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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責任制度匯編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48

小學責任制度

有哪些

小學責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教師職責:確保教學質量,關注學生個體差異,實施差異化教學,及時與家長溝通學生的學習情況。

2. 學生行為規(guī)范:明確學生的行為準則,如尊重他人,遵守紀律,積極參與課堂活動,培養(yǎng)良好的學習習慣。

3. 家長參與:鼓勵家長參與學校活動,建立家校合作機制,共同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

4. 管理層責任:制定和執(zhí)行教育政策,監(jiān)督教學質量,處理校園安全問題,確保學校的正常運行。

內容是什么

教師需按照教學大綱進行教學,定期評估學生的學習進度,并針對學生的個性和需求提供個性化的輔導。學生則需要遵守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尊重老師和同學,努力學習。家長需要支持學校教育,參加家長會,及時了解孩子在學校的表現。管理層則負責制定公平公正的政策,解決學校內部的問題,確保教育資源的有效分配。

重點

小學責任制度的重點在于平衡各方責任,形成一個協作的教育環(huán)境。教師要激發(fā)學生的學習興趣,家長要成為教育的合作伙伴,管理層要為教師和學生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資源。通過這樣的制度,可以促進學生的全面發(fā)展,提升教育質量,同時也強化了學校與家庭之間的聯系。

存在的問題

雖然小學責任制度在理論上完善,但在實踐中仍存在一些挑戰(zhàn)。例如,教師可能因課業(yè)壓力大而難以兼顧每個學生的需求;家長參與度可能因工作和個人原因而受限;管理層在處理復雜問題時可能面臨資源和能力的限制。此外,制度的執(zhí)行力度和效果也受到評估機制的制約,如何公正、全面地衡量教師、學生和家長的表現,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小學責任制度范文

第1篇 希望小學安全責任追究制度(2)

希望小學安全責任追究制度(二)

“安全無小事”,要吸取教訓,防微杜漸,切實加強教師的安全責任感,明確安全事故的責任處理,確保我校各項工作有序進行,杜絕一切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制訂本制度。

一、教師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責任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1、由于教師上課期間遲到、早退、中途私自外出或管理不當而發(fā)生安全事故,教師要承擔全部責任;

2、早自習之前為上午第1節(jié)課教師的責任時間,下午第1節(jié)課前(包括午睡)坐班以課表為準,并為責任教師;課間時間為上一節(jié)課教師責任時間,上課時間為上課教師責任時間,由責任教師負責管理,如發(fā)生安全事故由責任教師承擔責任;

3、早餐由上午第1節(jié)課教師負責發(fā)放,豆奶由下午第1節(jié)課教師負責發(fā)放由于教師未到崗或安排學生發(fā)放或自己發(fā)放不當而發(fā)生安全事故則應承擔責任;

4、課間操由本班語數教師共同管理,如管理不力而發(fā)生安全事故則應承擔責任;

5、路隊護送按學校制度執(zhí)行,因教師沒有護送或護送管理不當而發(fā)生安全事故,則由護送教師承擔責任,如盡到了管理職責,則應承擔部分聯帶責任(學校禁止學生騎車上學);

6、學校舉行大型活動和勞動,由具體負責人進行管理,相關教師共同承擔責任;

7、教師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如發(fā)生安全事故,由教師自行解決或承擔全部責任;

8、班主任、科任教師要經常對本班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行為習慣教育、交通法規(guī)教育,由于教育不力而發(fā)生安全事故則應共同承擔聯帶責任;

9、當發(fā)生安全事故或即將發(fā)生事故,如有任何教師發(fā)現卻視而不見,不理不問,繞道走開,經查屬實,學校將追究其責任;

10、嚴禁學生身上攜帶不利于安全的各種易于傷人的刀具、玩具等,教師應經常檢查,一經發(fā)現,及時收繳,否則學校將追究其責任;

11、發(fā)生安全事故應立即采取措施,及時報告學校,啟動安全應急預案;

