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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維修采購合同(8份范本)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67

汽車維修采購合同

第1篇 機關政府采購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合同

2023機關政府采購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項目編號:060050

合同編號:

甲方:

負責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甲方)就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經項目評標委員會評定,確定 (乙方)為中標人。

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招標文件》(-060050)的規(guī)定,經平等協(xié)商達成合同如下:

定義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在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詞語按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達成的協(xié)議,即由雙方簽訂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采購服務”是指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為用戶提供汽車維修,包括汽車大修、總成修理、保養(yǎng)、小修和專項維修(保險維修業(yè)務、新購車輛免費維護保養(yǎng)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用戶”是指按本合同約定在乙方處維修采購的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所屬在京各級行政事業(yè)單位。

“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以外的日歷日。

“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附件”是指與本合同的訂立、履行有關的,經甲乙雙方認可的,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修改、變更的文件、圖紙、音像制品等資料。

“招標文件”是指《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招標文件》(-060050)。

適用范圍

本合同條款僅適用于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項目編號:-060050)。

合同的組成

下列文件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條款

招標文件澄清及招標文件

投標文件澄清及投標文件

中標通知書

形成合同的其他有關文件

上述文件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處,以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但甲、乙雙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定點承諾

維修范圍

甲方確定乙方為________~________年度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汽車維修廠。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所屬在京各級行政事業(yè)單位(以下稱用戶)車輛維修。

維修價格

用戶進行車輛維修時,乙方應按投標承諾的價格優(yōu)惠率和質量保修期按乙方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報價執(zhí)行(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將在中央政府采購網上(:)公示乙方的中標價格。如整車生產廠下調維修工時費、維修零配件費時,乙方應按投標報價承諾的優(yōu)惠相應下調價格,調整結果應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如整車生產廠上調維修工時費、維修零配件費時,則中標報價維持不變。

費用結算

車輛維修后,乙方在中央政府采購網上填寫《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驗收單》(附件二、以下稱《驗收單》),打印并經用戶簽字確認,乙方據此直接與用戶結算,并為用戶開具合法的汽車維修業(yè)專用發(fā)票。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

根據乙方投標文件中有關內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對乙方履約情況進行考評。考評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為10分,甲方根據乙方履約情況進行通報表彰或處罰扣分,乙方的考評結果,將作為其下一年度參加甲方汽車維修定點采購審查時的審查依據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減1分,將被甲方處以沒收履約保證金10%的處罰;當得分為零時,取消乙方的定點維修資格,并在兩年內不得參加甲方汽車維修定點采購活動。

對維修竣工出廠車輛出現(xiàn)的質量問題或與合同約定的項目不符的問題,有權與用戶一起要求乙方無償返工。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給甲方或用戶造成損失時,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接受用戶對乙方違反本合同規(guī)定行為的投訴。如投訴情況屬實,通知乙方及時糾正,并按第九條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

對用戶拖欠乙方車輛維修費不承擔任何責任。

甲方的義務

甲方向乙方確認用戶名錄。乙方據此認定甲方車輛維修單位成員,并履行本合同。

負責協(xié)調乙方與用戶在汽車定點維修方面的關系,與有關部門一起解決和處理車輛維修過程中所發(fā)生的糾紛。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的權利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及用戶提出的除車輛維修服務和乙方承諾以外的其它要求。

乙方有權對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戶在車輛維修過程中的不正當要求和違規(guī)行為進行投訴,并要求有關部門做出處理。

對經費未落實或不足的車輛維修業(yè)務,有權拒絕承修。

乙方的義務

嚴格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守法經營,按章辦事,自覺維護甲方及用戶的利益。

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檢查,嚴格履行《中央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服務承諾書》(附件三)中規(guī)定的服務承諾,做到誠實守信。

乙方根據用戶的報修要求填寫維修單,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認可。如乙方在車輛維修過程中檢查出了維修單維修項目以外的問題,應立即告知用戶并提出正常的維修方案。若乙方發(fā)現(xiàn)用戶車輛存在維修單以外的問題,但用戶不同意按乙方的維修方案進行必要的維修而出現(xiàn)的車輛事故,乙方不負責任。

用戶維修的車輛在車輛維修質量保證期內出現(xiàn)質量問題,乙方應給予免費維修,如因維修部分質量問題而出現(xiàn)責任事故,經有關單位的技術檢驗確屬不是用戶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有關車輛維修行業(yè)的管理規(guī)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乙方如不具備履行承諾的條件時,乙方除可自行利用社會資源解決外,也可委托甲方推薦的社會專業(yè)機構代理,相關責任義務由乙方與代理機構自行協(xié)商承擔。

違約責任

乙方對所提供的服務與合同要求不符負有責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在定點采購期間,如乙方被降低資質,將取消其定點維修企業(yè)資格。

乙方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處罰、扣分:

(1)檢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乙方違反本合同“乙方的義務”條款的,每項扣1分;

(2)乙方被投訴,經調查屬實的,一次扣1分;

(3)維修竣工的車輛,在質量保證期內返工兩次或以上的,扣1分。

(4)乙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在甲方通知其糾正的限期內未能糾正,扣1分。

(5)乙方拒絕接受甲方檢查或提供虛假資料,扣1分。

(6)乙方3次不按時報送維修統(tǒng)計報表的,扣1分。

采用不正當競爭手段謀取中標的,向用戶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終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戶可向甲方投訴:

(1)乙方超過合同規(guī)定的價格收取費用,

(2)乙方向用戶提供的服務,質量明顯不滿足供貨合同、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和本合同規(guī)定標準的;

(3)乙方向用戶提供的,明顯高于市場同類維修價格的;

(4)乙方其它違反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

用戶對乙方的有效投訴超過2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10%的履約保證金;用戶對乙方的有效投訴達到3次(含)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參與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汽車維修廠招標項目的資格。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規(guī)定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履約保證金的扣除不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

對乙方履行合同情況,甲方有權在中央政府采購網或其他媒體上公布。

不可抗力

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諸如戰(zhàn)爭、騷亂、瘟疫、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zhí)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且它的發(fā)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fā)生后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fā)生后14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詳細情況報告以及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程度的說明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

發(fā)生不可抗力時,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責任盡可能及時采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因未盡本項義務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xù)120天以上,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xié)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協(xié)議。

履約保證金

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10萬元人民幣(¥100,000)。

乙方中標后投標保證金將全部轉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規(guī)定全部服務義務時止。

履約保證金被扣除后3個工作日內,乙方應予以補足。

甲方將在本合同期滿后1個月內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保密條款

任何一方對其獲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信息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雙方的往來書面文字文件、電子郵件及信息、軟盤資料等)中另一方的商業(yè)秘密或國家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除非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規(guī)定的商業(yè)秘密或國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獲知該商業(yè)秘密或國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條規(guī)定的秘密成為公眾信息之日止。

合同的解釋

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釋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照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人們通常的理解進行。

本合同標題僅供查閱方便,并非對本合同的詮釋或解釋,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時間期限均指公歷日。

對本合同的任何解釋均應以書面做出。

爭議的解決

在執(zhí)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端,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經協(xié)商在60天內不能達成協(xié)議時,甲乙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除另有裁決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負擔。

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繼續(xù)執(zhí)行。

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有效期至________年12月31日。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則應負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一方因故需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終止。

出現(xiàn)下列情況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畢;

甲乙雙方協(xié)議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

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造成另一方無法執(zhí)行合同協(xié)議,協(xié)商又不能求得解決,責任方賠償損失后,合同終止。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發(fā)生任何以下一種情況,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于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對于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補足履約保證金的。

乙方向用戶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用戶對乙方有效投訴達3次的。

法律適用

本合同及附件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等適用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違約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其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其他各方違約責任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違約方的某種權利,或放棄追究違約方的某種責任,不應視為對其他權利或追究其他責任的放棄。

如果本合同部分條款依據現(xiàn)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被確認為無效或無法履行,且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條款繼續(xù)有效;同時,合同各方應根據現(xiàn)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進行調整,使其依法成為有效條款,并盡量符合本合同所體現(xiàn)的原則和精神。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中國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變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相沖突、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zhí)行效力時,甲乙雙方應盡快修改本合同中相沖突或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條款。

