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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操作規(guī)程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70

爆破操作規(guī)程

有哪些

爆破操作規(guī)程

爆破作業(yè)是一種高風險的工程活動,涉及炸藥、雷管、導火線等多種危險物品。以下是爆破操作的基本組成部分:

1. 爆破設計:由專業(yè)工程師制定,包括爆破參數(shù)、炸藥類型和用量、鉆孔布局等。

2. 前期準備:現(xiàn)場安全檢查、設立警戒區(qū)域、通知周邊居民和設施。

3. 鉆孔作業(yè):按照設計要求精確鉆孔,確保炸藥位置和深度準確。

4. 裝藥與堵塞:小心地裝填炸藥,并用沙土或石粉堵塞孔口,防止爆炸能量散失。

5. 連接雷管:根據(jù)爆破序列連接雷管,確保炸藥按預定順序引爆。

6. 安全檢查:確認所有人員撤離、警戒線設置完畢,無遺漏的工具或設備。

7. 引爆操作:通過遠程控制或延時裝置啟動引爆程序。

8. 后期處理:等待足夠安全時間后,進入現(xiàn)場檢查爆破效果,清理廢墟。

目的和意義

爆破操作規(guī)程旨在確保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同時最大程度地降低安全風險。其重要性體現(xiàn)在:

1. 保障人員安全:嚴格的操作流程可以預防意外爆炸,保護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

2. 有效控制爆破效果:規(guī)范的作業(yè)方法能確保炸藥能量的精準釋放,減少對周圍環(huán)境的破壞。

3. 提高工程效率:標準操作可以減少因錯誤導致的重工作業(yè),提高工程進度。

4. 法規(guī)遵守:符合國家和地方的安全法規(guī),避免法律糾紛。

注意事項

1. 所有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相關資質證書,熟悉爆破操作規(guī)程和應急預案。

2. 爆破前務必進行詳細的安全檢查,確保無火源、電氣設備已斷電。

3. 使用專用工具進行裝藥,避免產生火花;嚴禁吸煙和攜帶火種。

4. 雷管連接需謹慎,避免短路或早爆;引爆操作應由專人負責,遠離爆破區(qū)。

5. 爆破后,必須等待至少30分鐘才可進入現(xiàn)場,以防殘余炸藥或延遲爆炸。

6. 遇到異常情況,立即啟動應急計劃,及時報告并疏散人員。

爆破作業(yè)需謹慎對待,嚴格遵守規(guī)程,以確保人、物、環(huán)境的安全。每一次成功的爆破,都是對規(guī)范操作的最好證明。

爆破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爆破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向工作地點搬運爆破材料

1、搬運爆破材料禁止明火照明,禁止抽煙,不準和抽煙或持明火的人接近。

2、炸藥應放在袋子或箱子內搬運,并做三防:防震動,防撞擊,防潮濕。

3、雷管和炸藥分裝分運。

4、運送爆破材料的人員,領取爆破材料后,應立即送到爆破地點,不準在路上停留。

5、爆破材料送到工作地點后,炸藥和雷管要分開放置在安全地點,禁止放在有水、潮濕或電線周圍的地方。

二、炸藥包的加工

1、每班所需的爆破材料,由分庫領到后,可地爆破地點附近的安全地點加工。

2、安全地點20米內禁止明火作業(yè),安全地點的照明燈應裝在距離加工地點5米以外。

3、加工炸藥包的數(shù)量應根據(jù)炮眼數(shù)目而定,不準留有備用。爆破工作結束后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須清查登記,并立即送回炸藥庫。

三、炮眼裝藥

1、裝藥時只要使眼內藥包互相接觸即可,不可擠壓過緊。

2、孔內有水禁止裝藥。

3、裝藥作業(yè)禁止抽煙。

4、裝炮泥一定要用木棍輕輕擠壓,待充填至離眼口100毫米時,允許用木棍搗緊炮泥,炮泥長度不小于300毫米。

四、爆破

1、爆破作業(yè)必須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嚴禁單人作業(yè)。

2、爆破前應先把設備轉移到安全地點或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3、布置好崗哨,發(fā)出信號,使所有人員撤到安全地點。

4、如炮響數(shù)與實際不符合或沒有記清數(shù)目時,要在爆破事故記錄簿上進行登記。

五、盲炮處理方法

1、在未爆孔旁300毫米處打一平眼,裝藥引爆。

2、為確保未爆孔方向,可將堵塞物小心掏出100毫米左右,插入炮棍使新孔方向與其平行。

3、處理盲炮時禁止把藥包拔出或掏出,禁止把未爆孔繼續(xù)加深。

4、處理殘炮必須由具有一定爆破經驗的爆破工親自執(zhí)行,處理時其他無關人員一律離開現(xiàn)場。

第2篇 爆破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7)

爆破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七)

1、加工起爆藥包只許在爆破現(xiàn)場于爆破前進行,并按所需數(shù)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備用。

2、導火索的長度應保證點完導火索后,人員能撤至安全地點,但不得短于1.2m。

3、必須用導火索或專用點火器材點火,嚴禁用火柴、煙頭和燈火點火。嚴禁腳踩和擠壓已點燃的導火索。

4、裝藥時必須使用木質炮棍裝藥;

5、在大霧天、黃昏和夜晚,禁止進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間進行爆破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經主管部門批準。

6、電力爆破時,電源要有專人嚴格控制,放炮器要有專人保管,閘刀箱要上鎖。

第3篇 爆破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遵守基本安全規(guī)定。

2、爆破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經縣以上公安、安監(jiān)部門考核,取得資格證后,方可從事爆破作業(yè)。

3、不準在同一工作面使用不同批號、不同廠家的雷管及燃速不同的導火索,爆破器材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經過嚴格檢驗,不合格不得使用。

4、爆破作業(yè)地點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禁止進行爆破工作:

(1)有冒頂或邊坡滑落危險;

(2)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3)工作面有涌水危險或炮眼溫度異常;

(4)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

(5)危險區(qū)邊界未設警戒;

(6)工作面無良好照明;

(7)未做好準備工作;

(8)有感應電流、射頻電、雜散電(雜散電流值大于30ma)的作業(yè)場所,不得使用普通電雷管起爆。

5、爆破作業(yè)時禁止穿化纖衣服,爆破前必須發(fā)出音響和視覺信號,并在危險區(qū)邊緣派出警戒。

6、放炮后,露天爆破(不包括洞室爆破)應不少于5分鐘,地下爆破應不少于15分鐘,爆破員方準進入爆破作業(yè)地點。

7、放炮后進入工作面時要首先檢查頂幫及支架是否安全、有無盲炮等情況,有不安全情況應及時處理后方準進行下步工作。

8、進行大型爆破前或在城鎮(zhèn)及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風景名勝區(qū)和重要工程設施附近進行控制爆破作業(yè),要嚴格遵照爆破法規(guī)程操作。

9、露天爆破:

(1)嚴禁在山坡上下或相鄰地區(qū)同時放炮。

(2)掌握炮孔方向,使爆破后拋擲的巖塊不致危及建筑物、農田、水利及人員安全,必要時應采用定向、松動爆破并在炮眼上放置覆蓋物。

(3)安全距離視地形而定:一般水平距離至少200m以外,下坡距離400m以外。

10、井巷爆破:

(1)相距小于20m的兩平行巷道中一個巷道工作面放炮時,另一相鄰工作面應暫停作業(yè),人員撤至安全地點。

(2)天井掘進采用深孔分段裝藥爆破時,裝藥前必須在通往天井底部出入通道的安全地點派警戒。

(3)豎井、盲豎井、斜井、盲斜井或天井爆破時,井筒內不得有人。

(4)豎井起爆前必須打開所有井蓋門,與爆破作業(yè)無關人員必須撤離井口。

11、導火索起爆:

(1)爆破手必須備有鋒利小刀和電筒,點火前應將導火索切成斜口,并注意防止切口受潮。

(2)導火索起爆時,應采用一次點火法點火。單個點火時,一人連續(xù)點火的根數(shù)(或分組點火組數(shù)),地下爆破不得超過5根(組);露天爆破不得超過10根(組)。導火索長度應保證人員撤到安全地點,長度不得短于1─2m。

(3)同一工作面由二人以上同時點火時,應指定其中一人負責協(xié)調點火工作及掌握計時導火索燃燒情況,及時發(fā)出撤出命令。

(4)計時導火索長度不得超過該次被點導火索中最短導火索長度的三分之一,計時導火索燃燒完畢,無論是否點完,人員必須立即撤離。

(5)導火索點火必須使用導火索或專用點火器材點火,點炮數(shù)在兩個以上時,嚴禁用火柴、燈火點炮。

(6)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禁止采用導火索起爆:

a、淺井、豎井、傾角大于30度斜井和天井工作面爆破;

b、有沼氣或粉塵爆炸危險工作面的爆破;

c、借助于長梯子、繩索和臺架才能點火,較難撤至安全地點的爆破;

d、深井爆破。

12、電雷管起爆:

(1)同一爆破網(wǎng)路的電雷管只準用同型號產品,并用專用爆破電橋導通網(wǎng)路和校核電阻(專用爆破電橋的工作電流應小于30ma),康銅橋絲雷管電阻值不得超過0.3兆歐,鎳鉻橋絲雷管電阻值不得超過0.8兆歐。