12、各班班主任、教師發(fā)現教室安全隱患不及時報告,學校將追究其責任。

13、不參加賭博迷信等活動。不參加非法組織,從事非法活動。

二、值日責任

1、值日領導、值日教師要認真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巡視校園,督促學生文明有序的學習、活動,處理偶發(fā)事件,嚴格按作息時間,下午學生離校后才能離開,如在此期間內發(fā)生安全事故,應共同承擔一定的責任。

2、值日領導、值日教師及教師不得隨意請假,如確有特殊情況需請假,要經校長或值日領導批準后自行安排好上課、值日等工作才能離校,接替的教師必須履行職責,對課前、課中、課后及其它事情全面負責,視同自己上課、值日。如發(fā)生安全事故不請假的由本人承擔責任,請了假由他人代替的,發(fā)生事故由代替人承擔責任。

三、后勤工作

后勤領導要加強校舍、門窗、財產、廚房食品衛(wèi)生等方面的管理,室內、室外、衛(wèi)生等情況要及時反映。如出現因校舍原因、食品中毒等引起的事故,要追究當事人員及后勤領導的責任。

教師早自習、課堂、課間、課間操、路隊護送、值日、考勤等方面要天天記載,一周一公布,另外,以上各條中所說承擔責任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到崗盡了職責,或不到崗,未盡職責等),具體責任由哪些教師共同承擔,承擔多少,要經學校校委會負責進行調查、討論、決議,全體教師大會通過。

第2篇 小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補充意見

金山區(qū)廊下小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補充意見)

一、對于嚴重違反學校安全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導致安全事故發(fā)生的直接責任人,

根據情節(jié)輕重和損失大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個人或組室負責人,根據其失職、瀆職情節(jié)輕重,由

學校給予其相應的行政處分;

三、學校對具備下列情形的個人或組室負責人實行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

1、發(fā)生有個人或組室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安全事故;

2、在導致事故發(fā)生的原因中,個人或組室負責人有失職、瀆職情況或者按照學

校安全制度應當履行職責而未履行;

四、對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個人或組室負責人,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學校在局

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提交之日起30日內給予行政處分;

五、對于一次事故導致5人以上10人以下輕傷,或者1人至2人重傷,或者20人以

上29人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到19萬元之間的安全事故發(fā)生

部門的個人或負責人,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記過和行政處分;

六、對于一次事故導致1至2人,或者11人以上輕傷,或者3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或者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20萬元到49萬元之間的安全事故

發(fā)生部門的個人或負責人,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記大過、撤職的行政處分;

七、對于一次事故導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

50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發(fā)生部門的個人或負責人,給予撤職或開除公職的行政處

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在安全事故發(fā)生后,部門或個人未按照安全制度的程序和時限立即上報或者

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不配合或者阻繞、干擾事故調查的,對部門或個

人,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

九、對于玩忽職守,一再違反學校安全制度,導致事故重復發(fā)生的部門或個人給

予從嚴處分。

第3篇 小學崗位安全責任制度

一、校長是單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安全工作政策的宣傳、教育、落實,牽頭制定單位的安全工作制度,籌措安全經費,確保單位安全。

二、分管校長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學校的安全工作,落實安全工作制度并檢查匯報落實情況,及時對學校安全工作提出建議和不斷完善管理措施。

三、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的直接負責人,負責本班學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及時處理本班學生發(fā)生的安全事故,推薦任命班級安全干事,抓好班級安全制度的落實,重大問題及時報告,配合學校有關部門抓好安全工作。

四、行政值日、門衛(wèi)均有安全責任,要按照學校對安全工作的分工,各負其責,處理好學校發(fā)生的安全事故,維持好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五、任課教師要樹立“教書育人,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上課時間內的學生安全,課前清點學生人數,發(fā)現問題及時與班主任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溝通,積極完成學校交給自己的安全工作任務。

第4篇 沙朋小學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一、學校要建立健全各種安全制度,明確安全事故的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

二、安全責任人必須高度重視安全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安全制度;

三、責任人要樹立“教書育人,安全第一”思想,對安全隱患要及時排除;

