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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爐安全管理9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55

轉爐安全管理

第1篇 煉鋼廠氧氣轉爐安全管理措施

1、設備與相關設施

1.1 150t以下的轉爐,最大出鋼量應不超過公稱容量的120%;200t以上的轉爐,按定量法操作。

1.2轉爐的爐容比應合理。

1.3轉爐氧槍與副槍升降裝置,應配備鋼繩張力測定、鋼繩斷裂防墜、事故驅動等安全裝置;各槍位停靠點,應與轉爐傾動、氧氣開閉、冷卻水流量和溫度等聯(lián)鎖;當氧氣壓力小于規(guī)定值、冷卻水流量低于規(guī)定值、出水溫度超過規(guī)定值、進出水流量差大于規(guī)定值時,氧槍應自動升起,停止吹氧。轉爐氧槍供水,應設置電動或氣動快速切斷閥。

1.4氧氣閥門站至氧槍軟管接頭的氧氣管,應采用不銹鋼管,并應在軟管接頭前設置長1.5m以上的鋼管。氧氣軟管應采用不銹鋼體,氧槍軟管接頭應有防脫落裝置。

1.5轉爐宜采用鑄鐵盤管水冷爐口; 若采用鋼板焊接水箱形式的水冷爐口,應加強經(jīng)常性檢查,以防止焊縫漏水釀成爆炸事故。

1.6轉爐傳動機構應有足夠的強度,應能承受正常操作最大合成力矩;不大于150t的轉爐,按全正力矩設計,靠自重回復零位;150t以上的轉爐,可采用正負力矩,但必須確保兩路供電;若采用直流電機,可考慮設置備用蓄電池組,以便斷電時強制低速復位。

1.7從轉爐工作平臺至上層平臺之間,應設置轉爐圍護結構。爐前后應設活動擋火門,以保護操作人員安全。

1.8煙道上的氧槍孔與加料口,應設可靠的氮封。轉爐爐子跨爐口以上的各層平臺,宜設煤氣檢測與報警裝置;上述各層平臺,人員不應長時間停留,以防煤氣中毒;確需長時間停留,應與有關方面協(xié)調,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9采用“未燃法”或“半燃法”煙氣凈化系統(tǒng)設計的轉爐,應符合gb6222的規(guī)定;轉爐煤氣回收系統(tǒng)的設備、風機房、煤氣柜以及可能泄漏煤氣的其他設備,應位于車間常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轉爐煤氣回收時,風機房屬乙類生產(chǎn)廠房、二級危險場所,其設計應采取防火、防爆措施,配備消防設備、火警信號、通訊及通風設施;風機房正常通風換氣每小時應不少于7次,事故通風換氣每小時應不少于20次。

1.10轉爐煤氣回收,應設一氧化碳和氧含量連續(xù)測定和自動控制系統(tǒng); 回收煤氣的氧含量不應超過2%;煤氣的回收與放散,應采用自動切換閥,若煤氣不能回收而向大氣排放,煙囪上部應設點火裝置。

1.11轉爐煤氣回收系統(tǒng),應合理設置泄爆、放散、吹掃等設施。

1.12轉爐余熱鍋與汽化冷卻裝置的設計、安裝、運行和維護,應遵守國家有關鍋爐壓力容器的規(guī)定。

2、生產(chǎn)操作

2.1爐前、爐后平臺不應堆放障礙物。轉爐爐帽、爐殼、溜渣板和爐下?lián)踉?、基礎墻上的粘渣,應經(jīng)常清理,確保其厚度不超過0.1m。

2.2廢鋼配料,應防止帶入爆炸物、有毒物或密閉容器。廢鋼料高不應超過料槽上口。轉爐留渣操作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噴渣。

2.3兌鐵水用的起重機,吊運重罐鐵水之前應驗證制動器是否可靠;不應在兌鐵水作業(yè)開始之前先掛上傾翻鐵水罐的小鉤;兌鐵水時爐口不應上傾,人員應處于安全位置,以防鐵水罐脫鉤傷人。

2.4新爐、停爐進行維修后開爐及停吹8h后的轉爐,開始生產(chǎn)前均應按新爐開爐的要求進行準備;應認真檢驗各系統(tǒng)設備與聯(lián)鎖裝置、儀表、介質參數(shù)是否符合工作要求,出現(xiàn)異常應及時處理。若需烘爐,應嚴格執(zhí)行烘爐操作規(guī)程。

2.5爐下鋼水罐車及渣車軌道區(qū)域(包括漏鋼坑),不應有水和堆積物。轉爐生產(chǎn)期間需到爐下區(qū)域作業(yè)時,應通知轉爐控制室停止吹煉,并不得傾動轉爐。無關人員不應在爐下通行或停留。

2.6轉爐吹氧期間發(fā)生以下情況,應及時提槍停吹:氧槍冷卻水流量、氧壓低于規(guī)定值,出水溫度高于規(guī)定值,氧槍漏水,水冷爐口、煙罩和加料溜槽口等水冷件漏水,停電。

2.7吹煉期間發(fā)現(xiàn)冷卻水漏入爐內,應立即停吹,并切斷漏水件的水源;轉爐應停在原始位置不動,待確認漏入的冷卻水完全蒸發(fā),方可動爐。

2.8轉爐修爐停爐時,各傳動系統(tǒng)應斷電,氧氣、煤氣、氮氣管道應堵盲板隔離,煤氣、重油管道應用蒸汽(或氮氣)吹掃;更換吹氧管時,應預先檢查氧氣管道,如有油污,應清洗并脫脂干凈方可使用。

2.9安裝轉爐小爐底時,接縫處泥料應鋪墊均勻,爐底車頂緊力應足夠,均勻擠出接縫處泥料;應認真檢查接縫質量是否可靠,否則應予處理。

2.10傾動轉爐時,操作人員應檢查確認各相關系統(tǒng)與設備無誤,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測溫取樣倒爐時,不應快速搖爐;

