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鋼管管理制度主要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1. 鋼管采購與驗收
2. 存儲與保養(yǎng)
3. 使用與發(fā)放
4. 檢驗與測試
5. 維護與維修
6. 廢舊鋼管處理
7. 安全管理
包括哪些方面
1. 鋼管采購與驗收:明確采購流程,規(guī)定驗收標準,確保鋼管質量。
2. 存儲與保養(yǎng):設定安全存儲條件,規(guī)定定期保養(yǎng)措施,防止鋼管銹蝕或損壞。
3. 使用與發(fā)放:制定領用程序,規(guī)定使用規(guī)范,保證鋼管在施工中的安全使用。
4. 檢驗與測試:設定周期性的檢驗標準,進行力學性能和表面質量測試,確保鋼管性能穩(wěn)定。
5. 維護與維修:設立維修程序,及時修復損壞的鋼管,延長其使用壽命。
6. 廢舊鋼管處理:規(guī)定廢舊鋼管的回收、分類和處置方式,符合環(huán)保要求。
7. 安全管理:強化安全意識,實施風險評估,預防鋼管作業(yè)事故的發(fā)生。
重要性
鋼管作為建筑、制造等行業(yè)的重要材料,其管理直接影響企業(yè)的生產效率、成本控制和安全水平。良好的管理制度能:
1. 保障工程安全:通過嚴格的檢驗和維護,降低因鋼管質量問題引發(fā)的安全隱患。
2. 提高資源利用率:有效的存儲和保養(yǎng),減少鋼管損耗,節(jié)約企業(yè)成本。
3. 優(yōu)化作業(yè)流程:明確的發(fā)放和回收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避免資源浪費。
4. 遵守環(huán)保法規(guī):規(guī)范廢舊鋼管處理,符合環(huán)保政策,樹立企業(yè)社會責任形象。
方案
1. 建立采購制度:與信譽良好的供應商建立長期合作關系,確保鋼管源頭質量。
2. 完善存儲設施:設立專用倉庫,配備防潮、防火設施,定期清理檢查。
3. 制定使用規(guī)程:對作業(yè)人員進行培訓,明確操作規(guī)程,強調安全操作。
4. 設立檢驗機制:配置專業(yè)檢驗設備,定期進行鋼管性能測試,不合格產品不得投入使用。
5. 實施維修計劃:設立專門維修團隊,定期對鋼管進行保養(yǎng)和維修。
6. 廢舊鋼管處理流程:與合規(guī)回收公司合作,確保廢舊鋼管得到妥善處理。
7. 強化安全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演練,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制定應急預案。
通過上述方案,我們將構建一套全面、高效的鋼管管理制度,確保鋼管在整個生命周期中的高效、安全使用,從而提升企業(yè)運營效益。
鋼管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 安全管理要求
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管理要求
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管理要求比較多,
1、螺栓擰緊扭力矩不小于40n.m,且不應大于65n.m;
2、各桿件端頭伸出扣件蓋板邊緣不應小于100mm。
3、在主節(jié)點處固定橫向水平桿、縱向水平桿、剪刀撐、橫向斜撐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轉扣件的中心點的相互距離不應大于150mm;
4、對接扣件開口應朝上或朝內;
5、扣件規(guī)格必須與鋼管外徑(48或者51)相同;
6.鋼管腳手架應用外徑48~51mm,壁厚3~3.5mm,無嚴重蝕、彎曲、壓扁或裂紋的鋼管。規(guī)范上推薦使用的是48_3.5mm.還有48.3_3.6、48.3_3.2等幾種。
7.鋼管腳手架的桿件連接必須使用合格的鋼扣件,不得使用鉛絲和其它材料綁扎;
8.外腳手架立桿間距鋼管不得大于1.8m,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8m,小橫桿間距不大于1.5m;
9.腳手架必須按樓層與結構拉接牢固,拉接點垂直距離不得超過4m,水平距離不得超過6m.拉結所用的材料強度不得低于雙股8#鉛絲的強度。高大架子不得使用柔性材料進行拉結。在拉結點處設可靠支頂;
10.腳手架的操作面必須滿鋪腳手板,離墻面不得大于200mm,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飛跳板。腳手板下層兜設水平網。操作面外側應設兩道護身欄桿和一道擋腳板或設一道護身欄桿,立掛安全網,下口封嚴,防護高度應為1m.嚴禁用竹芭作腳手板;
第2篇 高大模板扣件式鋼管支撐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和加強我省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扣件式鋼管支撐體系施工安全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發(fā)生,保障施工現(xiàn)場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的高大模板扣件式鋼管支撐體系(以下簡稱高大模板支撐體系)是指采用扣件式鋼管腳手架進行搭設的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或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撐體系。
第三條 高大模板支撐體系的設計、搭設、拆卸、檢查、驗收和管理等應遵守《建筑結構荷載規(guī)范》(gb50009)、《鋼結構設計規(guī)范》(gb50017)、《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gb50010)、《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30)、《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編制建筑施工腳手架安全技術標準統(tǒng)一規(guī)定》等現(xiàn)行國家標準、規(guī)范外,尚應遵守本規(guī)定。
