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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股權投資合同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本著平等互利、公平公正、誠實守信和雙贏共榮的原則,充分發(fā)揮雙方優(yōu)勢,在創(chuàng)業(yè)投資領域共同達成以下合作條款。
一、合作目的
1、甲、乙雙方建立長期戰(zhàn)略合作關系。
2、整合雙方資源,建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甲方在本地及區(qū)域經濟具有主導地位,為貫徹落實“保增長,促就業(yè)”的國家經濟發(fā)展目標,促進本地主導產業(yè)升級,優(yōu)化投資環(huán)境,引導創(chuàng)業(yè)投資發(fā)展方向,需要大力發(fā)展創(chuàng)投事業(yè)乙方是一家專業(yè)創(chuàng)業(yè)投資與創(chuàng)業(yè)投資管理公司,為企業(yè)提供上市前融資、改制服務,其團隊擁有豐富的項目分析和判斷經驗,擁有豐富的項目來源,目前其旗下所管理的四家有限合伙私募基金運行良好,已涉足國內多個產業(yè)領域的投資活動。乙方能夠發(fā)揮自身優(yōu)勢,為目標企業(yè)提供必要的投資服務,包括彌補擬投資或已投資的中小企業(yè)在戰(zhàn)略規(guī)劃、規(guī)范管理、人力資源、財務管理、產品營銷等方面存在的不足。
為充分調動乙方的團隊管理優(yōu)勢和在基金管理上的業(yè)務專長,甲乙雙方精誠合作,共同設立創(chuàng)投基金,促進本地或本區(qū)域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yè)的快速發(fā)展。
二、合作方式
1、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yè)法》”)參與并發(fā)起設立一家有限合伙企業(yè)(下稱“合伙企業(yè)”)。除本協議約定之外,各合伙人之權利義務關系應遵從《合伙企業(yè)法》之規(guī)定。
2、甲方作為政府創(chuàng)業(yè)投資引導資金出資,作為有限合伙人,并利用其所掌控的優(yōu)勢社會資源,協助合伙企業(yè)尋找優(yōu)質的投資項目,并確保相關合法手續(xù)及事項經行政部門審批得以妥善完成,并積極爭取稅收等優(yōu)惠政策。
3、乙方出資作為普通合伙人,負責投資項目的尋找、篩選及評估,投資談判與交易設計,投資后的增值服務與監(jiān)管,投資后管理與退出策劃。并幫助投資企業(yè)制定發(fā)展戰(zhàn)略,充任企業(yè)管理顧問。
4、除甲方和乙方出資以外,其他自然人或法人出資,作為有限合伙人承諾出資本協議目標籌資金額中的剩余款項。
5、合伙企業(y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yè)(有限合伙)[下稱“合伙企業(yè)”],
英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作具體內容
1、雙方約定目標籌資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第一期基金規(guī)模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雙方到位資金____________元后(即甲方____________元,乙方____________元)即可注冊本合伙企業(yè)。其后,以增資方式募集lp的資金。本合伙企業(yè)在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之日起半年內需另募集至少____________元。第一期基金規(guī)模首期到位總額不少于____________元,否則將按照本條第3、4款約定的出資比例退還給各合伙人或建立補充協議約定其它處理方式。 若達到10000萬元時,該合伙企業(yè)可以進行投資運營并按合伙企業(yè)的《合伙協議書》相關規(guī)定收取管理費等費用若募集金額不足或超出規(guī)模,即合伙企業(yè)在六個月內實際到位資金不足或超出____________元時,則按照本條第3、4款約定的出資比例調整出資金額,甲乙雙方則按出資比例同比例增資或減持,并進行工商變更。第二期和第三期基金規(guī)模分別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操作方式同第一期基金。
2、合伙人構成:合伙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由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若干有限合伙人組成。
3、普通合伙人及其出資金額:合伙企業(yè)的普通合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投資有限公司”,出資金額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占目標合伙金額的1%最終出資金額根據合伙企業(yè)募集期滿實際到位資金及出資比例進行調增或調減,并對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有限合伙人及其出資金額:合伙企業(yè)的有限合伙人包括兩部分,甲方出資金額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占目標合伙金額的24%最終出資金額根據合伙企業(yè)募集期滿實際到位資金及出資比例進行調增或調減。其余有限合伙人(自然人或法人)出資總額為目標籌資金額的75%每位有限合伙人最低承諾出資金額不得低于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并以其實際繳納的出資金額對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5、資金募集及到位期限:除甲乙雙方已承諾的按目標籌資比例出資外,其余目標籌集資金由甲乙雙方共同完成募資各出資人于6個月內,完成第一期基金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以上的注資。
6、合作區(qū)域:甲乙雙方同意投資對象優(yōu)先考慮nj本地區(qū)的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yè),且最終投資于nj高新區(qū)的資金比例不少于30%,其他投資區(qū)域、方向不限。
7、甲乙雙方同意建立如下機制保證合作的順利進行。
1)建立信息交流機制。對擬投融資的各大項目,相關政策法規(guī)和金融市場信息及時交流通報,并為合作方的信息采集,發(fā)布和跟蹤提供服務。
2)建立日常工作聯系機制。定期召開協調會議,對長期合作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及時的溝通協調和研究解決,保證業(yè)務合作的順利開展。 四、投資項目管理