——傾動機械出現(xiàn)故障時,不應強行搖爐;

2.11倒爐測溫取樣和出鋼時,人員應避免正對爐口;采用氧氣燒出鋼口時,手不應握在膠管接口處。

2.12火源不應接近氧氣閥門站。進入氧氣閥門站不應穿釘鞋。油污或其他易燃物不應接觸氧氣閥及管道。

2.13有窒息性氣體的底吹閥門站,應加強檢查,發(fā)現(xiàn)泄漏及時處理。進入閥門站應預先打開門窗與排風扇,確認安全后方可入內,維修設備時應始終打開門窗與排風扇。

第2篇 煉鋼廠氧氣轉爐安全管理措施格式怎樣的

1、設備與相關設施

1.1 150t以下的轉爐,最大出鋼量應不超過公稱容量的120%;200t以上的轉爐,按定量法操作。

1.2轉爐的爐容比應合理。

1.3轉爐氧槍與副槍升降裝置,應配備鋼繩張力測定、鋼繩斷裂防墜、事故驅動等安全裝置;

各槍位??奎c,應與轉爐傾動、氧氣開閉、冷卻水流量和溫度等聯(lián)鎖;

當氧氣壓力小于規(guī)定值、冷卻水流量低于規(guī)定值、出水溫度超過規(guī)定值、進出水流量差大于規(guī)定值時,氧槍應自動升起,停止吹氧。

轉爐氧槍供水,應設置電動或氣動快速切斷閥。

1.4氧氣閥門站至氧槍軟管接頭的氧氣管,應采用不銹鋼管,并應在軟管接頭前設置長

1.5m以上的鋼管。

氧氣軟管應采用不銹鋼體,氧槍軟管接頭應有防脫落裝置。

1.5轉爐宜采用鑄鐵盤管水冷爐口;

若采用鋼板焊接水箱形式的水冷爐口,應加強經(jīng)常性檢查,以防止焊縫漏水釀成爆炸事故。

1.6轉爐傳動機構應有足夠的強度,應能承受正常操作最大合成力矩;

不大于150t的轉爐,按全正力矩設計,靠自重回復零位;

150t以上的轉爐,可采用正負力矩,但必須確保兩路供電;

若采用直流電機,可考慮設置備用蓄電池組,以便斷電時強制低速復位。

1.7從轉爐工作平臺至上層平臺之間,應設置轉爐圍護結構。

爐前后應設活動擋火門,以保護操作人員安全。

1.8煙道上的氧槍孔與加料口,應設可靠的氮封。

轉爐爐子跨爐口以上的各層平臺,宜設煤氣檢測與報警裝置;

上述各層平臺,人員不應長時間停留,以防煤氣中毒;

確需長時間停留,應與有關方面協(xié)調,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9采用“未燃法”或“半燃法”煙氣凈化系統(tǒng)設計的轉爐,應符合gb6222的規(guī)定;

轉爐煤氣回收系統(tǒng)的設備、風機房、煤氣柜以及可能泄漏煤氣的其他設備,應位于車間常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轉爐煤氣回收時,風機房屬乙類生產(chǎn)廠房、二級危險場所,其設計應采取防火、防爆措施,配備消防設備、火警信號、通訊及通風設施;

風機房正常通風換氣每小時應不少于7次,事故通風換氣每小時應不少于20次。

1.10轉爐煤氣回收,應設一氧化碳和氧含量連續(xù)測定和自動控制系統(tǒng);

回收煤氣的氧含量不應超過2%;

煤氣的回收與放散,應采用自動切換閥,若煤氣不能回收而向大氣排放,煙囪上部應設點火裝置。

1.11轉爐煤氣回收系統(tǒng),應合理設置泄爆、放散、吹掃等設施。

1.12轉爐余熱鍋與汽化冷卻裝置的設計、安裝、運行和維護,應遵守國家有關鍋爐壓力容器的規(guī)定。

2、生產(chǎn)操作2.1爐前、爐后平臺不應堆放障礙物。

轉爐爐帽、爐殼、溜渣板和爐下?lián)踉?、基礎墻上的粘渣,應經(jīng)常清理,確保其厚度不超過0.1m。

2.2廢鋼配料,應防止帶入爆炸物、有毒物或密閉容器。

廢鋼料高不應超過料槽上口。

轉爐留渣操作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噴渣。

2.3兌鐵水用的起重機,吊運重罐鐵水之前應驗證制動器是否可靠;

不應在兌鐵水作業(yè)開始之前先掛上傾翻鐵水罐的小鉤;

兌鐵水時爐口不應上傾,人員應處于安全位置,以防鐵水罐脫鉤傷人。

2.4新爐、停爐進行維修后開爐及停吹8h后的轉爐,開始生產(chǎn)前均應按新爐開爐的要求進行準備;

應認真檢驗各系統(tǒng)設備與聯(lián)鎖裝置、儀表、介質參數(shù)是否符合工作要求,出現(xiàn)異常應及時處理。

若需烘爐,應嚴格執(zhí)行烘爐操作規(guī)程。

2.5爐下鋼水罐車及渣車軌道區(qū)域(包括漏鋼坑),不應有水和堆積物。

轉爐生產(chǎn)期間需到爐下區(qū)域作業(yè)時,應通知轉爐控制室停止吹煉,并不得傾動轉爐。

無關人員不應在爐下通行或停留。

2.6轉爐吹氧期間發(fā)生以下情況,應及時提槍停吹:氧槍冷卻水流量、氧壓低于規(guī)定值,出水溫度高于規(guī)定值,氧槍漏水,水冷爐口、煙罩和加料溜槽口等水冷件漏水,停電。

2.7吹煉期間發(fā)現(xiàn)冷卻水漏入爐內,應立即停吹,并切斷漏水件的水源;

轉爐應停在原始位置不動,待確認漏入的冷卻水完全蒸發(fā),方可動爐。

2.8轉爐修爐停爐時,各傳動系統(tǒng)應斷電,氧氣、煤氣、氮氣管道應堵盲板隔離,煤氣、重油管道應用蒸汽(或氮氣)吹掃;

