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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機電設備管理員【16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87

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機電設備管理員

第1篇 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機電設備管理員

1、在機電隊的領導下,負責本隊的設備管理工作,做到帳、卡、物三相符。

2、負責本隊設備的封存鑒定和保管工作。

3、負責設備的平衡調(diào)撥和退庫工作。

4、負責設備的年、季、月度報表的填寫和上報。

5、負責新增設備的驗收、入帳和編號。

6、參加上級和本隊組織的設備檢查。

7、經(jīng)常深入現(xiàn)場,掌握設備動態(tài),滿足施工所需機電設備。

第2篇 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安全生產(chǎn)管理規(guī)定

根據(jù)懷化沅江電力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無違章工地”活動實施細則》及安裝分局沅水項目部多年的實際管理經(jīng)驗,特制訂《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安全生產(chǎn)管理規(guī)定》。實現(xiàn)洪江工地成為“安全無違章工地”的目標,努力杜絕習慣性違章行為,培育自覺遵章守紀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技術和管理素質,克服責任性和技術性違章行為;提高安全管理責任意識;保證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

1.1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保證體系

實行以項目經(jīng)理為安全生產(chǎn)第一責任人負責制,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上級的有關安全生產(chǎn)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guī)以及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全面執(zhí)行安全生產(chǎn)責任書所規(guī)定的職責權限。各級職能部門、各崗位人員堅持生產(chǎn)的同時必須堅持做到安全,在各自的職責權限范圍內(nèi),對實現(xiàn)安全生產(chǎn)的要求負責,進一步加強安全、文明生產(chǎn)管理,進一步的深化改革,把安全生產(chǎn)工作納入目標管理,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在安全生產(chǎn)過程中、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chǎn)工作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在施工過程中,不定期限檢查,凡事做到“三不放過”的原則,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在保障職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組織生產(chǎn)勞動,將安全生產(chǎn)納入強制性目標管理,逐步實現(xiàn)安全生產(chǎn)標準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

1.2? 安全生產(chǎn)領導小組

成立以項目經(jīng)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chǎn)領導小組:

組長:張燕濱

副組長:付輔忠 朱貴江 戴作友

日常常規(guī)負責:朱貴江

小組成員:李平亞 王旭榮 李? 濤 劉建陵 陳? 剛 徐小明 唐作祿

專職安全員:李平亞(佩帶安全員袖章)

兼職安全員:王旭榮 李? 濤 劉建陵 陳? 剛

1.3? 安全生產(chǎn)保證體系構成情況

項目經(jīng)理

生產(chǎn)副經(jīng)理???? 安全監(jiān)督員????? 總工程師

電氣班??? 起重班??? 電焊班??? 機械班??? 物資辦??? 綜合辦

1.4? 安全管理措施

1.4.1 安全教育

a)? 認真貫徹執(zhí)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安全無違章工地”活動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安全法規(guī)、規(guī)程,經(jīng)常性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堅持先培訓后上崗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制度。

b)? 堅持開展一年一度的安全月活動,每月一次或多次的安全生產(chǎn)檢查,堅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動制度。

c)? 對安全工作做到獎懲嚴明,并貫徹安全與經(jīng)濟掛鉤的原則,對安全生產(chǎn)作出成績和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給予獎勵,對事故組織調(diào)查分析,對事故責任人應給予經(jīng)濟處罰、行政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事故單位和個人依據(jù)事故輕重給予處罰。

d)?堅持三級安全教育制度。

第3篇 機電設備管理組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

機電科設備管理組負責全礦的機電設備管理工作,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應熟悉全礦的機電設備數(shù)量、現(xiàn)狀和使用情況。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chǎn)方針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chǎn)的指示、指令、法律、法規(guī)及各項規(guī)章制度,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責。

第2條 負責全礦機電設備的使用、租用、調(diào)拔及設備臺帳、卡片和牌板的管理工作,做到帳、卡、物相符。

第3條 參與編制設備購置計劃,負責組織對新增設備的驗收、編號和入帳工作。

第4條 對檢修的設備進行修前鑒定和修后質量驗收,辦理設備交接事宜。

第5條 負責檢查、監(jiān)督、考核各單位的設備使用情況和管理制度執(zhí)行情況,提出獎罰意見。

第6條 新購進的設備嚴格按照《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驗收,對無“生產(chǎn)許可證”,無“安全許可證”,無“防爆檢驗合格證”(防爆設備)的設備不予以驗收。

第7條 參加機電事故分析,及時編制設備完好率、待修率、事故率報表,并按時上報。

第8條 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責任追究

第9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的,給予機電科設備管理組人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職工和犯人或強令職工犯人違章、冒險作業(yè)的;

(二)對職工和犯人屢次違章作業(yè)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fā)現(xiàn)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zhí)行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及煤礦安全監(jiān)察人員的安全監(jiān)察指令的;

第10條 煤礦發(fā)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機電科設備管理組人員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guī)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xiàn)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diào)查工作,拒絕接受調(diào)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11條 對煤礦的機電設備管理負直接責任。

第12條 負責對全礦機電設備使用、調(diào)撥和新設備的驗收工作,因管理漏洞導致煤礦使用了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設備,機電科設備管理組負直接責任。

第13條 發(fā)現(xiàn)或得知作業(yè)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guī)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應措施的,機電科設備管理組負直接責任。

第14條 不能夠經(jīng)常深入現(xiàn)場,或對現(xiàn)場的機電、運輸設備、設施的防爆性能、完好等檢查不及時,由此造成的后果,機電科設備管理組負主要責任。

第15條 在事故調(diào)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jiān)察)、審查中,故意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機電科設備管理組負直接責任。

第16條 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jù)情節(jié)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給予行政、經(jīng)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第4篇 抓好煤礦機電設備管理,保證煤礦安全生產(chǎn)

1 前言

今年以來,受煤炭市場影響,經(jīng)濟運行呈現(xiàn)下行趨勢,給公司發(fā)展帶來不利影響,在當前嚴峻的經(jīng)濟形勢下,公司要發(fā)展壯大,做到安全生產(chǎn),首先要加強基礎管理工作,降低材料的消耗,降低生產(chǎn)成本,把住進貨渠道和關口,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促進安全高效礦井建設,提高公司原煤質量和產(chǎn)量,提升原煤市場競力。作為煤礦機電設備管理部門,結合當前形勢和公司井下實際生產(chǎn)條件、生產(chǎn)環(huán)節(jié)的特殊性、復雜性,如何抓好煤礦機電管理,保證煤礦安全生產(chǎn),這給煤礦機電設備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課題。

2 加強和進一步完善煤礦機電設備基礎管理工作

1)進一步完善各種規(guī)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在煤炭企業(yè)中,機電設備管理涉及面廣,做起來需要嚴細,必須有一套健全完善的機電管理制度,如《機電設備管理辦法》、《供電管理辦法》、《機電設備檢修管理辦法》、《機電設備檔案管理制度》等,讓煤礦設備管理人員在設備管理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嚴格按照各種管理制度開展煤礦安全生產(chǎn)工作,確保設備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

2)健全各級管理機構。要把“抓煤礦機電就是抓煤礦生產(chǎn)”這句話落到實處,要在企業(yè)中形成完善的設備管理體系。公司機電科負責領導協(xié)調(diào)設備管理與設備運轉等方面工作,各區(qū)隊也要設置專門的設備管理機構和維修人員,維修人員嚴格按照設備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隨時對設備的運行狀況進行檢查,確保設備的完善和正常運轉。

3)加大煤礦設備的監(jiān)管力度。為保證各項管理制度的落實,機電科設有專職的設備管理人員,并且實行分片包干制度,設備管理員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及時上報機電科長,機電科長安排人員對隱患進行匯總并以隱患通知單形式下發(fā)到責任單位辦公網(wǎng)上,限期整改,并對逾期不整改、瞞報責任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并通報批評,使大家從中吸取經(jīng)驗教訓,降低煤礦設備事故率。

3 加強煤礦機電設備檢修工作

1)加強煤礦機電設備的日常檢查檢修。各區(qū)隊要針對各自生產(chǎn)實際情況,制定機電設備日常檢查、檢修管理辦法,每天必須利用交接班時間作為設備強制日檢時間,由包機維修人員負責,對設備進行檢查、檢修,確保設備一般隱患不過班,重大隱患不過天,杜絕設備帶病運轉,將煤礦機電設備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

2)加強定期檢查檢修。煤礦要嚴格執(zhí)行每年不低于12 個檢修日進行停產(chǎn)檢修制度。各區(qū)隊要根據(jù)設備平時檢查、技術測定及運行狀態(tài),上報各自月底檢修計劃,檢修重點要放在平時不能停運的設備上,重點解決設備零部件磨損或腐蝕超限,恢復設備技術性能,對設備進行技術鑒定,更換潤滑油等,確保機電設備性能處于良好運行狀態(tài)。機電科對各區(qū)隊檢修計劃進行匯總審核,上報公司領導,并及時召開檢修會議,各區(qū)隊嚴格按照檢修計劃實施。

4 重視煤礦機電設備的技術革新、改造

在煤礦企業(yè)中,技術改造是企業(yè)走向以內(nèi)涵為主導的擴大再生產(chǎn)模式,適應市場經(jīng)濟要求,調(diào)整企業(yè)機構,提高煤礦生產(chǎn)設備裝備水平和新工藝水平,提高產(chǎn)品質量和經(jīng)濟效益的有效手段之一。要想提高煤礦企業(yè)的效益,就必須盡可能的依靠科學進步,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本著少投入,多技改的原則加大設備更新改造的力度,充分發(fā)揮廣大知識分子和科技人員的主體作用,發(fā)揮他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不斷提高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率。

5 加強煤礦機電設備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

在煤礦企業(yè)五大系統(tǒng)中,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就占了兩個專業(yè),可見煤礦機電設備標準化管理所占據(jù)的重要性。多年實踐證明,一個礦井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程度的高低,對該礦井機電設備的安全運行、對整個礦井安全生產(chǎn)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要想搞好質量標準化工作,就必須依靠和調(diào)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要統(tǒng)一思想,統(tǒng)一認識,特別是職能部門的管理人員,要真正認識到?jīng)]有質量標準化工作,就沒有安全生產(chǎn),就沒有效益,所以必須把質量標準化工作做大做強。同時,開展一系列技術大練兵、大比武等競賽活動,形成競爭機制,促進操作、維修人員的責任心的提高,降低機電運輸事故率,為煤礦機電運輸事故向零事故邁進奠定基礎,對機電設備質量標準化工作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質量標準化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次檢查就能解決問題的事情。因此,對煤礦機電設備質量標準化工作要做到持之以恒,才能為煤礦機電設備的正常運轉奠定基礎,才能為企業(yè)保駕護航提供強有力的保證。

6 結束語

要保證好煤礦安全生產(chǎn),必須抓好機電設備管理工作,要循序漸進、不斷學習和總結先進經(jīng)驗、戒驕戒躁,努力改變和提高自身的思想認識,改進人的行為、完善各種管理制度、加大技術力量發(fā)揮,向管理要效益,消滅機電事故隱患,才能保證煤礦設備的正常運行和礦井建設的安全生產(chǎn)。

第5篇 機電設備安全運行管理規(guī)定

當前正值高溫季節(jié),為確保大型主機設備安全良性運行,特作如下規(guī)定:

1、3#水泥磨機所有設備的中控顯示參數(shù)(溫度、壓力、電流、喂料量反饋等)數(shù)值必須確保顯示準確,其誤差必須在額定范圍內(nèi)(實測值的正負2%),現(xiàn)場顯示溫度必須與中控顯示溫度相一致,如出現(xiàn)儀表損壞后未及時發(fā)現(xiàn)更換或與實測值超出范圍的現(xiàn)象,罰當班車間負責人100元每點次,當班值班電工50元每點次,當班班長50元每點次。

2、3#水泥磨必須嚴格控制出磨水泥溫度,不得超過120℃,超過120℃時,中控操作員通知相關人員,如出現(xiàn)超過130℃的現(xiàn)象(含130℃)。出現(xiàn)大于130℃的現(xiàn)象,罰當班車間負責人50元每點次,當班班長20元每點次。

3、運行中的磨機前后瓦溫不能大于65℃,3#磨機在運行中出現(xiàn)瓦溫大于65℃而小于67℃時,中控操作員必須通知相關人員采取降溫措施,68℃以上(含68℃),達到70℃時,必須立即采取必要保護措施并停機處理。出現(xiàn)大于70℃的現(xiàn)象,罰當班車間負責人50元每點次,當班班長30元每點次。

4、主機設備必須確保良好的通風降溫及潤滑,運行中的主電機軸瓦(或軸承)溫度不得大于65℃,主電機繞組溫度不得大于100℃,如出現(xiàn)超溫現(xiàn)象,罰當班車間負責人50元每點次,當班班長30元每點次.

5、必須確保磨機電器連鎖裝置完好靈活可靠,不得任意私自拆除聯(lián)鎖保護裝置,否則對車間負責人及分管負責人各罰款200元,當班值班電工罰款100元。

6、現(xiàn)場操作人員必須積極配合中控操作員的相關指令,如出現(xiàn)應付或拒絕執(zhí)行的現(xiàn)象,中控操作員白天必須立即匯報給化驗室、機電科,夜間通知廠值班干部,按以上規(guī)定處理并落實相關人員的責任。

7、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東廠機電科

2022-8-10

第6篇 機電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安全管理,依照國家及行業(yè)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chǎn)法律、法規(guī),并結合機電設備安裝工程施工特點,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本企業(yè)機電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各單位可依照《安全生產(chǎn)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chǎn)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施工現(xiàn)場管理規(guī)定》等相關法規(guī)以及本規(guī)定的要求,結合施工現(xiàn)場實際,制定本單位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三條? 各項目經(jīng)理部應及時建立項目安全生產(chǎn)領導小組,明確各級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分解安全生產(chǎn)責任目標,組織安全生產(chǎn)活動,廣泛開展安全生產(chǎn)教育和培訓,積極落實各項安全生產(chǎn)技術措施,全面提升員工安全意識。

第四條? 從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前,項目經(jīng)理部要組織施工技術、機電設備人員等共同對施工現(xiàn)場進行實地考察,針對工程特點和現(xiàn)場實際進行重大危險源辯識和安全評價,學習和掌握相關技術、安全方面的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編制相應的管理方案及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安全技術防護措施。對起重吊裝、腳手架、管溝開挖等作業(yè)要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并經(jīng)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五條? 對特殊工種上崗人員如:電工、電氣焊、起重、機操和無損探傷檢測等作業(yè)人員必須進行崗位適任證書核驗,未經(jīng)核驗或核驗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yè)。

第六條? 施工機械、特種車輛等設備進場前,必須經(jīng)過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技術狀態(tài)檢查,并經(jīng)項目部自檢和公司設備主管部門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依照有關規(guī)定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操作。

第七條? 施工現(xiàn)場起重設備安裝調(diào)試,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及其他行業(yè)主管部門的規(guī)范要求,經(jīng)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八條? 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相關電氣安裝規(guī)范,并按照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隨意拉線接電。

第九條? 施工現(xiàn)場必須設有保證施工正常進行并符合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危險潮濕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使用規(guī)定的安全電壓。

第十條? 施工單位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以保證施工現(xiàn)場及其相鄰區(qū)域人員和設施的安全。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的施工總平面布置方案,搭建和設置各項臨時設施,堆放物料、停放機具設備,不得侵占場內(nèi)道路和安全防護設施。應嚴格分區(qū)隔離保管易燃易爆品,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guī)定,建立和執(zhí)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tài)。保證消防疏散通道暢通,其設立應符合相關的規(guī)定和要求,在易于發(fā)生火災的區(qū)域及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采取特殊的消防措施,并加設警示標志。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遵守國家有關環(huán)保法律、法規(guī),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xiàn)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噪聲及震動對環(huán)境的污染與危害。

第十三條? 施工現(xiàn)場要設立安全警示標識,嚴禁無關人員及車輛進入和靠近。道路須保持平整、通暢,彎道處應設交通安全標志。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及時購置和發(fā)放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定期更新。嚴禁未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的施工作業(yè)人員上崗作業(yè)。

第三章? 作業(yè)現(xiàn)場

第十五條? 施工現(xiàn)場要加強文明施工管理,辦公區(qū)、生活區(qū)要與生產(chǎn)作業(yè)區(qū)明確分隔,在現(xiàn)場明顯處設置安全生產(chǎn)宣傳標牌,危險區(qū)域設立安全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防護措施。

第十六條? 施工場所應按有關規(guī)定及標準在工地周圍設置圍檔、圍墻,圍檔要堅固,圍墻要穩(wěn)定。

第十七條? 工程開工前,施工現(xiàn)場技術負責人,應向參加施工的作業(yè)人員進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書面)交底,所有人員均應簽到,并做好記錄。

第十八條? 結構復雜及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分項工程,應組織典型施工,主辦技術人員應對所有參與施工的人員(包括分包單位),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交接雙方均應簽認,并做好交底記錄。

第十九條 施工現(xiàn)場存在的深坑及溝、坎、井、孔、洞等特殊的地形地物,均應設置警示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

第二十條? 向基礎上安放設備,墊板尚未取出前,手指應放在墊板的兩側,嚴禁放在墊板的上、下方,墊板必須墊平、墊實、墊穩(wěn)。對于頭重腳輕及其他容易傾倒的設備和構件,必須采取可靠安全防護措施,墊實撐牢,并應設防護欄和安全標志牌。

第二十一條? 安裝吊頂內(nèi)線照明線路時,不得直接在板條天棚或隔聲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因作業(yè)需要行走時,必須鋪設腳手板;有觸電危險的照明設施應采用36v及以下安全電壓。

第二十二條? 從事剔槽、打洞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戴防護眼鏡,錘柄不得松動,鏨子不得卷邊、裂紋。打過墻、樓板透眼時,墻體后面,樓板下面不得有人靠近。

第二十三條? 在平臺、樓板上用人力彎管器煨彎時,應背向樓心,操作時面部要避開。大管徑管子灌沙煨管時,沙子必須用火烘干后灌入。用機械敲打時,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時,上下要錯開,不得在同一立面進行交叉作業(yè)。管子加熱時,管口前不得有人停留。

