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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供熱合同書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熱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熱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供熱方和用熱方在熱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供、用熱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效力
供、用熱雙方對本合同無異議的,可視本合同長期有效。對本合同有爭議的條款,經供、用熱雙方協商,從其約定。
第二條 供熱地點、交費面積
(一)供熱地址:____________區(qū)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巷____________號
(二)交費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或雙方認定面積為準):______平方米。
其中:住宅交費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交費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 供熱期限
供熱期限為每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時起至翌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止。
第四條 供熱標準
(一)本合同所指供熱標準為
1.居民住宅在采暖期內每日居室(臥室、客廳和書房)溫度在攝氏______℃(含______℃)以上為合格,低于______℃為不合格。元旦、春節(jié)節(jié)日期間熱用戶室內溫度不低于______℃。
2.雙方同意非住宅室內溫度按不低于攝氏______℃執(zhí)行。
(二)采用熱計量方式供熱的,雙方約定的用熱量為最小時,室內溫度不得低于______℃。
第五條 熱費標準、支付方式、結算時限
(一)熱費價格:執(zhí)行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供熱價格標準收取熱費。
住宅______元/建筑平方米;共計____________元。非住宅______元/建筑平方米;共計____________元。合同有效期內,遇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二)熱費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熱費結算時間:每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期間用熱方將當期熱費全額支付給供熱方。
第六條 供熱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按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價格標準向用熱方收取熱費;
(二)有權對用熱方的用熱情況及設施運行狀況進行檢查;
(三)有權檢查用熱方在合同約定的用熱地點、數量、范圍內用熱,制止用熱方超量、超范圍用熱;
(四)有權在供熱之前對用熱方的采暖系統(tǒng)進行檢查:
(五)用熱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費的,,供熱方有權限制或停止供熱;
(六)負責維修用熱方室內供熱設施及所連接的室外管道系統(tǒng)。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七)屬于供熱方管轄范圍內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或因各種原因不能正常供熱,或者中斷供熱,應當提前以有效形式公告用熱方,并立即組織搶修,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恢復供熱。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供熱或中斷供熱除外;
(八)供熱方發(fā)現用熱方的供熱設施存在安全隱患,應立即通知用熱方。如用熱方未及時改正上述安全隱患,造成供熱方不能正常供熱或者供熱中斷,用熱方應當自行承擔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九)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時限和使用范圍向用熱方供熱。
第七條 用熱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要求供熱方出具收費文件及對確定的熱價、計量表具等申請復核;
(二)監(jiān)督供熱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時限進行供熱;
(三)對供熱方違背本合同約定的行為申請仲裁和提出上訴;
(四)按照合同約定向供熱方交納熱費;
(五)用熱方增加、減少、遷移用熱設施的,暫?;蛘咄V褂脽岬模瑧斒孪认蚬岱缴暾埐⑥k理手續(xù);停止用熱時,應當將熱費結清;
(六)變更房屋使用性質、變更戶名的,應當事先向供熱方申請并辦理手續(xù)。
(七)維護供熱設施的完整和原布局,并配合供熱方對供熱設施進行維修。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供熱方的違約責
1.因供熱方責任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向用熱方供熱的,應按照延誤供熱的時間,折算每日熱費退還用熱方,還應當向用熱方支付不超過累計日熱費總額______%的違約金。
2.因供熱方責任,給用熱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由供熱方承擔賠償責任。
3.因供熱方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未能及時通知用熱人,給用熱方造成損失的,由供熱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熱方的違約責任
1.用熱方逾期交熱費的,應當支付每日熱費總額3‰的滯納金。逾期一個月仍不交熱費和滯納金的,供熱方有權限制其用熱或停止供熱。
2.用熱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當向供熱方支付熱費總額不超過______%的違約金。
3.用熱方擅自對供熱設施進行施工,用熱方應當賠償供熱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第九條 雙方同意本合同的有效期為______年,本合同到期后,如雙方對本合同未提出異議,本合同自動延續(xù)。
第十條 本合同的修改、變更需取得合同當事人的一致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確定。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確認,補充協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用熱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已經實施房屋拆遷的;
(三)雙方約定的其它情況;
(四)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按照以下第 方式處理:
1.向沈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供熱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用熱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篇 城鎮(zhèn)供熱特許經營合同書
101 為規(guī)范 城市、地區(qū)集中供熱特許經營活動,保障供熱行業(yè)的健康發(fā)展,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據建設部《市政公用事業(yè)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和(地方法規(guī)名稱),由協議雙方按照法定程序于 年 月 日在中國 省(自治區(qū))
市(縣)簽訂本協議。
