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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管理辦法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41
  • 目錄

爆破管理辦法

第1篇 爆破器材的運輸、使用管理辦法

一、爆破器材的管理辦法

(一)爆破器材的運輸,必須有專人押運,裝載爆破器材的車輛在出車前應該認真檢查剎車裝置等,車內一切雜物必須清除。車上要有防雨、防滑等設備,并設有危險標志。在采石場內用人力車運輸爆破器材,前后相隔距離不少于3m,汽車運輸爆炸材料時前后相隔距離平坦道路上不少于25m,上下山坡道路上為50m。

(二)裝卸入庫爆破器材時,應輕拿輕放,不準傳遞、投擲;不準撞擊、拖拉和滾動,每次每人搬運不得超過20kg。

(三)爆破器材裝卸作業(yè)應設專人負責,組織和指導安全操作。裝卸人員必須懂得裝卸爆破器材的安全知識,裝卸工作最好在白天進行,雨雪天工作時,必須采取防雨防滑措施。

(四)雷管、炸藥、導火線不能同時裝車,裝車后應妥善捆扎,不得散撒,更不得發(fā)生滾動、沖擊、顛倒、墜落、摩擦等現象,同時應遮好,不得受雨淋和暴曬。

(五)倉庫需干燥通風,庫內最高溫度不高于30℃,庫房周圍10m內無易燃物。應設有防火、防雷設備,庫外不低于2m高的刺網圍墻,墻外50m寬的防火道。電力照明線不得引入庫內,移動照明只準用蓄電池或手電筒。

(六)庫內堆放應做到炸藥袋堆放高度不得高于1.8m,寬度不超過2m。雷管堆放的高度不超過0.5m,寬度不得超過兩箱,地面須鋪軟墊。箱堆間距離不得小于0.3m,箱堆與墻壁之間距離不得小于0.5m,人行道寬度不得小于1.3m。庫內禁止存放鐵器工具,起箱時也不能用鐵器工具,防止發(fā)生火花引爆。工地臨時露天保管現場地應距爆破工點不少于200m。

(七)爆破器材庫應由責任心強的職工看守,嚴格實行爆破物資領料、送料制度,堅決杜絕賬物不符合爆破材料的丟失。

(八)炸藥和雷管嚴禁一人同時搬運,搬炸藥與拿雷管的人同行時,兩人應保持不少于50m的距離行走,爆破器材應直接送到工地,存放在指定地點,領用爆破器材須直接送到爆破地點,嚴禁亂丟亂放。放炮后的剩余材料應經專人檢查,核對后及時入庫,嚴禁隨地存放或帶入宿舍。

二、爆破材料的使用管理辦法

爆破作業(yè)必須在采石場負責人的統(tǒng)一指揮下進行,爆破作業(yè)根據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由負責人安排,但必須在白天進行爆破作業(yè)。

1、爆破器材的領取

爆破員要根據爆破工的安排,按炸藥、起爆器材需要量,憑《爆破員作業(yè)證》和采石場負責人審批并加蓋公章的炸藥、起爆器材《發(fā)料通知單》等有效憑證,親自到炸藥庫領取炸藥、起爆器材,領取炸藥、起爆器材時,必須認真檢查:數量是否與需要量、賬單填寫數量一致;炸藥是否凝結、過期,雷管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段數,數量,是否有脫帽、腳線折斷等,雷管編號是否與登記的號碼相一致等。

2、爆破器材領用后的運送

由炸藥庫向爆破作業(yè)點運送炸藥、起爆器材,必須符合一下要求:起爆器材由爆破員親自運送,炸藥由爆破員或在其監(jiān)護下,由熟悉炸藥性能及其安全規(guī)定的有關人員運送。炸藥、起爆器材不得裝在同一輛車上運送。

3、起爆器材領用后的存放

爆破員將炸藥、起爆器材運送到爆破作業(yè)點后,必須把炸藥、起爆器材分別存放在指定地點,并派專人看守。與爆破作業(yè)無關的人員不得在存放炸藥、起爆器材地點逗留,防止丟失和被盜。

4、起爆器材的加工和裝配

裝配起爆器材時,嚴禁吸煙和攜帶發(fā)火、導電等物品不準坐在炸藥箱上進行,還要注意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物。拿取起爆器材時要輕拿輕放,避免損壞起爆器材。

5、爆破器材的回存

爆破器材使用完后,剩余爆破器材必須立即回存,并辦理回存手續(xù)。

第2篇 爆破工程安全管理措施辦法

一、洞口爆破

1、施工人員進入現場施工,均須配戴安全帽。

2、施工現場應安排專門安檢人員,確保施工安全和全體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如遇異常情況,應妥善處理并及時上報。

3、在施工現場,施工人員均應聽從有關領工員和班長的統(tǒng)一指揮、調配。

4、特殊工種操作人員須持證上崗,不準違章操作。

5、高空作業(yè)人員必須配戴安全帶。

6、禁止雙重作業(yè)。

7、所有施工機械均應有專人使用、保管,嚴禁無證人員進行操作。

8、爆破作業(yè)

(1)爆破區(qū)打眼完成前一小時,由總負責人提爆破物品數量,押運員去炸藥庫領取炸藥,炸藥和雷管要分批領取.

(2)裝藥開始前十分鐘,由警戒員通知除爆破員以外的所有人員、牲畜撤離現場,信號為三聲哨響,不能撤離的施工機械要掩蓋,斷電并封鎖警戒范圍的路口。在危險區(qū)的邊界設置明顯的標志,建立警戒線,顯示爆破時間的警戒信號;在危險區(qū)的入口或附近道路應設置標志,并派人看守,防止人員在爆破時進入危險區(qū)。根據現場地形,警戒區(qū)半徑200m.

(3)裝藥時,由負責人現場監(jiān)督進行裝藥,現場不能抽煙,炸藥擺放整齊,嚴禁亂扔,亂摔,裝藥完成后,將剩余火工品交由看守員、押運員點收退庫。由負責人檢查起爆網絡是否正確、暢通。并通知警戒員,檢查警戒區(qū)是否人員全部撤離, 所有人員應撤至不受有害氣體、振動及飛石傷害的安全地帶,同時切斷電源并作好安全警戒。爆破人員必須最后撤離爆破地點。警戒員兩聲哨響后起爆。

(4)炮響后20分鐘,爆破人員進入炮區(qū),檢查有無瞎炮、危石、落石,并進行處理。

(5)爆破完成經檢查確認無危險后,負責人通知警戒員撤消警戒,一聲哨響,恢復道路通行,同時清理既有公路上的障礙物。

(6)建立夜間檢查制和值班制以防落石,并加強施爆區(qū)域的照明,保證公路行車、行人的安全通行。

二、洞身爆破

1 、開挖及鉆孔

(1)開挖人員到達工作地點時,應首先檢查工作面是否處于安全狀態(tài),并檢查支護是否牢固,頂板和兩幫是否穩(wěn)定,如有松動的石、土塊或裂縫應先予以清除或支護。

(2)人工開挖土質隧道時,操作人員必須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離。

(3)機械鑿巖時,宜采用濕式鑿巖機或帶有捕塵器的鑿巖機。

(4)站在碴堆上作業(yè)時,應注意碴堆的穩(wěn)定,防止滑坍傷人。

(5)風鉆鉆眼時,應先檢查機身、螺栓、卡套、彈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頭是否牢固,有無漏風;鉆桿有無不直、帶傷以及鉆孔堵塞現象;濕式鑿巖機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鑿巖機的捕塵設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應予修理或更換。

(6)帶支架的風鉆鉆眼時,必須將支架安置穩(wěn)妥。風鉆卡鉆時應用板鉗松動拔出,不可敲打,未關風前不得拆除鉆桿。

(7)在工作面內不得拆卸、修理風、電鉆。

(8)嚴禁在殘眼中繼續(xù)鉆眼。

(9)鉆孔臺架移動時要有專人指揮,認真檢查道路狀況和安全界限,切斷電路,臺架在移動前,應將鉆架和機具都收攏到放置位置,移動中臺架上嚴禁有人,就位后不得傾斜,并應確定其穩(wěn)固,防止移動。

第3篇 銅礦大爆破安全管理辦法

1? 總則

1.1? 目的

進一步加強大紅山銅礦大爆破安全管理工作,明確各級領導管理職責,規(guī)范大爆破采場設計、檢修、裝藥、連線、檢查管理,提高大爆破爆破質量,確保大爆破工作安全、順利開展。

1.2? 適用范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大紅山銅礦所有大爆破作業(yè)。

2? 術語

2.1? 采場:指某一特定區(qū)域內具有人行、材料設備提升、通風等系統(tǒng)功能回采礦石的場所。

2.2? 采場大爆破:指采場完成采切、中(中深孔、垂直大直徑孔)孔、擴漏、切割槽回采等工程并達到待崩條件的采場爆破工作。

2.3? 崩礦量:指一次爆破控制崩落的礦石量。

2.4? 補償空間:指礦房內實際的有效空間。

2.5? 指向空間:指切割槽及一分層鑿巖巷底板以下有效空間(漏斗中充填礦石部分應扣除)。

2.6? 崩礦步距:指同一指向方向一次爆破崩礦最大的平面距離。

3? 引用文件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3.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5號

3.3?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66號

3.4?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4號

3.5? aq2007.1-2007.5-2006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guī)范

3.6? gb6722-2003 爆破安全規(guī)程

3.7? gb 16423-2006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guī)程

3.8? ga441-2003 工業(yè)雷管編碼通則

4? 管理職責

4.1? 總指揮(玉礦公司安全生產副總經理或礦長):

4.1.1? 負責根據大紅山銅礦安全生產工作實際情況對大爆破文件的審批、下發(fā);

4.1.2?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起爆命令的下達;

4.1.3?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后復產命令的下達;

4.1.4? 負責對大紅山銅礦大爆破突發(fā)事件的應急搶險處理和應急措施的審定與下達;

4.2? 副總指揮(礦長或生產副礦長):

4.2.1?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工作爆破安全條件的總體驗收與確認;

4.2.2?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工作的總體協調與生產調度;

4.2.3?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時起爆過程的安全確認與監(jiān)控;

4.2.4?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后生產作業(yè)現場的安全確認,并根據爆破后現場實際安全生產條件,對復產安全范圍、時間的確認。

4.2.5? 負責參與大紅山銅礦大爆破質量事故的調查與分析;

4.2.6? 負責對大紅山銅礦大爆破突發(fā)事件的應急搶險處理和應急措施的審核與組織;

4.3? 總工程師:

4.3.1? 負責大爆破設計、爆破計劃的審查;

4.3.2? 負責大爆破的技術工作,監(jiān)督檢查裝藥和爆破網絡的執(zhí)行;

4.3.3? 負責參加爆破事故的調查、分析與處理;

4.3.4? 負責監(jiān)督大爆破作業(yè)的起爆工作;

4.3.5? 負責組織大爆破工作的總結與持續(xù)改進;

4.4? 設備副礦長負責督促做好與大爆破有關的設備設施、安全用電等方面的檢查、處理,確保大爆破過程中設備設施的安全。

4.5? 生產技術部:

4.5.1? 負責爆破工程的設計和總結;

4.5.2? 負責大爆破技術人員的組織、培訓和交底;

4.5.3? 負責大爆破裝藥的技術指導、現場藥量的調整和質量監(jiān)督檢查工作;

4.5.4? 負責爆破網路聯接的技術指導和質量監(jiān)督檢查工作;

4.5.5? 負責制定盲炮處理的技術措施,并指導實施;

4.5.6? 負責參加爆破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5.7? 負責組織大爆破起爆器的檢查和管理;

4.5.8? 負責提供爆破器材參數,起草爆破文件;

4.6? 資源部:

4.6.1? 負責提供大爆破相關地質圖件及大爆破采場相關數據;

4.6.2? 負責參加大爆破設計審查;

4.6.3? 負責參加大爆破質量事故的調查與分析;

4.7? 安全生產部:

4.7.1?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的生產協調,根據井下爆破人員數量及時協調、調度車輛,并根據總指揮的命令逐級下達大爆破后復產指令;

4.7.2? 負責組織大紅山銅礦大爆破時爆破器材運輸、爆破采場安全驗收;

4.7.3? 負責組織大紅山銅礦大爆破時運藥、采場回收人員的協調;

4.7.4? 負責組織大紅山銅礦大爆破后生產作業(yè)現場的復產安全檢查與現場安全確認;

4.7.5? 負責對大紅山銅礦大爆破時生產作業(yè)現場人員撤離的檢查與確認;

4.7.6?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過程中爆破影響區(qū)域的安全監(jiān)控與確認;

4.7.7?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臨時指揮部的選定與安全確認;

4.7.8?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電話通信的設置與維護工作。

4.7.9? 負責參與對大紅山銅礦大爆破突發(fā)事件的應急搶險處理和應急措施的制定與執(zhí)行;

4.8? 設備能源部:

4.8.1? 負責督促相關基層單位按爆破文件對大爆破可能影響到的設備設施采取保護措施,進行保護處理,并進行檢查落實,確保大爆破過程中設備設施的安全。

4.8.2? 負責參與大爆破復產安全檢查,確保大爆破后設備設施達到安全復產的條件。

4.8.3? 負責參與大爆破突發(fā)事件的應急搶險處理,在搶險過程中做好與設備設施、安全用電等有關的協調、落實工作。

4.9? 測繪技術部:

4.9.1? 負責對大爆破采場中深孔排位標定進行檢查、復核;

4.9.2? 負責根據安全生產需要,及時對爆破采場空區(qū)進行3d掃描,為相關決策提供可靠的數據依據;

4.10? 黨群工作部:

4.10.1? 負責根據大紅山銅礦大爆破的時間要求對大爆破文件及時進行宣貫;

4.10.2? 負責對大紅山銅礦大爆破工作進行適時的宣傳報道;

4.10.3? 負責對大紅山銅礦大爆破參與人員進行政治審查,確保大爆破工作安全、順利進行。

4.11? 人力資源部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津貼發(fā)放的核查工作;

4.12? 動力工區(qū):

4.12.1? 負責對大爆破可能影響的本單位管理維護范圍內的設備設施采取保護措施,具體實施保護處理,確保大爆破過程中設備設施的安全;

4.12.2? 負責參與大爆破復產安全檢查,確保大爆破后本單位管理維護范圍內的設備設施達到安全復產的條件。

4.12.3? 負責參與大爆破突發(fā)事件的應急搶險處理,在搶險過程中履行好與本單位有關的工作職責。

4.13? 運轉工區(qū):

4.13.1? 負責嚴格按照相關要求組織好大爆破所需爆破物品的運輸工作,確保爆破物品的安全運送下放。

4.13.2? 負責對大爆破可能影響的本單位管理維護范圍內的設備設施采取保護措施,具體實施保護處理,確保大爆破過程中設備設施的安全。

4.13.3? 負責參與大爆破復產安全檢查,確保大爆破后本單位管理維護范圍內的設備設施達到安全復產的條件。

4.13.4? 負責參與大爆破突發(fā)事件的應急搶險處理,在搶險過程中履行好與本單位有關的工作職責。

4.14? 綜治工區(qū):

4.14.1?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現場臨時指揮部的安全保衛(wèi)與站崗工作;

4.14.2? 負責根據大爆破的要求及時發(fā)放緊急爆破物品;

4.14.3?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時各個坑口的作業(yè)人員入井、出井的監(jiān)督、檢查、落實工作,并及時將入井、出井情況向礦調度室匯報;

4.14.4? 負責參與大爆破突發(fā)事件的應急搶險處理,在搶險過程中履行好與本單位有關的工作職責。

4.15? 通風工區(qū):

4.15.1? 負責采場大爆破的通風專項設計,明確炮煙測定的時間、范圍、通風構筑物的增設和安全措施。

4.15.2? 負責大爆破前系統(tǒng)通風設備和通風構筑物的檢查,保證爆破區(qū)域進回風線路的一切通風設備,設施安全完好、可靠。

4.15.3? 負責大爆破采場裝藥前的通風現狀檢查,對需增設局部通風設備的采場及時下達整改指令。

4.15.4? 負責大爆破后的炮煙檢測工作,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礦調度指揮中心匯報檢測結果。

4.16? 物資采供站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時所需爆破物品、器材、設備、設施、材料的采購工作。

4.17? 采掘工區(qū):

4.17.1?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采場的建設施工;

4.17.2?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作業(yè)的生產組織、采場檢修、物資材料回收工作;

4.17.3?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作業(yè)的爆破臨時指揮部的設置與檢修;

4.17.4?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作業(yè)時作業(yè)人員食物、水的供給,確保基本生活保障;

4.17.5? 負責大紅山銅礦高壓電纜及采區(qū)變的保護的設施、材料的提供。

4.17.6?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區(qū)域的安全保衛(wèi)與站崗工作;

4.18? 醫(yī)院負責對大紅山銅礦大爆破作業(yè)過程中人員受到傷害時的醫(yī)療救助,提供醫(yī)療保障。

5? 大爆破審批程序管理

5.1? 大紅山銅礦大爆破作業(yè)由所屬采掘工區(qū)根據本月生產任務情況及盤區(qū)建設進度向生產技術部提出大爆破作業(yè)申請,由生產技術部根據當月生產情況及盤區(qū)爆破情況進行匯總調整后報總工程師和生產副礦長審定。

5.2? 生產技術部組織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副礦長、安全生產部、測繪技術部、資源部、總工辦、充填工區(qū)、通風工區(qū)和相關采掘工區(qū)對大爆破盤區(qū)進行爆破設計審核。

5.3? 生產技術部提交礦審核后,大爆破所需炸藥量低于40噸時,由大紅山銅礦總工程師和生產副礦長審定大爆破盤區(qū)爆破時間及相關技術參數后予以執(zhí)行。

5.4? 地下大爆破設計書的審批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并需征得當地縣(市)以上公安部門同意。

5.4.1? 一次炸藥量在5t(不含5t)以下,由生產技術部設計,報礦組織審批后由工區(qū)組織實施。

5.4.2? 一次炸藥量5~30t(含5t,不含30t),由生產技術部設計,報礦組織審批,由礦組織實施。

5.4.3? 一次炸藥量30~50t(含30t,不含50t)的大爆破設計、組織,必須在大爆破實施前5天提出,由生產技術部形成正規(guī)設計文本報玉礦公司審批,其審批結果報云南銅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生產部、安全環(huán)保部備案。

5.4.4? 一次炸藥量小于40t(不含40t)的大爆破實施由玉礦公司委托大紅山銅礦組織實施。

5.4.5? 一次炸藥量40t~50(含40t~不含50t)的大爆破設計、組織,必須到玉礦公司審批后,并將審批結果報云南銅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生產部備案,由玉礦公司組織實施。

5.4.6? 一次在炸藥量在50t(含50t)以上,除履行上述手續(xù)外必須上報云銅集團公司組織審批,屆時派員組織實施。

6? 大爆破采場設計管理

6.1? 設計步驟

6.1.1? 收集資料

1、盤區(qū)圖紙(采切、切割槽、中孔藍圖);

2、中深孔(大孔)施工實測卡片;

3、地質采場卡片(備采)、地質概況;

4、九個數據的收集(設計采切工程量、實際采切工程量、采切工程實現率、采切工程合格率、設計中深孔工程量、實際中深孔工程量、中深孔實現率、中深孔合格率、盤區(qū)施工周期);

5、收集資料的核實;

6.1.2? 卡片的錄入

1、裝藥卡片的錄入:根據實測卡片錄入孔深、傾角、方位。

2、i期中孔粒藥裝至孔口2m,裝藥按2.641kg/m計算,卷藥直徑50mm(每支卷藥0.4kg),每孔按1.2kg計算;特殊孔(孔深在4m以下)按粒藥裝至孔口1.2m來錄入卡片。

3、ii期(15m以上深孔)采用鋸齒狀裝藥,粒藥裝至孔口3.5m,用卷藥在孔口部分來調整鋸齒狀,卷藥直徑65mm,卷藥每支0.6kg,每孔裝卷藥不少于3支;15m以下按粒藥裝至孔口2.5m,每一孔在孔口裝3支卷藥,ii期粒藥按4.52kg/m計算。

4、下向大直徑深孔的卡片錄入,根據盤區(qū)設計不同的排距、孔距進行裝藥結構的調整,炸藥單耗控制在0.33-0.4kg/t之間。下向大直徑深孔粒藥21.4kg/m,卷藥18kg/m。6.1.3? 根據裝藥卡片統(tǒng)計材料總表及編排盤區(qū)裝藥點。

6.1.3? 根據裝藥卡片統(tǒng)計材料總表及編排盤區(qū)裝藥點。6.1.4? 確定爆破方案:

1、指向空間不小于18%(長度比),i期崩礦步距控制在24m以內,ii期崩礦步距控制在20m以內。

2、不規(guī)則盤區(qū)指向空間最小不能小于17%,崩礦步距可以比正常情況下稍大。

3、根據盤區(qū)周邊相鄰關系,盤區(qū)豎向工程的布置情況及崩礦步距來進行管段及同段管排數的確定。

6.2? 設計內容

6.2.1? 設計范圍及設計依據

1、設計范圍(盤區(qū)坐標)

2、設計依據

3、爆破周邊相鄰關系。

6.2.2? 系統(tǒng)簡介及爆破方案簡述

1、采切工藝簡述

2、爆破方案簡述

3、人行、材料運輸及通風系統(tǒng)簡述

4、供礦順序要求

6.2.3? 地質概況說明

6.2.4? 盤區(qū)技術經濟指標統(tǒng)計

1、盤區(qū)經濟指標

2、本次礦房爆破范圍技術指標

3、礦量指標

4、炸藥指標

5、雷管

6、導爆索

7、爆破母線

8、炮泥

9、爆破器材單耗及成本

(1)爆破器材單耗

(2)盤區(qū)大爆破火工成本

6.2.5? 主要參數的計算

1、導爆管延期時間計算

t0=k(l/v+i/u)? (毫秒)

式中:t0--最遠發(fā)導爆管至起爆點秒量 (mm)

l--最遠發(fā)導爆管至起爆點距離 (m)

i--最遠發(fā)導爆管腳線長 (m)

v--導爆索爆速? (米/毫秒)

u--導爆管的爆速 (米/毫秒)

k--時差系數(1.2至1.3)

2、地震波安全距離計算

r地=

r地--爆源至被保護物的安全距離(m)

q--同段管起爆的最大藥量(千克)

v--地震安全速度(厘m/秒)中等穩(wěn)固巖石v為20厘m/秒

m一藥量指數(一般為1/3)

k.a一與地質條件有關的系數和衰減指數;堅硬巖石的k為50一50,a為1.3一.5;

3、沖擊波安全距離計算

r沖= k? (m)

r沖--爆源至被保護物的安全距離(m)

q--起爆的總藥量(千克)

k--比例子系數,其值與爆破條件和其破壞強度有關;對人員其值可取5-10之間,(大紅山取值8)對房屋、建筑物可取0.5-5之間

4、通風時間計算

t=2.3 log

r-紊流擴散系數2

q-通向爆破采場的實際風量(米3/分)

a--為設計總裝藥量

v--空為指向空間

6.2.6? 爆破技術要求

6.2.7? 安全防范措施

除按《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guī)程》執(zhí)行外,還應根據爆破采場的具體情況作必要的補充規(guī)定,如確定停止爆破作業(yè)地點及時間,撤離范圍和單位;確定爆破材料看守和崗哨設置地點,確定炮煙測定時間和地點:提出炮響前需要加固或封閉的井巷,炮響后禁止進入的井巷,需要搬遷或掩護的設備及人行、材料系統(tǒng)和裝藥現場的檢修要求;

6.2.8? 大爆破組織

6.2.9? 爆破網絡設計

6.2.10? 審查意見

7? 大爆破采場檢修標準及驗收管理

7.1? 采場人行井、人材井、材料井、分層井口檢修標準

7.1.1? 所有聯道內的人行井口、人材井口、材料井口、分層井口必須有充足的照明,有安全警示、提示標志牌。

7.1.2? 人行井、人材井梯子必須用35mm-45mm角鋼制作,梯子長度2.5m,梯子最上面30cm的距離并形成一定的彎度,以便與棚子相吻合,梯子橫檔間距在30cm-35cm之間,梯子角度在60o-70o之間,梯子兩端要鉆孔,以便用釘子固定,上下相鄰平臺的梯子孔錯開布置,平臺梯子孔的長和寬,分別不小于o.7m和o.6m;特殊井段梯子長度超過3米的及分層和塹溝至裝藥平臺的梯子,必須增設梯子扶手;若架設木梯子,梯子橫檔與橫檔之間必須增加防脫撐木。

7.1.3? 人行井、人材井中兩臺棚子間距在1.7m-1.8m之間,棚子所用圓木小頭φ>;8cm,每棵棚子必須有一邊加契,人材井中間隔板間距不大于15cm,井腳以上3米開始增設隔板,隔板要垂直于天井,隔板最上端高度不能超過井口的平臺。

7.1.4? 人材井口、材料井口必須有安全繩,絞車鋼繩必須有專用掛鉤,掛滑車的棚子或掛環(huán)必須牢固,絞車信號齊全完好,井口有規(guī)范的小格篩。

7.1.5? 人行井、人材井、材料井四壁不能有浮石,井腳周圍和井口周圍5m范圍內無雜物、材料、廢舊物件和積渣。

7.1.6? 人行井、人材井、溜井口和其它井口必須規(guī)范鋪設,不能有大于20cm×20cm的漏洞,井口無雜物及積渣。

7.1.7? 分層井口無雜物、無積渣,必須有安全圍欄,圍欄不能有大于20cm的空格。

7.1.8? 井高度超過聯道或分層(塹溝)5m以上的,必須在2-3m位置重新增設防落物傷害的平臺,平臺根據現場情況,用工字鋼或φ≥10cm的圓木作梁頭,用5分板或圓木鋪設,平臺必須鋪嚴。用5分板或圓木鋪設,平臺必須鋪嚴。

7.2? 采場供風、供水、供電設施安裝標準

7.2.1? 一期工程盤區(qū)聯道風水管高度不得低于1.2m,二期工程盤區(qū)聯道風水管高度在0.6m-0.8m之間,風、水管禁止出現漏風、漏水現象,管子搭接必須緊靠幫,裝藥盤區(qū)聯道或塹溝內風管上安裝有完好的風壓表,供裝藥作業(yè)時現場管理人員落實風壓情況。

7.2.2? 變壓器安裝必須有底座,并有良好的接地裝置(外殼接地),進、出線敷設規(guī)范、整齊;線路嚴禁出現裸露點,照明線必須是正規(guī)產家生產的合格10mm2鋁芯膠皮線或6mm2銅芯膠皮線敷設,照明使用安全電壓,直巷道每隔5米1個燈泡,轉彎巷道每隔3米1個燈泡,人行井、人材井內每隔2米1個燈泡;電板固定于幫上,有警示、提示標志牌。

7.2.3? 風水管和電纜線、照明線必須分開掛設,并懸掛整齊,必須有一條耙巷口有水管岔頭。

7.2.4? 人行井、人材井內的燈線必須固定于幫上,有專用掛樁,不與梯子和風水管纏繞。

7.3? 采場文明生產標準

7.3.1? 人行井、人材井內踩板上無積渣和雜物。

7.3.2? 人行聯道內、溜子口無廢舊材料、無鋼繩、無其它雜物。

7.3.3? 人行井、人材井、聯道及裝藥現場必須噴霧灑水、沖墻洗壁。

7.3.4? 人行進路、裝藥現場不允許有廢舊材料、金屬、雜物,無直徑大于10cm的石塊,場地必須平整。

7.3.5? 裝藥平臺上和裝藥炮孔內無雜物、無積渣、無積水。

7.3.6? 裝藥現場進風管必須規(guī)范敷設、送藥料管擺放整齊,確保完好。

7.3.7? 人行井和人材井內、人行線路、裝藥點、采空區(qū)邊沿必須照明充足。

7.3.8? 堆藥現場和下藥點無雜物、無積渣、無積水,積水多的堆藥點必須用板子鋪設防水平臺,達到堆藥或下藥需求。

7.4? 采場頂幫管理標準

7.4.1? 每個裝藥現場必須至少配有1棵符合要求的撬毛桿。

7.4.2? 每個人行進路或裝藥現場頂幫達到無浮石,清理不下的浮石或巖石破碎段必須用錨桿、木支架、木頂撐支護,大爆破采場驗收時裝藥現場每條分層、塹溝、耙巷或采準干線新增支護的木頂撐量不能超過4棵,同盤區(qū)不能超過15棵,木支架支護點不能超過2個。

7.4.3? 裝藥點接近采空區(qū)邊沿的2m段頂板必須用頂撐進行支護。

7.5? 采空區(qū)管理標準

7.5.1? 切割槽邊沿或采空區(qū)邊沿必須有符合規(guī)范的安全圍欄、渣子邊坡邊沿要有防滾石的設施。

7.5.2? 切割槽邊沿或采空區(qū)邊沿必須掛設安全警示標志。

7.5.3? 切割槽邊沿或采空區(qū)邊沿必須確保照明充足。

7.5.4? 分層或上水平采空區(qū)邊沿必須備有固定安全繩的棚子或掛環(huán),并配有安全繩。

7.5.5? 分層或上水平的切割槽邊沿或采空區(qū)邊沿無浮石、無石塊、無積渣、無雜物和其它會下落的材料或工具。

7.6? 裝藥平臺檢修標準

7.6.1? 裝藥平臺必須牢固,平臺板子鋪設嚴實、規(guī)范,使用的圓木和板子必須確保質量,嚴禁使用質量差的材料。

7.6.2? 裝藥平臺采用金屬管子或木材搭設的,材料必須是φ1.5寸的管子或不小于φ8cm的圓木,必須使用優(yōu)質材料,橫檔之間跨度不大于2m,橫檔長度超過2m的橫檔中間必須有1棵直柱,管子之間用金屬連接扣件連接,螺絲必須堅固,圓木棚子必須有一邊加契,平臺鋪設必須是厚度5cm優(yōu)質板子,不能使用劣質材料。

7.6.3? 裝藥平臺離頂板高度在1.8m-2.0m之間。

7.6.4? 每個裝藥平臺必須有規(guī)范的人行梯子,梯子可是木梯子或角鋼制作的梯子,梯子必須用8#鐵絲或圓釘固定。

7.6.5? 高度超過2m的裝藥平臺,必須配有供裝藥人員使用的安全繩,安全繩長度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配置。

7.7? 裝藥器的檢修標準

7.7.1? 每臺裝器必須配有經過定期監(jiān)測的壓力表,各部件齊全完好,達到不漏風,邊接部位牢固,螺栓堅固,連接部位和蓋子不漏風。

7.7.2? 每臺裝藥器必須有防靜電的接地裝置,接地線要用橡套小電纜或6mm2銅芯膠皮線,接入地深度不低于15cm。

7.7.3? 每棵料管長度必須超過最深裝藥孔10m以上,料管確保不老化、不腐爛、不漏風。

7.7.4? 每臺裝藥器必須在裝藥前一天進行調試,調試正常,連接部位連接牢固,確保裝藥工作順利進行。

7.7.5? 裝藥器擺放點必須無浮石,巖石發(fā)育處進行支護處理,場地平整無積水,無積渣和雜物,照明充足。

7.8? 采場局部通風管理標準

7.8.1? 在大爆破盤區(qū)的回風井口或充填井口至少有1臺能正常運轉的抽出式風機。

7.8.2? 一期盤區(qū)的每條耙巷口至少有1臺能正常運轉的壓入式風機,并把風筒連接到裝藥點;二期盤區(qū)局部通風設施支設視現場情況而定。

7.8.3? 風機電纜和風筒必須規(guī)范敷設,風筒接至裝藥點,風機有規(guī)范的接地裝置和防護網。

7.9? 耙巷及斗穿或進路檢修標準

7.9.1? 耙巷必須平整,無積渣、無雜物、無積水,耙巷坡度為10°~15°時,設人行踏步;15°~35°時,設踏步及扶手;大于35°時,設規(guī)范梯子。

7.9.2? 耙巷內風水管、電纜、燈線、風筒必須分開懸掛,風管高度不低于1.5m。

7.9.3? 耙巷頂幫無浮石,無法清理的浮石或巖石破碎段要求進行錨桿、木支架或頂柱支護。

7.9.4? 斗穿內或進路內要進行規(guī)范封閉,封閉要用16#-22#工字鋼或φ≥8cm的圓木作棚子,用木料進行關嚴背牢。

7.10? 裝藥炮孔的處理標準

7.10.1? 炮孔內不能有積渣,有積渣的炮孔要超前清理完孔內積渣。

7.10.2? 炮孔內因巖石破碎,炮孔發(fā)生變形或堵塞,影響裝藥的要在大爆破采場驗收前進行處理,只到不影響裝藥質量為宜。

7.10.3? 炮孔周圍的渣子必須規(guī)范清理,渣子離裝藥孔距離不少于60cm,適宜裝藥時料管送入裝藥孔內。

7.10.4? 炮孔內涌水的,大爆破單位必須超前準備炮契到裝藥現場。

7.11? 大爆破指揮部檢修標準

7.11.1? 大爆破指揮部至少有4條200cm×35cm×30cm(長×高×寬)的木凳 或同等長度的其它材料制成的合格凳子。

7.11.2? 指揮部周圍20m內無浮石、無材料、無雜物、無積塵、無積水、無產生嚴重噪音的施工作業(yè)面,指揮部有垃圾存放點。

7.11.3? 指揮部現場必須照明充足,36v普通照明燈具和強光燈具混合使用。

7.11.4? 設有指揮部標識牌(牌上書有指揮部聯系電話號碼)和大爆破啟爆操作規(guī)程牌,備有火種存放點,存放點有標識。

7.11.5? 指揮部要有通訊設施(電話)擺放點,并有調度指揮中心的電話號碼和由負責通訊人員配備的大紅山銅礦通訊號碼表。

7.11.6? 離指揮部凳子10m-15m范圍內要有大爆破備用爆破器材存放點,并有用木板鋪成的防水設施。

7.11.7? 指揮部設在有軌運輸巷上的,指揮部周圍15m范圍內的滑觸線要作絕緣保護,切斷電源;指揮部設在無軌運輸干線上的,干線要有禁止非大爆破車輛通行的設施。

7.12? 升降材料絞車的檢修標準

7.12.1? 絞車安裝必須是硐室內或適當位置,與地面接觸面有底座,不能影響升降材料人員接、放材料。

7.12.2? 絞車鋼絲繩必須無斷絲、無打結、無纏繞、未生銹,達到提升使用安全要求。

7.12.3? 絞車鋼絲繩與絞車卷盤之間必須固定連接,另一端絞車鋼絲繩頭必須有合格的掛鉤,掛鉤與鋼絲繩之間必須固定連接。

7.12.4? 大爆破使用的絞車必須是專用絞車,必須確保完好,潤滑充足,且現場有備用齒輪箱潤滑油不少于2kg,每個升降材料現場并有備用完好絞車1臺。

7.12.5? 固定絞車棚子必須是φ≥8cm的新圓木,棚子必須敲牢固,與巖石接觸一邊必須有棚子窩,用楔子楔牢背緊。

7.13? 大爆破采場驗收管理

7.13.1? 安全生產部根據大爆破起爆時間,提前一天組織生產技術部、測繪技術部、通風工區(qū)、爆破采掘工區(qū)及相關裝藥、運藥單位參加,對大爆破采場進行綜合驗收。

7.13.2? 在驗收過程中,按照驗收標準對大爆破采場的安全條件、技術條件進行現場核查,提出爆破影響區(qū)域內相關設備、設施的保護方案與措施,并針對大爆破采場存在的不符合項提出整改、完善意見,在爆破器材到達爆破采場前,爆破采掘工區(qū)必須整改完畢。

7.13.3? 驗收結束后,安全生產部要及時根據驗收小組的意見,形成驗收紀要,存檔、保存。

8? 大爆破爆破物品管理

8.1? 爆破物品檢驗

導火索、炸藥、雷管、導爆索、起爆器各種技術性能指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除此之外,炸藥外觀檢查不結塊;雷管表面不得有綠色,班點、裂紋及受潮現象;導爆索直徑均勻,表面無破損和受潮現象;導爆管、爆速應符合廠家標準,外觀無破損、斷藥、直徑均勻,傳爆無破孔和不傳爆等現象。

8.2? 物資采供站根據生產技術部的大爆破采場爆破物品用量通知,按時向爆破物品制造商進行采購,爆破物品制造商根據采購到貨時間,按時、按質、按量將爆破物品運送至規(guī)定的下井坑口。

8.3? 安全生產部根據大爆破采場爆破物品到坑口的時間,組織運轉工區(qū)及爆破采掘工區(qū)將爆破物品運送到爆破盤區(qū)指定位置,并整齊、規(guī)范堆放。

8.4? 爆破物品在運輸過程中,嚴禁雷管、導爆索與炸藥混合運輸,運輸爆破物品的車輛應當保持安全車速,并按照規(guī)定的路線行駛,途中經停應當有專人看守,在運輸過程中,應避免劇烈的顛簸和碰撞。

8.5? 爆破物品裝卸時,搬運爆破器材的人員應彼此相距5~10m,禁止攜帶打火機,火柴等引火物品,并在裝卸現場設置警戒,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搬運爆破器材上下車時,注意防滑,輕拿輕放,防止撞擊,保證安全。

8.6? 爆破物品裝卸完成后,臨時存放現場必須設置警示區(qū)域,并由綜治工區(qū)和爆破采掘工區(qū)安排人員進行專人看守,嚴禁無關人員靠近爆破物品,直到采場爆破結束。

8.7? 爆破采場裝藥、連線結束,若有剩余的炸藥、火具,爆破采掘工區(qū)必須立即對剩余炸藥量進行清點,并安排相關人員在爆破作業(yè)起爆前2小時退回就近的爆破器材庫予以保存。

9? 大爆破采場裝藥、連線管理

9.1? 裝藥要求:

9.1.1? 每個裝藥點應根據裝藥量的大小、裝藥現場條件等配置合理的裝藥技術指導人員,裝藥技術指導應培訓合格并取得爆破員資格證。

9.1.2? 裝藥前,要組織裝藥人員召開交底會,主要交底內容為本次爆破盤區(qū)情況說明、安全事項、技術要求、裝藥人員組織情況說明等。

9.1.3? 裝藥前,各裝藥技術指導要進行現場情況確認,確認主要內容為現場背藥情況、現場導爆管、現場裝藥孔與裝藥卡片進行核實,發(fā)現與裝藥卡片不符應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匯報。

9.1.4? 裝藥前還應對爆破器材進行外觀觀察,如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向指揮部匯報,外觀檢查項目應包括:

--雷管管體不應壓扁、破損、銹蝕,加強帽不應歪斜;

--導爆索表面要均勻且無折傷、壓痕、變形、霉斑、油污;

--導爆管管內無斷藥,無異物或堵塞,無折傷、油污、穿孔,端頭封口;

--粉狀硝銨類炸藥不應吸濕結塊,乳化炸藥不應稀化或變硬。

9.1.5? 各裝藥隊組進入裝藥點應及時檢查裝藥器、料管等完好情況,并檢查風壓情況,要求輸藥風壓不應超過額定風壓的上限值;當風壓達到設計要求才能進行裝藥。

9.1.6? 各裝藥隊組每次應固定裝藥器操作人員和把料管人員,把料管人員要控制好拔管速度,拔管速度應均勻,并控制在0.5m/s以內;當使用返彈炸藥時應進行過篩,不應有石塊和其他雜物混入。

9.1.7? 禁止站在炸藥上進行裝藥,操作臺高度要求控制在離孔口1.8米-2.0米處。

9.1.8? 在裝藥前,各裝藥隊組要準備好填充所用炮棍(2米長一棵,1.5米長一棵),采用炮泥進行填充,炮泥規(guī)格長20厘米,直徑5-7厘米,要求炮泥必須做好、做夠后才允許充填,充填長度為60厘米。對于有滲水的炮孔,必須使用稻草、炮楔進行堵塞。

9.1.9? 對于下向大孔的間隔裝藥,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填充和裝藥,裝填卷藥時,卷藥必須掛在掛鉤上用繩子輕放。

9.1.10? 現場裝藥隊組必須聽從技術指導指揮,出現問題,當技術指導和現場裝藥操作人員發(fā)生爭執(zhí)時,不能解決的,應報請現場指揮部解決。

9.1.11? 在裝藥和填塞過程中,應保護好起爆網路;如發(fā)生裝藥阻塞,不應用鉆桿搗捅藥包。

9.1.12? 加工起爆藥包應在爆破作業(yè)面附近的安全地點進行,應用木質或竹質進行加工,在炸藥卷(包)中心扎一個雷管大小的孔??咨顟軐⒗坠苋胁迦耄坏寐冻鏊幘?。雷管插入藥卷后,應用細繩將雷管固緊。

