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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技術合同(3份范本)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33

武漢市技術合同

第1篇 武漢市水平衡測試技術服務合同書

武漢市水平衡測試技術服務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方式:

通訊地址:

電話:傳真:

電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方式:

通訊地址:

電話:傳真:

電子信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平等協(xié)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就甲方開展水平衡測試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技術服務的內容如下:

1、技術服務要達到的目標:

按照《企業(yè)水平衡測試通則》(gb/t12452-2008)的要求,完成甲方委托的水平衡測試工作的全部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全面調查分析甲方的主要用水情況、用水(工藝)流程、供水、用水、排水、污水處理及回用情況,評價甲方用水水平,提出用水節(jié)水合理化建議,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書面報告。

2、技術服務的內容:

(1)整理統(tǒng)計甲方歷年用水量、產量、產值情況、歷年開展的節(jié)水技術改造以及其成效、目前安裝的節(jié)水設施情況、工藝循環(huán)水量、間接冷卻水量、鍋爐蒸汽冷凝水量數據;

(2)調查甲方各用水(工藝)環(huán)節(jié)的用水情況、水循環(huán)利用情況、非常規(guī)水資源利用情況,制訂用水網絡圖,并根據甲方用水特點和需求,提出用水節(jié)水管理和技術上的優(yōu)化意見;

(3)調查甲方供水管網情況,繪制供水管網圖;

(4)計算、分析、評價有關用水技術經濟指標,根據甲方的用水現(xiàn)狀挖掘節(jié)水潛力,提出建設性指導意見,對甲方節(jié)水管理提出建議,提高節(jié)水管理效率和水平。

甲乙雙方可根據需要,增加下列技術內容中第項:

(1)調查甲方各用水(工藝)環(huán)節(jié)的水質情況,提出不同水質排水的綜合利用建議;

(2)調查甲方各用水(工藝)環(huán)節(jié)的排水情況,并繪制排水、雨水管網圖;

(3)對用水量較大的具有相對獨立性的用水設備(單元)進行子系統(tǒng)的水平衡測試。

3、技術服務的方式:乙方進駐甲方現(xiàn)場進行調查和實測。

第二條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完成技術服務工作:

1、技術服務地點:。

2、技術服務期限:。

3、技術服務進度:

(1)年月日——年月日,開展準備工作,收集測試基礎數據;

(2)年月日——年月日,現(xiàn)場實測;

(3)年月日——年月日,報告書編制;

(4)年月日——年月日,報告書送審,項目驗收。

4、技術服務質量要求:符合《企業(yè)水平衡測試通則》(gb/t12452-2008)的要求。

第三條為保證乙方有效進行技術服務工作,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條件和協(xié)作事項:

1、提供技術資料:

(1)供水管網布置圖、排水管網走向及計量水表安裝情況;

(2)近三年的產品產量,用水總量,循環(huán)水量數據;

(3)節(jié)水管理機構、節(jié)水管理制度建設及節(jié)水技術改造資料;

(4)以及乙方需要的其它資料:

2、提供工作條件:

(1)提供水平衡測試工作委托書,同意乙方測試人員在甲方用水區(qū)域內開展與水平衡測試相關的勘測計量、調查了解、圖像拍攝等活動;

(2)甲方應配備符合《用水單位水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24789-2009)相關要求的分類、分區(qū)域計量設施;若經乙方現(xiàn)場踏勘發(fā)現(xiàn)甲方計量設施缺失,甲方需于年月日前予以完善。如因甲方計量不能如期完善,原因導致不能開展水平衡測試工作,乙方工作時間予以順延;

(3)對乙方測試中遇到的問題予以協(xié)調和配合;

(4)按本合同約定的條款支付費用;

(5)其它需要甲方提供的條件:

3、經費的約定:

甲方為滿足測試條件開展的管網測漏、計量水表完善等支出由甲方承擔;乙方開展水平衡測試所必需的儀表儀器、實驗工具、交通工具由乙方自行解決,完成項目所需的人工、差旅、印刷等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甲方向乙方支付技術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為:

1、技術服務費總額為:人民幣(小寫):,

(大寫):;

2、技術服務費由甲方(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如下:

(1);

(2);

(3);

(4)。

3、乙方開戶銀行名稱、地址和帳號為:

開戶名:

開戶行:

行號:

帳號:

4、在甲方付款的同時,乙方應開具相應金額的正規(guī)發(fā)票。

第五條雙方確定以下列方式對乙方的工作成果進行驗收:

1、乙方完成技術服務工作的形式:向甲方提交《水平衡測試報告書》一式份。

2、技術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標準:《企業(yè)水平衡測試通則》(gb/t12452-2008)。

3、技術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方法采用下列第項方式。

(1)甲方組織驗收;

(2)通過武漢市節(jié)水監(jiān)管機構技術驗收。

第六條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為甲方項目聯(lián)系人,乙方指定為乙方項目聯(lián)系人。一方變更項目聯(lián)系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并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條本項目的基礎資料及成果歸甲方所有,乙方對基礎資料及成果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其用于其它任何用途。在項目完成驗收后,乙方應將獲得的甲方基礎資料歸還甲方,不得擅自留存。

第八條雙方確定,按以下約定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1、方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應當

(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方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應當

(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3、方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應當

(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第九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fā)生的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

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均同意采取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同樣有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名)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名)

第2篇 武漢市水平衡測試技術服務合同

2023武漢市水平衡測試技術服務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方式:

通訊地址:

電話:傳真:

電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方式:

通訊地址:

電話:傳真:

電子信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平等協(xié)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就甲方開展水平衡測試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技術服務的內容如下:

1、技術服務要達到的目標:

按照《企業(yè)水平衡測試通則》(gb/t12452-2008)的要求,完成甲方委托的水平衡測試工作的全部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全面調查分析甲方的主要用水情況、用水(工藝)流程、供水、用水、排水、污水處理及回用情況,評價甲方用水水平,提出用水節(jié)水合理化建議,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書面報告。

2、技術服務的內容:

(1)整理統(tǒng)計甲方歷年用水量、產量、產值情況、歷年開展的節(jié)水技術改造以及其成效、目前安裝的節(jié)水設施情況、工藝循環(huán)水量、間接冷卻水量、鍋爐蒸汽冷凝水量數據;

(2)調查甲方各用水(工藝)環(huán)節(jié)的用水情況、水循環(huán)利用情況、非常規(guī)水資源利用情況,制訂用水網絡圖,并根據甲方用水特點和需求,提出用水節(jié)水管理和技術上的優(yōu)化意見;

(3)調查甲方供水管網情況,繪制供水管網圖;

(4)計算、分析、評價有關用水技術經濟指標,根據甲方的用水現(xiàn)狀挖掘節(jié)水潛力,提出建設性指導意見,對甲方節(jié)水管理提出建議,提高節(jié)水管理效率和水平。

甲乙雙方可根據需要,增加下列技術內容中第項:

(1)調查甲方各用水(工藝)環(huán)節(jié)的水質情況,提出不同水質排水的綜合利用建議;

(2)調查甲方各用水(工藝)環(huán)節(jié)的排水情況,并繪制排水、雨水管網圖;

(3)對用水量較大的具有相對獨立性的用水設備(單元)進行子系統(tǒng)的水平衡測試。

3、技術服務的方式:乙方進駐甲方現(xiàn)場進行調查和實測。

第二條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完成技術服務工作:

1、技術服務地點:。

2、技術服務期限:。

3、技術服務進度:

(1)年月日——年月日,開展準備工作,收集測試基礎數據;

(2)年月日——年月日,現(xiàn)場實測;

(3)年月日——年月日,報告書編制;

(4)年月日——年月日,報告書送審,項目驗收。

4、技術服務質量要求:符合《企業(yè)水平衡測試通則》(gb/t12452-2008)的要求。

第三條為保證乙方有效進行技術服務工作,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條件和協(xié)作事項:

1、提供技術資料:

(1)供水管網布置圖、排水管網走向及計量水表安裝情況;

(2)近三年的產品產量,用水總量,循環(huán)水量數據;

(3)節(jié)水管理機構、節(jié)水管理制度建設及節(jié)水技術改造資料;

(4)以及乙方需要的其它資料:

2、提供工作條件:

(1)提供水平衡測試工作委托書,同意乙方測試人員在甲方用水區(qū)域內開展與水平衡測試相關的勘測計量、調查了解、圖像拍攝等活動;

(2)甲方應配備符合《用水單位水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24789-2009)相關要求的分類、分區(qū)域計量設施;若經乙方現(xiàn)場踏勘發(fā)現(xiàn)甲方計量設施缺失,甲方需于年月日前予以完善。如因甲方計量不能如期完善,原因導致不能開展水平衡測試工作,乙方工作時間予以順延;

(3)對乙方測試中遇到的問題予以協(xié)調和配合;

(4)按本合同約定的條款支付費用;

(5)其它需要甲方提供的條件:

3、經費的約定:

甲方為滿足測試條件開展的管網測漏、計量水表完善等支出由甲方承擔;乙方開展水平衡測試所必需的儀表儀器、實驗工具、交通工具由乙方自行解決,完成項目所需的人工、差旅、印刷等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甲方向乙方支付技術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為:

1、技術服務費總額為:人民幣(小寫):,

(大寫):;

2、技術服務費由甲方(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如下:

(1);

(2);

(3);

(4)。

3、乙方開戶銀行名稱、地址和帳號為:

開戶名:

開戶行:

行號:

帳號:

4、在甲方付款的同時,乙方應開具相應金額的正規(guī)發(fā)票。

第五條雙方確定以下列方式對乙方的工作成果進行驗收:

1、乙方完成技術服務工作的形式:向甲方提交《水平衡測試報告書》一式份。

2、技術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標準:《企業(yè)水平衡測試通則》(gb/t12452-2008)。

3、技術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方法采用下列第項方式。

(1)甲方組織驗收;

(2)通過武漢市節(jié)水監(jiān)管機構技術驗收。

第六條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為甲方項目聯(lián)系人,乙方指定為乙方項目聯(lián)系人。一方變更項目聯(lián)系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并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條本項目的基礎資料及成果歸甲方所有,乙方對基礎資料及成果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其用于其它任何用途。在項目完成驗收后,乙方應將獲得的甲方基礎資料歸還甲方,不得擅自留存。

第八條雙方確定,按以下約定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1、方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應當

(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方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應當

(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3、方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應當

(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第九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fā)生的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

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均同意采取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同樣有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名)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名)

第3篇 武漢市水平衡測試技術合同書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方式: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方式: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平等協(xié)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就甲方開展水平衡測試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技術服務的內容如下:

1、技術服務要達到的目標:

按照《企業(yè)水平衡測試通則》(gb/t12452-2008)的要求,完成甲方委托的水平衡測試工作的全部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全面調查分析甲方的主要用水情況、用水(工藝)流程、供水、用水、排水、污水處理及回用情況,評價甲方用水水平,提出用水節(jié)水合理化建議,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書面報告。

2、技術服務的內容:

(1)整理統(tǒng)計甲方歷年用水量、產量、產值情況、歷年開展的節(jié)水技術改造以及其成效、目前安裝的節(jié)水設施情況、工藝循環(huán)水量、間接冷卻水量、鍋爐蒸汽冷凝水量數據;

(2)調查甲方各用水(工藝)環(huán)節(jié)的用水情況、水循環(huán)利用情況、非常規(guī)水資源利用情況,制訂用水網絡圖,并根據甲方用水特點和需求,提出用水節(jié)水管理和技術上的優(yōu)化意見;

(3)調查甲方供水管網情況,繪制供水管網圖;

