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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安全管理制度3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47

行為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行為安全管理制度是企業(yè)安全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預防工作場所的事故和傷害,確保員工的安全與健康。它涵蓋了以下幾個關鍵領域:

1. 安全行為規(guī)范:明確員工在工作中應遵守的行為準則,包括個人防護裝備的使用、操作設備的正確方法、危險物質的處理等。

2. 安全培訓: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確保員工了解潛在風險并掌握應對措施。

3. 風險評估:對工作場所進行定期風險評估,識別可能導致事故的因素,并采取預防措施。

4. 行為觀察與溝通:實施同行間的行為觀察計劃,鼓勵員工報告不安全行為,并通過反饋機制改進安全文化。

5. 應急預案:建立應對突發(fā)事故的預案,包括疏散路線、急救措施和應急響應團隊。

培訓內容

行為安全培訓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 安全法規(guī)知識:讓員工了解相關的職業(yè)健康和安全法律法規(guī),增強法律意識。

2. 危險源識別:教授員工如何識別和評估工作環(huán)境中的潛在危險,如電氣、機械、化學等風險。

3. 應急處理:訓練員工在緊急情況下的自我保護和救助技能,如火災逃生、心肺復蘇術等。

4. 安全操作規(guī)程:針對具體工作崗位,詳細講解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注意事項。

5. 安全文化:培養(yǎng)員工的安全意識,強調每個人都是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是行為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主要包括:

1. 緊急響應計劃:確定各級應急響應人員,明確他們在突發(fā)事件中的職責。

2. 疏散路線與集合點:設置清晰的疏散路徑,定期檢查其暢通性,并指定安全的集合地點。

3. 應急設備與設施: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急救箱等,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迅速使用。

4. 演練與評估:定期組織應急演練,評估演練效果,不斷優(yōu)化應急預案。

5. 后續(xù)行動:發(fā)生事故后,及時進行事故調查,總結經驗教訓,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fā)生。

重要性

行為安全管理制度對于企業(yè)的持續(xù)運營和員工福祉至關重要:

1. 減少事故:通過規(guī)范行為,可以顯著降低事故發(fā)生率,保障生產順利進行。

2. 提升效率: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能夠提高員工的工作專注度,從而提升生產效率。

3. 保護資產:減少因事故造成的設備損壞和生產中斷,保護企業(yè)資產。

4. 增強員工滿意度:良好的安全文化能增強員工的安全感,提高工作滿意度。

5. 法規(guī)遵從:符合國家和地方的安全法規(guī)要求,避免因違規(guī)導致的罰款和法律糾紛。

行為安全管理制度是企業(yè)安全管理的基石,它通過規(guī)范員工行為、提供必要的培訓、制定應急預案,以及強調安全文化的建設,全方位地保障企業(yè)的安全生產環(huán)境。

行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三違”行為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強化現場安全管理,有效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以下簡稱“三違”),引導和教育員工形成良好的安全行為習慣,確保安全生產形勢的穩(wěn)定,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公司安全生產的相關規(guī)定,特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人員及進入公司轄區(qū)內的相關方人員。

3 術語與定義

3.1違章指揮:是指違反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條例、規(guī)程、標準、制度及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指揮行為。

3.2違章作業(yè):是指在勞動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勞動保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guī)程、規(guī)則、章程、條例、辦法和制度以及有關安全生產的通知、決定等。

3.3違反勞動紀律:是指違反勞動生產過程中為維護集體利益并保證工作的正常進行而制定的要求每個職工遵守的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

4 機構與職責

4.1安全管理部門重點組織查處作業(yè)中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等行為,組織“三違”人員的再培訓。

4.2人力資源部門重點組織查處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4.3宣傳部門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遵章守紀的重要性和違章違紀的危害性,曝光“三違”行為。

4.4黨組織、工會、共青團在開展的 “黨員身邊無事故”、“安康杯”、“青安崗”等活動中,把反“三違”作為活動的主要內容。

4.5各二級單位要加強現場安全監(jiān)督檢查,嚴格查處“三違”行為,并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意識教育。

5 管理內容與要求

5.1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應結合各類檢查及時查處“三違”行為,對查出的“三違”行為除向責任單位發(fā)出書面整改通知書外,并根據情節(jié)輕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等給予處罰。

5.2各單位對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違”行為除批評教育外,可根據情節(jié)輕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予以處罰。

5.3 各級、各部門人員對發(fā)現的“三違”行為均可報告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

5.4因“三違”行為導致險肇事故的,根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有關規(guī)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5.5對違反“三違”紅線的責任人員予以直接待崗學習;屢查屢犯者(6個月內個人累計出現3次以上),除對責任人員加倍處罰外,可根據情節(jié)嚴重程度實行待崗學習,凡待崗學習人員須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5.6 各類“三違”人員待崗學習按公司《關于建立違章人員、重大險肇事故及各類傷害事故相關責任人員辦學習班制度》執(zhí)行。

5.7單位“三違”行為6個月累計10次以上,取消責任單位當年評先資格。

5.8若“三違”人員對其“三違”事實有爭議時,責任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核實。

5.9經核實不屬于“三違”行為或與事實不符時,需取消對當事人違章行為的處罰;“三違”行為經核實屬實的,對行為人或單位從重處罰。

5.10非本公司人員發(fā)生“三違”行為時,接待單位和責任單位應及時制止并批評教育。如不聽從勸告,應立即勸其離開生產區(qū)域。

5.11員工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和施工作業(yè)場所有權拒絕作業(yè)并向上級報告。

