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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公司擔保法律合同
2023公司擔保的法律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丙方):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協(xié)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協(xié)議,以資共同信守。
1.借款金額、期限
1.1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小寫不一致,以大寫為準,下同)。
1.2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為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
1.3甲方應按1.2條約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遲提款,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視為違約。
2.借款利率、利息
本合同項下月利率為_____________%,自實際提款日起按日計息。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________________
3.還款方式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額支付利息。
4.擔保
4.1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丙方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
4.2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為其提供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4.3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含律師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4.4保證期間為本合同確定的到期之次日起兩年。
4.5若甲方按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款項,則保證期間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還款日之次日起兩年。
4.6甲方與乙方協(xié)議變更本合同,無須經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7甲方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x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8甲方依合同約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時,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丙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內履行保證責任。
4.9丙方保證責任為獨立責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5.乙方權利、義務
5.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提前還款。
5.2自覺接受甲方對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調查、了解及監(jiān)督。
5.3按本合同約定清償本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
5.4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號碼應在變更后7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5.5如發(fā)生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離、結婚,對外投資,承擔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等),應當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6.違約責任
6.1甲方應按約定日提取款項,否則甲方有權按合同利率按日計收遲延違約金。
6.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提前歸還款項,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計收利息。
6.3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_________________
6.3.1向甲方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隱瞞重要事實;
6.3.2不配合、拒絕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
6.3.3未經甲方同意,轉讓、處分其資產;
6.3.4其財產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債權人占有、接管或其財產被扣押、凍結,可能使甲方遭受嚴重損失的;
6.3.5其他任何可能導致甲方實現(xiàn)債權受到威脅或遭受嚴重損失的。
7.合同無效、變更、解除、終止
7.1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償清之日終止。
7.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
7.2.1本合同項下之擔保發(fā)生不利于甲方債權的變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擔保;
7.2.2其他嚴重的違約行為。
8.爭議解決
各方產生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在合同簽訂地所在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9.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10.合同簽訂地
本合同簽訂于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第2篇 2023年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三方提供抵押擔保合同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權人:寶潔(中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擔保方(客戶): (以下簡稱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為確保乙丙雙方 年 月 日簽訂的銷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為丙方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財產抵押。甲方丙三方經協(xié)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lián)碛械奈挥?的 (房屋或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乙方,賦予乙方以第一優(yōu)先抵押權,作為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的擔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付款,則乙方可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抵償債務(包括丙方末付而應付的貨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乙方為實現(xiàn)債權所引致的一切有關費用)。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主合同債務的,乙方有權采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 抵押登記
1、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由甲、乙雙方向抵押財產所在地的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丙方應提供協(xié)助;
2、 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將有關該抵押財產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產權證》正本交予乙方收執(zhí)和保管;
3、 所有因抵押登記、保管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四、 抵押保險
