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炸藥庫管理人員安全守則
炸藥庫巡守員管理制度
1、嚴禁飲酒上崗,加強巡邏,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qū)。
2、要杜絕一切火源(煙頭、電器等),注意安全。
3、巡守員要佩帶對講機或手機,發(fā)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
4、巡守員必須持證上崗。
5、爆破器材要嚴加看管,晝夜有人巡邏警衛(wèi)。
6、嚴格執(zhí)行“巡守員交接班記錄”制度,做好每班交接情況記錄。
7、時刻提高警惕,防盜、防偷;同時注意明暗火源,注意防火。
8、定期檢查倉庫的消防器材,發(fā)現問題及時更換。
9、當班期間禁止吸煙,同時警告進入庫區(qū)的人員注意防火。
10、項目部領導班子將不定時對炸藥庫進行檢查,如果發(fā)現巡守員不在崗,項目部將對脫崗人員進行經濟處罰,嚴重者將給予下崗處理。
炸藥庫管理制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項目經理部制定炸藥庫管理制度如下:
1、庫區(qū)必須晝夜設警衛(wèi),加強巡邏,嚴加看管,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qū);
2、庫區(qū)內嚴禁煙火和明火照明,嚴禁用燈泡烘烤爆破器材;
3、庫區(qū)的消防設備、通訊設備、報警裝置和防雷裝置每季度檢查一次;
4、庫區(qū)必須整潔、防潮和通風良好,嚴格控制、杜絕鼠害;
5、爆破器材應堆放在墊木或專用箱柜中,嚴禁將其隨意堆放;
6、庫房內禁止堆放其他與爆破器材無關的物品;
7、經常測定庫房的溫度和濕度,經常檢查庫房情況,發(fā)現硝化甘油類炸藥滲油和硝銨類炸藥吸潮結塊等情況時,應及時給予處理;
8、對新購進的爆破器材應逐箱(袋)檢查其包裝情況,并按規(guī)定做性能檢查;
9、建立爆破器材收發(fā)記錄制度,采用三聯式領用單和退料單制度,定期核對帳目,做到帳物相符;
10、爆破器材應按其出廠時間和有效期的先后順序發(fā)放使用。
一、炸藥、雷管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特種行業(yè)培訓,取得上崗證,方可上崗作業(yè)。
二、管理人員一定要堅守工作崗位,不得私自脫崗,嚴格執(zhí)行“規(guī)程”規(guī)定的要求。
三、建立健全炸藥雷管發(fā)放制度,領退制度,不得私自外借和亂放或混裝,來往帳目要登記清楚,嚴防丟失。
四、炸藥雷管庫20m內嚴禁煙火,庫房內要安置滅火器材。
五、領藥管理人員,對領取炸藥雷管人員,要求必須攜帶藥箱和雷管箱,并加鎖,否則,管理人員不給發(fā)放。
六、庫房內必須安設防盜、報警裝置,若有丟失及時上報公安部門處理。
七、必須堅持由礦長簽字的手續(xù),方可發(fā)放。
認真執(zhí)行火工品領發(fā)、清退制度。各單位火工品清領、 實發(fā)、實耗、退庫等各項環(huán)節(jié)必須登記、造冊、簽字、蓋章。
各單位火工品現場用量必須在當班下班之前, 經當班班長核發(fā),在清退單上簽字后,放炮員親自退庫,炸藥庫保管員按清退單查收,若發(fā)現不按規(guī)定辦理一次罰款50元,情節(jié)嚴重者重處。
炸藥庫必須切實抓好火工品班后清退工作,凡放炮員無清退單或清退單填寫不符要求的,炸藥庫值班員必須及時上報安監(jiān)站或炮管組,每人次給予10-50元的處罰。
號召廣大職工認真搜撿丟失在煤炭中的雷管,井下拾到的雷管必須交炸藥庫,由當班炸藥庫值班員出具證明報安監(jiān)站;井上撿到的雷管必須及時主動的交安監(jiān)站。無論是交井下炸藥庫還是交安監(jiān)站,上交者必須講清拾到雷管的地點(最好有證明人),礦對上交雷管個人按每發(fā)2元給予現金獎勵。
安監(jiān)站對收到的雷管,要做好專項記錄臺帳。暫存雷管的箱子要雙人雙鎖保管,并定時送往中央炸藥庫,炸藥庫對收到的雷管必須做好記錄,要專箱存放,并查明雷管編號及使用單位。
安監(jiān)站、炮管組、保衛(wèi)科積極配合,對收到的雷管做好追查處理工作,丟失雷管至少要追查到班組。
凡發(fā)現私自攜帶雷管上井的,每一發(fā)罰100元,三發(fā)及以上的除罰款外,交公安部門處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搜撿到雷管不主動上交的,經查實同樣按私自攜帶雷管上井處理。
加強門衛(wèi)管理和檢查,凡發(fā)現攜帶雷管、炸藥出礦的,一律開除礦籍,交公安部門處理。
(三)、井下放炮:
1、井下放炮工作必須有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放炮合格證的專職放炮員擔任,無放炮證的人員嚴禁放炮, 任何領導無權指派沒有放炮合格證的人員放炮,否則,違反規(guī)定按嚴重三違處理。
2、放炮員應按照本單位施工措施,嚴格依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進行作業(yè)放炮。
3、井下各采掘地點放炮,不堅持三人連鎖放炮制度,不攜帶瓦斯便攜儀罰放炮員50元。
4、放炮前, 班組長沒有向所通往放炮地點的通道上指派警戒人員罰50元,沒設警戒放炮罰放炮員50元,警戒人員失職罰50元。
5、放炮必須采用礦規(guī)定的放炮線進行放炮,放炮線長度符合規(guī)定(巖巷100米,半煤巖80米, 采煤工作面35米)用電纜線、雷管腳線、鐵絲等做母線進行放炮的,放炮線長度不夠的,每一項罰款100元。
6、放炮距離和掩護放炮員的安全地點違反有關規(guī)定,(以作業(yè)規(guī)程為準)罰放炮員50元。
7、放炮時放炮鑰匙放炮員沒有隨身攜帶、放炮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沒有執(zhí)行放炮員一人操作的,放炮時沒有首先發(fā)出放炮警號,再等5秒鐘放炮的,放炮后未立即摘下鑰匙,未將母線摘下并扭結,每一項罰放炮員50元。
8、放炮員在裝配引藥時,未將雷管腳線末端扭結,裝炮前,炮眼內浮煤、巖粉沒有掏凈,沒有充填足夠的炮泥, 或炮泥材料不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的,每一項罰放炮員50元。
9、采掘作業(yè)地點沒有爆破作業(yè)圖表,或沒有按放炮說明書進行放炮的,每項罰50元。
10、放炮員放炮時,嚴禁放明炮、糊炮、及煙炮。
11、各采掘地點必須執(zhí)行正向裝藥,實行一次裝藥一次全部起爆。否則,發(fā)現一次罰放炮員50元。
12、出現拒爆處理時,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及時處理。
13、用放炮方法貫通井巷時,技術科應提供準確的圖紙資料,當貫通的兩個工作面相距20米時,只準一個工作面向前掘進貫通,另一個頭必須停止作業(yè),但保持通風。
(四)、獎勵辦法:
各單位放炮員完成當班的爆破任務,無三違行為,每班享受0.8元放炮補助費。
實現礦安全目標, 年度內經上級主管部門檢查礦被評為火工品管理先進單位,礦內評出先進管理區(qū)隊前三名給予獎勵,第一名獎1000元,第二名獎800元,第三名獎500元。
實現礦安全目標, 年度內經上級管理部門檢查礦被評為火工品管理先進單位,礦火工品領導小組每人獎勵100元。
對在平時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單位,經領導小組批準獎勵50-2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1、火工品包括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非電導爆系統(tǒng)、起爆藥和爆破劑。
2、火工品倉庫由項目部協(xié)同地方民爆部門負責管理,設于施工現場,位置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要求。
3、爆破器材儲存于干燥的倉庫內,溫度保持在18-30℃,庫內設消防設備,不同性質的炸藥分開;雷管和炸藥分庫儲存。雷管和炸藥嚴禁同車運輸。
4、爆破施工,在進行爆破作業(yè)之前,要取得當地公安部門的批準,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并向公安局申請購買、運輸、儲存及使用爆炸品的許可證。
5、加強火工品的管理,實行《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登記本》使用制度。程序如下:
(1)使用火工品時,應由施工作業(yè)隊根據爆破設計工程技術人員計算的當天“爆炸物品用量設計表”,提出當日爆炸物品使用的申請計劃,填寫“爆破現場使用爆炸物品申請表”,交由物資部門審核后,簽發(fā)意見,并經現場安全人員簽字后,由指定的領料員到庫房領取。庫房發(fā)料后,要填寫“發(fā)放爆炸物品登記表”,由領取人員簽字。
(2)爆炸物品領回后,根據每一班組當次使用情況進行下發(fā),填寫“領回爆炸物品發(fā)放登記表”,并由班組領料員簽字。
(3)班組當次使用情況,填寫“爆炸物品現場使用情況記錄表”。