5.12鼓勵員工對“三違”現象進行舉報。對舉報“三違”行為的員工按《舉報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規(guī)違法行為獎勵制度》進行獎勵,被舉報單位或個人不得對舉報人進行任何形式的打擊報復。

6. 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按照《關于下發(fā)攀長特公司安全目標管理制度等33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通知》(攀長特制造[2012]52號)附件2《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考核。

第2篇 生產作業(yè)行為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生產現場的管理和控制,對作業(yè)現場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隱患

生產過程中的隱患分為:人的不安全行為、設備實施不安全狀態(tài)、工藝技術及環(huán)境不安全因素等。

1、人的不安全行為包括:

①違反安全操作;

②違章指揮;

③疲勞作業(yè)等。

2、設備設施不安全狀態(tài):

①設備設施過期使用;

②設備設施的設計制造存在缺陷;

③設備設施的使用、維修不當。

3、工藝技術環(huán)境因素:

①工藝技術落后、不適宜生產要求;

②自然災害等因素。

二、控制措施

1、發(fā)現違反安全操作的作業(yè)人員,應停止其工作,對其再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直至考核合格再上崗,必要時應給予經濟處罰。

2、員工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操作,并上上級領導舉報,因違章指揮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指揮者承擔一切責任。

3、對疲勞作業(yè)者應輪流作業(yè),適當調整作業(yè)時間。

4、設備設施使用不應超過其生命周期,設備設施應當經常維護保養(yǎng),對超周期使用,不能維修或維修不如更新劃算的應按規(guī)定作報廢處理。

5、設備設施存在缺陷的應由設計制造單位負責重新設計制造,畢業(yè)時退回處理。

6、設備設施的使用,應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嚴禁違規(guī)操作,野蠻操作等。維修后的設備設施應實行驗收制度,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嚴禁擅自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設備設施,造成事故的,由使用者承擔一切責任。

7、對工藝技術不適宜生產要求的,應及時更新,引進先進的生產工藝技術及設備、設施,對報廢和購進新的設備設施要嚴格按照《生產設備設施的規(guī)定》執(zhí)行。

8、企業(yè)應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增強企業(yè)抵抗自然災害的能力,把企業(yè)的損失降至最低。

第3篇 三違行為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強化現場安全管理,有效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以下簡稱“三違”),引導和教育員工形成良好的安全行為習慣,確保安全生產形勢的穩(wěn)定,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公司安全生產的相關規(guī)定,特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人員及進入公司轄區(qū)內的相關方人員。

3 術語與定義

3.1違章指揮:是指違反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條例、規(guī)程、標準、制度及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指揮行為。

3.2違章作業(yè):是指在勞動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勞動保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guī)程、規(guī)則、章程、條例、辦法和制度以及有關安全生產的通知、決定等。

3.3違反勞動紀律:是指違反勞動生產過程中為維護集體利益并保證工作的正常進行而制定的要求每個職工遵守的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

4 機構與職責

4.1安全管理部門重點組織查處作業(yè)中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等行為,組織“三違”人員的再培訓。

4.2人力資源部門重點組織查處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4.3宣傳部門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遵章守紀的重要性和違章違紀的危害性,曝光“三違”行為。

4.4黨組織、工會、共青團在開展的 “黨員身邊無事故”、“安康杯”、“青安崗”等活動中,把反“三違”作為活動的主要內容。

4.5各二級單位要加強現場安全監(jiān)督檢查,嚴格查處“三違”行為,并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意識教育。

5 管理內容與要求

5.1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應結合各類檢查及時查處“三違”行為,對查出的“三違”行為除向責任單位發(fā)出書面整改通知書外,并根據情節(jié)輕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等給予處罰。

5.2各單位對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違”行為除批評教育外,可根據情節(jié)輕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予以處罰。

5.3 各級、各部門人員對發(fā)現的“三違”行為均可報告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

5.4因“三違”行為導致險肇事故的,根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有關規(guī)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5.5對違反“三違”紅線的責任人員予以直接待崗學習;屢查屢犯者(6個月內個人累計出現3次以上),除對責任人員加倍處罰外,可根據情節(jié)嚴重程度實行待崗學習,凡待崗學習人員須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5.6 各類“三違”人員待崗學習按公司《關于建立違章人員、重大險肇事故及各類傷害事故相關責任人員辦學習班制度》執(zhí)行。

5.7單位“三違”行為6個月累計10次以上,取消責任單位當年評先資格。

5.8若“三違”人員對其“三違”事實有爭議時,責任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核實。

5.9經核實不屬于“三違”行為或與事實不符時,需取消對當事人違章行為的處罰;“三違”行為經核實屬實的,對行為人或單位從重處罰。

5.10非本公司人員發(fā)生“三違”行為時,接待單位和責任單位應及時制止并批評教育。如不聽從勸告,應立即勸其離開生產區(qū)域。

5.11員工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和施工作業(yè)場所有權拒絕作業(yè)并向上級報告。

5.12鼓勵員工對“三違”現象進行舉報。對舉報“三違”行為的員工按《舉報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規(guī)違法行為獎勵制度》進行獎勵,被舉報單位或個人不得對舉報人進行任何形式的打擊報復。

6. 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按照《關于下發(fā)攀長特公司安全目標管理制度等33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通知》(攀長特制造[2022]52號)附件2《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考核。

行為安全管理制度3篇

包括哪些行為安全管理制度是企業(yè)安全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預防工作場所的事故和傷害,確保員工的安全與健康。它涵蓋了以下幾個關鍵領域:1.安全行為規(guī)范:明確員工在工作中應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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