(2)爆破網(wǎng)路主線應設中間開關,并與其它電源線路分開敷設,應采用絕緣良好的導線,不準利用鐵軌、鐵管、鋼絲繩、水和大地作爆破線路。

(3)必須嚴格檢查主線、區(qū)域線、端線、電源開關和插座等的斷通與絕緣情況,在聯(lián)入網(wǎng)路前,各自的兩端應短路。

(4)爆破主線與起爆電源或起爆器聯(lián)結之前,必須測量全線路總電阻值??傠娮柚祽c實際計算值相符(允許誤差5%),若不符,禁止聯(lián)線。

(5)電力起爆時,流經每個雷管的電流為:一般爆破,交流電不小于2.5a,直流電不小于2a;大爆破,交流電不小于4a,直流電不小于2.5a。

(6)起爆開關箱和起爆器的鑰匙在整個起爆作業(yè)時間里,必須由爆破員嚴加保管,不得交給他人。

(7)礦塵或氣體爆炸危險的井巷采用電力起爆時,只準使用防爆型起爆器作為起爆電源。

(8)隧道、地下硐室、地下水利工程電力起爆,當采用電纜作為專用爆破線時,必須距裝藥工作面50m以外,方允許電氣照明。

一般爆破在裝起爆藥包前必須撤除工作面一切電源(含36v照明)。

露天硐室大爆破,裝起爆體前應撤除各硐室電源。裝藥時應采用電石燈照明,禁止使用手電筒和蓄電瓶照明。

(9)放炮時,如發(fā)出拒爆,爆破手應立即截斷電源,鎖上開關,把炮線兩端扭結。使用瞬發(fā)電雷管至少5分鐘,使用遲發(fā)電雷管至少15分鐘,方準進入爆破地點進行檢查。

(10)各種起爆器和用于檢測電雷管及爆破網(wǎng)路電阻的爆破專用歐姆表、爆破電橋等電氣儀表,每月以及大爆破前應檢查一次,電容式起爆器至少每月充電一次。

13、導爆管起爆:

(1)導爆管網(wǎng)路中不得有死結,孔內不得有接頭,孔外傳爆雷管之間應留有足夠間距。

(2)同一工作面的導爆管必須是同廠同批號產品。

(3)用雷管起爆導管網(wǎng)路時,應有防止雷管的集中穴炸斷導爆管和秒延期雷管的氣孔燒壞導爆管的措施。

(4)導爆管應均勻敷設在雷管周圍,并用膠布等捆扎牢固,一發(fā)雷管最多起爆30根導爆管。

(5)在有礦塵、或氣塵爆炸危險的井中爆破,禁止使用導爆管起爆。

14、導爆索起爆:

(1)導爆索只準用快刀切割,但禁止切割已接上雷管或已播入__里的導爆索。

(2)導爆索起爆網(wǎng)路應用搭接、水手結等方法聯(lián)結。搭接時,兩根導爆索重疊長度不小于15cm,中間不得夾有異物和__卷,捆綁應牢固,支線與主線傳爆方向的夾角不得大于90度。

(3)導爆索網(wǎng)路聯(lián)接時除水手結外,禁止打結或打圈,交錯敷設導爆索時,應在兩根導爆索之間放一厚度不小于10cm的墊塊。

(4)硐室爆破時,導爆索與胺油__接觸的地方應采取防滲油措施或采用塑料薄膜包裹導爆索。

(5)起爆導爆索的雷管應繃緊在距導爆索端部15cm外,雷管的集中穴應朝向導爆索傳爆方向。

15、盲炮處理:

(1)發(fā)現(xiàn)盲炮或懷疑有盲炮,應立即處理,若不能及時處理,應在附近設明顯標志。

(2)處理盲炮應由當班爆破員進行,無關人員不準在場,并在危險區(qū)邊界設警戒。當班來不及處理,應詳細交班。

(3)禁止拉出腳線、導爆管、導火索或掏出起爆藥包。

(4)禁止使用壓縮空氣吹出炮泥、__、雷管。但可在遠距離的安全地點用風、水噴管吹出炮泥。

第4篇 井下爆破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井下爆破器材管理工作由分管安全的安全員負責,同時負責保管員. 爆破員的思想教育. 安全教育和工作安排,監(jiān)督教育爆破員按爆破規(guī)程進行爆破作業(yè),制止無證放炮等違章現(xiàn)象。

二、嚴格上、下井檢身制度,防止爆破器材流失。

三、爆破員按當班使用量領取爆破器材,用加鎖的藥箱. 雷管箱分送到作業(yè)地點,鑰匙要隨身攜帶,嚴禁亂扔亂放爆破器材,每次爆破時,都必須把爆破器材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四、采挖工作面打完眼后,要立即切斷電源,現(xiàn)場人員和設備電纜等撤至安全地點后,爆破員才能進行裝炮,嚴禁邊生產邊放炮。

五、應按危險程度選用相應安全的炸藥和雷管,必須使用安全部認可的防爆式起爆器起爆。

六、爆破員在裝配引藥時,必須將電雷管從母藥的頂部全部裝入,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入母藥的中部或捆在母藥上,裝配引藥嚴禁坐在藥箱上,嚴禁一次裝配,多次放炮,藥卷變硬,需用手揉松后再裝配。

七、裝藥前,必須清除炮眼內的巖粉和雜物;裝炮必須使用木質炮棍,嚴禁使用鐵器裝炮,封口必須用不易燃. 可塑性強的炮泥,嚴禁使用石塊. 石粉. 紙團等物做封口,不準放無封口炮和糊炮。

八、爆破裝炮. 放炮必須有安全員現(xiàn)場監(jiān)督,并派人在警戒線上和有可能進入放炮地點的所有道路上安排警戒,并發(fā)出警報信號,然后進行放炮,放炮必須使用放炮線,嚴禁用電纜和其它物體放炮;嚴禁明電放炮;在連炮不響時,必須等15分鐘后,由爆破員將放炮線的兩個端點相按,邊纏邊檢查不響的原因,嚴禁把放炮線放在外邊進入放炮地點檢查。

九、放炮后若出現(xiàn)啞炮,要當班處理完畢,如當班處理不完,爆破員必須親自在現(xiàn)場同下一班爆破員交代清楚,繼續(xù)處理;處理啞炮必須在安全員的指導下,在炮眼30cm的地方打一平行炮眼,重新裝藥起爆,嚴禁用鎬刨挖啞炮眼,嚴禁用手拉啞炮腳線;啞炮處理完畢后,爆破員必須詳細檢查收集沒有爆炸的炸藥和雷管。

十、放炮后,爆破員要認真填好現(xiàn)場使用爆破記錄,安全員要簽字蓋章,如有剩余爆炸物品必須在下班前送交藥庫,并將現(xiàn)場爆破記錄交回藥庫保管員審核無誤后,簽字蓋章。

第5篇 爆破員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嚴格執(zhí)行本工種的崗位責任制,檢查作業(yè)面的安全情況,有不安全因素,要經處理后才能上班作業(yè)。

(2)炮眼打好后,必須將炮眼內的泥漿、水、碎石等處理干凈,以免裝藥時脫節(jié)。

(3)由監(jiān)炮員準備炸藥和爆破材料,并將其運至作業(yè)地點。檢查炮眼質量,加工起爆藥包和炮眼裝藥,發(fā)出第一次警戒信號,任何人不得進入警戒區(qū)。(信號可用哨子、敲鐘、搖鈴、紅旗、紅燈等)。

(4)裝藥時要用木棒將炸藥輕塞,不得用力過猛和使用金屬棒搗實(禁止使用過期和失效的爆破材料)。發(fā)出第二次預備信號,非爆破人員全部退出工作地點。

(5)放炮必須有專人指揮,起爆前要待施工人員、過路行人、車輛全部進入安全地點后,發(fā)出第三次點火信號準起爆。

(6)爆破完畢,確認藥已響完,發(fā)出第四次解除信號,爆破人員方可進入,檢查是否有盲炮和殘藥等。

(7)要仔細聽清響炮個數(shù),若有啞炮,要及時地進行處理,確認安全后方準進入作業(yè)。

第6篇 鋼渣罐爆破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爆炸物品的購置、運輸、儲存、領取、加工、使用及銷毀,應嚴格執(zhí)行公安部頒發(fā)的《爆炸物品管理規(guī)則》和公安部,原一機部等8部頒發(fā)的《關于爆炸物品管理規(guī)則的補充規(guī)定》以及主管部門,企業(yè)本身制定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

2.未經嚴格訓練,考試合格,未持有爆破工作證、證明書者,不得參予爆破工作。

3.爆炸材料或物品搬運時,要防止碰撞或傾覆,并防止震動和摩擦。禁止將爆炸材料或物品放在衣袋里攜帶和在搬運途中逗留。用汽車搬運時,應禁止無關人員上車,并由保衛(wèi)人員護送。車的前端應插紅旗,以示標志。

