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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匯編:校園(20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13

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校園

有哪些

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在校園中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安全教育與培訓:確保教職員工和學生定期接受安全知識的學習和應急處理訓練。

2. 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管理人員、教師和學生的安全職責,實行從校長到每個個體的責任細化。

3. 風險評估與管理:定期進行校園環(huán)境、設施及活動的風險評估,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 應急預案:制定并演練各類突發(fā)事件的應急預案,提高應對能力。

5. 事故調查與處理:發(fā)生安全事故后,進行公正、透明的調查,并對責任人進行追責。

內容是什么

這些制度的內容包括了規(guī)定安全教育的內容和頻次,建立安全責任制的體系,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科學評估,并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需要建立完善的應急預案,包括預警、疏散、救援等環(huán)節(jié),以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迅速有效地響應。對于安全事故,不僅需要查明事實,還應依法依規(guī)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教育、警告、處罰等處理,以警示他人。

重點

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的重點在于預防為主,強調全員參與和責任落實。通過安全教育提高每個人的防范意識,通過責任制確保每個人都能清楚自己的安全職責,通過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減少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事故后的處理和追責旨在強化安全意識,形成良好的校園安全文化。

存在的問題

盡管制度已較為完善,但在實踐中仍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安全教育有時流于形式,未能深入人心;部分責任人對安全職責認識不足,執(zhí)行力度不夠;風險評估可能因缺乏專業(yè)人員而不夠全面;事故調查過程中可能出現避重就輕的現象。這些問題需要通過加強監(jiān)督、提升人員素質、完善評估機制等方式逐步解決,以確保校園安全工作的有效實施。

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校園范文

第1篇 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校園

根據上級黨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我們全體教職員工必須牢記安全無小事,安全重于泰山,必須做到對國家財產和學生生命安全高度負責,從思想上、管理上和制度措施上把學校安全工作落實到實處,必須堅持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更好地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現特制訂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一、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認真落實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校長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和有關負責人對本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科教師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fā)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三、全體教師必須加強師德教育和師德規(guī)范的學習,嚴格按照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辦事。嚴禁對學生進行體罰和變相體罰,一旦發(fā)現由體罰和變相體罰行為引發(fā)的學生安全問題,學校將追究其責任,并由其負責導致出現的一切后果。

四、學校后勤部門必須對學校的設備、設施做到經常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解決,各班區(qū)域內的設備、設施,班主任要經常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如因設備設施上引發(fā)的安全事故,如因班主任沒有及時匯報,而造成事故,要追究其班主任或任科教師的責任。

五、強化學生在校活動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須充分利用晨會、班會和隊活動,堅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使學生時時注意安全。體育課、活動課的各項活動必須有教師組織和參加,如出現活動事故,其責任均由組織活動的教師負責。值周、值日教師必須認真負責地開展值日工作,認真做好課間巡視工作,發(fā)現學生危險活動做到及時制止,對于學生課間活動安全工作的責任人為班主任和當日值日教師。

六、著力抓好學生交通安全。各班必須狠抓學校附近的學生及不滿12周歲的學生一律不準騎車上學,對符合騎車條件的學生要經常進行安全行車知識的專門教育,并經常對學生車輛的性能進行檢查,杜絕學生騎病車上學的現象。

總之,全體教職工必須把安全工作牢記心頭,努力使學校安全工作做到長抓不懈,警鐘常鳴,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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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_學校安全責任工作追究制度

學校安全責任工作追究制度

1、把安全工作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程,建立調整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工,具體落實。各機構負責人要要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

2、總務處、德育處負責學生的安全,經常性地向學生宣傳安全常識和法律常識,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好檔案資料。及時發(fā)現并處理安全問題,督查全校安全工作,排查安全隱患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確保學校平安穩(wěn)定。

3、任何班級和教師不得隨意組織學生外出,如需要進行社會實踐調查活動,提前向負責人申請,經學校批準后,學校組織統(tǒng)一安排,原則上不準學生開展外出活動。如因私自組織學生外出發(fā)生安全問題,組織者負主要責任。

4、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在校的安全,保護好本班的公共財產和教學設施。嚴禁學生上、放學乘“三無”車輛和超載車輛;禁乘“摩的”。嚴禁學生下河洗澡。對生病學生要做好處理,嚴重的要報告并及時送醫(yī)院。嚴禁學生帶刀具和不安全物品,發(fā)現要隨時收繳。科任教師負責上課學生的安全,班主任和科任教師直接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學生安全,下課隨學生后行,指導有序離開。如工作不到位發(fā)生事故,當事人負直接責任。

5、教師分時段,分區(qū)域負責本班學生的安全。如有事故發(fā)生,當事人負直接責任,對未按時到位的從嚴追究。

6、值周領導負責當周學校的安全工作,按時到位督查工作,及時處理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反饋相關人員處理,并做好跟蹤了解。本周有事故發(fā)生,實行責任追究。

7、值周教師負責轄區(qū)當周學生的安全工作,按時到位督查工作,如有事故發(fā)生,當事人負直接責任。

8、教導處要做到課堂無教師空缺,保證課堂和自習的安全。各專用教室管理人員直接負責所管理范圍內的各方面安全,如圖書管理員、電腦管理員、實驗電教管理員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經常檢修器材、電線等設施,防止一切事故發(fā)生,保證正常教學。發(fā)生安全問題追究負責人責任。

9、加強學校門衛(wèi)、保安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閑人自由出入,堅持外來人員進出登記制度,不得隨意離崗,保證晝夜值好班。否則追究當事人和管理人員的責任。

10、學校安全實行一票否決制,即班級發(fā)生事故,班集體和班主任及相關教師不得評模、評優(yōu),教師及其他管理人員因轄區(qū)發(fā)生事故,與量化考核結合,與年度考核和職稱晉升聯系。

第3篇 風電場工作票操作票作業(yè)安全措施票管理制度

1.總則

為加強風電場現場生產管理,規(guī)范各類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保證人身電網設備安全,依據《安規(guī)》、《風電場運行規(guī)程》及上級有關規(guī)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工作票管理規(guī)定

2.1 電氣工作票(簡稱“工作票”)制度是《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重要組成部份,是“三票”管理(工作票、操作票、作業(yè)安全措施票)制度之一。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是保證人身安全、電網安全、設備安全的重要組織措施。

2.2 工作票是允許在電氣設備及其相關場所進行工作的書面命令,也是明確安全職責,向工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實施保證工作人員安全的組織、技術措施的書面依據。

2.3 在風電場電氣設備上及其相關場所工作,填用的工作票及作業(yè)安全措施票有下列5種:

l變電站(發(fā)電廠)第一種工作票(附錄1);

l變電站(發(fā)電廠)第二種工作票(附錄2);

l風機工作票(附錄3);

l事故應急搶修單(附錄4);

l作業(yè)安全措施票(附錄5);

2.4 工作票管理工作的職責分工

2.4.1 風電場場長為工作票現場管理的負責人。

2.4.2 安全生產部負責工作票制度的制定、執(zhí)行的監(jiān)督、考核工作。

2.5 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基本條件及安全責任(見第9.工作票的使用與考核)

2.6外單位施工人員

2.6.1電網公司系統(tǒng)內的施工單位應將經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合格的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成員名單送交主管風電場的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備案。

2.6.2電網公司系統(tǒng)外施工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熟悉作業(yè)現場、具有安全施工經驗,并經主管風電場安全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教育,考試合格、批準備案后,持“施工許可證”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工作。工作票簽發(fā)人及負責人由新天科創(chuàng)公司相關人員擔任。

3 工作票執(zhí)行規(guī)定及原則

3.1 在電氣設備上及其相關場所的工作,必須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

相關場所的工作:系指雖在變電站(發(fā)電廠)場區(qū)內的工作,且從事的工作與電氣設備無關。如:綠化、建筑物維護等工作。

3.2 填用各類工作票、作業(yè)安全措施票的工作

3.2.1 填用變電站(發(fā)電廠)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 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2) 二次系統(tǒng)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者或安全措施者。

3)高壓電力電纜需停電的工作。

4)直流保護裝置、通道和控制系統(tǒng)的工作,需要將高壓直流系統(tǒng)停用者。

5)其他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3.2.2 填用變電站(發(fā)電廠)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 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2) 二次系統(tǒng)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轉動中的發(fā)電機、同步調相機的勵磁回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

4)非運行人員用絕緣棒、核相器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型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5)大于《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部分)》表2-1距離的相關場所和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以及無可能觸及帶電設備導電部分的工作。

6)高壓電力電纜不需停電的工作。

3.2.3填用風機工作票的工作為:

進入風機工作需將風機變壓器停電的工作。

風機控制系統(tǒng)盤柜二次接線、照明、加熱等回路上的工作。

風機葉片、輪轂、齒輪箱、剎車盤等轉動設備上的注油、檢查、測試以及風速儀、風向標、航空指示燈等機艙外部的工作。

發(fā)電機、偏航系統(tǒng)、變槳系統(tǒng)及電纜回路上的工作。

風機液壓系統(tǒng)及回路上的工作。

風機螺栓力矩的測試緊固。

3.2.4 填用變電站(發(fā)電廠)事故應急搶修單的工作為:

事故應急搶修工作是指:電氣設備發(fā)生故障被迫緊急停止運行,需短時間內恢復的搶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變電站發(fā)生事故,應急搶修能在7小時內恢復設備運行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填寫事故搶修單,否則填寫變電站(發(fā)電廠)第一種工作票。

3.2.5 填用作業(yè)安全措施票的工作為:

1) 填寫第一種工作票、第二種工作票、風機工作票及事故應急搶修單的工作需同時填寫作業(yè)安全措施票。

2) 作業(yè)安全措施票應填寫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及施工注意事項,不得與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互相替代。

4.第一、二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說明

4.1第一種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說明

4.1.1單位:風電場名稱

4.1.2簽發(fā)編號:

例:10-00-001

10----年份

00----月份

001---順序編號

4.1.3 工作負責人:填寫現場工作負責人姓名

4.1.4 工作班組:__風電場檢修維護小組

4.1.5 工作班人員(不包括工作負責人):填寫參加工作的人員姓名10人以上可寫10人,在第10人姓名后加“等”。

“共 人”:填寫包括工作負責人在內的所有工作人員的總數。

4.1.6工作任務欄:

工作地點及設備雙重名稱:填寫實際工作地點和檢修設備雙重名稱。如:“110kv設備區(qū) 1號主變101開關”;全站停電的工作,只填“__kv __變電站”。

工作內容:填寫具體工作內容及設備調度編號(名稱)。如“101開關檢修、試驗、清掃”。

4.1.7計劃工作時間:根據調度批準的計劃工作日期及時間填寫。

4.1.8安全措施:左側內容,由工作負責人或工作票簽發(fā)人填寫。

“已執(zhí)行”欄是由工作許可人確認完成左側相應的安全措施后,在“已執(zhí)行”欄內劃“√”。

當左側欄內的某項安全措施無法完成時,(如:應合接地刀閘,但由于現場接地刀閘不能操作而改為掛接地線時)工作許可人要在未執(zhí)行項右上方劃×,并在右側“已執(zhí)行”欄內具體注明原因,同時在“補充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和安全措施”欄內填寫實際完成的安全措施,并加以詳細說明。

4.1.8.1應拉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

填寫因工作需要而應拉開的所有開關和刀閘,包括填寫前已拉開的開關和刀閘。只填寫設備編號,不填寫設備名稱(有重復編號的,以電壓等級區(qū)分)。

填寫原則:先高壓、后低壓;先一次、后二次;先室外、后室內;先開關、后刀閘;先保護屏的小開關、后保險。

例:101、102開關,101-2、101-4、102-2、102-4刀閘、

2201開關,2201-2、2201-4刀閘、

將301小車拉至檢修位置

2201、101、301控制電源開關或2201 101 301控制保險

4.1.8.2應裝接地線、應合接地刀閘:

填寫因工作需要合上的所有接地刀閘。接地刀閘只填寫調度編號,并注明共幾組。

例:2201-47、2201-27、101-47、101-27接地刀閘

裝設的攜帶型接地線,要注明裝設的地點和組數。接地線的編號由工作許可人根據實際情況在填寫人留出的空格處填寫。

例:“在2211-5開關側掛(×)號地線”;“在2211-2線路側掛(×)號地線”。

4.1.8.3應設遮欄,應掛標示牌及防止二次回路誤碰等措施:

填寫因工作需要所裝設的絕緣擋板、臨時遮欄(包括網欄、圍欄、伸縮式遮欄、固定遮欄、警示帶等統(tǒng)稱為“遮欄”)、標示旗和所懸掛的各種標示牌等,注明裝設和懸掛的地點或設備名稱。絕緣擋板的裝設應有編號,并注明裝設地點。

措施填寫順序按先一次、后二次;先室外、后室內;先遮欄內、后遮欄外;先出口、后通道;先掛牌、后掛旗的順序進行填寫。

例:在 _號變、___、___、___開關、電流互感器、端子箱四周設置遮欄,向內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并設置出入口及檢修通道。在_號變、___、___、___開關處掛“在此工作”標示牌。

