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園區(qū)工廠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書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合同工期:開工日年月日,竣工日年月日,該工期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時間。因天氣或其它因素影響施工,經甲方確認同意后乙方可以適當延長工期。
二、工程服務形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
三、工程總價暫定為人民幣萬元(最終以甲、乙雙方確認的維修清單為準)。
四、結算方式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付清全部工程款。
五、保修
1、自乙方維修工程完工后,乙方須對全部工程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為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計算。
2、在保修期內,乙方應定期對施工工程進行巡訪,做好回訪記錄,并對存在隱患的質量問題,予以及時解決。乙方現預留保修負責人的書面通信地址和電話,以便通知乙方進行維修。
六、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開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義務的,每逾期一日,均應當向甲方承擔暫定工程總造價‰的違約金,任何一項逾期達七日或累計出現三次以上(含三次)遲延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損失(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賠償金、違約金)。
2、乙方未經甲方許可停工達兩日(含兩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并應當無條件于兩日內退場,雙方于乙方退場后結算。
3、乙方違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項義務,經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損失。
4、對乙方故意或疏忽導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藝不符合技術規(guī)范及環(huán)保要求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或與合同約定不符的,無論工程是否已驗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過保修期,均自甲方或業(yè)主知道之日起兩年內享有對乙方的索賠追償權利。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他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乙方維修過的部位所出現的工程質量問題在未解決前,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任何款項。
7、凡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應承擔合同暫定價款10%的違約賠償金,如該違約賠償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到的損失的(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賠償金、違約金),乙方還應賠償甲方所受到的損失。
七、安全施工乙方按有關規(guī)定采取嚴格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及后果,乙方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為施工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及與工程施工有關的一切保險。凡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其他責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八、施工責任
1、甲方在乙方施工中為乙方提供水、電等便利,并負責同住戶及下屬有關部門協調。乙方按施工工藝要求施工。
2、乙方在施工中要保護好單位的方磚步道、花草樹木,不能損壞。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前乙方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半成品進行保護并承擔費用。
4、乙方維修時必須每天將垃圾集中在甲方的指定地點,保持施工現場的清潔,并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清除,竣工前做好衛(wèi)生清掃和處理工作,否則,甲方有權委托他人清理,所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在應付給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5、在施工中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質量檢查、檢驗及監(jiān)督,為檢查、檢驗、監(jiān)督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6、本合同約定的維修工程必須由乙方自行完成,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工程擅自分包、轉包或交由其他任何第三人完成,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其它
1、本合同壹式陸份,甲方執(zhí)肆份,乙方執(zhí)貳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未盡事宜或合同執(zhí)行中發(fā)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了,由該維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第2篇 關于大連高新園區(qū)××工程總承包施工合同審查法律意見書
關于大連高新園區(qū)××工程總承包施工合同審查法律意見書
茲受大連瓏*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委托,就大連高新園區(qū)××工程總承包施工合同系列文件包括:《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補充條款》、《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書》等若干法律文件進行法律分析,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見書。本法律分析僅限于審查以上文本之文字表述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提供委托人簽約參考之用。
一、當事人
1、大連瓏*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2、大連××公司。
二、主要事實:大連瓏*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大連××公司予簽訂工程總承包施工合同,委托人是合同乙方(承包人),總承包管理費150萬元。
三、法律意見
本法律意見按照委托人所提供材料順序進行審查,但僅列出我們認為需修改或增加的條款,對無須修改的條款,不再贅述。
(一)關于《專用條款》的審查意見