1、合伙企業(yè)的投資策略是以資本運作為核心,以創(chuàng)業(yè)投資和企業(yè)股權投資(主要為pre-ipo股權投資)為手段,調動甲方的行政資源優(yōu)勢,發(fā)揮乙方業(yè)務優(yōu)勢,幫助目標中小型企業(yè)快速成長,助力于本地區(qū)及相關地區(qū)的產業(yè)升級發(fā)展。
2、合伙企業(yè)的投資方向具有以下條件,并在不久的將來(一般是2年內)能改制上市的成熟型企業(yè):產品(或服務)具有核心競爭力,產品市場有足夠擴張力,管理團隊有很強戰(zhàn)斗力,具備高科技、高成長特征。
3、投資領域:新能源、新材料、新服務、新it(含通信網絡)、新環(huán)保、新農業(yè)、新制造(有科技含量或營銷創(chuàng)新)、新體智(醫(yī)療醫(yī)藥健康及文化教育)。
4、合伙企業(yè)的投資形式包括:
1)認購未上市企業(yè)的新增股份
2)受讓未上市企業(yè)的原有股份
3)未上市企業(yè)的可轉債等
4)合伙企業(yè)應以自身名義對外實施投資。但在特殊情況下,經合伙人大會多數同意,合伙企業(yè)可以委托能夠取得并持有符合本合伙企業(yè)投資要求的目標企業(yè)股權的機構代購代持股權。
5、合伙企業(yè)適度分散投資。單個項目投資不超過合伙企業(yè)財產總額的25 %,特別有利情況下可以增加投資額,但需經過合伙人大會多數同意。
6、合伙企業(yè)不得投資于:
1)上市公司的普通流通股(二級市場股票)
2)發(fā)展前景不明朗的初創(chuàng)企業(yè)(新技術創(chuàng)業(yè)型處于孵化期的企業(yè))。
7、合伙企業(yè)不應謀求在所投企業(yè)中的控股地位,不謀求在所投資企業(yè)的日常經營管理,但應該向所投資企業(yè)提供盡可能的投資服務,包括及時督促和支持所投資企業(yè)的業(yè)務發(fā)展和改制上市。
8、禁止事項:除非獲得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乙方不得利用合伙資金從事本協議約定以外的、國家法律法規(guī)限制的投資活動不得挪用合伙資金或把合伙資金出借給他人不得以合伙企業(yè)的投資股權質押融資不得以合伙企業(yè)名義對外擔保不得利用合伙企業(yè)簽訂任何交易合同(合伙企業(yè)需要的中介服務合同除外)不得利用合伙企業(yè)對外舉債不得從事其它有損合伙企業(yè)利益的事項。
9、乙方及其代表應當根據本協議的約定在合伙企業(yè)授權范圍內履行職務。當乙方及其代表超越合伙企業(yè)授權范圍履行職務、或者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yè)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事務的執(zhí)行及執(zhí)行權限
1、合伙企業(yè)由普通合伙人擔任本合伙企業(yè)的執(zhí)行合伙人,指定____________為代表,代表合伙企業(yè)對外簽訂投資合同,開展投資經營活動,同時負責合伙企業(yè)經營和日常事務管理。
2、普通合伙人的管理團隊協助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的投資事務。
3、執(zhí)行合伙人執(zhí)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務在內的合伙企業(yè)事務:
1)委派代表,代表合伙企業(yè)簽署文件按照本協議的約定管理和處分合伙企業(yè)的財產聘用代理人、雇員、經紀人、律師及會計師對合伙企業(yè)業(yè)務的管理提供中介服務
2)為合伙企業(yè)的利益決定提起訴訟或應訴與爭議對方進行妥協、和解、仲裁等,以解決與合伙企業(yè)有關的爭議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動以保障合伙企業(yè)的財產安全,減少因合伙企業(yè)的業(yè)務活動而對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及其財產可能帶來的風險。
4、執(zhí)行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其聘請的投資顧問與甲方委派的一名代表共同組成合伙企業(yè)投資決策委員會,構成合伙企業(yè)的最高投資決策機構,執(zhí)行合伙人的指定代表負責召集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投資決策委員會全體成員以全票通過的原則參與投資項目的投資決策和決定投資項目的股權轉讓。
5、甲方另外委派一名項目經理參與乙方投資銀行部相關工作,所委派項目經理的基本工資及各項福利均由甲方承擔。該項目經理與乙方投行人員共同為合伙企業(yè)發(fā)掘優(yōu)秀項目、募集合伙資金、參與項目管理,并享有合伙企業(yè)相關的激勵機制所約定的權益。
6、合伙企業(yè)的執(zhí)行合伙人及其率領的投資團隊負責投資項目的發(fā)掘、甄選、立項和盡
7、有限合伙人不執(zhí)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yè)。
六、合伙期限
合伙企業(yè)的合伙期限共8年,包括基本合伙期6年和續(xù)存合伙期2年。
七、股權退出
1、合伙企業(yè)投資的股權通過上市流通變現、被戰(zhàn)略投資人購并、股權轉讓等渠道退出。
2、所有從投資項目變現的資金(變現資金),用于分配。
八、合伙企業(yè)的資金保管
1、合伙企業(yè)應在保管銀行指定的機構設立保管賬戶,所有合伙資金和從轉讓投資項目股權所收回的投資收益一律匯付至保管賬戶上,并委托保管銀行對合伙企業(yè)的資金依照保管協議的約定進行監(jiān)管。
2、合伙企業(yè)應與保管銀行簽署《財產保管協議書》,約定合伙企業(yè)財產的監(jiān)管方式、監(jiān)管要求。
九、創(chuàng)立費、管理費用及業(yè)績報酬
1、創(chuàng)立費:合伙企業(yè)設立后,合伙企業(yè)將從到帳的資金中一次性提取目標合伙金額的0.5%,作為合伙企業(yè)的創(chuàng)立費,用于合伙企業(yè)的工商注冊、合伙驗資、辦公室租賃、辦公設備、辦公費用、資金募集推廣等。
2、在合伙期限內,作為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業(yè)提供投資服務、代表合伙企業(yè)執(zhí)行合伙事務、履行職責的報酬,執(zhí)行合伙人按實際到位合伙金額r的比例提取管理費(注:基本合伙期r=2.0%/年,續(xù)存合伙期r=1.0%/年) 。
3、在合伙期限內,每個股權投資項目變現退出并支付合伙企業(yè)的費用成本后,合伙企業(yè)優(yōu)先按出資比例向各合伙人退還實際到位合伙資金,當出現投資盈余(即退付完所有出資本金后尚有結余)后,乙方按投資盈余的20%比例收取業(yè)績報酬和額外業(yè)績獎勵:
業(yè)績報酬分配與業(yè)績獎勵方式:
1)合伙企業(yè)平均年收益率未達到8%,投資人按權益比例分配收益
2)合伙企業(yè)平均年收益率達到并超過8%時,執(zhí)行合伙人即乙方按以下現金分配順序確定的標準計提業(yè)績報酬:
所有投資人按照權益比例分配。