第四條 工程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高大模板支撐體系等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huán)節(jié),應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第五條 高大模板支撐體系施工前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應突出工程施工特點,有針對性,內容應包括:地基處理及排水、模板和支撐體系的設計計算、材料規(guī)格、鋼管連接方式、架體四周與建筑物的可靠連接、水平與縱向剪刀撐等構造設置、混凝土澆筑方案等,施工方案中應繪制支撐體系搭設詳圖,有特殊要求的應作詳細說明。
第六條 支撐體系應按概率極限狀態(tài)設計法的要求,采用分項系數(shù)設計表達式進行設計,設計計算應包括立桿地基承載力、立桿穩(wěn)定性計算等內容,荷載取值應符合《建筑結構荷載規(guī)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等要求,同時要考慮混凝土澆筑順序、泵送混凝土等不利影響因素。
鋼管抗壓強度設計值取205n/mm2,鋼管按φ48×3.0計算慣性矩、回轉半徑等截面特性。當支撐體系落在地面時,地基承載力設計值取值應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理工程師確認,必要時應通過試驗確定;當支撐體系落在樓面時,應對樓面承載力進行驗算。立桿穩(wěn)定性計算應考慮架體搭設高度對穩(wěn)定性的不利影響。
第七條 施工單位應組織有關方面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并形成書面的專家組意見。專家組成員應是有高大模板支撐體系工程經驗或施工技術理論的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總人數(shù)不少于5人。專家應當對方案的可靠性提出具體論證審查意見。
施工單位應根據(jù)專家組意見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修編,并經施工企業(yè)技術負責人、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審批后方可實施,施工中原則上不得調整施工方案。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整的,應經施工企業(yè)技術負責人、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同意,并提出是否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第八條 監(jiān)理單位應編制高大模板支撐體系監(jiān)理實施細則,明確質量安全監(jiān)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點,以及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
第九條 施工單位應嚴格控制進場鋼管、扣件的質量,按規(guī)定進行進場驗收和檢驗;監(jiān)理單位應嚴格核驗。驗收合格的構配件應加強管理。
第十條 高大模板支撐體系使用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
1.鋼管選用外徑48 mm,壁厚不得小于3mm。鋼管應有產品合格證、質量檢驗報告,鋼管表面應平直光滑,彎曲、壓扁、銹蝕嚴重及打孔的鋼管不得使用。鋼管必須涂防銹漆。
2、扣件應有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法定檢測單位的測試報告和產品標識,有裂縫、變形的嚴禁使用,出現(xiàn)滑絲的螺栓必須更換??奂M行防銹處理。
第十一條 高大模板支撐體系應符合下列構造要求:
1、支設立桿的地基應平整堅實。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 的模板工程,當立桿落在地面時,須增設強度不低于c10、厚度不少于100mm的砼墊層;當立桿落在樓面時,樓面下應采取可靠的支頂措施。
2、每根立桿底部應設置底座,底座宜采用規(guī)格不小于150mm×150mm×8mm鋼板和鋼管套管焊接組成。底座下應設置長度不少于2跨、寬度不小于150mm、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墊板或仰鋪12~16號槽鋼。
立桿接長必須對接,嚴禁搭接。立桿步距不應超過1.5m。
立桿頂部應采用可調頂托受力,不得采用橫桿受力,且頂托距離最上面一道水平桿不宜超過300mm。當超過300mm時,應采取可靠措施固定。
立桿垂直度偏差應不大于1/500h(h為架體總高度),且最大偏差應不大于±50mm。
3、架體必須連續(xù)設置縱、橫向掃地桿和水平桿,縱向掃地桿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處的立桿上,橫向掃地桿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桿下方的立桿上。
架體四邊與中間沿縱、橫向全高全長從兩端開始每隔四排立桿應設置一道剪刀撐。每道剪刀撐寬度不應小于4跨,且不應小于6m,斜桿與地面傾角應在45度~60度之間,跨越立桿最多根數(shù)為:45度時7根,50度時6根,60度時5根。剪刀撐斜桿與立桿或水平桿的每個相交處應采用旋轉扣件固定。
架體兩端與中間沿水平方向全平面每隔四排立桿從頂層開始向下每隔2步應設置一道水平剪刀撐。剪刀撐的構造應符合上款的規(guī)定。
架體四周與建筑物應形成可靠連接,以減少架體搭設高度對穩(wěn)定性的不利影響。豎直方向按每層樓面或沿柱高不大于4m設置一道連墻件,水平方向按每3跨設置一道連墻件。如周邊無既有建筑物或構件,可采用格構柱法或其他有效方法以提高整個支撐體系的穩(wěn)定性。
4、立桿、水平桿、剪刀撐斜桿的接頭應錯開在不同的框格層中設置,兩根相鄰立桿的接頭不應設置在同步內,同步內隔一根立桿的兩個相隔接頭在高度方向錯開的距離不小于500mm;各接頭中心至主節(jié)點的距離不大于步距的1/3;模板支撐體系桿件不得與外腳手架、卸料平臺等連接。
5、所有的節(jié)點必須都有扣件連接,不得遺漏??奂臄Q緊扭力矩應控制在45~60nm之間。
第十二條 支撐架體搭設場地應平整無雜物,確保排水暢通,不得出現(xiàn)地基積水現(xiàn)象。
第十三條 高大模板支撐體系搭設前,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向項目管理人員和搭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以及對施工詳圖進行說明,并做好書面交底簽字手續(xù)。
