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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運輸合同(16份范本)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33

國際運輸合同

第1篇 國際貨物運輸合同新整理版

合同號碼:

簽約日期:

買方:

賣方: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締結,用中、英文字寫成,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條款,賣方同意售出買方同意購進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稱及規(guī)格

2.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3.單價(包裝費用包括在內)

4.數(shù)量

5.總值

6.包裝(適合海洋運輸)

7.保險(除非另有協(xié)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

8.裝船時間

9.裝運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裝運嘜頭,賣方負責在每件貨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顏料明顯地刷印或標明下述嘜頭,以及目的口岸、件號、毛重和凈重、尺碼和其它買方要求的標記。如系危險及/或有毒貨物,賣方負責保證在每件貨物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說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付款條件:買方于貨物裝船時間前一個月通過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抬頭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在貨物裝船啟運后憑本合同交貨條款第18條a款所列單據(jù)在開證銀行議付貸款。上述信用證有效期將在裝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條件:除非經(jīng)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條款之規(guī)定辦理,該交貨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條款將自動地優(yōu)先執(zhí)行附加條款,如附加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抵觸,則以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部分

14.fob/fas條件

14.1.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運艙位由買方或買方的運輸代理人___________租訂。

14.2.在fob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guī)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裝上買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guī)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買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桿下。

14.4.貨物裝運日前10-15天,買方應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賣方合同號、船只預計到港日期、裝運數(shù)量及船運代理人的名稱。以便賣方經(jīng)與該船運代理人聯(lián)系及安排貨物的裝運。賣方應將聯(lián)系結果通過電報或電傳及時報告買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預先通知賣方的日期提前或推遲到達裝運港口,買方或其船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賣方亦應與買方的運輸代理或買方保持密切聯(lián)系。

14.5.如買方所訂船只到達裝運港后,賣方不能在買方所通知的裝船時間內將貨物裝上船只或將貨物交到吊桿之下,賣方應負擔買方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如空艙費、滯期費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買方的一切損失。

14.6.如船只撤換或延期或退關等而未及時通知賣方停止交貨,在裝港發(fā)生的棧租及保險費損失的計算,應以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如貨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抵達裝港,應以貨物抵港日期)為準,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十六天起由買方負擔,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除外。上述費用均憑原始單據(jù)經(jīng)買方核實后支付。但賣方仍應在裝載貨船到達裝港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交負擔費用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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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c&f條件

15.1.賣方在本合同第8條規(guī)定的時間之內應將貨物裝上由裝運港到中國口岸的直達船。未經(jīng)買方事先許可,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由懸掛中國港口當局所不能接受的國家旗幟的船裝載。

15.2.賣方所租船只應適航和適貨。賣方租船時應慎重和認真地選擇承運人及船只。買方不接受非保賠協(xié)會成員的船只。

15.3.賣方所租載貨船只應在正常合理時間內駛達目的港。不得無故繞行或遲延。

15.4.賣方所租載貨船只船齡不得超過15年。對超過15年船齡的船只其超船齡額外保險費應由賣方負擔。買方不接受船齡超過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裝運數(shù)量超過一千噸的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賣方應在裝船日前至少10天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數(shù)量、船名、船齡、船籍、船只主要規(guī)范、預計裝貨日、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船公司名稱、電傳和電報掛號。

15.6.一次裝運一千噸以上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其船長應在該船抵達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時分別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預計抵港時間、合同號、商品名稱及數(shù)量。

15.7.如果貨物由班輪裝運,載貨船只必須是______船級社最高船級或船級協(xié)會條款規(guī)定的相同級別的船級,船只狀況應保持至提單有效期終了時止,以裝船日為準船齡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船齡的船只,賣方應負擔超船齡外保險費。買方絕不接受超過25年船齡的船只。

15.8.對于散件貨,如果賣方未經(jīng)買方事前同意而裝入集裝箱,賣方應負責向買方支付賠償金,由雙方在適當時間商定具體金額。

15.9.賣方應和載運貨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聯(lián)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買方船只在途中發(fā)生的一切事故,如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買方而造成買方的一切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16.cif條件

在cif條件下,除本合同第15條c&f條件適用之外賣方負責貨物的保險,但不允許有免賠率。

17.裝船通知

貨物裝船完畢后48小時內,賣方應即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所裝重量(毛/凈)或數(shù)量、發(fā)票價值、船名、裝運口岸、開船日期及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如因賣方未及時用電報或電傳給買方以上述裝船通知而使買方不能及時保險,賣方負責賠償買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害及/或損失。

18.裝船單據(jù)

18.a.賣方憑下列單據(jù)向付款銀行議付貨款:

18.a.1.填寫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運洋輪的清潔提單(如系c&f/cif條款則注明“運費已付”,如系fob/fas條款則注明“運費待收”)。

18.a.2.由信用證受益人簽名出具的發(fā)票5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商品名稱、詳細規(guī)格及裝船嘜頭標記。

18.a.3.兩份由信用證受益人出具的裝箱單及/或重量單,注明每件貨物的毛重和凈重及/或尺碼。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裝運口岸的合格、獨立的公證行簽發(fā)的品質檢驗證書及數(shù)量或重量證書各兩份,必須注明貨物的全部規(guī)格與信用證規(guī)定相符。

18.a.5.本交貨條件第17條規(guī)定的裝船通知電報或電傳副本一份。

18.a.6.證明上述單據(jù)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書信一封。

18.a.7.運貨船只的國籍已經(jīng)買主批準的書信一封。

18.a.8.如系賣方保險需提供投保不少于發(fā)票價值110%的一切險和戰(zhàn)爭險的保險單。

18.b.不接受影印、自動或電腦處理、或復印的任何正本單據(jù),除非這些單據(jù)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樣,并經(jīng)發(fā)證單位授權的領導人手簽證明。

18.c.聯(lián)運提單、遲期提單、簡式提單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為裝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該第三者提單由裝船者背書轉受益人,再由受贈人背書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證開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單據(jù)不能接受。

18.f.對于c&f/cif貨載,不接受租船提單,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長或大副收據(jù)、裝船命令、貨物配載圖及或買方在信用證內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單據(jù)副本各一份。

18.g.賣方須將提單、發(fā)票及裝箱單各兩份副本隨船帶交目的口岸的買方收貨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載運貨船啟碇后,賣方須立即航空郵寄全套單據(jù)副本一份給買方,三份給目的口岸的對外貿易運輸公司分公司。

18.i.賣方應負責賠償買方因賣方失寄或遲寄上述單據(jù)而使買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18.j.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銀行費用由賣方負擔。

19.合同所訂貨物如用空運,則本合同有關海運的一切條款均按空運條款執(zhí)行。

20.危險品說明書

凡屬危險品及/或有毒,賣方必須提供其危險或有毒性能、運輸、倉儲和裝卸注意事項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說明書,賣方應將此項說明書各三份隨同其他裝船單據(jù)航空郵寄給買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21.檢驗和索賠

貨物在目的口岸卸畢60天內(如果用集裝箱裝運則在開箱后60天)經(jīng)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復驗,如發(fā)現(xiàn)品質、數(shù)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與本合同規(guī)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或船行負責者外,買方有權憑上述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退貨或索賠。因退貨或索賠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利息及損失均由賣方負擔。在此情況下,凡貨物適于抽樣及寄送時如賣方要求,買方可將樣品寄交賣方。

22.賠償費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遲或不能交貨者除外,如果賣方不能交貨或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負責向買方賠償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遭受的損害,包括買價及/或買價的差價、空艙費、滯期費,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間接損失。買方有權撤銷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礙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權利。

23.賠償例外

由于一般公認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貨或延遲交貨,賣方或買方都不負責任。但賣方應在事故發(fā)生后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告買方并在事故發(fā)生后15天內航空郵寄買方災害發(fā)生地點之有關政府機關或商會所出具的證明,證實災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繼續(xù)存在60天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雙方同意對一切因執(zhí)行和解釋本合同條款所發(fā)生的爭議,努力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在爭議發(fā)生之日起一個合理的時間內,最多不超過90天,協(xié)商不能取得對買賣雙方都滿意的結果時,如買方?jīng)Q定不向他認為合適的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則該爭議應提交仲裁。除雙方另有協(xié)議,仲裁應在中國北京舉行,并按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所制訂的仲裁規(guī)則和程序進行仲裁,該仲裁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另有決定,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方: 買方:

第2篇 國際貨物代運輸合同

2023國際貨物代運輸甲方:___ 乙方:___

法定地址:___ 法定地址:___

法定代表人:___ 法定代表人:___

帳號:___ 帳號:___

本著互惠互利、誠信為本之精神,為推動共同發(fā)展與友好合作,維護各自權力,經(jīng)友好協(xié)商,上述兩方就有關代理貨物運輸及責任、權力事宜達成以下協(xié)議:

一、代理范圍:

1、 乙方作為甲方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接受甲方委托承辦下列國際運輸事宜:

二、甲方責任:

1、對于本協(xié)議項下的貨物運輸,甲方應當遵照本協(xié)議附錄一之相應操作流程執(zhí)行,并承擔所規(guī)定提供單證、貨物等指責。

2、甲方應當對所提供委托單、報關單、許可證、合同、商檢證明、核銷文件、發(fā)票、裝箱單、提單等有關文件、單證之真實性、合法性、完備性負責。

3、甲方按本協(xié)議結算條款及附錄二之運、雜費費率規(guī)定償付運費及其他相應費用的責任,對于運費到付貨物的運費,甲方作為第二償付人,在收貨方拒付運費情形下履行運費償付的責任。甲方不得已自身或任何第三方原因拒絕或拖延本協(xié)議項下運費的償付。

4、甲方應對因未能履行附錄一之操作流程或上述第二條第二款之責任或其他自身原因英奇的運氣推遲,額外支出及其它后果負責。

5、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并不得以次類要求未能滿足為由不履行本協(xié)議。

三、乙方責任:

1、乙方應嚴格遵照本協(xié)議附錄一之相應操作流程執(zhí)行。

2、乙方應盡力保證甲方委托之運輸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

3、乙方保證所從事相關活動不超出本協(xié)議規(guī)定之代理范圍,并保證自覺維護委托方之利益,不得以任何不正當之理由損害甲方利益。

4、乙方應對已經(jīng)簽收的貨物負責,直至移交給其承運人或甲方及其代表。

5、乙方有責任向甲方提供運輸咨詢,并幫助甲方設計最安全、快捷、經(jīng)濟之運輸線路和方案。對于已運輸貨物,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有責任就貨物狀況作出報告。

6、除不可抗力之外,乙方應對因乙方果實、故意等原因引起的運期推遲、額外支出、貨物短裝、破損及其它后果負責。

四、結算

1、出口貨物裝船、裝機完畢,乙方簽發(fā)提單/運單并開到運雜費清單及飯票。甲方收到運雜費發(fā)票及清單后,應在_________工作日內付清運雜費/簽訂付款協(xié)議書,并換回提單/運單。