主導語言與計量單位

合同書寫應用中文。甲乙雙方所有的來往信函,以及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應以中文書寫。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通知

甲乙雙方發(fā)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復,應以專人送遞、傳真或特快專遞的方式發(fā)出。如果以專人送遞或特快專遞發(fā)送,以送達至對方的住所或通訊聯(lián)絡地視為送達;如果以傳真方式發(fā)送,發(fā)件人在收到傳真報告后視為送達;如果采用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發(fā)送,則應在發(fā)送后由對方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視為送達。

甲乙雙方發(fā)出的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復均應發(fā)至以下通訊地址,付款或收款應使用以下賬號,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賬號,應自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后的通訊地址和賬號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變更方不履行通知義務,應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

聯(lián)系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及賬號:

乙方:

聯(lián)系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及賬號:

上述發(fā)出通知、回復的費用由發(fā)出方承擔。

合同修改

對于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需進行修改、補充或完善的,甲乙雙方必須就所修改的內容簽訂書面的合同修改書,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xié)議。

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生效

除非合同中另有說明,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約保證金后,即開始生效。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報財政部備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2篇 汽車維修采購合同一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甲方)就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進行公開 招標 。經項目評標委員會評定,確定___(乙方)為中標人。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等相關法律 法規(guī) 以及《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招標文件》(gc-fg060050)的規(guī)定,經平等協(xié)商達成合同如下:

1.定義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在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詞語按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 “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達成的協(xié)議,即由雙方簽訂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 “采購服務”是指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為用戶提供汽車維修,包括汽車大修、總成修理、保養(yǎng)、小修和專項維修(保險維修業(yè)務、新購車輛免費維護保養(yǎng)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1.3 “用戶”是指按本合同約定在乙方處維修采購的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 所屬在京各級行政事業(yè)單位。

1.4 “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國家 法定節(jié)假日 以外的日歷日。

1.5 “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1.6 “附件”是指與本合同的訂立、履行有關的,經甲乙雙方認可的,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修改、變更的文件、圖紙、音像制品等資料。

1.7 “招標文件”是指《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招標文件》(gc-fg060050 )。

2.適用范圍

2.1 本合同條款僅適用于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項目編號:gc-fg060050 )。

3.合同的組成

3.1 下列文件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1.1 本合同條款

3.1.2 招標文件澄清及招標文件

3.1.3 投標 文件澄清及投標文件

3.1.4 中標通知書

3.1.5 形成合同的其他有關文件

3.2 上述文件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處,以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但甲、乙雙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4.定點承諾

4.1 維修范圍

4.1.1 甲方確定乙方為2006~2007年度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汽車維修廠。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所屬在京各級行政事業(yè)單位(以下稱用戶)車輛維修。

4.2 維修價格

4.2.1 用戶進行車輛維修時,乙方應按投標承諾的價格優(yōu)惠率和質量保修期按乙方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報價執(zhí)行(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將在中央政府采購網上(http://www.zycg.gov.cn)公示乙方的中標價格。如整車生產廠下調維修工時費、維修零配件費時,乙方應按投標報價承諾的優(yōu)惠相應下調價格,調整結果應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如整車生產廠上調維修工時費、維修零配件費時,則中標報價維持不變。

4.3 費用結算

4.3.1 車輛維修后,乙方在中央政府采購網上填寫《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驗收單》(附件二、以下稱《驗收單》),打印并經用戶簽字確認,乙方據此直接與用戶結算,并為用戶開具合法的汽車維修業(yè)專用發(fā)票。

4.4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4.1 甲方的權利:

1.根據乙方投標文件中有關內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對乙方履約情況進行考評。考評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為10 分, 甲方根據乙方履約情況進行通報表彰或處罰扣分,乙方的考評結果,將作為其下一年度參加 甲方汽車維修定點采購審查時的審查依據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減1分,將被甲方處以沒收 履約保證金 10%的處罰當得分為零時,取消乙方的定點維修資格,并在兩年內不得參加甲方汽車維修定點采購活動。

2.對維修竣工出廠車輛出現(xiàn)的質量問題或與合同約定的項目不符的問題,有權與用戶一起要求乙方無償返工。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給甲方或用戶造成損失時,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接受用戶對乙方違反本合同規(guī)定行為的投訴。如投訴情況屬實,通知乙方及時糾正,并按第九條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

3.對用戶拖欠乙方車輛維修費不承擔任何責任。

4.4.2 甲方的義務

1.甲方向乙方確認用戶名錄。乙方據此認定甲方車輛維修單位成員,并履行本合同。

2.負責協(xié)調乙方與用戶在汽車定點維修方面的關系,與有關部門一起解決和處理車輛維修過程中所發(fā)生的糾紛。

4.5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5.1 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及用戶提出的除車輛維修服務和乙方承諾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權對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戶在車輛維修過程中的不正當要求和違規(guī)行為進行投訴,并要求有關部門做出處理。

3.對經費未落實或不足的車輛維修業(yè)務,有權拒絕承修。

4.5.2 乙方的義務

1.嚴格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守法經營,按章辦事,自覺維護甲方及用戶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檢查,嚴格履行《中央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服務 承諾書 》(附件三)中規(guī)定的服務承諾,做到誠實守信。

3.乙方根據用戶的報修要求填寫維修單,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認可。如乙方在車輛維修過程中檢查出了維修單維修項目以外的問題,應立即告知用戶并提出正常的維修方案。若乙方發(fā)現(xiàn)用戶車輛存在維修單以外的問題,但用戶不同意按乙方的維修方案進行必要的維修而出現(xiàn)的車輛事故,乙方不負責任。

4.用戶維修的車輛在車輛維修質量保證期內出現(xiàn)質量問題,乙方應給予免費維修,如因維修部分質量問題而出現(xiàn)責任事故,經有關單位的技術檢驗確屬不是用戶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有關車輛維修行業(yè)的管理規(guī)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5.乙方如不具備履行承諾的條件時,乙方除可自行利用社會資源解決外,也可委托甲方推薦的社會專業(yè)機構 代理 ,相關責任義務由乙方與代理機構自行協(xié)商承擔。

5. 違約責任

5.1 乙方對所提供的服務與合同要求不符負有責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的履約保證金作為 違約金 :

1.在定點采購期間,如乙方被降低資質,將取消其定點維修企業(yè)資格。

2.乙方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處罰、扣分:

(1)檢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乙方違反本合同“乙方的義務”條款的,每項扣1分

(2)乙方被投訴,經調查屬實的,一次扣1分

(3)維修竣工的車輛,在質量保證期內返工兩次或以上的,扣1分。

(4)乙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在甲方通知其糾正的限期內未能糾正,扣1分。

(5)乙方拒絕接受甲方檢查或提供虛假資料,扣1分。

(6)乙方3次不按時報送維修統(tǒng)計報表的,扣1分。

5.1.1 采用不正當競爭手段謀取中標的,向用戶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終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

5.1.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戶可向甲方投訴:

(1)乙方超過合同規(guī)定的價格收取費用,

(2)乙方向用戶提供的服務,質量明顯不滿足供貨合同、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和本合同規(guī)定標準的

(3)乙方向用戶提供的,明顯高于市場同類維修價格的

(4)乙方其它違反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

用戶對乙方的有效投訴超過2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10%的履約保證金用戶對乙方的有效投訴達到3次(含)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參與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汽車維修廠招標項目的資格。

5.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規(guī)定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5.3 履約保證金的扣除不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

5.4 對乙方履行合同情況,甲方有權在中央政府采購網或其他媒體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 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諸如戰(zhàn)爭、騷亂、瘟疫、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zhí)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且它的發(fā)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6.2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fā)生后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fā)生后14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詳細情況報告以及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程度的說明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

6.3 發(fā)生不可抗力時,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責任盡可能及時采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因未盡本項義務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6.4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xù)120天以上,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xié)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協(xié)議。

7.履約保證金

7.1 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10萬元人民幣(¥100,000)。

7.2 乙方中標后 投標保證金 將全部轉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規(guī)定全部服務義務時止。