第十四條 高大模板支撐體系搭設前,監(jiān)理單位應檢查立桿地基、鋼管、扣件等是否符合方案要求,未經監(jiān)理單位同意不得搭設。
第十五條 高大模板支撐體系搭設應在施工員指導和專職安全員監(jiān)督下實施,監(jiān)理人員應加強過程監(jiān)控,并做好相應的施工日記、監(jiān)理日記。搭設人員應當嚴格執(zhí)行施工專項方案及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底座、立桿應準確定位。
第十六條 支撐體系搭設過程和完畢后,施工單位應采用扭力扳手對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進行檢查并形成書面記錄,監(jiān)理單位應實施旁站監(jiān)理。抽樣方法應按隨機分布原則進行,適當加大受力較大部位的抽檢數(shù)量。抽檢的數(shù)量為扣件數(shù)量的10%,不合格率超過抽檢數(shù)量10%的應全面檢查,直至合格為止。
第十七條 施工和監(jiān)理單位應嚴格檢查和驗收程序,應對照有關標準、規(guī)范和專項施工方案提出的具體要求進行檢查和驗收。架體搭設完成后應進行驗收并形成書面驗收意見,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到場參與驗收,未經驗收合格不得進入鋼筋安裝工序。
混凝土澆筑前監(jiān)理單位應組織復驗,未經復驗合格和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理工程師書面同意,不得澆筑混凝土。
高大模板支撐體系搭設和使用過程中應避免集中堆載。
第十八條 高大模板支撐體系拆除時,混凝土的強度應符合《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04)的有關要求,并報監(jiān)理單位審查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十九條 承擔高大模板支撐體系搭設、拆除的分包單位應是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yè)。勞務分包單位應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并對搭設質量及其作業(yè)過程的安全負責。
第二十條 高大模板支撐體系搭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取得架子工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二十一條 監(jiān)理單位在對高大模板支撐體系搭設實施監(jiān)理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施工單位未按經審批的方案搭設的,或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jiān)理單位應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機構書面報告。
第二十二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機構應加強對高大模板支撐體系的監(jiān)督管理力度,加大檢查頻次,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對監(jiān)理單位提出報告的應采取有力措施,遏制事故發(fā)生。
施工單位在高大模板支撐體系搭設前,應將工程部位、搭設時間及經審批的專項方案向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機構報備,架體搭設完成后、混凝土澆筑一個工作日前通知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機構。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機構在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xiàn)高大模板支撐體系存在安全隱患的,應責令施工單位整改或者停工,并做好監(jiān)督檢查記錄。
第二十三條 本規(guī)定由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3篇 施工現(xiàn)場鋼管扣件安全網使用管理
一、鋼管、扣件的使用管理
1、加強對建筑工程施工現(xiàn)場使用的鋼管、扣件的質量控制。施工單位采購和租賃鋼管、扣件時必須進行進場驗收,對質量不合格、質量合格資料不全和未進行防銹除銹處理的產品不得驗收進場,同時要查驗和保存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等有關資料,無資料的不得參加文明標化工地的評審,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強鋼管、扣件質量的可控性和質量責任的可追溯性。
2、對建設工程承重腳手架、卸料平臺和支模架搭設所使用的鋼管、扣件實行檢測制。自發(fā)文之日起上述部位所使用的鋼管、扣件每批次進場第一次使用前,由總承包單位負責見證取樣,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鋼管、扣件及緊固件進行外觀質量檢驗及力學性能指標復驗。
3、未按規(guī)定進行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鋼管、扣件不得使用
二、安全網的使用管理
1、要加強對腳手架所掛安全網的管理,各立面不得有漏掛安全網的現(xiàn)象發(fā)生,安全網破損后應及時更換,特別是工程后期進行外粉刷和施工外墻涂料時,不得拆除安全網,安全網的拆除應與腳手架的拆除同步進行,工程未完工的須重新掛上安全網。
2、自發(fā)文之日起,對進入工地現(xiàn)場所使用的安全網實行檢測制,施工單位在購買安全網時,必須要求提供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同時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對進場安全網提供由市有資質檢測機構出具的抽檢報告。抽檢報告具體要求是:少于50張的抽檢2張,51張至500張的抽檢3張,501張至3000張的抽檢5張。安全網進入工地使用前,由總承包單位負責見證取樣,送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進行抗沖擊、耐貫穿試驗。試驗按gb16909-1997標準:少于500張的抽檢2張,501張至2000張的抽檢4張,2000張以上的抽檢6張。對于貯存期(貯存期是指安全網從出廠日期起計算)超過二年的安全平網和立網,按gb5725-2009要求,必須按0.2%的數(shù)量抽檢,不滿1000張的抽檢2張。
