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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公司管理制度旨在規(guī)范公司的運營流程,提升銷售團隊的效率和業(yè)績,確保公司的戰(zhàn)略目標得以實現。它通過設定明確的角色職責、工作流程和績效考核標準,促進團隊間的協同合作,減少管理混亂,提高客戶滿意度,最終推動公司的可持續(xù)發(fā)展。
包括哪些方面
1. 組織架構與職責分工:明確銷售部門的層級結構,規(guī)定每個職位的職責范圍,確保每個人清楚自己的工作內容和責任。
2. 銷售流程管理:定義從客戶接觸、需求分析、產品推介到合同簽訂的完整流程,確保銷售活動的標準化和規(guī)范化。
3. 客戶關系管理:建立有效的客戶跟蹤和維護機制,強調客戶滿意度的重要性,提升客戶忠誠度。
4. 績效考核制度:設定明確的銷售目標和業(yè)績指標,定期進行業(yè)績評估,激勵銷售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5. 培訓與發(fā)展:制定持續(xù)的員工培訓計劃,提升銷售團隊的專業(yè)技能和市場敏感度。
6. 合規(guī)與道德規(guī)范:強調商業(yè)道德和法律法規(guī)遵守,防止違規(guī)行為,維護公司形象。
7. 溝通與協作:鼓勵跨部門溝通,建立良好的內部協作氛圍,提高工作效率。
重要性
銷售公司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增強團隊凝聚力:清晰的職責劃分和流程指導,使團隊成員明確自己的角色,增強團隊協作。
2. 提升服務質量:通過規(guī)范化的銷售流程,提高服務一致性,提升客戶體驗。
3. 優(yōu)化資源配置:合理分配資源,避免重復勞動,提高工作效率。
4. 激發(fā)員工潛能:公正的績效考核制度,激勵員工努力工作,挖掘潛力。
5. 保障企業(yè)利益:嚴格的合規(guī)管理,降低法律風險,保護公司聲譽。
方案
1. 構建制度框架:制定全面的銷售管理制度大綱,涵蓋上述各個方面。
2. 細化操作指南:針對每個方面,編寫詳細的操作手冊,確保員工能夠理解和執(zhí)行。
3. 實施與監(jiān)督:定期檢查制度執(zhí)行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調整,確保制度的有效落地。
4. 反饋與改進:鼓勵員工提出改進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更新和完善制度。
5. 培訓與教育:定期進行制度培訓,確保每個員工了解并遵守相關規(guī)定。
總結性的,銷售公司管理制度的構建是一個動態(tài)的過程,需要不斷適應市場變化和公司發(fā)展需求。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制度的實用性和有效性,為銷售團隊提供有力的支撐,推動公司穩(wěn)步向前。
銷售公司管理制度細節(jié)范文
第1篇 銷售公司管理規(guī)章制度范本
一個銷售公司,有多個銷售崗位,大到銷售總監(jiān),再到基層業(yè)務員,公司為加強管理,為各崗位員工制定哪些規(guī)章制度呢以下是銷售公司管理規(guī)章制度的范本,可供參考。
一總則
為加強員工管理,規(guī)范員工行為,提高員工素質,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銷售部員工必須遵守的原則,是規(guī)范員工言行的依據,是評價員工言行的標準。全體銷售人員應從自我做起,從本崗位做起,自覺遵守各項制度。
員工如對本制度有任何疑問或異議,可向銷售部負責人咨詢,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固瑞格公司銷售部。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
二銷售部組織架構
銷售總監(jiān)
大區(qū)經理 大區(qū)經理 大區(qū)經理 大區(qū)經理 大區(qū)經理
區(qū)域經理 區(qū)域經理 區(qū)域經理 區(qū)域經理 區(qū)域經理
銷售主管銷售主管銷售主管銷售主管銷售主管
三銷售部人員素質要求
1、品德好
2、很強的語言駕馭能力
3、人格魅力
4、很強的組織計劃管理能力協調能力
四銷售部崗位職能
銷售總監(jiān)銷售總監(jiān)崗位職責一1、堅決服從執(zhí)行銷售總經理工作安排。2、參與制定企業(yè)的銷售戰(zhàn)略、具體銷售計劃和進行銷售預測。3、組織與管理銷售團隊,完成企業(yè)產品銷售目標。4、控制銷售預算、銷售費用、銷售范圍與銷售目標的平衡發(fā)展。5、招募、培訓、激勵、考核下屬員工,以及協助下屬員工完成下達的任務指標。6、收集各種市場信息,并及時反饋給上級與其他有關部門。7、參與制定和改進銷售政策、規(guī)范、制度,使其不斷適應市場的發(fā)展。8、發(fā)展與協同企業(yè)和合作伙伴關系,如與經銷商的關系、與代理商的關系。9、協助上級做好市場危機公關處理。10、協助制定企業(yè)產品和企業(yè)品牌推廣方案,并監(jiān)督執(zhí)行。11、妥當處理客戶投訴事件,以及接待客戶的來訪。銷售總監(jiān)崗位職能二1、制訂銷售策略:根據公司市場戰(zhàn)略與市場銷售目標,結合所掌握的市場信息進行市場預測,制訂市場拓展目標、銷售策略與規(guī)劃,并組織實施,管理并指導銷售代表,完成銷售、回款與市場目標。2、銷售體系管理:根據公司銷售策略,建立維護公司的銷售網絡與渠道管理體系,通過系列市場推廣活動,營造市場環(huán)境,提升公司與產品品牌,支撐公司產品銷售的增長;3、銷售業(yè)務管理:根據客戶需求與公司營運流程,接收并管理客戶訂單,跟蹤生產、計劃、庫存、發(fā)貨執(zhí)行、客戶資信與回款等情況,完成銷售服務。4、客戶關系管理:通過客戶拜訪、客戶培訓和推動客戶意見、建議與投訴的處理等服務活動提高客戶滿意度,建立、鞏固均衡的客戶關系平臺,逐漸滲透終端客戶,掌握最終消費群體。5、市場信息分析:通過一線銷售代表收集市場信息,如:客戶、產品、競爭對手等,并進行統(tǒng)計與分析,及時向公司市場、研發(fā)等部門反饋,推動快速響應。6、費用管理:根據公司費用政策,指導下屬了解銷售重點,評估客戶資源需求,制訂預算使用計劃,確定費用開銷方式,合理協調、分配公司資源,并審核費用使用的合理性,提高投入產出比。7、部門內部管理:根據公司經營方針和部門業(yè)務需要,合理設置部門組織結構和崗位,優(yōu)化業(yè)務流程,合理配置人力資源,開發(fā)和培養(yǎng)員工能力,對員工績效進行管理,提升部門工作效率,提高員工滿意度。大區(qū)經理崗位職責:1、分析市場狀況,正確作出市場銷售預測報批;2、擬訂年度銷售計劃,分解目標,報批并督導實施;3、根據中期及年度銷售計劃開拓完善經銷網絡;4、根據網絡發(fā)展規(guī)劃合理進行人員配備;5、匯總市場信息,提報產品改善或產品開發(fā)建議;6、洞察、預測渠道危機,及時提出改善意見報批;7、把握重點客戶,控制70%以上的產品銷售動態(tài);8、關注所轄銷售人員及經銷商的思想動態(tài),及時溝通解決;9、參與所屬區(qū)域重大銷售談判和簽定合同;10、組織建立、健全客戶檔案;11、指導、巡視、監(jiān)督、檢查所屬市場的各項工作;12、向直接下級授權,并布置工作;13、定期向直接上級述職;并提出合理化及可行性建議。14、定期聽取直接下級述職,并對其作出工作評定;15、根據工作需要調配直接下級的工作崗位,報批后實行并轉人力資源部備案;16、負責本區(qū)域市場銷售人員任用的提名;17、負責制定銷售區(qū)域的工作程序,報批后實行;18、負責區(qū)域銷售部門主管工作程序的培訓、執(zhí)行、檢查;19、填寫直接下級過失單和獎勵單,根據權限按照程序執(zhí)行;20、及時對下級工作中的爭議作出裁決;21、每周定期組織例會,并參加公司有關銷售業(yè)務會議。22、按時完成公司銷售部相關報表并及時上交上級部門主管審核。領導責任:1、對所屬區(qū)域銷售工作目標的完成負責;2、對所屬區(qū)域銷售網絡建設的合理性、健康性負責;3、對所屬區(qū)域確保經銷商的信譽負責;4、對所屬區(qū)域確保貨款及時回籠負責;5、對區(qū)域銷售指標制定和分解的合理性負責;6、對所屬區(qū)域銷售給公司造成的影響負責;7、對所屬下級的紀律行為、工作秩序、整體精神面貌負責;8、對所屬區(qū)域銷售預算開支的合理支配負責;9、對所屬區(qū)域銷售工作流程的正確執(zhí)行負責;10、對區(qū)域銷售部所掌管的公司商業(yè)秘密的安全負責。主要權限:1、有對銷售部所屬員工及各項業(yè)務工作的管理權;2、有向營銷總監(jiān)報告的權力;3、對篩選客戶有建議權;4、對重大促銷活動有現場指揮權;5、有權對直接下級崗位調配的建議權和任用的提名權;6、對所屬下級的工作有監(jiān)督、檢查權;7、對所屬下級的工作爭議有裁決權;8、對直接下級有獎懲的建議權;9、對所屬下級的管理水平、業(yè)務水平和業(yè)績有考核權;10、一定范圍內的經銷商授信額度權;11、有退貨處理權;12、一定范圍內的銷售折讓權。區(qū)域經理
1、負責產品的市場渠道開拓與銷售工作,執(zhí)行并完成公司產品年度銷售計劃。
2、根據公司市場營銷戰(zhàn)略,提升銷售價值,控制成本,擴大產品在所負責區(qū)域的銷售,積極完成銷售量指標,擴大產品市場占有率;
3、與客戶保持良好溝通,實時把握客戶需求。為客戶提供主動、熱情、滿意、周到的服務
4、根據公司產品、價格及市場策略,獨立處置詢盤、報價、合同條款的協商及合同簽訂等事宜。
5、動態(tài)把握市場價格,定期向公司提供防水涂料市場分析及預測報告。
6、協助經銷商維護和開發(fā)及完善專賣店系統(tǒng)。
7、收集一線營銷信息和客戶意見,對公司營銷策略、售后服務、等提出參考意見。
8、按時完成公司銷售部相關銷售報表并及時上交上級部門主管審核。
五服裝規(guī)范
著裝規(guī)定:
1、工作期間,公司要求員工穿統(tǒng)一工作服,女性身著統(tǒng)一職業(yè)裝;男性穿西裝打領帶,夏季要求身著白襯衣深色西褲(領帶)。
2、上班時必須統(tǒng)一著裝,佩戴胸卡。
儀容要求:
1、工作期間,員工應注意自己儀容。女性要求淡妝,并梳齊頭發(fā),男性頭發(fā)不能蓋耳,至少每月理發(fā)一次,勤洗頭、頭發(fā)應梳理整齊,不凌亂,不留胡須。
2、所有員工應每天打掃衛(wèi)生后將鞋面擦干凈,上班期間應保持鞋面無污物、灰塵。
3、員工應隨時注意個人形象,談吐時講究禮儀,謙虛寬容,時刻保持微笑。
4、所有員工工作期間衣著必須保持整潔,無污物,衣服應熨燙整齊。六考勤制度
1、每天上、下班均由銷售人員自己打卡簽到。
2、每天早上8:00上班,考勤在8:15之前完成。
3、考勤時間標準:以標準時間為準。要求每位銷售人員均核對自己的時間。
4、公司晨會如無特殊情況,銷售部員工必須全體參加,必須著裝整齊,儀容儀表于會前整理好,不規(guī)范者不得參加晨會。5、調休、請假需提前一天經同意,并跟人事提前打招呼,以備考勤。
6、請假1天以內由上級主管負責人簽字批準,2天以內由銷售總監(jiān)簽字批準。3天以上需總經理簽字批準(總經理不在由副總經理批準)。請假必須填寫請假條,否則按照曠工處理。月底核算,扣發(fā)請假日工資。
7、休假按公司制度調整年休,具體參照《公司規(guī)章制度》
8、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銷售部上班時間做如下規(guī)定:
上午:8:00---12:00
中餐12:00---13:30
下午:13:30---17:30
附注:可根據銷售狀況、季節(jié)等進行調整。
七銷售報表規(guī)定
1、銷售人員每天工作內容及行程以郵件方式在第二個工作日之前匯報。
2、銷售人員以郵件方式用電子表格每周六下班之前匯報銷售工作周報表。
3、銷售人員以郵件方式用電子表格每月28號前匯報銷售工作月報表。
附:《銷售工作周報表》《銷售工作月報表》
八薪金分配制度
1、新招人員實行先培訓后上崗,培訓時間一并納入試用期,試用期為1—3個月。試用期內業(yè)務人員基本工資根據部門的薪資標準而定;試用期結束執(zhí)行轉正工資標準。
2、工資標準:分為試用期工資和轉正工資。試用期1—3月:基本工資:底薪;轉正后:基本工資+住宿補貼+餐補+交通補貼+通迅補貼+全勤+獎金。
3、薪金發(fā)放時間:每月10號前發(fā)放上上月全部工資及各項補貼費用及獎金。
4、業(yè)務費用管理
在公司銷售人員中餐補貼以3.5元/人/餐為標準,額外費用公司實行全額補助。
業(yè)務人員市區(qū)交通按公交車費實報實銷,出租車費不報銷,特殊情況由營銷總監(jiān)簽字報銷。
差旅費用:銷售人員外出補助80元/天。并按公司財務報銷制度執(zhí)行。
業(yè)務招待費:需請示銷售總監(jiān),由副總經理級以上領導批準。
個人辦公電腦公司實行暫扣,以500元/月扣足費用。銷售人員工作滿一年公司即作為福利一次性發(fā)放。
九合同管理制度
1、經辦的銷售人員填寫時,字跡要工整、清楚,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
2、合同內容填寫
合同包括:主合同、附加補充協議等。
嚴格執(zhí)行合同規(guī)定的價格體系,規(guī)定的條款;如,出現變更、修改或補充,要及時向上級部門評審。
填寫不得有空白欄,無內容填寫應用“/”劃去,否則造成后果自行承擔。
加蓋印章應該在相關重點條款及簽字以及合同文本的夾縫處。
3、合同簽字程序
合同文本由區(qū)域經理填寫后需大區(qū)經理審核簽字,審核每一條款,各項數據是否正確,在交銷售總監(jiān)審批。
原則上合同一式兩份,客戶、公司各一份,公司保留的一份由銷售內勤存檔管理。
第2篇 s銷售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目標,保障企業(yè)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省、市、集團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guī)、條例,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條: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負責人,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集團的有關安全生產管理方針、政策、法令;公司總經理是安全生產管理的直接負責人,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對本企業(yè)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直接責任。
第二條:公司按有關規(guī)定聘請注冊安全主任具體負責本企業(yè)安全生產的日常工作,在生產車間設兼職安全員,形成企業(yè)安全工作從上到下層層有人管,有人監(jiān)督的安全管理網絡。
第三條:加強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技術培訓,特殊工種由深圳市公安局、勞動局或主管機關指定單位考核、發(fā)證,持證者方可上崗操作。
第四條:必須執(zhí)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標準,并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操作規(guī)程、職工勞動保護、安全用電、安全防火和危險品管理等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第五條;公司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嚴禁違章操作,員工有權拒絕一切違章指揮。
第六條: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對存在的事故隱患應制定整改計劃和應急方案,堅決整改,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當生產與安全發(fā)生矛盾時,安全應放在首位。
第七條:辦公區(qū)的設施安裝、采光、照明、物品堆放、通道設置等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
第八條:建立安全事故處理制度,一旦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須立即組織搶救并向有關部門求援,及時向事故發(fā)生地的公安部門和安委辦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未調查前,必須負責保護現場,積極協助事故的取證調查做好善后工作,吸取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fā)生。
第九條:公司對下列情況之一的,班組或個人給予獎勵:
在工作中及時發(fā)現或報告事故隱患,事故發(fā)生后妥善處理或搶救,使生產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在安全防護技術上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提出切實有效重大合理化建議,效果明顯的。
勞動安全衛(wèi)生工作先進集體或先進個人。
第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班組或個人,由安全生產委員會或配合上級安全監(jiān)督部門視其情況輕重,給予警告、限期整改、停業(yè)、停職整改:
1、違反規(guī)定,允許無證人員操作特種作業(yè)的。
2、消防安全存在隱患,不報告、不主動整改的。
3、員工違章操作或強令員工違章冒險作業(yè)的。
忽視改善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削減勞動安全衛(wèi)生防護措施或有防護措施不使用的。
發(fā)生安全事故不立即組織搶救,不及時報告,不保護現場,不協助調查,不妥善處理的。
對接到上級《整改通知書》逾期拒不整改的,除停業(yè)整頓外,將依法嚴肅處理。
第十一條:本規(guī)定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市、集團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二條:本規(guī)定從發(fā)文之日起生效。
第3篇 z銷售公司制度管理規(guī)定
銷售公司制度管理規(guī)定
一、總則:
為了提高本公司經營運作,加強產品市場的開發(fā)及維護,公司決定確立經濟責任制,采用重管重制政策,完善各種規(guī)章制度,加強各種業(yè)務管理公司營銷策略,采取設立經銷點的經銷制,同時為加強經銷網絡的維護,致力開發(fā)符合條件的經銷商及包干制業(yè)務,應定期走訪各經銷點,每月對所有經銷商的業(yè)績審評,對銷售業(yè)績突出者予以獎勵,并隨時做好所有客戶的銷前、后服務工作。
二、崗位職責:
2.1銷售副總:
a.負責總公司各項銷售政策的實施及各項制度的執(zhí)行。b.組織并參與市場調查和預測,及時反饋市場信息和客戶要求。c.會同銷售部經理制定和完善銷售承包責任制,制定年銷售計劃,各時期營銷策略。d.對營銷網絡的維護建立,并將信息及時反饋至公司總經理。e.負責資金回籠工作,主持解決所有經濟合同的糾紛事務。f.會同分公司總經理,技術部主管制訂訂貨排產計劃。
2.2銷售部:a.負責企業(yè)產品的銷售、售后服務工作。b.嚴格依銷售制度及第十二條款之合同管理規(guī)定,貫徹并執(zhí)行。c.負責編制“銷售合同”,“工礦合同”“訂貨排產情況匯總表”。d.負責對駐外各經銷點監(jiān)督、檢查、反饋工作。并對其經營負責。e.制訂本部門的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操作程序文件,并負責落實與考核。f.負責資金回籠工作。g.負責聯系儲運業(yè)務。h.負責本部門的業(yè)務培訓工作。
2.3銷售部經理崗位職責:a.負責企業(yè)產品的銷售、售后服務工作;b.嚴格依銷售制度及第十二條款之合同管理規(guī)定,貫徹并執(zhí)行;c.負責編制《銷售合同》,《工礦合同》、《訂貨排產情況匯總表》;d.負責對駐外各經銷點監(jiān)督、檢查、反饋工作,并對其經營負責;e.制訂本部門的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操作程序文件,并負責落實與考核。f.負責資金回籠工作;g.負責聯系儲運業(yè)務;h.負責本部門的業(yè)務培訓工作。
2.4助銷員崗位職責:a.負責客戶的往來接待工作及產品的初步介紹;b.負責公司所有銷售客戶的往來跟蹤、服務、聯系;及售后服務等銷售內務工作;c.負責銷售部所有銷售檔案的整理、跟蹤及管理;
d.銷售部經理外出時,全面負責銷售部內部一切日常運做;e.負責所有銷售合同的跟蹤;
f.負責銷售部及銷售大廳的衛(wèi)生打掃工作。
2.5開單員崗位職責:a.負責開具產品《出貨單》、〈〈樣板申領單〉〉、《樣板發(fā)放單》;b.負責銷售臺帳的登記,每月25日與財務對帳;c.每日負責填報《銷售日報表》及《銷售月報表》,及銷售電腦的操作管理工作;d.并于每年12月28日會同成品倉庫管員前往公司專賣店進行年終盤倉;e.填報《質量日報表》;f.負責銷售部及銷售大廳的衛(wèi)生打掃工作;
三.銷售服務:
銷售部應保持8小時日常上班時間有人接聽電話,公司各有關部門人員應文明禮貌待客,具體要求如下:
3.1、接聽電話:
凡有客戶來電首先應答:“您好,公司”然后應耐心解答客戶問題,產品價格應以公司統(tǒng)一規(guī)定報價。如為外地經銷商,應記住對方聯系電話、地址,需要時請銷售經理接聽并做電話記錄。講完后應說:“謝謝!歡迎您隨時到本公司來,再見!”等禮貌用語。
3.4、對于與公司往來密切的大宗經銷客戶注意不可怠慢,但不可使在場的其他客戶有差別待遇感。
3.5、對于所有初次往來客戶,無論大小,在初次見面后均應了解并記錄對方的姓名,地址及聯系方式,其外貌特征應盡快熟記,以便客人二次來公司后,有親切感及重視感。
3.6、如客人詢問與交易無直接關系的問題,應禮貌回避,不應明顯表露出不悅或直接敷衍了事。且不可在自己不了解情況時,告訴客人錯誤答案。
37如遇工作秩序關系,使客人被怠慢或耽誤客人時間,應向客人做出禮貌解釋,并向客人表示歉意,請客人原諒,不可與客人發(fā)生爭執(zhí)及面有不悅冷落客人。
3.8、當客人離開時,應主動與之“再見,歡迎下次再來”等禮貌用語。
3.9、如客人委托保管任何物品,應樂意接受,并妥善處理,如發(fā)現客人遺留或忘記物品時,收好并通知該客戶。
310銷售部所有人員應盡量滿足客戶所提一切合理要求,不合理的應婉言拒絕。
3.11、凡公司銷售人員及其它相關部門人員不得與客戶串通勾結,一經查處,公司將依情節(jié)做嚴肅處理。
四.客戶服務細則:
4.1.客戶意見調查及處理:所有客戶的經銷情況、儲運、財務、倉庫均應做實際了解,如客戶對公司銷售營運提出任何意見,銷售部均應記錄備檔,并及時解決處理,如有重大事件,應及時反饋至分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處,以便及時處理。
4.2.客戶投訴:a.客戶質量投訴:公司銷售部凡接到客戶對產品有關質量問題的投訴時,不論情節(jié)大小均應由銷售副總或銷售經理親自安排處理,對客戶投訴內容的相關票據、品名、規(guī)格、數量、等級、色號、購買日期等予以登記備檔,并必須通知有關部門立即查明原因。對客戶的投訴理由進行確定,必要時銷售副總或經理應協同相關部門主管一同前往客戶處進行詳細了解、調查并迅速做出相應的處理結果。同時對所處理結果進行追蹤服務并做記錄備份留檔。b.客戶對非質量的投訴:客戶對銷售人員或有關部門人員的銷售服務提出意見或進行投訴時應向銷售副總或經理報告,并據情節(jié)大小、向公司辦公室提出上報及處理建議。銷售部或辦公室對此做出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客戶。
五.對客戶投訴的有關處理辦法:
5.1所有質量投訴無論大小、輕重,銷售經理均應及時填寫《客戶投訴質量處理表》,并送至各相關部門,據實際情況對表內相關內容進行如實填報,并做出相關處理。處理結束后,將此表復印后送辦公室留檔,銷售部保留原件備檔。
5.2所有服務投訴,由銷售經理填入《客戶投訴服務處理表》,投訴責任人的有關部門應對投訴及時作出相應處理,并將復印件報辦公室一份留檔,原件由銷售部備檔。
5.3對客戶投訴的有關內容的處罰規(guī)定:a.凡屬于服務質量引起投訴的,經查實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并據情節(jié)嚴重予以罰款20—100元/次,情節(jié)嚴重者予以辭退。b.凡屬于質量問題引起投訴的,對相關責任人及部門除予以通報批評并據情節(jié)根據《考核方案》予以處罰,如情節(jié)十分嚴重,所造成后果惡劣,并沒有悔改表現的,公司將予以辭退處理。
六.要貨發(fā)貨要求:
