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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匯編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70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有哪些制度

企業(yè)的生產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制度、質量控制制度、設備維護制度、工藝操作規(guī)程和應急預案等。這些制度旨在確保生產活動的有序進行,降低風險,提高效率。

是指什么

生產制度是一套企業(yè)內部規(guī)定,它定義了生產過程中各個環(huán)節(jié)的操作標準、責任分配和管理流程。它不僅涉及生產操作的具體步驟,還包括對異常情況的處理機制,旨在保障員工安全,保證產品質量,優(yōu)化生產流程,并確保合規(guī)性。

重要內容

1. 安全管理制度:強調預防為主,規(guī)定安全操作規(guī)程,定期進行安全培訓和檢查,確保零事故環(huán)境。

2. 質量控制制度:設定質量標準,實施質量檢驗,確保產品符合客戶要求和行業(yè)規(guī)范。

3. 設備維護制度:規(guī)定設備保養(yǎng)周期,預防設備故障,延長設備使用壽命。

4. 工藝操作規(guī)程:明確每個生產環(huán)節(jié)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保證生產流程的穩(wěn)定性和一致性。

5. 應急預案:制定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計劃,如火災、泄漏等,以快速恢復生產秩序。

制度流程

1. 制度制定:根據行業(yè)法規(guī)、企業(yè)實際和最佳實踐,由相關部門共同起草制度。

2. 審核與批準:由管理層審查制度內容,確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然后正式發(fā)布。

3. 培訓與執(zhí)行:對員工進行制度培訓,確保理解和遵守,同時監(jiān)督執(zhí)行情況。

4. 檢查與評估:定期檢查制度執(zhí)行效果,根據反饋進行調整和完善。

5. 更新與改進:隨著技術和市場變化,適時更新制度,持續(xù)改進生產管理。

以上內容旨在提供生產制度的基本框架,具體制度應根據企業(yè)實際情況靈活制定,以實現高效、安全、優(yōu)質的生產目標。在執(zhí)行過程中,管理者需密切關注制度的實際效果,不斷優(yōu)化,確保其始終與企業(yè)目標保持一致。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范文

第1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和調查處理制度

1.目的:

保證事故處理的真實性,杜絕類似事故的再次發(fā)生。

2.內容:

2.1發(fā)生在本礦的各類安全事故,現場人有責任及時匯報,并視事故大小按規(guī)定逐級上報。隱瞞不報,對責任人加重處罰。

2.2安全事故一旦發(fā)生,應保護好現場,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損失擴大,如有傷者應及時送醫(yī)院救治。

2.3建立事故檔案,按規(guī)定進行調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2.4事故調查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過;事故本人和全公司受不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訂出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

2.5對事故中受到傷害的人員要主動關心他們,根據有關政策規(guī)定,合理地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化解各種矛盾。

2.6對違反規(guī)章制度,盲目指揮、失職、瀆職的責任人必須追究責任,視情節(jié)輕重作出相應處罰,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2篇 化工企業(yè)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為了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做好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進一步落實事故負責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fā)生,維護企業(yè)利益,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 生產安全事故定義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領域中發(fā)生的意外的突發(fā)事故,通常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斷的事件。

2、 事故等級劃分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2.1、特別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2.2、重大事故:指死亡10至29人,或者重傷50至9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至1億元的事故。

2.3、較大事故:指死亡3至9人,或者重傷10至4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至5000萬元的事故。

2.4、一般事故:指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1至9人(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直接經濟損失100萬至1000萬元的事故。

2.5、輕微事故:指死亡或重傷0人,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事故。

第3篇 燃氣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一、總則

(一)為了規(guī)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制度。

(三)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四)事故級別的劃分

1.一般事故:指輕傷事故(損失工作日1天以上10天以下)、經濟損失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無次生災害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重傷事故(損失工作日10天以上)、多人事故(一次輕傷3人以上含3人)、經濟損失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無次生災害的事故。

3.惡性事故:指死亡事故、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發(fā)生著火、爆炸事故,或造成停氣24小時以上的事故。

(五)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人員應當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效率,履行事故調查處理的相關工作職責。

(六)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調查處理。

(七)對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的違法行為,任何人有權向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監(jiān)察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二、事故報告、搶險、施救

(一)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二)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fā)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三)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有下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行為:

1.報告事故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

2.因過失對應當上報的事故或者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內容遺漏未報;

3.故意不如實報告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內容;

4.故意隱瞞已經發(fā)生的事故。

(四)事故發(fā)生后,公司總經理或值班經理應當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組織搶險、施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事故造成人員傷害需要搶救治療的,公司應當立即采取搶救措施,不得延誤治療時間。

公司承擔事故救援、險情處置、善后處理和調查處理等必要費用。

(五)事故發(fā)生后,有關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圖并詳實標注和全面記錄,采取攝影、攝像等措施,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六)公司任何部門與人員應當積極支持、配合事故搶險救援,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事故搶險救援中可能發(fā)生更大危險或者造成更大損失的,搶險救援現場主要指揮人員在聽取專家意見后,可以決定暫?;蛘呓K止搶險救援。

三、事故調查處理

(一)針對事故,公司組織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實行組長負責制,事故調查組組長由總經理或者總經理委托人擔任。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包括安全管理人員、部門管理人員、技術管理人員、工會組織人員,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事故調查組也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二)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1.查明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2.認定事故的類別、性質和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三)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部門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或者干涉。

(四)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fā)生經過、類別、事故救援和善后處理情況;

2.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3.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4.事故責任的認定;

5.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責任可以分為直接責任、管理責任和領導責任,前述各類責任從重到輕可以分為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一般責任。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五)事故調查組成員對事故原因、責任認定、對責任者處理建議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由事故調查組組長作出結論性意見。

公司根據事故調查結論,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事故調查組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由公司指定相關部門負責落實,并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四、附則

本制度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2011年10月

第4篇 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1 職工發(fā)生傷亡事故后,負傷者或最早發(fā)現者,應立即向直接領導報告,直接領導接到報告后,用電話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將事故簡況報告公司質量安全部、主管經理;公司視傷害程度分別報告上級主管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事故的正式快速報告須在事故發(fā)生后的2小時內報到公司質量安全部,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工程與傷亡人數及人員情況,簡要經過,初步原因及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2 項目部、公司對已發(fā)生的事故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嚴肅認真、及時準確的調查報告,并對事故調查的全過程負責。

2.1 輕傷事故:由項目部負責組織調查,公司視情況派員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將登記表及時報到公司。

2.2 重傷事故:由公司負責組織,項目部派員參加調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擬定整改措施。由項目部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fā)生7日內報公司,公司呈報市安監(jiān)站及有關部門。

2.3 死亡事故:公司會同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調查組必須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拍照或者錄像。搜集傷亡事故當事人和現場有關人員的陳訴和證言,索取有關當事人、生產、技術和診斷資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擬定整改方案,提出處理意見。項目部(廠)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fā)生后15日內報公司。公司按程序上報有關部門。

3 發(fā)生事故的單位領導和現場人員必須嚴格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負傷人員或為防止事故擴大而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現場領導和現場人員要共同負責能清楚現場情況,作出標記、記明數據,并畫出事故的詳圖。對故意破壞、偽造事故現場者要嚴肅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 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依照程序批準后方可清理現場。

4.1 輕傷事故現場清理,由項目經理報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4.2 重傷事故現場清理,由項目部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4.3 死亡事故現場清理,由公司報有關部門批準。

5 對事故的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對事故的有關領導和責任者不查處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進行。

5.1 真實、客觀的查清事故原因。

5.2 公正、實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5.3 嚴肅認真地制定并落實預防類似事故重復發(fā)生的防范措施。

6 對事故責任者,要根據事故情節(jié)及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1 經濟處罰: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的規(guī)定執(zhí)行。

6.2 行政處分: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廠查看、開除。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責任者,應給予處罰或處分,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1 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而造成事故的。

