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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合同(11份范本)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65

編制合同

第1篇 建設工程合同:工程招標控制價編制服務合同

工程名稱:

項目編號:

甲方:

乙方:

依照南寧市20xx年工程招標控制價編制服務政府采購結果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負責(項目名稱) 工程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編制工作,專業(yè)類別為市政公用工程專業(yè)(或建筑工程專業(yè))。

二、提交招標控制價時間

提交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時間為自簽訂合同之日起10天內,即從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提交的時間應盡可能提前。

三、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編制服務費:

招標控制價編制服務費=某工程審定的招標控制價ד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30%×(1-統一優(yōu)惠率)

四、服務費的支付

由乙方申報,甲方按項目核定支付。

如按招標控制價相應費率計算得出的編制服務費少于1000元的按1000元計。

五、雙方約定

1.乙方不得將甲方委托的編制工作轉交第三方完成。

2.乙方應嚴格按國標gb50500-20xx《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廣西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應用指南》及其他相關計價標準的要求編制工程量清單。不得采用圖集號節(jié)點描述工程量清單中的項目特征。若國家有新的規(guī)定從其執(zhí)行。

3.乙方在接受委托任務后應積極主動地與甲方聯系,落實具體事宜,并安排充足的人員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編制工作。

4.乙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完成工程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編制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工程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一式五份及電子文檔和工程量計算底稿。如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不齊全的,乙方向甲方提交資料的時間相應順延。

5.如工程項目在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編制過程中需要調整的,甲方立即通知乙方;如乙方在編制過程中發(fā)現問題的,應立即通知甲方。

6.如工程項目投標人(競標人)提出與工程量清單有關的疑問,乙方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出書面答復意見,并送甲方審定后由甲方答復投標人(競標人)。

7.乙方不得將甲方委托的工程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編制工作內容透露給除甲方以外的任何人。如發(fā)現乙方有違規(guī)情況并經查實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8.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認為乙方實際投入的編制人員不足以滿足編制任務需要或認為編制人員不稱職時,可向乙方發(fā)出要求增加或更換(必要時可指定)編制人員的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5天內應增加或更換相應的編制人員,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9.乙方已接受甲方委托編制某工程項目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的,不能再為與該工程項目有關的投標人提供與該工程項目投標有關的服務;如發(fā)現乙方有違規(guī)情況并經查實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0.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及工程量計算底稿時必須已完成內部三級審核程序。

11.其它約定:

(1)工程招標控制價的編制,如因工程本身的原因只需出具工程量清單的成果及工程量計算底稿的,按該項目中標價的60%支付。

(2)招標控制價的編制,如已完成并提供招標控制價,但因市場原因需調整材料價格的,不另計編制服務費;已完成并提供招標控制價,但因設計變更發(fā)生變化而需調整招標控制價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難度系數0.1至0.3。

六、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權利:

(1)有權派出監(jiān)督人員對乙方的業(yè)務開展情況和工作質量、廉政紀律執(zhí)行情況進行全程監(jiān)督。

(2)有權隨時了解乙方的審核工作方案和進度并可提出意見和建議。

(3)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或查閱乙方工作底稿(含電子文檔)。

(4)有權合法、正確地使用審核報告。

(5)發(fā)現乙方有違規(guī)違紀問題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6)如乙方與投標人有意串通增大工程量或弄虛作假增加結算額的,經查實甲方有權要求其賠償相應的損失,向其主管機關提出取消其資質的建議。

義務:

(7)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或協調乙方取得工程編制所需的材料,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配合審核工作,并將乙方在審核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協調解決。

(8)有義務按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編制服務費。

2.乙方的權利、義務。

權利:

(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項目編制的全部資料。

(2)有權要求甲方幫助協調各有關部門的工作,要求甲方盡可能地支持、配合乙方實施編制工作。

(3)在編制工作按要求完成后,有權如期取得本合同約定的編制服務費。

義務:

(4)有義務根據提供的資料實事求是依法編制,并出具合法的審核報告。

(5)有義務保守執(zhí)業(yè)過程中悉知的甲方的商業(yè)秘密。

(6)有義務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內出具審核報告。

(7)乙方不得將甲方委托的評審工作轉交第三方完成。

(8)有義務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資料,并在編制工作完成后,完整交回甲方。

七、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造成乙方損失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承擔責任。

2.若乙方不接受甲方委托的,甲方可提請財政部門沒收其履約保證金,并終止合同。

4.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如甲方在復審中發(fā)現工程編制服務中清單出現10%—20%(含20%)單項錯誤或總價偏離審定價5%—10%(含10%)的,視為乙方違約。違約第1次,甲方給予警告處理,并相應扣該項目服務費用的20%;違約累計2次,甲方提請財政部門沒收乙方所繳納履約保證金的50%;違約累計3次或在1次編制服務中出現20%以上單項錯誤或總價偏離審定價10%以上的,甲方提請財政部門沒收乙方所繳納的全部履約保證金,并終止合同,取消定點服務資格。本條中單項錯誤是指:⑴對圖紙內容的文字表述錯誤;⑵工程量清單誤差等。

5.乙方委派的技術負責人和編制人員必須與投標時的人員一致(增加不限,但不增加服務報酬)。如擅自減少編制人員、且減少人數比例達30%的,視為違約,甲方提請財政部門沒收乙方所繳納履約保證金5000元;減少人數比例達40%的,甲方提請財政部門沒收乙方所繳納履約保證金10000元;減少人數比例達50%的,甲方提請財政部門沒收乙方所繳納的全部履約保證金,并終止合同。

6.乙方出現丟失或損壞甲方提供的資料的,出現第1次,甲方提請財政部門沒收乙方所繳納履約保證金的50%;出現2次,甲方提請財政部門沒收乙方所繳納的全部履約保證金,終止合同,取消定點服務,并按情節(jié)輕重究其法律責任。

7.若乙方在未出具任何結論的情況下,因自身原因中途將委托項目退回給甲方的,原則上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服務費,且甲方有權不再委托項目或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八、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應立即通知對方,并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2.不可抗力事件延續(xù)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xù)履行合同。

