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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汽車出租合同(7份范本)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50

北京市汽車出租合同

第1篇 北京市汽車出租合同簡潔

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由于工作需要,甲方租用乙方汽車一輛作為工作交通車,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形成以下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所租用乙方汽車的基本情況:

號牌號碼:

車輛類型:

所有人:

所有人地址:

額定載客:

車輛保險情況:

車輛年審情況:

二、租賃價格及結算方式:

甲方租賃乙方汽車的價格為 元/月,每月 日結算一次。結算時由乙方出據(jù)正式發(fā)票。

三、租賃期限:

租車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甲方單方停租止,但甲方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辦理停租手續(xù),協(xié)議即終止。

四、甲方職責:

1、因甲方租用所產(chǎn)生租用車輛的路、橋通行費、停車費、車輛的燃油費均由甲方承擔,包括租賃期間的路橋年票;

2、按規(guī)定支付乙方租車費

3、甲方租賃期間調度乙方日常駕駛工作,保證行車安全,并支持乙方做好乘車人員的上、下車紀律管理。

4、除以上1、2、條款所列的費用外,其它一切與租用車輛所發(fā)生的費用均與甲方無

關。

五、乙方職責:

1、乙方保證車輛按時年審,性能能夠滿足甲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2、乙方必須購買車輛保險及 交強險 、 第三者責任險 必須達到20萬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內(nèi);

3、乙方按時繳納各項規(guī)費,保證甲方能正常用車;

4、乙方必須自己駕駛或者聘請專職駕駛員駕駛,如乙方允許(乙方不予制止視為允許)甲方人員駕駛,所產(chǎn)生的一切 交通事故 及后果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車輛必須隨時聽從甲方的調派,隨叫隨到,服務熱情周到;

6、乙方按車輛保養(yǎng)規(guī)定、按時保養(yǎng)車輛,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7、乙方車輛發(fā)生故障時,乙方必須立即修理,甲方每月給乙方1—2天修車保養(yǎng)時間,如超過時間,乙方必須提供其它同等條件的車輛供甲方使用,否則甲方將扣除相應的租金;

8、乙方若因汽車年檢、 交通違章 、交通事故及其他個人事務等,造成誤工時,甲方應扣除相應的租金。

六、如乙方未及時購買相關規(guī)費或年審,則可視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七、承租方對租賃車輛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駕駛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及各種證件的丟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險公司的 賠償標準 賠償出租方。(此款項不包括自帶、自駕車輛)

八、本協(xié)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zhí)貳份,雙方共同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乙方必須自備通信工具并確保24小時開機,如需要更新聯(lián)系號碼必須提前1天上報申請并通知公司全體人員儲存。如因聯(lián)系不上或者故意拖延接聽電話時間造成公司直接損失,立即 解除合同 ,并扣除當月租憑全部費用。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被授權 代理 人(簽名): 或被授權代理人(簽名):

日期: 日期:

第2篇 北京市汽車出租合同條款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yǎng)、合理使用中出現(xiàn)的故障維修、本市區(qū)域內(nèi)的租賃車輛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內(nèi)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賠償。

6.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fā)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guī)定的風險賠付范圍之外的任何經(jīng)濟責任。

7.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fā)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第二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合同規(guī)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并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guī)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nèi),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承擔由于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chǎn)生的全部責任及經(jīng)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范圍內(nèi)的任何損失。

第三條 保證金

1.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2.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條 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蚱渌绞匠袚馔怙L險。

3.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4.在租賃期間若發(fā)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租賃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租金,但最多為三個月。未投保車輛不得要求租金賠償。

5.租賃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時承租方應立即向交管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nèi)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全部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意外風險分擔辦法、比例等如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辦理。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jīng)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shù)20%的違約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除繼續(xù)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時計收超時費。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后退還該日租金。

3.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規(guī)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的1%交納滯納金。

4.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條第3、4款,承租方可終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及違約金。

第六條 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續(xù)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接續(xù)租。

術語解釋

1.出租方:獲北京市交通局頒發(fā)汽車租賃經(jīng)營許可證的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yè)。

