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本制度旨在規(guī)范法院內部車輛管理,確保法院工作有序進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司法公正形象。具體內容涵蓋車輛使用、保養(yǎng)維修、駕駛員管理、安全規(guī)定及責任追究等多個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車輛使用規(guī)定:明確車輛使用權限,規(guī)范用車申請流程,防止資源浪費。
2. 車輛保養(yǎng)與維修:制定定期保養(yǎng)計劃,規(guī)定故障處理程序,保證車輛性能良好。
3. 駕駛員管理:設定駕駛員選拔標準,規(guī)范駕駛行為,強化安全教育。
4. 安全規(guī)定:強調行車安全,設立應急處理機制,預防交通事故。
5. 責任追究:建立違規(guī)處罰制度,確保各項規(guī)章制度得到執(zhí)行。
重要性
法院車輛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僅關乎到法院日常工作的順利開展,還直接影響到法院對外形象和公信力。有效的車輛管理可以降低運營成本,提升工作效率,確保法院工作人員出行安全,維護司法公正的公眾形象。
方案
1. 車輛使用規(guī)定:所有車輛使用需提前申請,由辦公室統(tǒng)一調度,優(yōu)先保障審判業(yè)務需要。非公務用車需經主管領導審批,嚴禁私用。車輛使用后,應及時歸還并做好使用記錄。
2. 車輛保養(yǎng)與維修:每季度進行一次全面保養(yǎng),每次使用后檢查車輛狀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修。維修費用需經審批后進行,確保資金合理使用。
3. 駕駛員管理:駕駛員應具備相應駕駛資質,定期進行安全培訓,遵守交通法規(guī),保持良好的駕駛習慣。違反規(guī)定者將接受相應處罰。
4. 安全規(guī)定:駕駛員須熟知應急預案,行車時務必系好安全帶,嚴禁超速、酒駕。車輛應配備急救包,定期檢查更新。
5. 責任追究:對違反規(guī)定的駕駛員,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職等處罰。對因疏忽導致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以上方案將逐步實施,通過定期評估和調整,不斷完善法院車輛管理制度,以適應法院工作需求,為司法公正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
法院車輛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法院車輛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法院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根據(jù)上級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規(guī)定及嚴格控制非公務用車的要求,結合我院辦公辦案用車實際,切實做好增收節(jié)支工作,加強全院車輛運行中的規(guī)范化
一、車輛使用、審批、收費管理
(一)免費用車范圍及審批程序
2、辦公用車:(車輛包干使用部門除外)中層正職以上人員到省、市及外地開會等開展公務活動的,以及中層副職以下有3人以上去外地開會等開展公務活動的,可以由用車人提前一天申請?zhí)顚懪绍噯?經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審核,報分管行管
2、因私用車:原則上不予安排車輛。在職干警(含離退休人員)及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每年因婚喪大事或急病(憑縣級醫(yī)院出具證明需到省、市醫(yī)院急救的),在不影響辦公辦案用車前提下,可以照顧用車1次縣內、1次縣外(半徑在150公里且時間1天),由用車人提前1天申請?zhí)顚懪绍噯螆蠓止苄泄芄ぷ鞯母痹洪L及院長批準,然后到院車輛管理員處申報登記安排車輛出車。
