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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安全準備與環(huán)境檢查
1. 在開始工作前,確保所有員工都接受過軋鋼安全培訓,并持有有效的安全證書。
2. 檢查工作區(qū)域,確保無雜物、滑動風險和可能導致傷害的障礙物。
3. 確認設備已進行日常維護,包括潤滑、清潔和必要的安全檢查。
二、個人防護裝備
1. 所有工作人員必須佩戴適當的ppe,如聽力保護器、安全眼鏡、防塵口罩、安全鞋和防護手套。
2. 穿著緊身、無飄動的工作服,以防被運轉的機械設備卷入。
三、操作規(guī)程
1. 開機前,確保無人在設備附近,所有安全門關閉。
2. 在設備運行過程中,禁止進行任何未經許可的調整或維修。
3. 如需停機,應遵循規(guī)定的停機程序,等待設備完全停止后再進行后續(xù)操作。
四、應急處理
1. 設定清晰的緊急疏散路線,并定期進行演練。
2. 發(fā)生事故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通知相關人員并及時報告。
五、安全文化與溝通
1. 鼓勵員工提出安全改進建議,定期舉行安全會議,分享最佳實踐。
2. 建立匿名報告機制,鼓勵員工報告安全隱患。
標準
1. 符合osha(美國職業(yè)安全與健康管理局)的鋼鐵制造行業(yè)安全標準。
2. 遵守ansi(美國國家標準協(xié)會)關于工業(yè)安全的指南。
3. 依據nfpa(美國國家消防協(xié)會)的規(guī)定,制定并執(zhí)行防火措施。
4. 實施iso 45001職業(yè)健康與安全管理系統(tǒng)的相關要求。
考試題及答案
1. 軋鋼操作人員應佩戴哪些個人防護裝備?(多選) a. 安全眼鏡 b. 防塵口罩 c. 安全鞋 d. 防護手套 答案:abcd
2. 當設備運行時,可以進行哪些操作?(單選) a. 進行未經許可的設備調整 b. 維持安全距離,觀察設備運行 c. 清理工作區(qū)域 d. 進行設備內部的維修工作 答案:b
3. 發(fā)生事故時,第一步應該做什么?(單選) a. 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b. 報告上級 c. 通知同事 d. 自我撤離 答案:a
4. 員工如何參與公司安全文化?(多選) a. 提出安全改進建議 b. 參加安全會議 c. 遵守所有安全規(guī)程 d. 報告安全隱患 答案:abcd
以上規(guī)程旨在確保軋鋼作業(yè)的安全進行,所有員工都應熟悉并嚴格遵守。
軋鋼安全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軋鋼安全規(guī)程
發(fā)布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
提出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
起草單位:武漢安全環(huán)保研究院、中冶賽迪工程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寶鋼集團公司
批準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
標準號:aq 2003-2004
實施日期:2005-3-1
前 言
本標準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在充分考慮軋鋼生產工藝的特點(除存在通常的機械、電氣、運輸、起重等方面的危險因素外,還存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氣體、高溫熱源、金屬液體、塵毒、放射源等方面的危險和有害因素)的基礎上編制而成。
本標準對軋鋼安全生產問題作出了規(guī)定。
本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武漢安全環(huán)保研究院、中冶賽迪工程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寶鋼集團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黃幼知、李曉飛、徐耀寰、萬成略、穆東、周全宇、聶岸、康昕、甘捷、王瑾。
軋 鋼 安 全 規(guī) 程
1 范圃
本標準規(guī)定了軋鋼安全生產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軋鋼廠的設計、設備制造、施工安裝、生產和設備檢修。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標志
gb 4053.1 固定式鋼直梯安全技術條件
gb 4053.2 固定式鋼斜梯安全技術條件
gb 4053.3 固定式工業(yè)防護欄桿安全技術條件
gb 4053.4 固定式工業(yè)鋼平臺
gb 4387 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guī)程
gb 4962 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
gb 5082 起重吊運指揮信號
gb 6067 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
gb 6389 工業(yè)企業(yè)鐵路道口安全標準
gb 6222 工業(yè)企業(yè)煤氣安全規(guī)程
gb 7231 工業(yè)管道的基本識別色和識別符號
gb l6912 氧氣及相關氣體安全技術規(guī)程
gb 50031 乙炔站設計規(guī)范
gb 50033 工業(yè)企業(yè)采光設計標準
gb 50034 工業(yè)企業(yè)照明設計標準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
gb 50187 工業(yè)企業(yè)總平面設計規(guī)范
gbj 16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j 87 工業(yè)企業(yè)噪聲控制設計規(guī)范
gbj 140 建筑滅火器配置規(guī)范
gbz 2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yè)接觸限值
dl 408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
ybj 52 鋼鐵企業(yè)總圖運輸設計規(guī)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軋鋼企業(yè) rolling plant
從事鋼材壓力加工或深加工的企業(yè).
3.2 工業(yè)爐窯 furnace
軋鋼企業(yè)中用于鋼坯和鋼材加熱或保溫的設備。
3.3 精整 procession
對鋼材(鋼坯)進行表面修磨、改變尺寸、改變形狀、調整表面狀態(tài)或性能等的加工過程。
3.4 事故飛剪 emergency flying shear 專門用于事故狀態(tài)剪切鋼材的設備。
4 安全管理
4.1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的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4.2 建設工程的初步設計文件應有《職業(yè)安全健康篇》。安全設計應貫穿于各專業(yè)設計之中。
4.3 建設項目施工應按設計進行。變更安全設施,應經設計單位書面同意。
工程中的隱蔽部分,應經設計單位、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檢查合格,方可進行隱蔽。施工完畢,施工單位應將竣工說明書及竣工圖交付建設單位.
4.4 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竣工后,應經驗收合格方可投人生產。
4.5 軋鋼企業(yè)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
廠長(經理)對本企業(yè)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各級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負責。
各級機構對其職能范圍的安全生產負責。
4.6 軋鋼企業(yè)應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管理本企業(yè)的安全生產工作。
4.7 軋鋼企業(yè)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嚴格執(zhí)行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4.8 軋鋼企業(yè)應認真執(zhí)行安全檢查制度,對查出的問題應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4.9 軋鋼企業(yè)的廠長(經理)應具備相應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4.10 軋鋼企業(yè)應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教育,普及安全知識和安全法規(guī),加強業(yè)務技術培訓。職工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新工人進廠,應首先接受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由熟練工人帶領工作,直到熟悉本工種操作技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
調換工種和脫崗三個月以上重新上崗的人員,應事先進行崗位安全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外來參觀或學習的人員,應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并應由專人帶領.
4.11 特種作業(yè)人員和要害崗位、重要設備與設施的作業(yè)人員,均應經過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方可上崗。上述人員的培訓、考核、發(fā)證及復審,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12 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經廠長(經理)批準;對有關生產人員,應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4.13 軋鋼企業(yè)應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職工應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14 軋鋼企業(yè)應建立對廠房、機電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維修和清掃制度。要害崗位及電氣、機械等設備,應實行操作牌制度。
4.15 安全裝置和防護設施,不得擅自拆除。
4.16 軋鋼企業(yè)應建立火災、爆炸、觸電和毒物逸散等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并配備必要的器材與設施,定期演練.