7.3 履約保證金被扣除后3個工作日內,乙方應予以補足。

7.4 甲方將在本合同期滿后1個月內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8.保密條款

8.1 任何一方對其獲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信息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雙方的往來書面文字文件、電子郵件及信息、軟盤資料等)中另一方的 商業(yè)秘密 或國家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8.2 除非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規(guī)定的商業(yè)秘密或國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獲知該商業(yè)秘密或國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條規(guī)定的秘密成為公眾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釋

9.1 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釋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照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人們通常的理解進行。

9.2 本合同標題僅供查閱方便,并非對本合同的詮釋或解釋,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時間期限均指公歷日。

9.3 對本合同的任何解釋均應以書面做出。

10.爭議的解決

10.1 在執(zhí)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端,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經協(xié)商在60天內不能達成協(xié)議時,甲乙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 北京 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0.2 除另有裁決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負擔。

10.3 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繼續(xù)執(zhí)行。

11.合同的終止

11.1 本合同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1日。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則應負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一方因故需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終止。

11.2 出現(xiàn)下列情況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11.2.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畢

11.2.2 甲乙雙方協(xié)議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 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

11.2.4 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造成另一方無法執(zhí)行合同協(xié)議,協(xié)商又不能求得解決,責任方賠償損失后, 合同終止 。

11.3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發(fā)生任何以下一種情況,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于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對于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11.3.1 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補足履約保證金的。

11.3.2 乙方向用戶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3 用戶對乙方有效投訴達3次的。

12.法律適用

12.1 本合同及附件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等適用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

13.權利的保留

13.1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違約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其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其他各方違約責任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違約方的某種權利,或放棄追究違約方的某種責任,不應視為對其他權利或追究其他責任的放棄。

13.2 如果本合同部分條款依據現(xiàn)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被確認為無效或無法履行,且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條款繼續(xù)有效同時,合同各方應根據現(xiàn)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進行調整,使其依法成為有效條款,并盡量符合本合同所體現(xiàn)的原則和精神。

13.3 在本 合同履行 期間,因中國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變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相沖突、無效或失去可 強制執(zhí)行 效力時,甲乙雙方應盡快修改本合同中相沖突或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條款。

14.主導語言與計量單位

14.1 合同書寫應用中文。甲乙雙方所有的來往信函,以及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應以中文書寫。

14.2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5.通知

15.1 甲乙雙方發(fā)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復,應以專人送遞、傳真或特快專遞的方式發(fā)出。如果以專人送遞或特快專遞發(fā)送,以送達至對方的住所或通訊聯(lián)絡地視為送達如果以傳真方式發(fā)送,發(fā)件人在收到傳真報告后視為送達如果采用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發(fā)送,則應在發(fā)送后由對方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視為送達。

15.2 甲乙雙方發(fā)出的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復均應發(fā)至以下通訊地址,付款或收款應使用以下賬號,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賬號,應自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后的通訊地址和賬號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變更方不履行通知義務,應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

聯(lián)系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及賬號: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賬號:__________

15.3 上述發(fā)出通知、回復的費用由發(fā)出方承擔。

16.合同修改

16.1 對于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需進行修改、補充或完善的,甲乙雙方必須就所修改的內容簽訂書面的合同修改書,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xié)議。

16.2 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 除非合同中另有說明,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約保證金后,即開始生效。

17.2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報財政部備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3篇 汽車維修采購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甲方)就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經項目評標委員會評定,確定___(乙方)為中標人。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招標文件》(gc-fg060050)的規(guī)定,經平等協(xié)商達成合同如下:

1.定義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在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詞語按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 “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達成的協(xié)議,即由雙方簽訂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 “采購服務”是指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為用戶提供汽車維修,包括汽車大修、總成修理、保養(yǎng)、小修和專項維修(保險維修業(yè)務、新購車輛免費維護保養(yǎng)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1.3 “用戶”是指按本合同約定在乙方處維修采購的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 所屬在京各級行政事業(yè)單位。

1.4 “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以外的日歷日。

1.5 “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1.6 “附件”是指與本合同的訂立、履行有關的,經甲乙雙方認可的,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修改、變更的文件、圖紙、音像制品等資料。

1.7 “招標文件”是指《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招標文件》(gc-fg060050 )。

2.適用范圍

2.1 本合同條款僅適用于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項目編號:gc-fg060050 )。

3.合同的組成

3.1 下列文件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1.1 本合同條款

3.1.2 招標文件澄清及招標文件

3.1.3 投標文件澄清及投標文件

3.1.4 中標通知書

3.1.5 形成合同的其他有關文件

3.2 上述文件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處,以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但甲、乙雙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4.定點承諾

4.1 維修范圍

4.1.1 甲方確定乙方為2006~2007年度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汽車維修廠。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所屬在京各級行政事業(yè)單位(以下稱用戶)車輛維修。

4.2 維修價格

4.2.1 用戶進行車輛維修時,乙方應按投標承諾的價格優(yōu)惠率和質量保修期按乙方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報價執(zhí)行(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將在中央政府采購網上(http://www.zycg.gov.cn)公示乙方的中標價格。如整車生產廠下調維修工時費、維修零配件費時,乙方應按投標報價承諾的優(yōu)惠相應下調價格,調整結果應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如整車生產廠上調維修工時費、維修零配件費時,則中標報價維持不變。

4.3 費用結算

4.3.1 車輛維修后,乙方在中央政府采購網上填寫《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驗收單》(附件二、以下稱《驗收單》),打印并經用戶簽字確認,乙方據此直接與用戶結算,并為用戶開具合法的汽車維修業(yè)專用發(fā)票。

4.4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4.1 甲方的權利:

1.根據乙方投標文件中有關內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對乙方履約情況進行考評??荚u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為10 分, 甲方根據乙方履約情況進行通報表彰或處罰扣分,乙方的考評結果,將作為其下一年度參加 甲方汽車維修定點采購審查時的審查依據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減1分,將被甲方處以沒收履約保證金10%的處罰;當得分為零時,取消乙方的定點維修資格,并在兩年內不得參加甲方汽車維修定點采購活動。

2.對維修竣工出廠車輛出現(xiàn)的質量問題或與合同約定的項目不符的問題,有權與用戶一起要求乙方無償返工。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給甲方或用戶造成損失時,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接受用戶對乙方違反本合同規(guī)定行為的投訴。如投訴情況屬實,通知乙方及時糾正,并按第九條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

3.對用戶拖欠乙方車輛維修費不承擔任何責任。

4.4.2 甲方的義務

1.甲方向乙方確認用戶名錄。乙方據此認定甲方車輛維修單位成員,并履行本合同。

2.負責協(xié)調乙方與用戶在汽車定點維修方面的關系,與有關部門一起解決和處理車輛維修過程中所發(fā)生的糾紛。

4.5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5.1 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及用戶提出的除車輛維修服務和乙方承諾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權對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戶在車輛維修過程中的不正當要求和違規(guī)行為進行投訴,并要求有關部門做出處理。

3.對經費未落實或不足的車輛維修業(yè)務,有權拒絕承修。

4.5.2 乙方的義務

1.嚴格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守法經營,按章辦事,自覺維護甲方及用戶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檢查,嚴格履行《中央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服務承諾書》(附件三)中規(guī)定的服務承諾,做到誠實守信。

3.乙方根據用戶的報修要求填寫維修單,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認可。如乙方在車輛維修過程中檢查出了維修單維修項目以外的問題,應立即告知用戶并提出正常的維修方案。若乙方發(fā)現(xiàn)用戶車輛存在維修單以外的問題,但用戶不同意按乙方的維修方案進行必要的維修而出現(xiàn)的車輛事故,乙方不負責任。

4.用戶維修的車輛在車輛維修質量保證期內出現(xiàn)質量問題,乙方應給予免費維修,如因維修部分質量問題而出現(xiàn)責任事故,經有關單位的技術檢驗確屬不是用戶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有關車輛維修行業(yè)的管理規(guī)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5.乙方如不具備履行承諾的條件時,乙方除可自行利用社會資源解決外,也可委托甲方推薦的社會專業(yè)機構代理,相關責任義務由乙方與代理機構自行協(xié)商承擔。