1、《專用條款》三、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9.3(4)此條的表述不符規(guī)定,建議修改為“發(fā)包人在開工前應辦妥一切開工手續(xù),承包人予與配合?!?9.3(5)“有關費用由承包人負責,除非證明是發(fā)包人或設計單位所造成的誤差”。修改為:“如能證明是承包人的過錯,造成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誤差,有關費用有承包人負責,反之由發(fā)包人或造成誤差的第三方負責”。
2、《專用條款》五、施工工期:13.3修改為:“因發(fā)包人原因延期開工,應相應順延工期,由發(fā)包人承擔承包人以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因承包人原因延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10天前,向發(fā)包人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發(fā)包方代表應在5天內作出書面答復,逾期視為同意延期開工,工期順延各自承擔相應損失”。
3、《專用條款》六、材料設備供應18.1:建議把“發(fā)包人有權對承包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材料和設備按發(fā)包人自身對技術要求的理解進行更換。修改為:發(fā)包人有權對承包人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和設備,提出更換的請求,承包人給與配合”。
4、《專用條款》九、合同價款30.3,修改為: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是市場風險,人工單價,機械價格浮動。風險費用計算方法:已含在合同價內,不予調整。
5、《專用條款》十四、施工分包41.1修改為:施工分包按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或雙方進一步協商。
(二)關于《補充條款》的審查意見
3、語言、文字適用法律、法規(guī)
3.1、本合同價款,即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簽訂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價款。
3.2、刪除:承包人應遵守政府的任何法律或法規(guī),包括法律文件規(guī)定或命令等。
4、使用標準、規(guī)范
4.1、刪除:承包人需承擔因符合較高質量標準或編制相應方案而所需的費用,該類費用應以包含在合同總價內。
5、圖紙
5.2、刪除原條文,增加內容為: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應在簽訂合同3日內提供全套蓋有效印和圖紙肆套。
5.4、刪除原條文中:發(fā)包人將不接受承包人因上述圖紙問題提出的索賠。增加內容為:發(fā)包人負責圖紙的修正,產生費用由發(fā)包人負擔。
5.5、刪除:否則,造成的工期延誤或工程量增加、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前述發(fā)包人的書面認可并不視為對此承擔責任。
5.7、修改為:同時工程竣工驗收后一個月內承包人必須提供[貳]套竣工圖紙作為發(fā)包人存檔之用。
7、工程師
7.3、刪除(5)。
8、項目經理及相關人員
8.1、刪除:經發(fā)包人審批同意后,中途不得任意更換,如需要更換需經發(fā)包人審批同意方可。
8.3、修改為:項目經理及承包人項目工程師向發(fā)包人作出的任何承諾、保證、函件、簽字、確認等需加蓋承包人的公章方為有效。承包人如更換期授權代表應提前通知發(fā)包人。
8.7、修改為:承包人項目經理及主要技術負責人不要較長時間離開工地、違反工地管理規(guī)定等。
9、發(fā)包人工作
9.3、(1)、 辦理土地征用、 拆遷 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xù)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2)、 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xù)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3)、 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xiāng)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4)、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 交通 、爆破作業(yè)等的申請批準手續(xù)(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6)、 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 建筑 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 發(fā)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fā)包人可以將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發(fā)包人未能履行各項義務的,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fā)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承包人工作
10.1、刪除[概述](1)、(2)條。
10.2、(3)修改為:如需爆破應有保護周邊建筑的措施、方案、并承擔費用,有發(fā)包人負責辦理爆破相關手續(xù)及承擔辦理手續(xù)發(fā)生的一切費用。(12)修改為:于工程竣工驗收后一個月內提交項目的全部竣工資料給發(fā)包人。
10.5、(5)修改為:應由發(fā)包人向政府部門申請施工用水量,且需從用水來源位置自費提供一切的運輸、接駁及臨時管道、儲水設施,所有施工用水必須測試合格后方可使用。承包人應支付一切用水費用和接駁費用,并按期向自來水公司繳納自來水費,并在竣工后將該等臨時系統拆除和搬走。
10.6、刪除(2):按發(fā)包人要求時間提交。刪除(5)。
10.7、刪除(9)。
11、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
11.1、(1)修改為:承包人應在施工進廠后的7天內提交一式六份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收到承包人資料兩天內確認。施工組織設計須包括甘特圖、雙代號網絡圖、總進度計劃說明書及資金需求預測等相關資料。刪除(3):假如承包人未能作出上述行動,則有關延長施工時間的要求將不獲考慮。冊除(6)、(7)。
11.2、最后增加:如因發(fā)包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延期開工等,延長日工作時間,發(fā)包人應辦理相關手續(xù)并承擔全部費用,但必須經承包人同意。
13、開工及延期開工
13.1、最后增加:由于發(fā)包人原因除外。
13.2、修改為:承包人應當嚴格遵守承包人提交并經發(fā)包人確定的進度計劃中確定的總日歷工期、各階段工期。工期中不應包含法定假日、現場測試、提交竣工報告的時間、與其他施工方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時間。政府的各種規(guī)定及臨時規(guī)定、通告對工期的影響不在此內。
13.3、刪除原條文。
15、工期延誤
15.2、最后增加:不予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6、修改為:承包人對發(fā)包人原因導致延誤工期的,發(fā)包人應給予承包人發(fā)生的全部經濟損失,并順延工期。
15.7發(fā)包人未按時簽證致使承包人停工或延誤工期,除順延工期外,發(fā)包人賠償承包人發(fā)生的相應的經濟損失。
17、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17.2、修改為:如非承包人原因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累計延誤三天(含三天)以上進場,工期相應順延,發(fā)包人應承擔責任。