2、進口貨物甲方需在乙方倉庫提貨或乙方送貨時(前)償付運雜費/簽訂付款協(xié)議書。

3、對乙方來出的運雜費帳單甲方若有異議,則應在收到運雜費帳單________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并與協(xié)助乙方的對帳工作。

4、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雜費帳單甲方且無異議,如未能在________工作日完成運雜費償付或未能在付款協(xié)議指定期限內完成運雜費償付,則乙方將就未嘗付運雜費向甲方收取________滯納金。

5、雙方結算用銀行帳號如前所述。雙方結算聯(lián)系人、電話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6、本協(xié)議結算所涉及匯率按業(yè)務發(fā)生當月15日中國銀行公布的匯率中間價執(zhí)行,另有約定除外。

雙方簽名

日期

第3篇 海上運輸國際合同

2023海上運輸國際合同號:

日 期:

訂單號:

買方:

賣方:

買賣雙方簽訂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條款進行交易:

(1)品名及規(guī)格____

(2)數(shù)量____

(3)單價____

(4)金額____

合計____

允許溢短裝__%

(5)包裝: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裝船標記:

(9)裝運期限: 收到可以轉船及分批裝運之信用證__天內裝出。

(10)付款條件: 開給我方100%保兌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證,并須注明可在裝運日期后15天內議付有效。

(11)保 險: 按發(fā)票110%保全險及戰(zhàn)爭險。____由客戶自理。

(12)買方須于__年__月__日前開出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售方有權:不經(jīng)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買方對本約未執(zhí)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對因此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13)單 據(jù): 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fā)票、中國商品檢驗局或工廠出具的品質證明、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shù)量/重量簽定書;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4)凡以cif條件成交的業(yè)務,保額為發(fā)票價值的110%,投保險別以本售貨合同中所開列的為限,買方如要求增加保額或保險范圍,應于裝船前經(jīng)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險費由買方負責。

(15)質量、數(shù)量索賠: 如交貨質量不符,買方須于貨物到達目的港30日內提出索賠;數(shù)量索賠須于貨物到達目的港15日內提出。對由于保險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轉運單位或郵政部門造成的損失賣方不承擔責任。

(16)本合同內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約或延遲交貨,售方概不負責。

(17)仲裁: 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xié)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xié)議時,則在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jù)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同意的第三國進行。

(18)買方在開給售方的信用證上請?zhí)钭⒈敬_認書號碼。

(19)其它條款:

賣方: 買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4篇 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范本

?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甲方)

托運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的規(guī)定,經(jīng)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運輸方式

甲方調__________噸位船舶一艘,按照乙方的要求由__________港運至__________港,按現(xiàn)行包船運輸規(guī)定辦理。

第二條 裝船時間

乙方于_______ 年 _____月____日將貨物集中于出發(fā)港,由甲方負責裝船(也可以由乙方裝船,甲方指導)。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____日內裝完貨物。

第三條 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船之______日起日運至到達港。逾期運到,甲方須向乙方支付______ 違約金 。

第四條 卸船時間

船舶到達后,乙方負責卸船。乙方應在______時內卸完貨物。因乙方責任遲延卸貨的,每遲______支付______違約金。

第五條 運輸質量

甲方應當保證貨物運輸?shù)陌踩?。貨物在運輸途中發(fā)生損壞、滅失的,由甲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運輸費用

雙方約定,乙方按每噸______元向甲方支付運輸費用______元。港口裝卸費用按規(guī)定辦理。

第七條 費用結算

本合同簽訂后3日內,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____元。在卸貨后,雙方據(jù)實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 法律適用

本合同發(fā)生糾紛,雙方同意由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處理。

第九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承運人:____________ 托運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海上 貨物運輸合同 是指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訂立的旨在明確海上貨物運輸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本格式為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參考文本。在具體辦理貨物承運手續(xù)時,各種運輸單證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1)承運人、托運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lián)系電話(2)貨物名稱、數(shù)量、重量、包裝等基本情況(3)裝船港、到達港、中轉港名稱(4)運費及其支付方式(5) 違約責任 。

簽訂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應當按照海商法的規(guī)定,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涉外海上貨物運輸,往往涉及第三國的法律規(guī)定,在合同中應明確法律適用及糾紛處理方式等問題。另外,運輸單證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承運人應當按照單證記載的要求,認真填寫,避免因填寫不清而導致糾紛。

第5篇 國際海上運輸合同

合同號:

日 期:

訂單號:

買方:

賣方:

買賣雙方簽訂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條款進行交易:

(1)品名及規(guī)格____

(2)數(shù)量____

(3)單價____

(4)金額____

合計____

允許溢短裝__%

(5)包裝: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裝船標記:

(9)裝運期限: 收到可以轉船及分批裝運之信用證__天內裝出。

(10)付款條件: 開給我方100%保兌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證,并須注明可在裝運日期后15天內議付有效。

(11)保 險: 按發(fā)票110%保全險及戰(zhàn)爭險。____由客戶自理。

(12)買方須于__年__月__日前開出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售方有權:不經(jīng)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買方對本約未執(zhí)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對因此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13)單 據(jù): 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fā)票、中國商品檢驗局或工廠出具的品質證明、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shù)量/重量簽定書;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4)凡以cif條件成交的業(yè)務,保額為發(fā)票價值的110%,投保險別以本售貨合同中所開列的為限,買方如要求增加保額或保險范圍,應于裝船前經(jīng)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險費由買方負責。

(15)質量、數(shù)量索賠: 如交貨質量不符,買方須于貨物到達目的港30日內提出索賠;數(shù)量索賠須于貨物到達目的港15日內提出。對由于保險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轉運單位或郵政部門造成的損失賣方不承擔責任。

(16)本合同內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約或延遲交貨,售方概不負責。

(17)仲裁: 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xié)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xié)議時,則在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jù)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同意的第三國進行。

(18)買方在開給售方的信用證上請?zhí)钭⒈敬_認書號碼。

(19)其它條款:

賣方:

買方:

第6篇 國際航空運輸合同書

托運人(姓名)__

中國民用航空__航空公司(以下簡稱承運人)

協(xié)商空運__(貨物名稱)到__(到達地名),特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托運人于__月__日起需用__型飛機__架次運送__(貨物名稱),其航程如下:

__月__日自__至__,停留__日;

__月__日自__至__,停留__日;

運輸費用總計人民幣__元。

第二條 根據(jù)飛機航程及經(jīng)停站,可供托運人使用的載量為__公斤(內含客座)。如因天氣或其它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員或燃油時,載量照減。

第三條 飛機噸位如托運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隙噸位。

第四條 承運人除因氣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應依期飛行。

第五條 托運人簽訂本合同后要求取消飛機班次,應交付退機費__元。如托運人退機前承運人為執(zhí)行本合同已發(fā)生調機費用,應由托運人負責交付此項費用。

第六條 托運方負責所運貨物的包裝。運輸中如因包裝不善造成貨物損毀,由托運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 運輸貨物的保險費由承運方負擔。貨物因承運方問題所造成的損失,由承運方賠償。

第八條 在執(zhí)行合同的飛行途中,托運人如要求停留,應按規(guī)定收取留機費。

第九條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xié)商解決。凡涉及航空運輸規(guī)則規(guī)定的問題,按運輸規(guī)則辦理。

托運人:___ 承運人:___

開戶銀行:__ 開戶銀行:__

銀行帳號:__ 銀行帳號:__

第7篇 國際運輸貨物買賣合同

2023國際運輸貨物買賣甲方:

聯(lián)系電話:

營業(yè)地址:

乙方:

聯(lián)系電話:

營業(yè)地址:

甲乙雙方為了加強雙方的合作,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代理貨物運輸事宜,經(jīng)友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甲方指定乙方代理其航空,海運,陸運,快遞等運輸服務和運費到付服務。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

甲方需要國際運輸?shù)呢浳铮碛靡曳降膬?yōu)質運輸服務。

甲方享有獲取貨物的免費跟蹤,查詢,索取簽收記錄的權利。

由于乙方的過失造成甲方貨物丟失,損毀等情況下,甲方在收貨時即時提出異議,有提出索賠的權利。

乙方的權利:

乙方享有依照協(xié)議收取運費的權利。

乙方有檢查貨物的合法性及包裝的權利。

若甲方稱量填寫重量有誤,乙方有權更正。

甲方的義務:

在發(fā)貨前以電話或傳真通知乙方到指定地點提取貨物,或送貨到乙方指定地點。

在約定的時間內備好貨物及資料。包括:妥善做好貨物的內外包裝詳細的貨物托運書并聲明貨物價值以英文正確完整地填妥運單所有非文件類物品,必須以英文填寫好商業(yè)發(fā)票,裝箱單某些特殊物品,須按中國海關和目的地國海關的要求,備妥必要的清關文件。

按協(xié)議及時支付乙方運費。如甲方無能力或拒絕支付運費,由本協(xié)議的甲方的負責人承擔所有運費及訴訟費和律師費。本協(xié)議甲方負責人為:,如貨值較大我司建議乙方購買保險。

6,甲方須繳付因清關所造成的倉儲費,商檢費等海關所收費用。

7,對于確因不可抗力因素和非乙方原因而延誤貨物運輸,乙方不承擔責任。乙方有義務及時通知甲方貨物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延誤的事實,并爭取有效措施努力補救。

五,付款條件:

雙方同意本協(xié)議簽署后,運費的結算采取月結方式。乙方每月5號前提供上月對賬單給甲方,甲方在收到帳單后一周內對帳且蓋章確認回傳,并在當月10號前將所有費用支付給乙方。逾期每日收違約金1%。

如未到結算期但甲方應付乙方運費金額超過人民幣萬元整,小寫:_________則必須馬上結清,甲方在收到帳單后2天內對帳并付款。逾期每日收取違約金1%。

付款必須匯入我司指定的帳號或由我司財務部門出具法人證明的指定人員。

如甲方需乙方提供墊付款服務,甲方應在乙方墊款日七日內將墊付款付到乙方的帳上。

六,價格變動:

乙方有權根據(jù)市場行情,按國家法規(guī)對運價進行調整,但應在發(fā)貨前通知甲方。

七,協(xié)議履行: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xié)議,另一方有權終止代理關系。但對于甲方,不影響運費的正常支付對于乙方,有義務受理貨物查詢跟蹤或索賠,直至貨物簽收或索賠結案。

八,有效期:

本協(xié)議經(jīng)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自簽字日起一年有效。協(xié)議到期后,如雙方無異議,可以繼續(xù)生效。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友好協(xié)商解決。

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負責人:負責人:

第8篇 國際運輸貨物合同書

甲方:

聯(lián)系電話:

營業(yè)地址:

乙方:

聯(lián)系電話:

營業(yè)地址:

甲乙雙方為了加強雙方的合作,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代理貨物運輸事宜,經(jīng)友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甲方指定乙方代理其航空,海運,陸運,快遞等運輸服務和運費到付服務。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