更換吹氧管時,應預先檢查氧氣管道,如有油污,應清洗并脫脂干凈方可使用。

2.9安裝轉爐小爐底時,接縫處泥料應鋪墊均勻,爐底車頂緊力應足夠,均勻擠出接縫處泥料;

應認真檢查接縫質量是否可靠,否則應予處理。

2.10傾動轉爐時,操作人員應檢查確認各相關系統(tǒng)與設備無誤,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測溫取樣倒爐時,不應快速搖爐;

——傾動機械出現(xiàn)故障時,不應強行搖爐;2.11倒爐測溫取樣和出鋼時,人員應避免正對爐口;

采用氧氣燒出鋼口時,手不應握在膠管接口處。

2.12火源不應接近氧氣閥門站。

進入氧氣閥門站不應穿釘鞋。

油污或其他易燃物不應接觸氧氣閥及管道。

2.13有窒息性氣體的底吹閥門站,應加強檢查,發(fā)現(xiàn)泄漏及時處理。

進入閥門站應預先打開門窗與排風扇,確認安全后方可入內,維修設備時應始終打開門窗與排風扇。

第3篇 煉鋼廠氧氣轉爐 安全管理措施

1、設備與相關設施

1.1 150t以下的轉爐,最大出鋼量應不超過公稱容量的120%;200t以上的轉爐,按定量法操作。

1.2轉爐的爐容比應合理。

1.3轉爐氧槍與副槍升降裝置,應配備鋼繩張力測定、鋼繩斷裂防墜、事故驅動等安全裝置;各槍位??奎c,應與轉爐傾動、氧氣開閉、冷卻水流量和溫度等聯(lián)鎖;當氧氣壓力小于規(guī)定值、冷卻水流量低于規(guī)定值、出水溫度超過規(guī)定值、進出水流量差大于規(guī)定值時,氧槍應自動升起,停止吹氧。轉爐氧槍供水,應設置電動或氣動快速切斷閥。

1.4氧氣閥門站至氧槍軟管接頭的氧氣管,應采用不銹鋼管,并應在軟管接頭前設置長1.5m以上的鋼管。氧氣軟管應采用不銹鋼體,氧槍軟管接頭應有防脫落裝置。

1.5轉爐宜采用鑄鐵盤管水冷爐口; 若采用鋼板焊接水箱形式的水冷爐口,應加強經(jīng)常性檢查,以防止焊縫漏水釀成爆炸事故。

1.6轉爐傳動機構應有足夠的強度,應能承受正常操作最大合成力矩;不大于150t的轉爐,按全正力矩設計,靠自重回復零位;150t以上的轉爐,可采用正負力矩,但必須確保兩路供電;若采用直流電機,可考慮設置備用蓄電池組,以便斷電時強制低速復位。

1.7從轉爐工作平臺至上層平臺之間,應設置轉爐圍護結構。爐前后應設活動擋火門,以保護操作人員安全。

1.8煙道上的氧槍孔與加料口,應設可靠的氮封。轉爐爐子跨爐口以上的各層平臺,宜設煤氣檢測與報警裝置;上述各層平臺,人員不應長時間停留,以防煤氣中毒;確需長時間停留,應與有關方面協(xié)調,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9采用“未燃法”或“半燃法”煙氣凈化系統(tǒng)設計的轉爐,應符合gb6222的規(guī)定;轉爐煤氣回收系統(tǒng)的設備、風機房、煤氣柜以及可能泄漏煤氣的其他設備,應位于車間常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轉爐煤氣回收時,風機房屬乙類生產(chǎn)廠房、二級危險場所,其設計應采取防火、防爆措施,配備消防設備、火警信號、通訊及通風設施;風機房正常通風換氣每小時應不少于7次,事故通風換氣每小時應不少于20次。

1.10轉爐煤氣回收,應設一氧化碳和氧含量連續(xù)測定和自動控制系統(tǒng); 回收煤氣的氧含量不應超過2%;煤氣的回收與放散,應采用自動切換閥,若煤氣不能回收而向大氣排放,煙囪上部應設點火裝置。

1.11轉爐煤氣回收系統(tǒng),應合理設置泄爆、放散、吹掃等設施。

1.12轉爐余熱鍋與汽化冷卻裝置的設計、安裝、運行和維護,應遵守國家有關鍋爐壓力容器的規(guī)定。

2、生產(chǎn)操作

2.1爐前、爐后平臺不應堆放障礙物。轉爐爐帽、爐殼、溜渣板和爐下?lián)踉?、基礎墻上的粘渣,應經(jīng)常清理,確保其厚度不超過0.1m。

2.2廢鋼配料,應防止帶入爆炸物、有毒物或密閉容器。廢鋼料高不應超過料槽上口。轉爐留渣操作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噴渣。

2.3兌鐵水用的起重機,吊運重罐鐵水之前應驗證制動器是否可靠;不應在兌鐵水作業(yè)開始之前先掛上傾翻鐵水罐的小鉤;兌鐵水時爐口不應上傾,人員應處于安全位置,以防鐵水罐脫鉤傷人。

2.4新爐、停爐進行維修后開爐及停吹8h后的轉爐,開始生產(chǎn)前均應按新爐開爐的要求進行準備;應認真檢驗各系統(tǒng)設備與聯(lián)鎖裝置、儀表、介質參數(shù)是否符合工作要求,出現(xiàn)異常應及時處理。若需烘爐,應嚴格執(zhí)行烘爐操作規(guī)程。

2.5爐下鋼水罐車及渣車軌道區(qū)域(包括漏鋼坑),不應有水和堆積物。轉爐生產(chǎn)期間需到爐下區(qū)域作業(yè)時,應通知轉爐控制室停止吹煉,并不得傾動轉爐。無關人員不應在爐下通行或停留。

