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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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北京租房合同簡單 第2篇北京市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 第3篇北京市個人住所房屋出租合同 第4篇北京市存量房屋承購經紀服務合同 第5篇北京市個人房屋租賃合同書 第6篇北京磚混結構房屋裝修合同 第7篇北京廠房租賃合同范本 第8篇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繕及裝修工程施工合同(2001版)甲種本 第9篇北京市房屋買賣出讓合同書 第10篇北京市房產買賣合同格式 第11篇北京私人房產買賣合同 第12篇北京房屋出租合同通用版 第13篇北京市房屋租賃續(xù)簽合同 第14篇北京市房屋出租居間合同(試行) 第15篇北京房屋買賣合同書 第16篇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2020
第1篇 北京租房合同簡單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將位于濰坊市區(qū)小區(qū)號樓單元室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計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元(押金元),按結算。
三、租賃期間,水費、電費、燃氣費、網費、小區(qū)供暖費、物業(yè)費、衛(wèi)生費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合同實施時,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tài)。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五、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六、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非法活動。(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7)拖欠房租累計個月以上。
五、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xù)租賃,則須提前1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天內答復。如同意繼續(xù)租賃,則續(xù)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租賃的權利。
六、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元。
七、發(fā)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連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1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將位于濰坊市區(qū)小區(qū)號樓單元室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計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元(押金元),按結算。
三、租賃期間,水費、電費、燃氣費、網費、小區(qū)供暖費、物業(yè)費、衛(wèi)生費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合同實施時,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tài)。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五、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六、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非法活動。(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7)拖欠房租累計個月以上。
五、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xù)租賃,則須提前1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天內答復。如同意繼續(xù)租賃,則續(xù)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租賃的權利。
六、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元。
七、發(fā)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連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1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將位于濰坊市區(qū)小區(qū)號樓單元室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計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元(押金元),按結算。
三、租賃期間,水費、電費、燃氣費、網費、小區(qū)供暖費、物業(yè)費、衛(wèi)生費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合同實施時,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tài)。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五、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六、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非法活動。(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7)拖欠房租累計個月以上。
五、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xù)租賃,則須提前1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天內答復。如同意繼續(xù)租賃,則續(xù)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租賃的權利。
六、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元。
七、發(fā)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連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1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2篇 北京市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
北京市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bf--2005--012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適用于商品房現房買賣。商品房現房是指由建設單位建設,已完成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尚未進行銷售的商品房(含經濟適用住房)。
2.簽訂本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有關證書和證明文件。
3.當事人應當按照自愿、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為體現雙方自愿的原則,本合同文本相關條款后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視為雙方當事人同意內容。
4.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內容。
5.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fā)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6.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發(fā)生爭議的,可以選擇向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選擇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選擇申請仲裁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外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
7.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買受人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出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yè)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銷售代理機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品房現房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坐落(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坐落)于____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準名稱推廣名為:____________,該商品房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現已通過規(guī)劃驗收并完成了竣工驗收。
第二條 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現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
填發(fā)單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基本情況
經公安行政管理部門核準,該商品房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該商品房為第一條規(guī)定項目中的______幢座第_______層_________單元___________號。
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主體建筑結構為:_____________,建筑層數為:___________層,其中地上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層。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yè) :___________;層高凈高為:_________米,坡屋頂凈高最低為:_________米,最高為:___________米。該商品房朝向為:_____________;有______個陽臺,其中______個陽臺為封閉式,________個陽臺為非封閉式。
出賣人委托實測該商品房面積的房產測繪機構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實測建筑面積共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該商品房平面圖及在整個樓棟中的位置圖見附件一,有關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本條所稱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凈高是指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面或吊頂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該商品房的抵押情況為:___________。
1.該商品房未設定抵押。
第3篇 北京市個人住所房屋出租合同
2022北京市個人住所房屋出租訂立合同雙方:
出租方: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guī)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北京市___街___巷___號的房屋___棟___間,建筑面積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平方米,類型___,結構等級___,完損等級___,主要裝修設備___,出租給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個月,甲方從___年___月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個月或空關個月的。
合同期滿后,如甲方仍繼續(xù)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yōu)先承租權。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稅費和稅費交納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納給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稅務機關或縣以上財政部門監(jiān)制的收租憑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甲乙雙方按規(guī)定的稅率和標準交納房產租賃稅費,交納方式按下列第__款執(zhí)行:
1、有關稅法和鎮(zhèn)政發(fā)(90)第34號文件規(guī)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負擔;2、甲、乙雙方議定。
第四條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和裝飾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繕范圍和標準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號通知執(zhí)行。
甲方修繕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繕,經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款辦法處理:
1、按規(guī)定的維修范圍,由甲方出資并組織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諾的維修范圍和工程項目內,先行墊支維修費并組織施工,竣工后,其維修費用憑正式發(fā)票在乙方應交納的房租中分___次扣除;
3、由乙方負責維修;
4、甲乙雙方議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但其規(guī)模、范圍、工藝、用料等均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對裝飾物的工料費和租賃期滿后的權屬處理,雙方議定:
工料費由___方承擔();
所有權屬___方()。
第五條租賃雙方的變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續(xù)程序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xù)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
3、乙方需要與第三人互換用房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元。2、租賃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條約定的有關條款的,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4、甲方向乙
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5、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為,終止租賃合同。同時按約定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繼續(xù)使用承租房屋,按約定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后,甲方仍有終止合同的申訴權。
上述違約行為的經濟索賠事宜,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簽證機關的監(jiān)督下進行。
第七條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宜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報送市房屋租賃管理機關認可并報有關部門備案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執(zhí)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備案。出租方:(蓋章)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委托代理人:(簽名)
地址:地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電話:電話:
簽約地點:簽約時間:
合同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范本三
出租人(甲方):證件類型及編號:
承租人(乙方):證件類型及編號:
第4篇 北京市存量房屋承購經紀服務合同
bf—2018—1205
合同備案編號:
北京市存量房屋承購經紀服務合同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
說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國有土地上的存量房屋承購經紀服務。
2.簽訂本合同前,委托人應當向受托機構出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受托機構應當向委托人出示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提供服務的房地產經紀從業(yè)人員信息卡。
3.按照《北京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廢止有關收費文件的通知》(京發(fā)改〔2015〕2617號)規(guī)定,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管理,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
4.本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fā)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5.本合同文本中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內容,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在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6.委托人和受托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合同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委托人和受托機構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北京市存量房屋承購經紀服務合同
委托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就存量房屋承購經紀服務相關內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 】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 】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量房屋承購委托人為多人時,可相應增加)
房地產經紀機構(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營業(yè)執(zhí)照】【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條 委托承購房屋意向要求
(一)意向房屋區(qū)位:____________區(qū)____________【社區(qū)】【建筑物】附近______米內的范圍;戶型:______室______廳______衛(wèi)______廚;樓層______層;朝向:______;面積:【建筑面積】【使用面積】【】______平方米至______平方米;建成年份:______年至______年;室內凈高:______米;裝修情況:【有裝修】【毛坯房】。
(二)意向房屋登記用途:____________。
(三)房屋承購總價不高于: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元),包含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按【一次性付款】【商業(yè)貸款】【公積金貸款】方式支付。
(四)意向房屋戶型特點需求:【平層】【錯層】【復式】【躍層】;房屋建筑形式【普通平房】【四合院】【低層(1-3層)】【多層(4-6層)】【中高層(7-9層)】【高層(10層以上)】【】。
(五)意向房屋周邊環(huán)境:【公園】【醫(yī)院】【學?!俊境小俊居霸骸俊尽?。
(六)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托服務事項及完成標準
甲方為了承購意向房屋,委托乙方提供下列第(二)、(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服務(可多選)。
(一)提供與意向房屋買賣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等信息咨詢。
(二)初步核查購房家庭資格核驗申請材料,如實填報核驗信息。
(三)發(fā)布意向房屋需求信息,尋找意向房源。
(四)查看意向房屋權屬情況。
(五)實地看房,核對房屋狀況說明書信息。
(六)按甲方需要報告服務進度信息。
