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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廣州出境旅游合同書 第2篇廣州市國內旅游組團合同書通用版 第3篇2021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范本 第4篇2020廣州市國內旅游合同 第5篇2020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 第6篇2022廣州市國內旅游合同 第7篇廣州市國內旅游合同 第8篇2022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 第9篇廣州市國內旅游組團合同示本(2021版) 第10篇廣州市國內旅游組團合同書示本 第11篇廣州市國內旅游組團合同示本 第12篇廣州出境旅游合同 第13篇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模板 第14篇2021廣州市國內旅游合同 第15篇廣州市國內旅游組團合同 第16篇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
第1篇 廣州出境旅游合同書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 廣州 市旅游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的《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己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游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
導游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 警告 或事先說明
(2)所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有 管轄權 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fā)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報名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稱“須知”)適用于中國公民參加廣州市旅行社組織的出境旅游。
一、報名出團
1.游客在參加出境旅游應攜帶有效證件,到經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有出境游業(yè)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報名。
2.旅游證件(護照、通行證,下同)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3.孕婦、健康狀況不良者、行動不便者不宜參加出境旅游,有特殊病史者報名時應如實說明。
4.旅行社應全面如實介紹其服務內容、質量及價格。游客應充分了解旅游線路,約定行程內容,并初定出團日期。雙方簽訂旅游合同。
5.旅行社收取團費應出具發(fā)票。團費一次付清,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
6.旅行社應在收齊旅游證件后15個工作日內與游客確定出團日期。
7.旅行社應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行程表發(fā)給游客,詳細說明有關事項。缺席者責任自負。行程表應列明以下內容:旅游線路、時間、景點、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稱標準、用餐次數及標準、購物娛樂安排、相關旅行社聯(lián)系人及緊急聯(lián)絡方式等。
8.旅游用匯按國家外匯管理規(guī)定進行兌換、使用及辦理核銷或退匯。
二、團費通常包括
1.一次行程簽證費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費、境外機場稅(費)、游覽交通費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4.行程表所列的餐費(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費旅游項目第一門票。
三、團費不包括
1.辦理旅游證件的費用
2.個人旅游意外保險費
3.行程表所列自費項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
4.衛(wèi)生檢疫費
5.出入境行李的海關稅、搬運費、保管費和超重(件)行李托運費
6.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費用
7.辦理分團的費用
8.小費等其他私人性開支。
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zhí)行。
四、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
1.甲方要求退團,乙方按以下標準扣收業(yè)務損失費和 違約金 :
(1)未確定出團日期的,不超過人民幣200元。
(2)已確定出團日期的:出發(fā)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扣團費總額3o%出發(fā)前13至7天,扣團費總額6o%出發(fā)前6至1天,扣團費總額8o%出發(fā)當天,扣團費總額9o%。
2.甲方要求更改出團日期,乙方應盡量安排,實際損失由甲方承擔不能安排的,按甲方退團情況處理。
3.乙方收齊旅游證件15個工作日內,不能確定出團日期或取消行程,乙方應退回已收團費并支付己收團費2%違約金確定出團日期后,乙方不能按時出團的,應與甲方協(xié)商選擇改期出團或改與其他旅行社并團出發(fā),協(xié)商不成,乙方應退回已收團費并按以下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出發(fā)前14天以上支付已收團費5%出發(fā)前13至7天支付巳收團費1o%出發(fā)前6至1天支付已收團費15%出發(fā)當天支付己收團費2o%。
4.游客報名時距出發(fā)日期已不足14天,報名后游客要求退團的,游客應按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支付違約金。旅行社應在游客報名時將預計的實際損失額如實告知游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約定日期出團的,按已收團費的1%的標準向游客支付違約金。
5.游客如不同意1、3、4所確定的 賠償標準 的,在訂立本合同時可與旅行社協(xié)商,另行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標準。
五、有關責任問題
1.旅行社應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對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游客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2.旅行社應按國家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因旅行社責任造成游客人身、財產損害時,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guī)定》處理。此外,旅行社應向游客推薦購買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
3.旅行社可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他有出境游業(yè)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共同組團,但須征得游客書面同意,并由簽約旅行社承擔責任。
4.游客應遵守國家出入境管理、海關管理以及相關國家、地區(qū)的法律 法規(guī) 尊重當地風土人情、民族習慣不涉足色情場所。違者后果自負。
5.因申請旅游證件、簽證、被拒絕出入境、傷病等屬于游客個人客觀原因導致游客不能按時成行或行程中斷,造成的損失由游客承擔,旅行社按實際損失扣收業(yè)務損失費后將剩余團費退還。
6.旅途中,游客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損壞或丟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視為自動放棄,所交費用不予退還。旅行社增加任何旅游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并獲得游客書面同意。
8.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例如:戰(zhàn)爭、騷亂、罷工、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等)造成不能按約定出團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旅行社可根據當時的情況作全權處理。如發(fā)生費用增減,未發(fā)生費用退還游客,超支費用由游客承擔。
9.對由于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游客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xié)助解決游客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10.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況,旅行社與游客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可對行程作出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質量 保證金 賠償試行標準》中有關條款賠償游客損失。游客應服從旅行社的安排,否則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由游客承擔。游客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務質量受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監(jiān)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游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游客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fā)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xié)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部門 申訴 、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篇 廣州市國內旅游組團合同書通用版
甲方(團體或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報名及簽約
1、甲方應提供準確的個人信息(含身體狀況等),經甲方簽名確認的報名信息,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甲方應在簽訂合同時付清旅游費用。旅游費用包括:乙方代訂飛機票或火車票等城市間交通費用旅游觀光汽車費用住宿費餐費非自費項目景點(區(qū))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導游服務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的身體狀況等因素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4、乙方收取旅游費用時應出具合法的發(fā)票。
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經營范圍及經營許可證編號,旅游出發(fā)地、途經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飲安排及標準,統(tǒng)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店名稱,自費項目及價格,經辦人及電話,服務監(jiān)督電話等內容的《行程表》。《行程表》必須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廣告、宣傳單張如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也視為合同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內容和標準,兌現(xiàn)旅游行程服務。(2)有權拒絕乙方未經事先協(xié)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3)遵守合同約定,配合導游人員完成旅游行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風俗習慣。(4)行程中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是指擅自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乙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拒絕甲方超出合同約定的要求。(2)行程中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游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甲方在《行程表》安排的購物店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乙方應當負責為甲方索賠,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30日內,甲方無法從購物店獲得賠償的,乙方應當先行賠付。(3)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符合約定的旅游服務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變更
8、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9、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雙方可協(xié)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額退還旅游費用已發(fā)生旅游費用的,由雙方各承擔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xié)商變更行程安排,并將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費用,由雙方各承擔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禮賓活動、交通堵塞、列車航班延誤或取消等)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xié)商變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游費用由乙方承擔,減少的旅游費用退還甲方。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乙方可決定行程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
11、在行程中甲方發(fā)生人身或財產損害意外事故,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甲方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所致的傷病無法繼續(xù)旅行時,乙方應積極協(xié)助作出妥善安排,但不負擔其醫(yī)療及其它費用。
12、當成團人數不足時,乙方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游團隊,但必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別約定條款”中作出選擇,并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四、合同的解除
13、在成團人數不足時,甲方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視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14條、第17條相關約定處理。
14、雙方可在出行前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并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15、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fā)地點,也未能在出發(fā)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因乙方責任導致甲方未按約定集合出發(fā),視為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兩者均按本合同第17條相關約定處理。
