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設備檢查
1. 每日工作前,操作員應對起重機進行全面檢查,確保鋼絲繩、吊鉤、滑輪、制動裝置等關鍵部件無損壞。
2. 確認起重機的操作控制系統(tǒng)正常,無漏電現(xiàn)象,指示燈顯示準確。
二、操作準備
3. 確保工作區(qū)域無閑雜人員,設置警示標志。
4. 根據(jù)負載重量選擇合適的吊具,嚴禁超載作業(yè)。
三、起吊操作
5. 吊物前,確認吊點牢固,避免吊物滑脫。
6. 起吊過程中保持平穩(wěn),避免急劇加速或減速,防止吊物擺動。
四、運行與降落
7. 在運行過程中,始終保持對吊物的視線清晰,避免碰撞障礙物。
8. 降落時,緩慢平穩(wěn)地將吊物放置到指定位置,確認安全后再松開吊鉤。
五、收工保養(yǎng)
9. 工作結束后,清理起重機上的塵土和污垢,做好日常保養(yǎng)。
10. 關閉電源,將控制器恢復到初始狀態(tài)。
目的和意義
本規(guī)程旨在保障起重機操作的安全性,預防事故的發(fā)生,保護操作員的生命安全,同時也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降低維修成本。通過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確保企業(yè)的生產活動有序、高效。
注意事項
1. 操作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并持有有效證書,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操作。
2. 在惡劣天氣條件下,如強風、暴雨等,應停止起重機作業(yè)。
3. 發(fā)現(xiàn)設備異常時,立即停止操作,及時報告并進行維修。
4. 嚴禁酒后或身體不適時進行操作。
5. 保持與指揮人員的溝通暢通,嚴格按照指令操作。
6. 定期進行設備維護和檢查,確保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tài)。
本規(guī)程旨在提供基本的操作指導,具體操作還需根據(jù)現(xiàn)場環(huán)境和設備狀況靈活調整,操作員應具備判斷和應對突發(fā)情況的能力。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每一位操作員都應將安全意識貫穿于工作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
起重機安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橋式電動雙梁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操作前注意事項
1.1操作者必需持證上崗,熟悉起重機的結構和性能。
1.2開動前必須進行相關檢查:
1.2.1吊鉤、滑輪有無損傷;
1.2.2鋼絲繩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無脫槽現(xiàn)象;
1.2.3大車、小車移動及主輔鉤升降機構的制動器是否安全可靠;
1.2.4各傳動機構是否正常,各安全開關是否靈敏可靠,升降限位及大小車限位是否正常;
1.2.1行車運行時有無異常聲音。
若發(fā)現(xiàn)缺陷或不正常現(xiàn)象,應立即進行調整、檢修,不得勉強使用。
1.3開車前,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扳至零位,關好門窗,鳴鈴示警后方可開車。
2操作注意事項
2.1啟動要平穩(wěn),并逐檔加速:對起升機構每檔的轉換時間可在1-2s;對運行機構每檔轉換時間應不小于3s;對較大起重量的行車各檔轉換時間應在6-18s,具體根據(jù)起重量而定,嚴禁高檔啟動。
2.2嚴禁超規(guī)范使用起重機,必須遵守《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guī)程》中“十八不吊”的規(guī)定。
2.3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在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m后,將重物下放,以檢查制動器的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2.4操縱控制器時,必須按檔次進行,要保護被吊物平穩(wěn),吊鉤轉動時不準起升,防止鋼絲繩出槽。
2.4大、小車行使接近終點時,應降低速度,嚴禁用終點開關作為停車手段,絕不允許用反車達到制動目的。
2.5操作者在作業(yè)時,應按規(guī)定對下列各項作業(yè)鳴鈴報警:
2.5.1起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時;
2.5.2起重機行使在視線不清處時,要連續(xù)鳴鈴報警;
2.5.3起重機行使接近同跨另一起重機時;
2.5.4吊運重物接近人時;
2.5.5禁止起重機吊著重物空中長時間停留。起重機吊著重物時,操作者和掛索人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2.6起重機運行時,禁止人員上下,禁止在軌道上行走或走臺上行走,也不許從事檢修。
2.7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在主、副鉤換用時和兩吊鉤高度相近時,必須單獨工作,避免兩鉤相撞。
2.8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起吊兩個重物,不工作的吊鉤必須升到接近極限位置高度,吊鉤上不準掛著鋼絲繩。
2.9同一跨度內有兩臺起重機工作時,兩臺起重機必須保持1.5m以上距離,以防相撞。工作需要靠近時,最小距離應大于0.3m。
2.10禁止兩臺起重機同吊同一重物。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兩臺同吊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且每臺起重機均不得超過規(guī)定負荷,并由總工程師在現(xiàn)場指揮,安全員在現(xiàn)場監(jiān)督下方可吊起。
2.11在正常工作中變換運行方向時,必須先將控制器扳到“零位”,當機構完全停止轉動后再行換向開車。
