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第1篇 建設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建設工程施工現(xiàn)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
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2)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3)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4)制定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使用與儲存的防火、滅火制度和措施;
(5)按照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器材;
(6)建立并落實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的定期檢查、維修、保養(yǎng)制度;
(7)建立消防檔案。
二、施工現(xiàn)場的消防安全組織 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明確各級消防安全管理職責任務,是確保施工現(xiàn)場消防安全的重要前提。
(1)建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施工現(xiàn)場的消防安全領導工作。
(2)成立消防安全保衛(wèi)組(部),負責施工現(xiàn)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成立義務消防隊,負責施工現(xiàn)場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器材維護和初期火災撲救工作。
(4)項目經理是施工現(xiàn)場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施工現(xiàn)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同時確定一名主要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負責施工現(xiàn)場的消防安全工作;
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干部、消防主管),負責施工現(xiàn)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施工準備階段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施工準備階段是建設工程施工的初起階段,主要進行“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電、平整土地,并開始設置料場,搭建臨時辦公、住宿、倉庫等配套設施。
此階段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主要是做好基礎工作、完善基礎設施,為實施有效管理打實基礎。
(1)制定完善的“施工組織設計”,并將消防設施配置、消防技術措施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之中。
(2)制定詳細的切實可行的“施工現(xiàn)場消防安全保衛(wèi)方案(措施)”,方案中應包括:工程概況,平面布置圖;
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消防保衛(wèi)組,義務消防隊等消防組織及職責;
生活辦公區(qū)、料場區(qū)、施工區(qū)、冬季施工、雨季施工、消防設施等的消防管理要求;
電氣焊、用火用電、木工、油漆及防水作業(yè)等專項消防安全制度。
(3)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日公布實施的《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xiàn)場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將“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xiàn)場消防安全保衛(wèi)方案(措施)”及相關技術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查,待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其中,報市級公安消防機構審查的工程有:國家重點工程;
建筑面積2萬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建筑總面積10萬m2以上的居民住宅工程;
基建投資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工業(yè)建設項目。
上述范圍以外和市公安消防機構指定監(jiān)督管理的建設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現(xiàn)場消防安全保衛(wèi)方案(措施)”,由施工單位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區(qū)、縣級公安消防機構審查。
(4)明確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甲、乙方及各分包單位應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施工單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消防知識普及教育率達到100%,對電氣焊工等重點工種人員的消防專項教育培訓率達到100%。
(5)嚴格落實生活及辦公區(qū)8項基本消防安全要求:
①不得支搭可燃建筑或用可燃材料做隔墻;
②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置宿舍;
③生活區(qū)應設置不小于3.5m寬的消防車通道,并保持暢通;
④應設置滿足消防用水量的消防給水管網(wǎng)及消火栓,并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⑤宿舍內吸煙要有防火措施,不得臥床吸煙;
⑥辦公室、宿舍區(qū)應設置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并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⑦照明及電氣設施應由電工按《規(guī)程》安裝;
⑧爐火應憑證啟用,距床不應小于
1.5m,煙窗與可燃物不應小于0.7m,設專人看管,定點倒爐灰并澆水。
(6)落實料場倉庫區(qū)14項基本消防安全要求:
①不得在工程內設倉庫,應專設料場和周轉庫。
②料場倉庫區(qū)應設置不小于3.5m寬消防車通道,并保持暢通。
③應按規(guī)定設置消防給水,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設施。
④按《規(guī)程)安裝電氣設備。
⑤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⑥不得動用明火。
⑦應設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
⑧材料碼放應滿足消防安全要求。
庫內堆垛安全距離不應小于五距要求:垛與屋頂間距0.5m,垛與照明燈具間腳.5m,垛與墻間距0.5m,垛與垛間距1m,垛與柱間距0.1m。
⑨管理室不得設在庫內。
⑩夏季應有防爆曬措施。
(11)雨季應有防雨淋、防雷擊措施。
(12)庫房應確保通風、降溫、泄壓面積。
(13)防止靜電危害。
(14)化學性質相抵觸物品不得混存。
四、基礎施工階段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基礎施工階段是工程正式施工的開始階段。
主要進行主體工程的地下基礎施工,工程配套的臨時暫設設施繼續(xù)搭建,相關施工機械設施架設并部分投入使用,少數(shù)建筑材料進入場地。