6.1各區(qū)域經銷商需貨時,由銷售部根據客戶需求直接開單發(fā)貨.如為大宗訂貨需求,而公司無庫存時,銷售部應根據客戶實際情況要求直接反饋至生產部,以便據情排產.6.2如經銷商為需貨量較大且所需品種為公司目前尚未生產之花色品種,銷售部應向客戶索取所需品種樣板后送至技術部進行試制,技術部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安排并完成試制,銷售部交付至客戶。6.3如經銷商定板后,銷售部與辦公室、生產部及技術部門協商并由銷售部擬訂《訂貨排產計劃表》交付分公司總經理審批簽認,通知生產部門確認并制定《生產排產計劃表》并按排生產。
6.4當客戶或經銷商要求留貨,必須預留訂金.留貨時效為3日,并不得跨月留貨(注:每月25日為財務結帳日).如遇特殊情況客戶無法預留訂金時,由銷售部出具經濟擔保經銷售副總同意后分公司總經理審批簽認,方可批準留貨.如遇客戶確需超期留貨,需由銷售部提出并出具擔保,報銷售副總及分公司總經理審批確認,方可.任何人不得擅自留貨,如經發(fā)現公司將對有關責任人予以50-100元的處罰,情節(jié)嚴重者予以除名并扣發(fā)一個月薪資。6.5任何人員不得擅自對客戶予以報價所有銷售價格均按公司制訂價格并由銷售部人員報出,如遇擅自報價或開單員開價與規(guī)定不符,所造損矢及后果由部門主管及相關責任人直接負責,公司將根據情節(jié)予以處罰。6.6銷售部應于每月25日前對所有各點經銷商進行盤倉,并做好盤倉記錄進行備檔并報至辦公室。6.7所有要貨、開單、發(fā)貨、均按銷售操做規(guī)程予以執(zhí)行。
七.貨款管理辦法:
7.1經銷商每次進貨銷售部均應將進貨額登記在《客戶管理跟蹤表》內,并保留相應票據,有效保存原始票據。7.2所有產品均按先款后貨方式執(zhí)行,對大宗經銷商可先預留貨款,而后根據所留貨款進行分期分批提貨,財務部做轉帳處理。7.3往來密切與公司常年合作,并具有相當實力及良好信譽的客戶,為便于銷售及財務的操作運行,銷售部可允許客戶在簽定書面保證后,保證所有轉帳支票或電傳匯票均無虛假或空頭的情況下,在確保公司利益的基礎上,銷售部可在收到客戶轉帳支票或其它電匯單據傳真件后,通知財務,財務以此傳真件為準予以先提貨。7.4對于一些往來密切的大宗客戶,提貨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全支付提貨款,允許銷售部以本部門當月銷售提成做為經濟擔保,經濟擔保由銷售部申請,總經理批準簽認,財務確認備檔。直至客戶將所欠貨款完全支付此擔保結束。
注:銷售部出具的經濟擔保金額不得超出當月銷售提成,否則總經理不予審批,財務不予確認。
八.樣板發(fā)放管理辦法:
8.1所有樣板銷售部應根據本部門樣板存儲情況開具《樣板申領單》,報分公司總經理審批,交成品倉
統(tǒng)一領出;
(《樣板申領單》一式三聯,一聯交辦公室,一聯交成品倉,一聯銷售部存根)
8.2所有樣板,銷售部在樣板發(fā)放前均必須做好樣板標識,以便發(fā)放。所有樣板發(fā)放由銷售部開出《樣板發(fā)放單》,報財務部由財務確認后,準予發(fā)放。
(《樣板發(fā)放單》一式三聯,一聯交財務部,一聯交門衛(wèi),一聯銷售部存根。)
九.銷售檔案的管理:
9.1所有與公司建立合同關系及大宗客戶均應建立其獨立檔案。
9.2所有相關提貨憑證,均應有復印件備份。
9.3應定期或不定期與各經銷點電話聯絡做售后服務跟蹤并對內容記錄備檔。
十.銷售部操作程序:
10.1為完善公司銷售程序;整體操作運作規(guī)范,以實現公司統(tǒng)一管理。特制定本操作程序。
10.2所有銷售訂單、合同在簽訂時,應明確產品規(guī)格、型號、等級及客戶對產品的其他要求。
10.3開單員在接到訂單后,須掌握倉庫的存貨情況,并在開單前將存貨的情況通知客戶,并在取得客戶的認可后方可開單。同時做好銷售臺帳記錄。
10.4開單員在開具單據時作到準確及時、無誤地開出提貨清單,及時送到出納員處,經審核確認無誤后,收現金或轉帳,加蓋收訖章及財務專用章。方可送之成品倉庫發(fā)貨員處組織發(fā)貨。
10.5遇庫存產品不詳時應由銷售部開《裝貨通知單》,待裝車完畢后,以裝車實際數字由成品倉管理員簽字并確認后,在開單員處開《出貨單》交財務部審核確認收現金或轉帳,加蓋收訖章及財務專用章。
10.6所有產品銷售后,客戶反饋任何質量問題,均由銷售部首先口頭通知至成品車間主任,同時將有關書面材料及時提交生產部,協同解決處理并填寫收現金或轉帳,加蓋收訖章及財務專用章。收現金或轉帳,加蓋收訖章及財務專用章?!犊蛻敉对V反饋表》。
10.7遇重大質量事故,則因由銷售副總會同相關部門主管親往解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上報總經理處。
10.8所有大宗經銷商銷售部應接到對方現金或轉帳支票、電匯單據之傳真件后,由財務確認,銷售部方可予以開單發(fā)貨。
10.9調貨產品操作規(guī)程:10.9.1調往其他公司時,應由該公司銷售部首先將每批產品填具《調貨計劃通知單》,及產品《質檢報告》同時傳真至需發(fā)公司銷售部,并由銷售部副總簽認,銷售部蓋章后并回傳后方可發(fā)貨。10.9.2銷售部安排好調貨產品的儲運后,將《貨運單》及其他相關票據傳真至調入方,并由對方財務及銷售簽認回傳。10.9.3調入方收到產品后,應及時對所調入產品進行清點并檢查破損情況,并將數量、等級、破損數填具收貨清單后傳真至調貨方,對方銷售及財務簽認后回傳。
十一.銷售部內務管理辦法:
11.1引銷員必須熱情接待所有客戶,作到耐心有禮,服務周到不得與客戶爭吵;11.2所有運做程序必須嚴格依照銷售部操作程序運行;11.3不得擅自提供公司有關產品質檢標準;11.4所有《銷售合同》的簽定均必須根據第十二條款合同管理規(guī)定實施執(zhí)行;11.5未經公司財務許可不得私自欠款發(fā)貨;
11.6對客戶投訴必須做到百分之百的解決。
十二.銷售合同管理:
12.1銷售部在接受合同前應對每一份銷售合同進行審核,旨在保證本企業(yè)產品能滿足合同要求.12.2所有銷售合同的簽定均由銷售部經理及分公司總經理簽字.12.3銷售合同必須加蓋公司合同章方為有效。
12.4銷售合同必須統(tǒng)一由電腦管理,電腦打印。12.5所有《銷售合同》必須以公司統(tǒng)一藍本,任何人及部門不得私自改動.如確需做出修改,需經銷售副總及總公司審核批準后方可修改。12.6大宗工程合同的簽定均由銷售部經理會同總經理、銷售副總、科研所主管、生產廠長作出合同評審填寫《合同評審表》,并由全體評審人員簽字,分公司總經理批準,分公司總經理外出時由生產廠長代為執(zhí)行。
12.7大宗工程合同的簽定均以《工礦合同》為藍本。如遇特殊情況確需做出改動,需經銷售副總及總公司批準,銷售經理簽字方可生效。
12.8所有處理產品包銷合同的價格需經分公司總經理及銷售副總批準,銷售經理簽字方可生效。12.9所有《銷售合同》均須建立嚴格的銷售檔案并填寫《客戶跟蹤管理表》:12.9.1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12.9.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12.9.3需方公司住所和經營地址,需方公司主要負責人手提電話、住宅電話、辦公電話,家庭住址;12.9.4《銷售合同》復印件;12.9.5所有產品銷售往來明細、本公司代辦運輸的發(fā)票、貨票等財務有效憑證復印件。12.9.6有關產品庫存經雙方確認的庫存盤點表及往來帳核對清單。
財務部崗位職責
1.財務部經理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公司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工作;(2)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3)負責稅務協調,配合銀行、稅務、中介機構了解、檢查和審計工作;(4)負責組織公司年度預算編制工作,并監(jiān)督實施;(5)負責檢查、督促各項費用的及時收繳和管理,保證公司的正常運轉;6)負責審核、控制各項費用的支出,杜絕浪費;(7)負責編制每月會計報表,審核各類統(tǒng)計報表、工資表;
(8)及時做好帳套數據備份,保證數據安全;(9)負責管理部門各項實物資產;(10)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會計憑證的審核;(11)每周一向總經理提交上周管理費動態(tài)統(tǒng)計表、當月應收費明細表、資金周報表;(12)每周五上午向總經理提交本周工作總結和下周工作計劃;
(13)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他事項。
2.會計
(1)負責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
(2)認真審核出納傳遞的收付款單據,正確編制憑證,月末及時結賬;
(3)及時準確的申報各項稅款,購買發(fā)票;
(4)檢查銀行、庫存現金賬目,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5)及時做好會計憑證、帳冊、報表等財會資料的收集、匯編、歸檔等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6)負責公司固定資產的財務管理,按月正確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清產核資工作;
(7)每月8日前向財務經理提交成本、費用類管理報表;
(8)完成經理交辦的其他事項。
3.出納
(1)負責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款業(yè)務,妥善保管現金及收據、發(fā)票、支票等票證和銀行印鑒;
(2)辦理收、付款業(yè)務時,堅持見票付款、收款開票的原則;
(3)序時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日清日結,每日核對庫存現金,做到帳實相符;
(4)月末與總帳核對現金和銀行存款余額,按規(guī)定進行現金盤點和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交會計審核;
(5)及時更新匯簽單動態(tài)統(tǒng)計表,并保管好匯簽資料;
(6)及時更新押金登記表,并于每月末與會計核對押金結余數據;
(7)每日下午5:30收取收費員當日的營業(yè)款并審核收費日報表,次日上午將審核無誤的單據交會計入賬;
(8)每周一向財務經理提交上周資金周報表;
(9)每月末與會計核對現金月末余額,做到帳實相符;
(10)每月8日前向財務經理提交經會計審核后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
(11)每月10日前向財務經理提交工資表;
(12)完成經理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4篇 石油銷售公司法律事務管理辦法
石油銷售公司法律事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法律事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企業(yè)法律顧問制度,控制和防范法律風險,提高依法治企水平,增強運用法律手段促進改革、管理經濟和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的能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企業(yè)國有資產法》、國務院《企業(yè)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條例》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國有企業(yè)法律顧問管理辦法》以及集團公司《法律事務管理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法律事務是指公司在經營管理活動中涉及遵守和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具體事務。包括經營決策和重大經濟活動的法律咨詢論證、規(guī)章制度管理、合同審核與管理、訴訟和非訴訟案件處理、商標管理、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工商登記管理、法制宣傳教育等涉及法律風險防范與控制方面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公司實行總法律顧問制度??偡深檰柸尕撠煿镜姆墒聞展ぷ?基本職責如下:
(一)全面負責公司法律事務工作,統(tǒng)一協調處理公司決策、經營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務;
(二)參與公司重大經營決策,保證決策的合法性;
(三)參與公司重要規(guī)章制度的制定和組織實施;
(四)對公司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提出糾正意見,監(jiān)督或協助有關部門予以整改;
(五)依據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上級單位報告公司發(fā)生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提出處理或解決的意見與建議。
(六)其他應當由企業(yè)總法律顧問履行的職責。
第四條公司綜合辦公室是公司法律事務工作的職能部門,向公司總法律顧問匯報工作,并配備具有公司法律顧問執(zhí)業(yè)資格的專職法務人員具體負責公司的法律事務,全面負責或參與處理公司業(yè)務中的法律問題。
第五條公司法律工作實行雙重管理和雙向負責的工作機制:
(一)對所從事的每一項業(yè)務向企業(yè)負責人負責,確保本企業(yè)經營管理活動的合法性;
(二)對貫徹上級單位法律工作制度、防范和化解法律風險等方面向上級單位負責,確保法律信息真實與暢通,維護公司根本利益;
(三)重大法律事務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與上級單位法律事務部相互溝通、密切配合、共同處理。
第三章 法律業(yè)務管理
第六條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實際,建立和完善合同、糾紛案件、知識產權、工商登記、基礎管理等專項管理制度,構建全方位的法律風險防控體系。
公司應健全各項法律制度,結合自身實際制定糾紛案件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專項法律制度,以完善法律事務管理。
第七條公司的法律事務由法律事務部門統(tǒng)一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對外出具涉及公司或所屬企業(yè)權利、義務、責任、利益等方面的證明、承諾、說明、確認、授權等,如確需出具,應在法律事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審查后,統(tǒng)一出具,并由法律事務部門和相關部門存檔備案。
司法、行政部門及仲裁、公證、律師等機構送達的法律文書必須由各級法律事務部門簽收。其他部門在接到上述法律文書后,不得擅自簽收,應立即送交法律事務部門。
第八條法律事務工作人員具備參加企業(yè)法律顧問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應在具備考試報名條件后三年內取得企業(yè)法律顧問執(zhí)業(yè)資格,逾期未取得的,予以轉崗。所屬企業(yè)應鼓勵和支持法律崗位工作人員參加企業(yè)法律顧問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
第九條法律事務部門(崗位)應遵守下列要求:
(一)不得在明知咨詢人的動機或行為是違法的情況下,仍然為其提供幫助;
(二)不得故意曲解法律以迎合咨詢人的不正當要求,損害企業(yè)的利益;
(三)不得對授權代理的法律事務無故拖延,草率處理;
(四)不得泄露在執(zhí)行職務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企業(yè)規(guī)定不能公開的事實和材料;
(五)不得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超越代理權限或者利用被授予的權限從事與代理事務無關的活動;
(六)其它法律事務工作要求。
第十條法律事務部門(崗位)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糾紛案件、知識產權、工商登記、基礎管理等專項管理制度規(guī)定,認真履行職責,主動、嚴謹、高效地為公司提供法律服務。
第十一條對較為復雜或者重要的法律事務,應擬定工作方案,確定工作的范圍、目的和要求。
第十二條完成較為復雜或者重要的法律事務后,相關承辦人應寫出總結報告。對公司內部存在的問題,可以提出改進的意見或建議,經法律事務部門負責人審核、主管領導審定后報公司主要領導及上級單位法律事務部。
第十三條公司法律事務部門應按檔案管理規(guī)定,將有關法律文書、書面法律意見以及相關文件或資料及時存檔備案。
第十四條公司應當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完善法律授權制度,授權手續(xù)由法律事務部門辦理。
第十五條公司發(fā)生重大問題應當及時向上級單位報告。
第十六條法律事務部門應當與其他業(yè)務部門建立經常性的聯系,及時向有關部門反饋其在經營管理中存在的法律問題,提出改進意見或建議。
法律事務部門處理具體法律事務涉及相關部門業(yè)務的,相關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第十七條法律事務部門工作人員及業(yè)務部門相關人員對其在法律事務工作中知悉的相關內容,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要求,保守秘密。
第四章 法律意見書
第十八條公司建立和推行總法律顧問參與經營決策的法律意見書制度。
第十九條公司的重大事項必須由公司法律事務部門出具法律意見書(重大事項法律審核意見表格式見附件1),按管理權限逐級呈公司主管領導、總法律顧問、總經理審批,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保證決策的合法性、有效性。
第二十條公司法律事務部門是法律意見書的分級管理單位,負責公司內法律意見書出具的管理協調工作,并履行向上級單位法律事務部報告工作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公司的下列情形需報上級單位法律事務部出具法律意見書:
(一)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二)公司形式變更,公司的兼并、破產、解散、清算等活動。
(三)資產的轉讓、出租,轉讓股權,發(fā)行債券、股票,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上市融資等企業(yè)資產處置方面的活動;
(四)所屬企業(yè)子公司的設立,所屬企業(yè)的合并、分立;
(五)企業(yè)資本經營決策,包括大額融資(大于100萬元)、對外拆借,向其他企業(yè)投資、聯營、收購、兼并、資產重組等;
(六)決定大額索賠(大于100萬元)
、行政復議、聽證、起訴、上訴、申訴或申請仲裁。
第二十二條重大事項法律意見書的提起:
(一)公司總經理指派或批示;
(二)公司總法律顧問指派或批示;
(三)公司其他領導就分管工作批示;
(四)公司業(yè)務主辦部門。
第二十三條公司法律事務的咨詢、指導按以下方式進行:各職能部門及經營管理人員主動咨詢,法律事務部門及時解答;或法律事務部門主動指導。
法律事務的咨詢、指導主要以法律事務咨詢單的形式進行,法律事務部應當出具法律意見書(法律事務咨詢單格式見附件2)。法務事務咨詢應在法務信息系統(tǒng)上進行。
第二十四條法律意見書中,不得出現基本符合條件或除×××之外,基本符合條件等不確定措辭。對無法查證的事實或者不能確定意見的事項,應要求其做出說明或發(fā)表保留意見,并指出此事項產生的影響。
第二十五條法律事務部門應與業(yè)務部門建立經常性聯系,及時向有關部門反饋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或建議書。
第五章 糾紛案件管理
第一節(jié) 糾紛案件管理部門與職責
第二十六條公司綜合辦公室是公司糾紛案件的管理部門,全面負責糾紛案件管理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一)負責公司糾紛案件管理實施細則的起草和修訂;
(二)組織處理以公司為當事人的法律糾紛案件和所屬企業(yè)重大法律糾紛案件;
(三)負責辦理需要集團公司、產品經銷公司審批、授權或需向集團公司、產品經銷公司備案、報告的糾紛案件呈報及處理事宜;
(四)對公司所屬部門糾紛案件處理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協調、檢查和考核;
(五)負責公司糾紛案件處理情況的統(tǒng)計分析及上報工作,建立糾紛案件處理臺賬;
(六)負責辦理糾紛案件所必須的授權事宜;
(七)負責公司糾紛案件承辦人員的培訓、考核;
(八)按照業(yè)務分工,協助產品經銷公司法律事務部做好有關糾紛案件的處理工作;
(九)其他有關職責。
第二十七條公司各部門按照業(yè)務分工,協助公司綜合辦公室做好有關糾紛案件的處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公司負責糾紛案件管理的部門或有關專職人員應建立公司糾紛案件處理臺帳,詳細記載有關情況。
第二十九條公司每年應向產品經銷公司書面報告兩次公司糾紛案件工作綜合情況。上半年情況應于每年7月5日前呈報,全年情況應于次年1月5日前呈報。
第三十條糾紛案件業(yè)務報表必須按統(tǒng)一格式每季度上報。
第二節(jié) 管理權限
第三十一條公司負責管理以公司為當事人的糾紛案件、需要公司協調處理的案件。
第三十二條公司管理除重大糾紛案件之外的以公司為當事人的糾紛案件。公司發(fā)生重大糾紛案件時,應上報產品經銷公司處理。
第三十三條公司發(fā)生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視為重大糾紛案件:
(一)涉外糾紛案件;
(二)涉訴標的額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包括100萬元)糾紛案件;
(三)一審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
(四)可能引發(fā)群體訴訟或者系列訴訟的;
(五)法律關系復雜、涉及股東方重大權益或對股東方權益有重大影響的;
(六)其他產品經銷公司要求報批的其他重大案件。
第三節(jié) 糾紛案件的受理和備案
第三十四條公司依規(guī)定上報糾紛案件時,應向產品經銷公司企業(yè)管理部(法律事務部)提交以下文件和資料:
(一)案由、案情、主要證據;
(二)專職人員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三)有關的起訴狀、應訴答辯材料;
(四)對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五)擬選案件訴訟(仲裁)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六)擬聘律師事務所及律師作為代理人的情況(如有);公司應通過法律事務信息系統(tǒng)上報。
第三十五條應訴案件應自首次接到司法機關或仲裁機構的應訴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上報;主訴案件應當在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個月內且決定提起訴訟或仲裁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上報。
第三十六條公司所發(fā)生除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重大糾紛案件外的其他各類糾紛案件,應當向產品經銷公司企業(yè)管理部(法律事務部)進行備案,備案不影響案件處理。
第三十七條提交備案的書面報告文件應包括下列文件:
(一)基本案情。
(二)案件發(fā)生后公司已采取的應對措施。
(三)案件處理意見或解決方案。
(四)處理結果。包括一審、終審及執(zhí)行情況。
第三十八條公司向產品經銷公司備案糾紛案件,應當遵守以下時限規(guī)定:
(一)公司為原告、申請人的,自決定起訴、決定提出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備案申報;
(二)公司為被告、被申請人、被上訴人、被處罰人的,自應訴通知或處罰通知送達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備案申報;
(三)一審訴訟案件,自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備案申報;
(四)以調解方式解決糾紛案件的,調(和)解協議簽署前備案申報;