3、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安全網一律不得使用。
第4篇 “三寶一器”、鋼管扣件安全管理制度
“三寶一器”是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和漏電保護器的統(tǒng)稱。在建筑施工中已廣泛采用,是保護施工作業(yè)和用電安全的基本措施。鋼管和扣件是搭設施工腳手架的關鍵材料,其質量的優(yōu)劣和搭設是否符合要求直接關系到建筑施工的安全問題。為了防止事故的發(fā)生,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三寶一器”、鋼管、扣件安全管理制度。
一、 安全帽
1、必須選用有國家認可的質量檢驗部門產品檢驗合格證的產品,嚴格驗收入庫、登記、領用手續(xù),建立健全臺帳,專職安全人員需參加驗收。
2、每頂安全帽上應有四項永久性標志:制造廠名稱、商標、型號;制造年、月;生產合格證;生產許可證編號。
3、安全帽不應貯存在:酸、堿、高溫、日曬、潮濕等處所,更不可和硬物放在一起。
4、施工人員必須配備安全帽,進入現(xiàn)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系緊下頦帶。
5、按照施工人員崗位區(qū)別顏色。管理人員配黃色,電工配蘭色,指揮人員配紅色,其它人員配白色。
6、安全帽的使用期從產品制造成之日起計算,塑料帽、低膠帽不超過兩年。玻璃鋼(纖維鋼)、橡膠帽不超過三年半。
7、超過使用期的安全帽如需繼續(xù)使用,要進行抽查測試,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以后每年抽驗一次,抽驗不合格則該批安全帽必須報廢。
二、安全帶
1、安全帶是高處作業(yè)時勞動者個人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包括電工使用的圍桿帶、圍桿繩。登高作業(yè)時必須佩帶安全帶。
2、必須購買有產品檢驗合格證的產品。嚴格驗收入庫登記及領用手續(xù),并建立健全臺帳,專職安全人員需參加驗收。
3、安全帶的帶體上應有永久性商標,合格證,金屬配件上應有制造廠代號。合格證應注明:產品名稱,生產年月,制造廠名,檢驗人員姓名等。
4、安全帶使用兩年后,按批量購入情況,抽驗一次,無破斷,該批安全帶可繼續(xù)使用。對抽驗過的樣帶必須更換安全繩后才能繼續(xù)使用,不準將繩打結使用,也不準將鉤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
5、使用頻繁的繩要經常做外觀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時應立即更換新繩,帶子使用期為3-5年,發(fā)現(xiàn)異常應提前報廢。
6、安全帶上的的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換或簡化。安全帶應高掛低用,防止擺動碰撞,鉤環(huán)固定節(jié)點必須牢固可靠。
7、因現(xiàn)場條件限制,安全帶無處可掛或須高處行走作業(yè)時,在張拉牢固的主安全索將安全帶掛于主索上。
8、對新工人,換崗工人,首次參加高處作業(yè)的其它人員,必須由技術人員或有經驗的班組長做安全帶正確使用的示范教育。
9、安全帶運輸過程中,要防止日曬、雨淋,應儲藏在干燥、通風的倉庫內。不允許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尖銳物體。不準長期曝曬或受潮。
三、安全網
1、安全網是用來防止人、物墜落,避免、減輕墜落及物擊傷害的網具。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時必須張掛安全網,城區(qū)施工是時立網要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
2、安全網一般分為平網、立網兩類。密目式安全立網,應選用有國家認可的質量監(jiān)督檢驗部門的檢驗合格報告,有生產單位質量檢驗合格證和安全證的安全網。嚴格驗收入庫、領用手續(xù),專職安全人員參加驗收。
3、在貯運中應通風、遮光、防潮、隔熱、避免化學物侵襲;禁止使用鉤子搬運。
4、應根據(jù)使用目的選擇網型,立網不可代替平網。支撐的架必須有足夠強度、剛性和穩(wěn)定性。
5、嚴格按照規(guī)則和安全要求敷設。安裝完畢須經專門檢查合格方可使用。
6、使用過程中及時清理網中落物,每星期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嚴重變型、磨損、斷裂、霉變應及時更換。
7、舊安全網原則上不再使用,需再次使用時必須經過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8、拆除安全網必須在被保護區(qū)域作業(yè)停止以后進行,必須在有經驗人員的監(jiān)督指導下自上而下進行,同時采取必要的防墜落措施。
四、漏電保護器
1、施工現(xiàn)場的生產、生活、辦公等用電場所都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包括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等需要裝備漏電保護器的其它臨時用電部位。
2、應根據(jù)不同的電源類別、電壓等級、使用目的和安裝場所正確選用合適的漏電保護器。
3、購進漏電保護器應符合國標要求,并具有國家認證標志,附有產品說明書和質量合格證,專職安全人員參加驗收。
4、漏電保護器應設在總配電箱、分配電箱和開關箱內,實行分級、分段保護的功能,一般形成二級保護的網絡。兩級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動作時間應協(xié)調配合。
5、安裝場所應符合一般低壓電器的使用要求。
6、額定電壓不可以接錯,負載側與電源側不能反接。
7、應與交變電磁場保持安全距離,穿過漏電繼電器的導線應絕緣良好。
8、漏電保護器必須正確接線,嚴格區(qū)分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不可以并聯(lián)使用。
9、戶外使用,必須有防雨、防塵措施的保護。
10、投入使用前必須由專業(yè)電工進行試驗檢查。試驗按鈕試驗三次,應正確動作;帶電荷分合開關三次,均不得有錯誤動作。使用后每星期不少于一次檢查,并做好記錄。
11、安裝漏電保護器后,不能撤消或降低原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
