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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全保險合同(16份范本)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44

兩全保險合同

第1篇 平安xx兩全保險(利差返還型)條款

第一條 保險合同的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xié)議構成。

第二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內(nèi),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滿期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險期滿時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滿期生存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二、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xxxxx__年內(nèi)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10%給付“身故保險金”,并無息返還所交保險費,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于保單生效日起xxxxx__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前述所稱“所交保險費”,躉交時指給付當時保險金額的躉交保險費,期交時指給付當時保險金額的年交保險費。

第三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xxxxx__年內(nèi)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患愛滋?。╝d)或感染愛滋病毒(呈陽性)期間;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fā)生上述

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終止,本公司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發(fā)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終止,如投保人已交足xxxxx__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未交足xxxxx__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四條 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分xxxxx__年、年、1xxxxx__年、xxxxx__年和xxxxx__年五種,投保人投保時可選擇其中一種。 本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至本合同約定終止時止。

第五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本合同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并于保險單上載明。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險費。分期支付保險費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應當按約定的交費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險費。

第六條 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nèi)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七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shù)人時,應確定受益人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受益人時,須經(jīng)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第八條 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xxx_日內(nèi)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九條 保險金的申請

一、滿期生存保險金的申請。由受益人作為申清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jù);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被保險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二、身故保險金的申請。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jù);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5.如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6.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shù)額的協(xié)議后xxx_日內(nèi),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四、本公司自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xxx_日內(nèi),對屬于保險責任而給付保險金的數(shù)額不能確定的,根據(jù)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shù)額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shù)額后,給付相應的差額。

五、如被保險人在宣告死亡后生還,保險金領取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xxx_日內(nèi)退還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險金。

六、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或自約定的領取保險金時起xxxxx__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條 欠交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退還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或返還保險費時,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險費或其他款項未還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應付利息后給付。

第十一條 首期后分期保險費的支付、寬限期 首期后分期保險費應按保險單所載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時,自保險單所載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xxx_日為寬限期。寬限期內(nèi)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效力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逾寬限期仍未交付保險費的,則本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中止效力。

第十三條 減額交清 首期后的分期保險費逾寬限期仍未交納的,而本合同已持續(xù)有效達xxxxx__年以上并具有現(xiàn)金價值的情況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時進行約定或寬限期滿前書面同意,本公司將以寬限期開始前xxx_日所具有的“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凈額”作為一次交付全部保險費,以相同的合同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前項所稱“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凈額”是指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扣除欠交保險費及其他欠款本息后的凈額。

第十四條 合同效力恢復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xxxxx__年內(nèi),投保人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的,應填寫復效申請書,并按本公司規(guī)定提供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指定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經(jīng)本公司審核同意,雙方達成復效協(xié)議,自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按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計算)的次日零時起,合同效力恢復。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xxxxx__年雙方未達成協(xié)議的,本公司有權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xxxxx__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xxxxx__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十五條 保單利差的計算及給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nèi)且于每一保單年度末,若該保單年度“銀行xxxxx__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大于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本公司以二者之差乘以“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計算保單利差。 前項所稱“銀行xxxxx__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是指該保單年度每月

第一個營業(yè)日人民銀行xxxxx__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之簡單算術平均值。 前述保單利差,本公司以投保人投保時所選擇的下列兩種方式之一給付:

一、抵交保險費,但交費期滿后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二、儲存生息:以各保單年度“銀行xxxxx__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依復利方式計息,累積至本合同終止或投保人申請時給付。投保人如于投保時未選擇保單利差的給付方式,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投保人可于合同有效期內(nèi),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前項給付方式。 本公司應每年將保單利差的有關資料以書面通知投保人。

第十六條xxxxx__年齡確定與錯誤處理

一、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周歲計算。

二、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應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1.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xxxxx__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的實交保險費少于應交保險費的,本公司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按本公司規(guī)定利率計算),或在給付保險金時按實交保險費和應交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3.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交保險費多于應交保險費的,本公司應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第十七條 地址變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將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有關通知。

第十八條 合同內(nèi)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經(jīng)投保人和本公司協(xié)商,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nèi)容。變更本合同的,應當由本公司在原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訂立變更的書面協(xié)議。

第十九條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書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簽收保險單后xxx_日內(nèi),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還已收全部保險費。如經(jīng)本公司體檢則扣除體檢費。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保險費收據(jù);

3.解除合同申請書;

4.投保人身份證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保險責任終止。除

第一項規(guī)定外,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xxx_日內(nèi)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但未交足xxxxx__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fā)生爭議的,應協(xié)商解決,經(jīng)雙方協(xié)商未達成協(xié)議的,可依xxxxxxx項處理:

1.通過仲裁解決;

2.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二十一條 釋義 「本公司」:指xxxxxxx公司。 「意外傷害」: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的、突然的、被保險人無法預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愛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 「愛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后天性力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的定義應按世界衛(wèi)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液樣本中發(fā)現(xiàn)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或其杭體,則可認定為感染愛滋病或愛滋病病毒。 「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指上一保單年度末保單價值準備金與本保單年度末保單價值準備金的簡單算術平均值。 「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準。 「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年復利

5.0%. 「本公司規(guī)定利率」:按“同期人民銀行每月

第一個營業(yè)日頒布的xxxxx__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與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之較大者”+

2.0%計算。 「手續(xù)費」:指每張保險單平均承擔的本公司營業(yè)費用、傭金以及本公司對該保險單所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三項之和。

第2篇 福壽兩全保險(利差返還型)條款

第一條 保險合同 的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xié)議構成。

第二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內(nèi),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滿期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險期滿時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滿期生存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二、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內(nèi)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10%給付“身故保險金”,并無息返還所交保險費,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前述所稱“所交保險費”,躉交時指給付當時保險金額的躉交保險費,期交時指給付當時保險金額的年交保險費。

第三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 合同生效 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nèi)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患愛滋病(aids)或感染愛滋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fā)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 合同終止 ,本公司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發(fā)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終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四條 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分5年、10年、15年、20年和30年五種,投保人投保時可選擇其中一種。

本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至本合同約定終止時止。

第五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本合同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并于保險單上載明。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險費。分期支付保險費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應當按約定的交費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險費。

第六條 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nèi)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于本 合同解除 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七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shù)人時,應確定受益人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受益人時,須經(jīng)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第八條 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5日內(nèi)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九條 保險金的申請

一、滿期生存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清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jù);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 身份證 明;

4.被保險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二、身故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jù);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 死亡證明 書;

5.如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6.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shù)額的協(xié)議后10日內(nèi),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四、本公司自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nèi),對屬于保險責任而給付保險金的數(shù)額不能確定的,根據(jù)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shù)額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shù)額后,給付相應的差額。

五、如被保險人在宣告死亡后生還,保險金領取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nèi)退還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險金。

六、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或自約定的領取保險金時起5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條 欠交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退還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或返還保險費時,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險費或其他款項未還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 欠款 及應付利息后給付。

第十一條 首期后分期保險費的支付、寬限期

首期后分期保險費應按保險單所載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時,自保險單所載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為寬限期。寬限期內(nèi)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效力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逾寬限期仍未交付保險費的,則本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中止效力。

第十三條 減額交清

首期后的分期保險費逾寬限期仍未交納的,而本合同已持續(xù)有效達1年以上并具有現(xiàn)金價值的情況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時進行約定或寬限期滿前書面同意,本公司將以寬限期開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凈額”作為一次交付全部保險費,以相同的合同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前項所稱“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凈額”是指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扣除欠交保險費及其他欠款本息后的凈額。

第十四條 合同效力恢復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內(nèi),投保人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的,應填寫復效申請書,并按本公司規(guī)定提供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指定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經(jīng)本公司審核同意,雙方達成復效協(xié)議,自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按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計算)的次日零時起,合同效

指礎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2年雙方未達成協(xié)議的,本公司有權 解除合同 。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十五條 保單利差的計算及給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nèi)且于每一保單年度末,若該保單年度“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大于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本公司以二者之差乘以“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計算保單利差。

前項所稱“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是指該保單年度每月第一個營業(yè)日人民銀行2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之簡單算術平均值。

前述保單利差,本公司以投保人投保時所選擇的下列兩種方式之一給付:

一、抵交保險費,但交費期滿后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二、儲存生息:以各保單年度“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依復利方式計息,累積至本合同終止或投保人申請時給付。投保人如于投保時未選擇保單利差的給付方式,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投保人可于合同有效期內(nèi),以書面通知本 公司變更 前項給付方式。

本公司應每年將保單利差的有關資料以書面通知投保人。

第十六條 年齡確定與錯誤處理

一、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周歲計算。

二、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應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1.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 合同成立 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的實交保險費少于應交保險費的,本公司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按本公司規(guī)定利率計算),或在給付保險金時按實交保險費和應交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3.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交保險費多于應交保險費的,本公司應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第十七條 地址變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將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有關通知。

第十八條 合同內(nèi)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經(jīng)投保人和本公司協(xié)商,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nèi)容。變更本合同的,應當由本公司在原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訂立變更的書面協(xié)議。

第十九條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書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簽收保險單后10日內(nèi),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還已收全部保險費。如經(jīng)本公司體檢則扣除體檢費。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保險費收據(jù);

3.解除合同申請書;

4.投保人身份證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保險責任終止。除第一項規(guī)定外,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30日內(nèi)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但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條 爭議處理

本 合同履行 過程中,雙方發(fā)生爭議的,應協(xié)商解決,經(jīng)雙方協(xié)商未達成協(xié)議的,可依( )項處理:(1)通過仲裁解決;(2)通過 訴訟 方式解決。

第二十一條 釋義

【本公司】:指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司。

【意外傷害】: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的、突然的、被保險人無法預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愛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

【愛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

后天性力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的定義應按世界衛(wèi)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液樣本中發(fā)現(xiàn)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或其杭體,則可認定為感染愛滋病或愛滋病病毒。

【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指上一保單年度末保單價值準備金與本保單年度末保單價值準備金的簡單算術平均值。

【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準。

【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年復利5.0%。

【本公司規(guī)定利率】:按“同期人民銀行每月第一個營業(yè)日頒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與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之較大者”+2.0%計算。

【手續(xù)費】:指每張保險單平均承擔的本公司營業(yè)費用、傭金以及本公司對該保險單所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三項之和。

第3篇 ××人壽保險公司少兒兩全保險條款(參考文本)

××人壽保險公司

少兒兩全保險條款

(參考文本)

第一條 保險合同 構成

少兒兩全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聲明、批注、批單,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和其他書面協(xié)議共同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

