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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出勤管理制度范本】
包括哪些
1. 出勤管理原則:公司秉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全體員工的出勤情況進行管理,確保工作秩序的正常運行。
2. 出勤時間:正常工作時間為每日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根據各部門安排執(zhí)行。
3. 考勤記錄:公司采用電子考勤系統(tǒng)記錄員工的出勤情況,包括遲到、早退、請假、出差等。
4. 假期管理:包括年假、病假、事假、婚假、產假等各類假期的申請與審批流程。
5. 缺勤處理:對無故缺勤、頻繁遲到早退等行為的處理規(guī)定。
處罰規(guī)定
1. 遲到與早退:連續(xù)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或早退3次者,將扣除當月績效獎金的10%;超過5次者,將進行書面警告。
2. 未打卡:未按規(guī)定打卡,需提交書面說明,未經批準的視為缺勤,按曠工處理。
3. 無故缺勤:未經許可擅自缺勤,首次按曠工一天處理,第二次將給予嚴重警告,第三次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4. 假期違規(guī):未提前申請或虛假請假,將視情節(jié)輕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細則
1. 出勤時間:員工應按時到崗,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向直屬上級報告并獲得批準。
2. 請假流程:員工需提前至少一個工作日通過公司系統(tǒng)提交請假申請,經直屬上級及人力資源部門審批后方可生效。
3. 病假:需提供正規(guī)醫(yī)療機構的病假證明,無法提供者按事假處理。
4. 加班管理:加班需提前申請,由部門主管審批,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調休或加班費。
5. 出差:員工出差需提前填寫出差申請,明確出差時間、地點及任務,經審批后方可出行,出差期間視為正常出勤。
6. 特殊情況:如遇緊急情況無法出勤,應盡快電話通知直屬上級,并于當天補辦相關手續(xù)。
請注意,本制度旨在維護公司的正常運營,保障員工權益,望各位員工自覺遵守。對于違反出勤管理制度的行為,公司將根據情節(jié)輕重采取相應措施,希望大家理解并積極配合。讓我們共同營造一個高效、有序的工作環(huán)境。
員工出勤管理制度范本
第1篇 公司員工出勤管理辦法(17)
公司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十七)
第一條 本公司為使全體員工養(yǎng)成守時習慣準時出勤,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guī)定于上下班時間打卡。
(一)經總經理核準免予打卡者。
(二)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主管核準者。
(三)因故請假,經核準者。
(四)臨時事故,事后說明事由,經主管核準者。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規(guī)定如下:
上午:自8時至12時正。(主任以上主管上午上班時間為7點50分)。
下午:自14時至17時正。
上述上、下班時間各單位主管可視實際需要及各地區(qū)特殊情形呈準總經理調整,但每日實際上班時數不得少于7小時(主任以上主管上午上班時間一律提前10分鐘)。住宿公司的值勤人員及負責環(huán)境清潔工作的員工,其上班時間另定。
第四條 員工于上班時間后打卡出勤者即為遲到。員工于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yè)務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為早退。
第五條 上班遲到在5分鐘以內打卡者,為第一類遲到。上班遲到在超過5分鐘以后打卡者,為第二類遲到。凡一個月內,第一類遲到三次者,視同第二類遲到一次。凡一個月內第二類遲到三次者,視同曠職半天。
第六條 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二次打卡的時距應在30分鐘以上,否則視同第二類遲到論。
第七條 員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于卡片上核準簽注外,視同第二類遲到論。
第八條 員工第一類遲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單位統(tǒng)計,并送呈有關單位主管,作為平時考核參考資料之一。
第九條 員工第二類遲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單位統(tǒng)計,除呈報有關單位主管外,每次扣其該月份薪資總額百分之一,充為福利金。
第十條 員工下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于卡片上核準簽注外,視為早退論,上項簽注必須于下次上班日上午9時前親自呈主管簽注為限。
第十一條 員工早退者,每次扣其該月份薪資總額百分之一,充為福利金。
第十二條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以曠職一天論,并按其情節(jié)酌以懲處。
(一)委托他人代打出勤卡者。
(二)有涂改情況者。
(三)故意毀損出勤卡者。
(四)偽造出勤卡者。
如有第一項的情形發(fā)生,代打者亦以曠職一天論并同受懲處。
第十三條 員工遲到、早退時間超過一小時者,應即依請假手續(xù)辦理。
第十四條 總公司、分公司比照本辦法實施,若有關系企業(yè)設立時亦然。
第十五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呈報總經理核定修訂。
第2篇 工廠員工出勤管理辦法
工廠員工出勤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使全體員工養(yǎng)成守時習慣準時出勤,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guī)定于上下班時間打卡。
(一)經總經理核準免予打卡者。
(二)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主管核準者。
(三)因故請假,經核準者。
(四)臨時事故,事后說明事由,經主管核準者。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規(guī)定如下:
上午:自8時至12時正。(主任以上主管上午上班時間為7點50分)。
下午:自14時至17時正。
上述上、下班時間各單位主管可視實際需要及各地區(qū)特殊情形呈準總經理調整,但每日實際上班時數不得少于7小時(主任以上主管上午上班時間一律提前10分鐘)。住宿公司的值勤人員及負責環(huán)境清潔工作的員工,其上班時間另定。
第四條 員工于上班時間后打卡出勤者即為遲到。員工于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yè)務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為早退。
第五條 上班遲到在5分鐘以內打卡者,為第一類遲到。上班遲到在超過5分鐘以后打卡者,為第二類遲到。凡一個月內,第一類遲到三次者,視同第二類遲到一次。凡一個月內第二類遲到三次者,視同曠職半天。
第六條 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二次打卡的時距應在30分鐘以上,否則視同第二類遲到論。
第七條 員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于卡片上核準簽注外,視同第二類遲到論。
第八條 員工第一類遲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單位統(tǒng)計,并送呈有關單位主管,作為平時考核參考資料之一。
第九條 員工第二類遲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單位統(tǒng)計,除呈報有關單位主管外,每次扣其該月份薪資總額百分之一,充為福利金。
第十條 員工下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于卡片上核準簽注外,視為早退論,上項簽注必須于下次上班日上午9時前親自呈主管簽注為限。
第十一條 員工早退者,每次扣其該月份薪資總額百分之一,充為福利金。
第十二條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以曠職一天論,并按其情節(jié)酌以懲處。
(一)委托他人代打出勤卡者。
(二)有涂改情況者。
(三)故意毀損出勤卡者。
(四)偽造出勤卡者。
如有第一項的情形發(fā)生,代打者亦以曠職一天論并同受懲處。
第十三條 員工遲到、早退時間超過一小時者,應即依請假手續(xù)辦理。
第十四條 總公司、分公司比照本辦法實施,若有關系企業(yè)設立時亦然。
第十五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呈報總經理核定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