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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制度匯編(13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15

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制度

有哪些

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制度,是企業(yè)安全管理中的一項重要機制,它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事故追溯:發(fā)生安全事故后,通過調查確定事故原因,找出直接責任人和間接責任人。

2. 責任認定:明確各級管理人員、部門和員工在事故中的責任,包括預防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和應急響應的效率。

3. 倒查流程:從事故發(fā)生點開始,逆向追蹤到可能導致事故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和決策。

4. 制度完善:根據倒查結果,修訂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

內容是什么

該制度的核心內容在于,它不僅關注事故本身,更注重預防。它要求企業(yè):

1. 建立詳細的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2. 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罰,包括警告、罰款、職務調整甚至解雇,以示警戒。

3. 強調管理層的責任,他們需對安全政策的制定和執(zhí)行負責。

4. 提供培訓和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減少人為失誤。

重點

實施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制度的重點在于:

1. 透明度:公開、公正地進行事故調查,增強員工對制度的信任。

2. 持續(xù)改進:通過倒查找出的不足,不斷優(yōu)化安全管理體系,提升企業(yè)安全水平。

3. 責任追究:強化責任追究,讓每個人都明白忽視安全的嚴重后果。

4. 預防為主:將事故預防作為首要任務,而不是僅僅關注事后處理。

存在的問題

盡管責任倒查制度有其積極意義,但在實際操作中也存在一些問題:

1. 制度執(zhí)行不力:部分企業(yè)可能因種種原因,未能嚴格執(zhí)行責任倒查,導致制度流于形式。

2. 人為干擾:調查過程中可能存在利益糾葛,影響事故真相的揭示。

3. 法律法規(guī)滯后:現有的法律法規(guī)可能無法完全適應新的生產環(huán)境和技術變化,需要及時更新。

4. 安全文化缺失:企業(yè)內部的安全文化培養(yǎng)不足,員工對安全的重視程度不夠。

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制度是一項重要的安全管理工具,但其有效實施需要克服上述挑戰(zhàn),確保制度的公正、公平和有效性。

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制度

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嚴肅追究安全事故安全事故行政責任,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和各部門、各級管理人員、駕乘人員對安全事故防范、發(fā)生,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負有領導責任的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公司發(fā)生一次主要責任以上有人員死亡的一般事故。其它各部門、各單位發(fā)生一次主要責任以上安全事故,責任單位主管和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各罰款500元,責任單位其他負責人各罰款300元,責任單位安全科科長處罰200元,責任單位服務人員及生產一線人員各罰款100元。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其他事故有安委會研究給予處理。

(2)安全事故責任單位和個人的刑事處罰、行政處罰民事責任,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3)各類特大、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按照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安委會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認證履行好安全職責。

(5)對未履行職責或未按規(guī)定履行職責而導致本部門、本單位發(fā)生安全事故的,對部門(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等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一般事故按月報表再次月5日前上報公司安委會,重大和特大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報公司安委會和主管領導。否則每次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罰款500元。

第2篇 建設公司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建設公司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產事故鑒定

(一)事故分類:

1、按傷害方式分類:

物體打擊;提升、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火藥爆炸;瓦斯煤塵爆炸;其它爆炸;煤與瓦斯突出;中毒和窒息;其它傷害。

2、事故級別劃分:

a、輕傷,指造成員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損失工作日低于105日。或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

b、重傷,指造成員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性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日。或經濟損失在5001-10000元;

c、多人負傷事故,指一次發(fā)生重傷3人以上或負輕傷5人以上的事故。或經濟損失在10001-50000元;

d、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蚪洕鷵p失在50001-150000元;

e、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蚪洕鷵p失在150001元以上,500萬元以內;

f、特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的事故。或經濟損失在500萬元(含)以上。

二、事故調查與處理

(一)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1991年頒布的75號令《企業(yè)員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凡發(fā)生傷亡事故,都要做好現場保護與搶救工作,及時上報,組織調查,搞清事故情況和性質,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處理。

(二)嚴格事故報告制度

1、發(fā)生輕傷事故由項目經理部負責調查、處理、結案;發(fā)生重傷事故項目經理部在12小時以內上報公司安全質量部,由公司組織調查、處理、結案;發(fā)生多人負傷和死亡以上事故項目經理部在6小時內電話上報公司安全質量部,公司安全質量部在6小時內電話上報集團公司安全質量部,由公司或集團公司參與調查、處理、結案。

2、發(fā)生因施工生產影響造成外圍人員死亡以上事故,因違章施工危及鐵路行車和船舶航行險性以上等級事故,以及分包工程的外部勞務死亡以上事故,項目經理部都必須在6小時以內電話上報公司安全質量部。

(三)施工生產中發(fā)生的各類人員重傷、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質量部牽頭調查、處理、結案。

(四)交通安全事故由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組織調查、處理、結案。

(五)機械設備事故由設備物資部組織調查、處理、結案。

三、對安全生產事故責任人的處罰

(一)責任劃分:

1、直接責任者:指與事故有必然因果關系的人。

2、主要責任者:在事故責任中,對事故發(fā)生居于主要地位和作用的人。

3、領導責任者:長期忽視安全,管理混亂,規(guī)章制度不健全,違章指揮,強令員工冒險作業(yè),蠻干亂干,對員工不認真開展安全教育,對事故隱瞞不報,不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等造成的事故或事故發(fā)生后仍不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的。

4、次要責任者:指對事故不是直接和主要責任,但負有一定責任者。

(二)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者

1、員工玩忽職守、導致重大傷亡以上事故發(fā)生或使國家財產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

2、違章駕駛,致人死亡,或造成重大傷亡以上事故,或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

3、干部違章指揮,員工違章作業(yè),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以上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直接責任者。

4、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管理規(guī)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fā)生重大傷亡以上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直接責任者。

(三)對違反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定,違反施工操作規(guī)程,不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事故隱患,或者錄用“三證一書”不全的外部勞務隊伍,或者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等諸多不安全行為造成傷亡事故給單位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按下列原則給予處罰:

1、發(fā)生一起輕微事故,輕傷1-2人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下的,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罰:

a、對事故責任人由所在單位進行批評教育學習,責令其在相應的大會上檢討。

b、負直接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4%進行罰款。

c、負主要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3%進行罰款。

d、負領導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2%進行罰款。

e、負次要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進行罰款。

2、發(fā)生一起一般事故,輕傷3-10人,或重傷1-2人,或直接經濟損失5001―50000元之內的,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罰:

a、對責任人由所在單位批評教育,責令其在相應的大會上檢討,并將書面檢討上交安全質量部一份,責任人屬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吊銷其上崗證。

b、負直接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3%進行罰款。

c、負主要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2%進行罰款。

d、負領導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進行罰款。

e、負次要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0.5%進行罰款。

f、凡單位發(fā)生一起一般事故,對單位主管領導罰款200元,對分管安全領導罰款100元。取消該單位所有安全獎。

3、發(fā)生一起傷亡事故,輕傷11人以上,或重傷3-10人,或死亡1-2人,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1―150000元之內的,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罰:

a、負直接責任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3%進行罰款。責任人屬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吊銷其操作證。

b、負主要責任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2%進行罰款。責令其在相應大會上檢討,并將書面檢討報公司安全質量部一份。

c、負領導責任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進行罰款。責令其在相應大會上檢討,并將書面檢討報公司安全質量部一份。

d、負次要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0.5%進行罰款。責令其在相應大會上檢討,并將書面檢討報公司安全質量部一份。

e、凡發(fā)生一起傷亡事故,罰單位主管領導500元,罰分管安全領導300元,罰安全員100元。取消該單位所有安全獎。

4、發(fā)生一起重大傷亡事故,死亡3-9人或重傷11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50000元以上的,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罰:

a、負直接責任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2~3%進行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要追究法律責任。

b、負主要責任

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2%進行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要追究法律責任。

c、負領導責任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0.5~1%進行罰款。責令其在相應大會上檢討,并將書面檢討報公司安全質量部一份。

d、負次要責任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0.5%進行罰款。責令其在相應大會上檢討,并將書面檢討報公司安全質量部一份。

e、發(fā)生一起重大傷亡事故,罰單位主管領導800元,罰分管安全領導500元,罰安全員300元。取消該單位所有安全獎。

f、發(fā)生一起重大傷亡事故,給予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相關人員200元罰款。

5、發(fā)生一起特大傷亡事故,死亡10人(含)以上,或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的,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罰:

建議對所有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各責任者的經濟處罰按第4款的二倍處罰。

6、凡重大員工死亡事故情節(jié)嚴重、社會影響大、員工反應強烈的,有意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處理超過國家規(guī)定時限的,均要在以上條款基礎上,加重處罰。

(四)對交通安全事故的責任人處理由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

四、對安全生產事故單位的處罰

(一)對發(fā)生員工因工傷亡事故的單位處罰

1、發(fā)生一次負輕傷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負傷1人處以罰款1萬元。

2、發(fā)生一次重傷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傷1人處以罰款2萬元。

3、發(fā)生一次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4萬元。

4、發(fā)生一次3人至10人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5萬元。

5、發(fā)生一次死亡11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6萬元。

(二)對員工非因工死亡事故處罰單位。一次死亡1至2人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1萬元;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2萬元。

(三)外部勞務因工死亡事故處罰單位。凡分包工程的地方施工企業(yè)發(fā)生死亡事故,對總包單位處以罰款,一次死亡1至2人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2萬元;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3萬元。

(四)因違章施工危及鐵路行車和船舶航行安全,發(fā)生行車和航行險性以上事故處罰單位。發(fā)生險性事故的,對單位處以罰款3萬元;發(fā)生大事故的一次處以罰款5萬元;發(fā)生重大事故以上的,對單位處以罰款10-50萬元。

(五)重大經濟損失事故處罰單位。單位發(fā)生機械設備或火災等事故,一次造成經濟損失達20萬元以上,處以罰款1至5萬元。

(六)對安全機構不健全,日常安全工作業(yè)務無專人負責,不按規(guī)定時限向公司業(yè)務部門及時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和安全報表的單位,由安全質量部下發(fā)通知轉交公司財務部,取消該項目經理部的安全獎,并處以單位罰款1至5萬元。

(七)對出現未構成責任事故等級,但造成極大社會影響或上級、業(yè)主、監(jiān)理等通報的安全事故單位,處罰責任單位1至5萬元,罰主管領導1000-5000元。

第3篇 某某村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度

某村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度

一、村委會主任是本轄區(qū)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承擔本轄區(qū)安全生產的全面領導責任。

二、村委會分管安全生產領導應承擔其分管職責權限內的安全生產的責任。

三、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及安全生產管理員應承擔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的責任。

四、村轄區(qū)內的企、事業(yè)單位法人代表和個體工商戶業(yè)主是其單位(店)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承擔其單位(店)安全生產的責任。

五、對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泉州市安全管理獎懲暫行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4篇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責任追究制度

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安全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制定本制度。

一、 事故分類

1. 輕傷事故:損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傷害。

2. 重傷事故:表定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工作日的失能傷害。

3. 死亡事故:死亡。

4. 重大事故:

1) 一級重大事故: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三百萬元以上。

2) 二級重大事故: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

3) 三級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或重傷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三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

4) 四級重大事故:死亡二人以下,或重傷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不滿三十萬元。

二、 事故報告

輕傷、重傷、重大傷亡事故發(fā)生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通知公司施工部或辦公室,保護事故現場,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撥打110、120或119電話,防止事故擴大。施工部負責人接到重傷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工作。24小時內將傷亡報告表報送至相關單位。

重大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①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工程項目、企業(yè)名稱;②事故發(fā)生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③事故發(fā)生原因的初步判斷;④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⑤事故報告單位。

三、 事故處理

1. 對重大事故處理

1) 發(fā)生四級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產3天整頓,同時對全部在施工地進行檢查、整頓,并對全體職工進行教育。市建委進行通報批評。

2) 在本年度內發(fā)生第二起四級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產3天整頓,同時全部在施工地停產1天檢查整頓,對全體職工進行教育。市建委對其進行通報批評,并根據有關規(guī)定對企業(yè)進行處理。

3) 在本年度發(fā)生三起四級重大事故,工地停產整頓1周,同時全部在施工地停產3天檢查整頓,對全體職工進行教育。市建委對企業(yè)除上述理由外,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個月內不準新開工程。

4) 發(fā)生三級重大事故,全部在施工地停產1周整頓,經市建委或其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復工。市建委對企業(yè)按(一)、(二)處理外,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承包工程。

5) 發(fā)生三級以上重大事故,全部在施工程均立即停產,進行全面整頓,經市建委對其整頓結果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復工。自發(fā)生事故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承包工程。市建委將依據有關規(guī)定對其企業(yè)資質重新進行核定,問題嚴重者,給予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登記的處理。

2. 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1) 發(fā)生重大事故,應按有關規(guī)定查清事實,并按《河南省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規(guī)定明確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2) 發(fā)生重大事故,必須對造成重大事故的直接責任人(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按其應承擔的責任,依據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給予行政處分,并報市建委備案。

3) 發(fā)生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發(fā)生重大事故后,隱瞞不報、漏報、拖延報告期限、破壞現場、提供偽證阻礙調查工作正常進行或有其它嚴重違反有關法規(guī)的行為,經查實后,立即全面停產整頓,經市建委驗收合格后方可復工,并停止6個月承包工程的資格。其主要責任人必須給予行政處分。市建委在全市通報批評。

四、 事故調查

1. 輕、重傷事故的調查:輕傷、重傷事故發(fā)生后,公司成立由主管生產副經理李昀林為組長、公司施工部、事故發(fā)生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員、安全員、公司工會成員為組員的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發(fā)生原因、受傷人數、經濟損失、事故責任人等情況進行調查。調查完畢后由事故調查組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并將事故調查報告以書面形式報告公司法定代表人。

2. 死亡、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發(fā)生死亡、重大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區(qū)建委,并配合市級相關管理部門組成的調查組展開調查。具體規(guī)定按照市調查組調查程序執(zhí)行。