四、發(fā)生安全事故后,按分工職責及時果斷處理,將傷亡減少到最小程度,并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上報;

五、在管轄的責任范圍內發(fā)生安全事故,管理責任人負直接責任,根據事故的情節(jié)追究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和連帶責任,責任追究形式包括黨紀、政紀處分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5篇 h小學學生一日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為了保障學校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制定本制度。

1、學生要按照學校作息時間到校和離校,一般可在預備前30分鐘內進校,放學后30分鐘內離校,不可過早到?;蜻^晚離校,有特殊情況時要向班主任或政教處說明。

2、不滿12周歲一律不準騎自行車、電動車上學。年滿12周歲的,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后,允許騎車上學,但不得騎“三無”(無車閘、無車鈴、無車鎖)自行車。

3、不準攜帶刀具、武術器具、危險玩具和其他不屬于學習用品的一切利器到校,不準攜帶打火機、火柴、煙花爆竹等危險品、易燃、易爆品和有毒、有害的物品到校。

4、上下樓要按規(guī)定使用樓梯,并要靠右行走,不準從樓梯下穿越,不準有意在樓梯、走廊制造堵塞和擁擠,發(fā)現有摔倒擠壓現象時,后面同學要奮力向后退,并積極救助被擠壓的同學。

5、不得隨意觸摸室內外電線、電器、開關、插座,如發(fā)現電器設備有損壞現象時要及時報告老師,不準擅自修理。

6、進校之前服裝要整潔,尤其要注意系好鞋帶,以防被踩摔傷。

7、課外活動時,不準玩危險性游戲,不準在體育設施上做危險動作,不準到建筑工地上玩耍。

8、不準隨身攜帶較多的零花錢到校,以免被劫、被偷或丟失,不準用零花錢買“三無”食品、飲料。

9、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外出活動時,要嚴格遵守紀律,聽從老師指揮,活動期間不準擅自離隊單獨行動。

10、不準攀樹木、爬欄桿、滑樓梯,翻墻頭、鉆圍墻、登房頂、上球架,不準在走廊上打球、踢球等。

11、不準在校內騎自行車,不準故意損壞學校或他人物品,不準在地上或樓梯上撒雪、潑水制冰,不準做任何妨害人身及財產安全的事情。

12、不準在校園、教室、走廊追逐打鬧,不準坐在欄桿或窗臺上,不準在欄桿邊、窗戶邊打鬧玩耍,不準向樓下灑水、吐痰、拋擲物品。

13、在校上課或課間不準隨便離開學校,遇有急事應向班主任請假;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識人離開學校,不準帶閑雜人員來校。

14、當與他人發(fā)生矛盾自已又無法解決時,應及時報告老師或學校領導,防止矛盾激化。

15、患有肝炎、流腦、腮腺炎等各種嚴重傳染病后,要及時報告老師,盡快到醫(yī)院治療,痊

第6篇 中小學與幼兒園自然災害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為更好地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救”的防災方針,共同做好學校預防自然災害工作,切實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師生人身安全,保證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落實管理責任,制定本責任追究制度:

1、制定校內防自然災害應急預案,領導部署校園臺風、暴雨、寒冷、地震來臨前的應急防御,做好緊急救災和恢復校園正常和教學的工作。

2、建立健全自然災害事件預防責任制。

3、檢查學校預防自然災害事件的落實情況。

4、加強自然災害危害性的教育,根據不同季節(jié)和情況,宣傳自然災害事件的預防知識,定期開展自然災害演練活動,提高廣大師生員工自我保護意識

5、學校應經常性地對校舍、場地、圍墻、水溝、煙囪、電線、樹木等建筑開展自查,盡早發(fā)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6、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不因自然災害而危及師生安全和財產損失。

7、指導和督查各班預防自然災害事件的措施落實情況。

8、協同上級部門做好因自然災害所發(fā)生的處置工作。

9、在上級領導的指揮下,迅速做好因自然災害所發(fā)生的處置工作。

10、學校應在自然災害事件發(fā)生前做好師生員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11、學校在暴雨、地震等自然災害期間,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并設立和開通值班電話。