5.違約責任

5.1 乙方對所提供的服務與合同要求不符負有責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1.在定點采購期間,如乙方被降低資質,將取消其定點維修企業(yè)資格。

2.乙方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處罰、扣分:

(1)檢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乙方違反本合同“乙方的義務”條款的,每項扣1分;

(2)乙方被投訴,經調查屬實的,一次扣1分;

(3)維修竣工的車輛,在質量保證期內返工兩次或以上的,扣1分。

(4)乙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在甲方通知其糾正的限期內未能糾正,扣1分。

(5)乙方拒絕接受甲方檢查或提供虛假資料,扣1分。

(6)乙方3次不按時報送維修統(tǒng)計報表的,扣1分。

5.1.1 采用不正當競爭手段謀取中標的,向用戶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終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

5.1.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戶可向甲方投訴:

(1)乙方超過合同規(guī)定的價格收取費用,

(2)乙方向用戶提供的服務,質量明顯不滿足供貨合同、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和本合同規(guī)定標準的;

(3)乙方向用戶提供的,明顯高于市場同類維修價格的;

(4)乙方其它違反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

用戶對乙方的有效投訴超過2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10%的履約保證金;用戶對乙方的有效投訴達到3次(含)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參與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汽車維修廠招標項目的資格。

5.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規(guī)定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5.3 履約保證金的扣除不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

5.4 對乙方履行合同情況,甲方有權在中央政府采購網或其他媒體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 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諸如戰(zhàn)爭、騷亂、瘟疫、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zhí)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且它的發(fā)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6.2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fā)生后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fā)生后14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詳細情況報告以及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程度的說明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

6.3 發(fā)生不可抗力時,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責任盡可能及時采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因未盡本項義務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6.4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xù)120天以上,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xié)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協(xié)議。

7.履約保證金

7.1 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10萬元人民幣(¥100,000)。

7.2 乙方中標后投標保證金將全部轉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規(guī)定全部服務義務時止。

7.3 履約保證金被扣除后3個工作日內,乙方應予以補足。

7.4 甲方將在本合同期滿后1個月內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8.保密條款

8.1 任何一方對其獲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信息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雙方的往來書面文字文件、電子郵件及信息、軟盤資料等)中另一方的商業(yè)秘密或國家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8.2 除非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規(guī)定的商業(yè)秘密或國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獲知該商業(yè)秘密或國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條規(guī)定的秘密成為公眾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釋

9.1 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釋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照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人們通常的理解進行。

9.2 本合同標題僅供查閱方便,并非對本合同的詮釋或解釋,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時間期限均指公歷日。

9.3 對本合同的任何解釋均應以書面做出。

10.爭議的解決

10.1 在執(zhí)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端,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經協(xié)商在60天內不能達成協(xié)議時,甲乙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0.2 除另有裁決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負擔。

10.3 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繼續(xù)執(zhí)行。

11.合同的終止

11.1 本合同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1日。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則應負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一方因故需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終止。

11.2 出現(xiàn)下列情況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11.2.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畢;

11.2.2 甲乙雙方協(xié)議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 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

11.2.4 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造成另一方無法執(zhí)行合同協(xié)議,協(xié)商又不能求得解決,責任方賠償損失后,合同終止。

11.3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發(fā)生任何以下一種情況,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于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對于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11.3.1 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補足履約保證金的。

11.3.2 乙方向用戶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3 用戶對乙方有效投訴達3次的。

12.法律適用

12.1 本合同及附件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等適用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

13.權利的保留

13.1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違約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其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其他各方違約責任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違約方的某種權利,或放棄追究違約方的某種責任,不應視為對其他權利或追究其他責任的放棄。

13.2 如果本合同部分條款依據現(xiàn)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被確認為無效或無法履行,且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條款繼續(xù)有效;同時,合同各方應根據現(xiàn)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進行調整,使其依法成為有效條款,并盡量符合本合同所體現(xiàn)的原則和精神。

13.3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中國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變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相沖突、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zhí)行效力時,甲乙雙方應盡快修改本合同中相沖突或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條款。

14.主導語言與計量單位

14.1 合同書寫應用中文。甲乙雙方所有的來往信函,以及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應以中文書寫。

14.2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5.通知

15.1 甲乙雙方發(fā)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復,應以專人送遞、傳真或特快專遞的方式發(fā)出。如果以專人送遞或特快專遞發(fā)送,以送達至對方的住所或通訊聯(lián)絡地視為送達;如果以傳真方式發(fā)送,發(fā)件人在收到傳真報告后視為送達;如果采用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發(fā)送,則應在發(fā)送后由對方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視為送達。

15.2 甲乙雙方發(fā)出的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復均應發(fā)至以下通訊地址,付款或收款應使用以下賬號,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賬號,應自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后的通訊地址和賬號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變更方不履行通知義務,應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

聯(lián)系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及賬號: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賬號:__________

15.3 上述發(fā)出通知、回復的費用由發(fā)出方承擔。

16.合同修改

16.1 對于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需進行修改、補充或完善的,甲乙雙方必須就所修改的內容簽訂書面的合同修改書,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xié)議。

16.2 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 除非合同中另有說明,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約保證金后,即開始生效。

17.2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報財政部備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第4篇 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合同

項目編號:

合同編號:

甲方:

負責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甲方)就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經項目評標委員會評定,確定 (乙方)為中標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招標文件》(gc-fg060050)的規(guī)定,經平等協(xié)商達成合同如下:

1.定義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在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詞語按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 “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達成的協(xié)議,即由雙方簽訂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 “采購服務”是指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為用戶提供汽車維修,包括汽車大修、總成修理、保養(yǎng)、小修和專項維修(保險維修業(yè)務、新購車輛免費維護保養(yǎng)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1.3 “用戶”是指按本合同約定在乙方處維修采購的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 所屬在京各級行政事業(yè)單位。

1.4 “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以外的日歷日。

1.5 “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1.6 “附件”是指與本合同的訂立、履行有關的,經甲乙雙方認可的,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修改、變更的文件、圖紙、音像制品等資料。

1.7 “招標文件”是指《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招標文件》(gc-fg060050 )。

2.適用范圍

2.1 本合同條款僅適用于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項目編號:gc-fg060050 )。

3.合同的組成

3.1 下列文件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1.1 本合同條款

3.1.2 招標文件澄清及招標文件

3.1.3 投標文件澄清及投標文件

3.1.4 中標通知書

3.1.5 形成合同的其他有關文件

3.2 上述文件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處,以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但甲、乙雙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4.定點承諾

4.1 維修范圍

4.1.1 甲方確定乙方為2006~2007年度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汽車維修廠。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所屬在京各級行政事業(yè)單位(以下稱用戶)車輛維修。

4.2 維修價格

4.2.1 用戶進行車輛維修時,乙方應按投標承諾的價格優(yōu)惠率和質量保修期按乙方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報價執(zhí)行(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將在中央政府采購網上(http:// )公示乙方的中標價格。如整車生產廠下調維修工時費、維修零配件費時,乙方應按投標報價承諾的優(yōu)惠相應下調價格,調整結果應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如整車生產廠上調維修工時費、維修零配件費時,則中標報價維持不變。

4.3 費用結算

4.3.1 車輛維修后,乙方在中央政府采購網上填寫《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驗收單》(附件二、以下稱《驗收單》),打印并經用戶簽字確認,乙方據此直接與用戶結算,并為用戶開具合法的汽車維修業(yè)專用發(fā)票。

4.4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4.1 甲方的權利:

1.根據乙方投標文件中有關內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對乙方履約情況進行考評??荚u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為10 分, 甲方根據乙方履約情況進行通報表彰或處罰扣分,乙方的考評結果,將作為其下一年度參加 甲方汽車維修定點采購審查時的審查依據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減1分,將被甲方處以沒收履約保證金10%的處罰當得分為零時,取消乙方的定點維修資格,并在兩年內不得參加甲方汽車維修定點采購活動。

2.對維修竣工出廠車輛出現(xiàn)的質量問題或與合同約定的項目不符的問題,有權與用戶一起要求乙方無償返工。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給甲方或用戶造成損失時,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接受用戶對乙方違反本合同規(guī)定行為的投訴。如投訴情況屬實,通知乙方及時糾正,并按第九條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