102 協議雙方分別為:經中國 省(自治區(qū))市(縣)人民政府授權(注:該授權可以通過以下兩種形式,1、該人民政府發(fā)布規(guī)范性文件;2、該人民政府就本協議事項簽發(fā)授權書),中國 省(自治區(qū)) 市(縣)人民政府局(委)(以下簡稱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和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注冊地點: ,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
103 特許經營原則
甲、乙雙方簽訂并付諸履行本協議,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遵守中國的法律;
(2)公開、公平、公正;
(3)符合城市發(fā)展規(guī)劃、環(huán)保規(guī)劃及城鎮(zhèn)供熱專項規(guī)劃;
(4)有利于保障供熱安全和高效節(jié)能;
(5)有利于促進城鎮(zhèn)供熱行業(yè)的健康發(fā)展。
第二章 定義與解釋
本協議中下列名詞或術語的含義遵從本章的定義或解釋。
201[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
202[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guī)章、司法解釋及其它有法律約束力的規(guī)范性文件。
203 [供熱]向熱用戶供應熱能。
204 [供熱系統(tǒng)]由熱源通過熱網向熱用戶供應熱能系統(tǒng)的總稱。
205[集中供熱]從一個或多個熱源通過熱網向城市、鎮(zhèn)或某些區(qū)域熱用戶供熱。
206[熱力管網]由熱源向熱用戶輸送和分配供熱介質的管線系統(tǒng)。
207[管道業(yè)務]在本協議規(guī)定的范圍內,依照本協議價格機制制定的價格向使用者提供的管道熱力及相關有償服務的經營業(yè)務。
208[違約]指本協議簽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而且這種違約不能歸咎于另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作為或不作為或不可抗力等。
209[特許經營權]本協議規(guī)定之特許經營權為特許經營供熱業(yè)務專營權,即在其有效期限和規(guī)定地域內,特許經營權受讓方獨自占有該項業(yè)務的經營權利。
210[戶內共用管道熱力設施]用戶樓前引入管、樓內立管、水平管及閥門等熱力設施。
211[用戶自用管道熱力設施]自戶內共用熱力管道引入到用戶室內的熱力管道、閥門、計量表等設施。
212[熱力緊急事件]涉及供熱采暖需要緊急采取應急措施的事件,包括爆炸、泄漏以及管道熱力設施緊急利用等。
213 [履約保函]指為保證協議的正常履行,由金融機構通過保函形式向乙方提取的履約保證金,分為建設期履約保函,運營與維護保函,移交保函。
214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歷的日、月、季度和年
第三章 特許經營權授予、期限及履約擔保
301 特許經營權授予
甲方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限和規(guī)定地域內,獨家享有供熱業(yè)務的經營權利(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權”)。
甲方應當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發(fā)放特許經營權證書,并以適當方式公示。
302 特許經營期限
本協議之特許經營權有效期限為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03 特許經營履約擔保
1、乙方應在簽訂協議前十五日內向甲方提供雙方能接受的信譽良好的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以保證乙方履行本協議規(guī)定的義務。履約保函分作建設期保函、運營維護保函和移交保函,移交保函可并入運營維護保函。
2、特許經營期間,乙方如拒絕履行本協議規(guī)定的義務、支付違約金或不及時實施事故處理,甲方可以提取履約擔保作為違約金或用于事故處理,但不能挪作他用。
3、履約擔保金額共 元,其中建設期履約擔保金額 元、運營維護履約擔保金額 元、移交履約擔保金額元。(履約擔保金額根據特許經營有效期限和規(guī)定區(qū)域內用戶數、用熱量和用熱性質等具體情況由協議雙方商定)
4、凡用于乙方違約金及事故處理等費用支出的部分履約擔保金額,乙方須于事項處理后的10日內向甲方補齊履約擔保金額。
第四章 特許經營權范圍與實施
401特許經營權地域
甲方根據本協議確定授予乙方對下列地域的供熱享有特許經營權。
1、描述
2、附圖
(附件三:特許經營權地域范圍圖示)
402 特許經營權范圍
本協議規(guī)定之特許經營權的范圍為在規(guī)定的特許經營期限和地域范圍內,乙方對該地域供熱進行的投資、建設、運營和移交,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許經營權地域范圍。
403 特許經營權的實施
在特許經營期間,甲方不得將本項目特許經營權授予第三者或無故終止特許經營權,不得無故減少乙方特許經營權范圍或妨礙特許經營權的實施,但本協議規(guī)定的特許經營權終止和撤銷的情況除外。
在特許經營期間,乙方不得將特許經營權及相關權益進行出租、抵押或質押給任何第三方。
第五章 供熱設施的所有權與經營權
501供熱設施的所有權依照相關法律確定權屬。
502在本協議規(guī)定的特許經營期限和地域范圍內,供熱設施經營權和維修權由乙方擁有。
第六章 供熱設施的建設投資與建設用地
601 供熱設施的建設投資
在本協議規(guī)定的特許經營期限和地域范圍內供熱設施建設投資權利和義務屬于乙方,投資和建設必須符合相關規(guī)劃、計劃和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
602 供熱設施的建設用地
甲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后,以(視供熱設施建設具體情況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供熱設施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無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變更該土地用途或將該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和抵押。
第七章 供熱設施的管理、維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補償
701 供熱設施的管理、維修及更新
乙方對住宅供熱設施的管理應當到最終用戶散熱設備;對非住宅的供熱設施的管理應當到建筑物、廠區(qū)院墻(無院墻的為單位建筑物墻)外的入戶閥門井(含閥門井)。供、用熱雙方另有協議的除外。
乙方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即承擔法定的供熱設施管理、維修及更新的責任。
由于熱用戶原因需要對供熱設施進行維修、更新的,乙方可以實行有償服務,收取合理費用。
702 供熱設施征用及征收
甲方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征用或征收供熱設施,乙方應予配合,并獲得甲方給予的本章703條規(guī)定的補償。
703 征用或收回的補償
甲方征用或征收乙方特許經營的供熱設施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給予補償。
第八章 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設施的占用
801 政府部門的批準及占用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在供熱設施的管理、維護和建設中,需占用公共用地、城市道路及其公共設施時,應按規(guī)定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甲方應當協調其各相關部門給予必要協助和配合。占用結束后,乙方應當將占用或動用的設施恢復原狀,依照有關收費標準承擔相關的占用費用。
802 用戶配合及甲方協助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在供熱設施的管理、維護和建設中,乙方需要進入居民用戶室內或居民擁有土地使用權的范圍內作業(yè)的,事先應與該用戶協商。乙方在作業(yè)結束后應對所占用或動用的設施恢復原狀。對用戶不給予配合而使乙方無法或嚴重影響乙方向公眾提供管道供熱正常服務的,甲方應依法給予乙方必要協助。
第九章 影響用戶用熱工程、事故的報告與通知
901 影響用戶用熱工程報告
乙方進行供熱設施維護或改造工程應當在非供熱運行期,并應當在當地供熱期開始前完成。如果可能影響到用戶用熱,則應當將工程簡況、施工歷時、可能受影響的程度及區(qū)域等情況向相關用戶和社會公眾公示通報,重要影響工程應報告供熱管理部門。