3)業(yè)績獎勵:當年收益率超過80%時,超出年收益率80%部分另按10%計取業(yè)績獎勵,由所有投資人向普通合伙人支付。
具體分配方式以《合伙協議》為準。
4、第一期基金首期到位資金低于____________人民幣時,則該筆到位資金可用于認購商業(yè)銀行的短期(三個月內)穩(wěn)健型理財產品,該短期理財所產生的投資收益依照有限合伙人的實際出資額所占比例進行分配。
十、附則
1、本協議因募資需要時方可向相關方開放。
2、甲方充分發(fā)揮自身資源優(yōu)勢,乙方充分發(fā)揮自身投資管理優(yōu)勢,在有利于甲乙雙方基金合作的基礎上,利用資本市場的杠桿,推動甲乙雙方的合作朝更加緊密的方向發(fā)展,在私募股權投資領域實現共贏。
十一、協議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中涉及的具體合作事宜,需經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本協議與補充協議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作為雙方合作的法律依據。因本協議的履行發(fā)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在nj市虎丘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協議生效
本協議在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蓋章后即刻生效。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或授權負責人) (或授權負責人)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篇 股權投資信托合同書
本合同鄭重聲明: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托合同規(guī)定管理信托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托人對該資金運用后形成的財產承擔;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由受托人賠償。
信托合同
本合同的雙方為:
1、委托人:;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傳真:
2、受托人:
法人代表:
地址:
聯系電話:
為投資于北京中建森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北京景龍國際公寓項目,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以下簡稱《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規(guī)定和規(guī)章,在充分友好協商基礎上,就設立信托事宜達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業(yè)務,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景龍國際公寓項目》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項目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記注冊的北京中建森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4、指定管理資金信托:指委托人設立信托時,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的資金信托業(yè)務。
5、信托資金:指委托人設立本信托時交付給受托人的資金。
6、信托計劃:指受托人對信托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7、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計算并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8、總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托
財產時產生的收益,減去信托財產應承擔費用后的余額。
9、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10、信托文件:指①本合同、②信托計劃、③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
書。
11、股權轉讓:指信托期滿重慶國信將以信托資金形成的股權轉讓給北京中
建嵐森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第二條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條所列信托資金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根據《景龍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托計劃》(以下簡稱景龍信托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運用信托財產,主要投資于項目公司的股權,通過景龍國際公寓項目的開發(fā)、經營獲取收益。
第三條信托類別
本信托為指定管理資金信托。委托人在本合同、景龍信托計劃,以及“風險申明書”等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委托人同意加入信托計劃。
第四條受托人確認
1、受托人系經中國人民銀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批準重新登記的信托機構,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fā)的《信托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為能力。
3、受托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后果和責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擔。
第五條委托人確認
1、委托人自愿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用于設立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委托人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2、委托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設立、管理和運用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