(4)施工作業(yè)隊將當天剩余物品交回倉庫,不得在工地留存過夜,并填寫“爆炸物品退料登記表”。
6、爆破器材堆垛不得過大、過高(炸藥、導火索堆垛不宜超過1.8米高,雷管堆垛不宜超過1.6米高);進入爆破器材庫房(特別是電雷管庫房)人員不得身著化纖服裝,不得穿帶鐵釘皮鞋,不得在庫房內使用無線電通訊設備;庫內不得有散落的爆炸物或藥粉、粉塵。
7、嚴禁私存用、截留、藏匿、出售、轉讓、倒賣和以物易物。
8、嚴格遵守規(guī)定的爆破作業(yè)時間,并告示當地居民及施工人員,設置醒目標志牌,放炮時設專人警戒。
9、爆破工要持證上崗,裝藥過程中不能抽煙,放炮前要對炮眼連線進行逐孔檢查,點炮前要由專職安全檢查其他人員及所有機械設備是否撤至安全地帶。對啞炮要嚴格按《爆破作業(yè)規(guī)程》進行處理。
10、爆破作業(yè)現場設專職人員現場指導,裝好炸藥的炮孔必須適當地加以覆蓋保護。在潮濕條件下作業(yè),采用乳化、水膠等防水炸藥。
附件:
1、爆炸物品用量設計表
2、爆破現場使用爆炸物品申請表
3、發(fā)放爆炸物品登記表
4、領回爆炸物品發(fā)放登記表
5、爆炸物品現場使用情況記錄表
6、爆炸物品退料登記表
第2篇 炸藥庫房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炸藥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庫房管理工作人員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易燃易爆化工企業(yè)的消防安全管理
1.炸藥庫房物品必須按其特性嚴格分庫保管分類擺放,庫房內要干凈、整齊化一,庫房內炸藥、雷管不準亂堆亂放。
2.庫房必須做到四防,即:防火、防盜、防塵、防潮。
3.炸藥物品必須建立健全物品發(fā)放臺帳,炸藥物品領用時必須要有主管領導及施工負責人的簽字委托方可領用。
4.領用炸藥時嚴禁炸藥和雷管由一人搬運,嚴禁電雷管與干電池、手電筒等一起攜帶運送。
5.嚴禁穿鐵釘鞋和易產生靜電的化纖衣服進入庫房和發(fā)放間,開箱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并在專設的發(fā)放間內進行發(fā)放。
6.雷管、炸藥應分開存放,使用后剩余的雷管、炸藥不準隨地存放、私自留用、丟失,做到用多少領多少,剩余物品應及時回收入庫。
7.庫區(qū)及周圍要嚴禁煙火,庫區(qū)內應設置避雷針及消防器材,嚴禁消防器材挪為他用。
8.爆破物品的堆放應符合國家有關的規(guī)定;庫區(qū)嚴禁存放與管理工作無關的工具和雜物。
9.領用炸藥時必須輕拿輕放,不能搖振,做到謹慎小心,萬無一失。
第3篇 炸藥庫房安全管理措施
1 炸藥庫房、雷管庫房的建立應在遠離施工區(qū),選擇安全、僻靜的地域建設。
2 炸藥、雷管庫房必須24小時有專人看守,切實做好防火、防盜、防爆工作。
3 建立嚴格的出入庫手續(xù)和貯存、發(fā)放爆炸物品登記制度,做到入庫數量確實,出庫票物相符,帳目清楚、帳物相符。
4 對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必須嚴格分庫儲存,庫房內嚴禁存放其它物品。
5 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qū)內、嚴禁在庫區(q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6 嚴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倉庫,嚴禁在庫房內住宿。
7 庫管人員嚴禁將變質或不符合使用要求的炸藥、過期雷管和受潮的導火索發(fā)給使用單位。
8 庫管員在發(fā)放爆炸物品時,必須按照入庫的順序,執(zhí)行先入先用的原則。
9 各施工隊在領用爆炸物品時,必須辦理審批手續(xù),工程部在審批簽字時,各工隊必須提交爆破設計,爆破設計中應明確孔位、數量、爆破時間、部位等具體要素,否則不予簽字;后勤部憑爆破設計開出庫單,庫房保管人員接出庫單進行發(fā)放,出庫單上應有開票人、領料人、發(fā)貨人三方簽字,開票單應字跡清楚,不得模糊,如有疑問,庫管人員查清后方可發(fā)貨。
10 各工隊必須設專職領料人員,非專職人員前來領取時,庫管員不得發(fā)放火工材料;領取炸藥的爆破員(炮工)必須持證并攜帶火工材料領用單,方可領取炸藥,進入庫房內,所有人員必須關閉移動通訊工具(手機、對講機、喊話器或無線電發(fā)射頻之類通訊設施,嚴禁攜帶氣體打火機);火工材料在送往施工現場途中,嚴禁炸藥、雷管和人在同一輛車上,必須分類運輸;領料人員專職押送。
第4篇 炸藥庫爆炸材料安全管理
1、民爆物品材料倉庫應設專職人員保管。專管人員必須經過公安機關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庫房貯存量不得超過設計容量。
2、庫房內嚴禁明火和吸煙。庫內必須保持清潔,不得堆放易燃易爆雜物。庫房內必須保持干燥、通風良好。室內溫度不得超過35℃,整修庫房時,必須將庫內所有爆炸材料移出庫房區(qū)域至安全地點。
3、炸藥箱、雷管箱堆高不得超過1.8米,寬度以四箱為限。
4、雷管箱放在木架時,木架每格只堆放一層,最上層片距離地面高度不超過1.5米,若放在地面時,高度不超過1米。
5、,箱堆與墻壁保持不少于0.5米間距,人行通路的寬度不超過1.3米。
6、為了通風,箱堆下面應墊方木或木板,箱上標記應露在外面,便于查看。
7、庫房里貯存爆破器材總量不得超過設計的總容量。超過設計容量,這樣一旦發(fā)生事故,加大了危險范圍,造成更大損失,這在管理中應該注意重要問題,是安全的重要保證。
8、爆破器材的保管要做到“心中有數”,以免遺漏和失盜,必須要嚴格驗收、發(fā)放、領用和退回手續(xù),帳目要清楚。
9、庫管員在對新進庫的和過期的爆破器材應及時作質量檢查,對已變質的爆破材料應及時進行登記,嚴禁發(fā)放使用,以免發(fā)生拒爆、早爆或遲爆事故。
第5篇 炸藥庫爆炸材料的安全管理
1、民爆物品材料倉庫應設專職人員保管。專管人員必須經過公安機關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庫房貯存量不得超過設計容量。
2、庫房內嚴禁明火和吸煙。庫內必須保持清潔,不得堆放易燃易爆雜物。庫房內必須保持干燥、通風良好。室內溫度不得超過35℃,整修庫房時,必須將庫內所有爆炸材料移出庫房區(qū)域至安全地點。
3、炸藥箱、雷管箱堆高不得超過1.8米,寬度以四箱為限。
4、雷管箱放在木架時,木架每格只堆放一層,最上層片距離地面高度不超過1.5米,若放在地面時,高度不超過1米。
5、,箱堆與墻壁保持不少于0.5米間距,人行通路的寬度不超過1.3米。
6、為了通風,箱堆下面應墊方木或木板,箱上標記應露在外面,便于查看。
7、庫房里貯存爆破器材總量不得超過設計的總容量。超過設計容量,這樣一旦發(fā)生事故,加大了危險范圍,造成更大損失,這在管理中應該注意重要問題,是安全的重要保證。
8、爆破器材的保管要做到“心中有數”,以免遺漏和失盜,必須要嚴格驗收、發(fā)放、領用和退回手續(xù),帳目要清楚。
9、庫管員在對新進庫的和過期的爆破器材應及時作質量檢查,對已變質的爆破材料應及時進行登記,嚴禁發(fā)放使用,以免發(fā)生拒爆、早爆或遲爆事故。
第6篇 安全生產責任制:煤礦地面炸藥庫管理工
1、 煤礦炸藥庫管理工是經當地公安部門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的專職人員。
2、 炸藥庫管理工要做到炸藥庫清潔衛(wèi)生,不潮濕,無火源。無關人員不準進入炸藥庫。
3、 炸藥庫管理工只能將炸藥、雷管發(fā)放給井下放炮員。井下放炮員必須用上鎖的炸藥箱、雷管箱前來領取,否則,不與發(fā)放。
4、 炸藥庫管理工要對雷管發(fā)放進行編號,并能測定雷管電阻,做到電阻相同的雷管一次發(fā)放。
5、 炸藥庫管理工對庫存時間較長的炸藥、雷管,對受潮變質的炸藥要請示礦部予以銷毀。
6、 炸藥庫管理工對每天發(fā)出和交回的炸藥、雷管要登記臺帳,做到“帳、領、用、退”相符。
7、 炸藥庫管理工工作中發(fā)現炸藥庫附近有焚火燒山、獵槍射鳥等危及炸藥庫安全的情況要立即勸阻。
8、 炸藥庫管理工要做好對炸藥庫附近的宣傳保衛(wèi)工作,嚴格做到:帳物清楚相符,嚴格入門管理制度,對管理人員在交接時做到雙人雙鎖管理。
第7篇 炸藥庫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為進一步加強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規(guī)范操作行為,避免事故發(fā)生,根據國家《煤礦安全規(guī)程》、《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企業(yè)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 加強事故防范,企業(yè)首先要加強炸藥庫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確保本質安全基礎。