(七)陪同甲方實地看房。
(八)協助甲方完成《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網上簽約。
上述服務事項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完成標準。
第三條 經紀服務人員
【甲方選定】【乙方指派】下列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房地產經紀從業(yè)人員提供本合同約定的委托服務事項:
姓名: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業(yè)資格:【房地產經紀人】【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yè)人員信息卡號: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可相應增加房地產經紀從業(yè)人員信息)
如上述房地產經紀從業(yè)人員無法繼續(xù)提供服務而影響本合同履行的,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變更。
第四條 委托期限與方式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房屋承購經紀服務的期限為:【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服務事項之日止】【 】。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屋承購經紀服務,【保留】【放棄】同時委托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承購該房屋的權利。
第五條 經紀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應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時,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房地產經紀服務費。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終止合同的,對已完成的委托服務事項,甲方應當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房地產經紀服務費,但對乙方未完成委托服務事項已支出的必要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甲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支付房地產經紀服務費: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甲方應當于年月日前分期向乙方支付全部房地產經紀服務費。
首期:甲方應當【于年月日前】【 】向乙方支付房地產經紀服務費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第二期:甲方應當【于年月日前】【 】向乙方支付房地產經紀服務費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第期:甲方應當【于年月日前】【 】向乙方支付房地產經紀服務費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第六條 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保證房屋承購意向的真實性。
2.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身份證件及有關情況,保證所提供的證件、資料具有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
3.甲方應當向乙方如實書面告知購房人家庭成員、所有房屋套數等情況,及委托期限內相關情況變動情況。
4.甲方應當配合乙方辦理購房家庭資格核驗、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網簽等手續(xù)。
5.甲方調整房屋承購總價等交易條件的,應當通過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向甲方詳細詢問其意向房屋的基本信息。
2.乙方為完成受托事項而向甲方收取證件、文件、資料原件的,應當向甲方開具規(guī)范的收件清單并妥善保管,在完成相應委托代辦事項后,應當及時退還甲方。
3.乙方應當保證具備提供購房家庭資格核驗、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網上簽約等服務的資格。
4.乙方應當向甲方書面告知承購意向房屋的市場參考價格、存量房屋買賣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風險及涉及的稅費等政策法規(guī)要求告知的事項。
5.乙方應當保守在服務過程知悉的甲方的個人隱私及商業(yè)秘密。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故意提供虛假材料,或泄露由乙方提供的房屋出售人資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放棄同時委托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承購房屋的權利,但在委托期限內通過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承購房屋的,應當按______________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房地產經紀服務費。
3.甲方拒絕與乙方介紹的房屋出售人簽署《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但在委托服務期限屆滿后________日內與房屋出售人自行成交的,應當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房地產經紀服務費。
4.甲方拒絕與乙方介紹的房屋出售人簽署《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但在委托服務期限屆滿后________日內通過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與房屋出售人成交的,如乙方有證據證明房屋買賣成交與其提供的存量房屋出售經紀服務有直接因果關系的,甲方應當按______________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房地產經紀服務費。
(二)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違背保密義務,不當泄露甲方商業(yè)秘密或個人隱私,給甲方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因隱瞞、虛構信息侵害甲方利益的,乙方應當退還已收取的房地產經紀服務費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在委托代辦事項中,乙方因工作疏漏,遺失甲方提供的證件、文件、資料、票據等,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如因乙方過錯導致所簽訂的《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經紀服務費用。如甲方已支付的,乙方應當在收到甲方書面退還要求之日起___日內將經紀服務費用等相關款項退還甲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與甲方之間有付款義務而延遲履行的,應當按照遲延天數乘以應付款項的百分之________(小寫________%)計算遲延付款違約金支付給對方,但不超過應付款總額的30%。
第八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己方的事由和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應當賠償對方損失。
(二)甲方提供虛假的房屋情況和資料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三)乙方因隱瞞、虛構信息侵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九條 送達
雙方當事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fā)出的文件,均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郵寄掛號信】【】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其他當事人。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對方當事人按照約定的通訊地址進行送達的,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
第十一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通過有關社會組織調解;或按照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特別約定
(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份。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可以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簽訂書面協議進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簽章):房地產經紀機構(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房地產經紀從業(yè)人員簽字:
【法定代理人】(簽章): 從業(yè)人員信息卡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第5篇 北京市個人房屋租賃合同書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 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 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將其擁有坐落于北京市 __________區(qū)(縣) 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
2、出租房屋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 平方米。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情況,由雙方在《物業(yè)驗收單》中加以說明。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物業(yè)驗收單》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的驗收收據。
二、甲、乙雙方提供證件
1、甲方提供:□身份證 □房產證 □戶口本
2、乙方提供:□身份證 □暫住證 □工作證
三、租賃期限
1、該房屋租賃期共_____個月。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__________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果要求續(xù)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內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月租金共__________ 元。
(大寫: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2、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 .
五、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一)乙方承擔(□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燃氣費/□物業(yè)管理費/□寬帶費/□ )等費用。
(二)甲方承擔(□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燃氣費/□物業(yè)管理費/□寬帶費/□ )等費用。
六、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給與經濟補償。
2、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但乙方使用不當除外)。甲方進行維修須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但其設計規(guī)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應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4、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責又修繕的義務。
七、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xù)有效。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同意乙方轉租房屋的,應當單獨訂立補充協議,乙方應當依據與甲方的書面協議轉租房屋。
八、乙方違約的處理規(guī)定
1、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租金20%的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通知,在規(guī)定期限內仍未糾正并修復的;
(3)擅自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已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水、電、煤氣(天然氣)及其他相關使用費用,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的40%支付滯納金。逾期達兩個月以上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合同總租金20%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祝福的違約金不足甲方的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4、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如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兩倍的違約金。
九、甲方違約處理規(guī)定
1、甲方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時間,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日租金的兩倍向乙方賠付違約金。逾期七天,則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終止履行該合同。甲方除應按規(guī)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違約金以外的實際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2、在租賃期內,甲方因非本合同第八條第1款規(guī)定的情況,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退還剩余租金及未使用費用,同時按合同總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3、因甲方房屋權屬瑕疵及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對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十、產權變更
1、如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權人繼續(xù)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
十一、
1、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屆滿后一日內,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備交還甲方。
2、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tài),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未經甲方同意留存物品視為乙方已做拋棄,甲方有權任意處置,乙方不得提出異議。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擅自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交納水、電、煤氣(天燃氣)、電話、物業(yè)管理等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
(7)拖欠房租壹個月以上。
十二、免責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
3、依照政府房屋租賃政策或法律規(guī)定必須變更或終止合同的;
4、依照政府房屋拆遷公告規(guī)定時間需要拆除房屋的。
5、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十三、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補充規(guī)定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
房產證號: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
第6篇 北京磚混結構房屋裝修合同
2022北京磚混結構房屋裝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北京市保護消費合法權益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1997)92號文《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原則,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平等、友好、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發(fā)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施工工程隊負責人)
身份證:聯絡方式:
家庭住址:
第一條工程概況
1.裝潢施工地點:
2.住房結構:磚混結構;房型__房__廳__套,建筑面積約__平方米。
3.承包方式:
4.裝飾施工內容:甲方住房的水電改造工程,墻體改造,墻體拆除,墻面及地面拆除,地磚、瓷磚鋪貼,吊頂安裝,門窗拆除,包水管,頂面、墻面涂料,廚具、潔具、燈具安裝,隔斷制作,搬運工程等其他裝修工程中應包含的所有工程。(關于采購及搬運工程的補充約定:甲方所有采購都由乙方協助完成,甲方在采購過程中,承諾在免費的前提下盡力要求裝修材料供應商將裝修材料送貨至甲方房屋內。但如遇材料供應商堅持只負責送貨到甲方住宅樓下或者不予送貨的情況,則乙方負責將該等裝修材料搬運到房屋內或者乙方負責將貨物運送至施工現場)。
5.總價款:____元(包括屋內垃圾清理費和材料搬運費),乙方已拿走甲方的冰箱及暖氣片價值______元,抵工程款______元整,剩余工程款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整。以上總價款根據乙方實地考察甲方房屋,并初步了解所需完成工程后確定,該總價款包含所有乙方承擔的裝修工程中涉及的人工。
6.工期:自____年__月__日開工,至____年__月__日竣工,工期約__天。另,如雙方經過協商,對工期的延長達成一致意見,則按達成的統一意見執(zhí)行。
第二條關于乙方職責的約定
1.乙方(即)在裝修期間承擔施工工程隊負責人的職責,對本次裝修工程的質量和工期負責。乙方全面承擔聯絡甲方,提供材料需求,現場管理裝修施工質量和施工人員等職責。如在施工過程中,產生質量問題和各類應由施工工程隊承擔的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只針對乙方(即)提出賠償。
2.乙方在裝修過程中,需保證全程在現場進行施工和管理(陪同甲方進行材料選購除外。如遇特殊情況,需與甲方協商并且獲得認可)。
3.乙方負責人負責組織裝修人員參與本合同定義的裝修工程。如甲方對乙方裝修人員的施工水平存在疑義,可以要求乙方無條件更換。
第三條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1.全部工程用裝修材料均由甲方提供,裝修施工設備、工具由乙方提供。
2.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乙方必須協助甲方辦理驗收手續(xù)。如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fā)生質量問題或規(guī)格差異,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抵現場后,經甲乙雙方共同驗收,由乙方負責保管并組織施工,由于保管不當或施工工藝不當造成的材料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乙方必須負責進行材料的搬運上樓工作(瓷磚除外)。
4.為了保證工程的正常進行,乙方必須至少提前一周書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購買的材料的清單及協助甲方進行材料采購,以便甲方于周末采購材料。甲方應按時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由于甲方提供材料延誤,造成的工期延誤由甲方承擔責任。乙方同時必須提供大致精確(+/-5-10%)的所需材料的數量。由于乙方材料估算錯誤過大而導致的材料重新購買或材料退回的交通費用將由乙方承擔,或者由乙方負責運輸退回供應商。
5.甲方采購供應的裝飾材料、設備,均應用于本協議規(guī)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guī)定,應按挪用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第四條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執(zhí)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裝飾工程技術規(guī)程》、db31/t30-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其它地方標準、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和材料損失由乙方承擔。