在相鄰的___、___運行設備間隔架構上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標示牌。

在_號變控制、保護屏前、后分別掛(放)“在此工作”標示牌。在相鄰的___、___運行設備屏設置遮欄并掛“運行設備”標示旗?,F場裝設的安全固定遮欄、臨時遮欄,應做到將檢修設備和運行設備可靠、明顯地隔離。遮欄裝設規(guī)范,出入口要有明顯標志。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開關和刀閘操作把手上,均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如果線路有人工作,應在線路開關和刀閘操作把手上,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標示牌。工作地點設置“在此工作”標示牌。在安全圍欄面向停電檢修區(qū),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

填寫防止二次回路誤碰的安全措施;

許可人根據工作需要在相鄰運行設備懸掛“運行設備”標示旗和裝設安全遮欄或室內圍欄;在調試、檢修設備上懸掛“調試設備”標示旗等。

對安裝在固定遮欄內的檢修設備應填寫“打開××遮欄門、取下固定遮欄上的‘止步,高壓危險’及架構上的‘高壓危險,禁止攀登’等標示牌”,并面向工作地點掛 “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

4.1.8.4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或注意事項:

由工作票簽發(fā)人填寫,應將工作地點四面及上下方鄰近的帶電部分全部填入,施工設備的同一電氣連接部分斷開后的帶電部分也應填入,并提出工作中安全注意事項或增設專人監(jiān)護等。

使用吊車工作時簽發(fā)人應注明鄰近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并要求設專人監(jiān)護。

4.1.8.5補充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和安全措施

由工作許可人填寫,根據現場情況填寫對施工人員的特殊安全要求,補充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和需要補充的安全措施。沒有需補充的安全措施應為空。

變電站內饋線開關線路側有工作時,應將線路側隔離開關把手上懸掛的“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填寫在本欄中。

4.1.8.6工作票簽發(fā)人簽名:

填寫工作票簽發(fā)人姓名、簽發(fā)日期及時間。

4.1.8.7收到工作票時間:

值班運行人員接到工作票后根據工作任務、停電范圍認真審核工作票上所填寫內容是否正確、審查無問題后,立即填入收到工作票日期及時間并簽名。如發(fā)現問題及時返回,重新填寫或補充完善。

4.1.8.8確認本工作票1-7項:

工作許可人與工作負責人共同審核工作票無誤,且共同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正確完善,并由工作負責人在所執(zhí)工作票 “安全措施” 欄右側“已執(zhí)行”欄劃內“√”。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雙方確知,并分別簽名,工作可以開始,工作許可人填寫許可工作的日期及時間。

4.1.8.9確認工作負責人布置的任務和本施工項目安全措施:

工作負責人(專責監(jiān)護人)應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帶電部位和現場安全措施,進行危險點告知,全體工作人員明確后在工作負責人收執(zhí)的工作票及運行人員收執(zhí)的工作票分別簽名,以示確知。

4.1.8.10工作負責人及工作班人員變動情況:

工作負責人非特殊情況不準變更。如確需變更,應由原工作負責人征得工作票簽發(fā)人同意。工作負責人只允許變更一次。

工作負責人若因故暫時離開工作現場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離開前應將工作現場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員。原工作負責人返回工作現場時,也應履行同樣的交接手續(xù)。

若工作負責人需要長時間離開工作的現場時,應由工作票簽發(fā)人變更工作負責人,履行變更手續(xù),并停下工作告知全體工作人員及工作許可人。原、現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再進行開工。工作許可人將變動情況記錄在所收執(zhí)的工作票上。

工作票簽發(fā)人在現場時:工作票簽發(fā)人通知值班負責人,向工作負責人說明原因,并命令全體工作班成員暫停工作,集中撤離工作現場,收回工作票。工作票簽發(fā)人將工作票交給現工作負責人正式辦理交接手續(xù)。雙方認為無問題后,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現工作負責人將工作票交給值班負責人并經許可后,帶領全體工作班成員進入工作現場,宣布開始工作。

簽發(fā)人不在現場時:簽發(fā)人將變動情況分別通知原、現工作負責人和值班負責人,同時命令全體工作班成員暫停工作,撤離工作現場,由現、原工作負責人認真進行交接,雙方認為無問題后,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值班負責人代替簽發(fā)人填寫變動時間并簽名,并將變更情況在“備注”欄內注明,經許可后方可開始工作。

若原工作負責人因故必須離開工作現場而新工作負責人不能及時到達工作現場時,工作班內又沒有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工作負責人的工作,原工作負責人應令工作班終止工作,撤離工作現場,向許可人交回工作票。待新工作負責人到位,重新向許可人履行許可手續(xù)后,帶領全體工作班成員進入工作現場,開始工作。

工作人員變動時,由工作負責人填寫變動人員姓名、日期及時間,在對新增加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后進行簽名,方可允許其開始工作。

4.1.8.11工作延期:

工作不能按計劃完成時,當日工作,應在工期尚未結束前,由工作負責人向運行值班負責人申請辦理延期手續(xù)。二日以上工作,應在批準期限前一日辦理申請延期手續(xù)。經批準后,由工作許可人填寫許可延長的時間,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雙方簽名。延期手續(xù)只能辦理一次,否則重新辦理工作票。

4.1.8.12每日開工和收工時間(使用一天的工作票不必填寫):

a工作票可使用十五個工作日,每日收工后,工作班人員應清掃工作現場,開放已封閉的道路,并將工作票交回運行人員。工作負責人應會同運行人員檢查施工現場情況,無誤后雙方簽名并填上收工時間方告收工。次日復工重新辦理許可手續(xù),雙方簽名后取回工作票,工作負責人應重新認真檢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要求,并召開現場班前會后方可工作。若無工作負責人或專責監(jiān)護人帶領,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地點;

b 如工作超過十五個工作日,應重新填寫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方可連續(xù)工作,但應在原工作票的“備注”欄內注明,并蓋“已執(zhí)行”章。全部工作完畢,工作班應清掃、整理現場,施工人員全部撤離現場后,工作負責人向運行值班人員詳細交待施工情況和遺留缺陷,會同運行值班人員驗收設備、核對現場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上所填內容,雙方簽名并記入終了日期及時間,工作方告終結;

c 二次工作人員在工作前,值班運行人員必須認真按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工作(校驗、處缺等)后,值班運行人員應進行驗收,檢查由二次工作人員所做的臨時措施是否恢復,記錄填寫是否清楚、明確,其后值班運行人員方可予以結票;

4.1.8.13工作終結:

工作結束后,清理工作現場及所有材料、工具,工作負責人應進行周密檢查無問題,所有人員撤離工作現場,設備及安全設施全部恢復到開工前狀態(tài)。工作負責人會同工作許可人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合格后,并填寫相關記錄等。工作負責人填寫工作終結時間,雙方簽名方告工作終結,并由工作許可人在工作負責人所執(zhí)工作票的第一頁右上角空白處蓋“已執(zhí)行”章。工作負責人可帶領工作班全體成員撤離變電站。

4.1.8.14工作票終結:

臨時遮欄、標示牌已拆除,常設遮欄已恢復。值班運行人員根據調度命令拆除工作地點全部接地線、拉開全部接地刀閘后,工作許可人在工作票上填寫工作票終結時間并簽名,方告工作票終結。并在工作許可人所執(zhí)工作票的第一頁右上角空白處蓋“已執(zhí)行”章。

4.1.8.15備注:

a 需設專責監(jiān)護人的工作,由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負責人填寫,填寫監(jiān)護工作地點及具體工作內容。設置專責監(jiān)護人的工作現場,專責監(jiān)護人臨時離開時,應通知被監(jiān)護人員停止工作或離開工作現場,待專責監(jiān)護人返回后方可恢復工作;

b “其他事項”填寫工作票中需補充的內容。

4.2第二種工作票格式及說明

4.2.1 單位欄:__風電場

4.2.2編號欄:

例:10-00-001

10----年份

00----月份

001---順序編號

4.2.3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欄:填寫現場工作負責人姓名

4.2.4 班組:__風電場檢修維護小組

4.2.5工作班人員(不包括工作負責人):填寫參加工作的人員姓名10人以上可寫10人,在第10人姓名后加“等”。

“共 人”:填寫包括工作負責人在內的所有工作人員的總數。

4.2.6 “工作任務”欄:

“工作地點(地段)及設備雙重名稱”:填寫具體的工作地點(地段)及設備的雙重名稱。

室外:變壓器設備區(qū): _號主變;220kv設備區(qū): ____開關;110kv設備區(qū):(___線) ___開關;35 kv設備區(qū):(___線)___開關;10 kv設備區(qū):(___線) ___開關 ;保護、控制室:_號變保護屏、控制屏。

室內:___kv設備區(qū):(___線) ___開關;保護、控制室:___保護屏、控制屏。

4.2.7“工作內容”:填寫具體工作內容及設備調度編號(名稱)。如“__開關__缺陷處理”,“__保護校驗”

4.2.8“計劃工作時間”欄:

按照計劃工作時間填寫。

4.2.9“工作條件”欄:

詳細填寫注明停電或不停電(或其它性質工作),工作地點鄰近四面及上下方保留帶電設備名稱。

4.2.10“注意事項(安全措施)”欄:

填寫因本項工作所做的所有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包括因工作需要斷開的低壓開關、刀閘及熔斷器;帶電工作時,繼電保護、自動裝置的投、退情況;遮欄、標示牌懸掛情況;相關設備的運行情況及安全距離;防止發(fā)生事故的其他安全措施等。

簽發(fā)人簽名,并注明日期及時間。

4.2.11“補充安全措施”欄:

由工作許可人根據工作范圍內的設備運行情況和作業(yè)環(huán)境需要特殊注明的注意事項及需要補充的安全措施。沒有補充的事項可以為空。

4.2.12“確認本工作票1-8項”欄:

由工作負責人會同工作許可人共同審核工作票內容和安全措施無誤,并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正確完善,雙方簽名并由工作許可人填寫許可工作日期及時間。

4.2.13“確認工作負責人布置的任務和本施工項目安全措施”欄:

工作負責人(專責監(jiān)護人)應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帶電部位和現場安全措施,進行危險點告知,工作班全體人員明確工作負責人布置的任務和本施工項目安全措施后,全體工作人員明確后在工作負責人收執(zhí)的工作票及許可人員收執(zhí)的工作票分別簽名,以示確知。

4.2.14“工作票延期”欄:

工作票需辦理延期手續(xù),應在工期尚未結束前由工作負責人向值班運行負責人提出申請(屬于調度管轄、許可的檢修設備,還應通過值班調度員批準),由值班運行負責人通知工作許可人給予辦理。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分別簽名,并填寫相應的日期及時間。

4.2.15“工作票終結”欄:

工作人員已全部撤離現場,材料工具已清理完畢,遮欄、標示牌、電源、壓板等設備和安全措施恢復到許可前狀態(tài),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共同驗收合格后,雙方簽名,并填寫日期及時間,工作票方可終結。

4.2.16“備注”欄:

工作許可人填寫需補充的工作內容及注意事項等;在指定位置加蓋“已執(zhí)行”或“作廢”章。

5. 變電站(發(fā)電廠)事故應急搶修單格式及使用說明

5.1 填寫與許可

1)事故應急搶修單應由工作負責人根據搶修布置人布置的搶修任務填寫。手工填寫應用黑色或藍色筆,不準使用紅色筆或鉛筆。搶修單一式二份,填寫內容正確,字跡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否則應重新填寫。

搶修任務布置人:

應由公司檢修維護部經理及以上管理人員擔任。搶修任務布置人應掌握安全生產實時信息及電網、設備運行狀況和事故現場情況,并具有指揮、協(xié)調搶修工作的能力及權利。

2) 事故應急搶修單一份應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zhí);另一份由工作許可人收執(zhí),按值移交。工作許可人應將事故應急搶修單的編號、工作任務、許可及終結時間記入運行日志。

3) 事故應急搶修需進行的倒閘操作,必須經相關調度批準,并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4) 搶修工作負責人不能兼做其他工作,必須始終在現場監(jiān)護。不得離開搶修現場。

5.2 填寫格式

1)“單位”欄:

如:“__風電場”

2)“編號”欄:

填寫風電場使用事故應急搶修單的順序號。

例:“10-001”

10----年份

001---順序編號

3)“搶修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欄:

填寫事故搶修工作的工作負責人姓名。

4)“班組”欄:

填寫搶修工作班組的名稱。如“__風電場檢修維護班”。

5)“搶修班人員(不包括搶修工作負責人)”欄:

填寫參加搶修工作的人員姓名(10人以上可寫10人,在第10人姓名后加“等”)?!肮?人”:填寫包括工作負責人在內的所有工作人員的總數。

6) 搶修任務(搶修地點和搶修內容)欄:

a“搶修地點”:

填寫實際搶修工作地點及設備雙重名稱。

如“110kv設備區(qū) 1號主變101開關”

b“搶修內容”:

填寫搶修工作的具體內容(處理缺陷工作應注明缺陷內容)。

如“110kv設備區(qū) 1號主變101開關事故搶修”

7)“安全措施”欄:

a 填寫因搶修工作需要拉開的所有開關和刀閘(包括搶修前已經拉開的開關和刀閘);

b 填寫因搶修工作需要斷開的二次設備:低壓交直流開關、刀閘、保險等;

c 填寫因搶修工作需要裝設的接地線和應合的接地刀閘(絕緣隔板),并注明裝設的具體地點;

d 填寫因搶修工作需要裝設的臨時遮欄、標示旗及標示牌等,并注明裝設的具體地點或設備名稱。

8)“搶修地點保留帶電部分或注意事項”欄:

填寫搶修設備鄰近的前、后、左、右、上、下各方帶電部分及其注意事項。

9)“事故應急搶修單的1-5項由工作負責人 根據搶修任務布置人 的布置填寫”欄:

由工作負責人填寫。

10)“經現場勘察需補充下列安全措施”欄:

工作負責人根據變電站事故現場情況,事故后的運行方式以及設備元件損壞情況,填寫需要補充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經許可人(調度/運行人員) 同意后,已執(zhí)行”:

由工作負責人填寫許可人(值班調度員/值班運行人員)姓名、日期和時間。

11)“許可搶修時間”欄:

許可人帶領搶修工作負責人查看事故搶修現場、交待安全措施、辦理許可手續(xù)后,填寫許可日期和時間并簽名。

12)“搶修結束匯報”欄:

搶修工作結束后,清理工作現場及所有材料、工具等,工作負責人進行檢查無問題,所有人員撤離工作現場。工作負責人向許可人匯報搶修工作結束,并會同工作許可人進行檢查、驗收后,填寫現場設備狀況及保留的安全措施、搶修工作結束時間、相關記錄,雙方簽名,在事故應急搶修單右上角空白部位加蓋“已執(zhí)行”章,方告事故應急搶修單終結。

6.風機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說明

6.1單位欄:__風電場

6.2編號欄:

例:10-00-001

10----年份

00----月份

001---順序編號

6.3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欄:填寫現場工作負責人姓名

6.4 班組:__風電場檢修維護小組

6.5工作班人員(不包括工作負責人):填寫參加工作的人員姓名10人以上可寫10人,在第10人姓名后加“等”。

“共 人”:填寫包括工作負責人在內的所有工作人員的總數。

6.6 “工作地點和工作任務”欄:

填寫具體的工作地點及風機的故障名稱。

工作地點如“___風電場_期,___線路,___風機?!?/p>

工作任務如“處理___故障”,“處理___缺陷”

6.7 “工作條件和安全措施”欄:

根據現場情況填寫保證工作人員安全的具體措施,包括斷開風機升壓變跌落保險,裝設接地線及鎖定風機遠程控制操作程序,斷開風機內部的斷路器、開關和保險等工作。防止發(fā)生事故的其他安全措施以及為保證工作人員安全的逃生措施等。

6.8 “確認工作負責人布置的工作任務和安全措施”欄:

工作負責人(專責監(jiān)護人)應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帶電部位和現場安全措施,進行危險點告知,工作班全體人員明確工作負責人布置的任務和安全措施后,在工作負責人收執(zhí)的工作票及許可人員收執(zhí)的工作票上分別簽名,以示確知。

6.9 計劃工作時間:根據風電場批準的計劃工作日期及時間填寫。許可工作時間:根據風電場批準的許可工作日期及時間填寫。

6.10“工作延期”欄:

工作票需辦理延期手續(xù),應在工期尚未結束前由工作負責人向值班運行負責人提出申請,由值班運行負責人通知工作許可人給予辦理。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分別簽名,并填寫相應的日期及時間。

6.11“工作票終結”欄:

工作人員已全部撤離現場,材料工具已清理完畢,風機斷路器、開關、保險、遠程操控程序等恢復至工作狀態(tài),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共同驗收合格后,雙方簽名,并填寫日期及時間,工作票方可終結。在工作票右上角空白位置加蓋“已執(zhí)行”或“作廢”章。

6.12“備注”欄:

工作許可人填寫需補充的工作內容及注意事項等;

7.作業(yè)安全措施票格式及使用說明

7.1 作業(yè)安全措施票必須與變電站(發(fā)電廠)第一種工作票、變電站(發(fā)電廠)第二種工作票、變電站(發(fā)電廠)事故應急搶修單、風機工作票配合使用。每張工作票必須附帶作業(yè)安全措施票。作業(yè)安全措施票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并收執(zhí)。

7.2 作業(yè)安全措施票格式填寫:

單位:×××風電場

班組:×××檢修維護班

編號:編號必須與工作票編號一一對應。

例 10-00-001-y(r、f)

10----年份

00----月份

001---順序編號

y:第一種工作票,r:第二種工作票,f:風機工作票

7.3工作地點及工作任務欄:填寫工作票所列工作地點和工作任務。

7.4作業(yè)小組負責人及作業(yè)人數欄:填寫工作票負責人及作業(yè)人數。

7.5 作業(yè)開始時間及結束時間欄: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工作票所列作業(yè)開始時間及結束時間。

7.6 危險點欄:填寫本項工作中應注意的危險點及重要注意事項。

7.7安全措施欄:由工作負責人填寫保證本項工作安全及人身安全的相關技術措施及安全防護措施。

7.8 工作安排人由工作票簽發(fā)人簽名并填寫工作安排日期。

7.9 作業(yè)人員簽字欄:工作負責人(專責監(jiān)護人)應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帶電部位和現場安全措施,進行危險點告知,工作班全體人員明確工作負責人布置的任務和安全措施后,全體工作人員明確后在作業(yè)安全措施票上分別簽名,以示確知。

7.10 作業(yè)完畢后在作業(yè)安全措施票右上角空白位置加蓋“已執(zhí)行”章。

8.變電站(發(fā)電廠)倒閘操作票格式及使用說明

8.1單位欄:__風電場

8.2編號欄:

例:10-00-001

10----年份

00----月份

001---順序編號

8.3發(fā)令人欄:填寫操作票發(fā)令人姓名,發(fā)令人由風電場值長擔任。

8.4受令人欄:填寫操作票受令人姓名,受令人由風電場主值及副值擔任。

8.5 發(fā)令時間、操作開始時間及操作結束時間欄:由操作監(jiān)護人進行填寫。操作監(jiān)護人由風電場值長或主值擔任

8.6 監(jiān)護操作、單人操作、檢修人員操作欄:根據操作的性質及方式進行選擇。

8.7 操作任務欄:填寫發(fā)令人下達的倒閘操作任務。

8.8 操作項目欄:根據系統(tǒng)運行方式填寫倒閘操作任務的正確操作順序及步驟。每操作完一步,應檢查無誤后,做一個“√”記號,全部操作完畢,進行復查。

8.9 備注欄:填寫因故中斷倒閘操作的原因及說明。

8.10 操作人、監(jiān)護人、值班負責人(值長)簽字欄:應在倒閘操作前,確認操作票所列內容正確無誤后分別簽字。

9.工作票的使用與考核:

9.1風電場工作票、操作票、作業(yè)安全措施票管理應遵循《電業(yè)生產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廠和變電站電氣部分)(以下簡稱《安規(guī)》)中的有關規(guī)定。“工作票、操作票、作業(yè)安全措施票”的保存期至少為一年?!叭薄惫芾硪劝炎?zhí)行前的審核關,考核重點應放在執(zhí)行過程中,嚴禁無票作業(yè)、無票操作。所有工作票、操作票、作業(yè)安全措施票應認真書寫,票面應清楚整潔,不得任意涂改。手工書寫的工作票、操作票應用仿宋體(簽字除外)。

9.2工作票

9.2.1 工作票使用前必須統(tǒng)一格式、按順序編號,一個年度之內不能有重復編號。

9.2.3 第一種工作票應在前一個工作日送達運行人員,可直接送達或通過傳真、網絡傳送。但傳真?zhèn)魉偷墓ぷ髌痹S可應在正式工作票到達后履行。第二種工作票可在進行工作的當天預先交給工作的許可人,事故應急搶修單可在工作開始前按規(guī)定手續(xù)辦理。

9.2.4工作票有破損不能繼續(xù)使用時,應補填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簽發(fā)許可手續(xù)。

9.3工作票的有效期與延期:

9.3.1第一、二種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的檢修期為限。

9.3.2第一、二種工作票需辦理延期手續(xù),應在工期尚未結束以前由工作負責人向運行值班負責人提前申請(屬于調度管轄、許可的檢修設備,還應通過值班調度員批準),由運行值班負責人通知工作許可人給予辦理。第一、二種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

9.4工作票所列人員基本條件:

9.4.1工作票的簽發(fā)人應是熟悉人員技術水平、熟悉設備情況、熟悉本規(guī)程,并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的生產領導人、技術人員或經本單位分管生產領導批準的人員。工作票簽發(fā)人員名單應書面公布。

9.4.2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應是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熟悉設備情況和本規(guī)程,經公司生產領導書面批準的人員。工作負責人還應熟悉工作班成員的工作能力。

9.4.3工作許可人應是經公司生產領導書面批準的有一定工作經驗的運行人員或檢修操作人員(進行該工作任務操作及做安全措施的人員);工作許可人應是持有效證書的高壓電氣工作人員。

9.4.4專責監(jiān)護人應是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熟悉設備情況和《安規(guī)》的人員。

9.5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安全職責

9.5.1工作票簽發(fā)人:

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3)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充足。

9.5.2工作負責人:

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必要時予以補充。

3)工作前對工作班成員進行危險點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并確認每一個工作班成員都已知曉。

4)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監(jiān)護工作班成員遵守《安規(guī)》,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執(zhí)行現場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員精神狀態(tài)是否良好,變動是否合適。

9.5.3工作許可人:

1)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時予以補充。

3)負責檢查檢修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4)對工作票所列內容即使發(fā)生很小疑問,也應向工作票簽發(fā)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9.5.4專責監(jiān)護人:

1)明確被監(jiān)護人員和監(jiān)護范圍。

2)工作前對被監(jiān)護人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3)監(jiān)督被監(jiān)護人員遵守《安規(guī)》和現場安全措施,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

9.5.5工作班成員:

1)熟悉工作內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確工作中的危險點,并履行確認手續(xù)。

2)嚴格遵守安全規(guī)章制度、技術規(guī)程和勞動紀律,對自己在工作中的行為負責,互相關心工作安全,并監(jiān)督《安規(guī)》的執(zhí)行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3)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

9.6工作許可要求:

9.6.1工作許可人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后,還應完成以下手續(xù),工作班方可開始工作:

9.6.2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對具體的設備指明實際的隔離措施,證明檢修設備確無電壓。

9.6.3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

9.6.4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確認、簽名。

9.6.5運行人員不得變更有關檢修設備的運行接線方式。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的擅自變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先取得對方的同意并及時恢復。變更情況及時記錄在值班日志內。

9.7工作監(jiān)護要求:

9.7.1工作許可手續(xù)完成后,工作負責人、專責監(jiān)護人應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帶電部位和現場安全措施,進行危險點告知,并履行確認手續(xù),工作班方可開始工作。工作負責人、專責監(jiān)護人應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班人員的安全認真監(jiān)護,及時糾正不安全的行為。

9.7.2所有工作人員(包括工作負責人)不許單獨進入,滯留在高壓室和室外高壓設備區(qū)內。

9.7.3若工作需要(如測量極性、回路導通實驗、光纖回路檢查等),而且現場設備允許時,可以準許工作班中的有實際經驗的一個人或幾個人同時在它室進行工作,但工作負責人應在事前將有關安全注意事項予以詳盡的告知。

9.7.4工作負責人,在全部停電時,可以參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電時,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員集中在一個工作地點,不致誤碰有電部分的情況,增設專責監(jiān)護人和確定被監(jiān)護的人員。

9.7.5專責監(jiān)護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專責監(jiān)護人臨時離開時,應通知被監(jiān)護人員停止工作或離開工作現場,待專責監(jiān)護人回來后方可恢復工作。若專責監(jiān)護人必須長時間離開工作現場時,應由工作負責人變更專責監(jiān)護人,履行變更手續(xù),并告知全體被監(jiān)護人員。

9.7.6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若因故暫時離開工作現場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離開前應將工作現場交代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員。原工作負責人反回工作現場時,也應履行同樣的交接手續(xù)。

9.7.7若工作負責人必須長時間離開工作現場時,應由原工作票簽發(fā)人變更工作負責人,履行變更手續(xù),并告知全體工作人員及工作許可人。原、現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

9.8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要求。

9.8.1工作間斷時,工作班人員應從工作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執(zhí)存,間斷后繼續(xù)工作,無需通過工作許可人。每日收工,應清掃工作地點,開放已封閉的通道,并將工作票交回運行人員。次日復工時,應得到工作許可人的許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負責人應重新認真檢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召開現場站班會后,方可工作。若無工作負責人或專責監(jiān)護人帶領,作業(yè)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地點。