16、甲方在行程中脫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乙方在行程中甩團(是指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覽等服務的行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應當向甲方退還已交旅游費用,賠償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他實際損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
五、違約責任
17、出發(fā)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旅游行程取消的,乙方向甲方退還已交旅游費用,違約方按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1)違約方在出發(fā)前4天或以上(按出發(fā)日減去通知日之差計算,下同)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fā)前3—1天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費用10%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fā)當天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2)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實際損失的,違約方應當按實際損失賠償。(3)如旅游行程取消有可預見損失的,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告知對方,并在特別約定中載明,在索賠時還應出具實際損失的證據。
18、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10條約定的情況除外),造成旅游費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擔如旅游費用減少的,減少部分應退回甲方,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簽字確認,安排甲方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該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游費用的1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9、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甲方在出發(fā)前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全額退回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的20%支付違約金甲方在出發(fā)后得知的,乙方應當按旅游費用的30%支付違約金。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
20、甲方因不聽從乙方及其導游人員的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等故意或過失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甲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21、乙方向甲方退還旅游費用及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在行程結束之日起15天內支付款項(進入調解或仲裁、訴訟程序的除外),逾期每日按應付金額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2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協(xié)助義務致使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特別約定條款(含選項的欄目,選中的打√,不選的打×)
旅行團名(團號)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游費用
單價:成人 元/人小孩 元/人總價 元
個人投保旅游保險
□ 同意 □不同意委托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
保險名稱: 保險金額: 元保險費: 元
組團安排
□乙方組團 □轉 旅行社出團
地接服務
□同意 □不同意委托 旅行社提供服務
(地址: 電話: 聯(lián)系人: )
導游服務
□派 □不派全陪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或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1、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其他約定
(如黃金周解除合同特別約定、行程取消可預見損失、住房特別要求、小孩服務標準等)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 2021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范本
合同編號: 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 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 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 .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 廣州 市旅游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的《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 .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己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 .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游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
導游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 .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 1 )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 2 )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2 .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 .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 .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 1 )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 警告 或事先說明;
( 2 )所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 3 )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 4 )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有 管轄權 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 .雙方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 .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 .旅游發(fā)票;
3 .行程表;
4 .出境游報名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 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
郵編: ________________ 郵編: 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___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附件
《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稱“須知”)適用于中國公民參加廣州市旅行社組織的出境旅游。
一、報名出團
1 .游客在參加出境旅游應攜帶有效證件,到經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有出境游業(yè)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報名。
2 .旅游證件(護照、通行證,下同)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3 .孕婦、健康狀況不良者、行動不便者不宜參加出境旅游,有特殊病史者報名時應如實說明。
4 .旅行社應全面如實介紹其服務內容、質量及價格。游客應充分了解旅游線路,約定行程內容,并初定出團日期。雙方簽訂旅游合同。
5 .旅行社收取團費應出具發(fā)票。團費一次付清,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
6 .旅行社應在收齊旅游證件后 15 個工作日內與游客確定出團日期。
7 .旅行社應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行程表發(fā)給游客,詳細說明有關事項。缺席者責任自負。行程表應列明以下內容:旅游線路、時間、景點、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稱標準、用餐次數及標準、購物娛樂安排、相關旅行社聯(lián)系人及緊急聯(lián)絡方式等。
8 .旅游用匯按國家外匯管理規(guī)定進行兌換、使用及辦理核銷或退匯。
二、團費通常包括
1 .一次行程簽證費用;
2 .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費、境外機場稅(費)、游覽交通費;
3 .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4 .行程表所列的餐費(不含酒水);
5 .行程表所列非自費旅游項目第一門票。
三、團費不包括
1 .辦理旅游證件的費用;
2 .個人旅游意外保險費;
3 .行程表所列自費項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
4 .衛(wèi)生檢疫費;
5 .出入境行李的海關稅、搬運費、保管費和超重(件)行李托運費;
6 .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費用;
7 .辦理分團的費用;
8 .小費等其他私人性開支。
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zhí)行。
四、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
1 .甲方要求退團,乙方按以下標準扣收業(yè)務損失費和 違約金 :
( 1 )未確定出團日期的,不超過人民幣 200 元。
( 2 )已確定出團日期的:出發(fā)前 14 天以上(含第 14 天,下同),扣團費總額 3o% ;出發(fā)前 13 至 7 天,扣團費總額 6o% ;出發(fā)前 6 至 1 天,扣團費總額 8o% ;出發(fā)當天,扣團費總額 9o% 。
2 .甲方要求更改出團日期,乙方應盡量安排,實際損失由甲方承擔;不能安排的,按甲方退團情況處理。
3 .乙方收齊旅游證件 15 個工作日內,不能確定出團日期或取消行程,乙方應退回已收團費并支付己收團費 2% 違約金;確定出團日期后,乙方不能按時出團的,應與甲方協(xié)商選擇改期出團或改與其他旅行社并團出發(fā),協(xié)商不成,乙方應退回已收團費并按以下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出發(fā)前 14 天以上支付已收團費 5% ;出發(fā)前 13 至 7 天支付巳收團費 1o% ;出發(fā)前 6 至 1 天支付已收團費 15% ;出發(fā)當天支付己收團費 2o% 。
4 .游客報名時距出發(fā)日期已不足 14 天,報名后游客要求退團的,游客應按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支付違約金。旅行社應在游客報名時將預計的實際損失額如實告知游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約定日期出團的,按已收團費的 1% 的標準向游客支付違約金。
5 .游客如不同意 1 、 3 、 4 所確定的 賠償標準 的,在訂立本合同時可與旅行社協(xié)商,另行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標準。
五、有關責任問題
1 .旅行社應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對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游客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2 .旅行社應按國家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因旅行社責任造成游客人身、財產損害時,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guī)定》處理。此外,旅行社應向游客推薦購買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
3 .旅行社可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他有出境游業(yè)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共同組團,但須征得游客書面同意,并由簽約旅行社承擔責任。
4 .游客應遵守國家出入境管理、海關管理以及相關國家、地區(qū)的法律 法規(guī) ;尊重當地風土人情、民族習慣;不涉足色情場所。違者后果自負。
5 .因申請旅游證件、簽證、被拒絕出入境、傷病等屬于游客個人客觀原因導致游客不能按時成行或行程中斷,造成的損失由游客承擔,旅行社按實際損失扣收業(yè)務損失費后將剩余團費退還。
6 .旅途中,游客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損壞或丟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7 .游客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視為自動放棄,所交費用不予退還。旅行社增加任何旅游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并獲得游客書面同意。
8 .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例如:戰(zhàn)爭、騷亂、罷工、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等)造成不能按約定出團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旅行社可根據當時的情況作全權處理。如發(fā)生費用增減,未發(fā)生費用退還游客,超支費用由游客承擔。
9 .對由于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游客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xié)助解決游客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10 .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況,旅行社與游客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可對行程作出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質量 保證金 賠償試行標準》中有關條款賠償游客損失。游客應服從旅行社的安排,否則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由游客承擔。游客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11 .旅行社的旅游服務質量受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監(jiān)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游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游客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fā)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xié)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部門 申訴 、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4篇 2020廣州市國內旅游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游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的《廣州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并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yè)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出團日期