2.12電氣保護裝置必須保持完好,不準隨意調整和更換或不用。
2.13工作中,制動器、軸承和電器等部位有過熱、異常聲音或異常現(xiàn)象時,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必要時啟動緊急停止按鈕,立即切斷電源,通知檢修。
2.14露天作業(yè)的起重機,在風力>6級或遇雨時應停止工作。不工作時必須將起重機開至指定位置停放,切斷電源并可靠地固定好。
3停機注意事項
3.1作業(yè)完畢后,將起重機開到指定地點:小車開到駕駛室一端,吊鉤升起,全部控制板到“零位”,切斷電源,并清掃擦拭,保持清潔。
3.2做好當班運行記錄和交接班工作。
第2篇 抓斗橋式起重機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1、行車工必須在指定地點上下車。進入崗位后應先打鈴后送電。
2、操作鼓型控制器與主令控制器時,操作手柄必須緩慢進行,保證行車運行平穩(wěn),但在接近零位的地方稍快,以免弧光過長燒壞接觸點,在機械完全停止運行后,才允許進行反 向操作。
3、操作中必須精力集中,嚴禁交談逗笑。
4、抓料時,抓斗必須做垂直方向運行,不得用抓斗來拖拉料,嚴禁斜拉歪吊。
5、行車在做水平移動時,抓斗必須提高到離開可能遇到的障礙物0.5m以上,以防止撞壞抓斗或發(fā)生其它事故。
6、抓斗抓料時,必須緩慢張開,以保證抓斗張開后與礦槽、料倉有一定的距離,防止撞壞礦槽。
7、行車抓斗升至距大梁300mm時必須停止。在正常運行時,禁止用終點開關和極限開關來切斷 電源,接近終點時速度應緩慢。
8、工作中應時刻注意制動器是否處于良好狀態(tài),當發(fā)現(xiàn)剎車不靈,剎不住閘輪時,不應因此而 切斷事故開關,相反,應將兩個主令控制器同時打開到下降的最后一檔,使抓斗徐 徐下降;當發(fā)現(xiàn)液壓泵失靈、抱閘不能張開時,嚴禁繼續(xù)操作,應切斷電源,進行檢查 處理,處理不了時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9、非崗位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崗位進行操作。
10、行車工人進入崗位操作時,必須穿戴好勞保用品,不得穿非絕緣鞋進入崗位操作。
11、嚴禁攀登運行中的行車,嚴禁從行車橋架上翻越;在運行中,任何人發(fā)出停車信號都必須停車。
12、行車抱閘失靈時嚴禁開車,在運行中嚴禁修理一切機電設備。
13、除專業(yè)維修行車軌道人員外,任何人不得沿行車軌道走或逗留。
14、行車檢修或停止使用時,小車必須停靠到主梁一端,抓斗必須落到地面。抓斗落到最低時,卷筒上余留的鋼絲繩不得少于三圈;當鋼絲繩有嚴重磨損,每捻距斷12絲,表面磨損到原來直徑的20%時,此鋼絲繩不能繼續(xù)使用。
15、嚴禁用抓斗吊運設備和人員;嚴禁酒后開車。
16、各安全罩、照明燈具、消防器材、極限開關等必須完好,工具應放在工具箱內,以免墜落傷人。
17、兩臺行車同時作業(yè)時,兩兩之間應保持4米的距離,在接近時必須發(fā)出信號,以防撞車。
第3篇 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① 經考試合格并持有設備操作證者,方準進行操作。操作者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安全、交接班制度。
② 工作應嚴格按照潤滑規(guī)定進行注油,并保持油量適當、油路暢通,油標醒目,油杯等清潔。
③ 檢查各傳動裝置、操縱機構、大、小車走行輪、卷筒、吊鉤、滑輪、梢軸、鋼絲繩等有無磨損及不良處
所,起重機軌道上及其兩側一米以內禁止停放任何物件。雨后應檢查起重機路基和軌道是否良好。
④ 檢查信號鈴、信號燈及照明設備是否完善,試驗起升高度和走行限位開關,以及各制動器動作是否靈敏、可靠。
⑤ 吊鉤放到最低位置時,鋼絲繩應在卷筒上最少留有二卷以上。鋼絲繩磨損腐蝕超過表面鋼絲直徑40%,燒壞壓扁變形、折斷一股或一個捻距內斷絲根數(shù)超過順繞鋼絲5%、互繞鋼絲10%時均應禁止使用。
⑥ 作業(yè)時,司機只聽一人指揮,司機和指揮者應有明顯的手示信號或音響信號。司機在執(zhí)行前,應以音響信號呼應,如遇有危險或起重機發(fā)生故障時,不論“停車”信號發(fā)至任何人,均應立即停車。
⑦ 第一鉤應先試吊,將重物吊離200毫米時,做剎車試驗并確認吊裝良好后再作業(yè)。移動過程中,應使吊起重物高出移動途中一切物體0.5米以上。
⑧ 起重機的升降、起動、停止應緩慢,禁止在運行中突然改變方向,當大、小車運行接近終點時,應用最慢速度,禁止用限位器作為停止運行的手段。
⑨ 如遇停電、電壓大量下降或設備發(fā)生故障、大車行走時兩側支腿不同步發(fā)生偏移時,應立即將所有控制器移至零位,并拉開電源開關。如重物處于懸掛位置時,應采取措施,使重物緩慢降落。
⑩ 禁止斜拉重物或吊拔埋在砂土或其它物件中的工作。
兩臺起重機在同一軌道上行駛相距必須在3m以上。
鋼絲繩應定期檢查,并每隔15天涂油一次,涂油前應將鋼絲繩上的油垢雜物清除干凈,把潤滑油加熱至60℃左右,以促使?jié)櫥蜐B入繩股間隙。
工作后,應將吊鉤升起,小車??吭谒緳C室一端,并將起重機停放在指定地點,用夾輪鉗鎖緊軌道。檢查、清掃設備,做好日常保養(yǎng)工作,將各操作手柄(開關)置于空檔(零位),拉開電源開關,鎖閉駕駛室,達到整齊、清潔、安全。
第4篇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機械停放的地面應平整堅實。應按安全技術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2作業(yè)前應伸出全部支腿,支座盤下必須墊方木。調整機體水平度,無載荷時水準泡居中。支腿定位銷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外伸支腿前應先收緊穩(wěn)定器。
3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將已伸出的起重臂縮回并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業(yè)中嚴禁扳動支腿的操縱手柄。
4作業(yè)中改變幅度應平穩(wěn),嚴禁突然起落起重臂。起重機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下表的規(guī)定。
起重機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電壓(kv)