902 影響用戶用熱的事故分類
事故分類標準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903 事故報告與通知
乙方應當在事故發(fā)生后,立即報告供熱管理部門,重大事故應告知用戶,預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及處理的情況。
904 應急預案
乙方應制定供熱事故應急預案,并報供熱管理部門備案,將對用戶可能受到的影響降到最低。
905 事故影響賠償
由乙方責任造成的重大事故對用戶造成影響的,乙方應按事故影響程度對用戶進行賠償。
第十章 供熱價格
1001 供熱價格制定和調整
供熱采暖價格由甲方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統(tǒng)一定價,其價格制定和調整須根據相關法律和國家政策組織制定并批準。乙方應嚴格遵照執(zhí)行。
第十一章 供熱安全
1101 安全責任
1、乙方須嚴格遵守有關供熱安全的法律及國家政策,供熱生產、運行和服務的質量、安全、服務標準應當符合國家、行業(yè)和地方相關標準。乙方對特許經營區(qū)域內的供熱安全負責,甲方負有對乙方履行安全責任的監(jiān)管責任。
2、乙方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穩(wěn)定供應、運行和服務,防止事故發(fā)生;要建立搶修、搶險、救災應急預案和相應的組織、指揮、設備等保障體系,并保證在出現重大意外事故時其保障體系能夠正常啟動
3、發(fā)生事故時,乙方應采取各種應急措施進行補救,盡量減少事故對用戶的影響,同時,乙方必須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
4、乙方要加強安全巡檢,消除安全隱患,對危及熱力設施安全的情況應及時制止,并報告有關部門,同時應進行宣傳、解釋、勸阻和書面告知違反規(guī)定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整改;對逾期不改的,及時向甲方報告,甲方接到乙方報告后,應及時協調相關部門予以查處。
5、乙方應采用必要的手段,監(jiān)測管道供熱工況,保持工況穩(wěn)定,及時應對發(fā)生的緊急事故。
6、乙方應嚴格執(zhí)行有關建設工程開工報建前對地下管網進行核查的規(guī)定,并對認為有必要的建設項目實行管道供熱設施現場監(jiān)護,對野蠻施工危及管道供熱設施安全的,要加以勸阻,勸阻不聽的應及時向供熱管理部門或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部門報告,予以查處。
7、乙方應開展各種形式的供熱安全宣傳活動,以提高公眾對供熱設施的保護意識和節(jié)能意識,加強對用戶采暖的指導,解答用戶的采暖咨詢,發(fā)放用戶采暖手冊。
1102 供熱設施安全預防
乙方應嚴格遵循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對供熱設施的狀況及性能進行定期巡視、保養(yǎng)和檢修,按期進行設備大修和更新改造,對運行15年以上的供熱設施要進行質量安全評估,評估、檢測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出具評估、檢測報告,并報告甲方。
乙方在發(fā)現屬于用戶的供熱設施存有嚴重安全隱患時,乙方應立即采取可能的措施以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1103 因安全原因的停熱
乙方可以在其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對屬于用戶產權的供熱設施進行查驗,對認定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違章安裝管道設施或用戶拒絕接受查驗的,乙方經供熱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在安全隱患被排除前停止向該用戶供熱。
1104 應急與臨時接管
乙方應完善供熱設施資料圖檔和設施信息化管理系統(tǒng),建立應急搶修搶險預案,設立供熱設施應急搶修隊伍和用戶維修服務網點,提供24小時緊急熱線服務和緊急搶修搶險。
甲、乙雙方均應建立供熱應急預案(見附件九),對乙方在冬季供熱運行期間因拒絕供熱或不能保證供熱質量,直接影響到居民正常采暖,并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甲方可以采取臨時應急接管措施。
出現下列現象時,甲方也可以采取臨時應急接管措施:
1、公共利益需要;
2、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無法履行本協議所規(guī)定的義務情況;
3、任何發(fā)生本協議終止的情況。
第十二章 特許經營協議的終止
1201 特許經營協議期限屆滿的終止
特許經營期限屆滿時,特許經營協議自動終止。
1202 特許經營的提前終止
發(fā)生下列情況,特許經營協議可以提前終止:
1、雙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
2、因不可抗力發(fā)生后180天其后果仍未消除,致使雙方或任何一方無法履行本協議情況的;
3、發(fā)生下列情況,甲方有權提前終止特許經營協議:
(1)乙方擅自轉讓、出租特許經營權的;
(2)乙方擅自將所經營的財產進行處置或者抵押的;
(3)乙方因管理不善,發(fā)生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嚴重影響社會公眾采暖的;
(4)乙方擅自停止供熱,擅自提前結束供熱,嚴重影響社會公眾利益,責令其改正而拒不執(zhí)行的;
(5)因乙方責任,造成大面積采暖用戶室內溫度不能達到相關標準和規(guī)定,供熱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6)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停止供熱,無法再繼續(xù)正常供熱或拒絕為熱用戶供熱,己危及社會公眾利益的;
(7)乙方擅自停業(yè)、歇業(yè)或中止本協議,嚴重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8)乙方嚴重違法違規(guī)經營,影響正常供熱的;
(9)因設備等原因造成停熱事故,乙方未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恢復供熱,,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10)乙方在本協議下發(fā)生的其他重大違約行為,經甲方通知 天內,仍未補救的;
(11)有本協議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為;
(12)乙方有其他法律禁止的行為。
4、因特許經營協議任意一方認為有必要時,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提前終止本協議,并簽訂提前終止協議。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按照爭議解決機制解決,終止前任意一方都有義務繼續(xù)履行本協議的義務不得擅自提前終止本協議。
第十三章 特許經營期限期滿的移交
1301 在特許經營期限期滿1年之前,由甲乙雙方成立移交委員會;研究制定移交方案和計劃,并應在終止日前180日內完成談判,簽訂相關協議。
1302特許經營期限屆滿后,乙方不再享有供熱特許經營權的,乙方應將全部所有或使用的,以及正在建設的供熱資產移交給甲方,但供熱設施、設備備件以外的乙方用于經營或建設的動產除外;乙方在移交時必須保證移交后一年內正常運行的資產和備件,(移交資產的程序和標準見附件九)并出具移交保函。
乙方因自行投資形成自有產權移交及補償問題按照終止補償規(guī)定。
第十四章 特許經營權終止后的資產處置
1401 資產處置談判
正常終止資產處置按照移交的規(guī)定;發(fā)生提前終止的情況,雙方應對資產處置進行談判,提前終止資產處置談判應區(qū)分政府征用或征收、不可抗力、乙方違約、甲方違約等不同情況。
1402 不予補償
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給予乙方任何補償:
1、乙方股東(大)會做出決議明確表示在余下的特許經營期內不再履行本協議,并且在30日內再次確認的;
2、乙方未履行移交責任的;
3、乙方移交的項目資產和設施存在重大瑕疵,致使甲方不能使用。
4、有本協議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為。
1403 特許經營權終止日的確定
特許經營權終止日依照下列各情況而定:
1、特許經營權因特許經營期限屆滿而終止的,特許經營權終止日為特許經營期限屆滿日;
2、特許經營權因本協議第十六章規(guī)定的特許經營權終止情況的出現而終止的,該情況發(fā)生日為特許經營權終止日;
