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管理者范文網(wǎng)
當前位置:管理者范文網(wǎng) > 安全管理 > 安全操作規(guī)程 > 操作規(guī)程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操作規(guī)程(4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73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操作規(guī)程

有哪些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操作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驟:

1. 設備檢查:對報警儀外觀進行檢查,確認無明顯損壞或磨損。

2. 電池更換:檢查電池電量,必要時進行更換,確保儀器正常啟動。

3. 零點校準:在清潔空氣中進行零點校準,確保讀數(shù)準確。

4. 氣體測試:使用標準氣體進行功能測試,驗證報警功能。

5. 數(shù)據(jù)記錄:記錄每次檢修的詳細情況,包括設備狀態(tài)、測試結果等。

6. 維護保養(yǎng):清理儀器內部,涂抹防腐劑,防止腐蝕。

7. 故障排查:遇到問題時,依據(jù)故障代碼或現(xiàn)象進行診斷,并修復。

8. 存儲與保管:檢修完畢后,妥善存放報警儀,保持干燥、避光。

目的和意義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是礦井安全的重要保障,定期檢修可以確保其在危險環(huán)境下準確報警,防止瓦斯泄漏引發(fā)事故。通過規(guī)范的操作規(guī)程,可以提高檢修效率,減少因儀器故障導致的安全風險,同時延長設備使用壽命,降低維護成本。此外,良好的檢修記錄有助于追蹤設備狀態(tài),為預防性維護提供依據(jù)。

注意事項

1. 檢修工作應在通風良好、無瓦斯泄漏的環(huán)境中進行,確保人員安全。

2. 使用專用工具,避免對儀器造成額外損傷。

3. 校準時,確??諝馇逍?,避免其他氣體干擾。

4. 測試氣體應與實際環(huán)境可能遇到的氣體類型匹配,以保證報警準確性。

5. 每次檢修后,務必恢復儀器到初始狀態(tài),避免誤報。

6. 遵守個人防護規(guī)定,如佩戴防護眼鏡和手套。

7. 遇到復雜故障時,及時向上級報告,切勿擅自拆解。

8. 記錄務必詳實,便于日后查閱和分析。

9. 定期參加培訓,了解最新維修技術和安全規(guī)定。

10. 保持檢修區(qū)域整潔,防止雜物影響檢修工作。

以上規(guī)程旨在確保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可靠運行,每位檢修工都應嚴格遵守,以保障礦井安全。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操作規(guī)程

1.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必須每7天至少進行1次調校,誤差在規(guī)定的范圍之內。

2.嚴禁在井下拆機修理。

3.嚴禁私自拆開修理、查看,儀器的保養(yǎng)、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才能進行。

4.新儀器投入使用前,要先充、放電3次以上再使用。

5.維修后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定,并發(fā)給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6.使用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每年至少進行1次檢定,檢定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7.標準氣樣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規(guī)定要求。

8.保持室內清潔、明亮、干燥,準備好常用工具、儀表、材料及工作臺。

9.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表面清潔,除去粘有的煤塵等雜物。

10.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維修:儀器檢查→故障排除→修理→標定→登記備檢。

發(fā)放:儀器檢查→按規(guī)定發(fā)放→回收→檢查→存放登記。

11.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發(fā)放

(1)發(fā)放前,先打開開關預熱15分鐘后,顯示器為零,若有偏差,可以調整電位器給予校正,使其指示為零。

(2)發(fā)放前必須進行電壓檢查。如顯示欠壓或電池電壓不足,要重新充電。電池電壓不足時,不準投入使用。

(3)對維修的儀器各部分的檢查,應按照“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查維修”部分進行操作。

(4)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必須配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人員,發(fā)放儀器,不得借故不發(fā)。按牌發(fā)儀器,進行登記,發(fā)完后將儀器牌掛到相應位置。

(5)交回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時,發(fā)放人員應將其儀器牌還給使用人。

(6)對收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應檢查、維護,使其符合國標gb3836—1983《爆炸性能環(huán)境用防爆電器設備》所規(guī)定的要求。還要使儀器干凈,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各調節(jié)旋鈕能正常調節(jié),電源開關應靈活,顯示部分應有相應顯示,動作部件應能正常動作。