4.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須提前與乙方聯系后,方能進行該項目的施工。
5.若部分工序由甲方材料供應廠家免費安裝或由甲方安排其他單位安裝(如窗戶,櫥柜防火門,臺面等),甲方應事先安排時間并通知乙方,乙方應予以配合,并避免造成整體工期的延誤。
6.工程驗收-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xù)。
7.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內組織驗收,并書面辦理驗收確認手續(xù)。如果甲方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須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如通過竣工驗收,甲方應承認原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
8.工程保修期一年,從竣工驗收確認之日起算。保修期內由于乙方施工不當造成質量問題,乙方無條件地進行維修,并承擔相應材料費用。
第五條關于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要求(見上述第三條)及與乙方協商,且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電氣線路、煤氣管道、自來水和其它管道暢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yè)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遵守物業(yè)管理部門的裝修指南,防止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發(fā)生。如遇上述情況發(fā)生,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2.施工中凡涉及改變房屋結構,拆、改承重墻,加大樓(地)面荷載,由甲方向物業(yè)管理部門提出協商,經確認后施工。
3.乙方應注意煤氣使用安全,確保登高施工的安全保障等各類安全保證,并提醒施工工程人員注意安全,產生任何事故的責任完全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經雙方認可,工程款付款時間表如下:
協議簽訂完畢,水電改造完成并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____元整
所有瓷磚鋪貼完成并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____元整
所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后,甲方支付乙方____元整
剩余______元作為質量保證款,甲方入住三個月內支付。
合計______元整。
第七條其它事項
1.甲方工作:
(1)甲方應在開工當天,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電等必備條件,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2)做好施工中因臨時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響鄰里關系等的協調工作。
2.乙方工作:
(1)參加甲方召集的現場交底。
(2)全權負責協議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如在保證工程質量的情況下更換人員,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協議約定時間付款的,逾期部分在逾期期間按同期活期銀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至逾期____天后,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__元違約金。
3.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結構或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fā)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并承擔責任。
4.工程未辦理驗收、結算手續(xù),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由此造成無法驗收和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5.工程關鍵節(jié)點未辦理驗收,乙方提前進行下一階段工程施工,由此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糾紛處理方式
因工程質量雙方發(fā)生爭議時,雙方應盡量協商?;蛉魠f商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協議約定向:
____區(qū)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協議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條款。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協議,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xù),訂立終止協議協議,解除本協議。
3.如由于乙方施工出現質量問題,甲方可以無條件提出中止協議,而無需獲得乙方的認可。
第十條附則
1.工程開工前,甲方應將房屋外門鑰匙____把交乙方施工隊負責人保管。工程竣工驗收時,甲方負責提供新鎖____套,由乙方當場負責安裝交付使用。
2.本協議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
3.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協議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住址:住址:
電話:電話: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年月日
第7篇 北京廠房租賃合同范本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北京市新修改后的《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guī)定》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廠房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廠房基本情況
1、廠房坐落于,建筑面積平方米。
2、廠房權屬狀況:
甲方持有廠房所有權證(詳見附件),廠房所有權證書號為:。
3、廠房(□是 / □否) 已設定了抵押。
4、該廠房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本合同附件(《設施設備清單》)。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廠房時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 廠房租賃情況
乙方租賃該廠房經營范圍為。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經營項目。
第三條租賃期限
1、廠房租賃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年個月。
2、租賃期滿,乙方繼續(xù)承租的,應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續(xù)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廠房租賃合同。
3、租賃期滿,甲方繼續(xù)出租廠房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承租權。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1、租金標準: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為人民幣元整(¥:),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為人民幣元整(¥:)。
2、支付方式:(現金/銀行轉賬)
3、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租金實行季度支付制,每期支付三個月的租金,本協議生效后乙方須于年月
日支付第一季度租金,后續(xù)租金乙方應在每季度到期前日內向甲方支付下一季度租金,以此類推。
4、甲方同意從甲乙雙方簽訂本租賃合同之日起,給予乙方一定期限的免租期(自_____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該期間免收租金。
5、甲方應當于向乙方提供租賃發(fā)票。
6、合同租金為含稅價。
7、押金: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日內須向甲方繳納人民幣元整 (¥:)作為押金。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廠房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由甲方承擔,由乙方承擔:
(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yè)管理費;(8)廠房租賃稅費;(9)衛(wèi)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其他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廠房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廠房的交付與返還
1、廠房交付:甲方應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將租賃物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对O施設備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并移交房門鑰匙及_______后視為交付完成。
2、廠房返還
乙方經甲方同意對廠房進行裝飾裝修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廠房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甲乙雙方應對廠房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對廠房裝飾裝修部分的處理方法如下:
(1)對未與廠房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乙方可自行收回。
(2)對與廠房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部分,具體處理方法如下:
a、合同期滿的,對上述裝飾裝修部分,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折價補償。
b、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上述裝飾裝修部分,乙方放棄收回,甲方應賠償乙方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
c、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上述裝飾裝修部分,乙方放棄收回。
第七條 維修、裝修
1、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廠房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tài)。
2、廠房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可直接從應付租金中扣除上述費用金額。因維修廠房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3、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廠房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fā)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裝修廠房時增設的附屬設施、設備的損壞,由乙方自行負責修復。
5、甲方同意乙方對所租賃廠房進行裝修改造,但不得破壞廠房主體結構。
第八條 承諾與保證
1、甲方承諾與保證
(1)甲方應保證所交付廠房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wèi)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2)甲方保證所出租的廠房供水、供電。
(3)甲方保證乙方能夠使用該廠房地址作為注冊地址申請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并且應向乙方提供辦理相關行政手續(xù)所需的房屋資料、文件,協助乙方辦理有關行政手續(xù)。若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使用該廠房申請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按照_______個月租金金額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承諾與保證
(1)乙方應保證取得在本合同約定的租賃場所經營的合法資質,自行辦理在租賃場所經營所需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衛(wèi)生許可、消防審批等各類許可審批手續(xù),按相關政府部門的要求辦理有關證件。因乙方沒有辦理使用租賃場所經營所需的合法手續(xù)及證照而導致甲方被索賠或被罰款的,乙方應負責予以賠償。
(2)乙方應保證遵守廠房所在區(qū)域的物業(yè)管理規(guī)約。
第九條轉租
甲方同意乙方有權對廠房進行部分或全部轉租,但不得改變廠房用途。
第十條 合同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廠房達_______日的。
(2)交付的廠房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廠房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廠房: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_______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_______元的。
(3)擅自改變廠房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廠房主體結構的。
(5)利用廠房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擅自將廠房轉租給第三人的。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有第十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的違約金,乙方并可要求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2)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廠房的,應提前_______日通知乙方,并按_______個月租金金額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3)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廠房,每延期交付一天,應當按照月租金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且實際交付廠房交付日期作為租金起算日。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有第十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的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將廠房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2)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_______日通知甲方,并按_______個月租金金額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不退還乙方已交付的租金。
(3)乙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租金的,每延期支付一天,應當按照延付租金總額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廠房,每延期交付一天,應當按照月租金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fā)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時,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并應于不可抗力發(fā)生之日起_______日內提供遭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證明文件,則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場所不適于租用時,甲方應減收不可抗力影響期間的租金。如果租賃場所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租賃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1、在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內,廠房被拆遷或者被征收、征用,甲方應承擔因設備拆除、安裝和搬遷等所產生的費用,賠償乙方停產停業(yè)損失。在此種情況下,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元。乙方如有對房屋進行裝飾裝修的,甲方還應當賠償乙方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
2、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zhí)_______份,乙方執(zhí)_______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第8篇 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繕及裝修工程施工合同(2001版)甲種本
bf-2001-0202
北京 市房屋建筑修繕及裝修 工程施工合同 (2001版)甲種本
工程名稱
發(fā)包人名稱
承包人名稱
合同編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年八月
(貼 印花稅 票處)
根據京國土房管房字[2001]767號文規(guī)定,本合同文本(甲種本)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工程造價在150萬元以上的,已驗收并交付使用的各類房屋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備的修繕、養(yǎng)護、加固、拆改、翻建、安裝;按傳統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繕、復建、遷建等,以及隨同上述各項工程同時進行的裝修工程或單純進行二次或多次裝修工程,但屬原工程保修范圍的內容及家庭居室裝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fā)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筑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 法規(guī)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繕及裝修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及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日一覽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圍及方式
承包范圍:
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ァ 。ぁ ? 元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六、合同文件的組成
本合同組成文件包括:
( )本合同協議書
( )中標通知書
( ) 投標 書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條款
( )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 )圖紙及作法說明
( )工程量清單
(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就本工程簽訂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條款》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支付的款項。
十、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 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雙方約定本合同自 生效。
發(fā)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 代理 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 合同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第1條 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雙方另有約定、補充、修改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合同條款:指發(fā)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1.2 發(fā)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 繼承人 。