9.8.2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以前,任何人員不準將停電設備合閘送電。在工作間斷期間,若有緊急需要,運行人員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況下合閘送電,但應先通知工作負責人,在得到工作班全體人員已經離開工作地點、可以送電的答復后方可執(zhí)行,并應采取下列措施:

1)拆除臨時遮攔、接地線和標識牌,恢復常設遮攔,換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識牌。

2)應在所有道路派專人守候,以便告訴工作班人員“設備已經合閘送電,不得繼續(xù)工作”。守候人員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離開守候地點。

9.8.3檢修工作結束以前,若需將設備試加工作電壓,應按下列條件進行:

1)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

2)將該系統(tǒng)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臨時遮攔、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攔。

3)應在工作負責人和運行人員進行全面檢查無誤后,由運行人員進行加壓實驗。

9.8.4工作班若需繼續(xù)工作時,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9.8.5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移工作時,全部安全措施由運行人員在開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辦理轉移手續(xù)。但工作負責人在轉移工作地點時,應向工作人員交待帶電范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9.8.6全部工作完畢后,工作班應清掃、整理現場。工作負責人應先周密的檢查,待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后,在向運行人員交待所修項目、發(fā)現的問題、實驗結果和存在問題等,并與運行人員共同檢查設備狀況、狀態(tài)、有無遺留物件,是否清潔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結束時間。經雙方簽名后,表示工作終結。

9.8.7待工作票上的臨時遮攔已拆除,標示牌已取下,已恢復常設遮攔,未拆除的接地線、未拉開的接地刀閘(裝置)等設備運行方式已匯報調度,工作票方告終結。

9.8.8只有在同一停電系統(tǒng)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終結,并得到值班調度員或運行值班負責人的許可指令后,方可合閘送電。

9.8.9已終結的工作票、事故應急搶修單應保存1年。

9.8.10檢修工作結束前,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重新簽發(fā)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原工作票蓋“作廢”章。

9.8.10.1部分檢修設備將加入運行,需要變更安全措施。

9.8.10.2值班人員發(fā)現檢修人員嚴重違反《安規(guī)》行為,經勸說無效收回工作票。

9.8.10.3檢修工期延期一次仍不能完成,需要繼續(xù)工作(注明因延期原因作廢)。

9.8.10.4工作票破損,內容不全或字跡模糊不清。

9.8.11工作許可人審查工作票時,發(fā)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將工作票退回,要求重新簽發(fā)。

1)計劃工作時間已過期

2)安全措施不足或填寫錯誤。

3)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負責人不符合規(guī)定。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不明確。

9.9工作票的考核

9.9.1運行和檢修部門應在每季度末對已終結的工作票收集匯總,并統(tǒng)計分析合格率及存在的問題,報公司安全生產部。安全生產部每季度對公司所轄風電場的工作票進行統(tǒng)計、匯總、檢查、考核。如有不合格者每張扣除工作簽發(fā)人、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50元。

9.9.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工作票:

1)工作票無編號。

2)工作票填寫漏項。

3)未按規(guī)定簽名。

4)工作內容(任務)不具體,或工作地點不明確。

5)工作內容(任務)欄設備沒有使用雙重編號。

6)安全措施填寫不具體。

7)接地線無編號,裝設地點不明確。

8)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互相兼任。

9)未按規(guī)定辦理工作負責人變動手續(xù)。

10)未按規(guī)定辦理工作延期手續(xù)。

11)應使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使用第二種工作票。

12)已設遮欄、標示牌沒有注明確實的地點或位置。

13)工作票破損,殘缺不全,污穢看不清楚。

14)未蓋“已執(zhí)行”或“已作廢”章。

10.操作票的使用與考核:

10.1倒閘操作

10.1.1倒閘操作應根據值班調度員或運行值班負責人的指令,受令人復誦無誤后執(zhí)行。發(fā)布指令應準確、清晰,使用規(guī)范的調度術語和設備雙重名稱,即設備名稱和編號。發(fā)令人和受令人應先互報單位和姓名,發(fā)布指令的全過程(包括雙方復誦指令)和聽取指令的報告時雙方都要錄音并做好記錄。操作人員(包括監(jiān)護人)應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順序。對指令有疑問時應向發(fā)令人詢問清楚無誤后執(zhí)行。

10.1.2倒閘操作可以通過就地操作、遙控操作、程序操作完成。遙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設備應滿足有關技術條件。

10.2倒閘操作的分類

10.2.1監(jiān)護操作:由兩人進行同一項的操作

10.2.1.1監(jiān)護操作時,其中一人對設備較為熟悉者做監(jiān)護。特別重要和復雜的倒閘操作,由熟練的運行人員操作,運行值班負責人監(jiān)護。

10.2.2單人操作:由一人完成的操作

10.2.2.1單人值班的變電站或發(fā)電廠升壓站操作時,運行人員根據發(fā)令人用電話傳達的操作指令填用操作票,復誦無誤。

10.2.2.2實行單人操作的設備、項目及運行人員需經公司發(fā)電運行部批準,人員應通過專項考核。

10.2.3檢修人員操作:由檢修人員完成的操作

10.2.3.1經公司安全生產部考試合格、批準的本單位的檢修人員,可進行220kv及以下的電器設備由熱備用至檢修或由檢修至熱備用的監(jiān)護操作,監(jiān)護人應是同一單位的檢修人員或設備運行人員。

10.3操作票

10.3.1倒閘操作由操作人員填用操作票

10.3.2操作票應用黑色或藍色的鋼(水)筆或圓珠筆逐項填寫。用計算機開出的操作票應與手寫票面統(tǒng)一;手寫操作票票面應使用仿宋體填寫并應清楚整潔,不得任意涂改。操作票應填寫設備的雙重名稱,即設備的名稱和編號。操作人和監(jiān)護人應根據模擬圖或接線圖核對所填寫的操作票項目,并分別手工或電子簽名,然后經運行值班負責人(檢修人員操作時由工作負責人)審核后簽名。

10.3.3每張操作票只能填寫一個操作任務。

10.3.4下列項目應填入操作票內

10.3.4.1應拉合的設備{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倒閘)、接地倒閘(裝置)等},驗電,裝拆接地線,合上(安裝)或斷開(拆除)控制回路或電壓互感器回路的空氣開關、熔斷器,切換保護回路和自動化裝置及檢驗是否正確無電壓等。

10.3.4.2拉合設備{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倒閘)、接地倒閘(裝置)等}后檢查設備的位置。

10.3.4.3進行停、送電操作時,在拉合隔離開關(倒閘)、手車式開關拉出、推入前,檢查斷路器(開關)卻在分閘位置。

10.3.4.4在進行倒負荷或解、并列操作前后,檢查相關電源運行及負荷分配情況。

10.3.4.5設備檢修后合閘送電前,檢查送電范圍內接地倒閘(裝置)已拉開。接地線已拆除。

10.4倒閘操作的基本條件

10.4.1有與現場一次設備和實際運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統(tǒng)模擬圖(包括各種電子接線圖)。

10.4.2操作設備應具有明顯的標志,包括命名、編號、分合指示,旋轉方向、切換位置的指示及設備相色等。

10.4.3高壓電氣設備都應該安裝完善的防誤操作閉鎖裝置。防誤操作閉鎖裝置不得隨意退出運行,停用防誤操作閉鎖裝置應經本單位主管生產領導批準;短時間退出防誤操作閉鎖裝置時,應經風電場場長批準,并應按程序盡快投入。

10.4.4有值班調度員、運行值班負責人正式發(fā)布的指令,并使用經事先審核合格的操作票。

10.4.5下列三種情況應加掛機械鎖:

10.4.5.1未裝防誤操作閉鎖裝置或閉鎖裝置失靈的倒閘手柄或網門。

10.4.5.2當電器設備處于令備用時,網門閉鎖失去作用時的有電間隔網門。

10.4.5.3設備檢修時,回路中的各來電側刀閘操作手柄和電動操作倒閘機構箱的箱門。

10.5機械鎖要一把鑰匙開一把鎖,鑰匙要編號并妥善保管。

10.6倒閘操作的基本要求

10.6.1停電拉閘操作應按照斷路器(開關)-負荷側隔離開關(刀閘)-電源側隔離開關(刀閘)的順序依次進行,送電合閘操作應按與上述相反的順序進行。禁止帶負荷拉合隔離開關(刀閘)。

10.6.2 操作開始前,應先在模擬圖(或微機防誤裝置、微機監(jiān)控裝置)上進行核對性模擬預演,無誤后,再進行操作。操作前應先核對系統(tǒng)方式、設備名稱、編號和位置,操作中應認真執(zhí)行監(jiān)護復誦制度(單人操作時也應高聲唱票),宜全過程錄音。操作過程中應按操作票填寫的順序逐項操作。每操作完一步,應檢查無誤后做一個“√”記號,全部操作完畢后進行復查。

10.6.3監(jiān)護操作時,操作人在操作過程中不準有任何未經監(jiān)護人同意的操作行為。

10.6.4操作中發(fā)生疑問時,應立即停止操作并向發(fā)令人報告。待發(fā)令人再行許可后,方可進行操作。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不準隨意解除閉鎖裝置。解鎖工具(鑰匙)應封存保管,所有操作人員和檢修人員禁止擅自使用解鎖工具(鑰匙)。若遇特殊情況需解鎖操作,應經防誤操作裝置專責人到現場核實無誤并簽字后,由運行人員報告當值調度員,方能使用解鎖工具(鑰匙)。單人操作、檢修人員在倒閘操作過程中禁止解鎖。如需解鎖,應待增派運行人員到現場,履行上述手續(xù)后處理。解鎖工具(鑰匙)使用后應及時封存。

10.6.5電氣設備操作后的位置檢查應以設備實際位置為準,無法看到實際位置時,可通過設備機械位置指示、電氣指示、帶電顯示裝置、儀表及各種遙測、遙信等信號的變化來判斷。判斷時,應有兩個及以上的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已同時發(fā)生對應變化,才能確認該設備已操作到位。以上檢查項目應填寫在操作票中作為檢查項。

10.6.6用絕緣棒拉合隔離開關(刀閘)、高壓熔斷器或經傳動機構拉合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均應戴絕緣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壓設備時,絕緣棒應有防雨罩,還應穿絕緣靴。接地網電阻不符合要求時,晴天也應穿絕緣靴。雷電時,一般不進行倒閘操作,禁止在就地進行倒閘操作。

10.6.7裝卸高壓熔斷器,應戴護目眼鏡和絕緣手套,必要時使用絕緣夾鉗,并站在絕緣墊或絕緣臺上。

10.6.8斷路器(開關)遮斷容量應滿足電網要求。如遮斷容量不夠,應將操動機構(操作機構)用墻或金屬板與該斷路器(開關)隔開,應進行遠方操作,重合閘裝置應停用。

10.6.9電氣設備停電后(包括事故停電),在未拉開有關隔離開關(刀閘)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觸及設備及進入遮攔,以防突然來電。

10.6.10單人操作時不得進行登高或登桿操作。

10.6.11在發(fā)生人身觸電事故時,可以不經許可,即行斷開有關設備電源,但事后應立即報告調度(或設備運行管理單位)和上級部門。

10.6.12手動切除交流濾波器(并聯電容器)前,應檢查系統(tǒng)有足夠的備用數量,保證滿足當前輸送功率無功需求。

10.6.13交流濾波器(并聯電容器)退出運行后在此投入運行前,應滿足電容器放電時間要求。

10.7下列各項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10.7.1事故應急處理。

10.7.2拉和斷路器(開關)的單一操作。

10.7.3上述操作在完成后應做好記錄,事故應急處理應保存原始記錄。

10.8同一變電站的操作票應事先連續(xù)編號,計算機生成的操作票應在正式出票前連續(xù)編號,操作票按編號順序使用。作廢的操作票,應注明“作廢”字樣,未執(zhí)行的應注明“未執(zhí)行”字樣,已操作應注明“已執(zhí)行”字樣。操作票應保存一年。

10.9操作票的考核:

10.9.1發(fā)電運行部應在每季度末對已執(zhí)行的操作票收集匯總,并統(tǒng)計分析合格率及存在的問題,報公司安全生產部。安全生產部每季度對公司所轄風電場的操作票進行統(tǒng)計、匯總、檢查、考核。如有不合格者每張扣除操作票操作人、監(jiān)護人和值班負責人50元。(發(fā)令人如為本公司負責人,扣除50元。)

10.9.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操作票:

1)操作票無編號。

2)操作票填寫漏項。

3)未按規(guī)定簽名。

4) 操作任務不具體,或操作地點不明確。

5) 操作項目欄設備沒有使用雙重編號。

6)操作票破損,殘缺不全,污穢看不清楚。

7)未蓋“已執(zhí)行”或“已作廢”章。

11附則

11.1 本制度由新天科創(chuàng)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11.2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4篇 小學維護校園安全穩(wěn)定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規(guī)范學校安全管理,嚴肅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guī)范、有序進行;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xié)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huán)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fā)生后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對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等。