第3條 加強事故管理,企業(yè)必須按規(guī)定和要求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職責,抓好安全監(jiān)督和工作考核。
第4條 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是炸藥庫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必須高度重視安全管理工作,搞好安全保障和投入。礦長和分管領導是炸藥庫安全生產管理的主要負責人和具體負責人,必須落實各項措施,抓好安全全面管理。庫管、警衛(wèi)和安全員等工作人員是炸藥庫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必須切實履行崗位職責,遵守操作規(guī)程和本制度,做好各項工作。
第5條 炸藥庫所有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炸藥庫安全操作規(guī)程》、國家《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各項規(guī)定,自覺維護制度和紀律,本人出現違規(guī)違章行為被他人制止時,應立即改正;發(fā)現他人出現違規(guī)違章行為時,應立即規(guī)勸和制止。
第6條 本制度由涉爆管理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貫徹實施。
第二章 庫房建設與儲存管理
第7條 儲存、使用爆炸物品,必須按國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建設符合安全標準和設計要求的專用庫房,并安裝全部配套設施和安全防護裝置。
第8條 爆破器材必須入庫儲存,按規(guī)定和安全要求存于專用庫房內,由經過專業(yè)培訓并持證上崗的專職庫管員管理和監(jiān)護,由警衛(wèi)人員晝夜看守。
第9條 炸藥和雷管必須分庫儲存,并保持安全距離。一次庫存量不得超過儲存許可證允許的容量和超過一個月的使用量。
第10條 炸藥堆高不準超過5箱,每堆寬不準超過3箱。不同型號的藥必須分別堆放。庫房內每堆應有標志牌:標明數量、規(guī)格及進庫時間、生產廠家等。堆間距離不得小于1.3米,離墻距離不得小于0.5米,對著門的通道寬度不小于1.5米,并堆放整齊、穩(wěn)固。
第11條 雷管堆高不準超過5箱。不同型號的物品,必須區(qū)別型號分別堆放,并用標牌寫明型號和數量、進庫日期、生產廠家。
第12條 爆破器材必須做到先進先出,收、發(fā)必須按正規(guī)手續(xù)及時簽字、記帳,做到日清、旬結,帳目清楚。賬、卡、物相符,礦主管部門每月必須核實一次。
第13條 庫房和發(fā)藥點都要配置溫度計和濕度計,并每天記錄。庫房內要每天開窗通風,通風時間一般不少于5~6小時,發(fā)現溫濕度超過安全允許范圍,應及時調節(jié)或報告。
第14條 加強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凡接觸爆炸物品的人員,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非工作需要或未經批準,任何人員不得接近炸藥和雷管庫。庫區(qū)禁止一切火種、火具、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入,發(fā)現事故隱患或預兆,要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和有關部門,及時整改和處理。
嚴禁在儲存庫、發(fā)放間對爆炸材料進行加工作業(yè)。
第15條 發(fā)現爆破器材丟失、被盜或帳實不符時,必須及時報告礦安???、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立即組織力量追查、破案或清查,并將結果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第16條 庫內嚴禁老鼠、蟲、鳥等動物出現,若發(fā)現及時采取措施滅鼠、滅蟲和驅趕。
第17條 庫管人員不準在工作崗位上做私活、睡覺,必須嚴守崗位職責。
第三章 業(yè)務操作管理
第18條 爆炸物品是企業(yè)安全生產中的主要危險源和重點管理對象。爆炸物品在裝卸、運輸、儲存、發(fā)放等業(yè)務操作過程中稍有不慎或操作不當就可能引發(fā)事故。因此,必須加強涉爆作業(yè)環(huán)境安全操作管理。
一、裝卸作業(yè)管理
1、裝卸爆炸物品必須由有經驗和細心的人員進行。提取爆炸物品必須嚴格檢查包裝(封皮、印章)是否完好,產品質量是否合格,認真核對數量、品種、型號及有效期。
2、裝卸爆炸物品時,車輛必須熄火、制動,嚴禁在裝卸現場添加燃料和維修車輛。
3、裝卸爆破器材的高位站臺,應設置防止車輛頂撞站臺的緩沖或其它有效裝置。
4、裝卸爆炸物品,作業(yè)人員必須穿戴防靜電的工作服,操作時裝卸時,必須輕拿輕放,嚴禁撞擊、拋擲、腳踩、翻滾或用橇棍、榔頭等鐵器敲打爆炸物品。
5、運輸裝車不得超過額定負荷,包裝件必須堆碼整齊總裝車高度不得超過1.5m,并正確使用車內專用捆綁帶或吊鉤;分層裝爆炸材料時,不準站在下層箱(袋)上裝上一層。
6、來源不清或性質不明的爆炸物品禁止裝車和入庫,如果包裝物破損,應在指定的安全地點進行操作。
7、裝卸作業(yè)應在白天進行,押運員現場監(jiān)裝,無關人員和車輛禁止靠近,運輸車輛離庫門的距離不應小于2.5m。
8、雷雨、暴風等惡劣天氣禁止裝卸作業(yè)。
9、裝卸運輸爆炸材料時,嚴禁攜帶煙火和發(fā)火物品。
二、運輸作業(yè)管理
1、運輸爆破器材必須用專業(yè)車輛和設備運輸,嚴禁用自翻車、三輪車、自行車、摩托車、拖車等車輛運輸爆炸材料。
2、爆破器材必須分裝分運,嚴禁與其它貨物混運,嚴禁炸藥和雷管同車運輸,嚴禁超載、超高運輸。庫區(qū)裝車運輸時,包裝炸藥不得超過兩層。
3、向工地運送爆破器材時,運輸前押運員要仔細檢查裝車情況,確保裝車科學規(guī)范,爆炸品層間和空間有棉毯或防靜電軟質物品填塞、松緊適度、穩(wěn)固可靠,雷管箱無側放、立放和摩擦、撞擊現象。
4、在庫區(qū)運輸爆炸物品時,必須蓋蓬布或安全網,中途嚴禁在公共場所和人群眾多的地方停留。其他地點必須停留時,必須有押運人員看守。
5、爆炸品運輸時,運輸車箱上必須有“危險”字樣的紅色標志,并備滅火器材。必須夜間運輸時,行車須亮紅色標志燈。
6、爆破器材運到目的地后交接雙方必須立即辦清交接手續(xù)(簽字、蓋章)。若發(fā)現數量、品種或型號不符、損壞、變質等,必須立即報告礦分管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并及時查處。
7、裝卸運輸爆炸材料時,嚴禁攜帶煙火和發(fā)火物品。
8、運輸爆炸材料時,應有專人押運,非押運人員不準同車乘坐。
三、爆炸品發(fā)放、領退作業(yè)管理
1、爆破器材發(fā)放必須由經過培訓并持證上崗的專業(yè)庫管員執(zhí)行;爆破器材領退和使用必須由經過培訓并持證上崗的專業(yè)爆破員執(zhí)行,其他人員一律不準執(zhí)行上述操作。
2、發(fā)放炸藥必須在設置的專用套間發(fā)放;發(fā)放雷管時,必須在鋪有防靜電的軟質墊層并有邊緣突起的平臺上進行。
3、執(zhí)行發(fā)放、領退爆炸品的人員,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禁止一切火種、火具、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入庫房。
4、發(fā)放爆炸品的庫管員不準撤離職守,不準請人代發(fā),不準帶非庫房工作人員入庫。
5、在發(fā)放過程中搬運火工品時要輕拿輕放。發(fā)放雷管要使用專用發(fā)放平臺,并將發(fā)放的雷管放入棉毯上,嚴防雷管掉落地上和硬板面受到撞擊。抽取雷管時用力要輕,不得擠壓。
6、領發(fā)爆破器材,必須堅持以下五項安全條件:
(1)爆炸物品領料單必須經礦分管領導審查審批同意;
(2)運送必須由持證押運員親自押運且運輸安全措施和工具符合要求;
(3)領取爆炸材料必須由爆破員親自領取并履行領發(fā)手續(xù),填寫“雙向查驗”記錄;
(4)實際所需材料品種和數量與領料單相符;
(5)爆炸材料無過期、失效、變質等情況。
7、堅持退庫制度。凡是當班或當天未用完的炸藥、雷管等爆炸材料必須及時安全退回庫房存放,并履行退庫手續(xù),嚴禁將未用完的爆炸物品存放于工地或宿舍等不安全地點。
四、爆炸材料押運作業(yè)管理
1、運送爆炸材料必須由專人運輸,不同性能、不同種類的爆炸材料必須分裝分運,并進行密封上鎖后木箱裝運,嚴禁混裝混運或隨意裝運。
2、運送爆炸材料,必須由持證上崗的押運員和護送人員監(jiān)護運送。領取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往工地,不得在中途逗留或中途拆卸運輸箱。
3、裝箱運輸前,運送人員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后方可裝箱運送。裝卸爆炸材料必須輕裝輕卸,嚴禁粗魯和莽撞行為。