凡二十至五十周歲、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投保人,為其十四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的子女或有 撫養(yǎng) 關系的少兒(以下稱被保險人)向××人壽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第三條 保險責任開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開始生效。除另有約外定,本 合同生效 的日期為本公司開始承擔保險責任的日期。

第四條 保險期間

保險期間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生存至二十二周歲的生效對應日止。

第五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nèi),本公司負以下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生存至二十二周歲的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給付生存保險金,本 合同終止 。

被保險人生存至十八周歲的生效對應日及以后,如有急需,可提前領取生存保險金;本公司按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給付生存保險金后,本合同終止。

二、被保險人在十八周歲的生效對應日以前身故,本公司無息退還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險費,本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在十八周歲的生效對應日及以后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的二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三、投保人在被保險人年滿十八周歲的生效對應日以前身故而被保險人生存,免交以后各期保險費,本合同繼續(xù)有效。但若投保人是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nèi)因疾病身故,不能免交以后各期保險費。

第六條 責任免除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形身故,本公司不負第五條第一、二款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二、故意犯罪、拒捕;

三、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nèi)自殺;

五、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執(zhí)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陽性)或患艾滋?。ǎ幔椋洌螅┢陂g,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無論上述何種情形發(fā)生,本合同終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上述情形身故,本公司不負第五條第三款保險責任。

第七條 保險費

保險費的交付方式分為躉交、年交、半年交和月交,投保人可選擇其中一種。

分期交付保險費的交費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十八周歲的生效對應日零時止。

第八條 首期后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保險費自動墊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險費的首期后的保險費應按照如下規(guī)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對應日;

二、半年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對應日;

三、月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月的生效對應日。

如未按上述規(guī)定日期交付保險費的,自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在寬限期間內(nèi)發(fā)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保險費的,如本合同當時具有現(xiàn)金價值,且現(xiàn)金價值扣除以前已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額足以墊交到期應交的保險費時,本公司將自動墊交該項欠交保險費,使本合同繼續(xù)有效;當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余額不足以墊交到期應交的保險費時,或前項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達到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九條 合同效力恢復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nèi),投保人可填寫復效申請書,并提供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經(jīng)本公司審核同意,自投保人補交所欠的保險費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復。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nèi)雙方未達成協(xié)議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十條 減額交清保險的選擇

在本合同具有現(xiàn)金價值的情況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額,作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險費,以相同的合同條件減少保險金額,本合同繼續(xù)有效。此項選擇不適用于次標準體的保險合同。

辦理減額交清后,本合同的保險金額變更為減額交清后的保險金額,第五條第二款所述的保險費變更為辦理減額交清時本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余額。

第十一條 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nèi)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謴捅竞贤Яr,投保人應如實告知投保人、被保險人當時的健康狀況。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對本 合同解除 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第十二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的監(jiān)護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shù)人的,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的 監(jiān)護人 或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經(jīng)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時須經(jīng)被保險人的監(jiān)人書面同意。

生存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變更。

第十三條 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悉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十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diào)查費用,但因不可抗力致遲延的除外。

第十四條 保險金申請

一、被保險人生存至二十二周歲的生效對應日,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1.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交費憑證;

2.被保險人的 身份證 明;

3.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按第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提前領取生存保險金的,保險金申請給付手續(xù)同上。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被保險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1.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交費憑證;

2.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3.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 死亡證明 書;

4.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等相關的證明、資料。

三、投保人在被保險人年滿十八周歲的生效對應日以前身故,由被保險人或其監(jiān)護人作為免交保險費的申請人,填寫免交保險費申請書,并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1.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交費憑證;

2.被保險人的身份證明;

3.如為監(jiān)護人,應提供監(jiān)護人的身份證明以及與被保險人的關系證明;

4.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投保人死亡證明書;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等相關的證明、資料。

本公司收到上述證明、資料后,對核定可以免交保險費的,自次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險費。

四、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證明、資料后,對核定屬于保險責任的,本公司在與申請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協(xié)議后十日內(nèi),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本公司向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五、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五條 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如果本合同當時已經(jīng)具有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可以書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請借款,最高借款金額不得超過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在扣除欠交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余額的百分之七十,每次借款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借款及利息應在借款期滿日償還。未能及時償還的,則所有利息將被并入原借款金額中,視同重新借款。

當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不足以抵償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六條 欠款 扣除

本公司在給付保險金、退還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或保險費時,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險費或保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須先扣除欠款及其應付利息。

第十七條 可轉換權益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nèi),投保人可于被保險人年滿十八周歲的生效對應日或以后任一年的生效對應日,申請將本合同轉換為本公司當時認可的終身保險、兩全保險或 養(yǎng)老保險 合同而無需核保,但其保險金額最高不超過本合同的保險金額。

轉換后的新合同將于轉換日開始生效,本公司將按轉換之日保險人的年齡及新合同的費率計算保險費。

第十八條 合同內(nèi)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投保人可填寫變更申請書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nèi)容,經(jīng)本公司審核同意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或與投保人訂立書面變更協(xié)議。

第十九條 住所或地址變更

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有關通知。

第二十條 年齡計算及錯誤處理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按周歲計算。投保人應在投保本保險時將本人和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本公司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繳保險費及利息,或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三、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應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第二十一條 投保人 解除合同 的處理

本 合同成立 后,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時,應填寫解除合同申請書,并提交保險合同、 最近一次保險費交費憑證和投保人的身份證明。

本合同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終止,投保人于簽收保險單后十日內(nèi)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還已收全部保險費,但如經(jīng)本公司體檢的,則應扣除體檢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后,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二條 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依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通過仲裁解決。無仲裁協(xié)議或者仲裁協(xié)議無效的,可依法向保險單簽發(fā)地有 管轄權 的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第二十三條 釋義

本條款有關名詞釋義如下:

生效對應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月)的對應日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月)的生效對應日。

艾滋病:是指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aids)。

艾滋病病毒:是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的定義應按世界衛(wèi)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清學檢驗中hiv抗體呈陽性,則可認定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先天性疾病:指被保險人一出生時就具有的疾?。ú“Y或體征)。這些疾病是指因人的遺傳物質(zhì)(包括染色體以及位于其中的基因)發(fā)生了對人體有害的改變而引起的,或因母親懷孕期間受到內(nèi)外環(huán)境中某些物理、化學和生物等因素的作用,使胎兒局部體細胞發(fā)育不正常,導致嬰兒出生時有關器官、系統(tǒng)在形態(tài)或功能上呈現(xiàn)異常。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利息:是指補(或墊)欠交保險費、借款的利息,按補(或墊)欠交保險費、借款的數(shù)額,經(jīng)過天數(shù)和利率依復利方式計算。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公布一次。

手續(xù)費:是指每張保險單平均承擔的營業(yè)費用、傭金以及本公司對該保險單已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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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福壽兩全保險

第一條保險合同的構成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xié)議構成。第二條保險責任在本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內(nèi),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一、滿期生存保險金:被保險人于保險期滿時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滿期生存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二、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內(nèi)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10%給付“身故保險金”,并無息返還所交保險費,保險責任終止。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前述所稱“所交保險費”,躉交時指給付當時保險金額的躉交保險費,期交時指給付當時保險金額的年交保險費。第三條責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nèi)自殺;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六、被保險人患愛滋病(aids)或感染愛滋病毒(hiv呈陽性)期間;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發(fā)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終止,本公司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發(fā)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終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第四條保險期間本保險的保險期間分5年、10年、15年、20年和30年五種,投保人投保時可選擇其中一種。本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至本合同約定終止時止。第五條保險金額和保險費本合同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并于保險單上載明。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險費。分期支付保險費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應當按約定的交費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險費。第六條如實告知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nèi)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第七條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shù)人時,應確定受益人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受益人時,須經(jīng)被保險人書面同意。第八條保險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5日內(nèi)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第九條保險金的申請一、滿期生存保險金的申請由受益人作為申清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jù);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4.被保險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二、身故保險金的申請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jù);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4.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5.如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6.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三、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shù)額的協(xié)議后10日內(nèi),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四、本公司自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nèi),對屬于保險責任而給付保險金的數(shù)額不能確定的,根據(jù)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shù)額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shù)額后,給付相應的差額。五、如被保險人在宣告死亡后生還,保險金領取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nèi)退還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險金。六、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或自約定的領取保險金時起5年不行使而消滅。第十條欠交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退還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或返還保險費時,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險費或其他款項未還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應付利息后給付。第十一條首期后分期保險費的支付、寬限期首期后分期保險費應按保險單所載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時,自保險單所載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為寬限期。寬限期內(nèi)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第十二條合同效力中止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逾寬限期仍未交付保險費的,則本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中止效力。第十三條減額交清首期后的分期保險費逾寬限期仍未交納的,而本合同已持續(xù)有效達1年以上并具有現(xiàn)金價值的情況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時進行約定或寬限期滿前書面同意,本公司將以寬限期開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凈額”作為一次交付全部保險費,以相同的合同條件減少保險金額。前項所稱“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凈額”是指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扣除欠交保險費及其他欠款本息后的凈額。第十四條合同效力恢復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內(nèi),投保人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的,應填寫復效申請書,并按本公司規(guī)定提供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指定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經(jīng)本公司審核同意,雙方達成復效協(xié)議,自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按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計算)的次日零時起,合同效指礎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2年雙方未達成協(xié)議的,本公司有權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第十五條保單利差的計算及給付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nèi)且于每一保單年度末,若該保單年度“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大于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本公司以二者之差乘以“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計算保單利差。前項所稱“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是指該保單年度每月第一個營業(yè)日人民銀行2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之簡單算術平均值。前述保單利差,本公司以投保人投保時所選擇的下列兩種方式之一給付:一、抵交保險費,但交費期滿后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二、儲存生息:以各保單年度“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依復利方式計息,累積至本合同終止或投保人申請時給付。投保人如于投保時未選擇保單利差的給付方式,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投保人可于合同有效期內(nèi),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前項給付方式。本公司應每年將保單利差的有關資料以書面通知投保人。第十六條年齡確定與錯誤處理一、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周歲計算。二、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應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1.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2.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的實交保險費少于應交保險費的,本公司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按本公司規(guī)定利率計算),或在給付保險金時按實交保險費和應交保險費的比例給付。3.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交保險費多于應交保險費的,本公司應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第十七條地址變更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將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有關通知。第十八條合同內(nèi)容變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經(jīng)投保人和本公司協(xié)商,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nèi)容。變更本合同的,應當由本公司在原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訂立變更的書面協(xié)議。第十九條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書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一、投保人于簽收保險單后10日內(nèi),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還已收全部保險費。如經(jīng)本公司體檢則扣除體檢費。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2.最近一期保險費收據(jù);3.解除合同申請書;4.投保人身份證明。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保險責任終止。除第一項規(guī)定外,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30日內(nèi)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但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第二十條爭議處理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fā)生爭議的,應協(xié)商解決,經(jīng)雙方協(xié)商未達成協(xié)議的,可依()項處理:(1)通過仲裁解決;(2)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第二十一條釋義本公司:指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司。意外傷害: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的、突然的、被保險人無法預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愛滋?。褐负筇煨悦庖吡θ狈C合癥;愛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后天性力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的定義應按世界衛(wèi)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液樣本中發(fā)現(xiàn)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或其杭體,則可認定為感染愛滋病或愛滋病病毒。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指上一保單年度末保單價值準備金與本保單年度末保單價值準備金的簡單算術平均值。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準。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年復利5.0%。本公司規(guī)定利率:按“同期人民銀行每月第一個營業(yè)日頒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與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之較大者”+2.0%計算。手續(xù)費:指每張保險單平均承擔的本公司營業(yè)費用、傭金以及本公司對該保險單所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三項之和。

