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性和意義
企業(yè)運營的核心是確保員工的生命安全與健康,以及財產不受損失。安全制度如同企業(yè)的守護神,它為日常操作設定清晰的行為準則,預防事故的發(fā)生,維護生產秩序,確保企業(yè)可持續(xù)發(fā)展。一個健全的安全制度不僅減少了意外風險,也提升了員工的工作滿意度,增強了團隊的凝聚力。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風險評估制度:定期評估工作場所的風險,識別潛在危害,制定防范措施。
2. 應急預案:面對突發(fā)事件,如火災、泄漏等,應有詳盡的應對計劃和演練。
3. 安全培訓制度:新員工入職及定期的安全教育,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
4. 設備維護制度:確保生產設備定期保養(yǎng),降低故障率,防止因設備問題引發(fā)事故。
5. 個人防護裝備使用規(guī)定:明確何時何地需要佩戴何種防護裝備,保障員工安全。
注意事項
1. 制度必須明確、具體:避免使用模糊的措辭,確保每個員工都能理解并執(zhí)行。
2. 制度應與時俱進:隨著技術進步和法規(guī)更新,安全制度需定期審查和修訂。
3. 實施與監(jiān)督并重:制度出臺后,需嚴格執(zhí)行,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糾正,形成有效威懾。
4. 員工參與:鼓勵員工提出改進建議,使制度更加完善,提高員工的歸屬感。
安全制度的制定和執(zhí)行是企業(yè)管理體系中的重要一環(huán),它關乎企業(yè)的生存與發(fā)展,也關乎每一個員工的福祉。只有將安全制度真正融入日常工作中,才能實現企業(yè)的長久穩(wěn)定和繁榮。
安全規(guī)定制度范文
第1篇 焊接、切割作業(yè)中的安全規(guī)定和制度
在焊、割作業(yè)中,已經發(fā)生的火災、爆炸事故成千上萬,總結了這些事故的教訓,逐步形成了一系列之有效的規(guī)章制度。主要是:
· 由公安消防、勞動等部門為各行業(yè)、各地區(qū)培訓出一批兼職的師資,經考試合格后擔任兼職教員(這批教員都是從各行業(yè)、各地區(qū)的焊工隊伍中選拔出來的,他們具有豐富的焊接專業(yè)技術和一定的文化水平及演講能力)。依靠這支師資隊伍在全市由區(qū)、縣公安消防和勞動部門組織焊工分期分批地進行培訓。
· 確定比較合適的教育內容,重點圍繞焊接工藝的防火防爆知識,其中包括消防專業(yè)基本知識,如物質燃燒基本知識,滅火方法和各種滅火器的使用;化學危險品基礎知識,如化學危險品的分類,各種可燃液體、氣體的爆炸預防;焊、割設備的防火防爆和焊、割作業(yè)中的防火技術等。每期脫產學習不少于一星期,經應知應會考試,合格者發(fā)給特殊工程操作證,每隔三年進行一次復核。
· 加強監(jiān)督檢查,堅持持證上崗操作。各單位都應把對焊工必須進行消防知識專業(yè)培訓和持證上崗從事作業(yè)等管理的規(guī)定,作為一項嚴肅的法律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嚴格遵守。但是,目前仍有不少單位的焊工在進行無證操作,這除了要加強監(jiān)督檢查外,還必須追查有關人員,特別要追查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
· 同時要堅持實行三級動火審批制度。
第2篇 h中學教學安全規(guī)定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規(guī)范教學行為,保證教學安全,落實事故責任,特制定有關教學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的具體規(guī)定。
一、教師須準時上課和下課,不得無故曠課、遲到或早退,并承擔管理職責期間的教學安全。有事或公差須事先按正常程序請假,否則予以通報,如造成嚴重后果,應承擔全部責任。
二、何老師不能擅自調課。如因擅自調課影響正常教學秩序(如空堂或教師遲到等),予以通報,如造成嚴重后果,調課教師應承擔全部責任。
三、如因部門工作失誤影響正常教學秩序,由部門領導和相關責任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四、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如教學實驗、社會實踐、研究性學習、體育課等)時,應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否則,組織活動的教師應承擔主要責任。
五、對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的學生,組織活動的教師應阻止其參加相關活動,否則,組織活動的教師應承擔主要責任。
六、任何教師不得心罰、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否則,按《龍城中學嚴禁教職工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規(guī)定》追究相關教師的事故責任。
第3篇 高爐抓斗使用安全規(guī)定制度
l. 操作人員應熟悉掌握抓斗設備操作方法和一般結構性能及常識。
2. 操作前,應對抓斗的機械活動部件進行檢查,部件是否牢固,防護裝置是否齊全可靠,鋼繩是否良好,如有故障,應及時通知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3. 抓斗在運行、抓取、放置操作過程中,必須首先鳴鈴。