3、友鄰單位用車:縣四套班子、縣委政法委等友鄰協(xié)作單位因公務、警務或黨政正職干部協(xié)調用車,由院對口協(xié)作部門主要負責人填寫派車單報分管行管工作的副院長及院長批準,然后到院車輛管理員處申報登記安排車輛出車。
4、院黨組成員需用車的,應由本人填寫申請單直接報院長批準,然后到院車輛管理員處申報登記安排車輛用車。
(二)用車人承擔部分費用的條件及審批程序
友鄰協(xié)作單位特殊情況用車的(半徑在150公里內且時間1天),可以由用車人提前一天填寫派車單報分管行管工作的副院長及院長批準,到院車輛管理員處申報登記安排車輛,用車人自己承擔車輛燃料費和路橋、停車等費用。
(三)用車人承擔車輛使用費的范圍、審批程序及收費標準
1、用車范圍及審批程序
⑴辦案用車:由用車人提前一天填寫派車單經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分管院領導審核,到院車輛管理員處核定車輛使用費(運行成本費+燃料費),后到會計室交費開據(jù),報分管行管工作的副院長批準,并到院車輛管理員處申報登記安排車輛。
⑵私人用車:在職干警因其他事由用車(半徑在150公里且時間1天)的,由用車人提前一天填寫派車單,到行裝科履行用車交費程序后,報分管行管工作的副院長批準,再由行裝科登記安排車輛。
2、收費標準
⑴、車輛使用費:包括車輛運行成本費+燃料費,不含路橋、停車等費用。其標準按2005年可比價核定各車每公里實際運行成本(見附表一)
⑵根據(jù)表一,核定各車型每公里收費標準(見附表二)
3、收費方式:用車人(辦案用車、私人用車)在用車前依車輛管理員核定里程(參見附表三和目的地里程)及收費數(shù)到會計室交費,將交費收據(jù)連同派車單報分管行管工作的副院長批準后到車輛管理員處登記安排車輛。
二、車輛燃油管理
1、標準:全院車輛一律實行百公里定額油耗制度,其油耗標準根據(jù)
2、管理:院管車輛使用由行裝科與石油公司聯(lián)系油卡、油價、充值后交院車輛管理員或駕駛員保管加油。部門包干使用車輛由部門主要負責人決定,并填寫經費支出申請單,報分管行管工作副院長及院長履行財務審批手續(xù)后,在部門車輛專項經費中列支。
3、獎懲政策:院鼓勵駕駛員按院核定油耗標準開展厲行節(jié)約活動,所節(jié)約燃油費由院行裝科根據(jù)當月該《車輛維修運行實況記載表》(扣除私人、辦案用車已交費公里數(shù)油耗)作績效評估,節(jié)約部分全額獎勵到駕駛員,超支的由駕駛員全額承擔,并在駕駛員工資補助中扣除。
三、車輛維修保養(yǎng)管理
1、標準:所有車輛實行運行公里核定損耗維修保養(yǎng)費制度,其標準(見附表五)。
2、范圍:院定上述車輛維修保養(yǎng)費范圍指除汽油費、發(fā)動機總成大修費、輪胎費、車輛裝璜費以外的維修保養(yǎng)材料工時費。
3、審批:全院所有車輛維修保養(yǎng)前必須履行審批手續(xù)。院管車輛由駕駛員填寫書面申請單,院車輛管理員、分管行管工作的副院長及院長審核批準價格后,到院或政府招標指定的修理場所進行修理。修理后將所修換材料帶回,由車輛管理員驗收所修部位及更換配件無誤后,及時憑發(fā)票報銷。
4、獎懲政策:院鼓勵所有駕駛員在無病車、不損害車輛使用壽命、不損壞機械性能的前提下,積極維修保養(yǎng)車輛,鼓勵節(jié)約維修保養(yǎng)費。院車輛管理員、行裝科會計室、分管行管工作的副院長按季考核,每年結算一次,節(jié)約部分70%獎勵到駕駛員,超支部分駕駛員承擔70%。駕駛員因維修保養(yǎng)費超支致使車輛無法維修造成無法出車而停止履行職責的,除自行墊資修理外,其停止履行職責對應日的工資停發(fā)。
四、車輛檢查監(jiān)督
1、分管行管工作的副院長、行裝科、車輛管理員每月不定期(至少一次)組織全院駕駛員現(xiàn)場檢查車輛運行狀況。
2、院核定各車型機油三濾、輪胎、發(fā)動機總成大修標準(見附表六),凡正常維修、總成大修、購新輪胎而更換的舊部件(胎)一律收回交院車輛管理員檢查驗收登記入庫,統(tǒng)一變賣處理。