(7)對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充電。

(8)對當班使用并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因做未檢查完的,在交班時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檢查。

(9)對當班使用、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登記。

(10)對當班使用未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匯報,查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12.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維修、檢查、標定

(1)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細致檢查,根據(jù)先簡后繁、先外后內的原則,壓縮分析故障的部位,再用測量電壓、電阻、電流的方法,找出故障點。

(2)清理傳感器網(wǎng)上的煤塵時,可用毛刷去塵,不準用濕布,以免損壞催化元件。

(3)充電回路的常見故障和排除方法有:

①電源開關接觸不良、充電二極管損壞時,需更換新件。

②連接線斷線時,焊接連接線。

(4)電源部分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有:

①電池損壞時,更換新品。

②連接線斷時,焊接連接線。

③放電時間不足8小時、有短路時,維修電路。

(5)穩(wěn)壓電路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顯示值隨電池組電壓下降而下降,穩(wěn)壓電路有元件壞,更換新品。

(6)傳感電橋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開機顯示小數(shù)點或負極性點,黑白元件壞,更換新品。

(7)通甲烷標準氣體顯示值為負,黑白元件焊反,重新焊接。顯示數(shù)字不穩(wěn),a/d轉換器壞,更換新品。

(8)不能報警,報警集成塊壞,更換新品。

(9)換電池時須整體更換,不能用其他類型的部件代替。更換元件時須關機,防止損壞集成塊。

(10)維修過的儀器,必須重新進行檢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1)零點校準:接通電源,讓儀器穩(wěn)定后用清潔空氣調準儀器零點。

(12)示值校準:將1.0%的甲烷標準氣體,按儀器規(guī)定的流量流入儀器,標校3次,使儀器示值與標準氣體一致。

(13)基本誤差檢定:分別通入1.0%、3.0%的甲烷標準氣體,讀取儀器示值,應分別不超過±0.1%、±0.3%。

(14)用3.0%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漂移,應不超過±0.2%

(15)用3.0%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響應時間,吸入時間不超過10秒,擴散時間不超過30秒。

(16)用1.5%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報警誤差,報警設定值與報警時的示值之差應不超過±0.1%。

(17)報警強度及信號檢定,報警聲級度不小于75分貝,光信號在黑暗中20米處應清晰可見。

(18)位置誤差,儀器在正常位置與位置變動后的零值誤差應不超過±0.1%。

13.維修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異?,F(xiàn)象應立即停止維修,待處理正常后,再進行工作。

14.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定應按國家計量jjg678—1996(催化燃燒式甲烷測定器檢定規(guī)程)的要求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15.檢定條件:環(huán)境溫度15~35℃,相對濕度小于85%,大氣壓力86~106千帕,周圍無影響檢測的干擾氣體。

16.外觀及通電檢查,儀器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連接可靠,電源電壓符合儀器工作要求,并有欠壓指示燈,儀器各調節(jié)旋鈕應能正常調節(jié),儀器測量值的指示器應清晰無缺陷。

17.儀器校準:檢定前,被檢儀器、檢定用甲烷標準氣體及配套設備應在同等條件下放置12小時左右。

18.檢定合格的儀器發(fā)給檢定證書,不合格的儀器發(fā)給檢定結果通知書,并注明不合格項目,檢定數(shù)據(jù)應記入原始記錄內,保存期2年,儀器的檢定周期不得超過1年。

19.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臺賬要清楚。

第2篇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適用范圍

第一條 本操作規(guī)定適用于全國各類煤礦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

第二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應完成下列工作:負責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修、校定、充電和收發(fā)管理。

二、上崗條件

第三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四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人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guī)定。

2、熟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工作原理及主要參數(shù)。

3、掌握 《煤礦安全規(guī)程》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配備及使用的有關規(guī)定。

4、會正確使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5、掌握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計量標準。

三、安全規(guī)定

第五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必須每7天至少進行1次調校,誤差在規(guī)定的范圍之內。

第六條 嚴禁在井下拆機修理。

第七條 嚴禁私自拆開修理、查看,儀器的保養(yǎng)、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才能進行。