這一階段的消防安全管理應側重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消防臨時給水、用火、用電等。
并落實以下8項消防安全要求:
(1)大型設備安裝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2)應有滿足用水量的臨時消防給水。
(3)暫設支搭不得使用可燃材料。
(4)應設立禁煙標志。
(5)動用明火應履行用火手續(xù)。
開具用火證,持有操作證,配備滅火器材,設置看火人。
(6)電氣應有專人按《規(guī)程》安裝,機電設 備應使用電纜線。
(7)保溫養(yǎng)護材料應使用難燃或非燃材料。
(8)應設立消防管理臺賬,強化消防安全管理。
五、結構施工階段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結構施工階段是建設項目施工的關鍵階段。
用火、用電大量增加,職工人數(shù)增多,可燃材料進場,如遇冬季保溫材料也將進場,工程廢料、包裝料大量產生,配合單位及分包單位增加,消防安全管理應全面加強,并落實以下15項消防安全要求:
(1)大型設施安裝應符合消防要求;
(2)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建設工程施工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設置并配備消防設施、器材;
(3)應嚴格控制用火,履行用火手續(xù);
(4)嚴禁現(xiàn)場吸煙;
(5)保溫養(yǎng)護應使用難燃材料;
(6)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易燃可燃材料等不得在工程內存放;
(7)可燃包裝拆除后應及時清出現(xiàn)場;
(8)不得在工程內住人;
(9)大型設備要有避雷措施;
(10)電氣應按規(guī)程安裝,使用電纜線,并采取防雨措施;
(11)堅持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訓練;
(12)消防安全檢查每日應不少于三次;
(13)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14)防水作業(yè)要建立并落實專項消防安全措施;
(15)定期召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會議,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六、裝修改造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裝修施工是建設項目施工的最后階段;
改造施工比裝修施工又增加了拆除原有裝修裝飾材料,或更換設備等施工項目。
在此施工中,施工人員多集中在工程內,交叉作業(yè)多,使用火源,電源集中,設備,可燃材料,大量進入工程;
油漆作業(yè),廢包裝、施工廢料增多,參觀人員增多,極易造成管理混亂,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最關鍵階段,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并嚴格落實以下17項消防安全要求:
(1)嚴格用火管理;
(2)嚴禁現(xiàn)場吸煙;
(3)施工現(xiàn)場嚴禁存放易燃材料;
(4)應每班清理可燃物;
(5)不得在工程內設加工間;
(6)嚴禁易燃作業(yè)與用火作業(yè)交叉;
(7)易燃作業(yè)要有通風、排風、防靜電、防電氣火花措施,特別是油漆作業(yè);
(8)電氣安裝必須符合(規(guī)程),不得亂拉電源線;
(9)成品保護,每層應派專人看管;
(10)應根據(jù)需要設立現(xiàn)場巡邏隊;
(11)應發(fā)放并使用“出人證”,不得隨意參觀;
(12)應配備足夠的輕便滅火器材;
(13)不得在工程內住人、辦公;
(14)冬季施工不得生明火保溫;
(15)應隨時檢查、發(fā)現(xiàn)并消除火險隱患;
(16)確保疏散通道和消防車道暢通;
(17)施工未完不得將設備及家具等存放在工程內。
第2篇 市場裝修、施工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施工中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嚴禁使用劣質電器。
2、裝修材料必須使用防火材料或須經防火處理,嚴禁使用易燃材料裝修。
3、施工中不準大面積使用膠漆劑等易燃液體,盡可能不在現(xiàn)場進行噴漆作業(yè),如必須在現(xiàn)場噴漆作業(yè)要有良好的通風和安全防范措施。
4、施工現(xiàn)場使用明火,須事先向福田市場分公司申請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操作焊割、安裝電氣人員,須持證上崗,操作現(xiàn)場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實行監(jiān)督施工。
5、工程施工如有影響原有消防設施使用功能的,須事先報消防監(jiān)督機關審批同意,并做好相應防范措施,保證消防設施正常運行和滅火功能不受影響,經檢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6、施工材料和垃圾不得隨意堆放,不得堵塞走廊、樓梯和疏散通道,施工垃圾必須當天清理。
7、施工人員在施工現(xiàn)場嚴禁吸煙,施工中對違反市場管理該不聽勸阻的,公司保衛(wèi)人員有權阻止其進入市場內施工。
8、對未經審批擅自進行裝修的或裝修施工不符合其審批內容,市場管理人員有權責令其停止違章施工或暫扣工具,按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達到要求后方可施工。
第3篇 大樓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信息大樓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施工現(xiàn)場義務消防組織系統(tǒng)本工程工地成立以工程項目經理為組長,以專職安全員為副組長的消防管理小組,其它成員3人。
(1)成立以工程項目經理為義務消防隊隊長,以專職安全員為副隊長,隊員占施工人數(shù)的5%以上的義務消防隊。
(2)義務消防隊應當定期進行教育訓練,熟悉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檢查和撲救火災。
(二)防火管理措施
1、嚴格執(zhí)行省市消防條例和消防規(guī)定及公司制訂的防火管理制度。
2、現(xiàn)場設置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每月對職工進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
3、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yè),持證上崗并經動火審批;
由作業(yè)班組提出動火申請、項目安全員檢查其防火措施合格后簽字方可動火作業(yè)。
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
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證手續(xù)。
4、使用電氣設備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嚴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5、因施工需要搭設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盜、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6、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支搭。
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火符合防火規(guī)定。
7、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jù)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應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工程主體建筑內嚴禁住人。