3、在本合同項下信托有效期間,如果發(fā)生受托人終止情形,委托人將另行選任新的受托人,委托人不指定或無能力指定的,將按《信托法》的有關規(guī)定選任。
4、委托人保證已就信托資金設立信托的相關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5、委托人保證不以加入信托計劃的形式達到非法目的或謀取非法收益。
6、委托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后果和責任,概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第六條受益人確認
1、受益人系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受益人權人,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與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則委托人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2、委托人指定受益人為:
名稱: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傳真:
第七條信托財產
1、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系指委托人在本合同時的規(guī)定期限內,按約定方式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設立本合同項下信托的信托資金,以及該信托資金在信托設立后,在受托人管理和處分過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資產及收益。
2、信托財產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相區(qū)別而獨立存在,如果受托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不屬于其可用于清算的財產。
3、對信托財產的管理,受托人保證遵循分開管理、獨立核算的原則,確保信托財產的管理運作記錄清晰、全面、準確。
4、加入信托計劃時,委托人交付給受托人的信托資金是人民幣資金,信托資金總額計人民幣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萬元整),委托人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托資金付至受托人如下賬戶:
戶名:_____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開戶行:
帳號:
5、本合同項下信托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成立。信托計劃成立后,上述財產為信托財產。
6、委托人交付的資金自交付日至景龍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7、信托財產的構成
信托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資金;
(2)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處分而形成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4)除上述各項外的其他雜項收入。
第八條信托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fā)生的下述費用應由信托財產承擔:
(1)、受托人報酬;
(2)、文件或帳冊的制作及印刷費用;
(3)、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fā)生的稅費;
(4)、信息披露費用;
(5)、律師費、審計費等中介費用;
(6)、信托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7)、按照有關規(guī)定應以信托財產承擔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8)、信托發(fā)行費用。
2、信托財產應承擔的費用按如下方式計算:
信托財產應承擔的費用=(信托資金÷景龍信托計劃資金)某信托計劃財產應承擔的全部費用。
3、受托人因違反本合同所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處理與本信托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不列入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4、費用計提
(1)受托人報酬由受托人按本條第5款的規(guī)定提取;
(2)除受托人報酬外的其他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yōu)先受償;
(3)受托人按照信托資金數額的3%計提信托費用。
5、受托人報酬的提取
受托人自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于收到項目公司信托費用后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提取信托報酬。
6、本條所稱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計算。
第九條信托存續(xù)期
1、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存續(xù)期為一年,自景龍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信托存續(xù)期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條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景龍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進行集合運用。委托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景龍信托計劃。
受托人確認信托財產的管理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和有效管理的義務,力爭實現信托財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受托人對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單獨記帳,分別核算,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可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以及關系人的財產進行交易。