九、訴訟

雙方在執(zhí)行合同中所發(fā)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合同簽訂地在此約定為南寧市。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執(zhí)行中,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由雙方協商另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執(zhí)行。

3.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變更或解除合同前5個工作日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委托代理人: 或授權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第2篇 工程招標控制價編制服務合同

工程名稱:

項目編號:

甲方:

乙方:

依照南寧市2009年工程招標控制價編制服務政府采購結果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負責(項目名稱) 工程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編制工作,專業(yè)類別為市政公用工程專業(yè)(或建筑工程專業(yè))。

二、提交招標控制價時間

提交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時間為自簽訂合同之日起10天內,即從2009年 月 日起至2009年 月 日止。提交的時間應盡可能提前。

三、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編制服務費:

招標控制價編制服務費=某工程審定的招標控制價ד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30%×(1-統一優(yōu)惠率)

四、服務費的支付

由乙方申報,甲方按項目核定支付。

如按招標控制價相應費率計算得出的編制服務費少于1000元的按1000元計。

五、雙方約定

1.乙方不得將甲方委托的編制工作轉交第三方完成。

2.乙方應嚴格按國標gb50500-2003《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廣西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應用指南》及其他相關計價標準的要求編制工程量清單。不得采用圖集號節(jié)點描述工程量清單中的項目特征。若國家有新的規(guī)定從其執(zhí)行。

3.乙方在接受委托任務后應積極主動地與甲方聯系,落實具體事宜,并安排充足的人員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編制工作。

4.乙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完成工程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編制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工程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一式五份及電子文檔和工程量計算底稿。如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不齊全的,乙方向甲方提交資料的時間相應順延。

5.如工程項目在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編制過程中需要調整的,甲方立即通知乙方;如乙方在編制過程中發(fā)現問題的,應立即通知甲方。

6.如工程項目投標人(競標人)提出與工程量清單有關的疑問,乙方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出書面答復意見,并送甲方審定后由甲方答復投標人(競標人)。

7.乙方不得將甲方委托的工程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編制工作內容透露給除甲方以外的任何人。如發(fā)現乙方有違規(guī)情況并經查實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8.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認為乙方實際投入的編制人員不足以滿足編制任務需要或認為編制人員不稱職時,可向乙方發(fā)出要求增加或更換(必要時可指定)編制人員的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5天內應增加或更換相應的編制人員,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9.乙方已接受甲方委托編制某工程項目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的,不能再為與該工程項目有關的投標人提供與該工程項目投標有關的服務;如發(fā)現乙方有違規(guī)情況并經查實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0.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及工程量計算底稿時必須已完成內部三級審核程序。

11.其它約定:

(1)工程招標控制價的編制,如因工程本身的原因只需出具工程量清單的成果及工程量計算底稿的,按該項目中標價的60%支付。

(2)招標控制價的編制,如已完成并提供招標控制價,但因市場原因需調整材料價格的,不另計編制服務費;已完成并提供招標控制價,但因設計變更發(fā)生變化而需調整招標控制價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難度系數0.1至0.3。

六、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權利:

(1)有權派出監(jiān)督人員對乙方的業(yè)務開展情況和工作質量、廉政紀律執(zhí)行情況進行全程監(jiān)督。

(2)有權隨時了解乙方的審核工作方案和進度并可提出意見和建議。

(3)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或查閱乙方工作底稿(含電子文檔)。

(4)有權合法、正確地使用審核報告。

(5)發(fā)現乙方有違規(guī)違紀問題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6)如乙方與投標人有意串通增大工程量或弄虛作假增加結算額的,經查實甲方有權要求其賠償相應的損失,向其主管機關提出取消其資質的建議。

義務:

(7)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或協調乙方取得工程編制所需的材料,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配合審核工作,并將乙方在審核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協調解決。

(8)有義務按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編制服務費。

2.乙方的權利、義務。

權利:

(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項目編制的全部資料。

(2)有權要求甲方幫助協調各有關部門的工作,要求甲方盡可能地支持、配合乙方實施編制工作。

(3)在編制工作按要求完成后,有權如期取得本合同約定的編制服務費。

義務:

(4)有義務根據提供的資料實事求是依法編制,并出具合法的審核報告。

(5)有義務保守執(zhí)業(yè)過程中悉知的甲方的商業(yè)秘密。

(6)有義務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內出具審核報告。

(7)乙方不得將甲方委托的評審工作轉交第三方完成。

(8)有義務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資料,并在編制工作完成后,完整交回甲方。

七、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造成乙方損失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guī)定承擔責任。

2.若乙方不接受甲方委托的,甲方可提請財政部門沒收其履約保證金,并終止合同。

4.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如甲方在復審中發(fā)現工程編制服務中清單出現10%—20%(含20%)單項錯誤或總價偏離審定價5%—10%(含10%)的,視為乙方違約。違約第1次,甲方給予警告處理,并相應扣該項目服務費用的20%;違約累計2次,甲方提請財政部門沒收乙方所繳納履約保證金的50%;違約累計3次或在1次編制服務中出現20%以上單項錯誤或總價偏離審定價10%以上的,甲方提請財政部門沒收乙方所繳納的全部履約保證金,并終止合同,取消定點服務資格。本條中單項錯誤是指:⑴對圖紙內容的文字表述錯誤;⑵工程量清單誤差等。

5.乙方委派的技術負責人和編制人員必須與投標時承諾的人員一致(增加不限,但不增加服務報酬)。如擅自減少編制人員、且減少人數比例達30%的,視為違約,甲方提請財政部門沒收乙方所繳納履約保證金5000元;減少人數比例達40%的,甲方提請財政部門沒收乙方所繳納履約保證金10000元;減少人數比例達50%的,甲方提請財政部門沒收乙方所繳納的全部履約保證金,并終止合同。

6.乙方出現丟失或損壞甲方提供的資料的,出現第1次,甲方提請財政部門沒收乙方所繳納履約保證金的50%;出現2次,甲方提請財政部門沒收乙方所繳納的全部履約保證金,終止合同,取消定點服務,并按情節(jié)輕重究其法律責任。

7.若乙方在未出具任何結論的情況下,因自身原因中途將委托項目退回給甲方的,原則上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服務費,且甲方有權不再委托項目或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八、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應立即通知對方,并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2.不可抗力事件延續(xù)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xù)履行合同。