12、漏電保護器動作后,經檢查未發(fā)現(xiàn)事故原因時,允許試送電一次,如果再次動作,應立即檢查確認故障,在未查清和確認排除故障以前,嚴禁帶故障強行送電,或拆除漏電保護器強行送電。
13、漏電保護器損壞經專業(yè)人員檢修后仍不合格的應報廢銷毀,嚴禁回收利用。
五、鋼管扣件
1、由專業(yè)人員采購,產品必須有質量合格證,應有質量檢驗報告,生產許可證。嚴格入庫驗收手續(xù),專職安全人員參加驗收。
2、每根鋼管的最大質量不應大于25kg,宜采用¢48×3.5 的3號普通鋼管,鋼管上嚴禁打洞。
3、扣件應采用可鍛鑄制作的扣件,腳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擰緊扭力矩達65n.m時,不得發(fā)生破壞。
4、搭設腳手前應嚴格進行篩選,凡嚴重銹蝕、薄壁、彎曲和裂變的材料不能使用。
5、搭設過程中,架子工應隨時刎除強度降低或目測不宜使用的材料。特別注意立桿、大橫桿、斜桿等主要桿件和主要結點扣件的可靠性。
6、選用扣件,應仔細檢查外型、合頁活動是否良好,螺栓螺紋是否損壞,有否裂紋變型。緊固力矩應做到松緊適當。
7、鋼管扣件每年定期進行保養(yǎng)、防銹、刷油或刷漆工作。
8、腳手拆除時,禁止亂扔亂拋,野蠻拆卸,人為損壞材料。應有專人看守,地面應設圍欄和警示標志,嚴禁非操作人員入內。
9、轉場運輸,要采取合理安全的裝卸方式,盡可能延長材料的使用壽命。
第5篇 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管理要求
1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裝與拆除人員必須是經考核合格的專業(yè)架子工。架子工應持證上崗。
2 搭拆腳手架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
3 腳手架的構配件質量與搭設質量,應按本規(guī)范第8 章的規(guī)定進行檢查驗收,并應確認合格后使用。
4 鋼管上嚴禁打孔。
5 作業(yè)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架體上;嚴禁懸掛起重設備,嚴禁拆除或移動架體上安全防護設施。
6 滿堂支撐架在使用過程中,應設有專人監(jiān)護施工,當出現(xiàn)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并應迅速撤離作業(yè)面上人員。應在采取確保安全的措施后,查明原因、做出判斷和處理。
7 滿堂支撐架頂部的實際荷載不得超過設計規(guī)定。
8 當有六級強風及以上風、濃霧、雨或雪天氣時應停止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yè)。雨、雪后上架作業(yè)應有防滑措施,并應掃除積雪。
9 夜間不宜進行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yè)。
10 腳手架的安全檢查與維護,應按本規(guī)范第8.2 節(jié)的規(guī)定進行。
11 腳手板應鋪設牢靠、嚴實,并應用安全網雙層兜底。施工層以下每隔10米應用安全網封閉。
12 單、雙排腳手架、懸挑式腳手架沿架體外圍應用密目式安全網全封閉,密目式安全網宜設置在腳手架外立桿的內側,并應與架體綁扎牢固。
13 在腳手架使用期間,嚴禁拆除下列桿件:
1) 主節(jié)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桿,縱、橫向掃地桿;
2) 連墻件。
14 當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開挖腳手架基礎下的設備基礎或管溝時,,必須對腳手架采取加固措施。
15 滿堂腳手架與滿堂支撐架在安裝過程中,應采取防傾覆的臨時固定措施。
16 臨街搭設腳手架時,外側應有防止墜物傷人的防護措施。
17 在腳手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時,應有防火措施和專人看守。
18 工地臨時用電線路的架設及腳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應按現(xiàn)行行業(yè)標準《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 46 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9 搭拆腳手架時,地面應設圍欄和警戒標志,并應派專人看守,嚴禁非操作人員入內。
第6篇 鋼管腳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一、選材:
1、鋼管腳手架應用外徑48~51mm,壁厚3~5mm的鋼管,長度以4~6.5m及2.1~2.8m為宜。凡彎曲、壓扁、有裂紋或己嚴重銹蝕的鋼管嚴禁使用。
2、扣件應有出廠合格證,凡有脆裂、變形或滑絲的嚴禁使用。
3、腳手架立桿頂層外不允許采取搭接形式,大橫桿及斜撐的接頭應錯開,接頭長度不得小于50cm,承插式的管接頭搭接長度不得小于8cm;水平承插式接頭應有穿銷并用扣件連接,不得用鐵絲或繩子綁扎。
4、高層鋼管腳手架應安裝避雷裝置。附近有架空線路時,應滿足安全距離要求或采取可靠的隔離防護措施。
5、木腳手板應用5cm厚的杉木或松木板,寬度以20~30cm為宜,長度以不超過6m為宜。凡腐朽、扭曲、破裂的;或有大橫透節(jié)及多節(jié)疤的嚴禁使用。板的兩端8cm處應用鍍鋅鐵絲箍繞2~3圈或用鐵皮釘牢。
二、一般規(guī)定:
1、結構腳手架的荷載不得超過3kn/m2。裝飾腳手架的荷載不得超過2kn/m2。腳手架搭設后應經施工及使用部門驗收合格并掛牌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中應定期檢查和維護。
2、荷重超過3kn/m2的腳手架或形式特殊的腳手架應進行設計計算,并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搭設。
3、在構筑物上搭設腳手架均應驗算構筑物強度。
4、腳手架的立桿應垂直。鋼管立桿應設置金屬底座或墊木。橫桿必須平行與立稈成直角搭設。
5、腳手架的兩端、轉角處以及每隔6~7根立稈,應設支桿及剪刀撐。支桿和剪刀撐與地面的夾角不得大于60度。支桿埋入地下深度不得小于30cm。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無法設支桿時,豎向每隔4 m、橫向每隔7m必須與建筑物連接牢固。
6、腳手板的鋪設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6.1腳手板應滿鋪,不應有空隙和探頭板。腳手板與墻面的間距不得大于20cm。
