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包括哪些
中小學?,F(xiàn)代遠程教育管理使用制度涵蓋了多個關鍵方面,主要包括:(1)課程設置與教學資源管理,確保遠程教育資源的質量和適用性;(2)技術平臺的選擇與維護,保證教學活動的穩(wěn)定運行;(3)教師培訓與技術支持,提升教師的遠程教學能力;(4)學生參與度與效果評估,監(jiān)測教學效果并進行適時調整;(5)家長溝通與社區(qū)參與,建立有效的家?;訖C制。
流程
1. 制定遠程教育政策:明確遠程教育的目標、原則和實施步驟。
2. 選擇與配置技術:評估各種遠程教育平臺,選擇最適合學校需求的解決方案。
3. 教師培訓:組織教師參加遠程教學技能培訓,熟悉教學工具和方法。
4. 課程設計與實施:依據教學大綱,設計適合遠程教學的課程內容。
5. 學生管理:監(jiān)控學生的學習進度,及時提供輔導和支持。
6. 家校溝通:定期向家長通報遠程教育進展,聽取反饋意見。
7. 評估與改進:收集數據,分析教學效果,不斷優(yōu)化遠程教育模式。
重要性和意義
現(xiàn)代遠程教育管理使用制度對于中小學校具有深遠影響。它打破了地域限制,使得優(yōu)質教育資源得以更廣泛地傳播。它提升了教育的靈活性,適應了多元化學習需求。通過實時反饋和調整,能更好地滿足學生個體差異。遠程教育也促使教師不斷更新教學理念和技能,推動教育現(xiàn)代化進程。盡管面臨挑戰(zhàn),如網絡穩(wěn)定性、師生互動等問題,但通過完善管理制度,這些問題都能得到有效解決,從而提高整體教育質量。
中小學校現(xiàn)代遠程教育管理使用制度-4范文
第1篇 中小學?,F(xiàn)代遠程教育管理使用制度-4
中小學?,F(xiàn)代遠程教育管理使用制度(4)
1、專職管理教師負責遠程教育資源的接收、下載、存儲、處理、分類、編目、刻錄等管理工作。
2、學科教研組要定期對遠程教育資源進行研究,指導教師廣泛應用在教學活動當中。
3、建立教師使用登記制,逐步將教師每學期應用遠程資源空開展教學活動納入考核指標。
4、鼓勵學生運用遠程教育資源,建立和完善學生自主學習遠程教育資源登記制。
5、定期收集遠程教育資源和應用效果的意見和建議,定期向上級部門反饋改進遠程教育資源的意見。
第2篇 中小學校教研組例會制度-4
中小學校教研組例會制度(4)
1、教研組例會間周星期五下午進行,由教研組長主持。
2、教研組長對前期教研工作進行總結,肯定成績,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3、安排好后段的教學、教研、教改和教師業(yè)務學習等方面的工作。
4、收集整理教師對學校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向學校反映的匯報,及時調整教研組工作。
5、組織教師學習業(yè)務知識,開展教研教改的專題討論,進行業(yè)務工作的專項檢查。
6、及時傳達教研教改動態(tài)和上級教研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
7、嚴肅會議紀律,保證會議時間。與會人員要認真做好筆記,積極參與討論和發(fā)言。
第3篇 z中小學校財務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jiān)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yè)健康發(fā)展,根據《事業(yè)單位財務規(guī)則》和國家有關法律制度,結合中小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工讀教育學校、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
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上述學校可以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務規(guī)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yè)發(fā)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學校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嚴格預算執(zhí)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籌集教育經費,努力節(jié)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jiān)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 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校財務部門統(tǒng)一管理。
第六條 中小學校以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
實行“集中記賬,分校核算”的,不改變學校財務管理權。即在一定區(qū)域內,由縣級財政和教育部門確定的會計核算機構統(tǒng)一辦理區(qū)域內中小學校的會計核算,學校設置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tǒng)一在會計核算機構報賬。
具體采取何種方式,由地方財政和教育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七條 中小學校財會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工作權限、專業(yè)技術職務、任免獎罰,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會計法律制度執(zhí)行。
第八條 非獨立核算的勤工儉學、社會服務和經營等項目的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部門統(tǒng)一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第九條 中小學校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在學校財務部門統(tǒng)一管理下,實行單獨核算,定期公開賬務。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條 中小學校預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教育事業(yè)發(fā)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中小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一條 國家對中小學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照規(guī)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財力可能,結合中小學校特點、事業(yè)發(fā)展目標和計劃、學校收支及資產狀況等確定。
國家將義務教育經費全面納入財政預算,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第十二條中小學校預算以校為基本編制單位,教學點納入其所隸屬學校統(tǒng)一編制。預算編制應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統(tǒng)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中小學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三條收入預算,應當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fā)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的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積極穩(wěn)妥地逐項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應當根據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等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分輕重緩急,按照政府支出分類科目分項測算編制。
第十四條中小學校預算由學校根據年度事業(yè)發(fā)展目標和計劃以及預算編制的規(guī)定,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中小學校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zhí)行。
第十五條 中小學校應當嚴格執(zhí)行批準的預算,規(guī)范辦理收支事項,加強預算執(zhí)行管理。
第十六條預算執(zhí)行中,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者事業(yè)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zhí)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的,中小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七條 中小學校決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預算執(zhí)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
第十八條 中小學校應當按照規(guī)定編制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九條 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規(guī)范決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二十條 收入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二十一條 中小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
(二)事業(yè)收入,即中小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規(guī)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事業(yè)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事業(yè)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中小學校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guī)定上繳學校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guī)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二十二條 中小學校應當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tǒng)一核算,統(tǒng)一管理。
中小學校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賬外設賬,嚴禁公款私存。
第二十三條中小學校組織收入應當合法合規(guī);各項收費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收費范圍、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使用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合法票據。對按照規(guī)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中小學校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guī)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四條 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fā)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五條 中小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yè)支出,即中小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fā)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局С鍪侵钢行W校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教育教學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fā)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fā)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fā)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中小學校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guī)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中小學??梢越Y合實際,在上述支出分類的基礎上,進一步按照教育教學功能細化支出分類。