九、訴訟

雙方在執(zhí)行合同中所發(fā)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合同簽訂地在此約定為南寧市。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執(zhí)行中,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由雙方協商另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執(zhí)行。

3.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變更或解除合同前5個工作日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委托代理人: 或授權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第3篇 編制類工程咨詢委托服務合同

2023編制類工程咨詢委托服務合同編號:

項目名稱:

委托方:

受托方: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工程咨詢服務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委托方和受托方經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咨詢行業(yè)有關規(guī)定,達成如下協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根據委托方的委托要求,受托方應根據國家、地區(qū)及行業(yè)的有關政策、法規(guī)及規(guī)范要求,按時向受托方提交咨詢成果。

第一條 委托咨詢服務的項目名稱、編制類型及工作方案

(一)委托項目名稱:

(二)委托編制類型:

(三)工作方案:

1、收集資料,根據駐地遷移事項編制風險評估報告,闡述駐地遷移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風險性和可控性,擬采取的消除及應對風險的措施,得出風險評估結論;

2、風險評估報告完成后,組織不同專業(yè)的專家對駐地遷移事項進行專家論證,并出具專家論證報告;

3、設計調查問卷,通過問卷調查等方式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并形成意見的情況報告。

第二條 咨詢項目概況

(一)地點:

(二)事項:

第三條 委托咨詢服務的期限、地點及進度要求

(一)咨詢的期限:

(二)咨詢地點:

(三)進度要求:

第四條 協作事項

為保證受托方有效進行技術咨詢工作,委托方應當向受托方提供下列協作事項:

1、提供技術資料:編制報告所需的相關資料

2、提供工作條件:無限制

3、委托方提供上述協作事項的時間及方式:合同簽訂后10日內提供上述材料。

4、本合同履行完畢后,上述技術資料和條件按以下方式處理:紙質原件交回委托方,電子資料受托方自行保管。

5、其他:無

第五條 委托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委托方應在受托方要求的時間內提供咨詢成果所需要的基礎數據和技術資料,并協助受托方收集其他有關資料。

(二)在合同期內,委托方進行與項目有關的討論、詢價、對外談判、調研考察等所有的信息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受托方,必要時可吸收受托方編制人員參加。

(三)委托方按照約定及時向受托方支付本合同費用。

(四)在合同期內項目發(fā)生變化時,委托方應及時通知受托方。

(五)因為委托方責任造成報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應增加費用,數額由雙方協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六)受托方提交的咨詢成果,委托方不得擅自修改、轉讓或轉借給第三方使用,否則后果由委托方自負。

第六條 受托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受托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完成咨詢成果,并使本咨詢成果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要求。

(二)受托方提供的咨詢成果由于工作深度不夠,導致該項目無法得到審批或通過論證,受托方應無條件完善修改。

(三)受托方應對委托方提供的資料承擔保密義務。

(四)受托方免費向委托方提供書面咨詢成果報告2份,電子資料1份。

第七條 合同金額、付款方式、發(fā)票開具

(一)合同金額

(二)付款方式:

(三)發(fā)票開具:

第八條 交付與驗收

雙方確定,按以下標準和方式對受托方的咨詢成果進行驗收:

(一)交付內容

受托方提交咨詢成果的形式: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交付的形式、數量、時間及地點

1、以書面咨詢報告作為咨詢成果,則書面咨詢成果的形式、數量、時間及地點為:

書面資料(一式2份),電子資料1份。

時間: 202 年 月 日前

2、以其他形式作為咨詢成果,則交付的形式、數量、時間及地點為:無

(三)成果驗收

1、委托方按 審查 方式(評審、審查或其他)對受托方完成的咨詢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委托方出具書面的咨詢成果完成證明。

2、在合同約定的驗收期內仍不具備驗收條件的或驗收不合格的(委托方不具備編制條件則編制時間順延),經委托方同意可以給予受托方 10日的寬限期進行完善和修正。在寬限期內驗收合格的,不視為違規(guī);寬限期滿仍不具備驗收條件或驗收不合格的,視為不能履行合同,按第九條處理。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 委托方的違約責任

1、委托方違反約定,不能按時提供技術資料或工作條件或提供技術資料不準確,導致受托方無法按期完成并提交咨詢成果的,受托方有權按延誤的時間予以順延;造成咨詢成果返工或修改時,委托方應按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加費用。

2、委托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受托方,委托方支付違約金(不超過尚未支付咨詢費用部分的10%)。受托方對于已收取咨詢費用不予返還,對于實際發(fā)生的咨詢費用的不足部分,委托方予以補償。

3、委托方未在約定時間內支付本合同咨詢費用的,從應付咨詢費用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按應付費用的2‰向受托方償付違約金。

(二)受托方的違約責任

1、受托方不按約定日期提交咨詢成果時,受托方從應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委托方賠償該合同金額的2‰作為違約金。

2、受托方故意或重大過失,提供錯誤或不合格信息而導致委托方損失的,受托方有責任采取補救措施,并按實際情況賠償委托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同時,向委托方賠償該合同的10%,作為違約金。

3、受托方惡意違反約定,不能提交本合同約定的咨詢成果的,委托方有權解除合同,受托方應返還已收取的咨詢費用,并另行支付已收取咨詢費用的100%的違約金。

第十條 通知與送達

所有通知和通信都應是書面的(可用電子郵件預送達),并親自送達或以傳真、掛號郵寄、特快專遞等方式至本合同所示的項目聯系人。

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特快專遞的通知在送達時生效,傳真發(fā)送后在收到對方確認函時生效。任何一方變更本合同所示的項目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的,應提前五日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項下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義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間自動中止,其履行期限應自動延長,延長期間為中止的期間,該方無須為此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雙方均可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雙方均不需要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并且在隨后的十五日內向對方提供不可抗力發(fā)生和持續(xù)期間的充分證據。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還應盡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造成的影響。

發(fā)生不可抗力的,雙方應立即進行磋商,尋求合理的解決方案,并且要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fā)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委托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三)其他方式:無

第十三條 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和受托方各執(zhí)兩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與合同正文沖突時,以合同正文條款為準。本合同附件共0件。