4.17 軋鋼企業(yè)發(fā)生傷亡或其他重大事故時,廠長(經理)或其代理人應立即到現場組織指揮搶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發(fā)生傷亡事故,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報告和處理。
事故發(fā)生后,應及時調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類事故發(fā)生的措施。
5 廠區(qū)布置與廠房建筑
5.1 廠址選擇應遵循gb 50187的規(guī)定。
5.2 廠(車間)應設在企業(yè)污染影響較大的生產區(qū)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
5.3 廠房主要迎風面,宜與夏季主導風向成60°~90°角;應使熱作業(yè)區(qū)和產生煙氣或有害氣體的作業(yè)區(qū)布置在下風位置;噪聲較大或有害氣體和粉塵危害較嚴重的工序,在工藝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布置在獨立的跨間或單獨的房間內;高溫作業(yè)的操作崗位,應布置在熱源的上風側。
5.4 工廠平面布置,應合理安排車流,人流,保證人員安全通行。通過人流、車流密度較大的鐵路、道路平交道口,應根據gb 4387的有關規(guī)定,修建立交、人行天橋或地道,
5.5 散熱量大或工作條件較差的跨間(包括加熱爐跨、熱軋跨、冷床跨、熱處理爐跨,熱鋼坯跨、酸洗跨、鍍層跨和涂層跨等),應采用有組織的自然通風,車間四周不宜修建坡屋。
5.6 廠房建筑和設備基礎受高溫輻射烘烤,軋件和機械的沖擊負荷以及大量油、酸、堿腐蝕等破壞作用的,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5.7 設置吊車的新建廠房,其柱頂或屋架下弦底面與吊車頂端的凈空尺寸不應小于0.22m;應設吊車安全走道,雙面走道寬度一般不小于1.5m,單面走道不小于0.80m;通過立柱處的走道,最小寬度(上柱內緣到吊車大橋端頭外緣的凈空尺寸)不應小于0.55m,如從上柱人孔穿孔,人孔寬度不應小于0.4m;吊車軌道標高應保證對最高設備吊裝拆卸的安全高度,吊件下緣高度距最高設備高度凈空間距不應小于0.5m;吊車操作室下緣,距安全通道平臺、材料堆垛和車間設施的安全間距應不小于2.0m,距安全操作平臺的安全間距不應小于3.0m。
5.8 在廠房結構上,應合理分布適當數量的加強桁架,以便更換吊車電機等設備時作承重結構使用:采取重型工作制吊車的廠房,兩端應設有檢修平臺,并應按吊車臺數設置司機專用走梯和蹬車平臺。
5.9 車間設備應布置在吊鉤極限范圍之內,吊車經常作業(yè)的區(qū)段應適當留有富裕的場地。
5.10 使用吊車換輥方式的車間,應有保證換輥安全作業(yè)所必需的場地和空間。
5.11 車間設計,應考慮吊運物行走的安全路線,吊運物不應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崗位或經常有人停留的場所,并不應隨意從主體設備上越過。車間內的計器室、操作臺,電氣室、液壓站等,應布置在吊物碰不到的廠房兩側,若工藝需要布置在廠房中間,則應有易于識別的明顯標志.
5.12 廠區(qū)布置和主要車間的工藝布置,應設有安全通道,以便在異常情況或緊急搶救情況下供人員和消防車、急救車使用。
5.13 廠區(qū)建筑物與鐵路、道路之間的最小距離,應符合ybj 52的規(guī)定。
5.14 廠區(qū)布置,應避免軋鋼車間與鐵路線交叉,或被鐵路線包圍。
6 危險場所與防火
6.1 危險場所
6.1.1 下列場所應屬危險場所:
――根據gbj 16確定為甲、乙類生產火災危險性場所;
――根據gb 50058確定為0區(qū)、1區(qū)和2區(qū)氣體或蒸汽爆炸性混合物和10區(qū)、11區(qū)粉塵或可燃纖維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危險場所;
――接觸毒物,有窒息性氣體或射線,在不正?;蚬收锨闆r下會造成急性中毒或嚴重人身傷害的場所;
――高壓、高頻帶電設備,或超過規(guī)定的磁場強度、電場強度標準,易于觸電或可能造成嚴重傷害的場所;
――高速運動(超過5m/s)軋件的周圍和發(fā)生故障時可能的射程區(qū)域;
――高溫運動軋件周圍或可能發(fā)生飛濺金屬或氧化鐵皮的區(qū)域;
――外露的高速運轉或移動設備的周圍;
――有毒物或易燃、易爆氣體的設備或管道,可能積存有毒有害或可燃性氣體的氧化鐵皮溝、坑、下水道等場所;
――強酸堿容器周圍。
6.1.2 危險場所、重大危險設備的管理和嚴重危險作業(y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危險場所設備的操作,應嚴格實行工作牌制;
――電氣設備的操作,應參照dl 408的規(guī)定,實行工作票制;
――重大危險場所、危險設備或設施,應設有危險標志牌或警告標志牌;
――在甲、乙類火災危險場所和0區(qū)、1區(qū)、2區(qū)和10區(qū)、11區(qū)爆炸性危險場所,以及重大危險設備上,進行不屬于正常生產操作的其他活動,如動火、檢修、更改操作規(guī)程等,應事先申報安全、消防、保衛(wèi)部門同意,并經有關領導批準,方可進行。
6.2 防火
6.2.l 主要生產場所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及建構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間距,應遵循gbj 16的規(guī)定。
6.2.2 軋鋼企業(yè)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配備消防設施、設備和人員,并與當地消防部門建立聯系。
6.2.3 車間電氣室、地下油庫、地下液壓站、地下潤滑站、地下加壓站等要害部門,其出入口應不少于兩個(室內面積小于6m2而無人值班的,可設一個),門應向外開。
6.2.4 電氣室(包括計算機房)、主電纜隧道和電纜夾層,應設有火災自動報警器、煙霧火警信號器、監(jiān)視裝置、滅火裝置和防止小動物進入的措施;還應設防火墻和遇火能自動封閉的防火門,電纜穿線孔等應用防火材料進行封堵。新建、改建和擴建的軋鋼企業(yè),應設有集中監(jiān)視和顯示的火警信號中心。
6.2.5 油庫、液壓站和潤滑站,應設有滅火裝置和自動報警裝置。
6.2.6 設有通風以及自動報警和滅火設施的場所,風機與消防設施之間,應設有安全聯鎖裝置。
6.2.7 設置小型滅火裝置的數量,應遵循gbj 140的規(guī)定。
7 基本規(guī)定
7.1 經過輥道、冷床、移送機和運輸機等設備的人行通道,應修建符合下列規(guī)定的人行天橋:
――橋寬不小于0.8m,兩側設不低于1.05m的防護欄桿;
――跨越輸送灼熱金屬的天橋,應設有隔熱橋板,兩側設不低于1.5m的防護擋板;
――有可能發(fā)生飛濺金屬屑、渣或氧化鐵皮處的人行天橋,兩側應設置不低于2.0m的防護擋板;
有高速軋件上竄危險處的人行天橋,應設置金屬網罩,其網眼應小于最小軋件的尺寸;
――跨越軋制線的人行天橋,其間距不宜超過40m。
7.2 與生產無關的人員,不應進入生產操作場所。應劃出非崗位操作人員行走的安全路線,其寬度一般不小于1.5m。
7.3 新建、改建和擴建軋鋼廠,應靠廠房一側沿軋制生產線的方向,距離地面適當高度修建供參觀和其他生產操作人員行走的安全通廊,其寬度不小于1m,欄桿高度不低于1.05m;較長的通廓,每隔20m應設有交匯平臺。