3.對用戶拖欠乙方車輛維修費不承擔任何責任。

4.4.2 甲方的義務

1.甲方向乙方確認用戶名錄。乙方據此認定甲方車輛維修單位成員,并履行本合同。

2.負責協(xié)調乙方與用戶在汽車定點維修方面的關系,與有關部門一起解決和處理車輛維修過程中所發(fā)生的糾紛。

4.5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5.1 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及用戶提出的除車輛維修服務和乙方承諾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權對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戶在車輛維修過程中的不正當要求和違規(guī)行為進行投訴,并要求有關部門做出處理。

3.對經費未落實或不足的車輛維修業(yè)務,有權拒絕承修。

4.5.2 乙方的義務

1.嚴格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守法經營,按章辦事,自覺維護甲方及用戶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檢查,嚴格履行《中央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服務承諾書》(附件三)中規(guī)定的服務承諾,做到誠實守信。

3.乙方根據用戶的報修要求填寫維修單,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認可。如乙方在車輛維修過程中檢查出了維修單維修項目以外的問題,應立即告知用戶并提出正常的維修方案。若乙方發(fā)現(xiàn)用戶車輛存在維修單以外的問題,但用戶不同意按乙方的維修方案進行必要的維修而出現(xiàn)的車輛事故,乙方不負責任。

4.用戶維修的車輛在車輛維修質量保證期內出現(xiàn)質量問題,乙方應給予免費維修,如因維修部分質量問題而出現(xiàn)責任事故,經有關單位的技術檢驗確屬不是用戶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有關車輛維修行業(yè)的管理規(guī)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5.乙方如不具備履行承諾的條件時,乙方除可自行利用社會資源解決外,也可委托甲方推薦的社會專業(yè)機構代理,相關責任義務由乙方與代理機構自行協(xié)商承擔。

5.違約責任

5.1 乙方對所提供的服務與合同要求不符負有責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1.在定點采購期間,如乙方被降低資質,將取消其定點維修企業(yè)資格。

2.乙方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處罰、扣分:

(1)檢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乙方違反本合同“乙方的義務”條款的,每項扣1分

(2)乙方被投訴,經調查屬實的,一次扣1分

(3)維修竣工的車輛,在質量保證期內返工兩次或以上的,扣1分。

(4)乙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在甲方通知其糾正的限期內未能糾正,扣1分。

(5)乙方拒絕接受甲方檢查或提供虛假資料,扣1分。

(6)乙方3次不按時報送維修統(tǒng)計報表的,扣1分。

5.1.1 采用不正當競爭手段謀取中標的,向用戶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終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

5.1.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戶可向甲方投訴:

(1)乙方超過合同規(guī)定的價格收取費用,

(2)乙方向用戶提供的服務,質量明顯不滿足供貨合同、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和本合同規(guī)定標準的

(3)乙方向用戶提供的,明顯高于市場同類維修價格的

(4)乙方其它違反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

用戶對乙方的有效投訴超過2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10%的履約保證金用戶對乙方的有效投訴達到3次(含)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參與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汽車維修廠招標項目的資格。

5.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規(guī)定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5.3 履約保證金的扣除不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

5.4 對乙方履行合同情況,甲方有權在中央政府采購網或其他媒體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 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諸如戰(zhàn)爭、騷亂、瘟疫、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zhí)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且它的發(fā)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6.2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fā)生后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fā)生后14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詳細情況報告以及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程度的說明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

6.3 發(fā)生不可抗力時,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責任盡可能及時采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因未盡本項義務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6.4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xù)120天以上,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xié)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協(xié)議。

7.履約保證金

7.1 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10萬元人民幣(¥100,000)。

7.2 乙方中標后投標保證金將全部轉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規(guī)定全部服務義務時止。

7.3 履約保證金被扣除后3個工作日內,乙方應予以補足。

7.4 甲方將在本合同期滿后1個月內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8.保密條款

8.1 任何一方對其獲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信息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雙方的往來書面文字文件、電子郵件及信息、軟盤資料等)中另一方的商業(yè)秘密或國家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8.2 除非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規(guī)定的商業(yè)秘密或國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獲知該商業(yè)秘密或國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條規(guī)定的秘密成為公眾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釋

9.1 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釋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照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人們通常的理解進行。

9.2 本合同標題僅供查閱方便,并非對本合同的詮釋或解釋,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時間期限均指公歷日。

9.3 對本合同的任何解釋均應以書面做出。

10.爭議的解決

10.1 在執(zhí)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端,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經協(xié)商在60天內不能達成協(xié)議時,甲乙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0.2 除另有裁決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負擔。

10.3 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繼續(xù)執(zhí)行。

11.合同的終止

11.1 本合同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1日。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則應負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一方因故需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終止。

11.2 出現(xiàn)下列情況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11.2.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畢

11.2.2 甲乙雙方協(xié)議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 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

11.2.4 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造成另一方無法執(zhí)行合同協(xié)議,協(xié)商又不能求得解決,責任方賠償損失后,合同終止。

11.3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發(fā)生任何以下一種情況,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于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對于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11.3.1 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補足履約保證金的。

11.3.2 乙方向用戶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3 用戶對乙方有效投訴達3次的。

12.法律適用

12.1 本合同及附件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等適用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

13.權利的保留

13.1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違約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其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其他各方違約責任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違約方的某種權利,或放棄追究違約方的某種責任,不應視為對其他權利或追究其他責任的放棄。

13.2 如果本合同部分條款依據現(xiàn)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被確認為無效或無法履行,且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條款繼續(xù)有效同時,合同各方應根據現(xiàn)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進行調整,使其依法成為有效條款,并盡量符合本合同所體現(xiàn)的原則和精神。

13.3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中國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變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相沖突、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zhí)行效力時,甲乙雙方應盡快修改本合同中相沖突或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條款。

14.主導語言與計量單位

14.1 合同書寫應用中文。甲乙雙方所有的來往信函,以及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應以中文書寫。

14.2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5.通知

15.1 甲乙雙方發(fā)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復,應以專人送遞、傳真或特快專遞的方式發(fā)出。如果以專人送遞或特快專遞發(fā)送,以送達至對方的住所或通訊聯(lián)絡地視為送達如果以傳真方式發(fā)送,發(fā)件人在收到傳真報告后視為送達如果采用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發(fā)送,則應在發(fā)送后由對方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視為送達。

15.2 甲乙雙方發(fā)出的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復均應發(fā)至以下通訊地址,付款或收款應使用以下賬號,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賬號,應自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后的通訊地址和賬號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變更方不履行通知義務,應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

聯(lián)系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及賬號:

乙方:

聯(lián)系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及賬號:

15.3 上述發(fā)出通知、回復的費用由發(fā)出方承擔。

16.合同修改

16.1 對于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需進行修改、補充或完善的,甲乙雙方必須就所修改的內容簽訂書面的合同修改書,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xié)議。

16.2 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 除非合同中另有說明,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約保證金后,即開始生效。

17.2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報財政部備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5篇 2021年最新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合同范本

項目編號:

合同編號:

甲方: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

負責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甲方)就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進行公開 招標 。經項目評標委員會評定,確定 (乙方)為中標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等相關法律 法規(guī) 以及《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招標文件》(gc-fg060050)的規(guī)定,經平等協(xié)商達成合同如下:

1.定義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在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詞語按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 “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達成的協(xié)議,即由雙方簽訂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 “采購服務”是指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為用戶提供汽車維修,包括汽車大修、總成修理、保養(yǎng)、小修和專項維修(保險維修業(yè)務、新購車輛免費維護保養(yǎng)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1.3 “用戶”是指按本合同約定在乙方處維修采購的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 所屬在京各級行政事業(yè)單位。

1.4 “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國家 法定節(jié)假日 以外的日歷日。

1.5 “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1.6 “附件”是指與本合同的訂立、履行有關的,經甲乙雙方認可的,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修改、變更的文件、圖紙、音像制品等資料。

1.7 “招標文件”是指《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招標文件》(gc-fg060050 )。