第二十六條 中小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中小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財務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guī)章制度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guī)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學校規(guī)定違反法律制度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項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職工福利等人員支出。項目支出應當按照規(guī)定??顚S?不得擠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條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應當以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加強經濟核算,正確歸集實際發(fā)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二十九條中小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按照規(guī)定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三十條 中小學校各項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fā)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三十一條 中小學校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guī)定。
第三十二條 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條 中小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六章結轉和結余管理
第三十四條 結轉和結余是指中小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zhí)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zhí)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xù)使用的資金。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
經營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三十五條 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六條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guī)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xù)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yè)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學校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十七條 中小學校應當加強事業(yè)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則,統(tǒng)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過基金規(guī)模。
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八條 專用基金是指中小學校按照規(guī)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顚S玫脑瓌t,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guī)模。
第三十九條 專用基金包括:
(一)修購基金,即按照事業(yè)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規(guī)定在相應的購置和修繕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規(guī)定轉入,用于學校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提取修購基金。事業(yè)收入和經營收入較少的其他中小學校,可以不提取修購基金。
(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guī)定提取轉入,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三)獎助學基金,即接受社會捐贈和按照規(guī)定從事業(yè)收入中提取轉入,用于獎勵、資助學生的資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guī)定,根據事業(yè)發(fā)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的專用資金。
第四十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按照統(tǒng)一規(guī)定執(zhí)行;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資產管理
第四十一條 資產是指中小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四十二條 中小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四十三條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和規(guī)范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維護資產安全完整,保障事業(yè)健康發(fā)展。
第四十四條 中小學校應當按照科學規(guī)范、從嚴控制、保障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yè)發(fā)展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
第四十五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xiàn)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xiàn)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中小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和其他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
存貨是指中小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十六條中小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建立健全現(xiàn)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資金監(jiān)督管理,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的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四十七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tài)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guī)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中小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中小學校的固定資產明細目錄由教育部制定,報財政部備案。
第四十八條中小學校應當設置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及固定資產卡片,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編碼、名稱、類別、規(guī)格、型號、原值、購置日期、使用部門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資產情況。
中小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按照規(guī)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 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fā)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tài)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tài)時,應當按照規(guī)定辦理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和資產交付使用手續(xù)。
第五十條 在建工程應當進行單獨核算,反映在建工程的實際支出。
第五十一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tài)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中小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中小學校取得無形資產發(fā)生的支出,應當計入事業(yè)支出。
第五十二條 對外投資是指中小學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中小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yè)發(fā)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相關審批程序。中小學校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yè)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中小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對外投資。
第五十三條 中小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五十四條中小學校資產處置是指中小學校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者注銷產權的行為,包括無償調撥(劃轉)、對外捐贈、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中小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第五十五條 中小學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五十六條 中小學校應當提高資產使用效率,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實行資產共享、共用。
第九章負債管理
第五十七條 負債是指中小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五十八條 中小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借入款項是指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經批準從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短期或者長期借款。
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中小學校應付票據、應付賬款以及其他應付款和預收賬款等。
應繳款項包括中小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項是指中小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中小學校應當加強代管款項管理,分項核算,按時結清。
第五十九條 中小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guī)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guī)定期限內歸還。
第六十條 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guī)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zhí)行審批程序。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舉借債務,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違反規(guī)定舉借債務。
中小學校不得提供擔保。
第十章財務清算
第六十一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中小學校發(fā)生劃轉、撤銷、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六十二條中小學校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三條 中小學校財務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財政部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撤銷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三)合并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四)分立的中小學校,資產按照有關規(guī)定移交分立后的中小學校,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一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四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中小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yè)發(fā)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中小學校應當定期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五條中小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六十六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中小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財務分析指標、績效等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fā)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七條中小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小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進行財務分析,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