第5篇 公司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公司安全生產事故追查處理程序,嚴肅對事故責任者的追究,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安全風險抵押和安全獎懲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所屬各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各類人身傷亡事故和非傷亡事故的責任追究,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事故匯報、應急、責任追究、處理等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事故匯報必須及時、準確和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漏報、謊報、瞞報事故,不得偽造事故現場、篡改與事故相關的原始資料。

第四條事故追查處理必須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追查處理事故直接責任者的同時,必須追究相關管理人員、有關領導及事故單位的責任。

第五條事故追查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職工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

第六條對事故單位及相關責任人的處理分為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兩種。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撤(降)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行政處罰包括黃牌警告、罰款、責令停產整頓等。

第七條公司各級安全管理部門,按照事故處理權限有關規(guī)定,進行事故追查處理。

第二章事故匯報

第八條事故發(fā)生時,現場工作人員在緊急避險、緊急救援事故的同時必須立即用電話將事故性質、地點、受傷和遇難人員等情況匯報調度室、本車間值班干部。

第九條調度室接到事故匯報后,在對事故搶救做出應急反應的同時必須立即匯報公司值班領導和有關部室(車間)值班人員。公司值班領導接到事故匯報后,立即匯報集團公司調度室,公司調度室應立即匯報集團公司值班領導及公司其他領導和公司有關部室值班人員,并立即按事故的性質和搶救的需要,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

第十條事故匯報內容:

(一)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二)事故簡要經過(包括搶救情況);

(三)事故傷亡情況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

(四)已經采取的措施;

(五)其它應當匯報的情況。

第十一條事故周報、月報、季報、年報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上報。

第三章事故應急

第十二條事故發(fā)生后,事故車間、公司要立即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防止事故擴大,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三條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負責人、相關部門負責人,公司領導、相關部室人員,必須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險救援,不得擅離職守。

發(fā)生輕傷事故,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人趕赴事故現場,協(xié)調、指揮救援工作。

發(fā)生重傷事故,公司主管安全副總經理趕赴事故現場,協(xié)調、指揮救援工作。

發(fā)生死亡事故,公司總經理、主管安全副總經理及相關部門負責人趕赴事故現場,協(xié)調、指揮救援工作。

發(fā)生機電設備及生產事故,技術部及主管機電設備、生產副總經理趕赴事故現場,協(xié)調、指揮救援工作。

第十四條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十五條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采取措施等,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出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四章事故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輕傷事故,由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追查處理,進行責任追究:

1、因違章作業(yè)造成本人輕傷的,處以1000~2000元罰款,傷愈后辦10天三違學習班。

2、因違章作業(yè)造成他人輕傷的,對違章者處以1500~2000元罰款,并辦10天三違學習班。

3、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造成他人輕傷的,對違章指揮者給予降職處分,并處以1500~2000元的罰款。

4、根據互保聯(lián)保原則,對相關責任人員各處以200~600元罰款。

5、對當班班長、車間安檢員、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各處以1000~1500元罰款。

6、對主任、黨支部書記、主管安全副主任各處以200~600元罰款。

7、對事故車間負有技術管理、業(yè)務管理、監(jiān)督檢查責任的職能部室主要負責人、相關管理人員各處以200~600元罰款。

8、取消發(fā)生事故班組當月安全獎,沒收安全風險抵押金。

9、在對事故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可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七條重傷事故,由公司主管安全副總經理組織負責追查處理,進行責任追究:

1、因違章作業(yè)造成本人重傷的,處以2000~4000元罰款,傷愈后辦15天三違學習班。

2、因違章作業(yè)造成他人重傷的,違章者是管理人員的就地免職,并處以2000元罰款;非管理人員的給予留用察看1年的處分,并辦15天三違學習班。

3、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造成他人重傷的就地免職,并視違章情節(jié)和傷害程度處以2000~5000元罰款。

4、對負有互保聯(lián)保責任的相關人員各處以1000~1500元罰款。

5、對班長、車間安檢員、當班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處以1000~1500元罰款,各處以1000~2000元罰款。

6、對車間主任、黨支部書記、主管安全副主任各處以1000~2000元罰款。

7、對事故車間負有相關責任的職能部室主要負責人及相關管理人員各處以1000~2000元罰款。在公司安全辦公會上做書面檢查,并將檢查報公司安環(huán)部備案。

8、對公司黨政主要領導各處以1000~2000元罰款、或按照集團公司處理意見執(zhí)行。

9、取消事故車間當月安全獎,沒收事故車間安全風險抵押金。

10、在對事故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可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八條死亡事故,公司協(xié)助集團公司調查處理。同時公司內部進行責任追究,在責任追究和上級處理不一致時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zhí)行,但不重復追究責任。公司內部責任追究:

(一)發(fā)生1人死亡事故責任追究:

1、對當班班長給予留用察看1~2年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2、對車間安檢員給予記過處分,并處以1500~2500元罰款。

3、對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處以1500~2000元的罰款。

4、對車間主任、黨支部書記降職使用,并各處以2500元的罰款。

5、對現場其他相關責任人員根據責任大小處以1500~2000元罰款或留用察看1年的處分。

6、對公司負有責任的相關職能部室正職處以1500~2500元罰款,副職處以1000~2000元罰款,相關管理人員處以1000~1500元罰款。

7、對嚴重失職造成責任事故的人員,處以1500~2000元罰款,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留用察看1~2年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8、公司領導按照集團公司的處理意見執(zhí)行外,并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辦法執(zhí)行。

9、取消公司所有人員當月安全獎及季度安全獎,沒收安全風險抵押金,相關人員和事故車間按抵押金標準對等處罰,處以事故車間5萬元罰款,罰款繳公司財務。

10、在對事故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可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1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由國家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二)發(fā)生一起死亡2人事故責任追究:

1、對當班班長給予留用察看1~2年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并各處以2000~3000元罰款。

2、對車間安檢員給予留用察看1~2年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并處以2000~3000元罰款。

3、對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處以2000~3000元的罰款。

4、對車間主任、黨支部書記、主管安全主任就地免職,并各處以2000~3000元的罰款。

5、對現場其他相關責任人員,根據責任大小處以2000~3000元罰款或留用察看1~2年的處分。

6、對相關職能部室正職給予行政處分,并處以2000~3000元罰款,副職處以1500~2400元罰款,相關管理人員處以1500~2000元罰款。

7、對嚴重失職造成事故的責任人,處以2000~3000元罰款,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留用察看1~2年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8、取消公司所有人員當月安全獎及季度安全獎,沒收安全風險抵押金,相關人員和事故車間按抵押金標準2倍處罰,處以事故車間10萬元罰款,罰款繳集團公司財務。

9、公司領導按照集團公司處理意見執(zhí)行外,并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辦法執(zhí)行。

10、在對事故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可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1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由國家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三)發(fā)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包括3人)死亡事故的或一年內累計死亡3人以上(包括3人)事故責任追究:

1、對事故車間班子全體成員就地免職,并各處以3000~5000元罰款。對當班班長、車間安檢員給予留用察看2年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并各處以3000~4000元罰款。