安全距離(m)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5箱形起重臂起重機在伸縮起重臂時,應按規(guī)定順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放下吊鉤。當限制器發(fā)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縮回時,仰角不宜過小。
6作業(yè)時,起重臂仰角必須符合說明書的規(guī)定。箱形起重臂伸出后,出現(xiàn)前一節(jié)起重臂的長度大于后一節(jié)伸出長度時,必須經過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yè)。
7作業(yè)中出現(xiàn)支腿沉陷、起重機傾斜等情況時,必須立即放下重物,經調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8在進行裝卸作業(yè)時,運輸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從運輸車駕駛室上方通過。
9兩臺起重機抬重物時,兩臺性能應接近,單機載荷不得大于額定起重量的80﹪。
10輪胎式起重機需短距離帶載荷行走時,途徑的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重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0毫米,并必須緩慢行駛。嚴禁帶載荷長距離行駛。
11行駛前,必須收回起重臂、吊鉤及支腿。行駛時保持中速,避免緊急制動。通過鐵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時,必須減速慢行。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倒車時必須有人監(jiān)護。
12行駛時,在底盤走臺上嚴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起重機通過臨時性橋梁(管溝)等構筑物前,必須遵守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通過地面電纜時應鋪設木板保護,通過時不得在上面轉彎。
14作業(yè)后,箱形起重臂起重機的起重臂應全部縮回、放穩(wěn)妥,并掛好吊鉤。桁架起重臂起重機應將起重臂轉至起重機的前方,并降至40度~60度之間。各機構的制動器必須制動牢固,關閉門窗加鎖后方可離開。
第5篇 塔吊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塔吊的軌道基礎或混凝土基礎必須經過設計驗算,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礎周圍應修筑邊坡和排水設施,并與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2) 塔吊基礎土壤承載能力必須嚴格按原廠使用規(guī)定或符合:中型塔為8~12t/㎡、重型塔為12~16t/㎡。
(3) 塔吊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yè)隊進行,拆裝時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護。
(4) 拆裝人員應穿戴安全保護用品,高處作業(yè)時應系好安全帶,熟悉并認真執(zhí)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
(5) 風力達到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yè)。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tǒng)各部件連接情況。頂升時嚴禁回轉臂桿和其他作業(yè)。
(6) 塔吊安裝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4/1000。塔吊的電動機和液壓裝置部分,應按關于電動機和液壓裝置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7) 塔吊的金屬結構、軌道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并應設立避雷裝置。
(8) 每道附著裝置的撐桿布置方式、相互間隔和附墻距離應按原廠規(guī)定,自制撐桿應有設計計算書。
(9) 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如限于現(xiàn)場條件,必須在線路旁作業(yè)時,必須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塔吊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規(guī)定。
(10) 塔吊作業(yè)時,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塔吊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
(11) 作業(yè)前,必須對工作現(xiàn)場周圍環(huán)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12) 在進行塔吊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操作人員應鳴聲示意。檢查電源電壓應達到380v,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20v、-10v,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13) 塔吊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操作人員也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嚴格執(zhí)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應拒絕執(zhí)行。如果由于指揮失誤而造成事故,應由指揮人員負責。