財務分析內容包括中小學校事業(yè)發(fā)展和預算編制與執(zhí)行、資產使用、收入支出狀況、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yè)支出的比率、生均事業(yè)支出、生均公用支出以及資產負債率等。
主管部門和中小學??梢愿鶕W校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二章財務監(jiān)督
第六十八條 中小學校財務監(jiān)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決算編制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和預算執(zhí)行的時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規(guī)性;
(三)結轉和結余資金以及專用基金管理的合規(guī)性;
(四)資產管理的安全性、合規(guī)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guī)性和風險性;
(六)學生人數、教職工人數等基礎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第六十九條 中小學校財務監(jiān)督應當實行事前監(jiān)督、事中監(jiān)督、事后監(jiān)督相結合,日常監(jiān)督和專項監(jiān)督相結合。
第七十條 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jiān)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七十一條 中小學校應當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jiān)督。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二條 中小學?;窘ㄔO投資的財務管理,應當執(zhí)行本制度,但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七十三條 納入企業(yè)財務管理體系的中小學校,以及獨立核算的中小學校校辦企業(yè),執(zhí)行企業(yè)財務制度,不執(zhí)行本制度。
第七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依照本制度執(zhí)行;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可以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
第七十五條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教育部門可以根據本制度,結合本地區(qū)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財務管理辦法或者補充規(guī)定。
第七十六條 中小學校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十七條 本制度自2023年__月__日起施行。
第4篇 中小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xiàn)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責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
6、圖書室、實驗室、庫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學校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教室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guī)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5篇 中小學校財務制度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教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教育局,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規(guī)范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jiān)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中小學校事業(yè)健康發(fā)展,根據《事業(yè)單位財務規(guī)則》(財政部令第68號)和國家有關法律制度,財政部會同教育部對《中小學校財務制度》進行了修訂。現(xiàn)予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中小學校財務制度
財政部 教育部
_年12月21日
附件:
中小學校財務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jiān)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yè)健康發(fā)展,根據《事業(yè)單位財務規(guī)則》和國家有關法律制度,結合中小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工讀教育學校、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
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上述學校可以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務規(guī)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yè)發(fā)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學校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嚴格預算執(zhí)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籌集教育經費,努力節(jié)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jiān)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 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校財務部門統(tǒng)一管理。
第六條 中小學校以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
實行“集中記賬,分校核算”的,不改變學校財務管理權。即在一定區(qū)域內,由縣級財政和教育部門確定的會計核算機構統(tǒng)一辦理區(qū)域內中小學校的會計核算,學校設置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tǒng)一在會計核算機構報賬。
具體采取何種方式,由地方財政和教育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七條 中小學校財會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工作權限、專業(yè)技術職務、任免獎罰,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會計法律制度執(zhí)行。
第八條 非獨立核算的勤工儉學、社會服務和經營等項目的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部門統(tǒng)一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第九條 中小學校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在學校財務部門統(tǒng)一管理下,實行單獨核算,定期公開賬務。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條 中小學校預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教育事業(yè)發(fā)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中小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一條 國家對中小學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照規(guī)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財力可能,結合中小學校特點、事業(yè)發(fā)展目標和計劃、學校收支及資產狀況等確定。
國家將義務教育經費全面納入財政預算,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第十二條中小學校預算以校為基本編制單位,教學點納入其所隸屬學校統(tǒng)一編制。預算編制應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統(tǒng)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中小學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三條收入預算,應當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fā)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的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積極穩(wěn)妥地逐項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應當根據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等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分輕重緩急,按照政府支出分類科目分項測算編制。
第十四條中小學校預算由學校根據年度事業(yè)發(fā)展目標和計劃以及預算編制的規(guī)定,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中小學校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zhí)行。
第十五條 中小學校應當嚴格執(zhí)行批準的預算,規(guī)范辦理收支事項,加強預算執(zhí)行管理。
第十六條預算執(zhí)行中,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者事業(yè)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zhí)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的,中小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七條 中小學校決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預算執(zhí)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
第十八條 中小學校應當按照規(guī)定編制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九條 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規(guī)范決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二十條 收入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二十一條 中小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
(二)事業(yè)收入,即中小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規(guī)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事業(yè)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事業(yè)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中小學校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guī)定上繳學校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guī)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二十二條 中小學校應當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tǒng)一核算,統(tǒng)一管理。
中小學校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賬外設賬,嚴禁公款私存。