第5篇 附加萬壽兩全保險(利差返還型)條款

第一條 保險合同的構成

本附加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附加合同”)可附加于各種人身保險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主合同所附條款、投保單及與本附加合同有關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協(xié)議,凡與本附加合同相關者,均為本附加合同的構成部分。

第二條 保險責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內(nèi),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滿期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本附加合同期滿之日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滿期生存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二、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疾病身故,本公司返還其所交保險費并按10%年增長率復利增值,保險責任終止。

前述所稱“所交保險費”,躉交時指給付當時的躉交保險費,期交時以給付當時的年交保險費為準計算。

第三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nèi)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患愛滋病(aids)成感染愛滋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fā)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附加合同終止,本公司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發(fā)生上述其他情形,本附加合同終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四條 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分5年、10年、15年、20年和30年五種。

本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至本合同約定終止時止。

第五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本附加合同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并于保險單上載明。

投保人按照本附加合同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險費。分期支付保險費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應當按約定的交費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險費。

第六條 如實告知

訂立本附加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附加合同的條款內(nèi)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附加合同;對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附加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七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shù)人時,應確定受益人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受益人時,須經(jīng)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第八條 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5日內(nèi)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九條 保險金的申請

一、滿期生存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主合同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jù);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被保險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二、身故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主合同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jù);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5.如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6.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shù)額的協(xié)議后10日內(nèi),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四、本公司自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nèi),對屬于保險責任而給付保險金的數(shù)額不能確定的,根據(jù)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shù)額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shù)額后,給付相應的差額。

五、如被保險人在宣告死亡后生還,保險金領取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nèi)退還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險金。

六、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或自約定的領取保險金時起5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條 欠交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退還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或返還保險費時,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險費或其他款項未還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應付利息后給付。

第十一條 首期后分期保險費的支付、寬限期

首期后分期保險費應按保險單所載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時,自保險單所載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為寬限期。寬限期內(nèi)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十二條 附加合同效力中止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逾寬限期仍未交付保險費的,則本附加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中止效力。

第十三條 減額交清

首期后的分期保險費逾寬限期仍未交納的,而本附加合同已持續(xù)有效達1年以上并具有現(xiàn)金價值的情況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時進行約定或寬限期滿前書面同意,本公司將以寬限期開始前一日所具有的“現(xiàn)金價值凈額”作為一次交付全部保險費,以相同的合同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辦理減額交清后,第二條第二款“身故保險金”給付即不適用。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減額交清后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前項所稱“現(xiàn)金價值凈額”是指現(xiàn)金價值扣除欠交保險費及其他欠款本息后的凈額。

主合同辦理減額交清時,本附加合同須同時辦理減額交清。

第十四條 附加合同效力恢復

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內(nèi),投保人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的,應填寫復效申請書,并按本公司規(guī)定提供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指定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經(jīng)本公司審核同意,雙方達成復效協(xié)議,自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按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計算)的次日零時起,合

я指礎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2年雙方未達成協(xié)議的,本公司有權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十五條 保單利差的計算及給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nèi)且于每一保單年度末,若該保單年度“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大于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本公司以二者之差乘以“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計算保單利差。

前項所稱“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是指該保單年度每月第一個營業(yè)日人民銀行2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之簡單算術平均值。

前述保單利差,本公司以投保人投保時所選擇的下列兩種方式之一給付:

一、抵交保險費,但交費期滿后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二、儲存生息:以各保單年度“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依復利方式計息,累積至本合同終止或投保人申請時給付。投保人如于投保時未選擇保單利差的給付方式,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投保人可于合同有效期內(nèi),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前項給付方式。

本公司應每年將保單利差的有關資料以書面通知投保人。

第十六條 年齡確定與錯誤處理

一、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周歲計算。

二、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應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1.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約定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的實交保險費少于應交保險費的,本公司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按本公司規(guī)定利率計算),或在給付保險金時按實交保險費和應交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3.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交保險費多于應交保險費的,本公司應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第十七條 地址變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將按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有關通知。

第十八條 附加合同內(nèi)容變更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內(nèi),經(jīng)投保人和本公司協(xié)商,可以變更本附加合同的有關內(nèi)容。變更本附加合同的,應當由本公司在原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訂立變更的書面協(xié)議。

第十九條 投保人解除附加合同的處理

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成立后,可以書面通知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

一、投保人于簽收保險單后10日內(nèi),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還已收全部保險費。如經(jīng)本公司體檢則扣除體檢費。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主合同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保險費收據(jù);

3.解除合同申請書;

4.投保人身份證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附加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保險責任終止。除第一項規(guī)定外,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30日內(nèi)退還現(xiàn)金價值,但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條 爭議處理

本附加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fā)生爭議的,應協(xié)商解決,經(jīng)雙方協(xié)商未達成協(xié)議的,按( )項辦法處理:(1)通過仲裁解決;(2)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二十一條 釋義

【本公司】:指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司。

【愛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

【愛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的定義應按世界衛(wèi)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液樣本中發(fā)現(xiàn)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或其抗體,則可認定為感染愛滋病或愛滋病病毒。

【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指上一保單年度末保單價值準備金與本保單年度末保單價值準備金的簡單算術平均值。

【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準。

【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年復利5.0%。

【本公司規(guī)定利率】:按“同期人民銀行每月第一個營業(yè)日頒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與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之較大者+2.0%計算。

【手續(xù)費】:指每張保險單平均承擔的本公司營業(yè)費用、傭金以及本公司對所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三項之和。

第6篇 金融合同:少兒兩全保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合同構成

少兒兩全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聲明、批注、批單,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和其他書面協(xié)議共同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

凡二十至五十周歲、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投保人,為其十四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的子女或有撫養(yǎng)關系的少兒(以下稱被保險人)向××人壽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第三條 保險責任開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開始生效。除另有約外定,本合同生效的日期為本公司開始承擔保險責任的日期。

第四條 保險期間

保險期間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生存至二十二周歲的生效對應日止。

第五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nèi),本公司負以下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生存至二十二周歲的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給付生存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生存至十八周歲的生效對應日及以后,如有急需,可提前領取生存保險金;本公司按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給付生存保險金后,本合同終止。

二、被保險人在十八周歲的生效對應日以前身故,本公司無息退還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險費,本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在十八周歲的生效對應日及以后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的二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三、投保人在被保險人年滿十八周歲的生效對應日以前身故而被保險人生存,免交以后各期保險費,本合同繼續(xù)有效。但若投保人是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nèi)因疾病身故,不能免交以后各期保險費。

第六條 責任免除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形身故,本公司不負第五條第一、二款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二、故意犯罪、拒捕;

三、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nèi)自殺;

五、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執(zhí)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陽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間,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 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無論上述何種情形發(fā)生,本合同終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上述情形身故,本公司不負第五條第三款保險責任。

第七條 保險費

保險費的交付方式分為躉交、年交、半年交和月交,投保人可選擇其中一種。

分期交付保險費的交費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十八周歲的生效對應日零時止。

第八條 首期后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保險費自動墊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險費的首期后的保險費應按照如下規(guī)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對應日;

二、半年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對應日;

三、月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月的生效對應日。

如未按上述規(guī)定日期交付保險費的,自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在寬限期間內(nèi)發(fā)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保險費的,如本合同當時具有現(xiàn)金價值,且現(xiàn)金價值扣除以前已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額足以墊交到期應交的保險費時,本公司將自動墊交該項欠交保險費,使本合同繼續(xù)有效;當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余額不足以墊交到期應交的保險費時,或前項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達到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九條 合同效力恢復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nèi),投保人可填寫復效申請書,并提供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經(jīng)本公司審核同意,自投保人補交所欠的保險費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復。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nèi)雙方未達成協(xié)議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十條 減額交清保險的選擇

在本合同具有現(xiàn)金價值的情況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額,作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險費,以相同的合同條件減少保險金額,本合同繼續(xù)有效。此項選擇不適用于次標準體的保險合同。

辦理減額交清后,本合同的保險金額變更 為減額交清后的保險金額,第五條第二款所述的保險費變更為辦理減額交清時本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余額。

第十一條 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nèi)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謴捅竞贤Яr,投保人應如實告知投保人、被保險人當時的健康狀況。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第十二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的監(jiān)護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shù)人的,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的監(jiān)護人或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經(jīng)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時須經(jīng)被保險人的監(jiān)人書面同意。

生存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變更。

第十三條 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悉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十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diào)查費用,但因不可抗力致遲延的除外。

第十四條 保險金申請

一、被保險人生存至二十二周歲的生效對應日,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1.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交費憑證;

2.被保險人的身份證明;

3.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按第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提前領取生存保險金的,保險金申請給付手續(xù)同上。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被保險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1.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交費憑證;

2.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3.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4.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等相關的證明、資料。

三、投保人在被保險人年滿十八周歲的生效對應日以前身故,由被保險人或其監(jiān)護人作為免交保險費的申請人,填寫免交保險費申請書,并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1.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交費憑證;

2.被保險人的身份證明;

3.如為監(jiān)護人,應提供監(jiān)護人的身份證明以及與被保險人的關系證明;

4.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投保人死亡證明書;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等相關的證明、資料。

本公司收到上述證明、資料后,對核定可以免交保險費的,自次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險費。

