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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制度匯編3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38

公職人員制度

有哪些

公職人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聘任制度:通過公開選拔、考試或考核,確保公職人員的入職公正透明。

2. 職務分類:將公職人員分為管理類、專業(yè)技術類和輔助服務類,以適應不同崗位需求。

3. 薪酬體系:依據職務、級別和工作績效確定薪資標準,激勵公職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4. 培訓與發(fā)展:提供定期培訓和職業(yè)發(fā)展機會,提升公職人員的專業(yè)能力和素質。

5. 評估制度:定期進行工作評估,作為晉升、獎懲和調整職務的依據。

6. 紀律處分:對于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實行相應的紀律處分,保障公職隊伍的紀律性。

內容是什么

公職人員制度的核心在于平衡公正與效率。聘任制度確保了人才選拔的公平,職務分類則優(yōu)化了人力資源配置。薪酬體系旨在激發(fā)公職人員的工作熱情,而培訓與發(fā)展則關注他們的長期成長。評估制度是保持公職隊伍活力的關鍵,它不僅為個人發(fā)展提供了方向,也為組織決策提供了依據。紀律處分則確保了公職人員遵守職業(yè)道德,維護了公眾對政府的信任。

規(guī)范

該制度的規(guī)范性體現(xiàn)在制定明確的規(guī)則和程序,如公開選拔流程、職務晉升條件、績效評估標準等。此外,還需建立申訴機制,以保證制度執(zhí)行的公正性。公職人員制度應與時俱進,定期修訂和完善,以應對社會變遷和公眾期待。

重要性

公職人員制度對于國家治理至關重要。它構建了一套有序的人事管理體系,確保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率。良好的公職人員制度可以吸引優(yōu)秀人才投身公共服務,增強政府的執(zhí)行力和公信力。它也是預防腐敗、維護公共利益的重要防線。因此,建立和完善公職人員制度對于任何一個國家都是至關重要的任務。

公職人員制度范文

第1篇 市公職人員出國審查制度

為適應對外開放和對外交往迅速發(fā)展的需要,切實加強對出國境人員審查審批和管理工作,規(guī)范公職人員出國(境)審批管理程序,保證出國任務的順利完成,根據根據中辦發(fā)〔〕號、中辦發(fā)〔〕號及其它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我市公職人員出國審查工作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全市黨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公職人員。出國人員的審查審批一律由組織部門辦理。

二、嚴格掌握出國人員的政治及業(yè)務條件

―政治條件

出國人員必須政治可靠、歷史清楚、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思想健康,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對在歷次政治運動中犯有組織、策劃、煽動錯誤的人員和參與現(xiàn)行_活動、刑事犯罪活動或已立案偵察或參與經濟犯罪活動及泄露國家經濟情報和其它嚴重損害國家利益行為的,要嚴格把關。

(二)業(yè)務條件

出國人員必須熟悉本職業(yè)務,有一定的實際工作經驗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能夠完成出國所承擔的任務。

出國人員出訪任務要與本單位工作職責、本人主管工作相一致。出訪前要認真確定考察內容、精心安排考察行程。公務活動時間不能少于在外活動時間的二分之一。出國人員必須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已離退休人員,一般不再派遣出國執(zhí)行公務。少數有特殊專業(yè)、身體健康的,離退休后受聘繼續(xù)工作或由有關單位隨時借用半年以上,如確屬工作需要由在職人員不能替代的出訪,并征得原單位同意,可批準出國執(zhí)行公務。

三、出國人員審批權限

一因公出國

⒈跨地區(qū)、跨部門組團的出國人員,或組團單位臨時借調聘用的人員,應按其行政人事隸屬關系和出國人員審批權限辦理審批手續(xù)。

⒉中央及自治區(qū)駐地單位,按干部管理權限由中央及自治區(qū)、盟有關部門審批。

⒊因公出國(境)除特殊需要外,不得通過因私渠道辦理出國(境)手續(xù)。

(二)因私出國

在職縣處級干部因私非公務需要出國(境),根據其申請事由,由盟委組織部酌情批準。科級以下干部及公職人員申請因私非公務需要出國(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和澳門地區(qū)的暫行管理法規(guī)》、《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qū)管理辦法》、公安部《公民因私事出國護照申請、審批管理工作規(guī)范》、《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qū)定居審批管理工作規(guī)范》執(zhí)行。