1.3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fā)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 合同履行 的代表。
1.5 設計單位:指發(fā)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 監(jiān)理單位:指發(fā)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jiān)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jiān)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或發(fā)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1.8 工程: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9 合同價款: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fā)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0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fā)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fā)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1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fā)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2 工期: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 法定節(jié)假日 )計算的承包天數。
1.13 開工日期: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5 圖紙及作法說明:指由發(fā)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fā)包人批準,用以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及作法說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圖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圖及相應文字說明)。
1.16 施工場地:指由發(fā)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fā)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7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8 違約責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9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客觀情況。
1.21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guī)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guī)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節(jié)假日的,以節(jié)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雙方約定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 )本合同協議書
( )中標通知書
( )投標書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條款
( )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 )圖紙及作法說明
( )工程量清單
(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jiān)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jiān)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適用的法律、標準及規(guī)范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碗需使用其他語言文字時雙方另行商定)。
3.2 本合同文件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本市地方性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結合本工程特點,需進一步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本市地方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
3.3 適用的標準、規(guī)范: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修繕及房屋建筑的標準和規(guī)范適用于本工程。結合本工程特點,雙方商定需進一步明示的標準和規(guī)范:
(1)國家標準、規(guī)范:
(2)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
(3)地方性標準、規(guī)范:
3.4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guī)范的部分有:
應由發(fā)包人在 日內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在 日內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fā)包人認可后執(zhí)行。發(fā)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guī)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購買、翻譯標準、規(guī)范或制定施工工藝所發(fā)生的費用,應由發(fā)包人承擔。
第4條 圖紙及作法說明
4.1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圖紙及作法說明內容、時間及套數:
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zhí)讛档模l(fā)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4.2 發(fā)包人對圖紙及作法說明的保密要求
因采取保密措施所發(fā)生的費用 元,由發(fā)包人承擔。承包人應在約定的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若違反約定并有確鑿 證據 證明屬承包人泄密而給發(fā)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應承擔一切損失賠償。
4.3 承包人未經發(fā)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及作法說明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及作法說明外,應將全部圖紙及作法說明退還給發(fā)包人。
4.4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的承擔:
4.5 承包人應在施工場地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的一般權利和義務
第5條 工程師
5.1 發(fā)包人委托 對本工程進行監(jiān)理,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監(jiān)理工程師性名: 職務: 其職權主要內容:
發(fā)包人在實施監(jiān)理前應將委托監(jiān)理的單位名稱、監(jiān)理內容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在合同履行中,發(fā)生影響發(fā)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jiān)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5.3 發(fā)包人派駐施工場地的工程師姓名: 職務:
(1)本工程如實行監(jiān)理,發(fā)包人派駐工程師的職權不得與監(jiān)理工程師交叉,其具體職權:
(2)本工程如不實行監(jiān)理,發(fā)包人派駐的工程師應負責本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6條 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jiān)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fā)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fā)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fā)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fā)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fā)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fā)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fā)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zhí)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fā)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xù)執(zhí)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zhí)行。因指令錯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fā)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guī)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fā)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fā)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 如需更換工程師,發(fā)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工程師繼續(xù)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工程師的職權,履行前任工程師的義務。
第7條 項目經理
7.1 承包人委派的項目經理的姓名:________ 職務:________
7.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fā)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 項目經理按發(fā)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fā)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 證人 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fā)包人或第三人的,由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人,并征得發(fā)包人同意。后任項目經理繼續(xù)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項目經理職權,履行前任項目經理的義務。
7.5 發(fā)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第8條 發(fā)包人工作
8.1 發(fā)包人按雙方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對需要而且可以騰空的建筑物,應在開工前______天將影響施工的障礙物清理完畢。對建筑物內確屬不易騰空的設備、家具、陳設等采取相應遮蓋保護措施;
(2)向承包人提供出供施工期間施工場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圍、要求及時間: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煤氣、熱力、通訊等設備管線的時間、規(guī)格、地點及使用要求: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地質和各種管線資料的時間及內容:
并對資料真實性負責;
(5)由發(fā)包人辦理的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所需證件、批件和 臨時用地 、停水、停電、中斷交通等批準手續(xù)的名稱和時間:
(6)提供確定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并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的時間:
(7)組織設計單位和承包人對圖紙及作法說明進行設計交底的時間:
(8)協調施工場地與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其他設備管線的保護及與毗鄰的其他單位關系,并負責支付相應費用:
(9)協調施工場地內不同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的要求:
(10)雙方約定由發(fā)包人應完成的其他工作:
8.2 屬發(fā)包人應完成8.1款的工作,發(fā)包人可將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內容:
并承擔相應費用。
8.3 發(fā)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fā)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雙方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fā)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yè)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成與工程配套設計的內容和提交的時間:
報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fā)包人承擔此項費用的計算: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的名稱和時間:
(3)在騰空后單獨由承包方施工的施工場地內按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設置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設備、圍攔設備,并負責安全保衛(wèi),其具體要求:
(4)對不騰空、不停止使用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的建筑物施工,設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設備、圍攔設備,并負責安全保衛(wèi),其具體要求:
(5)對本工程需夜間施工的具體要求及費用的計?。?/p>
(6)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的交通、施工噪音、環(huán)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管理規(guī)定,需要辦理的手續(xù):
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人,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但因承包人的責任發(fā)生的罰款應由承包人承擔;
(7)對施工場地各種管線和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的內容要求及費用承擔:
凡因承包人的責任造成的罰款或其他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
(8)建筑結構加固、改造、補強、修繕,設備及設備管線更新、改造等工程必須嚴格按照圖紙及作法說明的要求施工,未經工程師批準,承包人不得隨意改變作法;
(9)非建筑結構加固、改造、補強、修繕,設備及設備管線更新改造工程,必須按照圖紙及作法說明的要求施工,未經工程師批準,承包人隨意拆、改原建筑結構、防火墻、增加荷載、隨意改變管線走向等造成的罰款,由承包人負擔;
(10)已竣工工程尚未交付發(fā)包人之前,承包人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成品保護期間,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損壞,承包人自費給予修復。但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其修復責任由發(fā)包人承擔。發(fā)包人對成品保護提出的特殊保護要求及費用的承擔:
(11)雙方約定對施工場地的清潔衛(wèi)生要求:
(12)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fā)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fā)包人的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 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師在收到后 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提供按照發(fā)包人提供圖紙及作法說明的時間,按單位工程提供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要求:
10.2 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jiān)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zhí)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條款。
第11條 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 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 因發(fā)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fā)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12條 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予以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fā)包人承擔所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13條 工期延誤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fā)包人未能按合同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作法說明和開工條件;
(2)發(fā)包人未能按合同條款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條款約定提供所得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7天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雙方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第14條 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 施工中發(fā)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fā)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第15條 工程質量與樣板
15.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yè)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 雙方約定在 制作樣板及樣板間,作為質量評定驗收的實物標準。樣板及樣板間應按發(fā)包人提供的圖紙及作法說明的規(guī)定制作,經工程師驗收合格后,由雙方共同封存,由發(fā)包人承擔制作樣板及樣板間的費用計算:
15.3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第16條 檢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guī)范、圖紙及作法說明的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fā)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fā)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 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承擔。
第17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中問驗收的部位:
對上述部位達到驗 收條 件時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或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的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以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 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 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guī)范和圖紙及作法說明等的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xù)施工。