(14) 操縱室遠離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可設高空、地面兩個指揮人員,或采用對講機等有效聯(lián)系辦法進行指揮。
(15) 塔吊的小車變幅和動臂變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鉤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16) 塔吊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塔吊載運人員。
(17) 塔吊機械必須按規(guī)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業(yè),不得超載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況下需超載荷使用時,必須經過驗算,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有專人在現(xiàn)場監(jiān)護,方可起吊,但不得超過限載的10%。
(18) 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電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將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 嚴禁使用塔吊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現(xiàn)場澆筑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20) 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穩(wěn)、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或記號的物件,應按標明位置綁扎。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不得小于300°。
(21) 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塔吊露天作業(yè)。在雨雪過后或雨雪中作業(yè)時,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22) 在起吊載荷達到塔吊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應先將重物吊起離地面20~50cm停止提升進行下列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wěn)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xù)起吊。對于有可能晃動的重物,必須拴拉繩。
(23) 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wěn),當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嚴禁帶載自由下降。
(24) 塔吊吊鉤裝置頂部至小車架下端最小距離:上回轉式2倍率時1000mm,4倍率時為700mm;下回轉式2倍率時為800mm。4倍率時為400mm,此時應能立即停止起吊。
(25) 作業(yè)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制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tài),吊鉤宜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第6篇 工貿企業(yè)纜索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起重安裝作業(yè)前,應確定工作步驟、施工方法及安全措施。
二、起重機每班作業(yè)前應先作無負荷的升降、行走以及制動器、限位裝置的 安全性能試驗,如設備有故障,應排除后才能正式作業(yè)。
三、使用吊機起重安裝作業(yè)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該吊機的安全使用規(guī)定。
四、纜索吊機使用前,應按規(guī)范要求進行試吊。經試吊確認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起重工必須熟悉施工方法、起重設備的性能、所起重物的特點和確切重量以及施工安全的要求。
六、吊機指揮應由對起重作業(yè)有經驗的人員擔任。指揮人員的哨音、手勢和旗語應宏亮、正確、清楚。如遇有妨礙司機視線處,應增加傳遞信號人員或采取 其它有效措施。
七、起重工工作時應集中精力,明確分工,服從統(tǒng)一指揮。
八、起吊重物時,吊鉤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
九、起吊重物時,首先應明確其重心,確定應使用的吊具和擁扎的部位。兩 支點起吊時,兩付吊具中間的夾角不應大于60°。
十、起吊重物時,吊具擁扎應牢固,并封鉤防滑脫。擁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時,吊具應墊以鐵瓦、橡膠、麻袋等物。起吊物件時,應有防止物件擺動的措施。
十一、起吊重物時,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嚴禁用吊鉤鋼絲繩在傾斜的方向拖拉重物或斜吊。
十二、起重機司機及起重工作人員在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嚴禁將重物起吊后離開。司機不準擅自改變操作程序與方法。起重人員不得碰摸電氣開關與各種控制設備。
十三、起重使用的鋼絲繩應不起油、無死彎,在任何一個斷面內的斷絲量不得超過此斷面總根數(shù)的5%。
第7篇 隨車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 只有經過培訓才可以操作起重機,操作人員在起重機運轉時不得離開控制臺,未經操作人員允許不能進入起重機的操作范圍,禁止在起重物下站人,禁止用起重機提升人。
二、 操作時嚴禁兩種機構同時動作,被起吊物不能超出起重機載荷圖所標定的載荷值。
