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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請假制度是企業(yè)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環(huán),它涉及到員工權益、工作連續(xù)性和組織效率。常見的請假類型包括但不限于:
1. 年假:員工根據工齡長短享受的帶薪休假。
2. 病假:因健康原因需要休息的情況。
3. 事假:處理個人事務的時間。
4. 婚假、產假、陪產假:人生重要階段的假期。
5. 喪假:處理家庭喪葬事宜的假期。
內容是什么
請假制度的內容應明確如下:
1. 申請流程:員工需提前提交書面或電子請假申請,說明請假理由和時間。
2. 審批權限:根據請假類型和天數,設定不同級別的管理層審批。
3. 請假期限:規(guī)定各類假期的最長天數,防止濫用。
4. 請假記錄:維護準確的請假記錄,以便于考勤管理和工資計算。
5. 未批準的請假:解釋未能批準請假的情況和處理方式。
6. 緊急情況:對于突發(fā)狀況,設定應急處理機制。
規(guī)范
請假制度的規(guī)范化執(zhí)行至關重要:
1. 公平公正:確保所有員工同等對待,避免偏袒。
2. 透明溝通:及時通知員工關于請假政策的更新和解釋。
3. 尊重隱私:在處理病假等涉及個人隱私的請假時,應保護員工的隱私權。
4. 工作交接:員工請假前需完成必要的工作交接,保證業(yè)務正常運行。
5. 違規(guī)處理:對于違反請假制度的行為,設定相應的處罰措施。
重要性
請假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
1. 維護秩序:確保企業(yè)日常運營的穩(wěn)定,避免因員工突然缺勤導致的工作混亂。
2. 關愛員工:合理休假有利于員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
3. 法規(guī)遵從:符合勞動法規(guī),保護員工權益,減少法律風險。
4. 增進信任:良好的請假制度能增強員工對企業(yè)的信任感和歸屬感,促進團隊和諧。
有效的請假制度是人性化管理和高效運營的平衡點,既要滿足員工的個人需求,也要保障企業(yè)的正常運作。
請假制度-范本
第1篇 請假制度-范本
為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規(guī)范請假行為,根據國家及省、市有關病假、休假及其工資福利待遇等有關文件規(guī)定,結合本局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手續(xù)
1、請假必須履行審批手續(xù)。1天(含1天)以內的,由處室審批;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內的,由分管局長審批;3天以上的,由局長審批。
2、請假手續(xù)應在事前履行,并安排好手頭工作。特殊情況事前未能請假的,要及時補辦請假手續(xù)。不上班,又不履行請假手續(xù)的,按曠工處理。
3、請假3天以上的,應填寫《請假單》,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請假單一式兩份,一份由所在處室留存;一份及證明材料交人教處,作為年底考核依據。請假結束后要及時銷假。
4、處室主要負責人請假應向分管局長報告,并報局長。
二、病假
1、生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請病假。病假7天以上的,應提供病歷,并出具醫(yī)保定點醫(yī)院或醫(yī)療機構的證明。
2、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工資全額發(fā)放;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計發(fā),其他各項全額計發(fā)。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工資全額發(fā)放;病假超過6個月,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70%計發(fā),其它各項全額發(fā)放;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80%計發(fā),其他各項全額發(fā)放;工作年限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計發(fā),其他各項全額發(fā)放。
三、事假
1、因事不能上班的,可以請事假。
2、全年事假累計超過15天的,從第16天起停發(fā)本人的單位考核部分的工作性津補貼。
3、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員,可以用年休假沖銷病事假天數,沖銷不完的病事假天數再按上述規(guī)定處理。
4、當年度因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未參加考核的人員,年終一次性獎金不予發(fā)放;因病、事假工作不滿一年的人員,按實際工作月數計發(fā)目標考核獎。
四、年休假
1、鼓勵機關職工按照規(guī)定休假。年休假由各處室根據工作情況,結合個人要求統(tǒng)籌安排。
2、工作年限滿一年不滿十年的,每年休假5天;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滿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遇有法定節(jié)假日,可扣除節(jié)假日天數后順延。
3、如確因工作需要當年未安排休假的,經局長同意,可與下年度休假期合并使用。
五、探親假
1、工作滿1年,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1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可享受探親假。
2、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20天。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3、請?zhí)接H假的,當年不再安排年休假。探親假期間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日在內。
4、探親假的往返路費,可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報銷。
六、婚假
1、機關干部職工達到法定婚齡的(男22周歲、女20周歲),結婚時給予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齡的(男25周歲,女23周歲),延長婚假10天。
2、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半年內休完,逾期作自動放棄。
七、產假
1、女職工生育時給予產假90天。難產的憑醫(yī)院證明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女年滿24周歲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滿23周歲結婚后懷孕的初次生育)的,延婦女方產假30天。
2、產假期滿后,因身體不好,上班有困難,需要繼續(xù)休息的,持醫(yī)院證明、本人申請,經研究批準,可再請不超過6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工資按本人標準工資的80%發(fā)給。
3、女方產假期間,給男方護理假7天;女方為晚育的,給男方護理假10天。護理假應在女方產假期間用完,過期不補。
4、妊娠3個月內自然或人工流產的,給予休假20-3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給予休假50天;7個月以上引產的,給予休假90天。男性結扎,休息7天;女性結扎休息21天,如在產后結扎的增加產假14天。女性放節(jié)育環(huán)休息2天,取環(huán)休息1天。
八、喪假
1、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給予喪假3天。
2、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料理喪事的,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九、附則
1、本制度如與國家及省、市有關新出臺政策不符的,以國家及省、市規(guī)定為準。
2、本制度由人教處負責解釋。
第2篇 工程制造部請假制度
制造工程部請假制度
1.所有員工無論何種原因請假均應辦理請假手續(xù);
2.請假手續(xù)原則上要在事前辦理,特殊情況下可由本人通過電話口頭請假,事后補辦手續(xù);
3.請假由本人填寫請假條,獲批準后憑準假條休假,事后憑準假條銷假;
4.任何人不得代辦請假手續(xù);
5.基層崗位員工請假到運行課長辦理請假手續(xù),運行課長和管理崗位員工請假到部門負責人辦理請假手續(xù),部門領導請假到分管副總經理辦理請假手續(xù);
6.基層崗位員工請假1天以內(含1天)由運行課長批準既可,1天以上需部門負責人批準;運行課長和管理崗位員工請假1天以內(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既可,1天以上需分管副總經理批準;
7.統(tǒng)計員和各運行課長要嚴格考勤,如期報人力資源部;
8.請假處理由人力資源部按《公司員工管理條例》執(zhí)行。
第3篇 購物中心經營者請假制度3
購物中心經營者請假制度(三)
zz中心為維護廣大經營業(yè)戶的根本利益,規(guī)范、保證商場經營秩序,特制定本請假制度,請廣大業(yè)戶自覺遵守。
一、根據zz中心統(tǒng)一規(guī)定,準時開門,按時關門(一樓至三樓營業(yè)時間為8:00―20:30;四樓和地下家居營業(yè)時間為8:30―18:00),遇特殊情況必須事先向營運部說明。
二、全年除春節(jié)期間按商場統(tǒng)一規(guī)定時間停業(yè)放假外,其余時間應按時照常營業(yè),違者給予每日罰款100―200元廣播通告批評或旺季市場封門5―15天的處罰。
三、營業(yè)期間要堅守崗位,不準脫崗,遇急事需暫時離開時,必須委托他人臨時看管。
四、經營負責人外出時,必須委托有相應能力的人員管理,以便處理經營中出現的各類問題。
五、經營場所嚴禁做出影響正常經營的各類活動及行為,如在公共區(qū)域睡覺、打撲克等。
六、經營者確有急事需關門停業(yè)的,請到營運部填寫《業(yè)戶請假申請單》辦理請假手續(xù),三天內由zz中心營運部負責人批準,關門停業(yè)三天以上者,須報zz中心總經理批準,否則,不準擅自關門停業(yè)。