2.適用范圍

2.1 本合同條款僅適用于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項目編號:gc-fg060050 )。

3.合同的組成

3.1 下列文件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1.1 本合同條款

3.1.2 招標文件澄清及招標文件

3.1.3 投標 文件澄清及投標文件

3.1.4 中標通知書

3.1.5 形成合同的其他有關文件

3.2 上述文件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處,以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但甲、乙雙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4.定點承諾

4.1 維修范圍

4.1.1 甲方確定乙方為xx~xx年度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汽車維修廠。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所屬在京各級行政事業(yè)單位(以下稱用戶)車輛維修。

4.2 維修價格

4.2.1 用戶進行車輛維修時,乙方應按投標承諾的價格優(yōu)惠率和質量保修期按乙方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報價執(zhí)行(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將在中央政府采購網上(http://www.zycg.gov.cn)公示乙方的中標價格。如整車生產廠下調維修工時費、維修零配件費時,乙方應按投標報價承諾的優(yōu)惠相應下調價格,調整結果應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如整車生產廠上調維修工時費、維修零配件費時,則中標報價維持不變。

4.3 費用結算

4.3.1 車輛維修后,乙方在中央政府采購網上填寫《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驗收單》(附件二、以下稱《驗收單》),打印并經用戶簽字確認,乙方據此直接與用戶結算,并為用戶開具合法的汽車維修業(yè)專用發(fā)票。

4.4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4.1 甲方的權利:

1.根據乙方投標文件中有關內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對乙方履約情況進行考評??荚u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為10 分, 甲方根據乙方履約情況進行通報表彰或處罰扣分,乙方的考評結果,將作為其下一年度參加 甲方汽車維修定點采購審查時的審查依據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減1分,將被甲方處以沒收 履約保證金 10%的處罰當得分為零時,取消乙方的定點維修資格,并在兩年內不得參加甲方汽車維修定點采購活動。

2.對維修竣工出廠車輛出現(xiàn)的質量問題或與合同約定的項目不符的問題,有權與用戶一起要求乙方無償返工。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給甲方或用戶造成損失時,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接受用戶對乙方違反本合同規(guī)定行為的投訴。如投訴情況屬實,通知乙方及時糾正,并按第九條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

3.對用戶拖欠乙方車輛維修費不承擔任何責任。

4.4.2 甲方的義務

1.甲方向乙方確認用戶名錄。乙方據此認定甲方車輛維修單位成員,并履行本合同。

2.負責協(xié)調乙方與用戶在汽車定點維修方面的關系,與有關部門一起解決和處理車輛維修過程中所發(fā)生的糾紛。

4.5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5.1 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及用戶提出的除車輛維修服務和乙方承諾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權對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戶在車輛維修過程中的不正當要求和違規(guī)行為進行投訴,并要求有關部門做出處理。

3.對經費未落實或不足的車輛維修業(yè)務,有權拒絕承修。

4.5.2 乙方的義務

1.嚴格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守法經營,按章辦事,自覺維護甲方及用戶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檢查,嚴格履行《中央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服務 承諾書 》(附件三)中規(guī)定的服務承諾,做到誠實守信。

3.乙方根據用戶的報修要求填寫維修單,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認可。如乙方在車輛維修過程中檢查出了維修單維修項目以外的問題,應立即告知用戶并提出正常的維修方案。若乙方發(fā)現(xiàn)用戶車輛存在維修單以外的問題,但用戶不同意按乙方的維修方案進行必要的維修而出現(xiàn)的車輛事故,乙方不負責任。

4.用戶維修的車輛在車輛維修質量保證期內出現(xiàn)質量問題,乙方應給予免費維修,如因維修部分質量問題而出現(xiàn)責任事故,經有關單位的技術檢驗確屬不是用戶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有關車輛維修行業(yè)的管理規(guī)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5.乙方如不具備履行承諾的條件時,乙方除可自行利用社會資源解決外,也可委托甲方推薦的社會專業(yè)機構 代理 ,相關責任義務由乙方與代理機構自行協(xié)商承擔。

5. 違約責任

5.1 乙方對所提供的服務與合同要求不符負有責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的履約保證金作為 違約金 :

1.在定點采購期間,如乙方被降低資質,將取消其定點維修企業(yè)資格。

2.乙方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處罰、扣分:

(1)檢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乙方違反本合同“乙方的義務”條款的,每項扣1分

(2)乙方被投訴,經調查屬實的,一次扣1分

(3)維修竣工的車輛,在質量保證期內返工兩次或以上的,扣1分。 (4)乙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在甲方通知其糾正的限期內未能糾正,扣1分。

(5)乙方拒絕接受甲方檢查或提供虛假資料,扣1分。

(6)乙方3次不按時報送維修統(tǒng)計報表的,扣1分。

5.1.1 采用不正當競爭手段謀取中標的,向用戶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終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

5.1.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戶可向甲方投訴:

(1)乙方超過合同規(guī)定的價格收取費用,

(2)乙方向用戶提供的服務,質量明顯不滿足供貨合同、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和本合同規(guī)定標準的

(3)乙方向用戶提供的,明顯高于市場同類維修價格的

(4)乙方其它違反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

用戶對乙方的有效投訴超過2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10%的履約保證金用戶對乙方的有效投訴達到3次(含)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參與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汽車維修廠招標項目的資格。

5.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規(guī)定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5.3 履約保證金的扣除不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

5.4 對乙方履行合同情況,甲方有權在中央政府采購網或其他媒體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 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諸如戰(zhàn)爭、騷亂、瘟疫、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zhí)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且它的發(fā)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6.2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fā)生后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fā)生后14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詳細情況報告以及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程度的說明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

6.3 發(fā)生不可抗力時,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責任盡可能及時采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因未盡本項義務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6.4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xù)120天以上,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xié)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協(xié)議。

7.履約保證金

7.1 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10萬元人民幣(¥100,000)。

7.2 乙方中標后 投標保證金 將全部轉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規(guī)定全部服務義務時止。

7.3 履約保證金被扣除后3個工作日內,乙方應予以補足。

7.4 甲方將在本合同期滿后1個月內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8.保密條款

8.1 任何一方對其獲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信息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雙方的往來書面文字文件、電子郵件及信息、軟盤資料等)中另一方的 商業(yè)秘密 或國家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8.2 除非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規(guī)定的商業(yè)秘密或國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獲知該商業(yè)秘密或國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條規(guī)定的秘密成為公眾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釋

9.1 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釋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照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人們通常的理解進行。

9.2 本合同標題僅供查閱方便,并非對本合同的詮釋或解釋,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時間期限均指公歷日。

9.3 對本合同的任何解釋均應以書面做出。

10.爭議的解決

10.1 在執(zhí)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端,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經協(xié)商在60天內不能達成協(xié)議時,甲乙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 北京 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0.2 除另有裁決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負擔。

10.3 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繼續(xù)執(zhí)行。

11.合同的終止

11.1 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12月31日。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則應負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一方因故需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終止。

11.2 出現(xiàn)下列情況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11.2.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畢

11.2.2 甲乙雙方協(xié)議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 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

11.2.4 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造成另一方無法執(zhí)行合同協(xié)議,協(xié)商又不能求得解決,責任方賠償損失后, 合同終止 。

11.3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發(fā)生任何以下一種情況,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于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對于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11.3.1 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補足履約保證金的。

11.3.2 乙方向用戶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3 用戶對乙方有效投訴達3次的。

12.法律適用

12.1 本合同及附件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等適用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

13.權利的保留

13.1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違約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其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其他各方違約責任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違約方的某種權利,或放棄追究違約方的某種責任,不應視為對其他權利或追究其他責任的放棄。

13.2 如果本合同部分條款依據現(xiàn)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被確認為無效或無法履行,且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條款繼續(xù)有效同時,合同各方應根據現(xiàn)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進行調整,使其依法成為有效條款,并盡量符合本合同所體現(xiàn)的原則和精神。

13.3 在本 合同履行 期間,因中國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變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相沖突、無效或失去可 強制執(zhí)行 效力時,甲乙雙方應盡快修改本合同中相沖突或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條款。

