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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爆破材料運輸殛儲存安全技術交底
交底提要:爆破材料運輸及儲存安全交底? 交底日期:_年_月_日
交底內容:爆破材料運輸殛儲存安全技術交底
1.爆破材料的運輸
(1)裝卸爆破材料時,應輕拿輕放,不得產生摩擦、震動、撞擊、拋擲、倒轉、墜落,堆放應平穩(wěn),不得散裝、改裝或倒放。
(2)不同性質的炸藥、雷管、傳爆線、導爆管等均不得在同一車輛、車廂、船艙內裝運。
(3)運輸爆破材料的車船,應遮蓋、捆緊,雨雪天運輸時,必須作好防雨防滑等措施。同時必須要有熟悉爆炸性能的專人押運,除押運人外,任何人不得乘坐。
(4)運輸爆破材料應使用專車、專船。不得使用自卸汽車、拖車等不合要求的車輛運輸,如用柴油車運輸時,應有防止產生靜電火花的措施。
(5)用汽車運輸時,車廂內應清潔,不得放有鐵器,裝卸不得超過容許載重量的2/3,車速不許超過20km/h。
(6)運輸爆破材料的車輛,其相互間的最小距離,在平坦道路上,汽車50m,人力車5m;在上、下山坡路上,汽車500m,人力車lore。
(7)運輸爆破材料的車輛,禁止接近明火、蒸氣、高溫、電源、磁場以及易燃危險品。如遇中途停車,必須離開民房、橋梁、鐵路200m以上。
(8)嚴禁在衣袋中攜帶炸藥和雷管等爆破材料。
2.爆破材料的貯存
(1)貯存爆破器材的倉庫必須干燥、通風,室內溫度應保持在18'c-30'c之間,相對濕度≤65%,庫房周圍5m以內頹將一切樹木、干草和草皮清除干凈,庫內應設消防設備。
(2)炸藥貯存前必須嚴格檢查,不同性質和不同批號的炸藥不得混堆在一起,尤其是硝化甘油類炸藥必須單獨存放。
(3)爆破材料的貯存?zhèn)}庫與住宅區(qū)、工廠、鐵路橋梁、公路干線等建筑物的安全距離應該太于下表的要求:
項目 | 單位 | 炸藥庫容量(t) | ||||
0.25 | 0.50 | 2.0 | 8.0 | 16.0 | ||
距有爆炸性的工廠 距目房、工廠、 集鎮(zhèn)、火車站 距鐵路線 距公路干線 | m m m m | 200 200 50 40 | 250 250 100 60 | 300 300 150 80 | 400 400 200 100 | 500 450 250 120 |
上一頁12下一頁(4)庫房內的成箱炸藥,應按指定地點堆在木墊板上,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7m(成箱硝化甘油炸藥只準放二層),堆放寬度不超過2m,堆與堆之間應有不小于1.3m寬的通道,藥堆與墻壁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0.3m。
(5)爆破材料(炸藥和雷管)箱盒堆放時應平放,不得倒放,移動時嚴禁拋擲、拖拉、推送、敲打、碰撞。
(6)炸藥和雷管應分開貯存,兩庫房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殉爆安全距離,一般不得小于下表的要求。
雷管與炸藥兩庫的巡全距離
倉庫內雷管數(shù)量 (個) | 到炸藥庫的距離 (m) | 倉庫內雷管數(shù)量 (個) | 到炸藥庫的距離 (m) |
1000 5000 10000 15000 20000 30000 50000 | 2 4.5 6.0 7.5 8.5 10.0 13.5 | 75000 100000 150000 200000 300000 400000 500000 | 16.5 19.0 24.0 27.0 33.0 38.0 43.0 |
(7)爆破材料倉庫必須設專人警衛(wèi),并應嚴格執(zhí)行保管、消防等有關制度,嚴防破壞、偷竊或其他意外事故。
(8)要建立天橋的出入倉庫制度,并應穿釘鞋、帶武器、持敞口燈、帶火柴及其他易燃品進入庫內,同時不準在庫房內吸煙。
(9)建立爆破材料的領、退、用制度,倉庫內開啟藥箱。
(10)炸藥及雷管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過期的或對其質量有懷疑的爆破材料,應經過檢驗定性、符合質量要求時,方呆使用。
(11)炸藥庫內必須使用安全照明設備:雷管庫內只準使用絕緣外殼的手電筒。
(12)燭破材料庫房應設有避雷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13)雷管庫內應嚴防蟲、鼠等動物啃咬,以防引起雷管爆炸或失效,并應放在專用木箱內。
(14)施工現(xiàn)場臨時倉庫內爆破材料的貯存數(shù)量:炸紅不得超過3t10000個和相應的導火索。
審核人___? 交底人?? ___? 接受交底人___
本表由施工單位填寫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員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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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安全技術交底-采石場石方爆破
交底內容:
1、使用爆破器材的單位,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持說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點、品名、數(shù)量、用途、四鄰距離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申請領取《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方準使用。
2、爆破作業(yè),必須由經過考核合格的爆破員擔任。
3、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各生產、儲存、銷售、運輸、使用爆炸物品單位的主管領導人負責。
4、儲存、運輸、使用爆破器材的單位,設立專用爆破器材倉庫、儲存室時,必須憑縣、市以上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及設計圖紙和專職保管人員登記表,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申請許可。經審查,符合條例規(guī)定的,發(fā)給《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方準儲存。
5、使用爆破器材的單位,臨時存放爆破器材時,要選擇安全可靠的地方單獨存放,指定專人看管,并報所在地縣、市公安局批準。臨時小量存放的,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備案。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向鄉(xiāng)人民政府備案。
6、爆破單位應分別在施工前和起爆前7日向爆破區(qū)附近單位和居民發(fā)布施工通告和起爆通告,通告內容應包括:
(1)工程項目名稱、工程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及協(xié)作單位、工程負責人等;
(2)爆破地點、起爆時間、警戒范圍、警戒標志,各種信號及其意義以及發(fā)出信號的方式、時間、安全措施等有關注意事項。
7、裝藥填塞期間,禁止與爆破作業(yè)無關的人員進入現(xiàn)場。在爆破危險區(qū)邊界上應設立明顯的警戒標志。起爆前30min,進入爆破危險區(qū)域內的所有通道必須派專人警戒。
8、進行爆破作業(yè)時,必須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規(guī)程。要有專人負責指揮;在危險區(qū)的邊界,設置警戒崗哨和標志;在爆破前發(fā)出信號,待危險區(qū)的人員撤至安全地點
后,始準爆破。爆破后,必須對現(xiàn)場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發(fā)出解除警戒信號。
9、進行大型爆破作業(yè),或在城鎮(zhèn)與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風景名勝區(qū)和重要工程設施附近進行控制爆破作業(yè),施工單位必須事先將爆破作業(yè)方案,報縣、市以上主管部門批準,并征得所在地縣、市公安局同意,方準爆破作業(yè)。
10、使用爆破器材,必須建立嚴格的領取、清退制度。爆破員領取爆破器材,必須經班組長或現(xiàn)場負責人批準,領取數(shù)量不得超過當班使用量,剩余的要當天退回。
11、禁止非爆破員進行爆破作業(yè)。
12、爆破作業(yè)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進行放炮:
(1)有頂板或邊坡塌落危險的;
(2)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的;
(3)工作面瓦斯超限、炮眼溫度異?;蛴杏克kU的;
(4)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的;
(5)危險區(qū)邊界未設警戒的;
(6)光線不足或無照明的;
(7)大霧天、黃昏和夜晚進行地面或水下爆破的;
(8)雷雨天或狂風暴雨天;
(9)工作人員穿化纖衣服的。