七、營運部位置:zz中心五樓辦公區(qū)。聯(lián)系電話:2___9或內線1__9。
第4篇 z社團請假制度章程
第一條: 總則
1,為規(guī)范社團工作人員的管理制度,以及監(jiān)督社團工作人員的考勤制度。于此,結合本社團實際情況,特制訂嚴格的【藍墨軒請假制度章程】。以本章程的約束力,保障藍墨軒文學社的各項工作任務都能正常運作,望諸位工作人員予以重視。
2,制度遵守對象:藍墨軒全體工作人員。
第二條:請假程序
1,工作人員需請假時,必須寫好請假單,包括請假原因、請假事由、請假種類、假期、時間、日期,當事人,等發(fā)送到主編空間本章程下跟帖,經主編批準,報人事處備案,方算請假;
2,較長時間請假(3天以上)必須找好交接工作人員,并在請假單中注明工作交接人員姓名,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3,超過假期時間若需續(xù)假須提前上報主編處批準;
4,假滿回社工作需報主編,并報人事處銷假;
第三條:各種假別及規(guī)定
一、事假:
1,工作人員因事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7個工作日(特殊情況除外)。
2,若因考試等原因需要及時復習情況者,待找到合適接任人員后方可請長期假期。
3,工作人員請假期間無工資補助,望予以諒解。
二、病假:
1,部門員工請病假一天(含一天以內)者可由各部部長酌情處理,一天以上需寫請假單上報主編處;
2,員工如若因病無法親自去請假者可委托部長代為請假;
3,員工病假期間本著人道主義精神和對員工關懷本社團發(fā)放其原職位30%的工資,但需將醫(yī)院開出的相關證明文件以圖片形式發(fā)送主編郵箱,經審核以及人事處備案后方可發(fā)放;
第四條:請假相關規(guī)定
1,事先無法請假的需向主管部長電話說明情況,并在一個工作日時間內補辦請假單于主編處,否則按曠工處理,扣除當月工資100%;
2,未辦理相關請假手續(xù)擅自離崗,或請假期滿未續(xù)假者,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3,請假的審核權,任何人員無審核批準他人假期權利,任何人員請假都必須通過主編批準后方可;
4,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
5,請假理由不充分者,以及有礙社團工作者量情可不予準假,或縮短其準假時間;
6,工作人員如若有公職出差,需在出差之日前填寫《出差申請》,一式兩份交主編處及人事處備案,作為考勤有效附件;
第五條:附則
1,本章程由社團董事會負責解釋、補充。
2,本章程最終歸屬權歸藍墨軒董事所有,任何人不得偽造侵權。
3。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執(zhí)行。
第5篇 教職工請假及考勤制度
1、學校教職工考勤
中心校由分管行政負責,村小由村小負責人負責,分塊進行??记谇闆r每周一結,月底匯總,公示后報檔案室存檔。
2、審批權限及手續(xù)
1)、審批權限
請假半天之內(含)的教學人員中心校由分管領導、村小由村小負責人簽批;超過半天在一天之內由教導主任簽批;請假超過一天在一周以內由校長簽批;超過一周(含)則通過校務會研究決定后由校長簽批。公假由行政會決定校長簽批;行政會成員請假由校長簽批。
2)請假手續(xù)
教職工請假需按照規(guī)定,先根據請假時限長短持學校統(tǒng)一制作請假條到規(guī)定責任人處批假,由責任人簽字同意后,再持條到學校辦公室,由辦公室人員填寫請假日志。
3)銷假
請假結束后要銷假,先向批準人銷假,再到辦公室銷假,不及時銷假者所誤時間以曠工計。
4)補假
若遇有緊急情形,在??上瓤陬^向分管領導請假,不辦理請假手續(xù),但事后必須及時補假;若在家或路上遇到特殊急難情況,可先行處理,過后再到校相關責任人處說明情況,辦理補假手續(xù)。
3、病假
1) 病假必須出具鄉(xiāng)級及以上醫(yī)院的病假證明(或病歷)
2) 父母、配偶,子女住院,治療需陪床時,假期期限為:
陪父母為住院天數除以子女人數;陪配偶為住院天數;陪子女為子女住院天數一半;陪父母外的直系親屬為其住院天數的五分之一,住院天數以醫(yī)院住院結賬清單為準。超過兩個月的作個人請假處理。
3)、意外事故以病假論。
4)、病假除以上規(guī)定外,不再作處理,但量化時按規(guī)定處理。
4、公假
1)、婚假
教職工本人結婚,假期為一周,連同星期六、日在內共計7天(晚婚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一切待遇正常;子女娶嫁假期3天,兄弟姐妹娶嫁準假2天;超假以事假論。
2)、喪假
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公婆、岳父母過世,可請喪假。假期視其情況為3――7天,工資照發(fā),因故需延期作事假論。
3)產假
女職工產假為90天,晚婚晚育者延長15天。但若遇跨學期情形或學校人員緊張,一般休假3個月,滿三個月后上課。上班后6個月內在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可適當機動;滿6個月后恢復正常上班。女職工意外懷孕后流產者,根據醫(yī)院或計生部門證明給予兩周工作日休假。產假和流產請假期間一切待遇正常。但流產請假需自行調整好自己工作后報相關處室備案。
4)、函授進修考試等學習假
按主管部門(或進修學校)通知時間準假,離校前3天向學校提出口頭申請,并填好請假條參加學習,按時往返,逾期不歸或提前不假離校者以曠工論。所任工作由學校相關部門協(xié)調安排。曠課一節(jié)扣40元。
5)、凡規(guī)定公假不予處理。
5、會議、升旗、臨時_、各種日常常規(guī)會議遲到、早退、請假一次扣3元,并扣1分/次;曠會扣10元,另扣2分/次。每月請事假超過2次后即按曠會處理。曠課每節(jié)扣40元,并扣2分/次。上課遲到或早退10分鐘內扣10元,10―20分鐘扣20元,20―30分鐘扣30元,并扣1分/次。30分鐘及以上按曠課處理,扣40元,另扣2分/次。
6、全校教職工每月合計請事假最多累計1天,每超過1天,即按所任工作予以每節(jié)課或每半天(非教學人員)扣5元,并扣1分/次。1天內不予經濟處理。
7、一學期病假超過20天,事假超過10天或有2次曠工或曠課現象者不能參加任何評優(yōu)晉級。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
8、考勤每周統(tǒng)計公布在公示內上,如有出入,請及時找相關人員核對??记谠诿科谄谀r與教育教學成績掛鉤。
9、全學期無任何遲到、早退、曠課、事假、病假等即按全勤處理。學校將視學校具體情況在學期末對全勤者予以表揚。
10、教師因病請假,另請其他教師代課,每節(jié)課補助該代課教師5元。
11、凡上級文件有規(guī)定的一律按上級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6篇 某教育機構請假考勤制度
教育機構請假考勤制度
為了建立規(guī)范的管理制度,形成有序的日常工作秩序,形成敬業(yè)愛崗的教風,園(校)風,特制定請假制度如下:
一、全勤
1、按統(tǒng)一公布的作息時間高效完成本職工作;
2、按時參加工作例會、業(yè)務研討會;
3、按統(tǒng)一工作安排完成擔負的其他工作;
4、本人及直系(上至父母、下至子女)親屬婚喪嫁娶七個工作日(含節(jié)假日);
5、工作日期間參加國家統(tǒng)一的學歷考試和業(yè)務晉級考試;
以上五種情形是為全勤,反之則視為缺勤。全勤者享受全勤獎。否則,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曠工,遲到,早退
1、嚴禁遲到、早退、曠工。
2、電話請假、口頭請假、由人代假均視為無效請假,除有明確規(guī)定外者均視為曠工。
3、正常工作日及各類會議遲到、早退十分鐘以內者一律十元,三十分鐘以內者十五元。
三、病假:
1、教職工本人因病請假,需出具病歷證明(縣級以上醫(yī)院),病假三天內按全勤對待,三天以上從第四天起辦理病休手續(xù),病休期間不再享受該段時間工資,病休結束,經園委會研究后方可上崗。
2、三天以內小病,有執(zhí)行園(校)長臨機決斷。
四、事假:
1、教職本人若遇結婚,假日三天,按正常上班對待,若遇同胞、兄弟姐妹、喜喪事宜,假日一天記為全勤,若遇直系親屬喪事,假日三天(父母五天)。
2、教職本人若因考學進修請假,出具考試中心報名交費手續(xù)或錄取院校通知書原件,辦理請假手續(xù),考試進修期間按全勤對待,但不享受工資。
3、除上述兩條事件以外,均按缺勤對待。
五、產假:
1、教職工本人產假九十天(產前15天,產后75天),逾期記為事假,產后是否上班,由執(zhí)行園(校)長提請園(校)委會研究決定。
2、自2023年9月1日起,創(chuàng)信教育創(chuàng)始人或創(chuàng)信工齡連續(xù)六年以上的教職工若遇產假,享受全額基本工資,并計算創(chuàng)信工齡。其他教師產后繼續(xù)上崗者,由執(zhí)行園(校)長提請園(校)委會研究決定并適當給予補助。該項工資在假日期滿上班后150天時發(fā)放。因個人原因,假日期滿未能及時返崗上班者視為自動放棄產假工資及福利。
六、請假辦法及處理措施
1、所有請假均需首先辦理請假手續(xù),親自填寫請假申請單,經批準后執(zhí)行。
2、三天以內請假由執(zhí)行園(校)長批準并報以會計處備案,辦理離崗手續(xù)后方可離崗。請假申請未經批準者應繼續(xù)上崗,個人私自離崗按曠工處理。
3、病、喪、急假,可電話,短信辦理手續(xù),事后補辦文字手續(xù),除此之外,不準電話請假。凡短信、電話請假或請人代假者均按事假對待,記為缺勤。
4、請假原因不明確者,請假申請無效,不予準假。假話騙假者,一經查實按曠工處理。
4、電話請假、口頭請假、由人代假均視為無效請假,除有明確規(guī)定外者均視為曠工。
5、事假一天50元,病假一天20元,曠工一天60元。一個小時以上者按半日計算。
6、曠工五日及其以上者按無故辭職對待,當月工資停發(fā)。病事假超過10天及其以上者按待崗對待,若頂崗人員更稱職,當事人轉為待崗人員,待崗期間不計發(fā)工資。
七、本制度自20__年9月1日起執(zhí)行。
第7篇 附中教職工請假制度
南師大附中教職工請假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要求與范圍
1、請假要求
(1)全體教職工都應自覺執(zhí)行學??记谥贫?,除國家規(guī)定的節(jié)假日外,凡事假、病假、公假等,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能到校工作的教職員工,都必須請假,否則以曠課(工)論處。
(2)請假至少要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xù),以便學校安排工作;因急事、急病等來不及請假的,應及時電話通知有關部門(教師至少應在需請假的課前30分鐘通知,職員最遲應在上班前30分鐘通知自己的主管部門)。請假沒有獲得批準而離崗的,一律按曠課(工)論處。
(3)假滿返校要及時到有關部門履行銷假手續(xù)。
2、請假范圍
(1)病假:
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須由本人或家屬持校醫(yī)或醫(y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履行請假手續(xù),經批準方可休息。
凡探親、事假、出差等在外地因急病就診的教職工,當時先電話通告學校,事后由家屬或本人持當地醫(yī)院出具的證明、病歷到學校補辦請假手續(xù),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不予報銷醫(yī)藥費。
(2)事假:
教職工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請事假的,可給予事假。事假假期一學期內一般不超過7天。參加非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下屬業(yè)務部門,全國、本省、本市本學科學術機構組織的會議活動等,按事假處理,并且這類事假一般每人每學期只限一次,特殊情況下為兩次。
(3)婚假、生育假(產假)執(zhí)行寧教人[2004]10號文件《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教職工隊伍常規(guī)管理的暫行規(guī)定》
(4)喪假:
教職工的親屬(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由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準予喪假。喪假假期一般為三天,親屬(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和子女)在外地死亡時,路程所需時間不計在喪假之內。在批準的喪假期間,教職工的工資照發(fā),途中的車船費,全部由本人自理。
(5)公假:
參加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召集的會議,需要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文件或書面通知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xù)。
參加上級黨派組織召集的會議,需要憑上級黨派組織的文件或書面通知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xù)。
參加上級行政部門的下屬業(yè)務部門組織的進修、培訓或參加學校同意參加的學歷教育活動的,憑分管校級領導的簽字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xù)。
參加上級行政部門的下屬業(yè)務部門(或全國、省、市教育學會)組織的課堂教學評比等活動的,憑分管校級領導的簽字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xù)。
參加全國、省的學科競賽,體育比賽和科技活動競賽的領隊、教練,參加有關學科集訓活動的指導教師,憑上級文件等經分管校級領導簽字后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xù)。
參加全國、本省、本市教育行政部門或所屬業(yè)務部門組織的編寫教材、教學參考資料或命題活動,持會議通知,經分管校級領導簽字后辦理請假手續(xù)。這類公假一般每人每學期限一次,特殊情況下為兩次。
因學校工作需要而出差的,憑分管校級領導的書面通知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xù)。
如有突發(fā)情況,需要請假者請與校務辦公室電話辦理臨時請假手續(xù)(最多一天,大型_不予受理),然后校務辦公室通知教管處為其辦理臨時調課。一天后須補辦相關手續(xù)。如不履行或不按時履行上述手續(xù)者視為私自離崗,將按照曠課(工)處理。
二、請假手續(xù)及審批權限
1、請假手續(xù)
(1)教職工請假應事先填寫《京南師大附中教職員工請假單》,獲得批準后,將請假單交校務辦公室。
(2)請公假時,必須要在請假單后面附上有關的文件或書面通知;若文件遺失或口頭電話通知,則需要分管校級領導簽署意見。
(3)請病假時,必須要在請假條后附醫(yī)院證明或急診證明。
(4)其他假根據需要附有關證明。
(5)校務辦公室將審批后的請假條等副本及時送達有關部門。
2、審批權限
(1)教師請假一天以內由教務處主任批準;一天以上,一周以內,由分管教學的校級領導批準,是班主任的還需分管德育的校級領導批準(考試期間另行規(guī)定)。
(2)職工請假一天以內由本處室主任批準;一天以上,一周以內,由分管校級領導批準(考試期間另行規(guī)定)。
(3)校內部門召開的會議需請假,由召開會議的部門負責人批準,全校性的_活動需請假,由校長或校長委派的校級領導批準。
(4)教職工請假一周(產假、護理假和婚假另行規(guī)定)以上由校長批準。
(5)教職工的產假、護理假和婚假由分管校級領導批準。
(6)教職工一個學期內第二次請事假或公假,由校長批準。
(7)在學校組織的校級考試期間請假,一天以內的,由教育服務處主任批準,一天以上,由分管校級領導批準;在學校組織的升學考試和學校承擔的大型考試期間請假,由校長批準。
(8)中層副職請假半天以內由本部門中層正職批準,半天以上、兩天以內由分管校級領導批準,兩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校長或校長委派的校級領導批準。
(9)中層正職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校級領導批準,兩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校長或校長委派的校級領導批準,并向有關分管校級領導通報。
(10)校級領導請假由校長或校長委派的校級領導批準,并向其他校級領導與有關部門通報。
(11)校長請假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并向其他校級領導通報。
三、請假后福利待遇的處理
根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附則
學校在每月底公布教職工請假情況。 教職工請假,曠課(工),遲到等,由相關部門記錄,并記入本人的業(yè)務檔案。
第8篇 考勤請假休假制度
一、企業(yè)考勤制度
公司作息時間規(guī)定
每周周一至周五工作五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考勤管理細則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
公司實行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兩次打卡的考勤管理制度。除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因對外活動較多不需打卡外,其余人員均應按規(guī)定打卡。
員工每人一卡,每日打卡兩次,上午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凡超過或上班時間或早于下班時間打卡者按遲到或早退計,45分鐘以上按曠工處理。
員工上班未打卡者,必須于當日下班前持卡由上級領導在卡片上核準簽注理由,否則視為曠工半天;員工下班未打卡者,必須在下一個上班日上午由上級領導在卡片上核準簽注理由,否則視為曠工半天。有需次日外出辦公者,一般情況下須先至公司打卡后再行外出,特殊情況須在前一天向上級領導報備。
員工上下班必須親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已曠工論處:
委托他人代打卡者。
有涂改情況者。
故意損毀出勤卡者。
無故遲到后不打卡者。
考勤打卡的審核、統(tǒng)計工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每月3日前填寫《考勤統(tǒng)計匯總表》,報財務部。
二、員工請假規(guī)定
公司規(guī)定休假的種類有:每周公休假日、每年法定節(jié)假日、病、事、婚、喪、產、年和路程假。法定節(jié)假日均不含公休假日,如遇公休假日應順延。
每周公休假日:每周休息2天,各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做相應調整。
每年法定節(jié)假日:元旦、春節(jié)、國際勞動節(jié)、國慶節(jié)、清明節(jié)、端午節(jié),法定節(jié)假日適逢公休假日,順延補假。
婚假:
員工達到法定年齡結婚,持結婚證書經直接上級批準后即可享受帶薪婚假3天。
員工如屬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持結婚證書按照請假流程經批準后即可享受帶薪婚假10天。
員工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結婚)結婚,根據正常在途往返時間核給路程假。
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雙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按照請假流程批準后即可享受帶薪喪假5天。
到外地奔喪的員工根據在途往返時間酌情核給路程假。
產假:
女員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時享受90天帶薪產假。
晚育者可享受105天產假,難產或剖腹產者可享受105天產假。
男員工可享受7天的護理假。
有不滿8個月嬰兒的女員工,在每天工作時間內給予一次哺乳時間,每次1小時。
年假:
公司員工工作年滿一年后(含試用期),從第二年起,可享受5天的帶薪年假。
年假一個工作年限只能休一次,年假不能累積,但是經主管經理批準后可在一個工作年限內分開來休。
路程假:除上述符合規(guī)定可以核給路程假的之外,配偶在外地工作的已婚員工以及父母居住在外地的未婚員工工作年滿一年后(含試用期),從第二年起,在過春節(jié)時,按照乘火車的正常往返路途時間核算路程假。
三、請假制定
請假需請半天或者整天。
員工請假必須提前填寫“請假單”或以電子郵件方式向直接上級申請,經批準后,由員工將請假單交至前臺秘書處,或將批示郵件轉發(fā)至前臺秘書處。經前臺秘書確認無誤后,方可開始執(zhí)行。未辦妥請假手續(xù),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確有急事來不急提前請假者,必須當天上午10:00以前向直接上級電話請假,并由直接上級通知前臺備案。返回后當天須補辦請假手續(xù)。未辦請假手續(xù)者視為曠工。
員工請假后由直接上級安排他人暫代其工作,總經理外出時須將行程和時間安排通知前臺秘書備案。
請假單或批示郵件由前臺秘書存查,前臺秘書須據實記錄。請假人應按期到崗,到崗后注明銷假。
員工請假期滿,如不在假滿當日以前辦理續(xù)假或辦理續(xù)假未獲批準而不按時到崗,除確因不可抗力時間外,均以曠工論處。