14.主導語言與計量單位

14.1 合同書寫應用中文。甲乙雙方所有的來往信函,以及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應以中文書寫。

14.2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5.通知

15.1 甲乙雙方發(fā)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復,應以專人送遞、傳真或特快專遞的方式發(fā)出。如果以專人送遞或特快專遞發(fā)送,以送達至對方的住所或通訊聯(lián)絡地視為送達如果以傳真方式發(fā)送,發(fā)件人在收到傳真報告后視為送達如果采用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發(fā)送,則應在發(fā)送后由對方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視為送達。

15.2 甲乙雙方發(fā)出的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復均應發(fā)至以下通訊地址,付款或收款應使用以下賬號,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賬號,應自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后的通訊地址和賬號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變更方不履行通知義務,應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

聯(lián)系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及賬號:

乙方:

聯(lián)系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及賬號:

15.3 上述發(fā)出通知、回復的費用由發(fā)出方承擔。

16.合同修改

16.1 對于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需進行修改、補充或完善的,甲乙雙方必須就所修改的內容簽訂書面的合同修改書,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xié)議。

16.2 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 除非合同中另有說明,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約保證金后,即開始生效。

17.2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報財政部備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xx年8月 日 xx年8月 日

第6篇 汽車維修設備工具采購合同

2023汽車維修設備工具采購合同編號: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雙方經過充分友好協(xié)商,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信友好、共同合作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購買設備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并簽署本合同,以茲遵守。

一、產品名稱、品牌型號、廠家、數量、金額數量

序號產品名稱品牌、型號單位數量單價(元)總金額(元)

產品見附件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

二、貨物交付和簽收

1、交貨時間:甲乙雙方簽署合同,乙方收到甲方訂金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

交貨地點:__________

收貨聯(lián)系人及電話:__________

2、貨物運到甲方指定地點后二日內,甲乙雙方應安排專人共同對該批設備作外觀配置及技術性能驗收,如因甲方原因未按時驗收,可視為該批設備外觀配置及技術性能驗收合格。

三、合同的付款及支付

1、合同總金額:__________

2、支付方式及時間:__________

四、貨物包裝、發(fā)運及運輸

1、乙方應在產品發(fā)運前對其進行滿足運輸距離、防潮、防震、防銹和防破損裝卸等要求包裝,以保證貨物安全運達甲方的指定地點。

2、乙方應將所提供貨物的《裝箱清單》、用戶手冊、原廠保修卡、產品的使用說明書、質量檢驗證明書、隨配附件、隨機資料、工具等一并附于貨物內交付給甲方。

3、乙方應在貨物發(fā)運手續(xù)辦理完畢后24小時內或貨到甲方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準備接貨(接貨產生的費用均有甲方負責);

4、貨物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由乙方送達甲方指定的地點并由甲方驗收后視為交付。

五、產品安裝、調試、培訓

1、乙方應按照國家 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產品“三包”規(guī)定,為甲方提供售后服務。

2、如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硬件質量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48 小時內到達甲方在合同中指定的地點,解決問題(電腦產品如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硬件質量問題,由原廠提供質保)。

3、乙方承諾:產品驗收合格并正式運行后,乙方免費為甲方提供本合同中硬件設備 壹 年質保服務或按照原廠保修時間質保(詳見產品采購清單質保項),并提供400免費24小時報修電話(0771-4308501),統(tǒng)一報修。質保期從到貨驗收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在質保期內,乙方應對產品出現(xiàn)的硬件質量問題負責處理解決并承擔一切費用。

4、貨到兩天內,乙方負責在甲方處安裝、調試產品,并負責對甲方的員工進行相關培訓,使相關人員熟練掌握產品的操作技能。

六、質量保證

1、乙方所提供的產品的型號、技術規(guī)格、技術參數、質量等必須與合同約定的一致。

2、乙方所提供的產品必須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裝產品(標配產品未達到合同配置的,得到甲方的同意,乙方必須為其升級或改進),且在正常安裝、使用和保養(yǎng)條件下,其使用壽命期內各項指標均達到質量要求。

七、權利保證

1、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產品在使用時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專利權、商標權、工業(yè)設計權或其他權利),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向甲方提供產品所有的相關使用手冊、安裝使用指南、維護維修說明書等資料,所達貨物均要求技術資料完整。

3、甲乙雙方沒有征得對方的同意,均不能提供的有關合同或任何合同條文、規(guī)格、計劃、圖紙、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圍。

4、乙方保證對所交付的產品具有完整的所有權且無任何抵押、質押、查封等權利瑕疵。

八、 違約責任

1、乙方所提供產品的規(guī)格、技術標準、材料等質量不合格的,應及時更換,更換不及時的按逾期交貨處罰。

2、乙方提供的產品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權益而引發(fā)的任何糾紛或訴訟,均由乙方負責交涉并承擔全部責任。

3、因包裝、運輸引起的貨物損壞,按質量不合格處罰。

4、甲方無故延期接收貨物、乙方逾期交貨的,違約方每天向對方償付違約合同額的1%違約金,但違約金累計不得超過違約合同額20%,超過20天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承擔因此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

5、甲方未按照合同規(guī)定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償付延期合同額的1%延履行違約金。

6、其它違約行為,則違約方按違約貨款額3‰支付予守約方作為違約金,因此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賠償經濟損失責任。

九、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如戰(zhàn)爭、水災、火災、臺風、地震、禁運及雙方認可的其它情況等原因)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除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受影響方應立即通知對方,并在15天后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續(xù)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確定是否繼續(xù)履行合同。

十、合同爭議解決

1、因貨物質量問題發(fā)生爭議的,應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對貨物質量進行鑒定。產品符合標準的,鑒定費由甲方承擔;產品不符合標準的,鑒定費由乙方承擔。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本合同附件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民法典》有關條文執(zhí)行。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在貨款未付清之前乙方所供的所有設備、工具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將乙方提供的設備、工具轉讓或作其他抵押;

2、如甲方不能及時結清貨款,乙方有權收回甲方所定購的全部設備、工具(由此產生的拆卸及運輸費用須由乙方承擔),已付貨款不予退回;

3、乙方安裝人員到時,甲方須提前備好 380v 或 220v 電源及做好設備所需要的地基及其他設備安裝的基本條件;如因甲方原因導致設備無法安裝,二次上門所產生的費用將由甲方自行承擔。

十三、本合同書的附件是本合同書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章):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7篇 最新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合同范本

購貨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地點:

為增加甲乙雙方的責任感,確保實現(xiàn)各自經濟目的,依據《 民法典 》規(guī)定及招 投標 文件之內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甲方向乙方購買 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合同標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單價等)

二、合同金額 合同總金額: 大 寫:人民幣 萬元整 大 寫: 人民幣 萬元整

三、付款時間及方式

1、合同分三批付款:在 合同生效 后 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 %貨款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并初步驗收一周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 %貨款設備正常運行 天,經雙方正式驗收合格后一周內,甲方向乙方付合同總額 %的貨款質保期滿后付清余款。(根據 招標 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加以變更及修改)

2、友情鏈接:

3、在每期合同款項支付前 天,乙方向甲方開具同等金額的 增值稅發(fā)票 (根據實際情況加以約定)。

四、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1、交貨時間:合同生效后____日內交貨

2、交貨地點: 收貨人名稱:(應為簽約單位名稱) 地址:

3、交貨方式:乙方負責貨物運輸

4、貨運方式:汽運

5、乙方將合同設備運至美的工業(yè)城并經安裝調試、投入使用并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后,方為設備交貨日期。(根據實際情況約定交貨日期及何為交貨:如規(guī)定供方將設備安裝調試、投入使用視為交貨,則對設備通過甲方驗收合格的時間約定明確)甲方在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提貨,運輸費及運輸保險費均由乙方承擔。 合同設備的毀損、滅失風險自乙方完成交貨后轉移之甲方。

6、乙方應在合同設備發(fā)運后一個工作日內將發(fā)運情況(發(fā)運時間、件數等)通知甲方,甲方應在合同設備到達合同列明的地點后及時將乙方所托運合同設備提取完畢。