第三條 學校安全工作應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措施完善,注意落實,經常檢查,不留死角”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 機構設置

第四條 學校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確保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落到實處。

(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徐金波(負總責)

副組長:章前進負責路畔片(路畔、路邊、折都、前坊)

劉金壽負責鄧圳片(坂上、皂橋、方凡、李塘)

胡守建負責社庚片(社良、張家、濱塘、蔡畬)

王君毅負責土橋片(同坂、李梅、周坊、土橋)

夏黃楠負責枧頭片(枧頭、培源、花圳、桃源)

組員:許道鵬?? 吳黎明、張新建? 各班主任

包班:各校制訂包班人員(班主任負責本班所有安全工作)

行政值周:章前進、胡守建、劉金壽、王君毅、夏黃楠、許道 鵬、吳黎明

(二)行政值班及護校隊:學校于每學年開學前兩天安排行政值班人員并配備一定數量的教師組成護校隊,加強對校園的巡視力度。

(三)值班保衛(wèi)小組。組長:劉金壽 保安:郭趙勝? 門衛(wèi):吳日新月。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五條 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一)全面掌握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措施,加強對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穩(wěn)定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三)及時了解安全教育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四)制定維護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jiān)督各處室及年級組開展安全工作;

(五)協(xié)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xié)助人民政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

(六)確保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經費投入到位。

第六條 行政值班及護校隊工作職責

(一)處理各班上報的安全事故,不能處理的及時上報工作領導小組處理;

(二)監(jiān)督值班保衛(wèi)小組值班情況。

第七條 值班保衛(wèi)小組工作職責

(一)注意觀察進出校園人員情況,做好來訪人員及課間外出學生登記;

(二)負責檢查各室門窗關鎖情況,經常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

(三)發(fā)現安全隱患及發(fā)生安全事故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系。

第八條 后勤組長職責

(一)協(xié)助校長做好安全工作,具體實施安全工作計劃,執(zhí)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領導部門和教職工做好安全穩(wěn)定工作;

(二)組織部門、全體師生學習、貫徹執(zhí)行上級和學校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對全體師生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三)參加上級組織的安全工作會議及學習培訓,定期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總結、分析和布置安全工作。

(四)定期指導、檢查各年級組的安全工作開展情況,排查安全隱患;

(五)加強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的調查研究,向領導小組提出改善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的意見或建議。

第九條 德育組長職責

(一)將學校安全穩(wěn)定與德育工作相結合,組織德育隊伍加強師生思想教育工作;

(二)注意師生思想動向,組織排查師生之間的相互矛盾,并逐步形成矛盾排查機制。

第十條 教導主任職責

將學校安全教育納入教學計劃,為學校開展安全教育提供課時保證。

第十一條 總務主任職責

(一)定期檢查、維護學校設施設備,確保學校設施設備牢固安全;

(二)保證為學校提供的設施設備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行業(yè)規(guī)定;

第十二條 年級組長職責

(一)認真執(zhí)行學校有關校園安全穩(wěn)定的制度和措施,認真履行職責,是本年級學生安全的總負責人。

(二)負責組織人員對本年級的所有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

(三)關注本年級教室及門前走廊各項設施的安全情況,發(fā)現危險的隱患要及時報告總務處或學校領導,以便及時做出處理。

(四)督促班主任嚴格進行考勤制度,及時了解學生到校的情況并做好記錄,發(fā)現缺勤的情況應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了解情況,對年級發(fā)生的異?,F象,要調查清楚,做好登記,必要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五)指導本年級學生安全事故的處理,對發(fā)生的安全事故應及時組織搶救,并立即向學校領導報告,聯系家長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第十三條 教研組長職責

(一)負責本教研組的日常管理,主持教研組教師安全知識的學習,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究本組安全穩(wěn)定工作計劃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和學生的思想動態(tài),保證本學科教育教學、安全工作順利進行。

(二)負責教研組組織的學生的集體的安全工作。幫助班主任解決工作中的具體困難。

(三)對在責任范圍內的社會治安及各種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信息靈,并做好必要的記載,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情況

第十四條 班主任職責

(一)是本班學生安全的總負責人;

(二)堅持在每周班會課及其他時間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意識。

(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班主任要有預見性,堅持做到勤觀察,勤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或采取緊急措施,消除不安全隱患,保護學生人身安全。

(四)細心觀察學生的思想情緒變化,特別是有異常情況的學生的情緒變化,做好學生思想及相互間矛盾排查工作。

(五)嚴格本班考勤制度,如發(fā)現學生缺席應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必要時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

(六)未經學校許可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校外活動。

(七)嚴禁在批評教育學生的過程中使用過激或侮辱性的語言。

(八)如發(fā)現學生在校期間突發(fā)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的學生,應予以必要的注意或通知家長采取相應措施。

(九)告誡學生不在教室、樓梯及過道上進行推拉、打鬧、追逐、摔交、打球、攀爬和跳躍等危險性活動。

(十)嚴禁學生攜帶管制刀具、仿真槍、水槍、爆竹和其他易燃易爆的物品進入校園。

第十五條 科任教師職責

(一)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將安全教育融入學科教學中,在日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中,遵循教學規(guī)范,落實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預見、積極防范可能發(fā)生的風險。

(二)根據教學大綱、教材和學生實際,在學科教學中滲透德育,不斷改革教法,努力減輕學生負擔,提高課堂教學效率。為班主任開展思想排查奠定堅實基礎。

(三)協(xié)助班主任開展安全工作,是當堂課學生安全的直接負責人。

(四)上課期間學會觀察、關愛學生,隨時留心課堂中出現的各種異常現象,如有異常須及時按學校有關制度處理并解決;

(五)安全使用教具、學具;發(fā)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及時告誡、制止、教育,并與班主任、家長聯系溝通。

(六)學生在學?;驅W校周邊發(fā)生緊急狀況時,在場的老師必須馬上采取相應的救護措施,促進和諧校園的營造。學校發(fā)生緊急情況時,應以維護學生安全為己任。

(七)嚴格執(zhí)行學校作息制度,對因不按學校規(guī)定時間作息造成安全事故的,承擔主要責任。

第四章 報告制度

第十六條 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實行緊急報告和定期報告制度。

第十七條 學校安全報告實行逐級報告制度

第十八條 緊急報告

學校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傳染病爆發(fā),實行緊急報告;

任何人發(fā)現學生安全事故均有報告責任,并根據事故緊急程度在3-30分鐘內報告學校領導或當天值班人員;

緊急報告的內容包括:發(fā)生事故的地點,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傷亡人數,必要時說明現場處理所需要的專業(yè)人員和設備。

第十九條 定期報告

每逢3、6、9、12月初,以班級為單位報告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狀況。

報告的內容包括:管轄范圍內存在的安全隱患,已經采取的措施

第五章 門衛(wèi)值班保衛(wèi)

第二十條 學校安全保衛(wèi)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本著高度的責任感,準時上崗,不得擅自離崗。

第二十一條 學校實行來訪人員登記制度,凡來訪人員須問清情況填寫來訪登記單,征得有關人員同意后,方可放行。

第二十二條 值班人員要按時做好大門的開關工作。

第二十三條 上課期間不允許學生外出,如有外出學生須有由相關教師簽字的請假條,或有班主任陪同方可離校。

第二十四條 值班人員每天放學后,檢查學校、辦公室內電燈、電扇、門、窗是否關好,發(fā)現未關,應及時妥善處理。

晚上值班要定時巡視校園,發(fā)現問題要及時匯報或報警。

第二十五條 門衛(wèi)人員如因工作失職,造成學校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需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章 學生課間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條 學校學生課間安全嚴格執(zhí)行班主任及樓道值班人員負責制。

第5篇 地面安全用電檢查工作制度

為加強全礦區(qū)生產場所、生活區(qū)安全用電管理,提高安全生產水平,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和總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礦區(qū)地面安全用電檢查制度。

檢查部門:機電科、安監(jiān)科

檢查范圍:10kv配電室、監(jiān)控室、主井絞車房、副井絞車房、壓風機房、鍋爐房、通風機房、瓦斯抽房站、燈房、辦公樓、機電隊、修配車間、炸藥庫、四川基建、綜合樓、辦公樓、宿舍樓等

檢查時間:每月13日、28日

地面安全用電檢查的具體內容如下:

一、電氣作業(yè):

1、作業(yè)人員不得穿戴潮濕的勞動保護用品,正確佩戴和使用絕緣用具。

2、電源線、插座、插頭無破損。

3、檢修時應在相應開關處懸掛“有人作業(yè),禁止合閘”警示牌,禁止帶電作業(yè)。

4、臨時電纜(線)有防護措施,不得妨礙通行,有防止踩壓措施,有可靠地接地(零)。

二、機電設備:

1、用電設備設施有可靠的接地(零),有明顯的連接點。

2、各種限位開關、儀表靈敏可靠,無裸露接頭。

3、設備自身配電箱內清潔、無油污。

4、各種開關齊全、靈敏可靠,有急停開關。

5、電焊機一、二次接線柱有防護罩,電源線長度不得超過3米,二次線接頭不允許超過3個,且絕緣良好。

6、焊接變壓器一、二次線圈間,繞組與外殼間的絕緣電阻不少于1兆歐。要求每半年至少應對焊機絕緣電阻遙測一次,記錄齊全。

7、電焊機應單獨設開關,電焊機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一次線長度應小于5m,二次線長度應小于30m。電焊機兩側接線必須牢固可靠,并有可靠防護護罩。

8、電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金屬手腳架、結構鋼筋等做回路地線。電焊線路應絕緣良好,無破損、裸露。電焊機應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

三、配電室:

1、用電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周圍應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間。電氣裝置附近不應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

2、配電柜運行指示燈是否正常,低壓配電電器操作機構應有“分”“合”標志。

3、定期對電氣設備、電工工具、器具進行安全檢驗或試驗。電力安全用具應負責妥善保管,防止受潮、暴曬,防止臟污和損壞。電氣設備保持性能完好,清潔無塵;工具齊全、整潔、擺放整齊。

4、室內有操作規(guī)程和相關的制度。

5、有消防器材,滅火器的種類為磷酸銨鹽干粉滅火器、碳酸氫鈉干粉滅火器、鹵代烷滅火器或二氧化碳滅火器,但不得選用裝有金屬喇叭噴筒的二氧化碳滅火器。

6、電纜溝、進護套管應有防止小動物進入和防水措施。

7、站場有無臨時性用電線路,是否采取保護措施

8、配電室至少有兩名電工持證操作人員;必須有有特種操作證件。

四、配電箱(柜):

1、配電柜應設電源隔離開關及短路、過載、漏電保護電器;配電系統(tǒng)應設置配置電柜或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實行三級配電,逐級漏電保護;設備專用箱做到“一機、一閘、一箱、一漏”,嚴禁一閘多機。

2、配電柜應編號,并應有用途標記,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宜分別設置,配電箱應保持整潔,不得堆放任何防礙操作維修的雜物,移動式配電箱、開管箱的進、出線應采用橡皮護套絕緣電纜,不得有接頭。

3、不得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

4、配電箱、開關箱外形結構應能防雨、防塵;附近無障礙物,內部整潔無雜物、無積水。

5、各種元件、儀表、開關與線路連接可靠,接觸良好,無嚴重發(fā)熱、燒損現象。

6、箱體接地(零)可靠;各配電箱內無裸露電纜接頭,電線規(guī)整。

五、手持電動工具:

1、所用插座和插頭在結構上應保持一致,避免導電觸頭和保護觸頭混用。

2、在潮濕場所或金屬構架上嚴禁使用i類手持式電動工具。

3、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插頭、開關,負荷線等必須完好無損。

4、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的作業(yè)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絕緣防護用品。

5、電源線不得有接頭,應有可靠的接地(零)措施。

6、開關、插頭完好,并與電動工具匹配。

7、防護罩、蓋或手柄無破裂、變形或松動。

六、配電線路:

1、電線無老化、破皮

七、現場照明:

1、燈具金屬外殼要有接零保護

2、手持照明燈使用36v及以下電源供電

3、室內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應不小于2.5m

八、其他:

1、作業(yè)面上的電源線應采取防護措施,嚴禁拖地。

2、電工作業(yè)應配戴絕緣防護用品,持證上崗。

3、應定期對漏電保護器進行檢查。

4、施工現場有高壓線的,必須有具體方案采取防護措施。

5、宿舍用電嚴禁私拉亂接。

第6篇 某某鎮(zhèn)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一)隱患排查治理分級制度

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分為一、二、三級)。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三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較大,需局部停產停業(yè),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二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很大,需全部停產停業(yè),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后果特別嚴重,需全部停產停業(yè)整治,且整改難度很大的事故隱患。

(二)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是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逐級建立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yè)人員的責任。一般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自行組織整改。

