內(nèi)容
一、模板支撐系統(tǒng)的選用與設計
1.1 模板支撐系統(tǒng)應根據(jù)工程的具體條件,如荷載大小、結構形式、施工環(huán)境等因素進行選擇,確保其結構穩(wěn)定性。
1.2 設計模板支撐系統(tǒng)時,應考慮施工過程中的各種可能工況,如混凝土澆筑、振搗、養(yǎng)護等階段的荷載,并進行必要的安全系數(shù)計算。
1.3 設計方案應包含詳細的設計圖紙、材料清單和施工說明,以供現(xiàn)場施工人員參考。
二、模板支撐系統(tǒng)的安裝與驗收
2.1 安裝前,應對模板支撐系統(tǒng)的組件進行檢查,確保所有部件無損壞、變形,連接件緊固可靠。
2.2 安裝過程中,應遵循設計圖紙,確保支撐系統(tǒng)的垂直度和水平度,防止模板偏斜。
2.3 安裝完成后,應由專業(yè)人員進行驗收,包括但不限于承載力測試、穩(wěn)定性檢查,確保符合設計要求和相關安全規(guī)范。
三、模板支撐系統(tǒng)的使用與維護
3.1 使用過程中,嚴禁超載或改變支撐系統(tǒng)的原設計用途。任何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yè),查明原因并修復后方可繼續(xù)。
3.2 定期進行檢查,特別是雨雪天氣后,應檢查支撐系統(tǒng)的腐蝕情況和連接件的緊固狀態(tài)。
3.3 拆除模板支撐系統(tǒng)時,應遵循先支后拆、自上而下的原則,避免對周圍結構造成影響。
四、模板支撐系統(tǒng)的安全管理
4.1 現(xiàn)場應設立安全警示標志,非施工人員不得進入作業(yè)區(qū)域。
4.2 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了解模板支撐系統(tǒng)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4.3 施工過程中,應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如安全帽、安全帶等,以防意外發(fā)生。
五、應急處理與事故預防
5.1 制定應急預案,對可能發(fā)生的模板倒塌、人員傷亡等情況進行預演,提高應對能力。
5.2 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消除,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5.3 對于模板支撐系統(tǒng)的設計、安裝、使用、維護等環(huán)節(jié),應實施持續(xù)改進,不斷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標準
本規(guī)程依據(jù)《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 162-2008等相關國家和行業(yè)標準制定,旨在為工程模板支撐系統(tǒng)的安全使用提供指導。各項目部應結合實際情況,細化執(zhí)行措施,確保模板支撐系統(tǒng)的安全、高效運行。所有參與模板支撐系統(tǒng)工作的人員都應熟悉并嚴格遵守本規(guī)程,以保障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
工程模板支撐系統(tǒng)安全技術規(guī)程范文
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基礎上,對混凝土模板支撐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lián)系構件的各類工具式混凝土模板(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支撐系統(tǒng)等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4.1.4 模板支撐系統(tǒng)結構構件的長細比 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受壓構件長細比:支架立桿、斜撐及桁架不應大于150;拉條、綴條、斜桿等連系構件不應大于200。
2 受拉構件長細比:鋼桿件不應大于350;木桿件不應大于250。
4.1.6 支撐體系應設置掃地桿,縱、橫向水平拉桿及水平、豎向剪刀撐,并與主體結構的墻、柱牢固拉結。立桿(柱)接長必須采用對接,嚴禁搭接;掃地桿,縱、橫向水平拉桿及水平、豎向剪刀撐接長必須采用搭接,嚴禁對接,搭接長度不得小于1m。
4.1.7 模板支撐系統(tǒng)應為獨立的受力結構系統(tǒng),嚴禁與非建筑結構的臨時設施連接。當獨立的支撐體系高度與寬度相比大于2 倍時,為保證寬度方向整體穩(wěn)定,必須采取擴大下部架體或其他構造措施。