四、出國人員審批程序

出國人員審查表要逐項認真填寫不得漏項政治表現(xiàn)欄須由單位或部門填寫單位審查意見欄要由其所在單位領導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主管部門意見欄由有審批權的審批部門的領導簽署意見批準機關意見欄由審批部門簽署意見內容包括任務報批件文號、審查批件文號、出訪國家地區(qū)、出訪時間及任務。

(一)因公出國

因公出國人員或單位辦理因公出國審批手續(xù)時,必須出具邀請函件、盟行政公署向自治區(qū)人民政府上報的任務請示、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批件、本人政審材料、干部人事檔案等有效公文;

⒈縣處級干部因公出國境,由市委進行初審并出具政審材料,報市人民政府市長同意后,報盟委組織部進行終審。

⒉縣處級以下干部辦理因公出國手續(xù),由出國人員所在單位黨組織對出國人員進行了解審查并填寫《因公出國人員審查表》一式三份。由市委組織部審查,送分管副書記、副市長和市長同意,出具審查材料和批件。

⒊審查批件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或調動工作單位再次出國需重新辦理審批手續(xù)。

(二)因私出國

⒈市管黨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干部和其他公職人員申請因私出國(境),必須嚴格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上級組織人事部門批準后,再經公安部門辦理出國手續(xù)。

⒉市委管理的干部,由市委組織部審核后上報市委審批,統(tǒng)一由市公安局受理、審核,上報地區(qū)公安局審批。

⒊國有、集體企業(yè)職工由所在企業(yè)法人代表或其授權的單位人事、保衛(wèi)部門簽署意見加蓋公章。法人代表本人申請出國,由相應的上級人事管理部門出具意見,按照本制度辦理有關手續(xù)。其他公職人員因私出國,由本人所在單位審批同意后,由申請人所在地公安部門受理,由地區(qū)公安局審批。

⒋申請人需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公民因私事出國境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并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提交本人符合版護照所用的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兩張。

五、出國人員的審批原則及紀律要求

(一)出國人員所在單位要認真負責地做好出國人員的審查工作,嚴格按照相關的規(guī)定履行上報、審批及備案程序。審查部門必須堅持原則,嚴格按照中辦發(fā)號文件、江黨辦發(fā)號、號文件和本制度精神認真審查、嚴格把關,切實抓好出國(境)的審查備案工作,確保對出國境人員的審查工作真正做到位。對工作失誤把關不嚴而造成嚴重后果和不良影響的,要追究審查機關領導及具體辦事人員的責任。

(二)根據出國任務的要求,對出國人員不僅要從政治上進行審查,而且在業(yè)務條件、團組結構上也要嚴格把關。對不熟悉出國業(yè)務、專業(yè)的人員,與任務無關的人員,一律不得批準出國。凡是出國執(zhí)行專業(yè)技術任務或接受技術培訓的,黨政機關干部不得借故“搭車”出國。

(三)派遣出國必須經過正常渠道,有組織有計劃有目的地進行。對為了達到出國目的,弄虛作假、謊報出國任務及出國人員審查材料的,一律不得批準出國,還要嚴肅批評教育或通報,對情節(jié)嚴重的要給予紀律處分。

(四)因公出國要講究實效,嚴禁一般性的參觀考察,不得擅自增加出訪國家(地區(qū))和延長在外停留時間。對那些沒有實質性內容和具體出國任務的出國考察、培訓團組一律不得上報審批。必須派出的團組,要貫徹“少、小、精”的原則,杜絕“搭車”照顧出國,防止“說情風”,干擾出國審批工作的正常進行。