各級人民政府是隱患排查治理的監(jiān)管主體,安監(jiān)部門依法實施綜合監(jiān)管,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實施監(jiān)管。三級重大事故隱患由××鎮(zhèn)、寧??h安委會或行業(yè)主管部門監(jiān)督生產經營單位整改;二級重大事故隱患由市安委會辦公室和職能部門監(jiān)督整改;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根據規(guī)定上報至省安委會辦公室,由省安委辦監(jiān)督整改。

(三)隱患定期排查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應定期組織本單位開展隱患排查。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建筑施工等危險性較大行業(yè)和領域每周確定一個重點實施排查。

鎮(zhèn)安監(jiān)站和有關部門應有針對性地對重要領域、重點行業(yè)和隱患排查“零申報”單位進行巡查、抽查和互查。

(四)隱患申報與零申報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開展隱患排查發(fā)現事故隱患應及時申報。沒有發(fā)現事故隱患的,也要進行“零申報”。一般事故隱患的匯總情況每月報至寧??h安委會辦公室備案。生產經營單位排查出重大事故隱患后,應迅速組織專家評估,確定級別,會商方案,落實責任、資金、措施、時限和預案,同時逐級上報至監(jiān)管部門。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有隱患現狀及產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隱患治理方案等。生產經營單位申報資料應經主要負責人簽字。

鎮(zhèn)安監(jiān)站于每月月底前將三級重大事故隱患的匯總情況報至縣安監(jiān)局備案。報告內容應有單位名稱、隱患部位、隱患類型、隱患級別、隱患現狀及產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隱患治理方案等。

(五)隱患排查治理舉報制度、公示制度

隱患排查治理舉報電話:3963504。事故隱患應分級公示。一般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在企業(yè)內醒目場所公示,每月不少于一次。三級重大事故隱患,寧??h人民政府、寧??h安委會和縣有關部門每季度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示。二級重大事故隱患,市安委會通過報紙、電視或網絡等形式每半年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二、三級重大事故隱患公示內容為單位名稱、隱患部位、隱患類型、隱患級別、主要問題、整治責任人、整改期限、整改審查意見和核銷批準等。

(六)隱患排查治理聯席會議制度

建立分行業(yè)的隱患排查治理聯席會議制度。由聯合執(zhí)法協(xié)調組辦公室召集,一般每季度一次,相關成員單位領導和處室負責人參加。聯席會議要明確隱患排查治理部門責任,落實整改內容,溝通工作進展情況,提出階段性工作目標,確定階段性工作重點,制定階段性工作措施。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應明確一名聯絡員負責日常聯系和協(xié)調工作。

(七)隱患排查治理檢查督辦制度

隱患排查治理檢查督辦結合聯合執(zhí)法開展,每月不少于一次,鎮(zhèn)督查組檢查重點是隱患“責任、措施、經費、時間和預案”的落實情況,責任人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隱患治理所需經費的落實情況,隱患整改進展情況,隱患治理中停工、關閉和復工落實情況。

檢查督辦以實地察看為主,并定期在聯席會議上通報。重大事故隱患的檢查督辦需召開專門會議時,由聯席會議召集人或成員單位視情況確定。

第7篇 某鐵路橋下施工作業(yè)安全管理應急預案

為加強對我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對成灌鐵路造成的安全隱患、事故一旦發(fā)生的防范,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fā)生后的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根據《鐵路營業(yè)線 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辦法》按照《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的 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工程建設的實際特點,特制定鐵路橋下施 工作業(y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

一、應急預案組織機構人員的構成

應急組織機構在應急組長、應急副組長的領導下由組員 分別兼職構成。

1、應急組長由項目部經理擔任;

2、應急副組長由安全員擔任;

3、現場搶救組組長由各施工員擔任;

4、事故調查組組長由項目部經理擔任,項目部相關人 員為成員;

5、保衛(wèi)疏導組由項目部安全保衛(wèi)人員組成,安全員為 組長。

二、鐵路橋下施工作業(yè)安全管理機構應急組織職責

負責事故現場應急的指揮工作,進行應急任務分配和人 員調度,有效利用各種應急資源,保證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對事故現場的應急行動。

1、現場發(fā)生重大事故后,應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同時 以最快的方式報告上級應急救援機構,如發(fā)生人員傷亡或火 警等,應分別第一時間直接打電話 120 急救中心或者 119 報 火警救助。

2、現場應急救援小組立即組織人員展開搶救傷員和排 除險情,防止事故的擴大和蔓延,力求將損失減少至最低程 度。同時注意安排做好保護好事故現場。

3、負責指揮調動工地現場的一切所需的應急救援排險 物資和人員參與搶救救援,確保救援工作在統(tǒng)一指揮下有序 地進行。

4、協(xié)助公司和鐵路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接受公司 及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5、協(xié)助公司及鐵路關部門分析事故原因和性質,吸取 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地制定并落實相應的預防措施,切實 防止類似的事故重復發(fā)生。

6、負責安排專人做好事故的善后外理工作,使各級人 員都受到安全教育,在切實做好預防措施和確保安全的情況 下, 上報有關上級部門, 爭取盡快批準恢復工地的正常生產。

三、重大事故報告及報警

1、施工現場任何人發(fā)現發(fā)生重大事故的,必須立即報 告工地負責人,工地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通知局及鐵 路有關部門,并組織現場應急救援小組開展現場搶救工作, 如發(fā)生人員傷亡或火警等,應分別第一時間直接打電話報 120 急救中心或 119 報火警救助,同時以最快的方式報告局 工程部及及鐵路有關部門。

2、管理機構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組織公司應急救 援組趕赴施工現場,組織指揮現場搶救工作,同時將事故的 概況(包括傷亡人員、發(fā)生事故時間、地點、原因等)分別 用電話和快報的辦法報告鐵路部門以及政府有關部門。

四、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終止和終止后工作恢復

當事故的評估預測達到起動應急救援預案條件時,由應 急組長啟動應急反應預案令。對事故現場經過應急救援預案 實施后,引起事故的危險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現場 人員均得到清點;不存在其它影響應急救援預案終止的因 素。應急救援行動已完全轉化為社會公共救援,應急組長認 為事故的發(fā)展狀態(tài)必須終止的,應急組長下達應急終止令。

應急救援預案實施終止后,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保護事故現場和物證,經有關部門認可后可恢復施工生產。

應急救援預案實施的全過程,極力配合鐵路有關部門的 安排,認真科學地作出總結,完善應急救援預案中的不足和 缺陷,為今后的預案建立、制訂、修改提供經驗和完善的依 據。

第8篇 某物業(yè)項目安全員工作獎懲積分制度

物業(yè)項目安全員工作獎懲積分制度

為了調動員工工作的積極性,規(guī)范隊伍建設,提升服務質量,樹立__的標準。結合各項管理制度和規(guī)章,制定本規(guī)定。通過實施《員工獎懲積分制度》,規(guī)范員工隊伍的日常工作和行為舉止。促進隊伍建設,做到獎懲分明,打破干好干壞一個樣的思想。為以后優(yōu)秀員工的評選提供依據。

具體細則

一、獎勵積分的條件

1、及時發(fā)現并抓獲犯罪嫌疑人的。 +10分

2、及時發(fā)現不安全隱患并及時上報或排除的。+10分

3、本月中請銷假制度落實較好的。+ 5分

4、在服務過程中得到業(yè)主好評的。+ 5分

5、拾金不昧并及時上交的。+ 5分

6、為集體建設提供好的建議并采用的。 + 5分

7、犧牲個人時間不計得失為集體服務的。 + 2分

8、得到主管以上領導好評的。 + 2分

9、崗位上形象始終保持較好的。 + 2分

10、衛(wèi)生標準高,積極主動清整的。+ 2分

二、處罰積分條件

1、工作方面

(1)因工作失誤造成較大損失的。(參照安全管理手冊處罰規(guī)定執(zhí)行)-10分(2)不服從管理、消極怠工的。(不執(zhí)行上級命令、不服從安排或執(zhí)行不堅決

打折扣的) -10分

(3)工作期間打盹、睡覺的。 - 5分

(4)因工作失誤造成他人投訴的。(指有效的投訴)- 5分

(5)工作期間擅離工作崗位、竄崗與隊員聊天的。 - 5分

(6)不按規(guī)定私自放人進入小區(qū)的。 - 5分

(7)對進出小區(qū)的物品不登記或手續(xù)不齊全就放行的。 - 5分

(8)人為損壞公物的。 - 5分

(9)對發(fā)生問題隱瞞不報的。 - 5分

(10)上班前集合遲到的。- 2分

(11)交接班期間交接不清的。- 2分

(12)上班時間不帶工牌、不按規(guī)定著裝的。- 2分

(13)上班期間不帶耳機或不按規(guī)定使用對講機的。 &n

bsp;- 2分

(14)崗位上形象差,座、臥、依靠的。- 2分

(15)不及時更換對講機電池、收聽對講不及時的。- 2分

(16)在崗位上會友聊天的。- 2分

(17)上班期間電話不關機、玩手機、看書報、聽音樂或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分

2、生活方面

(1)不請假并夜不歸宿的。-10分

(2)與隊員之間發(fā)生矛盾,制造不團結因素的。(發(fā)生打架斗毆、拉幫接伙) - 5分

(3)無故不參加訓練、培訓的。(除正常休息和病假外都應參加)- 5分

(4)外出23:00前不歸宿的。- 2分

(5)衛(wèi)生值日清潔不干凈、標準低的。(參照宿舍管理制度執(zhí)行)- 2分

三、獎懲實施辦法

1、主要由各班長實施考評,做到公開透明化,每十天結合班務會進行講評。

2、設置獎懲積分的底線,及時進行獎懲。(每季度對積分前十名者管理處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并通報表彰,對扣分累計-10分以上的給予一定的處罰并批評教育。)

3、管理處每月要根據積分情況進行一次講評,每季度進行一次獎勵。做到物質獎勵與精神獎勵相結合,批評教育與物質處罰相結合。

第9篇 船舶安全檢查工作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局船舶安全檢查監(jiān)督管理工作,明確我局各有關科、室在船舶安全檢查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船舶安全檢查工作是海事管理的主要工作之一,全局有關科室及各海事處應協(xié)調配合,根據各自職責共同努力來完成。

第三條 局屬各簽證站、點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簽證管理規(guī)則》的要求,對簽證船舶的《安全檢查記錄簿》進行檢查,督促存在缺陷的船舶糾正缺陷和申請復查,在該船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前,不予簽證放行。

第四條 船舶發(fā)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如船體或船舶航行操縱設備受損嚴重并直接影響航行安全,通航保障科應要求事故船舶接受安全檢查,并通知船舶監(jiān)督科,安檢結束后安檢人員應將檢查情況及時反饋到通???并由監(jiān)督科上報長江海事局監(jiān)督處進入《船舶黑名單》。

第五條 各單位、部門應加強船舶安全檢查以及相關工作的管理,有關船舶安全檢查的工作臺帳記錄應規(guī)范,各部門負責人應定期對本部門的船舶安全檢查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安檢人員不斷完善安檢工作。

第六條 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制度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制度

1、注意安全,上班思想集中,組織幼兒在視線范圍內活動,不出事故。

2、隨時觀察幼兒健康狀況,發(fā)現孩子有病及時處理。

3、嚴格執(zhí)行門衛(wèi)制度,做好門衛(wèi)安全工作。

4、做到三防:防火、防盜、防食物中毒。

5、執(zhí)行保密制度,做到不該說的不說,不該問的不問。

6、關心幼兒健康,根據天氣變化情況適當給幼兒增減衣服。

7、要求幼兒不帶危險物品及零食。

8、隨時檢查園內安全設施,發(fā)現問題及時修理。

9、建立健全幼兒接送制度,防止丟失幼兒。

第11篇 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學校部門鑒訂安全責任書制度

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和學校與部門鑒訂安全責任書制度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市教委和區(qū)教育局關于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指標要求,進一

步加強我校的校園安全工作,有效預防校園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維護學校正常教育

教學秩序和社會穩(wěn)定,特制訂學校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和學校與各部門鑒定安

全責任書制度如下:

1、原則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每四周召開一次安全工作專項會議。由學校分

管安全領導組織召集。記錄完整。

2、學校在校組長、行政及校務委員會會議上經常性提醒督促學校各部門進行安

全防范,布置落實上級和學校相關安全工作。

3、學校安全工作責任書采取逐級鑒訂的形式。每學年初,學校安全工作責任人

與學校安全分管領導鑒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4、學校安全工作分管領導與學校后勤負責人及各年級組長鑒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

5、后勤負責人與學校食堂負責人和門衛(wèi)負責人鑒訂責任書;年級組長與各班主

任鑒訂責任書。

泥城鎮(zhèn)中心小學

第12篇 某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 為全力維護教育系統(tǒng)的安全穩(wěn)定,有效地防范各種安全穩(wěn)定事故、事件(統(tǒng)稱事故)的發(fā)生,及時調處各類矛盾糾紛,嚴肅追究各種安全穩(wěn)定事故的行政責任,保障學校、師生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教育系統(tǒng)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普定縣補郎苗族鄉(xiāng)中心學校。