3、駕駛員公里補助必須將填寫齊全的派車單、維修單及《車輛維修運行實況記載表》及時交車輛管理員核實備查,并于下月五日前報分管行管工作的副院長及院長審核后方可報支。
五、部門包干使用車輛管理
1、部門包干使用車輛,由該部門確定專人管理,使用范圍限辦案辦公用車。
2、車輛駕駛員工作由該部門考核管理,工資、補助福利由該部門承擔(法庭駕駛員工資由院承擔)。
3、除院配備舊車輛承擔首次發(fā)動機總成大修費50%外,有關車輛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該部門承擔。其中,維修保養(yǎng)費實行申報制,所在部門作實質性審查決定,院車輛管理員、分管行管工作的副院長及院長作形式審核后,到院或政府招標指定維修所進行維修保養(yǎng)。維修費標準可根據(jù)常遇路況作適當浮動,但最高不超過10%。
4、車輛使用費的收取由該部門參照院定標準核定應收取的車輛使用費并內部單獨出具個案車輛使用費通知單或派人到會計室交費,會計室將此款劃轉到該部門車輛專項經費科目計收。
5、院會計室對部門包干使用車輛經費,設立單獨科目,實行專項管理。會計室從該部門車輛專項經費中分季度均等預提車輛年度應支保險費、年審費、發(fā)動機總成大修費(見附表七)。車輛專項經費無帳面余額的,院不予安排墊資。院承擔法庭工作日往返里程車輛使用費,其中按月拔付400元駕駛員工資補助,另核定法庭工作日往返里程(每次32公里)由院會計室從院業(yè)務經費中按院定每公里年審費、
保險費、維修費、大修費、燃料費劃轉到法庭車輛使用專項經費科目項下列支。
6、院行裝科應及時通報車輛包干使用部門專項經費情況,以便部門及時組織調度資金,確保車輛運行。
六、車輛管理員職責
1、接到派車單和辦案、私用繳費單后,按照先急后緩、先上后下、先公后私原則派車。
2、負責對院管車輛使用、安全運行、維修保養(yǎng)管理監(jiān)督。協(xié)助車輛包干使用部門負責人對該部門車輛使用、安全運行、維修保養(yǎng)進行檢查監(jiān)督。
3、負責全院駕駛員安全教育和業(yè)務技能培訓管理。
4、嚴格執(zhí)行院車輛管理制度規(guī)定的用車條件、范圍、審批程序安排車輛。
5、根據(jù)院制定的《車輛維修運行實況記載表》(見附表八)確定的
6、非經院長或分管行管工作的副院長批準,嚴禁無派車手續(xù)擅自派車。
七、駕駛員職責
1、嚴格遵守院(部門)車輛管理制度,服從院(部門)領導并接受車輛管理員管理監(jiān)督。
2、所有駕駛員一律憑派車單出車,并根據(jù)“派車單”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路線安全行駛。行車中嚴格按省高院的規(guī)定使用警燈、警報器,同時按派車單所列項目即時如實填寫,車輛回院入庫前交用車人核實簽字,并于一周內送院(部門)車輛管理員處登記核實備案。
3、駕駛員應駕駛院指定車輛,嚴禁其他駕駛員代開,嚴禁無證駕駛和非司機開車,嚴禁將車輛停放在飯店及娛樂場所門口。車輛每天必須入庫,未經批準不得隨意停放在院外過夜。違者一旦發(fā)現(xiàn),院將視情節(jié)給予教育、警告、罰款、辭退處理,造成后果的將追究經濟賠償責任和法紀責任。
4、嚴禁駕駛員帶病車上路,嚴禁虛報重報維修保養(yǎng)費,嚴禁申報維修保養(yǎng)費不作維修保養(yǎng)。違者一旦被檢查發(fā)現(xiàn),首次給予該車駕駛員應支該維修保養(yǎng)費2倍的罰款;并由車輛管理員、政治處主任、分管行管工作的副院長作誡勉談話;再次發(fā)現(xiàn)的由院車輛管理員、政治處主任、分管行管工作的副院長報院長辦公會研究作辭退處理。
5、遵守駕駛員職業(yè)道德,嚴格遵守院各項廉政規(guī)定,嚴禁向用車人吃、拿、卡、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乘車人員談話內容和秘密。
6、院按0.06元/公里給予駕駛員出車補助,月補助最低不低于100元,最高不超過200元。
八、本制度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原有車輛管理制度及補充規(guī)定停止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