4、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地用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員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員或在爆破員、押運員監(jiān)護下的其他人員運送;
(2)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擊、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電雷管和炸藥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運送。
5、運送爆炸材料時,押運和運輸所有人員,必須遵守規(guī)定,保持高度警惕,認真履行職責,運送中如出現問題或發(fā)生事故時,應立即上報,及時做好應急處置。
五、雷管編碼作業(yè)管理
1、編碼機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和持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2、編碼機工作臺必須鋪設防靜電膠板,工作室內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3、編碼機應安裝在膠木板上,防護板安在操作員和編碼機之間,必須有效的保護操作員。
4、操作員必須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操作。
5、操作室內存放雷管不得超過100發(fā),工作臺應配安全箱,工作臺放的雷管不得超過20發(fā)。
6、編碼機調試時應用空殼雷管,不允許帶故障作業(yè)。
7、雷管搓碼時只許一次,嚴禁重復搓碼。
8、搓碼時出現雷管變形應立即停止搓碼,重新調試。
9、搓碼時絕不允許將銅雷管和紙制雷管同時搓碼。
10、對搓碼機要定期進行保養(yǎng)、檢修,保持良好運行狀態(tài)。
第四章 流向管理
第19條 入庫管理
一、爆炸物品入庫前要嚴格檢查驗收,品種、數量和規(guī)格應與有關證件憑證或單據相符,清點核對后辦理入庫交接手續(xù)。
二、物品入庫經清點驗收后,須按批次、生產日期分別堆垛,設立卡片式的進出臺帳。
三、入庫要堅持“四不入”:即沒有公安機關簽發(fā)的《爆炸物品運輸證》的不入庫;爆炸物品品種、數量不清、不符不入庫;庫內混亂、超量不入庫;過期失效、變質的爆炸物品不入庫。
四、爆炸物品每次入庫后,庫管員應及時填寫賬目,盤點庫存,切實搞好入庫編碼管理工作,做到帳物相符、清楚準確。
五、抓好入庫安全監(jiān)督。產品進入庫區(qū)前,安全員、庫管員要認真檢查專用運輸車輛是否符合入庫安全要求(是否帶防火罩、靜電接地是否完好等),只有在保證安全可靠后,才允許進入庫區(qū),同時值班室要對運輸車輛入庫進行登記。
第20條 出庫管理
一、對出庫的民爆器材,需交驗辦理了如下手續(xù),才能發(fā)放出庫:
1、領料單上的品名、數量、規(guī)格、使用地點經查驗無誤;
2、領發(fā)爆炸物品的安全條件、審批手續(xù)等經查驗符合規(guī)定和要求;
3、所發(fā)實物與領料單經再次核對完全相符;
4、填制了出門證。
二、爆炸物品出庫后,庫管員必須及時填寫賬目,盤點庫存,發(fā)現問題立即處理和上報。
三、發(fā)放爆炸物品必須堅持原則,做到“五堅持,五不發(fā)”:
1、堅持爆炸物品領發(fā)審批制度,未經礦分管領導審查簽批和沒有本單位發(fā)貨單據的不發(fā);
2、堅持出庫安全押運制度,無押運人員押運和運輸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的不發(fā);
3、堅持爆炸物品雙向查驗和專人領取制度,無爆破員親自領取和未填寫“雙向查驗”記錄的不發(fā);
4、堅持出庫審核制度,所需品種、數量與領料單不符的不發(fā);
5、堅持發(fā)貨查驗制度,確認爆炸物品過期、失效或變質的不發(fā)。
第21條 使用管理
一、爆炸物品的使用落實爆破員專人負責具體管理,并制定使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爆炸物品必須按法規(guī)規(guī)定使用,本礦爆炸物品除專項用于采掘爆破外,其他場所無權動用爆炸材料,嚴禁任何理由轉借、轉賣、轉送、私拿、私用爆破器材。
三、包裝材料必須建立使用日志,爆破員每天應在日志上詳細記錄雷管、炸藥使用數量和編碼使用情況,確保準確無誤。安全員每天對此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復核。爆炸材料使用日志,主管領導應按時審核簽字。
第22條 退庫管理
凡是當班或當天未使用完的爆炸物品必須及時清點退庫,并履行退庫手續(xù),做好記錄,建好賬目。嚴禁將未用完的爆炸物品存放于工地或宿舍等不安全地點。
第五章 定員定量與勞動防護
第23條 炸藥庫是重大危險場所,為降低危險指數,提高安全防范標準,日常管理中應嚴格執(zhí)行下列定員定量標準和規(guī)定:
一、各庫房的爆炸物品存量不得超過設計規(guī)定的最大存量。
本庫區(qū)內,炸藥庫的設計存量為:3噸;雷管庫的存量為:10000發(fā)。
二、在各庫房工作的人員數量不得超過最大允許數量。
本庫區(qū)內,炸藥庫定員為:2人;雷管庫定員為:2人。
三、在各個庫房外墻的顯著位置張貼標識牌,標示牌的內容包括:爆炸物品名稱、危險等級、危險特性及定員、定量數。
四、進入危險庫房的人員,應認真閱讀標示牌上的內容后,方可持相關證件或審批手續(xù)申請進入。
五、庫房的炸藥、雷管、導火索的存放應按規(guī)定的堆放標準執(zhí)行。
六、入庫正常人數不能超過5人,如果因工作需要增加入庫人數時,要向主管領導申請同意后方可入庫。
七、外來人員參觀學習或檢查工作,一次入庫人數應控制在8人以內,并有本礦安全管理人員引導。
八、臨時性作業(yè)需進入庫區(qū)人員,經公司領導批準后,通知公司安全保衛(wèi)人員執(zhí)行并做好現場監(jiān)督。
第24條 勞動防護
勞動防護是炸藥庫工作人員在各個涉爆業(yè)務操作中,加強安全防護和健康保護,預防安全事故和職業(yè)病發(fā)生的重要手段,企業(yè)和涉爆操作人員都必須高度重視。
一、企業(yè)必須根據炸藥庫涉爆各工種、工序、危險程度等情況,制定配發(fā)防護用品標準、種類、數量的計劃,并形成制度進行落實。進入庫房和在庫區(qū)工作的人員主要應配發(fā)防靜電工作服、工資帽、手套、鞋襪以及放毒口罩、面具等。其他防護用品可按不同工種確定。
二、企業(yè)應當建立勞動防護用品保障站,并定時、定點、定量足額發(fā)放。
三、勞動防護用品在購買、入庫、保管、發(fā)放、更換、報廢等方面應加強管理,切實做好入庫驗收和使用前的檢查,確保防護用品使用性能和安全功效。
四、使用勞保用品的人員上崗期間,必須按規(guī)定佩戴防護用品,嚴禁改裝、變賣、損壞防護用品或不佩戴防護用品上崗作業(yè),違者,視情節(jié)應嚴厲懲處。
五、勞動保護用品發(fā)放后,企業(yè)應定期檢查使用情況和防護效果,發(fā)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報廢用品應及時更換。
六、勞動防護用品進庫要嚴格履行入庫手續(xù),認真保管,做好防火、防盜、防霉變工作。
七、員工有義務保管好自己的勞保用品,對在使用期間內已損壞的勞保用品,應及時申請補領或更換。產順利進行。
第六章 設施建設與檢測、維護
第25條 炸藥庫必須按安全國家規(guī)定安裝下列安全防護設施:
一、庫區(qū)炸藥、雷管庫等建筑物旁必須安裝防雷擊設施(避雷針)。
二、庫房所有金屬結構必須安裝接地裝置。
三、雷管庫門口必須安裝人體靜電釋放金屬棒。
四、庫區(qū)必須安全遠程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和防入侵報警系統(tǒng)。
第26條 安全防護設施必須定期進行功能檢測和維護:
一、庫區(qū)防雷擊設施(避雷針),每年雨季前至少檢測1次,并根據檢測情況做好維護或檢修工作。
二、庫房金屬結構接地裝置,必須經常檢查連接,接地功效每年至少檢測2次。
三、雷管庫門口安裝的人體靜電釋放金屬棒,每年至少檢測2次。
四、遠程監(jiān)控裝置必須在使用中經常檢查和檢測,發(fā)現問題立即處理或維修。
五、電雷管在使用前必須逐個進行電阻測定。
第七章 變質材料銷毀與處理
第27條 爆炸材料出現過期、變質、失效或有缺陷后,必須及時清理出庫進行銷毀。
第28條 銷毀炸藥、雷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銷毀前要將要銷毀的炸材登記造冊,注明品種、規(guī)格、型號、數量、生產廠家、雷管注冊編號等,并寫出銷毀申請和銷毀方案,經所在地公安機關審核批準后采取專業(yè)措施銷毀。銷毀手續(xù)必須上報備案。
二、銷毀爆破器材必須由供銷、保衛(wèi)、安全等部門派人組成銷毀小組,制訂銷毀安全措施,聘請公安消防機關專業(yè)人員現場指導。銷毀地點必須選擇在一定距離的無人區(qū)域。