7.2 扣壓、拖延執(zhí)行“事故隱患通知書”造成事故的。

7.3 對新工人或新調換崗位的工人不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培訓、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7.4 組織臨時性任務,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7.5 分配有職業(yè)禁忌癥人員到其作業(yè)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7.6 因生產(施工)場地環(huán)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7.7 因不按規(guī)定發(fā)放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而發(fā)生事故的。

第5篇 膠印廠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為了規(guī)范企業(yè)安全事故的報告及調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護員工的生命財產和企業(yè)的財產安全,切實做好企業(yè)的安全生產工作,結合企業(yè)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發(fā)生人身傷亡事故后,現場人員必須利用一切條件和技術對傷員進行現場救護并送往離現場最近的醫(yī)院,同時,立即將事故情況向所在單位的領導、企業(yè)安監(jiān)部、企業(yè)分管領導報告;設法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現場,等待有關部門現場勘察。

2、發(fā)生設備事故后,現場人員要在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下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持系統(tǒng)其它設備的正常運行,同時及時向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安監(jiān)部報告;當設備事故的發(fā)生危及人身安全時,現場人員可緊急停止系統(tǒng)設備運行,撤離現場,然后向有關部門、領導報告。

3、發(fā)生交通、失火、失盜等事故,現場人員必須盡可能地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然后向所在的部門的負責人、安全管理小組以及分管領導報告。

4、根據《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企業(yè)發(fā)生惡性誤操作事故、一般及以上設備或電網事故、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時,在事故發(fā)生后的24小時內及時以電話或傳真方式上報企業(yè)安全管理小組。

5、企業(yè)各部門發(fā)生任何事故、故障、異常情況,都必須在事發(fā)的兩個小時內向企業(yè)安全管理小組匯報。

二、安全事故調查制度

1、一般輕傷事故、惡性誤操作事故、一般及以上設備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的調查由分管安全副職組織事故處理小組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處理,并填寫《工傷事故登記表》或《設備事故報告》交企業(yè)安全管理小組;事故調查過程中,允許事故當事人及相關人員在場陳述事故發(fā)生的情況,參與調查分析;事故處理結果由事故處理小組討論,按有關制度執(zhí)行。

2、重傷或死亡事故、重大設備事故的調查,由企業(yè)或上級有關部門組成的調查組調查。

3、造成設備損壞、公私財物受損,經濟損失在100元以下(含100元)的事故、障礙、事件,由所在部門組織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將處理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到企業(yè)安全管理小組;經濟損失在100元以上的,由企業(yè)組織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4、事故調查的任務

(1)了解發(fā)生事故的具體時間(年、月、日、時、分)、具體地點,檢查現場,尋找確定事故原因的痕跡和物證以及進一步展開調查的線索,做好詳細記錄,必要時進行現場拍照,并繪制事故現場圖。

(2)了解受傷人數、傷害部位、醫(yī)療部門對受傷情況的診斷報告、設備損壞的部位和程度、對生產造成的影響、經濟損失的情況。

(3)調查事故的原因。

(4)向事故當事人、在場人員和相關人員了解事故前生產、設備運行情況,受害人和共同作業(yè)人員的任務、分工及操作方法等;了解事故設備有無缺陷、防護裝置情況,操作是否正常,發(fā)生事故時的搶救措施。

(5)了解受害人以及事故直接相關人員的情況(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工齡、受過何種安全教育和技術訓練等)。

(6)索取與事故有關的生產和設備等資料。

(7)提出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的報告。

(8)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處理原則,召開事故分析會。

(9)做出有關責任人的處罰意見。

(10)填寫事故報告單報送有關部門。

(11)事故處理的有關資料及通報發(fā)各單位學習,以便吸取教訓。

三、安全事故處理制度

1、安全事故處理要貫徹“安全第一,以人為本”的方針和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在處理事故時,要把保護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當發(fā)生人身傷亡事故時,要首先救治傷員,然后才保護財產;處理正在發(fā)生的事故時,要在確保人身安全的情況下,采取措施,設法防止事故擴大。

2、事故發(fā)生后,企業(yè)要快速組成事故調查小組,及時投入事故調查。

3、對事故的調查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做好防護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發(fā)生。

4、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罰按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和《安全生產獎懲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6篇 工地項目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一、工傷事故的分類

1、輕傷事故:指只有輕傷的事故;2、重傷事故:指有重傷沒有死亡的事故;3、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4、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含3人)的事故;5、特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10人)的事故;6、特別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事故。

二、事故的上報

1、發(fā)生工傷事故后。負傷者或最先發(fā)現的人員,必須立即報告項目部有關領導,有關領導必須立即報至工程部和公司主管領導。2、主管領導接到報告后立即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如實報告事故情況。

三、事故的調查

1、事故調查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擬定改進措施,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情況和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2、發(fā)生事故后首先要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或防止事故的擴大而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或有詳細記錄。對事故現場的處理,必須經過當地勞動、公安、安監(jiān)等部門同意方可進行。

3、按照事故類型分級進行處理

(1)輕傷事故:由工程部領導指定人員進行調查。(2)重傷事故:由公司組織人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3)發(fā)生死亡事故,上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并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調查處理。

4、事故發(fā)生后在事故的調查處理中認真落實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的原因和責任,調查分析不清不放過;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和有關責任者沒有嚴格審查、處理不放過;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和措施不落實不放過。

5、在事故調查中,要分清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破壞性事故;

(1)責任事故:指因有關人員的過失而造成的事故;(2)非責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未知領域的技術而引起的事故;(3)破壞性事故;指為達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6、事故調查的程序:組織調查組、明確任務與分工;調查事故現場、調查事故前生產情況和事故經過;進行必要的技術鑒定和試驗;事故原因分析;提出防范措施;責任分析;提出事故責任人員處理意見;填寫調查報告書;結案存檔。

7、通過事故調查,查明下列事項:

(1)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年、月、日、班次、時、分)和具體地點;(2)受傷害的人數、傷害部位、性質和程度;(3)導致事故發(fā)生的起因物(如建筑物、構筑物、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物質、材料、貨物、環(huán)境、氣象等),與被傷害人直接接觸造成傷害的危險物以及事故類別;(4)事故的后果和事故的經濟損失;(5)發(fā)生事故時,受傷害人的作業(yè)名稱及其工作內容、共同作業(yè)人員的任務及其分工、相互的聯系和聯絡、作業(yè)時工藝條件、操作方法、設備操作參數(如壓力、溫度)、設備有無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前有無異常反應和征兆、發(fā)生異常現象的判斷和處理;(6)受傷害人和與事故直接有關人員的情況:姓名、性別、年齡、工種、級別、工齡、本工種工齡、受過何種技術培訓與安全教育等。(7)安全管理方面:有無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活動情況;有無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及管理辦法等;(8)施工、檢修有無安全注意事項、工程項目安排是否合乎要求、施工設計方案中有無安全措施、措施是否有針對性、檢修是否有計劃安排。有無技術交底等。

8、事故發(fā)生后,所在項目部門必須做到:

(1)盡一切可能搶救人員和財產,制止事故發(fā)展和擴大;(2)重傷及以上事故要認真保護事故現場,不得人為的破壞和隨意清理,在未得到上級有關部門許可前,不得恢復現場。

四、分析事故原因

發(fā)生工傷事故后首先要分析發(fā)生事故的原因。工傷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很復雜,涉及面廣,總的來說是由于人為的、技術的、物質的及管理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勞動紀律;2、缺乏基本的安全生產常識,不懂操作技術知識和缺乏識別事故隱患征兆的能力;3、身體上、精神上的缺陷或處于過度疲勞、思想不集中的狀態(tài)下工作;4、 工作環(huán)境惡劣、勞動條件差(如邊坡不穩(wěn)、未處理浮石、施工梯不符合要求等);5、作業(yè)方法不安全、勞動組織不合理;6、沒有安全操作規(guī)程或制度不健全;7、防護、保險、信號等安全裝置缺乏或失靈;8、設備及其附件陳舊、破損、處于不安全狀態(tài)運轉;9、個體防衛(wèi)用品缺乏和使用不當;10、安全檢查制度不嚴,對不安全因素和查出的問題整改不力;11、其他原因:如由于科學技術發(fā)展水平和檢測手段所限,無法預料和控制的突然災害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五、事故責任分析