8、施工現(xiàn)場嚴禁任意吸煙。
生活區(qū)內設吸煙處,生產區(qū)內禁止吸煙。
9、施工現(xiàn)場和生活區(qū),未經保衛(wèi)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10、氧氣瓶、乙炔瓶(罐)工作間距不小于5m,兩瓶與明火作業(yè)距離不小于10m。
11、在施工過程中要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
特別在進行電氣焊、油漆刷涂或從事防水等危險作業(yè)時,要有具體防火要求。
12、現(xiàn)場設立專用消防用水管網(wǎng),消防水源,并配備消防水泵一只,其電線專線敷設。
隨建筑物設立消防豎管,豎管每層設置消火栓口,并配置水帶和水槍。
每一樓層在樓梯口設置二只滅火器。
木工房、食堂、倉庫、宿舍等處配置一定數(shù)量的滅火器。
13、加強消防重點部位的巡邏檢查,如木工房、宿舍區(qū)。
14、施工現(xiàn)場不同施工階段的防火要點如下:
(1)在基礎施工時,主要應注意養(yǎng)護用的易燃材料的存放。
注意工地上風方向是否有煙囪落火種的可能,注意焊接鋼筋時易燃材料應及時清理。
(2)在主體結構施工時,焊接量比較大,要加強看火人員。
特別是上層施工時,電焊火花一落數(shù)層,如果場內易燃物多,應多設看火員。
在焊點垂直下方,盡量清理易燃物。
電焊線接頭要卡實,焊線絕緣要良好,與腳手架或建筑物鋼筋接觸時要采取保護,防止漏電打火。
對大面積結構保溫時,要設專人巡視。
結構施工用的碘鎢燈要架設牢固,距保溫易燃物要保持1m以上的距離。
照明和動力用膠皮線應按規(guī)定架設,不準在易燃保溫材料上亂堆亂放。
(3)在裝修施工時,易燃材料較多,對所用電氣及電線要嚴加管理,預防斷路打火。
樓內明爐火要設專人管理,并注意燃料的存放和渣土清理,注意建筑物內空氣的流通,防止煤氣中毒。
15、現(xiàn)場發(fā)生火災事故后的注意及急救要領
(1)現(xiàn)場出現(xiàn)火險或火災時,要立即組織現(xiàn)場人員進行撲救,救火方法要得當。
油料起火不得用水撲救,可用泡沫滅火器或采用隔離法壓滅火源。
電氣設備起火時,應盡快切斷電源,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如果化學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據(jù)起火物性質選擇滅火方法,化學材料存放點設置相應的滅火器具,同時要注意救火人員的安全,防止中毒。
(2)現(xiàn)場出現(xiàn)火險時,工長判斷要準確,當即不能救的要及時報警,請消防部門協(xié)助滅火。
(3)在消防隊到現(xiàn)場后,工長要及時而準確地向消防人員提供電器、易燃、易爆物的情況。
火災區(qū)如有人時,要盡快組織力量,設法先將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組織滅火。
(4)滅火以后,應保護火災現(xiàn)場,并設專人巡視,以防死灰復燃。
保護火災現(xiàn)場又是查找火災原因的重要措施。
第4篇 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
1、施工現(xiàn)場的防火要求和管理
1.1施工現(xiàn)場的防火要求
1.2施工現(xiàn)場的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3施工現(xiàn)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yè),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倉庫、垃圾堆放站和生活區(qū)
1.4施工現(xiàn)場的道路應暢通無阻,夜間應設照明,并加強值班巡邏。
1.5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6土建開工前應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也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備足消防栓、砂、鐵鍬等。
1.7焊、割作業(yè)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憶乙炔發(fā)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10m,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30m
1.8乙炔發(fā)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小于5m
1.9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完整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1.10施工現(xiàn)場的焊割作業(y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zhí)行'十不燒'規(guī)定:
(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者不進行焊割作業(yè);
(2)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yè),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不準進行焊工作業(yè);
(3)不了解焊割現(xiàn)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4)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時,不得進行焊割;
(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學徹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險之前,不得進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做保溫層、冷動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的前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8)切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前,不準焊割;
(9)與明火作業(yè)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yè)時,不得焊割;
(10)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措施之前,不得焊割;
1、冬季施工不得采用煤炭取暖,也不得采用電爐。
2、施工現(xiàn)場火災事故的管理
2.1在火災事故發(fā)生后,施工單位和業(yè)主應共同作好現(xiàn)場保護,并會同消防單位進行現(xiàn)場勘察工作。
2.2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提出和落實防范的措施。
3、施工現(xiàn)場倉庫的防火
3.1易燃倉庫的設置
(1)易著火的倉庫應設在水源充足、消防車能到的地方,并應設在下風方向。
(2)易燃露天倉庫四周應有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礙物。
(3)儲量大的易燃倉庫,應設兩個以上的大門,應將生活區(qū)、生活輔助區(qū)和堆場分開布置。
(4)有明火的生前輔助區(qū)和生活用房至易燃堆垛之間,至少應保持30m的防火距離。有飛火的煙囪布置在倉庫的下風地帶。
(5)易燃倉庫堆料場與其他建筑物、架高電線的間距,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6)易燃倉庫堆料場應分堆垛和分組設置,每個堆垛面積為:木材(板材)不得大于300m2,稻草不得大于150m2,鋸末不得大于200m2。堆剁與堆剁之間應留3m寬的消防通道。
(7)對易引起火災的倉庫,應將庫房內、外按每500m2的區(qū)域分段設立防火墻,把建筑平面劃分為若干個防火單元,以便失火后阻止火勢的擴散。
3.2貯存