7.4 軋機、加熱設備及其他距地面1m以上需要經常操作、檢測、檢修或運輸的設備,均應設置帶上下扶梯的固定平臺或安全通道,并設有不低于1.05m的防護欄桿,欄桿下部應有不小于0.1m的護腳板。重要的工作平臺或安全通道,應至少設兩個出入口。
7.5 設備裸露的轉動或快速移動部分,應設有結構可靠的安全防護罩、防護欄桿或防護擋板。
7.6 軋鋼廠區(qū)內的坑、溝、池、井,應設置安全蓋板或安全護欄。
7.7 車間主要危險源或危險場所,應有禁止接近,禁止通行、禁火或其他警告標志;各種射線源、高壓供電設施、易于泄漏煤氣(或天然氣)等可燃氣體,以及其他嚴重危險的區(qū)域,應設有色燈或聲響警告信號;吊車易于碰撞的設備、高處作業(yè)墜物區(qū)、易燃易爆場所以及其他事故多發(fā)地段,均應用易于辨認的安全色標明或設置醒目的警告標志牌。安全標志和安全色,應符合gb 2894和gb 2893的規(guī)定。
7.8 直梯、斜梯、防護欄桿和工作平臺,應分別符合gb 4053.1、gb 4053.2,gb 4053.3和gb 4053.4的規(guī)定。
7.9 軋鋼車間使用表壓超過0.1mpa的液體和氣體的設備和管路,應安裝壓力表,必要時還應安裝安全閥和逆止閥等安全裝置。各種閥門應采用不同顏色和不同幾何形狀的標志,還應有表明開、閉狀態(tài)的標志。
7.10 不同介質的管線,應按照gb 7231的規(guī)定涂上不同的顏色,并注明介質名稱和流向。
7.11 液壓站、閥臺、蓄勢器和液壓管路,應有安全閥。減壓閥、液壓控制閥和截止閥,蓄勢器與油路之間應有緊急閉鎖裝置。
7.12 液壓系統(tǒng)和潤滑系統(tǒng)的油箱,應設有液位上下限、壓力上下限、油溫上限和油泵過濾器堵塞的顯示和警報裝置,油箱和油泵之間應有安全聯鎖裝置。
7.13 高頻電氣設備應符合高頻和超高頻電磁場電源的安全要求,高頻設備應屏蔽,其電場強度不應超過10v/m,磁場強度不應超過5a/m。
7.14 酸洗和堿洗區(qū)域,應有防止人員灼傷的措施,并設置安全噴淋或洗滌設施。
7.15 采用放射性元素檢測儀表的區(qū)域,應有明顯的標志,并有必要的防護措施,并按有關規(guī)定定期檢測。
8 加熱
8.1 加熱設備應設有可靠的隔熱層,其外表面溫度不得超過100℃。
8.2 工業(yè)爐窯應設有各種安全回路的儀表裝置和自動警報系統(tǒng),以及使用低壓燃油、燃氣的防爆裝置。
8.3 加熱設備應配置安全水源或設置高位水源。
8 4 均熱爐揭蓋機,應設有音響警報信號。
8 5 實行重級工作制的鉗式吊車,應設有防碰撞裝置,夾鉗夾緊顯示燈,操縱桿零位鎖扣,挺桿升降安全裝置和小車行駛緩沖裝置。
8 6 均熱爐出渣口附近的爐壁,應用擋板覆蓋。
8.7 運渣小車應安裝音響信號,速度不應超過5km/h,外緣距通廊壁不應小于0.8m。
8.8 平行布置的加熱爐之間的凈空間距除滿足設備要求外,還應留有足夠的人員安全通道和檢修空間。
8.9 工業(yè)爐窯所有密閉性水冷系統(tǒng),均應按規(guī)定試壓合格方可使用;水壓不應低于0.1mpa,出口水溫不應高于50℃。
8.10 端面出料的加熱爐,應設有防止鋼料沖擊輥道的緩沖器。
8.11 連續(xù)熱處理設備旁,應設有應急開關。帶有活底的熱處理爐,應設有開啟門的閉鎖裝置和聲響信號。
8.12 使用氫氣的熱處理爐,應遵守gb 4962的規(guī)定。
8.13 使用氮氣設備,應設有粗氮、精氮含氧量極限顯示和警報裝置,并有緊急防爆的應急措施。
8.14 進入使用氫氣、氮氣的爐內,或貯氣柜、球罐內檢修,應采取可靠的置換清洗措施,并應有專人監(jiān)護和采取便于爐內外人員聯系的措施。
8.15 輥底式熱處理爐,爐底輥傳動裝置應設有安全電源。
8.16 工業(yè)爐窯使用煤氣,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使用煤氣的生產區(qū),其煤氣危險區(qū)域的劃分,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
表1
第 一 類 第 二 類 第 三 類
1)帶煤氣抽堵盲板、換流量孔板,處理開閉器;
2)煤氣設備漏煤氣處理;
3)煤氣管道排水口、放水口;
4)煙道內部 1)煙道、渣道檢修:
2)煤氣閥等設備的修理,
3)停、送煤氣處理,
4)加熱爐、罩式爐,輥底式爐煤氣開閉口;
5)開關葉型插板,
6)煤氣儀表附近 1)加熱爐、罩式爐、輥底式爐爐頂及其周圍,加熱設備計器室;
2)均熱爐看火口、出渣口、渣道洞口;
3)加熱爐,熱處理爐燒嘴,煤氣閥:
4)其他煤氣設備附近;
5)煤氣爆發(fā)試驗
第一類區(qū)域,應戴上呼吸器方可工作;第二類區(qū)域,應有監(jiān)護人員在場,并備好呼吸器方可工作;第三類區(qū)域,可以工作,但應有人定期巡視檢查。
在有煤氣危險的區(qū)域作業(yè),應兩人以上進行,并攜帶便攜式一氧化碳報警儀;
――加熱設備與風機之間應設安全聯鎖、逆止閥和泄爆裝置,嚴防煤氣倒灌爆炸事故;
――爐子點火、停爐、煤氣設備檢修和動火,應按規(guī)定事先用氮氣或蒸汽吹凈管道內殘余煤氣或空氣,并經檢測合格,方可進行;
――嚴格執(zhí)行gb 6222的有關規(guī)定。
8.17 工業(yè)爐窯使用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應執(zhí)行本規(guī)程8.16的有關規(guī)定,
――調壓站和一次儀表室均屬甲類有爆炸危險的建筑,其操作室應與調壓站隔開,并設有兩個向外開啟的門。
8.18 貯油罐或重油池,應安裝排氣管和溢流管。輸送重油的管路,應設有火災時能很快切斷重油輸送的專用閥。
8.19 電熱設備應有保證機電設備安全操作的聯鎖裝置。水冷卻電熱設備的排水管,應有水溫過高警報和供水中斷時爐子自動切斷電源的安全裝置。
8.20 采用電感應加熱的爐子,應有防止電磁場危害周圍設備和人員的措施。
8.21 有爐輥的爐子,應盡量采用機械輔助更換爐輥。需要采用吊車或人工更換時,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8.22 工業(yè)爐窯檢修和清渣,應嚴格按照有關設備維護規(guī)程和操作規(guī)程進行,防止發(fā)生人員燙傷事故。
8.23 工業(yè)爐窯加熱,應執(zhí)行有關操作規(guī)程,防止爐溫過高塌爐。
9 軋制
9.1 一般規(guī)定
9.1.1 操縱室和操縱臺,應設在便于觀察操縱的設備而又安全的地點,并應進行坐勢和視度檢驗,坐視標高取1.2m,站視標高取1.5m。
9.1.2 橫跨軋機輥道的主操縱室,以及經常受熱坯烘烤或有氧化鐵皮飛濺的操縱室,應采用耐熱材料和其他隔熱措施,并采取防止氧化鐵皮飛濺影響以及防霧的措施。
9.1.3 軋機的機架、軋輥和傳動軸,應設有過載保護裝置,以及防止其破壞時碎片飛散的措施。
9.1.4 軋機與前后輥道或升降臺、推床、翻鋼機等輔助設施之間,應設有安全聯鎖裝置。自動、半自動程序控制的軋機,設備動作應具有安全聯鎖功能。
9.1.5 軋機的潤滑和液壓系統(tǒng),應設置各種監(jiān)測和保險裝置。
9.1.6 軋輥應堆放在指定地點。除初軋輥外,宜使用輥架堆放。輥架的結構型式應與堆放的軋輥型式相匹配,堆放的高度應與堆放的軋輥型式和地點相匹配,以確保穩(wěn)定堆放和便于調運。輥架間的安全通道寬度不小于0.6m。
9.1.7 加工熱輥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工人受熱輻射。
9.1.8 用磨床加工軋輥,操作臺應設置在砂輪旋轉面以外,不應使用不帶罩的砂輪進行磨削。帶冷卻液體的磨床,應設防止液體飛濺的裝置。
9.1.9 應優(yōu)先采用機械自動或半自動換輥方式.換輥應指定專人負責指揮,并擬定換輥作業(yè)計劃和安全措施。