7、甲方提取合同設備時,應檢查合同設備外箱包裝情況。合同設備外箱包裝無損,方可提貨。如合同設備外箱包裝受損或發(fā)現(xiàn)合同設備包裝箱件數不符,應在 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辦理合同設備遇險索賠手續(xù)。

8、甲方對乙方交付的合同設備,均應妥善接收并保管。對誤發(fā)或多發(fā)的貨物,甲方應負責妥善保管,并及時通知乙方,由此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如甲方要求變更交貨地點,應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日期一十五天前通知乙方。由于變更發(fā)貨地址增加的運保費由甲方承擔。

五、驗收時間、地點、標準、方式

1、驗收時間:乙方應于合同生效后 天 內完成設備安裝調試,安裝調試完畢后,甲方應在 天內安排初步驗收。設備于合同生效后 天內通過雙方的合格驗收并由甲方出具驗收合格書。

2、驗收地點:

3、驗收標準:

六、現(xiàn)場服務(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加以約定)

1.供方現(xiàn)場人員應遵守需方廠規(guī)、制度,如有違規(guī),乙方負責。

2.供方現(xiàn)場人員食宿自理。

3.需方如需邀請供方開展非質量問題處理的技術服務,供應應予協(xié)助。

七、人員培訓 乙方負責對甲方操作、維修人員和有關的工藝技術人員進行操作培訓、維修培訓、設備保養(yǎng)培訓,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術,以便使甲方人員正常地使用、維修保養(yǎng)設備。(根據設備的技術要求,視具體情況加以約定或在技術協(xié)議詳細約定如無必要,可不約定)

八、保修方式

1、自設備經過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按生產廠家規(guī)定的條款進行免費保修服務,免費保修服務期限為________年。保修期內,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 天內派人至甲方現(xiàn)場維修。

2、保修期內,如由于火災、水災、地震、磁電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為破壞因素造成的損壞,乙方負責免費維修,設備材料成本費用由甲方承擔。

3、保修期后,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后 天內派人至甲方現(xiàn)場維修。設備的維修、更換,甲方酌情收取成本費和服務費,收費標準另行約定。

九、 違約責任

1、 甲方無故中途退貨,應支付乙方合同總額的5%違約金。(如對方提出類似條款時可作此約定,否則,建議刪除此款)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應支付乙方合同總額2的違約金,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

3、乙方逾期交貨,每逾期一天,應支付合同總額1%的違約金,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逾期交貨超過 天,視為交貨不能,乙方應雙倍返回甲方已付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額30%違約金。

4、保修期內,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保修義務,每遲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1%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其他經濟損失,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乙方超過三十天仍未履行保修義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經濟損失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十天內將設備維修至正常使用的狀態(tài),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換貨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保修期后,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維修義務,每遲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1%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其他經濟損失,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

5、設備未按照合同之約定通過甲方驗收合格,每遲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1%違約金超過 天仍未驗收合格,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立即返還已收款項并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的其他經濟損失。

十、不可抗力 如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取得公證機關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證明,并在事件發(fā)生后15個工作日內,及時通知另 一方。雙方同意,可據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責任。

十一、合同變更 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合同的變更及修改須經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變更。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如發(fā)生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三、合同生效及終止 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后,合同終止。

十四、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____日期

第8篇 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合同

購貨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地點:

為增加甲乙雙方的責任感,確保實現(xiàn)各自經濟目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guī)定及招投標文件之內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甲方向乙方購買 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合同標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單價等)

二、合同金額 合同總金額: 大 寫:人民幣 萬元整 大 寫: 人民幣 萬元整

三、付款時間及方式

1、合同分三批付款:在合同生效后 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 %貨款;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并初步驗收一周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 %貨款;設備正常運行 天,經雙方正式驗收合格后一周內,甲方向乙方付合同總額 %的貨款;質保期滿后付清余款。(根據招標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加以變更及修改)

2、友情鏈接:

3、在每期合同款項支付前 天,乙方向甲方開具同等金額的增值稅發(fā)票(根據實際情況加以約定)。

四、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1、交貨時間:合同生效后____日內交貨

2、交貨地點: 收貨人名稱:(應為簽約單位名稱) 地址:

3、交貨方式:乙方負責貨物運輸

4、貨運方式:汽運

5、乙方將合同設備運至美的工業(yè)城并經安裝調試、投入使用并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后,方為設備交貨日期。(根據實際情況約定交貨日期及何為交貨:如規(guī)定供方將設備安裝調試、投入使用視為交貨,則對設備通過甲方驗收合格的時間約定明確)甲方在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提貨,運輸費及運輸保險費均由乙方承擔。 合同設備的毀損、滅失風險自乙方完成交貨后轉移之甲方。

6、乙方應在合同設備發(fā)運后一個工作日內將發(fā)運情況(發(fā)運時間、件數等)通知甲方,甲方應在合同設備到達合同列明的地點后及時將乙方所托運合同設備提取完畢。

7、甲方提取合同設備時,應檢查合同設備外箱包裝情況。合同設備外箱包裝無損,方可提貨。如合同設備外箱包裝受損或發(fā)現(xiàn)合同設備包裝箱件數不符,應在 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辦理合同設備遇險索賠手續(xù)。

8、甲方對乙方交付的合同設備,均應妥善接收并保管。對誤發(fā)或多發(fā)的貨物,甲方應負責妥善保管,并及時通知乙方,由此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如甲方要求變更交貨地點,應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日期一十五天前通知乙方。由于變更發(fā)貨地址增加的運保費由甲方承擔。

五、驗收時間、地點、標準、方式

1、驗收時間:乙方應于合同生效后 天 內完成設備安裝調試,安裝調試完畢后,甲方應在 天內安排初步驗收。設備于合同生效后 天內通過雙方的合格驗收并由甲方出具驗收合格書。

2、驗收地點:

3、驗收標準:

六、現(xiàn)場服務(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加以約定)

1.供方現(xiàn)場人員應遵守需方廠規(guī)、制度,如有違規(guī),乙方負責。

2.供方現(xiàn)場人員食宿自理。

3.需方如需邀請供方開展非質量問題處理的技術服務,供應應予協(xié)助。

七、人員培訓 乙方負責對甲方操作、維修人員和有關的工藝技術人員進行操作培訓、維修培訓、設備保養(yǎng)培訓,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術,以便使甲方人員正常地使用、維修保養(yǎng)設備。(根據設備的技術要求,視具體情況加以約定或在技術協(xié)議詳細約定;如無必要,可不約定)

八、保修方式

1、自設備經過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按生產廠家規(guī)定的條款進行免費保修服務,免費保修服務期限為________年。保修期內,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 天內派人至甲方現(xiàn)場維修。

2、保修期內,如由于火災、水災、地震、磁電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為破壞因素造成的損壞,乙方負責免費維修,設備材料成本費用由甲方承擔。

3、保修期后,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后 天內派人至甲方現(xiàn)場維修。設備的維修、更換,甲方酌情收取成本費和服務費,收費標準另行約定。

九、違約責任

1、 甲方無故中途退貨,應支付乙方合同總額的5%違約金。(如對方提出類似條款時可作此約定,否則,建議刪除此款)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應支付乙方合同總額2的違約金,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

3、乙方逾期交貨,每逾期一天,應支付合同總額1%的違約金,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逾期交貨超過 天,視為交貨不能,乙方應雙倍返回甲方已付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額30%違約金。

4、保修期內,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保修義務,每遲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1%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其他經濟損失,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乙方超過三十天仍未履行保修義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經濟損失;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十天內將設備維修至正常使用的狀態(tài),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換貨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保修期后,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維修義務,每遲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1%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其他經濟損失,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

5、設備未按照合同之約定通過甲方驗收合格,每遲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1%違約金;超過 天仍未驗收合格,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立即返還已收款項并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的其他經濟損失。

十、不可抗力 如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取得公證機關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證明,并在事件發(fā)生后15個工作日內,及時通知另 一方。雙方同意,可據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責任。

十一、合同變更 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合同的變更及修改須經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變更。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如發(fā)生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三、合同生效及終止 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后,合同終止。

十四、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汽車維修采購合同(8份范本)

項目編號:合同編號:甲方: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負責人: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甲方)就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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