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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貸款抵押合同(6份范本)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18

小額貸款抵押合同

第1篇 小額貸款抵押合同書范本

抵押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乙方與債務人 (以下均稱債務人)于 年 月 日簽訂的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甲方經認真閱讀并表示充分理解,為確保該合同的履行,按照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做抵押。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有關規(guī)定,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 抵押財產

1.1 甲方提供的抵押財產是: ,抵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財產清單”為準。

1.2 本合同所附抵押財產清單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1.3 本合同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所生孳息(包括質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和甲方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以及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等。

1.4 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甲方對抵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和)經營管理、處分權。本合同簽訂之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不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經設定抵(質)押權或被采取強制措施等情形。

第二條 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范圍

2.1 甲方抵押擔保的主債權金額為: □人民幣 (大寫) ,抵押財產□評估價值□協(xié)商價值(擇其一)為□人民幣 (大寫) .但上述抵押財產□評估價值□協(xié)商價值(擇其一)并不作為抵押物處置時的價格依據和限制。

2.2 抵押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xiàn)債權和擔保物權的費用(包括為收回貸款所產生的公證、評估、鑒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財產保全、執(zhí)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第三條 抵押人的權利和義務

3.1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運輸、鑒定、保險、登記、保管等事宜必須經乙方確認,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2 抵押期間,抵押財產由甲方占有的,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保持抵押財產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3.3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甲方占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抵押權利憑證(例如房屋他項權證)應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同意隨時接受并有效配合乙方及其委派的機構和個人對抵押物進行的檢查。

3.4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如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由甲方向乙方全額賠償。

3.5 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財產所得價款應優(yōu)先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或轉為保證金擔保。

3.6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有義務辦妥抵押財產清單中所列明的抵押財產的抵押登記手續(xù)。若因為甲方原因未能在合同生效后十個工作日內辦妥抵押登記手續(xù)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 (違約金數(shù)額或計算方式)的違約金,如乙方同意在登記手續(xù)辦理完成之前向債務人發(fā)放貸款的,甲方除需繼續(xù)支付違約金外,還視為甲方為主債權向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直至登記手續(xù)辦理完成。甲方應對乙方因此而蒙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抵押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4.1 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含提前到期)債務人未能全部或部分清償本合同約定擔保范圍內的主合同項下的全部被擔保債務或發(fā)生本合同項下約定的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形,乙方有權以法律允許的方式處分抵押物,并對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4.2 乙方依法行使抵押權所得價款,有權根據需要選擇不同順序對以下各項進行清償:

(1)支付行使抵押權等擔保物權所產生的公證、評估、拍賣等全部費用

(2)支付乙方為實現(xiàn)債權和擔保物權所發(fā)生的訴訟或仲裁、送達、執(zhí)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3)清償債務人所欠乙方的利息

(4)清償債務人所欠乙方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等。

4.3 債務人的債務到期(含提前到期)無款支付或不足支付的,乙方有權將該未履行部分債務轉入債務人的逾期貸款戶,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計收違約金,甲方仍繼續(xù)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五條 抵押物的保險

此為選擇性條款,雙方選擇下列 項:(1)適用(2)不適用。

甲方應于 (期限)內辦理抵押財產在抵押期間足額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并在上述期限內將保險單證原件交由乙方保管。如主債權經債務人和甲乙雙方同意展期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xù)。甲方逾期辦理保險、上交保單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 (違約金金額或計算方式)違約金,且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處分抵押財產并實現(xiàn)抵押權。在乙方處分抵押財產并實現(xiàn)抵押權之前,因甲方未及時辦理保險、上交保單的原因導致乙方無法獲得保險金并將其視為抵押財產的替代的,視為乙方對該部分差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六條 擔保風險

6.1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處分抵押財產并實現(xiàn)抵押權:

(1)債務人未能清償?shù)狡?含提前到期)債務或履約能力出現(xiàn)風險的

(2)甲方的經營狀況和/或財務狀況惡化、或借貸高利貸尚未清償、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3)甲方被宣告破產、停業(yè)、歇業(yè)、解散、被停業(yè)整頓、被暫扣或吊銷許可證、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被撤銷、解散(甲方為自然人的,還包括甲方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采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或因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財產等導致履約能力可能出現(xiàn)風險的)

(4)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糾紛,或發(fā)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情形

(5)甲方違反本合同中關于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的約定

(6)抵押財產被采取查封、扣押或其他強制措施或依法被監(jiān)管的

(7)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四款、第三條第四款、第五條、第七條第一款、第七條第二款的約定或嚴重影響債權實現(xiàn)的其他情況

6.2 若發(fā)生上述各項情況的,將被視為本擔保出現(xiàn)風險。

第七條

7.1抵押期間,抵押財產毀損、滅失、被征收或因非乙方原因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所取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應視作抵押財產的替代,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繼續(xù)作為主債權的擔保,也可以經債務人及甲、乙三方協(xié)商提前償還債務。

7.2 甲方的行為不得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停止該行為。若該行為已造成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則甲方應在十五天內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甲方不予恢復且未按要求提供擔保的,乙方可以折價、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價款優(yōu)先提前清償債務或轉為保證金擔保。