甲方需要國際運輸?shù)呢浳?,享用乙方的?yōu)質運輸服務。

甲方享有獲取貨物的免費跟蹤,查詢,索取簽收記錄的權利。

由于乙方的過失造成甲方貨物丟失,損毀等情況下,甲方在收貨時即時提出異議,有提出索賠的權利。

乙方的權利:

乙方享有依照協(xié)議收取運費的權利。

乙方有檢查貨物的合法性及包裝的權利。

若甲方稱量填寫重量有誤,乙方有權更正。

甲方的義務:

在發(fā)貨前以電話或傳真通知乙方到指定地點提取貨物,或送貨到乙方指定地點。

在約定的時間內備好貨物及資料。包括:妥善做好貨物的內外包裝詳細的貨物托運書并聲明貨物價值以英文正確完整地填妥運單所有非文件類物品,必須以英文填寫好商業(yè)發(fā)票,裝箱單某些特殊物品,須按中國海關和目的地國海關的要求,備妥必要的清關文件。

按協(xié)議及時支付乙方運費。如甲方無能力或拒絕支付運費,由本協(xié)議的甲方的負責人承擔所有運費及訴訟費和律師費。本協(xié)議甲方負責人為:,如貨值較大我司建議乙方購買保險。

甲方須繳付因清關所造成的倉儲費,商檢費等海關所收費用。

對于確因不可抗力因素和非乙方原因而延誤貨物運輸,乙方不承擔責任。乙方有義務及時通知甲方貨物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延誤的事實,并爭取有效措施努力補救。

二,付款條件:

雙方同意本協(xié)議簽署后,運費的結算采取月結方式。乙方每月5號前提供上月對賬單給甲方,甲方在收到帳單后一周內對帳且蓋章確認回傳,并在當月10號前將所有費用支付給乙方。逾期每日收違約金1%。

如未到結算期但甲方應付乙方運費金額超過人民幣萬元整,小寫:_________則必須馬上結清,甲方在收到帳單后2天內對帳并付款。逾期每日收取違約金1%。

付款必須匯入我司指定的帳號或由我司財務部門出具法人證明的指定人員。

如甲方需乙方提供墊付款服務,甲方應在乙方墊款日七日內將墊付款付到乙方的帳上。

三,價格變動:

乙方有權根據(jù)市場行情,按國家法規(guī)對運價進行調整,但應在發(fā)貨前通知甲方。

四,協(xié)議履行: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xié)議,另一方有權終止代理關系。但對于甲方,不影響運費的正常支付對于乙方,有義務受理貨物查詢跟蹤或索賠,直至貨物簽收或索賠結案。

五,有效期:

本協(xié)議經(jīng)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自簽字日起一年有效。協(xié)議到期后,如雙方無異議,可以繼續(xù)生效。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友好協(xié)商解決。

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負責人:負責人:

日期:日期:

第9篇 國際航空運輸通用版合同

是以航空器長國際航空運輸合同而收取運費的運輸合同。對于國際航空運輸合同您還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國際航空運輸合同標準版,供大家參考學習。

國際航空運輸合同標準版1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1 乙方委托甲方,由甲方代理乙方辦理_________地區(qū)的國際航線、地區(qū)航線的航空貨物國際運輸業(yè)務。

1.2

1.1所述的委托與代理是一個廣義的范圍不能理解為一旦乙方委托甲方從事個案航空貨物國際運輸業(yè)務,甲方就事實上成為乙方的貨運代理人。

1.3 乙方對個案的航空貨物國際運輸業(yè)務的委托,必須依照本協(xié)議

第二條的規(guī)定單獨簽發(fā)委托書。

第二條 職責范圍

2.1對于個案的國際貨物出口運輸事務,乙方應當正確無誤地,真實地制作委托書(該委托書的內容包括出口貨物的件數(shù)、重量、體積、目的港、出運品名、要求航班、出運價格等要素),并送交或傳真給甲方。如果甲方收到的委托書缺少上述括號內的要求,除非乙方另行書面甲方,否則視為乙方授權甲方補記。對該甲方補記的內容,乙方應予以承認。

2.2 乙方交給甲方貨物的運輸標志(嘜頭)必須有以下內容:收貨人代號、參考號碼(如:合同號、發(fā)票號等)、目的地名稱、件數(shù)號碼。

2.3乙方在提供貨物的同時,應提供有關出口的報關文件。該文件應根據(jù)不同的貿易性質提供以下的相應單證,包括:報關單、報關委托書、發(fā)票、裝箱單、核銷單、配額、許可證、手冊、合同、進口報關副本、協(xié)議書及國家有關批文等。

2.4 乙方送交或傳真的委托書應有乙方的印章或有業(yè)務人員的簽名。如委托書上沒有印章或簽名的、甲方有權拒收委托書。

2.5甲方對乙方送交貨物的空運出口業(yè)務,應及時承辦收貨、出口訂艙、制單、報關、報驗、裝板、交接等整套手續(xù)。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委托書以及補記內容或相應的書面補正材料正確地制作運單,根據(jù)乙方的一切定妥航班。當乙方有要求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已定妥的航班信息及出運航班信息,以及主、分運單號、板箱號。貨物出運后,甲方將有關單證及文件返回乙方,乙方在沒有相反證據(jù)的前提下,運單視為甲方代乙方或乙方客戶填制。甲方如認為乙方可能不依照協(xié)議的規(guī)定如期支付運雜費,甲方有權利暫扣有關單證及文件。

2.6 甲、乙雙方在辦理國際貨運業(yè)務中,必須遵守我國以及過境國或地區(qū)、到達國或地區(qū)政府的法令等有關規(guī)定。

2.7乙方保證在所出運的貨物中不夾帶易燃、易爆等物品及國家禁止出口的物品。甲方不受理危險品(包括不明化學物質的化學物品)、貴重物品、尸體、骨灰和活動物。其他有特殊要求的貨物,按航空公司有關條例辦理。

2.8 乙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預付改為到付、到付改為預付的,應在航班到達目的港前10小時通知甲方。如貨物在目的港被提取,甲方對此不負責任。

2.9 乙方在貨物出運后因修改運單中有關項目或變更對貨物的處置方式,要求甲方代發(fā)電報通知有關承運人的,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10 雙方對貨物的收運要求:乙方送甲方倉庫的貨物,如有破損、受潮、嚴重變形等,甲方有權不予接受。

2.11 乙方發(fā)出委托后,甲方已定妥艙位,乙方要求撤消委托的,乙方除承擔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義務外,應承擔由于撤消委托行為而引起的甲方經(jīng)濟損失。

國際航空運輸合同標準版

甲方:

地址:

xx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xx編碼:

電話:

傳真:

經(jīng)過平等、友好協(xié)商,甲、乙雙方就 空運貨物出口運輸事宜,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如下協(xié)議:

(一) 委托事項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承接乙方委托的空運出口運輸業(yè)務。乙方指定甲方作為其代理人,代為安排提貨、辦理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

(二) 乙方應在每票貨物出運之前五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傳真、電報、電傳)向甲方提交《出口運輸委托書》(簡稱“委托書”或“托單”)。

“委托書”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托運人(e)名稱、姓名、地址、聯(lián)系付款

收貨人(cgee)名稱、姓名、地址、聯(lián)系付款

通知方名稱、姓名、地址、聯(lián)系付款

航班號、日期、始發(fā)港、目的港

貨物品名、件數(shù)、重量、體積、聲明價值

運費及其它費用的標準和支付方式

托運人的簽名、蓋章、日期。

國際航空運輸合同標準版

托運人(姓名)__與中國xx公司(以下簡稱承運人)協(xié)商空運)__(貨物名稱)到__(到達地名),特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托運人于____月____日起需用__型飛機__架次運送__(貨物名稱),其航程如下:

____月____日自__至__,停留____日

____月____日自__至__,停留____日

運輸費用總計人xx幣__元。

第二條 根據(jù)飛機航程及經(jīng)停站,可供托運人使用的載量為__公斤(內含客座)。如因天氣或其它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員或燃油時,載量照減。

第三條 飛機噸位如托運人未充分利用,xx航可以利用空隙噸位。

第四條 承運人除因氣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應依期飛行。

第五條 托運人簽訂本合同后要求取消飛機班次,應交付退機費__元。如托運人退機前承運人為執(zhí)行本合同已發(fā)生調機費用,應由托運人負責交付此項費用。

第六條 托運方負責所運貨物的包裝。運輸中如因包裝不善造成貨物損毀,由托運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 運輸貨物的保險費由承運方負擔。貨物因承運方問題所造成的損失,由承運方賠償。

第八條 在執(zhí)行合同的飛行途中,托運人如要求停留,應按規(guī)定收取留機費。

第九條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xié)商解決。凡涉及航空運輸規(guī)則規(guī)定的問題,按運輸規(guī)則辦理。

托運人:___ 承運人:___

開戶銀行:__ 開戶銀行:__

銀行帳號:__ 銀行帳號:__

國際航空運輸合同標準

第10篇 國際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公約

序言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訂于_______________)

鑒于締約國認識到需要制約國際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特別是有關此種運輸所使用的單證和承運人責任的統(tǒng)一條件,特協(xié)議如下:

第一章 適用范圍

第一條

1.以營運車輛的公路貨物運輸?shù)拿恳缓贤?不管締約方住地和國籍,凡合同中規(guī)定的接管和交付貨物的地點位于兩個不同國家,其中至少有一個是締約國者,本公約均適用之。 2.在本公約中,“車輛”是指在1949年9月19日公路交通公約第四條中所規(guī)定的機動車、拖掛車、拖車和半拖車。

3.本公約也適用于屬本公約范圍內而由國家或政府機構組織所從事的運輸。

4.本公約不適用于:

(a)按照任何國際郵運公約條款而履行的運輸;

(b)喪葬運送;

(c)家俱搬遷。

5.除使本公約規(guī)定不適用于締約國的邊境運輸或授權在運輸活動中公約的使用完全限于代表物權之運單的締約國區(qū)域外,締約國同意不以雙邊或多邊的特殊協(xié)議來修改本公約的任何規(guī)定。

第二條

1.除適用第十四條規(guī)定外,當載貨車輛上的貨物沒有從車輛上卸下,而其部分路程由海上、鐵路、內河或航空接運,則本公約應依然適用于全程。如果經(jīng)證明,在其它運輸方式承運期間貨物所發(fā)生的任何滅失、損壞或延遲交付不是由于公路承運人的行為或不行為所造成,而僅由于在其它運輸方式承運期間和由于其它運輸方式承運的原因而發(fā)生的某事件所造成,如果貨物運輸合同本身是根據(jù)該運輸方式貨物運輸法規(guī)定的條件由發(fā)貨人和該其它運輸方式的承運人所簽訂的,則公路承運人的責任不應由本公約確定,而應按照其它運輸承運人責任的方式來確定。但如無所述條件,公路承運人的責任應由本公約確定。