委托方(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方(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地址:

開戶名: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第4篇 工程招標控制價編制服務合同范本

工程名稱:

項目編號:

甲方:

乙方:

依照南寧市2009年工程招標控制價編制服務政府采購結果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負責(項目名稱) 工程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編制工作,專業(yè)類別為市政公用工程專業(yè)(或建筑工程專業(yè))。

二、提交招標控制價時間

提交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時間為自簽訂合同之日起10天內,即從2009年 月 日起至2009年 月 日止。提交的時間應盡可能提前。

三、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編制服務費:

招標控制價編制服務費=某工程審定的招標控制價ד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30%×(1-統一優(yōu)惠率)

四、服務費的支付

由乙方申報,甲方按項目核定支付。

如按招標控制價相應費率計算得出的編制服務費少于1000元的按1000元計。

五、雙方約定

1.乙方不得將甲方委托的編制工作轉交第三方完成。

2.乙方應嚴格按國標gb50500-2003《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廣西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應用指南》及其他相關計價標準的要求編制工程量清單。不得采用圖集號節(jié)點描述工程量清單中的項目特征。若國家有新的規(guī)定從其執(zhí)行。

3.乙方在接受委托任務后應積極主動地與甲方聯系,落實具體事宜,并安排充足的人員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編制工作。

4.乙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完成工程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編制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工程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一式五份及電子文檔和工程量計算底稿。如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不齊全的,乙方向甲方提交資料的時間相應順延。

5.如工程項目在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編制過程中需要調整的,甲方立即通知乙方;如乙方在編制過程中發(fā)現問題的,應立即通知甲方。

6.如工程項目投標人(競標人)提出與工程量清單有關的疑問,乙方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出書面答復意見,并送甲方審定后由甲方答復投標人(競標人)。

7.乙方不得將甲方委托的工程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編制工作內容透露給除甲方以外的任何人。如發(fā)現乙方有違規(guī)情況并經查實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8.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認為乙方實際投入的編制人員不足以滿足編制任務需要或認為編制人員不稱職時,可向乙方發(fā)出要求增加或更換(必要時可指定)編制人員的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5天內應增加或更換相應的編制人員,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9.乙方已接受甲方委托編制某工程項目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的,不能再為與該工程項目有關的投標人提供與該工程項目投標有關的服務;如發(fā)現乙方有違規(guī)情況并經查實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0.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及工程量計算底稿時必須已完成內部三級審核程序。

11.其它約定:

(1)工程招標控制價的編制,如因工程本身的原因只需出具工程量清單的成果及工程量計算底稿的,按該項目中標價的60%支付。

(2)招標控制價的編制,如已完成并提供招標控制價,但因市場原因需調整材料價格的,不另計編制服務費;已完成并提供招標控制價,但因設計變更發(fā)生變化而需調整招標控制價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難度系數0.1至0.3。

六、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權利:

(1)有權派出監(jiān)督人員對乙方的業(yè)務開展情況和工作質量、廉政紀律執(zhí)行情況進行全程監(jiān)督。

(2)有權隨時了解乙方的審核工作方案和進度并可提出意見和建議。

(3)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或查閱乙方工作底稿(含電子文檔)。

(4)有權合法、正確地使用審核報告。

(5)發(fā)現乙方有違規(guī)違紀問題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6)如乙方與投標人有意串通增大工程量或弄虛作假增加結算額的,經查實甲方有權要求其賠償相應的損失,向其主管機關提出取消其資質的建議。

義務:

(7)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或協調乙方取得工程編制所需的材料,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配合審核工作,并將乙方在審核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協調解決。

(8)有義務按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編制服務費。

2.乙方的權利、義務。

權利:

(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項目編制的全部資料。

(2)有權要求甲方幫助協調各有關部門的工作,要求甲方盡可能地支持、配合乙方實施編制工作。

(3)在編制工作按要求完成后,有權如期取得本合同約定的編制服務費。

義務:

(4)有義務根據提供的資料實事求是依法編制,并出具合法的審核報告。

(5)有義務保守執(zhí)業(yè)過程中悉知的甲方的商業(yè)秘密。

(6)有義務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內出具審核報告。

(7)乙方不得將甲方委托的評審工作轉交第三方完成。

(8)有義務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資料,并在編制工作完成后,完整交回甲方。

七、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造成乙方損失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承擔責任。

2.若乙方不接受甲方委托的,甲方可提請財政部門沒收其履約保證金,并終止合同。

4.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如甲方在復審中發(fā)現工程編制服務中清單出現10%—20%(含20%)單項錯誤或總價偏離審定價5%—10%(含10%)的,視為乙方違約。違約第1次,甲方給予警告處理,并相應扣該項目服務費用的20%;違約累計2次,甲方提請財政部門沒收乙方所繳納履約保證金的50%;違約累計3次或在1次編制服務中出現20%以上單項錯誤或總價偏離審定價10%以上的,甲方提請財政部門沒收乙方所繳納的全部履約保證金,并終止合同,取消定點服務資格。本條中單項錯誤是指:⑴對圖紙內容的文字表述錯誤;⑵工程量清單誤差等。

5.乙方委派的技術負責人和編制人員必須與投標時承諾的人員一致(增加不限,但不增加服務報酬)。如擅自減少編制人員、且減少人數比例達30%的,視為違約,甲方提請財政部門沒收乙方所繳納履約保證金5000元;減少人數比例達40%的,甲方提請財政部門沒收乙方所繳納履約保證金10000元;減少人數比例達50%的,甲方提請財政部門沒收乙方所繳納的全部履約保證金,并終止合同。

6.乙方出現丟失或損壞甲方提供的資料的,出現第1次,甲方提請財政部門沒收乙方所繳納履約保證金的50%;出現2次,甲方提請財政部門沒收乙方所繳納的全部履約保證金,終止合同,取消定點服務,并按情節(jié)輕重究其法律責任。

7.若乙方在未出具任何結論的情況下,因自身原因中途將委托項目退回給甲方的,原則上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服務費,且甲方有權不再委托項目或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八、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應立即通知對方,并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2.不可抗力事件延續(xù)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xù)履行合同。