7.3 如果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甲方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立即書面通知乙方,且甲方同意無條件提供其他抵押物作為借款擔保,若甲方未能及時提供其他抵押物作為借款擔保,則視為甲方已無條件同意為債務人所欠乙方全部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八條

8.1 若甲方非債務人,且債務人亦提供了其他形式的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債務人向抵押權人提供物的擔保),則甲方的擔保責任和擔保范圍并不因此而減輕或縮小。乙方有權選擇合適自己的債權實現(xiàn)方式(包括放棄其他擔保權),甲方同意仍就全部債務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8.2 抵押期間,抵押人因對抵押財產更新改造或增加附著物等而新增價值,作為本抵押財產的組成部分共同擔保債權的實現(xiàn)。

第九條 合同變更

9.1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果乙方與債務人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條款(包括變更還款方式、授權劃款帳號、借款用途、還款計劃、起息日、結息日、債務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變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對變更后的主合同項下的主債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xiàn)債權和擔保物權的費用(包括公證、評估、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zhí)行、律師代理等全部費用)承擔抵押擔保責任,但債務人與乙方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但乙方依法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和/或債務人與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根據借款合同約定將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甲方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擔保范圍內承擔責任。

9.2盡管有上述約定,本合同有效期內,因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銀監(jiān)會、人民銀行等債權人主管機構有關規(guī)定調整或變化且適用于主合同,包括利率調整等,導致主合同變更的,甲方仍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繼續(xù)承擔擔保責任。

9.3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時,須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達成書面協(xié)議。

第十條 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0.1凡當事人之間因本合同發(fā)生的或與其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天津國際經濟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xiàn)行有效的金融爭議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

10.2 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xù)履行。

第十一條 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11.1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章或加蓋公章后生效(甲方為自然人的,由甲方及共有權人簽章)

11.2 本合同需簽署五份或五份以上,每份均視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債務人各一份,乙方二份,登記機關一份,公證機關(若有)一份。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12.1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12.2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lián)系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包括雙方往來文件、司法或仲裁文書)只要發(fā)往該地址,均視為有效送達。甲方承諾在通訊及聯(lián)系地址發(fā)生變更時,應當在變更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如甲方提供送達地址不準確或未及時提供變更后的地址,導致相關文書無法送達或及時送達的,甲方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

12.3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帳務記載,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債務人辦理提款、還款、支付利息等業(yè)務過程中發(fā)生的單據、憑證及乙方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關系的確定證據。甲方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12.4 更多其他約定,具體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三條 聲明事項

13.1 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經營范圍、授權權限,并確認對債務人的資產、債務、經營、信用等情況、是否具備簽訂主合同的主體資格和權限已經充分了解。

13.2 甲方具備擔當?shù)盅喝说暮戏ㄙY格。

13.3 甲方已閱讀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及主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后果已經全部知曉并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授權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第2篇 小額貸款抵押車合同

2023小額貸款抵押車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性別: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性別: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產或經營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并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物,經當事方協(xié)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借款事項

第一條借款內容

借款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天_________。月利息_________。

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xù)辦妥后,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戶。

2.借款的償還:_________________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天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的,視為甲方徹底違約,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總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二項抵押事項

第四條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xù)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_________________

2.車架號:_________________

3.發(fā)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間,乙方無償使用該車輛,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若是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2.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fā)票、購臵稅、養(yǎng)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第七條抵押物的處臵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臵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同時簽署《逾期變賣委托書》。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 小額貸款抵押合同二

出質人(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質權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乙方與債務人 (以下均稱債務人)于 年 月 日簽訂的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甲方經認真閱讀并表示充分理解,為確保該合同的履行,應債務人的要求,甲方同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動產或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有關規(guī)定,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 主債權金額

甲方質押擔保的主債權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質押財產或權利□評估價值□協(xié)商價值(擇其一)為人民幣 (大寫) .但上述質押財產□評估價值□協(xié)商價值(擇其一)并不作為質押財產處置時的價格依據和限制。

第二條 出質標的

2.1 甲方以下列第 種(可多選)清單所列的動產或權利(以下統(tǒng)稱“質押財產”)提供質押:

(1)附件一:質押財產清單(動產)

(2)附件二:質押權利清單(權利憑證)

(3)附件三:質押應收帳款清單

2.2 本合同所附“質押權利清單(動產)”及“質押權利清單(權利憑證)”、“質押應收帳款清單”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

3.1 質押擔保的范圍為主債權、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保管擔保物費用以及實現(xiàn)債權和擔保權利費用(包括為收回貸款及實現(xiàn)質權所產生的公證、評估、鑒定、拍賣、訴訟或仲裁、保全、送達、執(zhí)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

3.2 本合同質押權的效力及于質物所生孳息(包括質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和甲方就質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以及質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等。

第四條 質物的移交、登記和保管

4.1 甲方應于質押合同簽訂之日將出質的動產或權利憑證移交乙方占有,同時向乙方支付包括保管、倉儲、運輸、維修質押財產等與質押財產有關的一切費用人民幣(大寫) .第三方主體開具的相關證明文件(如單位定期存單質押時定期存單開立銀行出具的《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等)應根據乙方要求一并交給乙方。乙方持有質押財產期間,非因乙方過錯質押財產造成環(huán)境污染或其他損害的,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4.2 如乙方要求或依法需要辦理出質登記或公證的,甲方應辦妥相關的出質登記或公證手續(xù)。