路線與景點
(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責任保險最高保額
用餐標準
早餐____次,正餐____次,標準:________元/人/天
導游服務
□派全陪,□不派全陪,注:
購物娛樂安排
(見行程表)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預付款數額
特別說明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fā)票;
3.行程表。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5篇 2020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游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的《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己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游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
導游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fā)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報名表。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 2022廣州市國內旅游合同
20222022廣州市國內旅游2022廣州市國內旅游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游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的《廣州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并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yè)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出團日期
路線與景點
(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責任保險最高保額
用餐標準
早餐____次,正餐____次,標準:________元/人/天
導游服務
□派全陪,□不派全陪,注:
購物娛樂安排
(見行程表)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預付款數額
特別說明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fā)票;
3.行程表。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7篇 廣州市國內旅游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游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的《廣州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并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yè)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fā)票
3、行程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廣州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一、報名須知
1、游客參團應提早報名,報名時應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并向旅行社提供真實的個人身份信息,旅途中須持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
2、報名時須交納不少于總團費30%的預付款,余款在啟程前7天(不含出當天)付清逾期未付清者,作自動退團處理。
3、游客報名后要求更改行程或出發(fā)日期,旅行社須收取由此而產生的額外費用和業(yè)務損失費。因客觀條件不允許更改而游客提出退團時,按本須知第四條第1款的辦法處理。
4、有特殊病史的游客報名時須如實說明。鑒于游客的健康狀況或其它原因,旅行社有收客與否的權利。
5、小孩收費標準,由游客與旅行社自行協(xié)定。
二、團費包括
1、行程表所列的城市間交通費、各地游覽汽車費和每人一件行李的運費(其重量和體積以交通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為準)
2、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3、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費(不含酒水)
4、行程表所列各游覽項目第一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
三、團費不包括
1、旅途中火車或輪船上的餐費(另有約定的除外)
2、各地機場管理建設費及航空人身保險費
3、超重(件)行李托運費
4、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一切私人開支
5、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一切費用及小費。
四、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
1、游客報名后退團時,旅行社按以下標準扣收業(yè)務損失費(包括飛機車船退票費、退房損失費等。下同)和違約金:出發(fā)前7天以上,扣團費總額的10%出發(fā)前6-4天,扣團費總額的20%出發(fā)前3-1天,扣團費總額的50%出發(fā)當天,扣團費總額的80%。
2、游客報名后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戰(zhàn)爭,騷亂、罷工、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等。下同)造成團隊無法成行時,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將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游客。因其他情況必須取消團隊行程時,旅行社應如實向游客說明原因,并盡早與游客協(xié)商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額退還游客已交團費并按下列標準賠償游客違約金:出發(fā)前7天以上,賠償已交團費的2%出發(fā)前6-4天,賠償已交團費的5%出發(fā)前3-1天,賠償己交團費的15%出發(fā)當天,賠償已交團費的30%。
3、游客報名時距出發(fā)日期已不足7天,報名后游客要求退團的,游客應按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支付違約金。旅行社應在游客報名時將預計的實際損失額如實告知游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約定日期出團的,按已收團費的1%的標準向游客支付違約金。
4、游客如不同意1、2、3所確定的賠償標準的,在訂立本合同時可與旅行社協(xié)商,另行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標準。
五、有關責任問題
1、旅行社應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對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應當事先向游客作出說明和警示。
2、游客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3、參團人數不足16人時,旅行社可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它旅行社共同組團,但須征得游客同意,并由簽約旅行社承擔責任。對16人(不含小孩)以上團隊,由負責出團的旅行社提供全程陪同服務,不足16人的團隊不派全陪(雙方另有約定者除外)。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旅行社可根據當時的情況作全權處理。如發(fā)生費用增減,按未發(fā)生費用退還游客,超支費用由游客承擔的辦法處理。
5、旅途中因故不能按約定行程進行時,旅行社與游客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可對行程表內各項安排臨時作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的規(guī)定賠償游客的經濟損失。游客應服從旅行社的安排,否則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由游客承擔。游客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6、游客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均作自動棄權,所繳費用概不退還。因游客的責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隨團旅行,所造成的損失由其本人承擔。在旅行中增加合同約定外的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當事先征得游客的書面同意。
7、導游應為游客提供符合國家和行業(yè)標準的服務,游客有責任配合導游工作,遵守團隊紀律。如游客故意不守紀律,嚴重干擾團隊正常運轉,且不聽從勸誡者,旅行社有權取消其隨團資格,并扣除已發(fā)生的費用和損失費。
8、游客在旅途中因病無法繼續(xù)旅行時,旅行社應積極協(xié)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團費,扣除已發(fā)生的費用和損失后,剩余部分退還。旅行社不負擔其醫(yī)療費用。
9、對由于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游客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xié)助解決游客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10、旅行社應按國家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險,并向游客推薦購買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游客在旅途中發(fā)生人身或財產意外事故時,按有關部門(如保險公司、交通部門或酒店)的規(guī)定處理或交由公安部門查處。旅行社應盡力提供必要的協(xié)助。如非旅行社責任的,旅行社不承擔事故責任。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務質量受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監(jiān)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游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游客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fā)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xié)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部門申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8篇 2022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
20222022廣州市出境旅游2022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游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的《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己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游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
導游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fā)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報名表。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9篇 廣州市國內旅游組團合同示本(2021版)
甲方(團體或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報名及簽約
1、甲方應提供準確的個人信息(含身體狀況等),經甲方簽名確認的報名信息,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甲方應在簽訂合同時付清旅游費用。旅游費用包括:乙方代訂飛機票或火車票等城市間交通費用;旅游觀光汽車費用;住宿費;餐費;非自費項目景點(區(qū))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導游服務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的身體狀況等因素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4、乙方收取旅游費用時應出具合法的發(fā)票。
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 經營范圍 及 經營許可證 編號,旅游出發(fā)地、途經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飲安排及標準,統(tǒng)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店名稱,自費項目及價格,經辦人及電話,服務監(jiān)督電話等內容的《行程表》?!缎谐瘫怼繁仨毥涬p方簽字或蓋章確認,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廣告、宣傳單張如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也視為合同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內容和標準,兌現(xiàn)旅游行程服務。(2)有權拒絕乙方未經事先協(xié)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3)遵守合同約定,配合導游人員完成旅游行程;遵守國家法律 法規(guī) ;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風俗習慣。(4)行程中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是指擅自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乙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拒絕甲方超出合同約定的要求。(2)行程中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游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甲方在《行程表》安排的購物店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乙方應當負責為甲方索賠,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30日內,甲方無法從購物店獲得賠償的,乙方應當先行賠付。(3)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符合約定的旅游服務;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變更
