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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煙花爆竹批發(fā)企業(yè)儲存?zhèn)}庫安全管理規(guī)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嚴格煙花爆竹儲存管理,規(guī)范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倉儲行為,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的發(fā)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和《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04)等法律、法規(guī)及國家標準,結合本省情況,制定本規(guī)范。
第二條 本規(guī)范適用于我省煙花爆竹批發(fā)企業(yè)儲存?zhèn)}庫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本規(guī)范中規(guī)定的倉庫設計安全要求全部為c級倉庫標準,a級儲存?zhèn)}庫設計安全要求參照《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guī)范》(gb50161)相關標準執(zhí)行。
第三條? 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批發(fā)企業(yè),應按《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和本規(guī)范的規(guī)定,依法取得《煙花爆竹經營(批發(fā))許可證》,方可銷售、儲存煙花爆竹。
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第四條 煙花爆竹批發(fā)企業(yè)應有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專職安全管理人員。1000平方米以上的煙花爆竹儲存?zhèn)}庫,專職安全監(jiān)管人員不得少于3人;1000平方米以下的煙花爆竹儲存?zhèn)}庫,專職安全監(jiān)管人員不得少于2人。
第五條 煙花爆竹批發(fā)企業(yè)應當足額繳納風險抵押金;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yè)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六條 煙花爆竹批發(fā)企業(yè)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全面負責,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職責。
第七條 煙花爆竹批發(fā)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煙花爆竹經營方面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經培訓考核合格;倉庫保管員、守護員、裝卸員應當接受煙花爆竹專業(y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其他從業(yè)人員應當經過本單位的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 運輸、駕駛、燃放、押運人員等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第九條? 批發(fā)企業(yè)儲存?zhèn)}庫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煙花爆竹批發(fā)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煙花爆竹儲存?zhèn)}庫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保管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五)裝卸搬運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六)倉庫守護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七)駕駛員、押運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條? 煙花爆竹儲存?zhèn)}庫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二)安全檢查制度;
(三)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四)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五)從業(yè)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六)動火作業(yè)管理制度;
(七)重大危險源評估和監(jiān)控管理制度;
(八)勞動防護用品(具)管理制度;
(九)煙花爆竹入庫管理制度;
(十)煙花爆竹倉庫保管制度;
(十一)煙花爆竹廢品報廢銷毀管理制度;
(十二)煙花爆竹倉庫安全標識制度;
(十三)倉庫外來人員管理制度;
(十四)倉庫守護員管理制度;
(十五)車輛進出、停留、停放管理制度;
(十六)煙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煙花爆竹儲存?zhèn)}庫操作規(guī)程:
(一)監(jiān)控設備操作規(guī)程;
(二)產品保管養(yǎng)護操作規(guī)程;
(三)質量檢驗操作規(guī)程;
(四)測溫、測濕操作規(guī)程;
(五)搬運、裝卸操作規(guī)程。
第三章??? 批發(fā)企業(yè)煙花爆竹倉庫設計安全要求
第十二條? 庫房的區(qū)域規(guī)劃和外部距離
(一)煙花爆竹批發(fā)企業(yè)儲存?zhèn)}庫選址應符合區(qū)域規(guī)劃的要求。