在查清工傷事故情況,分析事故原因(找到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后,必須對事故進行責任分析。對事故發(fā)生的責任人在以教育為主的同時要分清事故的直接責任(指對事故的發(fā)生居主要地位和作用的)、一定責任和領導責任。根據情節(jié)和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處分意見確定后,向上級部門呈報,并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報批手續(xù)。

1、確定事故責任的原則:

(1)因設計上的錯誤和缺陷而發(fā)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設計者負責;(2)因施工、制造、安裝和檢修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fā)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裝、檢修、檢驗者負責;(3)因工藝條件或技術操作確定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fā)生的事故或形成嚴重后果的,由工藝條件和技術操作的確定者負責;(4)因施工、檢修大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措施不健全或針對性、可靠性而發(fā)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施工組織者負責;(5)因官僚主義錯誤決定、瞎指揮而造成的事故的,由指揮者負責;(6)已發(fā)生事故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致使類似事故重復發(fā)生的,由有關領導負責;(7)因缺少安全規(guī)章制度而發(fā)生的事故,由主管此項工作的人員和生產組織者負責;違反規(guī)定或操作錯誤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者負責;但未經學習,不懂操作安全知識而發(fā)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負責;(8)指派無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yè)而造成的事故,由指派者負責;(9)因缺少安全防護裝置而造成的事故,由生產組織者和設備管理者負責;因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和決定拆除者負責;缺少安全防護設施而發(fā)生的事故由生產組織者負責;(10)對已發(fā)現的重大事故隱患,班組能夠解決但未及時解決而造成的事故,由班組長負責;班組無力解決但已呈報有關部門,仍未解決而造成事故的由延誤部門負責。

3、凡是發(fā)生下述工傷事故的應首先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1)工人沒有經過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就上崗操作,而發(fā)生工傷事故的;(2)缺乏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或規(guī)程不健全造成工傷的。(3)安全設施、安全信號、安全標志、安全用具不全、不齊、不潔造成工傷事故的;(4)設備嚴重失修、嚴重超負荷,造成工傷事故的;(5)在施工,檢修項目安排上,在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情況下就下令開工造成工傷事故的;(6)對事故熟視無睹,不認真采取措施重復發(fā)生同類傷亡事故的;(7)違章指揮,強令或親自冒險操作造成工傷事故的;(8)由于挪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而造成工傷事故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追究肇事者或有關人員的責任:

(1)由于違章指揮或違章、冒險作業(yè),造成工傷事故的;(2)由于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操作規(guī)程造成工傷事故的;(3)發(fā)現有發(fā)生事故危險的緊急情況,不立即報告或不積極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減輕工傷事故的;(4)由于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啟動機器設備造成的工傷事故的;(5)超越各種警示標志造成工傷事故的,不執(zhí)行操作證、操作牌、操作票而造成工傷事故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對有關人員從嚴處罰:

(1)在發(fā)生工傷事故后,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報告的;(2)在事故調查中,隱瞞事故真相、弄虛作假,甚至嫁禍于他人的;(3)事故發(fā)生后,由于不負責任,不積極組織搶救或搶救不力,造成更大傷亡的;(4)發(fā)生事故后,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的;(5)違反已制定制度規(guī)定的程序,濫用職權,擅自處理或袒護、包庇事故責任者的;(6)事故發(fā)生后,故意破壞現場或改動現場物品位置的。

六、事故的建檔與統(tǒng)計

1、事故發(fā)生后,有關部門已將事故調查清楚,對事故責任者進行了處理,發(fā)生事故的部門制定并落實了改進措施,經過批準后事故可以結案。

2、結案后應將事故資料全部歸入安全科檔案,并填寫目錄以備查考。檔案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1)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2)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3)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4)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的詳細資料;(5)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6)物證、人證調查資料;(7)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8)醫(yī)療部門對傷亡情況的報告;(9)發(fā)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10)受處分人員的檢查資料;(11)事故調查分析會議記錄;(12)有關本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文件。

3、質安部對所發(fā)生的工傷事故運用科學統(tǒng)計分析方法進行事故統(tǒng)計,建立詳細的事故統(tǒng)計分析檔案材料。

第7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統(tǒng)計制度范例

1、生產安全事故包括職工傷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災爆炸事故等。

2、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及分包單位。

3、事故報告

(1)事故發(fā)生后,當事人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項目部領導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事故現場。

(2)報告內容包括發(fā)生事故時間、地點、原因、傷亡人員情況等。

4、事故調查處理

(1)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搶救傷員和排除險情,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現場。因搶救傷員和排險,而必須移動現場物件的要做出標記,不得借口恢復生產擅自清理現場掩蓋真相。

(2)輕傷、重傷事故,由公司負責人或指定人員組織安全、生產、技術、工會等有關人員組成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死亡及以上事故按上級部門事故調查組要求參與調查。

(4)對于事故的調查處理,必須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責任人沒有處理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5)事故調查組必須到現場進行勘察,對事故現場勘察要及時、全面、客觀。調查組通過充分調查,應查明事故發(fā)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6)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fā)生事故的單位負責處理。

(7)在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漏報、遲報等情況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5、事故統(tǒng)計

(1)事故統(tǒng)計上報按上級部門有關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統(tǒng)計的要求進行統(tǒng)計上報。

(2)事故檔案主要內容: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事故調查報告書、現場勘察資料、物證人證材料、醫(yī)療部門的診斷結論、結案申請報告、受處理人員的材料、有關部門的結案批復等。

(3)加強事故檔案的管理,事故檔案由安全部門保存。

第8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493號令要求編制本制度。

一、 事故分類:

1、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三、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2、事故的簡要經過;

3、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4、已經采取的措施;

5、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四、事故調查: 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fā)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省級人民政府、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fā)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五、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1、查明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2、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六、事故發(fā)生單位對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以罰款:

1、發(fā)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2、發(fā)生較大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3、發(fā)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4、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七、事故發(fā)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fā)生的,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發(fā)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2、發(fā)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3、發(fā)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4、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第9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應急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事件、事故管理工作,及時準確地報告、統(tǒng)計、調查、處理事件或事故,吸取教訓,防止同類事故的再次發(fā)生。同時確保緊急情況下能夠及時地實

施應急措施,有效的保護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減少各種自然災害和突發(fā)

事件的損失及破壞,特制定本制度。

2 術語

1)采用 q/sy1002.1 2007 中規(guī)定的術語。

2事故預防 采用技術和管理等措施以避免事故的發(fā)生。

3預防措施 為消除潛在不符合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 職責

3.1綜合辦公室是事故報告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或參加較大以上事故的登記、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綜合辦公室負責接收公司各類 重大 應急事件的信息,并持續(xù)跟蹤事件發(fā)展動態(tài),及時向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匯報,接受并傳達指令;

負責 向上級部門和地方政府通報重大 應急事件 信息; 組織對重大應急事件的新聞發(fā)布和上報材料的起草工作。

3.2生產技術部是事故應急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 負責 組織制訂公司應急預案及其專項應急預案和應急管理的培 訓工作;在緊急情況下組織實施應急預案, 調動和協(xié)調應急救援資源,并 編寫應急行動總結報告;組織對防洪排澇工作及其物資準備和監(jiān)督檢查;定期對各部門(包括承包方)應急預案的培訓與演練工作。 生產技術部 在緊急情況下 負責跟蹤了解重大事件及應急處置情況,并根據應急職能分工落實指令;參加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調動和協(xié)調消防等救援力量,并組織或指導進行 職業(yè)健康安全監(jiān)護和 環(huán)境監(jiān)測以及應急狀態(tài)下的污染防治; 負責應急過程中現場取證、調查分析,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3.3各相關管理部門參與重大以上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公司各部門在業(yè)務的范圍內,履行各自的應急職責。

3.4 發(fā)生事故的單位(包括承包商,下同)負責事故的報告、保護現場和搶險避險以及對一般以下事故的調查分析與處理,參與重大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

4 事故報告程序

4.1事故和事件的報告

4.4.11.1.1當發(fā)生(發(fā)現)事故或事件時,當事人或最先目擊者要立即報警并直接或當發(fā)生(發(fā)現)事故或事件時,當事人或最先目擊者要立即報警并直接或逐級報告領導和主管部門。同時,當事人或目擊者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切斷事故逐級報告領導和主管部門。同時,當事人或目擊者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切斷事故源、進行自救(救護)或避險、控制事故發(fā)展并保護現場。發(fā)生事故的單位立即源、進行自救(救護)或避險、控制事故發(fā)展并保護現場。發(fā)生事故的單位立即報告報告綜合辦公室。。

4.