2.如果公路承運人同時也是其它運輸方式的承運人,則他的責任也應按本條第1款規(guī)定來確定,但就其以公路承運人和其它運輸方式承運人的身份應作為兩個不同當事人看待。

第二章 承運人負責的對象

第三條

在本公約中,當承運人的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在其受雇范圍內行事,承運人應對這些代理人、受雇人和為履行運輸而使用其服務的任何其它人的行為和不行為一如他本人的行為或不行為一樣負責。

第三章 運輸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第四條

運輸合同應以簽發(fā)運單來確認。無運單、運單不正規(guī)或丟失不影響運輸合同的成立或有效性,仍受本公約規(guī)定所制約。

1.運單應簽發(fā)有發(fā)貨人和承運人簽字的三份正本,這些簽字可以是印刷的或如運單簽發(fā)國的法律允許,可由發(fā)貨人和承運人以蓋章代替。第一份應交付發(fā)貨人,第二份應交付跟隨貨物,第三份應由承運人留存。

2.當待裝貨物在不同車內或裝有不同種類貨物或數(shù)票貨物,發(fā)貨人或承運人有權要求對使用的每輛車、每種貨或每票貨分別簽發(fā)運單。

1.運單應包括下列事項:

(a)運單簽發(fā)日期和地點;

(b)發(fā)貨人名稱和地址;

(c)承運人名稱和地址;

(d)貨物接管的地點及日期和指定的交付地點;

(e)收貨人名稱和地址;

(f)一般常用的貨物品名和包裝方法,如屬危險貨物,說明通常認可的性能;

(g)件數(shù)和其特殊標志和號碼;

(h)貨物毛重或以其它方式表示的數(shù)量;

(i)與運輸有關的費用(運輸費用、附加費用、關稅和從簽訂合同到交貨期間發(fā)生的其它費用);

(j)辦理海關和其它手續(xù)所必須的通知;

(k)不管有任何相反條款,該運輸必須遵照本公約各項規(guī)定的說明。

2.如可適用,運單也應包括下列事項:

(a)不允許轉運的說明;

(b)發(fā)貨人負責支付的費用;

(c)“現(xiàn)款交貨”費用的金額;

(d)貨物價值和交貨優(yōu)惠利息金額的聲明;

(e)發(fā)貨人關于貨物保險所給予承運人的指示;

(f)議定的履行運輸?shù)臅r效期限;

(g)交付承運人的單據(jù)清單。

3.締約國可在運單上列上他們認為有用的其它事項。

第七條

1.發(fā)貨人應對由于下列事項不確切或不當致使承運人所遭受的所有費用、滅失和損壞負責: (a)在第六條第1款(b)(d)(e)(f)(g)(h)和(j)項所列事項;

(b)第六條第2款所列事項;

(c)發(fā)貨人為使運單簽發(fā)或目的在于將其列入運單而給予的任何其它事項或指示。 2.如果應發(fā)貨人要求,承運人將本條第1款所述事項列入運單,除非有相反證明,則承運人應被視為他已代表發(fā)貨人如此辦理。

3.如果運單未包含第六條第1款(k)項所列的說明,承運人應對由于有權處置貨物者的不行為所遭受的所有費用、滅失和損壞負責。

第八條

1.當接管貨物時,承運人應核對:

(a)在運單中對件數(shù)及其標志和號碼申報的準確性;

(b)貨物的外表狀況及其包裝。

2.當承運人對本條第一款(a)項所述的準確性無合理的核對方法,他應將他的保留條件連同其理由記入運單。同樣,他應對貨物外表狀況及其包裝所作出的任何保留說明理由。除非發(fā)貨人在運單上明確同意受此種保留所制約,否則此種保留對發(fā)貨人不應有約束力。 3.發(fā)貨人應有權要求承運人核對貨物的毛重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的數(shù)量。他也可要求對貨物的內容進行核對。承運人應有權對此種核對產生的費用提出索賠。核對結果應記入運單中。 第九條

1.運單應是運輸合同成立、合同條件和承運人收到貨物的初步證據(jù)。

2.如運單中未包含承運人的特殊保留條件,除非有相反證明,則應認為當承運人接管貨物時,貨物和包裝外表狀況良好,件數(shù)、標志和號碼與在運單中的說明相符。

第十條

除非承運人接管貨物時其包裝不良是明顯的或承運人知道其缺陷卻未對此作出保留,否則由于貨物包裝不良對人員、設備或其它因素不予負責,他僅應對本條中造成滅失、損壞或延遲他應負責范圍內的那些因素負責。

1.為在交付貨物前辦妥海關或其它手續(xù),發(fā)貨人應在運單后隨附必需單證或將其交承運人支配和提供承運人所需全部情況。

2.承運人無責任調查這些單證和情況是否準確或適當。除非是由于承運人的錯誤行為或過失,對由于這些單證和情況的短缺或不正規(guī)所引起的損壞,發(fā)貨人應向承運人負責。 3.承運人對運單所規(guī)定的和跟隨運單的或交存承運人的這些單證,由于滅失或不正確的使用所引起的后果承擔一個代理所負的責任,但承運人所支付的賠償以不超過如貨物滅失所支付的賠償為條件。

第十二條

1.發(fā)貨人有權處置貨物,特別是以要求承運人停止在途貨物運輸?shù)姆绞絹砀淖冐浳锝桓兜攸c或將貨物交付給非運單所指定的收貨人。

2.當?shù)诙葸\單交給收貨人時或當收貨人按第十三條第1款行使其權利時,則該權利即告終止。此自以后,承運人應聽從收貨人的指令。

3.收貨人有權自運單簽發(fā)之時起處置貨物,如果發(fā)貨人在運單中注明有如此說明。 4.如收貨人在行使其處置貨物的權利時,已指示將貨物交給另一方,那末其它人無權再指定其它收貨人。

5.行使處置權應遵照下列條件:

(a)發(fā)貨人或如在本條第3款所述情況下擬行使權利的收貨人出示上面已列明對承運人的新指示的第一份運單和向承運人賠償由于執(zhí)行該指示所涉及的所有費用、滅失或損壞。 (b)當指示到達執(zhí)行人手中時執(zhí)行該指示是可能的,同時既不干擾承運人的正常工作的進行,也不妨礙其它貨物的發(fā)貨人或收貨人;

(c)該指示并不造成貨物的分票。

6.由于本條第5款(b)項的規(guī)定,當承運人不能執(zhí)行收到的指示時,他應立即通知給他該指示的人。

7.未執(zhí)行本條規(guī)定的條件中所給予的指示,或已執(zhí)行指示而未要求出示第一份運單的承運人,應對由此而引起的任何滅失或損壞向有權提賠人負責。

第十三條

1.當貨物到達指定的交貨地點后,收貨人有權憑收據(jù)要求承運人將第二份運單和貨物交給他。如果貨物滅失已成立或在第十九條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后貨物并未到達,收貨人對承運人有權以其自己名義享受運輸合同產生的任何權利。

2.援引本條第1款所授權利的收貨人應支付運單中所應支付的費用,但就此事如有爭執(zhí),除非收貨人已擔保,否則不應要求承運人交付貨物。

第十四條

1.如果由于某種原因或者根據(jù)運單規(guī)定的條件,在貨物到達指定交貨地點前執(zhí)行合同已經(jīng)或成為不可能,承運人應按第十二條規(guī)定從有權處置貨物者處取得指示。

2.但是,如果情況允許按不同于運單規(guī)定的條件進行運輸和如果承運人不能根據(jù)第十二條規(guī)定在合理時間內從有權處置貨物者處取得指示,他應采取他認為對有權處置貨物者最有利的措施。

第十五條

1.如果貨物到達指定交付地點后的情況妨礙貨物交付,承運人應要求發(fā)貨人給予指示。如果收貨人拒絕接貨,發(fā)貨人應有權處置貨物而無需出示第一份運單。

2.即使收貨人已拒絕接貨,但只要承運人未從發(fā)貨人處收到相反的指示,收貨人仍可要求交貨。

3.當收貨人行使第十二條第3款的權利而指示將貨物交付另一人后發(fā)生交貨受阻的情況,本條第1、2款應適用,一如該收貨人是發(fā)貨人,另一人是收貨人。

第十六條

1.除非要求得到指示和執(zhí)行該項指示而發(fā)生的費用是由于承運人的錯誤行為或疏忽所引起,否則承運人應有權享受償還該費用的權利。

2.在第十四條第1款和第十五條所述的情況下,承運人可為有權處置貨物者立即卸貨,自此以后運輸應視作終結。然后,承運人應代表有權處置貨物者掌管貨物。但承運人也可將貨物委托給第三方掌管,在那種情況下,他除履行合理謹慎選擇第三方的責任外,不負任何其它責任。在運單中應付的費用和所有其它費用應以貨物擔保。

3.如果貨物易腐或貨物的狀況證明如此、或當棧租費將超過貨物的價值,承運人可出售貨物而無需等待有權處置貨物者的指示。在其它情況下,如果在合同期限屆滿后,承運人未從有權處置貨物者處收到要求他合理執(zhí)行的相反的指示,他也可將貨物進行出售。

4.如貨物已按照本條被出售,在出售的貨款中扣除由貨方承擔之費用后的余額應歸有權處置貨物者所支配。如果這些費用超過貨款,承運人應有享受其差額的權利。

5.出售貨物的手續(xù)應由貨物所在地的法律或習慣來確定。

第四章 承運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1.承運人應對自貨物接管之時起到交付時止發(fā)生的全部或部分滅失和損壞以及貨物交付中的任何延遲負責。

2.但如果貨物滅失、損壞或延遲是由于索賠人的錯誤行為或過失,是由于索賠人的指示而不是由于承運人的錯誤行為或過失、由于貨物的固有缺陷或承運人不能避免的情況和承運人不能防止的結果所造成,承運人應免除責任。

3.對由于為履行運輸而使用之車輛的不良狀況或由于承運人已租用其車輛的人或他的代理人或他的受雇人的錯誤行為或過失,承運人不應免除責任。

4.遵照第十八條第2至第5款,當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在下述一種或一種以上情況中產生的特殊風險所引起的,承運人應予免責:

(a)當已在運單中明確議定和規(guī)定使用無蓋敞車。

(b)如貨物根據(jù)其性質,在無包裝或未予妥善包裝時易于損耗或損壞的情況下,無包裝或包裝不良;

(c)由發(fā)貨人、收貨人或代表發(fā)貨人或收貨人所從事的貨物搬運、裝載、積載和卸載; (d)特別是由于斷裂、生銹、腐爛、干燥、滲漏、正常損耗或蟲蛀特易造成全部滅失或部分滅失或損壞的某些貨物的性質;

(e)包裝上標志或號碼不足或不當;

(f)承運活動物。

5.根據(jù)本條,承運人對造成貨物滅失、損壞或延遲的某些因其它貨物的損壞以及由此所引的任何費用,發(fā)貨人應對承運人負責。

1.對第十七條第2款所規(guī)定的原因之一所引起的滅失、損壞或延遲,承運人應負舉證責任。 2.當承運人確定案情中的滅失或損壞能歸因于第十七條第4款所述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特殊風險,則應推定就是這樣引起的。但索賠人有權證明滅失或損壞事實上不是全部或部分歸因于這些風險之一。