(五)出國人員中凡發(fā)生違反外事紀律、逾期不歸、叛逃等問題,必須由派出單位查明原因和責任,書面報送審批部門,同時要總結教訓,做好善后工作。

(六)辦理出國人員審查手續(xù),材料必須詳實齊全。

(七)出國人員歸國后,必須于一周內向組織部門報送出國(境)期間考察及活動情況的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出國(境)時間、地點、原由、考察情況、活動情況、收到的成效及收獲等,并將已申領的出入境證件交所在單位黨委(黨組)保管。出國團組要如實地做好出國人員在國外期間的表現(xiàn)鑒定,由團組負責人簽名后,送交出國人員所在單位。出國人員所在單位要將《因公出國人員審查表》及時交由管檔單位存入個人人事檔案。對那些隱瞞不報、不備案和不報送考察報告的,將視情節(jié)輕重,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八)、各級各部門應本著厲行節(jié)約,超支自負的原則,加強對出國經費的管理,嚴禁向下屬部門及企、事業(yè)單位攤派出國費用。凡違反規(guī)定的開支,財會部門不予報銷,由本人自理。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監(jiān)督和審計,對違反規(guī)定者,視情節(jié)輕重,對當事人批評教育和按有關財經紀律進行處理。

第2篇 z市公職人員出國審查制度

【應屆畢業(yè)生黨團制度網-訊】

為適應對外開放和對外交往迅速發(fā)展的需要,切實加強對出國境人員審查審批和管理工作,規(guī)范公職人員出國(境)審批管理程序,保證出國任務的順利完成,根據根據中辦發(fā)〔〕號、中辦發(fā)〔〕號及其它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我市公職人員出國審查工作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全市黨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公職人員。出國人員的審查審批一律由組織部門辦理。

二、嚴格掌握出國人員的政治及業(yè)務條件

—政治條件

出國人員必須政治可靠、歷史清楚、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思想健康,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對在歷次政治運動中犯有組織、策劃、煽動錯誤的人員和參與現(xiàn)行_活動、刑事犯罪活動或已立案偵察或參與經濟犯罪活動及泄露國家經濟情報和其它嚴重損害國家利益行為的,要嚴格把關。

(二)業(yè)務條件

出國人員必須熟悉本職業(yè)務,有一定的實際工作經驗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能夠完成出國所承擔的任務。

出國人員出訪任務要與本單位工作職責、本人主管工作相一致。出訪前要認真確定考察內容、精心安排考察行程。公務活動時間不能少于在外活動時間的二分之一。出國人員必須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已離退休人員,一般不再派遣出國執(zhí)行公務。少數有特殊專業(yè)、身體健康的,離退休后受聘繼續(xù)工作或由有關單位隨時借用半年以上,如確屬工作需要由在職人員不能替代的出訪,并征得原單位同意,可批準出國執(zhí)行公務。

三、出國人員審批權限

一因公出國

⒈跨地區(qū)、跨部門組團的出國人員,或組團單位臨時借調聘用的人員,應按其行政人事隸屬關系和出國人員審批權限辦理審批手續(xù)。

⒉中央及自治區(qū)駐地單位,按干部管理權限由中央及自治區(qū)、盟有關部門審批。

⒊因公出國(境)除特殊需要外,不得通過因私渠道辦理出國(境)手續(xù)。

(二)因私出國

在職縣處級干部因私非公務需要出國(境),根據其申請事由,由盟委組織部酌情批準??萍壱韵赂刹考肮毴藛T申請因私非公務需要出國(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和澳門地區(qū)的暫行管理法規(guī)》、《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qū)管理辦法》、公安部《公民因私事出國護照申請、審批管理工作規(guī)范》、《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qū)定居審批管理工作規(guī)范》執(zhí)行。

四、出國人員審批程序

出國人員審查表要逐項認真填寫不得漏項政治表現(xiàn)欄須由單位或部門填寫單位審查意見欄要由其所在單位領導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主管部門意見欄由有審批權的審批部門的領導簽署意見批準機關意見欄由審批部門簽署意見內容包括任務報批件文號、審查批件文號、出訪國家地區(qū)、出訪時間及任務。

(一)因公出國

因公出國人員或單位辦理因公出國審批手續(xù)時,必須出具邀請函件、盟行政公署向自治區(qū)人民政府上報的任務請示、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批件、本人政審材料、干部人事檔案等有效公文;