第二十三條中小學校組織收入應當合法合規(guī);各項收費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收費范圍、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使用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合法票據。對按照規(guī)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中小學校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guī)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四條 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fā)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五條 中小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yè)支出,即中小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fā)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局С鍪侵钢行W校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教育教學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fā)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fā)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fā)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中小學校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guī)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中小學??梢越Y合實際,在上述支出分類的基礎上,進一步按照教育教學功能細化支出分類。
第二十六條 中小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中小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財務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guī)章制度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guī)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學校規(guī)定違反法律制度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項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職工福利等人員支出。項目支出應當按照規(guī)定專款專用,不得擠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條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應當以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加強經濟核算,正確歸集實際發(fā)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二十九條中小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顚S?、單獨核算,并按照規(guī)定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三十條 中小學校各項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fā)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三十一條 中小學校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guī)定。
第三十二條 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條 中小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六章結轉和結余管理
第三十四條 結轉和結余是指中小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zhí)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zhí)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xù)使用的資金。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
經營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三十五條 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六條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guī)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xù)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yè)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學校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十七條 中小學校應當加強事業(yè)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則,統(tǒng)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過基金規(guī)模。
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八條 專用基金是指中小學校按照規(guī)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顚S玫脑瓌t,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guī)模。
第三十九條 專用基金包括:
(一)修購基金,即按照事業(yè)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規(guī)定在相應的購置和修繕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規(guī)定轉入,用于學校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提取修購基金。事業(yè)收入和經營收入較少的其他中小學校,可以不提取修購基金。
(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guī)定提取轉入,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三)獎助學基金,即接受社會捐贈和按照規(guī)定從事業(yè)收入中提取轉入,用于獎勵、資助學生的資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guī)定,根據事業(yè)發(fā)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的專用資金。
第四十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按照統(tǒng)一規(guī)定執(zhí)行;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資產管理
第四十一條 資產是指中小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四十二條 中小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四十三條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和規(guī)范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維護資產安全完整,保障事業(yè)健康發(fā)展。
第四十四條 中小學校應當按照科學規(guī)范、從嚴控制、保障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yè)發(fā)展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
第四十五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xiàn)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xiàn)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中小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和其他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
存貨是指中小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十六條中小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建立健全現(xiàn)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資金監(jiān)督管理,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的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四十七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tài)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guī)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中小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中小學校的固定資產明細目錄由教育部制定,報財政部備案。
第四十八條中小學校應當設置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及固定資產卡片,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編碼、名稱、類別、規(guī)格、型號、原值、購置日期、使用部門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資產情況。
中小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按照規(guī)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 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fā)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tài)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tài)時,應當按照規(guī)定辦理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和資產交付使用手續(xù)。
第五十條 在建工程應當進行單獨核算,反映在建工程的實際支出。
第五十一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tài)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中小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中小學校取得無形資產發(fā)生的支出,應當計入事業(yè)支出。
第五十二條 對外投資是指中小學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中小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yè)發(fā)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相關審批程序。中小學校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yè)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中小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對外投資。
第五十三條 中小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五十四條中小學校資產處置是指中小學校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者注銷產權的行為,包括無償調撥(劃轉)、對外捐贈、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中小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第五十五條 中小學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五十六條 中小學校應當提高資產使用效率,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實行資產共享、共用。
第九章負債管理
第五十七條 負債是指中小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五十八條 中小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借入款項是指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經批準從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短期或者長期借款。