第八條 新儀器投人使用前,要先充、放電3次以上再使用。

第九條 維修后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定,發(fā)給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第十條 使用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每年至少進行1次檢定,檢定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十一條 標準氣樣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規(guī)定要求。

四、操作準備

第十二條 保持室內清潔、明亮、干燥,準備好常用工具儀表、材料及工作臺。

第十三條 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表面清潔,除去粘有的煤塵等雜物。

五、操作順序

第十四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維修:儀器檢查+故障排除+修理+標定+登記備檢。

發(fā)放:儀器檢查甘按規(guī)定發(fā)放+回收+檢查+存放登記。

六、正常操作

(一)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發(fā)放

第十五條 發(fā)放前,先打開開關預熱l5min后,顯示器為零若有偏差,可以調整電位器給予校正,使其指示為零。

第十六條 發(fā)放前必須進行電壓檢查。如顯示欠壓或電池電壓不足,要重新充電。電池電壓不足時,不準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 對維修的儀器各部分的檢查,應按照”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查維修”部分進行操作。

第十八條 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必須佩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人員,發(fā)放儀器,不得借故不發(fā)。按牌發(fā)儀器,進行登記,發(fā)完后將儀器牌掛到相應位置。

第十九條 交回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時,發(fā)放人員應將其領取儀器牌還給使用人。

第二十條 對收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應檢查、維護,使其符合規(guī)定的要求。還要使儀器干凈,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各調節(jié)旋鈕能工常調節(jié),電源開關應靈活,顯示部分應有相應顯示,動作部件應能正常動作。

第二十一條 對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充電。

第二十二條 對當班使用并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因故末檢查完的,在交班時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檢查。

第二十三條 對當班使用、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登記。

第二十四條 對當班使用末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匯報,查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二)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維修、檢查、標定

第二十五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細致檢查,根據(jù)先簡后繁、先外后內的原則,壓縮分析故障的部位,再用測量電壓、電阻、屯流的方法,找出故障點。

第二十六條 清理傳感器網(wǎng)上的煤塵時,可用毛刷去塵,不準用濕布,以免損壞催化元件。

第二十七條 充電回路的常見故障和排除方法有:認電源開關接觸不良、充電二極管損壞時,需更換新件。

2、連接線斷線時,焊接連接線。

第二十八條 電源部分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有:

1、電池損壞時,更換新品。

2、連接線斷線時,焊接連接線。

3、放電時間不足8h、有短路時,維修電路。

第二十九條 穩(wěn)壓電路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顯示值隨電池組電壓下降而下降,穩(wěn)壓電路有元件壞,更換新品。

第三十條 傳感電橋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開機顯示小數(shù)點或負極性點,黑白元件壞,更換新品。

第三十一條 通甲烷標準氣體顯示值為負,黑白元件焊反,重新焊接。顯示數(shù)字不穩(wěn),肋d轉換器壞,更換新品。

第三十二條 不能報警,報警集成塊壞,更換新品。

第三十三條 換電池時須整體更換,不能用其他類型的部件代替。更換元件時須關機,防止損壞集成塊。

第三十四條 維修過的儀器,必須重新進行檢定,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第三十五條 零點校準:接通電源,讓儀器穩(wěn)定后用清潔空氣調準儀器零點。

第三十六條 示值校準:將1.0%的甲烷標準氣體,按儀器規(guī)定的流量流人儀器,標校3次,使儀器示值與標準氣體一致。

第三十七條 基本誤差檢定:分別通人1.0%、3.0%的甲烷標準氣體,讀取儀器示值,應分別不超過土0.1%、土0.3%。

第三十八條 用3.0%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響應時間,吸人時間不超過105,擴散時間不超過305。

第三十九條 用1.5%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報警誤差,報警設定值與報警時的示值之差應不超過士0.1%。

第四十條 報警強度及信號檢定,報警聲級度不小于75冊,光信號在黑暗申20m處應清晰可見。

第四十一條 位置誤差,儀器在正常位置與位置變動后的零值誤差應不超過士0.1%。

七、特殊操作

第四十二條 維修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異常現(xiàn)象應立即停止維修待處理正常后,再進行工作。