⒈縣處級干部因公出國境,由市委進行初審并出具政審材料,報市人民政府市長同意后,報盟委組織部進行終審。

⒉縣處級以下干部辦理因公出國手續(xù),由出國人員所在單位黨組織對出國人員進行了解審查并填寫《因公出國人員審查表》一式三份。由市委組織部審查,送分管副書記、副市長和市長同意,出具審查材料和批件。

⒊審查批件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或調動工作單位再次出國需重新辦理審批手續(xù)。

(二)因私出國

⒈市管黨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干部和其他公職人員申請因私出國(境),必須嚴格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上級組織人事部門批準后,再經公安部門辦理出國手續(xù)。

⒉市委管理的干部,由市委組織部審核后上報市委審批,統(tǒng)一由市公安局受理、審核,上報地區(qū)公安局審批。

⒊國有、集體企業(yè)職工由所在企業(yè)法人代表或其授權的單位人事、保衛(wèi)部門簽署意見加蓋公章。法人代表本人申請出國,由相應的上級人事管理部門出具意見,按照本制度辦理有關手續(xù)。其他公職人員因私出國,由本人所在單位審批同意后,由申請人所在地公安部門受理,由地區(qū)公安局審批。

⒋申請人需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公民因私事出國境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并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提交本人符合版護照所用的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兩張。

五、出國人員的審批原則及紀律要求

(一)出國人員所在單位要認真負責地做好出國人員的審查工作,嚴格按照相關的規(guī)定履行上報、審批及備案程序。審查部門必須堅持原則,嚴格按照中辦發(fā)號文件、江黨辦發(fā)號、號文件和本制度精神認真審查、嚴格把關,切實抓好出國(境)的審查備案工作,確保對出國境人員的審查工作真正做到位。對工作失誤把關不嚴而造成嚴重后果和不良影響的,要追究審查機關領導及具體辦事人員的責任。

(二)根據出國任務的要求,對出國人員不僅要從政治上進行審查,而且在業(yè)務條件、團組結構上也要嚴格把關。對不熟悉出國業(yè)務、專業(yè)的人員,與任務無關的人員,一律不得批準出國。凡是出國執(zhí)行專業(yè)技術任務或接受技術培訓的,黨政機關干部不得借故“搭車”出國。

(三)派遣出國必須經過正常渠道,有組織有計劃有目的地進行。對為了達到出國目的,弄虛作假、謊報出國任務及出國人員審查材料的,一律不得批準出國,還要嚴肅批評教育或通報,對情節(jié)嚴重的要給予紀律處分。

(四)因公出國要講究實效,嚴禁一般性的參觀考察,不得擅自增加出訪國家(地區(qū))和延長在外停留時間。對那些沒有實質性內容和具體出國任務的出國考察、培訓團組一律不得上報審批。必須派出的團組,要貫徹“少、小、精”的原則,杜絕“搭車”照顧出國,防止“說情風”,干擾出國審批工作的正常進行。

(五)出國人員中凡發(fā)生違反外事紀律、逾期不歸、叛逃等問題,必須由派出單位查明原因和責任,書面報送審批部門,同時要總結教訓,做好善后工作。

(六)辦理出國人員審查手續(xù),材料必須詳實齊全。

(七)出國人員歸國后,必須于一周內向組織部門報送出國(境)期間考察及活動情況的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出國(境)時間、地點、原由、考察情況、活動情況、收到的成效及收獲等,并將已申領的出入境證件交所在單位黨委(黨組)保管。出國團組要如實地做好出國人員在國外期間的表現(xiàn)鑒定,由團組負責人簽名后,送交出國人員所在單位。出國人員所在單位要將《因公出國人員審查表》及時交由管檔單位存入個人人事檔案。對那些隱瞞不報、不備案和不報送考察報告的,將視情節(jié)輕重,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八)、各級各部門應本著厲行節(jié)約,超支自負的原則,加強對出國經費的管理,嚴禁向下屬部門及企、事業(yè)單位攤派出國費用。凡違反規(guī)定的開支,財會部門不予報銷,由本人自理。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監(jiān)督和審計,對違反規(guī)定者,視情節(jié)輕重,對當事人批評教育和按有關財經紀律進行處理。