3.如有大量短少或整件的滅失,此種推定不應適用于第十七條第4款(a)項中所述情況。 4.如貨物由裝有特殊設備以便保護貨物不受熱、冷、溫度變化或空氣濕度影響的汽車承運,除非承運人證明他對這種設備的選擇、維修和使用的情況均已采取了理應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照給予他的特別指示行事,否則承運人無權享受索賠第十七條第4款(d)項規(guī)定的利益。

5.除非承運人證明,根據(jù)情況他已采取了一般理應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給予他的特別指示行事,否則承運人無權享受第十七條第4款(f)項的利益。

第十九條

當貨物未能在議定的時效期限內交貨,或雖無此種議定時效期限,在考慮到實際情況后,運輸?shù)膶嶋H期限,特別是分票運輸,在通常情況下組成整票貨物所需要的時間超過了允許一個勤勉承運人的合理的時間,則視為延遲交付發(fā)生。

第二十條

1.在議定期限屆滿后三十天內或如無議定期限,從承運人接管貨物時起六十天之內貨物未交付的事實應視為貨物滅失的最終證明,所以有權提出索賠的人可視貨物已經(jīng)滅失。 2.有權提賠人在收到對滅失貨物的賠償時,可提出書面要求--在賠償支付后一年期間如貨物被找到,應立即給他通知。對他的此種要求應給予書面確認。

3.在接到通知書后三十天之內,在交付運單上應付費用和退還他收到的賠償金(減運其中包括的費用)后,上述有權提賠人可要求將貨物交付給他,但不損害第二十三條中交貨延遲賠償?shù)娜魏嗡髻r和如可適用的第二十六條。

4.如無第2款提及的要求或在第3款所述三十天期間無任何指示或在賠款支付超過一年后貨物仍未找到,承運人有權根據(jù)貨物所在地的法律處理該貨物。

第二十一條

如果貨物已被交付收貨人而未按運輸合同條款收取承運人應收取的“現(xiàn)款交貨”費用,承運人應向發(fā)貨人負責賠償不超過該費用的金額,此種賠償不妨礙他對收貨人的訴訟權利。 第二十二條

1.當發(fā)貨人把有危險性質的貨物交付承運人,他應將危險的確切性質通知承運人和如有必要時指出應采取的預防措施。如此種情況并未列入運單,發(fā)貨人或收貨人可通過一些其它方式負責舉證證明承運人了解由該貨物運輸所造成危險的確切性質。

2.在本條第1款所述情況下,承運人不知道貨物的危險性質,則危險貨物可能隨時隨地由承運人卸載、銷毀或使之無害而無需給予賠償;再者,發(fā)貨人應對接管或運輸引起的所有費用、滅失或損壞負責。

第二十三條

1.如果根據(jù)本公約規(guī)定,承運人負責賠償貨物的全部和部分滅失時,這種賠償應參照接運地點和時間貨物的價值進行計算。

2.貨物的價值應根據(jù)商品交易所價格,或無此種價格則根據(jù)現(xiàn)行市價,或如無商品交易所價格或現(xiàn)行市份,則參照同類、同品質貨物的通常貨價決定。

3.但該短缺的賠償額毛重每公斤不超過25法郎。“法郎”意指重10/31克,其黃金純度為千分之900的金法郎。

4.此外,如果貨物全部滅失,運輸費用、關稅和有關貨物運輸發(fā)生的其它費用應全部償還;如貨物部分滅失,則按遭受滅失部分的比例償還,但不付另外的損壞費用。

5.在延遲情況下,如索賠人證明損壞是由此引起的,承運人應支付該損壞不超過運輸費用的賠償。

6.只有在貨物的價值或交貨的優(yōu)惠利息已根據(jù)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六條作申報時,才可索賠較高賠償額。

第二十四條

發(fā)貨人憑支付雙方議定的附加費,可在運單上申報超過第二十三條第3款所規(guī)定的限額的貨物價值。在此情況下,申報的金額應代替該限額。

第二十五條

1.如果貨物損壞,承運人應對貨物降低價值的該部分金額負責,其計算則參照第二十三條第1、2和4款確定的貨物價值。

2.但賠償不可超過:

(a)如整票貨物損壞,在全部滅失情況下所支付的金額;

(b)如僅部分貨物損壞,在部分滅失情況下所支付的金額。

第二十六條

1.如果貨物滅失或損壞或超過議定時效期限,則發(fā)貨人憑支付議定的附加費,可以將金額列入運單的方式來確定交貨時的優(yōu)惠利息的金額。

2.不論在第二十三、二十四和二十五條中關于賠償如何規(guī)定,如交貨優(yōu)惠利息一經(jīng)申報,已證明的額外滅失或損壞的賠償直至申報利息的全部金額可予索賠。

第二十七條

1.索賠人應有權索賠應付賠償金的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的利息應從向承運人書面提出索賠之日起,或未提出索賠則從法律訴訟之日起計算。

2.計算賠償額如不是按提賠國家的貨幣來表示時,則應按照賠償支付地當天所采用的兌換率來換算。

第二十八條

1.根據(jù)適用的法律,本公約內運輸所引起的滅失、損壞或延遲導致的合同以外的索賠,承運人可援引免除其責任或確定或限制賠償金的本公約的規(guī)定。

2.按第三條規(guī)定,如承運人對應予負責的某一方的貨物的滅失、損壞或延遲的合同以外的責任有爭議,該承運人也可援引免除承運人責任或確定或限制賠償金的本公約的規(guī)定。

第二十九條

1.如損壞不是由承運人的故意不當行為或根據(jù)受理該案的法院或法庭的法律認為相當于故意不當行為的承運人的過失所引起,則承運人無權援引免除或限制他的責任或推卸舉證責任的本章的規(guī)定。

2.如果故意不當行為或過失是由承運人的代理人或受雇人或為履行運輸他所利用其服務的其它人所作,當這些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是在其受雇范圍內行事時,則同樣規(guī)定應予適用。再者,在這種情況下,該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無權就其個人責任援引第1款本章的規(guī)定。

第五章 索賠和訴訟

第三十條

1.如果收貨人接管貨物時未與承運人及時檢驗貨物狀況或如有明顯的滅失或損壞,在不遲于交貨的時候,如滅失或損壞不明顯,在交貨后七日內(星期日和例假日除外)未向承運人提出保留說明滅失或損壞的一般性質,則接收貨物的事實應作為他收到運單上所載明的貨物的初步證據(jù)。如貨物滅失或損壞不明顯,則所述保留應用書面作出。

2.當貨物的狀況已經(jīng)收貨人和承運人及時檢驗,只有在滅失或損壞不明顯而且收貨人在檢驗之日起七日內(星期日和例假日除外)已向承運人及時提出書面保留的情況下,才允許提出與本檢驗結果相反的證據(jù)。

3.除非自貨物置于收貨人處置時起二十一天內已向承運人提出書面保留,否則交貨延遲不予賠償。

4.在計算本條規(guī)定的時效期限時,根據(jù)實際情況,交貨日或檢驗日或將貨物置于收貨人處理之日,不應包括在時效期限內。

5.承運人和收貨人應相互為進行必需的調查和檢驗提供各種合理的方便。

第三十一條

1.本公約中運輸所引起的訴訟,原告可在雙方協(xié)議約定的締約國的任何法院和法庭提起,也可以在下列地點所屬的國家的法院或法庭提起:

(a)被告的通常住所或主要營業(yè)所、或者經(jīng)手訂立合同的分支機構或代理機構的所在地;或

(b)承運人接管貨物的地點或指定的交貨地點。

而不得在其它法院或法庭起訴。

2.關于本條第1款所述索賠,如已向根據(jù)該款有管轄權的法院或法庭提起訴訟或此類法院或法庭已就此項索賠作出判決,除非受理第一次訴訟的法院或法庭的判決在提起新訴訟的國家不能執(zhí)行,否則相同當事人之間不得基于相同理由提起新的訴訟。

3.如果就本條第1款所述的任何訴訟,由一個締約國的法院或法庭作出的判決在該國已經(jīng)生效而可以執(zhí)行,一旦在任何其它締約國辦妥所需手續(xù),該判決也可以在該締約國執(zhí)行。所需手續(xù)不應涉及審理案件的實質問題。

4.本條第3款規(guī)定適用于審理后的判決、缺席判決和法院裁定所確認的和解,但不適用于臨時判決或使全部或部分敗訴的原告賠償訴訟費用以外的損失的決定。

5.對本公約運輸所引起的訴訟,不應向在締約國之一有住所或營業(yè)所的任何締約國國民要求費用擔保。

第三十二條

1.按照本公約運輸所引起的訴訟,其時效期限是一年,但如是故意的不當行為,或根據(jù)受理案件的法院或法庭地的法律認為過失與故意的不當行為相等同時,時效期限為三年。時效期限開始起算的時間是:

(a)如貨物系部分滅失、損壞或交貨延遲,自交貨之日起算;

(b)如系全部滅失,以議定的交貨期限屆滿后第三十天,或如無議定的交貨期限,則從承運人接管貨物之日起第六十天開始起算;

(c)在所有其它情況下,在運輸合同訂立后滿期三個月時起算。

時效期限開始之日不應計算在期限內。

2.時效期限因提出書面索賠而中止,直至承運人以書面通知拒絕索賠并將所附單據(jù)退回之日為止。如索賠的一部分已承認,則時效期限僅應對有爭議部分的索賠恢復計算。收到索賠或答復和退回單據(jù)的舉證應由援引這些事實的當事人負責。時效期限的計算不應被具有同一標的的進一步主張所中止。

3.除上述的第2款的規(guī)定外,時效期限的延長應由受理案件的法院或法庭地的法律決定。該法律也應制約新的訴訟權利的產生。

4.時效已過的訴訟權利不可以通過反索賠或抵銷的方式行使。

第三十三條

運輸合同可以包含給予仲裁庭管轄權的條款,如果該條款規(guī)定仲裁庭應適用本公約。

第六章 連續(xù)承運人履行運輸合同的規(guī)定

第三十四條

如受單一合同所制約的運輸是由連續(xù)公路承運人履行,則其每一承運人為全部營運負責。鑒于其接受貨物和運單,第二承運人和每個連續(xù)承運人即成為在運單條款中運輸合同的當事人一方。

第三十五條

1.從前一承運人處接受貨物的承運人應給前一承運人載有日期和簽字的收據(jù),他應在第二份運單上登記他的名字和地址。如適用,他應在第二份運單和收據(jù)上列入第八條第2款的規(guī)定的那種保留。