第18條 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成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19條 工程試車
19.1 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設備及設備管線工程的范圍相一致。具體試車的內容及范圍:
19.2 設備及設備管線維修、拆改、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fā)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的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 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 設備及設備管線維修、拆改、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fā)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 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fā)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維修、拆改、安裝,發(fā)包人承擔修改設計、重新維修、拆改及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的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fā)包人采購的,發(fā)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的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維修、拆改、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維修、拆改、安裝和試車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在合同價款之內的外,試車費用另由發(fā)包人承擔的計算: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xù)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xù)。
19.6 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fā)包人負責,如發(fā)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第20條 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 承包人應遵守房屋修繕及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yè)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 發(fā)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fā)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進行施工。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fā)生的費用。
第21條 安全防護
21.1 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21.2 實施爆破作業(yè),在放射、毒害性環(huán)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fā)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22條 事故處理
22.1 發(fā)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guī)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
22.2 發(fā)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23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 招標 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 經雙方約定,本合同價款采用 方式確定。
(1)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風險范圍及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但約定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約定為:
(2)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加酬金的構成及計算方法:
(3)可調價合同。合同價款調整因素包括下列內容及調整方法:
(a)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的合同價款;
(b)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定額管理處公布的價格調整;
(c)7天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d)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3 雙方約定采用可調合同價款的,在雙方約定的調整因素發(fā)生后14天內,承包人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 工程款 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第24條 工程預付款
24.1 雙方約定工程預付款時間: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預付款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扣回工程預付款的時間及比例:
24.2 發(fā)包人未按約定時間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fā)包人發(fā)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fā)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fā)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fā)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同期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25條 工程量的確認
25.1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圖紙及作法說明核實計量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實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 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 對承包人超出圖紙及作法說明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第26條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fā)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和時間:
按本合同條款第24.1款約定時間,發(fā)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進行。
26.2 本合同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合同價款、第33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 發(fā)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fā)包人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同期貸款利息。
26.4 發(fā)包人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fā)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第27條 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 經雙方商定,由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應規(guī)定在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內(附件二)作為本合同附件。
27.2 發(fā)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fā)包人在所提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泥人與發(fā)包人共同清點。
27.3 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fā)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fā)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fā)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fā)包人負責。
27.4 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fā)包人應根據下列情況分別承擔責任: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fā)包人承擔所有差價;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fā)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規(guī)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fā)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fā)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fā)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fā)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fā)包人承擔因此發(fā)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fā)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 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27.6 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第28條 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 雙方約定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
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驗收。
28.2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 工程師發(fā)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并承擔發(fā)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 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fā)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第29條 材料的樣品及樣本
29.1 雙方約定,雙方任何一方采購或提供的下列材料均需提供樣品或樣本:
29.2 由發(fā)包人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需提供指定的式樣、色調和規(guī)格的樣品或樣本:
29.3 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認定驗收后共同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不符合樣品或樣本標準的,由供貨方承擔責任。
第30條 材料試驗
30.1 雙方約定對下列材料必須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及其他試驗(包括防水、凍溶、強度測試等):
(1)屬應作防火阻燃試驗的材科:
(2)屬應作毒性反應試驗的材料:
(3)其他應作試驗的材料及試驗內容:
30.2 由承包人負責組織進行上述各類材料試驗,但不具備專業(yè)測試條件的可委托 進行試驗,試驗費用由發(fā)包方負擔。
30.3 試驗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購的應停止采購,凡已采購并運至施工場地的,應立即退貨或由采購方運出施工場地,由此造成的各種費用支出,由采購方負責。由發(fā)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經測試不合格,由發(fā)包人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費用。
八、工程變更
第31條 工程設計變更
31.1 施工中發(fā)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fā)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修繕、裝修標準或范圍時,發(fā)包人應報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及作法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fā)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fā)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1.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fā)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fā)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1.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及作法說明、施工組織設計的變更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并賠償發(fā)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致使發(fā)包人因此而直接或間接獲得收益,所發(fā)生的費用分擔和利益的分享應由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另行約定。
31.4 工程設計變更,雙方均應主動辦理變更洽商手續(xù)。承包人應按變更洽商的要求實際履行。
第32條 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fā)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fā)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33條 確定變更價款
33.1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zhí)行。
33.2 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3.3 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3.4 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變更價款,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33.5 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
33.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工程驗收與結算
第34條 竣工驗收
34.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和本市有關竣工驗收有關規(guī)定,向發(fā)包人提供完整竣 工資 料及竣工驗收報告的詳細內容、時間和份數:
34.2 發(fā)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4.3 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報告已被認可。
34.4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fā)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fā)包人驗收的日期。
34.5 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4.6 雙方約定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
其驗收程序按本合同條款34.1款至34.4款辦理。
34.7 因特殊原因,發(fā)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支付方法。
34.8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承包人不得交工,發(fā)包人也不得使用。發(fā)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fā)包人承擔責任。
第35條 竣工結算
35.1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fā)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fā)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價款及本合同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5.2 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發(fā)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fā)包人。
35.3 發(fā)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科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 銀行貸款利率 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5.4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fā)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fā)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fā)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fā)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5.5 發(fā)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fā)生爭議時,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第36條 質量保修
36.1 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及本市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guī)定,對交付發(fā)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6.2 雙方約定在工程竣工驗收前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附件三)的具體時間及要求:
工程質量保修書(附件三)應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違約責任、索賠和爭議解決方式
第37條 違約責任
37.1 發(fā)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條款第24條約定的因發(fā)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條款第26.4條款約定的因發(fā)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本合同條款第35.3款約定的因發(fā)包人不支付工程結算款,應承擔的責任:
(4)發(fā)包人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
發(fā)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賠償承包人損失金額或支付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分別為:
37.2 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條款第14.2款約定的因承包人不按協議書約定的時間竣工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條款第15.1款約定的因承包人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承包人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