13、爆破作業(yè)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及相關規(guī)范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3篇 爆破器材運輸-安全技術交底
安全技術交底
編 號:
工程名稱
交底日期
2022年3 月15日
施工單位
分項工程名稱
爆破材料運輸及儲存
交底提要
爆破材料運輸及儲存安全技術交底
交底內容:
1.爆破材料的運輸
(1)裝卸爆破材料時,應輕拿輕放,不得產生摩擦、震動、撞擊、拋擲、倒轉、墜落,堆放應平穩(wěn),不得散裝、改裝或倒放。
(2)不同性質的炸藥、雷管、傳爆線、導爆管等均不得在同一車輛、車廂、船艙內裝運。
(3)運輸爆破材料的車船,應遮蓋、捆緊,雨雪天運輸時,必須作好防雨防滑等措施。同時必須要有熟悉爆炸性能的專人押運,除押運人外,任何人不得乘坐。
(4)運輸爆破材料應使用專車、專船。不得使用自卸汽車、拖車等不合要求的車輛運輸,如用柴油車運輸時,應有防止產生靜電火花的措施。
(5)用汽車運輸時,車廂內應清潔,不得放有鐵器,裝卸不得超過容許載重量的2/3,車速不許超過20km/h。
(6)運輸爆破材料的車輛,其相互間的最小距離,在平坦道路上,汽車50m,人力車5m;在上、下山坡路上,汽車500m,人力車50m。
(7)運輸爆破材料的車輛,禁止接近明火、蒸氣、高溫、電源、磁場以及易燃危險品。如遇中途停車,必須離開民房、橋梁、鐵路200m以上。
(8)嚴禁在衣袋中攜帶炸藥和雷管等爆破材料。
2.爆破材料的貯存
(1)貯存爆破器材的倉庫必須干燥、通風,室內溫度應保持在18'c-30'c之間,相對濕度≤65%,庫房周圍5m以內頹將一切樹木、干草和草皮清除干凈,庫內應設消防設備。
(2)炸藥貯存前必須嚴格檢查,不同性質和不同批號的炸藥不得混堆在一起,尤其是硝化甘油類炸藥必須單獨存放。
(3)爆破材料的貯存?zhèn)}庫與住宅區(qū)、工廠、鐵路橋梁、公路干線等建筑物的安全距離應該太于下表的要求:
爆破材料離建暫物、構筑物的安全距離
項目
單位
炸藥庫容量(t)
0.25
0.50
2.0
8.0
16.0
距有爆炸性的工廠
距民房、工廠、集鎮(zhèn)、火車站
距鐵路線
距公路干線
m
m
m
m
200
200
50
40
250
250
100
60
300
300
150
80
400
400
200
100
500
450
250
120
(4)庫房內的成箱炸藥,應按指定地點堆在木墊板上,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7m(成箱硝化甘油炸藥只準放二層),堆放寬度不超過2m,堆與堆之間應有不小于1.3m寬的通道,藥堆與墻壁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0.3m。
(5)爆破材料(炸藥和雷管)箱盒堆放時應平放,不得倒放,移動時嚴禁拋擲、拖拉、推送、敲打、碰撞。
(6)炸藥和雷管應分開貯存,兩庫房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殉爆安全距離,一般不得小于下表的要求。
雷管與炸藥兩庫的巡全距離
倉庫內雷管數(shù)量
(個)
到炸藥庫的距離
(m)
倉庫內雷管數(shù)量
(個)
到炸藥庫的距離
(m)
1000
5000
10000
15000
20000
30000
50000
2
4.5
6.0
7.5
8.5
10.0
13.5
75000
100000
150000
200000
300000
400000
500000
16.5
19.0
24.0
27.0
33.0
38.0
43.0
(7)爆破材料倉庫必須設專人警衛(wèi),并應嚴格執(zhí)行保管、消防等有關制度,嚴防破壞、偷竊或其他意外事故。
(8)要建立天橋的出入倉庫制度,并應穿釘鞋、帶武器、持敞口燈、帶火柴及其他易燃品進入庫內,同時不準在庫房內吸煙。
(9)建立爆破材料的領、退、用制度,倉庫內開啟藥箱。
(10)炸藥及雷管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過期的或對其質量有懷疑的爆破材料,應經過檢驗定性、符合質量要求時,方呆使用。
(11)炸藥庫內必須使用安全照明設備:雷管庫內只準使用絕緣外殼的手電筒。
(12)燭破材料庫房應設有避雷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13)雷管庫內應嚴防蟲、鼠等動物啃咬,以防引起雷管爆炸或失效,并應放在專用木箱內。
(14)施工現(xiàn)場臨時倉庫內爆破材料的貯存數(shù)量:炸紅不得超過3t10000個和相應的導火索。
審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見附頁
1、本表頭由交底人填寫,交底人與接受交底人各保存一份,安全員一份;
2、當做分部、分項施工作業(yè)安全交底時,應填寫“分部、分項工程名稱”欄;
3、交底提要應根據(jù)交底內容把交底重要內容寫上。
第4篇 瓦斯隧道爆破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交底內容:
一、爆破安全
1.爆破作業(yè),必須由經過考核合格的爆破員擔任。
2.裝藥填塞期間,禁止與爆破作業(yè)無關的人員進入現(xiàn)場。在爆破危險區(qū)邊界上應設立明顯的警戒標志。起爆前30min,進入爆破危險區(qū)域內的所有通道必須派專人警戒。
3.進行爆破作業(yè)時,必須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規(guī)程。要有專人負責指揮;在危險區(qū)的邊界,設置警戒哨崗和標志;在爆破前發(fā)出信號,待危險區(qū)的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后,方準爆破。爆破后,必須對現(xiàn)場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發(fā)出解除警戒信號。
4.爆破員領取爆破器材,必須經現(xiàn)場負責人批準,領取數(shù)量不得超過當班使用量,剩余的要當天退回。炸藥和雷管要分別運送洞內,相隔距離要大于50米,并派專人護送。
5.禁止非爆破員進行爆破作業(yè)。
6.爆破作業(yè)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進行放炮:
⑴有塌落危險時;
⑵通道不安全或通道堵塞時;
⑶工作面瓦斯超限、炮眼溫度異?;蛴杏克kU的;
⑷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的;
⑸危險區(qū)邊界未設警戒的;
⑹光線不足或無照明的;
⑺雷雨天或狂風暴雨天;
⑻工作人員穿化纖衣服的。
二、爆破作業(yè)安全
2.1爆破器材按《火工品管理辦法》領用,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隨用隨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經專人檢查核對后及時交還入庫。
2.2裝藥前,非裝藥人員應撤離裝藥地點;裝藥區(qū)內禁止煙火,裝藥完畢,應檢查并記錄裝炮個數(shù)、位置。不得使用金屬器皿裝藥。
2.3洞內爆破作業(yè)必須統(tǒng)一指揮。
2.4洞內爆破時,所有人員必須撤離,撤離的安全距離應為不小于500m:
2.5遇有下列情況時,嚴禁裝藥爆破:
1)照明不足;
2)開挖面圍巖破碎尚未支護;
3)出現(xiàn)流沙、流泥未經處理;
4)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壓水涌出,尚未治理;
5)沒有警戒好的。
2.6洞內爆破不得使用產生大量有害氣體的炸藥。
2.7洞內爆破不得采用明火起爆。
2.8爆破后必須通風排煙,20min后檢查人員方可進入開挖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1)有無瞎炮;
2)有無殘余炸藥或雷管;
3)拱頂及兩幫有無松動的圍巖;
4)支撐有無損壞與變形。
2.9爆破時,爆破工應隨身配帶手電筒,并設故障照明。
2.10裝藥與鉆眼不得平行作業(yè)。
2.11兩個相向貫通開挖的開挖面之間的距離只剩下15m時,只允許從一個開挖面掘進貫通,另一端應停止工作并撤走人員和機具設
備,并設置警告標志。
2.12瞎炮的處理
發(fā)現(xiàn)瞎炮,應首先查明原因。如果是孔外的導爆管損壞引起的瞎炮,則切去損壞部分創(chuàng)新連接導爆管即可;但此時的接頭應盡量靠近炮眼。如因孔內導爆管損壞或其本身存在問題造成瞎炮,則應參照《公路隧道爆破安全規(guī)程》有關條款處理。
瞎炮處理的安全措施
發(fā)現(xiàn)瞎眼必須及時處理。處理瞎炮時,應設立警戒區(qū)和明顯的危險標志,禁止無關人員在附近做其他工作。
①炮眼法瞎炮處理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如果炮眼外的導火索、雷管腳線經檢查完好時,可以重新起爆。
b>;可用木制工具掏出堵塞物,另裝起爆藥包重新起爆,或采用聚能穴藥包誘爆瞎炮。嚴禁掏出或拉出起爆藥包。
c>;采用銅制吹風管法處理瞎炮(壓縮空氣壓力不得大于3kg/cm2),此法使用要特別慎重。
d>;重新鉆平行眼孔裝藥起爆時,新炮眼距離原炮眼不得小于0.4m。
e>;對硝銨類炸藥可用水沖灌炮眼,使炸藥失去爆炸能力,并將拒爆的雷管銷毀。
②深眼法瞎炮處理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由于外部爆破網路破壞造成的瞎炮,檢查最小抵抗線變化不大時,可重新聯(lián)線起爆。如果最小抵抗線變化較大,應加大危險警戒范圍,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進行聯(lián)線起爆。