四、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證明、資料后,對核定屬于保險責任的,本公司在與申請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協(xié)議后十日內(nèi),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本公司向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五、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五條 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如果本合同當時已經(jīng)具有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可以書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請借款,借款金額不得超過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在扣除欠交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余額的百分之七十,每次借款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借款及利息應在借款期滿日償還。未能及時償還的,則所有利息將被并入原借款金額中,視同重新借款。

當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不足以抵償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六條 欠款扣除

本公司在給付保險金、退還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或保險費時,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險費或保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須先扣除欠款及其應付利息。

第十七條 可轉換權益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nèi),投保人可于被保險人年滿十八周歲的生效對應日或以后任一年的生效對應日,申請將本合同轉換為本公司當時認可的終身保險、兩全保險或養(yǎng)老保險合同而無需核保,但其保險金額不超過本合同的保險金額。

轉換后的新合同將于轉換日開始生效,本公司將按轉換之日保險人的年齡及新合同的 費率計算保險費。

第十八條 合同內(nèi)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投保人可填寫變更申請書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nèi)容,經(jīng)本公司審核同意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或與投保人訂立書面變更協(xié)議。

第十九條 住所或地址變更

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有關通知。

第二十條 年齡計算及錯誤處理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按周歲計算。投保人應在投保本保險時將本人和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本公司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繳保險費及利息,或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三、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應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第二十一條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時,應填寫解除合同申請書,并提交保險合同、最近一次保險費交費憑證和投保人的身份證明。

本合同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終止,投保人于簽收保險單后十日內(nèi)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還已收全部保險費,但如經(jīng)本公司體檢的,則應扣除體檢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后,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二條 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依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通過仲裁解決。無仲裁協(xié)議或者仲裁協(xié)議無效的,可依法向保險單簽發(fā)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 釋義

本條款有關名詞釋義如下:

生效對應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月)的對應日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月)的生效對應日。

艾滋病:是指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aids)。

艾滋病病毒:是指人類免疫缺陷病 毒(hiv)。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的定義應按世界衛(wèi)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清學檢驗中hiv抗體呈陽性,則可認定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先天性疾?。褐副槐kU人一出生時就具有的疾?。ú“Y或體征)。這些疾病是指因人的遺傳物質(zhì)(包括染色體以及位于其中的基因)發(fā)生了對人體有害的改變而引起的,或因母親懷孕期間受到內(nèi)外環(huán)境中某些物理、化學和生物等因素的作用,使胎兒局部體細胞發(fā)育不正常,導致嬰兒出生時有關器官、系統(tǒng)在形態(tài)或功能上呈現(xiàn)異常。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利息:是指補(或墊)欠交保險費、借款的利息,按補(或墊)欠交保險費、借款的數(shù)額,經(jīng)過天數(shù)和利率依復利方式計算。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公布一次。

手續(xù)費:是指每張保險單平均承擔的營業(yè)費用、傭金以及本公司對該保險單已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總和。

第7篇 人壽保險公司少兒兩全保險條款

××人壽保險公司

少兒兩全保險條款

(參考文本)

第一條保險合同構成

少兒兩全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聲明、批注、批單,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和其他書面協(xié)議共同構成。

第二條投保范圍

凡二十至五十周歲、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投保人,為其十四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的子女或有撫養(yǎng)關系的少兒(以下稱被保險人)向××人壽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第三條保險責任開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開始生效。除另有約外定,本合同生效的日期為本公司開始承擔保險責任的日期。

第四條保險期間

保險期間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生存至二十二周歲的生效對應日止。

第五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nèi),本公司負以下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生存至二十二周歲的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給付生存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生存至十八周歲的生效對應日及以后,如有急需,可提前領取生存保險金;本公司按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給付生存保險金后,本合同終止。

二、被保險人在十八周歲的生效對應日以前身故,本公司無息退還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險費,本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在十八周歲的生效對應日及以后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的二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三、投保人在被保險人年滿十八周歲的生效對應日以前身故而被保險人生存,免交以后各期保險費,本合同繼續(xù)有效。但若投保人是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nèi)因疾病身故,不能免交以后各期保險費。

第六條責任免除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形身故,本公司不負第五條第一、二款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二、故意犯罪、拒捕;

三、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nèi)自殺;

五、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執(zhí)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陽性)或患艾滋?。ǎ幔椋洌螅┢陂g,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博

無論上述何種情形發(fā)生,本合同終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上述情形身故,本公司不負第五條第三款保險責任。

第七條保險費

保險費的交付方式分為躉交、年交、半年交和月交,投保人可選擇其中一種。

分期交付保險費的交費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十八周歲的生效對應日零時止。

第八條首期后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保險費自動墊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險費的首期后的保險費應按照如下規(guī)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對應日;

二、半年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對應日;

三、月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月的生效對應日。

如未按上述規(guī)定日期交付保險費的,自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在寬限期間內(nèi)發(fā)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保險費的,如本合同當時具有現(xiàn)金價值,且現(xiàn)金價值扣除以前已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額足以墊交到期應交的保險費時,本公司將自動墊交該項欠交保險費,使本合同繼續(xù)有效;當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余額不足以墊交到期應交的保險費時,或前項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達到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九條合同效力恢復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nèi),投保人可填寫復效申請書,并提供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經(jīng)本公司審核同意,自投保人補交所欠的保險費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復。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nèi)雙方未達成協(xié)議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十條減額交清保險的選擇

在本合同具有現(xiàn)金價值的情況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額,作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險費,以相同的合同條件減少保險金額,本合同繼續(xù)有效。此項選擇不適用于次標準體的保險合同。

辦理減額交清后,本合同的保險金額變更為減額交清后的保險金額,第五條第二款所述的保險費變更為辦理減額交清時本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余額。

第十一條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nèi)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謴捅竞贤Яr,投保人應如實告知投保人、被保險人當時的健康狀況。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第十二條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的監(jiān)護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shù)人的,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的監(jiān)護人或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經(jīng)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時須經(jīng)被保險人的監(jiān)人書面同意。

生存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變更。

第十三條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悉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十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diào)查費用,但因不可抗力致遲延的除外。

第十四條保險金申請

一、被保險人生存至二十二周歲的生效對應日,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1.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交費憑證;

2.被保險人的身份證明;

3.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按第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提前領取生存保險金的,保險金申請給付手續(xù)同上。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被保險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1.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交費憑證;

2.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3.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4.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等相關的證明、資料。

三、投保人在被保險人年滿十八周歲的生效對應日以前身故,由被保險人或其監(jiān)護人作為免交保險費的申請人,填寫免交保險費申請書,并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1.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交費憑證;

2.被保險人的身份證明;

3.如為監(jiān)護人,應提供監(jiān)護人的身份證明以及與被保險人的關系證明;

4.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投保人死亡證明書;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等相關的證明、資料。

本公司收到上述證明、資料后,對核定可以免交保險費的,自次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險費。

四、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證明、資料后,對核定屬于保險責任的,本公司在與申請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協(xié)議后十日內(nèi),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本公司向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五、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五條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如果本合同當時已經(jīng)具有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可以書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請借款,最高借款金額不得超過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在扣除欠交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余額的百分之七十,每次借款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借款及利息應在借款期滿日償還。未能及時償還的,則所有利息將被并入原借款金額中,視同重新借款。

當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不足以抵償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六條欠款扣除

本公司在給付保險金、退還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或保險費時,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險費或保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須先扣除欠款及其應付利息。

第十七條可轉換權益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nèi),投保人可于被保險人年滿十八周歲的生效對應日或以后任一年的生效對應日,申請將本合同轉換為本公司當時認可的終身保險、兩全保險或養(yǎng)老保險合同而無需核保,但其保險金額最高不超過本合同的保險金額。

轉換后的新合同將于轉換日開始生效,本公司將按轉換之日保險人的年齡及新合同的費率計算保險費。

第十八條合同內(nèi)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投保人可填寫變更申請書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nèi)容,經(jīng)本公司審核同意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或與投保人訂立書面變更協(xié)議。

第十九條住所或地址變更

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有關通知。

第二十條年齡計算及錯誤處理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按周歲計算。投保人應在投保本保險時將本人和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本公司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繳保險費及利息,或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三、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應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第二十一條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時,應填寫解除合同申請書,并提交保險合同、 最近一次保險費交費憑證和投保人的身份證明。

本合同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終止,投保人于簽收保險單后十日內(nèi)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還已收全部保險費,但如經(jīng)本公司體檢的,則應扣除體檢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后,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二條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依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通過仲裁解決。無仲裁協(xié)議或者仲裁協(xié)議無效的,可依法向保險單簽發(fā)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釋義

本條款有關名詞釋義如下:

生效對應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月)的對應日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月)的生效對應日。

艾滋?。菏侵斧@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aids)。

艾滋病病毒:是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的定義應按世界衛(wèi)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清學檢驗中hiv抗體呈陽性,則可認定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博

先天性疾?。褐副槐kU人一出生時就具有的疾?。ú“Y或體征)。這些疾病是指因人的遺傳物質(zhì)(包括染色體以及位于其中的基因)發(fā)生了對人體有害的改變而引起的,或因母親懷孕期間受到內(nèi)外環(huán)境中某些物理、化學和生物等因素的作用,使胎兒局部體細胞發(fā)育不正常,導致嬰兒出生時有關器官、系統(tǒng)在形態(tài)或功能上呈現(xiàn)異常。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利息:是指補(或墊)欠交保險費、借款的利息,按補(或墊)欠交保險費、借款的數(shù)額,經(jīng)過天數(shù)和利率依復利方式計算。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公布一次。

手續(xù)費:是指每張保險單平均承擔的營業(yè)費用、傭金以及本公司對該保險單已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總和。

第8篇 女性兩全保險(利差返還型)保險合同范本

人壽保險合同條款

1.平安如意女性兩全保險(利差返還型)條款

第一條保險合同的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xié)議構成。

第二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內(nèi),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滿期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險期滿時仍生存,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滿期生存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二、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內(nèi)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10%給付“身故保險金”,并無息返還所交保險費,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前述所稱“所交保險費”指給付當時基本保險金額的年交保險費。

三、特定婦女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經(jīng)醫(yī)院確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婦女疾病項目表”所列癌癥,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15%給付“特定婦女疾病保險金”。該項保險金的給付以一次為限。

四、特定手術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須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術項目表”所列手術治療者,每次手術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10%給付“特定手術保險金”。同一次手術或同一手術項目的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五、結婚津貼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至滿3年前結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結婚津貼保險金”;被保險人于保單年度滿3年時生存且未曾領取“結婚津貼保險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結婚津貼保險金”。結婚津貼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六、子女養(yǎng)育津貼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2年后至滿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子女養(yǎng)育津貼保險金”;被保險人于保單年度滿5年時生存且未曾領取“子女養(yǎng)育津貼保險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子女養(yǎng)育津貼保險金”。子女養(yǎng)育津貼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第三條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nèi)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患愛滋病(aids)或感染愛滋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fā)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終止,本公司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發(fā)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終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四條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分10年、15年和20年3種,投保人投保時可選擇其中1種。