(五)已審結的案件,自生效法律文書送達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備案申報。
第三十九條公司各部門不得隱瞞糾紛案件。
第四節(jié) 糾紛案件的處理
第四十條公司發(fā)生法律糾紛案件,視案情需要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律師進行代理,并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對于疑難復雜案件,可以采用風險代理方式。
第四十一條公司根據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以公司為當事人起訴、應訴、仲裁的糾紛案件,代理人由總經理進行委托,代理人的選聘建議以及辦理委托事宜由糾紛案件管理部門負責。
第四十二條選聘律師作為個案代理人時,要綜合考慮案件的難易程度、代理人能力和業(yè)績、代理費用等因素,保證案件得以及時、經濟、有效的處理。
第四十三條糾紛案件代理人為公司內部員工的,應當具備以下兩條以上條件:
(一)具有企業(yè)法律顧問資格或律師資格或法律職業(yè)資格和相關的專業(yè)知識;
(二)有處理糾紛案件的經驗;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責任心。
第四十四條案件結案之日起十五日內,有關案件的代理人或承辦人應向糾紛案件管理部門提交結案報告,會同案件主要材料、結案法律文書形成案件檔案(一式兩份),由糾紛案
件處理部門和檔案部門各存一份。
結案報告應包括案件基本情況、辦案經過、處理結果、經驗教訓等書面材料。
第四十五條綜合辦公室應當加強對企業(yè)所聘律師的管理,對其代理工作進行跟蹤、監(jiān)督和評價。
第六章 商標管理
第一節(jié) 商標管理部門與職責
第四十六條公司綜合辦公室是公司商標管理的主管部門。綜合辦公室承擔以下主要商標管理職責:
(一)貫徹落實集團公司商標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商標管理實施細則;
(二)履行《公司章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
(三)履行保護集團公司商標專用權的義務,參與處理商標侵權、糾紛案件,對使用的集團公司商標進行管理、保護和有關信息的收集;
(四)負責向產品經銷公司上報公司擬使用集團公司商標計劃;
(五)對商標的使用、保護等事項向產品經銷公司提出建議。
(六)負責組織安排商標專業(yè)知識培訓及指導;
(七)負責公司商標信息的匯總、編制、統(tǒng)計分析。
第二節(jié) 集團公司注冊商標的使用
第四十七條對外進行合作時,《合營協議》《公司章程》中未約定商標使用的,應取得集團公司商標授權許可。
第四十八條使用集團公司注冊商標時,應按照下列程序辦理許可手續(xù):
(一)向產品經銷公司提出書面申請;
(二)集團公司對擬使用集團公司注冊商標的單位進行資格審核;
(三)由集團公司與被許可單位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四)被許可單位在三個月內將使用許可合同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機構存查,并報產品經銷公司備案。
第三節(jié) 商標標識的印制和管理
第四十九條使用集團公司商標標識,應依據集團公司商標標識的印制標準,依照集團公司標識管理相關規(guī)定,自行負責商標標識印制。
第五十條商標標識的印制應嚴格按照國家《商標印制管理辦法》及集團公司相關規(guī)定進行。承印單位必須是持有國家工商部門核發(fā)的《印制商標單位證書》及《商標印制業(yè)務管理人員資格證書》的信譽良好企業(yè)。
第五十一條公司綜合辦公室應建立商標使用臺賬,對商標名稱、持有人、開始使用時間、使用范圍等信息進行登記。
第四節(jié) 商標的保護
第五十二條商標注冊信息和使用信息作為公司的商業(yè)秘密,員工應予以保護。集團公司vi手冊、施工手冊等設計文件資料屬于商業(yè)秘密,未經許可不得傳播。
第五十三條各部室以及員工發(fā)現有侵犯或可能侵犯集團公司的情形時,應及時向商標管理部門報告,并利用拍照等方式留存證據,并在產品經銷公司的指導下采取應對措施。
第七章 保障
第五十四條公司管理層應為法律事務部門廣泛參與企業(yè)經營活動、介入企業(yè)經營管理給予保障,并提供相應工作條件, 并不得阻礙企業(yè)法律事務工作人員或法律顧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企業(yè)規(guī)章開展工作。
第五十五條法律事務部門可根據需要設立法律圖書資料庫(包括計算機法律數據系統(tǒng))。
第五十六條對法律事務人員及公司員工進行法律知識培訓與考核,提高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增強防范和控制法律風險的能力。
第五十七條公司根據需要,可以聘請資深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處理法律事務。應選擇集團公司《法律服務中介機構備選庫名單》中法律服務中介機構,聘請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且需報上級單位法律事務部審批后聘用。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五十八條公司對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造成重大損失的法律事務工作人員,應給予經濟處罰和黨紀、政紀處分,并調離法律事務工作崗位。
第五十九條對在工作中表現突出、或在重大法律事務處理過程中為公司避免或挽回重大損失的法律事務工作人員,公司應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六十條在糾紛案件處理過程中,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未經授權私自對外處理有關糾紛案件的;
(二)超越授權范圍處理有關糾紛案件的;
(三)應提起訴訟或仲裁而沒有提起導致超過訴訟時效的;
(四)借辦案之機非法牟取個人利益的;
(五)在承辦經濟案件中玩忽職守或重大疏忽造成損失的;
(六)對糾紛案件的發(fā)生負有直接責任,并因此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七)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對糾紛案件承辦人有阻撓、設置障礙、打擊報復等行為的;
(八)拒報、延報、謊報、瞞報、漏報糾紛案件,給公司造成損失或其他嚴重后果的;
(九)其他違反案件糾紛管理規(guī)定的。
經糾紛案件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認定并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批準后,應對相關責任人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對公司造成損失的,視其程度分別給予通報批評、責令賠償損失、解除聘用合同的處罰。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六十一條對于糾紛案件管理混亂、無章可循或有章不循、漏洞較多且已造成重大損失的情況,限期整改,并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第六十二條對不能勝任崗位職責的糾紛案件管理或承辦人員,應當調離原崗或撤換。
第六十三條對在糾紛案件處理工作中表現突出,為企業(yè)挽回或避免重大經濟損失的人員,可給予表彰獎勵。
第六十四條公司對于商標管理工作突出和對商標權益保護工作做出重大貢獻的部門或個人可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本細則的,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五條本辦法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六十六條本辦法需報上級單位備案。
第六十七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單位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5篇 石油銷售公司基本建設項目后評價管理細則
石油銷售公司基本建設項目后評價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改進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投資項目管理,提高投資決策水平和投資收益,建立和完善基本建設項目評價制度,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集團公司和產品經銷公司相關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基本建設項目后評價是指對公司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后所進行的評價。即采用科學的經濟技術分析方法對照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審批或批準文件的主要內容,與項目建成后所達到的實際效果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以不斷提高投資決策水平和投資收益進行全面分析評價,提出項目后評價報告的過程。
第三條項目后評價應當遵循獨立、公正、客觀、科學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公司基本建設項目后評價的組織管理、報告編寫和數據提供整理工作。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配合上級單位要求,制定公司基本建設項目后評價計劃,匯總并研究項目的自我評價報告;
(二)配合、監(jiān)督、指導相關機構進行后評價任務;
(三)向上級單位匯報項目后評價的工作計劃、進度和任務,提供相應信息。
第三章 工作范圍、程序和規(guī)范
第五條開展后評價工作的項目從以下范圍中選擇:
(一)對公司發(fā)展、產品結構調整、做大做強有重大指導意義的項目;
(二)對節(jié)約資源、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促進公司可持續(xù)發(fā)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
(三)對優(yōu)化資源配置、調整投資方向、優(yōu)化公司業(yè)務布局有重要作用的項目;
(四)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型投融資和運營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義的項目;
(五)上級單位認為需要開展后評價的項目。
第六條根據上級單位年初下達的后評價計劃,開展相應的項目后評價。
第七條根據后評價計劃,向上級單位報送自我總結報告,主要內容包括:
(一)項目概況:項目目標、建設內容、投資估算、前期審批情況、資金來源及到位情況、實施進度、批準概算、執(zhí)行情況等;
(二)項目實施過程總結:前期準備、建設實施、項目運作等;
(三)項目效果和效益評價:技術水平、財務及經濟效益等;
(四)項目環(huán)境和社會效益評價;
(五)項目目標評價:目標實現程度、差距及原因、持續(xù)能力等;
(六)項目建設的主要經驗教訓和相關建議。
第八條在上級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機構進行項目后評價后,根據工程咨詢機構的要求配合相關工作。
第四章 管理和監(jiān)督
第九條工程咨詢機構在開展項目后評價工作中,如有弄虛作假或評價結論嚴重失實等情況,公司將依據情節(jié)和后果,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公司須如實向受委托的工程咨詢機構提供有關情況和數據資料,不得弄虛作假。
第十一條項目后評價所需要的經費由上級單位進行統(tǒng)籌安排,公司不在項目經費之外向工程咨詢機構支付任何費用。
第五章 結果應用
第十二條公司項目后評價結果及時向上級單位進行匯報,同時在公司內部進行信息傳達,以實現信息共享。
第十三條項目后評價后,公司應認真總結項目的經驗教訓,推廣成功經驗和方法,將后評價工作作為規(guī)劃制定、項目審批、投資決策、項目管理的重要參考依據,不斷提高投資決策水平和投資收益。
第十四條對于通過項目后評價發(fā)現的問題,公司組織相關部門認真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意見并整改。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并報上級單位投資規(guī)劃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6篇 石油銷售公司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細則
石油銷售公司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工程項目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安全、工期,合理投資、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hb公司的建設工程項目。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項目包括:
(一)新建、改擴建、技術改造項目;
(二)化工庫場新建、改擴建;信息項目新建、改擴建;
(三)其他項目建設。
第四條工程項目管理原則
1、化工庫、場:統(tǒng)一標識、按需建設、確保當前、兼顧長遠。
2、其他項目:嚴格工程管理,實現質量、安全、投資、工期控制目標。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公司建設工程項目遵循產品經銷公司兩級管理、一級實施的制度要求,即實行產品經銷公司和hb公司對項目的分級管理,公司負責項目的實施。
第六條綜合辦公室是公司工程建設項目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公司工程建設項目全程的實施、檢查、協調、指導,其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職責包括:
(一)組織制定公司的工程建設標準、施工手冊等。
(二)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中的質量、進度、資金控制以及安全檢查,對于各項目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和檢查。
(三)配合上級公司開展對項目的設計、預算、監(jiān)理。
(四)負責項目的談判、文件流轉和簽訂工作。
(五)負責項目的設計管理和施工圖會審工作。
(六)負責項目的開工報告的審核或審批。
(七)負責配合組織項目的招投標工作;負責項目的物資采購,做好監(jiān)督。
(八)負責公司項目的結算初審工作。
(九)負責項目付款的督促和協調。
(十)負責公司建設項目投資的資本金注入。
(十一)負責公司施工單位的推薦和篩選,并負責對公司入圍施工單位的考核及管理。
(十二)負責項目資料、報表的統(tǒng)計,并檢查上報資料是否真實準確、及時可靠。
第七條綜合辦公室亦是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實施監(jiān)督部門,對工程建設項目現場實施全過程監(jiān)督檢查。其職責是:
(一)負責落實國家及公司的相關制度、標準。
(二)參與項目設計管理和施工圖會審工作。
(三)負責項目的物資招標采購和物資現場驗收工作。
(四)參與項目的結算工作。
(五)參與項目實施過程的日常管理。
(六)參與項目的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
(七)負責項目的統(tǒng)計,并做到真實、準確、及時上報。
第三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八條綜合辦公室負責公司所有工程建設項目的檢查。
第九條檢查包括投資、安全、質量、標準化、進度、工期、現場管理、施工單位、材料采供、特種作業(yè)許可證、動火票、動土票、用電票等。
第十條檢查方式:
(一)全面檢查
(二)現場抽查
(三)專項檢查
(四)資料審查
第四章 設計管理
第十一條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包括可研、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
第十二條綜合辦公室負責各項工程建設項目設計、評審,并對設計方案進行初審。
第十三條公司項目設計執(zhí)行產品經銷公司統(tǒng)一的設計、施工標準。
第五章 市場準入管理
第十四條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監(jiān)理、主要物資供應管理實行市場準入管理。其他工程建設項目實行市場招投標管理。
第十五條公司相關部室應嚴格執(zhí)行公司的市場準入規(guī)定,將資質良、信譽好、管理強、質量優(yōu)、并在行業(yè)中技術領先的設計、施工、監(jiān)理、材料供應單位納入初選和推薦范圍,報公司綜合辦公室,綜合辦公室經過考察后確定入網單位,并建立市場準入名單,向入選單位發(fā)放準入證。
第十六條公司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監(jiān)理、材料供應單位必須從公司入網單位中選擇。
第十七條綜合辦公室負責入網單位的管理。入網單位實行動態(tài)管理,綜合辦公室根據各公司每年上報的入網單位年度考核意見,對入網單位進行綜合考核,對考核不達標的單位取消入網資格。
第六章 招投標管理
第十八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招標投標法》和上級公司有關規(guī)定,凡符合招投標條件的,公司工程建設項目應按法定程序進行招投標。
第十九條公司工程建設項目由產品經銷公司負責招標,公司綜合辦公室參與,且投標單位必須是公司入網單位。
第七章 實施管理
第二十條公司所有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列入公司的年度計劃后方可實施。特殊項目,應按照審批權限,單項申報審批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一條列入公司年度計劃的項目,由公司和上級公司溝通后確定。
第二十二條工程建設項目應編制開工報告,開工報告需報產品經銷公司審批。
第二十三條工程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公司負責現場管理,應嚴格執(zhí)行各項制度、標準、規(guī)范,精心組織,實現質量、安全、工期、投資控制目標,上級公司負責對工程施工進行全過程監(jiān)督。
第二十四條對于epc模式的工程建設項目,綜合辦公室要做好管理、監(jiān)督工作,不得以包代管。
第八章 驗收管理
第二十五條工程建設項目具備驗收條件時,應按照國家、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竣工驗收。
第二十六條項目的驗收工作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上級公司參與。驗收結果由綜合辦公室上報產品經銷公司投資規(guī)劃部備案。
第九章 監(jiān)督與考核
第二十七條公司每年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檢查、總結、評比,應做好工程項目的日常監(jiān)督、檢查,做好臺賬、記錄登記。
第二十八條綜合辦公室根據檢查結果進行評選,對工程建設單位管理的先進單位和個人、違反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向公司提出獎懲意見。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三十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集團、產品經銷公司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石油銷售公司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細則
石油銷售公司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guī)范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行為,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資,發(fā)揮資金的最大經濟效益,根據財政部、建設部《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陜西__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暫行辦法》和《__石油產品經銷公司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實施細則》,結合hb公司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hb公司遵循產品經銷公司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統(tǒng)一制度和分級管理的管理模式。
(一)統(tǒng)一制度:統(tǒng)一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統(tǒng)一建設工程造價業(yè)務流程和工作程序、統(tǒng)一建立建設工程造價人員數據庫。
(二)分級管理:實行三級管理,兩級實施。三級管理即集團公司、產品經銷公司、hb公司分級管理;兩級實施即產品經銷公司和hb公司分別實施。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三條綜合辦公室作為公司建設工程造價歸口管理部門,負責限上工程項目造價的管理、審查工作;設立的預算崗位作為公司工程造價管理崗,負責公司權限下工程項目造價的審定及限上工程項目造價的初審工作。(對于限上/限下工程項目的規(guī)定見《產品經銷公司投資管理辦法》)。
第四條公司綜合辦公室工程造價管理職責包括:
(一)轉發(fā)國家、地方、集團有關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制度,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二)負責制訂和修訂公司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四)負責工程造價計價依據的審核工作;
(五)參與限上工程項目招標、工程設備招標、材料招標、合同審查工作,負責限上工程項目的估算、概算、施工圖預算、結算的審查工作,負責限上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報表的審核;
(六)配合集團公司和產品經銷公司做好工程造價專業(yè)人員的理論培訓、業(yè)務交流及資質管理等工作;
第五條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具體職責
(一)負責限下工程項目估算、概算、施工圖預算、合同、結算審查,限上工程項目施工圖預算編制、結算的初審工作。
(二)深入現場,掌握工程進度、核實工程量及工程變更內容。
(三)負責限下工程項目招標、工程設備招標、材料招標、合同審查及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四)負責組織采集、篩選工程材料指導價格,審批乙方自購材料價格。
(五)負責向公司投資管理領導小組反映定額執(zhí)行中遇到的問題。
(六)認真參加上級公司組織的工程造價人員專業(yè)理論培訓、業(yè)務交流工作。
第三章 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管理
第六條工程造價計價包括:
(一)編制施工圖預算;
(二)編制工程量清單;
(三)編制招標標底或最高限價;
(四)編制投標報價;
(五)約定工程合同價;
(六)工程決算和竣工決算。
