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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檢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
一、檢修前準備
1. 工程評估:對油罐進行全面評估,確定檢修的必要性和具體范圍,包括油罐的腐蝕狀況、密封性能、結構穩(wěn)定性等。
2. 安全審查:制定詳細的安全計劃,包括應急預案、危險源識別及控制措施,并進行審批。
3. 施工許可:獲取必要的工作許可證,確保所有作業(yè)符合法規(guī)和企業(yè)規(guī)定。
4. 設備準備:配備合格的個人防護裝備(ppe),如防毒面具、防護服、安全鞋等,以及檢修工具和設備。
二、現場安全措施
1. 罐內清理:排空油罐內的油品,使用惰性氣體置換,確保無油氣殘留。
2. 通風換氣:持續(xù)進行通風,直至油罐內氧氣含量達到安全標準。
3. 電氣安全:在油罐區(qū)域內實施臨時電氣設備的防爆措施,嚴禁使用非防爆工具。
4. 火源控制:設立明顯的禁火區(qū),禁止攜帶火種進入作業(yè)區(qū)域。
三、檢修作業(yè)程序
1. 檢查與記錄:對油罐內外表面進行詳細檢查,記錄腐蝕、裂紋等異常情況。
2. 修復處理:對發(fā)現的問題進行修復,如焊接、防腐涂層修復等,確保修復質量。
3. 質量檢驗:修復后進行質量檢驗,如無損檢測、壓力測試等,確保油罐的完整性。
4. 清潔與封閉:完成檢修后,清潔油罐內部,恢復密封,關閉所有開口。
四、作業(yè)監(jiān)控與管理
1. 人員培訓:所有參與檢修的工作人員應接受相關安全培訓,明確作業(yè)流程和應急措施。
2. 現場監(jiān)督:設置專職安全監(jiān)督員,確保作業(yè)安全規(guī)范執(zhí)行。
3. 溝通協調:保持與現場指揮、其他班組的有效溝通,確保信息暢通。
4. 應急響應:一旦發(fā)生緊急情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疏散人員,采取相應救援措施。
五、作業(yè)后清理與驗收
1. 現場恢復:清理作業(yè)現場,移除臨時設施,恢復原貌。
2. 驗收程序:由專業(yè)人員進行最終驗收,確保油罐達到安全運行標準。
3. 記錄歸檔:將檢修過程中的所有記錄整理歸檔,供日后參考。
六、持續(xù)改進與維護
1. 經驗反饋:總結檢修過程中的問題和經驗,提出改進措施,提升未來檢修效率和安全性。
2. 定期檢查:根據油罐的使用情況,定期進行維護檢查,預防潛在風險。
3. 技術更新:關注行業(yè)動態(tài),及時引入新的檢修技術和設備,提高檢修質量和效率。
本規(guī)程旨在提供一個安全、有序的油罐檢修流程,確保人員安全和設備穩(wěn)定運行。各相關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結合本規(guī)程,制定具體的操作細則,嚴格執(zhí)行,確保油罐檢修工作的安全與高效。
油罐檢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范文
第一章 檢修內容及周期
第1條 為做好油罐檢修工作,保障油罐檢修作業(yè)安全,不斷提高油罐檢修的技術水平,防止發(fā)生各類事故,根據“預防為主”的方針,特制定本規(guī)程。
第2條 每二個月對油罐至少進行一次專門性的外部檢查,在冬季應不少于兩次,主要內容:
1、各密封點、焊縫及罐體有無滲漏;油罐基礎及外形有無異常變形;
2、檢查焊縫情況:罐體縱向、橫向焊縫;進出油結合管、人孔等附件與罐體的結合焊縫;頂板和包邊角鋼的結合焊縫;應特別注意下層圍板的縱、橫焊縫及與底板結合的角焊縫有無滲漏及腐蝕裂紋等。如有滲漏,應用銅刷擦光,涂以10%的硝酸溶液,用8~10倍放大鏡觀察,如發(fā)現裂縫(發(fā)黑色)或針眼,應及時修理;
3、罐壁的凹陷、折皺、鼓泡處一經發(fā)現,即應加以檢查測量,超過規(guī)定標準應作大修理;