9.1.13? 裝藥過程中,炸藥、雷管、導爆索必須分別堆放在安全可靠的地點,雷管必須裝在箱內。加工好的起爆藥包嚴禁與炸藥一起堆放。

9.1.14? 裝藥結束后,技術指導應把導爆管角線理順,禁止打結和打折。

9.1.15? 各裝藥隊組裝藥結束后,必須認真清理剩藥、剩管、導爆索、剩炮泥情況,并到指揮部填寫現場裝藥情況記錄表,并經現場值班人員確認合格后方可下班。

9.1.16? 各裝藥人員要嚴格按要求進行裝藥,盤區(qū)各裝藥點粒藥剩余量要控制在設計粒藥裝藥量的4%以下;裝藥點剩余炮泥量要控制在設計炮泥用量的5%以下。

9.1.17? 各裝藥隊組裝藥結束后,必須把與礦石無關的雜物收走,并把剩管、導爆索回收至指揮部。

9.2? 連線要求:

9.2.1? 切割導爆索應使用鋒利刀具,嚴禁用鉗夾或斧子砍。

9.2.2? 同排炮孔導爆索聯結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一般采用水手結聯結。

9.2.3? 嚴格按設計網路施工,導爆索應選擇安全位置懸空敷設,不打折、打扭、打結,搭接牢固,雙線并攏拉齊,適當距離用膠布扎緊,轉角不得小于90度。

9.2.4? 導爆索支線與主線網路一般采用三角形搭接,包扎長度不小于20厘米。

9.2.5? 導爆索環(huán)形網路上禁止聯結導爆雷管。

9.2.6? 導爆雷管與導爆索聯結,兩者傳爆方向必須一致,每個聯結點的導爆管都應均勻分布在導爆索上,不超過兩層,搭接長度不小于15厘米,導爆管與導爆索的夾角不小于30度,并捆扎牢固。

9.2.7? 起爆導爆索的雷管與導爆索捆扎端端頭的距離應不小于15cm,雷管的聚能穴應朝向導爆索的傳爆方向。

9.2.8? 每個聯結點不得超過10個非電導爆雷管, 導爆管不允許扭折,轉角不得小于90度。

9.2.9? 采用磁電雷管起爆,母線回路檢測合格后,在母線與起爆器連接前必須關閉起爆器電源,才能把母線與接線柱相連接。

9.2.10? 磁電雷管的爆破母線不能使用鐵線,只能用銅線起爆母線在連接時應盡量拉直,不允許把邊多余的線繞成圈圈放置,且回路電阻不超過250歐姆。

9.2.11? 爆破網絡聯結后,由總工程師及現場聯線負責人對整個爆破網絡進行檢查,檢查確認合格后中班聯線技術指導方可結束、撤除。

10? 大爆破采場設備、設施、物資的回收

10.1? 爆破采場裝藥、連線結束后,由爆破采掘工區(qū)組織人員對爆破采場的設備、設施、物資及剩余的爆破器材進行回收。

10.2? 爆破采場設備、設施、物資的回收范圍為:采場內的人行梯子、變壓器、照明電纜、搭設的裝藥平臺、裝藥器及雜物等。

10.3? 爆破采掘工區(qū)必須在爆破作業(yè)起爆前2小時將所有的設備、設施、物資予以全部回收,并搬運至爆破影響安全區(qū)域處統(tǒng)一存放。

11? 大爆破起爆安全管理

11.1? 爆破作業(yè)時,凡參加背、裝炸藥及管理人員,必須經綜治工區(qū)進行政審,合格者發(fā)給“大紅山銅礦爆破證”,凡參加爆破人員必須全部佩戴“大紅山銅礦爆破證”才能進入爆破區(qū)域,非爆破人員禁止進入爆破區(qū)域。

11.2? 爆破作業(yè)起爆器必須準備兩臺合格的起爆器,采取“一使用、一備用”的原則。采場起爆作業(yè)前一天,由生產技術部組織安全生產部、綜治工區(qū)、物資采供站相關人員對兩臺起爆器進行檢測。在檢測過程中必須兩人交換進行并有檢測記錄,檢測結束后,所有參加人員必須簽名。

11.3? 檢測合格的起爆器在采場爆破作業(yè)起爆前6個小時由生產技術部爆破組織相關人員護送到采場大爆破指揮部。

11.4? 采場爆破作業(yè)起爆前2小時,由生產技術部爆破組織相關人員對2臺起爆器再次進行檢測確認。

11.5? 大爆破起爆按照“一人操作、兩人監(jiān)護”的工作原則進行,除起爆操作人員與監(jiān)護人員外,其它人員必須全部撤離至沖擊波安全距離外。

11.6? 大爆破作業(yè)時,除大爆破指揮部人員和水倉、爆破器材庫值班人員外,其它井下所有人員必須在采場爆破作業(yè)2小時前全部撤除。水倉和爆破器材庫值班人員的撤除由大爆破指揮部根據大爆破作業(yè)實際情況,通知后方可撤除。大爆破指揮部人員在起爆后按照安全線路及時撤除。

11.7? 礦屬各單位、機關各部室、各協作經濟實體行政第一負責人必須在大爆破起爆作業(yè)前1小時將本部門、本單位的人員撤除情況向礦調度室匯報,調度室將各部門、各單位匯報的人員撤除情況向大爆破指揮部及時匯報。

11.8? 各單位、各部門必須嚴格按照大爆破文件要求,安排專人對全礦所有下井入口進行站崗,在采場爆破起爆前1小時至爆破后復產作業(yè)前,嚴禁任何人員下井,直到調度室發(fā)布復產指令。

12? 大爆破后現場通風安全管理

12.1? 采場大爆破作業(yè)8小時后,由通風工區(qū)按照大爆破文件要求的檢查范圍對大爆破影響區(qū)域進行專項炮煙檢測。

12.2? 爆破后炮煙測定,必須二人作業(yè)并順新鮮風流方向推移測定。

12.3? 對炮煙檢測不合格的作業(yè)面,必須進行復測,待復測結果達到標準要求后,方準進入工作面作業(yè)。

12.4? 炮煙檢測人員及時關閉因防止大爆破沖擊波損壞而打開的風門。

12.5? 大爆破采場和相鄰采場復產作業(yè)人員必須攜帶一氧化碳檢測儀進行復測,復測結果達到標準要求后方可進入工作面,并建立檢測臺帳。

12.6? 復產作業(yè)人員進入工作面后,對現場進行沖墻洗壁,確保濕式作業(yè),防止粉塵二次污染。

12.7? 大爆破采場恢復出礦前必須增設降塵設施和局部風機(一期)后,方可恢復供礦。

12.8? 及時恢復因大爆破影響而停止啟動的主扇風機和被大爆破破壞的通風構筑物。

13? 大爆破后現場復產安全檢查管理

13.1? 采場大爆破作業(yè)8小時后,由安全生產部組織設備能源部、各基層單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按照大爆破文件要求的檢查范圍對大爆破影響區(qū)域進行專項安全檢查。

13.2? 參加檢查人員必須攜帶一氧化碳炮煙檢測儀,并全部進行檢測,若檢測結果超標,應及時退出,對現場實行警戒。

13.3? 各專項安全檢查組在對規(guī)定的檢查范圍結束后,必須立即將現場檢查情況向礦調度室予以匯報,調度室再統(tǒng)一進行匯總后,向安全生產部主任匯報,決定爆破現場復產時間及整改措施。

14? 大爆破津貼管理

14.1? 達到大爆破整體設計要求,組織實施完成大爆破作業(yè),由生產技術部按爆破采礦量提取爆破津貼進行發(fā)放,標準為0.12元/噸,發(fā)放范圍為大爆破指揮部成員、工程技術管理人員、安全調度及保衛(wèi)值班人員、現場通訊維護人員、爆破材料供應、炮煙檢測人員。

14.2? 達到大爆破整體設計要求,完成裝藥及回收職責,由大爆破所屬工區(qū)按爆破采礦量提取爆破津貼,標準為0.03元/噸,發(fā)放范圍為參與本次大爆破的裝藥及回收人員。

14.3? 達到大爆破整體設計要求,完成背運藥職責,由負責組織背運藥工作的單位或部門提取和發(fā)放爆破津貼,標準為:

14.3.1? 一期運藥從坑口至盤區(qū)上水平或下水平,按采礦量提取爆破津貼,標準為0.03元/噸。

14.3.2? 一期背藥從盤區(qū)下水平或上水平背至各裝藥點,按采礦量提取爆破津貼,標準為0.04元/噸。如在盤區(qū)內部需要組織多家工區(qū)背藥時,則按總的提取爆破津貼數除上多家工區(qū)的背藥總人數,得出單人爆破津貼,每家工區(qū)按背藥人數進行提取津貼。

14.3.3? 二期、720、米底莫運藥從750斜坡道坑口至盤區(qū)裝藥點,按采礦量提取爆破津貼,標準為0.02元/噸,需要人工背藥時按標準0.03元/噸提取。

14.3.4? 發(fā)放范圍為相關背運藥人員。

14.4? 因工區(qū)裝藥回收組織工作量大,大爆破頻繁,爆破組織難度比較大,故在爆破津貼的基礎上對大爆破組織工區(qū)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為:

14.4.1? 單次大爆破炸藥用量在30噸以內按每次2000元進行補貼。

14.4.2? 30-40噸之間按每次3000元進行補貼。

14.4.3? 40-50噸之間按每次4000元進行補貼。

14.4.4? 50噸以上按每次5000元進行補貼。

14.5? 各單位必須建立完善的大爆破津貼管理臺賬,津貼發(fā)放必須發(fā)放至大爆破參與人員。

14.6? 大爆破津貼的提取由參與單位提出報告,經生產技術部審核后提取。

15? 檢查與考核

15.1? 采場大爆破裝藥、聯線情況由生產技術部組織進行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按下列進行考核,并督促及時整改。

15.1.1? 未按大爆破要求進行組織,因現場聯線、裝藥設備及工具準備不到位,影響大爆破裝藥、聯線的對大爆破所屬工區(qū)區(qū)長進行200元處罰。

15.1.2? 在大爆破實施過程中,大爆破值班領導和技術負責人,根據現場出現的情況有權對大爆破現場工作及人員進行調整和安排,對因不執(zhí)行值班領導和技術負責人安排,影響大爆破工作的將對其所屬工區(qū)(部門)現場負責人進行200元處罰。

15.1.3? 盤區(qū)粒藥總剩余量大于盤區(qū)設計粒藥總量的4%,對大爆破所屬工區(qū)補貼標準減半執(zhí)行。盤區(qū)各裝藥點粒藥剩余量大于該點設計粒藥裝藥量的4%,對裝藥隊組所屬的工區(qū)區(qū)長按每點扣罰100元進行處罰,工區(qū)區(qū)長對裝藥隊組的分解考核辦法報礦生產技術部備案。

15.1.4? 認真做好大爆破組織工作,現場因大爆破組織者前期工作準備不充分,導致影響大爆破裝藥、聯線的對大爆破組織責任人處罰100元。

15.1.5? 各裝藥點技術指導監(jiān)督落實不到位,裝藥點剩余粒藥量大于設計裝藥量的4%,對裝藥點技術負責人處罰100元。

15.1.6? 各裝藥點現場出現技術問題,技術指導不及時向當班領導或當班技術負責人匯報,擅自處理影響大爆破工作,對裝藥點技術負責人處罰30元。

15.1.7? 各裝藥點裝藥隊組不聽從技術指導的指揮,不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的對裝藥點所屬工區(qū)區(qū)長按每個裝藥點100元進行處罰。

15.1.8? 嚴格炮泥填充要求,充填長度必須達到設計要求,裝藥點剩余炮泥大于設計炮泥用量的5%,對裝藥點技術負責人處罰50元,同時按剩余炮泥量50元/袋對裝藥隊組所屬的工區(qū)區(qū)長進行處罰。

15.1.9? 裝藥現場技術指導職責落實不到位,現場把關不嚴,出現掉管,管段錯裝,漏裝等情況,對裝藥點技術負責人按每個孔30元進行處罰。

15.1.10? 裝藥現場技術指導職責履行不到位,未按要求填寫現場裝藥記錄,或者填寫不清,弄虛作假的,對裝藥點技術負責人進行30元處罰。

15.1.11? 嚴格按點量要求背運炸藥并確保其完好,若裝藥點背運藥不到位,對背運藥所屬工區(qū)負責人按差一箱(袋)處罰30元,損壞一箱(袋)處罰30元執(zhí)行。

15.1.12? 各聯線點須按聯接規(guī)范進行聯結,一個聯接點不能達到規(guī)范要求,對該點聯線技術負責人處罰30元。

15.1.13? 認真做好大爆破回收工作,由于回收工作組織不力,對大爆破網絡造成破壞的,對大爆破所屬工區(qū)區(qū)長按每個破壞點100元進行處罰。

15.1.14對無故不參加大爆破裝藥及聯線的技術指導給予200處罰,對無故不參加技術交底會及班前會的人員嚴格按《大紅山銅礦會議管理辦法》執(zhí)行。

15.2? 采場大爆破采場檢修由安全生產部組織進行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按下列進行考核,并督促及時整改。

15.2.1? 大爆破裝藥過程中,因檢修、調試工作不到位,影響大爆破裝藥每1個點(即1臺裝藥器檢修工作不到位),給予爆破采掘工區(qū)區(qū)長¥100元經濟處罰,書記及副區(qū)長¥50元/人經濟處罰,多點影響累加處罰。

15.2.2? 大爆破現場使用的絞車檢修、保養(yǎng)工作不到位,影響大爆破提(放)藥、材料回收的升、降工作,給予爆破采掘工區(qū)區(qū)長¥200元/次經濟處罰,書記、設備副區(qū)長及生產副區(qū)長¥150元/次處罰,技術副區(qū)長¥100元/次處罰。

15.2.3? 在大爆破過程中,凡參加大爆破運藥、背藥、裝藥、材料回收工作的單位,必須有一名領導參加現場組織管理工作,無領導參加大爆破運藥、背藥、裝藥、材料回收工作的單位,將給予責任單位行政政職¥200元/次經濟處罰。

15.2.4? 若運藥、背藥、裝藥、材料回收工作組織過程中,因工區(qū)組織不力或不服從大爆破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調度,影響大爆破工作正常組織的單位,將給予責任單位區(qū)長(主任)¥300元/次經濟處罰,書記或各副區(qū)長(副主任)200元/次經濟處罰。

15.2.5? 在大爆破前一天大爆破采場驗收中,由驗收小組對照大爆破采場檢修標準進行驗收,由現場驗收小組檢查后進行意見匯總,通過驗收合格的大爆破采場,正常組織大爆破各項工作;大爆破采場檢修工作不到位,無法達到大爆破采場檢修標準,而驗收不合格的大爆破采場,給予對大爆破責任單位領導班子相應的經濟處罰。一月內第一次驗收不合格,給予區(qū)長¥300元/次經濟處罰,書記¥250元/次經濟處罰,生產副區(qū)長¥200元/次經濟處罰,設備副區(qū)長、技術副區(qū)長人均¥150元/次經濟處罰,納入月度系統(tǒng)安全綜合量化考核,扣基準分5分,一月內第二次或多次驗收不合格,給予區(qū)長¥800元/次經濟處罰,書記¥700元/次經濟處罰,生產副區(qū)長¥600元/次經濟處罰,設備副區(qū)長、技術副區(qū)長人均¥500元/次經濟處罰,納入月度系統(tǒng)安全綜合量化考核,扣基準分10分,并建議礦安全委會對該領導班子進行撤職處理,同時對現場存在的隱患,驗收小組將在現場下達大爆破隱患整改通知書,并要求大爆破單位在規(guī)定時間內對驗收組查出的隱患全部進行整改,到大爆破運藥時,負責運藥人員再次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復查,若驗收時所查隱患整改不到位,按《大紅山銅礦安全隱患整改考核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15.2.6? 大爆破采場驗收不合格1次或多次的單位,取消當月月度生產量化組織獎的獎勵資格。

15.3? 大爆破人員撤離

15.3.1? 礦屬各單位、機關各部門、各協作經濟實體必須按照大爆破文件要求的人員撤離時間進行撤離與匯報,若因匯報不及時或不匯報導致影響大爆破正常開展的部門或單位,將給予該部門、單位行政第一負責人1000元/次經濟處罰。

16? 附錄與記錄表式

16.1? 本管理制度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解釋權在大紅山銅礦安全生產部、生產技術部。

第4篇 工程爆破及爆炸物品運輸保存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s306線石堤至永順公路a3合同段(以下簡稱本項目)爆破工程及爆炸物品運輸保管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2003》、國務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項目爆破工程嚴格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爆破安全的標準、規(guī)定。

第三條? 國家對民用爆炸物品的生產、銷售、購買、運輸和爆破實行許可證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生產、銷售、購買、運輸民用爆炸物品,不得從事爆破作業(yè)。

嚴禁轉讓、出售抵押、贈送、私藏和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條? 本項目所有參建單位嚴禁私自生產、銷售、使用爆炸物品,所有用于本工程中的爆炸物品必須通過公安機關批準,方能進行采購、運輸和爆破作業(yè)。

第五條? 本辦法以下所稱爆炸物品,是指用于本項目的各類火藥、炸藥及其制品和雷管、導火索等點火、起爆器材。

第六條? 爆炸物品購買、運輸和爆破作業(yè)單位(以下簡稱爆炸物品從業(y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爆炸藥品從業(yè)單位是治安保衛(wèi)工作的重點單位,應當依法設置治安保衛(wèi)機構或者配備治安保衛(wèi)人員,設置技術防范設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必須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針對標段特點制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從事爆炸物品的購買、運輸和爆破作業(yè)。

爆炸物品從業(yè)單位從業(yè)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法律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從業(yè)人員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八條? 監(jiān)理單位必須對爆炸物品的運輸、銷售、儲存和作業(yè)進行檢查,并做好文字記錄,對危及安全的行為有權進行阻止。

第二章? 購買和運輸

第九條? 爆炸物品屬于國家嚴格控制物資,嚴禁自由買賣。

第十條? 爆炸物品使用單位申請購買爆炸藥品時,向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提出購買申請,并提交下列有關材料:

(一)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

(二)《爆破作業(yè)單位許可證》或其他合法使用證明;

(三)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銀行賬戶;

(四)購買的品種、數量和用途說明;

“購買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進行審查通過后,核發(fā)《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此證載明許可購買的品種、數量、購買單位及許可證的有效期限。

購買時應當提供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并通過銀行賬戶進行交易,不得使用現金或實物交易。

購買使用爆炸物品的單位,應當自爆炸物品買賣成交之日起3日內,將購買品種、數量向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 運輸爆炸物品,由收貨單位向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包括下列內容的材料:

(一)爆炸物品生產企業(yè)、銷售企業(yè)、使用單位分別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批準證明;

(二)運輸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包裝材料和包裝方式;

(三)運輸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現險情時應急處置方法;

(四)運輸時間、起止地點、運輸路線、經停地點。

“運輸申請”經公安機關審查通過后,核發(fā)《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運輸爆炸物品時,憑此證按照許可的品種、數量進行運輸。

第十二條? 采用道路運輸爆炸物品時,嚴格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攜帶《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

(二)爆炸物品的裝卸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guī)范,車廂內不得載人。

(三)運輸車輛安全技術狀況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的要求;并按照要求規(guī)定懸掛或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品警示標志。

(四)運輸爆炸物品的車輛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五)按照規(guī)定的路線行駛,途中經停應當有專人看守,并遠離建筑設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許可以外的地方經停。

(六)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裝卸爆炸物品,并在裝卸現場設置警戒,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七)出現危險情況,立即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并報告當地的公安機關。

第十三條? 爆炸物品到達目的地,收貨單位應當進行驗收后在《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上簽注,并在三日內將《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交回發(fā)證機關核銷。

第三章? 儲存保管

第十四條? 爆炸物品必須設專庫儲存,不準任意存放,承包人必須按照國家規(guī)定做好爆炸物品的保管,并嚴格按國家規(guī)定設置技術防范設施進行儲存。

倉庫禁止設在城鎮(zhèn)市區(qū)和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及風景名勝區(qū)。倉庫建筑與周圍的水利設施、交通要道、橋梁隧道、高壓輸電線路、通訊線路、輸油管道等重要設施及爆破地點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范的規(guī)定。第十五條? 儲存爆炸物品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第5篇 爆破作業(y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嚴格規(guī)范和科學管理爆破作業(yè)活動,保障爆破作業(yè)安全與質量,促進爆破行業(yè)健康發(fā)展,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實施非軍事目的爆破作業(yè),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爆破作業(yè),是指利用炸藥爆炸能量對介質做功,以達到預定工程目標的作業(yè)。

第三條? 公安機關對從事巖土、水下、拆除爆破的作業(yè)單位和人員資質資格,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對從事特種爆破和科研教學試驗性質爆破作業(yè)單位,不實行資質分級。