(二)新建、改建、擴建煙花爆竹儲存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經貿委、省計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wèi)生預評價和“三同時”工作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fā)[2001]155號)有關規(guī)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在進行初步設計前,應當進行安全預評價。
(三)新建、改建、擴建煙花爆竹儲存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四)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經貿委、省計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wèi)生預評價和“三同時”工作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fā)[2001]155號)有關規(guī)定報安監(jiān)等部門預先審查,經審查合格后,方可進行建設。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五)儲存煙花爆竹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使用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2篇 煙花批發(fā)企業(yè)儲存?zhèn)}庫安全管理規(guī)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嚴格煙花爆竹儲存管理,規(guī)范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倉儲行為,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的發(fā)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和《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04)等法律、法規(guī)及國家標準,結合本省情況,制定本規(guī)范。
第二條 本規(guī)范適用于我省煙花爆竹批發(fā)企業(yè)儲存?zhèn)}庫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本規(guī)范中規(guī)定的倉庫設計安全要求全部為c級倉庫標準,a級儲存?zhèn)}庫設計安全要求參照《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guī)范》(gb50161)相關標準執(zhí)行。
第三條 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批發(fā)企業(yè),應按《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和本規(guī)范的規(guī)定,依法取得《煙花爆竹經營(批發(fā))許可證》,方可銷售、儲存煙花爆竹。
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第四條 煙花爆竹批發(fā)企業(yè)應有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專職安全管理人員。1000平方米以上的煙花爆竹儲存?zhèn)}庫,專職安全監(jiān)管人員不得少于3人;1000平方米以下的煙花爆竹儲存?zhèn)}庫,專職安全監(jiān)管人員不得少于2人。
第五條 煙花爆竹批發(fā)企業(yè)應當足額繳納風險抵押金;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yè)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六條 煙花爆竹批發(fā)企業(yè)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全面負責,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職責。
第七條 煙花爆竹批發(fā)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煙花爆竹經營方面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經培訓考核合格;倉庫保管員、守護員、裝卸員應當接受煙花爆竹專業(y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其他從業(yè)人員應當經過本單位的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 運輸、駕駛、燃放、押運人員等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 <>考核,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第九條 批發(fā)企業(yè)儲存?zhèn)}庫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煙花爆竹批發(fā)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煙花爆竹儲存?zhèn)}庫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保管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五)裝卸搬運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六)倉庫守護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七)駕駛員、押運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條 煙花爆竹儲存?zhèn)}庫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二)安全檢查制度;