第七條計價依據包括:
(一)定額依據
1.工程概算定額;
2.工程預算定額;
3.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則;
4.工程消耗量定額;
5.配套價目表及參考費率。
(二)工程量計算依據
1.初步設計;
2.施工圖設計;
3.設計變更;
4.現場簽證單;
5.竣工資料
6. 合同約定。
(三)其它計價依據
1.設備、材料價格;
2.發(fā)包人的招標文件(含答疑紀要);
3.承包人的投標文件;
4.施工合同及補充協議;
5.施工組織措施及方案;
6.工程造價編制辦法及有關規(guī)定等。
第四章 工程造價的確定與管理
第八條工程造價管理遵守投資估算控制工程概算,工程概算控制施工圖預算,施工圖預算控制竣工結算,防止結算超預算、預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的現象。
第九條投資估算
投資估算由設計單位編制。投資估算是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決策和投資控制的依據。工程投資達到集團公司或產品經銷公司限上工程標準,其投資估算審查由公司上報產品經銷公司或集團公司,由公司或集團公司規(guī)劃部組織專家會審,造價管理部門參與審查;限下工程標準,由公司綜合辦公室組織專家會審,并參與審查。
第十條工程概算(初步設計概算)
工程概算由設計單位編制。工程概算是編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依據。一個項目若有幾個設計單位共同承擔時,由主體設計單位負責統(tǒng)一概算的編制原則、依據、取費標準等,并匯編總概算。經批準的工程概算是投資計劃的最高限額,工程概算投資一經批準后原則上不得突破,應控制在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之內,最多不得超過10%。
工程投資達到產品經銷公司或集團公司限上工程標準,由hb公司上報產品經銷公司或集團公司,由產品經銷公司或集團公司財務中心預決算部根據專家審查意見進行確認;限下工程設計概算,由公司綜合辦公室根據專家審查意見進行確認。
第十一條工程預算管理
施工圖預算由公司相關部門或者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施工單位分別編制。施工圖預算是考核設計單位限額設計水平、調整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依據;是撥付工程進度款、辦理工程結算、竣工決算的基礎;是有關部門監(jiān)督檢查執(zhí)行定額標準、合理確定工程造價及確定招標工程標底的依據。
施工圖預算必須控制在批準的工程概算以內,超出工程概算應修改施工圖設計或報審調整工程概算。
工程投資達到產品經銷公司或集團公司限上工程標準,由公司綜合辦公室審核,再報產品經銷公司或集團公司進行審定;限下工程預算,由公司綜合辦公室審定。
第十二條依法招標的建設項目應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或者最高限價既可以由公司自行編制,也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進行編制。
第十三條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應按中標價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標價應控制在批準的施工圖預算內,合同應當對下列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事項做出約定:
(一)工程合同價;
(二)預付工程款的數額、支付時限及支付方式;
(三)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
(四)工程施工中
發(fā)生變更時,工程價款的調整方法、索賠方式、時限要求及金額支付方式;
(五)約定承擔風險的范圍、幅度以及超出約定范圍和幅度的調整辦法;
(六)工程竣工價款的結算與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
(七)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的數額、預扣方式及時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獎懲辦法;
(十)與履行合同、支付價款相關的擔保事項;
(十一)發(fā)生工程價款糾紛的解決方法;
(十二)雙方認為應當給定的其他工程造價計價事項。
第十四條合同價款編制要附工程量清單及單價計價依據(或工程預算書)、甲乙雙方供應材料、設備價格等明細表,應注明所包括的主要工序內容。
第十五條合同價款可選用下列一種約定方式:
(一)固定總價。合同工期較短且工程合同總價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方式。
(二)固定單價。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綜合單價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綜合單價調整方法,應當在合同中約定。
(三)固定費率。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取費費率,暫估合同總價方式。
第十六條工程簽證的管理
工程簽證是甲乙雙方實現索賠的唯一依據,必須量價清、責任明。工程簽證必須先經造價管理人員測算并簽署意見后,經甲乙雙方施工管理人員及監(jiān)理單位簽章、甲方主管領導審查簽章后生效(與設計有關的還需經設計單位駐工地代表簽章)。建設單位主管領導、甲方代表、工程造價人員對工程簽證要逐一審核,對不合理的應予以廢除。
第十七條工程結算管理
由承包方根據已完成的實物工程量、合同價款及其調整原則自行編制工程結算。限上工程項目先由綜合辦公室初審,再報產品經銷公司投資規(guī)劃部審核;限下工程項目由綜合辦公室審核,再報財務部復審。
第十八條工程竣工決算管理
竣工決算由財務部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財務決算的規(guī)定編制,將限上工程項目的財務決算報表(附決算資料)上報產品經銷公司綜合辦公室審核,再報產品經銷公司財務資產部進行復審。重點審查工程竣工決算是否控制在投資計劃的額度內、各項費用是否符合工程概算列項范圍。
第十九條上報的施工圖預算、工程結算須加蓋單位公章和編制人、審核人或負責人工程造價員專用章。
第二十條推行限額設計制度
工程設計階段是控制工程造價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在初步設計和技術設計階段,要按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投資估算實行限額設計。施工圖設計階段要按工程概算推行限額設計。對設計單位優(yōu)化施工圖設計而降低工程投資的,在以后的設計招標中作為優(yōu)先選用的條件。對因設計單位設計錯誤、漏項或擴大規(guī)模、提高標準而引起工程投資超標的,相應扣減設計費,并由委托單位記錄備案。
(一)工程概算超投資估算10%的,要重新編制初步設計概算,每超過一個百分點扣減設計單位設計費5%。
未經公司投資部門批準,工程設計單位任意提高設計標準或選用高檔材料,按超投資的50%扣減設計費;
(二)設計單位應提交高質量的工程初步設計文件。由于設計文件低劣,經審查不合格者,設計單位除無條件返工使其達到合格外,還要扣減設計費的10-15%;
(三)設計單位發(fā)出的設計變更:凡由于設計單位設計錯誤、漏項或擴大規(guī)模和提高標準而導致工程投資超概算(或施工圖預算),要扣減設計費。
累計超過原批準概算或施工圖預算2%-3%(含3%)的,扣減全部設計費的3%;超過3%-5%(含5%)的,扣減全部設計費的5%;超過5%-10%(含10%)的,扣減全部設計費的10%;超過10%以上的,扣減全部設計費的20%。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一條公司工程造價管理人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廉潔自律,要從保證集團公司、產品經銷公司及hb公司的整體利益及經濟安全運行的角度,做好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對在工程造價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主管部門應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三條不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程序進行造價管理或隨意擴大建設規(guī)模、增加建設內容、提高建設標準等導致工程投資超過工程概算的,由公司對其項目直接負責人給予行政、經濟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報上級公司處理。
第二十四條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應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沒收非法所得、建議調離原崗位、取消資格證書等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沒有如實反映擬建項目的建設內容、建設規(guī)模、建設條件的;
(二)有意少算和高估冒算,造成工程概算、工程預算、招標標底、工程結算、決算價款失真引起經濟損失的;
(三)泄露標底,收受賄賂,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無證、偽造資質證、出賣轉讓圖章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拒絕、妨礙和不積極配合主管部門對工程造價的檢查、審查及抽查的;
(六)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六章 工程造價管理質量及考核評比管理
第二十五條綜合辦公室對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質量負責。工程造價管理質量包括工程各階段造價控制的準確性、及時性,上報施工圖預算、結算、決算資料的規(guī)范性、完整性等。
第二十六條工程項目建立工程預結算計劃工作進度。所屬企業(yè)于季末20日前上報下季度預結算工作計劃,綜合辦公室25前上報公司下季度預結算工作計劃。做到工程建設項目開工一項預算一項,完成一項結算一項。
第二十七條工程項目建立工程預結算工作考核評比制度。綜合辦公室于每月5日前上報上月工程結算完成情況。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細則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九條本細則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集團、產品經銷公司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8篇 石油銷售公司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管理細則
石油銷售公司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管理,規(guī)范工程質量行為,理順工程質量管理關系,明確工程質量管理職責,確保建設項目工程質量,根據相關法規(guī),結合公司建設項目實際,參照產品經銷公司《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的新建、擴建、改建、遷建等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管理工作。
第三條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管理(以下簡稱工程質量管理)貫穿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工程設計、物資采購、施工、監(jiān)理、調試、試生產、驗收、保修期等建設全過程。
第四條工程質量管理應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重點做好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加強過程管理和中間環(huán)節(jié)的質量檢查和控制。
第五條建設項目應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基本建設程序組織工程建設,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嚴禁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公司綜合辦公室是公司工程質量管理的主管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集團、產品經銷公司有關工程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并監(jiān)督各部室貫徹落實;
(二)負責制定完善公司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各部室執(zhí)行;
(三)組織公司項目工程質量管理目標的上報、審核,并督促、檢查;
(四)組織開展建設項目工程質量檢查、考核;
(五)組織一般及以上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六)組織公司項目預驗收工作。
第七條綜合辦公室亦是工程質量管理的實施機構,主要職責如下:
(一)負責建立健全公司的質量管理體系,推動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并持續(xù)優(yōu)化完善;
(二)按國家、集團公司和產品經銷公司的規(guī)定審查監(jiān)理、勘察、設計、施工(包括工程總承包)、供貨等單位資質、業(yè)績;
(二)負責組織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基礎設計(包括重大項目總體設計)、詳細設計(施工圖設計),制訂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目標以及實施計劃,并按權限審批、報批或者報備;
(三)接受集團公司、產品經銷公司以及政府(建設、環(huán)境保護、安全、消防等)、行業(yè)(石油化工、公路、鐵路、電力等)主管部門的質量檢查,對查出的問題進行整改;
(四)負責組織建設項目施工圖會審、設計技術交底;
(五)負責工程質量問題及工程質量輕微事故調查處理;
(六)負責所購設備、物資的檢查驗收工作;
(七)其他的工程質量管理實施工作。
第八條公司相關部門在其職責范圍內,協助公司綜合辦公室開展工程質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 工程質量控制
第九條工程質量控制是為了保證工程質量滿足規(guī)范標準以及合同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手段。根據項目建設實施過程,建設項目工程質量控制分為勘察設計質量控制、工程施工質量控制、工程驗收質量控制三個階段。
第十條勘察設計階段的質量控制要點如下:
(一)勘察質量控制要點:公司審查勘察單位的資質等級和相關業(yè)績,以及主要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是否符合本項目的要求,審查質量管理體系建立與運行情況,審查勘察現場作業(yè)是否按照有關操作規(guī)程進行并有完備的印證記錄,審查勘察成果是否滿足國家行業(yè)法規(guī)以及技術標準,是否真實、準確。
(二)設計質量控制要點:公司綜合辦公室按照權限,審查設計單位的資質等級和相關業(yè)績,以及主要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是否符合項目的要求,審查設計文件是否符合國家、集團及行業(yè)規(guī)范規(guī)定的內容和深度要求,審查改變設計標準、總體布局、建筑主體結構、建筑規(guī)模、主裝置能力或引起總投資增減大于5%的重要設計變更是否報原設計審批部門審查核準后實施。
1. 項目建議書:重點審查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市場分析與預測、產品方案、擬建規(guī)模和廠址環(huán)境、主要原材料的來源和其他建設條件、項目建設與運營方案、投資初步估算、資金籌措、經濟效益的初步分析、環(huán)境影響的初步分析、投資風險的初步分析等;
2. 可行性研究:重點審查建設的可行性、產品市場分析與預測、建設規(guī)模與產品方案、工藝技術方案、主要設備選擇、總平面布置、投資估算、資金籌措及融資方案、財務分析、資源利用效率分析、土地利用及移民搬遷安置方案、勞動安全衛(wèi)生、環(huán)境影響評價、風險分析與不確定性分析等;
3. 基礎設計:重點審查基礎設計是否能夠滿足開展詳細設計、長周期設備訂貨以及工程總承包的深度要求,主要包括:技術經濟、總圖運輸、工藝及系統(tǒng)、公用工程、各專業(yè)主要設計方案(建筑、結構、給排水、電氣儀表、暖通、儲運等)、主要工程量、主要設備和材料明細表、(消防、環(huán)境保護、勞動安全衛(wèi)生、節(jié)能)專篇、投資概算(建設工程費、設備購置費、安裝工程費、其他費用、預備費、建設期利息和流動資金等);
4. 施工圖設計:公司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依法認定的設計審查機構,對設計圖的結構安全和強制性標準、規(guī)范執(zhí)行情況進行審查;
5. 開工階段:按照公司《投資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嚴格審查開工必須具備的各項條件,不具備開工條件的建設項目一律不得批準開工。
第十一條工程施工階段是形成工程實體質量的決定性階段,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要點如下:
(一)公司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應按照國家和屬地有關規(guī)定辦理工程質量監(jiān)督手續(xù),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對工程質量進行監(jiān)督;
(二)綜合辦公室及監(jiān)理單位組織有關會議,在施工前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質量計劃(質量目標、組織機構及人員、過程質量控制的手段和方法);
(三)施工單位設置的質量控制點:關鍵工序、關鍵部位、隱蔽工程、技術難度大或者施工復雜的工序或部位、對后續(xù)工序質量有重大影響的工序或部位、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部位、重大設備吊裝等;
(四)作業(yè)技術交底的控制:質量控制點施工前,施工單位要將技術交底書報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內容包括施工方法、質量要求和驗收標準、施工過程中注意事項、防范出現事故的措施和應急方案等;
(五)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控制:進場材料、構配件和設備在進場前,施工單位應向監(jiān)理單位提交《材料、構配件、設備報驗表》,經監(jiān)理工程師和公司質檢人員審查并確認合格后,方能進場;
(六)現場施工質量的監(jiān)督檢查:監(jiān)理單位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方式,在施工現場對質量控制點進行過程中監(jiān)督和控制,確保使用材料和工藝過程的質量;
(七)
隱蔽工程的驗收:施工單位完成隱蔽工程后,先進行自檢,合格后向監(jiān)理單位進行報驗(報驗申請表),監(jiān)理單位現場檢查合格后,在隱蔽工程檢查記錄(或報驗申請表)上簽字后,施工單位方可進行隱蔽、覆蓋,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八)檢驗批、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的驗收:施工單位完成檢驗批、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后,先進行自檢,合格后向監(jiān)理單位進行報驗(報驗申請表),并逐級進行工程質量驗收(必要時質監(jiān)、勘察、設計單位參加),在驗收合格后履行簽字手續(xù)。
第十二條建設項目驗收階段的質量控制主要如下:
(一)預驗收工作:按照公司《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組織建設項目的預驗收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過預驗收;對發(fā)現的質量問題必須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提交整改報告。
(二)竣工驗收工作: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由監(jiān)理單位進行竣工初檢,初檢合格后,由公司按照公司《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辦法》的要求和程序,組織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公司綜合辦公室在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的質量控制:
(一)檢查監(jiān)理、勘察、設計、施工等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建立及運行情況(包括組織機構、人員配備、規(guī)章制度、檢測設備等);
(二)檢查監(jiān)理、勘察、設計、施工、供貨等單位的質量管理職責是否落實,質量管理目標是否批復,項目質量是否處于受控狀態(tài);
(三)檢查監(jiān)理人員、施工單位等質量管理人員,是否嚴格按照規(guī)范對隱蔽工程、關鍵部位和重要設備的進行質量驗收,簽字手續(xù)是否完備等;
(四)檢查監(jiān)理人員、施工等單位的中間交接質量和簽證等情況,查驗質監(jiān)部門組織的工程質量驗收情況,重點檢查存在的問題是否進行了整改;
(五)檢查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后的驗收情況,重點檢查事故原因是否查明,防止事故再次發(fā)生的措施是否落實,責任人是否處理,相關人員是否受到教育。
第十四條公司綜合辦公室按照權限負責項目調試、試生產、保修期等階段的工程質量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綜合辦公室應按以下規(guī)定向產品經銷公司公司投資規(guī)劃部上報工程質量報表、情況說明及總結:
(一)每月15日上報工程質量情況,包括項目概況、進場材料設備驗收結果、建構筑物觀感質量及分項、分部工程驗收評定結果;
(二)每年年底上報工程質量總結,包括項目概況、進場材料設備驗收結果、建構筑物觀感質量及單項驗收評定結果和項目的總體質量評價。
第四章 工程質量問題及事故處理
第十六條工程質量問題是指工程質量不合格,必須進行返修、加固或報廢處理,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低于5萬的質量問題。
第十七條工程質量事故是指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標準,使工程產生結構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質量缺陷,由此造成人身傷亡或者5萬元以上的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
工程質量事故分為以下5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以上含本數,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3人以上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五)輕微事故:3人以下重傷,或者5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十八條工程質量問題以及輕微工程質量事故由綜合辦公室進行調查處理,并將調查處理報告報產品經銷公司備案。