三、 不準帶角度起吊載荷,確保載荷安全牢固;不準拖拉或斜拉載荷,不準吊埋在地里或凍結在地上的重物;載荷剛離開地面時,要確保載荷在行進方向沒有障礙。
四、 在起重地區(qū)在高壓線的上方要保持最小5米的距離。
五、 操作起重機的場地地面必須堅實、平整,傾斜度不在于1:20,工作過程地面不得下陷,若必須在松軟或塌下去的地面上時,一定要在支腿和地面之間放一塊支撐板(如木塊、鐵板等)以增大承載面積。
六、 操作環(huán)境溫度應為-25度~55度之間,在閃電、雷雨天氣或風速大于6級風的情況下不準使用起重機。
七、 開始提升操作前,一定要檢查提升裝置是否完好,貨物一定要固定牢固,起重機鎖緊裝置要鎖緊。
八、 起重貨物時的吊繩(纜)夾角不宜太小或太大,最大不宜超過120°,否則吊繩承受的拉力太大易斷裂,角度太小則使吊繩太長。
九、 操作完畢后,在移動車輛之前,起重機必須完全縮回并鎖定。
第8篇 浮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浮運式起重機必須按拼裝式吊機的有關規(guī)程執(zhí)行。其船舶拖運按交通航行部門的有關條例、規(guī)章執(zhí)行。拼裝吊機前,必須進行船體穩(wěn)定和基礎加固,不能使船體因局部受力而破壞。固定停泊后,應將系纜和電纜固定好,電纜須保持一定松弛度,以防水位變化而將電纜繃斷。
二、拖航或定位時,作業(yè)人員(含水手),應在專人統(tǒng)一指揮下,緊密配合,密切與拖輪的聯(lián)系,進行拋錨、緊纜、靠泊等作業(yè),拖航時應掛妥吊鉤。
三、起吊作業(yè)前應檢查各傳動機構是否正常,主要部位螺栓有無松動,制動器是否良好;檢查錨泊、纜繩是否系緊,甲板上有無物件妨礙吊機回轉;檢查電器設備是否完好和電纜的絕緣情況。
四、起吊時司機與指揮人員須按規(guī)定手勢和信號進行作業(yè),在吊船的有效半徑和有效高度內,不得有妨礙物,并經常檢查錨泊固定纜繩的緊固情況,防止起吊時船舶走位。
作業(yè)中要注意風浪而引起吊船的顛簸。在航道區(qū)附近作業(yè)時,要顯示旗號,要求來往船只減速或改道。落鉤后,卷筒上最少應保留三圈鋼絲繩。在進行繁重作業(yè)時,應定點定位起吊,不能經常起落吊臂。起重量已達額定重量時,禁止起落臂桿。
進行撥吊作業(yè)時,要切實掌握噸位,注意因突然起升而引起船舶急劇傾斜或顛簸。吊著樁錘進行打樁作業(yè)時,要防止樁體突然下沉而造成折臂事故。
吊船移位時,不準將重物懸吊空中。
五、作業(yè)后應擺正機身,臂桿落到50°左右,掛妥吊鉤。進行例行保養(yǎng),補足潤滑油。并將每個控制開關放到“零位”,切斷電源。
經常注意水位及水深變化,予以觀察,以防擱淺。
第9篇 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培訓講義
一、起重機械:隨著社會的進步與發(fā)展起重機械在工農業(yè)生產中起著一種不可代替的作用。它以機械作業(yè)代替手工作業(yè),從事起吊、平移、搬運貨物的一種專業(yè)特種生產機械設備。國家質量把它列如特種設備管理監(jiān)督檢查范圍,隨著管理監(jiān)督檢查生產的餓不斷完善,對其重機械的技術操作使用維修保養(yǎng)也在不斷進步。對工人的操作技能要求也不斷提高,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為保證安全上產鋪平了道路。
二、分類:千斤頂、手拉導鏈、電動導鏈、固定式電動葫蘆、移動式電動葫蘆、單梁橋式起重機,單梁懸掛式起重機、定柱式懸臂吊,雙梁橋式起重機,雙梁葫蘆起重機,龍門葫蘆起重機,門座式起重機,抓斗式起重機,電磁起重機,汽車吊等類型。
2、起重機的基本參數(shù)
a、起重量:被提起重物的質量/重量
起升高度:起重機水平停車面至吊具允許最高位置的垂直距離。
運動速度:穩(wěn)定運動狀態(tài)下額定載荷的垂直位移。
3、起重機的工作級別:a1~a8,載荷狀態(tài):q1-輕,q2-中,q3-重,q5-特種
q1很少起升額定載荷,一般起升輕微載荷
q2有時起升額定載荷,一般起升中等載荷
q3經常起升額定載荷,一般起升較重載荷
q4頻繁起升額定載荷
4、起重機的基本構造組成
機械部分;電氣部分;驅動部分
機械部分主要包括主梁、端梁葫蘆
電氣部分包括:電氣回路,控制回路,接觸器,電阻器,操作控制器、電機、電纜、變壓器等。
驅動部分:減速機行走輪,聯(lián)軸器,卷筒,鋼絲繩等
5、起重機的安全防護裝置
1)限位器:用來限制各機構運轉通過的范圍的一種安全防護裝置,能自動切斷電源停止各機構的動作,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分類:重錘式限位器,螺旋式限位器,導桿式斷火限位器
2)緩沖器:當運行限位器或只動裝置出現(xiàn)故障時,由于慣性的原因運行到總點與止擋體或物體相撞,產生強大的力量,以防止事故的發(fā)生,減緩沖擊力。
3)制動器:為了使物體安全可靠地停止于生產需要的位置而不發(fā)生下滑墜落,安全可靠平穩(wěn)制動的一種制動機械。
4)吊鉤:不允許有沙眼,裂紋,開口度不超過15o,扭距不超過10%磨損量
5)鋼絲繩:不允許有斷股,斷絲,在一個紐距內不斷絲數(shù)不超過22絲,變形,打彎,外層鋼絲磨損達到其直徑的40%,鋼絲繩直徑相對桿公稱直徑減小7%時不允許使用。
導繩器:防止亂繩,同時雜鉤上升到一定的位置時有撥叉撥動導桿擋塊達到上升限位極限位置而斷電停車,導繩器裝在卷筒上,大小合適,轉動自如,間隙不超過2㎜,無裂紋,沙眼變形。
電動葫蘆分類:cd型、md型、tv型
電動葫蘆安全保護措施:
1)、在易燃易爆場合使用專用防爆式電動葫蘆應具有特殊的安全保護措施。
2)所有的電氣元件電纜不得有裸陋部分
3)防爆葫蘆常溫絕緣電阻值不小于15mω
4)軌道接地電阻值不大于4ω
5)鋼絲繩表面不得有斷絲現(xiàn)象。
6)運行軌道接頭應光滑平整,高低錯位不得大于1㎜
二、電動葫蘆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電動葫蘆操作前的注意事項
2)對于長期停止使用的葫蘆式起重機使用時應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試車,無異常現(xiàn)象方可正常使用。
3)操作前應檢查軌道上步行范圍內是否有影響工作的事物或障礙物。
4)檢查操作按扭標記應與動作一致。
5)制動器動作應靈敏可靠。
6)起重限位器開關動作應安全可靠
7)起升運行機構空轉時是否有異常聲響或震動。
8)吊鉤滑輪組是否轉動靈活無異常。
9)起升及吊裝捆綁鋼絲繩不得有破損。
電動葫蘆起重機安全操作要求