b>;重新起爆時,新炮眼距離原炮眼應不小于2m。
c>;如果采用導爆索起爆硝銨類炸藥時,可以用機械清除附近巖石,取出瞎炮中的炸藥。
d>;采取硝銨類炸藥時,如孔壁完好,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內灌水,使所用炸藥失效。
2.13爆破后清理
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圍巖本身具有的支護能力,必須采用少擾動圍巖的開挖方法。嚴格按圖紙控制開挖斷面,不得欠挖。僅在巖層堅硬完整、抗壓強度大于30mpa,確認不影響襯砌結構穩(wěn)定和強度時,巖石個別突出部分(每平方米內不大于0.1㎡)可侵入襯砌,侵入深度不得大于5cm;拱、墻角以上1m內斷面,嚴禁欠挖。側溝應與邊墻基礎同時開挖,一次挖夠。爆破后派專人負責清邦找頂,并即對開挖面和未襯砌地段進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險情或隱患,應采取措施及時處理。
三、開挖安全
開挖前要確認已經完成超前地質超報工作,并被告知前方是否有安全隱患,被告知是否有突泥、突水、坍塌、爆炸等情況。
1.鉆眼作業(y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1鉆眼前,應檢查工作環(huán)境的安全狀態(tài),應待開挖面清除浮石以及瞎炮處理完畢后方可進行鉆眼作業(yè);
1.2鑿巖機的支架,在碴堆上鉆眼時,應保持碴堆的穩(wěn)定;
1.3用電鉆鉆眼時,不得用手導引回轉的釬子、用電鉆處理被夾住的釬子;
1.4不得在殘眼中鉆眼;
四、個人安全防護須知
1、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正確戴安全帽。帽子的帽殼、內襯、帽帶應齊全完好。
2、高處作業(yè)人員,必須佩戴合格的安全帶,以防高處附落。
3、操作人員應戴好手套和穿好防護服,使用手持電動機具應戴好絕緣手套。進行車、刨、鉆等工作時禁戴手套。
b>; 4、作業(yè)人員應穿合適的工作鞋加以保護。
5、應戴防護眼鏡和面罩。
6、噪聲超過85分貝時,人員應該佩戴合格的耳塞進行工作。
7、戴好防塵口罩或防毒護具。
8、洞內人員應穿戴上反光帶或反光衣。
9、洞內車輛附近不得站人,并設專人指揮車輛。
五、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及使用措施
1、在遠離生活區(qū)與重要建筑物的地方修建易燃、易爆物品專用庫房,修建的房屋要符合標準要求。炸藥和起爆裝置用移動庫房,距離不小于30米,并設相互獨立的值班室,派專人嚴密看守。
2、易燃、易爆物品要持證運輸,運輸時派有資格證的押運員押送,運輸車輛要符合安全規(guī)定,在白天按指定路線行駛。運到現(xiàn)場后,由負責運輸?shù)娜藛T向庫房保管員辦理交接、清點、入庫手續(xù),并按規(guī)定要求堆碼存放。
3、易燃、易爆物品在使用前,要辦理《爆炸物品使用證》,要有嚴格的出庫制度,嚴格的領料簽字手續(xù),詳細的領用登記;對當天未用完的火工爆炸品及時回收入庫,不得私藏,嚴禁丟失。
六、爆破器材使用管理
施工過程中,嚴格遵守gb6722-86號《爆破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程和要求,施工前到公安機關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嚴格管理和操作制度。
七、警戒工作
在爆破設計中給的安全距離外設警戒點,布置要疏而不漏,點與點之間要互相聯(lián)系,互相照應,人員。車輛設備完全撤離方可起爆。
八、施工現(xiàn)場針對性的技術交底內容:
1. 隧道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guī)程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2. 瓦斯隧道在瓦斯層或距瓦斯層10m以內以及瓦斯?jié)舛却笥?.3% 的巖層進行爆破施工時,都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的爆破器材,采用防爆型發(fā)爆器起爆 。若爆破工作面及其前后20m范圍內巖層的瓦斯?jié)舛仍诒谱鳂I(yè)全過程中均不超過0.3% 可以使用非煤礦爆破材料和非電塑料導爆管起爆;
3. 炸藥的選用含瓦斯地層的隧道必須使用安全等級為二級或三級煤礦許用炸藥 有瓦斯突出危險的地段 必須使用安全等級為三級煤礦許用的含水炸藥、被筒炸藥、當量炸藥、離子交換炸藥。
4. 必須采用瞬發(fā)電雷管和毫秒延期電雷管,不得使用秒延期或半秒延期電雷管, 使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后一段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
5. 必須使用防爆型發(fā)爆器對工作面進行全斷面一次起爆 ,一個工作面不得同時使用兩臺或多臺發(fā)爆器起爆。
6. 電爆網路必須采用串聯(lián)方式不得并聯(lián)或混聯(lián)。
7. 在施工中要嚴格遵守執(zhí)行 “一炮三檢制”“三人連鎖爆破制”;
8. 在施工中必須采用正向連續(xù)裝藥結構,起爆藥卷以外不得裝藥;
9.炮孔必須采用水炮泥和黃泥封孔, 嚴禁使用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為炮泥;
10 .炮泥深度與封泥長度必須符合 《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329 條的規(guī)定;
11.裝藥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況之一, 嚴禁裝藥、爆破:
(1)爆破作業(yè)地點20m 以內風流中 ,瓦斯?jié)舛冗_到1% 時。
(2)爆破作業(yè)地點20 m以內 ,有1/3以上巷道斷面被堵塞。
(3)工作面風量不足、風向不穩(wěn)、局部有循環(huán)風,炮孔內發(fā)現(xiàn)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炮孔內煤巖粉末未清除干凈。
( 4)無炮泥、封泥不足或炮孔未封嚴。
第5篇 土石方爆破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參加本項目施工的所有工作人員,必須遵守以下安全技術交底內容:
1、爆炸工程的施工方案必須報請當?shù)毓矙C關批準后,方能組織實施。
2、爆破工作設專人指揮,制定爆破計劃書,要嚴格執(zhí)行《既有線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范》在確定的危險區(qū)邊界設置明顯的標志,警戒區(qū)四周派警戒人員分工負責。警戒區(qū)內的人、畜全部撤離,施工機具妥善安置。規(guī)定明確的預告,起爆和解除警戒的信號。
3、爆破工程的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公安機關或公安機關指定的部門檢測,考試合格后持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核發(fā)的有效操作證件,才能參加施工。
4、爆破點距村莊太近時,必須采取防震措施:一是分散爆破點,每隔50m 左右設一個爆破點,依此循環(huán)進行;二是減少裝藥量;三是采用表層震動爆破法,減輕震動波。
5、爆破點上空有高壓走廊橫穿路基時,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在采取防護措施的同時,在爆破點上用草袋,膠管布和安全網三層覆蓋,并用鋼纖將網繩固定在石縫中,保證爆破碎石飛擲高度不超過1.0m,保證高壓走廊的安全運行。
6、在專設的加工房或爆破現(xiàn)場的專用棚內制作好爆藥包。棚內不準有電氣、金屬、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7、爆破時設專人點清爆破數(shù),核對與裝炮數(shù)量是否相符,確認炮響完并過5分鐘后,方準爆破人員進入爆破作業(yè)點。
8、每一次爆破作業(yè)結束后,對現(xiàn)場進行認真的清理,防止瞎炮和爆炸物的丟失。
9、爆破完畢后,及時清理懸危巖石。
10、在接觸網附近嚴禁用電雷管起爆,嚴禁在列車通過前將炸藥裝好等待放炮。
11、爆破時必須到行車部門辦理封鎖登記,嚴禁不清點爆破,或利用列車間隔時間爆破。
12.爆破時必須建立應急小分隊,在爆破結束后第一時間對影響列車的威石及障礙物清除,完畢后及時通知行車部門及鐵路公安進行符合,雙方經過共同核查具有解除封鎖命令的條件后才能解除封鎖通知駐站聯(lián)絡員辦理銷記手續(xù)。
13、進入施工現(xiàn)場所有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14、炮眼施工安全措施:人工打眼,打眼前應對周圍松動的土石進行清理,若用支撐加固時,應檢查支撐是否牢固;打眼人員必須精力集中,錘擊要穩(wěn)、準,并擊入釬中心,嚴禁互相對面打錘;隨時檢查錘頭與柄連接是否牢固,嚴禁使用木質松軟,有節(jié)疤、裂縫的木柄,鐵柄和錘平整,不得有毛邊。