第二十四條? 管子穿帶線時,不得對管口呼喚、吹氣,防止帶線彈出。二人穿線,應配合協(xié)調(diào),一呼一應。高處穿線,不得用力過猛。

第二十五條? 進行設備內(nèi)部檢查時,應使用安全行燈或手電筒照明,嚴禁使用明火。

第7篇 施工機電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本項目特種作業(yè)主要有:電工、金屬焊接切割、起重機械、機動車輛駕駛、登高假設、高空懸掛作業(yè)等。主要特種設備有:鍋爐、壓力容器、龍門吊、吊車、專用車輛等。

2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特種設備使用,施工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頒發(fā)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2、施工單位應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小組,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檔案內(nèi)容應包含:

(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chǎn)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的資料。

(2)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3)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diào)檢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5)特種設備須按規(guī)定進行定期安全檢測,檢測要出具檢測結果報告。

(6)特種設備及其保護裝置和儀表要進行經(jīng)常性日常維護保養(yǎng),并定期自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記錄,發(fā)現(xiàn)情況及時處理。

(7)特種設備出現(xiàn)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要制定好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9)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應該持有上崗證,無證不得上崗。

(10)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的培訓。

(11)特種設備的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中,應該嚴格執(zhí)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

(12)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報告。

(13)安全管理員或者單位負責人應經(jīng)常對特種設備的使用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并采取相應的措施。

(14)對特種設備管理不嚴、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發(fā)生事故的,根據(jù)情節(jié)的輕重,必須要負有法律責任。

3施工機電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機電設備由施工單位機務部門統(tǒng)一管理,由經(jīng)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的運轉工操作。

2、機械設備安全管理

(1)各種機械設備規(guī)定定期檢修、保養(yǎng),提高設備作業(yè)率和完好率,保證設備安全運轉。

(2)設備發(fā)生故障時,必須停機處理。

保護裝置要完善

(1)機械設備中的轉動齒輪,傳動皮帶,傳動鏈條,砂輪及接近地面的聯(lián)節(jié)軸、轉軸,皮帶輪、滑輪等,必須裝有牢固的防護罩;經(jīng)常開啟的防護罩應與機械設備起動的電器開關構成聯(lián)鎖,即開啟防護罩時,設備不能開動。

(2)機械設備的制動器、離合器、限位器及互鎖裝置等,應靈敏可靠。

(3)每臺機床應有單獨的電氣開關,以便隨時切斷電源。

(4)機床工作燈和鉗工臺照明燈的電壓不得高于36伏。

4、有裂紋,裂痕或強度不夠的砂輪,禁止使用,安裝或更換砂輪時,不能用錘敲,以免砂輪發(fā)生裂紋。

5、起重設備(吊車、龍門吊、架橋機、塔吊、升降機等):

(1)起重設備必須建立齊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2)作業(yè)前和作業(yè)時,必須做到“四檢查”和“二不準”?!八臋z查”即:檢查行車、葫蘆剎車的可靠性;檢查行車各部件或三腳架是否牢靠;檢查鋼絲繩有否損壞,鋼繩卡具是否緊固;檢查起重物件綁掛是否牢靠?!岸粶省奔?起重物不準跨越人和設備上空;起重物不準超過葫蘆和行車的設備核定噸位。

6、電機設備安全管理

(1)各種電機設備必須裝有完整的防雷、接地設施,并靈敏可靠。

(2)電氣的防爆性能,機電保護裝置,必須定期檢查、調(diào)整。

第8篇 井下機電設備碉室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永久性井下中央變電所和井底車場內(nèi)的其他機電設備硐室,應砌碹或用其他可靠的方式支護。采區(qū)變電所應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2. 硐室必須裝設向外開的防火鐵門。鐵門全部敞開時,不得妨礙運輸。鐵門上應裝設便于關嚴的通風孔。裝有鐵門時,門內(nèi)可加設向外開的鐵柵欄門,但不得妨礙鐵門的開閉。

3. 從硐室出口防火鐵門起5m內(nèi)的巷道,應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護。硐室內(nèi)必須設置足夠數(shù)量的撲滅電氣火災的滅火器材。

4.井下中央變電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標高,應分別比其出口與井底車場或大巷連接處的底板標高高出0.5m。

5. 采掘工作面配電點的位置和空間必須能滿足設備檢修和巷道運輸、礦車通過及其他設備安裝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6. 變電硐室長度超過6m時,必須在硐室的兩端各設1個出口。

7. 硐室內(nèi)各種設備與墻壁之間應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種設備相互之間,應留出0.8m以上的通道。對不需從兩側或后面進行檢修的設備,可不留通道。

8. 帶油的電氣設備必須設在機電設備硐室內(nèi)。嚴禁設集油坑。

硐室不應有滴水。硐室的過道應保持暢通,嚴禁存放無關的設備和物件。帶油的電氣設備溢油或漏油時,必須立即處理。

9. 硐室入口處必須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nèi)”字樣的警示牌。硐室內(nèi)必須懸掛與實際相符的供電系統(tǒng)圖。硐室內(nèi)有高壓電氣設備時,入口處和硐室內(nèi)必須在明顯地點懸掛“高壓危險”字樣的警示牌。

采區(qū)變電所應設專人值班。無人值班的變電硐室必須關門加鎖,并有值班人員巡回檢查。

硐室內(nèi)的設備,必須分別編號,標明用途,并有停送電的標志。

第9篇 機電設備安全管理措施

為加強礦用設備、器材的使用管理,確保設備安全正常運行,儀器、儀表測定準確、可靠,礦用設備、器材必須符合煤礦井下特定條件。為此,特制定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設備器材購置: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及井下特定的條件,制定礦用設備器材 購置計劃,列入安全專用資金中支付,保證井下安全生產(chǎn)所需的設備器材按質按量及時到位,購置設備、器材時必須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標準進行購置。井下設備、器材必須具備ma標志,防爆合格證、產(chǎn)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二、井下安裝電器設備時,嚴格設備入井關,不合格的電器設備不準入井安裝使用。

三、井下電器設備安裝必須嚴格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加強電器設備的日常管理和失爆檢查及維修工作,井下電氣設備嚴禁失爆。

四、井下所有電器設備實行掛牌管理,并有專職的責任人,電工經(jīng)常對其進行巡回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井下電氣設備除責任人和電工外,其它人員不得動用。對井下電器設備進行定期檢修,保證其完好和正常安全運行,電器設備的失爆檢修必須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五、井下所有電器設備必須有完善的保護裝置及防護措施,風井主扇及局扇不得任意停開,確保其不間斷運轉。

六、礦用設備和器材必須定期進行試驗、檢測和校正,其檢測標準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

1、礦用絞車(開關):檢測周期6個月,參加人員:礦長(生產(chǎn)礦長)、技術負責人、機電工、絞車司機、電器設備管理責任人。

2、局扇(開關):檢測周期3個月,參加人員:礦長(生產(chǎn)礦長)、安全生產(chǎn)副礦長、技術負責人、電工、電器設備管理責任人。

3、主扇(開關):檢測周期6個月,參加人員:礦長(生產(chǎn)礦長)、安全生產(chǎn)副礦長、技術負責人、電工、電器設備管理責任人、主扇司機。

4、水泵(開關):檢測周期1個月,參加人員有礦長(生產(chǎn)礦長)、技術負責人、機電工、水泵工。

5、電煤鉆、綜保:每天均進行檢測,檢測人員由當班電工負責。

6、檢漏繼電器:每天進行試驗,由當班電工負責實施。

7、通風、瓦斯儀器及瓦斯監(jiān)測探頭等每季(三個月)要送到專門機構(必須具備相應資質)進行檢測和校正。

8、主扇檢修必須向礦技術負責人、礦長(生產(chǎn)礦長)匯報,并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方可進行檢修。

第10篇 機電設備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一)安全教育、交底

1、項目經(jīng)理部建立安全生產(chǎn)教育制度未經(jīng)施工安全生產(chǎn)教育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

2、項目部應組織對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全體人員應進行分批的普及安全基本知識教育,進行一次性安全技術交底。新派入施工現(xiàn)場的人必須由項目部安全員對其進行入場安全教育。

3、施工進行中分批進入現(xiàn)場的新入場人員必須由項目部組織重新進行一次性安全技術交底和入場安全教育并進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每周由安全員針對本周施工部位施工內(nèi)容,對施工班組人員進行一次集中安全教育,每次時間不少于30分鐘。

5、分項工程開始前對施工班組進行針對該分項工程的專項安全交底。安全交底不僅應針對分項工程還應根據(jù)施工部位的情況進行交底。

6、施工安全教育要符合下列要求:

(1)項目經(jīng)理部的安全教育內(nèi)容應包括:學習安全生產(chǎn)法律、法規(guī)、制度和安全紀律,講解安全事故案例。

(2)專業(yè)施工隊安全教育內(nèi)容包括:

*了解所承擔施工任務的特點,學習施工安全基本知識、安全生產(chǎn)制度及相關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學習施工機具設備和電器使用、高空作業(yè)等安全基本知識;

*學習防火、防毒、防塵、防雷擊、防觸電、防高空墜落、防物體打擊、防機械傷害知識及緊急安全救護知識;

*了解安全防護用品發(fā)放標準,防護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識。

*學習當前施工內(nèi)容施工中應注意的安全要點,防護用具、用品的使用。應急情況的處置。

(3)班組安全教育內(nèi)容包括:

*了解本班組作業(yè)特點,學習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生產(chǎn)制度及紀律;

*學習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知識;

*了解本班組作業(yè)中的不安全因素及對防范對策、作業(yè)環(huán)境及所使用的機具安全要求。

(二)特種作業(yè)人員上崗

1、各專業(yè)施工隊及分包單位派往施工現(xiàn)場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接受過特種作業(yè)人員培訓,經(jīng)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2、特種作業(yè)人員包括:

低壓電工

起重設備裝拆工

普通焊工

3、專業(yè)施工隊及分包單位要向項目經(jīng)理部安全員提供進場特種作業(yè)人員名單及其作業(yè)證的復印件,進行備案。

4、特種作業(yè)應由已進行備案人員操作,項目經(jīng)理部安全員對特種作業(yè)未備案者應制止其作業(yè)。

5、項目經(jīng)理部安全員應對特種作業(yè)操作者的情況進行檢查并配合各級安全生產(chǎn)委員會對特種作業(yè)持證上崗的檢查。

(三)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

1、人員定編中設置兩名'臨電工'。臨電工持證上崗,負責安裝、維修、拆除臨時用電工程。

2、項目部進入現(xiàn)場安裝施工前應根據(jù)現(xiàn)場情況和實際施工需要編制臨時用電方案。

3、項目經(jīng)理部進入現(xiàn)場安裝施工前,項目經(jīng)理應組織人員進行現(xiàn)場勘查,與土建單位取得聯(lián)系,注意本項目部施工臨時用電工程與土建單位臨時用電工程總平面圖的接口。施工現(xiàn)場配電采用tn-s供電系統(tǒng),系統(tǒng)為三相五線制供電系統(tǒng)。

4、現(xiàn)場需要用電時,必須由項目經(jīng)理部與現(xiàn)場有關管理部門聯(lián)系,征得同意后由臨電工進行接引,并設人監(jiān)護。

5、現(xiàn)場用電器具、設備的電源接線必須由臨電工完成,禁止私自接線。

6、現(xiàn)場使用的臨電配電箱及用電器具應完好無損并按照規(guī)范配備相應保護元器件;元器件動作應靈敏可靠。大型機具設備的金屬外殼有可靠接地。

7、臨電工和安全員應定期對臨電設施、線路進行檢查、試驗。線路應保持完好、布線規(guī)范,設備保護符合要求,保護元件動作靈敏可靠。

8、現(xiàn)場臨電線路敷設符合規(guī)范,接線正確,牢固可靠。保持線路完好。

9、臨電工、安全員、施工員都有責任巡檢現(xiàn)場施工臨電的安全使用。

10、冬、雨季施工應注意氣候對臨電線路、設施的影響,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四)安全用品和防護

1、項目經(jīng)理部安全員應隨時注意工地現(xiàn)場安全環(huán)境的變化,配合總包單位確定和調(diào)整需要設置安全標志牌的地方和懸掛的位置,并協(xié)助確定安全標志牌的內(nèi)容。

2、安全標志牌應統(tǒng)一規(guī)格,放置在牢固、醒目的位置。

3、項目部安全員應在召開現(xiàn)場生產(chǎn)會議時,應及時向各崗位人員通報全標志牌設置情況,及時提醒大家注意安全。

4、項目部應根據(jù)施工現(xiàn)場情況配置足夠的安全防護用品,并定期檢查安全防護用品的完好和有效。

5、施工時應注意保護槽、坑;預留洞口、電梯井口、樓梯及平臺口的圍護。并注意避讓洞口、未圍護的平臺。

6、預留孔洞未進行安裝的應設置圍護和危險標示,施工時使用安全保護用品。

7、夏季尤其雨期結構施工,應檢查電焊機電氣保護的有效性并穿戴好防護用品并應注意防滑。雨大影響安全時應停止施工。

8、施工機械防護裝置應健全,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和勞保規(guī)定進行操作,并按規(guī)定佩帶防護用具。

(五)防火工作管理

1、設置防火責任人

由公司工程部提出任命項目經(jīng)理部防火責任人的名單。

班組設防火責任人。

2、消防工作交底

施工班組進場后,由項目經(jīng)理部安全員組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防火教育,并向施工班組交代清楚工地防火重點部位,施工環(huán)境、走火通道、消防器材的布置及如何使用。

3、設置防火警示標志

在施工現(xiàn)場的倉庫、危險品倉庫、班組房和嚴禁吸煙、動火的地方,要設有相應的安全防火警示標志。

4、執(zhí)行動火作業(yè)審批制度

施工現(xiàn)場動火作業(yè)要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領取動火證且采取防火措施后,方能動火作業(yè)。

5、建立施工現(xiàn)場安全防火檢查制度

項目經(jīng)理部要每周定期開展安全防火工作檢查,施工班組堅持每天班前后安全防火檢查。發(fā)現(xiàn)火險隱患立即整改。

6、施工現(xiàn)場易燃易爆品(如氧氣、乙炔等)的存放及使用應符合操作規(guī)程及有關安全規(guī)定,有火災危險場所要有消防滅火設施。

7、保持人員疏散通道暢通,嚴禁在通道上堆放物品。

8、現(xiàn)場動火施工時,必須采取防火措施。周圍有易燃品的應事先清理干凈。冬、春季動火施工時,應采取防風措施,防止因風大引起火災。嚴禁在易燃材料附近動火施工。

9、現(xiàn)場臨時用電必須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線路布線規(guī)范

、連接符合要求,嚴禁私搭亂接。組織相關人員經(jīng)常定期檢查線路的完好性及布線、接線是否規(guī)范。

10、材料庫房易燃易爆品的存放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和總承包單位的要求;材料庫應按照規(guī)定配置滅火器,并定期檢查滅火器是否有效。必要時組織相關人員試驗操作,保持良好的能力。

第11篇 煤礦供電隊機電設備日常檢查維修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節(jié)、一般要求

第1條:各工種、各崗位人員應熟知本工種技術操作規(guī)程及崗位責任制,熟悉本職范圍內(nèi)的供電系統(tǒng)及設備性能。按時參加業(yè)余培訓,認真學習規(guī)程措施,持有效證件上崗。

第2條:隊長或其他安排工作的人員,在日常安排工作任務時,要講明注意事項,指定安全負責人,分工要細致,并將安排情況記入班前會記錄。

第3條:班中按勞動保護穿戴,電工作業(yè)要穿絕緣靴(鞋),戴安全帽和絕緣手套,高空作業(yè)要使用安全帶。學員沒有師傅帶領,不得單獨從事電工作業(yè)。

第4條:施工所使用的工器具如標示牌、警戒線、驗電器、斷線鉗、腳扣、保險帶、繩索、葫蘆、滑輪、短路接地線、絕緣棒、梯子、緊線器、核相儀及攜帶型電工儀表等必須檢查完好試驗合格。

第5條:電工維修作業(yè)必須至少兩人一起,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其中對設備較為熟悉者作監(jiān)護人。施工前工作人員不得喝酒,不得有妨礙工作的病癥。

第6條:需停送電作業(yè)的,要安排專人停送電,并且要有防止誤送電的措施,工作班人員要增強安全意識,做到自保互保。

第7條:需要搭接臨時電源的工作,其電源必須使用有漏電保護器的專用開關。如使用電焊機、無齒鋸、手槍鉆、沖擊鉆、電烙鐵等小型電器時,使用前應首先檢查完好情況,電纜、導線、開關不應有破皮漏電現(xiàn)象,漏電保護器使用前應做一次漏電試驗,確保完好。導線必須使用橡套軟線,禁止使用塑料護套線,導線兩端連接牢固,中間不許有接頭。使用的護套線必須有一芯專接保護接地(接零)。應在干燥、無腐蝕性氣體、無導電灰塵的場所使用,雨、雪天氣不得露天工作。

第8條:井下行走時走人行道,斜巷行走時遵守行車不行人制度;手持超長物件時應平放,嚴防碰觸架空線。

第9條:操作井下電氣設備應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46條之規(guī)定:

(一) 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二) 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并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

(三) 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有良好絕緣。

第10條:本單位人員到外單位或本職范圍以外的地點參與施工,工作監(jiān)護人應由對方人員擔任;除遵守以上規(guī)定外,開工前還應詳細了解現(xiàn)場的接線方式及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無誤,方可開工。

第二節(jié)、停電操作

第11條:工作地點,必須停電的設備如下:

a.檢修的設備;

b.與工作人員在進行工作中正?;顒臃秶木嚯x小于0.7米的設備;

c.在44kv以下的設備上進行工作,安全距離雖大于0.7米,但無安全遮欄措施的設備;

d.帶電部分在工作人員后面或兩側無可靠安全措施的設備。

第12條:將檢修設備停電,必須把各方面的電源完全斷開(任何運用中的星形接線設備的中性點,必須視為帶電設備)。禁止在只經(jīng)斷路器(開關)斷開電源的設備上工作。必須拉開隔離開關(刀閘),使各方面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與停電設備有關的變壓器和電壓互感器,必須從高、低壓兩側斷開,防止向停電檢修設備反送電。