(三)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四)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五)從業(yè)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六)動火作業(yè)管理制度;
(七)重大危險源評估和監(jiān)控管理制度;
(八)勞動防護用品(具)管理制度;
(九)煙花爆竹入庫管理制度;
(十)煙花爆竹倉庫保管制度;
(十一)煙花爆竹廢品報廢銷毀管理制度;
(十二)煙花爆竹倉庫安全標識制度;
(十三)倉庫外來人員管理制度;
(十四)倉庫守護員管理制度;
(十五)車輛進出、停留、停放管理制度;
(十六)煙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煙花爆竹儲存?zhèn)}庫操作規(guī)程:
(一)監(jiān)控設備操作規(guī)程;
(二)產品保管養(yǎng)護操作規(guī)程;
(三)質量檢驗操作規(guī)程;
(四)測溫、測濕操作規(guī)程;
(五)搬運、裝卸操作規(guī)程。
第三章 批發(fā)企業(yè)煙花爆竹倉庫設計安全要求
第十二條 庫房的區(qū)域規(guī)劃和外部距離
(一)煙花爆竹批發(fā)企業(yè)儲存?zhèn)}庫選址應符合區(qū)域規(guī)劃的要求。
(二)新建、改建、擴建煙花爆竹儲存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經貿委、省計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wèi)生預評價和“三同時”工作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fā)[2001]155號)有關規(guī)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在進行初步設計前,應當進行安全預評價。
(三)新建、改建、擴建煙花爆竹儲存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四)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經貿委、省計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wèi)生預評價和“三同時”工作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fā)[2001]155號)有關規(guī)定報安監(jiān)等部門預先審查,經審查合格后,方可進行建設。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五)儲存煙花爆竹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使用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計算藥量3-4噸的c級煙花爆竹儲存?zhèn)}庫與城鎮(zhèn)規(guī)劃邊緣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130米;與居民點、學校、幼兒園、工業(yè)區(qū)、加油站、危險品生產企業(yè)、軍隊駐地、醫(yī)院、旅游區(qū)等人口稠密區(qū)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80米;與國家鐵路線不應小于50米;與二級以上公路、35kv高壓輸電線等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40米。
(七)計算藥量2-3噸的c級煙花爆竹儲存?zhèn)}庫與城鎮(zhèn)規(guī)劃邊緣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120米;與居民點、學校、幼兒園、工業(yè)區(qū)、加油站、危險品生產企業(yè)、軍隊駐地、醫(yī)院、旅游區(qū)等人口稠密區(qū)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75米;與國家鐵路線不應小于50米;與二級以上公路、35kv高壓輸電線等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38米。
(八)計算藥量2噸以下的c級煙花爆竹儲存?zhèn)}庫與城鎮(zhèn)規(guī)劃邊緣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110米;與居民點、學校、幼兒園、工業(yè)區(qū)、加油站、危險品生產企業(yè)、軍隊駐地、醫(yī)院、旅游區(qū)等人口稠密區(qū)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65米;與國家鐵路線不應小于50米;與二級以上公路、35kv高壓輸電線等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35米。
(九)煙花爆竹倉庫不得超過限定藥量和品種儲存。
(十)庫區(qū)內明顯位置應設置車輛限速標志。
(十一)煙花爆竹儲存?zhèn)}庫必須在圍墻外側和庫區(qū)內明顯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警示內容包括:
1、倉庫重地嚴禁煙火;
2、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3、庫內禁止攜帶火種;
4、機動車輛進庫必須安裝防火罩;
5、庫內嚴禁檢修汽車;
6、機動車輛裝卸時必須熄火。
第十三條 庫房的平面布置和內部距離
(一)煙花爆竹儲存區(qū)與辦公區(qū)(生活區(qū))、值班室分離。庫房每棟間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20米。庫房與值班室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25米。
(二)庫區(qū)應設置密實圍墻,圍墻與庫房墻腳的最近距離不宜小于5m,高度不低于2m,圍墻頂部設置防攀越措施。
(三)庫房周圍25m范圍內,不應種植針葉樹或竹林。
第十四條 庫房建筑與結構