第十九條一般及以上工程質量事故發(fā)生后,公司應立即采取相應處理措施,并于40分鐘內向產品經銷公司及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公司在收到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后,由綜合辦公室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并組織相關人員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質量事故進行調查,形成調查處理報告。若有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事故調查組,公司事故調查小組配合調查,形成的調查處理報告,由公司相關會議審定后執(zhí)行。
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事故經過;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有關質量檢測報告;事故發(fā)生原因及性質;事故責任認定和處理建議;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五章 工程質量考核
第二十一條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納入公司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原則上工程質量控制按一次驗收合格率100%、進行優(yōu)良評定的優(yōu)良品率不低于50%作為考核目標。
第二十二條未按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實施且造成質量事故的,公司將根據損失程度和具體情節(jié),按照以下規(guī)定給予處分,情節(jié)嚴重并觸犯相關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一)相關部門對質量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以罰款:
1、發(fā)生一般事故的,處以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2、發(fā)生較大事故的,處以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3、發(fā)生重大事故的,處以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4、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以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相關部門負責人對質量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以罰款:
1、發(fā)生一般事故的,處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2、發(fā)生較大事故的,處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3、發(fā)生重大事故的,處以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4、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以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9篇 石油銷售公司建設項目驗收管理細則
石油銷售公司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和加強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建設項目驗收工作,保證工程質量,促進建設項目及時投產運營,發(fā)揮投資效益,總結工程建設經驗,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集團公司和產品經銷公司相關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的新建、擴建、改建、遷建等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的驗收工作。
第三條項目驗收分為預驗收和竣工驗收兩項工作 。
預驗收一般安排在工程中間交接之后,試生產之前。主要目的是檢查確認工程是否符合設計、規(guī)范要求、是否具備試生產條件;預驗收包括現場實物工程檢查、專項驗收復核、落實中間交接和三查四定工作與試生產準備的檢查;
竣工驗收安排在試生產完成、項目的投資審計后。主要目的是對試生產考核和項目建設投資評定,竣工驗收包括專項驗收、生產考核、竣工決算審計、檔案驗收。
第四條項目驗收由公司提交申請至經銷公司,由經銷公司負責組織驗收。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綜合辦公室為驗收的組織部門,主要負責驗收組織及實施工作。
第六條預驗收和竣工驗收都是由綜合辦公室牽頭提交申請至經銷公司,最終由經銷公司進行驗收。
第七條根據工程規(guī)模,驗收組可分為土建(含鋼結構)、設備、工藝、電氣儀表、反腐保溫、筑爐、給排水、安全環(huán)保、職業(yè)衛(wèi)生、消防、財務經濟、檔案等專業(yè)驗收組,主要負責檢查本專業(yè)的實物工程量及工程質量、資料是否符合驗收的要求。
第八條綜合辦公室負責做好檢查驗收配合、協調、服務工作。
第三章 驗收的依據
第九條國家及地方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國家及行業(yè)現行的標準、規(guī)范和集團公司及產品經銷公司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企業(yè)標準。
第十條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基礎設計以及詳細設計文件、合同、其他相關文件。
第十一條項目消防、環(huán)境保護、安全設施和職業(yè)病防護設施專項審批的報告,檔案驗收及竣工決算審計批復文件。
第四章 預驗收管理
第一節(jié)預驗收的條件
第十二條預驗收前應完成以下工作:
(一)項目已經完成中間交接,并簽發(fā)了《工程中間交接證書》。
(二)三查四定提出的整改項目、設計變更內容已經完成。
(三)公司檔案管理機構對項目檔案資料進行過預驗收。
(四)項目完成了防雷接地、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其它特種設備單項驗收,取得了政府相關主管部門消防、安全、環(huán)保、職業(yè)衛(wèi)生等專項驗收批復、批準報告。
(五)監(jiān)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了驗收,并出具了 質量驗收意見報告,工程質量初評為合格。
(六)項目所在地政府質量監(jiān)督部門完成了項目的工程驗收(包括節(jié)能)。
(七)完成了專用工具、隨機備品備件的交接和試生產準備工作。
第二節(jié)預驗收內容
第十三條項目預驗收的內容包括工程實物工程量驗收、實體質量驗收與工程資料驗收、試生產準備四部分,在全面檢查驗收的基礎上,對工藝、設備采取抽查驗證的方式,主要是對項目滿足安全及使用功能、滿足工藝文件要求、資料的真實完整性方面進行重點檢查驗收。
第十四條工程實體質量驗收
(一)由各專業(yè)驗收組按照施工合同、圖紙及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對工程實體的施工質量進行驗收。
(二)各專業(yè)驗收組對中間交接驗收中提出的整改問題以及留尾項目進行核查。
(三)工程實體質量檢查的重點如下:
1. 工業(yè)工程
(1)土建主要檢查樁基及基礎工程、大體積混凝土設備基礎、混凝土框架和鋼結構框架、大型混凝土梁柱等部位。
(2)設備安裝主要檢查設備及重要輔助設備安裝質量。
(3)管道安裝主要檢查ga、gc、gd類管道、管道組件、隱蔽工程的安裝質量。
(4)電氣主要檢查高、低壓變電站、中央或主控電氣室以及裝置區(qū)內的主要電氣設備等安裝質量。
(5)儀表主要檢查集中控制系統(tǒng)、智能化儀表以及線路的敷設情況以及聯動聯鎖的調試情況。
(6)鋼結構主要檢查工程的焊接質量和安裝質量。
(7)反腐主要檢查反腐的施工質量和反腐材料實體質量。
(8)安全環(huán)保主要檢查項目消防安防的布局、設施、裝備、器材。
檢查內容見附件一。
2. 民用建筑工程
重點檢查地基基礎及主體工程、防水工程、建筑裝飾與裝修工程、建筑給排水采暖工程、通風空調工程、電氣安裝工程、消防工程、電梯工程以及智能化工程等。
(四)財務經濟主要檢查項目概算執(zhí)行和資金支付情況、資金到位與使用的監(jiān)督、工程結算、審計情況。
(五)檔案主要檢查項目各項資料的收集、歸檔情況。
(六)專項驗收手續(xù)(批復文件)主要由各相關專業(yè)組復核檢查。
第十五條工程資料驗收
工程資料按照項目前期資料、勘察設計資料、工程管理資料以及工程施工資料四部分,由各專業(yè)組檢查。
(一)項目前期資料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準文件;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安全預評價報告、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設施可行性論證及消防等專項報告及批準文件。
(二)勘察、設計資料包括勘察、基礎設計、詳細設計及設計變更等文件。
(三)工程管理資料包括招標投標文件資料和工程承包協議、合同;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筑設計消防審查意見書、工程質量監(jiān)督委托書、施工執(zhí)照等有關文件資料;工程建設總體部署及總體網絡計劃等資料;特種設備使用證;工程建設監(jiān)理資料等。
(四)工程施工資料包括施工組織設計、開工報告;設計變更資料;地基處理記錄及驗收資料;材料、構件的出廠和驗收資料;土建施工資料;設備、材料驗收資料;設備、管道安裝資料;電氣、通訊、儀表及自控系統(tǒng)安裝、調試資料;測量成果資料;單體試運資料;吹掃試壓資料;工程質量驗收資料等。
第十六條試生產準備驗收
試生產前設備位號、管道介質名稱及流向標志完成、公用工程已平穩(wěn)運行、崗位責任制、技術人員、班組長、崗位操作工已確定、試車工藝指標、聯鎖參數經政府有關部門或產品經銷公司及集團公司主管部門批準;通信系統(tǒng)、安全衛(wèi)生、消防設施、氣防器材和感溫、感煙、有毒有害可燃氣體報警、電視監(jiān)控、防護設施已連接。
(一)
公司組建試生產開車領導機構,編制《試生產準備工作綱要》,并報產品經銷公司批準。
(二)綜合辦公室按批準的《試生產準備工作綱要》,編制具體試生產定員方案、人員配置總體計劃和分年度計劃,適時配備人員。
(三)綜合辦公室編制總體試車方案、生產技術資料、管理制度和維護技術方案。
(四)綜合辦公室按《試生產準備工作綱要》要求,編制試車所需原料、燃料、三劑、化學藥品、標準試樣、備品備件等的計劃并組織采購保管存放。
(五)綜合辦公室測算各項試生產準備費用和復核聯合試車費用。
(六)綜合辦公室根據與外部簽訂的供水、供汽、供電、通訊協議,并按照《試生產準備工作綱要》要求,落實開通時間、使用數量、技術參數等。
第三節(jié)預驗收的程序
第十七條項目預驗收按照以下程序執(zhí)行
(一)在具備預驗收條件后10個工作內,綜合辦公室向產品經銷公司提出預驗收申請報告。
(二)經銷公司進行預驗收準備,并下發(fā)預驗收通知。
(三)綜合辦公室收到經銷公司預驗收通知后,準備預驗收有關的資料文件,包括項目審查審批資料、勘察設計資料、工程管理資料、施工技術資料以及試生產準備文件資料。
(四)經銷公司根據相關要求進行預驗收工作,并形成專業(yè)預驗收意見和建議,根據存在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及期限,并初步形成會議紀要。
(五)綜合辦公室對驗收中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后,向預驗收組提交整改報告,預驗收組確認整改結果后,下發(fā)預驗收會議紀要。
第五章 竣工驗收管理
第一節(jié)竣工驗收的條件
第十八條項目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內容建成,經投料試車合格,能夠連續(xù)生產出設計文件所規(guī)定的合格產品。
第十九條按照相關行業(yè)試運考核要求,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和生產能力達到設計要求;引進國外技術或成套設備的建設項目,按合同規(guī)定進行生產考核,并達到合同要求。
第二十條生產組織、生產物資供應、檢修能力和規(guī)章制度等能適應生產需要;人員配備按公司人力資源四定方案辦法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消防、環(huán)境保護、安全設施、職業(yè)病防護設施、檔案的專項驗收和竣工決算審計手續(xù)齊全。
第二十二條竣工驗收應具備的其它條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滿足國家或行業(yè)的有關驗收的條件;
滿足公司根據項目特點確定的驗收條件。
第二十三條建設項目尚未全部達到竣工驗收條件,應根據實際情況,作如下處理:
(一)基本符合竣工驗收條件,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量非主要設備未按規(guī)定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按竣工驗收管理級別報主管部門批準后,辦理竣工驗收和固定資產移交手續(xù)。對剩余工程應按設計限期完成。
(二)建設項目投產初期由于原料供應不足、原料組分變化等原因,不能達到設計規(guī)定的能力,但生產操作正常的,按竣工驗收管理級別報主管部門批準后,應辦理竣工驗收和固定資產移交手續(xù)。
(三)已形成部分生產能力,但近期不能按設計規(guī)模全部建成的,應從實際情況出發(fā),按竣工驗收管理級別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對已完成的工程,辦理竣工驗收和固定資產移交手續(xù)。
(四)對具備分期建設、分期投產條件的建設項目,分期建成后相應的輔助設施配套建成,具備生產合格產品的條件,能夠正常生產,按竣工驗收管理級別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可分批組織驗收,交付生產,同時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xù)。
第二十四條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建設項目,應在三個月內辦理竣工驗收和固定資產移交手續(xù)。
第二節(jié)竣工驗收的內容
第二十五條竣工驗收內容包括:
(一)現場察驗建設項目情況;
(二)對生產準備及試運情況進行審核;
(三)對消防驗收、環(huán)境保護、安全設施、職業(yè)病防火設施、檔案、竣工決算審計等專項驗收進行符合性確認;
(四)審核竣工驗收報告;
(五)對驗收中發(fā)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第三節(jié)竣工驗收的程序
第二十六條竣工驗收程序
(一)建設項目通過預驗收,并經生產考核等符合竣工驗收條件后,在具備條件6個工作日,綜合辦公室向經銷公司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二)經銷公司在收到申請后,組織驗收,驗收組對建設項目遺留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限期落實,最終形成批復的竣工驗收報告。
(三)綜合辦公室將經驗收審查后的檔案資料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檔案部門妥善保管。
第四節(jié)竣工驗收報告編制的要求
第二十七條竣工驗收準備工作應從項目立項開始,貫穿至竣工驗收結束的項目建設全過程。
第二十八條竣工驗收報告編制內容及格式按附件二的要求,嚴格執(zhí)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綜合辦公室未按本辦法相關要求進行驗收、達到驗收條件卻又不申報驗收以及驗收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未落實,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頒發(fā)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預驗收相關檢查表
第10篇 石油銷售公司合同管理細則
石油銷售公司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維護公司對外經濟、技術交往中的合法權益,保證生產經營的正常運行,規(guī)范簽約履約行為,避免經營風險,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合同法》和產品經銷公司《合同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對外簽訂的有關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
第三條公司訂立、履行合同必須遵守《合同法》、產品經銷公司《合同管理暫行辦法》及本辦法的規(guī)定,符合國家政策,尊重社會公德,貫徹執(zhí)行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確保合同預期經濟目標的實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合同從事違法活動,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和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秩序,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公司利益。
第四條公司建立統(tǒng)一管理、分級授權、歸口審查、各負其責的合同管理體制。
(一)統(tǒng)一管理,即公司制定統(tǒng)一的合同管理辦法,所屬企業(yè)制定相應的合同管理辦法;合同審查審批和合同印章管理統(tǒng)一由各級合同主管部門負責。
(二)分級授權,即按合同的性質、種類和標的額大小劃分公司與上級單位之間的合同管理權限,對合同實行分級負責、授權管理。
(三)歸口審查,即對合同內容,由合同主管部門歸口綜合審查,相關專業(yè)部門聯合會審。合同主管部門負責法律審查,相關專業(yè)部門負責專業(yè)技術和經濟商務審查。
(四)各負其責,即合同承辦部門全面負責合同的訂立、履行,對合同商務風險負責;合同主管部門對合同法律風險負責;相關專業(yè)部門對合同相關專業(yè)、技術風險負責。
第五條公司及公司各部門應配合產品經銷公司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信息系統(tǒng),推進合同的草擬、審核、訂立、審批、履行、結算、統(tǒng)計、歸檔等全流程自動化管理,逐步實現合同網上信息處理,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公司建立合同審查標準流程,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大量發(fā)生的常見合同,公司應組織編制有關業(yè)務通行的規(guī)范合同文本。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合同管理實行主管部門、專業(yè)部門和承辦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公司承擔法律事務工作的職能部門為合同主管部門,規(guī)劃、計劃、財務、技術、審計及其他專業(yè)部門是合同管理的專業(yè)部門,合同的具體執(zhí)行部門是承辦部門。
第七條合同主管部門應當配備專(兼)職合同管理人員,并將管理人員名單及聯系方式報產品經銷公司企業(yè)管理部(法律事務部)登記,管理人員發(fā)生變更的,應于變更之日起五日內報產品經銷公司企業(yè)管理部(法律事務部)變更登記。主要承擔以下合同管理職責:
(一)負責起草及組織實施合同管理實施辦法;
(二)參加重要合同項目的調研立項, 參與公司重要合同項目的談判、法律論證、法律審查;
(三)負責管理權限范圍內合同的法律審查和合同爭議糾紛的處理等事項;
(四)負責辦理需呈報產品經銷公司審批或授權簽約的合同項目事宜;
(五)負責編寫常見合同規(guī)范文本,報產品經銷公司合同主管部門核準后推廣使用;
(六)對管理權限范圍內的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
(七)負責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和合同文本檔案,并負責本企業(yè)合同信息的匯總、編制、統(tǒng)計分析,并按規(guī)定向產品經銷公司合同主管部門報送材料;
(八)負責制定合同管理流程,配合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統(tǒng),對公司各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檢查、考核;
(九)產品經銷公司合同主管部門和公司要求履行的其它職責。
第八條合同承辦部門職責:
(一)調查合同相對方主體資格、權限、資信情況、簽約能力、履約能力以及擔保人的相關資信情況,對合同相對方簽約資格和履約能力負責;
(二)具體負責所承辦合同的文本起草、談判、簽訂等相關事宜,保證起草的合同具有可行性、完整性、可操作性;
(三)辦理合同的申報及擔保、公(鑒)證、批準登記等有關手續(xù);
(四)具體負責所簽合同的全面履行,協調履行過程中的相關事宜,及時督促合同相對方履行合同,保存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有關文書,對履行中出現的問題,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及合同主管部門反映,并協調解決,遇有合同需要變更、解除等重大事項時,按照規(guī)定送審;
(五)負責合同會簽過程中的協調工作;
(六)其他應由承辦部門承擔的職責。
第九條公司的合同專業(yè)部門按照業(yè)務分工,負責有關合同的商務審查和技術審查,協助合同主管部門作好相關工作。
第十條公司應配合產品經銷公司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信息系統(tǒng),推進合同的草擬、審核、訂立、審批、履行、結算、統(tǒng)計、歸檔等全流程自動化管理,逐步實現合同網上信息處理,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第十一條公司要加強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對合同臺帳、報表、談判記錄等統(tǒng)一歸檔,規(guī)范管理,明確專人負責。應建立合同動態(tài)統(tǒng)計分析制度,定期分析合同簽訂及履行情況,及時發(fā)現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
公司應于每年7月5日前、次年1月5前向產品經銷公司企業(yè)管理部(法律事務部)書面報告合同管理工作半年、全年綜合情況,每月按統(tǒng)一格式向產品經銷公司企業(yè)管理部(法律事務部)上報合同業(yè)務報表。
第三章 管理權限
第十二條公司在產品經銷公司授權營業(y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管理、簽訂產品經銷公司《合同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之外各類合同。
第十三條下列合同需經公司綜合辦公室審核后報集團公司、產品經銷公司審查審批后簽訂:
(一)經集團公司、產品經銷公司立項的基本建設項目所涉及的合同,包括:
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監(jiān)理合同以及涉及環(huán)境評價、安全評價、可行性研究等項目前期工作的合同標的額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土地征用合同標的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標的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安裝工程施工(含材料費)合同標的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
3.與工程建設項目相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合同,標的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
(二)經公司立項的科研項目所涉及的合同(包括技術開發(fā)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合同標的額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三)期限在6個月以上或標的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化工產品銷售合同;
(四)由公司負責招標審批的物資采購項目所涉及的合同;
(五)固定資產購置合同標的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六)其它需經集團公司、產品經銷公司審查審批的合同。
第十四條公司不得簽訂對外擔保合同。
第十五條公司內部職能部門不得以部門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第十六條公司管理的合同由公司行政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司行政主要負責人可向各部門負責人頒發(fā)授權委托證書,明確授權范圍,在授權范圍內由被授權人代為簽署合同,不得轉授權。
由公司綜合辦公室具體承辦授權事宜。
第十七條公司對于依據本辦法規(guī)定不需要報產品經銷公司及集團公司審核批準的合同,需交公司合同主管部門備案登記。
第四章 合同的訂立
第十八條訂立合同必須有計劃列項,做好洽談的充分準備,并履行必要的審查審批程序。具備招標條件的合同項目,應當按照產品經銷公司及公司招標管理制度的要求進行招標。
第十九條公司對外發(fā)生經濟、技術往來,除即時清結者外,必須事先訂立書面合同。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沒有訂立的,財務部不予結算。依法需要辦理登記、公(鑒)證、審批等手續(xù)的,按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合同主管部門認為需要辦理公(鑒)證的合同,由合同承辦部門依法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二十條以談判方式訂立合同一般程序:立項、資信調查、組織談判、起草文本、審查審批、簽字蓋章及備案。
通過招標投標方式訂立的合同,在確定中標單位后,由承辦部門根據招標文件起草合同文本,辦理審查審批手續(xù)后簽訂。
第二十一條合同訂立前,合同承辦部門應對合同相對方的主體資格、資質、資信情況和履約能力等進行了解和調查。主要包括:
(一)具有經年檢的營業(yè)執(zhí)照及其他權利能力證明文件,且真實有效;涉及專營許可或安全生產許可等要求的,具備相應的許可證明文件;涉及資質要求的,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證書;
(二)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能夠滿足合同項目的需要;
(三)具有履約能力,必要時應索取其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和審計報告等相關文件;
(四)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無嚴重違約事實;在簽署本合同時,未涉及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簽約相對方信用調查可采取要求對方出具《保證函》的方式進行;
(五)在簽署本合同時,不存在任何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或行政機關做出的任何對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或其他法律程序;
簽約相對方的涉訴情況,可采取由對方法律顧問或其委托的律師事務所出具《涉訴情況調查函》的方式進行;
(六)對合同相對方合同承辦人員、簽約人資格進行審查,對于需提供擔保的合同還應對擔保人擔保資格及擔保能力進行審查;
(七)其他與合同簽訂、履行相關的事項;
對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的當事人,如果必須與其簽訂合同時,應由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
對于重大合同,承辦部門可以委托中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必要時,可要求合同相對方出具銀行保函。
合同承辦部門應按要求調查相對方資信情況,并在《合同報審表》中逐項據實填寫相關情況;按《合同報審表》要求,承辦人簽字確認,相關領導、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加蓋公司(部門)公章。
第二十二條合同承辦部門在授權范圍內與合同相對方進行談判;重大合同項目談判,應當由承辦部門牽頭,組成由商務、財務、技術、法律人員參加的談判小組,按專業(yè)和職責分工歸口把關,提出并優(yōu)化談判方案。需要招標的,按招標程序進行。
對專業(yè)性強、技術內容復雜的合同,應有相關技術專家參與談判,專家意見納入合同歸檔資料。
第二十三條合同承辦部門與合同相對方洽談后,根據雙方達成的初步共識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合同文本起草工作,訂立合同時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訂立合同,一般應由我方起草合同文本。
(二)訂立合同應使用集團公司、產品經銷公司或公司制定的規(guī)范合同文本,尚未制定規(guī)范合同文本的,可使用國家標準合同文本,若規(guī)范文本、標準文本均尚未制定時,所使用的合同文本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三)合同文本應當用中文書寫,涉及境外業(yè)務合同的外方要求使用包括中文在內的兩種以上語言書寫時,一般應在合同中約定不同語言文本不一致時,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二十四條合同項目需要招投標的,招投標文件應經合同主管部門和有關業(yè)務部門審核,方可發(fā)出。
第二十五條合同文本內容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應包括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代理人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并在合同中約定雙方承諾該聯系方式為甲乙雙方文件往來的有效方式,聯系方式發(fā)生變化的需在變動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通知對方。
(二)標的:動產應標明名稱、型號、規(guī)格、品種、等級、花色等;不易確定的無形財產、勞務、工作成果等描述要準確、完整;不動產應注明名稱和坐落地點;貨幣應注明幣種;
(三)數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數量要準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和計量工具符合國家規(guī)定,國家有強制性標準的,應寫明該標準的代號全稱。如有多種標準的,應約定與合同標的相適用的標準;
(四)質量:寫明質量標準、質量檢驗的方法、責任期限和條件、質量異議期限和條件等;
(五)價款或者報酬及支付方式:合同中應明確規(guī)定價款或報酬數額、計算標準、結算方式和程序。通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我方首期預付款一般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30%;尾留的質保金一般不低于合同總價款的5%;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履約期限、地點和方式要具體明確,地點應冠以省、市、縣(區(qū))名稱,交付標的物方式、勞務提供方式和結算方式應具體;
(七)雙方權利和義務:應明確、具體。對于涉及知識產權、商業(yè)秘密、質量健康安全環(huán)保(qhse)的合同條款必須明確產權歸屬和雙方的責任;
(八)違約責任: 合同中應明確規(guī)定違約責任或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九)解決爭議的方法: 約定通過訴訟解決的,應寫明約定的有管轄權法院的名稱,通常應約定由我方住所地法院管轄,約定由仲裁機構裁決的,應寫明具體的仲裁機構的名稱;
(十)合同簽訂地:一般應在我方住所地或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并在合同中寫明。對于需要在我方住所地或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以外的地方簽訂合同的,應經合同主管部門書面同意。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第二十六條公司簽訂的合同一般應按以下程序審查審批:
(一
)合同承辦部門草擬或填寫合同文本后,填寫《合同報審表》(附件一)隨同合同文本及立項批文、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項目預算、談判記錄、談判人員名單、價格依據等與訂立合同有關的資料送合同主管部門和相關專業(yè)部門審查(相關專業(yè)部門由合同主管部門確定;合同主管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召集有關專業(yè)部門進行會審);
(二)合同主管部門和相關專業(yè)部門審查后,出具審查意見反饋合同承辦部門;
(三)合同承辦部門按照審查意見對合同文本進行修改后送合同主管部門進行編號;
(四)參與合同審查會簽的相關專業(yè)部門按本辦法規(guī)定的職責,在《合同報審表》上簽署意見;
(五)合同主管部門在《合同報審表》上簽署部門審查意見。然后,由合同承辦部門按管理權限逐級呈公司分管領導、行政負責人審批簽字。
(六)經審查通過的合同,合同承辦部門送交有權簽字人簽字后,由合同主管部門加蓋合同專用章。須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登記方能生效的合同,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xù)。
合同使用兩種以上語言書寫的,只對中文文本進行審查審批。
第二十七條各級領導、部門負責人應在審查或審批表中填寫明確意見并署名,禁止使用原則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語言,如只簽字,則視為無效意見。各會簽部門如有保留意見,應在《合同審查審批表》上(或附頁)注明。
合同文本經會簽后不得隨意更改,如需更改,應經會簽部門同意并由合同主管部門做相應記錄。
第二十八條簽訂合同應嚴格履行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不得先履行合同后擬定、補簽合同文本。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并告知合同主管部門進行登記,且應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及時補辦相關手續(xù)。
第二十九條合同相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與之簽訂合同:
(一)未依法登記、未經批準而成立的單位、組織;
(二)非獨立單位或者單位內設機構、部門,且未經法人授權,或超越授權權限的;
(三)超越經營范圍(包括超越經營方式)、超資質(未獲行政許可,或者未達到相當級別、層次)經營的;
(四)無履約能力,或者履約能力差又無可靠擔保的;
(五)信用、信譽不佳的;
(六)有巨額債務,存在潛在履約困難的;
(七)具體簽約人無法提供有效的授權委托書,或者無法證實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的;
(八)因其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規(guī)章,不宜與之簽約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公司之間或與集團公司所屬企業(yè)之間訂立關聯交易合同,應根據集團公司的生產經營和投資計劃及有關專項協議確定的定價原則、內容要求,按照有序競爭、比質比價、同等優(yōu)先的原則,由雙方協商簽約。
第三十一條合同相對方由代理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行政主要負責人)承辦、代簽合同的,應索取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第三十二條公司對外簽訂合同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行政印章或其它印章代替。關于合同印章的使用管理依照《陜西__石油(集團)產品經銷公司合同印章管理的規(guī)定》執(zhí)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合同文本需具備以下形式要件方可加蓋公章:
(一)有行政負責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需有《授權證書》)簽字;
(二)經公司審核批準,并如實、完整填寫《合同報審表》中各項內容。
第三十三條留存的生效合同文本不得少于四份,分別由合同審核部門、承辦部門、財務部門、其它需要留存的部門保存。合同簽訂后,由合同主管部門負責在5日內將合同文本分發(fā)給相關單位或部門,并記載分發(fā)情況。
第三十四條合同主管部門應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公司該年度簽訂的合同及相關資料送交公司檔案管理部門歸檔。
第五章 合同履行
第三十五條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
合同生效后,合同承辦部門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落實質量、數量、進度、工程變更、工期(交貨期限)、驗收、工程交接、付款等內容,同時應接受合同主管部門對履約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合同承辦人發(fā)現合同相對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適當履行合同,或收到合同相對方對我方履行合同提出的異議時,應立即書面報告部門負責人和合同審核部門,并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以法定或約定方式向合同相對方提出有針對性的異議或予以答復。發(fā)出的異議文函或答復材料需經合同審核部門審核、備案。
第三十七條合同履行期間,合同承辦部門應妥善保管與合同相關的雙方函電、文書、傳真、往來憑證等相關證明資料。
第三十八條因合同履行情況發(fā)生變化需變更合同條款,承辦部門或承辦人在征得公司行政主要負責人的同意并經合同審核部門審核、備案后,以書面形式向合同相對方提出變更合同的要求,并說明變更的原因、要求合同相對方答復的期限。書面文件應以特快專遞的方式郵寄合同相對方或親自交合同相對方負責人或承辦人簽收,在未得到合同相對方書面答復前,除依法可以中止履行外,仍需按合同規(guī)定履行。
承辦部門或承辦人不得以合同相對方的口頭(包括電話)答復作為合同變更的依據。特快專遞詳情單應當注明文件名稱及文件簡要內容,回執(zhí)作為重要資料予以保存。
第三十九條合同相對方提出變更合同要求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口頭(包括電話)提出變更合同要求的,承辦部門或承辦人必須要求合同相對方提供書面文件,否則仍按原合同規(guī)定履行。
第四十條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已無任何意義,必須在不可抗力發(fā)生時,及時向合同審核部門書面報告,并以書面形式告知合同相對方,再以電話通知,同時收集不可抗力發(fā)生的證據。不可抗力消除之日起3日內,向合同審核部門提出處理意見。需要解除合同的,須立即向合同相對方提出書面解除要求,并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第四十一條合同相對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已無任何意義,提出書面解除合同要求時,應立即中止合同的履行,并要求合同相對方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第四十二條合同承辦部門在發(fā)現合同相對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yè)信譽以及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時,并掌握確切證據后,應及時向合同審核部門報告,由合同審核部門提出是否中止合同的意見和操作方案,報公司主要行政領導審批后執(zhí)行。
第四十三條合同相對方未能在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承辦部門或承辦人在發(fā)出書面文函催促履約后仍未能履行合同,則可以解除該合同,并追究合同相對方違約責任。
第四十四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復函須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經合同審核部門審核、備案
后發(fā)出。
第四十五條合同變更或者解除的審核程序與合同簽訂審核程序相同。
第四十六條下列情況應當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的審查審批部門和程序與主合同相同。
(一)工程類合同價款變動超出原合同價款8%或超出原合同價款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其它類合同價款變動超出原合同價款3%的。
第四十七條合同結算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應嚴格按合同約定條款執(zhí)行。我方收取價款或報酬的應及時收取;合同相對方在完成階段性工作或全部工作后,合同承辦部門應按業(yè)務規(guī)定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填寫結算通知單,附驗收記錄或報告,隨合同提交財務部門支付合同價款或報酬。
第四十八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和糾紛,承辦部門應及時向合同審核部門申報。對糾紛的處理在保證企業(yè)利益的前提下應本著自愿合法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依據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妥善處理。
第六章 考核與獎懲
第四十九條合同管理實行逐級考核的原則,考核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是否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規(guī)章制度;
(二)有關合同法律法規(guī)、產品經銷公司及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落實和執(zhí)行情況;
(三)合同文本、臺帳、檔案、報表、專用印章管理使用等基礎工作情況;
(四)合同簽訂、履行和違約情況;
(五)避免合同風險或挽回經濟損失情況;
(六)合同管理人員配備及業(yè)務培訓情況。
第五十條公司對在合同談判、簽約、審查、履行過程中嚴格把關,節(jié)約資金或避免風險和損失以及在處理合同糾紛中依法挽回經濟損失的合同決策人員、承辦人員和管理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一條在合同訂立、履行中,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經合同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認定,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批準后,對相關責任人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對公司造成損失的,視其程度分別給予通報批評、責令賠償損失、解除聘用合同的處罰;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一)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的;
(二)未經授權私自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或超越授權范圍對外簽訂合同,公司未予追認的;
(三)擅自以公司名義為他人訂立合同提供擔保的;
(四)簽訂有重大缺陷或無效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五)以分拆合同或其他方式規(guī)避相關部門審查的;
(六)事后合同,即不及時簽訂合同或合同未生效而實際開始履行的,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或雖未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但數量達到5份以上的;
(七)未經合同主管部門同意,擅自同意或默許合同相對方轉包、分包合同項目的;
(八)違反合同審查審批程序對外簽訂合同的;
(九)違反合同履行程序進行合同結算付款的;
(十)合同管理混亂、無章可循或有章不循、漏洞較多、隱患較大并已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的;
(十一)不執(zhí)行或消極執(zhí)行合同主管部門、會簽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規(guī)定提出的糾正意見或處理方案,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十二)在合同履行中應當追究合同相對方違約責任而擅自放棄的;
(十三)合同承辦不力,造成貨款不能回收或未能按期回收的;
(十四)違反合同履行審查程序,擅自修改合同內容,或擅自變更、中止、解除、轉讓合同的;
(十五)違反合同印章管理規(guī)定的;
(十六)丟失、毀損合同資料或對合同文件資料未按期歸檔的;
(十七)對已建檔合同因管理不善,造成遺失、被竊或損壞的;
(十八)其他違反合同管理規(guī)定的。
第五十二條對不能勝任崗位職責的合同管理或業(yè)務人員,應當調離原崗或撤換。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所述以上均包含本數,以下均不含本數額。
第五十四條本辦法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五十五條公司依據本辦法制定或修訂公司合同管理實施辦法,應上報產品經銷公司備案。