8、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9、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雙方可協(xié)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額退還旅游費用;已發(fā)生旅游費用的,由雙方各承擔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xié)商變更行程安排,并將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費用,由雙方各承擔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禮賓活動、交通堵塞、列車航班延誤或取消等)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xié)商變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游費用由乙方承擔,減少的旅游費用退還甲方。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乙方可決定行程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
11、在行程中甲方發(fā)生人身或財產損害 意外事故 ,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甲方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所致的傷病無法繼續(xù)旅行時,乙方應積極協(xié)助作出妥善安排,但不負擔其醫(yī)療及其它費用。
12、當成團人數不足時,乙方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游團隊,但必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別約定條款”中作出選擇,并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四、合同的解除
13、在成團人數不足時,甲方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視為乙方 解除合同 ,按本合同第14條、第17條相關約定處理。
14、雙方可在出行前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并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 違約責任 。
15、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fā)地點,也未能在出發(fā)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因乙方責任導致甲方未按約定集合出發(fā),視為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兩者均按本合同第17條相關約定處理。
16、甲方在行程中脫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乙方在行程中甩團(是指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覽等服務的行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應當向甲方退還已交旅游費用,賠償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他實際損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20%的 違約金 。
五、違約責任
17、出發(fā)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旅游行程取消的,乙方向甲方退還已交旅游費用,違約方按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1)違約方在出發(fā)前4天或以上(按出發(fā)日減去通知日之差計算,下同)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fā)前3—1天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費用10%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fā)當天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2)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實際損失的,違約方應當按實際損失賠償。(3)如旅游行程取消有可預見損失的,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告知對方,并在特別約定中載明,在索賠時還應出具實際損失的 證據 。
18、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10條約定的情況除外),造成旅游費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擔;如旅游費用減少的,減少部分應退回甲方,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簽字確認,安排甲方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該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游費用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9、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甲方在出發(fā)前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全額退回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的20%支付違約金;甲方在出發(fā)后得知的,乙方應當按旅游費用的30%支付違約金。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
20、甲方因不聽從乙方及其導游人員的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等故意或過失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甲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21、乙方向甲方退還旅游費用及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在行程結束之日起15天內支付款項(進入調解或仲裁、 訴訟 程序的除外),逾期每日按應付金額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2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協(xié)助義務致使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特別約定條款(含選項的欄目,選中的打√,不選的打×)
旅行團名(團號)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游費用
單價:成人 元 / 人;小孩 元 / 人;總價 元
個人投保旅游保險
□ 同意 □不同意委托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
保險名稱: ;保險金額: 元;保險費: 元
組團安排
□乙方組團 □轉 旅行社出團
地接服務
□同意 □不同意委托 旅行社提供服務
(地址: 電話: 聯(lián)系人: )
導游服務
□派 □不派全陪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或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 、提交 廣州 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其他約定
( 如黃金周解除合同特別約定、行程取消可預見損失、住房特別要求、小孩服務標準等 )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0篇 廣州市國內旅游組團合同書示本
甲方(團體或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報名及簽約
1、甲方應提供準確的個人信息(含身體狀況等),經甲方簽名確認的報名信息,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甲方應在簽訂合同時付清旅游費用。旅游費用包括:乙方代訂飛機票或火車票等城市間交通費用旅游觀光汽車費用住宿費餐費非自費項目景點(區(qū))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導游服務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的身體狀況等因素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4、乙方收取旅游費用時應出具合法的發(fā)票。
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經營范圍及經營許可證編號,旅游出發(fā)地、途經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飲安排及標準,統(tǒng)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店名稱,自費項目及價格,經辦人及電話,服務監(jiān)督電話等內容的《行程表》。《行程表》必須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廣告、宣傳單張如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也視為合同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內容和標準,兌現(xiàn)旅游行程服務。
(2)有權拒絕乙方未經事先協(xié)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
(3)遵守合同約定,配合導游人員完成旅游行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風俗習慣。
(4)行程中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是指擅自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拒絕甲方超出合同約定的要求。
(2)行程中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游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甲方在《行程表》安排的購物店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乙方應當負責為甲方索賠,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30日內,甲方無法從購物店獲得賠償的,乙方應當先行賠付。
(3)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符合約定的旅游服務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變更
8、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9、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雙方可協(xié)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額退還旅游費用已發(fā)生旅游費用的,由雙方各承擔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xié)商變更行程安排,并將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費用,由雙方各承擔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禮賓活動、交通堵塞、列車航班延誤或取消等)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xié)商變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游費用由乙方承擔,減少的旅游費用退還甲方。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乙方可決定行程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
11、在行程中甲方發(fā)生人身或財產損害意外事故,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甲方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所致的傷病無法繼續(xù)旅行時,乙方應積極協(xié)助作出妥善安排,但不負擔其醫(yī)療及其它費用。
12、當成團人數不足時,乙方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游團隊,但必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別約定條款”中作出選擇,并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四、合同的解除
13、在成團人數不足時,甲方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視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14條、第17條相關約定處理。
14、雙方可在出行前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并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15、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fā)地點,也未能在出發(fā)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因乙方責任導致甲方未按約定集合出發(fā),視為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兩者均按本合同第17條相關約定處理。
16、甲方在行程中脫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乙方在行程中甩團(是指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覽等服務的行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應當向甲方退還已交旅游費用,賠償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他實際損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
五、違約責任
17、出發(fā)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旅游行程取消的,乙方向甲方退還已交旅游費用,違約方按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1)違約方在出發(fā)前4天或以上(按出發(fā)日減去通知日之差計算,下同)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fā)前3—1天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費用10%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fā)當天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2)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實際損失的,違約方應當按實際損失賠償。(3)如旅游行程取消有可預見損失的,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告知對方,并在特別約定中載明,在索賠時還應出具實際損失的證據。
18、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10條約定的情況除外),造成旅游費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擔如旅游費用減少的,減少部分應退回甲方,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簽字確認,安排甲方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該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游費用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9、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甲方在出發(fā)前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全額退回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的20%支付違約金甲方在出發(fā)后得知的,乙方應當按旅游費用的30%支付違約金。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