受托人不得將信托財產為自己或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不得將資金信托中的資金投資于自己或關系人發(fā)行的有價證券;不得將資金信托中的資金貸給自己或關系人。
第十一條信托收益
1、信托收益及其計算
信托收益指包括股權溢價轉讓收益、銀行存款利息在內的所有收入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八條所列的費用后的余額部分。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收益按信托資金占景龍信托計劃資金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
信托收益=總信托收益某(信托資金÷景龍信托計劃資金)某100%
信托收益率=總信托收益÷景龍信托計劃資金某100%。
2、信托收益的分配
信托收益按如下方法進行分配:
(1)受益人按信托資金占景龍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托收益;
(2)信托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信托計劃期滿的10個工作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yè)日,簡稱工作日)內。
(3)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劃至本合同約定的受益人獲取信托收益的銀行賬戶(簡稱信托利益劃付賬戶)。
第十二條處理信托事務所發(fā)生的費用
1、受托人應就因處理信托事務所發(fā)生的費用單列賬戶。信托財產經營產生的收益,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繳納的稅費由受托人從信托財產中支付;
2、所有因處理信托事務所發(fā)生的費用,詳見本合同第八條;
3、前述費用,如發(fā)生受托人墊付的,受托人可在墊付行為發(fā)生后的7個工作日內,直接從信托財產賬戶中扣收。
第十三條風險揭示和風險承擔
受托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各種風險,包括貸款風險、利率風險、管理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景龍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景龍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受托人負責賠償,不足賠償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確認,在信托存續(xù)期間受托人負有采取合理措施規(guī)避信托財產出現重大政策風險和市場風險的義務,但受托人不負有預見并隨時告知委托人或受益人類似風險的義務。
受托人如有因違反信托目的或者違背受托人管理職責、管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在信托存續(xù)期間,如遇重大政策調整致使信托財產不能獲得或實現預期收益時,甲乙雙方應采取友好協商原則,積極有效尋求改進措施,盡量減少因風險帶給信托財產的損失。
第十四條委托人其他權利與義務
1、委托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享有權利外,委托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了解其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狀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做出說明;
(2)按照《信托法》規(guī)定,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財產的所有權和收益權具有獨立性,可以對抗第三人。信托財產亦不屬于受托人的自有財產,發(fā)生受托人依法終止清算情形時,信托財產不屬于受托人清算財產;
(3)委托人有權了解信托資金的基本運作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做出相應的說明,但委托人行使上述權利以不影響受托人正常管理和運作信托財產為限。委托人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信托財產的管理和處分情況;
(4)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委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所交付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為其合法可支配財產;
(3)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4)信托財產一經設立不得轉移。在信托存續(xù)期間,非經法定程序,委托人基于本合同對受托人的委托是不可撤銷或解除的,委托人不得提醛⒒轉信托賬戶的資金,不得辦理轉托管,不得轉移信托財產;
(5)、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通過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托財產并獲取利益,不得通過信托方式達到非法目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受托人的權利與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受托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受托人享有依據約定的方式收取報酬的權利,受托人可以從信托財產中直接扣收委托人到期未支付的信托報酬;
(2)根據本合同及景龍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3)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4)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受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目標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受托人因違反信托目的、違背管理職責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時,受托人應予以賠償;未予賠償的,受托人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信托管理費;