2、對現場其他相關責任人員根據責任大小各處以3000~4000元罰款,并給予行政處分。

3、對事故車間負有管理責任的相關職能部室正職給予免職處分,并處以3000~4000元罰款,副職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并各處以3000~4000元罰款,相關管理人員處以2000~3000元罰款。

4、對嚴重失職造成責任事故的人員,給予留用察看1~2年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并各處以3000~4000元罰款。

5、取消公司所有人員當月安全獎及季度安全獎,沒收安全風險抵押金,相關人員和事故車間按抵押金的2倍處罰,處以事故車間15萬元罰款,罰款從事故車間當月工資中扣除。

6、在對事故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可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7、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觸犯刑律的由國家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8、對公司領導及機關部室相關責任人員除按上級部門處理意見執(zhí)行外,并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辦法執(zhí)行。

第十九條一般和較大非傷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室根據公司生產、機電設備管理制度進行責任追究。

第二十條重大非傷亡事故由公司上報集團公司,由集團公司及公司共同追查處理,進行責任追究:

1、對相關責任人按照責任大小處以1000~3000元罰款,并賠償直接經濟損失的5%-10%,責任嚴重的直接責任人解除勞動合同。非故意或非嚴重違章的可酌情賠償直接經濟損失,但賠償額不得小于直接經濟損失的5%。

2、對當班班長、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處以1000~2000元罰款。

3、對事故單位車間主任、黨支部書記、分管副主任各處以1000~2000元罰款。

4、對主管職能部室主要負責人、相關管理人員處以1000~2000元罰款。

5、對公司黨政領導視事故情節(jié)處以2000~5000元罰款。

6、在對事故車間安全獎懲考核、安全生產責任書考核、安全風險抵押考核時,嚴格執(zhí)行公司相關辦法執(zhí)行。

7、在對事故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可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由國家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特別重大非傷亡事故公司上報集團公司后,由集團公司和公司共同調查處理,進行責任追究:

1、對相關責任人處以2000~3000元罰款,并賠償直接經濟損失的5%~10%,責任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非故意或非嚴重違章的可酌情賠償直接經濟損失,但賠償額不得小于直接經濟損失的5%。

2、對當班班長、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處以2000~3000元罰款。

3、對車間主任、黨支部書記、分管工藝或設備副主任就地免職,并各處以2000~3000元罰款。

4、對公司職能部室主要負責人、相關管理人員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并處以2000~3000元罰款。

5、對公司黨政主要領導、主管領導按照集團公司處理意見執(zhí)行。

6、在對公司領導及機關部室責任人員安全獎懲考核、安全生產責任書考核、安全風險抵押考核時,嚴格執(zhí)行公司相關辦法。

7、在對事故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可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由國家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安全生產責任追究

第二十二條主要安全責任者及各級管理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職或撤職行政處分,并給責任者進行經濟處罰。

1、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而造成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2、由于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yè)而造成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3、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故意拖延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整改的。

4、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后,不立即組織搶救或未及時趕到事故現場協(xié)調組織事故搶救,致使事故擴大的。

5、阻撓安全管理人員監(jiān)督監(jiān)察(檢查)或對安全管理人員打擊報復的。

6、公司要求停產整改時,拒不執(zhí)行的。

7、未認真履行公司值班制度的。

第二十三條各級管理人員及職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留礦察看行政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并給責任者經濟處罰。

1、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構成犯罪,而被國家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的。

2、對違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經多次教育而不改正的。

3、破壞安全生產設施而造成嚴重后果的。

4、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違反三大規(guī)程或者失職瀆職、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yè)造成事故,且性質嚴重或行為惡劣的。

5、值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未認真履行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的。

第二十四條各級管理人員及職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記大過處分,并給責任者經濟處罰。

1、有安全生產違規(guī)違法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規(guī)程和安全規(guī)程,或者違章指揮,未造成事故的。

3、忽視安全管理,有冒險蠻干行為的。

4、對安全監(jiān)察(檢查)人員提出的安全隱患未按要求整改或抵制整改的。

5、發(fā)生事故后,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的(注:①報告事故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屬于遲報;②因過失對應當上報的事故或者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內容遺漏未報的,屬于漏報;③故意不如實報告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有關內容的,屬于謊報;④故意隱瞞已經發(fā)生的事故,并經查證屬實的,屬于瞞報)。

第二十五條因對設計、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審查不嚴格、不認真,造成技術指導上出現失誤而發(fā)生安全事故的,對參與審查的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并進行經濟處罰。

第二十六條需要向集團公司申報審批的項目及其設計未申報審批,或擅自變更設計、擴大范圍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并進行經濟處罰。

第二十七條消防、氣防人員在搶救事故過程中,出現出動不及時、未按通知的事故性質攜帶全救援裝備、施救方法不當、貽誤搶救戰(zhàn)機以及其它失誤的,對有關責任人員和中心領導給予行政處分,并進行經濟處罰。

第二十八條醫(yī)院接收到工傷人員后,不及時進行搶救或搶救不力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并進行經濟處罰。

第二十九條對因安全生產事故受到撤職的人員2年內不得任用,免職的人員一年內不得任用。

第三十條實行安全事故責任一票否決制度。對發(fā)生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的車間主任和書記當年取消各類先進集體及個人的評比資格;對發(fā)生重大非傷亡、特大非傷亡事故的分管領導和分管部室領導取消各類先進個人的評選資格;對發(fā)生死亡事故的車間當年取消各類先進的評比資格,車間黨政主要領導取消當年各類先進的評比資格。

第六章事故處理決定的落實

第三十一條責成發(fā)生死亡事故(或重大非傷亡事故)車間負責人在公司安全辦公會議上做出書面檢查。

第三十二條按照事故處理決定(通報)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理,內部和上級單位同時對事故進行追查處理時,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理,不得重復處理。

1、對事故車間及車間負責人、其他事故責任者的處理,由公司領導和相關部室、在5日內落實事故處理決定,有主管部門備案。

2、涉嫌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公司應吸取事故教訓,進行事故案例分析,制訂、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

第三十四條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對事故防范措施和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公司工會組織和職工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jiān)督。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事故追查、安全責任追究和對責任者的處罰要從嚴、從快,以懲戒事故責任者和警示教育其他人員。

第三十六條對拖延責任追究不按時做出處罰決定,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要對有關責任者進行嚴肅處理,并在公司進行通報。

第三十七條事故調查人員有權向發(fā)生事故的單位了解有關情況和調閱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干涉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第三十八條對有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做出處理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公司安全風險抵押和安全獎懲辦法》有關規(guī)定。

第三十九條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必須建立齊全的事故登記臺帳和事故檔案。

第四十條對個人的安全罰款自公司下發(fā)處理通報或罰款通知單之日起三日內繳公司財務部,公司財務部收到罰款后出具收據,收據復印件交安環(huán)部登記。對車間的罰款由人力部在當月車間工資結算中扣發(fā)并出具證明,安全環(huán)保部登記。對外來施工單位罰款由公司財務部門從工程款中扣除,并出具證明,安全環(huán)保部登記。安全罰款每季度末安全環(huán)保部人員與財務部對賬并予以公布。安全罰款只用于安全獎勵和開展安全活動,不得挪為它用。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和上級規(guī)定相抵觸時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安委會辦公室,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6篇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及責任追究制度