4.爆炸材料的加工,應由專人在加工室內進行。加工室內的爆炸材料儲藏量,不得超過24小時需用量。使用后多余的爆炸材料,應立即送回儲藏室。

5.加工室周圍10米之內禁止煙火,并設遮欄,室內禁止放入油類及與加工無關的物品。還應備有相應的消防器材。嚴禁無關人員入內。

6.加工操作臺上,應鋪以3厘米以上的膠皮板。加工時應戴口罩。加工導火線應細心檢查有無缺陷(如局部粗大、扁形,外皮裂損,潮濕,折斷等),如有,應割去。

7.雷管加工應分批進行,每批數(shù)量不準超過規(guī)定。雷管內有其它物體要清除時,應將雷管口朝下,用手指輕輕彈出來,禁止用任何東西插入雷管內或用嘴吹。在雷管中插入導火線時,注意不要損壞導火線頂端,并嚴格按照工藝要求進行安裝。工作中要使用指定工具,禁止用牙咬。

8.裝藥包時,應用木質或有色金屬制的錐子把藥包插出一孔,其直徑應適合雷管插入。不得強用雷管擠入藥包。

9.炮眼的加工及炸藥的填裝,應遵守工藝規(guī)定,注意核對炮眼型式與炸藥類型,導火線長度應相符合,并注意不要損壞導火線,禁止在熱炮眼中裝藥或裝藥包;裝藥量不準超過規(guī)定。加工炮眼時,渣面上不準擱爆炸物品。

10.渣罐鋼渣爆破時,必須有兩名爆破工進行工作,禁止一人操作。渣罐應放平,并用安全卡子固定在鐵軌上,爆破工作現(xiàn)場應由一人統(tǒng)一指揮。

11.點炮之前應檢查掩蔽坑是否有效,警戒崗哨是否設立,危險區(qū)內無關人員是否撤離。一切妥當后,可發(fā)出爆破警報信號,以音響信號為主,分3次發(fā)出,每次相隔時間不少于規(guī)定,第3次之后才能由現(xiàn)場總指揮下令點炮。

12.點炮后,爆破工應迅速進入掩蔽坑,不準任意探頭看。起爆5分鐘后,發(fā)出解除警報信號。30秒之后,現(xiàn)場可恢復正常工作。

13.發(fā)生盲炮后,不準馬上進行處理。應電話通知值班領導。在40分鐘后方可允許一名爆破人員進入現(xiàn)場進行處理。在處理之前應先用水管注水冷卻,最后才允許將爆炸管取出。如不能輕易取出時,應用水流將泥和炸藥沖出。

——摘自《機械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7篇 掘進爆破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上崗條件

爆破工必須依法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獲得特種作業(yè)人員資格證書后,方可持證上崗,爆破工必須是專職的。

爆破工必須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有關條文的規(guī)定。

二、安全規(guī)定

(一)、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應穿棉布或其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

下井前要領取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爆器和爆破母線等,不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爆器材不準下井使用;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必須嚴格執(zhí)行爆破器材領退等管理制度。

在煤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中,專職爆破工的工作必須固定在一個工作面。

(二)、使用爆破材料的規(guī)定

1.井下爆破作業(yè),必須使用有煤礦安全標志的煤礦許用炸藥,選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低瓦斯礦井的巖石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一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低瓦斯礦井的煤層掘進工作面、半煤巖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二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3)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qū)域,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4)有煤(巖)與瓦斯突出危險的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含水炸藥。

(5)嚴禁使用黑火藥、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

(6)在同一次裝藥爆破工作面,嚴禁裝入兩種不同性質的炸藥。

2.雷管:在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瞬發(fā)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

(1)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

(2)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

(3)不得使用導爆管或普通導爆索,嚴禁使用火雷管。

3.發(fā)爆器:必須統(tǒng)一管理、發(fā)放,定期校驗發(fā)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shù),并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guī)定的嚴禁使用。

(三)、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實行“三人連鎖爆破”和“三保險”制度。

“一炮三檢”制度:即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須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龋敉咚節(jié)舛瘸^1%時,嚴禁裝藥爆破。

“三人連鎖爆破”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親自派專人警戒,并將爆破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由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煤塵濃度合格后,將爆破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歸原主。

“三保險”制度:即站崗、設置警標、吹哨。

(四)、在有瓦斯或有煤塵爆炸危險的掘進工作面,應采用毫秒爆破;并應采用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在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qū)域的掘進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時,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用爆破方法貫通井巷時,必須嚴格遵守作業(y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

(五)、嚴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線爆破。

(六)、在高瓦斯或煤(巖)與瓦斯突出以及有沖擊地壓的掘進工作面爆破,必須制定并嚴格執(zhí)行特殊安全措施。

三、操作前準備

(一)、爆破材料的運送

1.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2)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

(3)在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或吊桶內,除爆破工或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4)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5)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

2.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2)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沖、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將電雷管和炸藥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超過4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

(5)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材料。

(二)、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運送到工作地點后,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嚴禁亂扔、亂放。

2.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及通風良好的地點,并應放在掛有電纜、電線巷道的另一側。

3.爆炸材料箱要加鎖,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

4.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5.爆破前需準備好夠全斷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藥和炮泥以及裝滿水的水炮泥,并整齊放置在符合規(guī)定的地點。

6.準備好炮棍、巖(煤)粉掏勺及發(fā)爆器具等。

7.檢查發(fā)爆器與爆破母線。發(fā)爆器要完好可靠,電壓符合要求;爆破母線長度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并無斷頭、明接頭和短路,絕緣包皮有破損處時應進行處理。

(三)、裝配起爆藥卷

1.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螬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shù)量,以當時當?shù)匦枰臄?shù)量為限。

3.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防止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4.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5.電雷管插入藥卷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并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6.嚴禁使用不通電和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四、操作順序

爆破工必須按下列順序進行操作:

1.裝配引藥。

2.檢查瓦斯。

3.裝藥。

4.封泥。

5.檢查瓦斯。

6.敷設爆破母線。

7.警戒。

8.爆破。

9.爆破后檢查瓦斯、支護。

10.處理拒爆、殘爆。

五、正常操作

(一)、裝藥前

1.必須對工作面附近20米范圍內進行瓦斯檢查, 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

2.必須對爆破地點附近10米內支架進行加固,保證支架齊全、完好。

3.用壓風或掏勺將炮眼內的煤(巖)粉清除干凈。

4.對掘進工作面進行全面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處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裝藥:

(1)掘進工作面空頂距離超過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吱架損壞,架設不牢。支護不齊全。

(2)爆破地點20米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阻塞巷道斷面三分之一以上時。

(3)裝藥地點20米以內煤塵堆積飛揚時。

(4)裝藥地點20米范圍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時。

(5)炮眼內發(fā)現(xiàn)異狀、溫度驟高驟低。炮眼出現(xiàn)塌陷、裂縫,有壓力水,瓦斯突增等。

(6)工作面風量不足或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

(7)炮眼內煤(巖)粉末清除干凈時。

(8)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時。

(9)裝藥地點有片幫、冒頂危險時。

(10)發(fā)現(xiàn)瞎炮未處理時。

(二)、裝藥

1.必須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各號炮眼裝藥量、起爆方式進行裝藥。各炮眼的雷管段號要與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起暴順序相符合。

2.裝藥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勻,使藥卷緊密相接。藥包裝完后要將兩腳線末端扭結。

3.根據(jù)現(xiàn)場實際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正向起爆的引藥最后裝,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指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裝引藥,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指向眼口。

4.無論采用何種起爆方式,引藥都應裝在全部藥卷的一端,不得將引藥夾在兩藥卷中間。

5.硬化的硝酸銨類炸藥,在使用前應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塊狀。但不得將藥包紙或防潮劑損壞。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銨類炸藥,并須交回爆破材料庫。

(三)、封泥。

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1.裝填炮泥時,一手拉腳線,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輕輕搗實。

2.封泥的裝填順序是:先緊靠藥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后裝填水炮泥一至數(shù)個,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裝填水炮泥不要用力過大,以防壓破,裝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時,先將炮泥貼緊在眼壁上,然后輕輕搗實。

(四)、炮眼封泥量的規(guī)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須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為0.6~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過2.5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米。

5.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5米,在巖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3米,淺眼裝藥爆破大巖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于0.3米。

(五)、敷設爆破母線

1.爆破母線必須使用符合標準的絕緣雙線。

2.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wǎng)、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3.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懸掛在巷道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倜時,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等線的下方。并應保持0.3米以上的問距。

4.爆破母線必須由里向外敷設。其兩靖頭在與腳線、發(fā)爆器連接前必須扭結短路。

5.爆破母線的敷設長度要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6.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必須隨用隨懸掛,以免發(fā)生誤接;嚴禁使用固定母線放炮。

第8篇 爆破器材保管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爆破器材保管員必須經專門的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2 必須忠于職守、責任心強,嚴格遵守gb6722《爆破安全規(guī)程》等有關規(guī)定。

3 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在炸藥庫內必須二十四小時值班,無關人員杜絕入內,庫內嚴禁煙火,并配備齊滅火機等消防器材設施和防雷設施。

4 爆炸物品須專庫按有關規(guī)定堆放好爆破器材。雷管和炸藥不得堆放在同一房間內,必須分開堆放。

5 嚴格遵守規(guī)定手續(xù)按先后日期發(fā)放,對入庫的爆炸物品,必須認真檢查驗收,發(fā)現(xiàn)數(shù)量不足或被盜、丟失應及時報告領導和當?shù)毓矙C關。