15、機械打眼安全技術措施:操作中必須精力集中,發(fā)現(xiàn)不正常的聲音或震動,應立即停機進行檢查,并及時排除故障,方準繼續(xù)作業(yè);換釬、檢查風鉆加油時,應先關閉風門,方準進行,在進行中不得碰觸風門以免發(fā)生傷亡事故。鉆眼機具要扶穩(wěn),鉆桿與鉆孔中心必須在一條線上;鉆機運轉過程中,嚴禁用身體支撐風鉆的轉動部分;經常檢查風鉆有無裂紋,螺栓有無松動,長套和彈簧有無松動是否完整,確認無誤后方可使用,工作時必須戴好風鏡、口罩和安全帽。
16、爆破的最小安全距離:炮孔爆破200 米;深孔爆破300米。
17、炮眼爆破安全措施:裝藥時嚴禁使用鐵器,且不得炮棍擠壓或碰擊,以免觸發(fā)雷管引起爆炸,放炮區(qū)要設警戒線,設專人指揮,待裝藥、堆塞完畢,按規(guī)定發(fā)出信號,人員撤離,經檢查無誤后,方準放炮,同時起爆若干炮眼時,應采用電力起爆或導爆線起爆。
18、爆破防護覆蓋安全措施:地面以上爆破時,可在爆破部位鋪蓋草墊或草袋,內裝少量砂、土,做第一道防線,再在上面鋪放膠管簾(炮衣)或膠墊作第二道防線,最后用帆布篷將以上兩層整個覆蓋包裹和帆布用鐵絲或繩索拉緊捆
牢。對鄰近建筑物的地下爆破時,為防止大塊拋扔,爆破防護網覆蓋,當爆破部位較高,或對水中構筑物爆破,則應將防護網系在不受爆影響的部位。
為在爆破時使周圍建筑物及設備不被打壞,其周圍可用厚度不小于50 毫米木板加固,并用鐵絲捆牢,與炮孔的距離不小于500 毫米如爆破體靠近鋼結構或需保留部分,必須用砂袋(厚度不小于500 毫米)加以防護。
19、瞎炮的處理方法與安全措施:發(fā)現(xiàn)炮孔外的電線和電阻、導火線或電爆網(線路)不合要求經糾正檢查無誤后,可重新按通電源起爆。當炮孔深在500 毫米以內時,可用裸露爆破引爆,炮孔較深時,可用竹木具小心將炮眼上部堵塞物掏出,用水浸泡并沖洗出整個藥包,并將拒爆的雷管銷毀,也將上部炸藥掏出部分后,再重新裝入起爆藥起爆。距爆孔近旁600 毫米處,重新鉆一與之平行的炮眼,然后裝藥起爆以銷毀原有瞎炮,如炮孔底有剩余藥,可重新加藥起爆。深孔瞎炮處理,采用再次爆破,但應考慮相鄰已爆破藥包后最小抵抗線的改變,以防飛石傷人,如未爆炸藥包與埋下巖石混合時,必須將未爆炸藥包浸濕后,再進行清除。處理瞎炮過程中,嚴禁將帶有雷管的藥包從炮孔內拉出,也不準拉住雷管上的導線,把雷管從炸藥包內拉出來。瞎炮應由原裝炮人員當班處理應設置標志,并將裝炮情況、位置、方向、藥量等詳細介紹給處理人員,以達到妥善處理的目的。若工程位于居民區(qū),項目部與爆破公司應提前與周圍居民做好安全防護工作,確保爆破工程的順利施工。
爆破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 爆破工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爆破員作業(yè)證》,方可從事爆破作業(yè)。
2、 各種爆破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部頒標準的爆破器材。
3、 爆破所用的各種電雷管、火雷管、導爆索、炸藥等物品,在搬運裝卸時,必須輕拿輕放、不得拋擲。
4、 拉運火工材料的汽車不準停留在人員密集的地方,車上應標有危險標志。帶車人員嚴禁吸煙及帶火種。
5、 從藥庫加工房領出的各種起爆藥包運往施工現(xiàn)場時,要根據(jù)背運人員的體力強弱負重。
6、 往現(xiàn)場運送起爆藥包及炸藥時,運送人員嚴禁吸煙。禁止在有明火處休息。不準靠近汽車排氣管行走。
7、 炸藥運到工作面時,應與明火、機械設備、電源及供電線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并設專人看守。
8、 爆破器材庫內要保持整潔、衛(wèi)生、干燥、通風,嚴禁亂堆亂放。
9、 導爆索與雷管庫內應嚴防老鼠及有害動物,若發(fā)現(xiàn)應及時消滅,以防啃響發(fā)生事故。
10、 庫房應通風良好,禁止潮氣或雨水浸入。庫內溫度應保持在10~30℃之間。低于或高于上述溫度時,要采取加溫或降溫措施。
11、 對進庫的火工材料數(shù)量必須嚴格清點,若發(fā)現(xiàn)數(shù)量與單據(jù)不符時,及時報告有關領導查證落實,否則不能上帳。
12、 對每次進庫的材料必須檢查說明書,并進行必要的試驗,否則不能發(fā)放使用。對已加工好的各種不同批材料,不能同時發(fā)放,要注明標簽,預防發(fā)生意外。
13、 嚴格領退手續(xù),作到認真負責,填寫爆破單據(jù),注明工程項目及單位、時間、地點、班次、發(fā)放人、領用人和施工單位,并要三方簽字方能生效,否則以手續(xù)不清來追究責任。
14、 倉庫人員應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當面查清物與帳目,否則按本班帳目不清處理。嚴禁撕改帳目。
15、 在加工火炮剪導火索時,首先弄清是否同廠、同批,若不是同廠、同批時,應按規(guī)定試驗燃速,并不準和異廠、異批導火索混合使用,以防燃速不同發(fā)生事故。
16、 剪好的導火索及加工完了的起爆管和信號管應每十根一把,點清數(shù)量,順方向盤好,放在干燥處,嚴禁放在潮濕的地面上。
17、 加工火炮插管時,必須嚴格清查管數(shù)、導火索頭與雷管的數(shù)量應相符。嚴防不慎掉管踏響。
18、 導火索插入管內時,管內雜物應倒凈,以免雜物堵塞導火索藥芯造成瞎炮,嚴禁用嘴吹。
19、 火雷管插好后包纏膠布時,手指應輕微頂住管尾,以免接觸不良脫節(jié)造成瞎炮。
20、 綁炮時若遇藥卷過硬時,可用拖把將藥卷捻松后再慢慢把管插入,嚴禁用力硬插。
21、 在綁扎火炮時,不許在藥卷封口處過分轉動,防止綁扎處受傷,浸臘后不過火。
22、 對露天使用的硝銨類炸藥掛臘時,臘溫不得超過70℃。
23、 綁扎起爆藥包時,藥包紙上纏繞要不少于四圈,導火索上纏繞要不少于三圈,并要均勻,防止背運時脫落。
24、 加工和裝放火炮時,現(xiàn)場嚴禁生明火,嚴禁吸煙,不準開玩笑、打鬧,更不許將綁好的炮頭亂拋。
25、 加工完畢,徹底清查現(xiàn)場,核對領出數(shù)與加工數(shù)是否相符,若有差額按責任事故追究。
26、 加工起爆管和信號管理時,必須在單獨專門的加工房內進行,同時必須遠離爆破器材庫,其安全應符合規(guī)定。
27、 加工起爆管和信號管,應在鋪有軟墊且有凸緣的工作臺上操作,每一工作臺只許堆放100 只以下雷管和相應的導火索、導爆管。
28、 加工房應具備相應的通風、保溫、防潮、防火、防爆及防雷措施。加工場地嚴禁煙火和攜帶發(fā)火用品。
29、 供做加工起爆管和信號管的每盤導火索,其兩端應各切掉5cm 長的線段。
30、 切斷導火索時,桌子上不準放置雷管。連接導火索與雷管時,桌子上不準放置切割工具。在切割過程中,發(fā)現(xiàn)斷裂、過粗、過細、包皮破損、揉折、打死扣、變質等均應隨時切掉。
31、 加工好的起爆管和信號管必須分開存放,信號管上必須系上標志,加工起爆管時,必須用特制的緊口鉗子夾緊管體口部邊緣。
32、 加工時撒落的炸藥殘碴、導火線頭、藥卷紙筒等材料,應隨時收拾在專用木箱內,以便及時燒毀。
33、 用作防潮工作面的防爆藥包,在放入雷管的藥卷口部,必須涂防潮劑。在潮濕地點采用電力方法啟爆時,不準使用防水絕緣腳線的雷管起爆。
34、 導爆索和導火索與起爆藥包接觸部分,只涂冷的或溫度不超過60℃的防潮劑,其余部分的導爆索不準與熱的防潮劑接觸。
35、 不使用的啟爆藥包,應由爆破工組長將雷管取出,按規(guī)定銷毀,禁止拆開涂有防潮劑的啟爆藥包。
36、 導火索長度,一般不得短于1.5m,單孔炮不得短于1m,但必須確保點炮人員撤離危險區(qū)所需要的足夠時間。
37、 在同一串聯(lián)網路上的電雷管,必須是同廠、同批、同型號且電阻大小一致的電雷管。
38、 放炮人員在起爆前,應迅速撤離至有掩蔽的安全處所在地;撤退道路上不得有障礙物,掩蔽體或避炮洞必須堅固牢靠。
39、 爆破地點沒有安全可靠的掩蔽撤離條件時,嚴禁用火花起爆。
40、 所有裝好的電炮,應一次合閘同時起爆。否則不得同時裝藥。
41、 進行炮孔分組爆破或一次點燃數(shù)目超過5 個炮時,點炮兵必須明確分工,并指定專人負責指揮。
42、 每批導火索,均須試驗其燃燒速度,以便決定導火索的長度,確保點炮人員的安全撤離。
43、 嚴禁用明火點燃導火索,應使用香或專用點火器。
44、 點炮前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45、 清點炮孔數(shù)目,選好進入躲避地點的線路 。
46、 點炮前應記清分管炮位上的導火索數(shù)量,如出現(xiàn)異?,F(xiàn)象,應立即報告。
47、 沒有指揮員的命令,不得擅自搶先點炮。
48、 聽到信號炮響,無論點完或未點完均應迅速撤退。
49、 深度超過4m 的炮孔,不宜采用火花起爆,若必須采用時,應裝兩個起爆筒同時點燃。
50、 當隧洞傾斜角大于30°時,禁止采用火花起爆,應采用電力起爆。
51、 電力起爆的母線必須是起爆專用母線,母線與支線均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銅芯或鋁芯導線,母線斷面一般不小于2.5mm2,支線斷面不得小于0.75 mm2。
52、 電雷管在使用前,必須檢查其導電性,并按電阻大小來選配。
53、 電力起爆宜使用有手柄的閘刀開關裝置,起爆器的手柄,電源開關,干電池或蓄電池盒均應裝箱上鎖。從進入現(xiàn)場裝藥至起爆的全部時間內,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看管。
54、 爆破機與母線的聯(lián)接工作,必須在炸藥全部裝好后,并且工作人員全部離開危險區(qū)時,方準進行。
55、 在封閉炮眼時,應避免導線的彎曲、擠壓,而造成折斷或包皮損壞,影響爆破。
56、 在同一工作面的電爆網路必須使用同一起爆裝置。兩個以上工作面使用兩個以上起爆裝置,應采用統(tǒng)一信號來控制合閘時間。
57、 禁止用水或大地作電爆網路的回路。