第13條:斷開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的操作能源。隔離開關(刀閘)操作把手必須鎖住。

第三節(jié)、驗電操作

第14條:驗電時,必須用電壓等級合適而且合格的驗電器,在檢修設備進出線兩側各相分別驗電。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確證驗電器良好。如果在木桿、木梯或木架構上驗電,不接地線不能指示者,可在驗電器上接地線,但必須經(jīng)值班負責人許可。

第15條:高壓驗電必須戴絕緣手套。驗電時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的專用驗電器。

第16條:表示設備斷開和允許進入間隔的信號、經(jīng)常接入的電壓表等,不得作為設備無電壓的根據(jù)。但如果指示有電,則禁止在該設備上工作。

第四節(jié)、裝設接地線措施

第17條:當驗明設備確已無電壓后,應立即將檢修設備接地并三相短路。這是保護工作人員在工作地點防止突然來電的可靠安全措施,同時設備斷開部分的剩余電荷,亦可因接地而放盡。

第18條:對于可能送電至停電設備的各方面或停電設備可能產(chǎn)生感應電壓的都要裝設接地線,所裝接地線與帶電部分應符合安全距離的規(guī)定。

第19條:檢修母線時,應根據(jù)母線的長短和有無感應電壓等實際情況確定地線數(shù)量。檢修10m及以下的母線,可以只裝設一組接地線。在門型架構的線路側進行停電檢修,如工作地點與所裝接地線的距離小于10m,工作地點雖在接地線外側,也可不另裝接地線。

第20條:檢修部分若分為幾個在電氣上不相連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線以隔離開關(刀閘)或斷路器(開關)隔開分成幾段〕,則各段應分別驗電接地短路。接地線與檢修部分之間不得連有斷路器(開關)或熔斷器(保險)。降壓變電所全部停電時,應將各個可能來電側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裝設接地線。

第21條:在室內(nèi)配電裝置上,接地線應裝在該裝置導電部分的規(guī)定地點,這些地點的油漆應刮去,并劃下黑色記號。

所有配電裝置的適當?shù)攸c,均應設有接地網(wǎng)的接頭。接地電阻必須合格。

第22條:裝設接地線必須由兩人進行。若為單人值班,只允許使用接地刀閘接地,或使用絕緣棒合接地刀閘。

第23條:裝設接地線必須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且必須接觸良好。拆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均應使用絕緣棒和戴絕緣手套。

第24條:接地線應用多股軟裸銅線,其截面應符合短路電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 。接地線在每次裝設以前應經(jīng)過詳細檢查。損壞的接地線應及時修理或更換。禁止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導線作接地或短路之用。

接地線必須使用專用的線夾固定在導體上,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或短路。

第25條:高壓回路上的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線后始能進行工作者〔如測量母線和電纜的絕緣電阻,檢查斷路器(開關)觸頭是否同時接觸〕,如:

a.拆除一相接地線;

b.拆除接地線,保留短路線;

c.將接地線全部拆除或拉開接地刀閘。

必須征得值班員的許可(根據(jù)調(diào)度員命令裝設的接地線,必須征得調(diào)度員的許可),方可進行。工作完畢后立即恢復。

第26條:每組接地線均應編號,并存放在固定地點。存放位置亦應編號,接地線號碼與存放位置號碼必須一致。

第27條:裝、拆接地線,應做好記錄,交接班時應交待清楚。

第五節(jié)、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

第28條:在一經(jīng)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的操作把手上,均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見附錄d)。

如果線路上有人工作,應在線路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操作把手上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標示牌,標示牌的懸掛和拆除,應按調(diào)度員的命令執(zhí)行。

第29條:部分停電的工作,安全距離小于表1規(guī)定距離以內(nèi)的未停電設備,應裝設臨時遮欄。臨時遮欄與帶電部分的距離,不得小于表2的規(guī)定數(shù)值。臨時遮欄可用干燥木材、橡膠或其他堅韌絕緣材料制成,裝設應牢固,并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35kv及以下設備的臨時遮欄,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絕緣擋板與帶電部分直接接觸。但此種擋板必須具有高度的絕緣性能。

第30條:在室內(nèi)高壓設備上工作,應在工作地點兩旁間隔和對面間隔的遮欄上和禁止通行的過道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第31條:在室外地面高壓設備上工作,應在工作地點四周用繩子做好圍欄,圍欄上懸掛適當數(shù)量的“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標示牌必須朝向圍欄里面。

第32條:在工作地點懸掛“在此工作!”的標示牌。

第33條:在室外架構上工作,則應在工作地點鄰近帶電部分的橫梁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此項標示牌在值班人員的監(jiān)護下,由工作人員懸掛。在工作人員上下鐵架和梯子上應懸掛“從此上下!”的標示牌。在鄰近其他可能誤登的帶電架構上,應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第34條:嚴禁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移動或拆除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

第六節(jié)、電器日常檢修安全措施

第35條:正常時電器的檢修工作必須先提出停電申請,經(jīng)相關領導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

第36條:操作前按照停電申請表的內(nèi)容仔細核對開關位置編號及負荷名稱確認無誤。按照規(guī)程操作,先停斷路器再拉隔離開關;先停分支再??傞_關。停電后將開關閉鎖,并在開關操縱手柄上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

第37條:地面有人值班變電所及井下中央變電所停電后的驗電、放電、裝設短路接地線措施由值班人員落實。地面無人值班的變電所及井下采區(qū)變電所停電后,由施工人員落實停電、驗電、放電、裝設短路接地線措施。無人值守的開關,除執(zhí)行上述措施外,還要設專人看守,嚴防誤送電。

第38條:雙回路供電的負荷,停電后要在前后隔離刀閘兩側分別驗電放電,并在有電無電區(qū)間設置警戒線或在刀閘動靜觸頭之間裝設強度足夠的絕緣隔離板。

第39條:施工人員到達地點后,首先要檢查設備確已斷電,再做好防止突然來電的措施,方可開工。

第40條:工作過程中嚴格按照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進行,杜絕虛接、錯相等不合格現(xiàn)象的發(fā)生。

第41條:需要頻繁停送電的操作,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每次停送電后都要進行驗電放電,確定無電壓方可操操作。嚴禁帶電作業(yè)!

第42條:任何情況下,人體不得同時觸及兩根導線。

第43條:嚴禁帶電作業(yè)!嚴禁約時停送電!嚴禁帶接地線合閘!防爆設備出現(xiàn)失爆,嚴禁送電!

第44條:完工后,撤除全部人員及所做措施,恢復原運行方式。正常運行30分鐘后方可收工。

第七節(jié)、砍伐樹木安全措施

第45條:在線路帶電的情況下,砍伐靠近線路的樹木時,工作負責人必須在工作開始前向全體人員說明:電力線路有電,不得攀登桿塔。樹木、繩索不得接觸導線,安全距離不夠時,線路必須停電。

第46條:導線與樹木之間的最小凈距3-10kv為3.0米,3kv以下為3.0米。導線與街道樹間的最小垂直距離,3-10kv為1.5米,最大風偏情況下的水平距離為2.0米。3kv以下為1.0米。

第47條:上樹砍剪樹木時,不應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樹枝,人和繩索應與導線保持安全距離,應注意馬蜂等昆蟲。不應攀登已經(jīng)鋸過或砍過的未斷的樹木。

第48條:為防止樹木(枝)倒落在導線上,應設法用繩索拉向與導線相反的方向。繩索應有足夠的長度,以免拉繩人員被倒落的樹木砸傷。樹枝接觸帶電導線時,嚴禁用手直接去取。

第49條:砍剪的樹木下面和倒樹范圍內(nèi)應有專人監(jiān)護,不得有人逗留,防止傷及行人。交通路口必要時要防止車輛通行。

第50條:砍樹使用的刀具、斧頭、繩索、梯子、油鋸等使用前要檢查完好。

第八節(jié)、在電桿上作業(yè)安全措施

第51條:登桿前應由兩人同時辯明工作線路及桿號,嚴防誤登桿。工作前應對線路執(zhí)行驗電、放電、掛短路接地線措施,短路接地線應掛在來電側。危及施工線路安全的其他交叉跨越的線路也應采取停電措施。

第52條:登桿前應先檢查桿根是否牢固,新立的電桿基礎未完全夯實前嚴禁攀登。風雨后遭損傷的電桿,應先采取培土、打臨時拉線等措施,再行上桿。

第53條:上桿前應先檢查登桿工具如鐵鞋、安全帶、梯子等是否完好可靠。

第54條:桿上作業(yè)必須使用合格的安全帶,戴安全帽。安全帶應系在電桿牢固構件上,防止安全帶從桿頂脫出或被鋒利物割傷。

第55條:檢修電桿不得隨意拆除受力構件,如需拆除,事先應對電桿進行加固;調(diào)整傾斜桿塔時應先打好拉線。

第56條:使用梯子時要有人扶持?,F(xiàn)場人員應戴安全帽,桿上人員應防止掉下東西,使用的工具材料應用繩索傳遞,不得拋擲。桿下應設人監(jiān)護,防止行人通過和逗留。

第57條:檢查水泥電桿橫向裂紋寬度不應該超過0.2mm,長度不應該超過1/3周長,彎曲度不應超過桿長的2/1000,否則不準登桿。

第九節(jié)、架空電力線路巡視安全措施

第58條:線路巡視應由有電力線路工作經(jīng)驗的人員擔任。暑天、雪雨天必要時由兩人進行。單人巡線時,禁止攀登電桿;夜間巡線應沿外側進行,大風天巡線應沿線路上風側前進。

第59條:事故巡線應始終認為線路帶電,即使明知該線路已停電,亦應認為線路有隨時恢復送電的可能。

第60條:巡線人員發(fā)現(xiàn)導線落地或懸吊空中,應設法防止行人靠近斷線地點8米以內(nèi),并迅速報告領導等候處理。

第61條:巡線周期:1)定期巡視 對于1—10kv線路,一般為每月一次;1kv以下線路一般每季至少一次。2)特殊巡視因氣候惡劣、地表塌陷等原因,按需要決定。3)夜間巡視1—10kv線路每半年至少一次。4)故障巡視 故障后巡視5)監(jiān)察巡視每年至少一次。綜上所述,每條線路每月檢查巡視不少于三次。

第62條:線路運行標準有關數(shù)據(jù):3—10kv架空電力線路的過引線、引下線與相臨導線間的凈空距離,不應小于0.3m,1kv以下時,不應小于0.15m。3—10kv架空電力線路的導線與拉線、導線與電桿、導線與架空間的凈空距離,不應小于0.2m,3kv以下時,不應小于0.05m;3—10kv架空線路的引下線與低壓線間的距離,不宜小于0.2m;10kv及以下線路的拉線從兩相導體之間穿過時,應裝設拉線絕緣子。低壓接戶線和進戶線必須采用硬絕緣導線。避雷接地裝置的引下線應用鍍鋅鋼絞線,截面積應不小于25mm。架空線的檔距:

6kv 城區(qū)40—50m 郊區(qū) 50—100m

3kv及以下 城區(qū) 40—50m 郊區(qū) 40—60m

第63條:導線與地面的最小距離:

線路經(jīng)過地區(qū)3—10kv 3kv以下

居民區(qū)6.5m 6.0m

非居民區(qū) 5.5m 5.0m

第64條:高壓接戶線的導線截面,銅絞線不得小于16mm,鋁絞線不得小于25mm,線間距離不得小于0.45m,對地距離不得小于4.0m。

第十節(jié)、搭接、拆除負荷電纜措施

第64條:搭接、拆除負荷工作應由專職電工人員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搭火用的電纜(線)必須檢查完好,絕緣良好不漏電,不得有明接頭。

第65條:工作前應將施工地點前側電源開關停掉,并做好驗電、放電、短路接地、閉鎖掛牌等措施。打開電氣設備電源側蓋板前,必須從上一級開關將電源停掉,并做好防止突然來電的措施。

第66條:雙回路供電的設備,拆、接負荷電纜前應從工作區(qū)段兩側停電,并做好防止突然來電的措施。

第67條:搭接電纜后,應檢查所搭負荷線相序正確,壓接質量及絕緣合格,防爆設備達到防爆要求,具備送電條件。方可收工。

第68條:拆除負荷后,將負荷線全部撤除,對裸露的電源線或開關要采取包扎隔離等防護措施防止接地、短路及人員觸電。對于防爆設備,要達到防爆要求。

第69條:任何情況下,工作人員不得同時觸及兩根導線,工作人員背后不得有帶電體。

第70條:外單位人員在變電所搭拆負荷時,必須有主管部門的同意。配電工有責任為其提供安全監(jiān)護,同時亦應監(jiān)督施工質量,發(fā)現(xiàn)不符合標準及失爆現(xiàn)象,應責令其整改,直至合格。防爆設備出現(xiàn)失爆,不得送電。

第十一節(jié)、立桿-撤桿-調(diào)整電桿安全措施

第71條:立、撤桿要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人員分工要明確,在居民區(qū)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桿時應設專人看守。

第72條:立、撤桿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設備,嚴禁過載使用。

第73條:立桿過程中,桿坑內(nèi)嚴禁有人工作。除指揮及指定人員外,其他人員必須撤出桿高1.2倍的距離。即12米電桿為15米,15米電桿為18米。

第74條:立桿及修整桿坑時,應有防止桿身滾動、傾斜的措施,如采用控制拉繩等。

第75條:使用吊車立、撤桿時,鋼絲繩應吊在桿的適當位置,防止電桿突然傾倒。

第76條:在撤線過程中,拆除桿上導線前,應先檢查桿根.轉角桿、分段桿及起點、終點桿撤線前應系好拉繩,嚴禁突然剪斷導線,防止電桿突然傾倒。

第77條:電桿起立離地后,應對各吃力點作一次全面檢查,確無問題再繼續(xù)起立。起立60度后,應減緩速度,注意各側拉繩。

第78條:已經(jīng)起立的電桿,只有在桿基回土夯實牢固后,方可撤去拉繩。桿下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

第79條:調(diào)整電桿前應確認線路確已停電,再檢查桿根、拉線等無隱患。電桿調(diào)整后應將桿根回土夯實,并緊固好拉線。

第80條:撤除線路時應先撤導線和金具,后撤拉線和電桿,當還有受力拉線時應采取臨時措施。

第十二節(jié)、放線-撤線-緊線

第81條:放、撤、緊線工作應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信號。施工前應檢查緊線工具及設備是否良好。

第82條:交叉跨越各種線路、鐵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線時,應先取得主管部門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設專人持信號旗看守等,嚴防導線被過往車輛掛住。

第83條:緊線前應先檢查導線有無障礙物掛住,緊線時導線過滑輪、橫擔、樹枝、房屋等有無卡住現(xiàn)象。工作人員不得跨在導線上或站在導線內(nèi)角側,防止意外跑線時抽傷。

第84條:緊、撤線前應先檢查拉線、拉樁及趕根,如不完好牢固,應設臨時拉線加固。

第85條:嚴禁用突然剪斷導線的作法松線。

第86條:使用放線器放線時,應有防止線盤傾倒及剎車的措施。放線時應嚴防導線扭傷,剪斷導線時,應先控制斷線部位兩端,防止線頭因彈力突然釋放傷人。

第十三節(jié)、起重-運輸安全措施

第87條:起重、運輸工作要遵守鮑煤發(fā)(2006)54號文件之《鮑店煤礦井下起吊、拖移物料管理規(guī)定》。

第88條:起重工作必須由有經(jīng)驗的人員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信號,明確分工,施工前工作負責人應對起重工作和起重工具全面檢查。

第89條:使用手動起重設備時,不得超負荷起吊。工件重量超過50kg時,應使用鋼絲繩;鋼絲繩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3.5(《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734條規(guī)定)。起吊、拖移物料的鋼絲繩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其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6。

第90條:被吊物體應可靠連為一體,必要時各連接部件應分別起吊。應在被吊物件棱角處和特別滑的部分應當采取墊舊皮帶、薄木板或其它軟體物進行保護。

第91條:起吊、拖移物料時,應進行試吊和試拖移,試吊高度不大于200mm,試拖移距離不大于400mm,檢查無異常后方繼續(xù)進行。

第92條:在起吊、牽引過程中,受力繩索的周圍、上下方、內(nèi)角側和起吊物的下面,嚴禁有人逗留和通過。在斜坡進行起吊、拖移物料時,物料兩側及下方嚴禁有人,并設置防止物體下滑的可靠措施。

第93條:對起吊、拖移的物料應采取適當?shù)墓潭ù胧?能使應起吊、拖移的物料整體移動,不出現(xiàn)散落或使其構件變形。

第94條:起吊、拖移物料時,應注意觀察所起吊、拖移的物料因重心、幾何形狀或受力不均等原因出現(xiàn)偏向或翻轉等現(xiàn)象,應采取適當措施進行處理后在進行起吊或拖移。

第95條:進行起吊、拖移物料時,必須規(guī)定統(tǒng)一聯(lián)絡信號及指令、設專人負責發(fā)出信號和指令,所有工作人員必須熟知專用信號和指令的使用規(guī)定。起吊、拖移物料使用的信號在其工作沒完成前,嚴禁作為其它信號使用。

第96條:起吊、拖移物料使用的卸扣、連接件和其它索具等必須合格,與起吊、拖移的物體重量相適應。

第97條:《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對起重鋼絲繩的安全系數(shù)作如下規(guī)定:

1) 用于固定起重設備為3.5;2)用于人力起重為4.5;3)用于機動起重為5-6;4)用于綁扎起重為10;5)用于供人升降為14。

第98條:運輸電桿、變壓器和線盤必須綁扎牢固,防止?jié)L動移動傷人。

第99條:裝卸電桿應防止散堆傷人,當分散卸車時,每卸完一處,必須將電桿綁扎牢固后,方可繼續(xù)運輸。

第100條:多人使用滾杠、扁擔等搬運重物時,必須統(tǒng)一號令,步調(diào)一致。經(jīng)過狹窄或靠近墻壁等障礙處內(nèi)側不得有人,且速度應放緩,嚴防傷及人員或設備。