4.11.2.2一般以下事故(含一般事故,下同)發(fā)生后,由事故單位負責處理。事故一般以下事故(含一般事故,下同)發(fā)生后,由事故單位負責處理。事故單位接到現場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組成事故救援小組,搶救傷員,控制事故擴大。單位接到現場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組成事故救援小組,搶救傷員,控制事故擴大。

4.4.11.3.3崗位員工在自救或避險的同時,應立即使用通訊工具上報崗位員工在自救或避險的同時,應立即使用通訊工具上報單位值班調度或值班調度或值班干部,說明事故的地點、時間、類型、值班干部,說明事故的地點、時間、類型、初步原因、范圍、范圍、目前狀態(tài)和和發(fā)展和發(fā)展勢態(tài)及人員傷亡情況等,并采取措施勢態(tài)及人員傷亡情況等,并采取措施保護好現場,任何人不得改變現場狀況(搶險或搶救過程除外)。

4.4.11.4.4單位值班調度或值班干部在接到事故(事件)報告后,填寫值班調度或值班干部在接到事故(事件)報告后,填寫《事故登記表》,立即向主管領導、主管部門匯報,同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制立即向主管領導、主管部門匯報,同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制訂實施搶險措施。訂實施搶險措施。

4.1.5重大事故由綜合辦公室在2小時內報到公司領導。

4.1.6事故發(fā)生后需要向當地政府部門報告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有關規(guī)定及時報告。

4.1.7對于在生產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生的未遂事故應按照事故的上報程序和要求及時向本單位主管部門報告。

4.2事件、事故調查

4.2.1事件(未遂事故)由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查明情況,分析原因,并針對事件原因提出糾正和預防措施,由綜合辦公室監(jiān)督實施。

4.2.2 小事故和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由各部門相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調查組成員負責對事故進行調查。事故調查報告及處理意見,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4.2.3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由公司主管領導授權綜合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成立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

4.2.4 一般以上事故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調查。

4.2.5調查組對事故的調查要查明事故發(fā)生的過程、原因、性質、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尤其要查明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和規(guī)章制度方面的缺陷;分清事故的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次要責任者,一定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確認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按規(guī)定要求寫出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報告及處理意見,應及時上報公司主管領導。

4.2.6調查人員在事件、事故調查過程中向有關部門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索取有關材料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推諉或拒絕、阻撓。

4.3 事件和事故的處理

4.3.1對于生產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生的事件(未遂事故),經過調查后,應及時糾正人員“三違”行為、整改設施設備隱患和施工作業(yè)中的管理缺陷,消除事故隱患,制訂針對性的糾正預防措施,同時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教育和處理。

4.3.2 發(fā)生事故后,無論事故大小,都應按“四不放過” (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4.3.3 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fā)生事故的部門負責實施。

4.3.4 對事故責任者(包括領導責任者)應按照責任大小給予處理。行政處分主要包括:開除、留用察看、撤職、記大過、警告,另有罰款或行政處分并罰款等。具體執(zhí)行《事故管理暫行辦法》、《交通事故責任追究辦法》。

4.3.5 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應按照審批權限,具體執(zhí)行《事故管理暫行辦法》。

4.3.6 一般以上事故處理意見與調查報告在事故發(fā)生后20日內匯報集團公司領導。

4.4 事故事件的建檔

4.4.44.1.1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綜合辦公室應建立事故檔案和“事故統(tǒng)計表”。應建立事故檔案和“事故統(tǒng)計表”。

4.

4.44.2.2無論發(fā)生事故的級別大小,都應形成“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處理報告”無論發(fā)生事故的級別大小,都應形成“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處理報告”并上報備案。并上報備案。

4.4.44..33事故報告、證據(包括物證、照片、錄像帶、證詞等)、測量和鑒定數據、事故報告、證據(包括物證、照片、錄像帶、證詞等)、測量和鑒定數據、記錄等資料,由事故責任單位的部門妥善保管,記錄等資料,由事故責任單位的部門妥善保管,具體執(zhí)行《事故管理暫行辦法》。

4.5事故、事件通報教育

事故、事件處理后,公司應及時對事故、事件進行通報,組織對事故、事件進行案例分析討論,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充分利用事故資源對廣大員工進

行事故教育,舉一反三,提高員工的遵章守紀和hse風險防范意識。

55 應急管理應急管理

55.1 .1 應急預案策劃和編制應急預案策劃和編制

55.1.1.1.1生產技術部依據公司重大危害和環(huán)境因素,策劃公司應急預案編制方案,生產技術部依據公司重大危害和環(huán)境因素,策劃公司應急預案編制方案,

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批準。

55.1.2.1.2應急預案的編寫原則:機構健全、權責分明;措施得當、保障有力;符合應急預案的編寫原則:機構健全、權責分明;措施得當、保障有力;符合實際、可操作性強。實際、可操作性強。

55.1.3.1.3應急預案應明確特定緊急情況發(fā)生時需采取的步驟和措施,其內容至少包應急預案應明確特定緊急情況發(fā)生時需采取的步驟和措施,其內容至少包含:含:

11)應急事件;)應急事件;

22)應急組織成員和責任分工;)應急組織成員和責任分工;

33)應急聯絡系統(tǒng);)應急聯絡系統(tǒng);

44)應急救援基本原則;)應急救援基本原則;

55)應急系統(tǒng)的啟動;)應急系統(tǒng)的啟動;

66)各級組織之間和與地方政府、消防、醫(yī)療等應急資源的聯動機制;)各級組織之間和與地方政府、消防、醫(yī)療等應急資源的聯動機制;

77)信息發(fā)布授權;)信息發(fā)布授權;

88)應急處置措施和方案;)應急處置措施和方案;

99)應急狀態(tài)的終止或解除等。)應急狀態(tài)的終止或解除等。

55.1.4.1.4生產技術部根據批準的應急預案編制方案,組織編制突發(fā)重大事件(事故)生產技術部根據批準的應急預案編制方案,組織編制突發(fā)重大事件(事故)應急救援(響應)預案,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批準發(fā)布實施。應急救援(響應)預案,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批準發(fā)布實施。

55.1.5.1.5各專業(yè)主管部門負責編制主管業(yè)務范圍各專業(yè)主管部門負責編制主管業(yè)務范圍內的專項應急預案,由公司主管領內的專項應急預案,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導審批。

55.2.2應急應急隊伍隊伍和和裝備裝備物資準備物資準備

55.2.1.2.1公司根據應急需要組建適當規(guī)模的專職和兼職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按照公公司根據應急需要組建適當規(guī)模的專職和兼職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按照公司司應急指揮中心應急指揮中心(應急辦公室)的指令參加(應急辦公室)的指令參加應急應急演練和搶險救援演練和搶險救援工作。工作。