1)嚴禁起載進行吊裝作業(yè)。
2)不得將吊載物在其他作業(yè)者頭上通過。
3)不得側向歪拉斜吊
4)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起升停車使用
5)不得在正常作業(yè)中經常使用緩沖器與止擋沖撞達到停車的目的。
6)不得在吊載作業(yè)中調整制動器。
7)不得在作業(yè)中進行檢修與維護保養(yǎng)
8)不得在吊載重量不清情況下吊裝。如吊撥埋置物和斜拉作業(yè)。
9)不得在吊載物有劇烈震動時進行起吊橫行和縱行作業(yè)。
10)不得隨意拆改葫蘆起重機的任何安全裝置
11)不得在下列有影響安全的缺陷和損傷下作業(yè)如制動器失靈,限位器失靈,吊鉤螺母放松裝置損壞,吊裝鋼絲損壞等。
12)不得在捆綁不牢、吊載不平衡易滑動易傾翻狀態(tài)下重物棱角處與吊裝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下進行吊裝作業(yè)。
13)不得在工作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與被吊物情況下作業(yè)。
14)注意吊鉤處在狹窄的場所,易傾斜的位置時不要盲目操作
15)注意吊鉤是否在吊載的正上方。
16)注意作業(yè)中應隨時觀察左右前后方位的按前性。
17)發(fā)現(xiàn)故障時應立即切斷總電源
18)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載荷時,應先做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wěn)地進行起升與吊裝。
19)重物下降至距地面300㎜處時,應停車觀察是否安全再下降。
20)無下降限位器的葫蘆起重機在吊鉤處于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證有不少于兩周的安全圈。
21)翻轉吊載時,操作者必須站在翻轉方向的反側,確認翻轉方向處無其他作業(yè)人員時再進行動作。
第10篇 電動葫蘆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新安裝或經拆檢后安裝的電動葫蘆,首先應進行空車試運轉
數(shù)次。但在未安裝完畢前,切忌通電試轉。
2.動負荷試驗是以額定負荷重量,作反復升降與左右移動試驗,試驗后檢查其機械傳動部分,電器部分和連接部分 是否正??煽?。
3.安裝調試和維護時,必須嚴格檢查限位裝置是否靈活可靠,當?shù)蹉^升至上極限位置時,吊鉤外殼到卷筒外殼之距離必須大于50mm(10t,16t,20t必須大于120mm)。當?shù)蹉^降至下極限位置時,應保證卷筒上鋼絲繩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須在2圈以上。
4.電動葫蘆應由專人操縱,持證上崗,操縱者應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禁歪拉斜吊,嚴禁非本崗人員操作。
在使用中,絕對禁止在不允許的環(huán)境下,及超過額定負荷和每小時額定合閘次數(shù)(120次)的情況下使用。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吊物上升時,嚴防沖撞。
5.起吊前應檢查設備的機械部分,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應完好,檢查電器部分應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每次吊重物時,在吊離地面10cm應停車檢查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后方可進行工作。露天作業(yè)應設置防雨棚。
6.起吊物體要捆扎牢固,并在重心。吊重行走時,重物離地不要太高,嚴禁重物從人頭上越過,工作間隙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
7.電動葫蘆在起吊過程中發(fā)生異味,高溫應立即停車檢查,找出原因,處理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8.電動葫蘆鋼絲繩在卷筒上要纏繞整齊,當?shù)蹉^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鋼絲繩應不得少于三圈。
9.使用懸掛電纜電氣開關啟動,絕緣必須良好,滑動必須自如,并正確操作電鈕和注意人站立位置。
10.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下放重物。
11.起吊重物必須作到垂直起升,不許斜拉重物,起吊物重量不清的不吊。
12.在工作完畢后,電動葫蘆應停在指定位置,吊鉤升起,并切斷電源。
13.不允許同時按下兩個使電動葫蘆按相反方向運動的手電門按鈕。
14.工作完畢后必須把電源的總閘拉開,切斷電源。
15.在使用中必須由專門人員定期對電動葫蘆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故障及時采取措施,并仔細加以記錄。
16.調整電動葫蘆制動下滑量時,應保證額定載荷下,制動下滑量s≤v/100(v為負載下一分鐘內穩(wěn)定起升的距離)。
17.鋼絲繩的報廢標準:
鋼絲繩的檢驗和報廢標準按cb/t5972-1986《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guī)范》執(zhí)行。
18.電動葫蘆使用中必須保持足夠的潤滑油,并保持潤滑油的干凈,不應含有雜質和污垢。
19.鋼絲繩上油時應該使用硬毛刷或木質小片,嚴禁直接用手給正在工作的鋼絲繩上油。
第11篇 拼裝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吊重物時,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不準斜拖被吊物體。
2所吊重物應找準重心,并捆扎牢固。有銳角的應用墊木墊好。
3在重物未吊離地面前,起重機不得做回轉運動。
4提升或降下重物時,速度要均勻平穩(wěn),避免速度急劇變化,造成重物在空中擺動,發(fā)生危險。落下重物時,速度不宜過快,以免落地時摔壞重物。
5起重機在吊重情況下,盡量避免起落臂桿。必須在吊重情況下起落臂桿時,起重量不得超過規(guī)定重量的50%。
6起重機在吊重情況下回轉時,應密切注意周圍是否有障礙物,若有障礙物應設法避開或清除。