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中小學校應付票據、應付賬款以及其他應付款和預收賬款等。
應繳款項包括中小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項是指中小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中小學校應當加強代管款項管理,分項核算,按時結清。
第五十九條 中小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guī)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guī)定期限內歸還。
第六十條 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guī)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zhí)行審批程序。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舉借債務,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違反規(guī)定舉借債務。
中小學校不得提供擔保。
第十章財務清算
第六十一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中小學校發(fā)生劃轉、撤銷、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六十二條中小學校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三條 中小學校財務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財政部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撤銷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三)合并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四)分立的中小學校,資產按照有關規(guī)定移交分立后的中小學校,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一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四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中小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yè)發(fā)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中小學校應當定期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五條中小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六十六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中小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財務分析指標、績效等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fā)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七條中小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小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進行財務分析,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
財務分析內容包括中小學校事業(yè)發(fā)展和預算編制與執(zhí)行、資產使用、收入支出狀況、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yè)支出的比率、生均事業(yè)支出、生均公用支出以及資產負債率等。
主管部門和中小學??梢愿鶕W校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二章財務監(jiān)督
第六十八條 中小學校財務監(jiān)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決算編制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和預算執(zhí)行的時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規(guī)性;
(三)結轉和結余資金以及專用基金管理的合規(guī)性;
(四)資產管理的安全性、合規(guī)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guī)性和風險性;
(六)學生人數、教職工人數等基礎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第六十九條 中小學校財務監(jiān)督應當實行事前監(jiān)督、事中監(jiān)督、事后監(jiān)督相結合,日常監(jiān)督和專項監(jiān)督相結合。
第七十條 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jiān)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七十一條 中小學校應當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jiān)督。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二條 中小學校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應當執(zhí)行本制度,但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七十三條 納入企業(yè)財務管理體系的中小學校,以及獨立核算的中小學校校辦企業(yè),執(zhí)行企業(yè)財務制度,不執(zhí)行本制度。
第七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依照本制度執(zhí)行;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可以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
第七十五條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教育部門可以根據本制度,結合本地區(qū)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財務管理辦法或者補充規(guī)定。
第七十六條 中小學校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十七條 本制度自_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中小學校財務分析指標
附
中小學校財務分析指標
1.預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衡量中小學校預算收入和支出總預算及分項預算完成的程度。計算公式為:
收入預算完成率=年終收入執(zhí)行數÷(年初收入預算數±年中收入預算調整數)×100%
年終收入執(zhí)行數不含上年結轉和結余收入數。
支出預算完成率=年終支出執(zhí)行數÷(年初支出預算數±年中支出預算調整數)×100%
年終支出執(zhí)行數不含上年結轉和結余支出數。
2.人員支出、公用支出占事業(yè)支出的比率,衡量中小學校事業(yè)支出結構。計算公式為:
人員支出比率=人員支出÷事業(yè)支出×100%
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業(yè)支出×100%
3.生均事業(yè)支出、生均公用支出,衡量中小學校按照實際在校生人數平均的事業(yè)支出、公用支出水平。計算公式為:
生均事業(yè)支出=事業(yè)支出÷實際在校生人數
生均公用支出=公用支出÷實際在校生人數
4.資產負債率,衡量中小學校利用債權人提供資金開展業(yè)務活動的能力,以及反映債權人提供資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計算公式為:
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
第6篇 中小學校園環(huán)境環(huán)境管理制度
校長要嚴格按照國家頒布的教學計劃,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不經批準,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組織學生停課參加社會活動。這里是一篇校園環(huán)境管理規(guī)章制度,讓我們一起來看看詳細內容吧~
第一條為加強中小學校校園環(huán)境的管理,創(chuàng)設良好育人環(huán)境,保障學校和教職工、學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全日制普通中學、小學校內環(huán)境及所處周圍環(huán)境的管理。
第三條學校是教職工和學生工作、學習、生活的主要場所,應做到環(huán)境整潔優(yōu)美,風氣積極向上,設施完好,秩序正常,成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陣地。
第四條在學校創(chuàng)設良好的育人環(huán)境,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維護教職工和學生的合法權益,是校長工作的重要職責。校長應該負責將校園環(huán)境建設列入工作計劃,采取措施,組織實施。
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將學校校園環(huán)境的管理狀況列為對校長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五條校園內教學區(qū)、體育活動區(qū)、生活區(qū)和生產勞動區(qū)等布局應合理,避免相互干擾。
學校校舍應堅固、適用,并按有關規(guī)定加強管理和維修。
學校校園要綠化、美化。
第六條學校要形成方向正確、健康文明、積極向上的校風。
教師要模范執(zhí)行《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言行一致,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學校要嚴格按照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要求和訓練學生。
第七條校長要嚴格按照國家頒布的教學計劃,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不經批準,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組織學生停課參加社會活動。
第八條要嚴格執(zhí)行中小學升降國旗制度。
國旗要合乎規(guī)定,無破損、無污跡,旗桿直立,位置適宜。
第九條學校要按固定懸掛領袖像,張貼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和世界地圖,張貼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和守則,并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設置板報、閱報欄、供展覽用櫥窗,開辟圖書室、閱覽室、團隊活動室和教育展覽室。
第十條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學校中進行宗教活動,不允許在學校向學生宣傳宗教。
第十一條嚴禁宣傳暴力、兇殺、色情、恐怖、迷信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在學校中傳播。堅決抵制賭博、酗酒、不健康的歌曲和封建迷信活動對學生的影響。
第十二條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校園內從事以師生為消費對象的盈利性活動。
第十三條學校要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在教學設施,飲水飲食,取暖、用電,開展體育、勞動和其他集體活動等方面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證師生安全。
學校要建立安全保衛(wèi)制度。財務、檔案、食堂、宿舍、各類專用教室、傳達室等部門和場所要制定人員負責,建立崗位責任制,嚴格管理。節(jié)假日要安排人員值班、護校。
非學校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學校。非學校及學校人員的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或穿行學校。經許可進入學校的車輛要按固定路線行駛,不得影響學校教育教學活動。
第十四條學校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建立公共衛(wèi)生制度。
校園要整潔、有序,宿舍空氣流通,被褥干凈,物件安置有序。食堂衛(wèi)生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廁所的設置應符合國家標準,保持清潔。
要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預防傳染病在校園內傳播。
第十五條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依傍學校圍墻或房墻構筑建筑物。
不允許校園周圍的建筑影響學校教室采光、通風。對已經造成影響的,應要求有關單位或個人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限期治理。
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學校周圍從事有毒、有害的污染(包括噪聲)環(huán)境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設立精神病院、傳染病醫(yī)院。對已經造成危害和影響的,應要求其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固定的限期治理或搬遷。