第三條 補郎中心學校全體教職工要深化對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按照 “分頭排查,共同匯總,記錄在冊,切塊負責,追蹤要賬,限期整改,強化督導,常抓不懈”的“三十二字”總要求,強化以“十五防”(防危房倒塌、防食物中毒、防火、防盜、防爆、防_、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群體性疾病、防自然災害事故、防大型活動安全事故、防學生意外傷害、防學校周邊不良環(huán)境、防學生心理脆弱、防校外不法分子入校侵害)和“七不準”(未經允許,不準罷餐,不準_,不準_,不準串聯,不準搞聯合簽名,不準張貼標語和小字報,不準懸掛橫幅)為主要內容的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堅持“關鍵在校、重點在防、做實為本、常效為先”和“分工協(xié)作、條塊結合、歸口管理、誰主管誰負責、一崗雙責”的原則,落實各項安全穩(wěn)定措施,對存在的各類隱患、苗頭和問題,及時發(fā)現、控制、化解、治理,切實筑牢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防線,全面推進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

第四條 凡違反安全穩(wěn)定責任制的,依照本辦法直接或建議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追究違反安全穩(wěn)定責任制的單位、單位法定代表人、單位主管領導及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條 學校校長是本管轄區(qū)域內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負總的領導責任。第一責任人要定期聽取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的情況匯報,親自過問和解決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的重大問題,組織協(xié)調領導班子成員對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齊抓共管。

第六條學校的分管領導是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對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直接責任人要集中精力抓好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抓好領導班子對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認真、徹底解決排查出來的各種問題、隱患和苗頭。

第七條學校負責人對本機構的安全穩(wěn)定工作負直接責任,要抓好本機構的安全與治安工作。

第八條學校安全穩(wěn)定(安全保衛(wèi))機構對本轄區(qū)、本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九條學校的其他領導,對所分管工作涉及的學校安全穩(wěn)定負有重要的領導責任,要把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與所分管工作同時安排、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實行“一崗雙責”,抓好分管范圍內的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對排查出的問題、隱患和苗頭要先行及時果斷地處置。

第十條 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和防范體系。要組建學校安全穩(wěn)定管理和衛(wèi)生保健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形成歸口主管與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安全穩(wěn)定工作管理體制,相關資料、檔案管理科學規(guī)范。

第十一條 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落實學校安全主體責任,解決無人管、不會管、管不好的問題,健全和完善學校安全領導體制和管理體制,實行注冊安全副職和注冊安全主任制度。

第十二條 建立例會制度。學校每學期要在第一責任人的主持下至少召開四次例會,專題研究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制訂詳細具體、可操作性強的工作方案,采取得力措施保證學校的安全穩(wěn)定。

第十三條 完善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責任制。要把責任目標分解,層層落實責任,逐級簽訂責任書,嚴格進行考核,形成層層負責、人人有責、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學校安全穩(wěn)定防范機制。

第十四條 學校要采取具體措施,對學校實施安全穩(wěn)定監(jiān)督管理,實行學校安全穩(wěn)定校長負責制和安全穩(wěn)定一票否決制,切實防止發(fā)生各類安全穩(wěn)定事故(事件),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穩(wěn)定的教育教學環(huán)境。

第十五條 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必須符合安全標準;學校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huán)境中存在的安全與治安隱患;一旦發(fā)生安全與治安事故,要及時采取措施救助師生。

第十六條學校應指導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針對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的不同,廣泛開展相應的安全教育、自防自護自救互救教育、逃生教育,加強對相關管理人員和從業(yè)人員的培訓工作,全面落實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遏制師生傷亡事故的發(fā)生,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第十七條學校要下大力氣抓好交通安全、運動安全、勞動安全、活動安全、衛(wèi)生安全、教學實驗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失當安全、學校內部和校園周邊治安等方面安全隱患和問題的排查與治理。

1.確保校內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使用和建設中不發(fā)生師生傷亡事故。

若有施工任務,學校要有專人負責施工安全問題,責任到人。

加強對學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嚴禁火種帶入學生宿舍。

學生聚集的教學樓、宿舍、圖書館(室)、微機室、實驗室、餐廳等場所要配備應急照明燈。

2.確保師生在校內食堂就餐、飲水、午間(課間)餐、食用加碘加鈣食品及碘鈣制品、食用校內商店食品等各個方面不發(fā)生食物中毒事故。學校要落實衛(wèi)生保健機構和技術人員,加強師生傳染病的預防工作,不得組織學生到有傳染病源的場所開展活動,發(fā)現傳染病必須進行隔離,及時救治和報告。

3.確保學校在組織學生參加各種形式的勞動、運動、集體活動中不發(fā)生師生傷亡事故。禁止師生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社會活動。確需學生參加的有關活動,組織者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報所屬教育部門批準。嚴禁學校以任何形式、名義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的勞動或者其它危險性勞動。不得組織中小學生參加撲救等危及學生安全的活動。

4.確保教學演示實驗和學生分組實驗操作以及對易燃、易爆、放射、有毒等危險物品的儲藏、搬運與使用中不發(fā)生師生安全事故。

5.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確保學校在用火、用電、用油、取暖、使用煤氣、使用煤爐等方面不發(fā)生師生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學校要配齊配足防火器材,不得鎖閉或堵塞校內建筑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所有校內建筑要保證能及時疏散出室內全部人員。學校發(fā)生火災要在第一時間報警的同時迅速組織學生疏散。

6.在教育教學中,確保不發(fā)生因管理失當造成師生人身傷害等方面的安全事故。學校要通過開設專題課、學科中滲透、講座等多種形式,開展公共安全教育,加強對學生進行預防和應對社會安全、公共衛(wèi)生、意外傷害、網絡、信息安全、自然災害以及影響學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知識的教育。樹立和強化安全意識,了解保障安全的方法并掌握一定的技能,實施心理健康教育。在上操、上下課及放學等容易發(fā)生學生擁擠的關鍵時段,學校對重要路段如樓道樓梯、廁所、門口等,都要安排專人執(zhí)勤、疏導,確保不發(fā)生擁擠踩踏等事故。

7.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確保不發(fā)生師生交通責任事故。

8.加強安全防范教育,確保在學校內部治安和校園周邊治安中不發(fā)生師生傷亡事故。

要將校內的教學區(qū)、宿舍區(qū)、就餐區(qū)、實驗區(qū)、運動區(qū)、校門口等各個活動區(qū)域,劃分為多個安全穩(wěn)定責任區(qū),每個責任區(qū)確定專人,負責安全穩(wěn)定防范、疏導和隱患排查。哪個責任區(qū)發(fā)生安全與治安事故,須追究該區(qū)責任人的責任。

9.嚴禁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場所和“三室兩廳一吧”等不適宜學生出入的經營場所以及停車場所等。

第十八條 強化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學校要對管轄區(qū)域內的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隨時了解、定期檢查、全面掌握,對責任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學期初要有安排部署,學期中要有檢查,學期末要有總結,年度全面總結。要認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治理工作,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尤其要加強對重特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力度,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強化檢查、督查、整改和驗收工作,做好重大危險源的監(jiān)控,確保師生在校安全。

第十九條 妥善預防和處置各類不穩(wěn)定因素和矛盾糾紛。對各類不穩(wěn)定因素和矛盾糾紛要及時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妥善處置;對廣大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要及時解決。

第二十條 學生人身傷害事故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

補郎中心學校(本部)

2023年3月

第13篇 社區(qū)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制度

一、社區(qū)消防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社區(qū)巡防工作室裝有報警電話,消防器材箱,配齊滅火器、水帶、消防斧、救生繩、應急照明、消防栓扳手、消防水鞋、消防頭盔等器材。

2、消防器材是火災發(fā)生初期自救的應急滅火器材,須由專人管理,有維護保養(yǎng)制度并落實定期維護保養(yǎng)。

3、公共消防栓無埋壓、圈占、損壞現象,消防車通道保持暢通。

4、單位負有對消防器材的保管責任,保證必備的各種消防器材處于正常狀態(tài),按規(guī)定更換、打壓,以便及時發(fā)揮其作用。

5、社區(qū)各駐地單位按社區(qū)道路劃分劃片,實行聯戶聯防,一戶有災情多方共救災,救火器材由辦事處統(tǒng)一調用,并簽訂承諾書。

6、火災后的消防器材裝備,應及時補充和更新,以確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二、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巡查制度

巡防隊員對所轄單位,居民樓院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巡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對居民家庭隨時進行安全防火提示。巡查人員應記錄巡查時間、內容、部位、頻次及巡查發(fā)現的問題和處理措施,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對檢查發(fā)現的事故隱患應及時督促糾正,較大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上級有關主管部門查處。

三、巡防隊員處置初期火災規(guī)定

1、巡防隊員執(zhí)勤時要高度警惕,做到對火災及早發(fā)現、及時處置,把火災撲滅在初期,避免、減少損失。

2、對初期火情,值勤巡防隊員應立即判斷火災種類,迅速使用現有的消防器材,采用正確的滅火方法撲救,同時,立即報警。采用大聲呼救或敲擊等方法,召集周圍人員前來參加撲救,做到把火災撲滅在初期,并保護好現場。向有關單位和消防大隊詳細報告情況。

3、如電器火災或火勢威脅到電器線路、電氣設備或電器設備影響到滅火人員安全時,首先要切斷電源。

4、沉著冷靜地報清起火路名、門牌號、單位名稱、靠近的路口、被燒物資、在幾層樓起火、火勢大小、有無爆炸性危險物品、自己姓名和使用的電話號碼。

5、向“119”報警后,派人到單位門口或道路交叉口迎候消防車,引導消防車到期或地點,向消防人員介紹火場情況,并告知消防栓的具體位置。

6、為便于消防人員滅火,巡防隊員應關閉大門,限制人員、車輛進入,維持好火場秩序。

第14篇 幼兒園保育安全工作制度

臺東幼兒園保育安全工作制度

為切實抓好幼兒園安全工作,積極參與幼兒園安全監(jiān)督和管理,進一步加強保育安全措施,切實保障全園幼兒在保育活動中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保育安全工作任務目標

1.確保幼兒在保育方面不出安全責任事故。

2.對幼兒進行安全及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的培養(yǎng)。

3.及時排除一切對幼兒身體生長發(fā)育和心理發(fā)展構成不良影響的各種因素。

4.發(fā)現不安全因素不好好處理的要及時匯報并積極主動配合處理。

5.保質保量完成上級領導分配的安全任務。

二、保育安全工作具體要求

1.認真學習幼兒園有關安全衛(wèi)生法律法規(guī)條例,積極參與保育的安全監(jiān)督與管理。

2.開展安全知識講座,對安全隱患自我排查、及時匯報、積極排除。

3.在一日生活活動中,保育員負責幼兒的生活護理工作,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

4.保育員在醫(yī)務人員指導下,嚴格執(zhí)行幼兒園衛(wèi)生保健制度和消毒制度。按規(guī)定對餐具、茶杯、毛巾、玩具、圖書進行消毒,經常保持活動室、寢室、盥洗室通風,防止傳染病的發(fā)生。

5.在幼兒晨間活動、戶外活動、體育活動中,保育員積極配合教師做好幼兒的安全防護工作。

6.在一日生活中注意幼兒冷暖,及時增減衣服,做好防暑降溫和防寒保暖工作。

7.保育員負責對活動室、寢室的環(huán)境及各種設施設備如床、桌椅、門窗、墻壁、地面的檢查,發(fā)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回報班主任或當日值班領導,防患于未然。

8.嚴禁燙的水和食物進入幼兒活動區(qū),熱湯、熱菜、熱粥、開水、毛巾架、茶杯架擺放位置應安全。幼兒進食時要注意食物的溫度,防止燙傷;幼兒午睡要注意觀察幼兒的睡姿及體溫,注意檢查幼兒的衣物,上下床注意幼兒的安全及保暖。

9.對違反有關政策和文件規(guī)定,造成安全責任故事的部門和個人及時上報,并認真查處。

三、保育安全工作制度落實的考核獎懲

幼兒園把保育安全工作列入月考核及年終綜合評比內容之一,在月考核中完成本制度所明確的目標及具體要求,發(fā)放當月安全獎,凡未完成責任要求或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的,取消當月安全獎,同時視情節(jié)輕重和責任大小,給予有關責任人批評教育,園內通報,甚至提交司法機關追求法律責任。

第15篇 s實驗小學安全工作制度

實驗小學安全工作制度

校長:××實驗小學全面安全工作責任人,學生外出安全負責人

主要職責:

1、對××實驗小學學生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負責學校各線安全的定期督查,指導工作;

3、在學生外出活動中,原則上應事先對學生活動地點進行認真的現場考察,確定活動安全的前提下組織學生外出,并負責向上級請示報告;

4、嚴密組織學生外出活動,確保行車、飲食、外出游玩活動的安全;

5、及時妥善處理外出活動中的偶發(fā)事件;