3、因本協議解除而引起特許經營權終止的,引起協議解除的情況發(fā)生日或者做出解除協議的決定日為特許經營權終止日。
第十五章 供熱質量和服務
1501 供熱質量
乙方應當建立供熱質量保證體系和相應設施,確保向用戶所供應的供熱質量符合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和附件二所規(guī)定的標準。
1502 供熱服務
乙方應當根據用戶的實際需要向用戶提供業(yè)務熱線、營業(yè)接待、定期抄表、室溫檢測、設施安裝檢修等綜合服務,并確保能夠達到附件二所規(guī)定的標準。
第十六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601 甲方權利
1、對乙方實施特許經營的行為實施監(jiān)管;
2、受理用戶對乙方的供熱投訴;
3、依據本協議約定對乙方違規(guī)行為進行處罰;
4、對乙方的供熱五年規(guī)劃和年度投資計劃提出意見和建議,并監(jiān)督實施;
5、監(jiān)督抽查乙方供熱、安全運行和服務的質量,定期組織專家進行中期評估(評估方法和標準見附件七);
6、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和調整、監(jiān)管供熱價格;
7、核查乙方的特許經營報告、財務報告;
8、甲方享有緊急處置權。甲方對乙方在冬季供熱期間拒絕供熱或不能保證供熱質量,且直接影響到居民正常采暖,給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的行為,可以采取臨時應急接管措施。
9、法律規(guī)定的其它監(jiān)管權利。
1602 甲方義務
1、在本協議生效后辦理交付乙方特許經營的手續(xù);
2、維護特許經營權的完整、專營和獨占性;
3、維護特許經營范圍內城鎮(zhèn)供熱市場秩序;
4、為乙方的特許經營提供必須的政策支持;
5、法律及本協議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七章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承諾
1701 乙方權利
1、對依據本協議規(guī)定的有效期限和區(qū)域范圍內的供熱業(yè)務享有獨家經營的權利;
2、擁有在特許經營有效期限和區(qū)域范圍內的供熱投資、發(fā)展權;
3、依據本協議規(guī)定的價格機制,向用戶收取規(guī)定的供熱供應費及相關服務費;
4、經有關部門批準,占用公共用地或城市道路維護供熱管網的權利;
5、對拒繳、欠繳應向乙方繳納的費用的供熱用戶依法追繳的權利;
6、對用熱設施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或存在安全隱患的用戶暫停供熱服務的權利;
7、對嚴重違反供、用熱協議的用戶有依法舉報的權利;
8、特許經營期限屆滿后,乙方重新參與特許經營權競爭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權。
9、法律及本協議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1702 乙方義務和禁止行為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負有下列義務:
1、接受甲方的監(jiān)管及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
2、非經甲方批準,乙方不得自行決定或促使自身停熱、解散、歇業(yè);
3、非經甲方批準及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乙方必須保證特許經營區(qū)域內供熱生產和運行正常,禁止擅自停熱或降低供熱質量,發(fā)生故障時應快速搶修,直至恢復安全運行;
4、按照國家、省、市、行業(yè)及有關標準和乙方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實施運行管理。
5、按照乙方承諾供熱質量和服務標準向用戶提供供熱相關服務;
6、根據供熱規(guī)劃和市場需要,乙方應提高供熱保障能力,擴建供熱管網,積極發(fā)展用戶,不斷滿足用戶對供熱的新需求。
7、乙方應執(zhí)行當地政府供熱資源整合規(guī)劃和環(huán)境治理的計劃,積極配合完成資源整合和環(huán)保的任務。
8、特許經營期間,乙方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擅自轉讓、出租、抵押或變更特許經營權,不得放棄、變換、擴大、縮小、分包、承包、委托、出租、抵押供熱主業(yè)。
9、經甲方批準,對于乙方從事的特許經營業(yè)務衍生出來的相關業(yè)務,乙方可通過委托、發(fā)包等方式將其交由具備相應資質的社會第三方經營,但屬于特許經營范疇的業(yè)務不得委托或發(fā)包給社會第三方經營。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不得實施以下行為:
1、違規(guī)、違法經營的;
2、未按要求履行本協議,供熱供應、運行和服務質量不符合標準,并未按行業(yè)主管部門要求進行限期整改的;
3、未經政府及甲方批準,擅自轉讓、出租、抵押或變更特許經營權的;
4、未經甲方批準,擅自停熱、停業(yè)、歇業(yè)或終止本協議,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發(fā)生重大供熱質量、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企業(yè)法人有重大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
6、不按城市規(guī)劃投資、建設供熱設施,經供熱管理部門限期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7、在特許經營期限內濫用特許經營權,違背市場原則,以不正當競爭的手段壟斷封閉供熱建筑設計、施工、設備采購市場,進行關聯交易,損害公眾利益并造成不良影響,經有關主管部門勸阻拒絕改正的;
8、拒絕接受監(jiān)督管理,情節(jié)嚴重的;
9、不履行特許經營協議義務,違反申請?zhí)卦S經營權時所承諾的;
10、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1703 乙方承諾
1、供熱服務承諾
乙方保證善意地、適當地行使本協議授予乙方的供熱特許經營權,盡最大限度地為市民、企業(yè)及其他供熱用戶提供公平、優(yōu)質、普遍的供應與服務;并遵循城市發(fā)展規(guī)劃、環(huán)保規(guī)劃及城鎮(zhèn)供熱專項規(guī)劃,投資建設新的供熱設施,滿足社會對供熱利用的新需求。
2、合理價格承諾
乙方保證采取一切應當采取的措施,嚴格控制成本,接受政府監(jiān)管和社會監(jiān)督,促使供熱價格合理、公平、公開,并使之獲得供熱用戶的理解和支持。
3、降低供熱成本承諾
乙方保證完善內部管理,嚴格控制成本,開發(fā)和應用先進技術,采用新型能源,不斷地降低供熱成本。
4、提高環(huán)境保護質量承諾
乙方承諾在特許經營期間的一切經營和供熱服務中,充分考慮對環(huán)境的影響,采用先進的環(huán)保技術和措施,減少環(huán)境污染,維護生態(tài)環(huán)境。
5、開展公益服務承諾
乙方承諾在特許經營期間,面向廣大市民及供熱用戶開展供熱公益活動,宣傳供熱知識及相關能源知識,促進供熱在人們生活、生產中的合理應用。
6、提高供熱信息化水平承諾
乙方承諾在特許經營期間不斷提高企業(yè)信息化水平,對供熱設施的圖紙資料、供熱管理資料、用戶基本信息及其他與供熱經營服務有關的信息進行收集、歸類和整理,建立和完善供熱服務信息管理系統(tǒng)。
乙方承諾建立收費、服務信息管理系統(tǒng)并納入供熱管理部門的網絡,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乙方承諾建立并完善其互聯網站,以便向社會公眾用戶提供網上供熱開戶申請、用熱咨詢、安全說明、熱費查詢、受理投訴等綜合信息服務。
第十八章 法律責任
1801 甲方法律責任
1、甲方違反本協議第403條規(guī)定,對乙方的特許經營權構成妨礙的,應當及時改正,并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2、甲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guī)定,不將其投資建設的供熱設施交付乙方使用或擅自處置其投資建設的供熱設施的,應當及時改正,并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3、甲方違反本協議有關規(guī)定,在征用過程中或本協議終止后,拒不按照協議的約定進行補償的,應當及時按照協議的約定進行補償,并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補償的利息;