6.2腳手板的搭接長度不得小于20 cm。對頭搭接處應設雙排小橫桿。雙排小橫桿的間距不得大于20 cm。
6.3在架子拐彎處,腳手板應交錯搭接。
6.4腳手板應鋪設平穩(wěn)并綁牢,不平處用木塊墊平并釘牢,但不得用磚墊。
6.5在架子上翻腳手板時,應由兩人從里向外按順序進行,工作時必須掛好安全帶,下方應設安全網。
6.6腳手架走道兩側邊、卸料平臺外側邊、樓層及屋面周邊、陽臺邊、大的預留孔洞防護欄桿不得少于兩道,上桿高度110-120 cm,下桿高度55-60 cm,里腳手的高度應低于外墻20 cm。
6.7斜道坡度不得大于1:3,寬度不得小于1.5m,并應釘防滑條。防滑條的問距不得大于30cm。斜道和休息平臺應設1.05m高的防護欄桿和18cm高的擋腳板或設防護立網。
6.7采用直立爬梯時梯檔應綁扎牢固,問距不大于30cm。嚴禁手中拿物攀登。不得在梯子上運送、傳遞物品。
6.8在通道及扶梯處腳手架的橫桿應抬高加固,不得阻礙通行。在搬運器材的或有車輛通行的通道處的腳手架立柱應設圍欄并掛設警示牌。
6.9腳手架應經常檢查,在大風、暴雨后及解凍期應加強檢查。長期停用的腳手架,在恢復使用前,應經安監(jiān)部門檢查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6.10非專業(yè)工種人員不得搭、拆腳手架。搭設腳手架時作業(yè)人員應掛好安全帶,遞稈、撐桿作業(yè)人員應密切配合。施工區(qū)周圍應設圍欄和警告標志,安排專人監(jiān)護,嚴禁無關人員入內。
6.11拆除腳手架應自上而下進行,拆除的腳手架材料不得向下拋扔,應用繩索和容器傳遞,嚴禁上下同時作業(yè)或將腳手架整體推倒。
6.12腳手架的立桿、大橫桿及小橫桿的間距應根據(jù)所承受載荷進行計算確定。
第7篇 鋼管圓鋼吊裝卸安全管理制度
一、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鋼管、圓鋼吊裝(卸)作業(yè)管理,規(guī)范作業(yè)行為,杜絕吊裝(卸)事故的發(fā)生,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第二條:
(1)本制度規(guī)定了鋼管(圓鋼)吊裝(卸)作業(yè)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業(yè)前的安全檢查、作業(yè)中規(guī)范措施、操作人員應遵守的規(guī)定、作業(yè)完畢后作業(yè)人員應做的工作。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行車吊裝(卸)作業(yè)。
三、吊裝作業(yè)的分類等級
第三條:公司行車吊裝額定質量均小于等于10噸,級別為三級吊裝作業(yè);類別為一般吊裝作業(yè)。
四、吊裝(卸)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四條:應按照國家標準規(guī)定對行車機具進行日檢、月檢、年檢。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問題的吊裝機具,應進行檢修處理,并保存檢修檔案。
第五條:吊裝作業(yè)人員(指揮人員、行車操作工)應持有效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方可進行吊裝作業(yè)指揮和操作。
第六條:吊裝(卸)鋼管(圓鋼)總質量大于40噸時應制定吊裝(卸)施工方案和安全應急救援預案,經吊裝(卸)鋼管(圓鋼)主管部門申報,行政安全部門、生產部門和技術部門審查,報主管領導或技術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40噸以下(含40噸)由鋼管主管部門按程序組織實施,報公司安全和技術部門備案。
第七條:吊裝(卸)人員基本組成:一名指揮長,兩名司索工,一名行車操作工,四人組成,可根據(jù)任務量的大小調節(jié)人力。
五、 作業(yè)前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八條:要進行吊裝(卸)作業(yè)前的安全動員教育,講清此次吊裝(卸)任務的時間、地點、位置、重量,碼垛形式、鋼材型號,及裝(卸)車牌號及注意事項。
第九條:檢查人員儀容儀表是否符合規(guī)定,作業(yè)人員要戴安全帽、穿勞保鞋等勞動保護措施,指揮要佩帶響亮的口哨。
第十條:各種吊裝(卸)作業(yè)前,應預先在吊裝(卸)現(xiàn)場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jiān)護,非作業(yè)人員禁止入內。
第十一條:安全部門和生產技術部負責對從事指揮和行車操作人員進行資質確認。
第十二條:生產技術部、吊裝(卸)人員、吊裝鋼管(圓鋼)所在部門應組織人員進行有關安全事項的研究和討論,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確認。
第十三條:吊裝(卸)作業(yè)人員對行車吊裝設備、鋼絲繩、攬風繩、鏈條、吊鉤等各種機具進行檢查,經計算選擇使用,并進行無負荷運行試驗,必須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使用。
第十四條:吊裝(卸)作業(yè)人員對吊裝區(qū)域內的環(huán)境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包括吊裝區(qū)域的劃定、標識、障礙、氣象條件等)。
六、作業(yè)中安全措施
第十五條:吊裝作業(yè)時應明確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佩帶明顯的標志,戴安全帽。
第十六條:作業(yè)人員分工明確,堅守崗位,統(tǒng)一指揮。指揮人員應按信號要求進行指揮,行車工和其他人員應清楚吊裝方案和指揮信號。信號聯(lián)絡可采用無線對講機進行聯(lián)絡,達到口令清楚,描述準確易懂。
第十七條:開始吊裝(卸)鋼管時,司索工在行車吊起鋼管一端高度約30厘米呈傾斜狀態(tài),從下面穿司索時,嚴禁直接用手穿越吊起圓鋼的正下方,應采取硬物綁定穿越,或者利用軟索進行引穿。
第十八條:確定好司索放置在鋼管(圓鋼)平?中點后,司索作業(yè)人員要離開鋼管(圓鋼)安全距離2米以上,行車操作人員確認安全后行吊才能下放落地,作業(yè)人員摘下司索,行車吊鉤位移至鋼管(圓鋼)平?點處;待觀察停放安全無誤后,司索工再向前拉起司索掛在吊鉤上,此工序需要二人配合工作。