(一)庫房應為單層建筑,平面布置宜為矩形。應采用磚墻承重,屋蓋應采用輕質易碎結構。
(二)倉庫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中規(guī)定的建筑物二級耐火等級的各項要求。面積不超過300 m2的c級建筑用的耐火等級可為三級。
(三)倉庫安全出口不應小于2個。煙花爆竹倉庫面積小于150m2,且長度小于18m時可設1個安全出口,但倉庫內任一點到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大于15m。
(四)倉庫應設置雙層門且向外平啟,不設門檻,門寬不得小于1.2米。有防小動物進入的措施。
(五)庫房的窗應能開啟。通風窗應設置在勒腳處,間隔不大于5米,長寬不小于200_200毫米。所有窗應配置鐵柵和金屬網。
第十五條 庫房的安全設施
(一)倉庫區(qū)域應根據當地消防供水條件,設置高位水池、消防蓄水池或室外消火栓,或利用天然河、塘。消防用水量應不小于15升/秒,延續(xù)供水時間應不小于2小時,保護半徑應不大于150米。消防儲備水應有平時不被動用和防凍的措施。使用后及時補給。
(二)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養(yǎng)、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三)庫房內一般不設電路和照明裝置,如確需,照明燈應為密封防爆型,禁止使用其他電器設備,嚴禁在倉庫附近架設臨時性電器設施。外部線路應采用鎧裝電纜埋地敷設或掛設。外部電氣線路禁止通過庫房的上空。
(四)庫危險性建筑物的防雷措施應符合《建筑防雷設計規(guī)范》(gb50057-94)的各項規(guī)定。倉庫防雷措施按ⅰ級設計,中、小爆竹及單個產品裝藥在40g以下的煙花或禮花彈倉庫防雷措施可按ⅱ級設計,并按有關規(guī)定每年定期檢測。
(五)倉庫必須設置報警電話、監(jiān)控裝置和采取合適的防盜措施。
第四章 倉庫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條 嚴禁在倉庫區(qū)內吸煙和用火,嚴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帶入倉庫區(qū)內,嚴禁在庫房內住宿和進行其他活動。
第十七條 庫房內應設置測溫、測濕計,并確定人員每天進行檢查登記。庫內最高溫度不應超過35℃,相對濕度控制在75%以下。
第十八條 庫房的入口處,應設置消除人體靜電的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并按有關規(guī)定每年定期檢測。
第十九條 庫房門外應設置標示牌,內容包括:倉庫危險等級、儲存品種、額定藥量和負責人。
第二十條 儲存煙花爆竹數量不得超過儲存額定藥量,應分級分庫存放。嚴禁在庫房內存放其他物品;煙花爆竹必須堆垛碼放,堆垛之間的距離應不少于0.70m,堆垛距內墻距離應不少于0.45m,堆垛高度應不超過2.5m,搬運通道寬度應不少于2.0m。
第二十一條 庫房的地面應鋪設防靜電材料或設置30厘米高的垛架。木地板、垛架和木箱上使用的鐵釘,釘頭應低于木板外表面3毫米以上,釘孔要用油灰填實。
第二十二條 裝卸作業(yè)中,不得碰撞、拖拉、翻滾、倒置和劇烈振動,不許使用鐵質工具。煙花爆竹產品裝卸作業(yè)結束后,應當指定專人對煙花爆竹儲存?zhèn)}庫進行檢查。
第二十三條 煙花爆竹儲存?zhèn)}庫負責人應當每天對倉庫進行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安全問題及時處理,并對檢查及處理情況進行記錄。
第二十四條 煙花爆竹儲存?zhèn)}庫應根據從業(yè)人員的工作性質,配備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
第二十五條 倉庫負責人、保管員、守護員、押運員配備合理,并持有效證件上崗,其職責明確、責任落實。
第二十六條 倉庫守護員每天巡查不少于三次。對巡查中發(fā)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記錄,并向管理人員報告。
第二十七條 煙花爆竹儲存?zhèn)}庫應建立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tǒng)。由專職保管員對貨物進行管理和信息輸入。做到帳帳、帳貨相符,動態(tài)反映存量變化,并留存2年備查。
第二十八條 倉庫應配備專職值班人員。對進出的人員、車輛、貨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進出庫時間、事由、當事人簽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qū)。進入倉庫的人員嚴禁穿戴不防靜電的衣物和釘底鞋。
第二十九條 進入煙花爆竹儲存?zhèn)}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由專人引導,按指定路線行駛、按規(guī)定地點停放。
第3篇 鹽酸硫酸儲存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范
一、目的及適用范圍
1.目的:規(guī)范鹽酸、硫酸的儲存使用管理,消除各類事故隱患。
2.適用范圍:與鹽酸、硫酸有關的各個部門和環(huán)節(jié)。
二、鹽酸、硫酸的理化性質
1.鹽酸的理化性質
中文名稱: 鹽酸 英文名稱: hydrochoric acid;chorohydric acid
別 名: 氫氯酸 分子式:hcl 分子量: 36.46 熔 點: -114.8℃ 沸點:-84.4℃
相對密度(水=1):1.20; 溶解性: 與水混溶,溶于堿液 穩(wěn)定性: 穩(wěn)定
外觀與性狀: 無色或微黃色發(fā)煙液體,有刺鼻的酸味
危險標記:酸性腐蝕品 對環(huán)境的影響: 健康危害
對人體危害:接觸其蒸氣或煙霧,可引起急性中毒,出現眼結膜炎,鼻及口腔粘膜有燒灼感,鼻衄、齒齦出血,氣管炎等。誤服可引起消化道灼傷、潰瘍形成,有可能引起胃穿孔、腹膜炎等。眼和皮膚接觸可致灼傷。
慢性影響:長期接觸,引起慢性鼻炎、慢性支氣管炎、牙齒酸蝕癥及皮膚損害。
2.硫酸的理化性質
中文名稱:硫酸 英文名稱:sulfuric acid 分子式:h2so4
分子量:98.08 熔點(℃):10.5 沸點(℃):330
相對密度(水=1):1.83 (空氣=1):3.4 溶解性:與水混溶
外觀與性狀:純品為無色透明油狀液體,無臭,具有強氧化性、脫水性、強酸腐蝕性。