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安全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制定本制度。

一、 事故分類

1. 輕傷事故:損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傷害。

2. 重傷事故:表定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工作日的失能傷害。

3. 死亡事故:死亡。

4. 重大事故:

1) 一級重大事故: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三百萬元以上。

2) 二級重大事故: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

3) 三級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或重傷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三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

4) 四級重大事故:死亡二人以下,或重傷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不滿三十萬元。

二、 事故報告

輕傷、重傷、重大傷亡事故發(fā)生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通知公司施工部或辦公室,保護事故現場,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撥打110、120或119電話,防止事故擴大。施工部負責人接到重傷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工作。24小時內將傷亡報告表報送至相關單位。

重大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①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工程項目、企業(yè)名稱;②事故發(fā)生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③事故發(fā)生原因的初步判斷;④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⑤事故報告單位。

三、 事故處理

1. 對重大事故處理

1) 發(fā)生四級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產3天整頓,同時對全部在施工地進行檢查、整頓,并對全體職工進行教育。市建委進行通報批評。

2) 在本年度內發(fā)生第二起四級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產3天整頓,同時全部在施工地停產1天檢查整頓,對全體職工進行教育。市建委對其進行通報批評,并根據有關規(guī)定對企業(yè)進行處理。

3) 在本年度發(fā)生三起四級重大事故,工地停產整頓1周,同時全部在施工地停產3天檢查整頓,對全體職工進行教育。市建委對企業(yè)除上述理由外,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個月內不準新開工程。

4) 發(fā)生三級重大事故,全部在施工地停產1周整頓,經市建委或其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復工。市建委對企業(yè)按(一)、(二)處理外,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承包工程。

5) 發(fā)生三級以上重大事故,全部在施工程均立即停產,進行全面整頓,經市建委對其整頓結果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復工。自發(fā)生事故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承包工程。市建委將依據有關規(guī)定對其企業(yè)資質重新進行核定,問題嚴重者,給予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登記的處理。

2. 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1) 發(fā)生重大事故,應按有關規(guī)定查清事實,并按《河南省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規(guī)定明確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2) 發(fā)生重大事故,必須對造成重大事故的直接責任人(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按其應承擔的責任,依據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給予行政處分,并報市建委備案。

3) 發(fā)生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發(fā)生重大事故后,隱瞞不報、漏報、拖延報告期限、破壞現場、提供偽證阻礙調查工作正常進行或有其它嚴重違反有關法規(guī)的行為,經查實后,立即全面停產整頓,經市建委驗收合格后方可復工,并停止6個月承包工程的資格。其主要責任人必須給予行政處分。市建委在全市通報批評。

四、 事故調查

1. 輕、重傷事故的調查:輕傷、重傷事故發(fā)生后,公司成立由主管生產副經理李昀林為組長、公司施工部、事故發(fā)生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員、安全員、公司工會成員為組員的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發(fā)生原因、受傷人數、經濟損失、事故責任人等情況進行調查。調查完畢后由事故調查組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并將事故調查報告以書面形式報告公司法定代表人。

2. 死亡、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發(fā)生死亡、重大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區(qū)建委,并配合市級相關管理部門組成的調查組展開調查。具體規(guī)定按照市調查組調查程序執(zhí)行。

第7篇 汽車客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制度

汽車客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制度

為有效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切實保障旅客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及____市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責任倒查范圍

(一)車輛在轄區(qū)內發(fā)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數不足3人,但社會影響和經濟損失較大的。

(二)發(fā)生較大火災、交通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傷2人以上事故的;

(三)半年內發(fā)生2起一次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或發(fā)生3起一次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的;

(四)上級機關或領導指示以及有必要進行責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二、責任倒查內容

(一)是否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管職責,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及簽訂責任書的情況。

(二)是否按規(guī)定設置了安全生產監(jiān)管機構,人員、辦公經費是否保證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監(jiān)管措施和火災、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設施設備是否按規(guī)定要求配備,并保持完好狀態(tài)。

(三)每季度是否按規(guī)定至少召開1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會議。

(四)每年是否按規(guī)定開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產大檢查。

(五)是否按要求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列為本年度重點監(jiān)督的重、特大事故隱患是否能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整改。

(六)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是否經過專門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駕駛人員是否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

(七)安全生產工作是否依法實施了有效監(jiān)督管理。

(八)是否按規(guī)定時限報告各類安全生產事故。

(九)是否按規(guī)定編制建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十)發(fā)生重、特大事故后,是否快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將事故損失減少到最小程度。

(十一)與安全生產工作相關的文件、臺帳、制度以及會議記錄是否存檔,主管或主要領導部署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是否記錄、落實。

(十二)與發(fā)生事故有關的其他情況。

三、責任倒查的程序

(一)安全生產委員會認為符合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條件的,提請公司同意后,下發(fā)責任倒查通知。

(二)根據事故情況,由安全生產委員會提請公司同意,報請并協(xié)同各級安監(jiān)部門進行責任倒查。

(三)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應在30日內向公司提交倒查報告。

(四)如公司對責任倒查報告無異議,上報各級安監(jiān)部門處理。

(五)待收到主管部門處理決定20日內,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下發(fā)責任倒查情況通報。

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監(jiān)管責任制度

第8篇 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行業(yè)特點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出租汽車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特大事故中被認定負有領導責任的,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guī)定處理外,按照《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責令公司停業(yè)整頓,可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可處其法定代表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出租汽車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經理、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和安全機構負責人在重大責任以上事故中被認定負有管理責任的,因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緩報的,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處罰外,公司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行政處分。

三、出租汽車公司駕駛員發(fā)生一般交通責任事故的,公司按照合同規(guī)定對駕駛員給予經濟處罰,酒后駕車或將車交無證人員駕駛發(fā)生交通安全事故,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一年內連續(xù)發(fā)生重大交通安全責任事故兩次以上(含兩次)的,出租汽車公司同駕駛員解除合同關系。

第9篇 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濟南熱電有限公司明湖熱電廠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的追究。

二、內容:

第一條為有效防范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發(fā)生,依法實施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廠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我廠各級行政領導及各車間、處室。

第三條安全工作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不斷增強做好安全工作的責任意識,以建立健全責任體系為基礎,強化安全措施為保障。

第四條對因失職、瀆職行為而發(fā)生下列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或者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安全生產事故負有領導和監(jiān)管責任的,依照本制度追究行政負責人以及相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fā)生從業(yè)人員因工死亡和重傷事故;

(二)發(fā)生重大火災事故及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責任事故;

(三)發(fā)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的重大行車責任事故;

(四)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

(五)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發(fā)生的安全責任事故;

(六)危險化學品大量泄漏的責任事故,及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保管發(fā)生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七)對發(fā)生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如地震、澇災害等不及時妥善處置并迅速組織救助的;

(八)其它雖未形成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在社會和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的。