第十六條執(zhí)行文化部、公安部的規(guī)定,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學校門前200米半徑內設置臺球、電子游戲機營業(yè)點。不允許在學校門前和兩側設置集貿市場、停車場,擺攤設點,堆放雜物。
第十七條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學校所屬地域內放牧、種植作物、打場、堆物、取土、采石。
嚴禁在校園內建造、恢復祠堂、廟宇、墳塋等。
第十八條違反本規(guī)定的,應依具體情況,按以下辦法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一)屬學校行政管理不當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令其限期改正;工作中發(fā)生錯誤,造成一定影響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對校長及其他責任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因工作失職、瀆職造成后果者,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應追究其行政責任,后果嚴重的,提請政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屬工商管理范疇的,提請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有關法規(guī)處理。
(三)屬民事范疇的,提請當地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四)屬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報請當地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五)對構成犯罪的交由政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認真執(zhí)行和維護本規(guī)定成績顯著的單位或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條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市建立健全中小學校法制副校長工作制度
中小學校法制副校長工作制度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綜治委和區(qū)、市黨委政府關于加強青少年學生法制教育、學校治安綜合治理、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部署,進一步推進教育事業(yè)科學發(fā)展,推進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為促進全市改革發(fā)展營造安全、和諧、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日前,__市綜治委與市中級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團委等六部門聯(lián)合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學校法制副校長工作制度》。
建立法制副校長工作制度。《工作制度》要求,市、縣(區(qū))綜治、教育行政和政法部門要在黨委政府的統(tǒng)一領導下,成立組織機構,全面配齊配強中小學校(含民辦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法制副校長。從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政法部門中公開選聘政治素質好,品德優(yōu)秀,作風正派,業(yè)務精湛,熱心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同志擔任法制副校長,為他們頒發(fā)聘書,從事法制教育工作。《工作制度》規(guī)定,法制副校長人選必須由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綜治委(辦)組織政法各部門及其基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組織推薦,并會同教育部門進行審核(中等職業(yè)學校、技術學校的兼職法制副校長人選會同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審核),由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聘任,任期一般為三年,可連續(xù)聘任。任期內如遇工作變動或原任人選不適合做該項工作的,由學校和綜治辦、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及時進行調整。
規(guī)范法制副校長管理。各縣(區(qū))政法委(綜治辦)和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法制副校長規(guī)范進行管理,并把工作情況作為評估學校德育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司法行政部門要會同綜治、教育行政、公安等部門組織法制副校長的業(yè)務培訓,指導他們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及時發(fā)現(xiàn)、培養(yǎng)典型。各部門要大力支持配合,積極支持本單位派出法制副校長的工作,幫助他們解決遇到的困難,督促其定期到學校開展工作,并將工作情況納入個人年度工作考評,與個人晉職、晉級和立功受獎掛鉤。學校要建立法制副校長工作檔案,主動與法制副校長的聯(lián)系,涉及到學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會議、活動,應事先與法制副校長協(xié)商并通知其參加,及時向法制副校長通報學校法制建設以及學生違紀違法等有關情況;縣(區(qū))綜治辦要加強對法制副校長工作情況的督查,把法制副校長的工作情況作為對其所在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創(chuàng)建先進考核的重要內容。學校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綜治辦要加強對法制副校長工作的日常指導,有關會議邀請法制副校長參加,每學年末要聽取兼職法制副校長的述職報告,在定期了解兼職法制副校長工作情況及其所在學校反映的基礎上,加強日常考核,并將有關情況向派出單位反饋。
明確了法制副校長職責任務。職責任務主要有八項。一是參與制訂學校法制教育規(guī)劃、計劃,協(xié)助學校開設法制教育課程,開展有針對性的法制教育。二是協(xié)助學校加強對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領導,開展創(chuàng)建文明校園、平安校園、無毒校園等活動。三是協(xié)助學校加強內部安全防范工作,協(xié)助學校健全完善規(guī)章制度,落實各項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四是定期分析學校內部及周邊治安形勢,掌握學校及周邊地區(qū)治安動態(tài),提出工作建議,制定整治方案。五是配合政法部門妥善處理涉校違法犯罪案件,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六是協(xié)助學校加強與社區(qū)、家庭及社會有關方面的聯(lián)系溝通,促進學校、家庭、社區(qū)“三位一體”法制教育機制的完善。七是指導學校建立警務室(警務工作站),并參與警務室(警務工作站)工作。八是會同學校和有關部門落實好各項綜合治理工作措施。
第8篇 中小學?,F(xiàn)代遠程教育教室管理制度-4
中小學校現(xiàn)代遠程教育教室管理制度(4)
1、現(xiàn)代遠程教育教室要配備專職人員進行管理。
2、管理人員必須保障設備處于良好狀態(tài),并根據教學安排,做好所需設備的檢測準備工作,協(xié)助和指導任課教師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操作。
3、學生進入教室必須聽從教師安排入座,自覺遵守紀律,保持室內安靜。上課時專心聽講、細心觀察,做好學習筆記。下課時在教師的組織下清潔教室,并將桌、凳擺放整齊。
4、教師應正確使用電視機、dvd播放機等視聽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愛護設備。在使用過程中,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及時通知管理人員。
5、播放教室使用結束后,任課教師應將所有設備切斷電源,關閉電源電閘,罩好護套或放入柜內,登記好設備使用狀況表,并向管理人員做好移交工作。
第9篇 中小學校法制教育制度-4
中小學校法制教育制度(4)
一、學校每學期召開三次法制工作會議,研究學校法制工作。
二、每學期舉行一次法制教育周活動,其主要形式和內容是;
1、作一次法制教育報告;
2、舉辦一次法制、安全教育圖片展覽;
3、舉行一次交通法律、法規(guī)、法律常識、安全知識為內容的知識競賽;
4、組織觀看一次治安管理條例知識教育錄像片;
5、對學生家長進行一次加強子女安全監(jiān)護的教育;
6、進行全面安全檢查。
7、學期末對各班進行各項量化評比。
三、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文件,及時配合宣傳教育。
第10篇 中小學校教師進修制度四
中小學校教師進修制度(4)
一、學校大力支持教師進修學習。對學習的教師給以時間上的照顧,服銷差旅費。
二、每個教師每學期要抽出6個小時以上時間學習教育理論、教學經驗和業(yè)務知識,并記學習筆記,每周不少于800字,以不斷提高教育教學水平。
三、學校按計劃組織全體教師集體學習,每學期不少于四次。教師也要積極參加各種學術研討活動。
四、新教材要虛心向老教師學習,結成互幫互學對子。剛參加工作的教師要拜師學習2-4年,直到有一定的獨立教學能力為止。
五、不達??扑降慕處熞e極參加本學科的各種函授學習等,參加過關考試的老師應認真學習,爭取過關,取得專業(yè)合格證書。
六、學校定期為教師提供教改信息,積極為教師購買學習資料,定期舉行教育理論考試,努力提高教師文化業(yè)務水平。
第11篇 中小學學校管理制度匯編全套
中小學學校管理制度匯編(全套)
教務處主任職責
1、提出各個學期課程設置、課時計劃、方案,經校長審定后組織落實
2、編排各個學期課程表、作息時間表及各種教學活動表。
3、做好教材、資料的訂購與發(fā)行。
4、指導各級部各學科備課組工作。定期檢查教師的備課、作業(yè)批改,組織好各類公開課。
5、組織好各類考務活動。
6、管理好學生學籍,做好學生的轉學、休學、退學工作。
7、抓好實驗室建設、圖書閱覽室的工作。
8、組織教師文化業(yè)務進修活動,注重培養(yǎng)青年教師。
9、負責教師的業(yè)務考核工作,管理業(yè)務檔案。
10、協(xié)調各級部教學工作、抓好音體美的教學。
11、搞好辦公室的衛(wèi)生工作。
12、教務處副主任協(xié)助主任按時完成校長交辦的各項工作。
政教處主任職責
1、根據學校工作要求,制訂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計劃,組織政教處工作人員及班主任實施落實。
2、協(xié)助校長領導班主任工作,審查班主任工作計劃,定期布置班主任工作,對班主任工作進行督促、考核、評定,定期組織班主任學習和經驗交流,并做好總結工作,組織安排好班會、校會活動。
3、負責紀律、衛(wèi)生的檢查評比,做好衛(wèi)生室的管理工作。
4、負責管理對學生的獎懲。組織好對“優(yōu)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先進集體的評選和表揚,對違反紀律的學生執(zhí)行紀律處分。
5、負責對學生干部的培養(yǎng)、教育,配合團委指導學生會的工作。
6、配合教務處做好畢業(yè)生工作。
7、定期召開學生代表座談會和家長代表座談會,定期向校長匯報學生情況和班主任工作情況。
8、搞好辦公室衛(wèi)生工作。
9、副主任協(xié)助主任按時完成校長交辦的各項工作。
總務處主任職責
1、根據雙向選擇的原則,對總務處所屬人員實施聘任、安排、分配。
2、制定總務處工作計劃和管理體制。
3、管理校產,負責學?;?、維修和校產保管,對校產要登記造冊,定期檢查。
4、嚴格執(zhí)行財務制度,勤儉辦學,增收節(jié)支,定期審核,公布帳目。
5、采購教學設備與辦公用品,保證教學正常進行。
6、解決師生生活問題。
7、負責學校綠化、美化、凈化。搞好校容校貌建設,及時進行水電設備的維修與水電費的收繳。
8、搞好辦公室衛(wèi)生工作。
9、副主任協(xié)助主任按時完成校長交辦的各項工作。
校長辦公室主任職責
1、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政府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部門的指示精神,按照校領導指示及學校規(guī)章制度處理各項工作。
2、組織擬訂學校工作計劃、決議、工作報告、規(guī)章制度,審核學校上報、下發(fā)的文件,草擬并向全校發(fā)布通告、通知。
3、負責全校性行政、黨務會的安排組織工作,會前準備好議題的有關文件、資料,提供會議要點和內容,督促檢查各部門招待會議的情況,并及時向領導匯報。
4、負責學校重大問題的歸口報告,認真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協(xié)調各處室等職能部門,組織完成需要由幾個部門共同籌辦的綜合性工作。
5、負責學校公文的收發(fā)、傳遞、批轉、管理及歸檔工作,將收到的公文進行拆封、分類、編號登記,送主管領導審批,轉發(fā)到有關部門處理。
6、掌握并正確使用學校印鑒,校長名章,負責審定各行政部門印章的刻制,并對用印進行監(jiān)督。
7、負責做好接待、車輛管理及日常服務工作,接待上級和兄弟單位領導同志的參觀、訪問,做好來信、來訪答復。
8、負責職員的考核工作、管理好學校人事檔案、文件檔案及綜合統(tǒng)計工作。
9、搞好辦公室衛(wèi)生工作。
10、完成校長交辦的各項工作。
教科室主任職責
1、制定學校的學期、學年以及中長期的教學研究計劃,提出教育科學研究的日程和實施方案。
2、在校長和市教科所的領導下,注意收集教學信息,總結教學經驗,推廣教學科研成果。 3、指導教研組長工作,預測教研方向,提出教研課題,促進學校的教學效率。
4、組織各課題組的教科研課題的研討和各類專題講座。
5、負責對教師的業(yè)務培訓,幫助教師總結教學成果,負責教學論文的征集、評選工作。
6、組織教師參加與教學科研相關的聽課、觀摩教學及評析課和各
類競賽。
7、負責教師科研隊伍的建設。不斷完善教科室規(guī)章制度。