危險標記:酸性腐蝕品 對環(huán)境的影響: 健康危害
對人體危害:對皮膚、粘膜等組織有強烈的刺激和腐蝕作用。蒸氣或煙霧可引起結膜炎、結膜水腫、角膜混濁,以致失明;引起呼吸道刺激,重者發(fā)生呼吸困難和肺水腫;高濃度引起喉痙攣或聲門水中而窒息死亡。誤服后引起消化道燒傷以致潰瘍形成;嚴重者可能有胃穿孔、腹膜炎、腎損害、休克等。皮膚灼傷輕者出現紅斑、重者形成潰瘍,愈后癍痕收縮影響功能。濺入眼內可造成灼傷,甚至角膜穿孔、全眼炎以致失明。
慢性影響:牙齒酸蝕癥、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和肺硬化。
三、管理原則
1.必須遵守《化學危險品管理條例》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購買、運輸、使用、儲存鹽酸。
2.成立鹽酸、硫酸(易制毒化學品)使用管理小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并確定2名專兼職鹽酸、硫酸(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人員。
3.管理人員應經過安全培訓,熟知安全品性質和安全管理常識。
4.管理人員每天不得小于2次巡檢,做好記錄,消除隱患。
5.安全人員每周組織檢查1次,發(fā)現隱患,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四、采購
1.每次采購,均由購用單位派專人攜帶市易制毒化學品購用申請表以及前次辦理的購用證明、實際購買情況,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公室辦理購用證明。
2.必須在購用證明有效期內購買。在購用證明辦理后未能按時購買,應在有效期滿后七日內將已過期的購用證明交回原發(fā)證機關,由原發(fā)證機關注銷作廢。
3.由購用單位派專人持購用證明前往有化學危險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廠商或經營單位購買,不得請其他單位或個人代為購買。
4.嚴格按照購用證明上的數量購買,不得超過所限定的數額。
5.僅限購用證明上所注明的購用單位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交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五、儲存
1.儲存庫房陰涼通風,庫溫不超過30℃相對濕度不超過85%。保持容器密封。必須與堿類胺類堿金屬易燃物分開存放,切記混儲。儲區(qū)必須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
2.鹽酸的儲罐材質標識符合要求,嚴禁帶缺陷使用。儲罐必須分類存放,間距不小于1米。硫酸亦同。
3. 鹽酸化學品運抵單位后,必須由聯絡員在場監(jiān)視卸貨、入庫,數量核對無誤后,有送貨人、倉管員、監(jiān)督員分別在《鹽酸出入庫登記證明簿》上簽名。硫酸亦同。
4.對易泄漏有害介質的管道及設備盡量露天布置,有利于有毒氣體的擴散,使通風良好,防止有害氣體積累。分析室設局部排風,加強排風排毒。裝置排出廢氣集中排放,排放口高于操作面。
5. 鹽酸必須有單獨的倉庫存放,實行雙人雙鎖,出入庫臺帳登記要清楚、全面、準確。無關人員不得進入鹽酸化學品倉庫。硫酸亦同。
6. 使用部門(車間)必須開具《鹽酸領用申請單》,由使用部門(車間)負責人簽字后,向倉庫領用鹽酸。出庫時聯絡員須到現場監(jiān)督,領用人、倉管員、監(jiān)督員核對數量后分別在鹽酸出入庫登記簿上簽名。出庫后由聯絡員陪同領用人將鹽酸送到使用部門(車間)。鹽酸領用單位應建立登記臺帳,單獨裝訂成冊備查。用槽罐儲存鹽酸的,從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離槽罐)即視為出庫,做出庫登記。硫酸亦同。
7.使用部門(車間)應按當天使用計劃,合理領用鹽酸。原則上誰使用由誰領用,負責領用人下班,如鹽酸還有剩余即視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門(車間)負責人應安排二個人將多余的鹽酸送回倉庫。硫酸亦同。
8.由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對送回的鹽酸進行稱量后作為入庫原料進行登記,送回人、倉管員分別在登記簿上簽名。不得將領用原料暫存在倉庫中,使用部門(車間)不得私自存放鹽酸在本部門(車間)。使用部門(車間)再次領用已送回的鹽酸必須重新辦理領用手續(xù)。硫酸亦同。
9.倉管員和聯絡員應每月盤點當月的使用數量和庫存數量,核對無誤后,在每月5日前將盤點情況寄交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公室。如在盤點中發(fā)現存在數量不對應,必須立即報告并復核。如發(fā)現被盜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六、操作使用
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
2.密閉操作,注意通風,操作盡可能機械化化自動化。
3.加強個人防護措施,作業(yè)工人必須配備耐酸堿橡皮手套、穿橡膠耐酸堿服,戴護目眼鏡,佩帶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遠離易燃物可燃物,避免與堿類、胺類、堿金屬接觸。
4.稀釋或制備溶液時,必須把酸加入水中,避免沸騰、飛濺。
5.搬運時要輕拿輕放,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
6.工作現場禁止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完畢,淋浴更衣。單獨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備用。保持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
7.車間必須配備常用應急救護物品。
七、廢液收集與廢棄排放
1.廢液必須單獨收集于儲罐,嚴禁直接倒入下水道。
2.鹽酸廢液用堿液-石灰水中和生成氯化鈉或氯化鈣,用水稀釋后排入廢水中。硫酸廢液緩通入石灰溶液中,不斷攪拌,中和至ph值6~9后用水沖入下水道。
3.廢棄注意事項:處置前應參照國家地方有關法規(guī)。
八、應急預案