2.第九條的規(guī)定應適用于連續(xù)承運人之間的關系。

第三十六條

除基于同一運輸合同索賠的訴訟中提出的反索賠或抵銷以外,有關滅失、損失或延遲的責任的法律訴訟只可向第一承運人、最后承運人或在發(fā)生滅失、損壞或延遲的這一段運輸中履行那段運輸?shù)某羞\人提起,一個訴訟可以同時向這些承運人的幾個提起。

第三十七條

已根據(jù)本公約規(guī)定支付賠償?shù)某羞\人應有權從參加運輸?shù)钠渌羞\人處享受取得該賠償及其利息和由于索賠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a)對滅失或損壞負責的承運人應單獨負責賠償,不管此賠償是否由他或另一承運人支付;

(b)當滅失或損壞是由二個或二個以上承運人的行為所造成時,每個承運人應按其所負責部分按比例進行分攤。

(c)如不能確定屬于那個承運人的責任,滅失或損壞則應在上款(b)項規(guī)定的所有承運人之間按比例分擔賠償。

第三十八條

如某一承運人無力償還,應按支付給其它承運人的運費按比例在其它承運人中分攤他應支付和支未付的賠償部分。

第三十九條

1.如賠償金是在訴訟通知書已遞交給被告承運人并已給予法庭之后司法當局所決定的,則根據(jù)第三十七及三十八條,被告承運人無權對提賠的承運人所提出的支付有效性提出爭議。

2.要提起訴訟而行使其追索權的承運人可向有關承運人之一常駐國家的或合同是通過有關承運人在該地的主要營業(yè)所或分支機構或代理訂立的國家的有管轄權的法院或法庭提出索賠。所有有關承運人均可作為一訴訟中的被告。

3.第三十一條第3、4款的規(guī)定應適用于第三十七和三十八條所述的判決。

4.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應適用于承運人之間的索賠,但時效期限應從按本公約規(guī)定確定支付賠償金的最終司法判決之日開始計算或如無此種司法判決,則從實際支付之日開始計算。

第四十條

承運人應有權在他們中間同意第三十七和三十八條以外的其它規(guī)定。

第七章 違反公約的規(guī)定無效

第四十一條

1.遵照第四十條規(guī)定,直接或間接違背本公約的任何規(guī)定,概屬無效。該規(guī)定的無效不涉及合同其它規(guī)定的無效。

2.特別是給予承運人的保險利益或任何其它類似條款或任何轉嫁舉證責任的條款,均屬無效。

第八章 最終條款

第四十二條

1.本公約向歐洲經(jīng)濟委員會成員國和按委員會職權范圍第8款以咨詢身份接納入委員會的國家開放,以供簽字或加入。

2.根據(jù)歐洲經(jīng)濟委員會職權范圍第11款可能參加委員會某些活動的國家,在本公約生效后通過加入公約可成為本公約的締約國。

3.本公約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開放以便簽字。自此以后,則本公約開放,以便加入。

4.本公約須經(jīng)批準。

5.批準或加入書應由聯(lián)合國秘書長保管。

第四十三條

1.本公約在第四十二條第1款所述五個國家交存批準或加入書后第九十日生效。

2.對在五個國家交存其批準和加入書后批準或加入的任何國家,本公約應在該國交存批準或加入書后第九十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

1.任何締約國將其退出要求通知聯(lián)合國秘書長即可退出本公約。

2.在秘書長接到退出通知之日起十二個月后,退出應予生效。

第四十五條

如果在本公約生效后,由于退出因而締約國數(shù)目減少到不足五個,本公約應自最后一個退出生效之日起中止生效。

第四十六條

1.任何國家可在交存其批準或加入書時或在此后任何時間,以向聯(lián)合國秘書長通知的方式宣布本公約應擴展到所有或任何國際關系由其負責的地區(qū)。本公約應從秘書長收到通知后第九十日或如當天在本公約還未生效,則自生效之日起,將其適用范圍擴展到通知書指定的地區(qū)。

2.已按前款作出聲明將本公約適用范圍擴展到國際關系由它負責的任何地區(qū)的任何國家,可根據(jù)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聲明該地區(qū)分別退出本公約。

第四十七條

在二個或二上以上締約國有關本公約的解釋或適用的任何爭議,在當事各方不能通過談判或其它方式解決的情況下,可應有關締約國任何一方的要求,遞交國際法庭解決。

第四十八條

1.在簽字、批準或加入本公約時,每個締約國可聲明其不受本公約第四十七條所約束,其它締約國不受有關作出這樣保留的締約國的第四十七條所約束。

2.任何已作出如第1款所規(guī)定之保留的締約國,可在任何時間以通知聯(lián)合國秘書長的方式撤銷此種保留。

3.對本公約不能允許有其它保留。

第四十九條

1.在本公約生效三年后,任何締約國以通知聯(lián)合國秘書長的方式,要求召集以重新審議公約為目的的會議。秘書長應將此要求通知所有締約國。如果在秘書長通知后四個月之內,不少于四分之一的締約國通知秘書長贊同此要求,則應由秘書長召集重新審議的會議。 2.如果根據(jù)上款召開會議,秘書長應通知所有締約國和要求他們在為期三個月之內提出他們希望會議考慮的這種提案。秘書長應至少在該會議召開之日前三個月將會議的臨時議程連同這些提案的文本分發(fā)給所有締約國。

3.秘書長應邀請第四十二條第1款所涉及的所有國家和按第四十二條第2款已成為締約國的國家參加按照本條召開的任何會議。

第五十條

除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的通知外,聯(lián)合國秘書長應將下述事項通知第四十二條第1款所述國家和第四十二條第2款所述已成為締約國的國家:

(a)第四十二條中的批準和加入;

(b)根據(jù)第四十三條本公約的生效日期;

(c)第四十四條中的退出;

(d)根據(jù)第四十五條本公約的中止;

(e)根據(jù)第四十六條收到的通知書;

(f)根據(jù)第四十八條第1、2款收到的聲明和通知書。

第五十一條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后,本公約正本將交存聯(lián)合國秘書長。他應將已被證明的真實文本分發(fā)給第四十二條第1、2款提到的每一國家。

為此,下列經(jīng)正式授權的各簽署人,在本公約上簽字,以資證明。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訂于__________。正本一份,用英文、法文寫成。所有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簽字議定書 在進行國際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公約簽字時,下列經(jīng)正式授權的各簽署人同意下述聲明和解釋:

1.本公約不應適用于大不列顛及北受爾蘭聯(lián)合王國和受爾蘭共和國之間的貨運。

2.關于第一條第4款,下列簽署人負責談判制定家俱搬遷和多式聯(lián)運合同的公約。

下列經(jīng)正式授權的各簽署人,在本議定書上簽字,以資證明。

第11篇 國際貨物運輸委托代理合同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郵編:

經(jīng) 辦 人: 聯(lián)系電話: 傳真:

銀行帳戶

乙 方:中國外運 公司(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jīng) 辦 人: 聯(lián)系電話: 傳真:

銀行帳戶 :

甲乙雙方經(jīng)過友好協(xié)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shù)挠嘘P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驗、裝箱,轉運、代墊代付海運運費等相關運輸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訂艙時,甲方應及時送交或者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托運單據(jù)。托運單應明確標明甲方訂艙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lián)系人并加蓋公章。托運單內容應注明貨物的件數(shù)、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時,應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fā)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托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為聯(lián)系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5、為了維護甲方利益,乙方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理代辦費用。上述款項及運輸代理費可采用包干費或者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女,遇有關費率調整,應相應調整包干費.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辦理的出口代運貨物中,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guī)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應立即前往船公司辦理配載等手續(xù)。除甲方能證明乙方在配載上有過錯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貨物未能夕口期配載,乙方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裝船--天前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注明日期并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9、除甲方能證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稅單、核銷單等單據(jù)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協(xié)助甲方盡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貨物緊急出運時,應事先在托運單'特別要求聲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確認航期,否則乙方不承擔延誤運輸責任。

11、甲方同意于船開后_____天內,將乙方代墊代付的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其他代理代辦費用及運輸代理費以______方式付給乙方。

12、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規(guī)定準時付費,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jù),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13、甲方未及時付費造成承運人依法留置貨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14、如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由于我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 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5、乙方在代理貨物運輸?shù)倪^程中應盡心盡責,對于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發(fā)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幣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16、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______海事法院審理。

或者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jù)該會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上述兩條款,只能選擇一項,請各單位自行決定。)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7、本合同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8、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jīng)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_____份。

甲方:    乙方:

簽字蓋章: 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第12篇 國際貨物運輸服務合約

甲 方:

法定地址 : 郵編:

經(jīng) 辦 人: 電話: 傳真:

乙 方:

法定地址 : 郵編:

經(jīng) 辦 人: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經(jīng)過友好協(xié)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shù)挠嘘P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陸運等相關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為陸運時,甲方應及時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托運單據(jù)。托運單應明確標明船名、航次、提單號、場站、件數(shù)、重量、體積、目的港、最晚集港日期、貨物品名及特別要求。

3、甲方在其委托乙方辦理的出口代運貨物中,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guī)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甲方應保證貨物出境前已按照商檢、海關規(guī)定辦理相應的的報檢、報關事宜。

4、甲方要求貨物緊急出運時,應事先在托運單“特別要求聲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確認航期,否則乙方不承擔延誤運輸責任。

5、乙方收到甲方的托運單后,按照要求及時辦理相關手續(xù),均勻分配運量、嚴禁集中扎堆派車。乙方須保證所承運甲方的貨物安全、完整并按時送達指定港口。

6、乙方須每天早上將當天的運量、箱號、車號、司機聯(lián)系方式、到達乙方工廠的時間,書面提供給甲方,以便及早準備裝箱發(fā)貨。

7、因甲方運量是規(guī)律性的,乙方須早計劃、早部署,盡能白天安排運輸裝箱,避免晚間作業(yè)。

8、費用標準,汽運費( ):元/20’(約25噸/20’)

上述費用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如果沒有政策性或大的費率變動,乙方要保證費用的穩(wěn)定性,否則甲方不接受調整。

9、費用結算:每月1日雙方認證上月所發(fā)生的費用,乙方向甲方開具正規(guī)稅票。甲方收到發(fā)票后,15天內付于乙方費用。

10、本合同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日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jīng)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在合同執(zhí)行中如果產生糾紛,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成,提交仲裁部門。本合同一式兩份,蓋章有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20__年 月日

第13篇 國際貨物運輸合同范本

合同號碼:

簽約日期:

買方:

賣方: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締結,用中、英文字寫成,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條款,賣方同意售出買方同意購進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稱及規(guī)格

2.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3.單價(包裝費用包括在內)

4.數(shù)量

5.總值

6.包裝(適合海洋運輸)

7.保險(除非另有協(xié)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

8.裝船時間

9.裝運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裝運嘜頭,賣方負責在每件貨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顏料明顯地刷印或標明下述嘜頭,以及目的口岸、件號、毛重和凈重、尺碼和其它買方要求的標記。如系危險及/或有毒貨物,賣方負責保證在每件貨物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說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付款條件:買方于貨物裝船時間前一個月通過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抬頭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在貨物裝船啟運后憑本合同交貨條款第18條a款所列單據(jù)在開證銀行議付貸款。上述信用證有效期將在裝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條件:除非經(jīng)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條款之規(guī)定辦理,該交貨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條款將自動地優(yōu)先執(zhí)行附加條款,如附加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抵觸,則以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部分