本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至本合同約定終止時止。

第五條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并于保險單上載明,以基本保險金額為基準,按以下公式確定各保單年度的當年度保險金額。

當年度保險金額=基本保險金額×(1+0.05×保單年度數(shù));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險費。分期支付保險費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應當按約定的交費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險費。

第六條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nèi)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如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七條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shù)人時,應確定受益人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受 益人時,須經(jīng)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醫(yī)療、結婚津貼及子女養(yǎng)育津貼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變更。

第八條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5日內(nèi)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九條保險金的申請

一、滿期生存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jù);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被保險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二、身故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jù);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5.如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6.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特定婦女疾病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jù);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本公司認可的醫(yī)院出具的附有病理組織檢查報告的疾病診斷證明書;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第9篇 平安福壽兩全保險(利差返還型)條款

第一條 保險合同的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xié)議構成。

第二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內(nèi),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滿期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險期滿時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滿期生存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二、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內(nèi)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10%給付“身故保險金”,并無息返還所交保險費,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前述所稱“所交保險費”,躉交時指給付當時保險金額的躉交保險費,期交時指給付當時保險金額的年交保險費。

第三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nèi)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患愛滋?。╝ids)或感染愛滋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fā)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終止,本公司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發(fā)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終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四條 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分5年、xx年、15年、20年和30年五種,投保人投保時可選擇其中一種。

本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至本合同約定終止時止。

第五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本合同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并于保險單上載明。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險費。分期支付保險費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應當按約定的交費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險費。

第六條 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nèi)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七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shù)人時,應確定受益人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受益人時,須經(jīng)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第八條 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5日內(nèi)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九條 保險金的申請

一、滿期生存保險金的申請。由受益人作為申清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jù);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被保險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二、身故保險金的申請。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jù);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5.如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6.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shù)額的協(xié)議后10日內(nèi),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四、本公司自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nèi),對屬于保險責任而給付保險金的數(shù)額不能確定的,根據(jù)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shù)額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shù)額后,給付相應的差額。

五、如被保險人在宣告死亡后生還,保險金領取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nèi)退還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險金。

六、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或自約定的領取保險金時起5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條 欠交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退還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或返還保險費時,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險費或其他款項未還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應付利息后給付。

第十一條 首期后分期保險費的支付、寬限期

首期后分期保險費應按保險單所載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時,自保險單所載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為寬限期。寬限期內(nèi)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效力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逾寬限期仍未交付保險費的,則本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中止效力。

第十三條 減額交清

首期后的分期保險費逾寬限期仍未交納的,而本合同已持續(xù)有效達1年以上并具有現(xiàn)金價值的情況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時進行約定或寬限期滿前書面同意,本公司將以寬限期開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凈額”作為一次交付全部保險費,以相同的合同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前項所稱“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凈額”是指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扣除欠交保險費及其他欠款本息后的凈額。

第十四條 合同效力恢復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內(nèi),投保人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的,應填寫復效申請書,并按本公司規(guī)定提供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指定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經(jīng)本公司審核同意,雙方達成復效協(xié)議,自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按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計算)的次日零時起,合同效力恢復。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2年雙方未達成協(xié)議的,本公司有權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十五條 保單利差的計算及給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nèi)且于每一保單年度末,若該保單年度“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大于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本公司以二者之差乘以“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計算保單利差。

前項所稱“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是指該保單年度每月第一個營業(yè)日人民銀行2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之簡單算術平均值。

前述保單利差,本公司以投保人投保時所選擇的下列兩種方式之一給付:

一、抵交保險費,但交費期滿后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二、儲存生息:以各保單年度“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依復利方式計息,累積至本合同終止或投保人申請時給付。投保人如于投保時未選擇保單利差的給付方式,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投保人可于合同有效期內(nèi),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前項給付方式。

本公司應每年將保單利差的有關資料以書面通知投保人。

第十六條 年齡確定與錯誤處理

一、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周歲計算。

二、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應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1.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的實交保險費少于應交保險費的,本公司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按本公司規(guī)定利率計算),或在給付保險金時按實交保險費和應交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3.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交保險費多于應交保險費的,本公司應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第十七條 地址變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將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有關通知。

第十八條 合同內(nèi)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經(jīng)投保人和本公司協(xié)商,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nèi)容。變更本合同的,應當由本公司在原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訂立變更的書面協(xié)議。

第十九條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書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簽收保險單后10日內(nèi),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還已收全部保險費。如經(jīng)本公司體檢則扣除體檢費。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保險費收據(jù);

3.解除合同申請書;

4.投保人身份證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保險責任終止。除第一項規(guī)定外,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30日內(nèi)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但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fā)生爭議的,應協(xié)商解決,經(jīng)雙方協(xié)商未達成協(xié)議的,可依_________項處理:

1.通過仲裁解決;

2.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二十一條 釋義

「本公司」:指_________公司。

「意外傷害」: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的、突然的、被保險人無法預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愛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

「愛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后天性力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的定義應按世界衛(wèi)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液樣本中發(fā)現(xiàn)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或其杭體,則可認定為感染愛滋病或愛滋病病毒。

「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指上一保單年度末保單價值準備金與本保單年度末保單價值準備金的簡單算術平均值。

「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準。

「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年復利5.0%.

「本公司規(guī)定利率」:按“同期人民銀行每月第一個營業(yè)日頒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與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之較大者”+2.0%計算。

「手續(xù)費」:指每張保險單平均承擔的本公司營業(yè)費用、傭金以及本公司對該保險單所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三項之和。

第10篇 ××人壽保險公司少兒兩全保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合同 構成

少兒兩全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聲明、批注、批單,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和其他書面協(xié)議共同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

凡二十至五十周歲、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投保人,為其十四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的子女或有 撫養(yǎng) 關系的少兒(以下稱被保險人)向××人壽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第三條 保險責任開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開始生效。除另有約外定,本 合同生效 的日期為本公司開始承擔保險責任的日期。

第四條 保險期間

保險期間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生存至二十二周歲的生效對應日止。

第五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nèi),本公司負以下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生存至二十二周歲的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給付生存保險金,本 合同終止 。

被保險人生存至十八周歲的生效對應日及以后,如有急需,可提前領取生存保險金;本公司按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給付生存保險金后,本合同終止。

二、被保險人在十八周歲的生效對應日以前身故,本公司無息退還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險費,本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在十八周歲的生效對應日及以后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的二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三、投保人在被保險人年滿十八周歲的生效對應日以前身故而被保險人生存,免交以后各期保險費,本合同繼續(xù)有效。但若投保人是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nèi)因疾病身故,不能免交以后各期保險費。

第六條 責任免除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形身故,本公司不負第五條第一、二款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二、故意犯罪、拒捕;

三、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nèi)自殺;

五、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執(zhí)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陽性)或患艾滋?。ǎ幔椋洌螅┢陂g,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無論上述何種情形發(fā)生,本合同終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上述情形身故,本公司不負第五條第三款保險責任。

第七條 保險費

保險費的交付方式分為躉交、年交、半年交和月交,投保人可選擇其中一種。

分期交付保險費的交費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十八周歲的生效對應日零時止。

第八條 首期后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保險費自動墊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險費的首期后的保險費應按照如下規(guī)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對應日;

二、半年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對應日;

三、月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月的生效對應日。

如未按上述規(guī)定日期交付保險費的,自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在寬限期間內(nèi)發(fā)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保險費的,如本合同當時具有現(xiàn)金價值,且現(xiàn)金價值扣除以前已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額足以墊交到期應交的保險費時,本公司將自動墊交該項欠交保險費,使本合同繼續(xù)有效;當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余額不足以墊交到期應交的保險費時,或前項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達到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九條 合同效力恢復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nèi),投保人可填寫復效申請書,并提供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經(jīng)本公司審核同意,自投保人補交所欠的保險費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復。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nèi)雙方未達成協(xié)議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十條 減額交清保險的選擇

在本合同具有現(xiàn)金價值的情況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額,作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險費,以相同的合同條件減少保險金額,本合同繼續(xù)有效。此項選擇不適用于次標準體的保險合同。

辦理減額交清后,本合同的保險金額變更為減額交清后的保險金額,第五條第二款所述的保險費變更為辦理減額交清時本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余額。

第十一條 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nèi)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恢復本合同效力時,投保人應如實告知投保人、被保險人當時的健康狀況。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對本 合同解除 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第十二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的監(jiān)護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shù)人的,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的 監(jiān)護人 或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經(jīng)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時須經(jīng)被保險人的監(jiān)人書面同意。

生存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變更。

第十三條 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悉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十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diào)查費用,但因不可抗力致遲延的除外。

第十四條 保險金申請

一、被保險人生存至二十二周歲的生效對應日,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1.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交費憑證;

2.被保險人的 身份證 明;

3.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按第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提前領取生存保險金的,保險金申請給付手續(xù)同上。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被保險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1.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交費憑證;

2.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3.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 死亡證明 書;

4.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等相關的證明、資料。

三、投保人在被保險人年滿十八周歲的生效對應日以前身故,由被保險人或其監(jiān)護人作為免交保險費的申請人,填寫免交保險費申請書,并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1.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交費憑證;

2.被保險人的身份證明;

3.如為監(jiān)護人,應提供監(jiān)護人的身份證明以及與被保險人的關系證明;

4.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投保人死亡證明書;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等相關的證明、資料。

本公司收到上述證明、資料后,對核定可以免交保險費的,自次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險費。

四、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證明、資料后,對核定屬于保險責任的,本公司在與申請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協(xié)議后十日內(nèi),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本公司向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五、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五條 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如果本合同當時已經(jīng)具有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可以書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請借款,最高借款金額不得超過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在扣除欠交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余額的百分之七十,每次借款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借款及利息應在借款期滿日償還。未能及時償還的,則所有利息將被并入原借款金額中,視同重新借款。

當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不足以抵償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六條 欠款 扣除

本公司在給付保險金、退還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或保險費時,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險費或保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須先扣除欠款及其應付利息。

第十七條 可轉換權益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nèi),投保人可于被保險人年滿十八周歲的生效對應日或以后任一年的生效對應日,申請將本合同轉換為本公司當時認可的終身保險、兩全保險或 養(yǎng)老保險 合同而無需核保,但其保險金額最高不超過本合同的保險金額。