第十四節(jié)、在配電變壓器臺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第101條:配電變壓器臺(室)停電檢修時,應持工作票。高壓線路不停電時,工作負責人應向全體人員說明線路有電并加強監(jiān)護。

第102條:無論線路是否已停電,必須先拉開變壓器低壓側斷路器,再拉高壓開關或跌落保險。在停電的高壓引線上裝設短路接地線。

第103條:在吊起或放落變壓器前,必須檢查配電變壓器臺的結構,確保牢固可靠。

第104條:配電變壓器停電做試驗時,除指定工作人員外,臺架上嚴禁有人地面有電部分應設警戒線,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并有人監(jiān)護。

第105條:電容器進行停電檢修時,應斷開電源,將電容器逐個徹底放電并接地后,才能進行工作。

第106條:線路柱上開關、刀閘、跌落保險進行檢修時,必須將連接該設備的兩側線路全部斷電,并驗電接地后,才能進行工作。

第十五節(jié)、在帶電線路電桿及鄰近或交叉其他電力線路上的工作

第107條:在帶電桿塔上刷漆,除鳥窩、檢查接地線(極),查看金具、瓷瓶工作時,作業(yè)人員活動范圍及所攜帶的工具、材料等與帶電導線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0.7米。風力不得大于5級。

第108條:在10kv及以下的帶電桿塔上進行工作,工作人員距最下層導線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0.7米。

第109條:停電檢修線路與另一回帶電線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至工作時可能和另一回導線接觸或接至危險距離以內(nèi)(1米),則另一回路也應停電并接地,停電同樣執(zhí)行工作票。若另一回電力線路屬于其他單位,則工作負責人應向該單位要求停電和接地并在確實看到該線路已接地后,才可開始工作。工作過程中應采取防止損傷另一回路線路的措施,完工后應檢查該交叉跨越點安全距離合格(10kv及以下應>1.0米)。

第110條:在變電所出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一上的相互靠近的(100米以內(nèi))平行或交叉線路上要求:

1) 有線路標志,以使工作人員能正確區(qū)別哪一條線路是停電線路。

2) 在此平行或交叉線路上進行工作時,應持工作票及驗電筆、接地線等設備。

3) 登桿前應該對標記無誤,驗明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方可攀登。

4) 在這一段平行或交叉線路上工作時,要有專人監(jiān)護,以免誤登有電線路桿塔。

第十六節(jié)、電力電纜工作

第111條:在電力電纜上工作應辦理工作票,開工前要核對電纜名稱及標示牌,并在施工端驗電放電短路接地后方可開始工作。

第112條:開啟電纜溝時,如在交通路口,應設置標示或設人警戒,防止行人、車輛誤入。

第113條:敷設電纜時,應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電纜走動時,嚴禁用手般動,以防擠傷。移動電纜接線盒一般應停電進行。按照礦上關于掛“紅黃牌”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帶電整理、吊掛電纜,整理吊掛電纜必須將電纜停電。

第114條:截斷電纜前,必須先核對確為停電電纜,再有接地的帶絕緣柄的鐵釬釘入電纜芯線后方可工作。扶釬人應帶絕緣手套并站在絕緣墊上。

第115條:制作熱縮電纜頭,使用噴燈或噴槍應嚴格遵守操作說明,防止噴頭燙傷,準備好足夠的防火水和至少兩個8kg干粉滅火器。工作現(xiàn)場周圍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并通風良好。制作冷縮電纜盒,應注意保持環(huán)境干燥。

第116條:連接電纜前,每做一個接頭,都要對接頭兩端電纜的絕緣情況進行測量,并做好記錄,最后通測絕緣值,確保整條電纜合格,符合送電條件。

第117條:電力電纜做耐壓試驗及搖測絕緣時,高壓設備周圍應設警戒線,試驗儀器電源搭火專人負責,每次停送電操作都必須聯(lián)系好,確認允許送電,再操作。電纜兩端人員應聯(lián)系好,沿途電纜上嚴禁有人工作,試驗后必須逐相徹底放電。

第118條:運行中的電纜必須按規(guī)定周期巡檢和維護。電纜溝蓋板應齊全完好,溝內(nèi)不得有積水、雜物,電纜橋架上方應有護板,無護板的維修人員應及時清理上面的落葉等雜物,嚴防引起火災損傷電纜。

第119條:使用梯子登高架空敷設電纜,預先應架設好鋼絞線,并檢查確認鋼絞線安裝牢靠。工作時下面應有人監(jiān)護。梯上有人時,一般不準移梯,如因工作需要移梯時,梯子上方兩側必須系有安全繩,兩邊有人拉繩,嚴防梯子突然傾倒傷人。

第十七節(jié)、更換照明燈具

第120條:更換照明燈具,燈具的額定電壓必須與供電電壓相符,裝卸燈泡時,應先關閉電源開關。戶外更換燈具,開關距工作現(xiàn)場較遠時,要安排專人停送電,應將開關閉鎖(掛牌),防止誤送電。

第121條:燈架或燈具管內(nèi)的導線不許有接頭,采用螺口燈座時,應將火線接頂芯極,零線接螺紋極。開關應控制火線,開關上搬為接通,下搬為斷開。

第122條:使用梯子、馬凳等登高時,必須至少兩人一起工作,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梯上不準同時上兩人,要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第123條:送電前工作人員應脫離可能的帶電構件,并背對燈具,以防燈具突然炸裂傷人。任何情況下,人體不得同時觸及兩根導線。

第124條:室外更換路燈、地燈、投光燈、裝飾燈及燈箱內(nèi)燈具等操作,高空作業(yè)應使用安全帶,使用梯子、鐵鞋登高時應檢查完好,上桿前應檢查桿基牢固。使用高空作業(yè)車要有專人操作,臂斗與附近架空線應保存足夠的安全距離。高空傳遞物品應用繩索,嚴禁拋擲,下面人員應帶安全帽。

第125條:變電所、配電室內(nèi)更換照明燈具時還應防止不得觸及其他帶電設備。

第126條:井下更換防爆燈管前,應先將電源停掉,燈具應達到防爆要求。

第127條:更換后的燈具,不得隨意丟棄,應定點存放。

第十八節(jié)、高低防開關及變壓器故障處理

第128條:計劃內(nèi)的故障處理,必須先提出停電申請,經(jīng)相關領導批準,按停送電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29條:工作負責人應詳細介紹工作任務、性質、停電范圍、有電無電區(qū)間、注意事項等問題,做到人人皆知。

第130條:故障處理前,應先將所檢修設備斷電,并做好驗電、放電、短路接地、閉鎖掛牌或裝設防護擋板等措施。

第131條:進線及聯(lián)絡開關出現(xiàn)故障,要采取越級停電措施,將檢修設備兩側的電源都斷掉,并做好防止突然來電的措施。

第132條:嚴禁帶電作業(yè)。工作時人體與帶電體的最小距離應大于0.4米,必要時應加絕緣板隔離。

第133條:應急故障處理:

1) 當設備在運行中發(fā)生故障,維修工接到值班領導的通知后應迅速備齊所用工具、材料及防護用具,及時入井搶修。

2) 應急故障處理,亦應遵守停電、驗電、放電、短路接地、閉鎖掛牌措施。有專人監(jiān)護。

3) 井下防爆設備處于失爆狀態(tài),嚴禁送電。特殊情況下如需開蓋對設備進行送電試驗,則事先必須經(jīng)瓦檢員檢查氣體不超限,有安監(jiān)員現(xiàn)場監(jiān)督。

第134條:設備故障處理完畢,負責人檢測無誤,送電運行正常后,向單位及礦調(diào)度室匯報。

第十九節(jié)、運輸-安裝-撤除電氣設備

第135條:機電設備運輸前的裝車工作,使用的起吊工具繩索等符合要求,人員應持證上崗。

第136條:設備底架應與車盤用螺栓可靠連接,螺栓強度滿足要求。地面封車時底腳螺栓不少于四條,井下封車時如因條件限制,封車應不少于兩條對角螺栓,其他方向應用鋼絲繩封牢,確保設備在運輸過程中不松動。

第137條:裝車應不超長、超寬、超高,重心不偏移。易于脫落或竄動的構件應與主設備連接牢靠。

第138條:使用葫蘆起重時,葫蘆、繩頭、脹楔應有足夠的安全系數(shù),要選擇好可靠的生根點,起吊前應先試吊。

第139條:運輸過程中,設備兩側不得有人。斜巷運輸堅持行車不行人制度,要有絞車司機及信號把鉤工,運輸過程中要使用保險繩。

第140條:搬遷、移動帶電設備前斷電,嚴禁帶電作業(yè)。嚴禁牽拉各種纜線。

第141條:在滾杠和軌道上移動電氣設備時,要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使用的繩索應有足夠強度,應系在設備底架上。要統(tǒng)一號令、用力均勻,嚴防拉歪設備。狹窄處兩側及設備前進方向附近不得有人,不得直接用手或腳移動使用中的滾杠,防止擠傷。

第142條:體積較大的設備過風門、峒室門等狹窄處時,必要時要將設備拆卸,但要注意保護設備內(nèi)部構件如接線柱、瓷瓶等,拆下的螺栓應妥善放置。

第143條:設備回收上井后,要及時交還機電科設備庫或電修組。

第144條:人力推車應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362條之規(guī)定。一次只準推一車,同向推車間距不得小于10米,推車時必須注意前方,發(fā)現(xiàn)人員及障礙物時應及時發(fā)出信號或采取措施。嚴禁放飛車,坡度大于千分之七時嚴禁人力推車。

第145條:完工后清理現(xiàn)場衛(wèi)生,使用中的設備要達到標準要求。

第二十節(jié)、電氣設備核相調(diào)相工作

第146條:雙電源或雙回路供電的設備,新安裝或改動主接線后,聯(lián)絡開關合閘前都要進行核對相序工作。

第148條:核相工作應使用專用核相工具,至少四人一起工作,兩人持操作桿,一人記錄,一人指揮。周圍應設置警戒線,并設專人監(jiān)護。操作時,工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核相儀表使用前應檢驗合格。

第149條:相序核對后,將兩側電源停掉,分別做好驗電、放電短路接地措施。按照記錄調(diào)整兩側壓線,直至相序一致。

第150條:操作時人體與帶電體應0.7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151條:并路合閘前,應再復核一遍,無誤方可并網(wǎng)操作。

第152條:帶電機等旋轉設備的負荷調(diào)相前,應將該設備電源停掉,將電源側隔離刀閘拉開,并做好驗電放電,短路接地,閉鎖掛牌等突然來電的措施,然后調(diào)整任意兩相負荷線,調(diào)整后檢查設備運轉正常方可收工。

第二十一節(jié)、低防開關檢漏裝置的安裝、運行與試驗

第153條:帶延時的總檢裝置不準單獨使用。輔助接地極應單獨設置,并距局部接地極的直線距離不小于5米。

第154條:開關操作機構應無過位或卡阻現(xiàn)象,跳閘機構靈活可靠。

第155條:當660v系統(tǒng)絕緣值低于30kω,127v系統(tǒng)絕緣值低于10kω時應采取措施提高電網(wǎng)絕緣電阻值,盡量避免自動跳閘.

第156條:運行中的檢漏裝置跳閘試驗每天一次,維修工每月至少做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試驗.

第157條:試驗時660v用11千歐、10w電阻,127v用2千歐,10w電阻,對新安裝的首次投人運行后要做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試驗。

第158條:實驗方法:在瓦檢員的配合下,檢查氣體不超限,有選擇性的總檢漏保護裝置應在分支開關斷開后在分支開關入口處做人工漏電跳閘試驗,其余分支開關線路應在線路最遠端試驗。在線路最遠端的開關負荷側接一電阻,電阻另一端接在開關外殼上,蓋上蓋后送電,觀察開關是否跳閘。試驗完畢,拆除電阻,將開關恢復原狀態(tài),并將試驗結果做好記錄。

第二十二節(jié)、操作跌落開關及柱上斷路器

第159條:操作跌落開關及柱上斷路器時,應穿絕緣靴,戴絕緣手套,使用高壓絕緣棒。絕緣棒的長度對于20kv以下不小于2米,對于35kv不低于3米。

第160條:室外雨天使用時應加防雨罩。10kv及以下防雨罩不少于2只,35kv以下防雨罩不少于4只。無特殊防護裝置不允許雨雪天戶外操作,必要時要加長絕緣桿。

第161條:絕緣桿使用后應吊放在室內(nèi)干燥場所,或垂直插放在室內(nèi)木支加上。防止壓彎受潮,每年應定期進行預防性試驗一次。

第162條:戶外操作跌落開關,停時應先斷開中相,后斷開背風側邊相,最后斷開迎風側邊相。送電操作時,對于戶內(nèi)先送兩邊后送中間。對于戶外應先接通迎風邊相,后接通背風側邊相,最后接通中相。

第163條:停電操作前先停低壓再停高壓,先停分支再停總開關,送電時與此順序相反,嚴禁帶負荷拉合刀閘。

第164條:戶外施工,停電時如不在變電所內(nèi),而是在線路中間的分段開關上停電,則停電后必須對停電開關負荷側執(zhí)行驗電、放電、裝設短路接地線措施。雙回路或有反送電電源的線路,施工現(xiàn)場兩側必須驗電、放電、裝設短路接地線。已停電的開關要設專人看守。

第二十三節(jié)、調(diào)整變壓器電壓

第165條:當變壓器低壓側出口電壓高于或低于開關及用電設備對電壓的要求,致使設備不能正常工作時,必須對變壓器的輸出電壓進行調(diào)整,使之符合設備運行的要求。

第166條:根據(jù)《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規(guī)定供電部門供到用戶受電端的電壓偏差,即電壓變動幅度不超過:10kv及以下高壓供電和低壓電力用戶為額定電壓的±7%;低壓照明用戶為額定電壓+5%,-10%。

第167條:調(diào)整電壓前,應由維修電工使用萬用表在低壓側選擇便于安全測量的部位對電壓進行測量并記錄,以便確定調(diào)整的方案,調(diào)整后,要在同一部位再次測量,將數(shù)值與調(diào)整前對比,直至調(diào)整合格。使用萬用表要遵守萬用表的使用方法,根據(jù)不同電壓,合理選擇量程,測量時注意手不要接觸測試棒的金屬部分,測量人員要和帶電體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第168條:調(diào)整變壓器電壓前,必需要按順序停掉變壓器低壓側、高壓側電源開關,并將隔離開關拉開,一經(jīng)操作就使工作區(qū)間帶電的開關停電后必須閉鎖、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牌,做好防止誤送電的措施。

第169條:停電后,做好驗電、放電、裝設短路接地線措施。

第170條:按照變壓器銘牌圖示或分接開關部位標注的數(shù)字,調(diào)整變壓器高壓線圈的分接開關或連片,改動后杜絕虛接,并要至少經(jīng)過兩名有現(xiàn)場工作經(jīng)驗的人員確認無誤。

第171條:調(diào)整后,由專人負責送電并測量低壓測電壓工作,測量并確認調(diào)整合格,然后再恢復原運行方式。井下變壓器調(diào)整電壓,測量合格后,因恢復開關需再次停電的,必須將變壓器高壓側電源再次停掉,嚴禁帶電檢修設備,只有在設備符合防爆要求后,方可受電。

第二十四節(jié)、在高壓開關柜內(nèi)工作

第172條:在高壓開關柜內(nèi)的工作應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堅持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jiān)護制度及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第173條:工作前將開關柜上下刀閘拉開,上刀閘靜觸頭帶電的要設置防護網(wǎng),工作時人體或工具與帶電體應保持0.4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174條:柜內(nèi)更換斷路器絕緣油時,更換的絕緣油必須試驗合格。柜內(nèi)進人前必須對負荷電纜頭驗電、放電、裝設短路接地線。

第175條:高壓開關柜合閘保險及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二次保險必須取下。

第176條:完工后必須檢查油質油位合格,無滲漏油現(xiàn)象。真空開關真空管分斷位置正確,絕緣電阻、接觸電阻合格。投入運行后,值班員或維修工應加強巡檢工作,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匯報處理。

第二十五節(jié)、在有儲能元件電器上的工作

第177條:在有電容器、電感線圈元件或帶有拉伸的彈簧等儲有能量的設備上工作,應有專人負責安全工作。

第178條:停電并在電源側做好措施后,再用接地放電棒對儲能元件逐個徹底放電。在電容器上檢修作業(yè)前,要對已停電的單個電容器兩極進行3-5次(放電時間3-5分鐘)的重復放電后才準作業(yè)。已拉伸的彈簧要將彈力釋放,防止傷人。

第179條:放電時使用放電棒要先接地端,放電后再拆除。

第180條:工作過程中要有專人監(jiān)護,有其他帶電體的地方要設置警戒線或其它明顯標示,嚴防人員誤觸。登高作業(yè)應使用絕緣梯子,并注意與其他帶電體至少保持0.7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二十六節(jié)、更換高低壓熔斷器

第181條:更換高低壓熔斷器必須選用型號及大小適宜的熔斷器及熔體。

第182條:更換前必須將電源側刀閘斷開,并驗明確無電壓。

第183條:更換高壓保險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更換低壓保險應使用專用把手或戴絕緣手套。

第184條:連續(xù)多次打保險的設備應查明原因,不得隨意加大保險容量。

第185條:更換保險應注意與其它帶電體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高壓0.4米,低壓0.1米)。

第186條:對于100kva以上的變壓器,選擇熔體按1.5-2倍額定電流;對于保護輸出線路,熔體的額定電流應小于或等于線路的安全電流。

第187條:更換保險后,恢復原運行方式。

第二十七節(jié)、更換設備保護插件及保護整定工作

第188條:運行中的低防開關發(fā)生接地故障,為判斷故障范圍需進行更換選漏插件工作,操作前必須將開關停掉。

第189條:設備開蓋后,首先要檢查內(nèi)部有無異常,更換保護插件時,必須將主回路停掉。拆卸、安裝、調(diào)整保護插件時應與帶電體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第190條:設備保護整定值應與主管部門下達的保護定值單一致。