(3)受托人應為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因處理信托事務必須透露的除外;
(4)受托人應將自己接受的不同委托客戶的信托財產與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并至少每年定期向委托人及其受益人報告信托財產及其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的情況。
(5)根據本合同的約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6)信托終止,受托人應于信托終止后的十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托事務的清算報告,并送達信托財產歸屬人;
(7)信托終止,受托人應于信托終止后的十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信托財產歸屬人取回應得信托財產。
(8)受托人應妥善保管信托業(yè)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材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9)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自本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以轉讓信托受益權的方式償還債務;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根據本合同的規(guī)定依法轉讓和承繼。
第十七條信托受益權的變更與轉讓
1、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有效期內,委托人不得隨意變更受益人,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委托人與受益人應共同到受托人處填寫《受益人變更申請表》,辦理變更手續(xù)。委托人變更受益人應以不違背《信托法》的相關規(guī)定為限。
2、在信托期限內,經委托人事先書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轉讓信托受益權。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持本合同及本合同載明的身份證明文件與受讓人到受托人指定地點辦理轉讓登記手續(xù)。未到受托人指定地點辦理轉讓登記手續(xù)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信托受益權轉讓時,本信托項下受益人將其權利和義務相應轉讓給受讓人。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分別按照信托財產的1‰的費率分別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xù)費。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1、除非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景龍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景龍信托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委托人未按期向受托人提供合同規(guī)定之信托財產的,信托合同終止,并由委托人向受托人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3、受托人如因違反本信托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導致信托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本信托合同一經簽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中止。確屬特殊情況,信托合同的當事人應協商解決。造成損失的,應由違約方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給予賠償。
5、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fā)生糾紛,且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以上所涉及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取得賠償的各項費用。
第十九條信托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解除或終止信托。
經委托人與受托人協商一致,委托人可以追加信托財產。
經委托人與受托人協商一致,本信托可以續(xù)期。
2、在原受益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破產、被兼并或者對委托人有重大侵權行為時,信托不終止,委托人可以變更受益人。
3、有下列情形發(fā)生,本信托合同終止:
(1)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不能實現
(3)信托被解除;
(4)經信托當事人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5)信托的存續(xù)違反信托目的。
4、信托財產的歸屬
信托終止,扣除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費用后,受托人將信托財產以人民幣資金形式歸屬受益人。
受托人在信托終止后的十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劃至信托利益劃付賬戶。信托終止日至信托財產返還日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歸屬于受益人,與信托財產一并返還。
5、本合同項下信托終止,受托人應當就信托事務出具清算報告,并報經信托財產的權利歸屬人同意。
第二十條通知的送達
受托人按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托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通知在下列日期視為送達被通知方:
(1)由掛號信郵遞,發(fā)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掛號信回執(zhí)所示日;
(2)由傳真、電傳或電報傳送,收到回復碼或成功發(fā)送確認條的情況下的第一個工作日。
委托人、受益人和受托人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按本合同記錄為準,如有變更,需書面通知其他各方。