三、銷毀炸藥采用溶解法;銷毀雷管采用爆炸銷毀法。銷毀前應對銷毀的炸材進行認真核對,無誤后方可銷毀。銷毀安全距離不小于200米,銷毀現場四周和各要道必須設安全警戒崗,禁止一切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銷毀現場。銷毀人員必須利用天然屏障保證安全。只有在確認絕對完全時,才允許用爆炸銷毀法。用爆炸法銷毀爆破器材時應分段爆破,單響銷毀量不應超過20 kg,并應避免彼此間發(fā)生殉爆。
四、對銷毀后的現場必須嚴格復查,如發(fā)現有未銷毀完的爆破器材,必須采取新的安全措施重新銷毀。
第八章 防火與安全警衛(wèi)
第29條 爆破器材庫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器材和通訊設備,切實強化防火基礎保障能力。
一、炸藥、雷管兩庫應分別在室外配置不少于6具的干粉滅火器,并做到隨時處于有效狀態(tài)。
二、庫區(qū)中心地帶應設立消防砂箱(池)、儲量不低于5噸,并配備鐵鍬、撮箕等消防工具。
三、庫區(qū)中心應建設不小于15立方的消防水池、并安裝消防泵,配備高壓水帶和水槍,隨時保持應急功能。
四、值班室應安裝通訊電話兩部(座機、手機各一部),并保持暢通。
第30條 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安靜,庫房周圍3~5米(坎3米平地5米)內不得有莊稼、雜草、雜物,經常保持水溝暢通、地面整潔,圍墻內外一律不準堆放柴禾和其他易燃物品。
第31條 庫區(qū)電氣設備、燈具必須采用防爆型。電源線必須用電纜并配置保護膠管,且安裝必須規(guī)范穩(wěn)固,嚴防漏電和失爆。
第32條 庫區(qū)禁止一切火源、火種,進入庫區(qū)人員嚴禁攜帶煙火、易燃易爆物品、化纖衣物和手機。嚴禁無關人員出入庫區(qū),不準在庫內住宿和進行其它活動。
第33條 庫區(qū)原則上禁止動火作業(yè),如果必須動火作業(yè)時,動火前必須嚴格履行手續(xù),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提前做好各種預防工作。動火期間,必須安排專業(yè)人員監(jiān)護作業(yè),同時落實全部安全措施。動火結束后,必須清理現場,做好一切善后工作。
第34條 庫區(qū)防雷擊設施和防靜電裝置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檢測,搞好維護,確保使用功能。
第35條 企業(yè)應每年安排1~2次消防培訓和消防演練活動,切實從提高消防技能和火災防范能力上抓好工作。
第36條 庫區(qū)必須加強防火檢查和安全警衛(wèi)工作。
一、庫房必須建設安全防護設施,配備專門警衛(wèi)人員、警衛(wèi)犬和遠程監(jiān)控設備,切實搞好人防、物防、技防、犬防“四防”工作。
二、警衛(wèi)人員必須由政治可靠、品質好、綜合素質高、作風嚴謹,經過公安機關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并持證上崗。
三、庫房必須堅持24小時監(jiān)控和守護制度。大型警衛(wèi)犬不得少于2只,且夜間要處于巡游狀態(tài);警衛(wèi)人員每班不得少于2人,要堅持每一小時在庫區(qū)巡邏檢查一次;遠程監(jiān)控視頻和防入侵報警系統(tǒng)必須24小時開啟,并安排專人值班。
四、庫區(qū)警衛(wèi)必須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等各項安全檢查,搞好事故防范,發(fā)現問題或事故必須及時按預案進行處理,一時無法處理的,要立即上報并做好應急工作,確保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巡邏巡查必須做好記錄。
五、加強外來人員監(jiān)控。凡來庫區(qū)檢查、參觀、學習的任何人員,警衛(wèi)值班都要嚴密監(jiān)控其行為,并嚴格檢查入庫證件和手續(xù),發(fā)現來人有違規(guī)或異常舉動時,要立即規(guī)勸和制止;發(fā)現破壞或惡意行為時,要依法進行堅決打擊,并扭送公安機關。
六、加強出入庫監(jiān)控。凡出入庫的任何爆炸物品,警衛(wèi)值班都要配合庫管員進行嚴密監(jiān)控,數量、規(guī)格與提貨單不符或出現異常情況時,應予以扣留,并及時復查;如找不出原因,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匯報情況,及時處理。
七、加強節(jié)日和特殊時期警衛(wèi)工作。凡是節(jié)日、汛期、嚴寒等時期,庫房保衛(wèi)工作必須由主管領導親自帶隊實施,堅持24小時領導帶班制度,并加強安全部署和工作管理,成立專門班子加強安全巡邏巡查,確保各項工作到位。
八、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加強突發(fā)事件應急演練,切實提高炸藥庫安全管理水平,確保炸藥庫全面安全。
九、庫區(qū)安全保衛(wèi)工作由安??浦鞴芎拓撠煛0踩l(wèi)人員由公司培訓和安排。
第九章 安全教育與技能培訓
第37條 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是不斷提高全員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增強事故防范能力的有效措施,企業(yè)各級領導對此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切實將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并保證安全培訓工作所需的投入。
第38條 對從業(yè)人員的教育培訓,應注重實效,保證通過教育培訓能不斷提高其安全意識、責任意識,達到掌握安全知識,熟悉法規(guī)制度、熟練操作規(guī)程的效果。炸藥庫所有人員的教育培訓應建立健全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培訓檔案有效保存期三年。
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不能在炸藥庫上崗作業(yè)。
第39條 安全教育培訓是提高安全生產人防保障能力的關鍵措施,企業(yè)每年都應制定教育培訓計劃,明確各崗位人員和職工培訓的目標、形式、內容和要求,并指定專人負責實施。
第40條 安全教育培訓的方法和重點:
一、安全教育應當利用各種宣傳工具、采用多種形式,如安全活動日(周、月)、班前會、板報、標語、錄像、網絡等對涉爆相關人員經常性開展。
二、安全培訓應當采取崗位在崗培訓和定期送培相結合的方法進行。送培主要送往公安機關和安監(jiān)部門設立的培訓學校進行專業(yè)培訓。
三、安全教育的重點是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和職業(yè)教育。內容應涉及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勞動保護、安全操作技術、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庫區(qū)危險部位和事故案例等。
第41條 下列人員應當進行下列專業(yè)培訓:
一、主要負責人和炸藥庫管理人員專業(yè)培訓:
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標準專業(yè)培訓;
2、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專業(yè)知識專業(yè)培訓;
3、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救援組織、事故調查處理的能力培訓等。
二、炸藥庫業(yè)務工作人員專業(yè)培訓:
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專業(yè)培訓;
2、職業(yè)技能、安全操作知識、職業(yè)衛(wèi)生知識專業(yè)培訓;
3、現場安全管理知識、自救互救知識、現場應急處理能力專業(yè)培訓等。
第42條 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和涉爆操作人員的上崗資格培訓,按公安機關和安監(jiān)部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43條 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項常抓不懈,持之以恒的工作,所有人員必須積極參加教育活動,嚴格要求自己,加強學習,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崗位操作技能。嚴禁忽視、消極、抗拒等行為發(fā)生,否則,給予嚴厲處罰。
第44條 安全教育培訓具體活動內容、形式方法、時間安排等按本礦年度教育培訓計劃實施。
第十章 安全檢查與隱患排查
第45條 安全檢查是及時發(fā)現安全隱患和安全問題的重要途徑,是抓好安全管理的第一要務,本礦炸藥庫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對此高度重視,切實落實責任抓緊抓好。