58、 連接導線時,應將導線表面擦凈,然后按規(guī)定方法聯(lián)接,并用膠布包好。接線時,嚴防錯接、漏接,以及短路或接地等。
59、 導線鋪設前,應作導電、電阻及絕緣檢測。鋪設時,應注意使各支線的電阻桿保持基本平衡,以免電壓降低無窮大而產生拒爆。
60、 電爆網路的總電阻,應事先計算好,實測與計算的電阻值超過10%以上時,應采取措施消除其增大或減少值,否則不準起爆。
61、 如果通上電流而未起爆,則應將母線從電源上解下連成短路,鎖上電閘箱,取下鑰匙,待母線斷5miu 后,沿母線進入工地檢查拒爆原因。
62、 凡電爆人員均不得身穿化纖類服裝和帶釘子的鞋,不得攜帶非絕緣電筒或其它金屬用具。
63、 使用導爆索爆破時,應首先檢查導爆索外觀是否完好、有無裂縫、破皮、打死扣現(xiàn)象,若發(fā)現(xiàn)以上情況時,應割掉不用。
64、 在切割導爆索時,應用鋒利的刀子,嚴禁用鉗子、石頭、鐵器砸切。已放入炮孔中的導爆索嚴禁切割。
65、 嚴禁用導爆索、導火索當繩子上下吊東西、捆綁炸藥和代替安全繩使用。
66、 導爆索的連接方法應符合出廠說明書的規(guī)定,搭接時必須使支線的端部與干線的啟爆方向相一致,搭接長度不得少于15cm。
67、 導爆索裝好后,要指定專人看守,嚴禁其它閑人進入現(xiàn)場,以免踩踏而發(fā)生事故。
68、 索網的鋪設應嚴格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支線與母線連接時,兩線的夾角不大于90°。
(2) 在索網的任何部分,不得將導爆索彎曲成銳角或死彎。
(3) 兩索間距離應不小于40cm。線路不應交叉鋪設,若不可避免時,交叉部分應用厚度不小于15cm 的襯墊物隔開。
(4) 插入藥卷內的導爆索端頭,應位于藥卷的中下部,若為散裝炸藥時,應自孔中心貫穿于炸藥包底部。
(5) 當外界溫度高于35℃時,應使用非塑料包皮的導爆索。并用木板、草皮或細土等覆蓋,以免日光直射。
69、 同一網路上不準使用不同廠、不同牌號的導爆索。
70、 在同一網路上有兩組以上導爆索時,應同時起爆。
71、 在水下或潮濕的條件下使用導爆索時,應將索端涂以防潮劑或戴防潮帽密封。其浸水時間不得超過24 小時。
72、 加工電炮時,必須使用專用爆破測量儀表,同時應認真檢查,確認儀表完好正常符合標準時,方可使用。
73、 檢測各種電雷管時,應將電雷管放入板厚4cm 以上的木箱內,在無炸藥、人員稀少處單獨檢測,嚴禁不采取任何措施在人群中檢測。
74、 電雷管的電阻值誤差不得大于0.25ω。同時應符合廠家出廠規(guī)定數(shù)值。
75、 起爆藥卷加工中,在插電雷管時,應先在藥卷一端用竹、木錐子鉆成眼后,將雷管順眼慢慢插入。嚴禁將電雷管在未鉆孔眼的情況下,硬性插入藥卷。綁扎時應注意保護電雷管封閉口及腳線不要損壞。
76、 各種電雷管腳線需要接長時,接線位置就錯開,防止膠布包不好造成短路。
77、 在接線時電雷管本身腳線嚴防鉗子夾的太重,損傷接線處造成接觸不良。
78、 在接腳線時,要各扭四圈,兩頭往中間倒下扭,嚴禁扭的太多或太少,造成受傷或不牢固。
79、 電炮加工完畢時,清點炮數(shù)裝箱,并注明電阻范圍填寫各箱標簽,方可進入成品庫。
80、 各種規(guī)格的藥卷,要根據(jù)孔的直徑按規(guī)定進行加工。在加工時,保證質量,達到密度,嚴禁把沒有粉碎的塊狀藥灌入紙筒內,以免影響爆力。
81、 對結塊炸藥的粉碎,只許用木器碾壓和砸碎,嚴禁用鐵器和石頭砸碎。
82、 防水炸藥使用前,應認真細致的檢查,若發(fā)現(xiàn)藥卷上有小孔上或兩頭封閉不好,應立即處理,以達到防水。
83、 裝電炮前,首先檢查工作面的電源,若雜散電流達到30 毫安以上時,禁止裝炮。
84、 裝炮前,爆破工要觀察施工現(xiàn)場的情況。特別是永久建筑物及設備、機械距離遠近,是否安全,若有問題及時向值班隊長和有關領導匯報,采取措施,否則不能放炮。
85、 裝放電炮時,裝炮人員一律聽從班長安排,并按分工要求進行操作。
86、 裝藥和堵塞應使用竹、木制作的炮棍,并不得用力猛搗,嚴禁使用金屬棍棒裝填,以防止搗響或者搗傷導火索腳線造成瞎炮。
87、 起爆前,必須將剩余的爆破器材撤出現(xiàn)場,運回倉庫,不得藏放于工地。
88、 點燃火炮時,以導火索頭對燃為宜,并在點炮前將露出孔口多余部分導火索盤好。
89、 裝放電炮前,帶班人員應指定專人檢查電源、閘刀、大線是否完好,若有問題及時處理。
90、 放炮閘刀房需加鎖,并在響第二聲警報前,指定專人看守閘刀??词厝藛T嚴禁亂動閘刀,更不許上大線。
91、 單獨工作面放電炮,應在三次警報響后上大線,聽到信號再合閘刀。嚴禁在爆破危險區(qū)內,同時裝填火炮和電炮。
92、 電炮響后,負責合閘刀人員應立即拉下閘刀,切斷電源,將火線頭短路扎好。
93、 爆破后,炮工應檢查所有裝藥孔是否全部起爆,發(fā)現(xiàn)瞎炮應及時按照處理瞎炮的規(guī)定,進行妥善處理;未處理前,必須在其附近設警戒或派人員看守。
94、 在進行洞室、深孔等爆破作業(yè)時,必須嚴格按爆破設計要求進行。嚴格控制藥量、飛石方向和距離,以免傷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6篇 爆破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1.炮眼爆破法
(1)裝藥時嚴禁使用鐵器,且不得用炮棍擠壓或碰擊,以免觸發(fā)雷管引起爆炸。
(2)放炮區(qū)要設置警戒線,設專人負責指揮,待裝藥堵塞完畢,按規(guī)定發(fā)出信號,人員撤離,經檢查無誤后,方準放炮。
(3)同時爆破若干個炮眼時,應采用電力起爆或導爆線起爆。
2.藥壺爆破法
(1)每次炸擴藥壺后,必須間隔一定時間;當采用硝銨類炸藥擴大藥壺時,必須在每次爆炸完畢后15min才能開始裝藥準備第二次擴壺;如用其他炸藥時,則應間隔30min。每次藥壺擴底后,應將炮眼口附近的松土石搬開。
(2)藥壺爆破應采用.電力起爆,同時應敷設兩套爆破線路。如用火花起爆,當藥壺深3~6m時,起爆藥筒內應有兩個火線雷管(防止其中一個瞎炮),并且要同時起爆。
3.裸露爆破法
(1)藥包的厚度不應大于被炸物塊底面積的寬度。
(2)藥包上的覆蓋物應用不易燃燒的柔軟物體,但嚴禁其中夾有石塊等堅硬之物,以免爆破時石塊拋擲傷人。
(3)當石塊較大設有兩個以上藥包時,應注意藥包的位置及起爆順序,并且采用電雷管起爆。
4.深孔起爆法
(1)潮濕有水的深孔,必須使用耐水炸藥,或經過防水處理的藥筒,且裝藥時要小心保護深孔內的傳爆線和導電線。
(2)堵塞孔時靠近炸藥一側應用預制炮泥,其余可用砂或細石混合渣堵塞,堵塞深度不得小于最小抵抗線的長度。
(3)如單獨藥包且炮孔深度小于10m,可用火藥起爆;當炮孔較深或有兩個以上藥包時,必須用電力起爆或導爆線起爆,所用導爆線必須貫穿全部藥包。
5.峒室爆破法
(1)堵塞時,堵塞物與藥室炸藥之間要有明顯界限,嚴防堵塞物混入炸藥中,起爆用的導火線和電線應用竹管或木槽板保護好,堵塞時不得觸動起爆網路。
(2)起爆必須應用電起爆法或電點火起爆法。
6.靜態(tài)爆破法
(1)應按實際施工的環(huán)境溫度選擇破碎劑的型號,嚴禁錯用或互換使用。并且裝運破碎劑的容器不得用有約束的容器,以免雨水侵入,發(fā)生噴出、炸裂傷人。
(2)破碎劑要隨配隨用,攪拌好的漿體必須在l0min內用完。如流動度喪失,不可繼續(xù)加水拌和使用,不是冬天,切勿用熱水拌和。若用人工攪拌時,必須戴橡膠手套。
(3)裝填炮孔時,操作人員要戴防護眼鏡,在灌漿到裂縫出現(xiàn)前,不得在近距離直視孔口,以防發(fā)生噴出現(xiàn)象,傷害眼睛。
(4)破碎劑漿體稍具腐蝕性,工作完畢后應及時洗手洗臉,嚴防堿性刺激皮膚。如藥液碰到皮膚或進入眼睛,要立即用水沖洗。
7.高能燃燒劑爆破法
(1)燃燒劑的原料應分別存放在不靠近火源的干燥通風處,做到隨配隨用,已配制好的燃燒劑應用鐵桶密封,并嚴禁與汽油、氧氣、電石及油類等混放。
(2)裝藥時,不準使用散裝藥粉和1.4kg以上的重錘沖擊。
(3)用金屬加工的電阻絲,要嚴格保證線圈間距,以免出現(xiàn)短路。若采取多炮齊發(fā),則每個電阻絲長度必須相等,以免發(fā)生拒爆。
(4)高能燃燒劑爆破時,人不能站在面對炮口方向,以免傷人。并在爆破點l0m半徑內、7m高范圍內不得有重要設施。
(5)爆破場所空氣中猛的含量超過5mg/m3的濃度時,應加強通風,否則對人體有危害。
第7篇 爆破安全技術交底卡
單位工程名稱:中油管道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中貴管道項目部
填寫:年月日
分部分項名稱:爆破工程
任務單編號或部位:
安全技術交底內容:
1、勞動保護用品穿戴整齊,打眼前必須敲邦問頂,檢查和清除炮煙、殘炮,排除不安全隱患。
2、向井巷運送炸藥雷管時要分開運輸,并放在專用箱柜里,上好鎖,鑰匙由爆破員保管。
3、加工起爆藥包和起爆藥柱應在爆破作業(yè)面附近的安全地點進行,加工數(shù)量不應超過當班爆破作業(yè)需用量。
4、必須嚴格檢查主線、區(qū)域線、端線、電源開關和插座等的斷通與絕緣情況。聯(lián)入網路前,各自的兩端應
短路。
5、爆破網路主線應設中間開關,并與基它電源線路分開敷設,應采用絕緣良好的導線,不準利用鐵軌、
鐵管、鋼絲繩、水和大地作爆破線路。
6、使用木質炮棍裝藥,填塞要小心,不得破壞起爆線路。禁止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7、井巷爆破作業(yè),嚴禁在一個炮孔中使用兩種不同品種的炸藥。
8、聯(lián)接爆破主線與腳線、檢查線路、導通和起爆作業(yè),必須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起爆,掩護地點到爆破工作面的距離,不得低于100m。