7起重機臂桿下不得有人員停留,并盡量避免人員通過。
8兩臺起重機在同一軌道上作業(yè),兩機間距離應大于3m。
9兩臺起重機合吊一物體時,起重量不得超過兩臺總起重量的75%,兩臺起重機走行、吊放動作要一致。
10起重、變幅鋼絲繩需每周檢查一次,并作好記錄,具體要求按起重鋼絲繩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1空車走行或回轉時,吊鉤要離地面2m以上。
12風力超過六級時,應立即停止工作。tmk應將臂桿轉至順風方向并適當落低,將吊鉤掛牢。龍門吊須打好鐵楔(止軌器),并將吊鉤升至上限。同時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拉好纜風繩。平時工作完畢后也應照此辦理。
13起重機平臺上嚴禁堆放雜什物件,以防在運行中掉下傷人,經常用的工具應放在操作室內的專用工具箱內。
14運行中,不準突然變速或開倒車,以免引起重物在空中擺動,也不準同時開動二項以上(包括副鉤)的操作機構。
15開車時,操作人員的手不得離開控制器,運行中突然發(fā)生故障時,應采取措施將重物安全降落,然后切斷電源,進行修理。嚴禁在運行中檢修保養(yǎng)。
16起重機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起吊:
16.1重物超過起重機額定起重量。
16.2重物重量不明。
16.3信號不明。
16.4重物捆扎不牢。
16.5露天作業(yè)遇六級(梁上五級)以上大風及大雨、大霧等惡劣氣候。
16.6夜間作業(yè)照明不好。
16.7斜拉。
16.8鋼絲繩嚴重磨損出現(xiàn)斷股及有人在起重機上或機房進行檢修。
第12篇 mg1450t輪胎式門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班前檢查準備:
1、根據(jù)當班任務安排,指揮、操作及監(jiān)護人員必須分工明確、到位齊全。
2、當班指揮檢查機組人員身體和精神狀態(tài)是否良好,個人防護用品及通訊工具是否裝備到位。
3、檢查氣象條件及作業(yè)場地,嚴禁在八級及以上大風、暴雨、大霧等情況下作業(yè)。
4、當班司機必須在作業(yè)前半小時對設備進行班前檢查,并逐項填寫檢查記錄。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向現(xiàn)場指揮或主管工程師報告,未經班前檢查禁止作業(yè)。
二、作業(yè)注意事項:
1、工作時應集中精力、聽從指揮。嚴禁在無指揮或信號不明的情況下操作設備;主發(fā)動機處于啟動狀態(tài)時,操作司機不得離開司機室。
2、主發(fā)動機啟動后應先怠速運轉3-5分鐘,待各參數(shù)均正常后再轉到高速檔開始工作。
3、執(zhí)行各項操作前,必須按喇叭3~5秒鐘,提醒作業(yè)區(qū)域人員注意安全。
4、遵守“十不吊”原則,保證所吊物件平穩(wěn)、安全的起升和下降。操作司機有權拒絕危及人員、設備安全等違章指揮命令。
5、裝吊作業(yè)時,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yè)區(qū)域,禁止在起吊重物下穿行、停留。設備運行時,在輪組兩側0.5米(最小安全距離)范圍內禁止存在其他施工設備和人員。
6、嚴禁在設備運行過程中,對各轉動部分加注潤滑油脂,或進行修理和調整作業(yè)。
7、設備起吊及運行過程中,遇到危及人員、設備安全時應立即按下紅色蘑菇形緊急停機按鈕。必須在查明停機原因并完全排除后,方能重新啟動設備繼續(xù)作業(yè)。
8、吊具聯(lián)接注意事項:⑴吊具下降至吊桿底面即將接觸梁面時,必須停止下降,待吊桿對準吊裝孔后,方可緩慢下降進行吊具聯(lián)接;⑵吊具穿好后,檢查吊桿上部應伸出螺母60~65mm;⑶內箱螺母上緊后,各吊孔墊板必須與箱梁頂板密貼;⑷吊具拆除后,螺母、墊板等必須清點齊全、集中存放。
9、起落箱梁時應檢查左右升降高度是否一致,必要時調整兩側起吊卷筒。
10、起吊箱梁必須進行制動及保持試驗,即首先將箱梁吊高100mm,然后利用高速檔下降5秒鐘后立即停止,保持3分鐘。期間觀察應制動可靠、無異響方可繼續(xù)起吊箱梁。
11、運行時應密切觀察并及時調整輪組角度及方位,避免輪組與其它構件干涉。
12、搬運機在預制場內應按標線走行,在橫移通道處加強運行監(jiān)護。走行路面需平整密實,無塌陷、裂紋等現(xiàn)象。
三、班后注意事項:
1、檢查柴油、機油、液壓油消耗情況,必要時予以補充。
2、關閉控制箱門,切斷總電源,取下啟動鑰匙,鎖好司機室門。
3、按規(guī)定對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特別是運轉部位潤滑油脂的加注。
4、填寫運轉記錄,應詳細記錄當班作業(yè)內容、運轉時數(shù)、故障及排除情況、維護保養(yǎng)情況等。
5、停機位置不得影響其它設備施工作業(yè)。
四、其他注意事項:
1、保養(yǎng)及維修作業(yè)必須滿足如下條件:⑴設備停機斷電、拔除啟動鑰匙并鎖好司機室;⑵運轉部件冷卻到環(huán)境溫度;⑶在主控制柜上懸掛“維修保養(yǎng)作業(yè),禁止合閘!!”。
2、大風、臺風來臨前,應將吊具起升至高位以避免其擺動過大,并做好電氣、液壓等系統(tǒng)的防護工作。
3、在臺風或強降雨過后要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尤其是電氣控制系統(tǒng)和重要結構件的焊接、聯(lián)接部位),確認無誤后方能開機工作。
第13篇 全液壓伸縮臂式鐵路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班前充分休息,嚴禁飲酒。上崗前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2.接班后按程序正確啟動發(fā)動機,操作吊車進行全面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上報。
3.起重作業(yè)必須墊好支持梁,不使用支持梁禁止吊車作業(yè)。
4.柴油機正常運轉后,選定堅固地基,打好支持梁,保證輪緣離開軌面,轉動過程中防止損傷人員和物件。
5.起吊作業(yè)中確定伸縮桿距離,不歪拉吊物,確認物體無地下埋藏;吊桿回轉速度平穩(wěn),回轉范圍不超限。
6.吊車起重作業(yè),必須在起重指揮人員指揮下進行,吊車乘務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7.吊物卸放后,摘鉤抽繩時,應檢查有無掛住,抽出繩子一方不得站人,以免繩頭彈出傷人。