1、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長,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xù)。保險財產如發(fā)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yōu)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保險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險金的權利不受人的侵犯廢止。
2、 甲方負責繳付保險費;
3、 抵押財產的損毀不影響甲方的擔保責任減低。如因末獲保險賠償或保險償數(shù)額不足時,乙方有權向丙方追償;
4、 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險賠償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賠。
五、 抵押解除
1、 當主合同終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經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甲、乙雙方即可向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抵押登記手續(xù),抵押關系至此終止。乙方應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項30日內將抵押財產的證件正本退還甲方;
2、 所有有關解除抵押關系的費用幸免由甲方支付。
六、 抵押財產的處分
(一) 丙方有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即可對抵押財產進行處分:
1、 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 丙方發(fā)生解散、破產或被依法撤銷而又無人代其承擔債務的/
(二) 處分方式:乙方可以選擇如下之一的方式處分:
1、 與甲方協(xié)議折價轉讓;
2、 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并授權乙方^變賣或者拍賣該抵押財產,并以所得的價款受償;
3、 以乙方認為合適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財產,并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償;
4、 乙方向乙方營業(y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拆訟。
(三) 處分抵押財產的受償順序和分配原則:
1、 支釜底抽薪因處分抵押財產所需的一切費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 償還所欠乙方全部欠款本息及違約金、賠償金等;
3、 在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乙方須將余款交還甲方。
(四) 甲方同意,乙方依據(jù)上述規(guī)定處分抵押財產時,有權簽署有關抵押財產的買賣、出租之文件和合約,有權出具收據(jù)或文件。
(五) 乙方按本合同規(guī)定處分抵押財產,甲方不得為此提出損失賠償。
七、 特別約定事項
在下列情況下:
1、 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規(guī)定
2、 甲方的財產遭受或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3、 丙方無償還能力或可能破產;
4、 甲方放棄該抵押財產;
5、 丙方發(fā)生其它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約能力,乙方認為有必要時。
乙方有權采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 要求甲方或/和丙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 要求甲方采取補救措施;
3、 依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八、 甲方聲明及保證
1、 保證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項下義務;
2、 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假造和隱瞞之處,所提供的抵押財產在本合同簽訂前,末轉讓、抵押予以任何單位或個人;
3、 保證在占管抵押財產期間維護抵押財產的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不改變其使用性質;
4、 如部分呀全部的抵押財產發(fā)生毀損,無論任何原因所致,亦無論任何人的過失,均由甲方負全部責任,并須向乙方賠償由此面引起的工切損失。同時,甲方須迅速將情況通知乙方,并應盡努力防止損失的擴大;
5、 因抵押財產貶值或不能、不足以履行其擔保義務時,甲方有責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
6、 末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可將本合約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財產再抵押、出售、出租、贈與、轉讓、抵銷債務、托管、轉借或以任何方式處置。
7、 當甲方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將抵押財產出租時,甲方必須與承租人認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甲方有違反本合同規(guī)定時,由乙方發(fā)函通告承租人遷出抵押財產日起計算30日內,承租人即須無條件遷出;
8、 準許乙方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抵押物,以便查驗;
9、 在更改地址時應立即通知乙方;
10、 按時繳交有關抵押財產的任何稅費;
11、 倘有任何訴訟、仲裁或傳訊,可能對甲方或其任何財產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乙方;
12、 按照乙方合法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的合法權益;
13、 甲方如發(fā)生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如甲方發(fā)生分立,由變更后的機構共同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并承擔連帶責任。若甲方違反上述聲明及保證,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第七條所述處理方式進行違約處理。
九、 涉及本合同有關稅費,均由甲方負責承擔。
十、 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對甲方或/和丙方的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給予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zhí)行,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利,不能作為乙方對甲方或/和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為的許可,亦不能視作是乙方對甲方或/和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為采取法律措施的棄權。
十一、 違約責任
1、 由甲方保管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復財產原狀,或提從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
2、 甲方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復財產原狀或提前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規(guī)定的貨款,并可要求甲方或丙方支付尚欠貨款總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3、 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斬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十二、 本合同生效后,在此之前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事宜所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xié)議均自失效。甲方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由甲乙丙三方協(xié)商致,達成書面協(xié)議。協(xié)議末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十三、 本合同無論因何種情況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丙方仍然履行其全部還款義務,乙方有權立即就有關欠款(以各種合法方式)向丙方追償。
十四、 爭議解決
甲乙丙方解決爭議的方式與主合同規(guī)定的一致。
十五、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
授權代表:
日期: 乙方寶潔(中國)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日期: 丙方:
授權代表:
日期:
第3篇 2023年擔保法司法解釋:如何更好把握額抵押擔保合同?