根據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學校校長是本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師生安全、校園穩(wěn)定工作負總責。實行責任追究制,對于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學校自然災害事故者,應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有關責任人相應處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教管中心主任簽字:

學校責任人簽字:

2022年3月12日

第7篇 同和小學安全責任獎懲和追究制度

東城小學安全責任獎懲和追究制度

為切實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領導,強化責任意識,特制定本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

1、教師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事故未有人員傷亡的,對該授課教師給予行政警告以上處分,并報中心學校核準;對于造成人員傷亡的由中心學校、縣局、報司法機關給予處理,主管責任人、總負責人負領導責任,由上級處理。

2、班主任不遵守學校相關規(guī)定,不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對教室隱患不排查,不報告,造成相關事故的,追究該班主任和檢查人員責任,主管責任人、總負責人負領導責任,由上級處理。

3、檢查小組檢查出隱患,相關落實人不落實,麻痹大意,造成事故的,追究相關辦理人直接責任和班主任連帶責任,主管責任人、總負責人負領導責任,由上級處理。

4、對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以至法律責任:

(1)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的;

(2)發(fā)生事故后未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

(3)瞞報、謊報或者緩報重大事故的;

(4)妨礙事故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5)拒絕或者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

5、發(fā)生火災等安全事故,相關人不聽從學校指揮,撤離職守,不顧學生安全的,由上級做出相應處理。

6、對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視情況分別給予表彰、獎勵。

第8篇 小學學生一日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小學學生一日安全管理責任制度為了保障學校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制定本制度。

1、學生要按照學校作息時間到校和離校,一般可在預備前30分鐘內進校,放學后30分鐘內離校,不可過早到?;蜻^晚離校,有特殊情況時要向班主任或政教處說明。

2、不滿12周歲一律不準騎自行車、電動車上學。

年滿12周歲的,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后,允許騎車上學,但不得騎“三無”(無車閘、無車鈴、無車鎖)自行車。

3、不準攜帶刀具、武術器具、危險玩具和其他不屬于學習用品的一切利器到校,不準攜帶打火機、火柴、煙花爆竹等危險品、易燃、易爆品和有毒、有害的物品到校。

4、要安全出入教室

5、不得隨意觸摸室內外電線、電器、開關、插座,如發(fā)現電器設備有損壞現象時要及時報告老師,不準擅自修理。

6、進校之前服裝要整潔,尤其要注意系好鞋帶,以防被踩摔傷。

7、課外活動時,不準玩危險性游戲,不準在體育設施上做危險動作,不準到建筑工地上玩耍。

8、不準隨身攜帶較多的零花錢到校,以免被劫、被偷或丟失,不準用零花錢買“三無”食品、飲料。

9、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外出活動時,要嚴格遵守紀律,聽從老師指揮,活動期間不準擅自離隊單獨行動。

10、不準攀樹木、爬欄桿、滑樓梯,翻墻頭、鉆圍墻、登房頂、上球架,不準在走廊上打球、踢球等。

11、不準在校內騎自行車,不準故意損壞學校或他人物品,不準在地上或樓梯上撒雪、潑水制冰,不準做任何妨害人身及財產安全的事情。

12、不準在校園、教室、走廊追逐打鬧,不準坐在欄桿或窗臺上,不準在欄桿邊、窗戶邊打鬧玩耍,不準向樓下灑水、吐痰、拋擲物品。

13、在校上課或課間不準隨便離開學校,遇有急事應向班主任請假;

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識人離開學校,不準帶閑雜人員來校。

14、當與他人發(fā)生矛盾自已又無法解決時,應及時報告老師或學校領導,防止矛盾激化。

15、患有肝炎、流腦、腮腺炎等各種嚴重傳染病后,

第9篇 小學防汛安全責任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做好學校防汛工作的文件精神,確保學校防汛工作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崗位責任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加強值班工作,遇到大風、大雨等惡劣天氣領導要在崗;學校值班電話、值日領導電話、校長電話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