6 對爆炸物品的發(fā)放、領用要及時清楚登記,賬物相符,對當班退庫的爆炸物品必須入箱,以防丟失、被盜。

7 不得轉借、轉買、轉送爆炸物品,發(fā)現(xiàn)不安全因素及時向領導匯報。

8 每月清點,核實帳目一次。

第9篇 爆破作業(yè)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公司的安全職責

1.1 管理本企業(yè)的爆破作業(yè)人員,發(fā)現(xiàn)不適合繼續(xù)從事爆破作業(yè)者和因工作調動不再從事爆破作業(yè)者,均應收回其安全作業(yè)證,交回原發(fā)證部門。異地施工應該辦理有關證件登記及簽證手續(xù);

1.2 負責本單位爆破器材的購買、運輸、儲存、使用,并承擔安全責任;

1.3 處理本企業(yè)的爆破事故。

1.4 爆破施工單位與爆破設計單位聯(lián)合承擔爆破工程時,雙方應簽定合同,明確責任并得到業(yè)主認可;其資質條件可按兩個單位的人員、業(yè)績呈報。

2爆破作業(yè)人員的任職條件與職責

2.1凡從事爆破工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并持取得有關部門頒發(fā)的相應類別和作業(yè)范圍、級別的安全作業(yè)證,持證上崗。

2.2 爆破工作領導人,應由從事過3年以上爆破工作,無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熟悉爆破事故預防、分析和處理并持有安全作業(yè)證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擔任。其職責是:

——主持制定爆破工作全面工作計劃,并負責實施;

——組織爆破業(yè)務、爆破安全的培訓工作和審查爆破人員的資質;

——監(jiān)督爆破作業(yè)人員執(zhí)行安全規(guī)章制度,組織領導安全檢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細則及相應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

——參加爆破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2.3?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應持有安全作業(yè)證。其職責是:

——負責爆破工程的設計和總結,指導施工,檢查質量;

——制定爆破安全技術措施,檢查實施情況;

——負責制定盲炮處理的技術措施,并指導實施;

——參加爆破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2.4爆破段(班)長應由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或有三年以上爆破工作經驗的爆破員擔任。其職責是:

——領導爆破員進行爆破工作;

——監(jiān)督爆破員切實遵守爆破安全規(guī)程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和搬運制度;

——制止無安全作業(yè)證的人員進行爆破作業(yè);

——檢查爆破器材的現(xiàn)場使用情況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時退庫情況。

2.5 爆破員、安全員、保管員和押運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年滿十八周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爆破工作的生理缺陷和疾?。?/p>

——工作認真負責,無不良嗜好;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具有相應的安全作業(yè)證。

2.6 爆破員的職責

——保管所領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遺失或轉交他人,不準擅自銷毀和挪作它用;

——按照爆破指令單和爆破設計規(guī)定進行爆破作業(yè);

——嚴格遵守本規(guī)程的安全操作細則;

——爆破后檢查工作面,發(fā)現(xiàn)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或處理;

——爆破結束后,將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數(shù)及時交回爆破器材庫。

3施工準備

3.1 施工組織

3.1.1?a級、b級巖土爆破工程和a級拆除爆破工程,都應成立爆破指揮部,全面指揮和統(tǒng)籌安排爆破工作的各項工作。

指揮部的設置及職能為:

——指揮部應設指揮長一人,副指揮長若干人;指揮長全面負責指揮部的工作并對副指揮長的工作進行分工;

——指揮部應設置:施工組、起爆組、物資供應組、安全保衛(wèi)與警戒組、安全檢測組與后勤組,各職能組的具體設置、人員配備及職能范圍由指揮長確定;

——指揮部和各職能組的每個成員,都應分工明確,職責清楚,各盡其責。

3.1.2 其他爆破應設指揮組或指揮人,指揮組應適應爆破類別、爆破工程等級、周圍環(huán)境的復雜程度和爆破作業(yè)程序的要求,并嚴格按爆破設計與施工組織計劃實施,確保工程安全。

3.2 施工現(xiàn)場清理與準備

施工場地規(guī)劃內容涉及:

——爆破施工區(qū)段或爆破作業(yè)面劃分及程序編排;爆破與清運需交叉循環(huán)作業(yè)時,應制定減少施工作業(yè)相互干擾的措施;

——有礙爆破作業(yè)的障礙物或廢舊建(構筑物)的拆除與處理方案;

——現(xiàn)場施工機械配置方案及其安全防護措施;

——進出廠主要通道及各作業(yè)面臨時通道布置;

——夜間施工照明與施工用風、水、電供給系統(tǒng)敷設方案,施工器材、機械維修場地布置;

——施工用爆破器材現(xiàn)場臨時保管、施工用藥包現(xiàn)場制作與臨時存放場所安排及其安全保衛(wèi)措施;

——施工現(xiàn)場安全警戒崗哨、避炮防護設施與工地警衛(wèi)值班設施布置;

——施工現(xiàn)場防洪與排水安排。

3.3 開始施工前,應制定施工安全與施工現(xiàn)場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4通訊聯(lián)絡

4.1 爆破指揮所應與爆破施工現(xiàn)場、起爆站、主要警戒哨建立并保持通訊聯(lián)絡;不成立指揮部的,在起爆站和警戒哨所間應建立并保持聯(lián)絡。

4.2 通訊聯(lián)絡制度、聯(lián)絡方法應由指揮長和爆破工作領導人決定。

4.3 通訊聯(lián)絡可以使用小型無線電、無線電話或便攜式對講機。

5驗收

5.1?裝藥前要對炮孔、藥壺、蛇穴、硐室進行逐個測量驗收,并保存驗收記錄。

5.2?爆破施工驗收應有爆破設計人員參加。

5.3?對驗收不合格的泡孔、藥壺、蛇穴、硐室,應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糾正,或報告爆破工作領導人進行設計修改。

6爆破作業(yè)的基本規(guī)定(一般規(guī)定)

6.1 ?露天、地下、水下和其他爆破,必須按審批的爆破設計書或爆破說明書進行。

6.2?硐室爆破、蛇穴爆破、深孔爆破、金屬爆破、拆除爆破以及在特殊環(huán)境下的爆破工作,都必須編制爆破設計書。

6.3?裸露藥包爆破和淺眼爆破應編制爆破說明書。

6.4?爆破設計書應由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批準。爆破說明書由單位的總工程師或爆破工作領導人批準。

6.5?大、中型爆破工程,或在城鎮(zhèn)與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風景名勝區(qū)和重要工程設施附近進行爆破施工時,施工單位必須事先編制爆破作業(yè)方案,報經縣、市以上主管部門批準,并征得所在縣、市公安局同意后,方進行爆破作業(yè)。

6.6?大型的或重要的爆破工程,其主要的爆破參數(shù)應通過試驗確定。

6.7?爆破工程所用的爆破材料,應根據(jù)使用條件選用,并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部標準。新型的爆破材料,必須經過兵器工業(yè)部批準后,方可使用。對過期的或質量有懷疑的爆破材料,必須經過檢查其性能,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使用。

6.8?爆破材料的購買、運輸、儲存、保管,應遵守國家關于《爆破物品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

6.9?爆破作業(yè)地點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進行爆破工作。

1、有冒頂或邊坡滑落危險;

2、支護規(guī)格與支護說明書的規(guī)定有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護損壞;

3、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4、爆破參數(shù)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

5、距工作面20m內風流中沼氣含量達到或超過1%,或有沼氣突出征兆;

6、工作面有涌水危險或炮眼溫度異常;

7、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

8、危險區(qū)邊界上未設警戒;

9、光線不足或無照明;

10、未嚴格按本規(guī)程要求做好準備工作;

11、禁止進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yè)的人員穿化纖衣服;

12、在大霧天、黃昏和夜晚,禁止進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間進行爆破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經主管部門批準;

13、 遇雷雨時應停止爆破作業(yè),并迅速撤離危險區(qū)。

6.10?裝藥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裝藥前應對硐室、藥壺和炮孔進行清理和驗收

2、大爆破裝藥量應根據(jù)實測資料校核修正,經爆破工作領導人批準;

3、使用竹制或木質炮棍裝藥;

4、裝起爆藥包、起爆藥柱和硝化甘油炸藥時,嚴禁投擲或沖擊;

5、深孔裝藥出現(xiàn)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起爆藥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應采用竹或木制長桿處理;

6、禁止煙火;

7、禁止用明火照明;

8、禁止使用凍結的或解凍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藥

9、堵塞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0、裝藥后必須保證堵塞質量,硐室、深孔或淺眼爆破禁止使用無填塞爆破(擴壺爆破除外);

11、禁止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12、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13、止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

14、禁止在深孔裝入起爆藥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6.11?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藥包或藥柱中的導火索、導爆索,導爆管或電雷管腳線。

6.12?炮響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min(不包括硐室爆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min(經過通風吹散炮煙后),才準爆破工作人員進入爆破作業(yè)地點。

6.13?地下爆破作業(yè)點的有毒氣體的濃度不得超過表1的標準。

名 稱符 號最大允許濃度
按體積%按重量mg/m3
一氧化碳co0.0024030
氮氧化物(換算成二氧化氮)no20.000255
二氧化硫so20.0005015
硫化氫h2s0.0006610
nh30.0040030
爆破工作面的有毒氣體含量應每月測定一次,爆破炸藥量增加或更換炸藥品種,應在爆破前后進行有毒氣體測定。