第191條:電氣設備應保護齊全,檢漏繼電器嚴禁甩掉不用。

第192條:井下設備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要求,防爆設備杜絕失爆。

第193條:電流互感器二次側不準開路,電壓互感器二次側不許短路,鐵芯應可靠接地。

第194條:關閉開關門時,應注意保護二次線,嚴防擠傷。

第二十八節(jié)、常用工具及移動電氣設備使用

第195條:驗電筆使用前應檢查完好, 電壓等級要適宜,使用前應在相應帶電體上檢驗。高壓驗電時要戴絕緣手套。

第196條:電工鉗、剝線鉗、尖嘴鉗、螺絲刀雖有絕緣柄,但也應在不帶電的場合使用。

第197條:電烙鐵導線應使用橡套軟線,兩端連接牢固,中間不許有接頭,使用的護套線必須有一芯專接保護接地(零)。每次使用前都應作外觀檢查和電氣檢查。

第198條:使用汽油噴燈或液化器噴槍周圍不得有易燃物,盡可能在通風環(huán)境下使用。不可在火焰附近加油或點火,噴焊時下面不準站人。噴燈加油時且不可吸煙,在變電所使用時,明火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10kv以下不小于1.5米,10kv以上不小于3米。

第199條:立梯傾斜角應保持60°左右,不準平放使用。上面有人時,不準移梯。

第200條:手持式電動機工具如沖擊鉆、手電鉆、電動扳手等每次使用前必須作外觀檢查和電氣檢查,電源必須按要求使用漏電保護器。電源線應用有接地芯線的橡套軟線。高空作業(yè)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停電或終止工作時必須切斷電源,挪動時不得提導線。

第201條:移動式電氣設備如電焊機、潛水泵、無齒鋸、砂輪機、小型臺鉆等使用前應檢查電源配線整齊,有專用開關,有漏電保護,電源線必須使用橡套電纜,開關、刀閘、接線柱有護罩,不裸露。移動時必須切斷電源,室外使用時應有防雨設施。電焊機一次線長度不宜超過2米,二次線必須使用合格的焊接電纜線,長度不宜超過20米。操作以上設備時要按勞動保護穿戴。

第202條:各班組熱水器必須有專用開關、開關必須具有漏電保護功能。電源線必須有專用接地線,熱水器外殼必須可靠接地。

第203條:車間配電盤必須配線整齊,開關達到完好狀態(tài),有漏電、短路和過載等保護裝置。

第二十九節(jié)、觸電急救及電氣滅火

第204條:發(fā)現(xiàn)有人觸電,要立即采取措施使傷者脫離電源,施救時要注意自我保護,高壓觸電發(fā)生時要防止跨步電壓。

第205條:現(xiàn)場施救的三項基本措施是:1)通暢氣道;2)口對口(鼻)人工呼吸;正常的吹氣頻率約每分鐘12次。3)胸外按壓頻率80次/分

第206條:醫(yī)務人員到來之前不得停止搶救。

第207條:電氣設備發(fā)生火災,滅火前必須將該設備電源停掉,再用干粉滅火器或干燥的沙子滅火.嚴禁直接用水滅火,并將發(fā)火情況匯報值班領導。

第208條:油類著火禁止直接使用水滅火。

第209條:設備再次送電前,必須檢查故障部位確已排除,并清理設備衛(wèi)生,檢測設備絕緣值合格,具備送電條件。

第三十節(jié)、高空作業(yè)安全措施

第210條:本措施所稱的高處作業(yè),應符合國家標準《高處作業(yè)分級》gb 3608—83規(guī)定的“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yè)”。

第211條: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jīng)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第212條:高處作業(yè)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13條:從事高空作業(yè)人員,必須定期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嚴重心臟病、高血壓、貧血癥以及其它不適應高空作業(yè)的人,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高處作業(yè)人員及搭設高處作業(yè)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及專業(yè)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第214條:施工中發(fā)現(xiàn)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yè)。

第215條:施工作業(yè)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yè)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wěn),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yè)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第216條: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yè)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雪均應及時清除。遇有六級以下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yè)。暴風雪及臺風暴雨后,應對高處作業(yè)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fā)現(xiàn)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xiàn)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第217條:因作業(yè)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jīng)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yè)后應立即恢復。

第218條:作業(yè)區(qū)應設警戒區(qū),并應派專人監(jiān)護。高空作業(yè)必須與相鄰帶電體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第219條:使用梯子,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為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cm為宜,不得有缺檔。

第220條:梯子如需接長使用,必須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連接后梯梁的強度,不應低于單梯梯梁的強度。

第221條:折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45°為宜,鉸鏈必須牢固,并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第222條: 固定式直爬梯應用金屬材料制成。梯寬不應大于50cm,支撐應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鋼,埋設與焊接均必須牢固。梯子頂端的踏棍應與攀登的頂面齊平,并加設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yè)時,攀登高度以5m為宜。超過2m時,宜加設護籠,超過8m時,必須設置梯間平臺。上下梯子時,必須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第223條:高空作業(yè)人員應系好安全帶,其保險鉤應掛在操作人員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第224條:在進行高空作業(yè)時,所用材料必須放置穩(wěn)妥。所用工具必須隨手裝入工具袋,以防墜落傷人。

第225條: 作業(yè)時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鞋、帶釘和易滑的鞋,在沒有防護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時,必須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掛設點必須安全可靠。

第226條:高處作業(yè)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不得妨礙作業(yè),并制定防止墜落的措施;使用工具應防止工具墜落傷人的措施;工具用完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nèi);上下傳遞物價時,禁止拋擲。

第227條:高空作業(yè)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735條之規(guī)定:

(一) 高空作業(yè)必須使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

(二) 作業(yè)時必須戴安全帽和系安全帶。

(三) 使用梯子時,支承必須牢固,并有防滑措施。

(四) 嚴防物體墜落,嚴禁上下拋擲工具和器材。

第一節(jié)、一般要求

第1條:各工種、各崗位人員應熟知本工種技術操作規(guī)程及崗位責任制,熟悉本職范圍內(nèi)的供電系統(tǒng)及設備性能。按時參加業(yè)余培訓,認真學習規(guī)程措施,持有效證件上崗。

第2條:隊長或其他安排工作的人員,在日常安排工作任務時,要講明注意事項,指定安全負責人,分工要細致,并將安排情況記入班前會記錄。

第3條:班中按勞動保護穿戴,電工作業(yè)要穿絕緣靴(鞋),戴安全帽和絕緣手套,高空作業(yè)要使用安全帶。學員沒有師傅帶領,不得單獨從事電工作業(yè)。

第4條:施工所使用的工器具如標示牌、警戒線、驗電器、斷線鉗、腳扣、保險帶、繩索、葫蘆、滑輪、短路接地線、絕緣棒、梯子、緊線器、核相儀及攜帶型電工儀表等必須檢查完好試驗合格。

第5條:電工維修作業(yè)必須至少兩人一起,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其中對設備較為熟悉者作監(jiān)護人。施工前工作人員不得喝酒,不得有妨礙工作的病癥。

第6條:需停送電作業(yè)的,要安排專人停送電,并且要有防止誤送電的措施,工作班人員要增強安全意識,做到自?;ケ?。

第7條:需要搭接臨時電源的工作,其電源必須使用有漏電保護器的專用開關。如使用電焊機、無齒鋸、手槍鉆、沖擊鉆、電烙鐵等小型電器時,使用前應首先檢查完好情況,電纜、導線、開關不應有破皮漏電現(xiàn)象,漏電保護器使用前應做一次漏電試驗,確保完好。導線必須使用橡套軟線,禁止使用塑料護套線,導線兩端連接牢固,中間不許有接頭。使用的護套線必須有一芯專接保護接地(接零)。應在干燥、無腐蝕性氣體、無導電灰塵的場所使用,雨、雪天氣不得露天工作。

第8條:井下行走時走人行道,斜巷行走時遵守行車不行人制度;手持超長物件時應平放,嚴防碰觸架空線。

第9條:操作井下電氣設備應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46條之規(guī)定:

(一) 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二) 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并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

(三) 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有良好絕緣。

第10條:本單位人員到外單位或本職范圍以外的地點參與施工,工作監(jiān)護人應由對方人員擔任;除遵守以上規(guī)定外,開工前還應詳細了解現(xiàn)場的接線方式及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無誤,方可開工。

第二節(jié)、停電操作

第11條:工作地點,必須停電的設備如下:

a.檢修的設備;

b.與工作人員在進行工作中正?;顒臃秶木嚯x小于0.7米的設備;

c.在44kv以下的設備上進行工作,安全距離雖大于0.7米,但無安全遮欄措施的設備;

d.帶電部分在工作人員后面或兩側無可靠安全措施的設備。

第12條:將檢修設備停電,必須把各方面的電源完全斷開(任何運用中的星形接線設備的中性點,必須視為帶電設備)。禁止在只經(jīng)斷路器(開關)斷開電源的設備上工作。必須拉開隔離開關(刀閘),使各方面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與停電設備有關的變壓器和電壓互感器,必須從高、低壓兩側斷開,防止向停電檢修設備反送電。

第13條:斷開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的操作能源。隔離開關(刀閘)操作把手必須鎖住。

第三節(jié)、驗電操作

第14條:驗電時,必須用電壓等級合適而且合格的驗電器,在檢修設備進出線兩側各相分別驗電。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確證驗電器良好。如果在木桿、木梯或木架構上驗電,不接地線不能指示者,可在驗電器上接地線,但必須經(jīng)值班負責人許可。

第15條:高壓驗電必須戴絕緣手套。驗電時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的專用驗電器。

第16條:表示設備斷開和允許進入間隔的信號、經(jīng)常接入的電壓表等,不得作為設備無電壓的根據(jù)。但如果指示有電,則禁止在該設備上工作。

第四節(jié)、裝設接地線措施

第17條:當驗明設備確已無電壓后,應立即將檢修設備接地并三相短路。這是保護工作人員在工作地點防止突然來電的可靠安全措施,同時設備斷開部分的剩余電荷,亦可因接地而放盡。

第18條:對于可能送電至停電設備的各方面或停電設備可能產(chǎn)生感應電壓的都要裝設接地線,所裝接地線與帶電部分應符合安全距離的規(guī)定。

第19條:檢修母線時,應根據(jù)母線的長短和有無感應電壓等實際情況確定地線數(shù)量。檢修10m及以下的母線,可以只裝設一組接地線。在門型架構的線路側進行停電檢修,如工作地點與所裝接地線的距離小于10m,工作地點雖在接地線外側,也可不另裝接地線。

第20條:檢修部分若分為幾個在電氣上不相連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線以隔離開關(刀閘)或斷路器(開關)隔開分成幾段〕,則各段應分別驗電接地短路。接地線與檢修部分之間不得連有斷路器(開關)或熔斷器(保險)。降壓變電所全部停電時,應將各個可能來電側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裝設接地線。

第21條:在室內(nèi)配電裝置上,接地線應裝在該裝置導電部分的規(guī)定地點,這些地點的油漆應刮去,并劃下黑色記號。

所有配電裝置的適當?shù)攸c,均應設有接地網(wǎng)的接頭。接地電阻必須合格。

第22條:裝設接地線必須由兩人進行。若為單人值班,只允許使用接地刀閘接地,或使用絕緣棒合接地刀閘。

第23條:裝設接地線必須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且必須接觸良好。拆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均應使用絕緣棒和戴絕緣手套。

第24條:接地線應用多股軟裸銅線,其截面應符合短路電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 。接地線在每次裝設以前應經(jīng)過詳細檢查。損壞的接地線應及時修理或更換。禁止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導線作接地或短路之用。

接地線必須使用專用的線夾固定在導體上,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或短路。

第25條:高壓回路上的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線后始能進行工作者〔如測量母線和電纜的絕緣電阻,檢查斷路器(開關)觸頭是否同時接觸〕,如:

a.拆除一相接地線;

b.拆除接地線,保留短路線;

c.將接地線全部拆除或拉開接地刀閘。

必須征得值班員的許可(根據(jù)調(diào)度員命令裝設的接地線,必須征得調(diào)度員的許可),方可進行。工作完畢后立即恢復。

第26條:每組接地線均應編號,并存放在固定地點。存放位置亦應編號,接地線號碼與存放位置號碼必須一致。

第27條:裝、拆接地線,應做好記錄,交接班時應交待清楚。

第五節(jié)、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

第28條:在一經(jīng)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的操作把手上,均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見附錄d)。

如果線路上有人工作,應在線路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操作把手上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標示牌,標示牌的懸掛和拆除,應按調(diào)度員的命令執(zhí)行。

第29條:部分停電的工作,安全距離小于表1規(guī)定距離以內(nèi)的未停電設備,應裝設臨時遮欄。臨時遮欄與帶電部分的距離,不得小于表2的規(guī)定數(shù)值。臨時遮欄可用干燥木材、橡膠或其他堅韌絕緣材料制成,裝設應牢固,并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35kv及以下設備的臨時遮欄,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絕緣擋板與帶電部分直接接觸。但此種擋板必須具有高度的絕緣性能。

第30條:在室內(nèi)高壓設備上工作,應在工作地點兩旁間隔和對面間隔的遮欄上和禁止通行的過道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第31條:在室外地面高壓設備上工作,應在工作地點四周用繩子做好圍欄,圍欄上懸掛適當數(shù)量的“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標示牌必須朝向圍欄里面。

第32條:在工作地點懸掛“在此工作!”的標示牌。

第33條:在室外架構上工作,則應在工作地點鄰近帶電部分的橫梁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此項標示牌在值班人員的監(jiān)護下,由工作人員懸掛。在工作人員上下鐵架和梯子上應懸掛“從此上下!”的標示牌。在鄰近其他可能誤登的帶電架構上,應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第34條:嚴禁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移動或拆除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

第六節(jié)、電器日常檢修安全措施

第35條:正常時電器的檢修工作必須先提出停電申請,經(jīng)相關領導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

第36條:操作前按照停電申請表的內(nèi)容仔細核對開關位置編號及負荷名稱確認無誤。按照規(guī)程操作,先停斷路器再拉隔離開關;先停分支再??傞_關。停電后將開關閉鎖,并在開關操縱手柄上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

第37條:地面有人值班變電所及井下中央變電所停電后的驗電、放電、裝設短路接地線措施由值班人員落實。地面無人值班的變電所及井下采區(qū)變電所停電后,由施工人員落實停電、驗電、放電、裝設短路接地線措施。無人值守的開關,除執(zhí)行上述措施外,還要設專人看守,嚴防誤送電。

第38條:雙回路供電的負荷,停電后要在前后隔離刀閘兩側分別驗電放電,并在有電無電區(qū)間設置警戒線或在刀閘動靜觸頭之間裝設強度足夠的絕緣隔離板。

第39條:施工人員到達地點后,首先要檢查設備確已斷電,再做好防止突然來電的措施,方可開工。

第40條:工作過程中嚴格按照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進行,杜絕虛接、錯相等不合格現(xiàn)象的發(fā)生。

第41條:需要頻繁停送電的操作,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每次停送電后都要進行驗電放電,確定無電壓方可操操作。嚴禁帶電作業(yè)!

第42條:任何情況下,人體不得同時觸及兩根導線。

第43條:嚴禁帶電作業(yè)!嚴禁約時停送電!嚴禁帶接地線合閘!防爆設備出現(xiàn)失爆,嚴禁送電!

第44條:完工后,撤除全部人員及所做措施,恢復原運行方式。正常運行30分鐘后方可收工。

第七節(jié)、砍伐樹木安全措施

第45條:在線路帶電的情況下,砍伐靠近線路的樹木時,工作負責人必須在工作開始前向全體人員說明:電力線路有電,不得攀登桿塔。樹木、繩索不得接觸導線,安全距離不夠時,線路必須停電。

第46條:導線與樹木之間的最小凈距3-10kv為3.0米,3kv以下為3.0米。導線與街道樹間的最小垂直距離,3-10kv為1.5米,最大風偏情況下的水平距離為2.0米。3kv以下為1.0米。

第47條:上樹砍剪樹木時,不應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樹枝,人和繩索應與導線保持安全距離,應注意馬蜂等昆蟲。不應攀登已經(jīng)鋸過或砍過的未斷的樹木。

第48條:為防止樹木(枝)倒落在導線上,應設法用繩索拉向與導線相反的方向。繩索應有足夠的長度,以免拉繩人員被倒落的樹木砸傷。樹枝接觸帶電導線時,嚴禁用手直接去取。

第49條:砍剪的樹木下面和倒樹范圍內(nèi)應有專人監(jiān)護,不得有人逗留,防止傷及行人。交通路口必要時要防止車輛通行。

第50條:砍樹使用的刀具、斧頭、繩索、梯子、油鋸等使用前要檢查完好。

第八節(jié)、在電桿上作業(yè)安全措施

第51條:登桿前應由兩人同時辯明工作線路及桿號,嚴防誤登桿。工作前應對線路執(zhí)行驗電、放電、掛短路接地線措施,短路接地線應掛在來電側。危及施工線路安全的其他交叉跨越的線路也應采取停電措施。

第52條:登桿前應先檢查桿根是否牢固,新立的電桿基礎未完全夯實前嚴禁攀登。風雨后遭損傷的電桿,應先采取培土、打臨時拉線等措施,再行上桿。

第53條:上桿前應先檢查登桿工具如鐵鞋、安全帶、梯子等是否完好可靠。

第54條:桿上作業(yè)必須使用合格的安全帶,戴安全帽。安全帶應系在電桿牢固構件上,防止安全帶從桿頂脫出或被鋒利物割傷。

第55條:檢修電桿不得隨意拆除受力構件,如需拆除,事先應對電桿進行加固;調(diào)整傾斜桿塔時應先打好拉線。

第56條:使用梯子時要有人扶持?,F(xiàn)場人員應戴安全帽,桿上人員應防止掉下東西,使用的工具材料應用繩索傳遞,不得拋擲。桿下應設人監(jiān)護,防止行人通過和逗留。

第57條:檢查水泥電桿橫向裂紋寬度不應該超過0.2mm,長度不應該超過1/3周長,彎曲度不應超過桿長的2/1000,否則不準登桿。

第九節(jié)、架空電力線路巡視安全措施

第58條:線路巡視應由有電力線路工作經(jīng)驗的人員擔任。暑天、雪雨天必要時由兩人進行。單人巡線時,禁止攀登電桿;夜間巡線應沿外側進行,大風天巡線應沿線路上風側前進。