1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18.1、修改為:承包人必須按照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品牌、標準進行采購。
18.6、修改為:所有運抵工地現場之材料,必須完整無缺及有妥善包裝保護(凡需包裝之材料),免受因搬動、天氣與其他任何情況引起的損壞。送抵或置于工程現場及周轉場地的所有尚未用于工程的材料和貨物,承包人可自由外運。而該類送抵或置于工程現場及周轉場地的材料或貨物由承包人保管,并對其的損失或損壞負責,任何設備、材料的損壞或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負擔。
18.7、刪除原條文。
18.8、修改為:本工程一切材料、設備和操作工藝均應與合同文件所規(guī)定標準相符合。
18.8、修改為:當發(fā)包人及監(jiān)理要求時,承包人應提供單據證明該材料和設備已符合合同文件及設計文件的規(guī)定標準。
22、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22.1、修改為:隱蔽工程在隱蔽前,必須報經發(fā)包人代表、監(jiān)理方檢查驗收,并按發(fā)包人簽發(fā)的有關管理制度進行,否則不得施工,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22.2、刪除:并執(zhí)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22.4、修改為:隱蔽工程及中間驗收所發(fā)生的費用按國家、省、市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6、安全防護
26.6、(1)修改為:發(fā)包人協調處理任何現有通過施工場地的公共設施如電力、電話、給水或排水系統在施工期內得到保護,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2)修改為:發(fā)包人與有關單位聯絡安排此等設施所需之任何斷截及移位,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3)修改為:發(fā)包人協調移動任何設施以適應其施工方法,移位須由有關單位進行,費用由承包人負責。(5)修改為:若發(fā)包人或政府相關部門認為在地下公共設施上方或周圍使用機械會造成損壞,承包人須以人工開挖設施周圍,并對任何損壞,意外或其他問題負責,自費修復,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6)修改為:在設施鄰近處使用機械開挖前,承包人須進行完善及足夠之人工挖試孔及基本探察以確定設施位置。承包人應考慮預留資詢及探察費用,以便在工程開始前確定所有設施位置,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
26.7、刪除條原文。
30、合同價款
30.1、修改為:本合同價款依據雙方所簽協議確定。
30.2、刪除(2)。(3)修改為:本合同工程量清單中的價格(包括綜合單件、措施費、主要材料價格)皆屬固定性質,除協議條件另有說明外,協議所規(guī)定的價格不得以任何方法調整或變更。刪除(7)、(8)。
30.3、刪除:原條文中“稅金”一詞。
31、工程量確認
31.5、刪除原條文。
31.6、刪除:或發(fā)包人要求施工而增加的工程量。
31.7、刪除原條文。
32、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32.1、(2)修改為:進度款:開工后1號樓及群樓地下工程結束后,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當期工程技術資料及請款報告,發(fā)包人應在[14]日內,發(fā)包人按已完成工程相應工程造價的70%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進度款。(3)修改為:進度款:1號樓及群樓工程封頂后,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當期工程技術資料及請款報告,發(fā)包人應在[14]日內,發(fā)包人向承包方支付到按已完成工程相應工程造價的70%工程進度款。增加(7)內容為:承包人向發(fā)包人出具工程款發(fā)票所產生的稅金,由發(fā)包人承擔,發(fā)包人每次向承包人付款時,向承包人支付該筆稅金。
32.3、刪除:承包人并承擔雙倍賠償金。
35、竣工驗收
增加條文:35.8、竣工期限的延長:如果有下列情況出現時承包人有權延長全部、或任何段落或部分工程的竣工期限,監(jiān)理工程師應與承包人協商后確認決定可延長的時間并相應通知承包人。l
1、額外或附加工程的數量或性質。
2、本合同條件中規(guī)定的任何原因引起的延誤。
3、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4、業(yè)主的任何延誤、妨礙或阻礙。
5、其他不屬于承包人違約或毀約或應由其負責而可能發(fā)生的特殊情況,
36、竣工結算
36.1、修改為:在竣工報告批準后,承包人在28個日歷天內向發(fā)包人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發(fā)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書和資料后30個日歷天內審核完畢。
36.3、修改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fā)包人認可后28個日歷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fā)包人遞交完整的工程檔案及技術資料、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fā)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fā)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發(fā)包人承擔保管責任。如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發(fā)包人應立即支付承包人工程款
38、違約
38.1、(1)修改為:發(fā)包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關于工程預付款的約定未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的情況下,承包人在原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fā)包人發(fā)出要求預付通知;發(fā)包人接到通知后不預付應承擔應支付的貨款,承擔應付而未付金額逾期付款利息,按合同價款的日萬分之三計算。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2)修改為:發(fā)包人違所本合同通用條款工程款支付的約定未按時支付工程款(包括進度款)的情況下,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fā)包人承擔違約責任,按合同價款的日萬分之三計算。刪除:(3)。(4)修改為:若發(fā)包人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并導致工程延緩的,工期相應順延,并承擔經濟損失補償。
38.2、(1)修改為:若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在本合同文件指定的節(jié)點工期或任何允許延長竣工期期限內開工或竣工,則承包人應向發(fā)包人支付違約金,按合同價款的日萬分之三計算。若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在本合同文件指定的總工期或任何允許延長竣工期期限內開工或竣工,則承包人應向發(fā)包人支付違約金,按合同價款的日萬分之三計算。上述節(jié)點工期和總工期逾期不可重疊累計處罰。(2)修改為: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20款,擔供的設備與材料達不到規(guī)定標準,或施工工藝不符合相關規(guī)范,導致工程質量達不支規(guī)定標準,包括但不限于質量事故入質量缺陷等與質量有關的問題,承包人必須進行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的延期交付視同工期延誤。如承包人逾期整改或整改兩次以上仍不能達到合同要求的,發(fā)包人有權就該部分工程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單位施工,該部分工程款由承包人承擔,發(fā)包人有權從應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支付給新的施工單位。刪除(3)。(4)修改為: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本項目的質量、進度、合同造價、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等方面出現問題,發(fā)包人有權依據雙方約定追究承包人的責任。