9.1.10 剪機與鋸,應設專門的控制臺來控制。喂送料、收集切頭和切邊,均應采用機械化作業(yè)或機作業(yè)。運行中的軋件,不應用棍撬動或用手腳接觸和搬動。
9.1.11 熱鋸機應有防止鋸屑飛濺的設施,在有人員通行的方向應設防護擋板。
9.1.12 各運動設備或部件之間,應有安全聯鎖控制。
9.1.13 剪切機及圓盤鋸機換刀片或維修時,應切斷電源,并進行安全定位。
9.1.14 有人通行的地溝,起點凈空高度應不小于1.7m,人行通道寬度不小于0.7m。地溝應設有必要的入口與人孔。有鐵皮落下的溝段,人行通道上部應設置防護擋板。進入地溝工作應兩人以上,軋機生產時人員不應入內。
9.1.15 地溝的照明裝置,固定式裝置的電壓不應高于36v,開關應設在地溝入口;手持式的不應高于12v。
9.1.16 一端閉塞或滯留易燃易爆氣體、窒息性氣體和其他有害氣體的鐵皮溝,應有通風措施。
9.1.17 在線檢測,應優(yōu)先采用自動檢測系統(tǒng)。
9.1.18 檢修或維護高頻設備時,應切斷高壓電源。
9.2 初軋
9.2.1 初軋機應設有防止過載、誤操作或出現意外情況的安全裝置。
9.2.2 在初軋機和前后推床的側面,應有防止氧化鐵皮飛濺和鋼渣爆炸危害的擋板、索鏈或金屬網。
9.2.3 火焰清理機應有煤氣、氧氣緊急切斷閥,以及煤氣火災警報器、超敏度氣體警報器。
9.3 型鋼、線材軋制
9.3.1 彎曲的坯料,不應使用吊車喂入軋機。
9.3.2 軋機軋制時,不應用人工在線檢查和調整導衛(wèi)板、夾料機、擺動式升降臺和翻鋼機,不應橫越擺動臺和進到擺動臺下面。
9.3.3 型鋼專用加工作業(yè)線上各設備之間,應有安全聯鎖裝置。
9.3.4 預精軋機、精軋機、定徑機、減徑機的機架以及高速線材軋機,應設金屬防護罩。
9.3.5 采用活套軋制的軋機,應設保護人員安全的防護裝置,并應考慮便于檢修。
9.3.6 小型軋機尾部機架的輸出輥道,應有不低于0.3m的側擋板。
9.3.7 卷線機操作臺主令開關,應設在距卷線機5m以外的安全地點。
9.3.8 軋線上的切頭尾事故飛剪,應設安全護欄。
9.3.9 高速線材軋機的吐絲機,應設安全罩。
9.4 板、帶軋制
9.4.1 軋機除鱗裝置,應設置防止鐵鱗飛濺危害的安全護板和水簾。
9.4.2 中厚板三輥軋機側面,應安設可挪動的防護網。
9.4.3 熱帶連軋機與卷取機之間的輸送輥道,兩側應設有不低于0.3m的防護擋板。
9.4.4 帶鋼軋機應能在帶鋼張力作用下安全停車。
9.4.5 卷取機工作區(qū)周圍,應設置安全防護網或板。地下式卷取機的上部,周圍應設有防護欄桿,并有防止帶鋼沖出軋線的設施。冷軋卷取機還應設有安全罩。
9.4.6 采用吊車運輸的鋼卷或立式運輸的鋼卷,應進行周向打捆或采取其他固定鋼卷外圈的措施。
9.4.7 板、帶冷軋機,應有防止冷軋板、帶斷裂及頭、尾、邊飛裂傷人和損壞設備的設施。
9.5 鋼管軋制
9.5 1 穿孔機、軋管機、定徑機、均整機和減徑機等主要設備與相應的輔助設備之間,應設有可靠的電氣安全聯鎖。
9.5.2 穿孔機、軋管機、定徑機和減徑機等主要設備的軋輥更換,宜優(yōu)先采用液壓換輥方式。
9.5.3 更換頂頭、頂桿和芯棒,宜采用機械化作業(yè)。
9.5.4 采用油類調制石墨潤滑芯棒,應設有抽風排煙裝置,同時應采取防滑、防電氣短路的必要措施。
9.5.5 冷軋管機與冷拔管機,應有防止鋼管斷裂和管尾飛甩的措施。
9.5.6 張力減徑機后的輥道應設置蓋板,出口速度較高的還應在輥道末端設置防止鋼管沖出事故的收集套。
9.6 鋼絲生產
9.6.1 酸洗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酸洗裝置應有酸霧密閉或凈化設施,使車間環(huán)境達到gbz 2的要求;
――酸、堿洗槽宜采取地上式布置,并高出地面0.6m;
――酸洗車間應有沖洗設施,
――間歇式酸洗機組的磷化槽、熱水槽、硼砂槽,宜設抽風設施;
――合金鋼絲車間的(熔融)堿浸爐和淬火槽,應布置在單獨的工作室內,或與其他設備隔開布置,并有通風設備。
9.6.2 拉絲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拉絲機應有盤條放線保護裝置、亂線和斷線自動停車裝置、圍欄開關、腳踏開關以及保護罩等安全設施,
――拉絲車間應設氣窗,鋼絲涂油間應有通風和防火設施。
9.6.3 熱處理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在保證產品質量的前提下,鋼絲熱處理推薦采用無鉛工藝;使用鉛進行熱處理的車間,其操作環(huán)境的鉛含量應達到gbz 2的要求;
――鉛浴爐應加蓋密封,或采用覆蓋劑和抽風設備;鉛浴爐的鉛液采用水冷裝置降溫時,水冷裝置應有可靠的措施防止水進入鉛液;
――有鉛浴爐的車間,應設沖洗設施:
――鋼絲直接電加熱爐,其操作電壓超過36 v時,帶電設備和地坪應絕緣,工人應有絕緣保護;
――預應力鋼絲與鋼絞線車間穩(wěn)定化處理機組的感應加熱爐,應有抽風設施;
――油回火(油淬火一回火)彈簧鋼絲車間的油回火機組,在保證油回火鋼絲品質的前提下,盡量選用非油類、無污染的水溶性淬火介質;在機組的奧氏體化爐入口,應設廢氣抽風裝置;油淬火(介質)槽應有油煙抽風設施和防火設施;鉛回火爐應加蓋密封和采用覆蓋劑密閉或設抽風裝置。
9.6.4 熱鍍和電鍍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電解酸洗槽、電解堿洗槽、有腐蝕性氣體或大量蒸汽的槽,均應設抽風裝置,采用含油脂擦拭層的熱鍍鋅爐,應設排油煙設備;
――黃銅電鍍,應選用熱擴散工藝取代氰化電鍍工藝。
9.6. 5 制繩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管式捻股機,應有斷線自動停車、工宇輪鎖緊、緊急事故停車和保護罩等安全設施;
――細鋼絲繩回火爐應與其他設備隔開布置,并應有抽油煙設備和防火措施;
――麻芯和木輪等易燃品的加工間與倉庫,宜布置在單獨的建筑物內,或與其他建筑物隔開布置,并采取防火措施。
9.6.6 磨模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電解磨模機,應有局部抽風設備和防腐蝕措施,
――超聲波清洗機宜單獨布置,并應有吸聲、隔聲措施。
10 鍍涂、清洗和精整
10.1 鍍涂
10.1.1 鍍層與涂層的溶劑室或配制室,以及涂層粘合劑配制間,均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采用防爆型電氣設備和照明裝置;
――設備良好接地;
――不應使用鋼制工具以及穿戴化纖衣物和帶釘鞋,
――溶劑室或配制間周圍10m以內,不應有煙火;
――設有機械通風和除塵裝置。
10.1.2 鍍鋅設備和接觸鋅液的工具以及投入鍍鋅液中的物料,應(預熱)干燥。
10.1.3 鋅鍋內液面距上沿應不小于0.3m。
10.1.4 鋅鍋周圍不應積水,以防漏鋅遇水爆炸。
10.1.5 鋅鍋的鋅灰和鋅渣的吹刷區(qū),以及煉制鋅鋁合金,均應設有除塵或通風裝置。
10.1.6 熔劑和粘合劑的反應釜或反應槽,應有防止鐵器件混入的設施。
10.1.7 鍍層與涂層的溶劑、粘合劑,宜集中統(tǒng)一配制,并應有安全防護設施。溶劑輸送泵應置于容器液面之下;用小車輸送時,應密閉溶劑罐。溶劑、樹脂溶液、粘合劑,應貯存在密閉容器中。生產中剩余的溶劑和配制劑,應集中貯存。桶裝堆垛與墻壁、屋頂、柱子之間,應留有防火檢查和消防通道。
10.1.8 涂層磷化、鈍化和涂膠干燥時,應防止熱源與物料接觸;加熱器與烘道輸送裝置之間,應設有安全聯鎖、報警和自動切斷電源的裝置。
10.1.9 涂膠機及其輔助設備,應良好接地;易產生靜電的部位,應有消除靜電積聚的裝置.