本合同項下權利質押登記的手續(xù)為第 種(可多選)

(1)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二日內向證券登記機關辦理出質登記。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二日內向工商登記部門辦理出質登記,并將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

(3)存款單出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二日內到出具存單的銀行簽發(fā)核押手續(xù)。

(4)匯票、支票、本票、公司債券出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二日內背書記載“質押”字樣。

(5)質押人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向有關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4.3 甲方逾期辦理相關質押手續(xù)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_______(違約金數(shù)額或計算方式)的違約金,如乙方同意在質押手續(xù)辦理完成之前向債務人發(fā)放貸款的,甲方除需繼續(xù)支付違約金外,還視為甲方為主債權向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直至登記手續(xù)辦理完成。甲方應對乙方因此受到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4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登記、保管、運輸?shù)仁乱吮仨毥浺曳酱_認,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4.5 乙方占有質押財產期間負有妥善保管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或權利價值減少的,在債務人的全部債務清償后,乙方向甲方賠償。如債務人未能清償全部債務的,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債務人清償?shù)膫鶆斩糠只蛉康咒N。

第五條 出質人的陳述和保證

5.1 甲方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xù)的獨立民事主體(或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5.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甲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5.4 甲方對質押財產或權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質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5 質物(或質押的權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jiān)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5.6 甲方違反本陳述和保證條款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由甲方向乙方全額賠償。

第六條 質押財產或權利的保險

此為選擇性條款,雙方選擇下列 項:(1)適用;(2)不適用。

甲方應于 (期限)內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自甲方將質押財產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計,下同)的足額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并在上述期限內將保險單證原件交由乙方保管。如主債權經債務人和甲乙雙方同意展期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xù)。甲方逾期辦理保險、上交保單或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xù),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______(違約金金額或計算方式)違約金,且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的約定處分質押財產并實現(xiàn)質押權。在乙方處分質押財產并實現(xiàn)質押權之前,因甲方未及時辦理保險、上交保單的原因導致乙方無法獲得保險金并將其視為質押財產的替代的,視為甲方對該部分差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七條 質權的實現(xiàn)

7.1 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含提前到期)債務人未能全部或部分清償本合同約定保證范圍內的主合同項下的全部被擔保債務或出現(xiàn)本合同項下約定的實現(xiàn)質押權的情形,乙方有權以法律允許的方式處分質押物,并就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7.2 質押期間(自甲方將質押財產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計,下同),質押財產毀損、滅失、被征收或因非乙方原因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所取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應視作質押財產的替代,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繼續(xù)作為主債權的擔保,也可以經債務人及甲、乙三方協(xié)商提前償還債務。

7.3 因不能歸責于乙方的事由可能使質押財產或者權利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提供與毀損或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膿?甲方不提供擔保的,乙方可以提前處分質押財產或權利,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債務或轉為保證金擔保。

7.4 乙方依法行使質權所得價款,有權根據需要選擇不同順序對以下各項進行清償:

(1)支付行使擔保物權所產生的保管、公證、評估、鑒定、拍賣等全部費用;

(2)支付乙方為實現(xiàn)債權和擔保權利所發(fā)生的訴訟或仲裁、送達、執(zhí)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3)清償債務人所欠乙方的利息;

(4)清償債務人所欠乙方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等。

第八條 出質人的權利和義務

8.1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或權利。

8.2 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價款應優(yōu)先提前清償債務或轉為保證金擔保。

第九條 質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9.1 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的兌現(xiàn)日期或者提貨日期先于主債權到期的,乙方可以兌現(xiàn)或者提貨,并將兌現(xiàn)的價款或提取的貨物轉為保證金擔?;驅⑾嚓P價款提前清償債務。

9.2 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滿(含宣告提前到期)不能全部或部分清償本合同約定擔保范圍內的主合同項下的全部被擔保債務的,乙方有權將該未清償部分債務轉入債務人的逾期貸款戶,并按照相關合同約定計收違約金,甲方仍繼續(xù)擔保責任。

第十條 合同變更

10.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債務人與乙方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條款(包括變更還款方式、授權劃款帳號、借款用途、還款計劃、起息日、結息日、債務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變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對變更后的借款合同項下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xiàn)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公證、評估、鑒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zhí)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承擔擔保責任;但如果該變更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但乙方依法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和/或債務人與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根據借款合同約定將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甲方仍在本合同約定的擔保范圍內承擔責任。

10.2 盡管有上述約定,本合同有效期內,因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銀監(jiān)會、人民銀行等債權人主管機構有關規(guī)定調整或變化且適用于主合同,包括利率調整等,導致主合同變更的,甲方仍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繼續(xù)承擔擔保責任。

10.3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變更合同時,須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達成書面協(xié)議。

第十一條 擔保風險

11.1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或權利并實現(xiàn)質權,提前清償債務。

(1)甲方的經營狀況和/或財務狀況惡化、或借貸高利貸尚未清償、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2)甲方被宣告破產、停業(yè)、歇業(yè)、被停業(yè)整頓、被暫扣或吊銷許可證、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被解散(甲方為自然人的,還包括甲方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采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或因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財產等導致履約能力可能出現(xiàn)風險的);

(3) 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糾紛,或發(fā)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情形;