20、甲方因不聽從乙方及其導游人員的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等故意或過失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甲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21、乙方向甲方退還旅游費用及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在行程結束之日起15天內支付款項(進入調解或仲裁、訴訟程序的除外),逾期每日按應付金額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2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協(xié)助義務致使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特別約定條款(含選項的欄目,選中的打√,不選的打×)
旅行團名(團號)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游費用
單價:成人元/人小孩元/人總價元
個人投保旅游保險
□同意□不同意委托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
保險名稱:保險金額:元保險費:元
組團安排
□乙方組團□轉旅行社出團
地接服務
□同意□不同意委托旅行社提供服務
(地址:電話:聯(lián)系人:)
導游服務
□派 □不派全陪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或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1、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其他約定
(如黃金周解除合同特別約定、行程取消可預見損失、住房特別要求、小孩服務標準等)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1篇 廣州市國內旅游組團合同示本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報名及簽約
1、甲方應提供準確的個人信息(含身體狀況等),經甲方簽名確認的報名信息,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甲方應在簽訂合同時付清旅游費用。旅游費用包括:乙方代訂飛機票或火車票等城市間交通費用;旅游觀光汽車費用;住宿費;餐費;非自費項目景點(區(qū))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導游服務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的身體狀況等因素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4、乙方收取旅游費用時應出具合法的發(fā)票。
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經營范圍及經營許可證編號,旅游出發(fā)地、途經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飲安排及標準,統(tǒng)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店名稱,自費項目及價格,經辦人及電話,服務監(jiān)督電話等內容的《行程表》?!缎谐瘫怼繁仨毥涬p方簽字或蓋章確認,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廣告、宣傳單張如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也視為合同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內容和標準,兌現(xiàn)旅游行程服務。
(2)有權拒絕乙方未經事先協(xié)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
(3)遵守合同約定,配合導游人員完成旅游行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風俗習慣。
(4)行程中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是指擅自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拒絕甲方超出合同約定的要求。
(2)行程中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游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甲方在《行程表》安排的購物店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乙方應當負責為甲方索賠,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____日內,甲方無法從購物店獲得賠償的,乙方應當先行賠付。
(3)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符合約定的旅游服務;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變更
8、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9、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雙方可協(xié)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額退還旅游費用;已發(fā)生旅游費用的,由雙方各承擔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xié)商變更行程安排,并將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費用,由雙方各承擔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禮賓活動、交通堵塞、列車航班延誤或取消等)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xié)商變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游費用由乙方承擔,減少的旅游費用退還甲方。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乙方可決定行程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
11、在行程中甲方發(fā)生人身或財產損害意外事故,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甲方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所致的傷病無法繼續(xù)旅行時,乙方應積極協(xié)助作出妥善安排,但不負擔其醫(yī)療及其它費用。
12、當成團人數不足時,乙方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游團隊,但必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別約定條款”中作出選擇,并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四、合同的解除
13、在成團人數不足時,甲方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視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14條、第17條相關約定處理。
14、雙方可在出行前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并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15、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fā)地點,也未能在出發(fā)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因乙方責任導致甲方未按約定集合出發(fā),視為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兩者均按本合同第17條相關約定處理。
16、甲方在行程中脫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乙方在行程中甩團(是指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覽等服務的行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應當向甲方退還已交旅游費用,賠償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他實際損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
五、違約責任
17、出發(fā)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旅游行程取消的,乙方向甲方退還已交旅游費用,違約方按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1)違約方在出發(fā)前4天或以上(按出發(fā)日減去通知日之差計算,下同)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fā)前3—1天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費用10%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fā)當天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2)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實際損失的,違約方應當按實際損失賠償。(3)如旅游行程取消有可預見損失的,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告知對方,并在特別約定中載明,在索賠時還應出具實際損失的證據。
18、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10條約定的情況除外),造成旅游費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擔;如旅游費用減少的,減少部分應退回甲方,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簽字確認,安排甲方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該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游費用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9、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甲方在出發(fā)前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全額退回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的20%支付違約金;甲方在出發(fā)后得知的,乙方應當按旅游費用的30%支付違約金。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
20、甲方因不聽從乙方及其導游人員的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等故意或過失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甲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21、乙方向甲方退還旅游費用及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在行程結束之日起15天內支付款項(進入調解或仲裁、訴訟程序的除外),逾期每日按應付金額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2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協(xié)助義務致使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特別約定條款(含選項的欄目,選中的打√,不選的打×)
旅行團名(團號)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游費用
單價:成人元/人;小孩元/人;總價元
個人投保旅游保險
□同意□不同意委托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
保險名稱:;保險金額:元;保險費:元
組團安排
□乙方組團□轉旅行社出團
地接服務
□同意□不同意委托旅行社提供服務
(地址:電話:聯(lián)系人:)
導游服務
□派□不派全陪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或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1、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其他約定
(如黃金周解除合同特別約定、行程取消可預見損失、住房特別要求、小孩服務標準等)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2篇 廣州出境旅游合同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游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的《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己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游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
導游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fā)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報名表。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3篇 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模板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 廣州 市旅游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的《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己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雙方其他約定:_________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 警告 或事先說明
(2)所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有 管轄權 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fā)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報名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稱“須知”)適用于中國公民參加廣州市旅行社組織的出境旅游。
一、報名出團
1、游客在參加出境旅游應攜帶有效證件,到經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有出境游業(yè)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報名。
2、旅游證件(護照、通行證,下同)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3、孕婦、健康狀況不良者、行動不便者不宜參加出境旅游,有特殊病史者報名時應如實說明。
4、旅行社應全面如實介紹其服務內容、質量及價格。游客應充分了解旅游線路,約定行程內容,并初定出團日期。雙方簽訂旅游合同。
5、旅行社收取團費應出具發(fā)票。團費一次付清,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
6、旅行社應在收齊旅游證件后15個工作日內與游客確定出團日期。
7、旅行社應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行程表發(fā)給游客,詳細說明有關事項。缺席者責任自負。行程表應列明以下內容:旅游線路、時間、景點、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稱標準、用餐次數及標準、購物娛樂安排、相關旅行社聯(lián)系人及緊急聯(lián)絡方式等。
8、旅游用匯按國家外匯管理規(guī)定進行兌換、使用及辦理核銷或退匯。
二、團費通常包括