九、訴訟

雙方在執(zhí)行合同中所發(fā)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合同簽訂地在此約定為南寧市。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執(zhí)行中,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由雙方協商另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執(zhí)行。

3.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變更或解除合同前5個工作日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委托代理人: 或授權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第5篇 方案編制技術服務合同

2023方案編制技術服務甲 方:

乙 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系人:

聯系方式:

傳 真:

通訊地址:

電子信箱: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系人:

聯系方式:

傳 真:

通訊地址:

電子信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甲方根據業(yè)務需要,委托乙方就項目進行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專項技術服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達成本協議,雙方均應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項目名稱、階段及工作內容

項目名稱:

階 段:

項目開展工作的內容:

第二條 技術服務質量及進度要求

技術服務質量要求:

技術服務進度要求:

第三條 項目技術標準、驗收標準及驗收方法

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 等。

技術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標準:

第四條 甲方須提交本項目有關的基礎資料及文件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通過當面遞交或電子郵件方式向乙方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復印件/電子版 。

第五條 乙方的技術服務方式、服務時間

在甲方支付前期工作費用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乙方提交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水土保持方案(送審稿)報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專家評審通過后0個工作日內,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報批稿);乙方協助甲方獲取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復文件。

第六條 費用、支付時間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收取費用包括報告編制費、前期工作費、會務費和評審費,總包干價為人民幣元(含稅金)。乙方組織報告評審,甲方負責協助,會務費和評審費等費用由乙方支付。

本合同費用分 貳 期支付,第一期支付 元(¥ .00元),作為乙方項目現場調查、資料收集等前期工作費,甲方應于合同生效后 5個工作日內支付;第二期支付 元(¥ .00元),在本項目通過水行政主管部門評審并獲得批復文件后 個工作日內支付。

甲方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項,乙方指定以下銀行賬戶為本合同所有費用的唯一收款賬戶:

開 戶 行:

開 戶 名:

銀行賬號: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上述全部費用之日起個工作日內開具由甲方要求并確認的增值稅發(fā)票種類,甲方應按照稅務機關開票要求提供稅務登記證、納稅人識別號(不得簡寫)、法定地址、日常聯系電話、開戶銀行全稱及其賬號。

第七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向乙方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應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乙方收到甲方材料之日起日內審查確認甲方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約定,逾期不予確認的視為材料符合約定。

甲方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及文件超過合同約定時間 個工作日的,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條規(guī)定的交付成果文件時間相應順延。

按第六條規(guī)定內容、時間向乙方支付費用。

甲方變更委托編制項目內容或所提交資料發(fā)生較大變更(如項目占地、項目平面布置圖等內容的調整等),造成乙方返工的,雙方除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還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同時,乙方完成成果的時間順延。

在項目審批過程中,由于政策因素(如審批權限、政策改變、選址不合理等)導致審批不通過,乙方不予承擔責任,具體解決方法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原則上該編制工作還由乙方承擔,但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甲乙雙方協商不成的,乙方已收取的相關費用不予退還。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尚未開始編制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前期工作費用;已開始編制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項目包干價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項目包干價的全部支付。

第八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提供所有資料僅限于乙方對本項目的使用,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嚴格保密。

乙方負責組織高水平的團隊進行該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編制工作。

積極協助甲方參加該項目的評審會,負責對專家組提出的報告錯漏進行修改或補充。

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報告(報批稿)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存檔 份、其余份由乙方負責報送水行政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復文件(原件1份)。

對在執(zhí)行業(yè)務過程中知悉甲方的技術秘密和商業(yè)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者外,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提供的資料給甲方及審批單位以外的第三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限、質量標準將水土保持方案報告(送審稿)報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的;或逾期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報告(報批稿)報批材料的,每逾期個工作日按合同總價款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給甲方。乙方逾期將符合本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水土保持方案報告(送審稿)報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或者逾期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報告(報批稿)達10個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因乙方根本違約導致甲方解除合同并另行委托第三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專項技術服務的,乙方應按本合同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時限付清合同款項的,每延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 的違約金。

第十條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 為甲方項目聯系人,乙方指定為乙方項目聯系人。項目聯系人承擔責任為:協商處理合同約定事項。聯系人按本合同載明的聯系方式進行工作聯絡。雙方通過本合同載明的聯系方式之任何一種,就本合同有關事項向對方發(fā)送相關通知等,無論對方是否實際查閱,均視為有效送達與告知對方。

一方變更項目聯系人或聯系方式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并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由未通知方承擔因此而引起相關的責任。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文件的交接方式除當面交付簽收外,一方在事先通知(包括短信、電話、郵件等方式)對方的前提下還可通過郵政部門向本合同載明的地址郵寄送達,郵件寄出后兩日視為送達。

第十二條雙方在執(zhí)行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仍未能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可向南寧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違約的,應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對守約方所造成的直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守約方支付給第三方的賠償費用、違約金、仲裁費用、律師費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并取得一致意見后,簽署補充和修改文件,這些補充和修改文件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即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 份。

第十五條 本合同雙方履行完畢合同約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第6篇 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技術服務合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就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技術咨詢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咨詢的內容、形式和要求: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規(guī)定要求,受甲方委托,乙方負責完成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工作。

2、乙方按國家有關法規(guī)和技術規(guī)范,在甲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等資料基礎上,通過了解項目和項目區(qū)概況、水土流失現狀調查、主體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與評價、防治分區(qū)劃分、水土流失預測等,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設、實施保障措施等。

3、咨詢最終成果以《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表)》形式交付甲方,并通過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

4、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且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資料之日起,乙方應在日之內編制完成本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或表),并報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5、通過審查后,乙方應在日之內提供給甲方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表)報批稿壹式份。

二、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武漢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表)。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按合同要求開展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工作,按時向甲方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表)。

三、甲方的協作事項:在本合同生效后五個工作日(時間)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資料和工作條件:

1、完成本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所需資料,現場踏勘和監(jiān)測所需工作條件。