第3篇 某市公職人員出國審查工作制度

為適應對外開放和對外交往迅速發(fā)展的需要,切實加強對出國(境)人員審查審批和管理工作,規(guī)范公職人員出國(境)審批管理程序,保證出國任務的順利完成,根據根據中辦發(fā)〔1993〕23號、中辦發(fā)〔1999〕23號及其它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我市公職人員出國審查工作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全市黨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公職人員。出國人員的審查審批一律由組織部門辦理。

二、嚴格掌握出國人員的政治及業(yè)務條件

(―)政治條件

出國人員必須政治可靠、歷史清楚、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思想健康,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對在歷次政治運動中犯有組織、策劃、煽動錯誤的人員和參與現(xiàn)行反革命活動、刑事犯罪活動或已立案偵察或參與經濟犯罪活動及泄露國家經濟情報和其它嚴重損害國家利益行為的,要嚴格把關。

(二)業(yè)務條件

出國人員必須熟悉本職業(yè)務,有一定的實際工作經驗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能夠完成出國所承擔的任務。

出國人員出訪任務要與本單位工作職責、本人主管工作相一致。出訪前要認真確定考察內容、精心安排考察行程。公務活動時間不能少于在外活動時間的二分之一。出國人員必須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已離退休人員,一般不再派遣出國執(zhí)行公務。少數有特殊專業(yè)、身體健康的,離退休后受聘繼續(xù)工作或由有關單位隨時借用半年以上,如確屬工作需要由在職人員不能替代的出訪,并征得原單位同意,可批準出國執(zhí)行公務。

三、出國人員審批權限

(一)因公出國

1、跨地區(qū)、跨部門組團的出國人員,或組團單位臨時借調(聘用)的人員,應按其行政(人事)隸屬關系和出國人員審批權限辦理審批手續(xù)。

2、中央及自治區(qū)駐地單位,按干部管理權限由中央及自治區(qū)、盟有關部門審批。

3、因公出國(境)除特殊需要外,不得通過因私渠道辦理出國(境)手續(xù)。

(二)因私出國

在職縣處級干部因私(非公務需要)出國(境),根據其申請事由,由盟委組織部酌情批準??萍壱韵赂刹考肮毴藛T申請因私(非公務需要)出國(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和澳門地區(qū)的暫行管理法規(guī)》、《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qū)管理辦法》、公安部《公民因私事出國護照申請、審批管理工作規(guī)范》、《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qū)定居審批管理工作規(guī)范》執(zhí)行。

四、出國人員審批程序

出國人員審查表要逐項認真填寫,不得漏項,政治表現(xiàn)欄須由單位或部門填寫,單位審查意見欄要由其所在單位領導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主管部門意見欄由有審批權的審批部門的領導簽署意見,批準機關意見欄由審批部門簽署意見(內容包括:任務報批件文號、審查批件文號、出訪國家(地區(qū))、出訪時間及任務)。

(一)因公出國

因公出國人員或單位辦理因公出國審批手續(xù)時,必須出具邀請函件、盟行政公署向自治區(qū)人民政府上報的任務請示、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批件、本人政審材料、干部人事檔案等有效公文;

1、縣處級干部因公出國(境),由市委進行初審并出具政審材料,報市人民政府市長同意后,報盟委組織部進行終審。

2、縣處級以下干部辦理因公出國手續(xù),由出國人員所在單位黨組織對出國人員進行了解審查并填寫《因公出國人員審查表》一式三份。由市委組織部審查,送分管副書記、副市長和市長同意,出具審查材料和批件。

3、審查批件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或調動工作單位再次出國需重新辦理審批手續(xù)。

(二)因私出國

1、市管黨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干部和其他公職人員申請因私出國(境),必須嚴格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上級組織人事部門批準后,再經公安部門辦理出國手續(xù)。