第59條:事故巡線應始終認為線路帶電,即使明知該線路已停電,亦應認為線路有隨時恢復送電的可能。

第60條:巡線人員發(fā)現(xiàn)導線落地或懸吊空中,應設法防止行人靠近斷線地點8米以內(nèi),并迅速報告領導等候處理。

第61條:巡線周期:1)定期巡視 對于1—10kv線路,一般為每月一次;1kv以下線路一般每季至少一次。2)特殊巡視因氣候惡劣、地表塌陷等原因,按需要決定。3)夜間巡視1—10kv線路每半年至少一次。4)故障巡視 故障后巡視5)監(jiān)察巡視每年至少一次。綜上所述,每條線路每月檢查巡視不少于三次。

第62條:線路運行標準有關數(shù)據(jù):3—10kv架空電力線路的過引線、引下線與相臨導線間的凈空距離,不應小于0.3m,1kv以下時,不應小于0.15m。3—10kv架空電力線路的導線與拉線、導線與電桿、導線與架空間的凈空距離,不應小于0.2m,3kv以下時,不應小于0.05m;3—10kv架空線路的引下線與低壓線間的距離,不宜小于0.2m;10kv及以下線路的拉線從兩相導體之間穿過時,應裝設拉線絕緣子。低壓接戶線和進戶線必須采用硬絕緣導線。避雷接地裝置的引下線應用鍍鋅鋼絞線,截面積應不小于25mm。架空線的檔距:

6kv 城區(qū)40—50m 郊區(qū) 50—100m

3kv及以下 城區(qū) 40—50m 郊區(qū) 40—60m

第63條:導線與地面的最小距離:

線路經(jīng)過地區(qū)3—10kv 3kv以下

居民區(qū)6.5m 6.0m

非居民區(qū) 5.5m 5.0m

第64條:高壓接戶線的導線截面,銅絞線不得小于16mm,鋁絞線不得小于25mm,線間距離不得小于0.45m,對地距離不得小于4.0m。

第十節(jié)、搭接、拆除負荷電纜措施

第64條:搭接、拆除負荷工作應由專職電工人員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搭火用的電纜(線)必須檢查完好,絕緣良好不漏電,不得有明接頭。

第65條:工作前應將施工地點前側電源開關停掉,并做好驗電、放電、短路接地、閉鎖掛牌等措施。打開電氣設備電源側蓋板前,必須從上一級開關將電源停掉,并做好防止突然來電的措施。

第66條:雙回路供電的設備,拆、接負荷電纜前應從工作區(qū)段兩側停電,并做好防止突然來電的措施。

第67條:搭接電纜后,應檢查所搭負荷線相序正確,壓接質量及絕緣合格,防爆設備達到防爆要求,具備送電條件。方可收工。

第68條:拆除負荷后,將負荷線全部撤除,對裸露的電源線或開關要采取包扎隔離等防護措施防止接地、短路及人員觸電。對于防爆設備,要達到防爆要求。

第69條:任何情況下,工作人員不得同時觸及兩根導線,工作人員背后不得有帶電體。

第70條:外單位人員在變電所搭拆負荷時,必須有主管部門的同意。配電工有責任為其提供安全監(jiān)護,同時亦應監(jiān)督施工質量,發(fā)現(xiàn)不符合標準及失爆現(xiàn)象,應責令其整改,直至合格。防爆設備出現(xiàn)失爆,不得送電。

第十一節(jié)、立桿-撤桿-調(diào)整電桿安全措施

第71條:立、撤桿要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人員分工要明確,在居民區(qū)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桿時應設專人看守。

第72條:立、撤桿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設備,嚴禁過載使用。

第73條:立桿過程中,桿坑內(nèi)嚴禁有人工作。除指揮及指定人員外,其他人員必須撤出桿高1.2倍的距離。即12米電桿為15米,15米電桿為18米。

第74條:立桿及修整桿坑時,應有防止桿身滾動、傾斜的措施,如采用控制拉繩等。

第75條:使用吊車立、撤桿時,鋼絲繩應吊在桿的適當位置,防止電桿突然傾倒。

第76條:在撤線過程中,拆除桿上導線前,應先檢查桿根.轉角桿、分段桿及起點、終點桿撤線前應系好拉繩,嚴禁突然剪斷導線,防止電桿突然傾倒。

第77條:電桿起立離地后,應對各吃力點作一次全面檢查,確無問題再繼續(xù)起立。起立60度后,應減緩速度,注意各側拉繩。

第78條:已經(jīng)起立的電桿,只有在桿基回土夯實牢固后,方可撤去拉繩。桿下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

第79條:調(diào)整電桿前應確認線路確已停電,再檢查桿根、拉線等無隱患。電桿調(diào)整后應將桿根回土夯實,并緊固好拉線。

第80條:撤除線路時應先撤導線和金具,后撤拉線和電桿,當還有受力拉線時應采取臨時措施。

第十二節(jié)、放線-撤線-緊線

第81條:放、撤、緊線工作應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信號。施工前應檢查緊線工具及設備是否良好。

第82條:交叉跨越各種線路、鐵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線時,應先取得主管部門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設專人持信號旗看守等,嚴防導線被過往車輛掛住。

第83條:緊線前應先檢查導線有無障礙物掛住,緊線時導線過滑輪、橫擔、樹枝、房屋等有無卡住現(xiàn)象。工作人員不得跨在導線上或站在導線內(nèi)角側,防止意外跑線時抽傷。

第84條:緊、撤線前應先檢查拉線、拉樁及趕根,如不完好牢固,應設臨時拉線加固。

第85條:嚴禁用突然剪斷導線的作法松線。

第86條:使用放線器放線時,應有防止線盤傾倒及剎車的措施。放線時應嚴防導線扭傷,剪斷導線時,應先控制斷線部位兩端,防止線頭因彈力突然釋放傷人。

第十三節(jié)、起重-運輸安全措施

第87條:起重、運輸工作要遵守鮑煤發(fā)(2006)54號文件之《鮑店煤礦井下起吊、拖移物料管理規(guī)定》。

第88條:起重工作必須由有經(jīng)驗的人員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信號,明確分工,施工前工作負責人應對起重工作和起重工具全面檢查。

第89條:使用手動起重設備時,不得超負荷起吊。工件重量超過50kg時,應使用鋼絲繩;鋼絲繩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3.5(《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734條規(guī)定)。起吊、拖移物料的鋼絲繩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其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6。

第90條:被吊物體應可靠連為一體,必要時各連接部件應分別起吊。應在被吊物件棱角處和特別滑的部分應當采取墊舊皮帶、薄木板或其它軟體物進行保護。

第91條:起吊、拖移物料時,應進行試吊和試拖移,試吊高度不大于200mm,試拖移距離不大于400mm,檢查無異常后方繼續(xù)進行。

第92條:在起吊、牽引過程中,受力繩索的周圍、上下方、內(nèi)角側和起吊物的下面,嚴禁有人逗留和通過。在斜坡進行起吊、拖移物料時,物料兩側及下方嚴禁有人,并設置防止物體下滑的可靠措施。

第93條:對起吊、拖移的物料應采取適當?shù)墓潭ù胧?能使應起吊、拖移的物料整體移動,不出現(xiàn)散落或使其構件變形。

第94條:起吊、拖移物料時,應注意觀察所起吊、拖移的物料因重心、幾何形狀或受力不均等原因出現(xiàn)偏向或翻轉等現(xiàn)象,應采取適當措施進行處理后在進行起吊或拖移。

第95條:進行起吊、拖移物料時,必須規(guī)定統(tǒng)一聯(lián)絡信號及指令、設專人負責發(fā)出信號和指令,所有工作人員必須熟知專用信號和指令的使用規(guī)定。起吊、拖移物料使用的信號在其工作沒完成前,嚴禁作為其它信號使用。

第96條:起吊、拖移物料使用的卸扣、連接件和其它索具等必須合格,與起吊、拖移的物體重量相適應。

第97條:《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對起重鋼絲繩的安全系數(shù)作如下規(guī)定:

1) 用于固定起重設備為3.5;2)用于人力起重為4.5;3)用于機動起重為5-6;4)用于綁扎起重為10;5)用于供人升降為14。

第98條:運輸電桿、變壓器和線盤必須綁扎牢固,防止?jié)L動移動傷人。

第99條:裝卸電桿應防止散堆傷人,當分散卸車時,每卸完一處,必須將電桿綁扎牢固后,方可繼續(xù)運輸。

第100條:多人使用滾杠、扁擔等搬運重物時,必須統(tǒng)一號令,步調(diào)一致。經(jīng)過狹窄或靠近墻壁等障礙處內(nèi)側不得有人,且速度應放緩,嚴防傷及人員或設備。

第十四節(jié)、在配電變壓器臺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第101條:配電變壓器臺(室)停電檢修時,應持工作票。高壓線路不停電時,工作負責人應向全體人員說明線路有電并加強監(jiān)護。

第102條:無論線路是否已停電,必須先拉開變壓器低壓側斷路器,再拉高壓開關或跌落保險。在停電的高壓引線上裝設短路接地線。

第103條:在吊起或放落變壓器前,必須檢查配電變壓器臺的結構,確保牢固可靠。

第104條:配電變壓器停電做試驗時,除指定工作人員外,臺架上嚴禁有人地面有電部分應設警戒線,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并有人監(jiān)護。

第105條:電容器進行停電檢修時,應斷開電源,將電容器逐個徹底放電并接地后,才能進行工作。

第106條:線路柱上開關、刀閘、跌落保險進行檢修時,必須將連接該設備的兩側線路全部斷電,并驗電接地后,才能進行工作。

第十五節(jié)、在帶電線路電桿及鄰近或交叉其他電力線路上的工作

第107條:在帶電桿塔上刷漆,除鳥窩、檢查接地線(極),查看金具、瓷瓶工作時,作業(yè)人員活動范圍及所攜帶的工具、材料等與帶電導線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0.7米。風力不得大于5級。

第108條:在10kv及以下的帶電桿塔上進行工作,工作人員距最下層導線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0.7米。

第109條:停電檢修線路與另一回帶電線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至工作時可能和另一回導線接觸或接至危險距離以內(nèi)(1米),則另一回路也應停電并接地,停電同樣執(zhí)行工作票。若另一回電力線路屬于其他單位,則工作負責人應向該單位要求停電和接地并在確實看到該線路已接地后,才可開始工作。工作過程中應采取防止損傷另一回路線路的措施,完工后應檢查該交叉跨越點安全距離合格(10kv及以下應>1.0米)。

第110條:在變電所出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一上的相互靠近的(100米以內(nèi))平行或交叉線路上要求:

1) 有線路標志,以使工作人員能正確區(qū)別哪一條線路是停電線路。

2) 在此平行或交叉線路上進行工作時,應持工作票及驗電筆、接地線等設備。

3) 登桿前應該對標記無誤,驗明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方可攀登。

4) 在這一段平行或交叉線路上工作時,要有專人監(jiān)護,以免誤登有電線路桿塔。

第十六節(jié)、電力電纜工作

第111條:在電力電纜上工作應辦理工作票,開工前要核對電纜名稱及標示牌,并在施工端驗電放電短路接地后方可開始工作。

第112條:開啟電纜溝時,如在交通路口,應設置標示或設人警戒,防止行人、車輛誤入。

第113條:敷設電纜時,應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電纜走動時,嚴禁用手般動,以防擠傷。移動電纜接線盒一般應停電進行。按照礦上關于掛“紅黃牌”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帶電整理、吊掛電纜,整理吊掛電纜必須將電纜停電。

第114條:截斷電纜前,必須先核對確為停電電纜,再有接地的帶絕緣柄的鐵釬釘入電纜芯線后方可工作。扶釬人應帶絕緣手套并站在絕緣墊上。

第115條:制作熱縮電纜頭,使用噴燈或噴槍應嚴格遵守操作說明,防止噴頭燙傷,準備好足夠的防火水和至少兩個8kg干粉滅火器。工作現(xiàn)場周圍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并通風良好。制作冷縮電纜盒,應注意保持環(huán)境干燥。

第116條:連接電纜前,每做一個接頭,都要對接頭兩端電纜的絕緣情況進行測量,并做好記錄,最后通測絕緣值,確保整條電纜合格,符合送電條件。

第117條:電力電纜做耐壓試驗及搖測絕緣時,高壓設備周圍應設警戒線,試驗儀器電源搭火專人負責,每次停送電操作都必須聯(lián)系好,確認允許送電,再操作。電纜兩端人員應聯(lián)系好,沿途電纜上嚴禁有人工作,試驗后必須逐相徹底放電。

第118條:運行中的電纜必須按規(guī)定周期巡檢和維護。電纜溝蓋板應齊全完好,溝內(nèi)不得有積水、雜物,電纜橋架上方應有護板,無護板的維修人員應及時清理上面的落葉等雜物,嚴防引起火災損傷電纜。

第119條:使用梯子登高架空敷設電纜,預先應架設好鋼絞線,并檢查確認鋼絞線安裝牢靠。工作時下面應有人監(jiān)護。梯上有人時,一般不準移梯,如因工作需要移梯時,梯子上方兩側必須系有安全繩,兩邊有人拉繩,嚴防梯子突然傾倒傷人。

第十七節(jié)、更換照明燈具

第120條:更換照明燈具,燈具的額定電壓必須與供電電壓相符,裝卸燈泡時,應先關閉電源開關。戶外更換燈具,開關距工作現(xiàn)場較遠時,要安排專人停送電,應將開關閉鎖(掛牌),防止誤送電。

第121條:燈架或燈具管內(nèi)的導線不許有接頭,采用螺口燈座時,應將火線接頂芯極,零線接螺紋極。開關應控制火線,開關上搬為接通,下搬為斷開。

第122條:使用梯子、馬凳等登高時,必須至少兩人一起工作,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梯上不準同時上兩人,要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第123條:送電前工作人員應脫離可能的帶電構件,并背對燈具,以防燈具突然炸裂傷人。任何情況下,人體不得同時觸及兩根導線。

第124條:室外更換路燈、地燈、投光燈、裝飾燈及燈箱內(nèi)燈具等操作,高空作業(yè)應使用安全帶,使用梯子、鐵鞋登高時應檢查完好,上桿前應檢查桿基牢固。使用高空作業(yè)車要有專人操作,臂斗與附近架空線應保存足夠的安全距離。高空傳遞物品應用繩索,嚴禁拋擲,下面人員應帶安全帽。

第125條:變電所、配電室內(nèi)更換照明燈具時還應防止不得觸及其他帶電設備。

第126條:井下更換防爆燈管前,應先將電源停掉,燈具應達到防爆要求。

第127條:更換后的燈具,不得隨意丟棄,應定點存放。

第十八節(jié)、高低防開關及變壓器故障處理

第128條:計劃內(nèi)的故障處理,必須先提出停電申請,經(jīng)相關領導批準,按停送電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29條:工作負責人應詳細介紹工作任務、性質、停電范圍、有電無電區(qū)間、注意事項等問題,做到人人皆知。

第130條:故障處理前,應先將所檢修設備斷電,并做好驗電、放電、短路接地、閉鎖掛牌或裝設防護擋板等措施。

第131條:進線及聯(lián)絡開關出現(xiàn)故障,要采取越級停電措施,將檢修設備兩側的電源都斷掉,并做好防止突然來電的措施。

第132條:嚴禁帶電作業(yè)。工作時人體與帶電體的最小距離應大于0.4米,必要時應加絕緣板隔離。

第133條:應急故障處理:

1) 當設備在運行中發(fā)生故障,維修工接到值班領導的通知后應迅速備齊所用工具、材料及防護用具,及時入井搶修。

2) 應急故障處理,亦應遵守停電、驗電、放電、短路接地、閉鎖掛牌措施。有專人監(jiān)護。

3) 井下防爆設備處于失爆狀態(tài),嚴禁送電。特殊情況下如需開蓋對設備進行送電試驗,則事先必須經(jīng)瓦檢員檢查氣體不超限,有安監(jiān)員現(xiàn)場監(jiān)督。

第134條:設備故障處理完畢,負責人檢測無誤,送電運行正常后,向單位及礦調(diào)度室匯報。

第十九節(jié)、運輸-安裝-撤除電氣設備

第135條:機電設備運輸前的裝車工作,使用的起吊工具繩索等符合要求,人員應持證上崗。

第136條:設備底架應與車盤用螺栓可靠連接,螺栓強度滿足要求。地面封車時底腳螺栓不少于四條,井下封車時如因條件限制,封車應不少于兩條對角螺栓,其他方向應用鋼絲繩封牢,確保設備在運輸過程中不松動。

第137條:裝車應不超長、超寬、超高,重心不偏移。易于脫落或竄動的構件應與主設備連接牢靠。

第138條:使用葫蘆起重時,葫蘆、繩頭、脹楔應有足夠的安全系數(shù),要選擇好可靠的生根點,起吊前應先試吊。

第139條:運輸過程中,設備兩側不得有人。斜巷運輸堅持行車不行人制度,要有絞車司機及信號把鉤工,運輸過程中要使用保險繩。

第140條:搬遷、移動帶電設備前斷電,嚴禁帶電作業(yè)。嚴禁牽拉各種纜線。

第141條:在滾杠和軌道上移動電氣設備時,要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使用的繩索應有足夠強度,應系在設備底架上。要統(tǒng)一號令、用力均勻,嚴防拉歪設備。狹窄處兩側及設備前進方向附近不得有人,不得直接用手或腳移動使用中的滾杠,防止擠傷。

第142條:體積較大的設備過風門、峒室門等狹窄處時,必要時要將設備拆卸,但要注意保護設備內(nèi)部構件如接線柱、瓷瓶等,拆下的螺栓應妥善放置。

第143條:設備回收上井后,要及時交還機電科設備庫或電修組。

第144條:人力推車應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362條之規(guī)定。一次只準推一車,同向推車間距不得小于10米,推車時必須注意前方,發(fā)現(xiàn)人員及障礙物時應及時發(fā)出信號或采取措施。嚴禁放飛車,坡度大于千分之七時嚴禁人力推車。

第145條:完工后清理現(xiàn)場衛(wèi)生,使用中的設備要達到標準要求。

第二十節(jié)、電氣設備核相調(diào)相工作

第146條:雙電源或雙回路供電的設備,新安裝或改動主接線后,聯(lián)絡開關合閘前都要進行核對相序工作。

第148條:核相工作應使用專用核相工具,至少四人一起工作,兩人持操作桿,一人記錄,一人指揮。周圍應設置警戒線,并設專人監(jiān)護。操作時,工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核相儀表使用前應檢驗合格。

第149條:相序核對后,將兩側電源停掉,分別做好驗電、放電短路接地措施。按照記錄調(diào)整兩側壓線,直至相序一致。

第150條:操作時人體與帶電體應0.7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151條:并路合閘前,應再復核一遍,無誤方可并網(wǎng)操作。

第152條:帶電機等旋轉設備的負荷調(diào)相前,應將該設備電源停掉,將電源側隔離刀閘拉開,并做好驗電放電,短路接地,閉鎖掛牌等突然來電的措施,然后調(diào)整任意兩相負荷線,調(diào)整后檢查設備運轉正常方可收工。

第二十一節(jié)、低防開關檢漏裝置的安裝、運行與試驗

第153條:帶延時的總檢裝置不準單獨使用。輔助接地極應單獨設置,并距局部接地極的直線距離不小于5米。

第154條:開關操作機構應無過位或卡阻現(xiàn)象,跳閘機構靈活可靠。

第155條:當660v系統(tǒng)絕緣值低于30kω,127v系統(tǒng)絕緣值低于10kω時應采取措施提高電網(wǎng)絕緣電阻值,盡量避免自動跳閘.