未辦理任何請假手續(xù),無故連續(xù)曠工,除因臨時疾病或重大事故經證明屬實之外,根據《員工獎懲制度》予以相應的處分。
請假批準權限:
請假5天(含),由部門經理批準。
部門內若設組,請假兩天(含)以內,可由組長批準;兩天以上到5天(含)以內,須經部門經理批準。
5天以上到10天(含)以內,須經主管經理批準。
10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
休年假須得到直接上級和部門經理的批準。
請假程序。需請假的員工填寫員工請假申請表,注明原因、請假天數,按審批權限由部門或分公司負責人、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逐級審批,批準后將請假條報考勤員備案登記。
銷假程序
在假期內返回工作崗位的,需及時到考勤員處銷假,不能及時銷假的,在假期內的按缺勤處理,假期已滿的按曠工處理。
假期結束后不能及時返崗的,應及時和考勤人員及主管領導聯(lián)系申請續(xù)假,待返崗后及時補辦續(xù)假證明并報于考勤員。
每月和年終由人力資源部統(tǒng)計員工考勤,計入員工檔案考勤匯總表,作為年終獎罰的依據。
第9篇 請假制度范本
生活中總是會有突發(fā)情況,迫使我們請假。以下由小編為大家提供的“請假制度范本2022”,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為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規(guī)范請假行為,根據國家及省、市有關病假、休假及其工資福利待遇等有關文件規(guī)定,結合本局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手續(xù)
1、請假必須履行審批手續(xù)。1天(含1天)以內的,由處室審批;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內的,由分管局長審批;3天以上的,由局長審批。
2、請假手續(xù)應在事前履行,并安排好手頭工作。特殊情況事前未能請假的,要及時補辦請假手續(xù)。不上班,又不履行請假手續(xù)的,按曠工處理。
3、請假3天以上的,應填寫《請假單》,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請假單一式兩份,一份由所在處室留存;一份及證明材料交人教處,作為年底考核依據。請假結束后要及時銷假。
4、處室主要負責人請假應向分管局長報告,并報局長。
二、病假
1、生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請病假。病假7天以上的,應提供病歷,并出具醫(yī)保定點醫(yī)院或醫(yī)療機構的證明。
2、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工資全額發(fā)放;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計發(fā),其他各項全額計發(fā)。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工資全額發(fā)放;病假超過6個月,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70%計發(fā),其它各項全額發(fā)放;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80%計發(fā),其他各項全額發(fā)放;工作年限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計發(fā),其他各項全額發(fā)放。
三、事假
1、因事不能上班的,可以請事假。
2、全年事假累計超過15天的,從第16天起停發(fā)本人的單位考核部分的工作性津補貼。
3、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員,可以用年休假沖銷病事假天數,沖銷不完的病事假天數再按上述規(guī)定處理。
4、當年度因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未參加考核的人員,年終一次性獎金不予發(fā)放;因病、事假工作不滿一年的人員,按實際工作月數計發(fā)目標考核獎。
四、年休假
1、鼓勵機關職工按照規(guī)定休假。年休假由各處室根據工作情況,結合個人要求統(tǒng)籌安排。
2、工作年限滿一年不滿十年的,每年休假5天;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滿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遇有法定節(jié)假日,可扣除節(jié)假日天數后順延。
3、如確因工作需要當年未安排休假的,經局長同意,可與下年度休假期合并使用。
五、探親假
1、工作滿1年,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1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可享受探親假。
2、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20天。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3、請?zhí)接H假的,當年不再安排年休假。探親假期間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日在內。
4、探親假的往返路費,可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報銷。
六、婚假
1、機關干部職工達到法定婚齡的(男22周歲、女20周歲),結婚時給予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齡的(男25周歲,女23周歲),延長婚假10天。
2、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半年內休完,逾期作自動放棄。
七、產假
1、女職工生育時給予產假90天。難產的憑醫(yī)院證明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女年滿24周歲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滿23周歲結婚后懷孕的初次生育)的,延婦女方產假30天。
2、產假期滿后,因身體不好,上班有困難,需要繼續(xù)休息的,持醫(yī)院證明、本人申請,經研究批準,可再請不超過6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工資按本人標準工資的80%發(fā)給。
3、女方產假期間,給男方護理假7天;女方為晚育的,給男方護理假10天。護理假應在女方產假期間用完,過期不補。
4、妊娠3個月內自然或人工流產的,給予休假20-3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給予休假50天;7個月以上引產的,給予休假90天。男性結扎,休息7天;女性結扎休息21天,如在產后結扎的增加產假14天。女性放節(jié)育環(huán)休息2天,取環(huán)休息1天。
八、喪假
1、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給予喪假3天。
2、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料理喪事的,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九、附則
1、本制度如與國家及省、市有關新出臺政策不符的,以國家及省、市規(guī)定為準。
2、本制度由人教處負責解釋。
第10篇 藍墨軒社團請假制度章程
第一條: 總則
1,為規(guī)范社團工作人員的管理制度,以及監(jiān)督社團工作人員的考勤制度。于此,結合本社團實際情況,特制訂嚴格的【藍墨軒請假制度章程】。以本章程的約束力,保障藍墨軒文學社的各項工作任務都能正常運作,望諸位工作人員予以重視。
2,制度遵守對象:藍墨軒全體工作人員。
第二條:請假程序
1,工作人員需請假時,必須寫好請假單,包括請假原因、請假事由、請假種類、假期、時間、日期,當事人,等發(fā)送到主編空間本章程下跟帖,經主編批準,報人事處備案,方算請假;
2,較長時間請假(3天以上)必須找好交接工作人員,并在請假單中注明工作交接人員姓名,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3,超過假期時間若需續(xù)假須提前上報主編處批準;
4,假滿回社工作需報主編,并報人事處銷假;
第三條:各種假別及規(guī)定
一、事假:
1,工作人員因事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7個工作日(特殊情況除外)。
2,若因考試等原因需要及時復習情況者,待找到合適接任人員后方可請長期假期。
3,工作人員請假期間無工資補助,望予以諒解。
二、病假:
1,部門員工請病假一天(含一天以內)者可由各部部長酌情處理,一天以上需寫請假單上報主編處;
2,員工如若因病無法親自去請假者可委托部長代為請假;
3,員工病假期間本著人道主義精神和對員工關懷本社團發(fā)放其原職位30%的工資,但需將醫(yī)院開出的相關證明文件以圖片形式發(fā)送主編郵箱,經審核以及人事處備案后方可發(fā)放;
第四條:請假相關規(guī)定
1,事先無法請假的需向主管部長電話說明情況,并在一個工作日時間內補辦請假單于主編處,否則按曠工處理,扣除當月工資100%;
2,未辦理相關請假手續(xù)擅自離崗,或請假期滿未續(xù)假者,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3,請假的審核權,任何人員無審核批準他人假期權利,任何人員請假都必須通過主編批準后方可;
4,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
5,請假理由不充分者,以及有礙社團工作者量情可不予準假,或縮短其準假時間;
6,工作人員如若有公職出差,需在出差之日前填寫《出差申請》,一式兩份交主編處及人事處備案,作為考勤有效附件;
第五條:附則
1,本章程由社團董事會負責解釋、補充。
2,本章程最終歸屬權歸藍墨軒董事所有,任何人不得偽造侵權。
3。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執(zhí)行。
第11篇 五十一中監(jiān)考請假制度
州溫五十一中監(jiān)考請假制度
一、教師沒有特殊原因原則上監(jiān)考不能請假。
二、有特殊原因情況下,通過以下途徑請假:
1、會考、高考監(jiān)考請假,需校長批準。
2、期中、期末考監(jiān)考請假,必須到校辦請假。