1、一次行程簽證費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費、境外機場稅(費)、游覽交通費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4、行程表所列的餐費(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費旅游項目第一門票。
三、團費不包括
1、辦理旅游證件的費用
2、個人旅游意外保險費
3、行程表所列自費項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
4、衛(wèi)生檢疫費
5、出入境行李的海關稅、搬運費、保管費和超重(件)行李托運費
6、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費用
7、辦理分團的費用
8、小費等其他私人性開支。
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zhí)行。
四、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
1、甲方要求退團,乙方按以下標準扣收業(yè)務損失費和 違約金 :
(1)未確定出團日期的,不超過人民幣200元。
(2)已確定出團日期的:出發(fā)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扣團費總額3o%出發(fā)前13至7天,扣團費總額6o%出發(fā)前6至1天,扣團費總額8o%出發(fā)當天,扣團費總額9o%。
2、甲方要求更改出團日期,乙方應盡量安排,實際損失由甲方承擔不能安排的,按甲方退團情況處理。
3、乙方收齊旅游證件15個工作日內,不能確定出團日期或取消行程,乙方應退回已收團費并支付己收團費2%違約金確定出團日期后,乙方不能按時出團的,應與甲方協(xié)商選擇改期出團或改與其他旅行社并團出發(fā),協(xié)商不成,乙方應退回已收團費并按以下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出發(fā)前14天以上支付已收團費5%出發(fā)前13至7天支付巳收團費1o%出發(fā)前6至1天支付已收團費15%出發(fā)當天支付己收團費2o%。
4、游客報名時距出發(fā)日期已不足14天,報名后游客要求退團的,游客應按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支付違約金。旅行社應在游客報名時將預計的實際損失額如實告知游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約定日期出團的,按已收團費的1%的標準向游客支付違約金。
5、游客如不同意1、3、4所確定的 賠償標準 的,在訂立本合同時可與旅行社協(xié)商,另行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標準。
五、有關責任問題
1、旅行社應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對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游客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2、旅行社應按國家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因旅行社責任造成游客人身、財產損害時,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guī)定》處理。此外,旅行社應向游客推薦購買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
3、旅行社可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他有出境游業(yè)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共同組團,但須征得游客書面同意,并由簽約旅行社承擔責任。
4、游客應遵守國家出入境管理、海關管理以及相關國家、地區(qū)的法律 法規(guī) 尊重當地風土人情、民族習慣不涉足色情場所。違者后果自負。
5、因申請旅游證件、簽證、被拒絕出入境、傷病等屬于游客個人客觀原因導致游客不能按時成行或行程中斷,造成的損失由游客承擔,旅行社按實際損失扣收業(yè)務損失費后將剩余團費退還。
6、旅途中,游客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損壞或丟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視為自動放棄,所交費用不予退還。旅行社增加任何旅游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并獲得游客書面同意。
8、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例如:戰(zhàn)爭、騷亂、罷工、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等)造成不能按約定出團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旅行社可根據當時的情況作全權處理。如發(fā)生費用增減,未發(fā)生費用退還游客,超支費用由游客承擔。
9、對由于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游客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xié)助解決游客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10、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況,旅行社與游客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可對行程作出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質量 保證金 賠償試行標準》中有關條款賠償游客損失。游客應服從旅行社的安排,否則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由游客承擔。游客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務質量受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監(jiān)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游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游客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fā)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xié)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部門 申訴 、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14篇 2021廣州市國內旅游合同
合同編號: _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 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 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 .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 廣州 市旅游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的《廣州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 .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3 .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 1 )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 2 )要求乙方按附件 1 第四條第 2 款退還全部團款并賠償 違約金 。
4 .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 1 第四條第 1 款的標準扣收業(yè)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 .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出團日期
路線與景點
(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責任保險最高保額
用餐標準
早餐 ____ 次,正餐 ____ 次,標準: ________ 元 / 人 / 天
導游服務
□派全陪,□不派全陪,注:
購物娛樂安排
(見行程表)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預付款數額
特別說明
2 .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 1 )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 2 )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2 .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 .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 .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 1 )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 警告 或事先說明;
( 2 )所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 3 )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 4 )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有 管轄權 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 .雙方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 .廣州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 .旅游發(fā)票;
3 .行程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 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
郵編: ________________ 郵編: 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___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附件《廣州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一、報名須知
1 .游客參團應提早報名,報名時應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并向旅行社提供真實的個人身份信息,旅途中須持本人 身份證 或其他有效證件。
2 .報名時須交納不少于總團費 30% 的預付款,余款在啟程前 7 天(不含出當天)付清;逾期未付清者,作自動退團處理。
3 .游客報名后要求更改行程或出發(fā)日期,旅行社須收取由此而產生的額外費用和業(yè)務損失費。因客觀條件不允許更改而游客提出退團時,按本須知第四條第 1 款的辦法處理。
4 .有特殊病史的游客報名時須如實說明。鑒于游客的健康狀況或其它原因,旅行社有收客與否的權利。
5 .小孩收費標準,由游客與旅行社自行協(xié)定。
二、團費包括
1 .行程表所列的城市間交通費、各地游覽汽車費和每人一件行李的運費(其重量和體積以交通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為準);
2 .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3 .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費(不含酒水);
4 .行程表所列各游覽項目第一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
三、團費不包括
1 .旅途中火車或輪船上的餐費(另有約定的除外);
2 .各地機場管理建設費及航空人身保險費;
3 .超重(件)行李托運費;
4 .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一切私人開支;
5 .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一切費用及小費。
四、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
1 .游客報名后退團時,旅行社按以下標準扣收業(yè)務損失費(包括飛機車船退票費、 退房 損失費等。下同)和違約金:出發(fā)前 7 天以上,扣團費總額的 10% ;出發(fā)前 6-4 天,扣團費總額的 20% ;出發(fā)前 3-1 天,扣團費總額的 50% ;出發(fā)當天,扣團費總額的 80% 。
2 .游客報名后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戰(zhàn)爭,騷亂、罷工、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等。下同)造成團隊無法成行時,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將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游客。因其他情況必須取消團隊行程時,旅行社應如實向游客說明原因,并盡早與游客協(xié)商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額退還游客已交團費并按下列標準賠償游客違約金:出發(fā)前 7 天以上,賠償已交團費的 2% ;出發(fā)前 6-4 天,賠償已交團費的 5% ;出發(fā)前 3-1 天,賠償己交團費的 15% ;出發(fā)當天,賠償已交團費的 30% 。
3 .游客報名時距出發(fā)日期已不足 7 天,報名后游客要求退團的,游客應按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支付違約金。旅行社應在游客報名時將預計的實際損失額如實告知游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約定日期出團的,按已收團費的 1% 的標準向游客支付違約金。
4 .游客如不同意 1 、 2 、 3 所確定的 賠償標準 的,在訂立本合同時可與旅行社協(xié)商,另行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標準。
五、有關責任問題
1 .旅行社應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對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應當事先向游客作出說明和警示。
2 .游客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3 .參團人數不足 16 人時,旅行社可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它旅行社共同組團,但須征得游客同意,并由簽約旅行社承擔責任。對 16 人(不含小孩)以上團隊,由負責出團的旅行社提供全程陪同服務,不足 16 人的團隊不派全陪(雙方另有約定者除外)。
4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旅行社可根據當時的情況作全權處理。如發(fā)生費用增減,按未發(fā)生費用退還游客,超支費用由游客承擔的辦法處理。
5 .旅途中因故不能按約定行程進行時,旅行社與游客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可對行程表內各項安排臨時作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質量 保證金 賠償試行標準》的規(guī)定賠償游客的經濟損失。游客應服從旅行社的安排,否則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由游客承擔。游客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6 .游客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均作自動棄權,所繳費用概不退還。因游客的責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隨團旅行,所造成的損失由其本人承擔。在旅行中增加合同約定外的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當事先征得游客的書面同意。
7 .導游應為游客提供符合國家和行業(yè)標準的服務,游客有責任配合導游工作,遵守團隊紀律。如游客故意不守紀律,嚴重干擾團隊正常運轉,且不聽從勸誡者,旅行社有權取消其隨團資格,并扣除已發(fā)生的費用和損失費。
8 .游客在旅途中因病無法繼續(xù)旅行時,旅行社應積極協(xié)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團費,扣除已發(fā)生的費用和損失后,剩余部分退還。旅行社不負擔其 醫(yī)療費用 。