地下各爆破作業(yè)點的通風要求與安全措施,應由單位的總工程師批準。

6.14 嚴禁在殘眼上打孔。

6.15 爆破警戒與信號

6.15.1 爆破工作開始前,必須確定危險區(qū)的邊界,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6.15.2 地面爆破應在危險區(qū)的邊界設置崗哨,使所有通路經常處于監(jiān)視之下。每個崗哨應處于相鄰崗哨視線范圍之內。

地下爆破應在有關的通道上設置崗哨?;仫L巷應使用木板交叉釘封或設支架路障,并掛上“爆破危險區(qū),不準入內”的標志。爆破結束,巷道經過充分通風后,方可拆除回風巷的木板及標志。

煤礦在爆破空氣沖擊波危險范圍外的回風巷道設置崗哨,必須經礦山總工程師批準。崗哨應配帶自救器。

6.15.3 爆破前必須同時發(fā)出音響和視覺信號,使危險區(qū)內的人員都能清楚地聽到和看到。

應使全體職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圍、警戒標志和聲響信號的意義,以及發(fā)出信號的方法和時間。

第一次信號--預告信號。所有與爆破無關人員應立即撤到危險區(qū)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點。向危險區(qū)邊界派出警戒人員。

第二次信號--起爆信號。確認人員、設備全部撤離危險區(qū),具備安全起爆條件時,方準發(fā)出起爆信號。根據(jù)這個信號準許爆破員起爆。

第三次信號--解除警戒信號。未發(fā)出解除警戒信號前,崗哨應堅守崗位。除爆破工作領導人批準的檢查人員以外,不準任何人進入危險區(qū)。經檢查確認安全后,方準發(fā)出解除警戒信號。

6.16 爆破后的安全檢查和處理

6.16.1 爆破后,爆破員必須按規(guī)定的等待時間進入爆破地點,檢查有無冒頂、危石、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xiàn)象。

6.16.2 爆破員如果發(fā)現(xiàn)冒頂、危石、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xiàn)象,應及時處理,未處理前應在現(xiàn)場設立危險警戒或標志。

6.16.3 只有確認爆破地點安全后,經當班爆破班長同意,方準人員進入爆破地點。

6.16.4 每次爆破后,爆破員應認真填寫爆破記錄。

6.17 盲炮處理

6.17.1 處理盲炮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發(fā)現(xiàn)盲炮或懷疑有盲炮,應立即報告并及時處理。若不能及時處理,應在附近設明顯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2、難處理的盲炮,應請示爆破工作領導人,派有經驗的爆破員處理,大爆破的盲炮處理方法和工作組織,應由單位總工程師批準;

3、處理盲炮時,無關人員不準在場,應在危險區(qū)邊界設警戒,危險區(qū)內禁止進行其他作業(yè);

4、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藥包;

5、電力起爆發(fā)生盲炮時,須立即切斷電源,及時將爆破網(wǎng)路短路;

6、盲炮處理后,應仔細檢查爆堆,將殘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來,未判明爆堆有無殘留的爆破器材前,應采取預防措施;

7、每次處理盲炮必須由處理者填寫登記卡片。

6.17.2 處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允許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藥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藥包,加上封泥起爆。

6.17.3 處理淺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1、經檢查確認炮孔的起爆線路完好時,可重新起爆;

2、打平行眼裝藥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對于淺眼藥壺法,平行眼距盲炮藥壺邊緣不得小于0.5m。為確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許從盲炮孔口起取出長度不超過20cm的填塞物;

3、用木制、竹制或其他不發(fā)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輕輕地將炮眼內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藥包誘爆;

4、在安全距離外用遠距離操縱的風水噴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藥,但必須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5、盲炮應在當班處理,當班不能處理或未處理完畢,應將盲炮情況(盲炮數(shù)目、炮眼方向、裝藥數(shù)量和起爆藥包位置,處理方法和處理意見)在現(xiàn)場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繼續(xù)處理。

6.17.4 處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1、爆破網(wǎng)路未受破壞,且最小抵抗線無變化者,可重新聯(lián)線起爆;最小抵抗線有變化者,應驗算安全距離,并加大警戒范圍后,再聯(lián)線起爆;

2 、在距盲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徑處另打平行孔裝藥起爆。爆破參數(shù)由爆破工作領導人確定;

3、所用炸藥為非抗水硝銨類炸藥,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內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進一步處理。

6.17.5 處理硐室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1、如能找出起爆網(wǎng)路的電線、導爆索或導爆管,經檢查正常,仍能起爆者,可重新測量最小抵抗線,重劃警戒范圍,聯(lián)線起爆;

2、沿豎井或平硐清除填塞物,重新敷設網(wǎng)路,聯(lián)線起爆或取出炸藥和起爆體。

7火花起爆

7.1 導火索的加長,應根據(jù)點火人員在點燃全部導火索后能隱蔽到安全地點所需要時間確定,但不得小于1.2米。

7.2導火索埋入炮孔內的長度不應超過4米。在豎井內或在點火人員撤離不方便的地點起爆時,不得采用火花起爆。

7.3 導火索點火,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宜采用一次點火(主要采用導爆管或電阻絲等,這樣安全可靠)。

2、多人點火時,應有專人指揮,各點火人員應明確分工。

3、一人點火數(shù)超過五個或多人點火時,應使用信號導火索或信號雷管控制點火時間。

7.4 火花起爆應指定專人計算炮數(shù),如響炮數(shù)與點炮數(shù)不一致時,檢查人員應在最后一炮響后不少于20分鐘方可進入爆破作業(yè)區(qū)。

7.5 火花起爆時,從點燃最后一炮止。在未聽到第一聲起爆和最后一炮響止的時間內,在安全隱蔽洞內的人員絕對禁止把頭伸出洞外觀望。

8電力起爆

8.1 在同一串聯(lián)網(wǎng)絡上,必須使用同廠、同批、同牌號的電雷管,各雷管(腳線長度為兩米)之間的電阻差值不得大于:

康銅橋線:鐵腳線?0.35ω(歐姆)

銅腳線?0.25ω(歐姆)

鎳鉻橋線:鐵腳線?0.85ω(歐姆)

銅腳線?0.35ω(歐姆)

8.2 檢查電雷管和電爆網(wǎng)路的電阻時,必須使用爆破電橋或專用的爆破儀表,其輸出的電流值不得大于30毫安。

8.3 檢測電雷管的電阻值時,應在專用的加工房內或隱蔽僻靜地點進行,并應采用安全防護措施。

8.4 采用起爆器起爆時,電爆網(wǎng)路的連接方法和總電阻值,應符合起爆器說明書的要求,起爆應經試驗后,方能使用。

8.5 當爆破區(qū)或洞室內即將運入炸藥包(體)時,應將所有電器裝置和動力照明線路等完全斷電,洞室內使用防爆安全礦燈或絕緣手電筒照明。

當爆破區(qū)內已經裝如起爆藥包遇有雷電時,應將已經連接好的各主、支線端頭解開,并分別絕緣。

8.6 起爆前,應檢測電爆網(wǎng)路的總電阻值,如總電阻值和計算電阻值相差70%以上時,應在查明原因并清除故障后,方可起爆。

8.7 起爆后,如發(fā)生拒爆,應立即切斷電源,并將主線短路。如使用即發(fā)電管時,應在短路后不小少五分鐘,方可進入現(xiàn)場;如使用延期雷管時,應在短路后不少于十五分鐘,方可進入現(xiàn)場。

8.9 在有雜散電流、靜電、感應電或高頻電磁波等可能引起電雷管早爆的地區(qū)和雷擊區(qū)爆破時,不應采用電力起爆。

9導火索起爆

9.1 導火索的連接方法應按出廠說明書的規(guī)定。當采用搭接連接時,其搭接長度不得少于15厘米,并應綁緊牢固。

如采用孔外多段微差起爆時,可使用繼爆管連接,但應保證前一段網(wǎng)絡起爆后,不得破壞后一段網(wǎng)路。

9.2 起爆導火索應使用兩個雷管,在一個網(wǎng)路上如有兩組導爆索時,應同時起爆。

9.3 導爆索網(wǎng)路應避免交叉敷設,如必須交叉敷設時,應用厚度不少于15厘米的襯墊物隔開。

導爆索平行敷設的間距不得少于20厘米。

10一般爆破

10.1 采用炮孔爆破開挖基坑(槽)、管溝時,炮孔的位置、角度和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裝藥前應清除炮孔內的泥漿和巖粉,裝入起爆藥包或硝化甘油炸藥時,嚴禁投擲沖擊。

10.2 使用機械裝粉狀硝酸銨類炸藥時,如采用電力起爆,應有安全技術措施,防止靜電引起早爆事故。

10.3 豎井施工時,應有可靠的通風措施。當豎井深度超過5米時,宜設帶有制動的提升設備。

10.4 在山谷或通風不良的地區(qū)進行洞室爆破時,應待有害氣體消散完后,工作人員方可進入爆破地點進行檢查。附近的洞室、巷道、涵洞等,應經檢查對人體無害時,人員方可進入。