3、開學考、月考監(jiān)考請假,必須報教務處批準,并到教務處填寫請假單。
4、高三周考等監(jiān)考請假,必須段長批準,并到教務處填寫請假單。(高三段老師可到王麗茹處填寫請假單)
5、找其他人代為監(jiān)考(必須是教師),必須報教務處批準。
三、不放棄監(jiān)考,只與相應考試的其他監(jiān)考老師對換監(jiān)考時間,則告知教務處即可。
教務處
第12篇 師范附小請假制度
爾哈濱師范附小請假制度
1、各種假期均實行本人具實際情況申請,學校實行審批制。
2、上班后原則上不準請外出事假,如確需外出,在不影響授課任務的情況下須辦理相關請假手續(xù)。各權限內批準的假期,必須報課程部,課程部要及時調整教學內容,保證教學的順利進行。請假手續(xù):本人申請(填寫請假條),逐級申批(副主任、主任簽字、主管領導)。事、病假要提前寫好請假條。事、病假不超過一節(jié),不計請假,在向校務部和級部主任做說明后方可離校。事、病假一天以內,須報課程部由分管副校長批準簽字后方可離校(三節(jié)按半天計事假);事、病假一天以上須報課程部由校長簽字后方可離校。離校前要安排好所教課程。假條送交校務部,按時銷假,逾期不上班者按曠工計。
3、病假2天以上的治療休息要出具人民醫(yī)院以上的診斷證明。來不及填寫請假條的上班后補辦。
4、婚、喪、產假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各種假期一律不得請霸王假或代請(急病除外)。
6、因臨時外出超時造成空堂或私自調整課程內容的,按教學事故從嚴處理。
7、教導處每周做好統(tǒng)計,月底累計通報。
8、如有擅自脫崗或離校現象一人次對責任人視情況扣0、5-1個月的出勤獎,二人次對所在級部副主任扣2個月的出勤獎,三人次以上扣本級部全員1個月出勤獎,學期末本級部不得評優(yōu)。
9、全體教師會納入考勤。有事提前請假,遲到或無故缺席者分別按遲到和曠工計。
10、中途離校(一節(jié)課時間內)按早退處理,超過一節(jié)課時間按事假半天處理。
11、值日人員要按時把考勤表送交校務部。
第13篇 教職工請假制度范文
為加強管理,提高教職工素質,根據《勞動法》、《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廣東省人事廳粵人薪[1996]19號文的規(guī)定和精神,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請假制度如下:
1、教職工必須愛崗敬業(yè),忠于職守,為人師表,占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應向學校領導請假。請假時間于1天內的,后勤人員由總務主任批準,其他人員由教導處主任批準,2天以上的由學校校長批準。
2、計勤時間以每周5天計算,集中會議列入出勤另行計算。請假1天或1天以上應填寫《請假單》,并注明請假時間內的上課節(jié)數。有關領導審批后,《請假單》交到學校辦公室存檔,作為考勤的依據。
3、因私事每請假1天,則少發(fā)出勤獎10元。如遇當天有課,則每節(jié)加扣5元(教師之間不得自行調課)。請假5天以上不發(fā)當月出勤獎。
4、一個學期因事因病請假累計時間超過10天只能發(fā)給期末人平獎金的90%,超過15天只能發(fā)給80%,超過20天只能發(fā)給70%,30天以上只能發(fā)給50%。事假累計時間在40天以上不發(fā)期末獎金。
5、無故不上課或未參加升旗_以及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超過批準假期未辦理補假手續(xù)的,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發(fā)當月考勤獎50元,連續(xù)曠工10天以上者,停發(fā)當月工資和一切獎金、補貼,因曠工造成學校損失者視情節(jié)輕重報請上級給予行政處分。
6、請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fā)給病假期間工資:
①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fā)給本人工資(職務工資、提高工資標準10%、津貼部分和教齡津貼)的90%。
②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fā)。
7、請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fā)給病假期間工資:
①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fā)給本人工資的70%。
②工作年限滿10年的和10年以上的,發(fā)給本人工資的80%。
8、女職工生育享受90天的產假。難產的(如剖腹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已婚婦女23周歲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增加產假15天。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優(yōu)待證的獨生子女產婦增加35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及各項獎金、補貼照發(fā)。
9、節(jié)育手術者,經醫(yī)生證明,按《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的第十八規(guī)定,給予3天以上、42天以下的假期。在規(guī)定休息時間內工資、獎金、補貼照發(fā)。
10、經法定程序辦理了結婚手續(xù)的,可休結婚假,婚假時間為5天。按法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推遲3年以上初婚為晚婚,晚婚者增加婚假10天。婚假期間各項獎金、補貼照發(fā)。
11、教職工的配偶及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處理喪事假5天。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經校長批準,也可給予5天的喪假。外省教職工因客觀因素,可增加喪假時間2天。
12、教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另一方探親假一次。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探親假一次。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在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申請,由學校校長批準。見習生學習、見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的待遇,期滿轉正后,當年可以享受探親假的待遇。
以上探親假在寒、暑假安排。教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學校負擔。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工資30%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本人月工資30%部分,由學校負擔。
第14篇 局機關考勤請假制度
為規(guī)范機關工作秩序,建立正常的工作運轉機制,增強紀律觀念,提高辦事效率。根據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1、嚴格執(zhí)行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如確因特殊情況需晚來或早走者,應事先向分管領導說明并征得同意。
2、工作時間必須嚴格履行本崗位職責,不準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項;嚴禁串崗,嚴禁在上班期間上網聊天、玩游戲。
3、以科室為單位進行考勤,由科室負責人負責考勤工作,并于次月的第5個工作日前將考勤月報表送辦公室審核匯總??记诒響鐚嵎从潮究剖夜ぷ魅藛T的出勤情況,嚴禁弄虛作假。考勤制度執(zhí)行情況,作為年終考核、評選先進的的依據。
4、上班時因公外出,在本市范圍、時間在1天以內的,應向分管領導報告;外出時間在2天以上,或離開本市的工作人員,應向局長報告事由和去向。
5、在工作時間內,必須堅守崗位,遇事離崗必須說明情況。未經批準擅自離崗,時間超過1天均按曠工處理。曠工1天的,按情節(jié)輕重予以處理;曠工15的天,按辭退處理。
6、凡局機關重大工作、活動,無故不參加或遲到,取消當年評優(yōu)資格。
7、考勤表由辦公室根據有關規(guī)定制訂。
二、請假
1、干部職工的請假從嚴控制,因病、因事確需請假的,方可批準。請假應事先請假,確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者,必須在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xù)。
2、一般工作人員因事請假半天以內的,由科室負責人審批,并向分管領導報告。請假1天以上,須經分管領導簽字報局長審批。
3、科室負責人請假1天以上的,由分管領導簽字報局長審批。
4、班子成員、副縣級調研員請假由局長批準后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審批。
5、機關工作人員請假,由本人寫請假條。病假一般應有醫(yī)院證明。
6、有特殊原因需延長假期的,應按請假審批程序辦理續(xù)假手續(xù);因故不能辦理的應向領導先行告知,獲準后方可續(xù)假,并在回單位后及時補辦手續(xù),未按上述要求辦理的以曠工論處。
7、機關工作人員在假期未滿或期滿回單位上班后,科室工作人員應向分管領導報到;正、副科級干部應向局長報到。
8、請假去外地者,行前要說明去向,并將通訊地址和聯(lián)系電話告知科室負責人,以便聯(lián)系。
9、對有資歷享受年休假、探親假而未享受的以及產假、哺乳假、婚喪假按省市有關規(guī)定辦理。假期內遇國家法定休息日、節(jié)假日的,不作請假天數計算。
10、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的工作人員不予考核。
第15篇 教職工請假制度范本