(4)計算、分析、評價有關用水技術經濟指標,根據甲方的用水現(xiàn)狀挖掘節(jié)水潛力,提出建設性指導意見,對甲方節(jié)水管理提出建議,提高節(jié)水管理效率和水平。

甲乙雙方可根據需要,增加下列技術內容中第項:

(1)調查甲方各用水(工藝)環(huán)節(jié)的水質情況,提出不同水質排水的綜合利用建議;

(2)調查甲方各用水(工藝)環(huán)節(jié)的排水情況,并繪制排水、雨水管網圖;

(3)對用水量較大的具有相對獨立性的用水設備(單元)進行子系統(tǒng)的水平衡測試。

3、技術服務的方式:乙方進駐甲方現(xiàn)場進行調查和實測。

第二條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完成技術服務工作:

1、技術服務地點:

2、技術服務期限:

3、技術服務進度:

(1)年月日——年月日,開展準備工作,收集測試基礎數據;

(2)年月日——年月日,現(xiàn)場實測;

(3)年月日——年月日,報告書編制;

(4)年月日——年月日,報告書送審,項目驗收。

4、技術服務質量要求:符合《企業(yè)水平衡測試通則》(gb/t12452-2008)的要求。

第三條為保證乙方有效進行技術服務工作,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條件和協(xié)作事項:

1、提供技術資料:

(1)供水管網布置圖、排水管網走向及計量水表安裝情況;

(2)近三年的產品產量,用水總量,循環(huán)水量數據;

(3)節(jié)水管理機構、節(jié)水管理制度建設及節(jié)水技術改造資料;

(4)以及乙方需要的其它資料:

2、提供工作條件:

(1)提供水平衡測試工作委托書,同意乙方測試人員在甲方用水區(qū)域內開展與水平衡測試相關的勘測計量、調查了解、圖像拍攝等活動;

(2)甲方應配備符合《用水單位水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24789-2009)相關要求的分類、分區(qū)域計量設施;若經乙方現(xiàn)場踏勘發(fā)現(xiàn)甲方計量設施缺失,甲方需于年月日前予以完善。如因甲方計量不能如期完善,原因導致不能開展水平衡測試工作,乙方工作時間予以順延;

(3)對乙方測試中遇到的問題予以協(xié)調和配合;

(4)按本合同約定的條款支付費用;

(5)其它需要甲方提供的條件:

3、經費的約定:

甲方為滿足測試條件開展的管網測漏、計量水表完善等支出由甲方承擔;乙方開展水平衡測試所必需的儀表儀器、實驗工具、交通工具由乙方自行解決,完成項目所需的人工、差旅、印刷等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甲方向乙方支付技術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為:

1、技術服務費總額為:人民幣(小寫):,

2、技術服務費由甲方(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3、乙方開戶銀行名稱、地址和帳號為:

開戶名:

開戶行:

行號:

帳號:

4、在甲方付款的同時,乙方應開具相應金額的正規(guī)發(fā)票。

第五條雙方確定以下列方式對乙方的工作成果進行驗收:

1、乙方完成技術服務工作的形式:向甲方提交《水平衡測試報告書》一式份。

2、技術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標準:《企業(yè)水平衡測試通則》(gb/t12452-2008)。

3、技術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方法采用下列第項方式。

(1)甲方組織驗收;

(2)通過武漢市節(jié)水監(jiān)管機構技術驗收。

第六條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為甲方項目聯(lián)系人,乙方指定為乙方項目聯(lián)系人。

一方變更項目聯(lián)系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未及時通知并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條本項目的基礎資料及成果歸甲方所有,乙方對基礎資料及成果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其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在項目完成驗收后,乙方應將獲得的甲方基礎資料歸還甲方,不得擅自留存。

第八條雙方確定,按以下約定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1、方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方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3、方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第九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fā)生的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均同意采取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同樣有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名)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名)

武漢市技術合同(3份范本)

武漢市水平衡測試技術服務合同委托方(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項目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方式:通訊地址:電話:傳真:電子信箱:受托方(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項目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方式:通訊地址:電話: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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