爆破作業(yè)單位和人員應當按照公安機關批準的作業(yè)類別、從業(yè)方式、資質資格等級從事相應的爆破作業(yè)。

在城市、風景名勝區(qū)和重要工程設施500米范圍內實施爆破作業(yè),爆破設計、施工方案及相應的施工過程應當進行評估、監(jiān)理。

本辦法所稱作業(yè)類別是指巖土、水下、拆除、特種爆破4類;從業(yè)方式是指設計、施工、評估、監(jiān)理4種;作業(yè)等級是指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2003)規(guī)定的a、b、c、d和d級以下5級;特種爆破是指爆破介質、對象、方法或者起爆體結構特殊的高溫爆破、爆炸加工、地震勘探爆破、油氣井爆破等。

第二章?? 爆破作業(yè)人員管理

第四條? 爆破作業(yè)人員類別有爆破員、爆破技術人員2類。爆破員從事爆破作業(yè)操作工作,爆破技術人員從事爆破作業(yè)設計、施工管理等工作。爆破作業(yè)人員受聘于爆破作業(yè)單位,取得《爆破作業(yè)人員許可證》,方可從事爆破作業(yè)。爆破作業(yè)人員只能受聘于一個爆破作業(yè)單位。

公安機關對爆破員資格實施考核認證制度;對爆破技術人員資格實施分類分級管理制度,其作業(yè)類別劃分為巖土、水下、拆除、特種爆破4類,資格等級劃分為高、中、初三級。爆破作業(yè)人員可以同時取得爆破員和爆破技術人員資格。

《爆破作業(yè)人員許可證》應當記載和簽注以下內容: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住址、身份證號碼、照片;初次領證日期、作業(yè)類別、資格等級、人員類別、受聘單位、證件有效期、核發(fā)機關印章、檔案編號。

第五條? 爆破員應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不超過55周歲;掌握涉爆法律、法規(guī)、技術標準的有關要求,能理解爆破設計方案和爆破設計說明書要點,掌握早爆、盲炮、炮煙中毒事故預防技術;熟練掌握起爆體加工、起爆網路敷設、裝藥、起爆、安全檢查、盲炮處理等操作技能。

初次申請爆破員資格,應當參加本人受聘單位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組織的涉爆法律法規(guī)、爆破理論及操作技能考核;成績合格的,考核機關應當在15日內向申請人核發(fā)《爆破作業(yè)人員許可證》。

初次取得爆破員資格人員,應當在經驗豐富的爆破員指導下實習爆破作業(yè)6個月以上,經受聘單位認可,方可獨立從事爆破作業(yè)。

爆破員超出發(fā)證機關行政管轄區(qū)域從事爆破作業(yè),應當由受聘單位向爆破作業(yè)地縣級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備案。

第六條?? 爆破技術人員應當掌握爆破理論和施工技能,能承擔爆破設計、評估、監(jiān)理、施工管理、事故預防等工作。各資格等級爆破技術人員應當滿足相應條件。

高級爆破技術人員應當具有工程爆破、工程力學、土木工程、地質、采礦、機械等相關專業(yè)高級工程師技術職稱;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爆破設計、施工、評估、監(jiān)理的經歷;從事爆破作業(yè)沒有發(fā)生過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

中級爆破技術人員應當具有工程爆破、工程力學、土木工程、地質、采礦、機械等相關專業(yè)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爆破設計、施工、評估、監(jiān)理的工作經歷;從事爆破作業(yè)沒有發(fā)生過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

初級爆破技術人員應當具有工程爆破、工程力學、土木工程、地質、采礦、機械等相關專業(yè)中專以上學歷或技術員以上技術職稱;有2年以上爆破作業(yè)經驗。

第七條? 初次申請爆破技術人員資格,原則上只能獲得爆破技術人員初級資格。但申請人能夠提供獨立主持過c級以上爆破作業(yè)設計、施工的業(yè)績證明,且符合中級以上爆破技術人員資格條件,可以取得中級爆破技術人員資格。初級資格爆破技術人員,應當在有經驗的中級以上資格爆破技術人員指導下實習1年以上,方可獨立主持d級以下爆破作業(yè)。

申請取得爆破技術人員資格,應當向本人受聘單位所在地省級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受理機關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80個日內按照作業(yè)類別、資格等級集中組織涉爆法律法規(guī)、爆破理論和實踐考核。考核結束之日60日內,考核機關應當向成績合格者核發(fā)簽注作業(yè)類別、資格等級,加蓋公安部爆破技術人員考核專用章的《爆破作業(yè)人員許可證》,并向不予發(fā)證的申請人書面說明不予發(fā)證的理由。

爆破技術人員變更爆破作業(yè)類別和資格等級,應當經過原《爆破作業(yè)人員許可證》核發(fā)機關考核確認,并在證件上注明變更情況。

第三章?? 爆破作業(yè)單位管理

第八條? 特種爆破和教學科研試驗性質的爆破作業(yè)單位,至少有3名技術人員、5名工人持《爆破作業(yè)人員許可證》,其中高級爆破技術人員不少于1人。申請從事特種爆破和科研試驗性質的爆破作業(yè)單位,提交證明其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和本單位爆破作業(yè)人員資格證,向單位所在地設區(qū)的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受理機關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核發(fā)《爆破作業(yè)單位許可證》。

第九條? 從事巖土、水下、拆除爆破的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等級分為一、二、三級。

一級資質單位,承擔批準作業(yè)類別各等級的爆破作業(yè);

二級資質單位,承擔批準作業(yè)類別b級及b級以下的爆破作業(yè);

三級資質單位,承擔批準作業(yè)類別d級及d級以下的爆破作業(yè)。

第十條? 爆破作業(yè)單位除滿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條件,還應當符合各資質等級的要求。

一級資質爆破作業(yè)單位應當有健全完善的爆破安全、質量管理制度;注冊資金達800萬元以上;持《爆破作業(yè)人員許可證》的技術人員不少于20人(高級資格不少于6人,中級資格不少于10人)、工人不少于30人;單位技術負責人具有爆破技術人員高級資格,獨立主持過a級爆破作業(yè)的設計和施工,3名以上項目經理具有爆破技術人員中級以上資格,參與過a級爆破作業(yè)的設計和施工;有與施工作業(yè)類別相配套的鉆機、空壓機、裝藥設備、測量儀器等施工設備。

二級資質爆破作業(yè)單位應當有健全的爆破安全、質量管理制度;注冊資金達250萬元以上;持《爆破作業(yè)人員許可證》的技術人員不少于9人(高級資格不少于2人,中級資格不少于5人)、工人不少于12人;技術負責人有爆破技術人員高級資格,獨立主持過b級爆破作業(yè)設計、施工,2名以上項目經理有爆破技術人員中級以上資格,參與過b級爆破作業(yè)的設計和施工;有與施工作業(yè)類別相配套的鉆機、空壓機、裝藥設備、測量儀器等施工設備。

三級資質爆破作業(yè)單位應當有健全的爆破安全、質量管理制度;注冊資金50萬元以上;持《爆破作業(yè)人員許可證》的技術人員不少于2人、工人不少于5人;具有與施工作業(yè)類別相配套的鉆機、空壓機、裝藥設備、測量儀器等施工設備。

第十一條? 一級、二級資質的爆破作業(yè)設計、施工單位,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向《爆破作業(yè)單位許可證》初始發(fā)證機關申請增加爆破評估、監(jiān)理從業(yè)方式。

(一)獨立的法人企業(yè);

(二)一年之內從事批準作業(yè)類別中最高作業(yè)等級的爆破作業(yè)5次以上,沒有發(fā)生爆破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三)技術負責人具有高級爆破工程技術人員作業(yè)許可證,曾獨立主持過批準作業(yè)類別中最高作業(yè)等級的爆破作業(yè),近3年獨立主持過批準作業(yè)類別中5項最高作業(yè)等級爆破作業(yè)的現場施工管理;

(四)具有承擔爆破評估、監(jiān)理所需的儀器設備。

對符合條件的,受理機關應當在受理之日起20日內批準其增加爆破評估、監(jiān)理的從業(yè)方式,并在《爆破作業(yè)單位許可證》上注明變更情況。經公安機關批準后,爆破評估、監(jiān)理企業(yè)方可對批準作業(yè)類別中爆破作業(yè)實施評估、監(jiān)理。

第6篇 指揮部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嚴格____建設工程中爆破作業(yè)管理,預防爆炸物品被盜、丟失和爆破事故的發(fā)生,保障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 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3 號)、《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治安防范要求》(ga837-2009)、《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安全規(guī)范》(ga838-2009)、《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2022)》、《民用爆炸物品治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446 號)的規(guī)定和__建設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結合__建設工程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

第三條 施工單位在購買、運輸、存儲、使用爆破物品時,必須依照本辦法及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制定各個崗位的安全責任制,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執(zhí)行,由施工項目部物設部、安質部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四條 __施工現場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應貫徹“從嚴管理,依法監(jiān)督,

方便生產,保障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主管領導負責制。施工、監(jiān)理單位主管領導人對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物資管理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負責購買、運輸、儲存過程中的安全工作,安全質量部的主要負責人負責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工作。為了切實加強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應逐級成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指揮部由主管安全的領導任領導小組組長,施工、監(jiān)理由項目主要負責人任領導小組組長。

第五條 指揮部管內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接受上級機關以及當地公安部門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

第二章 各級爆破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第六條 爆破作業(yè)項目經理職責

1.制定本單位爆破施工實施細則及爆破作業(yè)安全風險管理實施細則,組織領導安全檢查,確保工程安全和質量;

2.主持制定爆破工程施工方案并負責實施、檢查等全面工作;

3.負責爆破作業(yè)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4.參加本單位爆破作業(y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第七條 爆破作業(yè)工程技術人員職責

1.負責爆破工程的設計和總結,指導施工,檢查質量;

2.制定爆破安全的技術措施,檢查實施情況;

3.負責制定盲炮處理的技術措施,進行盲炮處理的技術指導;

4.負責制定飛石處理的技術措施,進行飛石處理的技術指導;

5.參加爆破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第八條 爆破作業(yè)班長職責

1.領導爆破員進行爆破工作。

2.監(jiān)督爆破員切實遵守爆破安全細則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運制度。

3.有權制止無《爆破員作業(yè)證》的人員進行爆破工作。

4.檢查爆破器材的現場使用情況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時退庫情況。

第九條 爆破員職責

1.保管所領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遺失或轉交他人,不準擅自銷毀和挪作他用。

2.按照爆破指令單和爆破設計進行爆破作業(yè)。

3.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guī)程和安全操作細則。

4.爆破后檢查工作面,發(fā)現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或處理。

5.爆破結束后,將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數及時的交回爆破器材庫。

第十條 爆破作業(yè)押運員職責

1.運輸爆破器材,必須向當地縣(市)公安局申請領取《爆炸物品運輸證》,憑證辦理運輸。貨物運達目的地后,施工單位或收貨單位應當在運輸證簽注物品到達情況,將運輸證交回原發(fā)證公安機關。

2.爆破器材應當在遠離城市中心區(qū)域或人煙稠密地區(qū)的車站、碼頭裝卸;運輸爆

破器材經過人煙稠密的城鎮(zhèn),必須事先通知當地公安機關,按公安機關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通行;運輸爆破器材在途中停留時,要遠離建筑設施和人煙稠密的地方,并有專人看管,嚴禁在爆破器材附近吸煙和用火。

3.裝載爆破器材的車廂內,不準同時載運旅客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4.提醒駕駛員在運輸過程中保持車速,密切注意爆破器材在運輸中的狀況。

第十一條 爆破作業(yè)安全員職責

1.指導和檢查單位爆破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有權制止各類違章和違反爆破施工方案行為。

2.監(jiān)督爆破員切實遵守爆破安全細則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運制度。

3.經常檢查工作場所的工作環(huán)境、安全設施、爆破及消防器材的安全狀況,對發(fā)現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記錄和上報。

每十二條 監(jiān)理職責

1.全面審核爆破施工方案、爆破施工計劃、防護措施是否安全有效。

2..檢查確認施工負責人、安全員、爆破員、防護員是否經考試合格并持證上崗,對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的人員提出更換建議。

3.全過程監(jiān)控施工單位爆炸物品的運輸、臨時存儲、領取、安裝使用、退回或銷毀是否嚴格按標準執(zhí)行,每一步驟進行現場簽字確認,并保存原始記錄。

4.嚴格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審查批復的爆破施工方案組織現場施工管理。

第三章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爆炸物品的購買。

購買爆炸物品,應由經過專業(yè)培訓合格的人承辦,必須到持有《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化工廠或持有《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的經銷部門購買或屬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單位購買。

第十四條 爆炸物品的運輸

1.施工單位應與具有相應資質的民用爆破公司簽訂供銷、運輸委托合同后,在項目部物設部相關人員陪同下進行。__建設項目原則上與屬地公安機關指定單位簽訂委托運輸合同。

2.爆炸物品的運輸,應按規(guī)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及以上公安機關領取《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化學物品運輸許可證》。運輸車輛必須符合規(guī)定,在白天按指定路線限速(30~50km/h)行駛。并按照規(guī)定懸掛或者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

3.運輸爆炸物品必須由責任心強政治合格的駕駛員、押運員押運。沿途不準裝卸,在途中停歇時要遠離建筑設施和人員稠密區(qū)并有專人看管,嚴禁無關人員靠近。嚴禁將炸藥、雷管同車混裝、存放或由一人領出,運輸途中嚴禁搭乘無關人員,不得在中途停留休息。

4.運輸爆炸物品運到現場,由購買人、押運人向現場施工單位有資格的爆破管理人員辦理交接、清點、暫存手續(xù),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裝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裝卸現場設置警戒。

第十五條 __建設工程的施工單位原則上不設置儲存和加工爆炸物品的倉庫。

第十六條 爆炸物品的暫存

1.負責爆炸施工的工程技術部門編制每日、月物資計劃提交項目部物設部,由物設部負責按照規(guī)定與民爆公司(或公安機關指定單位)聯系購買爆破器材并驗收、運輸進場。施工現場確實需要臨時存放爆炸物品的,必須配備公安機關認定合格的防爆箱,并將火工品放置在防爆箱內,安排專人看管,暫存處所應張貼醒目警示標記。

2.施工單位架子隊、作業(yè)班組隊要嚴格爆炸物品進出場檢查、登記手續(xù),收存和發(fā)放爆炸物品必須進行登記,堅持日清月結,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

3.施工單位架子隊、作業(yè)班組隊使用爆炸物品時,要認真填寫爆炸物品使用申請表,施工負責人、爆破員、安全員核對每日使用數量并簽字,報項目部經理審查簽字批準。性能相抵觸的爆炸物品不得同時領取、使用。

4. 監(jiān)理工程師全過程旁站監(jiān)督。

第十七條 爆炸物品的發(fā)放

1.發(fā)放爆炸物品時,保管員要查驗各種手續(xù)及各隊申領人員的資格證件復印件,按批準數量發(fā)放,不得隨意增減。

2.爆炸物品的發(fā)放認真執(zhí)行爆炸物品領退制度,每班按時發(fā)放,班末按時交回,班組當日用不完的炸藥、雷管,發(fā)放員應分別保存,當日退回公安機關指定單位。

3.爆炸物品的發(fā)放必須是專職爆炸物品發(fā)放員,其他人員不得代替。

4. 監(jiān)理工程師全過程旁站監(jiān)督。

第十八條 爆炸物品的領取

1.爆炸物品領取時必須是爆破員憑單據,并在單據后方簽字方可領取,其他人員不得代替。各作業(yè)隊的爆破器材保管員、發(fā)放員、爆破員、安全員的作業(yè)證、身份證原件報項目部審查,作業(yè)證和身份證復印件存項目部安質部備案。

2.各作業(yè)隊和班組當天使用的爆破器材,根據爆破設計書的用量到項目部物設部審批后,由物設部聯系民爆公司(或公安機關指定單位)負責供應。爆炸物品的供應

總量按各作業(yè)隊和班組材料的出庫單總量控制,項目部安質部做好爆炸物品申領和發(fā)放的監(jiān)管和簽字工作。特殊情況下,根據安質部通知,也可以暫停發(fā)放。

3.發(fā)放爆炸物品時發(fā)放員必須首先檢查炸藥箱、雷管箱是否完好、上鎖。炸藥、雷管必須分運時,應裝箱上鎖。

4.嚴禁任何個人和單位私拿、私用、私送轉賣轉借爆炸物品和爆破器材。

5.施工、監(jiān)理單位相關人員必須據實認真填寫相關表格(樣表見附件)。

第十九條 爆炸物品的使用

1.根據爆破施工的需要配備爆破工。爆破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取得“爆破人員安全作業(yè)證”后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從事爆破作業(yè)。

2.對爆破作業(yè)人員定期進行考察。發(fā)現不合格人員,立即停止其作業(yè),收回爆破作業(yè)證。當爆破專業(yè)人員工作變動和工程竣工后,及時將“爆破人員安全作業(yè)證” 收回。

3.爆炸物品領到工作面后,嚴禁亂放,不使用不得開鎖。炸藥箱、雷管箱必須分別存放在頂板好的,支架完整,避開電器設備的地點。

4.使用爆破器材的架子隊,在裝藥現場臨時存放爆破器材時,要選擇安全可靠的地方單獨存放,指定專人看管,但不得過夜存放。

5.使用爆破器材的作業(yè)隊要建立臺賬,班組長與爆破員將當班實際消耗的裝藥、雷管核對清點清楚,將每一次領用量、使用量、退庫量及時做好記錄,每周一次報項目部物設部和安質部,要求班組長、爆破員、安全員簽名,做到賬目清楚,帳物相符。

6.在使用現場時,班組長與安全員要隊爆破員進行監(jiān)督,嚴格按照規(guī)程要求從事爆破作業(yè)。爆破作業(yè)必須由專人指揮,劃定安全區(qū),布設警戒崗哨,設置警標。爆破前應發(fā)預警信號,待危險區(qū)內人員撤離后再發(fā)爆破信號。爆破作業(yè)中出現啞炮時,應當按照既定方案進行處置,不準擅自草率處理。爆破作業(yè)結束后,經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7. 監(jiān)理工程師全程旁站監(jiān)督。

第二十條 爆炸物品的回收和銷毀

1.專職爆破員或作業(yè)隊指派專領人員在使用爆炸物品時嚴格執(zhí)行當班領取,當班清退的規(guī)定。

2.爆破員班后要嚴格執(zhí)行消退制度,對當日未使用完的剩余爆炸物品,應清點后由爆破工及時退庫并登記造冊。嚴禁私存、截留、藏匿、出售、轉讓、私用、倒賣和以物易物。

3.剩余的爆破物品嚴禁個人擅自轉讓、私存、倒賣、以物易物。應按原供渠道退回供應單位。

4.經檢查變質和過期失效的爆炸物品,爆炸施工作業(yè)隊應及時統(tǒng)一上交項目部物設部,并由物設部聯系民爆公司(或公安機關指定單位)負責清理出場,并認真清點,登記造冊,報屬地有關部門批準,由公安機關指定地點銷毀,并做好現場銷毀記錄。嚴禁隨意丟棄或掩埋爆炸物品。

5. 監(jiān)理工程師全過程旁站監(jiān)督。

第二十一條 爆炸物品必須由項目部全過程管理和監(jiān)控,杜絕架子隊或作業(yè)班組自行管理爆炸物品。

第四章 爆破作業(yè)安全管理細則

第二十二條 一般規(guī)定

1.爆破作業(yè),必須按審批的爆破設計和由爆破中心簽認的爆破審批單進行爆破作業(yè)。

2.爆破作業(yè)地點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進行爆破工作。

(1)有冒頂或邊坡滑落危險;

(2)支護材料、設施設備與支護說明書的規(guī)定有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護損壞;

(3)通道不安全或通道堵塞;

(4)爆破參數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

(5)工作面有涌水危險或炮眼溫度異常;

(6)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

(7)危險區(qū)邊界上未設警戒;

(8)光線不足或無照明;

(9)未嚴格按本規(guī)程要求做好準備工作。

3.禁止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yè)的人員穿化纖衣服。

4.在夜間進行爆破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經主管部門批準。

5.裝藥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裝藥前應對炮孔進行清理和驗收;

(2)使用木質或竹質炮棍裝藥;

(3)裝起爆藥包和起爆藥柱時,嚴禁投擲或沖擊;

(4)裝藥出現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起爆藥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應用銅質或木質桿處理;

(5)禁止煙火,禁止用明火照明;

(6)使用電雷管時,禁止使用手機或對講機。

6.填塞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裝藥后必須保證填塞質量,深孔或淺眼爆破禁止使用無填塞爆破;

(2)禁止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3)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4)禁止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

(5)禁止在深孔裝入起爆藥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7.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藥包或藥柱中的導火索、導爆索、導爆管或電雷管腳線。

8.起爆以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 分鐘,地下爆破不少于15 分鐘(經過通風吹散