2、資料包括:工程立項資料、選址意見書及紅線附圖、可行性研究報告方案及批復、圖紙等。

經審查后,乙方應在甲方出具的材料清單上蓋章確認。

3、現場踏勘:甲方須在合同生效后五個工作日內,為乙方踏勘現場和監(jiān)測提供條件,了解項目有關現場情況。

其它:四、技術情況和資料的保密:本項目的資料及成果歸甲方所有,乙方對資料及成果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其用于其它場合,在乙方向甲方正式提供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或表)報批稿時應將資料歸還甲方。

五、審查方式: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或表)按照本合同第一項所列要求編制完成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門通過采用專家評審方式進行審查,由評審專家組出具項目評審意見作為審查證明。

六、報酬及其支付方式:(一)本合同的設計費為(人民幣)。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種方式):

①一次總付:元,時間:報批稿提交后日內。

②分期支付:元,時間:合同簽訂后日內;③其它方式:

(三)在甲方付款的同時,乙方應開具相應金額的正規(guī)發(fā)票。

七、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及其相應的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

具體如下:

(一)乙方違約責任:①非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報告,甲方有權力要求乙方按每逾期一天賠償設計費的0.5‰,逾期[]天以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項,并向甲方支付設計總費用[]%的違約金;②若乙方造成涉及甲方商業(yè)秘密的項目資料外泄,則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甲方違約責任:若甲方逾期付款,則每逾期一天按設計費的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八、爭議的解決辦法: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

雙方協商不成的,選擇采取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

1.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zhí)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正式生效,雙方履行完本合同規(guī)定的責任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2.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一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委托書附件二項目組人員表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名稱(或姓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聯系人(簽章)住所(通訊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帳號:

受托方(乙方)名稱(或姓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聯系人住所(通訊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第7篇 水保編制技術服務合同

2023水保編制技術服務合同編號:

項目名稱: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有效期限:

技術服務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系人: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系人:

聯 系 方 式: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項目進行 的專項技術服務,并支付相應的技術服務報酬。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達成如下協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技術服務的內容如下:

技術服務的目標: 。

技術服務的內容: 。

技術服務的方式: 委托有償服務 。

第二條 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完成技術服務工作:

技術服務地點: ;

技術服務進度: ;

技術服務質量要求: 按時、保質,最終得到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批復;

技術服務質量期限要求: 。

第三條 為保證乙方有效進行技術服務工作,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提供技術資料:

(1)項目水保方案委托書 ;

(2)該項目的立項批復 ;

(3)該項目的項目的可研報告或初設文件 ;

(4)與項目有關資料及光盤 。

提供工作條件:

(1) ;

(2) ;

(3) ;

(4) ;

其他: 。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的時間及方式: 。

第四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術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為:

1、本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編制費參照國家計委、建設部《計價格20xx10號》和有關收費規(guī)定,結合項目實際情況經雙方商定,水土保持方案編制費和評審費總包干價為人民幣 萬元(含評審費及會務費)。方負責協助,會務費和評審費等費由乙方支付。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送審結算時,一次性送齊結算資料,后補資料不計取任何費用。

2、合同簽訂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貳萬元的編制服務費作為預付款;方案通過有關部門審定并下達批復(或審定意見),結算經甲方審定后,甲方在 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完費用。

3、雙方委托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五條 結算時間和報審約定及資料要求

1、結算時間:工作成果得到行政主管部門批復。

2、資料要求:結算單(由評估單位編制蓋章、甲方審核蓋章)、合同、評估報告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復文件(復印件)。

第六條 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如下:

甲方:

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

涉密人員范圍: 。

保密期限: 。

泄密責任: 。

乙方:

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乙方須對甲方提交的工程文件保密,如因乙方泄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責任。

涉密人員范圍: 。

保密期限: 。

泄密責任: 。

第七條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請求,另一方應當在 日內予以答復;逾期未予答復的,視為同意:

第八條 雙方確定以下列標準和方式對乙方的技術服務工作成果進行驗收:

乙方完成技術服務工作的形式: 向業(yè)主提交合格的《報告書》。

技術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標準: 符合國家有關法規(guī)及規(guī)定。

技術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方法:達到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評審要求。乙方對其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如因乙方的工作成果錯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九條 雙方確定: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術服務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歸 方所有。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歸 方所有。

第十條 雙方確定,按以下約定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完整報告,費用結算時減收編制服務費 萬元,報告深度未達到評審要求,除無條件在約定時間內返工完畢并達到評審要求外,費用結算時還應減收編制服務費 萬元。逾期交付工作成果超過1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按本合同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提供工作用基礎資料,交付工作成果時間相應延長,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支付相應款項,每日按應付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 為甲方項目聯系人,乙方指定 為乙方項目聯系人。項目聯系人承擔以下責任:

協商處理合同約定事項 ;

。

一方變更項目聯系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并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二條 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發(fā)生不可抗力;

。

第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fā)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 1 種方式處理:

提交南寧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雙方確定: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其定義和解釋如下:

第十五條 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下列技術文件,經雙方以 書面 方式確定后,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技術背景資料: ;

可行性論證報告: ;

技術評價報告: ;

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 ;

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 ;

其他: 。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 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名)

2年 月 日

甲方開戶銀行名稱、戶名和帳號為:

開戶銀行:

戶名:

帳號: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開戶銀行名稱、戶名和帳號為:

開戶銀行:

戶名:

賬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稅號):

第8篇 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技術服務合同

2023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技術服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就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技術咨詢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咨詢的內容、形式和要求: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規(guī)定要求,受甲方委托,乙方負責完成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工作。

2、乙方按國家有關法規(guī)和技術規(guī)范,在甲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等資料基礎上,通過了解項目和項目區(qū)概況、水土流失現狀調查、主體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與評價、防治分區(qū)劃分、水土流失預測等,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設、實施保障措施等。

3、咨詢最終成果以《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表)》形式交付甲方,并通過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

4、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且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資料之日起,乙方應在日之內編制完成本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或表),并報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5、通過審查后,乙方應在日之內提供給甲方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表)報批稿壹式份。

二、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本合同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在武漢履行。本合同的履行方式: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表)。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按合同要求開展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工作,按時向甲方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表)。

三、甲方的協作事項:在本合同生效后五個工作日(時間)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資料和工作條件:

1、完成本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所需資料,現場踏勘和監(jiān)測所需工作條件。