11其他爆破

11.1 拆除爆破施工前,應詳細了解被拆除物的結構性能,查明附近建筑的種類,各種管線的分布和設備儀表的要求等情況,并做好記錄,繪制平面圖及有關剖面圖。

11.2 拆除爆破前,應對附近的建筑物和機器設備等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以防飛石、震動、和沖擊波的破壞。

11.3 建筑物拆除爆破后,必須在倒塌穩(wěn)定,經檢查確認安全時,施工人員方可進入現(xiàn)場。

12爆破的安全距離

12.1 在露天進行爆破時,避免人員受個別飛石擊傷的安全距離應按下式計算,且不得少于表中所列數(shù)值,在布置爆破警戒范圍時應嚴格執(zhí)行。

飛石安全距離計算公式:

r=20k×n2×w

式中:r—飛石安全距離 (米)

n— 最大一個藥包的爆破所用指數(shù)(注)

k—與巖石性質、地形等有關的系數(shù)。

一般選用1.0~1.5

w—最小抵抗線 (米)

(注)n=r/w

式中:r—漏斗半徑 (米)

w—最小抵抗線長度(米)

內部作用爆破n小于1;松動爆破n等于1;拋擲爆破n大于1。

爆破飛石最小安全距離

序號爆破作業(yè)類別和方法危險區(qū)域最小半徑
1炮眼爆破法、炮眼藥壺爆破200米
2二次破碎爆破、裸露藥包法400米
3深孔爆破法、深孔藥壺爆破300米
4炮眼爆破法擴底藥壺50米
5深孔爆破擴底藥壺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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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爆破工操作規(guī)程

1.嚴禁坐在藥箱上裝配引藥。

2.裝配引藥時,應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3.裝藥量和封泥長度必須按安全規(guī)程及作業(yè)規(guī)程的要求執(zhí)行。

4.瓦斯?jié)舛瘸^1%時,不得裝藥放炮。

5.放炮距離應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

6.放炮工監(jiān)督班(組)長向所有通往磧頭的通路設好警戒。

7.必須堅持“三人放炮制”和“一炮三檢制”。

8.連線、通電必須有放炮員一人操作,連接母線時,必須檢查是否扭接短路。

9.放炮后工作面煙未吹散,人員不準進入工作面。

第11篇 爆破器材保管員、爆破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從事爆破作業(yè)的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爆破作業(yè)證,做到持證上崗,嚴禁無證從事爆破作業(yè)。

2、在接觸和使用爆破材料時,嚴禁吸煙、攜帶火種,不得將爆破材料接近高溫、火種和其它易燃易爆等物品。

3、嚴禁將性質相互有抵觸的爆炸材料混存、混運(臨時裝炮除外)如:

①炸藥不可與膠質炸藥、雷管混存混運。

②雷管不可與膠質炸藥、硝銨=、類炸藥、導爆索等混存混運。

4、加工使用爆破材料前,必須按出廠檢驗合格證標準進行檢查,對質量有懷疑或過期變質的不準發(fā)放使用。

5、作面不準使用燃速不同的導火索和不同的點火方法。

6、爆破時,應在危險區(qū)的邊界和通路上設崗哨和標志。

爆破前,須用聲、光信號和相應的組織措施防止人員進入爆破區(qū)。爆破后,淺孔需等待15分鐘,中深孔需等待30分鐘后,方可解除警戒信號。

7、多作業(yè)面實施爆破作業(yè),一方爆破作業(yè)對另一有影響時,必須事先進行聯(lián)系,采取安全協(xié)調措施,保安全。

8、爆破后的工作面,必須進行局部通風,確認煙塵濃度符合要要求后,作業(yè)人員方可進人工作面。

9、露天臨時爆破,必須持有公安消防部門批準書才準作業(yè)。并要嚴格遵照公安消防部門的要求進行爆破。

10、爆破工領取的爆破材料應妥善保管,領取數(shù),消耗數(shù),剩余退庫數(shù)均應認真填人《爆破材料使用記錄》,交回的廢雷管應注明上交者姓名、時間、數(shù)量。

11、剩余的爆破材料,要當班及時退回庫房,嚴禁亂扔亂放,積存和轉讓。嚴禁帶回宿舍和私藏,否則應追究法律責任。

12、淺孔回采作業(yè)面,不準爬梯子裝炮。

13、處理漏斗堵塞時,只許用竹桿捫藥包放穩(wěn)后起爆,不準進入漏斗內裝炮、點炮,特殊情況經研究后決定。

14、用爆破方法貫通井巷時,測量部門必須提出準確圖紙,當兩個相互貫通的工作面之問的距離相距15米時,只準從一個作業(yè)進行掘進貫通。爆破時,兩邊作業(yè)面均設警戒。

15、凡爆破作業(yè),必須堅持一次點火起爆方法,包括中深孔、淺孔、采場、掘進、刷幫、挑頂、二次破碎、炸漏斗等。特殊情況由公司領導決定,按書而通知要求執(zhí)行。

16、在高硫礦體處爆破時,裝藥前必須將炮孔內粉塵吸干凈,禁止將硝銨炸藥的藥粉與硫化礦直接接觸,并禁止用高硫礦粉作充填塞物,嚴防裝藥時碰壞藥包。

17、嚴禁單人合閘點火起爆。

二、起爆材料的加工安全規(guī)定

1、加工起爆藥包必須在單獨的房間或恫室內進行,加工臺要有突出的邊緣,并鋪有軟墊。

2、導火索有缺陷的部分須切除,雷管內有雜物禁止使用。

3、加工臺上的雷管放置數(shù),不準超過100發(fā);金屬起爆管的加工,只準用防爆緊口鉗進行。

4、起爆藥包的加工,在雷管插入藥包前,必須用銅或木的錐子在藥包中心扎好,然后插入雷管。

5、起爆藥的加工量,不準超過該班爆破需要量的20%。

第12篇 場礦爆破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必須熟練本職工作,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實施爆破作業(yè);

二、不經場(礦)批準,不得隨意將炮藥、雷管送給他人,如發(fā)現(xiàn)炮工隨意將雷管、炸藥、導火索送給他人,礦長有權開除其公職或扣發(fā)一日工資及獎金,如造成一切事故由炮工負全部責任;

三、爆破員在作業(yè)時間內,不準讓他人裝藥、點火,違者發(fā)生事故由當事人負責;

四、爆破員下井裝藥,必須二人同時參加,不得單獨一人作業(yè),違者發(fā)生事故由當事者二人負責經濟損失和行政責任;

五、爆破員必須聽從場(礦)長及安全員的指揮調動,放炮前檢查梯子是否牢固,不得在危險機段強行作業(yè)并處理好殘炮和啞炮。

第13篇 非煤礦山爆破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爆破工必須經過專門訓練,并經考核合格取得有關部門頒發(fā)的爆破證。

二、爆破工必須持爆破證,才能去火藥庫領取爆破材料,領取時要認真檢查爆破材料的質量和數(shù)量。

三、炮孔未經驗收或不能滿足爆破要求的不準裝藥爆破。

四、不應使用電機車或鏟運機運送爆破材料,應用專用的火藥車或礦車搬運,起爆材料應專人背送。禁止炸藥與起爆材料同車裝運。

五、在坑內運送炸藥和起爆器材時,應有良好照明。搬運炸藥和加工起炸藥包時禁止吸煙。

六、裝卸爆破材料時,要輕拿輕放,不準摔打碰撞。

七、爆破材料運到現(xiàn)場應放在安全地點,要加強保管,起爆材料與炸藥應分開堆放。

八、剩余爆破材料應在當班及時交回炸藥庫,不得遺失、自存或移交下班。

九、裝藥時,工作面應有良好照明,檢查并處理好頂、幫及工作面的安全問題后方能開始作業(yè)。

十、裝藥前,應檢查裝藥器的各部位是否完好,風管接頭是否牢固,裝藥時缸內氣壓應保持在3-4kg/cm2,輸藥管必須用半導體性的塑料管。

十一、孔內裝完藥后,在抽出輸藥管時.注意不得用力過猛,防止返粉過多。

十二、在礦(巖)石有下滑(掉落)危險的地方,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進行裝藥、爆破。

十三、導爆索固定在炮孔中后,應立即切斷。不應等整個炮孔的藥量裝完后再行切斷。

十四、切割導爆索要用鋒利的快刀,一刀切斷,不得多刀切割,禁止用卡線鉗剪切或用石塊等砸斷。

十五、導爆索聯(lián)接搭頭應用黑膠布纏結實,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0厘米。

十六、當導爆索的支線聯(lián)接到干線上時,必須使支線的傳爆方向與主線的傳爆方向一致。

十七、在敷設導爆索網(wǎng)路時,不應將其繞成環(huán)狀或結成扣,在有交叉的導爆索部分,兩者間應襯以厚度不小于10厘米的隔離襯墊。

十八、電力起爆注意事項

1、距爆區(qū)邊界50米范圍內不應有電纜通過或存留電器設備。放主線時,不應通過電纜線,若必須通過時,要用木板或絕緣物品墊好。爆破施工前應對雜散電流進行測試,對高壓電、射頻電等進行調查,存在危險立即采取預防和排除措施。