10.1.10 磷化、涂膠和復合機的膠輥輥筒之間,不應存有堅硬物和其他可燃物料。
10.1.11 塑料覆層以及復合板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和碎屑,應集中存放于通風良好的專用倉庫,并應遠離明火。
10.1.12 輥涂機設有涂層房的,涂層房應有通風和消防措施。
10.1.13 彩色涂層烘烤裝置和相關設備,應有防爆措施。
10.1.14 采用高壓水沖洗清潔輥面的,應有防止高壓水傷人的措施。
10.1.15 采用人工加鋅錠和人工清浮渣的,應有充足的工作場地。
10.2 清洗和精整
10.2.1 噴水冷卻的冷床,應設有防止水蒸氣散發(fā)和冷卻水噴濺的防護和通風裝置。
10.2.2 在作業(yè)線上人工修磨和檢查軋件的區(qū)段,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10.2.3 酸洗車間應單獨布置,對有關設施和設備應采取防酸措施,并應保持良好通風。
10.2.4 酸洗車間應設置貯酸槽,采用酸泵向酸洗槽供酸,不應采用人工搬運酸罐加酸。
10.2.5 采用槽式酸堿工藝的,不應往堿液槽內放入潮濕鋼件。酸堿洗液面距槽上沿,應不小于0.65m。
10.2.6 采用槽式酸堿工藝的,鋼件放入酸槽、堿槽時,以及鋼件酸洗后浸入冷水池時,距槽、池5m以內不應有人。
10.2.7 襯膠和噴漆加工間,應獨立設置,并有完善的通風和消防設施。
10.2.8 收集廢邊和廢切頭等,應采用機械或用機械輔助.
10.2.9 采用人工進行成品包裝,應制定嚴格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11 起重與運輸
11.1 起重作業(yè),應遵守gb 6067的有關規(guī)定.
11.2 吊車應裝有能從地面辨別額定荷重的標識,不應超負荷作業(yè)。
11.3 兩臺及兩臺以上吊車聯合進行吊裝作業(yè),應制定專門的、經主管領導審批的作業(yè)方案,并采取專門的防護措施。
11.4 吊車應設有下列安全裝置:
――吊車之間防碰撞裝置;
――大、小行車端頭緩沖和防沖撞裝置;
――過載保護裝置;
――主、副卷揚限位、報警裝置;
――登吊車信號裝置及門聯鎖裝置;
――露天作業(yè)的防風裝置;
――電動警報器或大型電鈴以及警報指示燈。
11.5 電磁盤吊應有防止突然斷電的安全措施。
11.6 吊車的滑線應安裝通電指示燈或采用其他標識帶電的措施?;€應布置在吊車司機室的另一側;若布置在同一側,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11.7 吊具應在其安全系數允許范圍內使用.鋼絲繩和鏈條的安全系數和鋼絲繩的報廢標準,應符合gb 6067的有關規(guī)定。
11.8 廠內運輸,應遵守gb 4387的有關規(guī)定。
11.9 采用輥道運輸,應考慮輥道可逆?zhèn)鲃?。單向轉動的運輸輥道,應能緊急制動和事故反轉。
11.10 穿越跨間使用的電動小車或短距離輸送用的電動臺車,應采用安全可靠的供電方式,并應安裝制動器、聲響信號等安全裝置。
11.11 與機動車輛通道相交的軌道區(qū)域,應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12 電氣安全與照明
12.1 電氣安全
12.1.1 軋鋼企業(yè)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電氣安全的規(guī)定,并參照dl 408和所在地區(qū)安全用電規(guī)定。
12.1.2 軋鋼企業(yè)內的建構筑物,應按gb 50057的規(guī)定設置防雷設施,并應定期檢查,確保防雷設施完好。
12.1.3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的電氣裝置,應符合gb 50058的規(guī)定。
12.1.4 軋鋼企業(yè)主要的爆炸、火災危險場所,其電力裝置的等級劃分應符合gb 50058的規(guī)定。
12.1.5 帶電作業(yè),應執(zhí)行有關帶電作業(yè)的安全規(guī)定。
12.1.6 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作業(y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拉閘斷電,并采取開關箱加鎖等措施;
――驗電、放電;
――各相短路接地;
――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和裝設遮欄。
12.1.7 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底座、傳動裝置、金屬電線管、配電盤以及配電裝置的金屬構件、遮欄和電纜線的金屬外包皮等,均應采用保護接地或接零。接零系統(tǒng)應有重復接地,對電氣設備安全要求較高的場所,應在零線或設備接零處采用網絡埋設的重復接地。
12.1.8 低壓電氣設備非帶電的金屬外殼和電動工具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
12.1.9 不應帶負荷操作隔離開關。
12.1.10 在帶電線路、設備附近工作時,作業(yè)人員與帶電部分的安全距離,應符合dl 408的規(guī)定。
12.2 照明
12.2.1 廠房的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應能保證安全作業(yè)和人員行走的安全,遵循gb 50033和gb 50034的規(guī)定。
12.2.2 下列工作場所,應設置一般事故照明:
――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
――通道樓梯;
――操作室;
――計算機室;
――加熱爐及熱處理爐計器室、窺視孔;
――汽化冷卻及鍋爐設施:
――高頻室;
――酸、堿洗槽;
――主電室;
――配電室;
――液壓站;
――稀油站;
――油庫;
――泵房;
――氫氣站;
――氮氣站;
――乙炔站;
――電纜隧道;
――煤氣站。
12.2.3 作業(yè)場所的最低照度,應符合gb 50034的規(guī)定。
12.2.4 危險場所和其他特定場所,照明器材的選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應按其危險等級選用相應的照明器材;
――有酸堿腐蝕的場所,應選用耐酸堿的照明器材;
――潮濕地區(qū),應采用防水型照明器材;
――含有大量煙塵但不屬于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應選用防塵型照明器材。
第2篇 軋鋼廠行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認真執(zhí)行公司的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標準化方針,必須持證上崗;
2. 上下天車必須先打鈴,在得到天車工長音回復、天車停穩(wěn)后方可,嚴禁運行時上下天車或從一臺天車跨越至另一臺天車,嚴禁直接斷開門限停開上車;
3. 接班后必須認真檢查行車“十大安全裝置”,作業(yè)時必須嚴格遵守“十不吊”;
4. 電磁吊交接班時必須試電磁鐵保磁、緊急開關,確認正常后方能吊裝,以防失磁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物件尚在地面時不得開動大車,以免吊起后搖晃傷人;