一、安全檢查實行“領導負責制”。即:主要負責人、主管領導必須親自主抓和參與安全檢查工作,承擔安全檢查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二、安全檢查實行“崗位責任制”。即:主管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必須經常檢查和自查安全,承擔主管和現場安全檢查責任。
三、安全檢查實行“自查與巡檢結合制”。即:各崗位要經常自查所屬范圍的各項安全,尤其是炸藥、和雷管庫現場必須隨時關注周圍安全動態(tài)和安全情況,搞好日常安全檢查。同時,企業(yè)主管領導和主管人員要經常組織和進行巡檢,搞好監(jiān)督和全方位安全檢查。
四、安全檢查必須堅持“一天一小查、三天一大查”制度,做到安全日常檢查和安全大檢查緊密結合。
五、各部門領導必須切實履行職責,做好安全檢查工作,把查找安全隱患和杜絕“三違”(違背安全規(guī)程、違反勞動紀律、違章作業(yè))作為重點。
六、定期的安全大檢查,由主要領導掛帥實施。
七、安全檢查和安全大檢查必須認真負責,全方位全面檢查,做到“檢查全面仔細,跟蹤到點到位,不放過任何可疑之處”,嚴禁大意和走過場。炸藥庫安全檢查重點為:
1、庫區(qū)有無意外或突發(fā)事件發(fā)生;
2、庫房的防盜門窗、圍墻建筑是否完好無損;
3、庫房內民爆器材有無失效、變質、缺失、被盜現象;
4、消防器材、應急救援器材是否完好,水源是否充足;
5、庫房內民爆器材是否按要求堆放,出入庫手續(xù)是否齊全,賬物是否相符;
6、避雷設施、防靜電裝置、遠程監(jiān)控和報警設備、通訊設備等是否完好,有無失效、失靈、損壞等故障;
7、庫區(qū)、庫房周圍是否有易燃易爆物資和隱患,水溝是否完好、通暢;
8、電源線路是否完好,有無破損、老化、漏電、失爆等危險;
9、庫房上崗人員值班、工作期間是否履行崗位職責,有無“三違”現像,值班日志、消防日志等記錄是否完整等。
八、安全檢查后,必須如實做好檢查記錄,查出的無法立即排除的隱患和問題,要轉入隱患登記,立案處理。
第46條 隱患排查是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主要手段,必須認真落實。
一、涉爆所有環(huán)節(jié)必須把安全隱患自查和安全檢查伴隨當班全過程,所有形成的安全隱患必須在自查、自排的基礎上,在當天或當班工作中妥善處理。處理不了的或出現了重大安全隱患的,必須立即上報。嚴禁放任隱患或帶患作業(yè)。所有出現的安全隱患必須堅持“及時排查、立即整改”和“隱患不排出不生產、不作業(yè)”的原則。凡是當班期間因忽視、麻痹、大意或不負責任出現的責任問題或能夠預防而未能預防導致的安全事故,必須從嚴、從快、從重嚴厲查處。
二、庫區(qū)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堅持“速報制度”和“立案整改制度”。對立案的重大安全隱患必須由主管領導親自牽頭匯同相關人員制定整改方案或整改措施,及時投入整改,并監(jiān)督整改過程,組織整改驗收。隱患整改和驗收按本礦《隱患整改及整改驗收制度》執(zhí)行。
三、炸藥庫隱患排查和整改中,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違背安全規(guī)程。所有排查和整改過程,必須實施安全監(jiān)控,確保隱患整改和排查中的安全。
四、隱患排查和整改必須抓好“五個落實”和“三個保障”。即:人員落實、時間落實、器材落實、監(jiān)督落實、驗收落實;人力有保障、財力有保障、物力有保章。
第十一章 預案演練
第47條 應急預案演練是加強安全防范,提高事故應急能力和隊伍搶險實戰(zhàn)能力的最佳手段,企業(yè)每半年應當開展一次綜合預案演練,每年開展一次各專項預案演練。演練過程必須注重實效,抓好組織和領導;演練內容應當含蓋所演預案全部。報警與接警、避險與疏散、現場處置、搶險救災、擴大應急、綜合管理、內外協(xié)調等具體內容。
第48條 應急預案演練工作由企業(yè)主要負責人組織,指揮機構和應急隊伍全體人員參加。
第49條 應急預案演練必須事先落實演練內容,擬定演練計劃,按照相關應急預案要求開展演練。
第50條 演練應填寫《×××預案演練記錄表》,對參演過程和有關內容進行記錄,并在演練結束后,及時開展總結和評價工作,發(fā)現不足或問題應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第51條 各應急預案演練應體現下列內容和要求:
1、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演練;
2、各組織機構間工作協(xié)作演練和分工實戰(zhàn)演練;
3、緊急避險和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演練;
4、現場處置程序和措施演練;
5、搶險救災和擴大應急實戰(zhàn)演練;
5、通訊聯絡、醫(yī)療救護的程序和措施演練等。
第十二章 事故處置與應急救援
第52條 事故應急與救援管理是在事故發(fā)生后,為及時有效地排除事故危險、搶救受災人員、降低財產損失的緊急工作,企業(yè)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均必須高度重視此工作、全力支持工作開展。
第53條 炸藥庫發(fā)生事故后,現場人員或發(fā)現事故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礦調度室報告。礦調度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通知礦領導和相關部門迅速作出反映,弄清基本情況,立即通知本礦輔助救護隊組建突擊分隊、迅速奔赴搶險救援地點。
第54條 事故就是命令,企業(yè)所有參加指揮和搶險的人員,必須嚴格要求自己,服從命令、聽從指揮、令行禁止。緊急狀態(tài)出現或搶險命令發(fā)出后,任何人員均不得以任何不正當理由不到達崗位或擅離職守。
第55條 事故搶險中,應立即啟動本礦《炸藥庫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按現場處置方案首先迅速組織和開展現場搶險和救援工作,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盡量控制事故范圍,營救受災和受威脅人員,減少事故損失和人員傷亡。
第56條 當事故勢態(tài)不能控制或自身能力不能有效實施救援時,必須立即擴大應急,召請市礦山救護大隊或其他社會救援力量協(xié)助救援,并做好二次事故和次生災害防范。
第57條 事故發(fā)生時,必須在一小時內及時按《事故報告程序》逐級向當地派出所、利州區(qū)公安局、區(qū)煤管局等部門匯報情況,并做好警戒和現場保護工作,嚴禁非救災人員進入災區(qū)。
事故上報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fā)生的施工現場概況;
2、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第58條 實施搶險和救援,必須反應快捷,組織有序,措施得當、安全優(yōu)質。
第59條 事故搶險結束后,必須做好善后工作,清除災害殘留隱患。
第60條 企業(yè)平時應加強事故預防工作,適時修改和完善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健全應急體系,做好預案演練和搶險實戰(zhàn)訓練,切實為提高事故應急搶險能力打好基礎,提供保障。
第61條 事故具體處置與應急救援方法,應根據事故現場情況按本礦《炸藥庫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制定的各項辦法執(zhí)行。
第十三章 工作考核與安全獎懲
第62條 涉爆安全工作是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預防炸藥庫安全事故的前沿陣地,必須加強工作考核。
第63條 涉爆工作考核應形成制度,在每月安全例會和年終總結會上按時實施。
第64條 工作考核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結合日常工作開展情況和安全績效情況進行全面綜合考評??荚u結果應及時公布并納入登記。
第65條 每次工作考核,企業(yè)主要領導都應親自主持,涉爆所屬工作和所有人員都要納入考核范圍。
第66條 安全考核具體辦法由礦長主持制定,并負責
嚴格實施。
第67條 考核工作嚴禁走過場或敷衍搪塞,否則,出現問題,從嚴追究責任。
第68條 炸藥庫安全工作必須建立獎懲機制,所有安全工作經考核評比后,好的和先進的要發(fā)揚光大及時表彰和獎勵;存在問題和不足的,要及時彌補和徹底糾正;問題和情節(jié)嚴重的要予以懲戒或經濟處罰。
第69條 工作獎勵或懲處堅持下列原則: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2、嚴格標準,按績施獎,發(fā)揚民主,貫徹群眾路線。