9、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藥包或藥柱中的導火索、導爆索、導爆管或電雷管腳線。
10、打眼時,炸藥、雷管要分別存放在安全位置,不能一邊打眼一邊裝藥。
11、爆破后,爆破員和班、組長必須巡回檢查爆破地點的通風、頂板、盲炮、殘炮等情況,遇有險情,應立即處理。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煙吹散、檢查無礙后方可離開。嚴禁在殘眼上打孔。
12、爆破警戒人員由布置警戒的班、組長親自撤回后,方可進入工作面。
13、嚴格按安全規(guī)程操作,對所領用的爆破器材,應在領料單上簽字負責;不準遺失或轉交他人,嚴禁擅
自銷毀和挪作他用;對未用完的應如數(shù)及時交回爆破器材庫。
交底人簽字:
講解時間:年月日
接受任務負責人簽字:
檢查執(zhí)行情況:
安全員簽字:
第8篇 路基工程路塹開挖爆破:安全技術交底
單位工程名稱
路基工程
工程地點
1344+202.59~+279.82
交底部位
路塹開挖爆破安全
作業(yè)班組
爆破組
1.爆破作業(yè)應根據(jù)地形、地質和施工地區(qū)環(huán)境的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2.爆破器材應由裝炮負責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隨用隨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應經專人檢查核對后及時交還入庫。
3.裝藥作業(y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導火索得長度應按導火索燃速、各炮位與避炮點距離、點火順序和避炮道路好壞確定。導火索最短不得小于1.2m。禁止在同一地點使用兩種不同燃速的導火索。
b.裝藥應在所有炮眼打成以后進行。裝藥前,非裝藥人員應撤離裝藥地點;裝藥區(qū)內禁止煙火;裝藥完畢,應檢查并記錄裝炮個數(shù)、地點;
c.不得使用金屬器皿裝藥;
d.起爆藥包應在現(xiàn)場裝藥時制作。
4.大霧天、黃昏和夜間不應進行爆破。確需在夜間爆破時,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遇雷雨時應停止爆破作業(yè),并迅速撤離危險區(qū)。
5.起爆前應做好下列防護工作:
a.起爆應由值班人員監(jiān)督和統(tǒng)一指揮;
b.警戒區(qū)周圍必須設警戒人員;警戒范圍:小藥量爆破應距離放炮地點200m以外,用藥量較多的爆破的警戒距離應經過計算確定;
c.警戒區(qū)內的人、畜應撤離,施工機具不能撤離的應有可靠的防護;
6.起爆作業(y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炮眼裝藥完畢到起爆不宜超過10min。
b.導火索起爆時,點炮人員必須有計劃地依次點炮并選好撤離線路及躲炮地點。每人每次點火應以信號雷管控制點炮時間。信號雷管的引線長度應比最短的點炮引線短0.8m,其總長不得小于1m。
c.火花起爆必須用導火索或專用點火器材,嚴禁用火柴、煙頭和打火機。爆破中應記錄起爆個數(shù),最后一炮響后20min,方準進入爆破區(qū)檢查。
d.同一施工地段有若干工點同時爆破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在全部警戒和防護工作未完成之前,嚴禁任何一處起爆。
7.處理瞎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應由原裝藥人當場處理;處理瞎炮時,不得撤除警戒;遇特殊情況,經施工負責人準許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時處理;瞎炮位置應設明顯標志,其周圍5m內禁止人員通行。
b.炮眼中的爆破線路、導火索、導爆索等檢查完好時可將引線或電線重新接通,再行起爆。
c.應在取出堵塞物后重裝起爆藥包。
d.不得在殘眼中繼續(xù)打眼。
e.可在距瞎炮不小于0.6m處打一平行炮眼進行誘爆。
f.硝銨類炸藥可用水沖淡。
交底人:接底人:
復核人:年月日
第9篇 爆破安全作業(yè)操作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
茂湛鐵路mzzq-1標
分部分項目工程
橋涵路基石方爆破
工種
爆破作業(yè)人員
交底內容:
1.分包爆破工程的施工企業(yè)應取得“爆破施工企業(yè)資質證書”,從事爆破施工的隊伍,應設有爆破工作領導人,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段(班)長,安全員,爆破員,爆破器材保管員,以上人員資質證書由合同單位在開工前報項目部和架子隊兩級安全管理機構。
2.從事爆破施工時,必須要有持證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在現(xiàn)場負責指導施工。爆破作業(yè),必須由經過考核合格的爆破員擔任,嚴格禁止無證非爆破員進行爆破作業(yè)。
3.爆破工作領導人,應由從事過3年以上爆破工作,熟悉爆破事故預防、分析和處理的并持有安全作業(yè)證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擔任,其主要職責是監(jiān)督爆破作業(yè)人員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組織安全培訓和安全檢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4.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爆破工程的設計和總結、指導施工、制定爆破安全技術措施,檢查實施情況,負責制定盲炮處理的技術措施并指導實施。
5.爆破員其主要職責是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guī)程》和安全操作細則,按照爆破指令單和爆破設計規(guī)定進行爆破作業(yè),爆破后檢查工作面,發(fā)現(xiàn)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和處理,爆破結束后,將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數(shù)及時交回爆破器材庫。
6.爆破器材保管員其主要職責是負責驗收、保管、發(fā)放和統(tǒng)計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備的記錄,對無爆破員安全作業(yè)證和領取手續(xù)不完備的人員,不得發(fā)放爆破器材。
7.爆破工程設計方案,應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批。未經批準不準開工。爆破前爆破施工單位應對爆區(qū)周圍自然條件和環(huán)境狀況進行調查,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環(huán)境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制定施工安全與施工現(xiàn)場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上報項目部。
8.使用爆破器材的施工單位,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向茂名市公安局申請領取《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方準使用。
9.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各生產、儲存、銷售、運輸、使用爆炸物品單位的主管領導人負責。
10.儲存、運輸、使用爆破器材的單位,設立專用爆破器材倉庫、儲存室時,必須憑縣、市以上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及設計圖紙和專職保管人員登記表,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申請許可。經審查,符合條例規(guī)定的,發(fā)給《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方準儲存。
11.使用爆破器材的單位,臨時存放爆破器材時,要選擇安全可靠的地方單獨存放,指定專人看管,并報所在地縣、市公安局批準。臨時小量存放的,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備案。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向鄉(xiāng)人民政府備案。
12.爆破設計方案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后,施工單位應分別在施工前和起爆前7日向爆破區(qū)附近單位和居民發(fā)布爆破通告,通告方式及內容應包括:
(1)工程項目名稱、工程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協(xié)作單位、工程負責人等;
(2)爆破地點、每次爆破起爆時間、安全警戒范圍、警戒標志,各種信號及其意義以及發(fā)出信號的方式、時間、安全措施等有關注意事項。
(3)爆破通告除以書面形式通知當?shù)赜嘘P部門、周圍單位和居民外,還應以布告形式進行張貼。