9 .對由于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游客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xié)助解決游客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10 .旅行社應按國家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險,并向游客推薦購買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游客在旅途中發(fā)生人身或財產 意外事故 時,按有關部門(如保險公司、交通部門或酒店)的規(guī)定處理或交由公安部門查處。旅行社應盡力提供必要的協(xié)助。如非旅行社責任的,旅行社不承擔事故責任。
11 .旅行社的旅游服務質量受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監(jiān)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游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游客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fā)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xié)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部門申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15篇 廣州市國內旅游組團合同
2022廣州市國內旅游組團甲方(團體或個人):合同編號:
乙方(組團旅行社): 簽約地點及日期: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雙方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報名及簽約
1、甲方應提供準確的個人信息(含身體狀況等),經甲方簽名確認的報名信息,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甲方應在簽訂合同時付清旅游費用。旅游費用包括:交通費;住宿費;餐費;景點(區(qū))的第一道門票費;導游服務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旅游費用不包括:個人旅游意外保險費和航空保險費;旅途中火車、輪船上餐費;搬運費、保管費和超重(件)行李托運費;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費用;其他私人性開支;其他未約定由乙方支付的費用。
3、乙方有權核實甲方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并根據甲方的身體狀況等因素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4、乙方應當確保旅游線路報價不屬于“不合理的低價”,并在收取旅游費用時出具合法的發(fā)票給甲方。
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或出團前應當向甲方提供行程表,行程表應列明:乙方和地接旅行社基本信息(包括:名稱、經營范圍、許可證編號、地址、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等),旅游行程安排,交通、住宿、餐飲等旅游服務安排及標準,游覽、娛樂等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時間,自由活動時間安排,旅游者不適合參加旅游活動的情形,旅游目的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tǒng)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動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避險措施事項,應急聯(lián)系方式,委派的全陪姓名及聯(lián)系電話,乙方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的信息,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行程表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廣告、宣傳單張如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也視為合同組成部分。
6、乙方應甲方要求或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約定的購物活動和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必須簽訂補充協(xié)議,經雙方簽字確認。協(xié)議對購物活動的次數、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長時間、主要商品信息等和對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次數、名稱、時間、地點、價格等作出真實、詳細的說明。購物活動和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安排不得與約定的行程沖突。
二、合同的履行
7、甲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知悉其購買的旅游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2)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內容和標準,兌現(xiàn)行程旅游產品和服務。(3)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乙方未經事先協(xié)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和購物及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安排,有權拒絕導游強迫或者變相強迫的購物及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安排。(4)在人身和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請求救助和保護的權利;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要求乙方協(xié)助索賠的權利。(5)旅游行程開始前,除乙方有正當的理由拒絕外甲方可以將本合同自身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6)遵守合同約定,配合導游人員完成旅游行程。(7)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tǒng)和宗教信仰;遵守旅游文明行為規(guī)范。(8)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現(xiàn)金和貴重物品。(9)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遵守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guī)定,對自己的安全負責。(10)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fā)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及有關部門或者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應當予以配合。(11)行程中或解決糾紛時,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損害當地居民合法權益,不干擾他人旅游活動,不損害旅游經營者和從業(yè)人員的合法權益,不采取拒絕登機(車、船)、拖延行程或者脫團等過度維權行為。(12)如實填寫報名表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資料,如實告知乙方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聯(lián)系方式須是經常使用或者能夠及時聯(lián)系到的。(13)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乙方協(xié)助索賠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憑據。
8、乙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拒絕甲方超出合同約定的要求。(2)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但能至少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的,可以解除合同。(3)有權在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并要求甲方配合。(4)有權要求甲方健康、文明旅游,勸阻和制止甲方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5)出團前應將有關出團注意事項及行程表中須特別注意的內容明確告知甲方。(6)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不得降低服務標準。(7)非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或者應甲方要求不得安排甲方購物和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甲方購物和另行付費旅游項目。(8)應向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9)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在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采取保護和救助措施。(10)妥善保管甲方交其代管的證件和行李等物品,依法對甲方個人信息保密。(11)應按國家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并提示甲方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三、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9、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10、因未達到成團最低人數不能出團的,乙方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轉讓給其他旅行社合并出團,但必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別約定條款”中作出選擇;轉團后如受讓旅行社未與甲方重新簽訂合同的,乙方仍對甲方承擔責任。
11、因未達到成團最低人數不能出團的,乙方經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其他線路出團,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甲方,必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游合同。
12、旅游行程開始前,經乙方同意并辦理相關轉讓手續(xù)后甲方可以將合同轉讓給第三人代為履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甲方。乙方沒有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轉讓。
13、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經向甲方作出說明,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甲方。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乙方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各分擔50%。造成甲方滯留的,乙方應當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甲方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甲、乙雙方各分擔50%。
四、合同的解除
14、在行程結束前,甲方可以書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乙方按照本合同28條、29條相關約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甲方。
15、因未達到成團最低人數不能成團時,甲方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或改其他線路出團的,乙方應及時發(fā)出不能成團的通知,甲、乙雙方均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甲方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上(含第7日,下同)收到乙方不能成團通知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不含第7日,下同)收到乙方不能成團通知的,乙方還應當按照本合同21條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6、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1)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2)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3)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4)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游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乙方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應通知甲方,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乙方在按本合同28條、29條約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甲方;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7、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fā)地點,也未能在出發(fā)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28條相關約定處理;因乙方責任導致甲方未按約定集合出發(fā),視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21條相關約定處理。
18、甲方在行程中未經乙方同意、沒有合理理由擅自脫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9、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甲、乙雙方均可以解除合同;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而甲方又不同意乙方變更請求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給甲方。
20、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協(xié)助甲方返回出發(fā)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合理地點。由于乙方或者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相關責任
21、乙方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甲方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收到乙方不能成團通知,不同意轉團、延期出團和改簽線路出團而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行程開始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或者乙方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上非因不成團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