第156條:運行中的檢漏裝置跳閘試驗每天一次,維修工每月至少做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試驗.

第157條:試驗時660v用11千歐、10w電阻,127v用2千歐,10w電阻,對新安裝的首次投人運行后要做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試驗。

第158條:實驗方法:在瓦檢員的配合下,檢查氣體不超限,有選擇性的總檢漏保護裝置應在分支開關斷開后在分支開關入口處做人工漏電跳閘試驗,其余分支開關線路應在線路最遠端試驗。在線路最遠端的開關負荷側接一電阻,電阻另一端接在開關外殼上,蓋上蓋后送電,觀察開關是否跳閘。試驗完畢,拆除電阻,將開關恢復原狀態(tài),并將試驗結果做好記錄。

第二十二節(jié)、操作跌落開關及柱上斷路器

第159條:操作跌落開關及柱上斷路器時,應穿絕緣靴,戴絕緣手套,使用高壓絕緣棒。絕緣棒的長度對于20kv以下不小于2米,對于35kv不低于3米。

第160條:室外雨天使用時應加防雨罩。10kv及以下防雨罩不少于2只,35kv以下防雨罩不少于4只。無特殊防護裝置不允許雨雪天戶外操作,必要時要加長絕緣桿。

第161條:絕緣桿使用后應吊放在室內(nèi)干燥場所,或垂直插放在室內(nèi)木支加上。防止壓彎受潮,每年應定期進行預防性試驗一次。

第162條:戶外操作跌落開關,停時應先斷開中相,后斷開背風側邊相,最后斷開迎風側邊相。送電操作時,對于戶內(nèi)先送兩邊后送中間。對于戶外應先接通迎風邊相,后接通背風側邊相,最后接通中相。

第163條:停電操作前先停低壓再停高壓,先停分支再??傞_關,送電時與此順序相反,嚴禁帶負荷拉合刀閘。

第164條:戶外施工,停電時如不在變電所內(nèi),而是在線路中間的分段開關上停電,則停電后必須對停電開關負荷側執(zhí)行驗電、放電、裝設短路接地線措施。雙回路或有反送電電源的線路,施工現(xiàn)場兩側必須驗電、放電、裝設短路接地線。已停電的開關要設專人看守。

第二十三節(jié)、調(diào)整變壓器電壓

第165條:當變壓器低壓側出口電壓高于或低于開關及用電設備對電壓的要求,致使設備不能正常工作時,必須對變壓器的輸出電壓進行調(diào)整,使之符合設備運行的要求。

第166條:根據(jù)《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規(guī)定供電部門供到用戶受電端的電壓偏差,即電壓變動幅度不超過:10kv及以下高壓供電和低壓電力用戶為額定電壓的±7%;低壓照明用戶為額定電壓+5%,-10%。

第167條:調(diào)整電壓前,應由維修電工使用萬用表在低壓側選擇便于安全測量的部位對電壓進行測量并記錄,以便確定調(diào)整的方案,調(diào)整后,要在同一部位再次測量,將數(shù)值與調(diào)整前對比,直至調(diào)整合格。使用萬用表要遵守萬用表的使用方法,根據(jù)不同電壓,合理選擇量程,測量時注意手不要接觸測試棒的金屬部分,測量人員要和帶電體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第168條:調(diào)整變壓器電壓前,必需要按順序停掉變壓器低壓側、高壓側電源開關,并將隔離開關拉開,一經(jīng)操作就使工作區(qū)間帶電的開關停電后必須閉鎖、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牌,做好防止誤送電的措施。

第169條:停電后,做好驗電、放電、裝設短路接地線措施。

第170條:按照變壓器銘牌圖示或分接開關部位標注的數(shù)字,調(diào)整變壓器高壓線圈的分接開關或連片,改動后杜絕虛接,并要至少經(jīng)過兩名有現(xiàn)場工作經(jīng)驗的人員確認無誤。

第171條:調(diào)整后,由專人負責送電并測量低壓測電壓工作,測量并確認調(diào)整合格,然后再恢復原運行方式。井下變壓器調(diào)整電壓,測量合格后,因恢復開關需再次停電的,必須將變壓器高壓側電源再次停掉,嚴禁帶電檢修設備,只有在設備符合防爆要求后,方可受電。

第二十四節(jié)、在高壓開關柜內(nèi)工作

第172條:在高壓開關柜內(nèi)的工作應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堅持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jiān)護制度及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第173條:工作前將開關柜上下刀閘拉開,上刀閘靜觸頭帶電的要設置防護網(wǎng),工作時人體或工具與帶電體應保持0.4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174條:柜內(nèi)更換斷路器絕緣油時,更換的絕緣油必須試驗合格。柜內(nèi)進人前必須對負荷電纜頭驗電、放電、裝設短路接地線。

第175條:高壓開關柜合閘保險及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二次保險必須取下。

第176條:完工后必須檢查油質油位合格,無滲漏油現(xiàn)象。真空開關真空管分斷位置正確,絕緣電阻、接觸電阻合格。投入運行后,值班員或維修工應加強巡檢工作,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匯報處理。

第二十五節(jié)、在有儲能元件電器上的工作

第177條:在有電容器、電感線圈元件或帶有拉伸的彈簧等儲有能量的設備上工作,應有專人負責安全工作。

第178條:停電并在電源側做好措施后,再用接地放電棒對儲能元件逐個徹底放電。在電容器上檢修作業(yè)前,要對已停電的單個電容器兩極進行3-5次(放電時間3-5分鐘)的重復放電后才準作業(yè)。已拉伸的彈簧要將彈力釋放,防止傷人。

第179條:放電時使用放電棒要先接地端,放電后再拆除。

第180條:工作過程中要有專人監(jiān)護,有其他帶電體的地方要設置警戒線或其它明顯標示,嚴防人員誤觸。登高作業(yè)應使用絕緣梯子,并注意與其他帶電體至少保持0.7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二十六節(jié)、更換高低壓熔斷器

第181條:更換高低壓熔斷器必須選用型號及大小適宜的熔斷器及熔體。

第182條:更換前必須將電源側刀閘斷開,并驗明確無電壓。

第183條:更換高壓保險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更換低壓保險應使用專用把手或戴絕緣手套。

第184條:連續(xù)多次打保險的設備應查明原因,不得隨意加大保險容量。

第185條:更換保險應注意與其它帶電體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高壓0.4米,低壓0.1米)。

第186條:對于100kva以上的變壓器,選擇熔體按1.5-2倍額定電流;對于保護輸出線路,熔體的額定電流應小于或等于線路的安全電流。

第187條:更換保險后,恢復原運行方式。

第二十七節(jié)、更換設備保護插件及保護整定工作

第188條:運行中的低防開關發(fā)生接地故障,為判斷故障范圍需進行更換選漏插件工作,操作前必須將開關停掉。

第189條:設備開蓋后,首先要檢查內(nèi)部有無異常,更換保護插件時,必須將主回路停掉。拆卸、安裝、調(diào)整保護插件時應與帶電體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第190條:設備保護整定值應與主管部門下達的保護定值單一致。

第191條:電氣設備應保護齊全,檢漏繼電器嚴禁甩掉不用。

第192條:井下設備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要求,防爆設備杜絕失爆。

第193條:電流互感器二次側不準開路,電壓互感器二次側不許短路,鐵芯應可靠接地。

第194條:關閉開關門時,應注意保護二次線,嚴防擠傷。

第二十八節(jié)、常用工具及移動電氣設備使用

第195條:驗電筆使用前應檢查完好, 電壓等級要適宜,使用前應在相應帶電體上檢驗。高壓驗電時要戴絕緣手套。

第196條:電工鉗、剝線鉗、尖嘴鉗、螺絲刀雖有絕緣柄,但也應在不帶電的場合使用。

第197條:電烙鐵導線應使用橡套軟線,兩端連接牢固,中間不許有接頭,使用的護套線必須有一芯專接保護接地(零)。每次使用前都應作外觀檢查和電氣檢查。

第198條:使用汽油噴燈或液化器噴槍周圍不得有易燃物,盡可能在通風環(huán)境下使用。不可在火焰附近加油或點火,噴焊時下面不準站人。噴燈加油時且不可吸煙,在變電所使用時,明火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10kv以下不小于1.5米,10kv以上不小于3米。

第199條:立梯傾斜角應保持60°左右,不準平放使用。上面有人時,不準移梯。

第200條:手持式電動機工具如沖擊鉆、手電鉆、電動扳手等每次使用前必須作外觀檢查和電氣檢查,電源必須按要求使用漏電保護器。電源線應用有接地芯線的橡套軟線。高空作業(yè)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停電或終止工作時必須切斷電源,挪動時不得提導線。

第201條:移動式電氣設備如電焊機、潛水泵、無齒鋸、砂輪機、小型臺鉆等使用前應檢查電源配線整齊,有專用開關,有漏電保護,電源線必須使用橡套電纜,開關、刀閘、接線柱有護罩,不裸露。移動時必須切斷電源,室外使用時應有防雨設施。電焊機一次線長度不宜超過2米,二次線必須使用合格的焊接電纜線,長度不宜超過20米。操作以上設備時要按勞動保護穿戴。

第202條:各班組熱水器必須有專用開關、開關必須具有漏電保護功能。電源線必須有專用接地線,熱水器外殼必須可靠接地。

第203條:車間配電盤必須配線整齊,開關達到完好狀態(tài),有漏電、短路和過載等保護裝置。

第二十九節(jié)、觸電急救及電氣滅火

第204條:發(fā)現(xiàn)有人觸電,要立即采取措施使傷者脫離電源,施救時要注意自我保護,高壓觸電發(fā)生時要防止跨步電壓。

第205條:現(xiàn)場施救的三項基本措施是:1)通暢氣道;2)口對口(鼻)人工呼吸;正常的吹氣頻率約每分鐘12次。3)胸外按壓頻率80次/分

第206條:醫(yī)務人員到來之前不得停止搶救。

第207條:電氣設備發(fā)生火災,滅火前必須將該設備電源停掉,再用干粉滅火器或干燥的沙子滅火.嚴禁直接用水滅火,并將發(fā)火情況匯報值班領導。

第208條:油類著火禁止直接使用水滅火。

第209條:設備再次送電前,必須檢查故障部位確已排除,并清理設備衛(wèi)生,檢測設備絕緣值合格,具備送電條件。

第三十節(jié)、高空作業(yè)安全措施

第210條:本措施所稱的高處作業(yè),應符合國家標準《高處作業(yè)分級》gb 3608—83規(guī)定的“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yè)”。

第211條: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jīng)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第212條:高處作業(yè)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13條:從事高空作業(yè)人員,必須定期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嚴重心臟病、高血壓、貧血癥以及其它不適應高空作業(yè)的人,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高處作業(yè)人員及搭設高處作業(yè)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及專業(yè)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第214條:施工中發(fā)現(xiàn)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yè)。

第215條:施工作業(yè)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yè)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wěn),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yè)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第216條: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yè)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雪均應及時清除。遇有六級以下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yè)。暴風雪及臺風暴雨后,應對高處作業(yè)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fā)現(xiàn)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xiàn)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第217條:因作業(yè)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jīng)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yè)后應立即恢復。

第218條:作業(yè)區(qū)應設警戒區(qū),并應派專人監(jiān)護。高空作業(yè)必須與相鄰帶電體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第219條:使用梯子,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為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cm為宜,不得有缺檔。

第220條:梯子如需接長使用,必須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連接后梯梁的強度,不應低于單梯梯梁的強度。

第221條:折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45°為宜,鉸鏈必須牢固,并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第222條: 固定式直爬梯應用金屬材料制成。梯寬不應大于50cm,支撐應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鋼,埋設與焊接均必須牢固。梯子頂端的踏棍應與攀登的頂面齊平,并加設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yè)時,攀登高度以5m為宜。超過2m時,宜加設護籠,超過8m時,必須設置梯間平臺。上下梯子時,必須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第223條:高空作業(yè)人員應系好安全帶,其保險鉤應掛在操作人員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第224條:在進行高空作業(yè)時,所用材料必須放置穩(wěn)妥。所用工具必須隨手裝入工具袋,以防墜落傷人。

第225條: 作業(yè)時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鞋、帶釘和易滑的鞋,在沒有防護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時,必須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掛設點必須安全可靠。

第226條:高處作業(yè)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不得妨礙作業(yè),并制定防止墜落的措施;使用工具應防止工具墜落傷人的措施;工具用完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nèi);上下傳遞物價時,禁止拋擲。

第227條:高空作業(yè)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735條之規(guī)定:

(一) 高空作業(yè)必須使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

(二) 作業(yè)時必須戴安全帽和系安全帶。

(三) 使用梯子時,支承必須牢固,并有防滑措施。

(四) 嚴防物體墜落,嚴禁上下拋擲工具和器材。

第12篇 瓦斯隧道機電設備管理安全措施

⑴不準在洞內(nèi)拆卸和修理設備。

⑵瓦斯工區(qū)使用的光電測距儀及其他有電源的儀器設備,均應采用防爆型,當采用非防爆型時,在儀器設備20m范圍瓦斯?jié)舛缺仨毿∮?%。

⑶安裝后的機電設備,必須經(jīng)過外觀、防爆性能、操作性能的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⑷機電設備重點檢查專用供電線、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瓦斯?jié)舛瘸夼c供電的閉鎖情況。供電線路應無明接頭,接頭連接應牢固、緊密不松散,有漏電保護及接地裝置,電纜懸掛整齊,防護裝置齊全。

⑸瓦斯隧道使用的機電設備,在使用期間,要經(jīng)常檢查。

⑹固定敷設的照明、通信、信號和控制用的電纜應采用鎧裝電纜或礦用塑料電纜。

⑺電纜不應與風、水管敷設在同一側,當受條件限制時,必須敷設在管子的上方,其間距應大于0.3米。

⑻所有洞內(nèi)照明一律采用防爆型照明燈具。

⑼為防止洞內(nèi)施工機械摩擦火花和機械磨擦、沖擊熱源引起的瓦斯隱患,洞內(nèi)施工機械應采取如下措施:①在機械磨擦發(fā)熱部件上安設過熱保護裝置和溫度檢測報警裝置;②對機械動力傳動部位或機構可能產(chǎn)生磨擦熱處,要及時潤滑、保養(yǎng)、清除污物,嚴防異物進入;③在機械磨擦部件金屬表面,溶敷活性低的金屬銘,使之外表面形成的磨擦火花難以引燃瓦斯;④在鋁合金表面涂丙烯酸甲基酯等涂料,以防磨擦火花的發(fā)生。

第13篇 如何加強機電設備的安全管理

各位領導,同志們:

受處領導班子委托,由我向大家匯報目前我處機電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與解決措施。

目前,我們?nèi)幑灿幸患墮C電設備597臺套,設備原值一級3.33億元,租賃費用767.9萬元,二級機電設備3702臺套,設備原值3.34億元。租賃費683.7萬元,每月設備總租賃費為1451.6萬元。其中(井架27座,鑿井絞車200多套,傘形鉆架10臺,中心回轉14套,2米以上提升機41套,20立方以上壓風機166臺,在用綜掘機63臺套,皮帶輸送機154臺套,電力變壓器、干變、移變330臺,400安以上高、低壓開關、風機開關1405臺,挖機20多臺,20型以上裝載機81臺套)

雖然,處機電科分階段多次加強了全處機電設備排查力度,也下發(fā)了不少的管理辦法,同時也處罰了不少項目部,確保了設備的完好性和全處機電設備的安全生產(chǎn)。就目前來看,我處機電設備的管理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它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

1、各項目部均配備了機電隊伍或機電管理人員,肩負機電設備管理及機電生產(chǎn)兩種職能,機電人員把精力都放在應付生產(chǎn)上去了,機電管理作用沒能得到充分發(fā)揮,有一些項目部領導對機電管理工作不夠重視,機電管理制度不健全,機電管理網(wǎng)絡不健全,造成機電管理工作混亂。

2、有些項目部未嚴格按處機電管理各項管理制度去執(zhí)行。機電設備管理不到位,領導重視不夠,造成部分職工標準化意識差,固定設備、流動使用設備達標率低,直接影響企業(yè)的生產(chǎn)和發(fā)展;特種作業(yè)人員意識淡薄,思想麻痹大意,違章作業(yè),違章操作和習慣性“三違”現(xiàn)象經(jīng)常出現(xiàn);沒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違反了三大規(guī)程及安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違章指揮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