(4)質押財產或出質權利被采取查封、扣押或其他強制措施或被依法監(jiān)管;

(5)質押財產或出質權利價值嚴重下降的;

(6)甲方發(fā)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或嚴重影響債權實現(xiàn)的其他情況;

(7)債務人未能清償?shù)狡?含宣告提前到期)債務或履約能力出現(xiàn)風險。

11.2 出現(xiàn)上述各項情況時,視為本擔保出現(xiàn)風險。

第十二條若甲方非債務人,且債務人亦提供了物的擔保,甲方的擔保責任和擔保范圍并不因此而減輕或縮小。乙方有權選擇適合自己的債權實現(xiàn)方式(包括放棄其他擔保物權),甲方同意仍就全部債務承擔質押擔保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3.1凡當事人之間因本合同發(fā)生的或與其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天津國際經濟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xiàn)行有效的金融爭議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

13.2 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xù)履行。

第十四條 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14.1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章或加蓋公章后生效(甲方為自然人的,由甲方及共有權人簽章)

14.2 本合同需簽署四份或四份以上,每份均被視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債務人各一份,乙方二份,登記機關(若有)一份,公證機關(若有)一份。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15.1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15.2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lián)系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包括雙方往來文件、司法或仲裁文書)只要發(fā)往該地址,均視為有效送達。甲方承諾在通訊及聯(lián)系地址發(fā)生變更時,應當在變更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如甲方提供送達地址不準確或未及時提供變更后的地址,導致相關文書無法送達或及時送達的,甲方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

15.3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帳務記載,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債務人辦理提款、還款、支付利息等業(yè)務過程中發(fā)生的單據、憑證及乙方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關系的確定證據。甲方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15.4 更多其他約定,具體為: .

第十六條 聲明事項

16.1 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經營范圍、授權權限,并確認對債務人的資產、債務、經營、信用、是否具備簽訂主合同的主體資格和權限等情況已經充分了解。

16.2 甲方已閱讀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及主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后果已經全部知曉并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授權代理人)

第4篇 小額貸款抵押合同范本二

出質人(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質權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乙方與債務人 (以下均稱債務人)于 年 月 日簽訂的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甲方經認真閱讀并表示充分理解,為確保該合同的履行,應債務人的要求,甲方同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動產或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有關規(guī)定,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 主債權金額

甲方質押擔保的主債權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質押財產或權利□評估價值□協(xié)商價值(擇其一)為人民幣 (大寫) .但上述質押財產□評估價值□協(xié)商價值(擇其一)并不作為質押財產處置時的價格依據和限制。

第二條 出質標的

2.1 甲方以下列第 種(可多選)清單所列的動產或權利(以下統(tǒng)稱“質押財產”)提供質押:

(1)附件一:質押財產清單(動產)

(2)附件二:質押權利清單(權利憑證)

(3)附件三:質押應收帳款清單

2.2 本合同所附“質押權利清單(動產)”及“質押權利清單(權利憑證)”、“質押應收帳款清單”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

3.1 質押擔保的范圍為主債權、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保管擔保物費用以及實現(xiàn)債權和擔保權利費用(包括為收回貸款及實現(xiàn)質權所產生的公證、評估、鑒定、拍賣、訴訟或仲裁、保全、送達、執(zhí)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

3.2 本合同質押權的效力及于質物所生孳息(包括質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和甲方就質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以及質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等。

第四條 質物的移交、登記和保管

4.1 甲方應于質押合同簽訂之日將出質的動產或權利憑證移交乙方占有,同時向乙方支付包括保管、倉儲、運輸、維修質押財產等與質押財產有關的一切費用人民幣(大寫) .第三方主體開具的相關證明文件(如單位定期存單質押時定期存單開立銀行出具的《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等)應根據乙方要求一并交給乙方。乙方持有質押財產期間,非因乙方過錯質押財產造成環(huán)境污染或其他損害的,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4.2 如乙方要求或依法需要辦理出質登記或公證的,甲方應辦妥相關的出質登記或公證手續(xù)。

本合同項下權利質押登記的手續(xù)為第 種(可多選)

(1)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二日內向證券登記機關辦理出質登記。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二日內向工商登記部門辦理出質登記,并將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

(3)存款單出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二日內到出具存單的銀行簽發(fā)核押手續(xù)。

(4)匯票、支票、本票、公司債券出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二日內背書記載“質押”字樣。

(5)質押人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向有關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4.3 甲方逾期辦理相關質押手續(xù)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_______(違約金數(shù)額或計算方式)的違約金,如乙方同意在質押手續(xù)辦理完成之前向債務人發(fā)放貸款的,甲方除需繼續(xù)支付違約金外,還視為甲方為主債權向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直至登記手續(xù)辦理完成。甲方應對乙方因此受到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4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登記、保管、運輸?shù)仁乱吮仨毥浺曳酱_認,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4.5 乙方占有質押財產期間負有妥善保管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或權利價值減少的,在債務人的全部債務清償后,乙方向甲方賠償。如債務人未能清償全部債務的,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債務人清償?shù)膫鶆斩糠只蛉康咒N。

第五條 出質人的陳述和保證

5.1 甲方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xù)的獨立民事主體(或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5.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甲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5.4 甲方對質押財產或權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質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5 質物(或質押的權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jiān)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5.6 甲方違反本陳述和保證條款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由甲方向乙方全額賠償。