第二十一條其他事項
1、合同組成
景龍信托計劃與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guī)定而信托計劃有規(guī)定的,以景龍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景龍信托計劃及風險申明書所規(guī)定的內容沖突,以本合同為準。
2、工作日順延
本合同規(guī)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應順延至其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二條特別約定事項:
第二十三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后另行書面予以補充。
2、本信托合同須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及委托人將全部信托資金正式劃至受托人指定信托賬戶時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簽署本合同時,各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以及景龍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已經閱悉,均無異議,并對當事人之間的信托關系、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托投資有限公司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 2023年股權投資合同書范本
甲方:
乙方:
現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達成本 協議書 ,并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
一、甲方 同意乙方向甲方所屬的境外母公司注資(以下所提到的境外母公司均指要在境外上市的該公司)。
二、乙方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資(即股權投資):
1、 注資方式:乙方將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資,注資額為rmb ,所占該境外母公司股權為 %。
2、 注資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額注資或者分批注資,如若分批注資則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每月 注入 即 %, 注資 期限共 個月,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次月 號起算。 乙方須在該規(guī)定的期限內注入所有資金。
3、手續(xù)變更:甲方可以采取增資或者股權轉讓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資金,且甲方須在乙方注入所有資金rmb 后 個工作日內完成股東變更的工商登記手續(xù)。
4、 股權的排他性和無瑕疵:甲方保證對其擬增發(fā)或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沒有工商、稅務問題,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5、 費用承擔:在本次股權投資過程中,發(fā)生的相關費用(如見證、審計、工商變更等),由甲方承擔。
6、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投資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
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如甲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投資款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7、 退出機制:如若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最終沒有在境外成功上市,乙方須向甲方按乙方的實際注資額轉讓所占該境外母公司的股權。
三、 甲方的 其他 責任:
1、 甲方 應指定專人 及時、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咨詢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 。
2、 甲方 對 其 提供的 一切 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四 、乙方的 其他 責任:
1、乙方 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依照規(guī)定從事企業(yè) 信息咨詢服務 工作。
2、乙方 對 甲方 提供的證件和資料負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責任, 乙方 不得將證件和資料提供給與 本次咨詢服務 無關的其他第三者。
五、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寫材料,甲方確認無誤后簽名蓋章,意味著甲方認可乙方撰寫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實情況,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如果因為材料不真實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六 、 由于 不可抗力 因素,如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或者罷工、政府強制措施、政府政策變更等原因而影響本 協議 的執(zhí)行,雙方不負違約責任,根據事故影響的時間可將 協議 履行時間相應延長,并由甲乙雙方協商補救措施 。
七 、 甲乙雙方 在執(zhí)行協議中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八 、 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1 、 本協議簽字蓋章 和授權代表簽字后 即時生效。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具有同等效力 。
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 地址:
授權代表人(簽字): 授權代表人(簽字):
協議書簽訂地點:
協議書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