3、機電隊伍人員的文化水平,技術水平,業(yè)務水平,技術水平跟不上我處快速發(fā)展的需要,造成新技術裝備檢修質量差,保養(yǎng)不到位,排除故障難,維修時間長,直接影響生產(chǎn)一線,很難適應現(xiàn)代化管理的需要,部分人員未系統(tǒng)學習機電管理理論知識,未能掌握機電技術,學習走過場,機電管理憑個人經(jīng)驗,沒能有效的做到機電科學化管理。

4、設備從選型、購置、驗收、安裝調(diào)試、維修、保養(yǎng)、停用到報廢的各個環(huán)節(jié)管理不到位。有的項目部對設備管理不嚴,沒能完全做到設備統(tǒng)一編號,統(tǒng)一入賬,統(tǒng)一建卡,帳、卡、物與實際不符,設備無檢查記錄,無保修保養(yǎng)記錄,無包機人對設備的運轉情況不了解,設備帶病運轉,安全裝置、保護裝置及安全設施不全,與煤礦三大規(guī)程要求存在差距。

5、安全培訓走形式,達不到培訓的目的。各類機電安全培訓針對性不強,有些已脫離了實際,造成了培訓與現(xiàn)場實際偏差大,失去了培訓的實際意義;實際操作方法講授不具體,參加培訓人員無法把學習的理論運用到實踐中去,理論不能與實踐相結合;職工學習的積極性不高,未能實現(xiàn)“要我學”向“我要學”轉變,使培訓達不到目的。

6、隨著我處迅猛發(fā)展、不斷壯大,特種作業(yè)人員、機電管理人員匱乏,調(diào)動頻繁,項目部與項目部之間未經(jīng)處有關部門同意,擅自調(diào)換工種,調(diào)換崗位,隨意性很強,給安全埋下了隱患。崗位調(diào)整后,人員對新的崗位要有一個熟悉過程,又要重新進行學習培訓,這樣不利于機電設備的管理與維護,同時也不利于安全生產(chǎn)。特別是經(jīng)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并且取得合格證上崗的特殊作業(yè)人員,對他們要加強管理,不斷培訓,不得隨意變動,這樣才能充分保證機電隊伍的穩(wěn)定性和機電工作的安全性。

以上是目前處機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機電管理是個系統(tǒng)工程管理,看起來非常復雜,只要我們利用科學的方法加以管理,是完全能夠避免機電安全事故,做好機電管理工作的。我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抓:

1、認真落實規(guī)章制度。規(guī)章制度是做好機電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證,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各項機電管理規(guī)章制度。我們必須要切合實際的編制機電設備管理制度,制度編制后,得不到落實,執(zhí)行不力是我們面臨的主要問題,特別是現(xiàn)場培訓,操作、維修、檢查,驗收等方面得不到很好落實。項目部機電管理工作主要是機電設備管理,落實規(guī)章制度管理也必須以管好、用好、維護好機電設備為主要工作內(nèi)容,目前,全處機電管理工作當務之急是落實并實施好機電人員的強化培訓工作,機電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機電操作人員各項責任制完善工作。一定要有檢查、要有落實、要有記錄。

第14篇 井下機電設備碉室安全管理規(guī)定格式怎樣的

第四百六十條永久性井下中央變電所和井底車場內(nèi)的其他機電設備硐室,應砌碹或用其他可靠的方式支護。

采區(qū)變電所應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硐室必須裝設向外開的防火鐵門。

鐵門全部敞開時,不得妨礙運輸。

鐵門上應裝設便于關嚴的通風孔。

裝有鐵門時,門內(nèi)可加設向外開的鐵柵欄門,但不得妨礙鐵門的開閉。

從硐室出口防火鐵門起5m內(nèi)的巷道,應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護。

硐室內(nèi)必須設置足夠數(shù)量的撲滅電氣火災的滅火器材。

井下中央變電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標高,應分別比其出口與井底車場或大巷連接處的底板標高高出0.5m。

第四百六十一條采掘工作面配電點的位置和空間必須能滿足設備檢修和巷道運輸、礦車通過及其他設備安裝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第四百六十二條變電硐室長度超過6m時,必須在硐室的兩端各設1個出口。

第四百六十三條硐室內(nèi)各種設備與墻壁之間應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種設備相互之間,應留出0.8m以上的通道。

對不需從兩側或后面進行檢修的設備,可不留通道。

第四百六十四條帶油的電氣設備必須設在機電設備硐室內(nèi)。

嚴禁設集油坑。

硐室不應有滴水。

硐室的過道應保持暢通,嚴禁存放無關的設備和物件。

帶油的電氣設備溢油或漏油時,必須立即處理。

第四百六十五條硐室入口處必須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nèi)”字樣的警示牌。

硐室內(nèi)必須懸掛與實際相符的供電系統(tǒng)圖。

硐室內(nèi)有高壓電氣設備時,入口處和硐室內(nèi)必須在明顯地點懸掛“高壓危險”字樣的警示牌。

采區(qū)變電所應設專人值班。

無人值班的變電硐室必須關門加鎖,并有值班人員巡回檢查。

硐室內(nèi)的設備,必須分別編號,標明用途,并有停送電的標志。

第15篇 煤礦機電設備安全管理

1礦井機電事故原因分析

1.1煤礦機電設備因素

由于機電設備較為復雜,品種繁多,因此事故發(fā)生的原因也各不相同。目前,機電設備投入嚴重不足,很多煤礦生產(chǎn)設備自90年代初期至今已基本上無新投入,設備陳舊。大量超過服務年限的設備仍在超期使用,達不到《煤礦安全規(guī)程》標準要求的設備仍然存在,并且在一定時間內(nèi)難以解決。井下機電設備老化,不能保證設備的及時更新和必要的安全投入,是發(fā)生機電事故的重要原因。很多煤礦由于不能保證必要的安全投入和改造,很多設備超期服役、帶病運行,并靠修修補補和加強運行狀況的監(jiān)督來維持,最終造成機電事故的發(fā)生。

在購置設備方面,隨著機電設備市場的放開,大量劣質機電產(chǎn)品涌入煤礦市場,再加上非防爆產(chǎn)品、非煤礦許用產(chǎn)品在煤礦的非法使用,給煤礦安全生產(chǎn)帶來事故隱患。

1.2人員素質不高

煤礦井下工人基本素質較低,多數(shù)人不具備基本的安全保護技能,有章不循者大有人在。特別是特種作業(yè)人員文化程度參差不齊,掌握特種作業(yè)技術不嫻熟,再加上人員頻繁調(diào)換崗位,也給安全埋下隱患。據(jù)統(tǒng)計,我國煤礦80%的機電事故是因違章造成的。提高從業(yè)人員安全技能特別是自覺遵章守紀的意識,任重而道遠,且又尤為緊迫。

1.3管理水平偏低

近年來,由于國家能源需求快速增長,煤炭需求量大幅上升。許多煤炭行業(yè)盲目追求眼前產(chǎn)量,忽視了管理理念的提升。管理理念還處于20世紀80年代,即“什么時候壞,什么時候修”的水平。由于管理理念滯后,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機電事故率約占總事故的30%~40%。另外,對于煤礦機電管理沒有跟上信息化、系統(tǒng)化、智能化等的現(xiàn)代化步伐。例如:我國電牽引采煤機只能實現(xiàn)部分運行參數(shù)的檢測,多種智能化控制尚屬空白。國外電牽引采煤機均具有建立在微處理基礎上的智能化監(jiān)測、監(jiān)控和保護系統(tǒng),可實現(xiàn)交互或人機對話、遠程控制、無線電搖控,具有工況監(jiān)測及運行狀態(tài)顯示、數(shù)據(jù)采集、存儲與傳輸故障診斷及預警、自動控制、自動調(diào)高等多種功能,以保證采煤機最低的維護量和最高的利用率。同時亦可實現(xiàn)與液壓支架、工作面運輸機的信息交流和聯(lián)動控制等功能,使整個采煤工作面實現(xiàn)了自動化和無人控制。

2煤礦機電設備安全管理策略

2.1機電設備使用中的安全管理

2.1.1預防機械事故發(fā)生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為預防采煤機滾筒傷人事故,依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采煤機因故暫停時,必須打開隔離開關和離合器。采煤機停止工作或檢修時,必須切斷電源,并打開磁力啟動器隔離開關”。為防止掘進機械傷人事故,依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掘進機必須用專用工具開、閉電氣控制開關,專用工具必須由專職司機保管。司機離開操作臺時,必須斷開掘進機上的電源開關。開動掘進機前或在調(diào)車時,必須發(fā)出警報,司機應注意掘進機附近的人員,特別是后退時,應注意機器后部工作人員的安全”。依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液壓支架在安裝、撤除、運輸時,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原煤炭工業(yè)部頒發(fā)的綜合機械化采煤設備運輸、安裝、拆除安全技術暫行規(guī)定。

2.1.2電氣事故的預防

為避免發(fā)生觸電事故,對井下電網(wǎng)應做到:各種保護裝置齊全、可靠,嚴禁甩掉不用。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和安全作業(yè)制度。非專職或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不得帶電檢修、搬迂電氣設備;嚴格遵守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停、送電制度,工作監(jiān)護制度等。加強對礦井電氣設備和電纜的日常檢查與維護。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要合理,防爆性能要完好,絕緣水平符合要求,接地網(wǎng)必須完整,井下供電必須做到“十不準”,還應做到“三無、四有、兩齊、三全、三堅持”,確保井下安全用電。對直流架線應做到:架線調(diào)試必須符合標準要求;嚴禁工人扒車、乘坐空(重)車;不準帶電修理電機車集電弓,人員上下車地點要有照明,架線必須安設分段開關,人員上下時必須切斷該區(qū)架線電源;直流架線要裝直流漏電保護裝置;工人拿長鐵器時,要注意攜帶方法和采取安全措施,以防觸及架線。

2.2機械設備管理中的安全管理策略

2.2.1切實提高人員素質

1)對作業(yè)人員要加強職業(yè)素養(yǎng)培訓,使作業(yè)人員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和縝密的工作態(tài)度。2)加強從業(yè)人員安全意識,使其深入了解煤礦的特殊工作條件。3)加強對新職工的安全教育、專業(yè)培訓和考核。

2.2.2與時俱進,建立現(xiàn)代化組織機構

與現(xiàn)代化礦井的管理相適應,必須建立現(xiàn)代化的組織機構。由于礦井的大型化、裝備技術的現(xiàn)代化、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數(shù)字化,礦井機電管理的復雜性、專業(yè)性大大增加,組織機構必須體現(xiàn)專業(yè)化管理和專家型結構。組織機構的設置和建立,需要進行一系列的職能性建設和專業(yè)化訓練,實現(xiàn)組織機構與礦井生產(chǎn)系統(tǒng)、技術系統(tǒng)、管理系統(tǒng)及其運行程序的全面銜接。

2.2.3求真務實,抓好現(xiàn)場管理,實現(xiàn)設備可靠運轉要抓好管理,只靠憑空想像是做不到的,必須了解現(xiàn)場,熟悉設備,抓好現(xiàn)場管理才是關鍵。從事機電管理工作,必須做到“五到”,即“身到、心到、眼到、手到、口也到”。

1)進一步規(guī)范設備潤滑管理,規(guī)范加油方式,確保設備健康運行?,F(xiàn)代潤滑技術能顯著提高設備的使用性能和壽命,大大減少能耗,而在設備使用的全過程中,潤滑是貫穿始終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為此,制定專項管理制度,嚴格執(zhí)行定期、定人、定量、定點加油制度。對設備的運行狀態(tài)進行監(jiān)測,及時根據(jù)反饋結果,按要求對設備進行預防性維修,對預防事故可起到一定作用。

2)推行預防性檢修和靈活檢修管理理念,實現(xiàn)生產(chǎn)機電一體化。實施預防性檢修要做到“三統(tǒng)一”,即檢修計劃統(tǒng)一上報、統(tǒng)一準備、統(tǒng)一安排實施。做到當班故障當班處理,“小故障不交班”、“大故障不過夜”,不讓設備“帶病”運行,使現(xiàn)役設備最大限度地發(fā)揮其作用,有效降低機電故障率。

3)組織建立設備故障搶修預案。針對主要設備及關鍵部件運行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和處理經(jīng)驗,制定出相應的異常故障處理預案,及時采取超前預防性檢修和維護措施,重點抓好綜采、主運輸系統(tǒng)的維護,最大限度克服其對生產(chǎn)的制約。利用班前會,將預案內(nèi)容對各崗位工進行講解,提高崗位工在故障搶修時的故障處理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故障影響時間。高產(chǎn)高效礦井建設中確立機電管理理念是關鍵,現(xiàn)代化的裝備要求生產(chǎn)機電一體化,創(chuàng)新機電管理機制是保證,突出機電現(xiàn)場管理是重點,狠抓機電技術創(chuàng)新是方向。

第16篇 淺析煤礦機電設備的安全管理

一、煤礦機電事故的原因:

1、機電設備投入嚴重不足,很多煤礦生產(chǎn)設備陳舊,設備老舊雜帶病運轉,安全設施保護裝置不全,大量超過服務年限的設備仍在超期使用,達不到《煤礦安全規(guī)程》標準要求的設備仍然存在,設備的更新?lián)Q代不能滿足生產(chǎn)的需求。僅依靠修補和加強運行狀況的監(jiān)督來維持設備的運行,最終導致機電事故的發(fā)生。

2、在設備購置方面,隨著機電設備市場的開放,大量劣質機電產(chǎn)品涌入煤礦市場,使設備投入運行后,給煤礦安全生產(chǎn)帶來隱患,造成機電事故的發(fā)生。

3、機電隊伍整體素質差,由于煤礦自然條件差、不安全因素較多,因而一些技術水平較高的技術人員不愿進入煤礦企業(yè),加上煤礦認為機電電工屬于輔助工種,不加重視,待遇低,職工無心學技術,甚至紛紛跳槽,對機電設備的故障無法及時的發(fā)現(xiàn)、排除。個別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意識淡薄,麻痹大意,沒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違反了“三大規(guī)程”及有關安全規(guī)定,違章指揮、違章操作時有發(fā)生。特種作業(yè)人員文化程度參差不齊,掌握特種作業(yè)技術不熟練。對技術工種安全操作知識掌握不牢,熟悉程度不夠,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機電設備綜合管理不到位,對設備的運行環(huán)境設備擺放、管線吊掛、安全間距、安全設施等不符合機電專業(yè)質量標準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現(xiàn)象普通,首先機電設備使用不規(guī)范,有些機電設備安裝使用不正確,有些機電設備長期超負荷運轉,維護、檢修不到位,設備保養(yǎng)的及時性和充分性得不到保證。技術管理手段落后,機電設備基礎管理的電子化程度不高,一些設備的帳物卡、圖、牌板不齊全,或者帳、實物不相符,技術檔案、圖紙、資料殘缺不全,固定設備、流動設備管理不平衡,以固定設備為重點,忽視面廣、量大、隱患多的流動設備。

二、煤礦機電設備安全管理的措施:

1、加大設備投入,優(yōu)化機電設備的水平,先進的科技裝備,煤礦企業(yè)安全生產(chǎn)的條件,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要重視流動設備的升級換代,淘汰高、耗低效、不合理、不安全的工藝裝備,杜絕設備拼裝、改裝現(xiàn)象,堅決停用報廢、老化的設備,對設備的維修與使用執(zhí)行動態(tài)管理,特別是電氣設備的防爆問題,所用電氣必須按照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使用,應能滿足煤礦的安全規(guī)程。

2、設備的購置必須經(jīng)過招標。

3、重視機電管理人員,提高職工待遇,以績效工資的形式增強機電人員的崗位責任心,機電設備的維護和操作都是由特殊工種來完成的,同樣的設備,同樣的使用環(huán)境,設備的運行情況是不一樣的,這與維護的責任心是相關聯(lián)的,因此應嚴格執(zhí)行設備維修人員及設備操作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并與經(jīng)濟利益掛鉤,促使其效率樹立責任意識,確保設備完好。

4、努力提高機電管理人員隊伍的整體素質:

先進的技術裝備需要高技能、高技術、高素質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煤礦應經(jīng)常組織多樣的專業(yè)技術培訓,不斷提高職工的技術素質,經(jīng)過崗位練兵、技術比武來激發(fā)職工學知識、學技術的積極性,對新工人、新崗位、新技術應強化培訓,為搞好安全生產(chǎn)打下堅實的基礎,提高專業(yè)技術人員的待遇,對有特殊貢獻的技術人員給予適當?shù)莫剟睢?/p>

開展安全隱患和危險源分析預控,每項工作開始前都應可能發(fā)生的危險進行預先分析,并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進行預防,組織職工學習考試,大的工程科通過作業(yè)規(guī)程的編制、審批、學習進行安全預控,日常工作可利用每天班前會進行安全分析預控,其主要意題是布置當班任務,總結上班工作中的安全問題。

每月進行安全考核,對認真執(zhí)行設備維護保護制度,及時發(fā)現(xiàn)隱患,正確排除險情,認真學習專業(yè)知識的人員要獎勵,反之處罰,以實現(xiàn)安全生產(chǎn)的長效性。

5、嚴格機電管理制度:

機電設備是煤礦正常生產(chǎn)、安全運行的物質保障,強化機電設備的綜合管理,建立健全設備的規(guī)劃、選型、使用、維護、更新及改造,使煤礦生產(chǎn)正常化、制度化,規(guī)范機電設備的檢修制度,確保檢修質量,建立設備檔案,通過對設備信息的分析來確定設備的運行狀態(tài),確保安全生產(chǎn)。

煤礦機電管理的優(yōu)劣是涉及礦山生產(chǎn)安全的大事,必須從基礎工作做起,只有不斷完善管理,加大管理力度,扎扎實實工作,才能確保礦井機電系統(tǒng)安全、可靠、高效運行,確保安全生產(chǎn)。

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機電設備管理員【16篇】

1、在機電隊的領導下,負責本隊的設備管理工作,做到帳、卡、物三相符。2、負責本隊設備的封存鑒定和保管工作。3、負責設備的平衡調(diào)撥和退庫工作。4、負責設備的年、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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