4.3.1采用專用鋼管(ф51×3.0mm、ф48×3.5mm)設計支撐時,除應滿足本規(guī)程第4.1節(jié)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立桿底部與基礎頂面之間必須設置鐵底座和墊板。
2 當立桿軸力荷載大于8kn時必須在立桿頂部設置可調(diào)支托承托模板,形成軸心受壓傳遞荷載。
3 立桿間距應根據(jù)所承受的荷載確定,一般不應大于1.2m,并應滿足下列要求:
1) 梁底應設置主承立桿,梁側設置輔助立桿。當梁底為單根主承立桿時應設置在梁寬中心線處;當梁高寬比大于2.5、且梁寬大于300mm時,沿梁縱向主承立桿應適當加密、沿梁寬度主承立桿不應少于2根,并對稱設置;
2) 沿梁縱向的立桿間距應與同向板底立桿間距相等或成倍數(shù);
3) 沿梁橫向連續(xù)設置梁板立桿時,應從梁支架開始向板中央雙向布設,但板中央兩相鄰立桿間距不得大于板底設計立桿間距。
4 每排每列立桿的縱、橫向之間必須用水平拉桿(橫桿)連接,并應滿足下列要求:
1) 在立桿頂端可調(diào)支托的底部處設置一道水平拉桿(即封頂桿),當梁底封頂桿與板底水平拉桿不在同一高度上時,梁底封頂桿應向板底立桿雙向延長不少于2個跨距并與立桿固定。
2) 在立桿的底、基礎的頂面限定高度內(nèi)設置一道水平拉桿(即掃地桿)。當立桿基礎不在同一標高上時,必須將高處的縱向掃地桿向低處延長2跨與立桿固定,高低差不應大于1m。
3) 在封頂桿與掃地桿之間應均勻設置水平拉桿。水平拉桿的間距(即步距)在滿足荷載計算要求條件下一般為:當支架高度低于4m、立桿軸力荷載小于8kn時不得大于1.8m,當支架高度超過4m、或者立桿軸力荷載大于8kn時不得大于1.5m;當支架高度8m~20m時,頂端步距內(nèi)加設一道水平拉桿;當支架高度超過20m時,頂端兩步距內(nèi)各加設一道水平拉桿;
4) 水平拉桿的端部均應與四周建筑物頂緊頂牢,如無處可頂時,應與豎向剪刀撐連接;
5) 嚴禁在水平拉桿上設置立桿或將上下兩段立桿錯開固定在水平拉桿上。
5 支撐架體周圈及中間縱、橫向應從底到頂設置豎向連續(xù)式剪刀撐,并應滿足下列要求:
1) 剪刀撐的寬度宜為4m~6m,剪刀撐的斜桿與地面夾角為450~600之間,底端與地面頂緊,并與之相交的橫向水平拉桿或立桿扣接固定。剪刀撐的雙向桿件宜分開設置在立桿兩側,并保證與每步立桿扣接;
2) 兩相鄰剪刀撐之間凈距:扣件式鋼管支架不應大于10m、碗扣式鋼管支架不應大于4.5m;
3) 當支架高度8m~20m時,在縱、橫向兩相鄰剪刀撐之間增加之字斜撐,當支架高度超過20m時,將之字斜撐改為剪刀撐。
6 支撐架體內(nèi)應設置水平剪刀撐,并應滿足下列要求:
1) 當支架高度4m~8m時,在底部掃地桿和頂端封頂桿有豎向剪刀撐的部位分別設置水平剪刀撐;
2) 當支架高度8m~20m時,應在相鄰豎向剪刀撐之間增設水平剪刀撐,兩相鄰水平剪刀撐的間距為:扣件式鋼管支架不得大于3個步距,碗扣式鋼管支架應小于或等于4.8m;
3) 水平剪刀撐的端部與立桿或建筑物拉結,嚴禁水平剪刀撐端部設置在水平拉桿上。
7 當支架高度超過20m時,除滿足以上要求外,還應將沿梁縱向的梁底支架周圈用豎向剪刀撐連接成格構式架體;在梁底最頂兩相鄰水平拉桿處,沿梁縱向、按格構寬度設置連續(xù)式水平剪刀撐,并用斜桿連接成格構式桁架。
8 當支架高度超過5m時,應在架體周圈外側和中間有結構柱的部位,按水平間距6m~9m、豎向間距2m~3m與建筑結構設置一個固結點。
8.1.1 從事模板作業(yè)的人員,應經(jīng)安全技術培訓。對高大模板支撐、爬模、飛模、懸挑梁等作業(yè)人員應進行專項技術培訓,經(jīng)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jīng)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資格證書后持證上崗。
8.3.2 高度4m以上的柱、墻(含剪力墻)等豎向混凝土結構必須先澆筑,待混凝土達到一定承載強度后,再澆筑梁、板等水平混凝土結構。
第2篇 建筑工程模板支撐系統(tǒng)安全技術規(guī)程
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基礎上,對混凝土模板支撐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lián)系構件的各類工具式混凝土模板(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支撐系統(tǒng)等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4.1.4 模板支撐系統(tǒng)結構構件的長細比 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受壓構件長細比:支架立桿、斜撐及桁架不應大于150;拉條、綴條、斜桿等連系構件不應大于200。