第四十三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定應按要求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四十四條 檢定條件:環(huán)境溫度15~35c,相對濕度小于85%,大氣壓力86~106kpa,周圍無影響檢測的干擾氣體。

第四十五條 外觀及通電檢查:儀器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連接可靠,電源電壓符合儀器工作要求,并有欠壓指示燈,儀器各調節(jié)旋鈕應能正常調節(jié),儀器測量值的指示器應清晰無缺陷。

第四十六條 儀器校準:檢定前,被檢儀器、檢定用甲烷標準氣體及配套設備應在同等條件下放置l2h左右。

第四十七條 檢定合格的儀器發(fā)給檢定證書,不合格的儀器發(fā)給檢定結果通知書,并注明不合格項目,檢定數(shù)據(jù)應記人原始記錄內,保存期2年,儀器的檢定周期不得超過1年。

八、收尾工作

第四十八條 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臺賬要清楚。

第3篇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適用范圍

第一條? 本操作規(guī)定適用于全國各類煤礦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

第二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應完成下列工作:負責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修、校定、充電和收發(fā)管理。

二、上崗條件

第三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四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人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guī)定。

2、熟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工作原理及主要參數(shù)。

3、掌握 《煤礦安全規(guī)程》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配備及使用的有關規(guī)定。

4、會正確使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5、掌握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計量標準。

三、安全規(guī)定

第五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必須每7天至少進行1次調校,誤差在規(guī)定的范圍之內。

第六條? 嚴禁在井下拆機修理。

第七條? 嚴禁私自拆開修理、查看,儀器的保養(yǎng)、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才能進行。

第八條? 新儀器投人使用前,要先充、放電3次以上再使用。

第九條? 維修后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定,發(fā)給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第十條? 使用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每年至少進行1次檢定,檢定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十一條? 標準氣樣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規(guī)定要求。

四、操作準備

第十二條? 保持室內清潔、明亮、干燥,準備好常用工具儀表、材料及工作臺。

第十三條? 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表面清潔,除去粘有的煤塵等雜物。

五、操作順序

第十四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維修:儀器檢查+故障排除+修理+標定+登記備檢。

發(fā)放:儀器檢查甘按規(guī)定發(fā)放+回收+檢查+存放登記。

六、正常操作

(一)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發(fā)放

第十五條? 發(fā)放前,先打開開關預熱l5min后,顯示器為零若有偏差,可以調整電位器給予校正,使其指示為零。

第十六條? 發(fā)放前必須進行電壓檢查。如顯示欠壓或電池電壓不足,要重新充電。電池電壓不足時,不準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 對維修的儀器各部分的檢查,應按照”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查維修”部分進行操作。

第十八條? 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必須佩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人員,發(fā)放儀器,不得借故不發(fā)。按牌發(fā)儀器,進行登記,發(fā)完后將儀器牌掛到相應位置。

第十九條? 交回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時,發(fā)放人員應將其領取儀器牌還給使用人。

第二十條? 對收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應檢查、維護,使其符合規(guī)定的要求。還要使儀器干凈,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各調節(jié)旋鈕能工常調節(jié),電源開關應靈活,顯示部分應有相應顯示,動作部件應能正常動作。

第二十一條? 對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充電。

第二十二條? 對當班使用并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因故末檢查完的,在交班時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檢查。

第二十三條? 對當班使用、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登記。

第二十四條? 對當班使用末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匯報,查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二)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維修、檢查、標定

第二十五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細致檢查,根據(jù)先簡后繁、先外后內的原則,壓縮分析故障的部位,再用測量電壓、電阻、屯流的方法,找出故障點。

第二十六條? 清理傳感器網(wǎng)上的煤塵時,可用毛刷去塵,不準用濕布,以免損壞催化元件。

第二十七條? 充電回路的常見故障和排除方法有:認電源開關接觸不良、充電二極管損壞時,需更換新件。

2、連接線斷線時,焊接連接線。

第二十八條? 電源部分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有:

1、電池損壞時,更換新品。

2、連接線斷線時,焊接連接線。

3、放電時間不足8h、有短路時,維修電路。

第二十九條? 穩(wěn)壓電路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顯示值隨電池組電壓下降而下降,穩(wěn)壓電路有元件壞,更換新品。