對于請假,如果沒有及時做好工作交接,就會出現一天的工作癱瘓的場景,以下由小編為大家提供的“教職工請假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縣教職工隊伍管理,規(guī)范教職工請假制度,根據國務院、人事部、勞動部、教育部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重慶市人事局關于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假期工資計發(fā)問題的通知》(渝人發(fā)〔2007〕57號)、《重慶市人事局關于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請事假及事假期間待遇問題的意見(試行)》(渝人發(fā)〔2005〕106號)、《_巫溪縣委辦公室 巫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巫溪縣縣級機關工作人員交流暫行規(guī)定〉〈巫溪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暫行規(guī)定〉通知》(巫溪委辦發(fā)〔2005〕93號)、《_巫溪縣委辦公室 巫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巫溪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補充規(guī)定〉的通知》(巫溪委辦發(fā)〔2005〕10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假
(一)事假期限。每次事假一般在5個工作日以內,特殊情況最長一次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全年累計事假(不含用年休假沖抵的事假天數,下同)原則上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二)事假審批。全年累計事假在5個工作日以內,由所在單位審批;全年累計事假超過5個工作日不到20個工作日,由請假人填寫《巫溪縣教育系統(tǒng)教職工請假申請表》(附件1)一式二份經所在單位批注意見后報縣教育局審批;全年事假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的,由請假人填寫《巫溪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請假申請表》(附件2)一式三份,經所在單位和縣教育局批注意見后,報縣人事局審批。
(三)請事假的要求。
1、各學校和縣教育局直屬單位在職工作人員因私人事務需要處理的,一般應安排在國家法定的節(jié)假日(如節(jié)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親假、寒暑假、喪假)中進行。確有特殊原因須占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而請事假的,應按上述事假審批權限報批。凡未經批準擅自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
2、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直屬單位負責人因事需請假,5個工作日以內的需經教育局分管領導批準,超過5個工作日按教職工請假程序報批手續(xù)。
3、一年內事假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以上的(不含20個工作日),當年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累計超過6個月的,當年不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考核等次。其中,符合機關事業(yè)單位辭退、解除聘用合同條件的,按辭退、解除聘用合同的規(guī)定辦理。
(四)事假期間的工資計發(fā)
1、全年累計事假在5個工作日及以下的,其基本工資照發(fā)。
2、全年累計事假超過5個工作日的,從第6個工作日起,按工作日停發(fā)本人日基本工資(日工資=月基本工資÷21天,下同),直至其事假終止為止。其中,全年累計事假超過20個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
3、試用期、見習期、熟練期工作人員請事假期間的工資,分別以本人實際執(zhí)行的試用期、見習期、熟練期工資標準為基數,按照本條中的第2項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病假
(一)請病假條件
申請病假人員必須要有巫溪縣人民醫(yī)院或巫溪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治醫(yī)生出具的近10天內的病情診斷和建議休假治療證明書。此證明書需加蓋上述單位的疾病證明章和單位行政章且單位分管業(yè)務領導簽名后有效。另持疾病檢查化驗、儀器診斷等結論性報告原件、醫(yī)生出具的相關治療處方和醫(yī)院蓋章的電腦收費單據(原件供審核,復印件存檔)。若需轉院治療的,必須有上述醫(yī)療機構的轉院證明。
(二)病假審批及要求。
1、病假在7天內(含7天)的,由所在單位審批;病假在1個月內(含1個月)的,由請假人填寫《巫溪縣教育系統(tǒng)教職工請假申請表》一式二份,經所在單位批注意見后報教育局審批;病假在1個月以上的,本人填寫《巫溪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請假申請表》一式三份,經所在單位負責人簽意見后,報縣教育局簽署意見,最后報人事局審批。
2、因病喪失工作能力的,應按照規(guī)定程序報批病退手續(xù)。
3、申請病假超過6個月的,根據實際情況,由教育局、人事局集中到有鑒定資質的醫(yī)院進行病情統(tǒng)一診斷,所需費用由申請病休人員自行承擔。病假累計在6個月以上的,當年不參加年度考評,不確定考核等次。
4、大、中專畢業(yè)生見習期間休病假,可延長見習期。
5、凡病假連續(xù)1個月以上者,雙休日、節(jié)假日應連續(xù)計算為請假。
6、凡未履行休假、續(xù)假報批手續(xù)的,托病拒不上班工作的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期間的工資計發(fā)。
1、教職工連續(xù)病休2個月(包括公休假日和節(jié)日,下同)以內的,按本人基本工資全額發(fā)給。
2、教職工連續(xù)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90%計發(fā);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全額發(fā)給。
3、教職工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fā);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計發(fā)。
4、在試用、見習和熟練期間的病休人員待遇,分別按試用、見習和熟練期的工資為基數,計發(fā)其病假工資。
三、婚假
(一)婚假期限
教職工結婚,經本單位領導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的婚假(不含規(guī)定應享受的晚婚假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晚婚可給予10個工作日的婚假。
(二)婚假期間的工資計發(fā)
教職工結婚一般應安排在寒暑假?;榧倨陂g的本人的基本工資全額發(fā)給,發(fā)生的車船費自理。
四、探親假
(一)教職工利用寒暑假進行探親,原則上在上班期間不另批探親假。
(二)教職工探望配偶、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及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自理。
五、女職工生育假
(一)產假期限
1、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違反國家計劃生育規(guī)定,按計劃生育相關規(guī)定辦理,不適用本規(guī)定。
2、女職工在計劃生育政策允許范圍內,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持醫(yī)療機構證明,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二)產假期間的工資計發(fā)
女職工按規(guī)定享受的正常產假期間基本工資全額發(fā)給。
六、喪假
(一)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經本單位領導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不含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的喪假。教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教職工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單位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喪假期間的基本工資全額發(fā)給,發(fā)生的車船費自理。
(二)教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時,需要其料理喪事的,可參照上述規(guī)定辦理。
七、教職工出勤考核
(一)凡因公外出或請假期滿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的,視為曠工;對不假而走或未按規(guī)定履行請假報批手續(xù)的視為曠工。從曠工之日起,按工作日停發(fā)本人基本工資,連續(xù)曠工3個工作日或累計曠工6個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
(二)對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15天(聘用合同約定為10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聘用合同約定為20個工作日),按規(guī)定程序予以辭退或解聘,且不發(fā)給辭退費或解聘補償費。
(三)辭退的教職工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報送教育局、人事局審批;解聘教職工由用人單位辦理解聘手續(xù),并報送人事局備案。
八、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構成
1、實行公務員職級工資制人員的基本工資,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
2、機關技術工人的基本工資,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機關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資,為本人崗位工資。