2.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

3.擔保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雙方簽定的合同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及附件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租 金: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規(guī)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單位為元/月、元/天、元/小時。

6.超時費:超過合同規(guī)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周期,以合同規(guī)定租金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7.超程費:超出合同規(guī)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記收費用。

8.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第3篇 北京市汽車出租合同書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法規(guī) 規(guī)定的范圍內(nèi),在誠實守信、友好協(xié)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xié)議: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設備齊全、車況良好、運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車輛基本情況如下:

一次性支付。

三、協(xié)議期限為1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協(xié)議期內(nèi)汽車所有權屬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 抵押 和進行客運以外的貨運行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協(xié)議約定交付所用的車輛;

(二)甲方應及時足額的交付車輛抵押金;

(三)甲方應按協(xié)議約定正常使用車輛。因使用保管不妥當造成車輛損失的,如輪胎單獨損壞,車輛在淹及排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后操作不當致使發(fā)動機損壞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在租賃期間內(nèi)配合乙方進行正常保養(yǎng)及年檢的責任,按期進行保養(yǎng),如遇年檢。

(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費、違章罰款等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提供相關單據(jù)發(fā)票,實報實銷。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時向甲方交付協(xié)議約定車輛;

(二)協(xié)助甲方處理車輛保險事故及修理受損車輛;

(三)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fā)生時,乙方有權解除協(xié)議,收回車輛;

(1)甲方利用甲方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不按協(xié)議約定使用甲方車輛的;

(3)未經(jīng)乙方同意,甲方將乙方提供的車輛轉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本協(xié)議約定的或法律規(guī)定的解除協(xié)議的條件外,當事人變更解除協(xié)議必須簽訂書面協(xié)議。

八、協(xié)議期滿,甲方續(xù)約的,應在協(xié)議期滿前5日內(nèi)辦理續(xù)約手續(xù)

九、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4篇 北京市汽車出租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條款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 北京 市 汽車租賃 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 法規(guī) 、規(guī)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yǎng)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xiàn)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于80%的因 交通事故 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nèi)的 第三者責任險 。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 身份證 、戶口本、 營業(yè)執(zhí)照 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guī)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jīng)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xié)助出租方按規(guī)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yǎng)。

6.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fā)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 抵押 、 質押 、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nèi)通知出租方,并協(xié)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xù)。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nèi),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 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______元/年、______元/季、______元/月、______元/天、______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合同履行 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jīng)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蛞云渌绞匠袚s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 機動車輛保險條款 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guī)和公平原則雙方協(xié)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 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jīng)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 解除合同 ,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 違約金 。

3.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xù)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 證據(jù) 證明村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jù)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shù)膿p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xié)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yǎng)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guī)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nèi)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 證人 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nèi)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nèi)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 合同到期 前提出續(xù)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xù)租。

2.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yè)組織、各級消費者協(xié)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 管轄權 的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簽章):_____承租方(簽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委托 代理 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__

保證人(簽章):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北京市 汽車租賃合同 登記表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住址/地址: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

經(jīng)辦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住址/地址: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住址/地址:_____________

駕駛員:_____________

駕駛證編號:_____________

檔案編號: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車牌號:_____________

車型:_____________

顏色:_____________

燃料標號:_____________

租金標準:_____________

保證金:_____________

起租時間:_____________

應還時間:_____________

租期:_____________

限駛里程:_____________

超程費:_____________

超時費:_____________

預付租金: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

下次付款日期:_____________

合同變更記錄:_____________

特別約定

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本合同自簽訂之日(時)起生效

出租方(簽章):_____________

經(jīng)辦人: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_日

承租方(簽章):_____________

經(jīng)辦人: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_日

保證方(簽章):_____________

經(jīng)辦人: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_日

第5篇 2020北京市汽車出租合同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為保證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合法權益,雙方就汽車租賃事宜達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租賃車輛名稱型號及牌號見附近一,車輛狀況見附近二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租金交納詳見附近一

第三條:出租方的權力和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車輛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yǎng)。

4、如車輛屬于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產(chǎn)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出租方可承租方免費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5、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6、不承擔租賃車輛租賃期內(nèi)所發(fā)生的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引發(fā)的第三者責任。