2、市委管理的干部,由市委組織部審核后上報市委審批,統(tǒng)一由市公安局受理、審核,上報地區(qū)公安局審批。

3、國有、集體企業(yè)職工由所在企業(yè)法人代表或其授權的單位人事、保衛(wèi)部門簽署意見加蓋公章。法人代表本人申請出國,由相應的上級人事管理部門出具意見,按照本制度辦理有關手續(xù)。其他公職人員因私出國,由本人所在單位審批同意后,由申請人所在地公安部門受理,由地區(qū)公安局審批。

4、申請人需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2)公民因私事出國境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并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3)提交本人符合97版護照所用的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兩張。

五、出國人員的審批原則及紀律要求

(一)出國人員所在單位要認真負責地做好出國人員的審查工作,嚴格按照相關的規(guī)定履行上報、審批及備案程序。審查部門必須堅持原則,嚴格按照中辦發(fā)[1991]8號文件、江黨辦發(fā)[1992]11號、[1994]9號文件和本制度精神認真審查、嚴格把關,切實抓好出國(境)的審查備案工作,確保對出國(境)人員的審查工作真正做到位。對工作失誤把關不嚴而造成嚴重后果和不良影響的,要追究審查機關領導及具體辦事人員的責任。

(二)根據出國任務的要求,對出國人員不僅要從政治上進行審查,而且在業(yè)務條件、團組結構上也要嚴格把關。對不熟悉出國業(yè)務、專業(yè)的人員,與任務無關的人員,一律不得批準出國。凡是出國執(zhí)行專業(yè)技術任務或接受技術培訓的,黨政機關干部不得借故“搭車”出國。

(三)派遣出國必須經過正常渠道,有組織有計劃有目的地進行。對為了達到出國目的,弄虛作假、謊報出國任務及出國人員審查材料的,一律不得批準出國,還要嚴肅批評教育或通報,對情節(jié)嚴重的要給予紀律處分。

(四)因公出國要講究實效,嚴禁一般性的參觀考察,不得擅自增加出訪國家(地區(qū))和延長在外停留時間。對那些沒有實質性內容和具體出國任務的出國考察、培訓團組一律不得上報審批。必須派出的團組,要貫徹“少、小、精”的原則,杜絕“搭車”照顧出國,防止“說情風”,干擾出國審批工作的正常進行。

(五)出國人員中凡發(fā)生違反外事紀律、逾期不歸、叛逃等問題,必須由派出單位查明原因和責任,書面報送審批部門,同時要總結教訓,做好善后工作。

(六)辦理出國人員審查手續(xù),材料必須詳實齊全。

(七)出國人員歸國后,必須于一周內向組織部門報送出國(境)期間考察及活動情況的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出國(境)時間、地點、原由、考察情況、活動情況、收到的成效及收獲等),并將已申領的出入境證件交所在單位黨委(黨組)保管。出國團組要如實地做好出國人員在國外期間的表現(xiàn)鑒定,由團組負責人簽名后,送交出國人員所在單位。出國人員所在單位要將《因公出國人員審查表》及時交由管檔單位存入個人人事檔案。對那些隱瞞不報、不備案和不報送考察報告的,將視情節(jié)輕重,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八)、各級各部門應本著厲行節(jié)約,超支自負的原則,加強對出國經費的管理,嚴禁向下屬部門及企、事業(yè)單位攤派出國費用。凡違反規(guī)定的開支,財會部門不予報銷,由本人自理。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監(jiān)督和審計,對違反規(guī)定者,視情節(jié)輕重,對當事人批評教育和按有關財經紀律進行處理。

附:《某某市出國人員審批表》

中國**黨某某市委組織部

二00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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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制度匯編3篇

公職人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 聘任制度:通過公開選拔、考試或考核,確保公職人員的入職公正透明。2. 職務分類:將公職人員分為管理類、專業(yè)技術類和輔助服務類,以適應不同崗位需求。 3. 薪酬體系:依據職務、級別和工作績效確定薪資標準,激勵公職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4. 培訓與發(fā)展:提供定期培訓和職業(yè)發(fā)展機會,提升公職人員的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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