55.2.2.2.2各部門應配備相應的應急裝備,并定期對應急裝備進行檢測和檢查,建立各部門應配備相應的應急裝備,并定期對應急裝備進行檢測和檢查,建立相應臺帳,保證其完整性。相應臺帳,保證其完整性。

55.2.2..33各部門根據應急實際需要,準備一定數量的應急物資材料,定期對應急物各部門根據應急實際需要,準備一定數量的應急物資材料,定期對應急物資材料進行檢查或更新,并做好檢查及更新記錄,保證其完好。資材料進行檢查或更新,并做好檢查及更新記錄,保證其完好。

55.2.4.2.4凡是在凡是在公司的活動公司的活動范圍內從事施工、作業(yè)和各種商務活動的承包方、合作范圍內從事施工、作業(yè)和各種商務活動的承包方、合作

者在發(fā)生自然災害和突發(fā)性事故時,求援公司

者在發(fā)生自然災害和突發(fā)性事故時,求援公司在在采取應急行動時,參照執(zhí)行本程采取應急行動時,參照執(zhí)行本程序。序。

55.3.3應急培訓和演練應急培訓和演練

55.3.1.3.1生產技術部組織制定公司年度應急培訓計劃,報主管領導審批后實施。生產技術部組織制定公司年度應急培訓計劃,報主管領導審批后實施。

55.3.2.3.2生產技術部按計劃定期組織實施公司的應急培訓,生產技術部按計劃定期組織實施公司的應急培訓,參加人員為應急組織機參加人員為應急組織機構成員構成員,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應急知識、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價和修訂以及各類緊,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應急知識、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價和修訂以及各類緊急情況處理案例等,并對培訓情況記錄、評價。急情況處理案例等,并對培訓情況記錄、評價。

55.3.3.3.3必要時,各部門負責編制主管業(yè)務范圍內的各專項預案的培訓計劃,按計必要時,各部門負責編制主管業(yè)務范圍內的各專項預案的培訓計劃,按計劃組織實施應急培訓,并對培訓情況記錄、評價,并將相關資料上報生產技術部劃組織實施應急培訓,并對培訓情況記錄、評價,并將相關資料上報生產技術部進行備份。進行備份。

55.3.4.3.4生產技術部和各部門結合實際,組織制定公司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報主管生產技術部和各部門結合實際,組織制定公司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報主管領導審批后實施。領導審批后實施。

55.3.5.3.5生產技術部按計劃會同各部門組織每一年進行一次應急綜合性演習,通過生產技術部按計劃會同各部門組織每一年進行一次應急綜合性演習,通過模擬實戰(zhàn)演練,檢驗和提高公司應急反應系統(tǒng)對應急突發(fā)事件及事故險情的協(xié)同模擬實戰(zhàn)演練,檢驗和提高公司應急反應系統(tǒng)對應急突發(fā)事件及事故險情的協(xié)同應變處置能力,應變處置能力,參加人員為應急組織成員和相關搶險隊伍參加人員為應急組織成員和相關搶險隊伍,并對演練情況記錄、,并對演練情況記錄、評價。評價。

55.4 .4 應急預案的啟動和解除應急預案的啟動和解除

55.4.14.1當發(fā)當發(fā)生緊急情況時,根據不同險情級別,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按照險情類別,生緊急情況時,根據不同險情級別,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按照險情類別,立刻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立刻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55.4.2.4.2應急預案啟動后,領導小組、應急指揮成員和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和人員,應急預案啟動后,領導小組、應急指揮成員和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和人員,立即進入臨戰(zhàn)狀態(tài),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應急預案中相關的處置程序實施搶險救援立即進入臨戰(zhàn)狀態(tài),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應急預案中相關的處置程序實施搶險救援工作,具體執(zhí)行相關應急預案。工作,具體執(zhí)行相關應急預案。

55.4.3.4.3實施搶險救援工作完畢后,應急辦公室根據現場處理情況,奉命實施搶險救援工作完畢后,應急辦公室根據現場處理情況,奉命下達解除下達解除應急狀態(tài)的指令。應急狀態(tài)的指令。

55.4.4.4.4應急行動解除后,生產運行部門組織清理現場,盡快恢復正常生產和工作。應急行動解除后,生產運行部門組織清理現場,盡快恢復正常生產和工作。

55.4.5.4.5應急行動結束后,應急行動結束后,生產運行部門生產運行部門要對應急行動全過程進行綜合評價,整理要對應急行動全過程進行綜合評價,整理應急記應急記錄,錄,4848小時內寫出應急總結報告,報送公司小時內寫出應急總結報告,報送公司綜合辦公室綜合辦公室。。

55.4.6.4.6在應急狀態(tài)下,具體執(zhí)行相應的應急預案。在應急狀態(tài)下,具體執(zhí)行相應的應急預案。

55.5 .5 應急評審與修訂應急評審與修訂

55.5.1.5.1公司應急演練或應急預案啟動后,主管部門組織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和有公司應急演練或應急預案啟動后,主管部門組織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和有效性進行總結和評審,為改進其應急預案提供依據。效性進行總結和評審,為改進其應急預案提供依據。

55.5.2.5.2主管部門針對應急演習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組織有關人員對應急預主管部門針對應急演習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組織有關人員對應急預案及時進行修訂,報主管領導審批后實施。案及時進行修訂,報主管領導審批后實施。

第10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管理制度

一、生產安全事故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報告程序

1、監(jiān)理部轄監(jiān)標段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及其向上級報告,等待事故調查組調查處理。

2、監(jiān)理部轄監(jiān)標段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嚴格遵守有關事故報告程序的規(guī)定:

(1)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場監(jiān)理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所屬單位、急指揮部總指揮,事故發(fā)生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總監(jiān)理工程師、業(yè)主負責人,同時(于1小時內)向建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jiān)督部門報告,并立即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2)相關人員在接到事故發(fā)生單事報告后,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xié)助事發(fā)單位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對事故情況確認后,要以最快方式(10分鐘內),向負責人簡要報告事故過程和發(fā)生事故的原因、人員傷亡、搶險救援等情況。

(3)負責人在接到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對事故發(fā)生情況,做出較為詳細的了解并得出初步判定事故等級后,通報屬地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每一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可越級上報。

3、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反正的簡要概況;

(2)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和當前狀態(tài);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以及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控制措施;

(6)對事態(tài)發(fā)展的初步評估(如果有);

(7)報告人(或單位)姓名(或名稱)、聯系方式;

(8)其它應報告的情況。

三、事故調查以及處理

1、在事故調查處理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發(fā)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guī)定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事故發(fā)生單位有關領導、部門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發(fā)生輕傷事故,由事故發(fā)生單位項目部負責組織調查。調查組由事故發(fā)生單位有關領導、安全管理機構、事故部門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3、調查組職責有: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4、做好事故檔案保管工作。對事故調查過程中形成的材料都應存入檔案,以便備查。

第11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制度

一、目的:為保護員工人身安全,確保在意外情況發(fā)生時,搶救隊員和全體員工能有條不紊地按照應急預案、迅速及時地搶救傷員,最大限度地降低傷亡、傷害程度。

二、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所屬范圍內及項目經理部傷亡、傷害的應急處理。

三、依據的文件:

《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手冊》

《應急準備和響應程序》

《建設工程安全條例條例》等

四、應急響應預案:

1、公司機關由安全部負責,項目部由項目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員負責組織成立義務搶救小組并進行業(yè)務學習,訓練防火知識,培訓全體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及應變和處理能力,每年進行一次傷亡、傷害事故演習。

2、工傷事故發(fā)生后,需做到有組織處理,妥善處理被傷害對象,盡量養(yǎng)活傷害程度。

3、當發(fā)生傷亡、傷害事故時,一般的磕、碰工傷類可采取自救,由當事人報告工長,工長安排專人到最近的醫(yī)院進行檢查治療。

4、當發(fā)生食物中毒事故時除執(zhí)行應急預案外,主管領導應組織搶救小組進行搶救,在救護車到來之前,將中毒者抬到臨近道路的房間內,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5、當發(fā)生觸電事故時,依據自救原則,發(fā)現人首先要切斷電源,挑斷電線,對觸電者進行人工呼吸搶救,如傷害嚴重,依據應急預案進行搶救。