2.6轉爐吹氧期間發(fā)生以下情況,應及時提槍停吹:氧槍冷卻水流量、氧壓低于規(guī)定值,出水溫度高于規(guī)定值,氧槍漏水,水冷爐口、煙罩和加料溜槽口等水冷件漏水,停電。

2.7吹煉期間發(fā)現(xiàn)冷卻水漏入爐內,應立即停吹,并切斷漏水件的水源;轉爐應停在原始位置不動,待確認漏入的冷卻水完全蒸發(fā),方可動爐。

2.8轉爐修爐停爐時,各傳動系統(tǒng)應斷電,氧氣、煤氣、氮氣管道應堵盲板隔離,煤氣、重油管道應用蒸汽(或氮氣)吹掃;更換吹氧管時,應預先檢查氧氣管道,如有油污,應清洗并脫脂干凈方可使用。

2.9安裝轉爐小爐底時,接縫處泥料應鋪墊均勻,爐底車頂緊力應足夠,均勻擠出接縫處泥料;應認真檢查接縫質量是否可靠,否則應予處理。

2.10傾動轉爐時,操作人員應檢查確認各相關系統(tǒng)與設備無誤,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測溫取樣倒爐時,不應快速搖爐;

——傾動機械出現(xiàn)故障時,不應強行搖爐;

2.11倒爐測溫取樣和出鋼時,人員應避免正對爐口;采用氧氣燒出鋼口時,手不應握在膠管接口處。

2.12火源不應接近氧氣閥門站。進入氧氣閥門站不應穿釘鞋。油污或其他易燃物不應接觸氧氣閥及管道。

2.13有窒息性氣體的底吹閥門站,應加強檢查,發(fā)現(xiàn)泄漏及時處理。進入閥門站應預先打開門窗與排風扇,確認安全后方可入內,維修設備時應始終打開門窗與排風扇。

第4篇 煉鋼廠氧氣轉爐安全管理措施怎么寫

1、設備與相關設施

1.1 150t以下的轉爐,最大出鋼量應不超過公稱容量的120%;200t以上的轉爐,按定量法操作。

1.2轉爐的爐容比應合理。

1.3轉爐氧槍與副槍升降裝置,應配備鋼繩張力測定、鋼繩斷裂防墜、事故驅動等安全裝置;

各槍位??奎c,應與轉爐傾動、氧氣開閉、冷卻水流量和溫度等聯(lián)鎖;

當氧氣壓力小于規(guī)定值、冷卻水流量低于規(guī)定值、出水溫度超過規(guī)定值、進出水流量差大于規(guī)定值時,氧槍應自動升起,停止吹氧。

轉爐氧槍供水,應設置電動或氣動快速切斷閥。

1.4氧氣閥門站至氧槍軟管接頭的氧氣管,應采用不銹鋼管,并應在軟管接頭前設置長

1.5m以上的鋼管。

氧氣軟管應采用不銹鋼體,氧槍軟管接頭應有防脫落裝置。

1.5轉爐宜采用鑄鐵盤管水冷爐口;

若采用鋼板焊接水箱形式的水冷爐口,應加強經(jīng)常性檢查,以防止焊縫漏水釀成爆炸事故。

1.6轉爐傳動機構應有足夠的強度,應能承受正常操作最大合成力矩;

不大于150t的轉爐,按全正力矩設計,靠自重回復零位;

150t以上的轉爐,可采用正負力矩,但必須確保兩路供電;

若采用直流電機,可考慮設置備用蓄電池組,以便斷電時強制低速復位。

1.7從轉爐工作平臺至上層平臺之間,應設置轉爐圍護結構。

爐前后應設活動擋火門,以保護操作人員安全。

1.8煙道上的氧槍孔與加料口,應設可靠的氮封。

轉爐爐子跨爐口以上的各層平臺,宜設煤氣檢測與報警裝置;

上述各層平臺,人員不應長時間停留,以防煤氣中毒;

確需長時間停留,應與有關方面協(xié)調,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9采用“未燃法”或“半燃法”煙氣凈化系統(tǒng)設計的轉爐,應符合gb6222的規(guī)定;

轉爐煤氣回收系統(tǒng)的設備、風機房、煤氣柜以及可能泄漏煤氣的其他設備,應位于車間常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轉爐煤氣回收時,風機房屬乙類生產(chǎn)廠房、二級危險場所,其設計應采取防火、防爆措施,配備消防設備、火警信號、通訊及通風設施;

風機房正常通風換氣每小時應不少于7次,事故通風換氣每小時應不少于20次。

1.10轉爐煤氣回收,應設一氧化碳和氧含量連續(xù)測定和自動控制系統(tǒng);

回收煤氣的氧含量不應超過2%;

煤氣的回收與放散,應采用自動切換閥,若煤氣不能回收而向大氣排放,煙囪上部應設點火裝置。

1.11轉爐煤氣回收系統(tǒng),應合理設置泄爆、放散、吹掃等設施。

1.12轉爐余熱鍋與汽化冷卻裝置的設計、安裝、運行和維護,應遵守國家有關鍋爐壓力容器的規(guī)定。

2、生產(chǎn)操作2.1爐前、爐后平臺不應堆放障礙物。

轉爐爐帽、爐殼、溜渣板和爐下?lián)踉濉⒒A墻上的粘渣,應經(jīng)常清理,確保其厚度不超過0.1m。

2.2廢鋼配料,應防止帶入爆炸物、有毒物或密閉容器。

廢鋼料高不應超過料槽上口。

轉爐留渣操作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噴渣。

2.3兌鐵水用的起重機,吊運重罐鐵水之前應驗證制動器是否可靠;

不應在兌鐵水作業(yè)開始之前先掛上傾翻鐵水罐的小鉤;

兌鐵水時爐口不應上傾,人員應處于安全位置,以防鐵水罐脫鉤傷人。

2.4新爐、停爐進行維修后開爐及停吹8h后的轉爐,開始生產(chǎn)前均應按新爐開爐的要求進行準備;