6、制定安全工作規(guī)章制度,明確各崗位安全職責,責任到人;

7、認真落實各有關法規(guī)和上級文件對學校工作的安全規(guī)定。

法制副校長:分管學校綜治工作,學校周邊環(huán)境治理。

主要職責:

1、加強與各單位聯系工作,加強校園周邊環(huán)境的治理。

2、加強學生思想教育,增強學生自我保護能力,預防學生嚴重違紀事件,杜絕學生不良行為及安全。

3、協(xié)助校長,認真落實有關法規(guī)和上級文件對學校工作的安全規(guī)定。

教導主任:教育教學安全責任人

主要職責:

1、督促全校教師嚴格落實教學常規(guī)。特別是認真落實體育課、電腦課、勞動課、自然課等課的教學常規(guī),防止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fā)生;

2、對必須外出進行校外教學的課要認真審批,督促其嚴密組織;

3、督促全校教師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yè)負擔。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杜絕因體罰和心靈虐待造成對學生的傷害事件,確保學生身心健康發(fā)展;

4、要求全體老師加強師德修養(yǎng),關愛學生。落實“誰的課誰負責,教學教育過程全程安全”的制度,加強責任感;

5、要求把學生安全作為教育教學的第一要事,擺在首位,認真落實各有關法規(guī)和上級文件對教導工作的安全規(guī)定,依法辦事,依法教學。

6、督查少先隊輔導員、班主任、文明崗學生、值班教師對課間活動安全的教育管理,杜絕課間責任安全事故。

總務主任:教育教學設備設施安全責任人

主要職責:

1、確保校舍安全。隨時檢查,防止校舍因年久破舊變形、外墻面及走廊欄干磁板破損脫落,傷害學生,查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

2、保障用電安全,有觸電危險的地方,必須有明確的警示標識;電腦機房等用電密集的地方,要加強檢查,經常維修,防止漏電;

3、要督促有關人員注意用電安全,特別是電腦的用電安全,做好防火工作。

4、要督促有關人員及時做好防盜工作,關門落鎖,謹防因盜竊損害學校財產;

5、進行各項校園建設,從進貨至使用,要落實“安全第一”,保障學生安全;

6、加強全校的安全設施建設,確保校園安全;

7、認真落實各有關法規(guī)和上級文件對總務工作的安全規(guī)定。

8、保障學生的飲食衛(wèi)生和安全,不得在學校食堂和商店經銷“三無”產品,杜_物中毒事故的發(fā)生;

9、實行進貨責任簽字制度,責任到人,誰簽字誰負責;對商品提供商要進行資執(zhí)審查,確認商品提供商系合法經營商,從制度上保障飲食安全;

10、嚴格遵守衛(wèi)生防疫部門有關規(guī)定。學校食堂工人須按時體驗,嚴格遵守衛(wèi)生防疫部門規(guī)定進行食品加工銷售,特別要嚴格落實消毒規(guī)定;

11、落實專人對學校食堂關門落鎖,防止人為破壞,包括投毒、偷盜等事故的發(fā)生;

12、制定有關規(guī)章,管理本部門安全工作,明確各崗位安全職責,責任到人;

13、認真落實各有關法規(guī)和上級文件對后勤工作的安全規(guī)定。

14、萬一出現事故,必須及時報告并及時進行有效的救護。

班主任:班級學生安全工作責任人

主要職責:

1、密切配合學校、家長做好學生安全思想工作;

2、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自身保護能力;

3、平時要加強教室、運動場所等地方的安全檢查,隨時向學校報告,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與學生共同商定,建立班級安全制度;學生集合必須帶隊并按規(guī)定排隊緩步上下樓。

5、加強班級財產安全管理,防盜竊、防破壞;

6、加強本班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防止學生中出現嚴重的心理問題,杜絕隱性安全問題;

7、對本班學生外出校外開展活動直接負責,要嚴密組織,實地考察,并報請學校審批;

8、認真落實各有關法規(guī)和上級文件對學校班級工作的安全規(guī)定。

9、萬一出現事故,必須及時報告并及時進行有效的救護。

第16篇 附屬醫(yī)院基建科安全工作制度

大學附屬醫(yī)院基建科安全工作制度

一、為貫徹“預防為主、確保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根據《zz一院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制定本制度。

二、執(zhí)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剖抑魅问潜究剖野踩牡谝回熑稳?科室的治安、防火責任人是本科室安全的第二責任人,對本科室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負全責。

三、加強法制教育。對本科室的職工進行防火、防盜和防災害事故的教育,提高法制觀念。

四、嚴密本科室的安全管理、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整改存在的安全隱患。下班后要關好門窗,關掉電源、水制。

五、嚴禁在辦公室存放大量現金、有價證券或貴重物品。

六、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嚴禁占用防火通道和防火樓梯,愛護科室的消防設施,定期對科室內的消防設施進行維修、保養(yǎng),保持防火器材的良好狀態(tài),一切消防設施,未經許可不得隨意動用和移動。

七、嚴格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生產,嚴禁違章作業(yè)。對違反操作規(guī)程而引發(fā)安全事故的,將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操作人責任。

八、禁止在科室內吸煙、生火煮東西。禁止在科室內使用電爐、酒精爐、煤氣爐。

九、科室和個人,不得亂拉亂接電源線,職工宿舍禁止使用電爐和電熱棒。對因違章而造成損失的,將按情節(jié)輕重給予經濟的、行政的或刑事的處理。

十、建立對施工單位《加強建筑工地治安、防火管理措施》。

第17篇 電焊工作業(yè)安全動火制度

一、電氣焊工無特殊工種操作證,嚴禁進行焊接、切割作業(y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崗前的安全防火教育,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持證上崗。禁止非焊工及不合格焊工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或玩弄焊接氣割工具和設備,禁止徒工單獨操作。

二、電氣焊作業(yè)前必須現場主管負責人批準,并辦理動火證,指定看火人,備足消防水或采取其他嚴格的安全措施,在限定的時間、地點、范圍內進行。動火證每天一開,過期或時間地點不同禁止動火。

三、焊前檢查電焊機外殼接地和焊機各接線點是否良好,機具禁止和工具是否完好,防護是否齊全,絕緣是否良好。

四、在高度兩米以上設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時,必須系掛好安全帶,在高空或地面進行焊接、切割作業(yè)時,必須清除上下左右的易燃物品。在高層或腳手架上焊接,焊割點與汽源管不能垂直,焊接時需用火盤接住火花。

五、嚴禁與焊接操作有接觸的油漆、汽油、稀料等,可能排出大量易燃氣體的工種同時間、同部位,上下交叉作業(yè),嚴禁在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進行焊接作業(yè)。

六、電焊機至操作點必須雙線列位,一次線長度不得超過5米,二次線長度不能超過30米。不得用其它金屬物代替二次地線。

七、氣焊作業(yè)時,氧氣瓶乙炔瓶及切割點、三點距離各是:(一)瓶與瓶之間5米;(二)瓶與火的距離不少于10米;(三)動火點與燃爆物品不小于20-30米

八、嚴禁在現場吸煙。

九、現場施工用電、臨時用點必須由電工接拉,堅決杜絕鐵線、銅線代替保險絲的做法。

十、施工現場及生活區(qū)嚴禁用電爐,因工作需要使用者,必須經領導批準。必須到安全室審領動火證方可使用。

十一、配電箱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十二、實行安全責任制,對違反上述規(guī)定之一者,將處以200元罰款,并且視情節(jié)輕重對施工單位處以1000-6000元罰款,對電氣焊工,作業(yè)安全工作做的好的個人和單位將給予200-6000元的獎勵。

施工單位: 總包單位:

負 責 人: 項目經理:

年 年 日 年 月 日

第18篇 教學人員課堂安全工作制度

教師在努力搞好教學“六認真”和教學科研的同時,必須大力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1.任課教師負責本堂課全班學生的安全工作。

2.任課教師上課前應認真清點學生人數,對缺席、遲到學生應查詢原因,做好記錄,并及時向班主任、年級組或學校有關部門報告。

3.任課教師在上課期間應禁止學生擅自離開課堂(包括實驗室、微機室、體育場地等)。學生上課期間擅自早退的,要追究該堂任課教師的責任。

4.任課教師在上課時要嚴格管理學生,嚴禁學生攜帶有害安全的物品和器具,消除不安全隱患。

5.任課教師應維護課堂不受侵擾。上課期間,謝絕外客來訪。如無學校同意,禁止他人從課堂帶走學生。

6.任課教師不準私自調課,所有病、事、公假調課必須由請假教師本人書面申請,由年級組出具調課通知單報辦公室、教務處審核后才可調課。

7.任課教師不準隨意停學生的課,讓學生獨處某處。不準隨意把學生趕出教室和學校。

8.教學期間安全工作實行層層負責制,各班任課教師對班主任負責,班主任對本班的安全負總體責任,并同年級組一起,共同對學校教務處負責。

9.科任教師有責任及時向班主任、年級組或學校有關部門匯報各科安全隱患,若因未及時匯報而造成經濟或法律事故的,該科教師須負相應經濟或法律責任。

第19篇 變電檢修部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工作制度

一、班組建設管理

㈠.各班組應按時填寫班組管理系統(tǒng),班長必須對填寫內容進行認真檢查后簽名;

㈡.各班組應按時填寫工作記錄,每月1日上報部門相關專責審閱;

㈢.各班組須進行年中、年終工作總結,并分別于7月10日和1月10日前上報部門相關專責。

二.班組票據管理

各班組應在每月25日前把當月已執(zhí)行的工作票匯總并統(tǒng)計合格率上報部門安全專責。為確保工作票的“三個百分之一百”,各班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發(fā)現隨意更改不合格票行為的每張扣罰20元;班組自檢不合格票每張扣罰10元;經部門審核發(fā)現不合格票每張扣20元。

三.安全生產日常管理

㈠、各專責須進行年中、年終專業(yè)總結,并分別于7月15日和1月15日前上報部門領導。

㈡.各班組停電計劃須在每月16日前上報部門二次專責;

㈢.需上報局的物資申請計劃須在每月16日前上報部門一次專責;

㈣.物資專責須在每月1日把上個月物資情況進行統(tǒng)計并上報部門領導;

㈤.每月1日各班組及司機把上個月用車記錄上報部門領導;

㈥.缺陷管理:每月最后一日把當月缺陷處理情況上報安全專責、部門領導,每季度、年終須進行缺陷總結;

㈦.部門“兩措”計劃的制訂及總結由各專責根據其業(yè)務管轄范疇進行編制,安全專責負責匯編。各班組應根據本部“兩措”計劃編制實施計劃,安排落實,并每季度把完成情況上報部門安全專責和技術專責。

㈧.每月3日前安全專責負責匯總部門月度安全生產情況上報局安監(jiān)部及每月8日前完成本部《安全生產簡報》編制工作。

㈨、每月最后一天召開部門安全生產會議,如遇特殊無法如期可順延推后召開。參加人員:部門領導、專責,班長、安全員。

㈩、部門領導、專責每月須最少參加一次班組安全活動。

第20篇 小學安全工作定期自查制度

壩北小學安全工作定期自查制度

1、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包括教室、實驗室、宿舍、圍墻、廁所、食堂及其它用房等),專人專項檢查,每月檢查一次。發(fā)現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對破舊房及時維修。

2、每月對學校水、電安全進行檢查,對老化的電線馬上重裝更換,檢查好電風扇、各電教器材,發(fā)現隱患及時排除。

3、如遇暴雨洪水,學校先派人了解路途安全情況,由老師專門護送學生回家。

4、定期檢查班級安全教育落實情況,組織學生學習《中小學安全須知》、《學生自護自救安全知識》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讓每位學生都知曉。

5、根據不同季節(jié)對學生安全進行檢查,一切游覽活動經審批,有安全措施,就近徒步,不騎車、不乘坐車的情況才可外出活動。學校嚴禁學生外出游泳,以家長信形式通知家長看好夏季學生午休、游泳注意事項。

6、加大各種安全問題檢查力度,檢查內容包括:教學樓是否存安全隱患;各種教學設施是否存在安全問題;電教設備、試驗儀器是否存在安全問題;各班對學生的安全教育是否到位;學校周邊環(huán)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

7、安全檢查情況要有詳細記錄,每月向校長室報告一次結果。

8、對安全教育周專門檢查,針對主題制定計劃,活動開展措施有力,及時解決。

9、加強食品衛(wèi)生監(jiān)管力度,要嚴把食品采購、存放、加工、銷售、衛(wèi)生保障各個關口;加大監(jiān)督檢查力度,不準學校食堂存在腐爛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味的食品。

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匯編:校園(20篇范文)

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在校園中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 安全教育與培訓:確保教職員工和學生定期接受安全知識的學習和應急處理訓練。2. 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管理人員、教師和學生的安全職責,實行從校長到每個個體的責任細化。 3. 風險評估與管理:定期進行校園環(huán)境、設施及活動的風險評估,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 應急預案:制定并演練各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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