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其違約給發(fā)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發(fā)包人損失金額成支付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分別為:
37.3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第38條 索賠
38.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的有效證據。
38.2 發(fā)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以及應由發(fā)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fā)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fā)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xù)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fā)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本條款(3)、(4)規(guī)定相同。
38.3 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給發(fā)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fā)包人可按本合同條款38.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第39條 爭議解決方式
39.1 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請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提請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9.2 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第40條 工程分包
40.1 本工程發(fā)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部分工程內容:
分包施工單位為: 承包人應與分包人簽訂分包合同。未經發(fā)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40.2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40.3 工程分包不能免除承包人任何責任和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fā)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 承擔連帶責任 。
40.4 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fā)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第41條 不可抗力
41.1 雙方結合本工程對于不可抗力的約定:
41.2 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fā)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災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xù)發(fā)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災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41.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fā)包人承擔;
(2)發(fā)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因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wèi)人員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1.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fā)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42條 保險
42.1 被修繕或裝修的建筑物、構筑物已辦理過人員或財產保險的仍然有效,未辦理保險的工程開工前,發(fā)包人為被修增或裝修建筑物、構筑物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2.2 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科和待安裝設備,由發(fā)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2.3 發(fā)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42.4 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人員辦理 意外傷害保險 ,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2.5 保險事故發(fā)生時,發(fā)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2.6 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fā)包人投保內容及相關責任:
發(fā)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及費用:
(2)承包人投保內容及相關責任:
第43條 擔保
43.1 發(fā)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相互提供下列擔保,被擔保方與擔保方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1)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的內容、方式及相關責任為:
發(fā)包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的內容、方式及相關責任為:
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3.2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44條 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4.1 發(fā)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的內容:
發(fā)包人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xù),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
44.2 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的內容:
經工程師認可,由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xù)并承擔相關費用。
44.3 未辦理任何手續(xù),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45條 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5.1 文物古建筑施工,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由發(fā)包人承包人共同提出保護方案,并征得文物管理部門的批準后實施,其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45.2 在施工中發(fā)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文物管理部門,發(fā)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45.3 在施工中根據歷史文獻記載或傳說,并經文物管理部門初步認定,施工場地某部位可能藏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遺址并要求仔細挖掘時,承包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在接到通知后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因挖掘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遺址發(fā)生的各種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在48小時內未予答復,視為同意。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的書面報告,但實際確實挖掘出相應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遺址,所發(fā)生的各種費用仍由發(fā)包人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45.4 施工中發(fā)現文物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根據歷史文獻記載或傳說并經文物管理部門初步認定施工場地可能藏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遺址,但施工中未能采取挖掘和相應保護措施,致使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遺址受損,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5.5 施工中發(fā)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fā)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fā)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第46條 合同解除
46.1 發(fā)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6.2 發(fā)生本合同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fā)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6.3 發(fā)生本合同條款第40.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fā)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6.4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發(fā)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雙方約定的其他原因:
46.5 一方依據46.2、46.3、46.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fā)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fā)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46.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fā)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fā)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fā)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fā)生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6.7 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47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對本合同條款內容做進一步具體化約定,并修改、完善、補充條款如下:
第48條 合同終止
48.1 除本合同條款第36條以外,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fā)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8.2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49條 合同份數
49.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分別保存一份。
49.2 本合同副本共 份,發(fā)包人保存副本 份,承包人保存副本 份。
附件一:
承保人承攬項目一覽表
單位工程名稱
建設規(guī)模
建筑面積(平方米)
結構
層數
跨度(
米)
設備安裝內容
工程造價(元)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二:
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號
材料設備品種
規(guī)格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質量等級
供應
時間
送達
地點
備注
附件三:
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fā)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為保證 (工程名稱)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fā)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guī)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根據本工程修繕和裝修的項目,雙方約定具體質量保修范圍及內容如下:
二、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助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修繕及裝修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結構修繕工程為: 年;
2.房屋防水修繕工程為: 年;
3.裝修工程為: 年;
4.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修繕工程為: 年;
5.供熱及供冷為: 個采暖期及供冷期;
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區(qū)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為: 年;
7.其他約定:
三、質量保修責任
1.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管理規(guī)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但不負責原房屋建筑的保修責任。
2.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fā)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
3.發(fā)生緊急搶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氣漏水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檢修。
4.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參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立即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5.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fā)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發(fā)包人承包人在竣工驗收前雙方共同簽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fā)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9篇 北京市房屋買賣出讓合同書
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為了確保甲(房屋所有權人)、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現就住宅及車庫買賣有關事項簽訂協議如下以資共同信守執(zhí)行: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自愿將位于 徐州 市 號 25棟4單元4樓的住宅壹套及一樓車庫雜物房壹間出售(出讓)給乙方,其中:住宅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實用面積為 平方米;車庫、雜物房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實用面積為 平方米。
第二條 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出售價(含出讓價,下同)為人民幣 壹 拾 陸
萬元整(¥160,000元)(以下金額均為人民幣)。此價格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不得變更。
第三條 付款方式:實行分期付款,首期支付 陸 萬元整,第二期支付 壹 拾萬元整。具體支付時間及方式如下:
(一) 乙方陪同甲方到銀行歸還上述住宅按揭貸款余額取回《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以下簡稱《房產證》時支付甲方售房款 陸 萬元整。
(二) 在甲方辦妥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xù)并將新的《房產證》及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的當天支付 壹 拾萬元整。
第四條
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購房款并歸還按揭貸款余額取回《房產證》及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出讓證》后的十五日內,與乙方共同到房產部門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xù),并將新的《房產證》及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上述住宅一經辦理所有權過戶手續(xù),房屋的產權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擁有產權及使用權。
注:鑒于甲方原來只擁有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而無所有權,僅取得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出讓證》,而《使用權出讓證》又不能到發(fā)證機關辦理“使用人”變更手續(xù)的實際情況,該車庫雜物房及對應的《使用權出讓證》自乙方付清上述購房款(含車庫雜物房的出讓金)之日起至該車庫雜物房使用權終了之日止歸乙方使用和保管。
第六條 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交易金額(人民幣壹 拾 陸 萬元整)不包括售房應繳稅費及辦理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xù)費等各種稅費,此項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 乙方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購買上述住宅、車庫的款項支付給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違約金額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購房款后未按規(guī)定時間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xù)并將新的《房產證》以及車庫雜物房《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的,甲方除必須將住宅《房產證》及車庫雜物房《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外,必須按日支付全部售房款百分之的違約金。
(四)房屋買賣協議簽訂后,甲方違約不出售(出讓)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如已收取乙方的購房款的,甲方除必須按乙方規(guī)定的時間退還已收取的乙方購房款外,必須另行支付給乙方雙倍購房款的違約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終止購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項的80%退回給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購房款,無論哪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整。
第九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并經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市公證處存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身份證復印件: 身份證復印件:
第10篇 北京市房產買賣合同格式
?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房產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zhí)行。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_號的房屋棟間,建筑面積為____平方米。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
2.