炮煙后),才準爆破工作人員進入爆破作業(yè)地點進行檢查。

9.嚴禁在殘眼上打孔。

10. 監(jiān)理工程師全過程旁站監(jiān)督。

第二十三條 爆破方案的審查與震動檢測

1.施工單位的爆破方案必須經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審查,并出具審查合格的審查報告。

2.涉及既有設施設備的爆破施工,施工單位必須聘請具有震動檢測資質的單位,對既有設施設備進行動態(tài)檢測,并出具震動檢測報告。并根據震動檢測結果,對爆破方案進行調整。

第二十四條 爆破警戒與信號

1.項目部具體爆破時間以爆破中心規(guī)定的時間為準。

2.爆破工作開始前,必須確定危險區(qū)的邊界,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3.爆破時段應在各卡點設置崗哨和警戒標志,使所有影響爆破作業(yè)的施工區(qū)處于監(jiān)視之下。

4.在爆破作業(yè)部位插一面較大的紅旗,使周圍作業(yè)的人員都能看到,表明該部位即將進行爆破作業(yè),所有無關人員和設備應迅速撤離到警戒線范圍以外,在確認起爆安全后,按規(guī)定正式起爆。

5.卡點崗哨人員和清場人員應佩帶安全紅袖標、口哨和對講機。

6.具體規(guī)定如下:

(1)第一次信號:一次預警信號。預警信號發(fā)出后,清場人員開始清場,所有無關人員和設備要立即撤到危險區(qū)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點。

(2)第二次信號:二次預警信號。該信號響之后,現場安全員確認破區(qū)人員、設備全部撤離危險區(qū),具備安全起爆條件后,及時向爆破中心反饋爆破安全警戒清場情況,爆破員準備起爆。

(3)第三次信號:起爆信號。爆破員在正常情況下根據該信號進行起爆作業(yè)。如有特殊情況將按照爆破中心指令起爆。

(4)第四次信號--解除警戒信號。起爆后,爆破警戒崗哨應堅守崗位,不準任何人進入危險區(qū),經指定的檢查人員檢查確認安全后,發(fā)出解除警戒信號后,方可人員進入施工區(qū)。

第二十五條 爆破后的安全檢查和處理

1.爆破后,爆破員必須按規(guī)定等待的時間到后進入爆破地點,檢查有無冒頂、危石、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象。

2.爆破員如果發(fā)現冒頂、危石、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象,應及時處理,未處理前應在現場設立危險警戒或標志。

3.只有確認爆破地點安全后,經當班爆破班長同意,方準人員進入爆破地點。

4.每次爆破后,爆破員應認真填寫爆破記錄。

5.監(jiān)理工程師全過程旁站監(jiān)督。

第二十六條 處理盲炮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發(fā)現盲炮或懷疑有盲炮,應立即報告并及時處理。若不能及時處理,應在附近設明顯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2.難處理的盲炮應請示爆破工作領導人,派有經驗的爆破員處理,大爆破的盲炮處理方法和工作組織,須經項目部工程技術部批準后方可處理。處理盲炮時,無關人員不準在場,應在危險區(qū)邊界設警戒,危險區(qū)內禁止進行其他作業(yè)。

3.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藥包。

4.電力起爆發(fā)生盲炮時,須立即切斷電源,及時將爆破網路斷路。

5.盲炮處理后,應仔細檢查爆堆,將殘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來,未判明爆堆有無殘留的爆破器材前,應采取預防措施。

6.每次處理盲炮必須由處理者填寫盲炮處理登記卡片。

第二十八條 考核與獎罰

1.__建設指揮部安質部負責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爆破施工作業(yè)的安全檢查和考核工作。施工、監(jiān)理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辦法的執(zhí)行情況的檢查和考核。施工單位項目部安質部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根據各級組織檢查結果和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罰。

2.爆破作業(yè)涉安全考核及賠償辦法按《__施工安全管理辦法》考核和賠償。

3.在爆破物品管理上,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給予表彰獎勵,其獎勵辦法由施工、監(jiān)理單位自行確定。

(1)認真執(zhí)行國家有關爆破物品管理法規(guī)和本細則,主動加強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沒有發(fā)生爆破物品爆破、丟失、錯領、錯發(fā)等事故和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在爆破物品管理工作上取得顯著成績的;

(2)勇于同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有效地防止了爆破物品被盜、被搶、爆破等人為破壞的;

(3)積極同水災、火災翁自然災害作斗爭,為保護爆破物品做出突出貢獻的;

(4)檢舉、揭發(fā)重大違反爆破物品管理行為,避免、防止重大事故發(fā)生的;

(5)抓獲危害爆破物品安全的犯罪分子或協助公安機關偵破爆破物品案件事跡突出的;

4.違反本辦法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施工單位每次處以2000 元考核,對監(jiān)理單位每次處以1000 元考核,由__建設指揮部按《__建設指部施工單位綜合考核辦法》的規(guī)定,按單項考核直接從激勵約束考核費用中扣除;對現場施工責任人處以警告和每次不低于100 元考核,由施工、監(jiān)理單位在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中明確。

(1)爆破物品管理混亂,申領、收發(fā)、使用和回收程序不明,記錄和臺賬混亂的;

(2)拒絕公安機關及相關監(jiān)督檢查機構監(jiān)督檢查,無理取鬧的;

(3)違反規(guī)定,濫發(fā)、濫用爆破物品的;

(4)其他違反本細則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及其它有關單位認為需要處罰的行為。

5.違反本管理辦法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從重考核。觸犯法律的,提交當地公安機關進行處理。對施工單位每件處以5000 元考核,對監(jiān)理單位每次處以2000 元考核,由__建設指揮部按《__建設指揮部施工單位綜合考核辦法》的規(guī)定,按單項考核直接從激勵約束考核費用中扣除;對現場施工責任人處以嚴重警告和每次不低于500 元考核,由施工、監(jiān)理單位在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中明確。

(1)爆破物品管理混亂,存在重大隱患,經公安機關多次指出,限期整改,但拒不改正的;

(2)發(fā)生爆破、被盜、丟失、火災等事故,危害嚴重,在全國、全省、全路造成不良影響的;

(3)發(fā)生私拿、私用、私藏、贈送、轉借、轉賣爆破物品,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

(4)對檢舉揭發(fā)違反爆破物品管理行為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或違反本細則規(guī)定發(fā)生問題后,嫁禍他人逃避處罰的。

6. 指揮部復查施工、監(jiān)理單位對其相關部門和個人的考核兌現情況,凡拒不執(zhí)行考核或弄虛作假,由指揮部對施工、監(jiān)理單位加倍考核。

第二十九條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未盡事項嚴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治安防范要求》(ga837-2009)、《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安全規(guī)范》(ga838-2009)、《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2022)、《民用爆炸物品治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446號)的要求執(zhí)行。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由__建設指揮部安質部負責

解釋。

附表: 1.日爆炸物品領用申請單

2. 爆炸物品現場使用記錄表

3. 爆破施工基礎表格

4. 爆炸物品雷管編碼登記表

5. 爆炸物品二次運輸登記表

第7篇 爆破物品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杜絕和預防各類事故的發(fā)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中鐵建總公司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以“安全第一、管理從嚴”為指導思想,確保爆炸物品在使用過程中萬無一失,特制定本辦法,并遵照執(zhí)行。

第二條項目負責人對本項目爆炸物品的安全所有負總責,要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的爆炸物品管理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做到安全有保障,措施要具體。

第三條建立爆炸物品管理和涉爆人員檔案。庫房看守員和保管員要選擇政治覺悟高、責任心強、無煙酒嗜好的人員擔任。爆破員、安全員、倉管員要持證上崗,無證人員禁止從事爆破作業(yè)工作。

第四條嚴格清退庫制度,對每炮剩余的爆炸物品要及時送回庫房存儲;嚴禁私自藏匿、買賣或做其他用途,一旦發(fā)現按法律規(guī)定處理。

第五條庫房要按規(guī)定建設,配備防護、消防、防盜報警器材,安裝防雷和避雷設施,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儲存爆炸物品;庫房嚴禁超標準存放、嚴禁閑雜人員逗留玩耍。

第二章安全目標

第六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完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杜絕爆炸物品丟失,消滅一切責任事故,確保人民生命財產不受損害。

第三章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第七條根據上級指示精神和安全管理規(guī)定,項目建立了安全組織機構,成立以第一管理者為組長的爆炸物品安全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切實可行、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崗位職責

第八條項目經理職責

1、對本項目的火工品管理負總責。

2、貫徹執(zhí)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及業(yè)主、監(jiān)理和項目部制定的各項爆炸物品管理規(guī)章制度。

3、負責組織本項目爆炸物品使用人員的安全教育和爆炸物品管理規(guī)章制度的落實、檢查。

4、對本項目爆炸物品管理使用中出現的問題要積極組織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5、經常了解本項目接觸爆炸物品人員的工作情況,對不適合此項工作的人員,要及時按規(guī)定調換。

第九條項目副經理職責

1、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貫徹執(zhí)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

2、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組織爆炸物品使用人員的安全教育和爆炸物品管理規(guī)章制度的落實、檢查。

3、對爆炸物品管理使用中出現的問題要積極組織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條安全質量部職責

1、對在爆炸物品的使用過程中實施監(jiān)督檢查工作。

2、負責組織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和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實。

第十一條物資設備部職責

1、負責火工品的報批和采購。

2、負責指導項目物資部門和庫房保管工作,定期和不定期進行檢查臺賬,核查賬物是否相符,對查出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實。

第十二條安全員職責

1、對本單位爆炸物品的儲存、運輸和使用,實施監(jiān)督檢查。對違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要及時指出,予以糾正。

2、每天跟班現場指揮,重點部位早做預防,發(fā)現事故隱患必須立即報單位領導,并督促有關人員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加以整改。

3、會同爆破員共同核定當天(或當班)爆炸物品使用量,對使用剩余的爆炸物品,要及時清理、退庫,做到不多領、不少退,凡不及時清理、退庫,造成爆炸物品的丟失、被盜,要嚴肅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4、監(jiān)督爆破員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進行爆破作業(yè),并協助爆破現場負責人組織好警戒工作。

5、監(jiān)督保管員和押運員按規(guī)定保管押運爆炸物品,對違章作業(yè)行為,要及時予以糾正。

第十三條爆破員職責

1、全面掌握各種爆炸物品的性能,嚴格遵守爆破技術規(guī)程,自覺接受安全員的監(jiān)督和公安機關的管理。

2、負責在實施爆破作業(yè)前,核定爆炸物品使用數量,領取并保管當日使用的爆炸物品,嚴禁讓他人代領、代管。對當天(或當班)使用剩余的爆炸物品,要及時清理退庫,不得隨處存放,私自留用或轉借、轉送他人。

3、負責保管和使用《爆破現場記錄》。對當日領出、消耗、剩余的爆炸物品如實填寫在《爆破現場記錄》上,并由班組長或者現場負責人簽字驗收,嚴禁虛報消耗數量。

4、裝配雷管、炸藥、導火索,必須在爆破現場進行,嚴禁在爆炸物品倉庫、休息室和其他人員集居的地方操作。

5、在爆破作業(yè)時,要聽從爆破現場負責人的統(tǒng)一指揮,發(fā)現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停止作業(yè),并及時報告現場負責人。爆破員有權拒絕執(zhí)行各種錯誤指揮。嚴禁在雷雨天實施爆破作業(yè)。

6、爆破作業(yè)出現盲炮時,必須在二十分鐘后進入現場,并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加以處置。盲炮排除后,要檢查和清理現場殘余的材料,確認安全時,方準作業(yè)。

7、爆破作業(yè)結束后,對現場要進行檢查清理,不準留有殘余的爆炸物品。

8、在爆破作業(yè)時發(fā)生爆炸事故,要立即報告項目部領導,并積極協助搞好調查。

第十四條保管員職責

1、嚴格遵守爆炸物品儲存管理規(guī)定。在工作中要堅守崗位、恪盡職守,不得飲酒,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代班,不得在庫區(qū)或庫房內會客、留宿。

2、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存區(qū);嚴禁把火種帶入庫存內。

3、收存和發(fā)放的爆炸物品,必須當時登記、入帳,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對違反規(guī)定將爆炸物品出、入庫的,有權拒絕發(fā)放和存入。

4、定期清點庫存爆炸物品,發(fā)現丟失、被盜要立即報告單位領導和公安機關,注意保護現場,并積極協助查找。

5、嚴禁混存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嚴禁將其它危險物品存放在爆炸物品倉庫內。

6、經常檢查庫內溫度、濕度,以及通風狀況和庫內外的安全設施,發(fā)現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報告,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對過期失效的應及時清理,造冊登記。

7、嚴禁出售和外借爆炸物品。

第十五條看守員職責

1、對進入庫區(qū)的人員、車輛進行安全檢查,防止閑雜人員進入庫區(qū),防止將活具、活種等易燃易爆危險品帶入庫區(qū)。

2、定時對庫房和周邊的防護網、圍墻和報警設備進行巡視和安全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和處理,消除安全隱患。

3、對發(fā)現的盜竊、破壞案件要及時報告并保護好現場。

4、接受上級領導和公安機關的檢查和指導,對存在的不足要立即改進。

第五章規(guī)章制度

第十六條 安全教育制度

1、要開展全員性宣傳教育,使廣大干部職工懂得有關爆炸物品管理的政策和規(guī)定,認清合法安全使用與違法使用的區(qū)別。

2、堅持“先培訓、后使用”的原則,所有接觸爆炸物品的人員都要進行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3、分管領導要組織經常性的安全教育,使全體干部職工認識到爆炸物品管理和使用的重要性,做到人人防事故,個個保安全。

第十七條安全檢查制度

1、爆炸物品管理必須嚴格安全檢查,及時消除隱患,堵塞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

2、專職管理人員要經常進行抽查,在重大節(jié)日要進行全面的專項檢查,發(fā)現問題要及時報告相關領導。

3、施工現場必須堅持每炮一查,對檢查出危及職工人身安全的,要立即采取措施,確保萬無一失。

第十八條爆炸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1、爆破作業(yè)時,必須嚴格遵守爆破安全技術規(guī)程。要有專人負責現場指揮,并設置警戒人員。

2、爆破作業(yè)必須由專職爆破員實施,嚴禁非爆破員進行爆破作業(yè)。

3、爆破作業(yè)時必須有專職安全員在現場監(jiān)督。

4、爆破作業(yè)前要發(fā)出警戒信號,待危險區(qū)域內有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后,方可實施爆破。爆破作業(yè)完畢,必須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發(fā)出解除警戒信號。

第十九條警衛(wèi)看守制度

1、堅持晝夜值班,提高警惕,切實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等安全工作。

2、堅持查驗證件制度,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庫區(qū)。

3、做好出入人員及車輛登記,注意發(fā)現可疑情況。

4、嚴禁煙火、火源、火種及易燃、有毒、腐蝕性物品帶入庫區(qū)。

5、不準在庫區(qū)開會、住宿、會客和搞其他活動。

6、值班期間不準擅離職守,按時交接班。

第二十條爆破器材儲存?zhèn)}庫安全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必須儲存在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并驗收合格的專有庫房內,由取得合格證的保管員專門管理。

2、必須建立嚴格的出入庫審批、檢查、登記制度,收存和發(fā)放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登記簽字。庫房管理要做到帳目清楚,手續(xù)齊備,帳物相符。

3、爆炸物品要分類專庫存放,同一庫內嚴禁存放性質相抵觸、氧化劑、酸堿和易引起爆炸的其他物品。爆炸爆炸物品堆碼應墊高200-300毫米,置放雷管時必須鋪設膠質皮墊,堆碼整齊,不準超過設計容量或露天存放。

4、庫內要通風良好,相對濕度一般控制在45-70%范圍內,溫度控制在15-30℃的范圍內。

5、庫內儲存爆炸物品要設置明顯的標牌,不準靠墻堆碼,垛間應留有通道,硝銨炸藥一般不得超過1.8米,膠質炸藥垛高不得超過1.5米。

第二十一條領取清退制度

1、凡使用爆炸物品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領取清退制度。

2、爆炸物品發(fā)放有手續(xù),領取有登記,清退有記錄,使用有簽字。

3、領取、發(fā)放、使用、清退要帳目清楚,數字準確,帳物相符。

4、現場指揮員、安全員、爆破員、保管員等有關人員要嚴密管理,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認真履行簽字手續(xù)。

第二十二條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接觸爆炸物品人員必須政治可靠,責任心強,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操作規(guī)程,并持證上崗作業(yè),接受公安機關的安全檢查監(jiān)督。

2、爆破器材必須儲存在專用的倉庫內,并由保管員專人管理。

3、購買爆破器材,應填寫《購買爆炸物品申請表》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準購證》手續(xù),按指定的供應地點購買,押運員持《押運員作業(yè)證》將爆炸物品運送到倉庫。

4、運輸爆破器材,必須專車、專運、專人押運,不準性質相抵觸的爆破器材混裝運輸。

5、嚴禁個人隨身攜帶爆炸物品搭乘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輪船、飛機。嚴禁在托運的行李包裹和郵寄的郵件中夾帶爆破器材。

6、未經公安機關批準,不準擅自向任何單位和個人出售、購買、借用、贈送爆炸物品。嚴禁用爆炸物品換取其他物品。

7、使用爆炸物品必須向所在地縣公安局申請,領取《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后在劃定的范圍內使用。

8、爆破作業(yè),必須由經過考核合格領取相應作業(yè)證的爆破員、安全員共同擔任,要分工明確,各負其責。

9、進行爆破作業(yè)時,必須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規(guī)程,要有專人負責指揮,必須劃定危險區(qū)域,做好安全警戒。

10、使用爆破器材,必須建立嚴格的領取、清退制度。爆破員領取爆破器材時,必須用《申請領用爆炸物品報告單》,經安全員批準后到庫房領取,使用完畢必須在《爆破現場記錄》簿上登記,并經安全員簽名證明,剩余部分要當天退回庫房并辦理清退手續(xù)。

第8篇 高速公路工程爆破爆炸物品運輸保存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承赤高速公路(以下簡稱本項目)爆破工程及爆炸物品運輸保管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2003》、國務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項目爆破工程嚴格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爆破安全的標準、規(guī)定。

第三條 國家對民用爆炸物品的生產、銷售、購買、運輸和爆破實行許可證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生產、銷售、購買、運輸民用爆炸物品,不得從事爆破作業(yè)。

嚴禁轉讓、出售抵押、贈送、私藏和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條 本項目所有參建單位嚴禁私自生產、銷售、使用爆炸物品,所有用于本工程中的爆炸物品必須通過公安機關批準,方能進行采購、運輸和爆破作業(yè)。

第五條 本辦法以下所稱爆炸物品,是指用于本項目的各類火藥、炸藥及其制品和雷管、導火索等點火、起爆器材。

第六條 爆炸物品購買、運輸和爆破作業(yè)單位(以下簡稱爆炸物品從業(y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爆炸物品從業(yè)單位是治安保衛(wèi)工作的重點單位,應當依法設置治安保衛(wèi)機構或者配備治安保衛(wèi)人員,設置技術防范設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必須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針對標段特點制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從事爆炸物品的購買、運輸和爆破作業(yè)。

爆炸物品從業(yè)單位從業(yè)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法律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從業(yè)人員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八條 監(jiān)理單位必須對爆炸物品的運輸、銷售、儲存和作業(yè)進行檢查,并做好文字記錄,對危及安全的行為有權進行阻止。

第二章 購買和運輸

第九條 爆炸物品屬于國家嚴格控制物資,嚴禁自由買賣。

第十條 爆炸物品使用單位申請購買爆炸物品時,向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提出購買申請,并提交下列有關材料:

(一)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

(二)《爆破作業(yè)單位許可證》或其他合法使用證明;

(三)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銀行賬戶;

(四)購買的品種、數量和用途說明;

“購買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進行審查通過后,核發(fā)《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此證載明許可購買的品種、數量、購買單位及許可證的有效期限。

購買時應當提供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并通過銀行賬戶進行交易,不得使用現金或實物交易。

購買使用爆炸物品的單位,應當自爆炸物品買賣成交之日起3日內,將購買品種、數量向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 運輸爆炸物品,由收貨單位向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包括下列內容的材料:

(一)爆炸物品生產企業(yè)、銷售企業(yè)、使用單位分別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批準證明;

(二)運輸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包裝材料和包裝方式;

(三)運輸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現險情時應急處置方法;

(四)運輸時間、起止地點、運輸路線、經停地點。

“運輸申請”經公安機關審查通過后,核發(fā)《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運輸爆炸物品時,憑此證按照許可的品種、數量進行運輸。

第十二條 采用道路運輸爆炸物品時,嚴格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攜帶《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

(二)爆炸物品的裝卸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guī)范,車廂內不得載人。

(三)運輸車輛安全技術狀況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的要求;并按照要求規(guī)定懸掛或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品警示標志。