4、甲方違反有關價格法規(guī)及本協議定價、調價程序,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及時按照有關規(guī)定補償乙方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
5、甲方基于對獲得特許經營者的監(jiān)管的權力采用非正當行為對乙方實施罰款、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撤銷特許經營權,經法定程序(如行政復議、法院判決等)證明其行為錯誤時,應當改正其行為,并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
1802 乙方法律責任
1、乙方對任何法律的違反,均適用所違反法律的處罰規(guī)定;
2、乙方違反本協議規(guī)定,擅自處置供熱設施的,應當恢復原狀,如無法恢復原狀的,應當重新投資建設相應的供熱設施,并應向甲方或供熱管理部門支付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協議第702條的規(guī)定,拒不接受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時,應當服從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并應向甲方或供熱管理部門支付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4、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guī)定,擅自解散或歇業(yè)的,應當及時恢復營業(yè),并應向甲方或供熱管理部門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5、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guī)定,對擅自停熱負有責任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恢復供熱,甲方可根據事態(tài)的嚴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萬到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6、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guī)定,未經甲方批準,擅自轉讓、出租、抵押或變更特許經營權,擅自改變主業(yè)的,應當及時糾正并恢復主業(yè),應向甲方或供熱管理部門支付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7、乙方違反本協議第1702條規(guī)定的,應當及時改正 。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 萬到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8、乙方違背本協議承諾的義務時,應當及時改正。甲方可根據事態(tài)的嚴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萬到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9、乙方違反或降低本協議及附件規(guī)定的技術、質量、安全、服務等標準向用戶供熱、提供維修服務和供熱設施運行管理的,應當及時改正。甲方可根據事態(tài)的嚴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萬到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10、甲方可根據供熱用戶的投訴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jiān)管,用戶投訴的情況屬實,并且確屬乙方的責任的,甲方可根據事態(tài)的嚴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萬到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11、乙方未履行本協議的及時報告義務的,應當及時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 萬到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12、甲方可以采用扣除保函的形式扣除違約金。
1803 不中斷協議履行
除非本協議終止,針對本協議的任何違約責任的追究及責任承擔,均不影響本協議之繼續(xù)履行。
第十九章 協議的變更
1901 協議的變更
除非經過甲、乙雙方就協議內容的變動協商并書面達成一致,否則任何情況都不構成本協議的變更。甲、乙雙方可以采取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或書面協議的方式修改本協議。
1902 協議執(zhí)行中的修改
下列情況出現時,甲、乙雙方應當在情況發(fā)生或將要發(fā)生的60日內完成協議的修改:
(1)出現新型可替代供熱之能源;
(2)供熱工程施工或技術運營條件發(fā)生重大變化;
(3)有關供熱事業(yè)的法律或國家政策發(fā)生重大變化;
(4)導致供熱價格波動超過30%以上的情況發(fā)生。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20xx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0xx 不可抗力事件
構成不可抗力的行為、事件或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所述行為、事件或情況:
(1)火災、水災、干旱、爆炸、閃電、暴雨、臺風、龍卷風、地震、地陷、地面下沉、疫情或其他天災;
(2)戰(zhàn)爭(無論是否宣戰(zhàn))、暴亂、封鎖、叛亂、公敵行動、入侵、禁運、貿易制裁、破壞或恐怖行動等嚴重威脅;
(3)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20xx 對不可抗力免責的限制
以下各項事件不構成不可抗力:
(1)因正常損耗、未適當維護設備或零部件存貨不足而引起的設備故障或損壞;
(2)個別用戶缺乏資金支付應付款項,除非發(fā)生全市所有有效支付方式失效的情況;
(3)僅僅導致履約不經濟的任何行為、事件或情況。
20xx 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義務
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
(1)盡早(在任何情況下不遲于24小時)通知另一方發(fā)生了不可抗力事件,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況導致通知無法發(fā)出;
(2)盡早(在任何情況下不遲于48小時)通知另一方,說明不可抗力事件的詳細情況以及預計的持續(xù)期間,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況導致通知無法發(fā)出;
(3)在任何時候采取合理的行動,以避免或盡量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4)在任何時候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進展及其預計結束日期;
(5)通知另一方能夠部分或全面恢復履行其義務的日期。
20xx 不可抗力免責
一方出現不可抗力且盡到本協議規(guī)定的義務時,無須對其延誤或未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章 爭議的解決
2101 協議爭議的協商
因本協議的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而產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當通過協商予以解決。協商應當在爭議發(fā)生的60日內舉行。60日內未能就爭議解決達成一致的,視為協商失敗,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以循本協議規(guī)定的其他途徑解決爭議。
2102 仲裁或提起訴訟
若甲乙雙方不能根據第2101條規(guī)定解決爭議,可依照法律通過仲裁途徑解決;或者將該爭議按照法律規(guī)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法律對此類爭議的解決方式做出明確結論時,依其結論處理。
第二十二章 附則
2201 協議文本
本協議連同附件均用中文書寫。正本貳份由甲方、乙方各執(zhí)壹份,副本 份仍由上述各方各執(zhí) 份。
2202 協議簽訂