14.fob/fas條件

14.1.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運艙位由買方或買方的運輸代理人___________租訂。

14.2.在fob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guī)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裝上買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guī)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買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桿下。

14.4.貨物裝運日前10-15天,買方應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賣方合同號、船只預計到港日期、裝運數(shù)量及船運代理人的名稱。以便賣方經(jīng)與該船運代理人聯(lián)系及安排貨物的裝運。賣方應將聯(lián)系結果通過電報或電傳及時報告買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預先通知賣方的日期提前或推遲到達裝運港口,買方或其船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賣方亦應與買方的運輸代理或買方保持密切聯(lián)系。

14.5.如買方所訂船只到達裝運港后,賣方不能在買方所通知的裝船時間內將貨物裝上船只或將貨物交到吊桿之下,賣方應負擔買方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如空艙費、滯期費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買方的一切損失。

14.6.如船只撤換或延期或退關等而未及時通知賣方停止交貨,在裝港發(fā)生的棧租及保險費損失的計算,應以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如貨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抵達裝港,應以貨物抵港日期)為準,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十六天起由買方負擔,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除外。上述費用均憑原始單據(jù)經(jīng)買方核實后支付。但賣方仍應在裝載貨船到達裝港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交負擔費用及風險。

15.c&f條件

15.1.賣方在本合同第8條規(guī)定的時間之內應將貨物裝上由裝運港到中國口岸的直達船。未經(jīng)買方事先許可,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由懸掛中國港口當局所不能接受的國家旗幟的船裝載。

15.2.賣方所租船只應適航和適貨。賣方租船時應慎重和認真地選擇承運人及船只。買方不接受非保賠協(xié)會成員的船只。

15.3.賣方所租載貨船只應在正常合理時間內駛達目的港。不得無故繞行或遲延。

15.4.賣方所租載貨船只船齡不得超過15年。對超過15年船齡的船只其超船齡額外保險費應由賣方負擔。買方不接受船齡超過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裝運數(shù)量超過一千噸的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賣方應在裝船日前至少10天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數(shù)量、船名、船齡、船籍、船只主要規(guī)范、預計裝貨日、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船公司名稱、電傳和電報掛號。

15.6.一次裝運一千噸以上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其船長應在該船抵達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時分別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預計抵港時間、合同號、商品名稱及數(shù)量。

15.7.如果貨物由班輪裝運,載貨船只必須是______船級社最高船級或船級協(xié)會條款規(guī)定的相同級別的船級,船只狀況應保持至提單有效期終了時止,以裝船日為準船齡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船齡的船只,賣方應負擔超船齡外保險費。買方絕不接受超過25年船齡的船只。

15.8.對于散件貨,如果賣方未經(jīng)買方事前同意而裝入集裝箱,賣方應負責向買方支付賠償金,由雙方在適當時間商定具體金額。

15.9.賣方應和載運貨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聯(lián)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買方船只在途中發(fā)生的一切事故,如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買方而造成買方的一切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16.cif條件

在cif條件下,除本合同第15條c&f條件適用之外賣方負責貨物的保險,但不允許有免賠率。

17.裝船通知

貨物裝船完畢后48小時內,賣方應即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所裝重量(毛/凈)或數(shù)量、發(fā)票價值、船名、裝運口岸、開船日期及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如因賣方未及時用電報或電傳給買方以上述裝船通知而使買方不能及時保險,賣方負責賠償買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害及/或損失。

18.裝船單據(jù)

18.a.賣方憑下列單據(jù)向付款銀行議付貨款:

18.a.1.填寫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運洋輪的清潔提單(如系c&f/cif條款則注明“運費已付”,如系fob/fas條款則注明“運費待收”)。

18.a.2.由信用證受益人簽名出具的發(fā)票5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商品名稱、詳細規(guī)格及裝船嘜頭標記。

18.a.3.兩份由信用證受益人出具的裝箱單及/或重量單,注明每件貨物的毛重和凈重及/或尺碼。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裝運口岸的合格、獨立的公證行簽發(fā)的品質檢驗證書及數(shù)量或重量證書各兩份,必須注明貨物的全部規(guī)格與信用證規(guī)定相符。

18.a.5.本交貨條件第17條規(guī)定的裝船通知電報或電傳副本一份。

18.a.6.證明上述單據(jù)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書信一封。

18.a.7.運貨船只的國籍已經(jīng)買主批準的書信一封。

第14篇 海外運輸合同(國際貨物)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為促進運輸及對外進出口貿易的發(fā)展,甲,乙雙方就有關海運出口,出口訂艙,報關,運輸,財務等方面事宜,經(jīng)雙方友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共同協(xié)議:

一、委托

乙方委托甲方于中國_________地區(qū)辦理國際貨物出口運輸服務,

海外運輸合同范本。

二、責任與范圍

乙方負責提供貨源,并將貨物交予甲方安排出運。

乙方訂艙時,應提供相關出口報關文件,依據(jù)不同貿易性質備齊所需之單證包括:合同,商檢證明,核銷文件,許可證,報關單,手冊,發(fā)票,裝箱單,出口報關單副本,協(xié)議書及國家規(guī)定之有關批文等合法,合格文件。

訂艙時,乙方應及時傳真或送交甲方正確之海運托單,托運單應明確標明乙方開發(fā)票客戶名稱。托運單內容應注明所托運貨物之件數(shù),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中英文品名),運價及特別要求。如果托運單內容未注明事宜,由此引起后果責任由乙方承擔。

甲方負責承辦乙方所委托之出口包括:出口訂艙,報關,報驗,裝箱,發(fā)單及文件交接工作,甲方依乙方要求安排裝期出運,并及時告知乙方中轉港信息及目的港情況。正常情形下,開航日起30天內甲方得按時將有關文件單證歸還乙方,甲方對已簽收的乙方單證文件負有責任,不得遺失。另外,甲方有權暫扣乙方單證直至乙方按時結清各項應付費用。

乙方所出運之貨物,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guī)定禁止出口之物品。甲方不接受尸體,骨灰和活動物之運輸。如果乙方違反本規(guī)定,將依法承擔由此造成的各項損失。

訂艙內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時,乙方須書面通知甲方,并與甲方操作確認,若貨物已進港或已離港,甲方有權拒絕更改之要求。

船期更改,體積,重量,件數(shù)不符,甲方有責任于貨物進港前主動通知乙方,并與乙方書面確認通知,乙方亦得及時與甲方書面確認上述更改內容或要求退關,否則,甲方有權將乙方所委托的貨物正常出運。

如遇貨物體積,重量雙方有爭議之情形,乙方付款暫以甲方倉庫丈量標準付款,待貨物抵達目的港,依目的港返回之確認體積,重量為準,采多退少補的方式確定運費?;蛘咭曳娇傻郊追絺}庫復核,如果甲方錯誤,乙方來回合理車費甲方承擔(限_________元人民幣內),為了減少在甲方倉庫問題上爭議,甲方雙方遵守如下規(guī)定:

(1)乙方的貨物根據(jù)甲方提供有進倉編號的進倉通知書進甲方倉庫(進倉通知書上乙方有義務填寫相應內容),甲方倉庫有責任根據(jù)托運單,進倉通知書核對進倉庫件數(shù),包裝情況,麥頭等,主動出具倉庫收貨回執(zhí)。乙方有義務讓相關人員送貨到甲方倉庫,如果乙方送貨是司機,應視司機是全權代表乙方。如果乙方要求當場丈量尺寸,甲方有義務按乙方要求工作。爭議比較大的情況如布匹,捆扎,草包,和不規(guī)則外包裝甲乙雙方應在送貨時及時丈量,雙方就地確認。

(2)乙方送貨如是多筆貨物混在一起送入甲方倉庫,乙方提供進倉通知書,表面實際麥頭資料和件數(shù)包裝資料,規(guī)格等要求甲方分貨,如果一切分貨資料正確,人為錯誤,后果甲方承擔,

甲方目的港代理,保證合理收費,除正常目的港費用及手續(xù)費外不得超收,如有任何超收情形,甲方有責任代乙方索問超收差額。

甲方于每月初將上個月乙方欠費清單傳交乙方。乙方需于三個工作日予以確認,如有疑義即應向甲方提出書面更改要求,如無疑義最遲應于收到甲方運費清單后的五個工作日之內付清運費。運價生效日期以開航日期為準。

三、結算方式

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結算費用,并簽發(fā)提單。

海洋運費以美元結算。如以人民幣結算,匯率暫以:1美元=_________人民幣。

凡乙方指定第三方付款,發(fā)生的拒付,少付,延期等事宜,乙方仍負有支付的義務。

乙方對于應付給甲方的費用,應在規(guī)定的付款期限內以協(xié)議的約定方式支付,不能隨意扣減或拒付。

如遇乙方未按協(xié)議規(guī)定準時付費,乙方除承擔所欠費用每天萬分之五違約金外,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協(xié)議,并有權在海外暫扣貨物及國內暫扣乙方所有單證(包括提單,外匯核銷單,退稅報關單等),直至乙方結清費用止??圬?,證期間,所造成目的港及裝貨港之額外經(jīng)濟損失,甲方不予承擔任何費用和法律責任,完全和全部由乙方承擔。

四、協(xié)議終止

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協(xié)議,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并電話確認通知對方財務部,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后本協(xié)議才能自動終止。

協(xié)議終止后,協(xié)議雙方仍應承擔原協(xié)議內所規(guī)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zhí)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五、協(xié)議更改

本協(xié)議可經(jīng)雙方書面確認修改內容,經(jīng)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后依簽字日期為準立即生效,任何修改補充內容雙方未經(jīng)簽字確認前仍按原協(xié)議內容執(zhí)行。

六、法律與仲裁

本協(xié)議不適用于個人,只使適用于公司。

甲方,乙方協(xié)議簽章依公司公章,法人或公司相關職位人士簽字為憑。

本協(xié)議所有規(guī)定事宜,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管轄。

協(xié)議雙方執(zhí)行協(xié)議發(fā)生爭議時,應先行協(xié)商解決,如無效以法定程序照章辦理。

七、協(xié)議生效

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生效前,乙方應結清所有甲方簽約前已發(fā)生之費用,本協(xié)議方可執(zhí)行。

本協(xié)議之有效期自簽訂日期起,以_________年為限,協(xié)議期滿之前,甲乙雙方如未接獲對方正式書面通知,本協(xié)議則自動延長一年。

本協(xié)議一式正本二份,雙方各執(zhí)正本一份留存并遵守執(zhí)行。

一切附加協(xié)議,和本協(xié)議同樣有效約束雙方,否則視為違約,并且違約方承擔一切經(jīng)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八、特別聲明