應認真檢驗各系統(tǒng)設備與聯(lián)鎖裝置、儀表、介質參數(shù)是否符合工作要求,出現(xiàn)異常應及時處理。

若需烘爐,應嚴格執(zhí)行烘爐操作規(guī)程。

2.5爐下鋼水罐車及渣車軌道區(qū)域(包括漏鋼坑),不應有水和堆積物。

轉爐生產(chǎn)期間需到爐下區(qū)域作業(yè)時,應通知轉爐控制室停止吹煉,并不得傾動轉爐。

無關人員不應在爐下通行或停留。

2.6轉爐吹氧期間發(fā)生以下情況,應及時提槍停吹:氧槍冷卻水流量、氧壓低于規(guī)定值,出水溫度高于規(guī)定值,氧槍漏水,水冷爐口、煙罩和加料溜槽口等水冷件漏水,停電。

2.7吹煉期間發(fā)現(xiàn)冷卻水漏入爐內,應立即停吹,并切斷漏水件的水源;

轉爐應停在原始位置不動,待確認漏入的冷卻水完全蒸發(fā),方可動爐。

2.8轉爐修爐停爐時,各傳動系統(tǒng)應斷電,氧氣、煤氣、氮氣管道應堵盲板隔離,煤氣、重油管道應用蒸汽(或氮氣)吹掃;

更換吹氧管時,應預先檢查氧氣管道,如有油污,應清洗并脫脂干凈方可使用。

2.9安裝轉爐小爐底時,接縫處泥料應鋪墊均勻,爐底車頂緊力應足夠,均勻擠出接縫處泥料;

應認真檢查接縫質量是否可靠,否則應予處理。

2.10傾動轉爐時,操作人員應檢查確認各相關系統(tǒng)與設備無誤,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測溫取樣倒爐時,不應快速搖爐;

——傾動機械出現(xiàn)故障時,不應強行搖爐;2.11倒爐測溫取樣和出鋼時,人員應避免正對爐口;

采用氧氣燒出鋼口時,手不應握在膠管接口處。

2.12火源不應接近氧氣閥門站。

進入氧氣閥門站不應穿釘鞋。

油污或其他易燃物不應接觸氧氣閥及管道。

2.13有窒息性氣體的底吹閥門站,應加強檢查,發(fā)現(xiàn)泄漏及時處理。

進入閥門站應預先打開門窗與排風扇,確認安全后方可入內,維修設備時應始終打開門窗與排風扇。

第5篇 煉鋼廠轉爐煤氣放散點火安全管理考核暫行辦法

經(jīng)過幾代煉鋼人的不懈努力,煉鋼廠終于實現(xiàn)了過剩轉爐煤氣的放散點火,困擾多年的轉爐煤氣超標排放問題得以從根本上解決。放散點火工藝作為轉爐煤氣回收的重要組成和關鍵環(huán)節(jié),其運行狀態(tài)直接影響到整個煤氣生產(chǎn)、凈化、回收、輸送和儲存系統(tǒng)安全,為此,特制訂轉爐煤氣放散點火安全管理考核暫行辦法如下:

一、基礎安全管理考核

1、煉鋼車間作為轉爐煤氣的發(fā)生、生產(chǎn)責任單位,應建立轉爐氧槍口、副槍口、下料溜槽、活動煙罩密封系統(tǒng)管理制度及與之相關的聯(lián)鎖保護程序,確保轉爐吹煉過程中轉爐煤氣與外界空氣有效隔絕。制度不健全、聯(lián)鎖保護失效、密封效果不好導致煤氣含氧量持續(xù)超標,影響煤氣回收,并導致放散點火不能正常投用的,考核煉鋼車間基本獎10000元/次。

2、自動化車間作為轉爐煤氣生產(chǎn)、凈化、回收、輸送系統(tǒng)監(jiān)視和測量裝置的維護責任單位,應建立流量計、壓力表、煤氣檢測儀、磁氧分析儀等相關儀表裝置的日常檢查、維護、校驗管理制度。制度不健全、儀表裝置失查、失修和校驗不及時影響煤氣回收,并導致放散點火不能正常投用的,考核自動化車間基本獎10000元/次。

3、回收車間作為轉爐煤氣的凈化、回收和輸送責任單位,應建立轉爐煤氣凈化回收系統(tǒng)的工藝、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點檢標準及相關的管理制度、應設置完善可靠的安全聯(lián)鎖保護程序,應明確事故應急處置程序、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制度不健全、聯(lián)鎖保護失效、應急處置不能滿足要求、不能起到應有效果,導致煤氣回收相關設備設施不能正常運行,影響煤氣回收,并導致放散點火不能正常投用的,考核回收車間基本獎10000元/次;未對外進行信息傳遞并履行安全告知義務的,追加考核基本獎100元/次;同時,按其影響程度對煤氣回收安全運行專項獎予以部分扣除或全部扣除。

二、運行安全管理考核

1、為確保轉爐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的安全運行,調動相關崗位的生產(chǎn)積極性,對轉爐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的主體責任車間回收車間,實施月份安全專項獎勵政策。

2、凡由于以下原因,影響煤氣正?;厥?,并導致放散點火無法正常投用,月累計熱停達到 3爐次的,按20%比例對回收車間當月專項獎予以扣除;月累計熱停達到 6爐次的,按50%比例對回收車間當月專項獎予以扣除;月累計熱停超過6 爐次的,或導致煤氣回收系統(tǒng)生產(chǎn)、工藝、設備、安全事故的,按100%比例對回收車間當月專項獎予以扣除,并按照相關事故管理規(guī)定予以考核。

(1)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相關工藝設備管理不到位,失檢、失修導致設備無法正常運行。

(2)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相關工藝和安全聯(lián)鎖保護條件失效或無法保證正常投用運行。