38.3、修改為: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若因一方違約不履行合同,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可要求其繼續(xù)履行合同。因發(fā)包人原因合同解除,發(fā)包人不僅承擔因此造成的直接損失,并賠償承包人預期可得利益。
38.5、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如因承包人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的,承包人應承擔因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38.6、刪除原條文。
38.7、刪除原條文。
38.8、(3)修改為:由于承包人主觀原因停工達十日以上的,發(fā)包人有權解除合同,承包人并應當無條件于七日內退場,雙方于承包人退場后,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綜合單價的[50]%結算工程款。因發(fā)包人原因停工達十日以上,順延工期,并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費用。刪除(5)。由不可抗力及政府干預等事由出現,造成停工,工期自然順延。
41、施工分包
41.1、修改為:除主體結構工程外,發(fā)包人依據本合同向承包人支付固定的總承包管理費、配合費,承包人不再向分包單位或供貨單位收取總承包管理費、配合費等任何費用。
41.3、刪除原條文。
(三)關于《工程質量保修書》的審查意見
1、保修書中一、二、四、五、六及《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書》中的用詞“缺陷”不當,應予刪除。
2、適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3、雙方約定本工程質量保修期如下:
(1)、(2)不變。
修改(3)為:電氣管線工程、給排水管道工程、設備安裝工程為2年;
修改(4)為:供熱與供冷系統工程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修改(5)為:裝飾裝修工程為2年;
修改(6)為:其他項目保修期限按法律規(guī)定或雙方協商。
4、六、工程質量保修金的支付
發(fā)包人應在質量保修期起算后2年后結算缺陷保修金,向承包人返還剩余保修金的50%(扣除保修期內承包人應承擔的修復費用、賠償金及其他款項金額);在質量保修期起算后5年后,將剩余保修金額(扣除保修期內承包人應承擔的修復費用、賠償金及其他款項金額)無息退還予承包人。
5、七、其他
6、保修期計算: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7、刪除:5、“索賠期限”條款。
以上法律意見,僅供委托人參考。
遼寧住邦律師*務所
律師:李*東
2009年4月25日
第3篇 園區(qū)工廠建設承包合同
2023園區(qū)工廠建設承包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合同工期:開工日年月日,竣工日年月日,該工期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時間。因天氣或其它因素影響施工,經甲方確認同意后乙方可以適當延長工期。
二、工程服務形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
三、工程總價暫定為人民幣萬元(最終以甲、乙雙方確認的維修清單為準)。
四、結算方式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付清全部工程款。
五、保修
1、自乙方維修工程完工后,乙方須對全部工程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為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計算。
2、在保修期內,乙方應定期對施工工程進行巡訪,做好回訪記錄,并對存在隱患的質量問題,予以及時解決。乙方現預留保修負責人的書面通信地址和電話,以便通知乙方進行維修。
六、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開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義務的,每逾期一日,均應當向甲方承擔暫定工程總造價‰的違約金,任何一項逾期達七日或累計出現三次以上(含三次)遲延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損失(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賠償金、違約金)。
2、乙方未經甲方許可停工達兩日(含兩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并應當無條件于兩日內退場,雙方于乙方退場后結算。
3、乙方違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項義務,經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損失。
4、對乙方故意或疏忽導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藝不符合技術規(guī)范及環(huán)保要求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或與合同約定不符的,無論工程是否已驗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過保修期,均自甲方或業(yè)主知道之日起兩年內享有對乙方的索賠追償權利。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他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乙方維修過的部位所出現的工程質量問題在未解決前,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任何款項。
7、凡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應承擔合同暫定價款10%的違約賠償金,如該違約賠償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到的損失的(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賠償金、違約金),乙方還應賠償甲方所受到的損失。
七、安全施工乙方按有關規(guī)定采取嚴格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及后果,乙方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為施工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及與工程施工有關的一切保險。凡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其他責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八、施工責任
1、甲方在乙方施工中為乙方提供水、電等便利,并負責同住戶及下屬有關部門協調。乙方按施工工藝要求施工。