7、國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四條:承租方的權力及義務

1、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guī),并承擔由于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chǎn)生的全部責任及經(jīng)濟損失。

2、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證、身份證、戶口本、營業(yè)執(zhí)照、企業(yè)代碼等證明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內(nèi)容的真實性。

3、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它費用。

4、按車輛性能、操作規(guī)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使用租賃車輛。

5、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示經(jīng)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它物。

6、協(xié)助出租方按規(guī)定定期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和維修保養(yǎng)。

7、協(xié)助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及車輛證件。

8、保證租賃車輛由合同登記的駕駛駕駛。

9、如需續(xù)租車輛,需提前24小時到出租方輸續(xù)租手續(xù)。

10、輛牌照及有關證件,如有遺失,應承擔補費用及車輛由此停駛期間的租賃費用。

11、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還車時間、地點,按時歸還承租車輛,且車況與《車輛檢驗交接單》登記無出入。若出現(xiàn)刮、蹭、劃痕等現(xiàn)象或證件不全,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用其它相應的費用。

12、嚴禁承租車輛用于教練車使用嚴禁用租賃車輛參加競賽嚴禁裝載易燃、易爆、腐蝕性及在車中留下刺激性氣味的物品。

13、不得使用承租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14、嚴禁利用承租車輛從事客、貨營運且因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經(jīng)濟損失均由承租方承擔。

15、押金不得用于沖抵租金。

16、承租方還車時需交納交通違章押金1000元,一個月后查詢無交通違章記錄退還。

第五條:車輛保險

1、出租方為承租車提供的保險祥見隨車保險卡。承租方自愿買其它險種,費用由承租方自理。

2、車輛在租賃期內(nèi)如發(fā)生交通保險事故,承租方應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和出租方。

3、承租方發(fā)生交通事故車輛,必須送達甲方指定的修理廠定損及維修。

4、承租方發(fā)生交通事故,根據(jù)事故定損費用,屬于保險公司賠付范圍的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屬于保險責任免賠或其它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要支付此事故總維修費用(以保險公司評估為準)30%的車輛損失加速折舊費車輛事故、修理期間,租金照付。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凡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四條所列條款內(nèi)容的行為,均視違約。

2、違約金數(shù)額為車輛租賃押金。

3、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3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

4、承擔方逾期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還需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

第七條:擔保條款

擔保方(人)自愿為承租方租賃車輛提供擔保,就承租方履行本汽車租賃合同及附件承擔連帶責任,并保證所提供擔保資料內(nèi)容真實有效。

第八條:合同效力及附件

1、本合同各自方簽后生效,簽各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承租人須知》、《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檢驗交接單》等作為本合同的織成部分,與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經(jīng)協(xié)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件一、《汽車租賃登記表》

附件二、《車輛檢驗交接單》

附件三、《承租人須知》

出租方:承租方:擔保方:

電話:電話:電話:

地址:地址:地址:

代表簽:代表簽:代表簽:

蓋章:蓋章:蓋章:

簽定日期:年月日

第6篇 北京市汽車出租合同范本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按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 交通事故 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yǎng)、合理使用中出現(xiàn)的故障維修、本市區(qū)域內(nèi)的租賃車輛救援。

4. 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 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內(nèi)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賠償。

6. 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fā)的 連帶責任 和本合同規(guī)定的風險賠付范圍之外的任何經(jīng)濟責任。

7. 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fā)生 交通違章 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 出租方對 汽車租賃 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第二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在 租賃合同 規(guī)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并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 按合同規(guī)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 法規(guī) 。

3.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 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 不得買賣、 抵押 、 質押 、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nèi),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 承擔由于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chǎn)生的全部責任及經(jīng)濟損失。

8. 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范圍內(nèi)的任何損失。

第三條 保證金

1. 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2. 合同履行 完畢后,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 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條 意外風險及 交通事故處理

1. 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 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 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 機動車輛保險條款 及賠付程序進行。

4. 在租賃期間若發(fā)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租賃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租金,但最多為三個月。未投保車輛不得要求租金賠償。