第三十條? 傳感電橋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開機顯示小數(shù)點或負極性點,黑白元件壞,更換新品。

第三十一條? 通甲烷標準氣體顯示值為負,黑白元件焊反,重新焊接。顯示數(shù)字不穩(wěn),肋d轉換器壞,更換新品。

第三十二條? 不能報警,報警集成塊壞,更換新品。

第三十三條? 換電池時須整體更換,不能用其他類型的部件代替。更換元件時須關機,防止損壞集成塊。

第三十四條? 維修過的儀器,必須重新進行檢定,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第三十五條? 零點校準:接通電源,讓儀器穩(wěn)定后用清潔空氣調準儀器零點。

第三十六條? 示值校準:將1.0%的甲烷標準氣體,按儀器規(guī)定的流量流人儀器,標校3次,使儀器示值與標準氣體一致。

第三十七條? 基本誤差檢定:分別通人1.0%、3.0%的甲烷標準氣體,讀取儀器示值,應分別不超過土0.1%、土0.3%。

第三十八條? 用3.0%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響應時間,吸人時間不超過105,擴散時間不超過305。

第三十九條? 用1.5%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報警誤差,報警設定值與報警時的示值之差應不超過士0.1%。

第四十條? 報警強度及信號檢定,報警聲級度不小于75冊,光信號在黑暗申20m處應清晰可見。

第四十一條? 位置誤差,儀器在正常位置與位置變動后的零值誤差應不超過士0.1%。

七、特殊操作

第四十二條? 維修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異常現(xiàn)象應立即停止維修待處理正常后,再進行工作。

第四十三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定應按要求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四十四條? 檢定條件:環(huán)境溫度15~35c,相對濕度小于85%,大氣壓力86~106kpa,周圍無影響檢測的干擾氣體。

第四十五條? 外觀及通電檢查:儀器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連接可靠,電源電壓符合儀器工作要求,并有欠壓指示燈,儀器各調節(jié)旋鈕應能正常調節(jié),儀器測量值的指示器應清晰無缺陷。

第四十六條? 儀器校準:檢定前,被檢儀器、檢定用甲烷標準氣體及配套設備應在同等條件下放置l2h左右。

第四十七條? 檢定合格的儀器發(fā)給檢定證書,不合格的儀器發(fā)給檢定結果通知書,并注明不合格項目,檢定數(shù)據(jù)應記人原始記錄內,保存期2年,儀器的檢定周期不得超過1年。

八、收尾工作

第四十八條? 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臺賬要清楚。

第4篇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適用范圍

第1條本操作規(guī)定適用于全國各類煤礦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

第2條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應完成下列.作:負責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修、校定、充電和收發(fā)管理。

、上崗條件

第3條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4條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人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guī)定。

2.熟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上作原理及主要參數(shù)。

3.掌握《煤礦安全規(guī)程》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配備及使

用的有關規(guī)定。

4.會正確使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5.掌握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計量標準。

三、安全規(guī)定

第5條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必須每7天至少進行1次調校,誤差在規(guī)定的范圍之內。

第6條嚴禁在井下拆機修理。

第7條嚴禁私白拆開修理、查看,儀器的保養(yǎng)、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才能進行。

第8條新儀器投入使用前,要先充、放電3次以上再使用。

第9條維修后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定,發(fā)給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第10條使用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每年至少進行1次檢定,

檢定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11條標準氣樣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規(guī)定要求。

四、操作準備

第12條保持室內清潔、明亮、干燥,準備好常用工具、

儀表、材料及工作臺。

第13條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表面清潔,除去粘有的

煤塵等雜物。

五、操作順序

第14條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維修:儀器檢查一→故障排除一→修理→標定→登記備檢。

發(fā)放:儀器檢查一→按規(guī)定發(fā)放→回收→檢查→存放登記。

六、正常操作

(一)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發(fā)放

第15條發(fā)放前,先打開開關預熱15min后,顯示器為零若有偏差,可以調整電位器給予校正,使其指示為零。

第16條發(fā)放前必須進行電壓檢查。如顯示欠壓或電池電壓不足,要重新充電。電池電壓不足時,不準投入使用。

第17條對維修的儀器各部分的檢查,應按照“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查維修”部分進行操作。