客戶經理在辦理具體業(yè)務過程中,一定要準確把握諸如合理確定決算期和債權余額、準確銜接前后額抵押擔保合同等問題,才能確保銀行債權的安全。
一、合理確定額抵押的合同決算期和債權余額。
額抵押的決算期是指確定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實際數(shù)額的時間,在設立額抵押時,抵押人和債權人約定了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額。從銀行有效控制風險的角度,并不是決算期越長越好,決算期過長增加了不可預測因素,不利于銀行控制風險。額抵押合同的決算一般發(fā)生在約定的決算期屆至時,但貸款實踐中也有一些特殊的額抵押合同決算:一是不特定的債權不可能發(fā)生。當額抵押貸款的借款人出現(xiàn)違約時,法律賦予了銀行方合同的單方解除權,合同解除后,債權銀行和抵押人均可以請求在合同約定的決算期屆至前對債權額進行決算。二是抵押物因財產保全或者執(zhí)行程序被查封、拍賣。如果在額抵押合同約定的決算期尚未屆至前,抵押物被查封、拍賣,額抵押合同應提前進行決算,此時的主合同債權人應注意提前行使自己的權利,避免風險。
二、注意前后兩份額抵押合同的銜接問題。
在額抵押合同決算期屆滿至貸款全部清償之前,借款人可能需要新的貸款,如果抵押人仍對新貸款提供額抵押,那么銀行就要與抵押人簽訂第二份額抵押合同。此時兩份額抵押合同的銜接問題要引起銀行方面的充分重視。實踐中,通常采用下列三種方法進行兩份抵押擔保合同的銜接:
1、注銷第一份額抵押合同的登記,在登記第二份額抵押合同時,在合同的“其他事項”中注明第一份額抵押合同項下?lián)5形唇Y清的全部主合同編號、金額,約定由第二份額抵押合同繼續(xù)對第一份抵押合同項下?lián)5暮贤痤~承擔抵押擔保責任,并記入第二份額抵押合同的擔保債權余額。
2、辦理形式上的重復抵押登記,在重復抵押的情況下,第二份合同的抵押登記上該貸款銀行應當成為第二順序的抵押權人,在第一順序抵押權人也為同一人的情況下,這種形式上的重復抵押并不影響抵押權人債權的實現(xiàn),當然,前提是抵押物足值。
3、用第二份抵押合同項下發(fā)放的新貸款償還第一份額抵押合同項下尚未結清的貸款本息,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借新還舊。如果第一份抵押擔保合同擔保的貸款本金還有未到期的,則可以通過與借款人協(xié)商提前收貸的方式結清前一筆貸款。
三、注意額抵押合同限額和額抵押期間的變更。
額抵押合同是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后意思表示一致形成的協(xié)議,當事人有權協(xié)商變更合同,對變更額抵押合同,我國《擔保法》沒有做出相應的規(guī)定,但是,在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2條中規(guī)定,“當事人對額抵押合同的限額、額抵押期間進行變更,以其變更對抗順序在后的抵押權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在貸款擔保業(yè)務實踐中,銀行客戶經理要關注這兩個變更問題。
一是貸款限額的變更。額貸款合同生效后,貸款人和借款人協(xié)商變更限額,抵押人同意增加限額,并經抵押登記的,新的抵押關系成立。但是,未經抵押人同意或未經登記的不發(fā)生抵押效力,抵押人不承擔增加部分的擔保責任;即使經抵押人同意并已登記生效,抵押權人也不得以其增加部分對抗變更登記前已成立的后順序抵押權人。二是貸款期限的變更。最當事人商定的變更,但是,上述三方當事人協(xié)商變更抵押期限,不得對抗已經成立的后順序抵押權人。例如,在重復抵押中,順序在先的抵押權人與借款人和抵押人協(xié)商延長額貸款抵押日期,延后所產生的債權,在處理抵押物時對后順序抵押權人無效,即不得優(yōu)先于后順序抵押權人受償。高額貸款抵押合同所約定的期限,貸款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協(xié)商變更,抵押人也可以同意貸款合同
第4篇 2023年擔保法司法解釋:抵押擔保合同范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債務人(乙方或者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為擔保甲方與乙方/丙方之間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所簽訂_________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協(xié)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 乙方擔保的主債務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與_________方簽訂的_________合同項下的以下債務:
1._________
2._________
……
以上約定的擔保債務外的其他債務均不進入擔保范圍。
第二條 雙方約定乙方擔保的范圍包含以下各項中的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未選中的不包括在擔保范圍中選中。
1.主債權
2.主債權利息
3.乙方/丙方違約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
4.乙方/丙方違約金
5.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
6.乙方/丙方對甲方的損害賠償金
第三條 乙方以以下有權設置抵押權的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以及其他可以處分的權利提供抵押擔保:_________。
1.其中法律規(guī)定需要辦理抵押登記始設立抵押權的財產為: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
其中財產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經設有_________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為:_________,擔保方式為:_________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
2.法律規(guī)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為: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