(1)對貯存的易燃貨物經常進行防火檢查,發(fā)現(xiàn)火險隱患,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稻草、鋸末、煤等燃料堆放垛,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并應經常注意堆垛內的濕溫度變化。
(3)在易燃物堆垛附近不準生火燒飯,不準吸煙。
第5篇 冬季施工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規(guī)范
一、施工現(xiàn)場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現(xiàn)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xiàn)場的防火安全工作,監(jiān)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做好現(xiàn)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xiàn)場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fā)現(xiàn)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xiàn)場發(fā)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撥打119火警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jù)“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fā)生后,施工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應共同做好現(xiàn)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xiàn)場勘察的工作。
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安全的內容,與建設單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施工現(xiàn)場用電,應嚴格執(zhí)行上級有關文件規(guī)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fā)生電氣火災。
(7)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
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處理。
二、施工現(xiàn)場防火須知
(1)施工現(xiàn)場未經批準不得任意動用明火。
(2)焊割作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十不燒”規(guī)定。
(3)油漆間、木工棚及危險品倉庫等易燃易爆場所和規(guī)定的禁火區(qū)嚴禁吸煙。
(4)非電工嚴禁擅自裝接用電器具、拉設電線。
(5)禁止擅自使用非生產性電加熱和煤爐等明火器具。
(6)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周圍不準堆物,保持道路暢通。
三、施工現(xiàn)場防火措施
(1)各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現(xiàn)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yè)、易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qū)等區(qū)域。
(3)施工現(xiàn)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
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加強值班巡邏。
(4)施工作業(yè)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施工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應及時拆除。
但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現(xiàn)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業(yè)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fā)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30m;
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8)乙炔發(fā)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間距離不得少于2m;
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
(9)施工現(xiàn)場用電,應嚴格執(zhí)行《施工現(xiàn)場電氣安全管理規(guī)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fā)生電氣火災。
四、滅火器材配備
(1)臨時搭設的建筑物區(qū)域內應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器材。
一般臨時設施區(qū),每100m2配備兩只干粉滅火器;
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m2的,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積水桶(池),黃砂池等等器材設施;
上述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2)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木、機具間等、每25m2應配置一只種類合適的滅火器;
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shù)量、種類合適的滅火器。
五、焊、割作業(yè)“十不燒”規(guī)定
1. 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特種作業(yè)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
2. 凡屬
一、
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yè),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現(xiàn)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作業(yè)。
4. 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作業(yè)。
5. 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險性之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
6. 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作業(yè)。
7. 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作業(yè)。
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準焊、割作業(yè)。
9. 附近有與明火作業(yè)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yè)時,不準焊、割作業(yè)。
10. 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焊割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