第五條各級行政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總責,各分管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安全生產管理實行“一崗雙責”。

第六條安教處是我廠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能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加強對本廠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的發(fā)生,并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職責。

第七條各車間、處室等部門是落實安全生產監(jiān)管主體責任的具體實施單位,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有監(jiān)督、管理責任,并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方針、政策,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規(guī)章制度,完成安全生產目標,負責編制、修訂本部門安全應急求援預案;負責本部門范圍內安全檢查,及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整治工作;重大安全事故發(fā)生后,部門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和善后處理工作,并及時上報情況;

第八條廠工會組織負有依法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的責任;應對企業(yè)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的情況和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jiān)督。

第九條對不按規(guī)定履行安全監(jiān)管職責,或因失職、瀆職造成安全責任事故的發(fā)生,依照本制度規(guī)定對行政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各級領導應及時趕赴現場組織事故搶救,防止災害擴大,并按規(guī)定立即上報。對不及時趕赴現場組織事故搶救,造成事故擴大的相關領導,以及對事故隱瞞、謊報和拖延不報的責任人,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記過直至撤職處分。

第十一條發(fā)生輕傷或一次重傷1至2人的事故,由廠負責組織工會、生技處、安教處等部門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并將事故調查處理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公司安全生產部備案。

第十二條、發(fā)生1次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下的安全生產事故以及第四條中所列范圍的事故(包括重大未遂傷亡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產部、工會、監(jiān)察室和相關的職能處室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因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對負有行政責任的提出行政處分建議或做出行政處分決定

第十四條、凡發(fā)生第四條所列范圍的安全責任事故或突破簽訂的安全責任指標的部門和被實施安全行政責任追究的工作人員,取消其當年參加上級領導部門組織的評先評優(yōu)資格和當年考核優(yōu)秀以上等次的資格。

第十五條本制度所列條款如遇安全生產法律及上級規(guī)定不符的,以法律規(guī)定和上級規(guī)定為準。

三、考核:

按廠綜合考核細則執(zhí)行。

第10篇 公交集團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制度

為有效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切實保障旅客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責任倒查范圍:1.發(fā)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數不足3人,但社會影響和經濟損失較大的;2.發(fā)生較大火災、交通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傷2人以上事故;3.半年內發(fā)生2起一次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或發(fā)生3起一次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4.上級機關或領導指示以及有必要進行責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二、責任倒查內容:1.是否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管職責,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及簽訂責任書的情況;2.是否按規(guī)定設置了安全生產監(jiān)管機構,人員、辦公經費是否保證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監(jiān)管措施和火災、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設施設備是否按規(guī)定要求配備,并保持完好狀態(tài);3.每季度是否按規(guī)定至少召開1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會議;4.每年是否按規(guī)定開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產大檢查;5.是否按要求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列為本年度重點監(jiān)督的重、特大事故隱患是否能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整改;6.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是否經過專門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駕駛人員是否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7.安全生產工作是否依法實施了有效監(jiān)督管理;8.是否按規(guī)定時限報告各類安全生產事故;9.是否按規(guī)定編制建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10.發(fā)生重、特大事故后,是否快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將事故損失減少到最小程度;11與安全生產工作相關的文件、臺帳、制度以及會議記錄是否存檔,主管或主要領導部署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是否記錄、落實;12.與發(fā)生事故有關的其他情況。

三、責任倒查的程序:1.公司安全科認為符合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條件的,提請公司領導同意后,下發(fā)責任倒查通知;2.根據事故不同程度,報請并協(xié)同各級行業(yè)主管部門進行責任倒查;3.安全科應在30日內向公司提交倒查報告;4.如公司對責任倒查報告無異議,上報各級行業(yè)主管部門處理;5.收到主管主管部門處理決定20日內,安全科下發(fā)責任倒查情況通報。

應急救援制度

為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做出應急預警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經營中可能和已發(fā)生的安全生產事件的預防和處理。二、應急管理原則:1.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2.以人為本,安全第一3.預防為主,強化基礎,快速反應4科學實用5.分級響應。三、應急管理機構:在總經理領導下的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領導機構,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領導工作。四、運行機制:1.預警,各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fā)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完善預警機制,建立預警系統(tǒng),開展危險源辨識、環(huán)境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工作,做到及時發(fā)現、及時報告、妥善處置。每個應急人員必須在崗位能熟練使用兩個以上預警電話或其他報警方式;預警級別一般劃分為三級:公司級(重大--可能產生特別嚴重后果)、站點級(較大--可能產生嚴重后果)和班組級(一般--可能產生較重后果);2.應急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發(fā)生后,事發(fā)源的第一目擊者必須立即報告本單位領導,最遲不得超過5分鐘,同時報告專職人員和專業(yè)部門;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tài)的蔓延;3.應急響應,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統(tǒng)一指揮開展應急救援工作;4.應急結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由應急領導小組發(fā)布應急工作結束信息;5.恢復與重建,要積極穩(wěn)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突發(fā)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按照規(guī)定給予補償;6.調查與評估,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起因、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評估和處理;7.信息的報告與發(fā)布,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發(fā)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及時按規(guī)定向主管上級和當地政府報告,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xù)報告工作。五、應急保障:1.人力資源,公司綜合科、財務科、安全生產科是應急救援的專職隊伍和骨干力量。2.職責,安全生產科負責日常應急救援隊伍的業(yè)務培訓和應急演練,財務科負責保證所需資金,確保應急所需物資的供應和物資儲備的監(jiān)督管理。綜合科負責聯(lián)系就近醫(yī)院,確保醫(yī)院能在發(fā)生事故后能及時赴現場開展醫(y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醫(yī)療衛(wèi)生應急工作。后勤科負責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yōu)先安排、確保運輸安全暢通,同時采取防護措施,確保人員安全。六、監(jiān)督管理:1.預案演練,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對相關預案的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并作好演練過程的記錄;2.培訓教育,安全生產科負責協(xié)調組織應急法律法規(guī)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的培訓,增強員工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專業(yè)培訓,提高其應急專業(yè)技能;3.責任與獎懲,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和瞞報或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而喪失應急的最佳機會,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11篇 公交企業(yè)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制度

為有效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切實保障旅客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責任倒查范圍:1.發(fā)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數不足3人,但社會影響和經濟損失較大的;2.發(fā)生較大火災、交通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傷2人以上事故;3.半年內發(fā)生2起一次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或發(fā)生3起一次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4.上級機關或領導指示以及有必要進行責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二、責任倒查內容:1.是否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管職責,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及簽訂責任書的情況;2.是否按規(guī)定設置了安全生產監(jiān)管機構,人員、辦公經費是否保證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監(jiān)管措施和火災、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設施設備是否按規(guī)定要求配備,并保持完好狀態(tài);3.每季度是否按規(guī)定至少召開1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會議;4.每年是否按規(guī)定開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產大檢查;5.是否按要求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列為本年度重點監(jiān)督的重、特大事故隱患是否能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整改;6.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是否經過專門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駕駛人員是否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7.安全生產工作是否依法實施了有效監(jiān)督管理;8.是否按規(guī)定時限報告各類安全生產事故;9.是否按規(guī)定編制建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10.發(fā)生重、特大事故后,是否快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將事故損失減少到最小程度;11與安全生產工作相關的文件、臺帳、制度以及會議記錄是否存檔,主管或主要領導部署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是否記錄、落實;12.與發(fā)生事故有關的其他情況。