其中財產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經設有_________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為:_________,擔保方式為:_________ 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
以上財產名稱、權屬證書編號、基本狀況描述、價值評估等基本信息由乙方提供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提供的以上抵押財產與清單不符,低于清單所描述的價值致使擔保債權不能完全實現(xiàn)則乙方當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有權隨時對抵押財產狀況進行檢查,若遇抵押人不當使用或者保管將可能致抵押物價值減損,甲方有權制止不當使用或者使用有利于保護抵押物的方式保管,必要時可以要求抵押人維修,抵押人不維修的則甲方可以自己維修,保管費用和維修費用由抵押人負擔。但抵押人提供其他等額的物的擔保則甲方不再享有前項權利。
4.抵押物上如果存在賦稅事項則甲方有權隨時監(jiān)督抵押人繳納賦稅。
第四條 雙方約定在抵押權設立前由_________方對第三條約定的以下抵押財產向保險公司上_________保險,保險金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保險期間為_________,保險費由_________方負擔,續(xù)保由_________方及時辦理。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
辦理保險事務乙方應當提供協(xié)助義務。
若乙方或者丙方違反前款約定致使抵押權設立后保險事務尚未辦理完畢而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損不能完全清償債務或者抵押財產毀損滅失,乙方或者丙方應當另行提供擔保。
若約定甲方辦理保險,在抵押權設立前甲方沒有辦理完畢致使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后無法主張保險理賠則乙方有權以該抵押財產清單上所載明的評估價值抵消主債權。
第五條 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所獲得的保險賠償金由保險人向_________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抵押財產被第三人侵權所獲得的賠償金由乙方向_________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guī)定。
發(fā)生前兩款情形債務人要求提前履行債務,甲方不得拒絕。
第六條 以下抵押財產由抵押人協(xié)同甲方辦理登記,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須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一起辦理登記的,則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記單位辦理。
1.法律規(guī)定辦理登記后抵押權始設立的財產:
財產a: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
2.法律規(guī)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為:
財產a: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3.登記于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
4.登記機關要求填寫的擔保登記期間屆滿由_________方辦理延續(xù)登記。
5.登記需要繳納的費用由_________方負擔。
6.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由雙方協(xié)商辦理。
第七條 主債務人違約或者侵權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以以下方式處理下列財產,抵押人可以監(jiān)督甲方處理:
1.以下財產折價處理: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
2.以下財產變賣: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
3.以下財產拍賣: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
4.折價、變賣、拍賣的各財產所得價款按照以下順序實現(xiàn)甲方的債權,實現(xiàn)全部擔保債權后剩余款項歸還抵押人。
a 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即折價、拍賣、變賣這些財產所合理支出的費用
b 罰息或者復利
c 主債權利息
d 主債權
第八條 主合同效力不影響本擔保合同的效力。
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本合同經_________審查批準后生效,由_________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_________提出申請。
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本合同不需經過國家行政審批則本合同生效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簽字蓋章則生效。
(2)本合同自向_________ 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由_________方承擔。
(3)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_________(附某一種或者多種條件)成就時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當事人各方各執(zhí)一份,經公證的公證機關執(zhí)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條 各方以本合同書上載明的通訊地址和電話送達文件和口頭通知,若有變動當及時通知各方。