2 受拉構件長細比:鋼桿件不應大于350;木桿件不應大于250。
4.1.6 支撐體系應設置掃地桿,縱、橫向水平拉桿及水平、豎向剪刀撐,并與主體結構的墻、柱牢固拉結。立桿(柱)接長必須采用對接,嚴禁搭接;掃地桿,縱、橫向水平拉桿及水平、豎向剪刀撐接長必須采用搭接,嚴禁對接,搭接長度不得小于1m。
4.1.7 模板支撐系統(tǒng)應為獨立的受力結構系統(tǒng),嚴禁與非建筑結構的臨時設施連接。當獨立的支撐體系高度與寬度相比大于2 倍時,為保證寬度方向整體穩(wěn)定,必須采取擴大下部架體或其他構造措施。
4.3.1 采用專用鋼管(ф51×3.0mm、ф48×3.5mm)設計支撐時,除應滿足本規(guī)程第4.1節(jié)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立桿底部與基礎頂面之間必須設置鐵底座和墊板。
2 當立桿軸力荷載大于8kn時必須在立桿頂部設置可調(diào)支托承托模板,形成軸心受壓傳遞荷載。
3 立桿間距應根據(jù)所承受的荷載確定,一般不應大于1.2m,并應滿足下列要求:
1) 梁底應設置主承立桿,梁側設置輔助立桿。當梁底為單根主承立桿時應設置在梁寬中心線處;當梁高寬比大于2.5、且梁寬大于300mm時,沿梁縱向主承立桿應適當加密、沿梁寬度主承立桿不應少于2根,并對稱設置;
2) 沿梁縱向的立桿間距應與同向板底立桿間距相等或成倍數(shù);
3) 沿梁橫向連續(xù)設置梁板立桿時,應從梁支架開始向板中央雙向布設,但板中央兩相鄰立桿間距不得大于板底設計立桿間距。
4 每排每列立桿的縱、橫向之間必須用水平拉桿(橫桿)連接,并應滿足下列要求:
1) 在立桿頂端可調(diào)支托的底部處設置一道水平拉桿(即封頂桿),當梁底封頂桿與板底水平拉桿不在同一高度上時,梁底封頂桿應向板底立桿雙向延長不少于2個跨距并與立桿固定。
2) 在立桿的底、基礎的頂面限定高度內(nèi)設置一道水平拉桿(即掃地桿)。當立桿基礎不在同一標高上時,必須將高處的縱向掃地桿向低處延長2跨與立桿固定,高低差不應大于1m。
3) 在封頂桿與掃地桿之間應均勻設置水平拉桿。水平拉桿的間距(即步距)在滿足荷載計算要求條件下一般為:當支架高度低于4m、立桿軸力荷載小于8kn時不得大于1.8m,當支架高度超過4m、或者立桿軸力荷載大于8kn時不得大于1.5m;當支架高度8m~20m時,頂端步距內(nèi)加設一道水平拉桿;當支架高度超過20m時,頂端兩步距內(nèi)各加設一道水平拉桿;
4) 水平拉桿的端部均應與四周建筑物頂緊頂牢,如無處可頂時,應與豎向剪刀撐連接;
5) 嚴禁在水平拉桿上設置立桿或將上下兩段立桿錯開固定在水平拉桿上。
5 支撐架體周圈及中間縱、橫向應從底到頂設置豎向連續(xù)式剪刀撐,并應滿足下列要求:
1) 剪刀撐的寬度宜為4m~6m,剪刀撐的斜桿與地面夾角為450~600之間,底端與地面頂緊,并與之相交的橫向水平拉桿或立桿扣接固定。剪刀撐的雙向桿件宜分開設置在立桿兩側,并保證與每步立桿扣接;
2) 兩相鄰剪刀撐之間凈距:扣件式鋼管支架不應大于10m、碗扣式鋼管支架不應大于4.5m;
3) 當支架高度8m~20m時,在縱、橫向兩相鄰剪刀撐之間增加之字斜撐,當支架高度超過20m時,將之字斜撐改為剪刀撐。
6 支撐架體內(nèi)應設置水平剪刀撐,并應滿足下列要求:
1) 當支架高度4m~8m時,在底部掃地桿和頂端封頂桿有豎向剪刀撐的部位分別設置水平剪刀撐;
2) 當支架高度8m~20m時,應在相鄰豎向剪刀撐之間增設水平剪刀撐,兩相鄰水平剪刀撐的間距為:扣件式鋼管支架不得大于3個步距,碗扣式鋼管支架應小于或等于4.8m;
3) 水平剪刀撐的端部與立桿或建筑物拉結,嚴禁水平剪刀撐端部設置在水平拉桿上。
7 當支架高度超過20m時,除滿足以上要求外,還應將沿梁縱向的梁底支架周圈用豎向剪刀撐連接成格構式架體;在梁底最頂兩相鄰水平拉桿處,沿梁縱向、按格構寬度設置連續(xù)式水平剪刀撐,并用斜桿連接成格構式桁架。
8 當支架高度超過5m時,應在架體周圈外側和中間有結構柱的部位,按水平間距6m~9m、豎向間距2m~3m與建筑結構設置一個固結點。
8.1.1 從事模板作業(yè)的人員,應經(jīng)安全技術培訓。對高大模板支撐、爬模、飛模、懸挑梁等作業(yè)人員應進行專項技術培訓,經(jīng)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jīng)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資格證書后持證上崗。
8.3.2 高度4m以上的柱、墻(含剪力墻)等豎向混凝土結構必須先澆筑,待混凝土達到一定承載強度后,再澆筑梁、板等水平混凝土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