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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有哪些(4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79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有哪些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有哪些

篇1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操作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驟:

1. 設備檢查:對報警儀外觀進行檢查,確認無明顯損壞或磨損。

2. 電池更換:檢查電池電量,必要時進行更換,確保儀器正常啟動。

3. 零點校準:在清潔空氣中進行零點校準,確保讀數(shù)準確。

4. 氣體測試:使用標準氣體進行功能測試,驗證報警功能。

5. 數(shù)據(jù)記錄:記錄每次檢修的詳細情況,包括設備狀態(tài)、測試結果等。

6. 維護保養(yǎng):清理儀器內部,涂抹防腐劑,防止腐蝕。

7. 故障排查:遇到問題時,依據(jù)故障代碼或現(xiàn)象進行診斷,并修復。

8. 存儲與保管:檢修完畢后,妥善存放報警儀,保持干燥、避光。

篇2

1. 確認設備:檢查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外觀是否完整,顯示屏是否清晰,按鍵功能是否正常。

2. 檢測傳感器:對報警儀的氣體傳感器進行校準,確保其對瓦斯?jié)舛鹊拿舾卸葴蚀_無誤。

3. 電池檢查:確認電池電量充足,如有必要,更換新電池并進行充電測試。

4. 功能測試:啟動設備,觀察其在無瓦斯環(huán)境下的零點讀數(shù),然后在已知濃度的瓦斯環(huán)境下測試報警功能。

5. 維護保養(yǎng):清潔儀器表面,清理進氣口,確保無塵埃和雜質影響氣體檢測。

6. 記錄與報告:記錄檢測結果,對異常情況及時上報并記錄維修過程。

篇3

1. 檢查設備完整性:確保報警儀的外觀無明顯損壞,傳感器、顯示屏、電池及按鍵等功能部件完好。

2. 校準測試:定期進行零點和跨度校準,確保報警儀的準確性。

3. 更換耗材:當傳感器或電池達到使用壽命時,及時更換。

4. 清潔保養(yǎng):清除報警儀表面灰塵,保持通風口暢通。

5. 故障排查:遇到報警異?;驘o法正常工作時,進行故障診斷和修復。

篇4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設備檢查與維護

2. 報警閾值校準

3. 電池更換與充電

4. 檢測環(huán)境選擇與測試

5. 故障排查與修復

6. 安全操作與個人防護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范文

一、適用范圍

第一條 本操作規(guī)定適用于全國各類煤礦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

第二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應完成下列工作:負責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修、校定、充電和收發(fā)管理。

二、上崗條件

第三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四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人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guī)定。

2、熟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工作原理及主要參數(shù)。

3、掌握 《煤礦安全規(guī)程》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配備及使用的有關規(guī)定。

4、會正確使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5、掌握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計量標準。

三、安全規(guī)定

第五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必須每7天至少進行1次調校,誤差在規(guī)定的范圍之內。

第六條 嚴禁在井下拆機修理。

第七條 嚴禁私自拆開修理、查看,儀器的保養(yǎng)、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才能進行。

第八條 新儀器投人使用前,要先充、放電3次以上再使用。

第九條 維修后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定,發(fā)給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第十條 使用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每年至少進行1次檢定,檢定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十一條 標準氣樣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規(guī)定要求。

四、操作準備

第十二條 保持室內清潔、明亮、干燥,準備好常用工具儀表、材料及工作臺。

第十三條 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表面清潔,除去粘有的煤塵等雜物。

五、操作順序

第十四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維修:儀器檢查+故障排除+修理+標定+登記備檢。

發(fā)放:儀器檢查甘按規(guī)定發(fā)放+回收+檢查+存放登記。

六、正常操作

(一)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發(fā)放

第十五條 發(fā)放前,先打開開關預熱l5min后,顯示器為零若有偏差,可以調整電位器給予校正,使其指示為零。

第十六條 發(fā)放前必須進行電壓檢查。如顯示欠壓或電池電壓不足,要重新充電。電池電壓不足時,不準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 對維修的儀器各部分的檢查,應按照”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查維修”部分進行操作。