2、學校進行制度性的安全排查,側重進行校舍、設施的安全狀況和學生違紀行為的排查,發(fā)現隱患及時解決。

3、學校密切關注天氣預報,遇到臺風、大雨等直接影響學生上學的惡劣天氣時,要提前與教育局聯系,經教育局同意,及時發(fā)出停課通知,學生在校時有大雨,學校要提前與教育局取得聯系,經同意可以提前放學;放學時遇到臺風大雨,或通知家長接送,或將學生暫時留校看護,嚴禁冒大風大雨放學。

4、學校建立包括各種應急、上級各部門、學校教職工、學生家長以及與學校相關的交通部門等組成的應急通訊網絡

5、強化班主任夏季和汛期安全工作的意識和責任。班主任嚴格落實相關工作:班主任必須確切掌握每一個學生的家庭電話;調查和確切掌握每一個學生家庭周邊的地勢環(huán)境狀況與危險隱患,與家長溝通,對家長提醒到位;要對學生認真進行自護自救、聯系、報警等常識教育;班級要認真做好學生防臺防汛應急組織落實工作,每一個學生必須在組織中,杜絕失控,發(fā)生汛情時,一切行動聽指揮。

6、發(fā)生險情和意外時,人人必須一切行動聽指揮,學校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7、責任追究。發(fā)生安全意外事故,學校將根據事故的事實以及相關責任人的履行安全崗位工作職責的狀況進行責任追究。

學校防汛工作責任制度

一、汛前做好防汛調查和普查工作,對存在問題和隱患的危險房屋、各種設施,要逐項及時進行整改,消除隱患,不能馬上進行整改的要制定穩(wěn)妥應急方案。

二、汛前對防汛隊伍進行培訓,危險救護人員要掌握一定的危險救護知識和技能。

三、在接受緊急防汛通知后,防汛工作領導小組和防汛工作辦公室進入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24小時開機確保暢通。

四、在接到防汛通知后,迅速部署和指揮防汛救災工作,并保持與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系。隨時將實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向上級部門報告。

五、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在遇到緊急情況時,應及時向校防汛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匯報。

六、在汛期,做好上學放學路途防汛防洪宣傳教育活動。汛期內,要求家長護送學生上學返家,若有特殊情況可由家長申請學校就近安排教師護送到親屬家中。

七、在防汛工作中,因玩忽職守,不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防汛救災紀律的學校將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理或報送上級主管部門。使學校財產、師生人身造成損失和傷害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10篇 中小學、幼兒園自然災害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為更好地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救”的防災方針,共同做好學校預防自然災害工作,切實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師生人身安全,保證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落實管理責任,制定本責任追究制度:

1、制定校內防自然災害應急預案,領導部署校園臺風、暴雨、寒冷、地震來臨前的應急防御,做好緊急救災和恢復校園正常和教學的工作。

2、建立健全自然災害事件預防責任制。

3、檢查學校預防自然災害事件的落實情況。

4、加強自然災害危害性的教育,根據不同季節(jié)和情況,宣傳自然災害事件的預防知識,定期開展自然災害演練活動,提高廣大師生員工自我保護意識

5、學校應經常性地對校舍、場地、圍墻、水溝、煙囪、電線、樹木等建筑開展自查,盡早發(fā)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6、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不因自然災害而危及師生安全和財產損失。

7、指導和督查各班預防自然災害事件的措施落實情況。

8、協同上級部門做好因自然災害所發(fā)生的處置工作。

9、在上級領導的指揮下,迅速做好因自然災害所發(fā)生的處置工作。

10、學校應在自然災害事件發(fā)生前做好師生員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11、學校在暴雨、地震等自然災害期間,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并設立和開通值班電話。

根據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學校校長是本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師生安全、校園穩(wěn)定工作負總責。實行責任追究制,對于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學校自然災害事故者,應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有關責任人相應處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教管中心主任簽字:

學校責任人簽字:

2015年3月12日

第11篇 沙朋小學崗位安全責任制度

一、校長是單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安全工作政策的宣傳、教育、落實,牽頭制定單位的安全工作制度,籌措安全經費,確保單位安全。