22、除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外,行程中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游行程,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的責任,并按《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賠償甲方;造成旅游費用減少的,減少部分還應退回甲方,造成旅游費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擔。
23、乙方在行程中甩團(是指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覽等服務的行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應當向甲方退還已交旅游費用,賠償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他實際損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造成甲方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甲方還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賠償金。
24、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甲方轉團、拼團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5%的違約金;如甲方在出行前解除合同的,乙方還應向甲方退還全部旅游費用;如甲方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還應退還尚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
25、未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或者未經甲方要求,乙方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乙方每次應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30日內,要求乙方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26、在甲方自由活動安排期間,乙方未盡到安全提示、救助義務的,應當對甲方的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承擔相應責任。
27、由于地接社、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違約的,或者地接社及其從業(yè)人員在行程中安排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由乙方承擔責任;由于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依法應承擔責任的,乙方應當協(xié)助甲方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
28、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16條約定由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下列標準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甲方: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 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40%;行程開始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60%。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費用低于實際發(fā)生的費用,或者甲方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支付,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29、在行程中甲方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16條約定由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甲方;扣除的必要的費用低于實際發(fā)生的費用,甲方按照實際發(fā)生的費用支付,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鄢匾M用的標準為:旅游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費用-旅游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數×已經出游的天數。
30、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后果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1)不聽從乙方或其導游的勸告和提示而影響團隊行程的;(2)違反安全警示規(guī)定的;(3)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fā)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不予配合的;(4)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的。
31、由于甲方的過錯,使乙方、履行輔助人、旅游從業(yè)人員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損害的,甲方應當賠償損失。
32、自由活動期間以及行程中途經的休息站、加油站、公共衛(wèi)生間等休息和方便時間,甲方購物為個人自主行為,由此產生的糾紛或造成的損失與乙方無關,乙方不承擔責任。
33、甲方在人身和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得到救助和保護的,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34、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或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包價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協(xié)助義務致使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5、甲、乙雙方出現(xiàn)糾紛時,均應積極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違約方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36、旅游費用的退還與違約金和實際損失的承擔一并結算同時支付,出發(fā)前解除合同的應當在解除合同后15日內支付完畢;其他情形的應當在行程結束后15日內結算支付完畢。逾期每日按應付金額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六、合同效力
37、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38、合同內相關詞語定義參照國家旅游局、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20xx年版《團隊境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第一條執(zhí)行。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聯(lián)系電話: 經辦人: 聯(lián)系電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監(jiān)督投訴電話:
第16篇 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游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的《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己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游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
導游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fā)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報名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稱“須知”)適用于中國公民參加廣州市旅行社組織的出境旅游。
一、報名出團
1.游客在參加出境旅游應攜帶有效證件,到經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有出境游業(yè)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報名。
2.旅游證件(護照、通行證,下同)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3.孕婦、健康狀況不良者、行動不便者不宜參加出境旅游,有特殊病史者報名時應如實說明。
4.旅行社應全面如實介紹其服務內容、質量及價格。游客應充分了解旅游線路,約定行程內容,并初定出團日期。雙方簽訂旅游合同。
5.旅行社收取團費應出具發(fā)票。團費一次付清,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
6.旅行社應在收齊旅游證件后15個工作日內與游客確定出團日期。
7.旅行社應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行程表發(fā)給游客,詳細說明有關事項。缺席者責任自負。行程表應列明以下內容:旅游線路、時間、景點、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稱標準、用餐次數及標準、購物娛樂安排、相關旅行社聯(lián)系人及緊急聯(lián)絡方式等。
8.旅游用匯按國家外匯管理規(guī)定進行兌換、使用及辦理核銷或退匯。
二、團費通常包括
1.一次行程簽證費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費、境外機場稅(費)、游覽交通費;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4.行程表所列的餐費(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費旅游項目第一門票。
三、團費不包括
1.辦理旅游證件的費用;
2.個人旅游意外保險費;
3.行程表所列自費項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
4.衛(wèi)生檢疫費;
5.出入境行李的海關稅、搬運費、保管費和超重(件)行李托運費;
6.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費用;
7.辦理分團的費用;
8.小費等其他私人性開支。
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zhí)行。
四、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
1.甲方要求退團,乙方按以下標準扣收業(yè)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1)未確定出團日期的,不超過人民幣200元。
(2)已確定出團日期的:出發(fā)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扣團費總額3o%;出發(fā)前13至7天,扣團費總額6o%;出發(fā)前6至1天,扣團費總額8o%;出發(fā)當天,扣團費總額9o%。
2.甲方要求更改出團日期,乙方應盡量安排,實際損失由甲方承擔;不能安排的,按甲方退團情況處理。
3.乙方收齊旅游證件15個工作日內,不能確定出團日期或取消行程,乙方應退回已收團費并支付己收團費2%違約金;確定出團日期后,乙方不能按時出團的,應與甲方協(xié)商選擇改期出團或改與其他旅行社并團出發(fā),協(xié)商不成,乙方應退回已收團費并按以下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出發(fā)前14天以上支付已收團費5%;出發(fā)前13至7天支付巳收團費1o%;出發(fā)前6至1天支付已收團費15%;出發(fā)當天支付己收團費2o%。
4.游客報名時距出發(fā)日期已不足14天,報名后游客要求退團的,游客應按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支付違約金。旅行社應在游客報名時將預計的實際損失額如實告知游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約定日期出團的,按已收團費的1%的標準向游客支付違約金。
5.游客如不同意1、3、4所確定的賠償標準的,在訂立本合同時可與旅行社協(xié)商,另行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標準。
五、有關責任問題
1.旅行社應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對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游客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2.旅行社應按國家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因旅行社責任造成游客人身、財產損害時,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guī)定》處理。此外,旅行社應向游客推薦購買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
3.旅行社可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他有出境游業(yè)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共同組團,但須征得游客書面同意,并由簽約旅行社承擔責任。
4.游客應遵守國家出入境管理、海關管理以及相關國家、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尊重當地風土人情、民族習慣;不涉足色情場所。違者后果自負。
5.因申請旅游證件、簽證、被拒絕出入境、傷病等屬于游客個人客觀原因導致游客不能按時成行或行程中斷,造成的損失由游客承擔,旅行社按實際損失扣收業(yè)務損失費后將剩余團費退還。
6.旅途中,游客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損壞或丟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視為自動放棄,所交費用不予退還。旅行社增加任何旅游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并獲得游客書面同意。
8.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例如:戰(zhàn)爭、騷亂、罷工、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等)造成不能按約定出團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旅行社可根據當時的情況作全權處理。如發(fā)生費用增減,未發(fā)生費用退還游客,超支費用由游客承擔。
9.對由于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游客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xié)助解決游客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10.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況,旅行社與游客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可對行程作出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中有關條款賠償游客損失。游客應服從旅行社的安排,否則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由游客承擔。游客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務質量受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監(jiān)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游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游客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fā)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xié)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部門申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