轉換后的新合同將于轉換日開始生效,本公司將按轉換之日保險人的年齡及新合同的費率計算保險費。

第十八條 合同內(nèi)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投保人可填寫變更申請書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nèi)容,經(jīng)本公司審核同意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或與投保人訂立書面變更協(xié)議。

第十九條 住所或地址變更

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有關通知。

第二十條 年齡計算及錯誤處理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按周歲計算。投保人應在投保本保險時將本人和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本公司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繳保險費及利息,或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三、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應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第二十一條 投保人 解除合同 的處理

本 合同成立 后,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時,應填寫解除合同申請書,并提交保險合同、 最近一次保險費交費憑證和投保人的身份證明。

本合同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終止,投保人于簽收保險單后十日內(nèi)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還已收全部保險費,但如經(jīng)本公司體檢的,則應扣除體檢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后,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二條 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依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通過仲裁解決。無仲裁協(xié)議或者仲裁協(xié)議無效的,可依法向保險單簽發(fā)地有 管轄權 的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第二十三條 釋義

本條款有關名詞釋義如下:

生效對應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月)的對應日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月)的生效對應日。

艾滋?。菏侵斧@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aids)。

艾滋病病毒:是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的定義應按世界衛(wèi)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清學檢驗中hiv抗體呈陽性,則可認定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先天性疾?。褐副槐kU人一出生時就具有的疾病(病癥或體征)。這些疾病是指因人的遺傳物質(zhì)(包括染色體以及位于其中的基因)發(fā)生了對人體有害的改變而引起的,或因母親懷孕期間受到內(nèi)外環(huán)境中某些物理、化學和生物等因素的作用,使胎兒局部體細胞發(fā)育不正常,導致嬰兒出生時有關器官、系統(tǒng)在形態(tài)或功能上呈現(xiàn)異常。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利息:是指補(或墊)欠交保險費、借款的利息,按補(或墊)欠交保險費、借款的數(shù)額,經(jīng)過天數(shù)和利率依復利方式計算。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公布一次。

手續(xù)費:是指每張保險單平均承擔的營業(yè)費用、傭金以及本公司對該保險單已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總和。

第11篇 金融合同:××人壽保險公司少兒兩全保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合同構成

少兒兩全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聲明、批注、批單,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和其他書面協(xié)議共同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

凡二十至五十周歲、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投保人,為其十四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的子女或有撫養(yǎng)關系的少兒(以下稱被保險人)向××人壽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第三條 保險責任開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開始生效。除另有約外定,本合同生效的日期為本公司開始承擔保險責任的日期。

第四條 保險期間

保險期間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生存至二十二周歲的生效對應日止。

第五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nèi),本公司負以下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生存至二十二周歲的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給付生存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生存至十八周歲的生效對應日及以后,如有急需,可提前領取生存保險金;本公司按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給付生存保險金后,本合同終止。

二、被保險人在十八周歲的生效對應日以前身故,本公司無息退還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險費,本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在十八周歲的生效對應日及以后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的二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三、投保人在被保險人年滿十八周歲的生效對應日以前身故而被保險人生存,免交以后各期保險費,本合同繼續(xù)有效。但若投保人是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nèi)因疾病身故,不能免交以后各期保險費。

第六條 責任免除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形身故,本公司不負第五條第一、二款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二、故意犯罪、拒捕;

三、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nèi)自殺;

五、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執(zhí)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陽性)或患艾滋?。ǎ幔椋洌螅┢陂g,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無論上述何種情形發(fā)生,本合同終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上述情形身故,本公司不負第五條第三款保險責任。

第七條 保險費

保險費的交付方式分為躉交、年交、半年交和月交,投保人可選擇其中一種。

分期交付保險費的交費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十八周歲的生效對應日零時止。

第八條 首期后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保險費自動墊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險費的首期后的保險費應按照如下規(guī)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對應日;

二、半年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對應日;

三、月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月的生效對應日。

如未按上述規(guī)定日期交付保險費的,自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在寬限期間內(nèi)發(fā)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保險費的,如本合同當時具有現(xiàn)金價值,且現(xiàn)金價值扣除以前已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額足以墊交到期應交的保險費時,本公司將自動墊交該項欠交保險費,使本合同繼續(xù)有效;當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余額不足以墊交到期應交的保險費時,或前項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達到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九條 合同效力恢復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nèi),投保人可填寫復效申請書,并提供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經(jīng)本公司審核同意,自投保人補交所欠的保險費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復。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nèi)雙方未達成協(xié)議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十條 減額交清保險的選擇

在本合同具有現(xiàn)金價值的情況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額,作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險費,以相同的合同條件減少保險金額,本合同繼續(xù)有效。此項選擇不適用于次標準體的保險合同。

辦理減額交清后,本合同的保險金額變更為減額交清后的保險金額,第五條第二款所述的保險費變更為辦理減額交清時本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余額。

第十一條 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nèi)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謴捅竞贤Яr,投保人應如實告知投保人、被保險人當時的健康狀況。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第十二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的監(jiān)護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shù)人的,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的監(jiān)護人或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經(jīng)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時須經(jīng)被保險人的監(jiān)人書面同意。

生存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變更。

第十三條 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悉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十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diào)查費用,但因不可抗力致遲延的除外。

第十四條 保險金申請

一、被保險人生存至二十二周歲的生效對應日,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1.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交費憑證;

2.被保險人的身份證明;

3.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按第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提前領取生存保險金的,保險金申請給付手續(xù)同上。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被保險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1.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交費憑證;

2.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3.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4.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等相關的證明、資料。

三、投保人在被保險人年滿十八周歲的生效對應日以前身故,由被保險人或其監(jiān)護人作為免交保險費的申請人,填寫免交保險費申請書,并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1.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交費憑證;

2.被保險人的身份證明;

3.如為監(jiān)護人,應提供監(jiān)護人的身份證明以及與被保險人的關系證明;

4.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投保人死亡證明書;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等相關的證明、資料。

本公司收到上述證明、資料后,對核定可以免交保險費的,自次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險費。

四、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證明、資料后,對核定屬于保險責任的,本公司在與申請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協(xié)議后十日內(nèi),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本公司向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五、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五條 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如果本合同當時已經(jīng)具有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可以書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請借款,借款金額不得超過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在扣除欠交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余額的百分之七十,每次借款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借款及利息應在借款期滿日償還。未能及時償還的,則所有利息將被并入原借款金額中,視同重新借款。

當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不足以抵償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六條 欠款扣除

本公司在給付保險金、退還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或保險費時,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險費或保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須先扣除欠款及其應付利息。

第十七條 可轉換權益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nèi),投保人可于被保險人年滿十八周歲的生效對應日或以后任一年的生效對應日,申請將本合同轉換為本公司當時認可的終身保險、兩全保險或養(yǎng)老保險合同而無需核保,但其保險金額不超過本合同的保險金額。

轉換后的新合同將于轉換日開始生效,本公司將按轉換之日保險人的年齡及新合同的費率計算保險費。

第十八條 合同內(nèi)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投保人可填寫變更申請書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nèi)容,經(jīng)本公司審核同意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或與投保人訂立書面變更協(xié)議。

第十九條 住所或地址變更

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有關通知。

第二十條 年齡計算及錯誤處理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按周歲計算。投保人應在投保本保險時將本人和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本公司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繳保險費及利息,或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三、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應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第二十一條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時,應填寫解除合同申請書,并提交保險合同、 最近一次保險費交費憑證和投保人的身份證明。

本合同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終止,投保人于簽收保險單后十日內(nèi)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還已收全部保險費,但如經(jīng)本公司體檢的,則應扣除體檢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后,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二條 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依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通過仲裁解決。無仲裁協(xié)議或者仲裁協(xié)議無效的,可依法向保險單簽發(fā)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 釋義

本條款有關名詞釋義如下:

生效對應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月)的對應日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月)的生效對應日。

艾滋病:是指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aids)。

艾滋病病毒:是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的定義應按世界衛(wèi)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清學檢驗中hiv抗體呈陽性,則可認定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先天性疾?。褐副槐kU人一出生時就具有的疾病(病癥或體征)。這些疾病是指因人的遺傳物質(zhì)(包括染色體以及位于其中的基因)發(fā)生了對人體有害的改變而引起的,或因母親懷孕期間受到內(nèi)外環(huán)境中某些物理、化學和生物等因素的作用,使胎兒局部體細胞發(fā)育不正常,導致嬰兒出生時有關器官、系統(tǒng)在形態(tài)或功能上呈現(xiàn)異常。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利息:是指補(或墊)欠交保險費、借款的利息,按補(或墊)欠交保險費、借款的數(shù)額,經(jīng)過天數(shù)和利率依復利方式計算。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公布一次。

手續(xù)費:是指每張保險單平均承擔的營業(yè)費用、傭金以及本公司對該保險單已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總和。

第12篇 福壽兩全保險(利差返還型)條款新

第一條 保險合同 的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xié)議構成。

第二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內(nèi),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滿期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險期滿時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滿期生存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二、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內(nèi)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10%給付“身故保險金”,并無息返還所交保險費,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前述所稱“所交保險費”,躉交時指給付當時保險金額的躉交保險費,期交時指給付當時保險金額的年交保險費。

第三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 合同生效 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nèi)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患愛滋?。╝ids)或感染愛滋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fā)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 合同終止 ,本公司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發(fā)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終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四條 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分5年、xx年、15年、20年和30年五種,投保人投保時可選擇其中一種。

本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至本合同約定終止時止。

第五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本合同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并于保險單上載明。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險費。分期支付保險費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應當按約定的交費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險費。

第六條 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nèi)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于本 合同解除 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七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shù)人時,應確定受益人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受益人時,須經(jīng)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第八條 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5日內(nèi)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九條 保險金的申請

一、滿期生存保險金的申請。由受益人作為申清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jù);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 身份證 明;

4.被保險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二、身故保險金的申請。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jù);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 死亡證明 書;

5.如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6.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shù)額的協(xié)議后10日內(nèi),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四、本公司自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nèi),對屬于保險責任而給付保險金的數(shù)額不能確定的,根據(jù)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shù)額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shù)額后,給付相應的差額。

五、如被保險人在宣告死亡后生還,保險金領取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nèi)退還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險金。

六、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或自約定的領取保險金時起5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條 欠交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退還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或返還保險費時,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險費或其他款項未還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 欠款 及應付利息后給付。