8.作業(yè)完了,擺正轉臺,安裝好止擺銷,將支持梁轉至與軌道平行的位置,穿好保險銷。
9.吊鉤放在吊鉤支架上,鋼絲繩有足夠相對擺動距離,避免走行過程出現(xiàn)碰撞。
10.各操作手柄置于中立位,機車回送時,確認走行掛齒脫開。
11.停車前填寫好各種記錄,檢查各部狀態(tài)有無異常。
12.熄火停車,切斷電源,打好止輪器。
第14篇 橋式、龍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重。
二、必須聽從信號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三、司機必須在確認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開車前應先鳴鈴。
四、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五、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起重機跨到另一臺起重機。
六、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七、兩臺橋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八、運行時,橋吊與橋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
九、檢修橋吊應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和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十、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十一、橋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
十二、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鎖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十三、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十四、露天橋吊遇有風暴、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賽墊塊卡牢。
十五、夜間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
十六、龍門吊機除執(zhí)行上述條款外,行駛時還應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
十七、司機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規(guī)則不吊;
4、橋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著有活動物不吊;
7、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帶棱角缺口未墊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液態(tài)或流體盛裝過滿不吊。
十八、工作完畢,橋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第15篇 門式、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嚴禁擅自拆卸起重機的限發(fā)位器等安全防護裝置。
(2)當?shù)跹b的重物接近限位器,大、小臨近終端,大車鄰近其他起重機時,應減速慢行。嚴禁用反向操作代替制動、用限拉開關代替停車操作,嚴禁用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3)操作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通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或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得行走。嚴禁在小車軌道上行走,嚴禁從一臺起重機跨越到另一臺起重機上。
(4)橋式起重機的步道及機構上不得堆放物品和工具。門式起重機上不得存放物品。
(5)門式起重機作業(yè)前,應確認軌道地基無沉陷,軌道上無障礙物。行走時,應確認兩側驅動同步,發(fā)現(xiàn)偏移,必須停車檢查、調整??哲囆旭倳r,吊鉤應離場面2.5m以上。
(6)開始起吊前、運行線路的地面有人或落放吊裝物時,應鳴鈴示警。嚴禁吊物從人員上方越過。吊車行駛時,吊物離周圍障礙物的距離必須大于50cm。停歇作業(yè)時,必須將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將吊物懸在空中。
(7)兩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每臺起重的起重量不得超過其額定起重量的80%。兩臺橋式起重機在同一軌道上作業(yè)時,兩機之間距離應大于3m。嚴禁用一臺起重機頂推另一臺起重機。
(8)運行時,不同層高軌道上的起重機錯車時,上層起重機應主動避讓。
(9)起重機吊裝的重物重量接近額定載荷時,應先吊離地面進行試吊,確認吊掛平衡、制動良好、機構正常后,再緩慢提升、運行。嚴禁同時操作三個控制手柄。
(10)起重機運行時,嚴禁人員上下和檢修設備。
(11)起重機運行中突然停電時,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0”位。吊物未放至地面或索具未脫鉤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室。
(12)門式起重機吊運高大物件妨礙操作人員的視線時,應設專人監(jiān)護和指揮。
(13)停止作業(yè)后,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鎖好門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