(四)運輸爆炸物品的車輛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五)按照規(guī)定的路線行駛,途中經停應當有專人看守,并遠離建筑設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許可以外的地方經停。

(六)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裝卸爆炸物品,并在裝卸現場設置警戒,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七)出現危險情況,立即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并報告當地的公安機關。

第十三條 爆炸物品到達目的地,收貨單位應當進行驗收后在《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上簽注,并在三日內將《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交回發(fā)證機關核銷。

第三章 儲存保管

第十四條 爆炸物品必須設專庫儲存,不準任意存放,承包人必須按照國家規(guī)定做好爆炸物品的保管,并嚴格按國家規(guī)定設置技術防范設施進行儲存。

倉庫禁止設在城鎮(zhèn)市區(qū)和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及風景名勝區(qū)。倉庫建筑與周圍的水利設施、交通要道、橋梁隧道、高壓輸電線路、通訊線路、輸油管道等重要設施及爆破地點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十五條 儲存爆炸物品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收存和發(fā)放爆炸物品必須進行登記,做到賬目清楚,帳物相符。

(二)儲存的爆炸物品數量不得超過儲存設計量,對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嚴禁在庫房內存放其他物品。

(三)專用倉庫須指定專人管理、看護。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內,嚴禁在倉庫內吸煙和用火,嚴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帶入倉庫內,嚴禁在庫房內住宿和其他活動。

(四)交接班時必須對賬交貨和驗收,發(fā)現短少,及時報告單位領導和公安機關。

第十六條 在爆破作業(yè)現場臨時存放爆炸物品的,必須具備臨時存放的條件,并設專人看管、看護,不得在不具備安全存放條件的場所存放。

第十七條 爆炸物品變質和過期失效的,應及時清理出庫,并及時予以銷毀。銷毀前應登記造冊,提出銷毀實施方案,報相關主管部門、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組織監(jiān)督銷毀。

第四章 爆破作業(yè)

第十八條 申請從事爆破作業(yè)的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爆破單位必須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爆破作業(yè)資質。

(二)進行的爆破作業(yè)是合法的生產活動;

(三)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guī)定的爆炸物品專用倉庫;

(四)有具備相應資格的安全管理人員、倉庫管理人員和具備國家規(guī)定執(zhí)業(yè)資格的爆破作業(yè)人員;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制度;

(六)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爆破作業(yè)專用設備;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九條 申請從事爆破作業(yè)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公安部門的規(guī)定向有關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本辦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條件的有關材料。

第二十條 爆破作業(yè)單位持《爆破作業(yè)單位許可證》事先將爆破作業(yè)項目的有關情況向爆破作業(yè)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報告。

第二十一條 爆破作業(yè)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爆破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倉庫管理人員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爆破作業(yè)人員經工程所在地公安機關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業(yè)人員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爆破作業(yè)。

第二十二條 爆破作業(yè)單位應當按照其等級承接爆破作業(yè)項目,爆破作業(yè)人員按其資格等級從事爆破作業(yè)。爆破作業(yè)的分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公安機關部門規(guī)定。

第二十三條 實施爆破作業(y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guī)范,在安全距離以外設明顯的警示標志并在所有通道安排警戒人員,防止無關人員進入。

第二十四條 爆破前,由安全員和爆破員共同核定爆破所需爆破器材用量(不應超過當班的用量),雙方簽字并經領導批準后,由雙人領料。炸藥、導火索可同時由一人領取,雷管要另一人領取,兩個領料員相距不得少于二十米,不準在送藥時吸煙、用火。

第二十五條 爆破作業(yè)單位必須如實記載領取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編號以及領取、發(fā)放人的姓名。作業(yè)剩余的必須當班清退回庫。

爆破作業(yè)單位須將領取爆炸物品的原始記錄保存2年備查。

第二十六條 從事爆破施工的承包人必須編制《爆破施工組織設計書》,報總監(jiān)辦審批后方可進行施工,不得擅自變更。

第二十七條 硐室爆破、深孔爆破、控制爆破等大爆破所編制的《爆破施工組織設計書》必須有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其內容包括:

(一)施工準備和施工方法,包括使用的設備、材料、機械的型號和數量、爆破方法等。

(二)施工組織,包括指揮管理機構的職權范圍與責任、工作制度、施工順序和進度。

(三)施工安全,包括各工種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責任制、炮孔或藥室驗收制度、炸藥裝填工藝和要求,爆區(qū)警戒方法、制度、起爆順序。

(四)預防事故的措施,包括防塌方、防高墜、防觸電以及防塵、防毒、防早爆等技術措施。

第二十八條 爆破員職責:

(一)嚴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規(guī)定,熟知所使用的爆炸物品的性能及使用方法;自覺接受安全監(jiān)督和公安機關的檢查、考核。

(二)領取爆炸物品不得超過當班用量,隨領隨用,剩余的必須在當天退回倉庫,防止丟失和被盜。

(三)加工炮頭、改裝藥卷(藥包)等危險性作業(yè)必須在專門場所進行,嚴禁在放炮現場或庫房內加工。對失效變質或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爆炸物品,應拒絕使用。

(四)裝炮、點炮(放炮)必須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服從統(tǒng)一指揮,并協助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第二十九條 爆破作業(yè)時,由專職安全監(jiān)督員檢查指揮。安全員的職責是:

(一)堅持原則,根據爆炸物品管理規(guī)定、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行使安全監(jiān)督職責。

(二)對本單位爆炸物品的儲存、運輸和使用,進行檢查監(jiān)督,糾正違章。發(fā)現事故隱患應報告單位領導或公安機關,及時消除,保證安全。

(三)督促爆破員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裝炮、放炮;監(jiān)督其按制度領用、清退爆破器材,做到不多領、不少退、不私自藏存。

(四)督促倉庫保管員按規(guī)定管好爆炸物品,嚴格制度,保證帳貨兩對頭。

(五)負責組織好爆破現場的安全警戒工作。

(六)發(fā)現本單位爆炸物品短少、丟失、被盜以及發(fā)生爆炸事故、案件,及時向單位領導和安全機關報告,并協助追查、破案。

第三十條 爆破作業(yè)不再使用爆破物品時,須將剩余的登記造冊,報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組織監(jiān)督處理。

第三十一條 爆破作業(yè)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進行放炮:

(一)有邊坡塌落危險的。

(二)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的。

(三)工作面瓦斯超限、炮眼溫度異?;蛴杏克kU的。

(四)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的。

(五)危險區(qū)邊界未設警戒的。

(六)雷雨天或狂風暴雨天。

(七)工作人員穿化纖衣服的。

第三十二條 爆破承包人在爆破后應進行安全檢查。安全檢查應遵守如下規(guī)定:

(一)爆破后必須等待被爆破物體倒塌穩(wěn)定以及有毒氣體降到允許濃度之后,檢查人員方準進入爆破現場檢查。

(二)發(fā)現有尚未塌落穩(wěn)定的局部地段時,爆破負責人應立即劃定安全范圍,派專人看守,并派專人處理。

(三)檢查中發(fā)現有殘余的爆破器材的,應及時排除。

第五章 違規(guī)處罰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規(guī)定的,責令整改,并視情況的嚴重程度,籌建處將對承包人進行處罰。

第三十四條 爆破作業(yè)造成其他單位或公民的經濟損失事故的,承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爆破作業(yè)發(fā)生傷亡事故的,按國家和省里的規(guī)定進行上報和處理。

第9篇 爆破安全管理程序辦法

一、目的、范圍及相關制度

1.為嚴格管理阿鳩田水電站c4標民用爆破物品,預防事故的發(fā)生,保障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及可追溯,制定本程序辦法。

2.適用于阿鳩田水電站c4標范圍內爆破器材的管理、使用做到全過程控制。

3、特制定相關制度(見附件)。

二、職責

1.材料員

①爆破器材的采購與運輸,負責向分承包商索要材料質量有關證件。

②負責向保管員交接清楚所采購材料和有效證件,負責填寫驗收記錄,并在點驗單上簽字。

2.保管員

①解爆破器材的物理性能、主要用途;熟悉爆破器材類 別、編號、品種、規(guī)格型號、標志型號。

②熟悉材料的技術標準,能對材料質量作出正確辨別。

③熟悉“材料保管規(guī)程”,掌握材料的正確堆放,了解消防知識,嚴格執(zhí)行材料收、發(fā)制度,正確填寫臺帳。

3.爆破員

①悉掌握國家現行的《爆破安全規(guī)程》。

②證上崗,遵章守法,聽從指揮。

③發(fā)現險情迅速報告施工負責人,及時采取處理措施。

三、工作程序

1.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安全保證體系,明確分工并確定負責人。

2.制定安全生產目標,建立相應制度,明確責任和標準。

3.爆破器材

①采購:項目部物資科提出采購計劃經計劃、技術、物資會簽,上報阿鳩田水電站總指揮部、象達派出所及龍陵縣公安局,批準后到指定的分承包商處購買。

②運輸:a.運輸爆破器材,由項目物資科憑爆破器材供銷合同向象達派出所和龍陵縣公安局申請購買。

b.在公路上運輸爆破器材時,車輛必須限速行駛,前后車輛必須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嚴禁個人攜帶爆破器材。

c.在搬運爆破器材時,必須緊密裝載,不得搖動;雷管和傳爆線必須與炸藥分別裝運;禁止拋擲、拖拉、翻倒;在搬運中禁止吸煙及任何點火的行動。

③保管:a.在爆破器材庫房未建立前,我單位每個施工支洞各建三個鐵皮柜,用3mm鋼板封閉焊接,每個鐵皮柜個安一把大鎖,專人24小時看管。待庫房建好后轉入庫房。

b.設立專用爆破器材倉庫時,須向象達派出所和龍陵縣公安局申請許可。經審批合格后發(fā)給《爆破物品儲存許可證》方可儲放。

c.爆破器材必須儲存放在專用的倉庫內,并設專人管理,不得任意存放,嚴禁將爆破器材發(fā)給個人保管,

d.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庫房保持干燥,通風良好,避免日光直射,保持空氣涼爽;備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e.嚴禁在倉庫、轄區(qū)內吸煙和用火;性質相抵的爆破器材須分庫儲存;庫房內嚴禁存放其它物品;爆破材料箱盒堆放必須平放。

f.爆破器材丟失、被盜,必須及時報告所在地公安機關;變質和過期失效的爆破器材,應及時清理出庫,予以銷毀并登記造冊備案。

④使用:a.使用爆破器材的項目,必須經過業(yè)主審查同意,并持說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點、品名、數量、用途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向象達派出所和龍陵縣公安局申請領取《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方準使用。

b.使用爆破器材必須建立嚴格的領取、清退制度。爆破器材的領取,由施工隊負責人按一次需用量填寫領藥憑證經安全員核對后到庫提取。

c.領到爆破器材后,直接送到爆破地點,嚴禁亂放;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及時交還入庫,并做好登記。

d.禁止非爆破員使用爆破器材;嚴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魚等。

四、爆炸品需用量

3#、4#施工支洞、調壓井和鋼管段上平段日需要量

1.炸藥:810kg;

2.非電毫秒雷管:750發(fā);

3.火雷管:40發(fā)

4.導火索:20m

5.導爆索:300m

第10篇 爆破器材庫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辦法

一、總則

1、為了嚴格管理中鐵六局昆玉鐵路臨時爆破器材庫及爆炸物品,預防被盜、被搶、丟失、濫發(fā)、誤發(fā)和爆炸事故的發(fā)生,防止敵對分子以及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利用進行破壞活動,保障鐵路、施工現場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中鐵工總《施工單位爆炸物品管理辦法》結合我標段火工品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2、本辦法所稱爆炸物品是指在工程中使用各類炸藥、雷管、導爆管、非電起爆系統(tǒng)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機關認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

3、 本辦法適用于中鐵六局昆玉鐵路項目部工程的爆炸物品和臨時爆破器材庫的安全管理工作。

4、 臨時爆破器材庫及施工現場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應貫徹“從嚴管理、依法監(jiān)督,方便生產,保障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主管領導負責制。逐級成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擔任小組組長,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成員由中鐵六局昆玉項目部安檢、保衛(wèi)、物資、技術等部門參加。

5、工程部必須依照本辦法及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制定各崗位的安全責任制,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執(zhí)行,并應接受工程施工所在地的地方公安部門、鐵路公安機關和中鐵六局安檢部門派專人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二、 爆破器材的購買

1、 爆破施工前,必須填寫《大型爆破、控制爆破審批表》,提供與工程有關的資料和該工程《爆破方案設計說明書》到玉溪市紅塔區(qū)公安機關進行審批。審批同意后,方可填寫《爆炸物品購買申請表》,寫明爆破器材的名稱和數量到當地派出所和公安分局審批。獲得批準后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一大隊開爆破器材電子兩證,然后到倉儲有限公司辦理購買爆破器材使用手續(xù)。

2、 爆破器材的購買由我項目經公安機關培訓有經驗的安全員負責。

三、 倉庫的建立和爆破器材的儲存

1、 爆破器材臨時倉庫選址和驗收由玉溪市紅塔區(qū)公安機關會同爆破專家組負責確認;臨時倉庫的地皮使用由隧道工程部提出,當地政府部門負責解決;臨時倉庫的建設由隧道工程部負責。本工地臨時爆破器材庫的儲存量擬定為:炸藥5000kg;雷管20000發(fā)。

2、爆破器材庫應符合有關建筑規(guī)范要求,具備較好的防盜、防火、防雷電、防潮、防小動物進入和防止陽光直射措施,嚴禁散放雷管、炸藥。

3、 爆破器材必須儲存在經有當地公安機關批準并驗收合格的臨時存放庫。

4、 嚴禁隨意存放爆破器材;嚴禁非法設立爆破器材臨時存放點。嚴禁將爆破器材分發(fā)給個人保存。

5、 必須建立嚴格的出入庫審批、檢查、登記等工作制度。收存、發(fā)放應按制度進行登記、簽字、庫房管理要做到賬目清楚,帳物相符,手續(xù)齊全。

6、 爆破器材要按其性質分類專庫存放,嚴禁混存和超量儲存。

7、 儲存爆破器材的庫房要保持通風良好,相對濕度應控制在45%--70%范圍內,溫度控制在攝氏15--30℃范圍內。庫內禁止存放其他物品。

8、 庫房內儲存的爆破器材應當設置明顯的標牌。堆放時,堆垛高度要防止倒塌;硝銨類炸藥垛高不超過1.6米;膠質類炸藥不超過1.5米;堆垛之間留有通道;堆垛距庫墻不小于0.2米;底部應墊高0.2--0.3米。置放雷管時必須鋪膠質皮墊,碼放整齊,不準超量。

四、 爆破器材的運輸

1、 購買到的爆破器材,應存儲在我項目長嶺崗1號斜井附近炸藥庫內,根據工程需要量(一次不得超過當班用量),由協作隊安全員去炸藥庫領取。

2、 隧道物資部將購買或聘請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爆破器材運輸車輛。聘請具有符合公安部門要求的駕駛員和押運員。

3、 運輸爆炸物品時,應持有爆炸物品運輸證。

4、 運輸爆炸物品的車輛應保持車況良好,符合安全規(guī)定。裝運的車輛必須使用高幫汽車;加蓋篷布;采取捆綁加固措施;懸持醒目的危險品警標;車廂底部及車幫內側應墊木板或橡膠軟皮。

5、 運輸車輛的駕駛員必須選派責任心強、技術熟練、有經驗的人擔任。

6、 運輸車輛應白天在指定線路限速行駛,沿途不準裝卸,途中停歇時要遠離建筑設施和人員稠密區(qū),并有專人看管,禁止無關人員接近。

7、 裝卸爆破器材應在白天進行。裝卸人員應熟知爆破器材的性能和安全常識;裝卸時應輕拿輕放,嚴禁拋、扔、摔、砸、搶、拉、倒放。

8、 爆破器材應按照車輛荷載裝運,高度不得超過車幫;裝載有雷管不得超過兩層箱;性能相抵的不得同車裝運;嚴禁與其他貨物混裝。

五、 爆破器材的管理

1、 隧道物資部必須建立驗收、領發(fā)、檢查、看守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保證爆炸物品不發(fā)生被盜、被搶、丟失、失火、濫發(fā)、誤發(fā)等問題。

2、爆破器材庫的保管員和看守員,應挑選政治可靠、責任心強,必須有公安機關核發(fā)的爆破器材倉庫保管員證件的人員擔任。

(一)爆破器材庫保管員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爆破器材的入庫檢驗、保管、發(fā)放和統(tǒng)計工作;

(2)、負責按照實際使用的品名、數量發(fā)放爆破器材;

(3)、負責建立和填寫收發(fā)爆破器材的工作臺帳,并作好日清月結,帳物相符;

(4)、負責庫區(qū)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實防盜、防爆、防火;

(5)、負責庫房內發(fā)生的緊急事件的前期處置工作,并及時報告領導;

(6)、接受公安部門和上級領導的檢查、監(jiān)督,整改不安全隱患。

(二)爆破器材庫看守員的主要職責是:

(1)、對進入庫區(qū)的人員、車輛進行安全檢查,防止閑雜人員進入庫區(qū),防止將火具、火種等易燃、易爆、危險品帶入庫區(qū);

(2)、定時對庫房和周圍的防護網、圍墻、報警設備進行巡視和安全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消除隱患;

(3)、對發(fā)生的火災、雷擊、漏雨等災害事故積極搶救,減少損失;

(4)、對發(fā)現的盜竊、破壞案件及時報告并保護好現場;

(5)、接受公安部門和上級領導的檢查、監(jiān)督,改進工作。

3、 爆破器材庫應選派2名以上的看守員擔任守庫任務,保證24小時有人在崗值班、巡守。看守員應配備必要的自衛(wèi)防護器械。

4、 爆破器材庫應當安裝報警器或采取養(yǎng)犬等技防、物防措施,并配備通訊工具。

5、 施工現場每天作業(yè)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須于當日清點登記,退回炸藥庫。嚴禁隨意存放,嚴禁私藏、私用、贈送他人。

6、 嚴禁單位或個人擅自轉讓、倒賣、私存、交換爆破器材。

7、 嚴禁將爆炸物品承包給施工單位雇用的勞務民工隊保管、使用。

8、 工程項目爆破作業(yè)結束后,應及時清庫和撤庫并做好原始臺帳資料存檔。

六、 爆破器材的使用

1、 隧道爆破施工必須在爆破員、安全員和工程技術人員到位的情況下進行施工,爆破器材必須由持有有效爆破員作業(yè)證的有經驗的爆破員使用。

2、爆破器材倉庫建立后,必須配備倉管員、押運員、倉庫看守員與保安公司派出的民爆協管員。所有爆破作業(yè)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后取得“爆破作業(yè)人員證”后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從事爆破作業(yè)。

3、 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項目部安檢部門都可以對爆破作業(yè)人員做定期進行檢查。發(fā)現不合格人員,應立即停止其作業(yè),收回爆破作業(yè)證。當爆破作業(yè)人員工作變動和工程竣工后,應及時將“爆破員作業(yè)證”收回。

4、 使用爆炸物品時,應由施工作業(yè)班組提出當日使用的申請計劃,經爆破主管審核后,開發(fā)料單,經現場負責人簽字后由指定的爆破員到臨時爆破器材庫運送車領取。爆破器材領取后,應填寫“爆炸物品每日消耗登記表”并有領取人員簽字。

5、 爆破員領取爆破器材,應根據當班作業(yè)量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由2人以上共同領取。性能相抵觸的爆炸品不得一人同時領取。

6、 爆破作業(yè)必須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劃定安全區(qū),布設警戒崗哨、設置警標。爆破前應發(fā)預警信號,待危險區(qū)內的人員撤離后再發(fā)起爆信號。作業(yè)中出現盲炮時,應按照《爆破安全規(guī)程》進行處置,不準擅自草率處理。爆破作業(yè)結束,經檢查確認后,方可解除警戒。爆破施工開始前和結束后,要認真填寫《爆破施工日志》,載明時間、地點、用量、爆破效果、安全措施等以備查驗。

七、 爆破器材的檢查監(jiān)督

1、 當地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項目部安檢部門都可以依法對工程部現場使用的爆炸物品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監(jiān)督。其主要內容包括:

(一)工程部辦理證件情況,購買、儲存、運輸、使用、管理爆破器材情況和爆破器材的登記、看管情況等;

(二)檢查、指導施工單位建立、建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范制度;

(三)監(jiān)督、檢查、協助工程部對各類涉爆人員進行法制、安全教育;

(四)對爆破器材臨時庫進行安全檢查,督促整改隱患;對重大隱患簽發(fā)“治安隱患整改通知書”,跟蹤整改并做好各項安全檢查記錄;