第四條甲方應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稅費分擔
1.甲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征收甲方的交易額的____%的交易費承擔公證費、協議公證費。
2.乙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征收乙方的交易額的____%的交易費,承擔房產交易中國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稅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的 違約金 。
2.甲方必須按期將房產交付乙方使用,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 代理 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單位,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產權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房產管理局、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1篇 北京私人房產買賣合同
2022北京私人房產買賣賣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見證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私人房產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對產權的聲明
甲方根據國家規(guī)定,已依法取得____市_________區(qū)(縣)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所有權證書_____字第____________號。
甲方為該房屋的現狀負全責。
該房屋的結構為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甲方對買賣權的聲明
甲方保證該房屋是符合國家及____市房屋上市的有關規(guī)定及政策法規(guī),甲方有權將該房屋上市交易。
由于違反國家及____市相關政策法規(guī)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來承擔。
第三條乙方對購買權的聲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條款及第二條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購買上述房屋的完全產權之事簽訂本協議,并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簽訂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房屋售價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___人民幣元,價款合計為人民幣___元。
(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1、無須銀行貸款
(1)乙方應在簽訂《____市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于總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xù)前3個工作日內,支付剩余90%房款。
2、銀行貸款
(1)乙方應在簽訂《____市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于總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xù)前3個工作日內,支付首期房款。
(3)銀行貸款部分房款按銀行規(guī)定由銀行直接支付。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后,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
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約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協議第五條款規(guī)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
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支付甲方所應付房款的0.4作為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
3、甲方應在獲得全部房款后3個工作日內將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甲方違約,乙方可要求強制執(zhí)行。
第七條房屋交付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沒有房屋欠帳,如電話費、電費、物業(yè)管理費、取暖費等;
2、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3、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
第八條關于產權辦理的約定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應向房屋所在區(qū)(縣)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xù),并按有關規(guī)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
辦理上述手續(xù)時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照有關規(guī)定繳納。
辦理過程中由丙方先行墊付,在物業(yè)交驗時提供相應票據。
第九條有關爭議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訴訟。
第十條生效說明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房屋所在區(qū)(縣)交易所留存一份,見證方一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雙方簽字蓋____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第12篇 北京房屋出租合同通用版
北京房屋出租合同范本【一】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 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 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將其擁有坐落于____市 __________區(qū)(縣) 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
2、出租房屋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 平方米。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情況,由雙方在《物業(yè)驗收單》中加以說明。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物業(yè)驗收單》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的驗收收據。
二、甲、乙雙方提供證件
1、甲方提供:□身份證 □房產證 □戶口本
2、乙方提供:□身份證 □暫住證 □工作證
三、租賃期限
1、該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__________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果要求續(xù)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內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月租金共__________ 元。
(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 .
五、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一)乙方承擔(□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燃氣費□物業(yè)管理費□寬帶費□ )等費用。
(二)甲方承擔(□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燃氣費□物業(yè)管理費□寬帶費□ )等費用。
六、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給與經濟補償。
2、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但乙方使用不當除外)。甲方進行維修須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但其設計規(guī)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應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4、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責又修繕的義務。
七、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xù)有效。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同意乙方轉租房屋的,應當單獨訂立補充協議,乙方應當依據與甲方的書面協議轉租房屋。
八、乙方違約的處理規(guī)定
1、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租金20%的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通知,在規(guī)定期限內仍未糾正并修復的
(3)擅自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已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水、電、煤氣(天然氣)及其他相關使用費用,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的40%支付滯納金。逾期達兩個月以上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合同總租金20%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祝福的違約金不足甲方的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4、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如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兩倍的違約金。
九、甲方違約處理規(guī)定
1、甲方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時間,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日租金的兩倍向乙方賠付違約金。逾期七天,則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終止履行該合同。甲方除應按規(guī)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違約金以外的實際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2、在租賃期內,甲方因非本合同
第八條第1款規(guī)定的情況,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退還剩余租金及未使用費用,同時按合同總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3、因甲方房屋權屬瑕疵及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對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十、產權變更
1、如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
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權人繼續(xù)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
十
一、
1、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屆滿后____日內,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備交還甲方。
2、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tài),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未經甲方同意留存物品視為乙方已做拋棄,甲方有權任意處置,乙方不得提出異議。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擅自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交納水、電、煤氣(天燃氣)、電話、物業(yè)管理等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
(7)拖欠房租壹個月以上。
十
二、免責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
3、依照政府房屋租賃政策或法律規(guī)定必須變更或終止合同的
4、依照政府房屋拆遷公告規(guī)定時間需要拆除房屋的。
5、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十
三、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四、補充規(guī)定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e-a:__________ e-a:__________
房產證號: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房屋出租合同范本【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一)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____市____區(qū)寺貝新街4號105,建筑面積19.08平方米。
(二)租賃用途:居住
第二條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計年個月。甲方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斗课萁桓钋鍐巍?見附件
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及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三)乙方繼續(xù)承租的,應提前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xù)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三條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元月,租金總計:人民幣元整(:)
支付方式:(□現金□銀行匯款),租金支付日期為每月號前。
(二)押金:人民幣元整(:)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b
第四條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相關費用中,與房屋和土地有關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1)水費
(2)電費
(3)電話費
(4)電視收視費
(5)燃氣費
(6)物業(yè)管理費
(7)房屋租賃稅費
(8)衛(wèi)生費
(9)上網費
(10)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筑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wèi)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
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____市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qū)的物業(yè)管理規(guī)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tài):
1、對于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fā)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構、裝修或設臵對房屋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guī)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4、乙方自行裝修或自行購臵的物品、設備設施等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六條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并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抵扣了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后的房屋租賃押金:
1、遲延交付房屋達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沒收房屋租賃押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日的。
2、欠繳各項費費用達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
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提前日通知乙方,并應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退還抵扣了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后的房屋租賃押金。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退租的,應提前日通知甲方,甲方有權沒收房屋租賃押金。押金不足以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的,乙方應當賠償。
(三)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每日應按月租金的5%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執(zhí)份,乙方執(zhí)份,執(zhí)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
國籍:
聯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聯系方式: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3篇 北京市房屋租賃續(xù)簽合同
2022北京市房屋租賃續(xù)簽甲方:
乙方:北京漢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就乙方繼續(xù)承租雙方于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定的《房屋租賃合同》所屬房屋院落一事達成如下協定:
1、甲方由原來的北京仟意恒源商貿中心現變更為戴順意,乙方名稱不變。
2、租賃年限續(xù)簽半年,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半年租金為_____元整,一次性支付。
3、水、電、暖氣費用按現價格使用支付。
4、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定的《治安目標責任書》及《防火安全責任書》的甲方均變更為戴順意。本協定自簽定之日起,戴順意正式變更為原《房屋租賃合同》及《治安目標責任書》及《防火安全責任書》的甲方,行使甲方責、權、益。乙方依然為北京漢唐天尚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同時行使其責權益之權力。
5、甲方變更后的《房屋租賃合同》、《治安責任書》、《防火責任書》除本協定另行約定的條款外,其它條款及內容繼續(xù)有效,具有法律效力。至本協定期滿為止。
6、本協定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北京漢唐______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4篇 北京市房屋出租居間合同(試行)
委托人(甲方):
居間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出租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出租居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居間出租具備以下條件的房屋(見附件),并協助其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對承租人條件的特別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委托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現場看房