2、聯(lián)線時各接頭要擦凈。每孔都應進行導通試驗,應使用專用導通器和爆破電橋,儀器儀表應每月檢查一次。電陰應符合設計要求。接頭要結牢,纏繞圈數(shù)不應少于6圈,并用膠布包好。

3、電爆網(wǎng)路不應使用裸露導線,不得利用鐵軌、鋼管、鋼絲做爆破線路,爆破網(wǎng)路應與大地絕緣,電爆網(wǎng)路與電源之間應設置中間開關。

4、爆區(qū)網(wǎng)路全部聯(lián)接完后,應用專用儀表測試其電阻,并使其符合設計要求。母線與網(wǎng)路接頭應在工作人員全部撤到安全區(qū),警戒人員發(fā)出安全信號后,由爆破總指揮發(fā)布命令方可聯(lián)接。

5、線路聯(lián)接后,不應有其它人員進入爆區(qū)。

十九、由于情況變化,將嚴重影響爆破效果時,應采取有效措施后再行起爆。

二十、多排炮孔起爆時,應采用微差或秒差起爆,不應同段即發(fā)起爆。

二十一、起爆前應放警戒,樹立明顯的警戒信號和標志,并將設備和人員轉移到安全地點避炮。

二十二、點炮時一定要使用專門炮香,不應使用打火機、火柴等明火點炮。

二十三、最末一聲炮響15分鐘后才可撤出警戒人員及信號。

二十四、禁止到采空區(qū)和支護不牢固的巷道中避炮。

二十五、放炮后出現(xiàn)巖墻、懸項情況時,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否則不可進行下步的裝藥爆破工作。

二十六、在同一進路中,不同時裝兩排炮孔,而只能單排炮孔起爆。

二十七、井下淺孔爆破工操作規(guī)程

1、爆破工應根據(jù)爆破孔深和孔數(shù)領取爆破材料。剩余的爆破材料應及時退庫(或發(fā)放站),不得移交下班或自存,防止丟失。

2、采掘工作面亦采用一次點火起爆法。

3、爆破工作至少由兩人進行。

4、搬運爆破材料應使用專用的帆布袋或木箱盛裝,炸藥和起爆材料必須分搬分運。

5、不許將爆破材料放在電機車頭或鏟運機斗內運送,應由專人背運。

6、所領爆破材料不應亂丟亂放,應放在較為干燥安全的地方,起爆材料和炸藥應分開存放。

7、起爆藥包的加工,只準裝藥前在爆破工作面附近的安全地點進行,其數(shù)量應不超過該次爆破的需用量。

8、加工起爆藥包時,只準用略大于雷管直徑的木竹或鉛質錐子,在藥包卷一端(非集中穴端)扎一小孔,小心地將雷管全部插入藥卷中,并用細繩將藥卷和雷管固定好。

9、在加工起爆藥包時,不得采用明火照明,更不準抽煙。

10、有水的炮孔要在起爆藥包上裝防水套或涂抹黃油防水劑。

11、爆破工裝藥前,要用木質炮棍全面詳細地檢查炮孔內有無巖渣、積水以及炮孔的深度、方向、位置和抵抗線的大小是否符合要求,禁止往不合格炮孔罩裝藥。

12、起爆藥包裝入炮孔后,禁止拔出的拉動。

13、裝藥時只能使用木質炮棍,不得使用鐵器和其它金屬制品。

14、填裝炸藥和炮泥,要一手拉導火線或導爆管,另一只手裝填,應不使導火線和導爆管發(fā)生彎曲和折損。

15、裝填炮泥長度不得小于孔深的1/4,并將炮泥填至孔口。

16、爆破前應該做好如下準備工作

①檢查放炮工作面的工具、設備是否轉移到安全地點,各炮孔裝填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②導火索點火端要切成斜口。

③布置好警戒人員,然后點著炮香進行點火起爆。

17、使用導爆管爆破的方法和注意事項

①要根據(jù)炮孔數(shù)量、排列形式和位置,領取不同段數(shù)的導爆管進行分段爆破。

②導爆管聯(lián)接。每3-5個導爆管聯(lián)為一組,每組不得超過5個。

③導爆管聯(lián)接方法,可采用并串聯(lián)或串并聯(lián)相結合的聯(lián)接方法。

④導爆管的聯(lián)接應采用聯(lián)接塊或用膠布將每根導爆管緊緊地和起爆雷管捆扎在一起的方法。

⑤導爆管聯(lián)結不應打死彎,聯(lián)接角度亦為10°-15°。

18、電力起爆注意事項

①距爆區(qū)邊界50米范圍內不應有電纜通過或存留電器設備。放主線時,不應通過電纜線,若必須通過時,要用木板或絕緣物品墊好。爆破施工前應對雜散電流進行測試,對高壓電、射頻電等進行調查,存在危險立即采取預防和排除措施。

②聯(lián)線時各接頭要擦凈。每孔都應進行導通試驗,應使用專用導通器和爆破電橋,儀器儀表應每月檢查一次。電阻應符合設計要求。接頭要結牢,纏繞圈數(shù)不應少于6圈,并用膠布包好。

③電爆網(wǎng)路不應使用裸露導線,不得利用鐵軌、鋼管、鋼絲做爆破線路,爆破網(wǎng)路應與大地絕緣,電爆網(wǎng)路與電源之間應設置中間開關。

④爆區(qū)網(wǎng)路全部聯(lián)接完后,應用專用儀表測試其電阻,并使其符合設計要求。母線與網(wǎng)路接頭應在工作人員全部撤到安全區(qū),警戒人員發(fā)出安全信號后,由爆破總指揮發(fā)布命令方可聯(lián)接。

⑤線路聯(lián)接后,不應有其它人員進入爆區(qū)。

19、爆破后檢查和盲、殘炮的處理方法及注意事項

①爆破后須在有15-30分鐘的加強通風時間。待炮煙排除后,方準進入工作面進行檢查,嚴禁一個人單獨進入。

②進入工作面首先應將照明燈裝好,然后檢查頂板和兩幫的安全情況,并處理好頂、幫的浮石。

③發(fā)現(xiàn)盲、殘炮可采用重新裝起爆藥包或離開一定距離打平行炮孔裝藥爆破處理。在往外掏盲、殘炮眼的填塞物時,只允許用水或竹制工具。打平行孔距盲、殘炮孔最小距離應小于0.3米。

第14篇 石料廠爆破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露天臺階爆破

1、在中、深孔爆破前應準備好充足的與炮孔同質的填塞物。加工好足免夠的孔眼線和聯(lián)結線。

2、按爆破設計(或指令)要求,挑選和加工好雷管。使用的雷管必須是同廠、同批、同型號的。各組雷管的電阻值差不應大于0.3歐姆。

3、加工雷管時,必須把各線頭擦凈接牢,用膠布包好,網(wǎng)絡聯(lián)接按設計要求進行。核對好孔數(shù)、火藥數(shù)量、雷管(導爆管)段別、種類,并用木棰把藥塊打碎。

4、在雷雨天禁止進行裝藥和爆破。爆破前應把爆區(qū)內平臺上的雜物、鐵器清除干凈,并清除孔口周圍0.5米以內的活石、檢查有無堵孔、裂縫、變形、積水,并采取相應的合理的處理措施??籽蹆鹊乃荒芘懦龝r,要使用抗水炸藥包或防水藥包,用繩子小心放到孔底,不應把藥包劃破或往孔內亂扔。

5、一孔須裝兩種以上炸藥時,應先裝威力高的,再裝威力低的或按設計規(guī)定順序裝入。

6、加工起爆藥包時,應事先檢查雷管質量,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7、裝藥時要小心謹慎,按設計要求裝藥,發(fā)現(xiàn)炮孔深度與設計不符時,應及時匯報,不應擅自處理。發(fā)現(xiàn)堵孔、蓬孔應及時研究處理措施,不應自行處理。

8、填塞前,要把孔周圍散落的炸藥裝入孔中。填塞時,先填干渣,后填濕渣。礦孔用礦粉(渣)填,巖孔用巖粉(渣)填。填塞高度不得小于設計高度。

9、填塞時,不得將雷管腳線、導爆索或導爆管拉得過緊。一旦發(fā)現(xiàn)斷線及堵孔現(xiàn)象,應及時匯報采取處理措施。

10、電力起爆注意事項

(1)露天爆破裝藥前,應與當?shù)貧庀蟛块T聯(lián)系,及時掌握氣象資料,遇到以下特殊惡劣氣候應停止爆破作業(yè),所有人員應立即撤到安全地點:

——熱帶風暴或臺風即將來臨時。

——雷電、暴風雪來臨時。

——大霧天氣、能見度不超過100米時。

——風力超過六級時。

(2)距爆區(qū)邊界50米范圍內不應有電纜通過或存留電器設備。放主線時,不應通過電纜線,若必須通過時,要用木板或絕緣物品墊好。爆破施工前應對雜散電流進行測試,對高壓電、射頻電等進行調查,存在危險立即采取預防和排除措施。

(3)聯(lián)線前,每孔都應進行導通試驗。進行導通試驗時,須使用專用導通器和爆破電橋。導通電阻應符合設計要求。聯(lián)線時各接頭要擦凈,接頭要結牢,纏繞圈數(shù)不應小于6圈,并用膠布包好,導通試驗用的儀器、儀表應每月檢測一次。