甲方、乙方簽訂本協議之代表均應在已經獲得簽訂授權的情況下簽訂本協議,并在此前各方均已完成各自內部批準本協議之程序。
2203 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補充協議以及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204協議適用的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其進行解釋。
2205 協議附件
截止本協議簽訂日,本協議所附附件如下:
附件一:供熱企業(yè)應具備的條件
附件二:供熱質量和服務標準
附件三:特許經營權地域范圍圖示
附件四:乙方與用戶的供用熱合同樣本
附件五:供熱技術規(guī)范和標準
附件六:供熱安全管理標準
附件七:供熱特許經營中期評估方法及標準
附件八:供熱事故應急預案
附件九:特許經營期限期滿乙方移交資產的程序和標準
附件十:甲方簽約授權證明
附件十一:乙方簽約授權證明
雙方各自授權代表于 年 月 日簽訂本協議,以茲為證。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 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公章) (公章)
第3篇 供熱合同書(沈陽)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熱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熱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供熱方和用熱方在熱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供、用熱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效力
供、用熱雙方對本合同無異議的,可視本合同長期有效。對本合同有爭議的條款,經供、用熱雙方協商,從其約定。
第二條 供熱地點、交費面積
(一)供熱地址:____________區(qū)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巷____________號
(二)交費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或雙方認定面積為準):______平方米。
其中:住宅交費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交費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 供熱期限
供熱期限為每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時起至翌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止。
第四條 供熱標準
(一)本合同所指供熱標準為
1.居民住宅在采暖期內每日居室(臥室、客廳和書房)溫度在攝氏______℃(含______℃)以上為合格,低于______℃為不合格。元旦、春節(jié)節(jié)日期間熱用戶室內溫度不低于______℃。
2.雙方同意非住宅室內溫度按不低于攝氏______℃執(zhí)行。
(二)采用熱計量方式供熱的,雙方約定的用熱量為最小時,室內溫度不得低于______℃。
第五條 熱費標準、支付方式、結算時限
(一)熱費價格:執(zhí)行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供熱價格標準收取熱費。
住宅______元/建筑平方米共計____________元。非住宅______元/建筑平方米共計____________元。合同有效期內,遇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二)熱費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熱費結算時間:每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期間用熱方將當期熱費全額支付給供熱方。
第六條 供熱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按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價格標準向用熱方收取熱費
(二)有權對用熱方的用熱情況及設施運行狀況進行檢查
(三)有權檢查用熱方在合同約定的用熱地點、數量、范圍內用熱,制止用熱方超量、超范圍用熱
(四)有權在供熱之前對用熱方的采暖系統(tǒng)進行檢查:
(五)用熱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費的,,供熱方有權限制或停止供熱
(六)負責維修用熱方室內供熱設施及所連接的室外管道系統(tǒng)。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七)屬于供熱方管轄范圍內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或因各種原因不能正常供熱,或者中斷供熱,應當提前以有效形式公告用熱方,并立即組織搶修,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恢復供熱。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供熱或中斷供熱除外
(八)供熱方發(fā)現用熱方的供熱設施存在安全隱患,應立即通知用熱方。如用熱方未及時改正上述安全隱患,造成供熱方不能正常供熱或者供熱中斷,用熱方應當自行承擔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九)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時限和使用范圍向用熱方供熱。
第七條 用熱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要求供熱方出具收費文件及對確定的熱價、計量表具等申請復核
(二)監(jiān)督供熱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時限進行供熱
(三)對供熱方違背本合同約定的行為申請仲裁和提出上訴
(四)按照合同約定向供熱方交納熱費
(五)用熱方增加、減少、遷移用熱設施的,暫?;蛘咄V褂脽岬模瑧斒孪认蚬岱缴暾埐⑥k理手續(xù)停止用熱時,應當將熱費結清
(六)變更房屋使用性質、變更戶名的,應當事先向供熱方申請并辦理手續(xù)。
(七)維護供熱設施的完整和原布局,并配合供熱方對供熱設施進行維修。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供熱方的違約責
1.因供熱方責任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向用熱方供熱的,應按照延誤供熱的時間,折算每日熱費退還用熱方,還應當向用熱方支付不超過累計日熱費總額______%的違約金。
2.因供熱方責任,給用熱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由供熱方承擔賠償責任。
3.因供熱方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未能及時通知用熱人,給用熱方造成損失的,由供熱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熱方的違約責任
1.用熱方逾期交熱費的,應當支付每日熱費總額3‰的滯納金。逾期一個月仍不交熱費和滯納金的,供熱方有權限制其用熱或停止供熱。
2.用熱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當向供熱方支付熱費總額不超過______%的違約金。
3.用熱方擅自對供熱設施進行施工,用熱方應當賠償供熱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第九條 雙方同意本合同的有效期為______年,本合同到期后,如雙方對本合同未提出異議,本合同自動延續(xù)。
第十條 本合同的修改、變更需取得合同當事人的一致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確定。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確認,補充協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用熱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已經實施房屋拆遷的
(三)雙方約定的其它情況
(四)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按照以下第 方式處理:
1.向沈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供熱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用熱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 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供熱計量裝置合同書
開發(fā)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熱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北京市供熱采暖管理辦法》、《民用建筑供熱計量管理辦法》、《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熱計量管理辦法(試行)》、《北京市公共建筑熱計量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民用建筑工程供熱計量裝置的規(guī)劃設計、選型、購置、安裝、施工、驗收和運行管理等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用熱地點、用熱面積、供熱方式等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地點:北京市 _____________________ 。
采暖建筑規(guī)劃用途:□ 公共建筑 □ 居住建筑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 。
采暖建筑面積 ___ ___ 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 ______ 平方米,居住建筑 ______ 平方米。
熱源建設型式:□ 外接熱源 □ 自建熱源 □ 其他: ___ 。
熱源種類:
□ 城市熱力 □ 燃氣鍋爐 □ 燃煤鍋爐 □ 其他:___ 。
建筑物遵守的節(jié)能設計標準、設計熱負荷和耗熱量指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室內采暖系統(tǒng)型式:
□ 散熱器 □ 地板輻射采暖 □ 空調 □ 其他: ______ 。
第二條 供熱計量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北京市相關標準規(guī)范和技術要求,約定供熱計量方式如下:
在建筑熱力入口、相應熱力站應當安裝熱量表和流量調控裝置。
熱量結算方式:
公共建筑:采取樓棟計量用熱量的方式,以設置在(□ 熱力站 □ 建筑熱力入口)的熱量表作為用熱量結算點。
居住建筑:采取樓棟計量、按戶分攤用熱量的方式,以設置在建筑熱力入口的熱量表作為用熱量結算點,以單棟樓為整體進行熱量結算,建筑物內采用分戶熱計量技術進行熱量分攤。
樓棟熱量表類型 :
□ 超聲波熱量表 □ 電磁式熱量表
□ 其他類型: _____________________ ;
樓棟熱量表安裝在建筑熱力入口專用表計小室中,專用表計小室設
置在:□ 建筑地下室 □ 建筑樓梯間
□ 其他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 。
居住建筑分戶熱計量技術為:
□ 通斷時間面積法:
通斷執(zhí)行器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 。
數據采集方式:□ 手抄表式 □ 遠傳式
□ 其他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散熱器熱分配計法:
熱分配計類型:□ 蒸發(fā)式 □ 電子式 □ 電子遠傳式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戶用熱量表法:
戶用熱量表類型:□ 超聲波熱量表 □ 電磁式熱量表
□ 其他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流量溫度法。
如國家或北京市相關規(guī)定對供熱計量方式進行調整的,從其規(guī)定。
室溫調控方式:
□ 散熱器恒溫控制閥 □ 地板輻射采暖恒溫控制閥
□ 空調室溫自動控制系統(tǒng)
□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供熱計量裝置的規(guī)劃設計、選型、購置和安裝
供熱計量裝置的規(guī)劃設計、選型、購置和安裝,除執(zhí)行國家相關標準、規(guī)范外,經雙方協商,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甲方應當于 ___ 年 ___月 ___ 日前向乙方提供本項目的相關圖紙及文件資料,并保證資料的完整、真實、準確。
乙方應當根據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按照有關節(jié)能設計標準和產品標準,結合運行管理實際,本著計量精確、技術先進、方便使用和維護的原則,對供熱計量裝置的技術指標、質量標準和施工安裝等方面于
___ 年 ___ 月 ___ 日前向甲方出具書面技術要求。
甲方應當對乙方提出的技術要求進行復核。經雙方簽字確認的技術要求作為合同附件一。甲方應當按照雙方確認的技術要求委托設計,并在工程開工前組織乙方和有關單位進行技術交底。
乙方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相關標準、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和雙方確認的技術要求確定采購方案并首次檢定供熱計量裝置。乙方確定的采購方案應當書面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承擔供熱計量裝置采購及首次檢定的費用,并按照乙方簽訂的進貨采購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全額支付貨款。
乙方應當在簽訂進貨采購合同之日起 ___ 日內安排供熱計量裝置進場,并對質量進行驗收,保證所采購的熱計量裝置符合國家和本市的相關標準、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和經雙方確認的技術要求。乙方應當將驗收情況書面告知甲方,同時向甲方提供供熱計量裝置的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和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出具的性能檢測報告。乙方承擔因驗收不合格而退貨所產生的重新進貨費用及損失。
乙方應當與供貨方簽訂書面進貨采購合同,并在合同中約定產品要求、供貨時間、保修內容、保修期限、售后服務以及因產品質量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等事項。
甲方通過招標方式確定供熱計量裝置的安裝單位,乙方應當指導該安裝單位進行供熱計量裝置的施工安裝。
甲方應當做好乙方與設計、安裝、施工及監(jiān)理等單位的協調工作。
第四條 項目驗收和移交管理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甲方應當提前 ___ 日通知乙方參加采暖節(jié)能工程分項驗收。未通過采暖節(jié)能工程分項驗收的,甲方不得組織建設項目總體竣工驗收。
如采暖節(jié)能工程分項驗收合格,乙方應當在《采暖節(jié)能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匯總表》(附件二)和《供熱計量分部工程質量檢驗記錄表》(附件三)上簽署意見并蓋章。供熱計量裝置的施工安裝質量不符合附件一中的技術要求的,甲乙雙方不得通過采暖節(jié)能工程分項驗收。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 ___ 日內,甲方應當向乙方移交有關工程檔案資料,并保證資料的完整、真實、準確。自資料移交之日起,乙方負責供熱計量裝置的運行、檢定、維護、維修和更新改造。
第五條 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照約定時間向乙方提供本項目的相關圖紙、文件資料或怠于履行其他義務,導致項目工期延誤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甲方拖欠支付各種應付款項,每逾期一日應當向乙方支付應付款
___ ‰的違約金。
供熱計量裝置的施工安裝質量經驗收不合格的,由甲方負責對建筑和供熱系統(tǒng)進行改造,使其滿足供熱計量的要求,并承擔相應費用。
乙方采購的供熱計量裝置不合格或未按照約定時間安排供熱計量裝置進場或怠于履行其他義務,導致項目工期延誤的,每延誤一日應當向甲方支付熱計量裝置貨款 ___ ‰的違約金。
因乙方原因導致項目無法實現供熱計量收費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組織)申請調解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解決不成的,按照第 種方式解決:
向 ______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向 ______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七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___ 份,雙方各執(zhí) ___ 份。本合同正文、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日期: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第5篇 城市供熱合同書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書
供熱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熱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熱人和用熱人在熱力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經供、用熱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熱地點、面積及用熱量
(一)用熱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熱面積(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積計算):__________平方米,收費面積為___________平方米。
(三)用熱量為:蒸汽量為________噸/小時生活熱水為__________吉焦/小時________用熱量為______吉焦/小時。
第二條供熱期限及質量
(一)供熱人在地方政府規(guī)定的供熱期限內為用熱人供熱。冬季供熱時間為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次年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二)供熱期間,在供用熱條件正常情況下,供熱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供熱人要保證用熱人正常的用熱參數。
第三條熱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一)供熱價格:供熱人根據用熱人的用熱種類和用熱性質,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_____(部門)批準的價格收取熱費。
合同有效期內,遇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二)采暖性質的用熱,用熱人應當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將熱費以_________方式全額付給供熱人。其他方式的用熱,用熱人的熱費按月結算。
第四條用熱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經供熱人和用熱人協商確認,供、用熱設施產權分界點設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處。供、用熱雙方對各自負責的供、用熱設施的維護、維修及更新改造負責。
第五條供熱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對用熱人的用熱情況及設施運行狀況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
(二)監(jiān)督用熱人在合同約定的用熱地點、數量、范圍內用熱,有權制止用熱人超量、超使用范圍用熱。
(三)對新增用熱人,供熱人有權在供熱之前對用熱人采暖系統(tǒng)進行檢查驗收。
(四)用熱人違反操作規(guī)程,造成計量儀表顯示數字與實際供熱量不符、偽造供熱記錄的,供熱人有權要求用熱人立即改正。用熱人應當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熱月份用熱量的熱費收取當月熱費。
(五)用熱人用熱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熱設施損害時,或者用熱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費的,供熱人有權中斷供熱。
(六)屬供熱人產權范圍內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丁能正常供熱或者停熱8個小時以上的,供熱人應當通知用熱人,并立即組織搶修,及時恢復供熱。
(七)供熱人因供熱設施臨時檢修或者用熱人違法用熱等原因,需要中斷供熱時,應當提前______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熱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斷供熱時,供熱人應當及時搶修,并在_____小時內通知用熱人。
(八)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范圍向用熱人供熱
第六條用熱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jiān)督供熱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熱人提供熱力。
(二)有權對供熱人收取的熱費及確定的熱價申請復核。
(三)用熱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熱,應當向供熱人辦理用熱申請手續(xù),并按照規(guī)定辦理有關事項。
(四)用熱人變更用熱性質、變更戶名、減少用熱量、暫停或者停止用熱、移動表位和遷移用熱地址,應當事先向供熱人辦理手續(xù)。停止用熱時,應當將熱費結清。
(五)用熱人的開戶銀行或者賬號如有變更,應當及時通知供熱人。
(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供熱人交熱費。
(七)對自己產權范圍內的用熱設施應當認真維護,及時檢修。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供熱人的違約責任
1、因供熱人責任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向用熱人供熱的,除按照延誤供熱時間,折算標準熱價減收或者退還用熱人熱費外,還應當向用熱人支付熱費百分之___________違約金。
2、由于供熱人責任事故,給用熱人造成損失的,由供熱人承擔賠償責任。供熱人應當減收或者退還給用熱人實際未達到供熱質量標準部分的熱費。
但有下列情況之一,造成供熱質量達不到規(guī)定的標準,供熱人不承擔責任:
(l)用熱人擅自改變居室結構和室內供熱設施的
(2)室內因裝修和保溫措施不當影響供熱效果的
(3)停水、停電造成供熱中斷的
(4)熱力設施正常的檢修、搶修和供熱試運行期間。
3、供熱人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未能及時通知用熱人,給用熱人造成損失的,供熱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止供熱,使用熱人受到損失的,供熱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熱人的違約責任
1、用熱人逾期交熱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逾期一個月仍不交熱費和滯納金的,供熱方有權限熱或者停止供熱。
2、用熱人違反合同約定,用熱人應當向供熱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3、用熱人擅自進行施工用熱,供熱人有權立即停止供熱,用熱人應當賠償供熱人因此而受到的損失。損失額按照擅自進行施工用熱的建筑物面積和實際用熱天數熱費的_______倍計算。開始擅自進行施工用熱的時間難以確定的,按照當地開始供熱時間為準。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由當事人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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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熱人: 用熱人:
(蓋章) (蓋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