3、依據事實,懲戒恰當,懲前毖后,治病救人,違反操作規(guī)程或管理制度的從重處罰。
第70條 實施獎勵或處罰按本企業(yè)《安全獎懲條例》、《涉爆工作獎懲實施細則》以及國家相關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71條 各級負責人和安全管理部門必須加強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抓好工作檢查,注意發(fā)現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先進事跡和出現的違規(guī)違章行為及問題,切實做好獎勵和懲處的各項基礎工作。
第72條 落實獎勵和懲處,是鼓勵先進,打擊違反操作規(guī)程和違法違規(guī)行為,確保爆炸物品管理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發(fā)生的主要措施,企業(yè)領導和工作人員必須高度重視,認真落實。
第十四章 附 則
第73條 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內容,有其他規(guī)定的,按其他規(guī)定執(zhí)行;無其他規(guī)定的,由企業(yè)臨時制定標準。
第74條 本制度有關條款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按國家法規(guī)執(zhí)行。
第75條 本制度由安保部門負責解釋。
第76條 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施行,過去與之相關的規(guī)定同時廢止。
附:本礦《涉爆工作獎懲實施細則》
廣元市茂元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
涉 爆 工 作 獎 懲 實 施 細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規(guī)范操作行為,避免事故發(fā)生,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公安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結合企業(yè)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由涉爆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貫徹實施。
第三條 涉爆所有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炸藥庫安全操作規(guī)程》、公安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各項規(guī)定,自覺維護制度和紀律,本人出現違規(guī)違章行為被他人制止時,應立即改正;發(fā)現他人出現違規(guī)違章行為時,應立即規(guī)勸和制止。
第二章 獎 勵
第四條 有下列行為和表現的按下列標準獎勵:
1、在認真執(zhí)行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程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給予表揚、通報表彰或物資獎勵。
2、敢于揭發(fā)隱藏、盜竊、轉賣、轉借爆破器材的,經查證屬實,給予表彰和200~1000元的物資獎勵。
3、拾得丟失雷管炸藥交回庫房的,雷管每發(fā)獎50元,炸藥每筒獎20元,并通報表彰。
4、在處理突發(fā)事件、制止盜搶行為、挽救事故損失等方面有功或成績顯著的,視功績大小給予500~5000元物資獎勵,并通報表彰。
第三章 處 罰
第五條 在爆炸品儲存、保管、領退、警衛(wèi)等方面,出現下列行為的,按下列標準進行處罰:
1、庫管員發(fā)放爆炸物品時,不嚴格執(zhí)行“五項標準”,擅自違規(guī)發(fā)放爆炸物品的,處200~300元以上罰款;由此出現重大問題的,另行追加處罰。
2、出入庫手續(xù)不清、帳物不符或不嚴格履行崗位職責的,處100~300元罰款。
3、不堅持退庫制度,當班未用完的炸藥、雷管存放于井下或宿舍的,處100~300元罰款。
4、使用雷管、炸藥不申報審批,威逼或采用其他協(xié)迫手段強令庫管員發(fā)放爆炸物品的,處300~500元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另行追加處罰。
5、庫管人員上班干私活,擅自離開崗位或帶熟人進入庫區(qū)的,發(fā)現一次處100~200元罰款;造成危害的另行處理。
6、庫房警衛(wèi)人員必須嚴守崗位職責,不得擅自脫崗或在崗睡覺,否則,發(fā)現一次罰款100~2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處理。
7、丟失雷管炸藥的個人,必須迅速查明原因,及時追回,并處以罰款。其中:丟失雷管每發(fā)300處元罰款;丟失炸藥每筒處200元罰款。
8、私拿私用炸藥雷管或轉借他人的,罰款500~1000元,并扣罰分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當月獎金。
9、利用工作權利之便盜賣炸藥雷管者,一經查明,除處以1000~3000元罰款外,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并追究分管領導責任。
第六條 在運送爆炸材料等方面,出現下列行為的,按下列標準進行處罰:
1、運送爆炸材料必須由專人運輸,不同性能、不同種類的爆炸材料必須分裝分運,并進行密封后木箱裝運,嚴禁混裝混運或隨意裝運,違者罰款100~200元。
2、運送爆炸材料,必須有押運和護送人員監(jiān)護運送,領取爆炸物品后,應直接送往工地,不得在中途逗留或中途拆卸運輸箱,違者罰款100~200元。
3、裝箱運輸前,運送人員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方可裝箱運送,否則,違者罰款100~200元;屬集體責任的,每人處100~150元罰款。
4、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必須由爆破工或爆破工監(jiān)護下的其他人運送,違者罰款100~300元。
5、爆炸材料嚴禁裝入衣袋內運送,違者罰款100~200元。
第七條 在爆破作業(yè)等方面,出現下列行為的,按下列標準進行處罰:
1、爆破作業(yè)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非專職人員嚴禁爆破作業(yè),違者罰款200~400元。
2、爆破作業(yè)必須按爆破說明書要求進行爆破作業(yè),違者罰款100~200元。
3、爆破作業(yè)必須使用礦井許用雷管、炸藥,違者罰款200~300元。
4、采礦工作面,可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嚴禁在一個采面使用2臺發(fā)爆器同時爆破,違者罰款200~300元。
5、爆破作業(yè)前,爆破工應按規(guī)程要求將電雷管和炸藥分開存放在安全地點和警戒線以外,嚴禁亂扔亂放,違者罰款100~200元。
6、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違者罰款100~200元。
7、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違者罰200~300元:
(1)必須在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點附近進行;
(2)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體;
(3)電雷管必須由藥卷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扎眼;
(4)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斜插在藥卷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5)電雷管插入藥卷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并將腳線扭結成短路。
8、裝藥時,必須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嚴禁沖撞或搗實,違者罰款100~300元。
9、裝藥后,必須將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腳線、爆破母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等導電體相接觸,違者罰款200~300元。
10、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嚴禁用礦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炮眼封泥,違者罰款200~300元。