第十條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主合同債權和債務都不得轉讓,否則乙方有權撤銷本擔保合同;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變更主合同,否則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若主合同雙方均未按主合同的約定實際履行主合同則乙方免除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 若因本合同發(fā)生爭議各方經協(xié)商不成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簽訂地點是:_________
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5篇 2023年擔保法司法解釋:房產抵押擔保合同
抵押權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大廈(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與__________________實業(yè)有限總公司簽訂協(xié)議書一份,規(guī)定浙江_________有限公司將2萬平方米_________山莊用地退還給__________________實業(yè)有限總公司,____________實業(yè)有限總公司愿補償500萬元人民幣給浙江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杭州_________大廈愿為__________________實業(yè)有限總公司按協(xié)議規(guī)定的期限支付補償款提供抵押擔保并簽訂如下抵押協(xié)議: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j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與____________實業(yè)有限總公司簽訂的協(xié)議書規(guī)定的大__________________實業(yè)有限總公司應支付的_______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萬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萬元。
第二條 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__市_________路 號的_______________大廈的房產作_________實業(yè)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
第三條 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范圍與__________________實業(yè)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范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 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并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 本抵押協(xié)議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
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 因本抵押協(xié)議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 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大廈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相關規(guī)定:
第三十三條
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guī)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前款規(guī)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第三十四條 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fā)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第6篇 2023年擔保法司法解釋:額抵押擔保合同法律問題
近年來,銀行貸款管理過程中對于法律條文的準確理解和運用已經成為客戶經理正確行使其職能的重要素質要求。特別是在辦理具體業(yè)務過程中,一定要準確把握諸如合理確定決算期和債權余額、準確銜接前后額抵押擔保合同等問題,才能確保銀行債權的安全。
一、合理確定額抵押的合同決算期和債權余額。額抵押的決算期是指確定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實際數(shù)額的時間,在設立額抵押時,抵押人和債權人約定了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額。從銀行有效控制風險的角度,并不是決算期越長越好,決算期過長增加了不可預測因素,不利于銀行控制風險。額抵押合同的決算一般發(fā)生在約定的決算期屆至時,但貸款實踐中也有一些特殊的額抵押合同決算:一是不特定的債權不可能發(fā)生。當額抵押貸款的借款人出現(xiàn)違約時,法律賦予了銀行方合同的單方解除權,合同解除后,債權銀行和抵押人均可以請求在合同約定的決算期屆至前對債權額進行決算。二是抵押物因財產保全或者執(zhí)行程序被查封、拍賣。如果在額抵押合同約定的決算期尚未屆至前,抵押物被查封、拍賣,額抵押合同應提前進行決算,此時的主合同債權人應注意提前行使自己的權利,避免風險。
二、注意前后兩份額抵押合同的銜接問題。在額抵押合同決算期屆滿至貸款全部清償之前,借款人可能需要新的貸款,如果抵押人仍對新貸款提供額抵押,那么銀行就要與抵押人簽訂第二份額抵押合同。此時兩份額抵押合同的銜接問題要引起銀行方面的充分重視。實踐中,通常采用下列三種方法進行兩份抵押擔保合同的銜接:
1、注銷第一份額抵押合同的登記,在登記第二份額抵押合同時,在合同的“其他事項”中注明第一份額抵押合同項下?lián)5形唇Y清的全部主合同編號、金額,約定由第二份額抵押合同繼續(xù)對第一份抵押合同項下?lián)5暮贤痤~承擔抵押擔保責任,并記入第二份額抵押合同的擔保債權余額。