第十一條 首期后分期保險費的支付、寬限期

首期后分期保險費應按保險單所載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時,自保險單所載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為寬限期。寬限期內(nèi)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效力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逾寬限期仍未交付保險費的,則本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中止效力。

第十三條 減額交清

首期后的分期保險費逾寬限期仍未交納的,而本合同已持續(xù)有效達1年以上并具有現(xiàn)金價值的情況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時進行約定或寬限期滿前書面同意,本公司將以寬限期開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凈額”作為一次交付全部保險費,以相同的合同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前項所稱“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凈額”是指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扣除欠交保險費及其他欠款本息后的凈額。

第十四條 合同效力恢復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內(nèi),投保人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的,應填寫復效申請書,并按本公司規(guī)定提供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指定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經(jīng)本公司審核同意,雙方達成復效協(xié)議,自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按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計算)的次日零時起,合同效力恢復。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2年雙方未達成協(xié)議的,本公司有權 解除合同 。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十五條 保單利差的計算及給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nèi)且于每一保單年度末,若該保單年度“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大于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本公司以二者之差乘以“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計算保單利差。

前項所稱“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是指該保單年度每月第一個營業(yè)日人民銀行2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之簡單算術平均值。

前述保單利差,本公司以投保人投保時所選擇的下列兩種方式之一給付:

一、抵交保險費,但交費期滿后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二、儲存生息:以各保單年度“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依復利方式計息,累積至本合同終止或投保人申請時給付。投保人如于投保時未選擇保單利差的給付方式,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投保人可于合同有效期內(nèi),以書面通知本 公司變更 前項給付方式。

本公司應每年將保單利差的有關資料以書面通知投保人。

第十六條 年齡確定與錯誤處理

一、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周歲計算。

二、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應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1.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 合同成立 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的實交保險費少于應交保險費的,本公司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按本公司規(guī)定利率計算),或在給付保險金時按實交保險費和應交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3.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交保險費多于應交保險費的,本公司應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第十七條 地址變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將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有關通知。

第十八條 合同內(nèi)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經(jīng)投保人和本公司協(xié)商,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nèi)容。變更本合同的,應當由本公司在原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訂立變更的書面協(xié)議。

第十九條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書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簽收保險單后10日內(nèi),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還已收全部保險費。如經(jīng)本公司體檢則扣除體檢費。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保險費收據(jù);

3.解除合同申請書;

4.投保人身份證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保險責任終止。除第一項規(guī)定外,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30日內(nèi)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但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條 爭議處理

本 合同履行 過程中,雙方發(fā)生爭議的,應協(xié)商解決,經(jīng)雙方協(xié)商未達成協(xié)議的,可依_________項處理:

1.通過仲裁解決;

2.通過 訴訟 方式解決。

第二十一條 釋義

「本公司」:指_________公司。

「意外傷害」: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的、突然的、被保險人無法預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愛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

「愛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后天性力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的定義應按世界衛(wèi)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液樣本中發(fā)現(xiàn)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或其杭體,則可認定為感染愛滋病或愛滋病病毒。

「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指上一保單年度末保單價值準備金與本保單年度末保單價值準備金的簡單算術平均值。

「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準。

「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年復利5.0%.

「本公司規(guī)定利率」:按“同期人民銀行每月第一個營業(yè)日頒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與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之較大者”+2.0%計算。

「手續(xù)費」:指每張保險單平均承擔的本公司營業(yè)費用、傭金以及本公司對該保險單所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三項之和。

第13篇 平安附加萬壽兩全保險(利差返還型)條款

第一條 保險合同的構成

本附加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附加合同”)可附加于各種人身保險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主合同所附條款、投保單及與本附加合同有關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協(xié)議,凡與本附加合同相關者,均為本附加合同的構成部分。

第二條 保險責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內(nèi),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滿期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本附加合同期滿之日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滿期生存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二、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疾病身故,本公司返還其所交保險費并按10%年增長率復利增值,保險責任終止。

前述所稱“所交保險費”,躉交時指給付當時的躉交保險費,期交時以給付當時的年交保險費為準計算。

第三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nèi)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患愛滋?。╝ids)成感染愛滋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fā)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附加合同終止,本公司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發(fā)生上述其他情形,本附加合同終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四條 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分5年、xx年、15年、20年和30年五種。

本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至本合同約定終止時止。

第五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本附加合同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并于保險單上載明。

投保人按照本附加合同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險費。分期支付保險費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應當按約定的交費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險費。

第六條 如實告知

訂立本附加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附加合同的條款內(nèi)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附加合同;對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附加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七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shù)人時,應確定受益人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受益人時,須經(jīng)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第八條 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5日內(nèi)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九條 保險金的申請

一、滿期生存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主合同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jù);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被保險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二、身故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主合同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jù);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5.如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6.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shù)額的協(xié)議后10日內(nèi),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四、本公司自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nèi),對屬于保險責任而給付保險金的數(shù)額不能確定的,根據(jù)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shù)額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shù)額后,給付相應的差額。

五、如被保險人在宣告死亡后生還,保險金領取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nèi)退還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險金。

六、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或自約定的領取保險金時起5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條 欠交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退還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或返還保險費時,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險費或其他款項未還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應付利息后給付。

第十一條 首期后分期保險費的支付、寬限期

首期后分期保險費應按保

險單所載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時,自保險單所載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為寬限期。寬限期內(nèi)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十二條 附加合同效力中止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逾寬限期仍未交付保險費的,則本附加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中止效力。

第十三條 減額交清

首期后的分期保險費逾寬限期仍未交納的,而本附加合同已持續(xù)有效達1年以上并具有現(xiàn)金價值的情況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時進行約定或寬限期滿前書面同意,本公司將以寬限期開始前一日所具有的“現(xiàn)金價值凈額”作為一次交付全部保險費,以相同的合同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辦理減額交清后,第二條第二款“身故保險金”給付即不適用。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減額交清后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前項所稱“現(xiàn)金價值凈額”是指現(xiàn)金價值扣除欠交保險費及其他欠款本息后的凈額。

主合同辦理減額交清時,本附加合同須同時辦理減額交清。

第十四條 附加合同效力恢復

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內(nèi),投保人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的,應填寫復效申請書,并按本公司規(guī)定提供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指定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經(jīng)本公司審核同意,雙方達成復效協(xié)議,自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按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計算)的次日零時起,合同效力恢復。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2年雙方未達成協(xié)議的,本公司有權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探險費。

第十五條 保單利差的計算及給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nèi)且于每一保單年度末,若該保單年度“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大于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本公司以二者之差乘以“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計算保單利差。

前項所稱“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是指該保單年度每月第一個營業(yè)日人民銀行2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之簡單算術平均值。

前述保單利差,本公司以投保人投保時所選擇的下列兩種方式之一給付:

一、抵交保險費,但交費期滿后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二、儲存生息:以各保單年度“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依復利方式計息,累積至本合同終止或投保人申請時給付。投保人如于投保時未選擇保單利差的給付方式,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投保人可于合同有效期內(nèi),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前項給付方式。

本公司應每年將保單利差的有關資料以書面通知投保人。

第十六條 年齡確定與錯誤處理

一、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周歲計算。

二、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應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1.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約定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的實交保險費少于應交保險費的,本公司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按本公司規(guī)定利率計算),或在給付保險金時按實交保險費和應交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3.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交保險費多于應交保險費的,本公司應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第十七條 地址變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將按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有關通知。

第十八條 附加合同內(nèi)容變更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內(nèi),經(jīng)投保人和本公司協(xié)商,可以變更本附加合同的有關內(nèi)容。變更本附加合同的,應當由本公司在原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訂立變更的書面協(xié)議。

第十九條 投保人解除附加合同的處理

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成立后,可以書面通知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

一、投保人于簽收保險單后10日內(nèi),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還已收全部保險費。如經(jīng)本公司體檢則扣除體檢費。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主合同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保險費收據(jù);

3.解除合同申請書;

4.投保人身份證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附加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保險責任終止。除第一項規(guī)定外,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30日內(nèi)退還現(xiàn)金價值,但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條 爭議處理

本附加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fā)生爭議的,應協(xié)商解決,經(jīng)雙方協(xié)商未達成協(xié)議的,按( )項辦法處理:

(1)通過仲裁解決;

(2)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二十一條 釋義

「本公司」:指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愛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

「愛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的定義應按世界衛(wèi)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液樣本中發(fā)現(xiàn)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或其抗體,則可認定為感染愛滋病或愛滋病病毒。

「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指上一保單年度末保單價值準備金與本保單年度末保單價值準備金的簡單算術平均值。

「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準。

「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年復利5.0%.

「本公司規(guī)定利率」:按“同期人民銀行每月第一個營業(yè)日頒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與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之較大者+2.0%計算。

「手續(xù)費」:指每張保險單平均承擔的本公司營業(yè)費用、傭金以及本公司對所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三項之和。

第14篇 少兒兩全保險條款

少兒兩全保險條款

少兒兩全保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合同 構成

少兒兩全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聲明、批注、批單,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和其他書面協(xié)議共同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

凡二十至五十周歲、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投保人,為其十四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的子女或有 撫養(yǎng) 關系的少兒(以下稱被保險人)向××人壽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第三條 保險責任開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開始生效。除另有約外定,本 合同生效 的日期為本公司開始承擔保險責任的日期。

第四條 保險期間

保險期間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生存至二十二周歲的生效對應日止。

第五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nèi),本公司負以下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生存至二十二周歲的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給付生存保險金,本 合同終止 。

被保險人生存至十八周歲的生效對應日及以后,如有急需,可提前領取生存保險金;本公司按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給付生存保險金后,本合同終止。

二、被保險人在十八周歲的生效對應日以前身故,本公司無息退還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險費,本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在十八周歲的生效對應日及以后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的二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三、投保人在被保險人年滿十八周歲的生效對應日以前身故而被保險人生存,免交以后各期保險費,本合同繼續(xù)有效。但若投保人是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nèi)因疾病身故,不能免交以后各期保險費。

第六條 責任免除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形身故,本公司不負第五條第一、二款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二、故意犯罪、拒捕;

三、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nèi)自殺;

五、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執(zhí)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陽性)或患艾滋?。ǎ幔椋洌螅┢陂g,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 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無論上述何種情形發(fā)生,本合同終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上述情形身故,本公司不負第五條第三款保險責任。

第七條 保險費

保險費的交付方式分為躉交、年交、半年交和月交,投保人可選擇其中一種。

分期交付保險費的交費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十八周歲的生效對應日零時止。

第八條 首期后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保險費自動墊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險費的首期后的保險費應按照如下規(guī)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對應日;

二、半年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對應日;

