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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制度
職工傷亡事故統(tǒng)計報告制度是企業(yè)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環(huán),它涵蓋了以下幾個核心部分:
1. 事故報告流程:明確從事故現場到上級管理部門的報告路徑。
2. 信息收集:詳細記錄事故時間、地點、原因、影響及傷亡情況。
3. 數據分析:對收集的數據進行整理,找出事故發(fā)生的規(guī)律和趨勢。
4. 責任認定:確定事故責任方,評估預防措施的有效性。
5. 報告編寫與提交:定期編制報告,提交給相關部門或領導。
內容是什么
1. 事故報告流程應確保及時性,任何事故都應在發(fā)生后立即上報,不得延誤。
2. 信息收集需詳盡無遺,包括事故詳情、傷亡人員基本信息、醫(yī)療救治情況等。
3. 數據分析階段,要運用統(tǒng)計學方法,識別事故高發(fā)時段、區(qū)域,為預防工作提供依據。
4. 責任認定要公正公平,既要追究個人責任,也要考慮系統(tǒng)性因素。
5. 報告編寫應清晰、準確,突出重點,提出改進建議,以供決策參考。
注意事項
1. 統(tǒng)計報告必須真實,任何虛假報告都將嚴重妨礙安全管理。
2. 保護員工隱私,未經授權,不得公開傷亡人員的個人信息。
3. 定期培訓員工,提高他們對事故報告制度的理解和執(zhí)行能力。
4. 制度應隨著企業(yè)環(huán)境和法規(guī)變化適時更新,保持其有效性。
5. 強調預防為主,通過分析報告,不斷優(yōu)化安全管理體系,減少事故的發(fā)生。
在執(zhí)行過程中,要注重人性化管理,關心受傷員工的康復,并從事故中汲取教訓,推動企業(yè)安全文化的建設。保持與外部監(jiān)管機構的良好溝通,確保合規(guī)運營。
職工傷亡事故統(tǒng)計報告制度范本
第1篇 職工傷亡事故統(tǒng)計報告制度范本
1、目的:為保證因工傷亡事故能夠迅速上報統(tǒng)計及調查處理,吸取教訓,避免同類事故的發(fā)生。
2、內容及適用范圍
2.1本制度規(guī)定了公司因工傷亡事故報告、統(tǒng)計、調查及處理的有關要求。
2.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土建、安裝、裝飾及道橋施工等單位。
3、事故報告
3.1工程項目發(fā)生因工死亡事故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工程項目經理。
3.2工程項目經理接到傷亡事故報告后要迅速趕到事故現場,指揮搶救受傷人員,對受傷者的傷害部位做出判斷,有選擇的地送專業(yè)醫(yī)院搶救,同時向公司安全部報告,分包工程的項目經理應同時向總包單位報告。
3.3事故發(fā)生后,工程項目應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擴大,保護事故現場。
3.4報告內容
a)事故發(fā)生單位名稱、時間、地點
b)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傷情程度、傷亡者姓名
c)事故現場采取的控制措施
d)報告人姓名、工地電話
3.5工程項目發(fā)生傷亡事故后,應用最快方式上報公司安全部門。
3.6發(fā)生重傷事故、重在傷亡事故,特大傷亡事故由公司安全部在24小時內報市政府、勞動局、公安局、總工會、市建委。
4、事故調查
4.1輕傷事故由項目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調查處理結果,48小時內報告公司安全部。
4.2重傷、傷亡事故,由公司配合政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項目部要積極配合,提供有關資料。
4.3發(fā)生輕傷事故現場的清理,由工程項目經理批準;重傷重大傷亡、特大傷亡事故現場,由政府勞動機關批準。
5、事故處理
5.1工程項目經理應積極組織有關人員參加事故分析會和事故責任人員學習班。
5.2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玩忽職守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按照國家規(guī)定及上級有關規(guī)定對項目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3經濟處罰,輕傷事故公司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對發(fā)生事故項目處以每傷一人500-3000元的罰款,對直接責任者和主要責任者處以每傷一人100-1000元人民幣罰款,重傷事故、死亡事故,公司接受上級政府勞動部門的罰款。
6、事故統(tǒng)計
6.1傷亡事故的等級確定要依醫(yī)院診斷結果為依據,參加《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劃定。
6.2工程項目部按上級要求逐月填寫《傷亡事故月報表》,公司安全部每月定期向上級勞動部門、建委、報《傷亡事故月報表》。
6.3凡不能按時上報的項目,必須與公司安全部提前說明,否則應視為無故不報,凡無故不報者按對責任者進行處罰,并不予追加補報。
第2篇 建筑二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統(tǒng)計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建筑十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統(tǒng)計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1、及時統(tǒng)計、報告、調查、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的發(fā)生,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公司有關制度,制定本制度。
2、職工是指本項目支付工資的各種用工形式的職工。
3、傷亡事故發(fā)生后,項目部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拍照或錄相。
4、傷亡事故發(fā)生后,負傷者或項目部有關人員必須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公司經理,并認真填寫《職工傷亡事故報告登記表》。
5、輕傷事故,由項目經理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以及工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預防事故重復發(fā)生的措施,并認真填寫《職工傷亡事故報告登記表》一式兩份,一份報公司安全部門,另一份存入項目部事故檔案。
6、得傷事故,由公司負責人或指定人員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以及工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項目部所有職工積極配合調查組的工作。
7、死亡以上事故,項目部所有職工的必須正確配合由政府有關部門組成的調查組的工作。
8、事故處理要遵循“四不放過”的原則。
9、項目部應在每月5日前,每年1月5日前將上月(年)的《職工傷亡事故統(tǒng)計月(年)報表》報送公司安全部門。
10、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報告期限的,故意破壞現場的,阻礙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無正當理由拒絕調查組查詢或拒絕提供與事故有關情、資料的,以及提供偽證的,要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3篇 職工傷亡事故統(tǒng)計報告制度
1、目的:為保證因工傷亡事故能夠迅速上報統(tǒng)計及調查處理,吸取教訓,避免同類事故的發(fā)生。
2、內容及適用范圍
2.1本制度規(guī)定了公司因工傷亡事故報告、統(tǒng)計、調查及處理的有關要求。
2.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土建、安裝、裝飾及道橋施工等單位。
3、事故報告
3.1工程項目發(fā)生因工死亡事故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工程項目經理。
3.2工程項目經理接到傷亡事故報告后要迅速趕到事故現場,指揮搶救受傷人員,對受傷者的傷害部位做出判斷,有選擇的地送專業(yè)醫(yī)院搶救,同時向公司安全部報告,分包工程的項目經理應同時向總包單位報告。
3.3事故發(fā)生后,工程項目應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擴大,保護事故現場。
3.4報告內容
a)事故發(fā)生單位名稱、時間、地點
b)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傷情程度、傷亡者姓名
c)事故現場采取的控制措施
d)報告人姓名、工地電話
3.5工程項目發(fā)生傷亡事故后,應用最快方式上報公司安全部門。
3.6發(fā)生重傷事故、重在傷亡事故,特大傷亡事故由公司安全部在24小時內報市政府、勞動局、公安局、總工會、市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