第五十六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集團公司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十七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石油銷售公司標準化管理辦法
石油銷售公司標準化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標準化是公司科學管理的基礎。為了加強標準化管理,促進公司標準化工作規(guī)范有序的進行,根據集團公司、產品經銷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根據產品經銷公司標準化管理的要求,本辦法將公司所屬的標準化管理工作進行細化。對公司的標準化工作的任務、組織結構、體系、制定和發(fā)布、實施和監(jiān)督等進行規(guī)定。
第三條公司標準化管理的任務是執(zhí)行國家相關標準化的法律、法規(guī),貫徹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和上級公司標準,制定和實施公司標準,并進行監(jiān)督檢查以及改進。
第四條公司標準化建設應納入到公司的規(guī)劃和計劃之中。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公司設標準化管理小組,標準化管理辦公室設在綜合辦公室,負責日常業(yè)務和管理工作。綜合辦公室設標準化管理的兼職崗位人員,負責具體工作。
第六條標準化管理小組職責
(一)組織貫徹國家、行業(yè)、地方、上級公司及本公司標準;
(二)對公司經營的產品銷售、儲運、計量、安全、能耗、產品技術等方面設定標準化要求,并進行標準化的審查;
(三)審查、批準由公司負責制定和修訂的標準;
(四)定期組織對公司標準的復核,定期向產品經銷公司匯報公司標準的制定、執(zhí)行情況;
(五)組織公司標準化體系的培訓和員工教育。
第七條標準化管理辦公室職責
(一)起草制定公司的標準化管理制度;
(二)組織公司各部室制定、修訂公司標準,定期對標準進行復核;編制公司標準目錄,建立標準檔案,定期向產品經銷公司匯報公司標準化管理實施情況;
(三)對公司目前在用標準制定情況進行審查監(jiān)督;
(四)承擔上級公司和相關部門委托的標準化工作任務;
(五)組織參加各類有關的標準化活動,對公司人員進行標準化培訓;
(六)做好標準化效果的評價,總結標準化工作經驗,不斷提升公司標準化管理水平。
第八條公司相關部門職責
(一)配合標準化管理辦公室,在本部門及所負責的領域貫徹標準化管理制度,實施相關標準,對實施效果進行評價和反饋;
(二)設立兼職的標準化人員,負責本部門標準化工作;
(三)建立與本部門相關的標準臺賬、檔案,并對標準進行動態(tài)管理;
(四)組織實施標準化管理辦公室下達的標準化工作任務;
第三章 公司標準的管理
第九條標準管理的范圍劃分按照產品經銷公司的規(guī)定執(zhí)行。公司的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是與公司具體業(yè)務相關的標準。
第十條公司標準有以下幾種:
(一)公司產品沒有國家標注、行業(yè)標準或產品經銷公司標準的,公司為此制定的標準;
(二)對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產品經銷公司標準的補充標準;
(三)項目的標準;
(四)業(yè)務經營過程中的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
第十一條公司標準的制定程序:編制計劃、調查研究、起草標準草案、征求意見,對標準進行必要的論證,提交標準化管理小組審核。涉及到須經產品經銷公司批準的標準應向產品經銷公司匯報、提交。
第十二條標準方案的報批和復審按照產品經銷公司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章 標準的編號、發(fā)布和備案
第十三條公司的各類標準由標準化管理辦公室統(tǒng)一進行編號、發(fā)布。
第十四條公司標準的編號、發(fā)布按照產品經銷公司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章 標準的實施與監(jiān)督
第十五條標準實施的原則
(一)在用標準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二)嚴格制定國家、行業(yè)、地方和產品經銷公司標準;
(三)銷售新產品的相關標準必須經標準化小組進行標準化審查。
第十六條標準的實施準備
(一)制定標準實施計劃。明確標準的實施方式、責任人、起始時間、相關條件及有關協作單位等;
(二)標準實施準備。各專業(yè)部門按照業(yè)務分工做好標準的學習宣傳和標準實施的組織、技術和物質條件的準備。
第十七條標準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由標準所屬的部門制定實施細則,并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六章 標準的修訂和廢止
第十八條綜合辦公室應定期組織標準體系的評價,總結經驗,及時修訂和改進不適應的標準。
第十九條出現產品經銷公司標準化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情況,可對標準進行修訂和廢止。
第二十條標準的修訂和廢止由專業(yè)管理部門提出計劃,標準化管理辦公室審核后,報標準化管理小組審批。
第二十一條標準修訂的起草、審查審批、編號備案和發(fā)布程序與新標準相關程序相同。
第七章 教育培訓
第二十二條標準化管理人員的培訓、取證按照產品經銷公司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章 考核
第二十三條公司標準化管理工作納入到各部門的考核當中,按照公司重點工作進行考核評價。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12篇 石油銷售公司流程管理細則
石油銷售公司流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流程管理,保證公司流程的順暢運行和不斷優(yōu)化,確保公司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轉,在《hb公司規(guī)章制度管理辦法(試行)》的基礎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業(yè)務及管理等流程的制定、審批發(fā)布、優(yōu)化、運行監(jiān)管及廢止。
第三條流程的管理遵循以下幾點原則:
(一)開放性原則:流程處在不斷優(yōu)化的過程中,隨著公司不斷的發(fā)展,流程也會相應發(fā)生更新和變化;
(二)責任明確原則:綜合辦公室對公司的流程管理體系負責,各部門對本部門各項流程負責;
(三)全員參與原則:各流程涉及的部門、崗位均有權利和責任對流程及其運行過程提出建議。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公司流程優(yōu)化領導小組是流程管理工作的決策機構。領導小組由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及各部門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如下:
(一)負責公司流程及優(yōu)化后流程審批工作;
(二)監(jiān)督并指導流程管理體系的運行;
(三)協調流程管理體系運行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四)當公司戰(zhàn)略及組織機構出現重大變化時,負責啟動流程全面優(yōu)化工作。
第五條綜合辦公室是公司流程管理的歸口部門,主要流程管理職責如下:
(一)負責公司流程的審核工作;
(二)負責公司流程運行過程中的指導、組織協調工作;
(三)負責組織公司流程執(zhí)行的監(jiān)測、反饋工作;
(四)負責組織公司流程的評價優(yōu)化工作;
(五)負責公司流程管理文件的整理、匯編工作。
第六條各部門主要流程管理職責如下:
(一)負責與本部門業(yè)務相關流程的制定;
(二)負責與本部門業(yè)務相關流程的正常運行;
(三)負責對與本部門業(yè)務相關流程執(zhí)行及監(jiān)測;
(四)收集流程運行中的反饋信息,負責流程優(yōu)化工作。
第三章 流程的制定、修訂和廢止
第七條流程的制定
流程的制定由相應責任部門提出申請,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制定。流程制定過程中的申請、制訂、修改、廢止、論證、審核、批準與發(fā)布等過程按照規(guī)章制度進行管理,參照《hb公司規(guī)章制度管理辦法(試行)》執(zhí)行。
形成流程文件后,綜合辦公室審核并參照《hb公司制度體系文件編號暫行規(guī)定》對其進行編號。
第八條流程的評審、優(yōu)化與廢止
流程的評審由綜合辦公室牽頭,在書面征集各部門和各營業(yè)室意見的基礎上,組織各部門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流程集中評審。
(一)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和對口單位的流程進行抽樣評審調查,被調查者應詳細填寫《流程評審表》,各部門根據評審結果對流程提出優(yōu)化、廢止的建議或意見。
(二)評審工作結束后,綜合辦公室負責對評審結果進行匯總,收集有關流程優(yōu)化、廢止的建議或意見,并提出具體的流程優(yōu)化、廢止方案,連同其他制度修改意見,報公司領導辦公會議審議。
(三)流程優(yōu)化、廢止方案經領導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由綜合辦公室根據流程的歸屬部門,下發(fā)到各相關部門進行流程修改或廢止。
第四章 附則
第九條本規(guī)定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集團公司、產品經銷公司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13篇 石油銷售公司安全環(huán)?,F場監(jiān)察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各級干部員工的安全意識,促進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規(guī)范現場作業(yè),實現標準化場所、標準化崗位、標準化作業(yè)的要求,達到公司各作業(yè)環(huán)節(jié)安全受控,確保生產經營平穩(wěn)運行,特制定中油江蘇銷售分公司安全環(huán)保監(jiān)察辦法,本辦法規(guī)定了對現場監(jiān)督管理的方法和違章違紀人員實行處罰的管理標準。
第二章范圍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中油江蘇銷售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各部室、分公司、庫站及到公司從事生產、運輸、施工作業(yè)、其它服務單位的人員。
第三章安全環(huán)?,F場監(jiān)察內容及要求
第一節(jié) 安全環(huán)保現場監(jiān)察方法
第三條安全環(huán)?,F場監(jiān)察實行持證上崗,由儲運安全處、人事處等部門聯合對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發(fā)放安全環(huán)?,F場監(jiān)察證。
第四條安全環(huán)?,F場監(jiān)察的方法,采用查資質、查程序、查記錄、查現場作業(yè)中的“三違”行為、查設備運行中的不安全狀態(tài)。
第二節(jié)安全環(huán)?,F場監(jiān)察處罰辦法
第五條根據集團公司“反違章六項禁令” 和“hse九項原則”對作業(yè)人員和管理者的規(guī)定動作,嚴格追究違章人員的屬地管理和直線責任。
1.嚴禁特種作業(yè)人員不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上崗操作,根據職責劃分對違反規(guī)定的人員罰5分,分公司主管部門負責人罰2分。
2.嚴禁特種作業(yè)人員持無效操作證上崗操作,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3分, 庫站負責人罰3分,對作業(yè)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嚴禁不按規(guī)定著工作服,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4.嚴禁給未熄火機動車輛加油,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5.嚴禁直接向塑料容器或木制容器內直接加注汽油,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6.嚴禁噴濺式裝卸油品,對違反操作規(guī)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7.嚴禁在非裝卸油區(qū)灌裝油品,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8.嚴禁雷暴天氣從事裝卸油作業(yè),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9.嚴禁未達到穩(wěn)油時間、有效釋放靜電進行裝卸油作業(yè),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0.嚴禁用汽車油罐車自帶泵抽排儲油罐底油,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11.嚴禁汽車油罐車打開罐蓋進行卸油作業(yè),對違反操作規(guī)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2.嚴禁油罐膨脹閥不按規(guī)定啟閉,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2分,對違反人員單位負責人罰1分。
13.嚴禁未釋放人體靜電進入泵房、發(fā)油臺、棧橋、油罐等爆炸危險區(qū)域,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4.嚴禁在加油、裝卸油現場和油罐區(qū)使用非防爆通訊工具,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15.嚴禁使用非防靜電繩進行計量作業(yè),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6.嚴禁不戴防護手套取用有毒試劑,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3分。
17.嚴禁在爆炸危險區(qū)域使用非防爆電器和非防爆工具,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8.嚴禁計量員把油品直接倒入油罐,對違反操作規(guī)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9.嚴禁不按規(guī)定懸掛警示牌、設置警戒線、隔斷設施和監(jiān)護措施從事電氣作業(yè),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3分,對監(jiān)護人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20.嚴禁帶電檢修,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3分,對監(jiān)護人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21.嚴禁車輛帶病運行,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4分。
22.嚴禁無證開車、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酒后駕駛,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3分。
23.嚴禁駕駛員不系安全帶駕車,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2分。
24.嚴禁不簽訂施工安全合同安排施工作業(yè),對違反規(guī)定主管部門負責人罰3分。
25.嚴禁未落實風險控制措施進行施工作業(yè),對未按規(guī)定進行雙交底及未按規(guī)定要求參與識別的部門管理人員罰3分。
26.嚴禁違反設備操作規(guī)程操作,對違反操作規(guī)定人員罰3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27、 嚴禁違反崗位操作程序操作,對違規(guī)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27.嚴禁動火、高處、有限空間、動土和臨時用電等作業(yè)無許可作業(yè)票,對作業(yè)票管理人員罰4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2分。
28.嚴禁涂改、代簽、補簽作業(yè)票,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4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2分。
29.嚴禁作業(yè)票超期使用或超出審批作業(yè)范圍作業(yè),對作業(yè)票主管部門負責人罰4分。
30.嚴禁作業(yè)中操作人員離開作業(yè)現場,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4分,對監(jiān)護人罰2分。
31.嚴禁飲酒進入崗位生產作業(yè),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32.嚴禁危險化學品車輛未取得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準運證運輸,對油庫未按規(guī)定復核證件人員罰2分,對調運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3.嚴禁危險化學品駕駛員未持有危險化學品運輸從業(yè)資格證和內部準駕證從事危險化學品車輛駕駛,對油庫未按規(guī)定復核證件人員罰2分,對調運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4.嚴禁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yè)中駕駛員離開作業(yè)現場,對現場監(jiān)護人員罰2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5.嚴禁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導靜電拖帶未與地面可靠連接,對作業(yè)人員罰1分。
36.嚴禁要求部門或員工違反操作規(guī)程操作,對作業(yè)人員罰2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6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37.嚴禁要求無證員工上崗作業(yè)或替崗作業(yè),對作業(yè)人員罰2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6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38.嚴禁要求特種作業(yè)人員無有效特種作業(yè)操作證上崗操作,對作業(yè)人員罰2分,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6分,造成事故的按反違章六項禁令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39.嚴禁強令他人違章駕駛車輛,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4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40.無安全合同而私自用工的,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4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41.因違章駕駛在一年內被交通管理部門記分達12分的,其后一年內不得駕駛公司車輛。
42.站(庫)已存在的風險和隱患在巡檢記錄中未體現或體現未做防范措施,對巡檢人員罰2分,對站(庫)負責人罰1分。
43.新工人未經安全教育而安排上崗的,罰庫(站)負責人4分。
第六條 對第三方違章的處罰
1.違反用火管理制度,沒有辦理火票或火票存在嚴重欠缺而動火的,對動火人罰款200-1000元/次張,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5000元/次。
2.用火監(jiān)護人不在現場而擅自施工動火的,對動火人罰款200元/次,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5000元/次。
3.沒有辦理進有限空間作業(yè)票或作業(yè)票存在嚴重缺陷而進入有限空間作業(yè)的,對進有限空間作業(yè)人員罰款200-500元/次張,對施工單位罰款5000元/次。
4.進行高處作業(yè)沒有辦理高處作業(yè)票或作業(yè)票存在嚴重欠缺的,對高處作業(yè)人員罰款200-500元/次張,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5000元/次;高處作業(yè)者不按規(guī)定系好安全帶,或從上往下(或從下往上)拋扔物件等違反規(guī)定行為,罰款200-500元/次。
5.施工作業(yè)過程中,未辦理用電票或用電票存在嚴重欠缺的,罰款200-500元/次張;亂拉、亂接電或線路絕緣不好等違反規(guī)定行為,以及其他違反規(guī)定行為,罰款500元/處。
6.施工動土作業(yè)不按規(guī)定辦理破土作業(yè)票或作業(yè)票存在嚴重缺欠,以及其他違反規(guī)定行為;對動土作業(yè)單位罰款500-2000元/次張。
7.施工作業(yè)現場亂堆亂放,廢舊料沒有及時清理的,對施工單位罰款500-1000元。
8.未經分公司安全及消防部門批準,挖占油庫消防道路或堵塞道路的,罰款1000-5000元/次。
9.未經主管部門批準,在庫站內違章搭建臨時工棚的,罰款500-1000元/次。
10.無安全合同而私自施工的單位,罰相關單位2000-10000元。
11.特種作業(yè)人員沒有持本工種特種操作證作業(yè),罰款500元/人。
12.特種作業(yè)設備存在嚴重欠缺,未作相關安全檢定或檢定不合格的,罰款500-5000元/臺件。
13.由于第三方人員違章而造成事故發(fā)生的,其單位和事故責任者除了負責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外,依據相關法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事故責任者的刑事責任。
14.屢次違章者按本規(guī)定處罰加倍處罰,其他違章者可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條罰分說明
1.對累計記分6分的庫站基層違章人員,將由片區(qū)進行違章人員培訓,時間不少于8學時;對累計記分10分的違章人員,由分公司安全科對違章人員脫產培訓,時間不少于16學時,經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崗。對年內累計記分12分的違章人員,建議人事勞資部門予以辭退。
2.對累計記分10分的機關和片區(qū)管理人員,扣發(fā)當月業(yè)績工資50%,年內累計積分超過20分的,降級使用。
3.員工每罰1分扣罰業(yè)績工資50元。在上級公司檢查中被查處的問題,公司將加倍進行經濟處罰。
第八條處罰執(zhí)行辦法
1.對違章者及事故單位的罰款由安全主管部門按本辦法執(zhí)行。
2.公司內部人員違章違紀的由公司儲運安全處根據規(guī)定開具罰款通知書,送交違章人員或單位,由財務處收繳;
3.外來相關服務單位違章違紀的由公司儲運安全處根據規(guī)定開具罰款通知書,發(fā)至相關被處罰單位及有關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責任單位從接到罰款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上交到公司財務處或由公司財務處負責從其上交的風險抵押金中扣除。