各環(huán)節(jié)相關人員接觸鹽酸、硫酸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范,避免發(fā)生事故。
(一)、泄漏應急處理
1.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qū)人員至安全區(qū),并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
2.應急處理人員必須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酸堿工作服,嚴禁直接接觸泄漏物,盡可能切斷泄漏源。
3.嚴禁進入下水道、排水溝等限制性空間。
4.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蘇打灰混和,也可用大量水沖洗,洗水稀釋后排入廢水系統(tǒng)。
5.大量泄漏: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二)、急救措施
1.皮膚接觸:立即脫去污染的衣著,用大量的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yī)。
2.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yī)。
3.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新鮮空氣處,保持呼吸暢通,如呼吸困難,即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人工呼吸,就醫(yī)。
4.食入:用水漱口,飲牛奶或蛋清,就醫(yī)。
(三)、消防措施
滅火方法及滅火劑:火災可用砂土、干粉撲救。
滅火注意事項:消防人員必須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橡膠耐酸堿手套,穿防護服。不慎接觸皮膚應立即用大量水沖洗,呼吸道受剌激立即移至新鮮空氣處,誤入口內立即用清水漱口并服大量冷開水催吐。
第4篇 危險物品儲存安全管理規(guī)范
1. 倉庫保管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2. 物品入庫嚴格按驗收要求,核對進庫物品規(guī)格、質量、危險標識和數量后方可入庫。對無檢驗合格證和無危險標識的物品不得入庫。
3. 建立倉庫物資明細臺帳,做好出入庫登記,做到日清月結。
4. 危險物品的儲存要嚴格執(zhí)行危險物品的配裝規(guī)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禁忌物不得同庫存放。劇毒品嚴格按照規(guī)定,專庫存放,儲存在規(guī)范的庫房內;油漆、天那水等易燃液體必須專庫儲存;氧化性物質要與易燃液體或酸性腐蝕品分開儲存。
5. 每種危險物品都應有明顯的名稱及標識,按垛分別存放。
6. 在倉庫的主要位置設置警示標志,配置消防器材。
7. 垛堆距離應符合要求,貨堆應距離地面15cm,堆距≥10cm,主通道≥180cm,支通道≥80cm,墻距≥30cm,柱距10cm。
8. 物品裝卸、搬運應做到輕裝輕放,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流動。
9. 保管人員應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10. 包裝容器應在國家定點廠家采購,容器應牢固密封,發(fā)現破損、泄漏、殘缺、變形、變質,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11. 庫房內不準設立辦公室、休息室,每天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安全檢查,關閉窗戶,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12. 做好危險化學品的養(yǎng)護,做到以下幾點:
1> 保持儲存場所的溫度不超過25℃,濕度不得超過85%。
2> 每天對儲存?zhèn)}庫檢查,檢查內容:堆垛牢固,有無泄漏,有無異常,有無刺激性氣體,包裝有無破碎。
3> 檢查消防設備是否完好。
4> 每次檢查應做好記錄。
13. 倉庫嚴禁吸煙,違規(guī)罰款。
14. 保持儲存場所清潔,散落的物品要及時按規(guī)定方法處理。
第5篇 藥品庫房儲存管理制度規(guī)范
1. 目的
加強在庫藥品的管理,保證藥品質量。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儲存管理。
3. 職責
保管員:負責本制度的實施。
質管員:負責指導和監(jiān)督貯存過程的質量管理工作。
4. 內容
4.1保管員應具有高中以上學歷,經市藥監(jiān)局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4.2藥品儲存應按藥品的性質,分類進行儲存,藥品與非藥品,內用與外用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性質相互影響,易串味的藥品的藥品分區(qū)存放,特殊管理藥品和不合格品單獨存放,有明顯標志。
4.3根據藥品儲存條件,儲存于相應庫中
——常溫庫:溫度控制 0--30℃以內,相對濕度控制在45%--75%以內。
——陰涼庫:溫度控制 0--20℃以內,相對濕度控制在45%--75%以內。
——冷 庫:溫度控制 2--10℃以內,相對濕度控制在45%--75%以內。
4.4藥品堆垛應有一定的距離,與墻、屋頂的間距不少于30厘米,與散熱器或供熱管道間距不小于30厘米,與地面的間距不小于10厘米。
4.5藥品儲存實施色標管理,合格品區(qū)---綠色;退貨品區(qū)---黃色;待驗區(qū)---黃色;不合格品區(qū)---紅色。
4.6庫存藥品要按批號順序分開或依次堆碼。
4.7 酒精等危險藥品庫存不得超過20瓶,不合格藥品的確認、報損、銷毀應有完善的手續(xù)和記錄。
4.8庫房要配備窗簾、滅火器、防盜、干燥桶等設施、設備,定期維修,保持良好運轉。
4.9保持庫房、貨架的清潔衛(wèi)生,庫房應設有防鼠、防污染等設施,嚴防藥品被污染、鼠咬、蟲駐、發(fā)霉等現象,保證庫房地面無灰塵、無蜘蛛網。
4.10對儲存藥品定期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
4.11因人為原因造成質量事故,按藥店有關規(guī)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