5. 如發(fā)現鋼絲繩磨損嚴重,應立即停車并報告有關負責人處理;
6. 開動天車時,司機兩手應放在操縱桿上,隨時準備剎車;
7. 操作手柄應從零位逐檔提速,稍作停留。減速時手柄可以直接為零,但嚴禁直接反向操作(特殊情況除外);
8. 天車工操作時不許同時操作二個以上的控制器,特別是嚴禁雙鉤同時分別吊掛分離物件,主副鉤互換時必須做到上先停、后下掛;
9. 當吊鉤上升接近限位或大、小車運行臨近終點、天車接近鄰近天車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
10. 吊運物件時嚴禁從人頭上越過,被吊物件高度要高于地面設備或其它障礙物0.5米以上;
11. 吊運時遇突然停電,必須立即切斷電源,把控制手柄放回零位,若物件無法放下,天車工不準離開工作崗位;
12. 在吊運時天車工只能聽從某個固定人員的指揮,如有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指令,天車工可拒絕執(zhí)行;
13. 工作完畢后,應把大車停到指定位置,小車靠近駕駛室一邊,吊鉤升到接近限位位置,若是電磁吊則必須落地,所有控制手柄應放在零位,并切斷駕駛室總電閘;
14. 如出現多人指揮行車,行車工應拒絕吊裝;
15. 執(zhí)行《軋鋼廠員工通用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3篇 軋鋼機換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卸輥
1.1軋鋼換輥時軋機必須停穩(wěn),專人指揮吊車,按照換輥步驟進行,并與650、600主電機室取得聯系,獲得換輥操作牌。
1.2換輥時,機前,機后升降臺及輥道不得開動,軋鋼操縱工要把控制器放到零位并設專人監(jiān)護。
1.3在打開機前后活動導板及中輥斜偰過程時,不能上前用手腳摸以免擠傷、劃傷。
1.4換輥夾頭裝置動作時,一定不能摸以防夾傷。.
1.5往換輥小車放置軸承座及墊塊時,一定要放穩(wěn)放勞,確認無誤后才可啟動換輥小車。
1.6換輥完成后,換輥小車必須退回到機架內進行鎖定,不準隨意啟動。
2裝輥
2.1將輥系吊入現場時,一定要選用專用鋼絲繩,掛穩(wěn)掛牢后有專人指揮,吊運到換輥小車上平放。
2.2換輥小車運行區(qū)域嚴謹站人,并由專人指揮。
2.3軋輥裝入機架后,一定按照換輥程序進行安裝,壓上螺桿啟動時,一定不能用手或身體其他部分接觸,以免擠傷。
2.4在進行導衛(wèi)裝置調試時,人員不得靠近,焊接導衛(wèi)框架下部位塊時一定要由電焊工焊接。
2.5軋輥換完后,安全防護裝置要按原樣恢復。
第4篇 軋鋼車間安全生產規(guī)程
一、生產工作時三堅持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堅持“安全優(yōu)先”的原則。
3、堅持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
二、上崗工作前兩個必須:
必須認真閱讀、牢記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必須正確穿戴勞保用品(工作服、皮鞋、安全帽等)。
三、現場行走三嚴禁:
嚴禁跨越運轉設備和危險場所;
嚴禁在吊物下行走和停留;
嚴禁帶小孩和其他非生產人員穿越生產場所。
四、交接班時間對口:
對口交接安全情況;對口交接生產情況;對口交接設備情況;對口交接工具情況。
五、工作中九不準:
不準班前4小時,班中飲酒、聊天、打瞌睡。打鬧、看書報及干與工作無關的事;
不準脫崗、串崗和動用與本崗位無關的設備;
不準在氧氣瓶、乙炔瓶附近吸煙或帶火種進入易燃、易爆危險區(qū)域內。
不準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不準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嚴格執(zhí)行“三不傷害”原則(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所傷害)。
不準隨意搬運危險源警示牌和定置管理牌,因工作需要搬動時,工作完畢后必須放回原處。
不準動用他人設備、工具和本崗位的電源開關。
不準安全燈用36伏以上電壓的電源。
不準在長江和公司內水池游泳和洗澡。
六、凡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有嚴重危險的廠房、設備、設施,員工有權向公司報告,遇有嚴重危及生命安全和違章指揮,員工有權停止作業(yè),并及時向公司報告。
七、行車工要嚴格遵守“十不吊”的安全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操作。
八.在作業(yè)現場的任何人,必須服從各級安全部門和主管安全人員的檢查,虛心接受有關安全知識范圍內的詢問和指令,不得起哄和無理取鬧。
九、凡氧氣、乙炔(石油液化氣)需同時配合使用時,必須將其任意一瓶隔開5米的安全距離,方可作業(yè),嚴禁同車使用。壓力表、輸氣膠帶發(fā)生損壞或規(guī)裂時,嚴禁使用。
十、進行生產作業(yè)時,嚴禁使用手機(接聽、打出或發(fā)短信)。
十一、發(fā)生安全事故后,必須保護好事故現場,必須填報員工工傷事故登記表,設備事故報告表。
第5篇 軋鋼廠剪切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必須在明確剪切指令時,方可啟動剪機。
2、接班后要檢查安全設施是否完好,檢修更換剪刃時,必須掛牌,關閉氣源,按下按鈕,確認剪臂不動作后切斷電源,待剪機停穩(wěn)后方可作業(yè)。更換剪刃后試車時要離開剪切區(qū),防止咬刃濺出傷人。
3、清除剪機內的切頭、廢鋼時要用長鉤,不準用手清除,禁止將頭、手伸入剪機內,防止傷人。
4、冷剪坑內要照明,跟換切頭斗前要先放插板,待掛鉤人員上來后方可指揮行車起吊;放切頭斗時,不得站在冷剪坑內,防止傷人。
5、在剪切短料,彎料時,要注意防止鋼材濺起傷人。
6、經常檢查切頭斗的吊梁、后蓋,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吊運切頭斗時,底蓋應關牢,防止吊運中切頭散落,發(fā)生事故;在清理完切頭后,應及時將切頭斗蓋好、蓋牢。
第6篇 軋鋼操作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 必須嚴格執(zhí)行操作牌、檢修工作牌制度。操作前必須詳細檢查設備及安全裝置是否良好,發(fā)現有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并經常眺望所要之設備動作的范圍,確認無人時,才能開動設備。
2. 非本臺操作人員禁止到操縱室逗留、閑談,操縱工有權杜絕,以防事故發(fā)生。
3. 嚴禁操作人員自己修理電氣設備。停轉時,人體不可靠近或支撐在控制器和各種壓扣上。
4. 正常生產時,必須堅守崗位,特別是發(fā)生事故時,應立即停止機械運動,并聽從當班班長或地面 指揮,不許離開崗位。
5. 當突然停電時,必須將控制器、選擇器放回零位,禁止任何人員去開動機械設備,特別是主傳動設備,必須聽從指揮,保證地面人員安全。
6. 軋鋼時,地面人員需要調整導衛(wèi)或測量軋件尺寸時,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指揮,保證地面人員人身安全。