8、辦好《教與學》報,使其成為全校師生的良師益友。
9、搞好辦公室衛(wèi)生工作。
10、副主任協(xié)助主任按時完成校長交辦的各項工作
報帳員崗位職責
1、負責編制學校的財務預算收支計劃工作,搞好每月、每季及年終的預決算工作。
2、負責學校會計的日常工作,遵守學校財務制度,正確處理帳務。
3、負責財務報表(含基建帳戶財務),及時向校長報送。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和提出建議,當好領導的參謀。
4、負責財務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保管工作(包括各種帳簿、報表、計劃報批文件、使用完的收據發(fā)票等)。
5、負責管理財務印章和印鑒,并按用途使用。
6、負責學校勤工儉學收入的審計工作。
7、積極配合稽核組及財政、審計等部門的審核工作。
8、負責學校行政出納的日常工作,根據領導及有關人員已審簽的合法憑證及時辦理資金的收付、轉帳、結算業(yè)務。
9、負責按規(guī)定審驗報銷單據,做好學校采購物品價格的監(jiān)督工作。正確編制記帳憑證。
10、根據安全規(guī)定做好現(xiàn)金的存、取工作,保管好現(xiàn)金、及時清理逾期借款。
11、負責差旅費報銷,工資發(fā)放,代扣水電費、電視收視費和政策性代扣資金。
12、負責住房公積金、養(yǎng)老保險金、醫(yī)療保險金的報表、上報、支取工作。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檔案管理員的職責
1、負責收集整理學校人事檔案、工資檔案、綜合檔案、圖片資料等檔案材料。
2、負責學校大事記、重大活動資料、規(guī)章制度及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3、負責檔案資料的分類編號、目錄索引、保密保管工作。
4、負責檔案的登記,查閱等各項工作,查閱檔案資料必須經過有關領導批準,不得隨意查閱、更不得將有關資料帶走。
5、督促各處室將活動資料及時歸檔,防止出現(xiàn)檔案資料空缺。
6、保持檔案資料的清潔衛(wèi)生和檔案工具的維修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教務處職員崗位職責
1、負責全校必修課、選修課的課程安排,以及作息時間表和其它各種表冊的編制工作。
2、做好新生的注冊與學籍建檔,整理,保存好學生檔案,落實好學生的轉入,轉出等事宜。
3、負責全校教師和學生的課本、教參、教輔的訂購、分發(fā)、留存與核算。
4、負責教師、教學的各種材料的收集整理、統(tǒng)計匯總、歸檔保存,管理好教學檔案。
5、收集管理校級以上(含校級)教育科研課題的實驗報告、數據資料、課題組會議記錄、研究報告及工作報告等與科研課題有關的資料。
7、統(tǒng)計教師工作量。
8、完成招生考試、市(縣)統(tǒng)考、月考、期中、期末、學科競賽等各類考試考務工作的安排準備、布置。
9、負責教師的公事、私事、請假或病休請假的記錄,并在教務主任的指導下安排調課、代課。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化學實驗員的崗位職責
1、熟悉儀器、藥品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到及時保養(yǎng)維修,保證開齊開全必修和選修實驗。
2、做好儀器藥品的入庫、造冊、登記、陳列及清點工作,做好儀器藥品的保管工作。
3、做好儀器、藥品的防火、防潮、防腐等安全工作,保管好化學實驗準備室、實驗室的水、電以及有毒有害藥品。
4、接到實驗單后,及時認真的準備好教師的演示實驗,學生的分組實驗及課外活動小組實驗,不經任課教師同意不得使用代用藥品。配合任課教師做好實驗的改革。
5、根據學科特點需要及實驗室儀器、藥品的使用情況及時向領導提出購進建議。
6、按時清掃衛(wèi)生,保持門窗明亮、室內整潔、物品擺放整齊合理。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圖書管理員的崗位職責
1、認真驗收書、報、刊,保證及時準確編號,上架,做到書目和帳目相等。
2、按時開放圖書閱覽室。 3、保證室內潔凈、桌凳(椅)整齊,公物完好。
4、閱覽課維持好閱覽秩序,做好活動課學生閱覽室及自修室的值班工作。
5、做好舊期刊的裝訂與積累工作,保證師生及辦公資料的查閱,做好破損書刊的下架修補與歸架工作。
6、認真履行期刊的外借手續(xù),督促外借書刊按時歸還。
7、非開放時間做好其他的館務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物理實驗員的崗位職責
1、熟悉儀器的分類、型號、性能、用途并做到及時保養(yǎng)維修,保證開齊開全必修和選修實驗。
2、做好儀器藥品的入庫、陳列、造冊登記及清點工作,做好儀器藥品的保管工作。
3、接到實驗單后,及時認真的準備好教師的演示實驗,學生的分組實驗及課外活動小組實驗。配合任課教師做好實驗的改革。
4、做好儀器、藥品的防火、防潮、防腐等安全工作,保管好物理實驗準備室、實驗室的水、電。
5、根據實驗儀器使用情況及時向領導提出購進建議,提倡自己動手制作和改進實驗儀器和裝置。。
6、按時清掃衛(wèi)生
,保持門窗明亮、室內整潔、物品擺放整齊合理。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物資保管員崗位職責
1、負責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辦公、生活、維修等物品)的保管、發(fā)放、管理工作。
2、負責建立、記好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維修物品的出入庫帳。
3、隨時掌握庫存情況,每月編報購進計劃。
4、負責辦理對購進物資的入庫手續(xù)。
5、參與學校資產的維修維護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校產管理員崗位職責
1、負責學校資產的管理工作。
2、負責校產的建帳、建檔及存檔工作,負責組織檢查校產管理使用情況。
3、年度初指定校產管理計劃,年度結束編制新增校產匯總表,及時歸集校產檔案資料。
4、組織部門管理員管好,用好校產。
5、在師生中組織宣傳愛護校產活動,搞好校產管理。
6、參與班級目標管理相關內容考核,對損壞公物和賠償情況及時通報。
7、負責組織對校產的維修維護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室職員崗位職責
1、整理學校的有關文字材料,起草文稿。負責文件的收發(fā)、登記、傳閱、歸檔、保管、借閱、清退等各項工作。
2、協(xié)助領導做好專業(yè)技術人員職務評審準備工作。
3、負責學校大事記、信息書記及整理工作。
4、負責學校黨政文件、材料的打印及文印工作。
5、協(xié)助做好新聞報道及宣傳工作。
6、做好學校的接待工作。
7、負責黨總支校長室、會議室、接待室、辦公室的管理、提水及衛(wèi)生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教處職員的崗位職責
1、具體組織各種政治思想教育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
2、負責編制、分類和回收紀律檢查、衛(wèi)生檢查、班晨會檢查等各種表格,做好記錄,準確統(tǒng)計,及時公布,做好各班級的量化考核評定工作。
3、建立健全學生德育工作檔案,登記德育工作的檢查,考核、獎懲等情況。
4、協(xié)助有關部門組織好各種文體活動。
5、協(xié)助班主任進行優(yōu)秀學生的評選及事跡的推廣工作,并做好相應的檔案管理。
6、管理好學生的成長檔案。
7、負責每周的升旗儀式的準備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教務處主任職責
1、提出各個學期課程設置、課時計劃、方案,經校長審定后組織落實
2、編排各個學期課程表、作息時間表及各種教學活動表。
3、做好教材、資料的訂購與發(fā)行。
4、指導各級部各學科備課組工作。定期檢查教師的備課、作業(yè)批改,組織好各類公開課。
5、組織好各類考務活動。
6、管理好學生學籍,做好學生的轉學、休學、退學工作。
7、抓好實驗室建設、圖書閱覽室的工作。
8、組織教師文化業(yè)務進修活動,注重培養(yǎng)青年教師。
9、負責教師的業(yè)務考核工作,管理業(yè)務檔案。
10、協(xié)調各級部教學工作、抓好音體美的教學。
11、搞好辦公室的衛(wèi)生工作。
12、教務處副主任協(xié)助主任按時完成校長交辦的各項工作。
教研組長工作職責
各教研組設教研組長一人,由校長辦公會討論,教務處任命。教研組長的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1、帶領全組教師認真鉆研《新課程標準》、《考試說明》、《德育大綱》,端正教育思想,認真執(zhí)行學校計劃,擬草并實施本組教研工作計劃,指導備課組及教師制定計劃。
2、每學期開學階段,根據學校教學工作計劃與要求,組織教師討論、制定教研工作計劃。根據計劃具體實施,期末認真做好教研工作總結。
3、支持教研活動,組織集體備課、觀摩教學、相互聽課等活動,積極進行教學改革,努力形成本學科的教學特點,不斷提高本學科的教學水平和質量。
4、協(xié)助教務處、教科研室安排本學科教師的教學教研任務,檢查、評價本組教師的教學質量。有計劃地了解掌握本組教師的教學情況,并根據具體情況對有關教師進行必要的工作指導,要組織對本組教師全面聽課,一學期內至少聽每個教師一節(jié)課。
5緊密結合本學科特點,組織本組教師積極探索、努力做到寓德育于教學之中。
6、組織本學科各年級“月考”、期中、期末考試的閱卷和試卷分析工作,對改進教學、提高質量提出指導性意見。
7、組織本組教師指導本學科課外活動和學科竟賽活動。
8、組織好本組教師的教育理論學習和業(yè)務進修,全面提高教師的業(yè)務素質。
9、關心本組教師思想、工作、生活及健康情況。
第12篇 中小學校學生請假銷假制度四
中小學校學生請假銷假制度(4)
一、學生必須在開學前一天到校,從開學第一天起開始考勤。
二、學生在上課、早操、自習、實習、設計、勞動、軍訓、集體活動等,都實行考勤,因故不參加者必須請假,否則按曠課論處。
三、對學校按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一切活動(含德育課),以實際占用學時計算,每天按9學時計,進行考勤。
四、學生請假必須有假條,一日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三日內由班主任簽字,系批準報學工期部備案;三日以上系同意,學工處批準,報校領導備案(請假條一律用信紙寫;病假要有醫(yī)院醫(yī)生簽字的休息證明)。
五、學生假期因病或因急事等不能到校者應在假期前按規(guī)定向系或學工處辦理請假手續(xù)(用電報、掛號信),返校后必須持久有地方縣級以上醫(yī)院的病情證明和病歷或有關證明到學工處銷假,無證明者,按曠課論處。
六、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經批準后方可有效,口頭請假或事后補假一律無效(急病或緊急事件除外),否則按曠課論處,對請事假者應嚴格控制。
七、對病假超過四周者,報學工處、教務部作休學處理,休學以一次為限。
八、凡屬曠課者按《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及《考勤辦法》執(zhí)行。
九、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13篇 中小學校教師辦公制度-4
中小學校教師辦公制度(4)
1、辦公室由教導主任負責管理
2、每天堅持集中辦公一小時,分散辦公一小時,每天下午五點到六點為集中辦公時間。
3、做到辦公時間不遲到,不早退,按時上下班。
4、在辦公時間,不準談天說笑,不準影響他人辦公。
5、按教學進度超一周備課。
6、作業(yè)要全收全改。
第14篇 中小學校危險藥品安全保管使用制度
1、實驗教學使用的化學危險藥品必須貯藏在專用室柜內,不得和普通試劑混存或隨意亂放。還要按各自的危險特性,分類存放。
2、化學危險藥品室、柜,必須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懂得各種化學危險藥品的危險特性,具有一定的防護知識,并做到“五雙”管理,即雙人管理、雙本帳目、雙把門鎖、雙人領發(fā)、雙人使用。
3、化學危險品室要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桶、黃沙等),學校主管領導和專管人員要定期檢查,節(jié)假日安排值班時,要把化學危險品室列為重點防范區(qū)。
4、定期對化學危險品的包裝、標簽、狀態(tài)進行認真檢查,并核對庫存量,做到帳物一致。
5、使用危險試劑進行實驗前,必須向學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教師領用危險品時,必須提前計算用量,填寫《化學危險藥品、試劑領用單》,由專管人員和教師送取,不得讓學生代替。
6、對實驗中危險藥品的遺棄及廢液、廢渣要及時收集,妥善處理,不得在實驗室內存留,更不可隨意倒入下水道內。
7、化學危險試劑的管理和使用如出現(xiàn)問題,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須及時向學校領導如實報告,不得隱瞞。
8、專管人員對化學危險藥品保管和作用的安全性負有全部責任。
第15篇 中小學學校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制度
一、上學
1、必須按時到校,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每學期遲到累計10次以上或曠課5節(jié)以上者受警告處分。
2、進校后見到老師和同學要問好,有禮貌。
3、值日生早7:00到校,在早讀前打掃好教室衛(wèi)生和環(huán)境衛(wèi)生。
4、值周生準時到崗執(zhí)行任務。
二、早讀
早讀一律在教室上,早讀時必須讀有關科目,不許做其它事情。
三、上課
1、預備鈴響后,立即進教室。保持肅靜,做好上課前的一切準備工作(脫帽、準備書本文具)。)書本一律放在桌子的左上角。
2、上課鈴響后,老師進入教室,班長喊起立,待老師還禮后全體同學坐下。下課鈴響后,老師宣布下課,班長喊起立,老師還禮走出教室后同學再出教室(如老師有事未出教室,同學可先走)。
3、上課要專心聽講,積極思考,認真記筆記,不得做與本課無關的事情。獨立按時完成作業(yè),考試不作弊。每學期缺交作業(yè)累計15次以上或考試作弊者受警告處分。
4、上課時坐姿要端正,不隨便說話,發(fā)言要舉手,經老師許可后再發(fā)言(要求一律舉左手,臂肘觸桌面)。發(fā)言時要起立,坐姿端正,聲音宏亮。
5、上課時不隨便出入教室,不擅離座位,下課鈴響后才能出教室。戶外課不許中途回教室。
6、上課遲到的學生進教室要喊報告,經老師許可后才能進入教室。
7、上課時不戴帽子、圍巾、手套,不許穿背心、拖鞋、過短短褲入校上課。
8、要求全體師生必須講普通話,寫規(guī)范字。
四、自習
自習課學生應自覺學習,不得隨便出入教室和下座位,要保持教室安靜。在老師進行輔導時,發(fā)問要先舉手,經老師許可后再輕聲發(fā)言。
五、課間操(或早操)
學生一定要堅持上操(因病不能做操者,站在本班隊伍后面),教室要關燈、鎖門。學生出操時,走出樓門后要跑步到操場,集合做到快、靜、齊。做操要用力,合節(jié)拍。姿勢正確。