6、當發(fā)生高出物品掉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時,依據自救原則。觀察傷情、避免二次傷害,將受傷害者抬至平坦處進行處理,采取切實可行的醫(yī)療保護措施,以免傷勢加重,傷害嚴重的依據應急預案進行搶救。

7、當發(fā)生坍塌事故時,依據自救原則,先組織人力進行搶救,搶救時不能使用工具,只能人為用手搬、扒、刨,以免二次傷害,傷害嚴重的依據應急預案進行搶救。

8、發(fā)生重大傷亡、傷害事故時,依據應急預案進行搶救。

(1)最先發(fā)現情況的人員馬上進行呼叫并立即報告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2)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作為總指揮,進行搶救。(3)安全員撥打120急救電話,詳細說明事故地點、傷亡情況、聯系電話、報警人姓名,并派專人接車。(4)如醫(yī)院較近,馬上送醫(yī)院搶救,以縮短時間減少傷害程度。(5)總指揮負責組織人員保護事故現場,并以最快捷的方式上報公司安保部。(6)依據“事故原因沒有分析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找出問題根源,總結經驗。(7)對應急場所的工作人員和廣大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訓。(8)依據分析結果制定預防和改進措施。

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一般程序及基本要求

1、相關職能處室接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分管局長或局長匯報,并以最快速度趕赴事故現場,在核清事故類別、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及主要原因情況下,及時通知法規(guī)信息處。同時填寫《立案審批表》(一式兩份,職能處室自存一份,一份轉法規(guī)信息處),由處室主要負責人簽署審核意見,分管局長或局長簽署審批意見。

2、由法規(guī)信息處填寫“事故快報”,經分管局長或局長簽字后,報市委、市政府和省安監(jiān)局。“事故快報”自事故發(fā)生時24小時內報出。

3、組織事故調查組開展調查,事故調查組由安監(jiān)局組織牽頭,安監(jiān)、監(jiān)察、公安、工會和有關主管部門的人員組成,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1人死亡事故由相關處室主要負責人任調查組組長,2人死亡事故由分管局長任調查組組長。

4、事故調查組認真開展調查取證。調查時統(tǒng)一使用《調查詢問筆錄》文書。

5、事故調查組在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的基礎上撰寫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⑴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和事故搶救情況;

⑵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⑶事故發(fā)生原因和事故性質;

⑷事故責任的劃分以及對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⑸事故教訓和應當采取的防范措施建議;

⑹其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事故調查報告經調查組全體成員討論通過、并由調查組成員在調查報告上簽字。事故調查報告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完成,特殊情況下經局主要領導批準可延長30日。

6、事故調查報告形成后,職能處室應及時下達《行政處罰意見意見告知書》(一式兩份,職能處室自存一份,事故責任單位一份),并告知事故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對事故調查處理所作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依法享有的陳述和申辯權利。對事故責任單位提出的有關事實、理由和依據方面的不同意見,應當進行復核,成立的應當采納。

六、嚴肅事故調查處理紀律。在事故調查過程中,調查取證時應有2名以上調查人員在場,不得單獨與事故責任單位接觸;不得作事故處理意見表態(tài)。對要求事故責任單位提供的相關資料,應一次性列出書面清單,特殊情況下,可補充一次,杜絕隨意性。在對事故未作處理決定前,不得向事故責任單位泄露事故處理意見。

第12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程序描述了嘉興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時間上報和調查處理程序,以及分析處理方法和原則,明確了公司各部門、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事件處理的職責。

2. 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嘉興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及燃氣事故的上報、調查處理規(guī)定。

3. 編制參考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國務院

《城鎮(zhèn)燃氣管理條例》 國務院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guī)定》 質總局

《嘉興市城市供水、燃氣突發(fā)事故應急預案》 嘉興建委

《嘉興市建委關于進一步加強燃氣行業(yè)安全生產事故信心報告的通知》嘉建委城

《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 gb6441

《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guī)則》 gb6442

《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tǒng)計標準》 gb6721

4. 定義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責任事故:是在生產、作業(yè)中違反有關管理規(guī)定。違反有關管理規(guī)定,是指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包括以下三種情形:(1)國家頒布的各種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范性文件。(2)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及其上級管理機關制定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技術監(jiān)督、勞動保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guī)程、規(guī)則、章程、條例、辦法和制度。(3)雖無明文規(guī)定,但反映生產、科研、設計、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觀規(guī)律和要求,在實踐中為職工所公認的行之有效的操作習慣和慣例等

非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的事故,或由于當前科學技術條件的限制而發(fā)生的難以預料的事故。

本程序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5. 職責:

5.1 總經理/分管安全副總經理

1) 成立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設立應急網絡,應對事故和突發(fā)事件;

2) 保證足夠的人力、物力和應急資源且有效投入;

3) 根據國家、地方有關規(guī)定向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上報事故;

4) 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組織事故的應急搶險工作。

5.2 安全質監(jiān)部

1) 事故的歸口管理,建立事故事件的臺賬,對事故事件進行歸檔;

2) 組織對輕微(具體定義見附件6)調查和處理;

3) 如現場需要進行交通管制的,應聯絡交管部門進行交通管制;

4) 發(fā)布事故案例,實施事故案例教育。

5.3 其他各部門、員工

1) 發(fā)現事故立即向本部門主管、安全質監(jiān)部經理及公司領導報告;

2) 配合事故的調查;

3) 若事故現場有人員傷亡、火災等還應立即撥打119、110、112。

6. 詳細描述

6.1 基本要求

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部門、所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任何部門、所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本規(guī)定的調查處理。

6.2 事故的分類與報告

6.2.1 事故的分類與等級劃分

事故的分類見附件6。

6.2.2 事故報告

事故發(fā)生部門在事故發(fā)生后一方面采取措施進行初期事故控制,防止事態(tài)擴大,一方面立即上報部門主管;部門主管了解情況后立即上報安全質監(jiān)部經理或者公司領導。

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在接到事故報告后,除了應立即組織搶救之外,還應立即向市建委園林市政局及嘉興市城市投資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質量安全部報告(電話快報);1小時內以書面的形式報送至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有關部門(由安全質監(jiān)部填寫書面事故快報)。如有人員傷亡、特種設備事故其他相關部門。

輕微事故發(fā)生單位立即報告安全質監(jiān)部,安全質監(jiān)部負責組織對事故調查處理和記錄;若為燃氣事故,還應報告嘉興園林市政局及嘉興市城市投資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質量安全部。

6.2.3 事故狀態(tài)報告

1) 安全質監(jiān)部負責匯總事故事件的狀態(tài)報表(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tǒng)計表》;

2) 客戶服務部每月1號,將上月燃氣用戶事故狀態(tài)表報送安全質監(jiān)部,安全質監(jiān)部根據事故情況,對公司進行安全績效的考核(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tǒng)計表》)

3) 工程技術部每月1號,將上月工程項目事故狀態(tài)表報送安全質監(jiān)部,安全質監(jiān)部根據事故情況,對公司進行安全績效的考核(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tǒng)計表》)。

6.3 事故的應急救援

事故發(fā)生后,應立即按照不同類別事故的救護程序展開救護活動,必要時啟動《公司應急預案》,具體見附件6。

7. 事故調查處理

事故發(fā)生后,及時組織事調查小組,收集事故相關材料、證據,分析事故發(fā)生的原因。政府部門成立調查小組時,積極配合協(xié)助調查小組展開調查。

7.1 事故調查

7.1.1 成立調查小組

1) 事故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織相關人員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上級部門介入調查的,公司應組織人員配合政府行政部門的調查小組調查處理。