第六條 質押財產或權利的保險

此為選擇性條款,雙方選擇下列 項:(1)適用(2)不適用。

甲方應于 (期限)內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自甲方將質押財產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計,下同)的足額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并在上述期限內將保險單證原件交由乙方保管。如主債權經債務人和甲乙雙方同意展期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xù)。甲方逾期辦理保險、上交保單或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xù),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______(違約金金額或計算方式)違約金,且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的約定處分質押財產并實現(xiàn)質押權。在乙方處分質押財產并實現(xiàn)質押權之前,因甲方未及時辦理保險、上交保單的原因導致乙方無法獲得保險金并將其視為質押財產的替代的,視為甲方對該部分差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七條 質權的實現(xiàn)

7.1 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含提前到期)債務人未能全部或部分清償本合同約定保證范圍內的主合同項下的全部被擔保債務或出現(xiàn)本合同項下約定的實現(xiàn)質押權的情形,乙方有權以法律允許的方式處分質押物,并就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7.2 質押期間(自甲方將質押財產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計,下同),質押財產毀損、滅失、被征收或因非乙方原因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所取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應視作質押財產的替代,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繼續(xù)作為主債權的擔保,也可以經債務人及甲、乙三方協(xié)商提前償還債務。

7.3 因不能歸責于乙方的事由可能使質押財產或者權利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提供與毀損或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膿<追讲惶峁5模曳娇梢蕴崆疤幏仲|押財產或權利,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債務或轉為保證金擔保。

7.4 乙方依法行使質權所得價款,有權根據需要選擇不同順序對以下各項進行清償:

(1)支付行使擔保物權所產生的保管、公證、評估、鑒定、拍賣等全部費用

(2)支付乙方為實現(xiàn)債權和擔保權利所發(fā)生的訴訟或仲裁、送達、執(zhí)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3)清償債務人所欠乙方的利息

(4)清償債務人所欠乙方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等。

第八條 出質人的權利和義務

8.1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或權利。

8.2 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價款應優(yōu)先提前清償債務或轉為保證金擔保。

第九條 質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9.1 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的兌現(xiàn)日期或者提貨日期先于主債權到期的,乙方可以兌現(xiàn)或者提貨,并將兌現(xiàn)的價款或提取的貨物轉為保證金擔?;驅⑾嚓P價款提前清償債務。

9.2 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滿(含宣告提前到期)不能全部或部分清償本合同約定擔保范圍內的主合同項下的全部被擔保債務的,乙方有權將該未清償部分債務轉入債務人的逾期貸款戶,并按照相關合同約定計收違約金,甲方仍繼續(xù)擔保責任。

第十條 合同變更

10.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債務人與乙方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條款(包括變更還款方式、授權劃款帳號、借款用途、還款計劃、起息日、結息日、債務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變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對變更后的借款合同項下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xiàn)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公證、評估、鑒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zhí)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承擔擔保責任但如果該變更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但乙方依法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和/或債務人與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根據借款合同約定將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甲方仍在本合同約定的擔保范圍內承擔責任。

10.2 盡管有上述約定,本合同有效期內,因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銀監(jiān)會、人民銀行等債權人主管機構有關規(guī)定調整或變化且適用于主合同,包括利率調整等,導致主合同變更的,甲方仍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繼續(xù)承擔擔保責任。

10.3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變更合同時,須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達成書面協(xié)議。

第十一條 擔保風險

11.1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或權利并實現(xiàn)質權,提前清償債務。

(1)甲方的經營狀況和/或財務狀況惡化、或借貸高利貸尚未清償、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2)甲方被宣告破產、停業(yè)、歇業(yè)、被停業(yè)整頓、被暫扣或吊銷許可證、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被解散(甲方為自然人的,還包括甲方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采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或因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財產等導致履約能力可能出現(xiàn)風險的)

(3) 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糾紛,或發(fā)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情形

(4)質押財產或出質權利被采取查封、扣押或其他強制措施或被依法監(jiān)管

(5)質押財產或出質權利價值嚴重下降的

(6)甲方發(fā)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或嚴重影響債權實現(xiàn)的其他情況

(7)債務人未能清償?shù)狡?含宣告提前到期)債務或履約能力出現(xiàn)風險。

11.2 出現(xiàn)上述各項情況時,視為本擔保出現(xiàn)風險。

第十二條若甲方非債務人,且債務人亦提供了物的擔保,甲方的擔保責任和擔保范圍并不因此而減輕或縮小。乙方有權選擇適合自己的債權實現(xiàn)方式(包括放棄其他擔保物權),甲方同意仍就全部債務承擔質押擔保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3.1凡當事人之間因本合同發(fā)生的或與其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天津國際經濟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xiàn)行有效的金融爭議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

13.2 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xù)履行。

第十四條 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14.1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章或加蓋公章后生效(甲方為自然人的,由甲方及共有權人簽章)

14.2 本合同需簽署四份或四份以上,每份均被視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債務人各一份,乙方二份,登記機關(若有)一份,公證機關(若有)一份。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15.1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15.2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lián)系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包括雙方往來文件、司法或仲裁文書)只要發(fā)往該地址,均視為有效送達。甲方承諾在通訊及聯(lián)系地址發(fā)生變更時,應當在變更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如甲方提供送達地址不準確或未及時提供變更后的地址,導致相關文書無法送達或及時送達的,甲方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

15.3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帳務記載,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債務人辦理提款、還款、支付利息等業(yè)務過程中發(fā)生的單據、憑證及乙方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關系的確定證據。甲方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15.4 更多其他約定,具體為: .