(3)對轉爐冶煉過程中的氧含量變化及磁氧分析儀工作異常情況,未能及時發(fā)現(xiàn)、檢查、匯報。

(4)對風機系統(tǒng)運行參數(shù)監(jiān)控不到位,未能及時發(fā)現(xiàn)參數(shù)異常、上報并處理的。

(5)未按時進行設備巡檢并記錄,未能及時發(fā)現(xiàn)設備隱患,未能及時發(fā)現(xiàn)現(xiàn)場煤氣泄漏險情。

(6)對轉爐煤氣放散點火運行情況監(jiān)控不到位,未能及時發(fā)現(xiàn)吹掃氮氣壓力不能滿足要求、聯(lián)鎖程序未自行啟動、長明火熄火等異常情況,未能及時上報處理。

(7)轉爐余熱凈化系統(tǒng)及煤氣回收系統(tǒng)定修時,未能對各部水封溢流、閥門氣動控制系統(tǒng)進行安全條件確認。

(8)出現(xiàn)突發(fā)故障后,未能及時有效采取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9)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或崗位違規(guī)操作,導致放散點火處于失控狀態(tài)。

三、由于公司能源平衡或動力介質廠設備運行影響,導致的焦爐煤氣、氮氣等動力介質流量、壓力、品質等參數(shù)波動,影響煤氣回收,并導致放散點火功能無法正常投用的,不列入以上基礎安全管理和運行安全管理考核范疇。

四、責任科室安全管理考核

1、生產(chǎn)科作為轉爐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操作管理的監(jiān)督責任單位,應負責溝通協(xié)調,確保滿足轉爐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的外部生產(chǎn)條件和安全條件,應督促檢查相關車間認真執(zhí)行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相關規(guī)程、制度,對因違章指揮和管理失職、失察影響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的,考核生產(chǎn)科基本獎5000元/次。.

2、技術科作為轉爐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工藝管理的監(jiān)督責任單位,應負責指導、檢查相關車間工藝、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時效性和執(zhí)行情況,及時掌握工藝調整變化情況。對因違章指揮和管理失職、失察影響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的,考核技術科基本獎5000元/次。

3、機動科作為轉爐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設備管理的監(jiān)督責任單位,應負責溝通協(xié)調,確保滿足轉爐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運行的設備保障條件和安全條件,應督促指導相關車間建立完善煤氣回收設備檔案、管理制度和點檢標準,及時掌握設備運行變化和各種安全聯(lián)鎖狀態(tài),對因違章指揮和管理失職、失察影響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的,考核機動科基本獎5000元/次。

4、安全科作為轉爐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安全運行的監(jiān)督檢查單位,應負責督促和檢查相關車間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規(guī)程、制度、預案落實執(zhí)行情況、相關科室對轉爐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管理職責履行情況。對因違章指揮和管理失職、失察影響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的,考核安全科基本獎5000元/次。

5、生產(chǎn)科、技術科、機動科和安全科應共同承擔對回收車間轉爐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功能投用和安全運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職責,并對其月份專項獎提出考核意見。

五、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過程中出現(xiàn)的各類生產(chǎn)、工藝、設備、安全影響和事故,除按上述考核辦法執(zhí)行外,還需按照煉鋼廠生產(chǎn)運行、工藝質量、設備管理和安全績效等相應管理辦法追加考核。

六、本考核辦法自2013年7月1日起執(zhí)行。

第6篇 轉爐煤氣加臭站安全管理要求

1、從事四氫噻吩的主管人員和業(yè)務人員必須經(jīng)專業(yè)技術知識培訓。

2、四氫噻吩的領取、使用、儲存必須明確專人管理,并建立相應的臺帳,確保帳物一致。四氫噻吩都有相應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內容齊全、有效,并妥善保存。

3、管理人員、領用人員及使用人員必須清楚四氫噻吩的性能,熟悉四氫噻吩安全技術說明書的內容。

4、轉爐維修對加臭站日常維護和檢查的人員,必須進行四氫噻吩性能和四氫噻吩安全技術相關知識的教育培訓,并保存好教育培訓記錄。

5、四氫噻吩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泄漏應及時處理,避免造成污染。

6、儲存四氫噻吩的地點必須防潮、防曬且通風良好,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7、每次添加四氫噻吩之前,要仔細閱讀四氫噻吩安全技術說明書和燃氣自動加藥裝置使用說明書,按照所從事工作的技術要求,進行規(guī)范操作,穿戴好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根據(jù)現(xiàn)場的實際情況作好防范措施,避免造成事故或污染。

8、作業(yè)場所應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毒、防曬、防潮、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

9、對于已用完的四氫噻吩容器,定期交回物資總庫集中處理。

10、四氫噻吩嚴禁食入、吸入,皮膚接觸、眼睛接觸。一旦食入要飲足量溫水,催吐。就醫(yī)。皮膚接觸要脫去污染的衣著,用肥皂水和清水徹底沖洗皮膚。眼睛接觸: 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yī)。

11、發(fā)生四氫噻吩著火用水冷卻或用干粉滅火器滅火或蓋砂土。

12、發(fā)生四氫噻吩中毒應迅速脫離現(xiàn)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yī)。

13、廢棄的四氫噻吩應用焚燒法處置。焚燒爐排出的硫氧化物通過洗滌器除去。嚴禁直接排入下水道造成水體污染。

14、盛裝四氫噻吩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須認真檢查,清除隱患,防止揮發(fā)導致的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

15、管理職責:轉爐維修安排專人每天檢查兩次,每周一、周四對區(qū)域設備設施衛(wèi)生進行全面清掃,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向安環(huán)科設備科匯報,安環(huán)科煤氣管理人員每周檢查不少于一次。設備科每周檢查不少于一次。檢查人員做好相應的檢查登記臺帳。

第7篇 轉爐兌鐵防止灑鐵燒人事故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了確保轉爐兌鐵安全,防止灑鐵傷人,廠部特制定轉爐兌鐵應急安全管理規(guī)定如下:

1. 生產(chǎn)部調度室要準確掌握轉爐生產(chǎn)情況,嚴格掌握并控制鐵水罐吊起時間,嚴防吊車主卷抱閘失靈等故障而導致重大事故。

2. 混鐵爐出鐵和翻鐵,要嚴格把好裝入量關,防止大罐跑鐵傷人。保持鐵水罐嘴好用,并及時處理硬蓋,為轉爐安全兌鐵創(chuàng)造好條件。

3. 混鐵爐掛吊人員在掛重罐前必須進行掛罐安全確認,作到萬無一失。必須認真檢查好兌鐵用的鋼繩和罐壁(口)是否有懸鋼(渣),嚴禁使用擠、壓、燒、起刺、斷股與報廢鋼繩,保證轉爐兌鐵安全。

4. 按規(guī)定轉爐具備兌鐵條件的含義是“出完鋼,翻完渣,檢查完爐體,補完爐,把爐子搖到兌鐵位置”。

5. 在等待兌鐵條件的間隙,煉鋼車間要勤觀察,掌握鐵水重罐在平臺的安全情況。嚴禁鐵水重罐在平臺內長期停留,預防其他事故發(fā)生。

6. 轉爐達到對鐵條件,在掛鋼繩之前,首先要檢查確認鋼繩質量和罐壁(口)殘渣是否會掉下傷人,做到二次把關。兌鐵時必須由專人指揮,做到手勢明確,哨音清楚,兌鐵前通知爐前其他人員撤到安全地帶,兌鐵是不準任何人通行。

7. 轉運車間兌鐵前要保持吊車良好狀態(tài),不準把設備隱患帶到兌鐵中,兌鐵是必須由技術熟練,操作水平高的司機開車,同時加強僚望,看清手勢,堅持安全確認,做到穩(wěn)、準、慢操作。聽從指揮,集中精力,密切注視鐵水罐吊運情況,做到預防事故。對指揮手勢不清,不吹哨或戴手套指揮,及多人指車作業(yè)者,司機有權停止作業(yè)。

8. 現(xiàn)場組織者,在生產(chǎn)指揮過程中,必須高度重視轉爐兌鐵的安全組織工作。要帶頭遵章貫制,堅持生產(chǎn)與安全發(fā)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原則,防止盲目搶產(chǎn),嚴禁違章指揮,隨時糾正違章作業(yè),確保當班安全生產(chǎn)。

第8篇 煉鋼廠轉爐煤氣放散點火安全管理考核辦法

經(jīng)過幾代煉鋼人的不懈努力,煉鋼廠終于實現(xiàn)了過剩轉爐煤氣的放散點火,困擾多年的轉爐煤氣超標排放問題得以從根本上解決。放散點火工藝作為轉爐煤氣回收的重要組成和關鍵環(huán)節(jié),其運行狀態(tài)直接影響到整個煤氣生產(chǎn)、凈化、回收、輸送和儲存系統(tǒng)安全,為此,特制訂轉爐煤氣放散點火安全管理考核暫行辦法如下:

一、基礎安全管理考核

1、煉鋼車間作為轉爐煤氣的發(fā)生、生產(chǎn)責任單位,應建立轉爐氧槍口、副槍口、下料溜槽、活動煙罩密封系統(tǒng)管理制度及與之相關的聯(lián)鎖保護程序,確保轉爐吹煉過程中轉爐煤氣與外界空氣有效隔絕。制度不健全、聯(lián)鎖保護失效、密封效果不好導致煤氣含氧量持續(xù)超標,影響煤氣回收,并導致放散點火不能正常投用的,考核煉鋼車間基本獎10000元/次。

2、自動化車間作為轉爐煤氣生產(chǎn)、凈化、回收、輸送系統(tǒng)監(jiān)視和測量裝置的維護責任單位,應建立流量計、壓力表、煤氣檢測儀、磁氧分析儀等相關儀表裝置的日常檢查、維護、校驗管理制度。制度不健全、儀表裝置失查、失修和校驗不及時影響煤氣回收,并導致放散點火不能正常投用的,考核自動化車間基本獎10000元/次。

3、回收車間作為轉爐煤氣的凈化、回收和輸送責任單位,應建立轉爐煤氣凈化回收系統(tǒng)的工藝、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點檢標準及相關的管理制度、應設置完善可靠的安全聯(lián)鎖保護程序,應明確事故應急處置程序、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制度不健全、聯(lián)鎖保護失效、應急處置不能滿足要求、不能起到應有效果,導致煤氣回收相關設備設施不能正常運行,影響煤氣回收,并導致放散點火不能正常投用的,考核回收車間基本獎10000元/次;未對外進行信息傳遞并履行安全告知義務的,追加考核基本獎100元/次;同時,按其影響程度對煤氣回收安全運行專項獎予以部分扣除或全部扣除。

二、運行安全管理考核

1、為確保轉爐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的安全運行,調動相關崗位的生產(chǎn)積極性,對轉爐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的主體責任車間回收車間,實施月份安全專項獎勵政策。

2、凡由于以下原因,影響煤氣正?;厥?并導致放散點火無法正常投用,月累計熱停達到 3爐次的,按20%比例對回收車間當月專項獎予以扣除;月累計熱停達到 6爐次的,按50%比例對回收車間當月專項獎予以扣除;月累計熱停超過6 爐次的,或導致煤氣回收系統(tǒng)生產(chǎn)、工藝、設備、安全事故的,按100%比例對回收車間當月專項獎予以扣除,并按照相關事故管理規(guī)定予以考核。

(1)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相關工藝設備管理不到位,失檢、失修導致設備無法正常運行。

(2)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相關工藝和安全聯(lián)鎖保護條件失效或無法保證正常投用運行。