2、乙方在施工中要保護好單位的方磚步道、花草樹木,不能損壞。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前乙方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半成品進行保護并承擔費用。
4、乙方維修時必須每天將垃圾集中在甲方的指定地點,保持施工現場的清潔,并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清除,竣工前做好衛(wèi)生清掃和處理工作,否則,甲方有權委托他人清理,所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在應付給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5、在施工中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質量檢查、檢驗及監(jiān)督,為檢查、檢驗、監(jiān)督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6、本合同約定的維修工程必須由乙方自行完成,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工程擅自分包、轉包或交由其他任何第三人完成,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其它
1、本合同壹式陸份,甲方執(zhí)肆份,乙方執(zhí)貳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未盡事宜或合同執(zhí)行中發(fā)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了,由該維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第4篇 園區(qū)工廠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2023園區(qū)工廠建設工程承包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合同工期:開工日年月日,竣工日年月日,該工期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時間。因天氣或其它因素影響施工,經甲方確認同意后乙方可以適當延長工期。
二、工程服務形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
三、工程總價暫定為人民幣萬元(最終以甲、乙雙方確認的維修清單為準)。
四、結算方式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付清全部工程款。
五、保修
1、自乙方維修工程完工后,乙方須對全部工程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為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計算。
2、在保修期內,乙方應定期對施工工程進行巡訪,做好回訪記錄,并對存在隱患的質量問題,予以及時解決。乙方現預留保修負責人的書面通信地址和電話,以便通知乙方進行維修。
六、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開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義務的,每逾期一日,均應當向甲方承擔暫定工程總造價‰的違約金,任何一項逾期達七日或累計出現三次以上(含三次)遲延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損失(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賠償金、違約金)。
2、乙方未經甲方許可停工達兩日(含兩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并應當無條件于兩日內退場,雙方于乙方退場后結算。
3、乙方違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項義務,經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損失。
4、對乙方故意或疏忽導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藝不符合技術規(guī)范及環(huán)保要求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或與合同約定不符的,無論工程是否已驗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過保修期,均自甲方或業(yè)主知道之日起兩年內享有對乙方的索賠追償權利。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他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乙方維修過的部位所出現的工程質量問題在未解決前,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任何款項。
7、凡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應承擔合同暫定價款10%的違約賠償金,如該違約賠償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到的損失的(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賠償金、違約金),乙方還應賠償甲方所受到的損失。
七、安全施工乙方按有關規(guī)定采取嚴格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及后果,乙方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為施工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及與工程施工有關的一切保險。凡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其他責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八、施工責任
1、甲方在乙方施工中為乙方提供水、電等便利,并負責同住戶及下屬有關部門協調。乙方按施工工藝要求施工。
2、乙方在施工中要保護好單位的方磚步道、花草樹木,不能損壞。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前乙方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半成品進行保護并承擔費用。
4、乙方維修時必須每天將垃圾集中在甲方的指定地點,保持施工現場的清潔,并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清除,竣工前做好衛(wèi)生清掃和處理工作,否則,甲方有權委托他人清理,所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在應付給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5、在施工中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質量檢查、檢驗及監(jiān)督,為檢查、檢驗、監(jiān)督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6、本合同約定的維修工程必須由乙方自行完成,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工程擅自分包、轉包或交由其他任何第三人完成,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其它
1、本合同壹式陸份,甲方執(zhí)肆份,乙方執(zhí)貳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未盡事宜或合同執(zhí)行中發(fā)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了,由該維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