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賓館火災隱患整改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安全設施檢查:定期對消防設施如滅火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進行檢查,確保其功能正常。
2. 建筑結(jié)構審查:評估賓館內(nèi)部的建筑材料是否符合防火標準,是否存在易燃材料。
3. 電氣設備管理:規(guī)范電線布置,防止過載和短路,定期檢查電器設備的運行狀態(tài)。
4. 燃氣安全:確保燃氣管道無泄漏,安裝燃氣報警系統(tǒng),定期維護。
5. 員工培訓: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提高其應對突發(fā)火情的能力。
6. 應急預案:制定詳細的火災應急預案,包括疏散路線、救援措施等。
內(nèi)容是什么
1. 制度執(zhí)行:賓館管理層需設立專門的消防安全小組,負責日常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2. 隱患記錄:建立火災隱患記錄簿,詳細記錄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整改情況,便于追蹤管理。
3. 外部合作:與當?shù)叵啦块T保持聯(lián)系,定期邀請進行專業(yè)指導和演練。
4. 客戶告知:在客房內(nèi)設置消防須知,提醒客人注意消防安全。
規(guī)范
賓館火災隱患整改制度應遵循以下原則:
1. 法規(guī)遵從:確保所有整改措施符合國家及地方的消防法規(guī)。
2. 及時性:發(fā)現(xiàn)問題后,立即采取行動,限時完成整改。
3. 可持續(xù)性:建立長效機制,確保消防工作的持續(xù)性和有效性。
4. 全員參與:鼓勵全體員工積極參與,形成良好的消防安全文化氛圍。
重要性
賓館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建立與執(zhí)行,不僅關乎賓館的財產(chǎn)安全,更是保障住客生命安全的重要舉措。一次成功的火災預防,可以避免巨大的經(jīng)濟損失和人員傷亡,維護賓館的聲譽和經(jīng)營穩(wěn)定性。因此,我們必須高度重視火災隱患整改,將其作為日常運營中的核心環(huán)節(jié),通過制度化、規(guī)范化的管理,打造安全、舒適的住宿環(huán)境。
某賓館火災隱患整改制度范文
第1篇 某賓館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第一條 賓館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確定專門部門和人員及時予以消除。 第二條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由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根據(jù)管理分工,及時將火災隱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書面報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第三條 對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止生產(chǎn)、經(jīng)營或工作,立即進行整改,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條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第五條 對公安消防機構檢查或抽查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要指定專人落實整改,整改完畢后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回函送消防機構。
第六條 對檢查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后存檔備查。
第七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賓館領導應會同保衛(wèi)部門進行檢查驗收。
第八條 對一時解決不了的火災隱患,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抓緊落實整改。
第九條 對本單位無力進行整改的火災隱患要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嚴防死守。
第十條 對存在的火災隱患,都應登記備案,隱患整改完畢銷案后存檔。
第2篇 賓館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第一條 賓館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確定專門部門和人員及時予以消除。 第二條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由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根據(jù)管理分工,及時將火災隱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書面報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第三條 對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止生產(chǎn)、經(jīng)營或工作,立即進行整改,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條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第五條 對公安消防機構檢查或抽查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要指定專人落實整改,整改完畢后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回函送消防機構。
第六條 對檢查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后存檔備查。
第七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賓館領導應會同保衛(wèi)部門進行檢查驗收。
第八條 對一時解決不了的火災隱患,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抓緊落實整改。
第九條 對本單位無力進行整改的火災隱患要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嚴防死守。
第十條 對存在的火災隱患,都應登記備案,隱患整改完畢銷案后存檔。
第3篇 飯店賓館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高度重視,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nèi)予以整改。
1.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進入生產(chǎn)、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7)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水源的;
8)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2.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保安部或?qū)<媛毾拦芾砣藛T應當根據(jù)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由保安部出具《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
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4.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5.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或者一旦發(fā)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chǎn)停業(yè)整改。
6.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并由保安部按要求復查填發(fā)《復查意見書》。
7.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