3、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為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其中,中小學教師的基本工資包括提高10%工資標準。
九、本規(guī)定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規(guī)定中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請各單位組織教職工認真學習,嚴格實行請銷假制度,并做好考勤和各類假期登記工作。
第16篇 二中教職工考勤、請假制度
二中教職工考勤、請假制度
一、教職工考勤制度
1、學校全體干部、教師、工人均系考勤對象,校長辦公室負責考勤的組織
工作。
2、教職工的考勤由所在部門、學科進行,具體由部門、學科負責做好記載工作。
3、出勤情況,部門、學科一周統(tǒng)計一次,負責人按月報校長辦公室統(tǒng)計記
入教職工考勤檔案。
4、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guī)定的辦公時間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崗。
5、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xù),準假后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因公外出,需事先向有關領導報告。
6、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xù),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處理。
7、教職工集體的政治學習、業(yè)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考勤之列,無故缺席一次,教學人員按缺一課時計,職工按半天事假計。
8、教職工的考勤結合學校的具體實際情況,同內改津貼掛鉤,病、事假按比例扣除當月津貼。
9、如有曠工現象,考勤記載上無反映,一旦發(fā)現,部門、學科負責人應負領導責任,與當事人同比例扣除當月獎金。
二、教職工請假制度
1、教職工因事、因病請假,應由本人到所在部門考勤負責人處領取請假單,填寫后送主管領導審批,并交分管主任簽署課、職務安排意見,頂崗人員落實后再將請假單送校長辦公室。上述手續(xù)辦完后方可離開崗位。
2、凡未請假或請假未得到批準者,不得離開工作崗位;如因特殊情況來不及請假者,應及時辦理補假手續(xù),否則視為曠職。
3、嚴格控制病事假。因病請假須持規(guī)定主診醫(yī)院的疾病診斷書和病假證明。請假半天以內由主任審批;請假一天由人事秘書審批,請假2-3天由分管校長審批;請假3天以上由校長審批;中層以上干部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請病假六個月以上,需報市教育局政治處審批。凡請六個月以上病假者要求恢復工作,按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辦理。請事假,假期內只發(fā)檔案工資,內改津貼、誤餐補貼不發(fā)。
4、請長期病假的,按e人通[__]130號、e人薪[__]160號規(guī)定執(zhí)行。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及我省地方性工資全額發(fā)放。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基本工資中的固定工資部分、職崗津貼按90%計發(fā),活工資部分按90%以下的比例計發(fā);工作年限滿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資及我省地方性補償工資全額發(fā)放;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固定工資部分及職崗津貼按70%計發(fā),活工資部分按70%以下比例計發(fā);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固定工資及職崗津貼按80%計發(fā),活工資部分按80%以下比例計發(fā);工作年限滿二十年及其以上的,固定工資部分及職崗津貼按90%,活工資部分按90%以下比例計發(fā)(活工資部分由單位據實際情況確定分配方案)。凡獲得由人事部門和國務院工作部門聯(lián)合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和獲得國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貢獻專家稱號、省級勞模,仍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工資全額發(fā)放。
教職工在病假期間從事有償收入活動的,停發(fā)其病假期間的全部工資。如在病假期間待遇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zhí)行。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給婚假三天,實行晚婚的給婚假七天。(晚婚條件:男25周歲、女23周歲)
6、女教職工的法定產假90天,一胎多子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加休產假15天。難產或剖腹產者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可增加15天。晚育者(女24周歲生第一胎)產假120天,晚育者男方給護理假3-7天。
7、懷孕不滿三個月流產的,可給予20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流產的可給予42天產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給產假90天。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上班確有困難者,經單位批準可休假60天,休假期間其工資按80%計發(fā)。
上述規(guī)定期間的課時津貼、工作量津貼、誤餐補貼不發(fā)。
未婚先孕的,扣除全年獎金不得享受任何產假待遇,學校還將給予必要的組織處理。凡無節(jié)育措施而造成流產,不得享受有關待遇,扣除全年獎金,流產期間視為病假。
8、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個增加30分鐘。滿周歲后,經醫(yī)療單位診斷為體弱兒,可延長哺乳期,但以不超過半年為限。女職工在哺乳期上班有困難,經單位同意,可休半年哺乳假,工資按不低于80%計發(fā)。
9、本人直系親屬死亡,可給喪假1-3天。如因特殊情況需續(xù)假的,按事假處理。
10、外省市籍教職工,請假赴原籍辦事、結婚、奔喪者根據路程遠近,往返實際所需時間,給予路程假。婚喪假期間工資照發(fā),路程費自理。
11、請假期滿后,應向批準部門(人)銷假。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校的,應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第17篇 a酒吧請假制度
根據酒吧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請假各項規(guī)定:
一、事假
1、有事請假必須提前三天以上申請,批準后有效。
2、當天請事假的,請假必須在當天上班前15分提出,一般情況是不會批準,批準的要扣兩天工資,在點完到后電話請假,算曠工一天處理。
3、請事假15分鐘以上,1時間內示情況作出處理意見。
4、請事假1時間以上,扣半天工資,無全勤獎。
5、事假在三天以上者,必須由服務部經理簽字后、在由主管領導在簽字認可,方可有效,三天以上事假者,工衣必須交由公司保管,不交者事假不存在,按曠工處理。
6、請假的原則是不能用電話請假,電話請假是不會批準的。
7、辭職員工從辭職批準當日就不準請假,請假就沒有押金和工資。
8、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十日,超過日數者,均以曠工論處(如有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的除外。
二、病假
1、病假必須由市級醫(yī)院開出證明才有效。
2、如員工在當班期間請病假,各級主管領導必須示情況作出處理。
3、電話請病假必須把市級醫(yī)院的證明,補交上來才有效,不然按曠工處理。
第18篇 保持先進性教育活動請假補課制度
第一條為確保全體黨員按要求參加保持_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加強支部內部管理,更好地促進全體黨員思想意識、工作作風等方面的提高,根據本支部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支部全體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
第三條支部黨員如不能按時參加支部組織的各類學習、培訓及其他集體性活動須提出請假申請并報有關領導批準。
第四條請假必須由本人填寫《嶗山區(qū)財政局先進性教育活動請假申請表》經局先進性教育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批準后,報所在黨小組組長,黨小組組長填寫當次學習、活動內容本資料權屬文秘資源網放上鼠標按照提示查看文秘資源網并協(xié)調安排補課時間、補課人?;顒咏Y束后黨小組組長匯總本小組出勤情況以書面形式(附本小組《請假申請表》)交局先進性教育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五條先進性教育活動開展期間,原則上不安排外出,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外出按照《嶗山區(qū)財政局請(休)假管理辦法》辦理,并將《請假單》復印件交局先進性教育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六條請假實行一次(活動、學習)一申請。
第七條請假期間,請假人員需保持通訊暢通,以確保工作正常開展。
第八條對無明確原因亂請假,不按時參加支部組織的各項學習活動者,將在支部大會上進行通報。
第九條補課人根據黨小組組長安排的時間進行補課后,到局先進性教育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嶗山區(qū)財政局先進性教育活動請假申請表》補課登記欄內填寫補課有關記錄并簽字。
第十條本制度由局先進性教育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行。
第19篇 請假制度規(guī)定范本
一. 總則:
為了健全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便于管理以及員工的合理休假,并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的其他有關規(guī)章制度,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 假期分類及相關規(guī)定:
(一). 法定假期:
所有公司員工享受以下規(guī)定節(jié)假:(帶薪休假)
元旦一天 (公歷1月1日)
春節(jié)三天 (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勞動節(jié)三天(公歷5月1日、2日、3日)
國慶節(jié)三天(公歷10月1日、2日、3日)
三八婦女節(jié)(女員工放假半天)
公司對于法定假期安排工作的員工,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資報酬。
(二). 過年休假:
所有公司員工均可按公司規(guī)定過年休假,(年假期間包括春節(jié)三天固定假期)。
(三). 事假:
1、公司為工作滿一年及以上的正式員工提供4天/月的帶薪休假,如無充分理由,員工不得缺勤或請假。事假可以按公司實際情況調休。無論任何其他原因超過4天/月的事假每人每天扣100元。
2、事假超過一周者,當月資薪按0.75工資基數計算。一個月累計事假達一周,扣發(fā)當月獎金。
(四). 病假:(帶薪休假)
1、員工因病不能上班必須治療或休養(yǎng),依公司認可的醫(yī)院診斷書參考假期時限。突發(fā)急癥可依附近診所診斷參考。
2、病假期間從事有償收入活動的,公司停發(fā)病假期間的全部工資。
3、員工因病需到外地治療,持轉院證明,經公司領導批準可延長假期,但需要辦理相關的續(xù)假手續(xù)。
4、員工在聘任期間,經有關醫(yī)療部門診斷患嚴重或重大疾病者(如惡性腫瘤等),在參照國家有關政策的基礎上,可延長假期或停薪留職一年。
(五). 婚假:
1、公司為工作滿一年及以上的員工結婚時提供3天帶薪休假。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雙方初婚的可增加不帶薪晚婚假7天。重新組合的家庭,初婚一方符合晚婚條件的,可享受同樣待遇。
2、員工憑結婚證復印件在半年內請假有效。
(六). 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去世,公司提供三天帶薪喪假。旁系親屬去世,公司提供一日帶薪喪假。路途遠者另給假。
(七). 公假:(帶薪休假)
查體、培訓等因公需要請假,需要呈驗有關證件,經上級主管簽字批準。
(八). 產假:
1、公司為工作滿一年及以上的女員工提供 90天帶薪產假,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妊娠不滿3個月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的,依公司認可的醫(yī)院證明,給予產后加假20天至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產后加假50天。
2、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依公司認可的醫(yī)院證明在月經期間給予一至兩天的帶薪休息。
3、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的男員工因對象產假,可享受7天帶薪休假。
(九). 護理假:
1、女職工產假滿后,若嬰兒無人護理,且工作崗位離得開,經人事部門批準,可申請護理假,但最長時間不超過半年。3個月以內,按80%發(fā)給基本工資;超過3個月的,按60%發(fā)給基本工資。
2、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公司給予在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yǎng))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十). 公傷假:
1、員工因公傷需要休息,依公司認可的醫(yī)院診斷書參考假期時限,并發(fā)放9元/天的生活費。
2、特別病傷假期滿仍未能上班者,可辦理續(xù)假手續(xù)或停薪留職手續(xù)。
3、因打架斗毆致殘者,公司停發(fā)全部工資獎金。
三. 請假手續(xù)的辦理:
1、請假應由本人于事前填寫請假條,附交有關證明呈請核準,(電話或口頭請假一律無效),請假條必須講明請假種類、請假事由、請假時間、交接事項等,文字端正、格式正確。
2、請假時間 :
≤1天,必須由部門主要領導批準。
1—3天,必須由部門主要領導審核后,報組織人事部門批準。
>3天,必須由部門主要領導審核后,報組織人事部門批準。再由總經理簽字方可生效。任何人請假,不得越級。
3、對于緊急或特殊情況,應委托告知部門領導,事后24小時內補辦請假手續(xù),未辦理請假手續(xù)而擅自離開崗位,作曠工處理。若造成生產損失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書面檢查、行政處分等,屢教不改者報上級部門處理。
4、對于請假的內容,經查實是私自捏造或與事實不符的,將視請假無效,作曠工處理。
四. 續(xù)假規(guī)定:
1、因患重病不能如期按時,可到組織人事部門辦理續(xù)假手續(xù),或超假時間可作為事假處理,若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者,以曠工處理。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如期返回,持有關證明可事后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五. 銷假規(guī)定:
1、假期屆滿之后,應立即到部門領導或組織人事部門處銷假。假期已滿而不銷假者按曠工論處。
六. 附則:
1、全體員工必須嚴格執(zhí)行公司制定的有關請假制度的規(guī)定。
2、全體員工病事假由組織人事部負責做累計、統(tǒng)計,作為考核主要依據,并存入檔案。一年累計曠工1天(含)以上者,取消當年先進個人考評資格。一年累計曠工15天以上或連續(xù)曠工超過7天者,予以辭退。
3、請假期間不影響工齡、晉級調資金。
4、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公司以前發(fā)文中若有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以本規(guī)定為準。
5、本制度解釋權在總經辦。
6、本制度自——日起生效。
第20篇 高中教職工請假制度試行方案
高級中學關于教職工請假制度的試行方案
一、請假者到本人所在部門考勤負責人處領取請假單,填寫后按規(guī)定送交有關領導審批,并交分管主任簽署課、職務安排意見,然后將請假單交給校長辦公室。上述手續(xù)辦完后,方可離開崗位。
二、凡未請假或請假未得到批準者,不得離開工作崗位;如因特殊情況來不及請假者,應及時辦理補假手續(xù),否則,按曠職論處。
三、辦理病假請假手續(xù),須持市(縣)級醫(yī)院的病情證明,請病假兩天以內由分管主任審批,兩天以上一周以內,一般教職工由分管副校長審批,中層以上干部由校長審批。請病假一周以上,校長審批。請病假六個月以上,需報市教育局人事科審批。凡請六個月以上病假要求恢復工作,按通教[89]197號文件中的有關精神辦理。
四、嚴格控制事假,辦理事假請假手續(xù)兩天以內由分管主任審批;兩天以上一周以內一般教職工由分管副校長審批,中層以上干部由校長審批,超過一周,在半月以內,校長審批;超過半月需報市教育局人事科審批。
五、結婚、生育、喪葬假由分管校長按通教[89]197號文件中的規(guī)定審批,若超過規(guī)定時間,按請病假或事假的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
六、請假者期滿,確有實際困難不能按期到職者,應及時辦理續(xù)假手續(xù)(與請假相同),對于雖經學校批準請假,但逾期不歸者,按[89]197號文件中的有關精神處理。
七、請假者如因理由不足,或對工作有較大影響時,領導可不予批假,也可延期給假或縮短假期,如發(fā)現請假者申請情況不實,領導不予批假,并給予必要的批評教育。
八、各類人員請假批準后,其請假期間的課、職務均由所在部門的負責人統(tǒng)一調度安排,個人不得私自調課、調職。
九、教職工請病、事假兩天以內,課職務調度后仍由本人假畢后完成,請假期間誤餐補貼不予享受,崗位獎金照發(fā);請病、事假兩天以上,課職務由部門安排,不享受誤餐補貼,崗位獎金按規(guī)定扣除,請假期間工資問題按通教[89]197號文件中的有關精神處理。
十、結婚、生育、喪葬假期間的獎金、津貼、工資問題,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病假的辦法處理,在規(guī)定的時間以外,按事假的辦法處理。
十一、因公出差,如時間較短,課(職)務調度后均由本人補上(或補做),如時間較長,由所屬部門安排他人代上(或代做),誤餐補貼、課時(崗位)獎金均照發(fā)。
十二、函授學員外出參加面授,課(職)務調度后由本人補上(或補做)或本人聘請同事代上(或代做),誤餐補貼、崗位獎金照享受,脫產離崗進修,誤餐補貼、崗位獎金均不予享受。
十三、節(jié)假日加班必須由部門安排,并報校長室批準,未經批準的加班,學校不發(fā)補貼。
十四、上述各條全校教職工均須遵照執(zhí)行,各部門考勤負責人應及時記載請假情況,學期結束前與校長辦公室保存的請假單核對后予以公布,同時記入有關人員的業(yè)務檔案,作為考勤考績的依據之一。
十五、附市政府辦公室、教育局有關假期的規(guī)定;
1.生育假: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者(女24周歲生第一胎)產假120天,難產135天。晚育者男方護理假3~7天。人工流產的婦女,可給予15―30天產假。輸精管結扎休息7天,輸卵管結扎休息2l天,產后結扎輸卵管增加產假14天。放、取環(huán)休息7天。上述規(guī)定假期間的獎金照發(fā),誤餐補貼不發(fā)。
凡未婚先孕,除扣除全年獎金外不得享受任何產假待遇,學校將予以組織處理。凡無措施而造成流產,不得享受有關待遇,扣除全年獎金,流產期間以病假計。
2.婚假;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及以上)婚假10天。教職工和配偶不在一起工作,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假期的獎金照發(fā),誤餐補貼不發(fā)。
3.喪葬假:教職工直系家屬及配偶喪葬給假3―5天,獎金照發(fā),誤餐補貼不發(fā)。如因特殊情況需續(xù)假的,以事假論。
4.病假中的工資待遇按通教[1998]197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