第十九條:吊裝(卸)前必須試吊,試吊時高度20至30厘米,試吊時檢查機具和司索受力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平穩(wěn)起吊運送;發(fā)現(xiàn)問題要將吊件放下,故障排除后,重新試吊,確認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裝,嚴禁歪拉斜吊
第二十條:吊裝作業(yè)中夜間必須有足夠的照明;晝(夜)間室外遇到暴雨、雷電、大霧及六級以上大風時,或者室內有煙、塵等影響視線時應停止作業(yè)。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不得隨同吊裝重物或吊裝機械升降。在特殊情況下,必須隨之升降的,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過現(xiàn)場指揮人員批準。
第二十二條:吊裝作業(yè)現(xiàn)場不準動用明火,作業(yè)現(xiàn)場的吊司索、攬風繩、拖拉繩等要避免同帶電線路接觸,并保持安全距離。
第二十三條:行車吊裝鋼管(圓鋼)時,其所承受的栽荷不得大于額定起重能力的80%。
第二十四條:行吊重物下方嚴禁站人、通行和工作;起吊運行過程中指揮人員和行吊作業(yè)人員要嚴密監(jiān)督吊鉤下面的人員情況。
七、作業(yè)人員操作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行車作業(yè)人員要按照指揮人員所發(fā)出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由何人發(fā)出,均應立即執(zhí)行。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規(guī)定
第二十六條:司索工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并及時報告險情。
第二十七條:行車工當起重吊鉤或者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者有其他物體時不得進行起吊操作。起吊運行時離地面一般不超過1米。
第二十八條:嚴禁起吊超負荷或重物質量不明和埋置物體;不得捆掛、起吊不明質量,與其他重物相連、埋在地下或與其他物體冰結在一起的重物。
第二十九條:在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情況下嚴禁起吊操作。
第三十條:應按規(guī)定負荷進行吊裝,吊具、索具經計算選擇使用。所吊圓鋼的質量達到額定值80%時,應檢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wěn)吊起。
第三十一條:圓鋼捆綁、緊固、吊掛不牢,吊掛不平衡而可能滑動,或者斜拉時不得進行起吊。吊有棱角的鋼與司索之間必須有襯墊物。
第三十二條:不準用不同種類或者不同規(guī)格的司索混在一同使用吊鋼管和圓鋼。
第三十三條:鋼管(圓鋼)捆綁應牢靠,吊點和圓鋼的中心應在同一垂直線上。
第三十四條:行車工無法看清場地、無法看清司索工離開安全距離,無法看清吊鋼情況,無法看清指揮人員信號時,不得進行起吊和落吊。
第三十五條:停工后和休息時,不得將吊鋼、吊具、和司索吊在空中,行車工有責任清理吊鉤上掛具(件)。
第三十六條:行車工作時,不得對行車進行檢查維修;在有負荷的情況下,不得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第三十七條:行車吊鋼時,嚴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八、作業(yè)完畢整理制度
第三十八條:吊裝作業(yè)結束后,行車操作工將行車(停在安全梯處)、吊鉤放到規(guī)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應放到零位,電氣控制的吊裝機具,應切斷電源。
第三十九條:吊索、吊具應收回放置到規(guī)定的地方,吊鉤上不準掛其他索具和吊具,并對其進行檢查、維護、保養(yǎng),做好記錄。
第四十條:對接替人員,應告知設備存在的異常情況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第四十一條:對行車吊裝機具進行維護保養(yǎng)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
九:罰則
第四十二條:不聽指揮人員指揮,冒險作業(yè)的,給予負激勵100元。
第四十三條:行車帶故障隱患運行的,給予責任人負激勵100元。
第四十四條:行車超負荷起吊運行的,給予負激勵200元。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制度其他作業(yè)要求的,給予負激勵50元。
第四十六條:出現(xiàn)傷害事故的,視情給予相關責任人、負責人負激勵200元以上。
第四十七條:“三違”(違章指揮、違反操作規(guī)程、違反勞動紀律)人員視情給予負激勵100至500元。
十、審核、偏離、培訓
第四十八條:公司各部門、分廠將本規(guī)定納入體系審核,必要時可組織專項審核;發(fā)生偏離應報公司批準,每一次授權偏離的時間不能超過一年;各部門、分廠應組織培訓,相關員工都應接受培訓;本規(guī)定在公司內部及相關方之間進行溝通。
山東威蘭德精密特鋼制品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六月三日
第8篇 三寶一器鋼管扣件安全管理制度
“三寶一器”是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和漏電保護器的統(tǒng)稱。
在建筑施工中已廣泛采用,是保護施工作業(yè)和用電安全的基本措施。
鋼管和扣件是搭設施工腳手架的關鍵材料,其質量的優(yōu)劣和搭設是否符合要求直接關系到建筑施工的安全問題。
為了防止事故的發(fā)生,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三寶一器”、鋼管、扣件安全管理制度。
一、 安全帽
1、必須選用有國家認可的質量檢驗部門產品檢驗合格證的產品,嚴格驗收入庫、登記、領用手續(xù),建立健全臺帳,專職安全人員需參加驗收。
2、每頂安全帽上應有四項永久性標志:制造廠名稱、商標、型號;
制造年、月;
生產合格證;
生產許可證編號。
3、安全帽不應貯存在:酸、堿、高溫、日曬、潮濕等處所,更不可和硬物放在一起。
4、施工人員必須配備安全帽,進入現(xiàn)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系緊下頦帶。
5、按照施工人員崗位區(qū)別顏色。
管理人員配黃色,電工配蘭色,指揮人員配紅色,其它人員配白色。