(4)鄰近交通要道的爆破需進行交通管制時,應預先申請并至少提前3天由交管部門會同公安部門發(fā)布爆破施工交通管制通知。
(5)在鄰近通航水域進行爆破施工時,應在3天以前通知港航監(jiān)督部門。
13.起爆器材的加工,應在專用的房間或指定的安全地點進行,不準在爆破器材存放間、住宅和爆破作業(yè)地點加工,加工好的起爆管與信號管應分開存放,信號管應制作標記。
14.電爆網絡不準使用裸露導線,起爆網絡的聯(lián)結,應在工作面的全部炮孔裝藥完畢,無關人員全部撤至安全地點之后,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進行。
15.裝藥填塞期間,裝藥警戒范圍由爆破工作領導人確定,警戒區(qū)邊界設置明顯警戒標志并派出崗哨,禁止與爆破作業(yè)無關的人員進入現(xiàn)場。警戒區(qū)內禁止煙火,起爆前30min,進入爆破危險區(qū)域內的所有通道必須派專人警戒。負責警戒的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
16.搬運爆破器材,應有專人在現(xiàn)場監(jiān)督,輕拿輕放,人工搬運爆破器材時,不準一人同時攜帶雷管和炸藥,雷管和炸藥應分別放在專用背包或木箱內,爆破裝藥現(xiàn)場不準使用明火,作業(yè)人員禁止穿戴易引起靜電的衣服,事先關閉手機、對講機等通訊設備。在作業(yè)現(xiàn)場使用電壓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從帶有電雷管的起爆藥包或起爆體進入裝藥警戒區(qū)開始,裝藥警戒區(qū)內應停電,可采用絕緣手電筒照明。
17.人工炮孔及藥壺、蛇穴裝藥,應使用木質或竹制炮棍,裝藥發(fā)生卡塞時,若在雷管和起爆藥包放入以前,可以用非金屬長桿處理,若在雷管和起爆藥包放入以不準用任何工具沖擊、擠壓。裝藥過程中不準拔出或硬拉起爆藥包中的導爆管、導爆索和電雷管腳線。
18.進行爆破作業(yè)時,必須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規(guī)程。要有專人負責指揮;在危險區(qū)的邊界,設置警戒崗哨、標志和必要的圍擋;爆破警戒范圍由設計確定。對爆體應采取必要的減振、覆蓋防護措施。
19.預警信號發(fā)出后,爆破警戒范圍開始清場工作,起爆信號應在確認人員、設備等全部撤離爆破警戒區(qū)至安全地點后,所有警戒人員到崗到位,才準爆破信號發(fā)出,爆破后,必須經過5分鐘以上的安全等待時間,檢查人員才能進入現(xiàn)場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發(fā)出解除警戒爆破信號。在此之間,警戒崗哨不得撤離,人員不準進入爆破警戒范圍內。
20.檢查人員發(fā)現(xiàn)盲炮或其他險情,應及時上報和處理,處理前應在現(xiàn)場設立危險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無關人員不準接近。發(fā)現(xiàn)殘余爆破器材應集中銷毀。
21.進行大型爆破作業(yè),或在城鎮(zhèn)與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風景名勝區(qū)和重要工程設施附近進行控制爆破技術作業(yè),施工單位必須事先將爆破作業(yè)方案,報縣、市以上主管部門批準,并征得所在地縣、市公安局同意,方準爆破作業(yè)。
22.使用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由擁有爆破器材單位的爆破工作領導人負責,必須建立嚴格的領取、清退制度。爆破員領取爆破器材,必須經班組長或現(xiàn)場負責人批準,領取數(shù)量不得超過當班使用量,剩余的要當天退回。
23.工地臨時性爆破器材庫應設置在不受山洪、滑坡危石危脅的偏僻地方,只準存放當天當班作業(yè)的爆破器材,雷管或起爆體不準和炸藥存放在一起,應設有獨立的雷管庫房,有持證保管員專職看管,距存放點周邊50m范圍內嚴禁煙火,庫內應設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24.爆破作業(yè)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進行放炮:
(1)巖體有冒頂或邊坡塌落危險的;
(2)作業(yè)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的;
(3)工作面瓦斯超限、炮眼溫度異常或有涌水危險的;
(4)危及建筑物、公共設施或人員的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的;
(5)危險區(qū)邊界未設警戒的;
(6)光線不足或無照明的或照明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
(7)大霧天、黃昏和夜晚進行地面或水下爆破的;
(8)雷雨天或狂風暴雨天;
(9)工作人員穿化纖衣服的。
(10)爆破會造成堤壩漏水,河床嚴重阻塞、泉水變遷的:
25.爆破作業(yè)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及《爆破安全規(guī)程》相關規(guī)范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編制:安質部交底人簽字:
日期:
接受人(全員)簽字:注:本交底一式三份,交底人、施工班組、安質部資料保管員各一份
第10篇 爆破工程炮眼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編號
工程名稱:___工程
施工單位:___建筑工程公司
交底提要:爆破工程炮眼施工安全交底交鹿日期:_年_月_日
交底內容:爆破工程炮眼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1.人工打眼
(1)打眼前應將周圍的松動土清除干凈,若用支撐加固時,應檢查支撐是否牢固。
(2)打眼人員必須精力集中,錘擊要穩(wěn)、準,并擊于鋼釬中心,嚴禁互相對面打錘。作業(yè)時要戴安全帽和防護眼鏡。錘和釬要放在安全的地方,防止墜落。
(3)應經常檢查錘頭與錘把連接是否牢固,嚴禁使用術質松軟、有節(jié)疤、裂縫或腐朽的木把。
(4)鋼釬和鐵錘要平整,不得有毛邊。
(5)炮眼位超過2m高者,操作人員必須配掛好安全帶。
2.機械打眼
(1)操作中必須精力集中,發(fā)現(xiàn)不正常的聲音或震動時,應立即停機進行檢查,并及時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2)換釬、檢查風鉆和加油時,應先關閉風門,方準進行;在進行中不得碰觸風門以免發(fā)生傷亡事故。
(3)鉆眼時機具要扶穩(wěn),鉆桿與鉆孔中心必須垂直。鉆機運轉過程中,嚴禁用身體支承風鉆的轉動部分。
(4)應經常檢查鉆孔機有無裂紋,螺栓有無松動,卡套和彈簧是否完整,確認無誤后方可使用。
(5)工作時必須戴好風鏡、口罩和安全帽。
審核人___交底人___接受交底人___
本表由施工單位填寫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員一份)。
第11篇 隧道開挖爆破安全技術交底
一、爆破安全
1.爆破作業(yè),必須由經過考核合格的爆破員擔任。
2.裝藥填塞期間,禁止與爆破作業(yè)無關的人員進入現(xiàn)場。在爆破危險區(qū)邊界上應設立明顯的警戒標志。起爆前30min,進入爆破危險區(qū)域內的所有通道必須派專人警戒。
3.進行爆破作業(yè)時,必須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規(guī)程。要有專人負責指揮;在危險區(qū)的邊界,設置警戒哨崗和標志;在爆破前發(fā)出信號,待危險區(qū)的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后,方準爆破。爆破后,必須對現(xiàn)場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發(fā)出解除警戒信號。
4.爆破員領取爆破器材,必須經現(xiàn)場負責人批準,領取數(shù)量不得超過當班使用量,剩余的要當天退回。炸藥和雷管要分別運送洞內,相隔距離要大于50米,并派專人護送。
5.禁止非爆破員進行爆破作業(yè)。
6.爆破作業(yè)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進行放炮:
⑴有塌落危險時;
⑵通道不安全或通道堵塞時;
⑶工作面瓦斯超限、炮眼溫度異?;蛴杏克kU的;
⑷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的;
⑸危險區(qū)邊界未設警戒的;
⑹光線不足或無照明的;
⑺雷雨天或狂風暴雨天;
⑻工作人員穿化纖衣服的。
二、爆破作業(yè)安全
2.1爆破器材按《火工品管理辦法》領用,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隨用隨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經專人檢查核對后及時交還入庫。
2.2裝藥前,非裝藥人員應撤離裝藥地點;裝藥區(qū)內禁止煙火,裝藥完畢,應檢查并記錄裝炮個數(shù)、位置。不得使用金屬器皿裝藥。
2.3洞內爆破作業(yè)必須統(tǒng)一指揮。
2.4洞內爆破時,所有人員必須撤離,撤離的安全距離應為不小于500m:
2.5遇有下列情況時,嚴禁裝藥爆破:
1)照明不足;
2)開挖面圍巖破碎尚未支護;
3)出現(xiàn)流沙、流泥未經處理;
4)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壓水涌出,尚未治理;
5)沒有警戒好的。
2.6洞內爆破不得使用產生大量有害氣體的炸藥。
2.7洞內爆破不得采用明火起爆。
2.8爆破后必須通風排煙,20min后檢查人員方可進入開挖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1)有無瞎炮;
2)有無殘余炸藥或雷管;
3)拱頂及兩幫有無松動的圍巖;
4)支撐有無損壞與變形。
2.9爆破時,爆破工應隨身配帶手電筒,并設故障照明。
2.10裝藥與鉆眼不得平行作業(yè)。
2.11兩個相向貫通開挖的開挖面之間的距離只剩下15m時,只允許從一個開挖面掘進貫通,另一端應停止工作并撤走人員和機具設備,并設置警告標志。
2.12如出現(xiàn)瞎炮,按瞎炮處理交底執(zhí)行。
三、開挖安全
開挖前要確認已經完成超前地質超報工作,并被告知前方是否有安全隱患,被告知是否有突泥、突水、坍塌、爆炸等情況。
1.鉆眼作業(y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1鉆眼前,應檢查工作環(huán)境的安全狀態(tài),應待開挖面清除浮石以及瞎炮處理完畢后方可進行鉆眼作業(yè);
1.2鑿巖機的支架,在碴堆上鉆眼時,應保持碴堆的穩(wěn)定;
1.3用電鉆鉆眼時,不得用手導引回轉的釬子、用電鉆處理被夾住的釬子;
1.4不得在殘眼中鉆眼;
四、個人安全防護須知
1、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正確戴安全帽。帽子的帽殼、內襯、帽帶應齊全完好。
2、高處作業(yè)人員,必須佩戴合格的安全帶,以防高處附落。
3、操作人員應戴好手套和穿好防護服,使用手持電動機具應戴好絕緣手套。進行車、刨、鉆等工作時禁戴手套。
4、作業(yè)人員應穿合適的工作鞋加以保護。
5、應戴防護眼鏡和面罩。
6、噪聲超過85分貝時,人員應該佩戴合格的耳塞進行工作
7、戴好防塵口罩或防毒護具。
8、洞內人員應穿戴上反光帶或反光衣。
9、洞內車輛附近不得站人,并設專人指揮車輛。
第12篇 土石方爆破:安全技術交底
單位:中鐵十四局成蘭鐵路工程指揮部編號:
工程名稱
成蘭鐵路11標第四架子隊
負責部門
工程部
作業(yè)項目
路基工程
施工期限
交底人簽字
接受交底人簽字
見簽到表
交底內容:
土石方爆破安全技術交底
1、爆破工作要根據(jù)批準的設計文件或爆破方案進行,每個爆破點都要有專人負責(爆破作業(yè)安全員)放炮指揮和組織安全警戒工作。
2、爆破時無關人員必須撤離現(xiàn)場。
3、從事爆破工作的人員(主要是爆破員、爆破安全員等)必須受過爆破技術專門訓練,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規(guī)定。
4、嚴禁邊打眼、邊裝藥,邊放炮。
5、裝藥只準許使用木、竹制的炮棍。
6、裝有雷管的起爆藥包禁止沖擊和猛力擠壓,禁止從起爆藥包中拔出或拉動電雷管腳線。
7、在濃霧、閃電雷雨和黑夜時,不得進行爆破作業(yè)。
8、進行爆破時,應同時使用音響及視覺兩種信號,并進行通告,使附近有關人員均能準確識別。只有在完成警戒布置并確認安全檢查無誤后才可發(fā)布起爆信號。在一個地區(qū)同時有幾個場地進行爆破行業(yè)時,應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行動。
9、爆破后必須及時檢查爆破效果。采用電力時,炮響后應立即切斷電源,待炮煙消散后,方可進入爆破區(qū)內檢查。
10、爆破后,不論眼底有無殘藥品,不得在殘眼處繼續(xù)打眼。
11、在路塹清方中發(fā)現(xiàn)瞎炮、殘藥、雷管時,必須由爆破操作工及時處理,并確認安全。
編制:審核:簽收:日期:年月日
本安全交底書一式兩份,安全長及施工隊各一份。
第13篇 靜態(tài)爆破安全技術交底
一、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紀律。
二、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xiàn)場。
三、進入現(xiàn)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并正確使用防護眼鏡、穿好勞保工作吸等個人勞動防護用具。
四、用手風鉆打眼時,手不得離鉆機風門,嚴禁采用騎馬式作業(yè)。
五、使用鑿巖機,膠皮管不準纏繞和打結,不得用折彎氣管的方法制止通氣。鑿巖時釬桿與孔必須保持在一直線上,更換鉆頭應先關風門。
六、應按實際施工的環(huán)境溫度選擇破碎劑的型號,嚴禁錯用或互換使用。并且裝運破碎劑的容器不得用有約束的容器,以免雨水侵入,發(fā)生噴出、炸裂傷人。
七、膨脹劑在允許和存放過程中應防潮、防暴曬。開封后應立即使用。如依次未使用完,應立即扎緊袋口,需要時再開封。使用膨脹劑前請確認操作人員對說明書已仔細閱讀并理解。
八、破碎劑要隨配隨用,攪拌好的漿體必須在lomin內用完。如流動度喪失,不可繼續(xù)加水拌和使用,不是冬天,切勿用熱水拌和。若用人工攪拌時,必須戴橡膠手套。
九、裝填炮孔時,操作人員要戴防護眼鏡,在灌漿到裂縫出現(xiàn)前,不得在近距離直視孔口,以防發(fā)生噴出現(xiàn)象,傷害眼睛。
十、在藥劑灌入鉆孔到巖石開裂前,不可將面部直接面對已裝藥的鉆孔。藥劑灌裝完成后,蓋上麻袋或棕墊,遠離裝灌點。觀察裂隙發(fā)展情況時應更加小心。此外施工現(xiàn)場應專門準備好請水和毛巾,沖孔時入藥劑濺入眼內和皮膚上,應立即用請水沖洗。親光嚴重者立即送醫(yī)院潔洗治療。
十一、破碎劑漿體稍具腐蝕性,工作完畢后應及時洗手洗臉,嚴防堿性刺激皮膚。
十二、現(xiàn)場補充交底內容:
交底人簽字:
日 期:
第14篇 石方靜力爆破技術交底
施工單位:中建四局深圳分公司深施綜—8
工程名稱:賽格日立倉庫及綜合樓 | ||
施工項目部位:綜合樓基坑巖石 | 承接施工單位 或 班 組 | 工長 |
技術交底內容: 1、對于綜合樓地下室基坑西南角和東南角巖石,結合工程特點和周邊環(huán)境,采用靜態(tài)爆破技術進行石方破碎。 2、按設計的孔間距20cm和排間距15cm,成梅花型布置孔形,用鑿巖機鉆孔,鉆孔應達到設計的孔深。同時應設置一定的減約束溝。 3、按水與膨脹劑重量比0.3:1下料拌制。拌制時,先分若干次把水倒入容器中加入相應數(shù)量的膨脹劑,然后用手提式攪拌機攪拌拌成具有流動性的漿體。在攪拌時要帶橡膠手套,用力拌合均勻。攪拌好的破碎劑漿體要在10分鐘內充填完畢。 4、往炮孔中灌注漿體,必須充填密實。對于垂直孔,可直接倒進去,并搗密實;對于水平孔或斜孔,應用漿泵把漿體壓入孔內,然后用塞子堵口。充填時,不要向孔中張望,頭部避免直接對準孔口。 5、夏季充填完漿體后,孔口應適當覆蓋,避免沖炮。對于爆破不到位的部位要進行二次破碎,或用炮機清理至基坑底標高。 6、裝運膨脹劑的容器,應避免雨水侵入,以防發(fā)生噴出或炸裂事故。膨脹劑應隨配隨用,一次不得拌制過多,攪拌好的漿體應在10分鐘內用完,以免降低流動性和破碎效果。 7、裝填炮孔應清理干凈,炮孔應干凈不潮濕。 8、施工時,為確保安全,用戴防護眼睛。充填漿體過程中,應規(guī)定好行走路線,避免經過已經灌注好的炮孔時,發(fā)生沖炮現(xiàn)象傷害人體。 9、膨脹劑稍有腐蝕性,施工完畢應及時洗手和臉,碰到皮膚后要立即用水沖洗。 10、在破碎過程中,在可能的危險范圍內不得有人,并應隨時提醒附近的人員,以免出現(xiàn)沖炮后碎片飛濺砸出現(xiàn)傷人事故。 | ||
承接人: (簽名)年月日 | 交底單位:中建四局深圳分公司 交 底 人: (簽名)年月日 |
深圳市建設局監(jiān)制
深圳市城建檔案館印制
第15篇 土石方爆破安全技術交底
單位:中鐵十四局成蘭鐵路工程指揮部編號:
工程名稱 | 成蘭鐵路11標第四架子隊 | 負責部門 | 工程部 |
作業(yè)項目 | 路基工程 | 施工期限 | |
交底人簽字 | 接受交底人簽字 | 見簽到表 | |
交底內容: 土石方爆破安全技術交底 1、爆破工作要根據(jù)批準的設計文件或爆破方案進行,每個爆破點都要有專人負責(爆破作業(yè)安全員)放炮指揮和組織安全警戒工作。 2、爆破時無關人員必須撤離現(xiàn)場。 3、從事爆破工作的人員(主要是爆破員、爆破安全員等)必須受過爆破技術專門訓練,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規(guī)定。 4、嚴禁邊打眼、邊裝藥,邊放炮。 5、裝藥只準許使用木、竹制的炮棍。 6、裝有雷管的起爆藥包禁止沖擊和猛力擠壓,禁止從起爆藥包中拔出或拉動電雷管腳線。 7、在濃霧、閃電雷雨和黑夜時,不得進行爆破作業(yè)。 8、進行爆破時,應同時使用音響及視覺兩種信號,并進行通告,使附近有關人員均能準確識別。只有在完成警戒布置并確認安全檢查無誤后才可發(fā)布起爆信號。在一個地區(qū)同時有幾個場地進行爆破行業(yè)時,應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行動。 9、爆破后必須及時檢查爆破效果。采用電力時,炮響后應立即切斷電源,待炮煙消散后,方可進入爆破區(qū)內檢查。 10、爆破后,不論眼底有無殘藥品,不得在殘眼處繼續(xù)打眼。 11、在路塹清方中發(fā)現(xiàn)瞎炮、殘藥、雷管時,必須由爆破操作工及時處理,并確認安全。 |
本安全交底書一式兩份,安全長及施工隊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