2、資料包括:工程立項資料、選址意見書及紅線附圖、可行性研究報告方案及批復、圖紙等。經審查后,乙方應在甲方出具的材料清單上蓋章確認

3、現場踏勘:甲方須在合同生效后五個工作日內,為乙方踏勘現場和監(jiān)測提供條件,了解項目有關現場情況。其它:

四、技術情況和資料的保密:本項目的資料及成果歸甲方所有,乙方對資料及成果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其用于其它場合,在乙方向甲方正式提供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或表)報批稿時應將資料歸還甲方。五、審查方式: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或表)按照本合同第一項所列要求編制完成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門通過采用專家評審方式進行審查,由評審專家組出具項目評審意見作為審查證明。

六、報酬及其支付方式:(一)本合同的設計費為(人民幣)。(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種方式):①一次總付:元,時間:報批稿提交后日內。②分期支付:元,時間:合同簽訂后日內;③其它方式:(三)在甲方付款的同時,乙方應開具相應金額的正規(guī)發(fā)票。

七、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及其相應的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具體如下:(一)乙方違約責任:①非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報告,甲方有權力要求乙方按每逾期一天賠償設計費的0.5‰,逾期[]天以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項,并向甲方支付設計總費用[]%的違約金;②若乙方造成涉及甲方商業(yè)秘密的項目資料外泄,則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二)甲方違約責任:若甲方逾期付款,則每逾期一天按設計費的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八、爭議的解決辦法: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的,選擇采取以下第種方式解決:(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1.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zhí)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正式生效,雙方履行完本合同規(guī)定的責任和義務后,合同終止;2.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一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委托書附件二項目組人員表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名稱(或姓名)(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聯系人(簽章)住所(通訊地址)電話郵政編碼開戶銀行帳號

受托方(乙方)名稱(或姓名)(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聯系人住所(通訊地址)電話郵政編碼開戶銀行

第9篇 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技術服務合同

2023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技術服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就

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技術咨詢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咨詢的內容、形式和要求: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規(guī)定要求,受甲方委托,乙方負責完成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工作。

2、乙方按國家有關法規(guī)和技術規(guī)范,在甲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等資料基礎上,通過了解項目和項目區(qū)概況、水土流失現狀調查、主體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與評價、防治分區(qū)劃分、水土流失預測等,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設、實施保障措施等。

3、咨詢最終成果以《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表)》形式交付甲方,并通過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

4、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且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資料之日起,乙方應在日之內編制完成本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或表),并報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5、通過審查后,乙方應在日之內提供給甲方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表)報批稿壹式份。

二、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本合同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在武漢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表)。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按合同要求開展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工作,按時向甲方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表)。

三、甲方的協作事項:

在本合同生效后五個工作日(時間)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資料和工作條件:

1、完成本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所需資料,現場踏勘和監(jiān)測所需工作條件。

2、資料包括:工程立項資料、選址意見書及紅線附圖、可行性研究報告方案及批復、圖紙等。經審查后,乙方應在甲方出具的材料清單上蓋章確認。

3、現場踏勘:甲方須在合同生效后五個工作日內,為乙方踏勘現場和監(jiān)測提供條件,了解項目有關現場情況。

其它:

四、技術情況和資料的保密:

本項目的資料及成果歸甲方所有,乙方對資料及成果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其用于其它場合,在乙方向甲方正式提供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或表)報批稿時應將資料歸還甲方。

五、審查方式:

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或表)按照本合同第一項所列要求編制完成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門通過采用專家評審方式進行審查,由評審專家組出具項目評審意見作為審查證明。

六、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的設計費為(人民幣)。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種方式):

①一次總付:元,時間:報批稿提交后日內。

②分期支付:元,時間:合同簽訂后日內;

③其它方式:

(三)在甲方付款的同時,乙方應開具相應金額的正規(guī)發(fā)票。

七、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及其相應的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具體如下:

(一)乙方違約責任:①非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報告,甲方有權力要求乙方按每逾期一天賠償設計費的0.5‰,逾期[]天以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項,并向甲方支付設計總費用[]%的違約金;②若乙方造成涉及甲方商業(yè)秘密的項目資料外泄,則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甲方違約責任:若甲方逾期付款,則每逾期一天按設計費的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八、爭議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的,選擇采取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

1.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zhí)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正式生效,雙方履行完本合同規(guī)定的責任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2.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委托書

附件二項目組人員表

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名稱(或姓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

聯系人(簽章)

住所

(通訊地址)

電話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帳號

受托方(乙方)名稱(或姓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

聯系人

住所

(通訊地址)

電話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第10篇 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服務合同書

甲方(委托方):

乙方(被委托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有關規(guī)定,結合咨詢服務具體情況,協議書雙方本著公平、公正、科學、誠實、自愿的原則,就可研報告編制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第二條

第三條 協議書內容 雙方權利與義務 甲方委托乙方編制該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必須真實、完備、可靠,并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

2、甲方可向乙方闡述對工程及具體問題的意見、要求;

3、甲方應在雙方商定的合理時間內,就乙方以書面形式提交給甲方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和答復;

4、甲方為乙方的工作開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相應配合;

5、甲方須按約及時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

6、乙方在履行本協議書期間,應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及合法的原則,進行咨詢服務工作;乙方須確??尚行匝芯繄蟾娴目茖W性、完整性;

7、協議書雙方均應保守對方的商業(yè)機密,不得泄漏相關機密資料;

第四條 協議書履行期限、方式及時效

1、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甲方于協議簽定之日起3工作日內提供技術經濟資料;

3、乙方于協議簽訂之日起份

第五條合同費用及支付方式

1、經雙方協商,本項目工程咨詢總費用為(人民幣大寫)簽訂后甲方付給乙方 ;可研報告編制完成甲方再付給乙方 。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協議書訂立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協議書約定的條款;

2、本協議書發(fā)生違約,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精神,妥善處理;

3、如協商處理不成,可按下列程序進行:

(1)甲方原因造成違約,按協議費用總額,支付給乙方50%違約金;

(2)乙方原因造成違約,按協議費用總額,支付給甲方50%違約金;

(3)甲、乙雙方發(fā)生違約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聘請調解人進行調解;