第十六條 聲明事項

16.1 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經營范圍、授權權限,并確認對債務人的資產、債務、經營、信用、是否具備簽訂主合同的主體資格和權限等情況已經充分了解。

16.2 甲方已閱讀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及主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后果已經全部知曉并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第5篇 小額貸款抵押合同范本

抵押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乙方與債務人(以下均稱債務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編號為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甲方經認真閱讀并表示充分理解,為確保該合同的履行,按照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做抵押。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有關規(guī)定,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抵押財產

1.1甲方提供的抵押財產是:,抵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財產清單”為準。

1.2本合同所附抵押財產清單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1.3本合同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所生孳息(包括質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和甲方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以及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等。

1.4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甲方對抵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和)經營管理、處分權。本合同簽訂之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不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經設定抵(質)押權或被采取強制措施等情形。

第二條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范圍

2.1甲方抵押擔保的主債權金額為:□人民幣(大寫),抵押財產□評估價值□協(xié)商價值(擇其一)為□人民幣(大寫).但上述抵押財產□評估價值□協(xié)商價值(擇其一)并不作為抵押物處置時的價格依據和限制。

2.2抵押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xiàn)債權和擔保物權的費用(包括為收回貸款所產生的公證、評估、鑒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財產保全、執(zhí)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第三條抵押人的權利和義務

3.1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運輸、鑒定、保險、登記、保管等事宜必須經乙方確認,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2抵押期間,抵押財產由甲方占有的,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保持抵押財產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3.3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甲方占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抵押權利憑證(例如房屋他項權證)應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同意隨時接受并有效配合乙方及其委派的機構和個人對抵押物進行的檢查。

3.4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如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由甲方向乙方全額賠償。

3.5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財產所得價款應優(yōu)先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或轉為保證金擔保。

3.6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有義務辦妥抵押財產清單中所列明的抵押財產的抵押登記手續(xù)。若因為甲方原因未能在合同生效后十個工作日內辦妥抵押登記手續(xù)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違約金數(shù)額或計算方式)的違約金,如乙方同意在登記手續(xù)辦理完成之前向債務人發(fā)放貸款的,甲方除需繼續(xù)支付違約金外,還視為甲方為主債權向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直至登記手續(xù)辦理完成。甲方應對乙方因此而蒙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抵押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4.1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含提前到期)債務人未能全部或部分清償本合同約定擔保范圍內的主合同項下的全部被擔保債務或發(fā)生本合同項下約定的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形,乙方有權以法律允許的方式處分抵押物,并對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4.2乙方依法行使抵押權所得價款,有權根據需要選擇不同順序對以下各項進行清償:

(1)支付行使抵押權等擔保物權所產生的公證、評估、拍賣等全部費用;

(2)支付乙方為實現(xiàn)債權和擔保物權所發(fā)生的訴訟或仲裁、送達、執(zhí)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3)清償債務人所欠乙方的利息;

(4)清償債務人所欠乙方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等。

4.3債務人的債務到期(含提前到期)無款支付或不足支付的,乙方有權將該未履行部分債務轉入債務人的逾期貸款戶,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計收違約金,甲方仍繼續(xù)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五條抵押物的保險

此為選擇性條款,雙方選擇下列項:(1)適用;(2)不適用。

甲方應于(期限)內辦理抵押財產在抵押期間足額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并在上述期限內將保險單證原件交由乙方保管。如主債權經債務人和甲乙雙方同意展期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xù)。甲方逾期辦理保險、上交保單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金額或計算方式)違約金,且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處分抵押財產并實現(xiàn)抵押權。在乙方處分抵押財產并實現(xiàn)抵押權之前,因甲方未及時辦理保險、上交保單的原因導致乙方無法獲得保險金并將其視為抵押財產的替代的,視為乙方對該部分差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六條擔保風險

6.1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處分抵押財產并實現(xiàn)抵押權:

(1)債務人未能清償?shù)狡?含提前到期)債務或履約能力出現(xiàn)風險的;

(2)甲方的經營狀況和/或財務狀況惡化、或借貸高利貸尚未清償、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3)甲方被宣告破產、停業(yè)、歇業(yè)、解散、被停業(yè)整頓、被暫扣或吊銷許可證、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被撤銷、解散(甲方為自然人的,還包括甲方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采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或因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財產等導致履約能力可能出現(xiàn)風險的);

(4)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糾紛,或發(fā)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情形;

(5)甲方違反本合同中關于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的約定;

(6)抵押財產被采取查封、扣押或其他強制措施或依法被監(jiān)管的;

(7)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四款、第三條第四款、第五條、第七條第一款、第七條第二款的約定或嚴重影響債權實現(xiàn)的其他情況;

6.2若發(fā)生上述各項情況的,將被視為本擔保出現(xiàn)風險。

第七條

7.1抵押期間,抵押財產毀損、滅失、被征收或因非乙方原因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所取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應視作抵押財產的替代,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繼續(xù)作為主債權的擔保,也可以經債務人及甲、乙三方協(xié)商提前償還債務。