(五)依法對管理混亂、隱患突出,經公安機關多次指出仍不整改的,采取封庫整頓、治安處罰等措施并將情況向領導匯報,并予以處罰;

(六)依法清查、收繳非法存放、攜帶和使用的爆炸物品;

(七)對發(fā)生的涉瀑案件開展偵破和查處工作;

(八)總結、推廣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做法、經驗;

(九)表彰、獎勵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八、 獎勵與處罰

1、 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認真執(zhí)行國家有關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法規(guī)和本辦法,主動加強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沒有發(fā)生爆炸品爆炸、丟失、錯領、錯發(fā)等事故和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上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勇于同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有效的防止了爆炸物品被盜、被搶、爆炸等人為破壞的;

(三)檢舉、揭發(fā)重大違反爆炸物品管理行為,避免、防止重大爆炸事故發(fā)生的;

(四)積極同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作斗爭,為保護爆炸物品和國家財產安全做出突出貢獻的;

(五)抓獲危害爆炸物品安全的犯罪分子或協助公安機關偵破爆炸物品案件事跡突出的。

2、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治安管理法,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處罰;對不夠追究刑事責任和治安處罰的,上報主管部門將給予經濟處罰或黨紀、政紀等處分。

第11篇 隧道爆破安全管理辦法

為了保證隧道施工安全,預防爆破事故的發(fā)生,制定如下安全技術措施:

1、擔任爆破工作的人員必須思想端正工作認真負責,并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爆破員作業(yè)證”。

2、在爆破工作中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嚴格執(zhí)行“國家爆破安全法規(guī)”,做到標準施工,規(guī)范操作。

3、鉆孔:

①、鉆孔人員到達工作地點時,應首先檢查工作面是否處于安全狀態(tài)。如支護頂板及兩幫是否牢固,如有松動的巖石應立即加以支護或清除。

②、鑿巖機鉆孔時,必須采用濕式鑿巖機或帶有捕塵器的鑿巖機。

③、用帶支架的風鉆鉆孔時,一定將支架安置穩(wěn)妥,站在碴堆上鉆孔,應注意碴堆的穩(wěn)定防止坍滑傷人。

④、鉆孔和裝藥不能平行作業(yè)。

⑤、嚴禁在殘孔中繼續(xù)鉆孔。

⑥、嚴格按照設計鉆孔,其周邊眼傾斜度的誤差±3%,平面誤差±1cm。

4、爆破器材的加工:

①、爆破器材的加工一定要在加工房內進行,嚴禁在生活區(qū)和爆破器材庫附近加工。

②、在加工過程中,對爆破器材要輕拿輕放,禁止撞擊、拋擲,加工數量不應超過當班爆破作業(yè)需用量

③、藥包重量,藥包之間的距離一定要嚴格按照爆破設計進行作業(yè) 誤差范圍不能超出設計的3%。

④、只準快刀切割導爆索,但禁止切割接上雷管或已插入炸藥里的導爆索。

⑤、隧道爆破不得使用tnt(三硝基甲苯)苦味酸、黑火藥等大量產生有害氣體的炸藥。

5、裝藥、堵塞:

①、裝藥時應檢查驗收炮孔情況,如有關健炮孔不合格應積極解決或報告以便迅速采取措施。

②、裝藥時,徹底清除孔內污積物

③、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到位,各藥卷之間彼此要密貼,中間不許有雜物間隔炮泥,堵塞用力要適中。

④、堵塞要小心慎重,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⑤、禁止用石塊或易燃材料堵塞炮孔

⑥、禁止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堵塞或用堵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

⑦、禁止撥出或硬拉起爆藥包中的雷管、導爆索。

⑧、遇有下列情況,嚴禁裝藥

a、照明不足

b、工作面巖石破碎,尚未及時支護

c、發(fā)現流沙、流泥未經妥善處理

d、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壓水涌出的地段。

6、爆破網絡:

①、起爆導爆索的雷管應綁緊在距導爆索端部15cm處,雷管的聚能穴應朝向導爆索的傳爆方向。

②、導爆管網絡中不得有死結,孔內不得有接頭,孔外傳爆雷管之間應當有足夠的間距。

③、用雷管起爆導爆管網絡時,應有防止雷管的集中穴炸斷導爆管的措施,導爆管應均勻的敷在雷管周圍,并用膠布等綁扎牢固。

④、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導爆索,導爆管必須是同廠同批號產品。

⑤、連接爆破主線與腳線,檢查線路導通和起爆作業(yè),必須由指定的爆破員單人操作。

7、警戒、起爆:

①、進行爆破前,所有人員和機械均應撤至不受有害氣體、振動及飛石傷害的安全地點。

②、在爆破班(組)長的組織下爆破員均應進入指定的警戒位置,嚴禁行人、車輛、牲畜進入警戒線以內。

③、爆破信號規(guī)定如下:

a、警戒區(qū)信號——連續(xù)的長口哨聲,在爆破前十分鐘發(fā)出,屆時,所有施工的人員和機械撤到危險區(qū)以外,警戒人員進入指定警戒位置。

b、爆破信號——連續(xù)的急促的短口哨聲,在確認人員和機械全撤離危險區(qū)后,在爆破前一分鐘發(fā)出,一分鐘后進行起爆。

④、爆破后,必須經過通風排煙,且距爆破相距時間不小于15min,才準檢查人員進入,并經各項檢查和妥善處理后,其他工作人員才準進入工作面。

⑤、檢查人員主要檢查是否有拒爆、盲炮,是否有塌方、冒頂等,未處理前應設立危險警戒或標志。

8、盲炮處理技術措施:

①、盲炮必須由當班爆破員處理,處理盲炮,無關人員不準在場,應設危險警戒,危險區(qū)內禁止進行其它作業(yè)。

②、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藥包。

③、經檢查確認炮孔的起爆線路完好時,可重新起爆。

④、打平行眼裝藥爆破,平行眼距盲孔口不得小于0.3m,為確定平行炮孔的方向,允許從盲炮口起,取出長度不超過20cm的堵塞物。

⑤、在安全距離外,用遠距離操縱的風水噴管吹出盲炮堵塞物及炸藥,但必須采取措施收回雷管。

⑥、電力起爆發(fā)生盲炮時,須立即切斷電源并及時將爆破網絡短路。

⑦、盲炮處理后應仔細檢查爆堆將殘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來,未判明爆堆有無殘留的爆破器材前,應采取預防措施。

⑧、每次處理盲炮必須由處理者填寫登記卡片。

9、兩個工作面接近貫通時,應加強兩端的聯系與統(tǒng)一指揮,當兩工作面距離為8倍循環(huán)進尺時(最小不得少于15m)應停止一端工作,將人員機具撤走,并在安全距離處設立警告標志。

10、在爆破作業(yè)中,要嚴謹認真精力集中,嚴禁飲酒作業(yè),嚴禁攜帶火種,不許穿化纖衣服,不許穿鐵釘鞋。

11、爆破的各類儀器,每月應全面檢查一次,電容式起爆器至少每月賦能一次。

12、隧道內嚴禁明火作業(yè)與取暖。

13、對不良地段隧道施工,應采取弱爆破、短開挖等小循環(huán)的施工方法。

14、由于爆堆積體中石質松散、極易坍塌在施工中應不放炮或少放炮對炮孔方向、深度、藥量等均應嚴格控制。

15、所有爆破人員而應思想集中,不得東張西望、談天說地。

16、為了減少爆破器材因受潮而引起盲炮。裝藥距放炮時間不宜過久。

17、不許使用水分超過0.5%的粉狀硝銨炸藥。

18、裝載爆碴時要有專人查看爆碴里是否有未響的雷管和炸藥,對于未響的雷管和炸藥,要交于專人集中統(tǒng)一銷毀。

19、采用電力起爆,則一切準備就緒方可連接起爆雷管。采用火花起爆時,在確定起爆引線長度時,起爆引線與信號引線的長度應能保證點炮人走至待避安全距離。

20、對在爆破施工作業(yè)中,在安全生產和預防爆破事故方面作出顯著成績的人員要給予表彰或獎勵。

21、爆破器材庫的設置,爆破器材的運輸,管理、使用等見另頁。

22、其它事宜執(zhí)行國家“爆破安全法規(guī)”。

第12篇 爆破安全評估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466號令)、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公安部《爆破作業(yè)單位資質條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22)、《爆破作業(yè)項目管理要求》(ga991-2022)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標準和規(guī)范,為加強工程爆破設計與施工組織的科學性、嚴密性,規(guī)范爆破安全評估管理行為,確保爆破作業(yè)的安全與質量,特結合我省行業(yè)實際制定《爆破安全評估管理試行辦法》(簡稱《試行辦法》)。

第二條爆破安全評估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等級和作業(yè)范圍的爆破作業(yè)單位承擔。承擔安全評估的單位不得在本項目中同時承接爆破設計施工、實施安全監(jiān)理,不得委托有利害關系的爆破作業(yè)單位進行安全評估。

第三條爆破安全評估人員應持有《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安全作業(yè)證》,且作業(yè)級別和作業(yè)范圍符合評估項目要求。

第四條爆破安全評估單位和人員,必須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標準和規(guī)范為依據,堅持“理論科學性、實踐指導性、技術安全性、措施可靠性、評估嚴肅性、專家權威性”原則,認真貫徹“嚴格審慎、程序規(guī)范、集體評議、科學決策”的工作方針,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地進行安全評估。

第五條爆破安全評估工作應接受公安機關和行業(yè)協會監(jiān)督。對違規(guī)評估的單位和人員,爆破協會及時給予通報批評,報請市級公安機關暫停爆破作業(yè)項目審批,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并作不良記錄備案;違規(guī)評估引發(fā)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評估單位法律責任。

第二章爆破安全評估的范圍和內容

第六條需要進行安全評估的爆破作業(yè)項目:

1、在城市、風景名勝區(qū)和重要工程設施附近實施爆破作業(yè)的;

2、除上述范圍內的爆破作業(yè)項目,業(yè)主提出需要進行安全評估的。

第七條爆破安全評估單位根據《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對爆破作業(yè)項目的等級及安全性進行評估,并形成書面報告。若評估單位認為評估項目等級不合適或爆破設計施工方案不可靠,應當發(fā)回重新設計。

第八條爆破安全評估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爆破作業(yè)單位的資質是否符合規(guī)定;

2、爆破作業(yè)項目的等級是否符合規(guī)定;

3、設計所依據的資料是否完整;

4、設計選擇方案是否可行;

5、設計方法、設計參數是否合理;

6、起爆網路是否可靠;

7、存在的有害效應及可能影響的范圍是否全面;

8、保證工程環(huán)境安全的措施是否可行;

9、制定的應急預案是否適當。

第三章爆破安全評估基本步驟

第九條按市場化原則,實施爆破作業(yè)單位自主選擇符合相應爆破資質等級和作業(yè)范圍的評估單位。

第十條a、b級爆破工程的安全評估應至少有3名持證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參加。其中,a級爆破作業(yè)項目的第一評估人必須持有相應高級作業(yè)證和作業(yè)范圍的人員擔任;b級(含)以下爆破作業(yè)項目的第一評估人必須持有相應中級(含)以下作業(yè)證和作業(yè)范圍的人員擔任。環(huán)境十分復雜的重大爆破工程應邀請專家組咨詢,并在專家組咨詢意見的基礎上,編寫爆破安全評估報告。爆破安全評估報告內容應當翔實,結論應當明確。

第十一條爆破作業(yè)單位應向評估單位提交《申請爆破作業(yè)項目安全評估委托書》(樣表一),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爆破作業(yè)單位許可證》、《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安全作業(yè)證》、《爆破作業(yè)人員許可證》、《爆破技術設計方案與爆破施工組織方案》和本項目批文及合同等有關資料復印件。

第十二條爆破安全評估的基本步驟:

(一)初審資料。評估單位與委托單位簽訂《安全評估合同》后7日內,完成對資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的審核,對評估資料不全的應通知委托單位予以補充。

(二)踏勘現場。評估單位組成評估組,并確定至少1名項目評估技術負責人到爆破現場實施勘察,重點了解爆破物特征以及爆區(qū)周邊的環(huán)境、設施、布局(包括地面、地下、空中)、距離等安全狀況。

(三)召開評估會。經評估單位和委托單位協商,確定評估時間、地點,屆時邀請項目建設單位(業(yè)主)參與,必要時可邀請作業(yè)項目所在地公安機關以及各級爆破協會派員出席。

評估意見應形成書面材料,由評估人員逐一簽名,加蓋評估單位公章,并制作《爆破作業(yè)項目安全評估報告書》(樣表二)交委托單位。

第四章爆破安全評估費用

第十三條爆破安全評估取費原則,應以《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額》和《爆破工程綜合單價》為依據,結合爆破市場行情,以能支持進行評估所發(fā)生的費用為基礎,加上人工、材料、設備、勘測、管理等各項開支消耗及技術含量、評估風險等因素合理確定取費標準,評估費用最高不宜超過爆破作業(yè)項目總造價的5%。

第十四條爆破安全評估費應納入項目建設單位(業(yè)主)工程費用。

第五章附 則

第十五條在爆破安全評估活動中,委托單位應為評估單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與配合,其他被邀請的各方代表也應協同做好評估工作。

第十六條本《試行辦法》經湖北省工程爆破協會第一屆六次會長辦公會審議,第一屆理事會2022年年會(即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

第十七條本《試行辦法》已報湖北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審核、批復后從2022年2月1日起在全省爆破行業(yè)范圍內試行。

第13篇 s礦井下爆破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礦井井下爆破管理,防范事故的發(fā)生,根據《__集團井下爆破管理規(guī)定》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__礦井下爆破作業(yè)。

第三條 專職爆破工指服務于礦井炮掘隊組的爆破工,兼職爆破工指服務于機掘、綜采隊組的爆破工。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通風區(qū)負責專職爆破工的人員、業(yè)務、工資的管理;負責發(fā)爆器的統(tǒng)一管理、發(fā)放和修理。

第五條 科教中心負責全礦爆破工特種作業(yè)操作證的辦理、換證及培訓工作;負責對運輸、裝卸以及參與爆破作業(yè)的班組長等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第六條 物資采供部負責采購符合要求的爆破器材,包括炸藥(含剛性被筒炸藥)、雷管、發(fā)爆器、爆破母線、火藥箱、雷管箱、水炮泥袋;負責爆破材料庫的管理;負責建立火工品領退制度;負責為井上、下接觸爆炸材料的人員提供棉布或抗靜電衣服。

第七條 武裝保衛(wèi)負責對爆破工的個人資料進行審查,并具體負責爆破員作業(yè)證、ic卡的辦理、換證工作。

第八條 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對爆破作業(yè)地點及安全技術措施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負責對爆破工的出入井進行檢身、登記。

第九條 機電管理部負責每月對通風區(qū)發(fā)放室的發(fā)爆器、爆破母線的各項性能參數進行防爆性能檢查。

第十條 井下各爆破施工單位負責按要求編制爆破安全技術措施;負責安排熟悉火工品性能的職工在爆破工的監(jiān)護下運送火工品;負責井下火藥箱、雷管箱的領用、日常管理以及炮泥、水炮泥、水針的領用、加工;負責在靜壓水管前加閥門、三通、安裝水針;負責固定爆破母線時麻繩的吊掛以及竹(木)炮棍的準備。

第三章 爆破工管理

第十一條 井下爆破工必須經人事勞資部、科教中心、武裝保衛(wèi)、通風區(qū)嚴格審查個人資料后,并具備兩年以上采掘工齡,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爆破工特種作業(yè)操作證、爆破員作業(yè)證、ic卡后,方可持證上崗進行爆破作業(yè)。

第十二條 每半年由通風區(qū)對井下爆破工人員情況進行核定,并建立爆破工個人檔案,確保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后,上報集團公司通風處備案。爆破工個人檔案包括:姓名、所在單位、采掘工齡年限、獲得爆破工安全工作資格證和爆破工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時間、證件號碼、培訓時間、籍貫、家庭住址等事宜。

第十三條 井下所有爆破工(包括兼職爆破工)接通知到通風區(qū)參加例會及業(yè)務培訓。

第四章 爆破過程管理

第十四條 炮掘隊組需要放炮必須至少提前三個小時向通風區(qū)提交爆破申請,通風區(qū)安排專職爆破工。

第十五條 爆破工應嚴格按照爆破器材管理跟蹤卡要求領退火工品,履行簽字監(jiān)督程序。

第十六條 領取火工品

(1)爆破工下井應帶齊符合要求的發(fā)爆器、爆破母線和其它用具,并對發(fā)爆器和爆破母線作全面檢查。

(2)爆破工憑爆破器材管理跟蹤卡及爆破工特種作業(yè)操作證、爆破員作業(yè)證、ic卡到指定火藥庫領取火藥、雷管,其他任何人不得代領、不得轉借。

(3)電雷管、炸藥的領取富余量不得超過作業(yè)規(guī)程或措施規(guī)定數量的10%。

第十七條 運輸與存放

(1)人力由爆炸材料庫向工作地點運送爆炸材料時,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攜帶運送,炸藥由施工單位派專人(熟悉爆炸材料性能的人員)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運送。二人必須同時行進,相距至少20米。

(2)炸藥、電雷管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沖撞、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電雷管和炸藥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炸藥、電雷管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 爆破工在工作地點使用的炸藥、雷管要分開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并加鎖,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爆炸材料不得私藏、私帶、亂扔、亂放、亂丟,不得私自帶上井,必須當班領用,使用不完的當班必須辦理退庫手續(xù)。

(4) 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并派專人看管。工作面不放炮時,由爆破工看護雷管箱和火藥箱,工作面放炮時,由生產隊組當班班長指派專人看護雷管箱和火藥箱,履行交接手續(xù)。

(5) 嚴禁人員坐在炸藥箱與雷管箱上。

第十八條 裝配起爆藥卷

(1)裝配起爆藥卷時電雷管只許由藥卷的頂部(非聚能穴端)裝入(乳化炸藥等無聚能穴的炸藥除外),裝入的方法:

藥卷扎眼裝配。先將藥卷頂部揉軟,再用一根略大于電雷管直徑的尖頭木棍或竹棍,在藥卷頂端中心垂直扎一孔眼,將電雷管全部插入孔眼中,然后用電雷管腳線在藥卷上套一個扣,剩余腳線全部捆扎打結,并把電雷管腳線末端扭結短路。

(2)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后的單個電雷管,必須將電雷管腳線末端扭結成短路。

(3)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體的放炮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炸藥箱與雷管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的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4)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或沖擊,以及防止折斷電雷管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5)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不得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6)電雷管插入藥卷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并將雷管腳線末端扭結短路。

第十九條 裝藥、封泥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裝藥、爆破:

①采掘工作面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或者支架有損壞,或者留有傘檐超過規(guī)定;

②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

③在爆破地點20m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體阻塞巷道斷面1/3以上;

④炮眼內發(fā)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透老空等情況;

⑤采掘工作面風量不足。

(2)當爆破工確認符合裝藥條件后,可進行裝藥。裝藥應按照清孔-驗孔-裝藥-封孔程序進行。

(3)裝藥前,必須用掏勺或用壓縮空氣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巖粉。裝藥時,要一手抓住電雷管的腳線,另一手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放在眼口處的藥卷輕輕地推入炮眼底,使炮眼內的各藥卷間彼此密接,推入時要用力均勻,不能用炮棍沖撞或搗實。對于仰角較大的炮眼,可在藥卷后邊頂上一段炮泥,一起送入眼底,用炮泥卡住藥卷。有水的炮眼應用抗水型炸藥。

(4)裝藥工作不準與其它工作平行作業(yè)(如確需平行作業(yè)必須制定專門安全技術措施),且只準爆破工、班組長和班組長指派的有經驗的老工人進行,嚴格按爆破圖表進行裝藥。

(5)緊靠藥卷填上0.03m-0.04m的粘土炮泥,然后裝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封實。

(6)裝填炮泥時要一手拉住雷管的腳線,使腳線緊貼炮眼側壁,但不能拉的過緊,防止拉壞腳線或管口;另一手裝填炮泥,最初填塞的炮泥應慢慢用力,輕搗壓實。

(7)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炮眼深度小于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情況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須封滿炮泥。

②炮眼深度為0.6m-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③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m。

④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m。

⑤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m。

⑥工作面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5m,在巖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3m。淺眼裝藥爆破大巖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于0.3m。

(8)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泡泥外剩余的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可塑性的材料制成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長度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9)裝藥后,需將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采掘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

第二十條 聯線

(1)爆破母線必須符合標準。

(2)聯線應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或措施要求進行。施工單位吊掛爆破母線采用以下方法:

三角架法:三角架采用木質或其它不導電的材質做成,將三角架固定在巷壁上,母線掛在三角架上。

麻繩懸吊法:采用麻繩加掛鉤懸掛母線,麻繩一端固定在煤幫或頂板上,另一端懸垂,利用掛鉤懸掛母線。

(3)爆破母線和電雷管腳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都必須相互扭緊并懸掛(爆破母線的懸掛必須采用木制或其它非導電體框架固定,不得直接掛在金屬網上),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4)爆破母線要做到專人專線,井下爆破作業(yè)時,爆破母線隨用隨掛。不得多人混用同一條母線。防突工作面爆破作業(yè)時,如采用固定爆破母線,應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

(5)爆破母線同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并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6)只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7)嚴格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爆破順序和聯線方法進行聯線。爆破前,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培訓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進行。爆破前,爆破工要對爆破母線外皮破損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破損要及時修補,避免網路與外界相連,發(fā)生漏電、短路或雷管提前爆炸等意外事故。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準由爆破工一人操作,母線與腳線、腳線與腳線的連接處應用絕緣膠布包緊。

第二十一條 爆破

(1)通風區(qū)維修人員要負責定期校驗發(fā)爆器峰值電壓、放電時間、輸出沖量等性能參數,建立發(fā)爆器性能校驗檔案,不符合規(guī)定的嚴禁使用。發(fā)爆器發(fā)放前做好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放炮器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

(2)爆破前,爆破地點附近的電氣設備、通風設施都必須加以可靠的保護和加固(具體的保護范圍和方法在安全技術措施中明確規(guī)定,掘進工作面爆破前要將監(jiān)測探頭移出安全地點,爆破后要及時將監(jiān)測探頭移回原位)或移出工作面。

(3)爆破時,爆破工將發(fā)爆器鑰匙旋轉于充電位置,待電池電壓檢測完,網絡電阻顯示穩(wěn)定后,班組長首先按動a遙控上的解鎖鍵,安監(jiān)工再按動b遙控器上的解鎖鍵,待第二位數碼管顯示“6”并閃爍時,爆破工旋轉鑰匙進行爆破。

(4)爆破工作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三人聯鎖放炮”制。一炮三檢即在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后檢查瓦斯。只有當爆破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風流瓦斯?jié)舛刃∮?%和局部瓦斯無積聚超限方可打眼裝藥和爆破。每次爆破必須將瓦斯檢查結果填寫至“一炮三檢”記錄本。爆破工、安監(jiān)工、班組長必須嚴格執(zhí)行“三人聯鎖爆破制”。由爆破工持警戒牌,班組長持檢查牌,安監(jiān)工持爆破牌,具體過程為:

①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將自己攜帶的警戒牌和發(fā)爆器(發(fā)爆器鑰匙由爆破工隨時攜帶)交給班組長。

②班組長接到警戒牌后,派人進行警戒,并檢查頂板支護完好、切斷放炮區(qū)域電源后,將自己攜帶的檢查牌交給安檢工。

③安檢工監(jiān)督爆破工檢查通風、瓦斯、煤塵等情況無問題后,將自己攜帶的放炮牌交給爆破工.