4. 抓斗在運行期間,不準從作業(yè)人員上方通過。
5. 使用過程中和使用完畢,按指定位置擺正停放,防止傾斜傷人。
第4篇 教職工治安安全規(guī)定制度
為了把創(chuàng)建安全學校的工作要求落實到全體教職工中,維護良好的工作、生活秩序,創(chuàng)造安全、整潔、文明的工作環(huán)境,努力實現全年無治安安全事故的目標,特制定以下治安安全規(guī)定。
一、把創(chuàng)安工作要求貫徹于個人崗位目標責任制中,既抓工作任務的完成,又抓安全措施的落實,保證“教學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三位一體安全目標的實現。
二、自覺遵紀守法,維護內部治安秩序,不打架斗毆,不酗酒鬧事,不貪污盜竊,不參與黃賭毒活動,不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交通工具或場所,不包庇窩藏違法犯罪人員。
三、遵守單位工作紀律制度,不擅離職守,不在上班期間聊天或從事娛樂活動,不在限制外人進出的場所會客,不向無關人員泄露機密事宜。
四、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工作,確保單位的內部安全。
1、下班前應關好辦公室、檔案室、專用室等工作活動場所的門窗,關閉電源、抽屜應上鎖;
2、總務處現金、有價證券、票據應及時收放入保險柜,保險柜隔夜現金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限額,到銀行、營業(yè)所提送現金途中不得轉往其他地方辦理公私事;
3、機密、絕密文件、檔案、卷宗資料不得隨意放置,不得讓無關的人員閱看,簽閱、處理后應即時放入指定的安全保管地點;
4、單位或個人價值較大的物資要有安全可靠的放置地點,人員不在場時應關好門窗,落實好安全保護措施,機動車輛應全部裝上防盜報警器;
5、教職工外出時應關好個人宿舍門窗。
6、嚴格執(zhí)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使用管理規(guī)定,不得在指定地點以外任意存放,不得違反操作規(guī)程使用;
7、遵守外來人口管理規(guī)定,未經批準同意不得在本單位留宿外人;
8、遵守交通安全規(guī)定,不酒后駕車,不無證駕駛,不強行超車、超重運載。
五、認真履行值日教師職責,搞好治安安全保護工作。
1、準時交接班,未經批準不得代班、替班,不得缺勤,不得在值班期間擅離崗位;
2、門衛(wèi)對進出本單位的外來人員及車輛應詢問來意,必要時應登記來去時間,交接班應交代當班的重要情況及待處理的問題;
3、下班后應對辦公室、資料檔案室、重要物品存放部位、專用室門窗是否安全關閉的情況進行檢查;夜間應對辦公室、重要物品存放地點的安全情況進行巡查防護;
4、發(fā)現不安全跡象應及時報告或處理,發(fā)現違法犯罪分子作案立即報告并保護好發(fā)案現場,并為公安機關偵破案件準確提供線索。
六、自覺學習法律法規(guī),熱情主動為學生、家長服務,積極為群眾辦好事,樹立良好的行風形象。
上海市汾陽中學
2002年1月
第5篇 初中教學安全規(guī)定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規(guī)范教學行為,保證教學安全,落實事故責任,特制定有關教學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的具體規(guī)定。
1、教師須準時上課和下課,不得無故曠課、遲到或早退,并承擔管理職責期間的教學安全。有事或公差須事先按正常程序請假,否則予以通報,如造成嚴重后果,應承擔全部責任。
2、任何教師不能擅自調課。如因擅自調課影響正常教學秩序(如空堂或教師遲到等),予以通報,如造成嚴重后果,調課教師應承擔主要責任。
3、如因部門工作失誤影響正常教學秩序,由部門領導和相關責任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4、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如教學實驗、社會實踐、研究性學習、體育課等)時,應對學生相應的安全教育,并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否則,組織活動的教師應承擔主要責任。
5、對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的學生,組織活動的教師應阻止其參加相關活動,否則,組織活動的教師應承擔主要責任。
6、任何教師不得心罰、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否則,按《zz縣第二初級中學嚴禁教職工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規(guī)定》追究相關教師的事故責任。
7、任課教師上課(含自習和晚修)時必須落實點名制度,發(fā)現有曠課學生必須及時與班主任聯(lián)系。
第6篇 初級中學教學安全規(guī)定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初級中學教學安全規(guī)定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規(guī)范教學行為,保證教學安全,落實事故責任,特制定有關教學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的具體規(guī)定。
1、教師須準時上課和下課,不得無故曠課、遲到或早退,并承擔管理職責期間的教學安全。有事或公差須事先按正常程序請假,否則予以通報,如造成嚴重后果,應承擔全部責任。