(4)若調解不成,可向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貳份。

甲 方(章):

乙 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1篇 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服務合同

2023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服務甲方:

乙方: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合同

一、項目名稱

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服務

二、項目的技術內容、形式和要求

1、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的有關規(guī)定,雙方經平等協商,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達成如下協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甲方委托乙方承擔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服務工作,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設項目相關資料開展環(huán)評工作,向甲方提交一式10份紙版環(huán)評報告及一份電子版環(huán)評報告,組織評審,并協助甲方完成向環(huán)保行政主管部門報批的相關程序,并取得環(huán)保行政主管部門批復文件。

2、服務的內容、形式、要求

編制內容

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編制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建設項目基本情況;2)建設項目所在地自然環(huán)境簡況;3)環(huán)境質量狀況;4)主要環(huán)境保護目標;5)評價范圍、評價因子及評價適用標準;6)建設項目工程分析;7)項目主要污染物產生及預計排放情況;8)環(huán)境影響分析;9)環(huán)境保護措施;10)環(huán)境管理與環(huán)境監(jiān)理;11)環(huán)境效益;12)環(huán)保投資估算;13)結論與建議等。

環(huán)境影響初步成果

簡要闡述風電場項目涉及的環(huán)保因素,項目場區(qū)是否涉及環(huán)境敏感因素,并簡要評價。

編制要求

設計工作應滿足國家、廣西和行業(yè)的最新規(guī)范、標準及中廣核相關的設計管理制度的要求。

報告成果文件應全面滿足設計要求的內容,內容齊全、表述清晰;成果文件使用中文,所用的計量單位應為國際通用的公制計量單位。

提交成果要求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最終編制文件(包括電子版)內容要求如下:

1)提交紙質《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10份

2)提供電子文件一份(pdf版)

三、服務的期限、地點

1、履行期限:

合同簽訂后三十天內完成成果初稿提交,甲方審核通過后七天內完成正式報告提交,并報送相關環(huán)保部門審核。

合同履行地點:

四、合同價格及支付方式

1、合同價格

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為固定總價。本合同價格為本合同項目環(huán)評工作所需的所有費用,包括技術評審會議費、專家咨詢費、環(huán)境現狀監(jiān)測費;在合同有效期內固定不變。

2支付方式

合同簽訂并生效,乙方完成環(huán)境影響報告編制,取得環(huán)保部門對本建設項目的環(huán)保批復意見后,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稅率為6%的等額有效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和支付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費用。

甲方通過銀行轉賬方式進行支付。

五、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事項及后續(xù)改進的提供與分享規(guī)定

1、 知識產權

乙方完成本合同所述工作的所有成品及其所有相關附件、附表與配套文件的知識產權歸雙方共同所有。

2 保密

、甲方保守乙方有關咨詢服務的方法和秘密,不得向第三方轉移。

、乙方人員必須對甲方提供的有效資料保密,使用的技術資料在技術咨詢服務活動結束后必須歸還,不得有復印、復制、傳閱、摘抄等行為,嚴守企業(yè)秘密。

六、驗收標準和方法

1 乙方需交付載體:

1) 提交紙質《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10份

2)提供電子文件一份(pdf版)

2驗收方法:乙方交付的環(huán)評報告經甲方確認后,須按規(guī)定通過有關環(huán)保評估部門或環(huán)保審批部門組織的技術審查,并取得環(huán)保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復文件,則視為驗收合格。

七、雙方當事人的義務或協作事項

1 、甲方承擔的責任與義務

根據環(huán)評工作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建設項目的有關資料;根據環(huán)評工作的需要,組織公眾參與調查,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協助辦理相關手續(xù)等;按照合同約定,分期向乙方支付設計經費。

2、 乙方承擔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須安排符合資質要求的人員,根據國家有關環(huán)境保護的規(guī)范標準和規(guī)定完成甲方的委托;并按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時間、范圍、份數向甲方交付環(huán)評報告,對提交的環(huán)評報告的質量負責;

2)乙方負責配合相關環(huán)保評估部門召開項目評審會,并承擔技術評審會議費、專家咨詢費、環(huán)保評估技術部門收取的技術評估費和環(huán)境監(jiān)測費;

3)乙方須協助甲方完成向環(huán)保部門的報批程序,并取得批復文件;

4)乙方須支持甲方工作安排,尊重甲方意見,及時向甲方匯報工作進展情況。

5)其他事項按環(huán)保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執(zhí)行。

八、風險責任的承擔

1、 甲方根據乙方工作成果做出決策并予以實施造成損失的,如乙方無過錯,乙方不承擔責任。

2、由于國家政策調整、技術規(guī)范變更、行政主管部門工作的特殊安排,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服務工作延誤或不能完成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努力配合甲方保證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九、違約責任

1、甲方如無故終止合同,已支付的費用不得要求退回,并賠償乙方損失,乙方如無故終止合同,甲方已支付的費用應當退回。

2、乙方如果因為自身技術能力不足或工作失誤導致工作的延誤,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3、如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不能滿足水行政主管部門評審要求,乙方須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以滿足要求,并自行承擔相關費用。乙方未能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的,除負責繼續(xù)采取補救措施外,從第4個工作日算起,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經甲方二次驗收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仍不能滿足評審要求,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百分之十的違約金。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5、本合同工作成果歸甲方所有。未經對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資料、文件復制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若違反此規(guī)定,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給甲方造成損失,還應賠償損失。

6、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不得與其他機構再次簽訂與本合同標的相同的合同,如違約的,仍應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十、爭議的解決

1 、在本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南寧仲裁委員會按該會規(guī)則進行仲裁。

2 、上述仲裁中發(fā)生的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3 、在仲裁期間,除提交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門仍繼續(xù)執(zhí)行。

十一、其它

1、本合同經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至雙方均已完成合同中各自的義務后終止;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zhí)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附件

附件1:廉潔從業(yè)承諾書

(本頁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地址:

郵編:

開戶銀行:

賬號:

納稅人識別號:

商務聯系人:

電話:

技術聯系人:

電話: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納稅人識別號:

商務聯系人:

電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編制合同(11份范本)

2023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技術服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就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技術咨詢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一、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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