(4)電爆網(wǎng)路不應使用祼露導線,不得利用鐵軌、鋼管、鋼絲做爆破線路,爆破網(wǎng)路應與大地絕緣,電爆網(wǎng)路與電源之間應設置中間開關。

(5)爆區(qū)網(wǎng)路全部聯(lián)接完后,應用專用儀表測試其電阻,并使其符合設計要求。母線與網(wǎng)路接頭應在工作人員全部撤到安全區(qū),警戒人員發(fā)出安全信號后,由爆破總指揮發(fā)布命令方可聯(lián)接。

(6)線路聯(lián)接后,不得有其它人員進入爆區(qū)。

11、導爆索起爆注意事項

(1)導爆索應在裝入藥包前切斷。切割導爆索時要用鋒利的刀子,不應用鉗子夾斷。裝入藥包的導爆索不應再切斷。主線與支線不應少于兩根,孔眼線和支線采用并聯(lián)法,每隔2~3米用膠布纏牢,放直擺平。

(2)導爆線接頭須采用搭線和水平接法,搭接度長應不小于20厘米,并使導爆線接觸嚴密,并用膠布纏包好。

(3)導爆索與火雷管、起爆藥包聯(lián)接時,應在導爆索一端10~15厘米處,加兩個以上火雷管,集中穴要朝網(wǎng)路方向,并加起爆藥包。

(4)導爆索支線與主線聯(lián)接時,應使支線與主線的起爆方向一致。聯(lián)接角度必須大于90°,并加放導爆藥1~2管。敷設導爆索不應出現(xiàn)繞圈,要放平直。導爆索交叉處或通過鐵器的地方,應用木板墊上。

(5)一個爆區(qū)必須使用同廠家、同牌號的導爆索,導爆索與導爆管不應同時使用。當?shù)乇頊囟冗_25℃以上時,導爆索應避免陽光直射。

12、塑料導爆管起爆注意事項

(1)使用塑料導爆管起爆,應掌握塑料導爆管的性能及其操作、使用方法。

(2)塑料導爆管切斷后,若一天內不與雷管裝配時,需將塑料導爆管兩端封口(熱封),以防止水、氣、雜物進入管內。

(3)塑料導爆管在使用時,不得拉細、打結或敲砸。塑料導爆管裝配時,要用專制的卡口器收口,收口位置在卡口處10毫米范圍內收2~3道,收緊程度應不能被2公斤拉力拉脫,但也不應使導爆管內腔卡死。

(4)塑料導爆管聯(lián)接網(wǎng)路時要熟練、操作要細心,最終要認真進行檢查。

二、淺孔及二次輔助爆破注意事項

1、裝藥前先把孔眼周圍的雜物、碎石清理干凈。把孔眼中巖粉(渣)、積水清除干凈。

2、裝藥時用木棒將藥送至孔底,不應使用各種金屬棒。裝藥長度不應超過孔深的2/3,雷管應放在炸藥的1/2處,孔深超1.5米時,可放兩個雷管,在炸藥的1/3和2/3處各放一個。

3、祼露藥包爆破,必須保證先爆的藥包不致破壞其它藥包,如不能達到此要求時,則只準齊發(fā)起爆。藥包暴露面要用泥土覆蓋。不應用石塊覆蓋藥包。

4、一般情況下不宜將藥包插入石縫中,或兩個石塊的夾縫中進行爆破。特殊情況可以例外,但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爆破工作領導人批準。

5、采用導火索點火起爆,應不少于二人同時相伴進行爆破作業(yè)。導火線長度不可小于1.2米,一個人點火一次不得超過10炮,點炮前要數(shù)清自己所點的炮數(shù)和位置。

6、裝藥時應特別注意,不應使雷管和導火線脫離,裝火雷管時要輕、穩(wěn),防止擠、撞孔幫。

7、點炮要用專用的炮香,不應使用火柴、香煙等,點炮應準確無誤。

8、放炮要用信號管,信號管的長度不得超過該次被點導火索中最短導火索長度的1/3,點炮前要先點信號管,信號管響后,點火人員必須立即撤離。

三、爆破材料運輸和爆破一般安全規(guī)定

1、用載重汽車運火藥,藥高不得超過車邦高度,車速亦采用中、低速行駛,以保證火藥不受顛簸,車上不準閑人乘車。

2、人背炸藥和雷管應分別裝在專用的帆布袋或木箱(紙箱)內,并分別搬運,不得將爆破器材裝入衣袋內攜帶。

3、搬運爆破器材(含炸藥)禁止吸煙或與易燃物品、電源等接觸。人工搬運每人一次不得超過12公斤,單人單次運藥亦不得超過20公斤,大、中型采場爆破運藥,每人一次不得超過一箱或一袋。

4、在搬運或加工藥包時,人與人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5、背運爆破器材不應搭乘電機車和汽車,中途不應逗留、打鬧。更不應交他人代背或代管。不準集中休息,休息時要注意遠離電線桿、電纜線、電燈線、風、水管道,電氣設備及其它鐵器。

6、雷管、火藥、導爆線要分別放置、分別搬運,并遠離火源和電器設施。

7、火藥、雷管、導爆索必須輕拿輕放,禁止沖撞和拋擲。加工時,要遠離火源,禁止吸煙,杜絕可能發(fā)生火花的現(xiàn)象。

8、雷雨天、大霧天、大風天、夜間不應進行爆破工作。

突遇雷雨時,應立即將支線短路、人員迅速撤離危險區(qū)。

9、爆破前按技術要求,放好警戒人員。警戒范圍:由爆區(qū)邊沿算起,不得小于200米;祼露藥包爆破,淺眼爆破不得小于300米。

10、警戒人員應命令其它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避炮,危險區(qū)內禁止一切車輛和人員通行,指揮采、運設備開到安全區(qū)避炮,并停止運轉。

11、警戒人員發(fā)現(xiàn)隱患,要在爆破信號發(fā)出前及時向爆破指揮匯報,及時進行解決。警戒人員只有在一安排妥當,按時用紅旗發(fā)出安全信號,并與爆破指揮取得聯(lián)系后方可避炮。

12、起爆前必須有兩名爆破人員分別看管起爆電源和母線兩端,爆破人員沒有全部撤到安全區(qū)前,不應把母線接通網(wǎng)路和電源,在發(fā)布起爆命令前應將網(wǎng)路進行短路。

13、如無盲炮,從最后一響算起,經5分鐘后才準進入爆破地點檢查,發(fā)現(xiàn)盲炮,要認真分析原因,采取安全可靠的處理措施。

14、起爆后,爆破人員必須進入爆區(qū)檢查爆破質量。只有當爆破成功,沒有危險的情況下,方可拉響第三次警笛。解除爆破信號,撤回警報。

第15篇 爆破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⑴ 凡從事爆炸作業(yè)的人員應嚴格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規(guī)程》、《民用地信網(wǎng)品管理條例》等安全規(guī)程,應持有有效爆破證從事爆破作業(yè);任何地點不準單人爆破作業(yè)。

⑵ 使用爆破器材必須建立嚴格的領取、清退制度。領取的火工材料應妥善保管,地信網(wǎng)須用保險箱鎖起,炸藥、導火線須箱子加鎖妥善保管,不得遺失,嚴禁亂放、亂扔、私存、轉賣或轉借他人。剩余的火工材料應當日寄存,并辦好出庫和寄庫手續(xù)。

⑶ 嚴禁煙火及明火照明。

⑷ 裝藥開始時,必須停止工作面其它作業(yè),只準用木、竹炮棍裝藥,嚴禁用銅、鐵等器材裝藥。

⑸ 地下爆破須在有關的通道上設置崗哨,井下所有人員須全部撤至地面安全地點。回風巷應使用木板交叉釘封或設支架路障,并掛上“爆破危險區(qū),不準入內”的標志。爆破結束,巷道經過充分通風后,方可拆除回風巷的木板及標志。

⑹ 地信網(wǎng)起爆時,一人連續(xù)點火的根數(shù)不得超過5根;地信網(wǎng)的長度須保證點完地信網(wǎng)后,人員能撤至安全地點,但不得短于1.2米。

⑺ 同一工作面有一人以上同時點火時,須指定其中的一人為組長,負責協(xié)調點火工作,及時發(fā)出撤至安全地點的命令。

⑻ 必須用地信網(wǎng)或專用點火器材點火。嚴禁用火柴、煙頭和燈火點火。嚴禁腳踩和擠壓已點燃的地信網(wǎng)。

⑼ 最后一炮響后須經充分通風15分鐘以上,工作面無炮煙后,方準進入工作面檢查,發(fā)現(xiàn)瞎炮要立即處理,不準交班。

⑽ 瞎炮處理方法:

(a)經檢查確認炮孔的起爆線路完好時,可重新起爆;

(b)打平行眼裝藥爆破。對于淺眼藥壺法,平行眼距盲炮壺邊緣不得小于0.5米。為確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許從盲炮孔口起取出長度不超過20厘米的填塞物。

(c)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發(fā)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輕輕地將炮眼內大部份塞物掏出,用聚能藥包誘爆。

(11)其它有關規(guī)定,必須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爆破操作規(guī)程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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