7.1.2 事故現場管理

事故發(fā)生后,應首先積極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件不得破壞或移動,為搶救傷者需移動有關的物件時,必須做好標志,并進行拍照。

7.1.3 事故資料收集

7.1.3.1 工傷事故

1) 發(fā)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 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職業(yè)技術等級、 工齡、本工種工齡;

3) 受害人和肇事者受安全教育情況;

4) 出事當天,受害人和肇事者開始工作時間、工作內容;

5) 受害人和肇事者過去的事故記錄(如有);

6) 事故發(fā)生前設備、設施、物件等的性能和狀況;

7) 有關設計的技術文件、工作指令和規(guī)章制度方面的資料及執(zhí)行情況;

8) 個人防護設施的情況;

9) 事故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情況。

7.1.3.2 設備設施事故

1) 發(fā)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 設備設施的名稱、價格、型號、使用年限、安全狀況、操作人員;

3) 操作人員開始工作的時間、工作內容;

4) 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情況。

7.1.3.3 燃氣事故

1) 發(fā)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 巡檢、安檢、維護負責人;

3) 用戶基本情況;

4) 如是管線事故,則需要提供管線工程資料及材質。

7.1.4 收集證人材料:

及時找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詢問調查,并做好“事故/事件調查詢問筆錄”(見附錄3)。

7.1.5 現場拍照

1) 事故現場殘骸細節(jié)照片,如有傷亡,也應拍照;

2) 可能被清除或被踐踏的痕跡;

3) 事故現場全貌。

7.1.6 事故分析

7.1.6.1 目的:

掌握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擬訂改進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fā)生。

7.1.6.2 事故分析步驟:

1) 查閱事故調查材料;

2) 按以下七種內容進行分析:

? 受傷/受損部位;

? 受傷/受損性質;

? 起因物/事;

? 致害物;

? 受害/受損方式;

? 不安全狀態(tài);

? 不安全行為

? 管理因素。

3) 確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4) 確定事故的間接原因;

5) 確定事故的責任者。

7.2 事故處理

1) 事故的處理必須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處理完畢10天內,《事故調查報告》(見附錄2);

2) 因責任人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勞動紀律,不認真履行工作責任,造成事故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公司內部行政記過處分,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由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建議,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批準執(zhí)行;觸犯《安全生產法》、《刑法》、《特種設備安全法》等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7.3 糾正/預防措施

安全質監(jiān)部根據事故調查情況提出預防和改進措施,并撰寫《事故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包含事故調查記錄、事故概況、事故損失清單、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結論、糾正、預防措施和相關責任人的處分建議。《事故調查報告》經安全質監(jiān)部審核,事故調查小組組長批準后,由總經理簽發(fā)。

安全質監(jiān)部負責對糾正/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jiān)督和復查,并將整改情況的記錄附于事故記錄進行歸檔。

7.4 理賠

對于燃氣事故涉及理陪的項目,由安全質監(jiān)部處理,管線所、客戶服務部、辦公室等相關部門協(xié)助

對于工傷事故參照《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執(zhí)行。

8. 事故的歸檔

1) 由事故調查組負責整理事故的資料檔案,移交安全質監(jiān)部存檔。

2) 事故處理結案后,應歸檔的事故資料如下:

?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表》、《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詢問筆錄》;

? 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 技術鑒定或試驗報告(如有必要時);

? 物證、人證材料;

? 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 醫(yī)療部門診斷書;

? 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員的檢查材料;

? 有關事故的通報等文件。

9. 記錄

事故記錄由安全質監(jiān)部歸檔,并于第二年年初將資料移交檔案室。

第13篇 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1 職工發(fā)生傷亡事故后,負傷者或最早發(fā)現者,應立即向直接領導報告,直接領導接到報告后,用電話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將事故簡況報告公司質量安全部、主管經理;公司視傷害程度分別報告上級主管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事故的正式快速報告須在事故發(fā)生后的2小時內報到公司質量安全部,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工程與傷亡人數及人員情況,簡要經過,初步原因及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2 項目部、公司對已發(fā)生的事故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嚴肅認真、及時準確的調查報告,并對事故調查的全過程負責。

2.1 輕傷事故:由項目部負責組織調查,公司視情況派員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將登記表及時報到公司。

2.2 重傷事故:由公司負責組織,項目部派員參加調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擬定整改措施。由項目部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fā)生7日內報公司,公司呈報市安監(jiān)站及有關部門。

2.3 死亡事故:公司會同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調查組必須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拍照或者錄像。搜集傷亡事故當事人和現場有關人員的陳訴和證言,索取有關當事人、生產、技術和診斷資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擬定整改方案,提出處理意見。項目部(廠)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fā)生后15日內報公司。公司按程序上報有關部門。

3 發(fā)生事故的單位領導和現場人員必須嚴格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負傷人員或為防止事故擴大而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現場領導和現場人員要共同負責能清楚現場情況,作出標記、記明數據,并畫出事故的詳圖。對故意破壞、偽造事故現場者要嚴肅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 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依照程序批準后方可清理現場。

4.1 輕傷事故現場清理,由項目經理報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4.2 重傷事故現場清理,由項目部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4.3 死亡事故現場清理,由公司報有關部門批準。

5 對事故的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對事故的有關領導和責任者不查處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進行。

5.1 真實、客觀的查清事故原因。

5.2 公正、實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5.3 嚴肅認真地制定并落實預防類似事故重復發(fā)生的防范措施。

6 對事故責任者,要根據事故情節(jié)及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1 經濟處罰: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的規(guī)定執(zhí)行。

6.2 行政處分: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廠查看、開除。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責任者,應給予處罰或處分,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1 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而造成事故的。

7.2 扣壓、拖延執(zhí)行“事故隱患通知書”造成事故的。

7.3 對新工人或新調換崗位的工人不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培訓、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7.4 組織臨時性任務,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7.5 分配有職業(yè)禁忌癥人員到其作業(yè)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7.6 因生產(施工)場地環(huán)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7.7 因不按規(guī)定發(fā)放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而發(fā)生事故的。

第14篇 工地項目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一、工傷事故的分類

1、輕傷事故:指只有輕傷的事故;2、重傷事故:指有重傷沒有死亡的事故;3、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4、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含3人)的事故;5、特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10人)的事故;6、特別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事故。

二、事故的上報

1、發(fā)生工傷事故后。負傷者或最先發(fā)現的人員,必須立即報告項目部有關領導,有關領導必須立即報至工程部和公司主管領導。2、主管領導接到報告后立即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如實報告事故情況。

三、事故的調查

1、事故調查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擬定改進措施,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情況和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2、發(fā)生事故后首先要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或防止事故的擴大而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或有詳細記錄。對事故現場的處理,必須經過當地勞動、公安、安監(jiān)等部門同意方可進行。

3、按照事故類型分級進行處理

(1)輕傷事故:由工程部領導指定人員進行調查。(2)重傷事故:由公司組織人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3)發(fā)生死亡事故,上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并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調查處理。

4、事故發(fā)生后在事故的調查處理中認真落實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的原因和責任,調查分析不清不放過;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和有關責任者沒有嚴格審查、處理不放過;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和措施不落實不放過。

5、在事故調查中,要分清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破壞性事故;

(1)責任事故:指因有關人員的過失而造成的事故;(2)非責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未知領域的技術而引起的事故;(3)破壞性事故;指為達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6、事故調查的程序:組織調查組、明確任務與分工;調查事故現場、調查事故前生產情況和事故經過;進行必要的技術鑒定和試驗;事故原因分析;提出防范措施;責任分析;提出事故責任人員處理意見;填寫調查報告書;結案存檔。

7、通過事故調查,查明下列事項:

(1)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年、月、日、班次、時、分)和具體地點;(2)受傷害的人數、傷害部位、性質和程度;(3)導致事故發(fā)生的起因物(如建筑物、構筑物、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物質、材料、貨物、環(huán)境、氣象等),與被傷害人直接接觸造成傷害的危險物以及事故類別;(4)事故的后果和事故的經濟損失;(5)發(fā)生事故時,受傷害人的作業(yè)名稱及其工作內容、共同作業(yè)人員的任務及其分工、相互的聯系和聯絡、作業(yè)時工藝條件、操作方法、設備操作參數(如壓力、溫度)、設備有無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前有無異常反應和征兆、發(fā)生異?,F象的判斷和處理;(6)受傷害人和與事故直接有關人員的情況:姓名、性別、年齡、工種、級別、工齡、本工種工齡、受過何種技術培訓與安全教育等。(7)安全管理方面:有無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活動情況;有無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及管理辦法等;(8)施工、檢修有無安全注意事項、工程項目安排是否合乎要求、施工設計方案中有無安全措施、措施是否有針對性、檢修是否有計劃安排。有無技術交底等。

8、事故發(fā)生后,所在項目部門必須做到:

(1)盡一切可能搶救人員和財產,制止事故發(fā)展和擴大;(2)重傷及以上事故要認真保護事故現場,不得人為的破壞和隨意清理,在未得到上級有關部門許可前,不得恢復現場。

四、分析事故原因

發(fā)生工傷事故后首先要分析發(fā)生事故的原因。工傷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很復雜,涉及面廣,總的來說是由于人為的、技術的、物質的及管理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勞動紀律;2、缺乏基本的安全生產常識,不懂操作技術知識和缺乏識別事故隱患征兆的能力;3、身體上、精神上的缺陷或處于過度疲勞、思想不集中的狀態(tài)下工作;4、 工作環(huán)境惡劣、勞動條件差(如邊坡不穩(wěn)、未處理浮石、施工梯不符合要求等);5、作業(yè)方法不安全、勞動組織不合理;6、沒有安全操作規(guī)程或制度不健全;7、防護、保險、信號等安全裝置缺乏或失靈;8、設備及其附件陳舊、破損、處于不安全狀態(tài)運轉;9、個體防衛(wèi)用品缺乏和使用不當;10、安全檢查制度不嚴,對不安全因素和查出的問題整改不力;11、其他原因:如由于科學技術發(fā)展水平和檢測手段所限,無法預料和控制的突然災害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五、事故責任分析

在查清工傷事故情況,分析事故原因(找到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后,必須對事故進行責任分析。對事故發(fā)生的責任人在以教育為主的同時要分清事故的直接責任(指對事故的發(fā)生居主要地位和作用的)、一定責任和領導責任。根據情節(jié)和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處分意見確定后,向上級部門呈報,并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報批手續(xù)。

1、確定事故責任的原則:

(1)因設計上的錯誤和缺陷而發(fā)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設計者負責;(2)因施工、制造、安裝和檢修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fā)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裝、檢修、檢驗者負責;(3)因工藝條件或技術操作確定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fā)生的事故或形成嚴重后果的,由工藝條件和技術操作的確定者負責;(4)因施工、檢修大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措施不健全或針對性、可靠性而發(fā)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施工組織者負責;(5)因官僚主義錯誤決定、瞎指揮而造成的事故的,由指揮者負責;(6)已發(fā)生事故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致使類似事故重復發(fā)生的,由有關領導負責;(7)因缺少安全規(guī)章制度而發(fā)生的事故,由主管此項工作的人員和生產組織者負責;違反規(guī)定或操作錯誤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者負責;但未經學習,不懂操作安全知識而發(fā)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負責;(8)指派無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yè)而造成的事故,由指派者負責;(9)因缺少安全防護裝置而造成的事故,由生產組織者和設備管理者負責;因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和決定拆除者負責;缺少安全防護設施而發(fā)生的事故由生產組織者負責;(10)對已發(fā)現的重大事故隱患,班組能夠解決但未及時解決而造成的事故,由班組長負責;班組無力解決但已呈報有關部門,仍未解決而造成事故的由延誤部門負責。

3、凡是發(fā)生下述工傷事故的應首先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1)工人沒有經過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就上崗操作,而發(fā)生工傷事故的;(2)缺乏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或規(guī)程不健全造成工傷的。(3)安全設施、安全信號、安全標志、安全用具不全、不齊、不潔造成工傷事故的;(4)設備嚴重失修、嚴重超負荷,造成工傷事故的;(5)在施工,檢修項目安排上,在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情況下就下令開工造成工傷事故的;(6)對事故熟視無睹,不認真采取措施重復發(fā)生同類傷亡事故的;(7)違章指揮,強令或親自冒險操作造成工傷事故的;(8)由于挪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而造成工傷事故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追究肇事者或有關人員的責任:

(1)由于違章指揮或違章、冒險作業(yè),造成工傷事故的;(2)由于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操作規(guī)程造成工傷事故的;(3)發(fā)現有發(fā)生事故危險的緊急情況,不立即報告或不積極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減輕工傷事故的;(4)由于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啟動機器設備造成的工傷事故的;(5)超越各種警示標志造成工傷事故的,不執(zhí)行操作證、操作牌、操作票而造成工傷事故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對有關人員從嚴處罰:

(1)在發(fā)生工傷事故后,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報告的;(2)在事故調查中,隱瞞事故真相、弄虛作假,甚至嫁禍于他人的;(3)事故發(fā)生后,由于不負責任,不積極組織搶救或搶救不力,造成更大傷亡的;(4)發(fā)生事故后,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的;(5)違反已制定制度規(guī)定的程序,濫用職權,擅自處理或袒護、包庇事故責任者的;(6)事故發(fā)生后,故意破壞現場或改動現場物品位置的。

六、事故的建檔與統(tǒng)計

1、事故發(fā)生后,有關部門已將事故調查清楚,對事故責任者進行了處理,發(fā)生事故的部門制定并落實了改進措施,經過批準后事故可以結案。

2、結案后應將事故資料全部歸入安全科檔案,并填寫目錄以備查考。檔案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1)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2)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3)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4)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的詳細資料;(5)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6)物證、人證調查資料;(7)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8)醫(yī)療部門對傷亡情況的報告;(9)發(fā)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10)受處分人員的檢查資料;(11)事故調查分析會議記錄;(12)有關本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文件。

3、質安部對所發(fā)生的工傷事故運用科學統(tǒng)計分析方法進行事故統(tǒng)計,建立詳細的事故統(tǒng)計分析檔案材料。

第15篇 地質工程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一、為保證工傷事故及時報告,順利調查,維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防止事故的再次發(fā)生,根據建設部第三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工傷事故是指四級以上和以下的因工傷亡事故。

三、因工傷亡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向總公司報告,10小時之內向總公司提交傷亡事故的快報,主要內容如下:

1.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

2.事故發(fā)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fā)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公司必須在24小時之內(四級以上重大事故)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

四、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為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可以拍照和錄像。

五、公司接到事故報告后凡屬四級以下的因工傷亡事故應立即組織事故調查組,調查組由公司主管領導、工會、安全、技術等部門人員構成。其主要職責:

1.組織技術鑒定;

2.查明事故的原因、過程、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3.查明事故的性質、責任單位和主要責任人;

4.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及防止事故再次發(fā)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議;

5.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屬四級以上的重大事故調查,公司和事故單位積極配合協(xié)助上級調查組工作,做到事故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和隱瞞事故真實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擾調查組工作。

六、事故單位按規(guī)定,填寫事故報表并及時報總公司安全科。事故處理完畢后,總公司將事故處理報告,按規(guī)定上報。

七、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報告期限的故意破壞現場的,阻礙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無正當理由拒絕調查詢問和提供事故情況的,公司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對造成重大事故的責任者,公司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匯編15篇

1.目的:保證事故處理的真實性,杜絕類似事故的再次發(fā)生。2.內容:2.1發(fā)生在本礦的各類安全事故,現場人有責任及時匯報,并視事故大小按規(guī)定逐級上報。隱瞞不報,對責任人加重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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