二、分管校長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學校的安全工作,落實安全工作制度并檢查匯報落實情況,及時對學校安全工作提出建議和不斷完善管理措施。

三、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的直接負責人,負責本班學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及時處理本班學生發(fā)生的安全事故,推薦任命班級安全干事,抓好班級安全制度的落實,重大問題及時報告,配合學校有關部門抓好安全工作。

四、行政值日、門衛(wèi)均有安全責任,要按照學校對安全工作的分工,各負其責,處理好學校發(fā)生的安全事故,維持好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五、任課教師要樹立“教書育人,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上課時間內的學生安全,課前清點學生人數,發(fā)現問題及時與班主任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溝通,積極完成學校交給自己的安全工作任務。

第12篇 a小學科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1、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安全管理責任心,時刻提高警惕,積極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將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到每個房間,每個藥品柜、每個實驗臺,不留死角。

2、認真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制定的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特種設備、危險藥品、實驗室“三廢”等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3、對自己分管的實驗室、藥品保管室、準備室、儀器室等嚴格管理,做好防火、防盜、防水、防爆、防觸電、防污染、防中毒、防傳染等安全管理工作,確保不出安全事故。

4、堅持每天進行安全巡查,并在做好安全巡查記錄,發(fā)現安全隱患及時排除,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

5、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維護實驗室秩序,不私自轉讓、出借危險化學品,防止學生將危險藥品、器具帶出實驗室。不在實驗室內吸煙、飲食。能熟練使用滅火器,一旦本實驗室出現安全事故,能迅速實施應急救援。

6、實驗室中暫時不用的危險藥品要及時歸櫥上鎖,長期不用的危險藥品及時退庫,標簽不清的及時更換標簽、容器破損的藥品及時更換容器。

7、節(jié)、假日前,對自己分管的所有房間進行全面細致的安全檢查,關好水管、門窗、電源等,妥善放置各種實驗室危險物品。對化學性質不穩(wěn)定、不相容的化學品重點管理,確保假期期間不出安全事故。

8、確保實驗“三廢”達標排放,對自己處理達不到國家排放標準的實驗“三廢”,分類收集、妥善保存,按學校要求及時統計上報。積極探索實驗“三廢”的科學處理方法,防止污染環(huán)境。

第13篇 小學學校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小學(學校)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為保證我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fā)生,遵循安全責任、層層落實、責任到人的原則,根據我校的實際,制定本制度,要求全校認真貫徹執(zhí)行。

1、學校安全工作領小組、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主要責任人,制定學校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對全校師生負有安全教育責任,學校師生應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思想。

2、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各班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學生曠課出走、失蹤,班主任必須一天內進行家訪;對事故的上報要形成書面報告,否則,班主任要負全責。

3、實行領導值周,教師值周制度,填寫值日登記表。值周領導、教師對學校公共場所的學生活動進行管理,對學生活動安全負有責任。

4、不經學校同意,各班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其他校外活動。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含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參加公益勞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方可實施。

5、要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以提高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讓學生掌握自護、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識和本領。不準學生私自到河邊游泳。每位教師都負有安全教育責任。

6、各科教師在教學活動時要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保證學生的安全。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回家,嚴禁學生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到校,遠離危險品,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fā)現,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班主任和課任教師要負完全的安全責任。

7、學校_、做操應由學校體育教師及班主任負責統一指揮,保證_、作操的紀律。學校_、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排隊進場,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事故的發(fā)生。要負責維持秩序、保護學生安全。學校_、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發(fā)生。

9、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校長負領導、指揮責任,各班應急小分隊(由班主任、科任教師組成)負救護責任。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教給學生遇災后的自救互救的辦法,培養(yǎng)學生的生存能力。班主任負教育責任。要及時向學校及值班領導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指定報告人負有及時報告的責任。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否則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第14篇 小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補充意見)

金山區(qū)廊下小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補充意見)

一、對于嚴重違反學校安全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導致安全事故發(fā)生的直接責任人,

根據情節(jié)輕重和損失大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個人或組室負責人,根據其失職、瀆職情節(jié)輕重,由