11、爆破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嚴禁爆破,違者罰款300~400元:
(1)爆破區(qū)500m以內有人或未躲避時;
(2)爆破前未進行安全檢查、設立警戒的;
(3)安全員未發(fā)出爆破指令就起爆的;
12、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所有通道上進行警戒,警戒位置距爆破點不得低于500m,并安設警標;警戒人員未接到撤警命令,不得撤離警戒,違者罰款200~300元。
13、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檢查現場情況,確認無誤可以爆破后,方可下達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須先發(fā)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秒鐘后方可起爆。裝藥的炮眼應當班爆破完畢,特殊情況,不能當班完成爆破的,必須向下一班爆破員交待清楚,否則,違背上述規(guī)定的,罰款200~400元。
14、爆破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一檢三點”、“三人連鎖放炮”和“放炮八堅持”制度,違者罰款200~300元。
15、爆破后,待炮煙散盡時,爆破工、安全員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違者罰款200~300元。
16、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違者罰款200~300元:
(1)通電以后拒爆的,爆破工必須先取下鑰匙,并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瞬發(fā)電雷管至少等5分鐘,延期電雷管至少等15分鐘),才可沿線路檢查,查找拒爆原因;
(2)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應當班處理完畢,處理不完時,必須向下一班移交清楚;
(3)如因連線不良造成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但必須采取相應安全措施;
(4)確認拒爆的,應在距拒爆0.3m以外另打與拒爆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處理拒爆,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拒爆藥卷或抽出拒爆雷管;嚴禁將拒爆殘底繼續(xù)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5)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須清理現場,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6)在處理拒爆、殘爆工作未結束前,嚴禁在該地點出現與之無關的工作。
第八條 上述各條處罰中的違規(guī)違章行為,觸犯刑律或構成犯罪的,除上述處罰外,另行根據國家相關法規(gu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第九條 實施處罰,應當依據事實,注重取證;決定處罰后,應當通知當事人,并做好思想工作和教育工作。
第十條 實施處罰收入的罰金全部上交財務科,歸入獎勵基金。收取罰金必須出據收據。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細則未涉及到的處罰行為,有其他規(guī)定的,按其他規(guī)定處罰;無其他規(guī)定的,由企業(yè)臨時制定處罰標準。
第十二條 本細則有關條款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按國家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十三條 本細則由安全科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細則從公布之日起施行,過去與之相關的規(guī)定同時廢止。
第8篇 炸藥庫房安全管理措施怎么寫
1 炸藥庫房、雷管庫房的建立應在遠離施工區(qū),選擇安全、僻靜的地域建設。
2 炸藥、雷管庫房必須24小時有專人看守,切實做好防火、防盜、防爆工作。
3. 建立嚴格的出入庫手續(xù)和貯存、發(fā)放爆炸物品登記制度,做到入庫數量確實,出庫票物相符,帳目清楚、帳物相符。
4 對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必須嚴格分庫儲存,庫房內嚴禁存放其它物品。
5 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qū)內、嚴禁在庫區(q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6 嚴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倉庫,嚴禁在庫房內住宿。
7 庫管人員嚴禁將變質或不符合使用要求的炸藥、過期雷管和受潮的導火索發(fā)給使用單位。
8 庫管員在發(fā)放爆炸物品時,必須按照入庫的順序,執(zhí)行先入先用的原則。
9 各施工隊在領用爆炸物品時,必須辦理審批手續(xù),工程部在審批簽字時,各工隊必須提交爆破設計,爆破設計中應明確孔位、數量、爆破時間、部位等具體要素,否則不予簽字;
后勤部憑爆破設計開出庫單,庫房保管人員接出庫單進行發(fā)放,出庫單上應有開票人、領料人、發(fā)貨人三方簽字,開票單應字跡清楚,不得模糊,如有疑問,庫管人員查清后方可發(fā)貨。
10 各工隊必須設專職領料人員,非專職人員前來領取時,庫管員不得發(fā)放火工材料;
領取炸藥的爆破員(炮工)必須持證并攜帶火工材料領用單,方可領取炸藥,進入庫房內,所有人員必須 移動通訊工具(手機、對講機、喊話器或無線電發(fā)射頻之類通訊設施,嚴禁攜帶氣體打火機);
火工材料在送往施工現場途中,嚴禁炸藥、雷管和人在同一輛車上,必須分類運輸;
領料人員專職押送。
第9篇 煤礦地面炸藥庫管理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 煤礦炸藥庫管理工是經當地公安部門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的專職人員。
2、 炸藥庫管理工要做到炸藥庫清潔衛(wèi)生,不潮濕,無火源。無關人員不準進入炸藥庫。
3、 炸藥庫管理工只能將炸藥、雷管發(fā)放給井下放炮員。井下放炮員必須用上鎖的炸藥箱、雷管箱前來領取,否則,不與發(fā)放。
4、 炸藥庫管理工要對雷管發(fā)放進行編號,并能測定雷管電阻,做到電阻相同的雷管一次發(fā)放。
5、 炸藥庫管理工對庫存時間較長的炸藥、雷管,對受潮變質的炸藥要請示礦部予以銷毀。
6、 炸藥庫管理工對每天發(fā)出和交回的炸藥、雷管要登記臺帳,做到“帳、領、用、退”相符。
7、 炸藥庫管理工工作中發(fā)現炸藥庫附近有焚火燒山、獵槍射鳥等危及炸藥庫安全的情況要立即勸阻。
8、 炸藥庫管理工要做好對炸藥庫附近的宣傳保衛(wèi)工作,嚴格做到:帳物清楚相符,嚴格入門管理制度,對管理人員在交接時做到雙人雙鎖管理。
第10篇 炸藥庫管理員安全生產應急工作責任制
1、是本崗位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崗位安全負責。
2、認真落實爆破物品的有關規(guī)定,嚴格履行本人職責。
3、負責爆破材料的收、發(fā)、存管理工作,做到帳、卡、物三對照。
4、負責炸藥雷管的安全保衛(wèi)管理。
5、負責爆破材料庫的防火措施,及時清理周圍水溝雜木、草,做到周圍無雜物、水溝暢通,消防器材合格有效。
6、負責炸藥庫“夏季三防”、“冬季四防”的材料保管工作。
7、庫內24小時至少有二人值班,保持衛(wèi)生清潔,不準有閑雜人員入內。
第11篇 炸藥庫管理員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責任制
1、是本崗位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崗位安全負責。
2、認真落實爆破物品的有關規(guī)定,嚴格履行本人職責。
3、負責爆破材料的收、發(fā)、存管理工作,做到帳、卡、物三對照。
4、負責炸藥雷管的安全保衛(wèi)管理。
5、負責爆破材料庫的防火措施,及時清理周圍水溝雜木、草,做到周圍無雜物、水溝暢通,消防器材合格有效。
6、負責炸藥庫“夏季三防”、“冬季四防”的材料保管工作。
7、庫內24小時至少有二人值班,保持衛(wèi)生清潔,不準有閑雜人員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