7. 起動主電機前必須通知地面人員躲開軋機轉動部位,確認安全無誤后,將主電機操作牌送往電機室馬達操作工,然后向主電機發(fā)出開車信號,馬達操作工才有權開車。
8. 鋼坯在輸送輥道上翻動時,操作工必須聽從翻鋼人指揮,要相互配合。
9. 檢查測量軋件時,操作工必須聽從指揮,不準開動輥道和劃車。
10. 跟換劃繩和處理劃車下道及緊鋼繩等一定要得到操作者的同意,并取回操作牌,設專人監(jiān)護,方可作業(yè)。
11. 軋機前后操作臺聯系信號,信號燈亮一下為停止喂鋼;長時間亮一下表示有緊急情況,不準喂鋼;信號燈連續(xù)閃光三次或三次以上為解除事故,可以喂鋼。
第7篇 軋鋼廠高棒短材工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認真執(zhí)行公司的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標準化方針,掌握并執(zhí)行《高棒工藝技術規(guī)程》的相關內容;
2. 正確使用和維護手動打包機,不亂丟亂扔;使用前要點檢,使用時要防止打包帶回抽絞傷手指;
3. 作業(yè)過程中不允許從成品輥道蓋板間穿越,必須走安全通道,防止被成品鋼材撞傷或湯傷;
4. 使用電動剪機前要檢查它的電源線是否有破損、裸露;皮帶輪的防護罩是否牢靠;使用時應注意手指位置,防止手指切傷;
5. 指揮行車吊運短材或檢廢時應手勢明確,與被吊物體至少隔2米以上,防止被碰傷或砸傷;
6. 處理輸出輥道卡鋼或合并收集a、b區(qū)短材時,應密切注意輥道上的鋼材,嚴禁站在兩輥道間或跨越(穿過)輥道,防止被鋼材擠傷和燙傷;
7. 執(zhí)行《軋鋼廠員工通用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8篇 軋鋼廠精整綜合二班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認真執(zhí)行公司的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標準化方針;
2.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管理,正確穿戴勞保用品,不違章操作,不違反勞動紀律并勸阻和制止他人不安全行為;
3.正確使用本崗位的設備設施,禁止他人擅自使用,確保安全防護裝置可靠,開、關蒸汽時,當心蒸汽燙傷,清掃浴室、公廁時,當心地板滑摔倒,清掃氧化鐵皮時,注意安全防護,杜絕事故發(fā)生;
4.熟悉廠內各種安全標志,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5.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保持作業(yè)現場衛(wèi)生整潔,工具物品擺放有序,廢棄物分類收集、處理,搞好環(huán)境綠化,文明生產;
6.節(jié)約資源,杜絕不必要的水、電、汽消耗;
7.執(zhí)行《軋鋼廠員工通用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9篇 軋機軋鋼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 崗位人員必須掌握軋鋼機設備性能及操作要領,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guī)程。
2 軋鋼時軋鋼工必須站在軋機兩側,喂鋼時要側身,不能面對孔型,以防出鋼時碰傷。
3 在擺動臺上操作時,一定要站穩(wěn),且雙腳都要站在上面,避免升降臺擺動碰傷。
4 在軋制過程中,一定要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協(xié)調一致.
5 在處理事故需緊急停車時,要發(fā)事故警報信號,待軋機停穩(wěn)后才能處理,
6在處理卡夾時一定要用氣焊將鋼材,割斷后吊走,切不可用吊車將整根鋼材,強拉硬拽以免損傷設備和碰傷人。
7換槽和更換導衛(wèi)板時,軋輥必須停穩(wěn)并設專人監(jiān)護軋機未停穩(wěn)前,不準用手摸導板,前尖和輥縫,嚴謹拆卸各種防護罩。碰傷,
8軋制過程中,輥道及拉鋼機運行范圍內不準站人,防止刮倒和傷。
9移動軸流風機時必須停電,風扇轉動時,身體不準靠在風扇罩上。
10軋機為停穩(wěn)前,不能靠近套筒機轉動部分,。
11橫動擺動前時應確認沒有鋼通過時,快速通過。不準在擺動,臺開起時固定下輥。
12擺動臺工作時,不許把軋輥放在擺動臺上,并嚴禁搬子、大錘、廢鋼等掉到擺動臺下,如發(fā)生此事,應立即停車處理。
13停用電,氣焊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程進行。
第10篇 軋鋼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 軋制
1.1 正常軋制時,軋鋼工作人員應該站在軋機兩側的工作臺上,不得背向軋件或死角處,應注意軋件的頭部和尾部
1.2 正常生產或短時停軋時,不得在輥道上逗留,不許蹲下查看翻鋼板和導位裝置,更不許一腳站在升降臺上,另一只腳站在蓋板上。
1.3 軋鋼工需橫過輥道是,要注意眺望,確認軋件距離所跨越處較遠時,要快速通過。
1.4 撬鋼時,必須面向軋件的移動方向,撬棍不得插入過多或用力過猛。
1.5 任何人不得接近連接桿或在連接桿小臺上作業(yè)。
2 換輥
2.1 換輥前應提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并到主電取回操作牌,待軋機停止運轉后,方可開始換輥。
2.2拆下來的各種零件或用后的工具,應該放在指定位置,絕不準把軋輥放在擺動臺或輥道上。
2.3 使用撞鐵或其他重物時,鋼絲繩必須捆死、扎牢,并讓周圍人離開。并讓周圍人離開。并由專人負責指揮吊車,吊起的部件不許斜拉或在上面站人,更不準在下面站立、行走或作業(yè)。
2.4 吊機蓋時,必須使用專用大繩,不許用吊軋輥繩代替。
2.5 任何人不得站在吊起的軋輥上,換輥時掛繩人員沒有離開前不準指揮起吊。
2.6 用撬棍撬輥套時,一定要相互配合好,并由一人指揮,不要用力過猛。
2.7 在換中輥時,一定要相互配合好,并由一人指揮,不要用力過猛。
2.8 在檢查輥縫、輥套間隙時,絕對不允許用手觸摸,要用工具檢查。
2.9 更換較重導衛(wèi)裝置時,應使用吊車,禁止將換下的導板或衛(wèi)板放在輥道之間,當要缺陷下是,禁止用膝蓋頂。
2.10 掛上衛(wèi)板時,上下兩人要配合好,衛(wèi)板掛好后,接到下面人員通知后,上面人員才可放手。
第11篇 軋鋼調整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接班前要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認真檢查本崗位所用的工具,并將操作區(qū)域清理整潔,以便于操作,保證安全。
2.開車前要認真檢查本崗位導衛(wèi)、導管,檢查完畢后,必須將安全擋板和其它安全設施就位,方可啟動軋機。
3.開車過鋼時,各崗位人員必須離開軋機2米以外,嚴禁操作人員跨紅鋼和進入剪坑,無關人員不準在線停留。
4.開車與停車時,由于長指揮,必須事先發(fā)出開車、開車信號。
5.調整工要和主控臺操作員確認各處操作牌已經安全,并且用喇叭尋呼多次,方可開車。
6.軋機轉動時,不準拿開安全擋板及其安全設施。打磨軋槽時,要站在軋機的出口處,嚴禁戴手套。
7.利用天車處理事故、換輥或其它作業(yè),必須有專人指揮,掛掉前要吊具合格,方可作業(yè)。