4.公司財務處負責獎懲資金的帳務處理工作。
5.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6.公司對罰款的管理和使用,由公司財務處收繳建帳,公司安全部門提出使用計劃報公司安全主管領導審批同意,用作安全生產獎勵基金。
7.分公司處以罰款的款項,由分公司安全部門提出使用計劃報分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同意,用作安全生產獎勵基金。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公司原相關規(guī)定同時廢止。
第十條各分公司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儲運安全處負責解釋。
第14篇 石油銷售公司費用管理辦法
石油銷售公司費用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guī)范hb公司(公司)費用報銷及核算,加強費用管控力度,及時、準確反映費用支出情況,根據國家《企業(yè)會計準則》、《企業(yè)財務通則》等有關財務管理規(guī)定、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費用主要是公司機關管理業(yè)務發(fā)生的,除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外的各項費用,包括:人工費用、辦公費用、會議費、差旅費、車輛費用、業(yè)務招待費、廣告宣傳費、安全費用、維修費用、審計咨詢費、勞動保護費、稅費及其他費用等。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所有員工。
第四條費用管理原則
(一)權責發(fā)生制原則。即在本期內已經收到和已經發(fā)生或應當負擔的一切費用,不論其款項是否付出,都作為本期費用處理;反之,凡不屬于本期費用,即使款項在本期付出,也不應作為本期費用處理。
(二)預算控制原則。即原則上無月度預算不予支付,特殊情況報公司預算會批準后執(zhí)行。超年度預算時,在預算調整批復未下達前,一律不予報銷。
第二章 費用報銷時間及流程
第五條公司費用報銷時間一般情況為每月5日至25日,特殊情況除外。所有費用業(yè)務都應及時辦理報銷手續(xù),最長不能超過兩個月,12月份費用業(yè)務報銷期限為次年一月底。
第六條除本辦法列舉的特殊報銷事項按特殊審批流程執(zhí)行外,一般情況下,公司費用報銷執(zhí)行以下流程:
(一)費用預算線上申請。經辦人在執(zhí)行業(yè)務之前,需在公司全面預算控制系統(tǒng)內根據業(yè)務類別填寫相應費用預算申請單據。對于小額、多次發(fā)生的費用預算,也可匯總提出申請。
(二)線下申請一級審批。一級審核通過后,經辦人打印預算申請單,提交所在部門主管領導審批。
(三)線下申請二級審核。預算歸口部門負責人對預算執(zhí)行申請表進行審核,依據系統(tǒng)內數據判斷該項費用申請是否預算內事項、是否超預算,并填寫審核意見。
(四)申請確認。費用預算審批程序執(zhí)行完畢之后,經辦人應及時將申請單提交財務人員審核確認;財務確認無誤后將申請單返還經辦人。
(五)業(yè)務執(zhí)行。經辦人根據審批后的預算申請單開展業(yè)務活動。
(六)財務線上審核報銷申請單據。業(yè)務執(zhí)行完畢報銷時,經辦人在全面預算系統(tǒng)內填寫相應的費用報銷單并連同費用申請單、報銷票據一并提交財務審核,審核內容主要是費用報銷單填列的規(guī)范性、報銷單據的合規(guī)性等。
(七)線下報銷一級審核、審批。經辦人在線上審核通過后,打印相關費用報銷單,提交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審核通過后,提交所在部門主管領導審批。
(八)線下報銷二級審核、審批。經辦人將一級審批通過的報銷單及相關報銷單據提交預算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核;審核通過后,提交歸口部門主管領導審批。
(九)線下報銷三級審批。經辦人將二級審批后的報銷單及相關報銷單據提交分管財務副總審批。
(十)填制記賬憑證。報銷人或經辦人持審批后的費用報銷單、預算申請單、原始發(fā)票等報銷票據到財務部門會計人員報賬。會計人員根據業(yè)務性質正確核算,填制記賬憑證;打印后,提交稽核人員。
(十一)財務稽核。稽核人員對記賬憑證及所附報銷單據進行審核,在記賬憑證上簽章。
(十二)財務部門負責人復核。財務部門負責人對記賬憑證及所附報銷單據進行復核,復核無誤后在記賬憑證上簽章并提交出納執(zhí)行付款程序。
(十三)出納付款。出納根據財務部門負責人復核后的記賬憑證,針對不同付款方式執(zhí)行不同流程。付款方式分為:現金支付、網銀支付、支票支付。
1. 現金支付:
出納填寫現金付款單-財務部門負責人將付款單與記賬憑證核對無誤后,簽字并在付款各聯加蓋財務專用章-出納通知報銷人領款-報銷人領款后在付款單上簽字-出納將簽字后的現金付款單記賬聯提交會計人員作為記賬憑證附件。
2. 網銀支付:
出納在網銀支付系統(tǒng)提交轉賬付款申請-網銀主管將提交的轉賬記錄與記賬憑證核對無誤后,執(zhí)行網銀授權程序-出納定期將網銀支付單據從銀行取回提交會計人員作為記賬憑證附件。
3.轉賬支票支付:
出納填寫支票并加蓋總經理、財務部門負責人預留印鑒-稽核人員一級審核-財務部門負責人二級審核并加蓋財務專用章預留印鑒-收款人或經辦人在支票存根聯上簽收-出納將簽蓋后的轉賬支票遞交收款人或經辦人。
第七條報賬時,經辦人需提供收款單位或個人轉賬信息書面資料。收款單位或個人轉賬信息資料包括:收款單位名稱、開戶行、賬號、收款單位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等。
第三章 人工費用
第八條人工費用包括職工薪酬及勞務費。
第九條職工薪酬包括職工在職期間和離職后公司提供給職工的全部薪酬。公司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贍養(yǎng)人的福利等,也屬于職工薪酬。
第十條職工薪酬核算范圍包括:
(一)職工工資(含獎金、津貼及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
(二)職工福利費;
(三)醫(yī)療保險費、養(yǎng)老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四)住房公積金;
(五)職工教育經費;
(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
(七)其他職工薪酬。
第十一條職工工資
公司綜合辦公室人資源相關人員按照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公司薪酬管理有關規(guī)定,結合職工當月考勤情況編制工資及獎金表(一式兩份),依據公司內部審批流程審核簽字后,報財務部。
工資、獎金發(fā)放日期為每月25日。工資發(fā)放不跨月,獎金當月發(fā)放上月。
除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企業(yè)年金及個人所得稅之外的其他職工扣款項目應在應發(fā)工資前增列顯示。
第十二條職工福利費
(一)核算范圍:
1. 為職工衛(wèi)生保健、生活等發(fā)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如職工因公外地就醫(yī)費用、自辦食堂經費補貼或者統(tǒng)一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取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2. 非貨幣性福利,即公司以外購商品發(fā)放給職工作為福利,將自己擁有的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為職工無償提供醫(yī)療保健服務等;
3. 職工困難補助;
4. 離退休人員統(tǒng)籌外費用;
5. 職工加班誤餐補助費用;
6. 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等
。
(二)公司福利費開支控制在工資總額的14%范圍內。
第十三條社會保險費
(一)核算范圍:公司為職工按照國家規(guī)定向勞動社會保障部門繳納的、由公司負擔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補充養(yǎng)老保險(即企業(yè)年金)、基本醫(yī)療保險、補充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
(二)社會保險費用計提基數及繳納比例執(zhí)行公司《社會保險費用及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住房公積金
(一)核算范圍:公司為職工按照國家規(guī)定向勞動社會保障部門繳納的、由公司負擔住房公積金。
(二)住房公積金計提基數及繳納比例執(zhí)行公司《社會保險費用及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職工教育經費
(一)核算范圍:職工培訓所發(fā)生的學費或培訓費、資料費。
(二)職工教育經費應在工資總額2.5%范圍內列支。主要用于職工教育培訓方面的開支。
(三)報銷培訓費時,除發(fā)票外,還應附經批準的培訓計劃。培訓計劃包括培訓時間、地點、內容、參加人數、培訓費用等。
第十六條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
第十七條公司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愿接受裁減而提出給予補償的建議,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并計入當期銷售費用:
(一)公司已經制定正式的解除勞動關系計劃并即將實施。該計劃應當包括:擬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所在部門、職位及數量,按工作類別或職位確定的解除勞動關系補償金額,擬解除勞動關系的時間。
公司不能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系計劃。
(二)公司已經提出自愿裁減建議并即將實施。該建議應當包括:擬裁減的職工所在部門、職位及數量,按工作類別或職位確定的裁減補償金額,擬解裁減的時間。
公司不能單方面撤回裁減建議。
第十八條其他職工薪酬
核算公司為職工支付的除本辦法第十一條至第十七條外的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第十九條勞務費
核算公司通過第三方(包括有資質的社會勞務中介機構)輸入的勞務人員發(fā)生的費用。
勞務派遣人員工資標準執(zhí)行公司制定的標準,勞務派遣人員管理費按雙方簽訂的協議支付。
報銷時,除需要提供人員費用發(fā)放明細表外,還需提供協議第三方勞務費發(fā)票。
第四章 辦公費用
第二十條辦公費用包括低值易耗品、報刊資料費、網絡通訊費、低值易耗品攤銷及其他辦公支出。
第二十一條辦公用品
(一)辦公用品核算范圍:辦公用紙張、筆記本、工作手冊、便簽、復寫紙、大頭針、釘書機、釘書釘、刀子、尺子、印油、印臺、文件夾、墨水、膠水、筆(筆芯)、檔案袋、電池、u盤、移動硬盤等。
(二)公司辦公室負責辦公用品的采購、發(fā)放及保管。
(三)綜合辦公室本著節(jié)約的原則在年度辦公用品購置計劃內采購。辦公用品入庫時保管員要填制入庫單。各部室領用辦公用品時,需填制出庫單,并經領用人、領用部門負責人、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后,由保管員向領用人配發(fā)辦公用品。
(四)辦公用品核算采用領用時一次攤銷法。經辦人報賬時應提供辦公費用申請單、辦公費用報銷單、采購發(fā)票(有明細的,需付明細清單)入庫單及出庫單。
(五)辦公用品的保管。保管員要定期對辦公用品進行檢查清點。每月填報辦公用品的領、發(fā)、存報表,按部門分類歸檔,一式兩份,一份留存,一份報送財務部門入賬。
(六)辦公用品按人數定額消耗,消耗標準為每人每月50元標準。
第二十二條報刊資料費
核算范圍:公司訂閱的各類報刊雜志、訂購的專業(yè)書籍費用及各種資料冊(單)的印制費。
各類報刊雜志的訂閱由綜合辦公室統(tǒng)一負責,訂閱標準執(zhí)行公司有關規(guī)定。
各種資料冊(單)出入庫時應填制出入庫單,作為報銷附件。
第二十三條網絡通訊費
(一)核算范圍:公司辦公座機電話費、職工手機通訊費、無線網卡費及信息系統(tǒng)維護費。
(二)公司機關各部門座機通訊費由綜合辦公室統(tǒng)一繳納,按月報銷,其他人員不得直接報銷。
(三)公司領導和員工通訊費報銷標準執(zhí)行《工作人員通訊費報銷暫行規(guī)定》,并由綜合辦公室按季到財務報銷。
第二十四條低值易耗品攤銷
(一)核算范圍包括:公司購買的單位價值不足2000元的辦公桌椅、茶幾、飲水機、碎紙機、傳真一體機、文件柜、打印機等。
(二)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攤銷法核算。出入庫時應填制低值易耗品出入庫單。
(三)盤點:年度終了時,綜合辦公室應對低值易耗品進行盤點,盤點表報財務部門備案。出現盤點損益時,應及時查明原因,并報財務部門進行賬務處理;對盤虧的,還應追究相關責任人。
第二十五條其他辦公支出
其他辦公支出核算除上述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之外的郵寄費、辦公區(qū)域花卉租賃、水費、物業(yè)費、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年檢等發(fā)生的費用;
其他辦公支出形成實物的,應填制出入庫單,并每月進行盤點,盤點表報財務部門備案。出現盤點損益時,應報財務部門進行賬務處理,對盤虧的,還應追究相關責任人。
第五章 差旅費
第二十六條差旅費是指職工確因工作需要離開辦公地、居住地外出開會、學習、培訓、考察等發(fā)生的費用,包括車船票、飛機票及保險費、住宿費、伙食補助等費用。
第二十七條出差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石油銷售公司中住宿標準,并按辦法規(guī)定完成相關審批手續(xù)后方可到財務部門報銷費用。
第二十八條出差人員從外地回公司,若無公司車輛接站,可乘坐出租車或公交車,車票隨差旅費一起報銷。
第六章 業(yè)務招待費
第二十九條業(yè)務招待費是指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戶和有關部門人員而發(fā)生的費用。
第三十條各部門人員因公出差確因工作需要招待的,須事前電話請示部門負責人、分管經理同意,限額接待,報銷時必須在招待費發(fā)票上所附粘貼單上說明招待事由。
第七章 會議費
第三十一條會議費包括會務費、會議伙食費、會議住宿費、會場租賃費、會議交通費及會議雜費等。
第三十二條公司辦公會議發(fā)生的費用統(tǒng)一由綜合辦公室負責報銷。報銷時會議費時,除發(fā)票外,還應附會議通知及參會人員簽到冊,會議通知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會議內容等。
第八章 車輛費用
第三十三條車輛費用包括車輛的修理、保養(yǎng)費,燃料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以及交通事故等有關費用,不含交通罰款。
第三十四條車輛費用由綜合辦公室統(tǒng)一負責報銷,其他部室或個人不得報銷車輛費用。
第九章 廣告宣傳費
第三十五條宣傳費用主要是指通過媒體、燈箱、展板等多種形式對公司進行形象宣傳而發(fā)生的宣傳活動費用。
第三十六條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公司宣傳費用報銷。
第三十七條公司各項廣告宣傳費用在公司年度預算范圍內審批后方可執(zhí)行。
第十章 安全費用
第三十八條安全費用包括公司員工消防、?;蠉徸C培訓支出、安全演練培訓費、安全活動宣傳費、環(huán)保費用等。
第三十九條綜合辦公室負責公司安全費用的控制與報賬。
第十一章 維修費用
第四十條維修費支出主要是指設備維修、辦公場所維修而發(fā)生的費用。
第四十一條報銷維修費用時應提供合規(guī)的維修發(fā)票。對于大型維修業(yè)務,還需提供維修合同及維修驗收報告。
第十二章 審計咨詢費
第四十二條審計咨詢費核算公司向有關咨詢機構進行技術、經營管理咨詢所發(fā)生的費用,以及進行資產評估、審計驗資等業(yè)務發(fā)生的費用。
第四十三條審計咨詢費用標準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執(zhí)行。
第四十四條審計咨詢費用由各發(fā)生咨詢業(yè)務的部門報銷,報銷時除應提供正式發(fā)票外,還應提供與被委托方簽訂的咨詢合同或協議。
第十三章 勞動保護費
第四十五條勞動保護費核算范圍:因工作需要為職工配備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帽、鞋、肥皂、洗手液等保護用品及發(fā)放的高溫防暑降溫用品支出。
第四十六條勞動保護費由綜合辦公室安全環(huán)保質檢相關人員制定標準并監(jiān)督執(zhí)行,由人力資源相關人員造表發(fā)放。
第十四章 稅費及其他費用
第四十七條稅費指按規(guī)定交納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簡稱四小稅)、水利基金和殘疾人就業(yè)保證金等。
(一)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額計算繳納,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二)土地使用稅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三)車船稅以車輛的具體用途性質為計稅標準,稅率實行定額稅率;
(四)印花稅實行比率和定額稅率;
(五)水利基金按照收入的萬分之八計算繳納;
(六)殘疾人就業(yè)保證金等根據地方政府文件執(zhí)行。
第四十八條其他費用是指除上述費用之外公司發(fā)生的費用,如租賃費等。其他費用報銷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五章 費用報銷票據及其他
第四十九條對原始票據的要求:
(一)所有費用票據必須是業(yè)務發(fā)生地的、合法的、正規(guī)的發(fā)票。原始憑證的內容要真實、完整,不得涂改,附件張數按所附單據數量填寫。發(fā)現原始票據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出單位重開。
(二)公司自制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公司相關部門主管領導、部門負責人及制單人簽名或蓋章。
(三)原始票據的粘貼:交通票據等小票據的粘貼范圍以粘貼單大小為界,須緊貼粘貼單頂界和右界,并從右往左橫向粘貼,覆蓋粘貼的相鄰票據間須留出一定間隔距離,票據較多時,可分張粘貼,不得豎向粘貼。原始票據必須按交通票據、住宿票、招待票、通信票、維修票等不同類別,分門別類進行粘貼,不能混合粘貼。
(四)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手續(xù)完備的驗收證明。財務審核時必須核對采購申請單,嚴格按采購單審核數量報銷。
(五)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要求的報銷單據,財務部有權退回,要求報銷人重新整理。
(六)超標準的支出,除分管財務領導同意,不予報銷。
(七)收據及白條不予報銷;執(zhí)行公務中因個人原因而遭受的罰款單據不予報銷。
(八)如確實無法取得原始票據的,須以支付證明單代替,并必須注明未能取得票據的原因。如遇有票據丟失的,將視同沒有發(fā)生費用,相關的損失由票據丟失人承擔。
(九)所有票據必須真實,如發(fā)現作弊時,財務部將按票面金額的兩倍處罰當事人。
第五十條記賬憑證上應有制單人、審核人、記賬人、財務主管的簽名或簽章,收款和付款記賬憑證還應有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五十一條填制記賬憑證發(fā)生錯誤時,應當重新填制,不得涂改、挖補。
第五十二條報銷憑證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憑證上應有兩人以上簽字,審批人不得為同一經濟事項的經辦人。
第五十三條各項費用報銷單由公司統(tǒng)一制定,經辦人應根據不同的經濟事項內容選用不同的報銷單。
第五十四條經辦人員應按費用的實際用途和金額,按本辦法第二章規(guī)定的報銷時間及流程辦理報銷業(yè)務。
第十六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辦法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15篇 石油銷售公司財務報表管理辦法
石油銷售公司財務報表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財務報表管理,及時準確提供決策財務信息,了解公司經營管理狀況,根據《公司法》,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的財務報表包括財務日報、月報和年報以及其他財務報表信息。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二章 財務報表報送范圍
第四條報表報送范圍:
(一)日報:銷售日報、貨款回收日報。
(二)月度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應繳稅費表、銷售費用表、管理費用表、其他收入明細表、其他支出明細表、財務月度指標快報、銷售結算月報表、庫存商品明細表、內部交接量統(tǒng)計表、銷售月報表、銷項稅及附加明細表、內部往來報表、內部交易報表、二次銷售收入統(tǒng)計表、化工產品毛利報表。
需要上報月度報表種類會根據產品經銷公司的報表管理要求進行調整,公司將對調整后的報表種類以通知的形式各部門。
(三)年度報表:與產品經銷公司規(guī)定報表內容相同。
(四)專項報表:臨時要求上報的的各類專項報表。
(五)其他突發(fā)要求的指標或者文件
第五條在編制月度、年度財務報表的同時,要對公司財務運行情況進行認真地分析總結。財務分析報告要同財務報表一并報送。
財務分析報告紙質報送數量同財務報表報送數量。
第六條所有財務報表均需上報產品經銷公司財務資產部,集團有要求的,由公司財務部統(tǒng)一匯總上報集團。
第三章 財務報表報送方式及時間
第七條報表報送方式
報表上報分為紙質版和電子版兩種方式。其中財務月度指標快報只需要上報電子報表,其余報表均需報送電子版和紙質版(要求電子版報表和紙質版報表必須一致),工作開展過程中有特殊說明的除外。
第八條報表上報時間
(一)電子報表上報時間
1.日報:于次日中午12:00前報送。
2.財務月度指標快報:次月2日上午12:00前報送。
3.月度報表:次月6日下午17:00前報出。
4.年度報表及審計報告執(zhí)行__集團規(guī)定的報出日期,并在給集團報送的同時報送產品經銷公司。
(二)紙質報表上報時間
1.月度報表:一式五份,與次月10日前報出。
2.年度報表及審計報告執(zhí)行__集團規(guī)定的報出日期,一式五份。
第四章 報表管理
第九條公司上報的財務會計報表應當加裝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注明:企業(yè)名稱、所屬年度或月份、報出日期,并由企業(yè)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總會計師)、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
第十條公司負責人應當保證上報的財務會計報表的真實、完整。
第十一條公司報送紙質報表時應在公司《財務報表報送考核表》(表十)上簽字。
第十二條公司每月報送報表范圍完整性、時間及時性、數據正確性、分析完整性進行考評,年底對報送考評結果進行通報。
第十三條財務報表的報送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外提供的財務報表、數據,統(tǒng)一由公司財務部負責提供,不得私自對外提供。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五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集團公司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