第18條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必須佩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人員,發(fā)放儀器,不得借故不發(fā)。按牌發(fā)儀器,進行·102·?????? 煤礦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指南—通風登記,發(fā)完后將儀器牌掛到相應位置。

第19條交回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時,發(fā)放人員應將其領取儀器牌還給使用人

第20條對收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應檢查、維護,使其符合規(guī)定的要求。還要使儀器干凈,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各調節(jié)旋鈕能正常調節(jié),電源開關應靈活,顯示部分應有相應顯示,動作部件應能正常動作。

第21條對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充電。

第22條對當班使用并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因故未檢查完的,在交班時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檢查。

第23條對當班使用、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登記、第24條對當班使用未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匯報,查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二)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維修、檢查、標定

第25條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細致檢查,根據(jù)先簡后繁、

先外后內的原則,壓縮分析故障的部位,再用測量電壓、電陽、

電流的方法,找出故障點。

第26條清理傳感器網(wǎng)上的煤塵時,可用毛刷去塵,不準

用濕布,以免損壞催化元件。

第27條充電畫路的常見故障和排除方法有:

1、電源開關接觸不良、充電二極管損壞時,需更換新件:

2.連接線斷線時,焊接連接線

第28條電源部分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有:

1.電池損壞時,更換新品。

2.連接線斷線時,焊接連接線。

3.放電時間不足8h、有短路時,維修電路。

第29條穩(wěn)壓電路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顯示值隨電池組電壓下降而下降,穩(wěn)壓電路有元件壞,更換新品。

第30條傳感電橋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開機顯示小數(shù)點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或負極性點,黑白元件壞,更換新品。

第31條通甲烷標準氣體顯示值為負,黑白元件焊反,重新焊接。顯示數(shù)字不穩(wěn),ad轉換器壞,更換新品:

第32條不能報警,報警集成塊壞,更換新品。

第33條換電池時須整體更換,不能用其他類型的部件代替。更換元件時須關機,防止損壞集成塊。

第34條維修過的儀器,必須重新進行檢定,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第35條零點校準:接通電源,讓儀器穩(wěn)定后用清潔空氣調準儀器零點。

第36條示值校準:將1.0%的甲烷標準氣體,按儀器規(guī)定的流量流入儀器,標校3次,使儀器示值與標準氣體一致。

第37條基本誤差檢定:分別通入1.0%、3.0%的甲烷標準氣體,讀取儀器示值,應分別不超過士0.1%、±0.3%。

第38條用3.0%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響應時間,吸入時間不超過10s,擴散時間不超過30s:

第39條用1.5%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報警誤差,報警設定值與報警時的示值之差應不超過±0.1%。

第40條報警強度及信號檢定,報警聲級度不小于75b,光信號在黑暗中20m處應清晰可見

第41條位置誤差,儀器在正常位置與位置變動后的零值誤差應不超過上0.1%

七、特殊操作

第42條維修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異?,F(xiàn)象應立即停止維修,待處理正常后,再進行工作。

第43條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定應按要求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44條檢定條件:環(huán)境溫度15一35℃,相對濕度小于85%,大氣壓力86~106kpa,周圍無影響檢測的干擾氣體。

第45條外觀及通電檢查:儀器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連接可靠,電源電壓符合儀器工作要求,并有欠壓指示燈,儀器各調節(jié)旋鈕應能正常調節(jié),儀器測量值的指示器應清晰無缺陷。

第46條儀器校準:檢定前,被檢儀器、檢定用甲烷標準氣體及配套設備應在同等條件下放置12h左右。

第47條檢定合格的儀器發(fā)給檢定證書,不合格的儀器發(fā)給檢定結果通知書,并注明不合格項目,檢定數(shù)據(jù)應記入原始記錄內,保存期2年,儀器的檢定周期不得超過1年。

八、收尾工作

第48條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臺賬要清楚。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操作規(guī)程(4篇范文)

有哪些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操作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驟:1.設備檢查:對報警儀外觀進行檢查,確認無明顯損壞或磨損。2.電池更換:檢查電池電量,必要時進行更換,確保儀器正常啟動。3.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相關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