(3)對轉爐冶煉過程中的氧含量變化及磁氧分析儀工作異常情況,未能及時發(fā)現(xiàn)、檢查、匯報。

(4)對風機系統(tǒng)運行參數(shù)監(jiān)控不到位,未能及時發(fā)現(xiàn)參數(shù)異常、上報并處理的。

(5)未按時進行設備巡檢并記錄,未能及時發(fā)現(xiàn)設備隱患,未能及時發(fā)現(xiàn)現(xiàn)場煤氣泄漏險情。

(6)對轉爐煤氣放散點火運行情況監(jiān)控不到位,未能及時發(fā)現(xiàn)吹掃氮氣壓力不能滿足要求、聯(lián)鎖程序未自行啟動、長明火熄火等異常情況,未能及時上報處理。

(7)轉爐余熱凈化系統(tǒng)及煤氣回收系統(tǒng)定修時,未能對各部水封溢流、閥門氣動控制系統(tǒng)進行安全條件確認。

(8)出現(xiàn)突發(fā)故障后,未能及時有效采取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9)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或崗位違規(guī)操作,導致放散點火處于失控狀態(tài)。

三、由于公司能源平衡或動力介質廠設備運行影響,導致的焦爐煤氣、氮氣等動力介質流量、壓力、品質等參數(shù)波動,影響煤氣回收,并導致放散點火功能無法正常投用的,不列入以上基礎安全管理和運行安全管理考核范疇。

四、責任科室安全管理考核

1、生產(chǎn)科作為轉爐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操作管理的監(jiān)督責任單位,應負責溝通協(xié)調,確保滿足轉爐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的外部生產(chǎn)條件和安全條件,應督促檢查相關車間認真執(zhí)行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相關規(guī)程、制度,對因違章指揮和管理失職、失察影響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的,考核生產(chǎn)科基本獎5000元/次。.

2、技術科作為轉爐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工藝管理的監(jiān)督責任單位,應負責指導、檢查相關車間工藝、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時效性和執(zhí)行情況,及時掌握工藝調整變化情況。對因違章指揮和管理失職、失察影響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的,考核技術科基本獎5000元/次。

3、機動科作為轉爐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設備管理的監(jiān)督責任單位,應負責溝通協(xié)調,確保滿足轉爐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運行的設備保障條件和安全條件,應督促指導相關車間建立完善煤氣回收設備檔案、管理制度和點檢標準,及時掌握設備運行變化和各種安全聯(lián)鎖狀態(tài),對因違章指揮和管理失職、失察影響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的,考核機動科基本獎5000元/次。

4、安全科作為轉爐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安全運行的監(jiān)督檢查單位,應負責督促和檢查相關車間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規(guī)程、制度、預案落實執(zhí)行情況、相關科室對轉爐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管理職責履行情況。對因違章指揮和管理失職、失察影響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的,考核安全科基本獎5000元/次。

5、生產(chǎn)科、技術科、機動科和安全科應共同承擔對回收車間轉爐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功能投用和安全運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職責,并對其月份專項獎提出考核意見。

五、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過程中出現(xiàn)的各類生產(chǎn)、工藝、設備、安全影響和事故,除按上述考核辦法執(zhí)行外,還需按照煉鋼廠生產(chǎn)運行、工藝質量、設備管理和安全績效等相應管理辦法追加考核。

六、本考核辦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執(zhí)行。

第9篇 轉爐兌鐵防止灑鐵燒人事故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了確保轉爐兌鐵安全,防止灑鐵傷人,廠部特制定轉爐兌鐵應急安全管理規(guī)定如下:

1. 生產(chǎn)部調度室要準確掌握轉爐生產(chǎn)情況,嚴格掌握并控制鐵水罐吊起時間,嚴防吊車主卷抱閘失靈等故障而導致重大事故。

2. 混鐵爐出鐵和翻鐵,要嚴格把好裝入量關,防止大罐跑鐵傷人。保持鐵水罐嘴好用,并及時處理硬蓋,為轉爐安全兌鐵創(chuàng)造好條件。

3. 混鐵爐掛吊人員在掛重罐前必須進行掛罐安全確認,作到萬無一失。必須認真檢查好兌鐵用的鋼繩和罐壁(口)是否有懸鋼(渣),嚴禁使用擠、壓、燒、起刺、斷股與報廢鋼繩,保證轉爐兌鐵安全。

4. 按規(guī)定轉爐具備兌鐵條件的含義是“出完鋼,翻完渣,檢查完爐體,補完爐,把爐子搖到兌鐵位置”。

5. 在等待兌鐵條件的間隙,煉鋼車間要勤觀察,掌握鐵水重罐在平臺的安全情況。嚴禁鐵水重罐在平臺內長期停留,預防其他事故發(fā)生。

6. 轉爐達到對鐵條件,在掛鋼繩之前,首先要檢查確認鋼繩質量和罐壁(口)殘渣是否會掉下傷人,做到二次把關。兌鐵時必須由專人指揮,做到手勢明確,哨音清楚,兌鐵前通知爐前其他人員撤到安全地帶,兌鐵是不準任何人通行。

7. 轉運車間兌鐵前要保持吊車良好狀態(tài),不準把設備隱患帶到兌鐵中,兌鐵是必須由技術熟練,操作水平高的司機開車,同時加強僚望,看清手勢,堅持安全確認,做到穩(wěn)、準、慢操作。聽從指揮,集中精力,密切注視鐵水罐吊運情況,做到預防事故。對指揮手勢不清,不吹哨或戴手套指揮,及多人指車作業(yè)者,司機有權停止作業(yè)。

8. 現(xiàn)場組織者,在生產(chǎn)指揮過程中,必須高度重視轉爐兌鐵的安全組織工作。要帶頭遵章貫制,堅持生產(chǎn)與安全發(fā)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原則,防止盲目搶產(chǎn),嚴禁違章指揮,隨時糾正違章作業(yè),確保當班安全生產(chǎn)。

轉爐安全管理9篇

經(jīng)過幾代煉鋼人的不懈努力,煉鋼廠終于實現(xiàn)了過剩轉爐煤氣的放散點火,困擾多年的轉爐煤氣超標排放問題得以從根本上解決。放散點火工藝作為轉爐煤氣回收的重要組成和關鍵環(huán)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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