5. 租賃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時承租方應立即向交管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nèi)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全部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 意外風險分擔辦法、比例等如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辦理。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jīng)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shù)20%的 違約金 。

2. 承租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除繼續(xù)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時計收超時費。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后退還該日租金。

3. 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規(guī)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的1%交納滯納金。

4. 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條第3、4款,承租方可終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及違約金。

第六條 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 合同到期 前5日提出續(xù)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接續(xù)租。 術語解釋

1. 出租方:獲 北京 市交通局頒發(fā)汽車租賃 經(jīng)營許可證 的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yè)。

2. 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 汽車租賃合同 ,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獨立承擔 民事責任 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

3. 擔保人 :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雙方簽定的合同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 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及附件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 租 金: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規(guī)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單位為元/月、元/天、元/小時。

6. 超時費:超過合同規(guī)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周期,以合同規(guī)定租金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7. 超程費:超出合同規(guī)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記收費用。

8. 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出租方(簽章):_________ 承租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7篇 北京市汽車出租合同模板

根據(jù)《民法典》的有關規(guī)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雙方經(jīng)友好協(xié)商,就_________車的租賃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xié)議。

承租方: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由于工作需要,甲方租用乙方汽車一輛作為工作交通車,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形成以下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所租用乙方汽車的基本情況:

號牌號碼:__________

車輛類型:__________

所有人:__________

所有人地址:__________

額定載客:__________

車輛保險情況:__________

車輛年審情況:__________

二、租賃價格及結算方式:__________

甲方租賃乙方汽車的價格為_____元/月,每_____月_____日結算一次。結算時由乙方出據(jù)正式發(fā)票。

三、租賃期限:

租車日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甲方單方停租止,但甲方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辦理停租手續(xù),協(xié)議即終止。

四、甲方職責:

1、因甲方租用所產(chǎn)生租用車輛的路、橋通行費、停車費、車輛的燃油費均由甲方承擔,包括租賃期間的路橋年票

2、按規(guī)定支付乙方租車費

3、甲方租賃期間調度乙方日常駕駛工作,保證行車安全,并支持乙方做好乘車人員的上、下車紀律管理。

4、除以上1、2、條款所列的費用外,其它一切與租用車輛所發(fā)生的費用均與甲方無

關。

五、乙方職責:

1、乙方保證車輛按時年審,性能能夠滿足甲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2、乙方必須購買車輛保險及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必須達到20萬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內(nèi)

3、乙方按時繳納各項規(guī)費,保證甲方能正常用車

4、乙方必須自己駕駛或者聘請專職駕駛員駕駛,如乙方允許(乙方不予制止視為允許)甲方人員駕駛,所產(chǎn)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后果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車輛必須隨時聽從甲方的調派,隨叫隨到,服務熱情周到

6、乙方按車輛保養(yǎng)規(guī)定、按時保養(yǎng)車輛,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7、乙方車輛發(fā)生故障時,乙方必須立即修理,甲方每月給乙方1—2天修車保養(yǎng)時間,如超過時間,乙方必須提供其它同等條件的車輛供甲方使用,否則甲方將扣除相應的租金

8、乙方若因汽車年檢、交通違章、交通事故及其他個人事務等,造成誤工時,甲方應扣除相應的租金。

六、如乙方未及時購買相關規(guī)費或年審,則可視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七、承租方對租賃車輛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駕駛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及各種證件的丟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賠償出租方。(此款項不包括自帶、自駕車輛)

八、本協(xié)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zhí)貳份,雙方共同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乙方必須自備通信工具并確保24小時開機,如需要更新聯(lián)系號碼必須提前1天上報申請并通知公司全體人員儲村。如因聯(lián)系不上或者故意拖延接聽電話時間造成公司直接損失,立即解除合同,并扣除當月租憑全部費用。

甲方: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

或被授權代理人(簽名):_____或被授權代理人(簽名):_____

日期:_____日期:_____

北京市汽車出租合同(7份范本)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為保證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合法權益,雙方就汽車租賃事宜達如下協(xié)議:第一條:乙方向甲方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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