2、辦理形式上的重復抵押登記,在重復抵押的情況下,第二份合同的抵押登記上該貸款銀行應當成為第二順序的抵押權人,在第一順序抵押權人也為同一人的情況下,這種形式上的重復抵押并不影響抵押權人債權的實現(xiàn),當然,前提是抵押物足值。
3、用第二份抵押合同項下發(fā)放的新貸款償還第一份額抵押合同項下尚未結清的貸款本息,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借新還舊。如果第一份抵押擔保合同擔保的貸款本金還有未到期的,則可以通過與借款人協(xié)商提前收貸的方式結清前一筆貸款。
三、注意額抵押合同限額和額抵押期間的變更。
額抵押合同是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后意思表示一致形成的協(xié)議,當事人有權協(xié)商變更合同,對變更額抵押合同,我國《擔保法》沒有做出相應的規(guī)定,但是,在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2條中規(guī)定,“當事人對額抵押合同的限額、額抵押期間進行變更,以其變更對抗順序在后的抵押權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币虼嗽谫J款擔保業(yè)務實踐中,銀行客戶經理要關注這兩個變更問題。
一是貸款限額的變更。額貸款合同生效后,貸款人和借款人協(xié)商變更限額,抵押人同意增加限額,并經抵押登記的,新的抵押關系成立。但是,未經抵押人同意或未經登記的不發(fā)生抵押效力,抵押人不承擔增加部分的擔保責任;即使經抵押人同意并已登記生效,抵押權人也不得以其增加部分對抗變更登記前已成立的后順序抵押權人。二是貸款期限的變更。額貸款抵押合同所約定的期限,貸款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協(xié)商變更,抵押人也可以同意貸款合同當事人商定的變更,但是,上述三方當事人協(xié)商變更抵押期限,不得對抗已經成立的后順序抵押權人。例如,在重復抵押中,順序在先的抵押權人與借款人和抵押人協(xié)商延長額貸款抵押日期,延后所產生的債權,在處理抵押物時對后順序抵押權人無效,即不得優(yōu)先于后順序抵押權人受償。
對于上述法律條文的準確理解有利于銀行客戶經理在工作實踐中正確履行職能,合理地保護銀行的相關權力。因此,客戶經理要成為學習法律常識的最直接的受益者,就必須不斷地強化學法、用法意識,時時刻刻學會用法律知識來防范各類騙局和陷阱。
第7篇 2023年擔保法司法解釋:假冒簽名房產抵押合同無效
陳小玲(化名)和張文新(化名)于1993年結婚。1997年3月,夫妻兩人購買了屬于自己的房子,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所有權人為陳小玲。2001年,張文新因經營一家飯店向某信用社貸款70000元到期不能清償,要求續(xù)貸,信用社要求提供抵押擔保。張文新便用其妻陳小玲的房產證進行抵押。貸款到期后,張文新仍不能清償,信用社向區(qū)法院起訴,請求張償還貸款本息,以房產相抵。
區(qū)法院于2023年10月17日依法判決:(一)由被告張文新、陳小玲于2023年12月25日之前償還原告7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guī)定計付;(二)若逾期支付借款,原告方有權將陳小玲抵押的房產折價或拍賣,變賣后優(yōu)先受償。案件受理費由被告張文新、陳小玲共同承擔。判決送達后,雙方均未上訴。
執(zhí)行過程中,陳小玲于2023年8月20日向區(qū)法院提交了一份再審申請書,要求撤銷一審判決,依法對本案進行再審,并要求確認房產抵押合同無效。區(qū)法院經過審查決定立案再審。
再審過程中,陳小玲訴稱:原判決認定的事實錯誤,信用社并未見過申請人陳小玲,也未見過申請人的授權,張文新所持用的房產證是夫妻共同財產,應征得申請人的同意后訂立抵押借款合同,沒有其允許和同意進行的抵押合同,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利,因此,抵押合同屬無效合同。
信用社辯稱:原審程序合法,法院送達的法律文書按規(guī)定已由申請人的丈夫張文新簽收?原判認定事實清楚,抵押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也是張文新、陳小玲簽字蓋章,信用社完全有理由相信張文新可以代替申請人辦理,張文新的行為按合同法規(guī)定屬表見代理,其法律后果應由陳小玲承擔。
張文新辯稱:到信用社貸款是他親自辦理的,陳小玲的房產證、身份證是他在陳不知道的時候拿走的,貸款抵押手續(xù)也是瞞著陳辦理的,責任由他全部承擔,與陳沒有任何關系,并要求分期分批還貸。
區(qū)法院經過再審查明事實:張文新在其妻陳小玲不知情下將房產證及身份證偷出,讓食堂服務員李紅艷(化名)冒名頂替其妻陳小玲。二人到信用社重新辦理了70000元的抵押貸款合同,需要陳小玲本人簽字的地方,都是李紅艷簽的字。整個貸款抵押過程,陳小玲根本未到信用社和房產部門辦理任何手續(xù)。遂于2023年9月15日作出判決:(一)由被告張文新償還信用社借款70000元及利息;(二)撤銷原判決中由陳小玲償還原告70000元及利息的內容;(三)撤銷房產抵押擔保合同。
判決送達后,信用社提出上訴,認為:在抵押合同上簽字的人是否為陳小玲本人這一情況,對于上訴人來說是無法防備和判斷的。造成這一結果的原因是張文新故意隱瞞真相,找人冒名頂替簽字導致上訴人被騙,上訴人沒有過錯,張文新簽訂的抵押合同完全符合表見代理規(guī)定。因此,抵押合同應當是有效的,被上訴人陳小玲、張文新應承擔抵押擔保責任,信用社要求依法撤銷再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
中級法院審理認為:上訴人信用社作為貸款人,在簽訂借貸合同和抵押合同時有義務按照有關貸款手續(xù)進行嚴格審查,僅憑張文新提交的房產證及陳小玲的身份證,上訴人就與被上訴人簽訂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嚴重違反了合同法及擔保法的相關規(guī)定。其辯稱張文新的代理為表見代理的理由,因陳小玲的簽名是表見代理關系范圍之外的人冒名頂替,不符合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而不能成立,其與張文新簽訂的借款合同涉及陳小玲的部分無效。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再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