2、任何教師不能擅自調課。如因擅自調課影響正常教學秩序(如空堂或教師遲到等),予以通報,如造成嚴重后果,調課教師應承擔主要責任。
3、如因部門工作失誤影響正常教學秩序,由部門領導和相關責任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4、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如教學實驗、社會實踐、研究性學習、體育課等)時,應對學生相應的安全教育,并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否則,組織活動的教師應承擔主要責任。
5、對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的學生,組織活動的教師應阻止其參加相關活動,否則,組織活動的教師應承擔主要責任。
6、任何教師不得心罰、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否則,按《zz縣第二初級中學嚴禁教職工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規(guī)定》追究相關教師的事故責任。
7、任課教師上課(含自習和晚修)時必須落實點名制度,發(fā)現有曠課學生必須及時與班主任聯(lián)系。
zz縣第二初級中學教務處
第7篇 修補燃燒室安全規(guī)定制度
1. 修補燃燒室之前安全員負責煤氣的監(jiān)測工作,煤氣負責人負責各閥的確認工作。
2. 熱風爐換爐,高爐休風、拉風、低壓時要先通知工作人員全部撒出。
3. 各閥確認后,關上各閥,掛好檢修牌。
4. 煤氣閥水封,熱風爐操作人員負責水封是否封住。
5. 清掃熱風爐平臺時,嚴禁雜物掉下傷人。
6. 熱風爐操作人員要檢查周圍煤氣放水閥、燃燒器上的點火孔是否關好,防煤氣泄漏進入熱風爐內。
第8篇 初級中學教學安全規(guī)定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規(guī)范教學行為,保證教學安全,落實事故責任,特制定有關教學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的具體規(guī)定。
1、教師須準時上課和下課,不得無故曠課、遲到或早退,并承擔管理職責期間的教學安全。有事或公差須事先按正常程序請假,否則予以通報,如造成嚴重后果,應承擔全部責任。
2、任何教師不能擅自調課。如因擅自調課影響正常教學秩序(如空堂或教師遲到等),予以通報,如造成嚴重后果,調課教師應承擔主要責任。
3、如因部門工作失誤影響正常教學秩序,由部門領導和相關責任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4、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如教學實驗、社會實踐、研究性學習、體育課等)時,應對學生相應的安全教育,并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否則,組織活動的教師應承擔主要責任。
5、對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的學生,組織活動的教師應阻止其參加相關活動,否則,組織活動的教師應承擔主要責任。
6、任何教師不得心罰、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否則,按《zz縣第二初級中學嚴禁教職工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規(guī)定》追究相關教師的事故責任。
7、任課教師上課(含自習和晚修)時必須落實點名制度,發(fā)現有曠課學生必須及時與班主任聯(lián)系。
第9篇 液化氣瓶使用安全規(guī)定制度
液化石油氣以其清潔衛(wèi)生和方便的特點而被廣泛使用,但由于液化石油氣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性質,加上瓶體本身承受較高壓力,使用不當,容易發(fā)生安全檢查事故。為保證用氣安全,使用液化氣瓶嚴格遵守以下安全規(guī)定:
1.應使用有制造許可證企業(yè)的合格產品,不使用超期未檢的氣瓶。
2.民用氣瓶,自制造之日起,前三次檢驗周期為4年,第四次為三年。使用期超過15年的氣瓶,不予檢驗,按報廢處理,依法予以銷毀。
3.使用者必須到已辦理充裝注冊的單位或經銷注冊的單位購氣。裝有液化石油氣的氣瓶,運輸距離不得超過50公里。
4.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必須按使用說明書要求使用氣瓶,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氣瓶禁止使用。
5.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明火,應保證氣瓶瓶體干燥。
6.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
7.夏季應防止曝曬。
8.嚴禁敲打、碰撞氣瓶。
9.嚴禁在氣瓶上電焊引弧。
10.嚴禁用溫度高于40℃的熱源給氣瓶加熱。
11.液化石油氣用戶及經銷者,嚴禁將氣瓶內的氣體向其次氣瓶倒裝,或直接由罐車對氣瓶進行充裝,嚴禁自處理氣瓶內的殘液。
12.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氣瓶進行挖補、焊接修理。
13.嚴禁擅自更改氣瓶的鉛印和顏色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