4、無力矩油罐應首先檢查罐頂是否起呼吸作用,然后再檢查罐體其他情況;
5、檢查罐前進出口閥門閥體及連接部位是否完好。當發(fā)現罐體缺陷時,應用鮮明的油漆標明,以便處理。
第3條 立式油罐第3~5年,應結合清罐進行一次罐內部全面檢查。主要內容:
1、對底板底圈板逐塊檢查,發(fā)現腐蝕處可用銅質尖頭小錘敲去腐蝕層。用深度游標卡尺或超聲波測厚儀測量,每塊鋼板,一般用測厚儀各測3個點;
2、罐頂桁架的各個構件位置是否正確,有無扭曲和撓度,各交接處的焊縫有無裂紋和咬邊;
3、無力矩油罐中心柱的垂直度,柱的位置有無移動,支柱下部有無局部下沉,各部件的連接情況;
4、檢查罐底的凹陷和傾斜,可用注水法或使用水平儀測量。用小錘敲擊檢查局部凹陷的空穴范圍;
5、每年雨季前檢查一次油罐護坡有無裂縫、破損或嚴重下沉。
第4條 地上臥罐每3~5年進行一次內部腐蝕檢查,并放空油品,頂起油罐,檢查罐與座之間的腐蝕情況,且應同時除銹防腐。
第5條 油罐主要附件的檢查周期見附表1:
第6條 油罐附件檢修內容如附表2:
第7條 埋地油罐每年挖開3~5處,檢查防腐層是否完好。
第8條 正常情況下,大修理參考周期為3~5年(超過折舊年限的為3年)。在事故等異常情況下,做到“修理按需”。
第二章 大修理項目和主要標志
第9條 凡屬附表3內容之一者均列為大修理項目。
第10條 凡需人員進罐修理或需動火作業(yè)修理的項目,一般應作為大修理項目對待。
第三章 大修理作業(yè)的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
第11條 油罐大修理前應做好:
1、將罐內存油降至最低液位,并按《油罐清洗安全技術規(guī)程》(下稱
《清罐規(guī)程》)中第三章“排出底油”的辦法和要求盡可能排除底油;
2、打開人孔、光孔,并根據《清罐規(guī)程》第四章“排除油蒸氣”的規(guī)定,排除油氣;
3、人員進罐或動火前,應嚴格執(zhí)行《清罐規(guī)程》中有關規(guī)定,動火前尚應嚴格執(zhí)行相應的動火審批手續(xù)。
第12條 罐體更換或補焊時,其鋼板材質必須符合原設計要求。材質不清時,應進行必要的機械性能試驗和化學分析。
第13條 油罐修理時,應注意防止壁板或底板產生熱應力集中等現象。
第14條 內浮頂罐大修理作業(yè)應注意:
1、確定維修時,必須將浮盤安置在維修位置上;
2、在正常操作時浮盤上不允許進入,確需從罐頂人孔或帶芯人孔進入前,要確認罐內油氣濃度在安全范圍內,否則必須配戴有供氣式呼吸器和掛有救生索具,并要有人在罐頂監(jiān)護;
3、在浮頂油罐浮盤上動火時,應對密封圈處采取泡沫掩蓋等防火保護措施,嚴防密封部位著火。
第四章 試運轉與驗收
第15條 油罐大修理后,至少應不低于石油庫設備完好標準的要求。
第16條 所有焊縫在檢驗和總體試驗合格前,嚴禁涂刷油漆。
第17條 全部焊縫應進行外觀檢驗,并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焊縫的表面質量應符合《現場設備、工業(yè)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j236-82)焊縫表面質量中ⅲ、ⅳ級焊縫的標準;
2、焊縫表面及熱影響區(qū)不允許有裂紋;
3、焊縫表面不允許有氣孔、夾渣和熔合性飛濺等缺陷;
4、對接接頭焊縫咬邊深度應小于0.5mm,長度不應大于焊縫總長度的10%。且每段咬邊連續(xù)長度應小于100mm;
5、對接接頭焊縫表面加強高度不應大于焊縫寬度的0.2倍再加1mm,且最大為5mm;
6、對接接頭焊縫表面凹陷深度壁厚4~6mm時應不大于0.8mm;6mm以上時,應小于1mm,長度不應大于焊縫全長的10%,且每段凹陷連續(xù)長度應小于100mm;
7、角焊縫的焊腳尺寸應符合設計規(guī)定,外形應平滑過渡,其咬邊深度應小于或等于0.5mm。
第18條 油罐焊縫探傷應符合《鋼質油罐焊縫超聲波探傷》國家專業(yè)標準(zbe 93001-88)的要求。
第19條 罐壁對接焊縫射線(或超聲波)探傷檢查數量見附表4。