7.2甲方的行為不得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停止該行為。若該行為已造成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則甲方應在十五天內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甲方不予恢復且未按要求提供擔保的,乙方可以折價、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價款優(yōu)先提前清償債務或轉為保證金擔保。

7.3如果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甲方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立即書面通知乙方,且甲方同意無條件提供其他抵押物作為借款擔保,若甲方未能及時提供其他抵押物作為借款擔保,則視為甲方已無條件同意為債務人所欠乙方全部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八條

8.1若甲方非債務人,且債務人亦提供了其他形式的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債務人向抵押權人提供物的擔保),則甲方的擔保責任和擔保范圍并不因此而減輕或縮小。乙方有權選擇合適自己的債權實現(xiàn)方式(包括放棄其他擔保權),甲方同意仍就全部債務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8.2抵押期間,抵押人因對抵押財產更新改造或增加附著物等而新增價值,作為本抵押財產的組成部分共同擔保債權的實現(xiàn)。

第九條合同變更

9.1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果乙方與債務人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條款(包括變更還款方式、授權劃款帳號、借款用途、還款計劃、起息日、結息日、債務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變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對變更后的主合同項下的主債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xiàn)債權和擔保物權的費用(包括公證、評估、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zhí)行、律師代理等全部費用)承擔抵押擔保責任,但債務人與乙方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但乙方依法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和/或債務人與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根據借款合同約定將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甲方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擔保范圍內承擔責任。

9.2盡管有上述約定,本合同有效期內,因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銀監(jiān)會、人民銀行等債權人主管機構有關規(guī)定調整或變化且適用于主合同,包括利率調整等,導致主合同變更的,甲方仍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繼續(xù)承擔擔保責任。

9.3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時,須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達成書面協(xié)議。

第十條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0.1凡當事人之間因本合同發(fā)生的或與其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天津國際經濟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xiàn)行有效的金融爭議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

10.2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xù)履行。

第十一條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章或加蓋公章后生效(甲方為自然人的,由甲方及共有權人簽章)

11.2本合同需簽署五份或五份以上,每份均視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債務人各一份,乙方二份,登記機關一份,公證機關(若有)一份。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12.1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12.2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lián)系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包括雙方往來文件、司法或仲裁文書)只要發(fā)往該地址,均視為有效送達。甲方承諾在通訊及聯(lián)系地址發(fā)生變更時,應當在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如甲方提供送達地址不準確或未及時提供變更后的地址,導致相關文書無法送達或及時送達的,甲方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

12.3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帳務記載,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債務人辦理提款、還款、支付利息等業(yè)務過程中發(fā)生的單據、憑證及乙方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關系的確定證據。甲方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12.4更多其他約定,具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聲明事項

13.1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經營范圍、授權權限,并確認對債務人的資產、債務、經營、信用等情況、是否具備簽訂主合同的主體資格和權限已經充分了解。

13.2甲方具備擔當?shù)盅喝说暮戏ㄙY格。

13.3甲方已閱讀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及主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后果已經全部知曉并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授權代理人)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 小額貸款抵押合同

甲方(抵押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乙方(抵押權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乙方與債務人______(以下均稱債務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為確保主合同的履行,按照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做抵押。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有關規(guī)定,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抵押財產

1.1甲方提供的抵押財產是:_______________,抵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財產清單”為準。

1.2本合同所附抵押財產清單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1.3本合同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所生孳息(包括質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和甲方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以及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等。

1.4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甲方對抵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和)經營管理、處分權。本合同簽訂之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不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經設定抵(質)押權或被采取強制措施等情形。

第二條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范圍

2.1甲方 抵押擔保 的主債權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抵押財產□評估價值□協(xié)商價值(擇其一)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但上述抵押財產□評估價值□協(xié)商價值(擇其一)并不作為抵押物處置時的價格依據和限制。

2.2抵押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xiàn)債權和 擔保物權 的費用(包括為收回貸款所產生的公證、評估、鑒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 財產保全 、執(zhí)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第三條抵押人的權利和義務

3.1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運輸、鑒定、保險、登記、保管等事宜必須經乙方確認,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2抵押期間,抵押財產由甲方占有和保管。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3.3本合同項抵押物的抵押權利憑證(例如房屋他項權證)應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同意隨時接受并有效配合乙方及其委派的機構和個人對抵押物進行的檢查。

3.4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如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由甲方向乙方全額賠償。

3.5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財產所得價款應優(yōu)先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或轉為保證金擔保。

3.6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有義務辦妥抵押財產清單中所列明的抵押財產的抵押登記手續(xù)。若因為甲方原因未能在合同生效后十個工作日內辦妥抵押登記手續(xù)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____________(違約金數(shù)額或計算方式)的違約金。如乙方同意在登記手續(xù)辦理完成之前向債務人發(fā)放貸款的,甲方除需繼續(x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當向乙方提供 連帶責任保證 擔保直至登記手續(xù)辦理完成。甲方應對乙方因此而蒙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抵押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4.1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含提前到期)債務人未能全部或部分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或發(fā)生本合同項下約定的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形,乙方有權以法律允許的方式處分抵押物,并對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4.2乙方依法行使抵押權所得價款,有權根據需要選擇不同順序對以下各項進行清償:

(1)支付行使抵押權等擔保物權所產生的公證、評估、拍賣等全部費用

(2)支付乙方為實現(xiàn)債權和擔保物權所發(fā)生的訴訟或仲裁、送達、執(zhí)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3)清償債務人所欠乙方的利息

(4)清償債務人所欠乙方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等。

4.3債務人的債務到期(含提前到期)無款支付或不足支付的,乙方有權將該未履行部分債務轉入債務人的逾期貸款戶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計收違約金,甲方仍繼續(xù)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五條抵押物的保險

此為選擇性條款,雙方選擇:(___)適用(___)不適用。

甲方應于_________(期限)內辦理抵押財產在抵押期間足額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并在上述期限內將保險單證原件交由乙方保管。如主債權經債務人和甲乙雙方同意展期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xù)。

甲方逾期辦理保險、上交保單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金額或計算方式)____________違約金。

第六條擔保風險

6.1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處分抵押財產并實現(xiàn)抵押權:

(1)債務人未能清償?shù)狡?含提前到期)債務或履約能力出現(xiàn)風險的

(2)甲方的經營狀況和/或財務狀況惡化、或借貸高利貸尚未清償、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3)甲方被宣告破產、停業(yè)、歇業(yè)、解散、被停業(yè)整頓、被暫扣或吊銷許可證、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被撤銷、解散(甲方為自然人的,還包括甲方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采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或因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財產等導致履約能力可能出現(xiàn)風險的)

(4)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糾紛,或發(fā)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情形

(5)甲方違反本合同中關于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的約定

(6)抵押財產被采取查封、扣押或其他強制措施或依法被監(jiān)管的

(7)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1.4款、第三條第3.4款、第五條、第七條第7.1款、第七條第7.2款的約定或嚴重影響債權實現(xiàn)的其他情況

6.2若發(fā)生上述各項情況的,將被視為本擔保出現(xiàn)風險。

第七條

7.1抵押期間,抵押財產毀損、滅失、被征收或因非乙方原因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所取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應視作抵押財產的替代,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繼續(xù)作為主債權的擔保,也可以經債務人及甲、乙三方協(xié)商提前償還債務。

7.2甲方的不得采取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行。若甲方的行為已造成抵押財產價值減少,則甲方應在十五天內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甲方不予恢復且未按要求提供擔保的,乙方可以折價、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價款優(yōu)先提前清償債務或轉為保證金擔保。

7.3如果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甲方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立即書面通知乙方。甲方同意無條件提供其他抵押物作為借款擔保。若甲方未能及時提供其他抵押物作為借款擔保,則視為甲方已無條件同意為債務人所欠乙方全部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八條

8.1若甲方非債務人,且債務人亦提供了其他形式的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債務人向抵押權人提供物的擔保),則甲方的擔保責任和擔保范圍并不因此而減輕或縮小。乙方有權選擇合適自己的債權實現(xiàn)方式(包括放棄其他擔保權),甲方同意仍就全部債務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8.2抵押期間,抵押人因對抵押財產更新改造或增加附著物等而新增價值,作為本抵押財產的組成部分共同擔保債權的實現(xiàn)。

第九條合同變更

9.1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果乙方與債務人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條款(包括變更還款方式、授權劃款帳號、借款用途、還款計劃、起息日、結息日、債務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變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對變更后的主合同項下的主債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xiàn)債權和擔保物權的費用(包括公證、評估、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zhí)行、律師代理等全部費用)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但債務人與乙方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但乙方依法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和/或債務人與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根據借款合同約定將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甲方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擔保范圍內承擔責任。

9.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因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銀監(jiān)會、人民銀行等債權人主管機構有關規(guī)定調整或變化且適用于主合同,導致主合同變更的,甲方仍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繼續(xù)承擔擔保責任。

9.3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時,須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達成書面協(xié)議。

第十條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0.1凡當事人之間因本合同發(fā)生的或與其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當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均應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xiàn)行有效的金融爭議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

10.2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xù)履行。

第十一條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甲方為自然人的,由甲方及共有權人簽字)

11.2本合同需簽署五份,每份均視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債務人各一份,乙方二份,登記機關一份。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12.1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12.2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lián)系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包括雙方往來文件、司法或仲裁文書)只要發(fā)往該地址,均視為有效送達。甲方承諾在通訊及聯(lián)系地址發(fā)生變更時,應當在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如甲方提供送達地址不準確或未及時提供變更后的地址,導致相關文書無法送達或及時送達的,甲方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

12.3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帳務記載,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債務人辦理提款、還款、支付利息等業(yè)務過程中發(fā)生的單據、憑證及乙方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關系的確定證據。甲方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12.4更多其他約定,具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聲明事項

13.1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經營范圍、授權權限,并確認對債務人的資產、債務、經營、信用等情況、是否具備簽訂主合同的主體資格和權限已經充分了解。

13.2甲方具備擔當?shù)盅喝说暮戏ㄙY格。

13.3甲方已閱讀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及主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后果已經全部知曉并充分了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無正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額貸款抵押合同(6份范本)

甲方(抵押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電子郵箱:乙方(抵押權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電子郵箱:乙方與債務人______(以下均稱債務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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