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乙方應到房屋現場對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進行核實,經核實房屋狀況與甲方提供的資料不一致的,乙方應要求甲方對合同進行修改。
乙方陪同承租人現場看房的,甲方應予以配合。因甲方提供的資料與房屋狀況不一致造成承租人拒付看房成本費的,甲方應支付全部費用。
第四條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營業(yè)執(zhí)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出示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證明自己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
(三)應保證自己提供的房屋資料真實、合法;
(四)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五)應對乙方提供的承租人資料保密;
(六)不得在委托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后____日內與乙方介紹的承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七)在委托期限內不得將出租房屋同時委托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出租;
第五條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yè)執(zhí)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按照房屋用途和甲方對承租人條件的特別要求尋找承租人,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匯報,并為承租人現場看房及甲方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三)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四)收取必要費用、傭金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guī)范的收費票據;
(五)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第六條傭金
委托事項完成后,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______%(此比例不得超過100%)向乙方支付傭金。
傭金應在甲方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即時/____日內)支付。
傭金的支付方式:現金;支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項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傭金。
第七條費用
委托事項完成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非因乙方過失導致委托事項未完成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必要費用如下:
第八條轉委托
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將委托事項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
第九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經核實房屋狀況與甲方提供的資料不一致,乙方要求甲方對合同進行修改而甲方拒絕修改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甲方沒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證明自己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證、營業(yè)執(zhí)照等身份資格證明的,或提供虛假的房屋資料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如約支付傭金、必要費用的,應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與乙方介紹的承租人進行私下交易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____________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與承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還有權取得約定的傭金;
(三)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在委托期限內將出租房屋同時委托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出租的,應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傭金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章):居間人(章):
住所:住所:
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號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
合同簽訂時間:合同簽訂地點:
附件:
房屋基本情況一覽表
房屋所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產權證號(其他權屬證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樓房總層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套房屋層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朝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型:樓房為_____________室_____________廳_____________衛(wèi),平房為_____________間。
月租金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致租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裝修情況:無裝修、一般裝修、精裝修具體為:
有線電視接口;防盜門;天然氣;煤氣;集中供暖;土暖氣;熱水器;電話;空調;上下水
家具清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器清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5篇 北京房屋買賣合同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委托丙方代理并見證甲乙雙方之間的買賣行為,共同訂立本合同,以茲各方共同遵守。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房(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其位于_____縣_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人民幣______拾___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一次性付清,附收款收據)。
二、房屋的基本情況:
該房屋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____室____廳,所在____層(共____層),室號______,房屋用途為______(無儲藏室)。
三、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該房屋的相關權益(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隨該房屋一并轉讓給乙方。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后發(fā)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yè)費用。本協議簽訂后,甲方不得就房屋再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四、本協議簽訂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xù)。本協議發(fā)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負擔。
五、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六、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執(zhí)___份,見證人各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見證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關鍵條款細節(jié):
第一,有關房屋面積方面的條款。
購房者在簽訂購買現房時合同時在此條款中要求寫明建筑面積,及建筑面積中含共用面積的組成部分及具體平米數,使用面積平米數,建筑面積與使用面積的比例;購買預售房還要注意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問題。根據《民法典》此條款應如此表述“誤差在3%之內(含3%),視為正常誤差,但誤差部分應按實際面積在合同中規(guī)定的單價重新結算;若誤差超過3%,則視為賣方違約,賣方應承擔約責任?!?/p>
另外,所購樓的樓號、房號、單元在整幢樓中的位置示意圖、單元的平面圖也應在合同中寫明或作為附件。
第二,關于價格、收費、付款數額的條款。
價格條款應比較明確,應有細項約束發(fā)展商不得隨意加價,不應包括其他各種不合理費用。在付款方式條款中,應明確、詳細規(guī)定付款方式,如繳納定金的時間、數額、分期付款的步驟、時間、數額等。
第三,關于不可抗拒力。
房產銷售合同有關違約責任的條款一般都有“銷售方遇不可抗力導至逾期交房,不承擔責任?!边@樣的表述。我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火災、戰(zhàn)爭等。”依照此法,房產買賣合同中設定有關了延伸、擴張。但售房方不能把發(fā)展商自己的過錯,如:對市場判斷不準確投資失誤、項目設計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歸之為不可抗力,同時也不能把應該預計到而沒有預計到的季節(jié)影響、上級行為、政府行為等因素歸之為不可抗力,從而免除自己理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因此簽訂合同時,應特別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第四,有關房屋質量的條款。
購房者在簽合同時一定要詳細地把質量要求寫進合同。如:臥室、廚房、衛(wèi)生間的裝修標準、等級;建材配備清單、等級;屋內設備清單;水、電、氣、管線通暢;門、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質量要求都應涉及到。合同中還可以規(guī)定房屋的保質期、附屬設備保持期等。
第五,售后物業(yè)管理的條款。
第16篇 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2020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區(qū)(縣)▁▁▁▁▁▁▁▁▁▁▁▁▁▁▁▁。
該房屋為:樓房▁▁室▁▁廳▁▁衛(wèi),平房▁▁間,建筑面積▁▁▁▁▁▁▁平方米,使用面積▁▁▁▁▁▁平方米,裝修狀況▁▁▁▁▁▁▁▁▁,其他條件為▁▁▁▁▁▁▁▁▁▁▁▁▁▁▁▁▁▁▁▁▁▁▁▁▁▁▁,該房屋(□已/□未)設定抵押。
第二條房屋權屬狀況
該房屋權屬狀況為第______種:
(一)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證,證書編號為:▁▁▁▁▁▁▁▁▁▁▁▁▁▁▁▁。
(二)甲方對該房屋享有轉租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人允許甲方轉租該房屋的書面憑證,該憑證為:▁▁▁▁▁▁▁▁▁▁▁▁▁。
第三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guī)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第四條交驗身份
(一)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身份證/□營業(yè)執(zhí)照)及▁▁▁▁▁▁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二)乙方應向甲方出示(□身份證/□營業(yè)執(zhí)照)及▁▁▁▁▁▁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第五條房屋改善
(一)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對該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房屋的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
(二)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范圍是:▁▁▁▁▁▁▁▁▁▁▁▁▁▁▁▁▁▁▁▁▁▁▁▁▁▁▁▁▁▁▁▁▁▁▁▁▁▁▁▁▁▁▁▁▁▁▁▁▁▁▁▁,雙方也可另行書面約定。
第六條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年▁▁個月。(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xù)承租的,應提前▁▁▁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xù)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如乙方繼續(xù)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繼續(xù)有效,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應提前▁▁▁日(□書面/□口頭)通知對方。
第七條租金
(一)租金標準:▁▁▁▁▁▁▁▁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元(大寫:▁▁▁▁▁▁▁▁▁▁▁▁▁▁▁▁元)。該房屋租金▁▁▁▁(□年/□月)不變,自第▁▁▁▁(□年/□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
(二)租金支付時間:▁▁▁▁,▁▁▁▁▁,▁▁▁▁,▁▁▁▁▁,▁▁▁▁▁▁▁▁▁▁▁▁▁▁▁▁▁▁▁▁▁▁▁▁▁▁▁▁▁▁▁▁▁▁▁▁▁▁▁▁▁。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為房地產經紀機構的,乙方應在_________________銀行開立帳戶,通過該帳戶支付租金,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產經紀機構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其中一份合同送交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第八條房屋租賃保證金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具體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元)。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九條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一)乙方承擔(□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燃氣費/□物業(yè)管理費/□▁▁▁▁▁▁▁▁▁▁▁▁▁▁)等費用。乙方應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二)房屋租賃稅費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一)交付: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斗课莞綄僭O施、設備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及▁▁▁▁▁▁▁▁▁▁▁▁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驗收認可后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上簽字蓋章。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對于乙方裝飾、裝修的部分,具體處理方法為(□乙方恢復原狀/□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復原狀所需費用/□乙方放棄收回/□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折價補償)。
返還后對于該房屋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第十一條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tài)。乙方發(fā)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二)對于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三)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fā)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對于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轉租
(一)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二)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guī)定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轉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xù)。
(三)接受轉租方對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造成損壞的,應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所有權變動
(一)租賃期內甲方轉讓該房屋的,甲方應當提前▁▁▁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于第三人購買的權利。
(二)租賃期內該房屋所有權發(fā)生變動的,本合同在乙方與新所有權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范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元的。
3、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擅自將該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6、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7、其他:▁▁▁▁▁▁▁▁▁▁▁▁▁▁▁▁▁▁▁▁▁▁▁▁▁▁▁▁▁。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應提前▁▁▁▁日通知乙方,將已收取的租金余額退還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六)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違約金。
(七)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標準支付違約金。
(八)其他:▁▁▁▁▁▁▁▁▁▁▁▁▁▁▁▁▁▁▁▁▁▁▁▁▁▁▁▁▁▁。
第十六條無權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為簽訂本合同并辦理相關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應在甲方開具的授權委托書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權范圍內確定本合同具體條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后的代理行為,未經甲方書面追認的,對甲方不發(fā)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執(zhí)▁▁份,乙方執(zhí)▁▁份,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備案一份,▁▁▁▁▁▁執(zhí)▁▁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簽章:承租方(乙方)簽章:
住所:住所:
證照號碼:證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電話:委托代理人:
出租方代理人(簽章):電話:
住所:
電話:
簽約時間: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