第20條 公稱容積等于或大于500m3的貯罐壁與弓形邊緣板的t型角焊縫,焊完后應對其內側角焊縫進行磁粉探傷,罐體總體試驗后再次探傷。
第21條 弓形邊緣板對接焊縫在焊完第一層后,應進行滲透探傷,在全部焊完后,應進行磁粉探傷。
第22條 上述焊縫的無損探傷位置,應由質量檢查員在現場確定。
第23條 油罐大修完畢,在罐底嚴密性試驗后,應針對大修理項目的具體內容和實際情況,有選擇的進行充水試驗,檢驗如下內容:
1、罐壁的嚴密性及強度;
2、固定頂的嚴密性、強度及穩(wěn)定性;
3、內浮頂的嚴密性和升降情況。
第24條 充水試驗條件:
1、在充分過程中水溫不應低于50c;
2、充水高度為設計最高操作液位;
3、充水試驗必須始終在監(jiān)視下進行,檢查罐體有無變形和有無滲漏;
4、充水時,應將透光孔打開;
5、在充水過程中,若發(fā)現罐底漏水,應立即將水放掉,待泄漏處補焊后,方可繼續(xù)進行試驗;
6、放水管口應遠離基礎,以防止基礎地基浸水;
7、固定頂油罐放水,應將透光孔打開,以免罐內形成真空,抽癟油罐。
第25條 罐底的嚴密性試驗前,應清除一切雜物,除凈焊縫上的鐵銹,并進行外觀檢查。
第26條 罐底的嚴密性試驗可采用真空試漏法。試漏時,真空箱內真空度不應低于40kpa(300mmhg)。
已發(fā)現的缺陷應在鏟除后進行補焊,并用原方法進行檢查。
第27條 充水過程中,應對逐節(jié)壁板逐條焊縫進行檢查。充水到最高操作液位后,持壓48h,如無異常變形和滲漏,罐壁的嚴密性和強度試驗即為合格。
第28條 試驗中罐壁上若有少量滲漏現象處,修復后可以采用煤油滲透法復查;對于有大量滲漏及顯著變形的部位,修復后應重新作充水試驗。
修復時應將水位降至300mm以下。
第29條 固定頂的嚴密性和強度試驗按如下方法進行:在罐內充水高度大于1m后,將所有開口封閉繼續(xù)充水,罐內空間壓力達到設計規(guī)定的正壓試驗數值后,暫停充水,在罐頂焊縫表面上涂以肥皂水,如沒發(fā)現氣泡且罐頂無異常變形,其嚴密性和強度試驗即為合格。
發(fā)現缺陷應在補焊后重新進行試驗。
第30條 罐頂的穩(wěn)定性試驗,應在充水試驗合格后放水時進行。此時水位為最高操作液位。并在所有開口封閉情況下放水,當罐內空間壓力達到負壓設計規(guī)定的負壓試驗值時,再向罐內充水,使罐內空間恢復常壓,此時檢查罐頂,若無殘余變形和其他破壞現象,則認為罐頂的穩(wěn)定性試驗合格。
第31條 罐頂試驗時,要防止由于氣溫驟變而造成罐內壓力波動。應隨時注意控制壓力,采取安全措施。
第32條 內浮盤板應采用真空法檢查,試驗負壓值不應低于40kpa(300mmhg)。邊緣側板與內浮盤板之間的焊縫及邊緣側板的對接焊縫均應采用煤油滲透法檢查。
第33條 油罐充水、放水時,進行內浮頂的升降試驗。內浮頂從最低支承位置上升到設計要求的最高位置,又下降到最低支承位置的過程中,應檢查升降是否平穩(wěn),密封裝置、導向裝置以及滑動支柱有無卡澀現象,內浮頂附件是否與固定頂及安裝在固定頂或罐壁上的附件相碰。并在內浮頂的漂浮狀態(tài)下,檢查內浮盤板及邊緣側板的全部焊縫有無滲漏現象。
第34條 驗收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大修前檢查記錄及設計預算和審批等資料;
2、大修后檢查、驗收記錄;
3、更換零部件記錄及合格證;
4、焊縫探傷和測厚等記錄以及所用金屬、電焊條等質量合格證;
5、試壓、試水記錄以及油罐接地線測試等記錄;
驗收結束后,上述資料應存入設備檔案。
第五章 報廢條件
第35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報廢:
1、罐體1/3以上的鋼板上,出現嚴重的點腐蝕,點腐蝕深度超過第9條規(guī)定;
2、大修費用為設備原值的50%以上;
3、由于事故或自然災害受到嚴重損壞無修復價值者;
4、鉚釘罐、螺栓罐發(fā)現嚴重滲漏者;
5、無力矩罐頂開裂無法恢復其原幾何狀態(tài)或中心柱嚴重傾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