三、月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月的生效對應日。

如未按上述規(guī)定日期交付保險費的,自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在寬限期間內(nèi)發(fā)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保險費的,如本合同當時具有現(xiàn)金價值,且現(xiàn)金價值扣除以前已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額足以墊交到期應交的保險費時,本公司將自動墊交該項欠交保險費,使本合同繼續(xù)有效;當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余額不足以墊交到期應交的保險費時,或前項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達到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九條 合同效力恢復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nèi),投保人可填寫復效申請書,并提供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經(jīng)本公司審核同意,自投保人補交所欠的保險費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復。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nèi)雙方未達成協(xié)議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十條 減額交清保險的選擇

在本合同具有現(xiàn)金價值的情況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額,作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險費,以相同的合同條件減少保險金額,本合同繼續(xù)有效。此項選擇不適用于次標準體的保險合同。

辦理減額交清后,本合同的保險金額變更 為減額交清后的保險金額,第五條第二款所述的保險費變更為辦理減額交清時本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余額。

第十一條 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nèi)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謴捅竞贤Яr,投保人應如實告知投保人、被保險人當時的健康狀況。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對本 合同解除 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第十二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的監(jiān)護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shù)人的,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的 監(jiān)護人 或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經(jīng)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時須經(jīng)被保險人的監(jiān)人書面同意。

生存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變更。

第十三條 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悉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十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diào)查費用,但因不可抗力致遲延的除外。

第15篇 金融合同:平安如意女性兩全保險(利差返還型)保險合同

人壽保險合同條款

1.平安如意女性兩全保險(利差返還型)條款

第一條保險合同的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xié)議構成。

第二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內(nèi),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滿期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險期滿時仍生存,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滿期生存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二、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內(nèi)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10%給付“身故保險金”,并無息返還所交保險費,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前述所稱“所交保險費”指給付當時基本保險金額的年交保險費。

三、特定婦女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經(jīng)醫(yī)院確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婦女疾病項目表”所列癌癥,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15%給付“特定婦女疾病保險金”。該項保險金的給付以一次為限。

四、特定手術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須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術項目表”所列手術治療者,每次手術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10%給付“特定手術保險金”。同一次手術或同一手術項目的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五、結婚津貼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至滿3年前結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結婚津貼保險金”;被保險人于保單年度滿3年時生存且未曾領取“結婚津貼保險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結婚津貼保險金”。結婚津貼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六、子女養(yǎng)育津貼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2年后至滿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子女養(yǎng)育津貼保險金”;被保險人于保單年度滿5年時生存且未曾領取“子女養(yǎng)育津貼保險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子女養(yǎng)育津貼保險金”。子女養(yǎng)育津貼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第三條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nèi)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患愛滋病(aids)或感染愛滋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fā)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終止,本公司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發(fā)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終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四條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分10年、15年和20年3種,投保人投保時可選擇其中1種。

本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至本合同約定終止時止。

第五條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并于保險單上載明,以基本保險金額為基準,按以下公式確定各保單年度的當年度保險金額。

當年度保險金額=基本保險金額×(1+0.05×保單年度數(shù));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險費。分期支付保險費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應當按約定的交費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險費。

第六條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nèi)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如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七條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shù)人時,應確定受益人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受 益人時,須經(jīng)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醫(yī)療、結婚津貼及子女養(yǎng)育津貼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變更。

第八條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5日內(nèi)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九條保險金的申請

一、滿期生存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jù);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被保險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二、身故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jù);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5.如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6.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特定婦女疾病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jù);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本公司認可的醫(yī)院出具的附有病理組織檢查報告的疾病診斷證明書;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四、特定手術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jù);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本公司認可的醫(yī)院出具的手術證明;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五、結婚津貼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jù);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至滿3年前結婚者,須提供結婚證明。

六、子女養(yǎng)育津貼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jù);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保單生效日起2年后至滿5年前生育者,須提供準生證明和出生證明。

七、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shù)額的協(xié)議后10日內(nèi),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八、本公司自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nèi),對屬于保險責任而給付保險金的數(shù)額不能確定的,根據(jù)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shù)額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shù)額后,給付相應的差額。

九、如被保險人在宣告死亡后生還,保險金領取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nèi)退還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險金。

十、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身故及生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或自約定的領取保險金時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其他保險金的請求權,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條欠交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退還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或返還保險費時,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險費或其他款項未還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應付利息后給付。

第十一條首期后分期保險費的支付、寬限期

首期后分期保險費應按保險單所載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時,自保險單所載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為寬限期。寬限期內(nèi)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效力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逾寬限期仍未交付保險費的,則本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中止效力。

第十三條減額交清

首期后的分期保險費逾寬限期仍未交納的,而本合同已持續(xù)有效達1年以上并具有現(xiàn)金價值的情況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時進行約定或寬限期滿前書面同意,本公司將以寬限期開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凈額”作為一次交付全部保險費,以相同的合同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辦理減額交清后,第二條“結婚津貼保險金”及“子女教育津貼保險金”給付責任即行終止。

前項所稱“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凈額”是指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扣除欠交保險費及其他欠款本息后的凈額。

第十四條合同效力恢復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內(nèi),投保人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的,應填寫復效申請書,并按本公司規(guī)定提供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指定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經(jīng)本公司審核同意,雙方達成復效協(xié)議,自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按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計算)的次日零時起,合同效力恢復。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2年雙方未達成協(xié)議的,本公司有權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十五條保單利差的計算及給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nèi)且于每一保單年度末,若該保單年度“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大于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本公司以二者之差乘以“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計算保單利差。

前項所稱“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是指該保單年度每月第一個營業(yè)日人民銀行2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之簡單算術平均值。

前述保單利差,本公司以投保人投保時所選擇的下列兩種方式之一給付:

一、抵交保險費,但交費期滿后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二、儲存生息:以各保單年度“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依復利方式計息,累積至本合同終止或投保人申請時給付。投保人如于投保時未選擇保單利差的給付方式,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投保人可于合同有效期內(nèi),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前項給付方式。

本公司應每年將保單利差的有關資料以書面通知投保人。

第十六條年齡確定與錯誤處理

一、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周歲計算。

二、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應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1.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的實交保險費少于應交保險費的,本公司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按本公司規(guī)定利率計算),或在給付保險金時按實交保險費和應交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3.投 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交保險費多于應交保險費的,本公司應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第十七條地址變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將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有關通知。

第十八條合同內(nèi)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經(jīng)投保人和本公司協(xié)商,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nèi)容。變更本合同的,應當由本公司在原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訂立變更的書面協(xié)議。

第十九條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書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簽收保險單后10日內(nèi),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還已收全部保險費。如經(jīng)本公司體檢則扣除體檢費。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保險費收據(jù);

3.解除合同申請書;

4.投保人身份證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保險責任終止。除第一項規(guī)定外,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30日內(nèi)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但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fā)生爭議的,應協(xié)商解決,經(jīng)雙方協(xié)商未達成協(xié)議的,按()項辦法解決:(1)通過仲裁解決;(2)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二十一條釋義

:指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指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并于保險單上載明的保險金額。

: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的、突然的、被保險人無法預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指以不可控制的惡性細胞生長和擴散以及組織浸潤為特征,經(jīng)病理檢驗確定符合國家衛(wèi)生部公布的“疾病和死因分類”標準歸屬于惡性腫瘤之疾病,但不包括惡性細胞原位無浸潤的惡性腫瘤(原位無浸潤即指惡性腫瘤細胞未穿透基底膜進入基底膜以下組織)以及皮膚癌(除惡性黑色素瘤)。

: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

: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的定義應按世界衛(wèi)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液樣本中發(fā)現(xiàn)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 合癥病毒或其抗體,則可認定為感染愛滋病或愛滋病病毒。

:指上一保單年度末保單價值準備金與本保單年度末保單價值準備金的簡單算術平均值。

: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準。

:年復利5.0%。

:按“同期人民銀行每月第一個營業(yè)日頒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與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之較大者”+2.0%計算。

:指每張保險單平均承擔的本公司營業(yè)費用、傭金以及本公司對該保險單所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三項之和。

特定婦女疾病項目表

1.乳腺癌

4.卵巢癌

2.子宮頸癌

5.輸卵管癌

3.子宮內(nèi)膜癌

6.陰道癌

特定手術項目表

1.子宮全切手術(含次全切除)

4.子宮脫垂手術

2.卵巢、輸卵管全切手術

5.子宮外孕手術

3.子宮破裂縫合手術

6.*全切手術(含單側)

第16篇 福壽兩全保險(利差返還型)保險合同范本

平安*壽兩全保險(利差返還型)條款

第一條保險合同的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xié)議構成。

第二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內(nèi),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滿期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險期滿時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滿期生存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二、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內(nèi)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10%給付“身故保險金”,并無息返還所交保險費,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前述所稱“所交保險費”,躉交時指給付當時保險金額的躉交保險費,期交時指給付當時保險金額的年交保險費。

第三條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nèi)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患愛滋病(aids)或感染愛滋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fā)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終止,本公司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發(fā)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終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四條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分5年、10年、15年、20年和30年五種,投保人投保時可選擇其中椫幀 /p>;

本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至本合同約定終止時止。

第五條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本合同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并于保險單上載明。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險費。分期支付保險費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應當按約定的交費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險費。

第六條 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nèi)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七條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shù)人時,應確定受益人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受益人時,須經(jīng)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第八條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5日內(nèi)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九條保險金的申請

一、滿期生存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清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jù);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被保險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二、身故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jù);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5.如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6.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shù)額的協(xié) 議后10日內(nèi),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四、本公司自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nèi),對屬于保險責任而給付保險金的數(shù)額不能確定的,根據(jù)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shù)額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shù)額后,給付相應的差額。

五、如被保險人在宣告死亡后生還,保險金領取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nèi)退還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險金。

六、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或自約定的領取保險金時起5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條欠交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退還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或返還保險費時,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險費或其他款項未還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應付利息后給付。

第十一條首期后分期保險費的支付、寬限期

首期后分期保險費應按保險單所載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時,自保險單所載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為寬限期。寬限期內(nèi)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效力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逾寬限期仍未交付保險費的,則本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中止效力。

第十三條減額交清

首期后的分期保險費逾寬限期仍未交納的,而本合同已持續(xù)有效達1年以上并具有現(xiàn)金價值的情況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時進行約定或寬限期滿前書面同意,本公司將以寬限期開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凈額”作為一次交付全部保險費,以相同的合同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前項所稱“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凈額”是指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扣除欠交保險費及其他欠款本息后的凈額。

兩全保險合同(16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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