6、安全帽的使用期從產品制造成之日起計算,塑料帽、低膠帽不超過兩年。
玻璃鋼(纖維鋼)、橡膠帽不超過三年半。
7、超過使用期的安全帽如需繼續(xù)使用,要進行抽查測試,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以后每年抽驗一次,抽驗不合格則該批安全帽必須報廢。
二、安全帶
1、安全帶是高處作業(yè)時勞動者個人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包括電工使用的圍桿帶、圍桿繩。
登高作業(yè)時必須佩帶安全帶。
2、必須購買有產品檢驗合格證的產品。
嚴格驗收入庫登記及領用手續(xù),并建立健全臺帳,專職安全人員需參加驗收。
3、安全帶的帶體上應有永久性商標,合格證,金屬配件上應有制造廠代號。
合格證應注明:產品名稱,生產 ,制造廠名,檢驗人員姓名等。
4、安全帶使用兩年后,按批量購入情況,抽驗一次,無破斷,該批安全帶可繼續(xù)使用。
對抽驗過的樣帶必須更換安全繩后才能繼續(xù)使用,不準將繩打結使用,也不準將鉤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
5、使用頻繁的繩要經常做外觀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時應立即更換新繩,帶子使用期為3-5年,發(fā)現(xiàn)異常應提前報廢。
6、安全帶上的的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換或簡化。
安全帶應高掛低用,防止擺動碰撞,鉤環(huán)固定節(jié)點必須牢固可靠。
7、因現(xiàn)場條件限制,安全帶無處可掛或須高處行走作業(yè)時,在張拉牢固的主安全索將安全帶掛于主索上。
8、對新工人,換崗工人,首次參加高處作業(yè)的其它人員,必須由技術人員或有經驗的班組長做安全帶正確使用的示范教育。
9、安全帶運輸過程中,要防止日曬、雨淋,應儲藏在干燥、通風的倉庫內。
不允許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尖銳物體。
不準長期曝曬或受潮。
三、安全網
1、安全網是用來防止人、物墜落,避免、減輕墜落及物擊傷害的網具。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時必須張掛安全網,城區(qū)施工是時立網要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
2、安全網一般分為平網、立網兩類。
密目式安全立網,應選用有國家認可的質量監(jiān)督檢驗部門的檢驗合格報告,有生產單位質量檢驗合格證和安全證的安全網。
嚴格驗收入庫、領用手續(xù),專職安全人員參加驗收。
3、在貯運中應通風、遮光、防潮、隔熱、避免化學物侵襲;
禁止使用鉤子搬運。
4、應根據(jù)使用目的選擇網型,立網不可代替平網。
支撐的架必須有足夠強度、剛性和穩(wěn)定性。
5、嚴格按照規(guī)則和安全要求敷設。
安裝完畢須經專門檢查合格方可使用。
6、使用過程中及時清理網中落物,每星期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嚴重變型、磨損、斷裂、霉變應及時更換。
7、舊安全網原則上不再使用,需再次使用時必須經過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8、拆除安全網必須在被保護區(qū)域作業(yè)停止以后進行,必須在有經驗人員的監(jiān)督指導下自上而下進行,同時采取必要的防墜落措施。
四、漏電保護器
1、施工現(xiàn)場的生產、生活、辦公等用電場所都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
包括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等需要裝備漏電保護器的其它臨時用電部位。
2、應根據(jù)不同的電源類別、電壓等級、使用目的和安裝場所正確選用合適的漏電保護器。
3、購進漏電保護器應符合國標要求,并具有國家認證標志,附有產品說明書和質量合格證,專職安全人員參加驗收。
4、漏電保護器應設在總配電箱、分配電箱和開關箱內,實行分級、分段保護的功能,一般形成二級保護的網絡。
兩級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動作時間應協(xié)調配合。
5、安裝場所應符合一般低壓電器的使用要求。
6、額定電壓不可以接錯,負載側與電源側不能反接。
7、應與交變電磁場保持安全距離,穿過漏電繼電器的導線應絕緣良好。
8、漏電保護器必須正確接線,嚴格區(qū)分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
不可以并聯(lián)使用。
9、戶外使用,必須有防雨、防塵措施的保護。
10、投入使用前必須由專業(yè)電工進行試驗檢查。
試驗按鈕試驗三次,應正確動作;
帶電荷分合開關三次,均不得有錯誤動作。
使用后每星期不少于一次檢查,并做好記錄。
11、安裝漏電保護器后,不能撤消或降低原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
12、漏電保護器動作后,經檢查未發(fā)現(xiàn)事故原因時,允許試送電一次,如果再次動作,應立即檢查確認故障,在未查清和確認排除故障以前,嚴禁帶故障強行送電,或拆除漏電保護器強行送電。
13、漏電保護器損壞經專業(yè)人員檢修后仍不合格的應報廢銷毀,嚴禁回收利用。
五、鋼管扣件
1、由專業(yè)人員采購,產品必須有質量合格證,應有質量檢驗報告,生產許可證。
嚴格入庫驗收手續(xù),專職安全人員參加驗收。
2、每根鋼管的最大質量不應大于25kg,宜采用¢48__3.5 的3號普通鋼管,鋼管上嚴禁打洞。
3、扣件應采用可鍛鑄制作的扣件,腳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擰緊扭力矩達65n.m時,不得發(fā)生破壞。
4、搭設腳手前應嚴格進行篩選,凡嚴重銹蝕、薄壁、彎曲和裂變的材料不能使用。
5、搭設過程中,架子工應隨時刎除強度降低或目測不宜使用的材料。
特別注意立桿、大橫桿、斜桿等主要桿件和主要結點扣件的可靠性。
6、選用扣件,應仔細檢查外型、合頁活動是否良好,螺栓螺紋是否損壞,有否裂紋變型。
緊固力矩應做到松緊適當。
7、鋼管扣件每年定期進行保養(yǎng)、防銹、刷油或刷漆工作。
8、腳手拆除時,禁止亂扔亂拋,野蠻拆卸,人為損壞材料。
應有專人看守,地面應設圍欄和警示標志,嚴禁非操作人員入內。
9、轉場運輸,要采取合理安全的裝卸方式,盡可能延長材料的使用壽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