六、課外
1、升國旗、奏國歌時要立正,行注目禮或少先隊禮。
2、衣著、發(fā)式要符合中學生身份。舉止要端莊大方,男生留法不過發(fā)界,女生不燙發(fā),不能梳披肩發(fā),不化妝,不佩戴飾物。
3、不打架罵人,不說污言穢語。不吸煙、不喝酒、不吃零食。不看壞書,不聽不健康音樂。
4、不在教室和樓梯內喧嘩、追逐、游戲、打撲克及進行體育活動。
5、不準在樓內起哄、打鬧、放鞭炮。除上課老師允許外,不能在教室追逐游戲。
6、不準在校內騎自行車,按指定的地點進行存放,不得隨意騎走別人的自行車。
7、 在樓里及角道一律靠右側行道并要主動的向師長和貴賓讓路。
8、 球類活動只限在運動場上進行, 房屋周圍及道路上不得進行各種球類活動及飛盤等體育活動,不準在籃球場踢足球。
9、 住校生要自覺遵守宿舍規(guī)則,保持宿舍衛(wèi)生。買飯要排隊,不得加塞,不得為別人代買飯菜,不浪費糧食。不隨便倒剩飯菜。
10、講究社會公德,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及一切公共場所的秩序。
11、愛護公共財物(不在桌倚、門窗、墻壁等公物上刻寫、亂畫。不爬門窗,不扔粉筆頭,節(jié)約水電,愛護教學實驗儀器,用具和藥品。不攀折花草樹木)
12、自覺保持公共衛(wèi)生,不隨地吐痰,不亂扔果皮紙宵。保持廁所和下水道的衛(wèi)生。
13、未經允許不許帶外人進入校園。
14、課內不準出校門。中午保持教學樓安靜。按時上晚自習。
第16篇 中小學校學生圖書借閱管理制度-4
中小學校學生圖書借閱管理制度(4)
一、一二年級由圖書管理員組織圖書下放,每月一次。
二、三年級以上以班為單位,統(tǒng)一辦理借書手續(xù)。
三、學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借還圖書,每次可借一冊,期限為一周,到期可續(xù)借一次。
四、過期未還又未辦理續(xù)借手續(xù)者,每天罰人民幣壹角,超過兩周者,取消借書資格。
五、損壞圖書照價賠償,丟書者罰款。
六、學生帶圖書離開學校前,須到圖書室辦理手續(xù)。
第17篇 中小學校環(huán)境衛(wèi)生制度-4
中小學校環(huán)境衛(wèi)生制度(4)
衛(wèi)生總體要求:校園、操場、教室以及各室必須干凈、整潔。
1、嚴格按劃片管理的方法管理學校保潔區(qū)、各班保潔區(qū),班主任要認真督促學生勤打掃,勤保持,力爭學校無一片紙屑,無一堆垃圾。
2、各班的保存潔區(qū),每天由班級管理小組評定各班的衛(wèi)生成績,并且分出1---8個等級,此成績作為班主任評先表優(yōu)條件之一。
3、保潔區(qū)內發(fā)現(xiàn)一處垃圾扣一分,發(fā)現(xiàn)一片紙屑扣一分,直至扣完總分為止。
4、在校人員不能隨意亂扔果皮、紙屑、煙頭,不準亂倒垃圾,特別是每位教師要注意自身形象,以自身去影響學生、教育學生,達到潛移默化的目的。
5、成績由值周教師填寫公布。
6、升國旗時由值周教師分出等級在會上宣布結果。
7、該制度下發(fā)之日起就是制度執(zhí)行之日。
第18篇 中小學校升降國旗制度-4
中小學校升降國旗制度(4)
一、學校每周舉行一次升旗儀式。升旗儀式在每周星期一課間操舉行,降旗儀式在每周五下午舉行。全體師生必須準時參加,因雨或其它特殊情況則不舉行。
二、參加升、降國旗儀式集合要做到快、齊、靜,儀式結束后按班級順序有序退場,不得爭搶。
三、國旗升、降過程中,參加者應當面向國旗肅立致敬,不得亂動。
四、參加者必須唱《國歌》,唱《國歌》要求聲音洪亮、吐字清楚。
五、組織升、降旗的旗手、護旗、升降旗人員應做到服裝整齊,動作莊重有力,姿態(tài)優(yōu)美。
六、在舉行升、降旗儀式時,門衛(wèi)不得放人進入升、降旗場地。教職工不得攜帶子女參加儀式。
七、在整個升、降旗儀式過程中不得講話、嬉笑。
八、不得將球、書包、飯盒、勞動工具等物品帶進升降旗場內。
第19篇 中小學校儀器管理制度
中小學校儀器管理制度1
一、儀器教具,分類擺放,造冊登記,專人管理。
二、使用教具、儀器,必須辦理借出手續(xù),并按時歸還。
三、愛護教具,儀器,人人有責。如有損壞或遺失,一律按價賠償。
四、經常擦拭、打掃,保持儀器、教具及室內整潔衛(wèi)生。
五、注意安全,做好防失、防溫工作,學期結束,全面清潔,及時充實,修整,保證教學要求。
第20篇 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制度范例
中小學校在財務管理方面也同樣是學校的工作重心,各中小學為規(guī)范其財務行為,促進教育業(yè)的順利發(fā)展,都會制定一些財務管理制度,以下的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參考。
第一條為規(guī)范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yè)發(fā)展,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zhèn)中小學校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務規(guī)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yè)發(fā)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利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規(guī)范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guī)章制度,規(guī)范學校經濟秩序,維護學校聲譽;如實的反映學校財務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數據資料;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jiān)督。
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條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收入主要包括:教育經費撥款、教育附加撥款、上級補助收入、撥入??睢⑹聵I(yè)收入(如:住宿費、其他事業(yè)收入)、捐贈收入、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等)。
第五條學校的各項收入要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tǒng)一核算,統(tǒng)一管理。財政撥款和上級補助收入直接列單位預算;學校收取的各種代收費、農村學校收取的幼兒經費都要納入學校經費帳戶統(tǒng)一核算。所有經費都不得截留或隱瞞,事項發(fā)生后15天內不辦理經費解繳手續(xù)的視為挪用教育經費,對單位領導人和經辦人進行通報并處以違規(guī)金額3-5%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上級部門處理。
第六條學校面向學生收取的各項費用,除出具收費票據外,一律要填寫收費情況統(tǒng)計表,必須經班主任和學校領導核實簽字后,隨票據報財務人員記帳。
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七條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fā)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主要包括:事業(yè)支出、專項支出。
第八條各項支出應分清性質和類型,正確列支和歸集。專項支出要與撥入專款配比。
第九條單位支出按下列口徑辦理:(1)購入的辦公用品可直接列報支出,購入其他各種批量物品在領用時憑出庫單列報支出。(2)購入固定資產,經驗收后列報支出,同時記入“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科目。(3)其他各項費用,均以實際報銷數列報支出。
第十條人員經費支出,必須嚴格執(zhí)行人員編制管理制度。嚴格控制發(fā)放獎金、福利、補助。凡發(fā)放獎金的,首先要考慮有資金來源,不得舉債發(fā)獎金;其次要制定考核獎懲辦法并嚴格按考核結果發(fā)放。并將考核結果隨獎金發(fā)放表報財務部門備查。
第十一條各單位的公用經費應在教育局核定的預算額度內,根據單位實際業(yè)務支出需要,按月有計劃、合理地使用。凡因實際情況,超出全年預算指標的,需打報告,經縣局同意,方可列支。支出時要嚴格堅持開支標準。對不該報銷的項目,做到堅決不報。如發(fā)現(xiàn)不該報銷的而報銷,由經辦人和審批人負責追回所報資金。追不回的資金,由校長和財務人員各承擔50%。學校重大支出要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會辦,會計人員根據財會制度把住報銷關,不辦無計劃開支,不辦理超標準開支,不辦理手續(xù)不全的開支。大宗物品購置,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購置方案;一次支出小學在2000元以上,初級中學在3000元以上。
第十二條基建工程項目必須先經縣教育局審核同意后,按先立項后預算再招標,最后與承建單位簽訂合同的程序進行。項目實施過程中如需變更,應按程序辦理報批手續(xù),工程完工后應及時辦理工程造價決算,報有關部門審計。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基建工程項目,會計不予辦理付款手續(xù),付款時,承建單位必須持稅務部門開具的建筑專用發(fā)票。
第十三條校舍維修、裝璜項目,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維修和裝璜方案,打報告送縣局計財科,經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再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十四條業(yè)務招待費管理。業(yè)務招待必須堅持勤儉節(jié)約,量力而行的原則,對各類活動或來客確需招待的,原則上安排在學校食堂就餐,所有業(yè)務招待費必須在事業(yè)支出—公用經費—業(yè)務招待費目節(jié)科目中核算。并每學期向教職工公布一次。
第十五條差旅費用管理。縣內不發(fā)出差補助費,縣外按規(guī)定標準執(zhí)行。外出開會辦事原則上不得使用出租車,差旅費報銷要一事一單注清楚事由,所有差旅費用必須在事業(yè)支出-公用經費-差旅費目節(jié)科目中核算。
第十六條培訓費用管理。凡是要報支培訓費用的,在按有關經費開支標準執(zhí)行的同時,都必須附有縣教育局通知或相關的批準手續(xù),否則不予報銷。
第四章資產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流動資產指現(xiàn)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借出款、存貸等。
第十八條學校收取的各項經費都必須在當日解繳銀行,不得“坐支”,不得“白條”抵充庫存現(xiàn)金。
第十九條學校報帳員根據業(yè)務開支情況,及時結報,補足備用金。各學校應記好現(xiàn)金日記帳。
第二十條各學校都要健全固定資產臺帳,做到帳物相符,在支報固定資產購置價款時要同時進行固定資產核算。固定資產按性質進行分類,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分為教學用房、生活用房、辦公用房、其他輔助用房)和建筑物(分為道路護欄、綠化景點、圍墻、運動場、其他建筑物);專用設備(分為實驗設備、實習設備、文體設備、其他專用設備);一般設備(分為辦公設備、車船、醫(yī)療設備、炊事設備、服裝、其他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
第二十二條固定資產的計價:(1)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或調撥價、運雜費、安裝費等記帳,購置車輛按支付的車輛購置費及附加費計入購價之內。(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fā)生的工資、材料、費用全部成本記帳。(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改建、擴建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中的材料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4)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捐贈者所提供的價值憑據記帳。接受固定資產時發(fā)生的各項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5)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記帳。(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xù)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入帳,待確定實際價值后,再行調整。
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fā)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二十八條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學校必須提出申請,經縣教育局和縣國資局等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財會部門即時作資產核減的帳務處理,對因布局調整需要撤并的學校資產的處置。
第二十九條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學校應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每年暑期要進行一次全面清查,根據清查結果編制“固定資產盤存盈虧毀損表”,并按規(guī)定報請有關部門審批處理,財會部門要根據處理意見及時進行帳務調整。
第五章財務監(jiān)督制度
第三十四條各學校要成立5—7人的民主理財領導小組,財務單列的學校,每學期結束,進行一次民主理財,并把招待費用、差旅費用以及一學期末的收支結余情況,向教代會做一次報告。理財小組對一學期來的收支情況作出評價。農村中小學每月進行一次民主理財。合理的支出發(fā)票和收費統(tǒng)計表,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后,再由報帳員按程序報帳。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從20__年4月1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