8.在停車檢修或換軋前,必須切斷與軋機相連的所有電源,并掛警示牌。
9.所有軋線故障(轉動部分及導衛(wèi))必須停車后方可處理。
10.利用天車處理堆鋼事故時,一定要用鐵鏈掛牢,指揮天車拉鋼時,一定要注意周圍不能有人和重要設備。
11.氣割人員必須執(zhí)政上崗,上崗前檢查壓力表、氣帶可靠好用。
12.軋鋼調整在線看樣時,動作迅速,看完樣后立即離開3米以外。
13.在線堆鋼時,根據堆鋼情況,需要急停車,由崗位工發(fā)放停車信號,防止事故擴大。
14.軋鋼調整工在試小剛時,軋機速度為主機爬行速度,軋機出口處不準站人,非試軋人員不準靠近,試輥縫時側握鐵絲,不準握端頭。
15.冷床取樣時必須確認紅鋼無甩尾現象,設備運行狀態(tài)良好和輥道上的安全蓋板已蓋上。另外取樣時嚴禁過鋼。
16.在1#、2#剪取鋼樣時,一定要確認軋制正常,取樣板牢靠。
17.使用地面站時,只有所屬區(qū)域的崗位人員和主控臺人員可以操作,起動前,應確認軋機是否有人作業(yè),確認無誤后,方準啟動,其他人員禁止操作。
第12篇 軋鋼廠電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認真執(zhí)行公司的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標準化方針;
2. 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穿戴好勞保用品,并檢查所用工具、設備是否完好;
3. 作業(yè)前先清除現場易燃物品,電焊導線不得從乙炔、氧氣或易燃氣體管道附近通過,也不能與這些管道處于同一地溝內;
4. 焊接大件及加溫后的零件時,須配備兩人搬運。焊件應擺放穩(wěn)固,以防倒塌或墜落傷人;
5. 進行吊裝作業(yè)時,要遵守軋鋼廠吊裝管理規(guī)定,防止砸傷、撞傷等危害事件發(fā)生;
6. 清除熔渣時,應戴上防護鏡,防止熔渣濺人眼睛。工作完畢后,應檢查焊接地點有無火星遺留;
7. 禁止區(qū)域作業(yè),在辦理動火證并經安全部門同意方可作業(yè),并具有可靠的防護措施;
8. 焊臺周圍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焊工離開焊臺時不得把點著的焊槍放在焊臺上,必須將其熄滅掛在規(guī)定的地方,防止墜落燒傷;
9. 焊接中發(fā)生回火時應先關閉乙炔開關,后關閉氧氣開關。檢查焊槍溫度是否超過規(guī)定值,如超過立即浸入冷水內。還需檢查焊嘴是否堵塞,如堵塞則用通針排除,防止繼續(xù)回火導致爆炸;
10. 凡有液體、氣體壓力及帶電的設備和容器,在一般情況下禁止焊接;
11. 禁止氧氣瓶和乙炔瓶放在一起,并且與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明火距離不得少于10米,并掛有嚴禁煙火的警示牌;
12. 氧氣瓶、乙炔瓶禁止上面有油脂,嚴禁滾動、撞擊、振動、在強光下曝曬或存放在其它接近熱源的地方,氧氣瓶和乙炔瓶必須豎直存放牢固,以免碰倒爆炸傷人;
13. 執(zhí)行《軋鋼廠員工通用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13篇 軋鋼廠各崗位員工通用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員工進入生產現場時必須戴好安全帽,穿好勞動防護用品,女工必須將長發(fā)塞進帽內;
2.員工上下樓梯時,應扶好扶手,禁止奔跑,注意防止腳底打滑導致跌傷、摔傷;
3.禁止酒后上崗和班中飲酒,工作時應集中思想,禁止打鬧、玩手機、看小說、織毛衣;
4.禁止在起重機吊物下行走、逗留;
5.禁止在易燃、易爆、有毒氣體區(qū)域(煤氣區(qū)域、油品堆放區(qū))逗留、吸煙;
6.嚴禁在煤氣區(qū)域逗留;
7.保持各崗位清潔衛(wèi)生,無油污,設備見本色、物品擺放整齊、有序;
8.嚴格遵守勞動紀律,禁止脫崗、培崗、串崗、睡崗及班中分班;
9.熟悉各種逃生路線及應急處置方式;
10.上下班應遵守交通規(guī)則,特別是騎摩托必須戴頭盔。
第14篇 軋鋼廠高棒冷床工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認真執(zhí)行公司的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標準化方針,掌握并執(zhí)行《高棒工藝技術規(guī)程》的相關內容;
2. 執(zhí)行電、氧焊操作時必須佩戴電焊手套、防護鏡等;
3. 對設備進行點、巡檢前應告知本崗位操作人員,同時要密切注意地面及設備周圍狀態(tài),需要用身體接觸設備、設施前應執(zhí)行鎖定程序;
4. 處理冷床彎鋼和排鋼鏈彎鋼時,要注意站位,防止鋼材回彈傷人;
5. 處理裙板彎鋼前必須通過cs2操作臺通知cs1操作臺,等到停止過鋼后才能處理;
6. 接冷床小車鏈條,必須先切斷電源再鎖定,防止鏈條傳動傷人,防止鏈輪擠壓傷;
7. 冷飛剪工作中,禁止靠近冷剪,防止鋼飛出傷人;
8. 更換冷飛剪刀片時,一定要先切斷電源再鎖定(必須鎖定一次電源),并系上安全帶方可作業(yè);
9. 冷剪下清檢鋼時,一定要站位得當,作業(yè)過程中必須戴面罩;
10. 執(zhí)行《軋鋼廠員工通用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15篇 軋鋼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備品備件按指定區(qū)域定置擺放。軋制線操作側5米內,不準堆放任何雜物,確保道路暢通,地面保持清潔無油污。
2、開車前要認真檢查在線導衛(wèi)、進出口導衛(wèi)螺絲、導管、楔鐵、壓板等,所有設備必須牢固后才能開車。
3、開車后嚴禁在入口方向觸摸軋輥、導輪及其它轉動部件,若需要調整、檢查或更換導衛(wèi)時,必須停機后才能進行,并且嚴禁戴手套作業(yè)。
4、試小樣及輥縫時嚴禁戴手套操作,出口處不能站人。
5、在正常生產時,嚴禁跨越軋制線或隔著軋制線傳遞物件;不能背向軋制線工作,如必須進行則應有專人看護,防止跑鋼傷人。
6、測量紅鋼尺寸或燙木印時,人要站穩(wěn),避開鋼頭,并且在軋件出口處測量,嚴禁在入口處測量。
7、在處理堆鋼時不得用鉤子亂鉤軋件,以防燙傷他人,使用行車時必須有專人指揮。
8、換輥或換槽后,待坯料頭部咬入軋機后方可開冷卻水(切分軋制時,k3、k1除外),發(fā)現堆鋼或未咬入時迅速跑離危險區(qū),此時嚴禁開冷卻水。
9、磨槽時必須在軋件出口側,此時嚴禁出鋼。
10、軋機未停穩(wěn)前不準拿開擋水板和其它安全設施;禁止戴手套或用濕手操作機旁操作箱。
11、接班后對所管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進行認真巡檢,發(fā)現問題不得開車并及時匯報、處理。
12、換輥時要認真檢查換輥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嚴禁使用帶有隱患缺陷的換輥工具。
13、換輥時必須在軋機停穩(wěn)、軋機動力切斷的狀態(tài)下操作。
14、換輥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軋機換輥程序。
15、換輥時必須有專人指揮行車,并要求鳴哨操作。
16、換輥時手不能撫在軋輥和工具端部,防止擠壓手部。
17、吊運軋輥必須選用合適鋼絲繩,嚴禁用鏈條等不可靠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