三、責任倒查的程序:1.公司安全科認為符合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條件的,提請公司領導同意后,下發(fā)責任倒查通知;2.根據事故不同程度,報請并協(xié)同各級行業(yè)主管部門進行責任倒查;3.安全科應在30日內向公司提交倒查報告;4.如公司對責任倒查報告無異議,上報各級行業(yè)主管部門處理;5.收到主管主管部門處理決定20日內,安全科下發(fā)責任倒查情況通報。

應急救援制度

為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做出應急預警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經營中可能和已發(fā)生的安全生產事件的預防和處理。二、應急管理原則:1.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2.以人為本,安全第一3.預防為主,強化基礎,快速反應4科學實用5.分級響應。三、應急管理機構:在總經理領導下的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領導機構,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領導工作。四、運行機制:1.預警,各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fā)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完善預警機制,建立預警系統(tǒng),開展危險源辨識、環(huán)境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工作,做到及時發(fā)現、及時報告、妥善處置。每個應急人員必須在崗位能熟練使用兩個以上預警電話或其他報警方式;預警級別一般劃分為三級:公司級(重大--可能產生特別嚴重后果)、站點級(較大--可能產生嚴重后果)和班組級(一般--可能產生較重后果);2.應急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發(fā)生后,事發(fā)源的第一目擊者必須立即報告本單位領導,最遲不得超過5分鐘,同時報告專職人員和專業(yè)部門;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tài)的蔓延;3.應急響應,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統(tǒng)一指揮開展應急救援工作;4.應急結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由應急領導小組發(fā)布應急工作結束信息;5.恢復與重建,要積極穩(wěn)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突發(fā)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按照規(guī)定給予補償;6.調查與評估,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起因、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評估和處理;7.信息的報告與發(fā)布,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發(fā)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及時按規(guī)定向主管上級和當地政府報告,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xù)報告工作。五、應急保障:1.人力資源,公司綜合科、財務科、安全生產科是應急救援的專職隊伍和骨干力量。2.職責,安全生產科負責日常應急救援隊伍的業(yè)務培訓和應急演練,財務科負責保證所需資金,確保應急所需物資的供應和物資儲備的監(jiān)督管理。綜合科負責聯(lián)系就近醫(yī)院,確保醫(yī)院能在發(fā)生事故后能及時赴現場開展醫(y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醫(yī)療衛(wèi)生應急工作。后勤科負責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yōu)先安排、確保運輸安全暢通,同時采取防護措施,確保人員安全。六、監(jiān)督管理:1.預案演練,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對相關預案的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并作好演練過程的記錄;2.培訓教育,安全生產科負責協(xié)調組織應急法律法規(guī)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的培訓,增強員工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專業(yè)培訓,提高其應急專業(yè)技能;3.責任與獎懲,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和瞞報或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而喪失應急的最佳機會,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12篇 某建設公司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產事故鑒定

(一)事故分類:

1、按傷害方式分類:

物體打擊;提升、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火藥爆炸;瓦斯煤塵爆炸;其它爆炸;煤與瓦斯突出;中毒和窒息;其它傷害。

2、事故級別劃分:

a、輕傷,指造成員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損失工作日低于105日?;蚪洕鷵p失在1000-5000元;

b、重傷,指造成員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性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日。或經濟損失在5001-10000元;

c、多人負傷事故,指一次發(fā)生重傷3人以上或負輕傷5人以上的事故?;蚪洕鷵p失在10001-50000元;

d、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蚪洕鷵p失在50001-150000元;

e、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蚪洕鷵p失在150001元以上,500萬元以內;

f、特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的事故?;蚪洕鷵p失在500萬元(含)以上。

二、事故調查與處理

(一)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1991年頒布的75號令《企業(yè)員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凡發(fā)生傷亡事故,都要做好現場保護與搶救工作,及時上報,組織調查,搞清事故情況和性質,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處理。

(二)嚴格事故報告制度

1、發(fā)生輕傷事故由項目經理部負責調查、處理、結案;發(fā)生重傷事故項目經理部在12小時以內上報公司安全質量部,由公司組織調查、處理、結案;發(fā)生多人負傷和死亡以上事故項目經理部在6小時內電話上報公司安全質量部,公司安全質量部在6小時內電話上報集團公司安全質量部,由公司或集團公司參與調查、處理、結案。

2、發(fā)生因施工生產影響造成外圍人員死亡以上事故,因違章施工危及鐵路行車和船舶航行險性以上等級事故,以及分包工程的外部勞務死亡以上事故,項目經理部都必須在6小時以內電話上報公司安全質量部。

(三)施工生產中發(fā)生的各類人員重傷、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質量部牽頭調查、處理、結案。

(四)交通安全事故由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組織調查、處理、結案。

(五)機械設備事故由設備物資部組織調查、處理、結案。

三、對安全生產事故責任人的處罰

(一)責任劃分:

1、直接責任者:指與事故有必然因果關系的人。

2、主要責任者:在事故責任中,對事故發(fā)生居于主要地位和作用的人。

3、領導責任者:長期忽視安全,管理混亂,規(guī)章制度不健全,違章指揮,強令員工冒險作業(yè),蠻干亂干,對員工不認真開展安全教育,對事故隱瞞不報,不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等造成的事故或事故發(fā)生后仍不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的。

4、次要責任者:指對事故不是直接和主要責任,但負有一定責任者。

(二)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者

1、員工玩忽職守、導致重大傷亡以上事故發(fā)生或使國家財產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

2、違章駕駛,致人死亡,或造成重大傷亡以上事故,或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

3、干部違章指揮,員工違章作業(yè),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以上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直接責任者。

4、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管理規(guī)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fā)生重大傷亡以上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直接責任者。

(三)對違反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定,違反施工操作規(guī)程,不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事故隱患,或者錄用“三證一書”不全的外部勞務隊伍,或者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等諸多不安全行為造成傷亡事故給單位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按下列原則給予處罰:

1、發(fā)生一起輕微事故,輕傷1-2人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下的,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罰:

a、對事故責任人由所在單位進行批評教育學習,責令其在相應的大會上檢討。

b、負直接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4%進行罰款。

c、負主要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3%進行罰款。

d、負領導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2%進行罰款。

e、負次要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進行罰款。

2、發(fā)生一起一般事故,輕傷3-10人,或重傷1-2人,或直接經濟損失5001—50000元之內的,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罰:

a、對責任人由所在單位批評教育,責令其在相應的大會上檢討,并將書面檢討上交安全質量部一份,責任人屬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吊銷其上崗證。

b、負直接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3%進行罰款。

c、負主要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2%進行罰款。

d、負領導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進行罰款。

e、負次要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0.5%進行罰款。

f、凡單位發(fā)生一起一般事故,對單位主管領導罰款200元,對分管安全領導罰款100元。取消該單位所有安全獎。

3、發(fā)生一起傷亡事故,輕傷11人以上,或重傷3-10人,或死亡1-2人,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1—150000元之內的,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罰:

a、負直接責任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3%進行罰款。責任人屬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吊銷其操作證。

b、負主要責任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2%進行罰款。責令其在相應大會上檢討,并將書面檢討報公司安全質量部一份。

c、負領導責任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進行罰款。責令其在相應大會上檢討,并將書面檢討報公司安全質量部一份。

d、負次要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0.5%進行罰款。責令其在相應大會上檢討,并將書面檢討報公司安全質量部一份。

e、凡發(fā)生一起傷亡事故,罰單位主管領導500元,罰分管安全領導300元,罰安全員100元。取消該單位所有安全獎。

4、發(fā)生一起重大傷亡事故,死亡3-9人或重傷11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50000元以上的,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罰:

a、負直接責任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2~3%進行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要追究法律責任。

b、負主要責任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2%進行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要追究法律責任。

c、負領導責任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0.5~1%進行罰款。責令其在相應大會上檢討,并將書面檢討報公司安全質量部一份。

d、負次要責任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0.5%進行罰款。責令其在相應大會上檢討,并將書面檢討報公司安全質量部一份。

e、發(fā)生一起重大傷亡事故,罰單位主管領導800元,罰分管安全領導500元,罰安全員300元。取消該單位所有安全獎。

f、發(fā)生一起重大傷亡事故,給予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相關人員200元罰款。

5、發(fā)生一起特大傷亡事故,死亡10人(含)以上,或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的,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罰:

建議對所有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各責任者的經濟處罰按第4款的二倍處罰。

6、凡重大員工死亡事故情節(jié)嚴重、社會影響大、員工反應強烈的,有意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處理超過國家規(guī)定時限的,均要在以上條款基礎上,加重處罰。

(四)對交通安全事故的責任人處理由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

四、對安全生產事故單位的處罰

(一)對發(fā)生員工因工傷亡事故的單位處罰

1、發(fā)生一次負輕傷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負傷1人處以罰款1萬元。

2、發(fā)生一次重傷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傷1人處以罰款2萬元。

3、發(fā)生一次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4萬元。

4、發(fā)生一次3人至10人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5萬元。

5、發(fā)生一次死亡11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6萬元。

(二)對員工非因工死亡事故處罰單位。一次死亡1至2人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1萬元;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2萬元。

(三)外部勞務因工死亡事故處罰單位。凡分包工程的地方施工企業(yè)發(fā)生死亡事故,對總包單位處以罰款,一次死亡1至2人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2萬元;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3萬元。

(四)因違章施工危及鐵路行車和船舶航行安全,發(fā)生行車和航行險性以上事故處罰單位。發(fā)生險性事故的,對單位處以罰款3萬元;發(fā)生大事故的一次處以罰款5萬元;發(fā)生重大事故以上的,對單位處以罰款10-50萬元。

(五)重大經濟損失事故處罰單位。單位發(fā)生機械設備或火災等事故,一次造成經濟損失達20萬元以上,處以罰款1至5萬元。

(六)對安全機構不健全,日常安全工作業(yè)務無專人負責,不按規(guī)定時限向公司業(yè)務部門及時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和安全報表的單位,由安全質量部下發(fā)通知轉交公司財務部,取消該項目經理部的安全獎,并處以單位罰款1至5萬元。

(七)對出現未構成責任事故等級,但造成極大社會影響或上級、業(yè)主、監(jiān)理等通報的安全事故單位,處罰責任單位1至5萬元,罰主管領導1000-5000元。

(八)隱報、謊報安全事故者或打擊報復事故舉報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除對項目經理部責任領導處罰100-5000元外,建議追究行政責任,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專職安全員處以100-1000元罰款。

第13篇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監(jiān)管責任制度

一、事故隱患的分類

1、事故隱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質和危害程度,共分三類:

一般性事故隱患:指在一定條件下,有可能導致一般性安全生產事故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指隨時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fā)生的隱患。

特別重大事故隱患:指隨時能夠造成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較明顯,已經危及國家及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隱患。

2、事故隱患按照其發(fā)現途徑和方式,共分三類:

一是檢查過程中發(fā)現的事故隱患。

二是各有關部門上報事故隱患(包括書面或口頭反映)。

三是受理社會舉報的事故隱患。

二、事故隱患的處理方式

1、一般性事故隱患:應要求有關單位或企業(yè)限期排除。

2、重大事故隱患:應做出暫時局部、全部停產停業(yè)或停止使用的強制措施決定,并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相關法律的具體要求,督促其進行限期整改。

3、特別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做出停產停業(yè)或停止使用的強制性措施決定,并及時進行人員疏散、加強安全警戒等相應措施,依法強制監(jiān)督其立即進行徹底整改。

三、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和上報

按照局工作分工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安全生產工作管理職責》,各科室對分管領域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和上報實行排查整改和上報責任制。

1、對單位和個人通過各種途徑上報的事故隱患,應及時按規(guī)定進行查實,并認真協(xié)調、督促有關部門及企業(yè)進行徹底整改。

2、科室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及時發(fā)現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尤其要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監(jiān)管。

3、對生產經營單位或鄉(xiāng)鎮(zhèn)政府,交通、商業(yè)、教育、衛(wèi)生、旅游、文化、建設、城市管理等行業(yè)安全生產監(jiān)管部門上報的各類事故隱患,各科室要按職責分工,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并協(xié)調和督促有關單位或部門限期消除。

4、各科室對重大隱患或一時難以解決的隱患,要及時采取必要的臨時安全措施,并立即上報主管局長,由主管局長負責協(xié)調解決;主管局長不能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應隨時上報局長,召開局長辦公會研究解決措施;本局無法協(xié)調解決的,立即向縣政府報告。

5、各科室要建立健全事故隱患,將群眾舉報、檢查發(fā)現、上報等各類事故隱患的發(fā)現、隱患具體情況、采取的措施、監(jiān)管責任人、整改結果、復查時間等一一進行詳細記錄;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檔案,將分管領域危險源數量、類型、所在單位、具體位置和部位、危險程度、可能發(fā)生的事故類型、監(jiān)控措施、管理責任人、監(jiān)控責任人、檢查時間、檢查情況等詳細登記造冊。

6、辦公室對事故隱患進行定期匯總向局領導匯報,并對事故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督查。

對事故隱患未按照職責進行認真監(jiān)管或未按規(guī)定上報的各類隱患,發(fā)生問題,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管理工作職責》及有關法規(guī)嚴肅處理。

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制度匯編(13篇范文)

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制度,是企業(yè)安全管理中的一項重要機制,它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 事故追溯:發(fā)生安全事故后,通過調查確定事故原因,找出直接責任人和間接責任人。2. 責任認定:明確各級管理人員、部門和員工在事故中的責任,包括預防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和應急響應的效率。 3. 倒查流程:從事故發(fā)生點開始,逆向追蹤到可能導致事故的每一個環(h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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