甲方原則上不接受危險品,半危險品貨物的訂艙,如乙方有危險品或半危險品貨物要委托出運,須提前和事先書面和電話通知甲方。如若違約,則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及經(jīng)濟責任。

乙方的參展或緊急貨物要求出運時,應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jīng)雙方確認航期后再行安排訂艙裝運,否則甲方不承擔延誤運輸之責任。

貨物出運后,乙方要求退運,或更改目的港,或中轉港更改運輸方式的,須經(jīng)雙方書面確認及有關費用,而乙方尚未於上海預結算費用前,甲方有權暫停執(zhí)行上述更改要求,期間所產生之額外經(jīng)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乙方目的港收貨人,經(jīng)甲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如逾期未提貨,目的港產生之額外費用由乙方目的港收貨人全部自行承擔。如若乙方目的港收貨人放棄貨物,則由乙方承擔目的港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九、本協(xié)議于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簽訂。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5篇 國際貨物運輸委托代理合同書

甲方: 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jīng)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 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jīng)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jīng)過友好協(xié)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shù)挠嘘P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驗、裝箱,轉運、代墊代付海運運費等相關運輸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訂艙時,甲方應及時送交或者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托運單據(jù)。托運單應明確標明甲方訂艙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lián)系人并加蓋公章。托運單內容應注明貨物的件數(shù)、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時,應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fā)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托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為聯(lián)系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5.為了維護甲方利益,乙方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理代辦費用。上述款項及運輸代理費可采用包干費或者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女,遇有關費率調整,應相應調整包干費.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辦理的出口代運貨物中,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guī)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應立即前往船公司辦理配載等手續(xù)。除甲方能證明乙方在配載上有過錯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貨物未能按如期配載,乙方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裝船--天前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注明日期并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9.除甲方能證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稅單、核銷單等單據(jù)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協(xié)助甲方盡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貨物緊急出運時,應事先在托運單特別要求聲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確認航期,否則乙方不承擔延誤運輸責任。

11.甲方同意于船開后_____天內,將乙方代墊代付的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其他代理代辦費用及運輸代理費以______方式付給乙方。

12.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規(guī)定準時付費,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萬分之五的 違約金 。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jù),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13.甲方未及時付費造成承運人依法留置貨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14.如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由于我國《 海商法 》第五十一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 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5.乙方在代理貨物運輸?shù)倪^程中應盡心盡責,對于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發(fā)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幣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16.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______海事法院審理。

或者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jù)該會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上述兩條款,只能選擇一項,請各單位自行決定。)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7.本合同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8.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jīng)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 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第16篇 國際貨物運輸合同書模板

合同號碼: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

買方:________

賣方:________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締結,用中、英文字寫成,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條款,賣方同意售出買方同意購進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稱及規(guī)格:________

2.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________

3.單價(包裝費用包括在內):________

4.數(shù)量:________

5.總值:________

6.包裝(適合海洋運輸):________

7.保險(除非另有協(xié)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________

8.裝船時間:________

9.裝運口岸:________

10.目的口岸:________

11.裝運嘜頭,賣方負責在每件貨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顏料明顯地刷印或標明下述嘜頭,以及目的口岸、件號、毛重和凈重、尺碼和其它買方要求的標記。如系危險及/或有毒貨物,賣方負責保證在每件貨物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說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付款條件:買方于貨物裝船時間前一個月通過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抬頭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在貨物裝船啟運后憑本合同交貨條款第18條a款所列單據(jù)在開證銀行議付貸款。上述信用證有效期將在裝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條件:除非經(jīng)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條款之規(guī)定辦理,該交貨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條款將自動地優(yōu)先執(zhí)行附加條款,如附加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抵觸,則以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部分

14.fob/fas條件

14.1.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運艙位由買方或買方的運輸 代理 人___________租訂。

14.2.在fob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guī)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裝上買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guī)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買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桿下。

14.4.貨物裝運日前10-15天,買方應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賣方合同號、船只預計到港日期、裝運數(shù)量及船運代理人的名稱。以便賣方經(jīng)與該船運代理人聯(lián)系及安排貨物的裝運。賣方應將聯(lián)系結果通過電報或電傳及時報告買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預先通知賣方的日期提前或推遲到達裝運港口,買方或其船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賣方亦應與買方的運輸代理或買方保持密切聯(lián)系。

14.5.如買方所訂船只到達裝運港后,賣方不能在買方所通知的裝船時間內將貨物裝上船只或將貨物交到吊桿之下,賣方應負擔買方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如空艙費、滯期費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買方的一切損失。

14.6.如船只撤換或延期或退關等而未及時通知賣方停止交貨,在裝港發(fā)生的棧租及保險費損失的計算,應以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如貨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抵達裝港,應以貨物抵港日期)為準,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十六天起由買方負擔,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除外。上述費用均憑原始單據(jù)經(jīng)買方核實后支付。但賣方仍應在裝載貨船到達裝港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交負擔費用及風險。

15.c&f條件

15.1.賣方在本合同第8條規(guī)定的時間之內應將貨物裝上由裝運港到中國口岸的直達船。未經(jīng)買方事先許可,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由懸掛中國港口當局所不能接受的國家旗幟的船裝載。

15.2.賣方所租船只應適航和適貨。賣方租船時應慎重和認真地選擇承運人及船只。買方不接受非保賠協(xié)會成員的船只。

15.3.賣方所租載貨船只應在正常合理時間內駛達目的港。不得無故繞行或遲延。

15.4.賣方所租載貨船只船齡不得超過15年。對超過15年船齡的船只其超船齡額外保險費應由賣方負擔。買方不接受船齡超過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裝運數(shù)量超過一千噸的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賣方應在裝船日前至少10天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數(shù)量、船名、船齡、船籍、船只主要規(guī)范、預計裝貨日、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船 公司名稱 、電傳和電報掛號。

15.6.一次裝運一千噸以上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其船長應在該船抵達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時分別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預計抵港時間、合同號、商品名稱及數(shù)量。

15.7.如果貨物由班輪裝運,載貨船只必須是______船級社最高船級或船級協(xié)會條款規(guī)定的相同級別的船級,船只狀況應保持至 提單 有效期終了時止,以裝船日為準船齡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船齡的船只,賣方應負擔超船齡外保險費。買方絕不接受超過25年船齡的船只。

15.8.對于散件貨,如果賣方未經(jīng)買方事前同意而裝入集裝箱,賣方應負責向買方支付 賠償金 ,由雙方在適當時間商定具體金額。

15.9.賣方應和載運貨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聯(lián)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買方船只在途中發(fā)生的一切事故,如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買方而造成買方的一切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16.cif條件

在cif條件下,除本合同第15條c&f條件適用之外賣方負責貨物的保險,但不允許有免賠率。

17.裝船通知

貨物裝船完畢后48小時內,賣方應即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所裝重量(毛/凈)或數(shù)量、發(fā)票價值、船名、裝運口岸、開船日期及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如因賣方未及時用電報或電傳給買方以上述裝船通知而使買方不能及時保險,賣方負責賠償買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害及/或損失。

18.裝船單據(jù)

18.a.賣方憑下列單據(jù)向付款銀行議付貨款:

18.a.1.填寫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運洋輪的清潔提單(如系c&f/cif條款則注明“運費已付”,如系fob/fas條款則注明“運費待收”)。

18.a.2.由信用證受益人簽名出具的發(fā)票5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商品名稱、詳細規(guī)格及裝船嘜頭標記。

18.a.3.兩份由信用證受益人出具的裝箱單及/或重量單,注明每件貨物的毛重和凈重及/或尺碼。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裝運口岸的合格、獨立的公證行簽發(fā)的品質檢驗證書及數(shù)量或重量證書各兩份,必須注明貨物的全部規(guī)格與信用證規(guī)定相符。

18.a.5.本交貨條件第17條規(guī)定的裝船通知電報或電傳副本一份。

18.a.6.證明上述單據(jù)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書信一封。

18.a.7.運貨船只的國籍已經(jīng)買主批準的書信一封。

18.a.8.如系賣方保險需提供投保不少于發(fā)票價值110%的一切險和戰(zhàn)爭險的保險單。

18.b.不接受影印、自動或電腦處理、或復印的任何正本單據(jù),除非這些單據(jù)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樣,并經(jīng)發(fā)證單位授權的領導人手簽證明。

18.c.聯(lián)運提單、遲期提單、簡式提單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為裝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該第三者提單由裝船者背書轉受益人,再由受贈人背書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證開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單據(jù)不能接受。

18.f.對于c&f/cif貨載,不接受租船提單,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長或大副收據(jù)、裝船命令、貨物配載圖及或買方在信用證內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單據(jù)副本各一份。

18.g.賣方須將提單、發(fā)票及裝箱單各兩份副本隨船帶交目的口岸的買方收貨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載運貨船啟碇后,賣方須立即航空郵寄全套單據(jù)副本一份給買方,三份給目的口岸的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分公司 。

18.i.賣方應負責賠償買方因賣方失寄或遲寄上述單據(jù)而使買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18.j.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銀行費用由賣方負擔。

19.合同所訂貨物如用空運,則本合同有關海運的一切條款均按空運條款執(zhí)行。

20.危險品說明書

凡屬危險品及/或有毒,賣方必須提供其危險或有毒性能、運輸、倉儲和裝卸注意事項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說明書,賣方應將此項說明書各三份隨同其他裝船單據(jù)航空郵寄給買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21.檢驗和索賠

貨物在目的口岸卸畢60天內(如果用集裝箱裝運則在開箱后60天)經(jīng)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復驗,如發(fā)現(xiàn)品質、數(shù)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與本合同規(guī)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或船行負責者外,買方有權憑上述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退貨或索賠。因退貨或索賠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利息及損失均由賣方負擔。在此情況下,凡貨物適于抽樣及寄送時如賣方要求,買方可將樣品寄交賣方。

22.賠償費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遲或不能交貨者除外,如果賣方不能交貨或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負責向買方賠償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遭受的損害,包括買價及/或買價的差價、空艙費、滯期費,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間接損失。買方有權撤銷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礙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權利。

23.賠償例外

由于一般公認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貨或延遲交貨,賣方或買方都不負責任。但賣方應在事故發(fā)生后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告買方并在事故發(fā)生后15天內航空郵寄買方災害發(fā)生地點之有關政府機關或商會所出具的證明,證實災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繼續(xù)存在60天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雙方同意對一切因執(zhí)行和解釋本合同條款所發(fā)生的爭議,努力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在爭議發(fā)生之日起一個合理的時間內,最多不超過90天,協(xié)商不能取得對買賣雙方都滿意的結果時,如買方?jīng)Q定不向他認為合適的有 管轄權 的法院提出 訴訟 ,則該爭議應提交仲裁。除雙方另有協(xié)議,仲裁應在中國 北京 舉行,并按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所制訂的仲裁規(guī)則和程序進行仲裁,該仲裁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另有決定,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方:________

買方:________

國際運輸合同(16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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