學校給予其相應的行政處分;

三、學校對具備下列情形的個人或組室負責人實行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

1、發(fā)生有個人或組室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安全事故;

2、在導致事故發(fā)生的原因中,個人或組室負責人有失職、瀆職情況或者按照學

校安全制度應當履行職責而未履行;

四、對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個人或組室負責人,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學校在局

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提交之日起30日內給予行政處分;

五、對于一次事故導致5人以上10人以下輕傷,或者1人至2人重傷,或者20人以

上29人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到19萬元之間的安全事故發(fā)生

部門的個人或負責人,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記過和行政處分;

六、對于一次事故導致1至2人,或者11人以上輕傷,或者3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或者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20萬元到49萬元之間的安全事故

發(fā)生部門的個人或負責人,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記大過、撤職的行政處分;

七、對于一次事故導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

50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發(fā)生部門的個人或負責人,給予撤職或開除公職的行政處

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在安全事故發(fā)生后,部門或個人未按照安全制度的程序和時限立即上報或者

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不配合或者阻繞、干擾事故調查的,對部門或個

人,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

九、對于玩忽職守,一再違反學校安全制度,導致事故重復發(fā)生的部門或個人給

予從嚴處分。

第15篇 _小學學生一日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z小學學生一日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為了保障學校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制定本制度。

1、學生要按照學校作息時間到校和離校,一般可在預備前30分鐘內進校,放學后30分鐘內離校,不可過早到?;蜻^晚離校,有特殊情況時要向班主任或政教處說明。

2、不滿12周歲一律不準騎自行車、電動車上學。年滿12周歲的,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后,允許騎車上學,但不得騎“三無”(無車閘、無車鈴、無車鎖)自行車。

3、不準攜帶刀具、武術器具、危險玩具和其他不屬于學習用品的一切利器到校,不準攜帶打火機、火柴、煙花爆竹等危險品、易燃、易爆品和有毒、有害的物品到校。

4、要安全出入教室

5、不得隨意觸摸室內外電線、電器、開關、插座,如發(fā)現電器設備有損壞現象時要及時報告老師,不準擅自修理。

6、進校之前服裝要整潔,尤其要注意系好鞋帶,以防被踩摔傷。7、課外活動時,不準玩危險性游戲,不準在體育設施上做危險動作,不準到建筑工地上玩耍。

8、不準隨身攜帶較多的零花錢到校,以免被劫、被偷或丟失,不準用零花錢買“三無”食品、飲料。

9、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外出活動時,要嚴格遵守紀律,聽從老師指揮,活動期間不準擅自離隊單獨行動。

10、不準攀樹木、爬欄桿、滑樓梯,翻墻頭、鉆圍墻、登房頂、上球架,不準在走廊上打球、踢球等。

11、不準在校內騎自行車,不準故意損壞學?;蛩宋锲?不準在地上或樓梯上撒雪、潑水制冰,不準做任何妨害人身及財產安全的事情。

12、不準在校園、教室、走廊追逐打鬧,不準坐在欄桿或窗臺上,不準在欄桿邊、窗戶邊打鬧玩耍,不準向樓下灑水、吐痰、拋擲物品。

13、在校上課或課間不準隨便離開學校,遇有急事應向班主任請假;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識人離開學校,不準帶閑雜人員來校。

14、當與他人發(fā)生矛盾自已又無法解決時,應及時報告老師或學校領導,防止矛盾激化。

15、患有肝炎、流腦、腮腺炎等各種嚴重傳染病后,要及時報告老師,盡快到醫(yī)院治療,痊

小學責任制度匯編15篇

小學責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 教師職責:確保教學質量,關注學生個體差異,實施差異化教學,及時與家長溝通學生的學習情況。2. 學生行為規(guī)范:明確學生的行為準則,如尊重他人,遵守紀律,積極參與課堂活動,培養(yǎng)良好的學習習慣。 3. 家長參與:鼓勵家長參與學校活動,建立家校合作機制,共同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 4. 管理層責任: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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