第十八條 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必須佩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人員,發(fā)放儀器,不得借故不發(fā)。按牌發(fā)儀器,進行登記,發(fā)完后將儀器牌掛到相應位置。

第十九條 交回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時,發(fā)放人員應將其領取儀器牌還給使用人。

第二十條 對收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應檢查、維護,使其符合規(guī)定的要求。還要使儀器干凈,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各調節(jié)旋鈕能工常調節(jié),電源開關應靈活,顯示部分應有相應顯示,動作部件應能正常動作。

第二十一條 對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充電。

第二十二條 對當班使用并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因故末檢查完的,在交班時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檢查。

第二十三條 對當班使用、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登記。

第二十四條 對當班使用末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匯報,查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二)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維修、檢查、標定

第二十五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細致檢查,根據(jù)先簡后繁、先外后內的原則,壓縮分析故障的部位,再用測量電壓、電阻、屯流的方法,找出故障點。

第二十六條 清理傳感器網(wǎng)上的煤塵時,可用毛刷去塵,不準用濕布,以免損壞催化元件。

第二十七條 充電回路的常見故障和排除方法有:認電源開關接觸不良、充電二極管損壞時,需更換新件。

2、連接線斷線時,焊接連接線。

第二十八條 電源部分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有:

1、電池損壞時,更換新品。

2、連接線斷線時,焊接連接線。

3、放電時間不足8h、有短路時,維修電路。

第二十九條 穩(wěn)壓電路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顯示值隨電池組電壓下降而下降,穩(wěn)壓電路有元件壞,更換新品。

第三十條 傳感電橋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開機顯示小數(shù)點或負極性點,黑白元件壞,更換新品。

第三十一條 通甲烷標準氣體顯示值為負,黑白元件焊反,重新焊接。顯示數(shù)字不穩(wěn),肋d轉換器壞,更換新品。

第三十二條 不能報警,報警集成塊壞,更換新品。

第三十三條 換電池時須整體更換,不能用其他類型的部件代替。更換元件時須關機,防止損壞集成塊。

第三十四條 維修過的儀器,必須重新進行檢定,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第三十五條 零點校準:接通電源,讓儀器穩(wěn)定后用清潔空氣調準儀器零點。

第三十六條 示值校準:將1.0%的甲烷標準氣體,按儀器規(guī)定的流量流人儀器,標校3次,使儀器示值與標準氣體一致。

第三十七條 基本誤差檢定:分別通人1.0%、3.0%的甲烷標準氣體,讀取儀器示值,應分別不超過土0.1%、土0.3%。

第三十八條 用3.0%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響應時間,吸人時間不超過105,擴散時間不超過305。

第三十九條 用1.5%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報警誤差,報警設定值與報警時的示值之差應不超過士0.1%。

第四十條 報警強度及信號檢定,報警聲級度不小于75冊,光信號在黑暗申20m處應清晰可見。

第四十一條 位置誤差,儀器在正常位置與位置變動后的零值誤差應不超過士0.1%。

七、特殊操作

第四十二條 維修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異?,F(xiàn)象應立即停止維修待處理正常后,再進行工作。

第四十三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定應按要求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四十四條 檢定條件:環(huán)境溫度15~35c,相對濕度小于85%,大氣壓力86~106kpa,周圍無影響檢測的干擾氣體。

第四十五條 外觀及通電檢查:儀器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連接可靠,電源電壓符合儀器工作要求,并有欠壓指示燈,儀器各調節(jié)旋鈕應能正常調節(jié),儀器測量值的指示器應清晰無缺陷。

第四十六條 儀器校準:檢定前,被檢儀器、檢定用甲烷標準氣體及配套設備應在同等條件下放置l2h左右。

第四十七條 檢定合格的儀器發(fā)給檢定證書,不合格的儀器發(fā)給檢定結果通知書,并注明不合格項目,檢定數(shù)據(jù)應記人原始記錄內,保存期2年,儀器的檢定周期不得超過1年。

八、收尾工作

第四十八條 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臺賬要清楚。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有哪些(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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