④爆破工進行腳線連接,在與母線連接時必須確認母線另一端扭結為短路,然后由里向外懸空布設母線,待其最后離開工作面至安全起爆地點后,向班組長匯報。

⑤班組長、安檢工進一步確認警戒及各項放炮準備事宜完成后,班組長將放炮器交給爆破工,爆破工按照放炮規(guī)定完成放炮任務。

⑥爆破時,爆破工先將母線扭結解開,牢固地接在發(fā)爆器的接線柱上,吹口哨數聲后,至少再等5秒,方可將鑰匙插入發(fā)爆器,將開關轉到充電位置,待氖燈閃亮穩(wěn)定,再將開關鑰匙轉到放電位置起爆。

(5)爆破后,必須立即取下發(fā)爆器鑰匙,并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接成短路,將三牌各歸原主。

(6)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爆破完畢。在特殊情況下,如果當班留下尚未爆破的裝藥炮眼,當班放炮員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放炮員交接清楚。

(7)發(fā)爆器的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通電爆破前,不得將鑰匙插入發(fā)爆器內,爆破后,必須立即將鑰匙拔出,摘掉母線并扭結成短路。

(8)爆破后發(fā)現的未爆雷管、炸藥,必須由爆破工統(tǒng)一回收,交回爆炸材料庫。

(9)一個爆破工只配一部發(fā)爆器,嚴禁同一工作面、同一巷道前后多頭同時作業(yè)、多頭同時爆破、多臺發(fā)爆器同時爆破。

(10)爆破前后嚴格執(zhí)行灑水降塵制度,爆破前后,施工隊組必須對放炮地點前后30m范圍進行灑水降塵。炮掘工作面應采用放炮噴霧,順槽間橫川采用爆破掘進時,應采用手動噴霧,每次爆破前必須將噴霧打開,待爆破后炮煙散盡方可關閉噴霧,并且噴霧時間不得小于15分鐘。無水不準爆破、未使用水泡泥不準爆破。

(11)井下嚴格執(zhí)行爆破停電制度?;夭晒ぷ髅姹?必須停工作面及回風巷內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掘進工作面爆破必須停巷道內所有非本質安全型設備的電源;盤區(qū)進風巷道爆破,只停爆破地點下風側盤區(qū)進回風巷道內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的電源;盤區(qū)回風巷道爆破,只停爆破地點下風側盤區(qū)回風巷道內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的電源。

第二十二條 起爆點到爆破地點的安全距離

(1)井下爆破作業(yè)過程中在警戒線處必須設置帶反光標志的警戒牌、欄桿或拉繩。并符合下列要求:

警示牌的規(guī)格:350mm×500mm;印有“前方爆破嚴禁入內”的警標。

警戒繩的規(guī)格:直徑5mm-20mm麻花繩;長度以各礦巷道斷面自行而定。

(2)直線巷道爆破,煤巷不小于75米,巖巷、半煤巖巷不小于120米。

(3)拐彎巷道爆破,當巷道拐彎掘進超5米,但從爆破工作面到掩護地點不足直線巷道爆破距離時,爆破掩護地點到爆破工作面的距離煤巷不小于50米,巖巷、半煤巖巷不小于75米,并保證從拐彎處到掩護地點不小于10米,當爆破工作面到放炮掩護地點超過直線爆破距離時,執(zhí)行直線巷道爆破距離規(guī)定。

(4)回采工作面爆破地點距兩側掩護地點的距離不小于75米,崩大塊煤矸時,不小于45米,拐彎處爆破(前后缺口)爆破地點距離兩側掩護地點不小于40米。

第二十三條 爆破后檢查

(1)爆破后,待工作面炮煙吹散后,爆破工與班長、安監(jiān)工一起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否則工作面不得組織生產。

(2)通電以后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鑰匙,并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使用瞬發(fā)電雷管時至少等5分鐘,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分鐘后爆破工方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3)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代清楚。若當班出現班后炮,但下一班不再申請爆破工,出現這種情況,由班組長、安監(jiān)工加強出煤過程中的檢查,如果發(fā)現有拒爆、殘爆情況,應將未爆破的電雷管交予安監(jiān)工,由安監(jiān)工通知通風區(qū),通風區(qū)安排爆破工將電雷管交到火藥庫。

(4)出現班后炮情況時,隊組要做好爆破業(yè)務的配合工作,積極將剩余的火工品及時退庫。接班班長、安監(jiān)工、爆破工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如出現電管丟失或拉上井的現象,追究接班班長、安監(jiān)工、爆破工責任。

第二十四條 拒爆、殘爆的處理

(1)由于聯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嚴禁將炮眼殘底(無論有無殘余炸藥)繼續(xù)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第二十五條 如果出現煤、矸卡溜煤(矸)眼時,確需進行爆破時,由使用單位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相關部門會審后,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并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必須采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于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每次爆破只準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g。

(3)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矸)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瓦斯?jié)舛冗_到1%以上時嚴禁裝藥爆破。

(4)爆破前必須灑水。

第二十六條 密閉墻前、敷設瓦斯抽放管道附近20m范圍以內不允許爆破,如因巷道維修等特殊原因確無其它辦法時,可以采用爆破方法,但必須由施工作業(yè)單位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相關部門會審后,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措施中應有防止爆破瞬間高電壓放電產生火花和爆破火焰的技術措施,抽放管路應設法排空或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加以可靠的保護。但在密閉墻施工后,7天內嚴禁在附近100m范圍內進行爆破作業(yè)。

第二十七條 爆炸材料庫和爆炸材料發(fā)放硐室附近30米范圍內,嚴禁爆破。嚴禁使用爆破方法啟封密閉墻。

第二十八條 當班放炮結束后,嚴禁將火藥、雷管留在工作面,施工單位要及時派專人協助爆破工退庫。

第二十九條 井下發(fā)現亂扔、亂丟的雷管、火藥時要及時交回爆炸材料庫,由庫保管員及時向物資采供部匯報。

第五章 考 核

第三十條 考核依照__礦“一通三防”績效考核標準相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通風區(qū)代礦解釋。

第14篇 爆破器材運輸使用管理辦法

一、爆破器材的管理辦法

(一)爆破器材的運輸,必須有專人押運,裝載爆破器材的車輛在出車前應該認真檢查剎車裝置等,車內一切雜物必須清除。車上要有防雨、防滑等設備,并設有危險標志。在采石場內用人力車運輸爆破器材,前后相隔距離不少于3m,汽車運輸爆炸材料時前后相隔距離平坦道路上不少于25m,上下山坡道路上為50m。

(二)裝卸入庫爆破器材時,應輕拿輕放,不準傳遞、投擲;不準撞擊、拖拉和滾動,每次每人搬運不得超過20kg。

(三)爆破器材裝卸作業(yè)應設專人負責,組織和指導安全操作。裝卸人員必須懂得裝卸爆破器材的安全知識,裝卸工作最好在白天進行,雨雪天工作時,必須采取防雨防滑措施。

(四)雷管、炸藥、導火線不能同時裝車,裝車后應妥善捆扎,不得散撒,更不得發(fā)生滾動、沖擊、顛倒、墜落、摩擦等現象,同時應遮好,不得受雨淋和暴曬。

(五)倉庫需干燥通風,庫內最高溫度不高于30℃,庫房周圍10m內無易燃物。應設有防火、防雷設備,庫外不低于2m高的刺網圍墻,墻外50m寬的防火道。電力照明線不得引入庫內,移動照明只準用蓄電池或手電筒。

(六)庫內堆放應做到炸藥袋堆放高度不得高于1.8m,寬度不超過2m。雷管堆放的高度不超過0.5m,寬度不得超過兩箱,地面須鋪軟墊。箱堆間距離不得小于0.3m,箱堆與墻壁之間距離不得小于0.5m,人行道寬度不得小于1.3m。庫內禁止存放鐵器工具,起箱時也不能用鐵器工具,防止發(fā)生火花引爆。工地臨時露天保管現場地應距爆破工點不少于200m。

(七)爆破器材庫應由責任心強的職工看守,嚴格實行爆破物資領料、送料制度,堅決杜絕賬物不符合爆破材料的丟失。

(八)炸藥和雷管嚴禁一人同時搬運,搬炸藥與拿雷管的人同行時,兩人應保持不少于50m的距離行走,爆破器材應直接送到工地,存放在指定地點,領用爆破器材須直接送到爆破地點,嚴禁亂丟亂放。放炮后的剩余材料應經專人檢查,核對后及時入庫,嚴禁隨地存放或帶入宿舍。

二、爆破材料的使用管理辦法

爆破作業(yè)必須在采石場負責人的統(tǒng)一指揮下進行,爆破作業(yè)根據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由負責人安排,但必須在白天進行爆破作業(yè)。

1、爆破器材的領取

爆破員要根據爆破工的安排,按炸藥、起爆器材需要量,憑《爆破員作業(yè)證》和采石場負責人審批并加蓋公章的炸藥、起爆器材《發(fā)料通知單》等有效憑證,親自到炸藥庫領取炸藥、起爆器材,領取炸藥、起爆器材時,必須認真檢查:數量是否與需要量、賬單填寫數量一致;炸藥是否凝結、過期,雷管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段數,數量,是否有脫帽、腳線折斷等,雷管編號是否與登記的號碼相一致等。

2、爆破器材領用后的運送

由炸藥庫向爆破作業(yè)點運送炸藥、起爆器材,必須符合一下要求:起爆器材由爆破員親自運送,炸藥由爆破員或在其監(jiān)護下,由熟悉炸藥性能及其安全規(guī)定的有關人員運送。炸藥、起爆器材不得裝在同一輛車上運送。

3、起爆器材領用后的存放

爆破員將炸藥、起爆器材運送到爆破作業(yè)點后,必須把炸藥、起爆器材分別存放在指定地點,并派專人看守。與爆破作業(yè)無關的人員不得在存放炸藥、起爆器材地點逗留,防止丟失和被盜。

4、起爆器材的加工和裝配

裝配起爆器材時,嚴禁吸煙和攜帶發(fā)火、導電等物品不準坐在炸藥箱上進行,還要注意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物。拿取起爆器材時要輕拿輕放,避免損壞起爆器材。

5、爆破器材的回存

爆破器材使用完后,剩余爆破器材必須立即回存,并辦理回存手續(xù)。

第15篇 爆破作業(yè)分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管理爆破作業(yè)活動,保證爆破安全與質量,保障公共安全,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實施非軍事目的爆破作業(yè),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爆破作業(yè),指利用民用爆炸物品爆炸能量對介質做功,以達到預定工程目標的活動。

第三條? 爆破作業(yè)單位和爆破作業(yè)人員應當依法分別申領《爆破作業(yè)單位許可證》和《爆破作業(yè)人員許可證》,按許可的從業(yè)范圍、爆破作業(yè)類別、資質資格等級、作業(yè)項目等級實施爆破作業(yè)。

本辦法所稱爆破作業(yè)單位從業(yè)范圍指爆破設計、施工、評估、監(jiān)理四種;爆破作業(yè)類別指巖土、水下、拆除、特種爆破四類;作業(yè)項目等級,指國家標準規(guī)定的爆破作業(yè)項目a、b、c、d和d級以下五個等級。爆破作業(yè)人員有爆破員、爆破技術人員兩類。

公安機關對爆破技術人員資格和從事巖土、水下、拆除爆破作業(yè)單位資質,實行分級管理。

第二章?? 爆破作業(yè)人員管理

第四條? 公安機關對爆破作業(yè)人員資格實施考核認證制度。爆破作業(yè)人員受聘于爆破作業(yè)單位,依法取得《爆破作業(yè)人員許可證》,方可從事爆破作業(yè)。爆破作業(yè)單位不得扣押《爆破作業(yè)人員許可證》。

爆破作業(yè)人員可以同時取得爆破員和爆破技術人員的資格,但是,不得同時受聘于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爆破作業(yè)單位。

爆破員資格不分級管理。初次取得爆破員資格的人員,實習爆破作業(yè)六個月以上,經受聘單位認可,方可獨立從事爆破作業(yè)。

爆破技術人員資格分為高、中、初級。初次申請爆破技術人員資格,原則上只能取得初級資格;爆破技術人員只能從事許可爆破作業(yè)類別、作業(yè)等級的爆破作業(yè)項目。

高級爆破技術人員可以主持許可爆破作業(yè)類別各等級爆破作業(yè)項目的設計、施工;

中級爆破技術人員可以主持許可爆破作業(yè)類別b級及b級以下爆破作業(yè)項目的設計、施工;

參加過兩項d級或d級以上爆破作業(yè)項目設計、施工的初級爆破技術人員,方可主持許可爆破作業(yè)類別d級及d級以下爆破作業(yè)項目的設計、施工。

第五條? 申請取得爆破作業(yè)人員資格,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十八周歲以上;

(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沒有妨礙從事爆破作業(yè)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沒有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

(五)依法吊銷《爆破作業(yè)人員許可證》的時間超過五年;

(六)經公安機關考核合格;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取得爆破技術人員資格,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高級爆破技術人員有工程爆破、工程力學、土木工程、地質、采礦等相關專業(yè)高級工程師技術職稱,有八年以上從事爆破設計、施工、評估、監(jiān)理的經歷且未發(fā)生過重大安全和質量事故,主持過兩項b級或五項c級爆破作業(yè)項目的設計、施工;

中級爆破技術人員有工程爆破、工程力學、土木工程、地質、采礦等相關專業(yè)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有五年以上從事爆破設計、施工、評估、監(jiān)理的經歷且未發(fā)生過重大安全和質量事故,參加過兩項b級或主持過五項d級爆破作業(yè)項目的設計、施工;

初級爆破技術人員有工程爆破、工程力學、土木工程、地質、采礦等相關專業(yè)中專以上學歷或技術員以上技術職稱;有2年以上從事爆破作業(yè)的經歷。

第六條? 爆破作業(yè)人員應當參加聘用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組織的涉爆法律法規(guī)、爆破理論及操作技能考核工作。成績合格的,組織考核的公安機關應當出具證明文件。爆破員由設區(qū)的市級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組織考核,爆破技術人員由省級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組織考核。

第七條? 申請取得爆破員、爆破技術人員資格,應當分別向組織涉爆業(yè)務考核的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fā)《爆破作業(yè)人員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核發(fā)《爆破作業(yè)人員許可證》,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爆破作業(yè)人員許可證》應當載明以下內容: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住址、身份證號碼、照片;爆破作業(yè)人員類別、爆破作業(yè)類別、資格等級、受聘單位、初次領證日期、證件有效期、核發(fā)機關印章、檔案編號。

第八條? 《爆破作業(yè)人員許可證》有效期限為4年。證件有效期滿繼續(xù)從事爆破作業(yè)的,持證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向初始發(fā)證機關申請辦理換證手續(xù);超過許可證有效期1年以上未換證的,發(fā)證機關應當注銷該許可證。

爆破作業(yè)人員變更受聘單位,應當向初始發(fā)證公安機關申請變更。申請變更時提交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與新聘用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對符合規(guī)定的,初始發(fā)證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辦理變更,并在許可證上注明變更情況。

爆破技術人員變更爆破作業(yè)類別的,應當向初始發(fā)證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對經考核審查符合條件的,批準申請人變更爆破作業(yè)類別,并在《爆破作業(yè)人員許可證》上注明變更情況。

《爆破作業(yè)人員許可證》遺失的,由受聘單位向初始發(fā)證機關申請補發(fā)。申請時提交爆破作業(yè)人員身份證明、許可證遺失的書面證明。對符合規(guī)定的,初始發(fā)證機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補發(fā)《爆破作業(yè)人員許可證》。

爆破作業(yè)人員超出發(fā)證公安機關管轄區(qū)域從事爆破作業(yè)的,由受聘單位向作業(yè)地縣級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進行爆破作業(yè)人員備案;當地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受申請備案。

第九條? 爆破技術人員在許可爆破作業(yè)類別的下一資格等級從事爆破作業(yè)兩年以上,具備本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的中、高級爆破技術人員資格條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初始發(fā)證公安機關考核認證,可以提升爆破技術人員資格一個等級。

第三章?? 爆破作業(yè)單位管理

第十條? 從事巖土、水下、拆除爆破的設計、施工單位,其資質等級劃分為一、二、三、四級。

一級資質單位,可以承擔許可爆破作業(yè)類別各作業(yè)等級的爆破作業(yè);

二級資質單位,可以承擔許可爆破作業(yè)類別b級及b級以下的爆破作業(yè);

三級資質單位,可以承擔許可爆破作業(yè)類別d級及d級以下的爆破作業(yè);

四級資質單位,只能承擔d級以下淺孔巖土爆破作業(yè)。

爆破作業(yè)單位的資質條件分別為:

一級資質爆破作業(yè)單位應當有獨立法人資格;相應爆破作業(yè)類別的爆破技術人員不少于二十人(高級資格不少于五人,中級資格不少于六人,在該單位從事爆破作業(yè)八年以上)、爆破員不少于二十人;技術負責人有爆破技術人員高級資格并獨立主持過a級爆破作業(yè)項目的設計和施工;有與爆破作業(yè)類別配套的鉆機、空壓機、裝藥設備、測量儀器等施工器材;

二級資質爆破作業(yè)單位應當有獨立法人資格;相應爆破作業(yè)類別的爆破技術人員不少于九人(高級資格不少于兩人,中級資格不少于三人,在該單位從事爆破作業(yè)五年以上)、爆破員不少于十二人;技術負責人有爆破技術人員高級資格并獨立主持過b級以上爆破作業(yè)項目的設計和施工;有與爆破作業(yè)類別相配套的鉆機、空壓機、裝藥設備、測量儀器等施工器材;

三級資質爆破作業(yè)單位應當有獨立法人資格;相應爆破作業(yè)類別的爆破技術人員不少于五人(中級資格至少兩人)、爆破員不少于五人;技術負責人獨立主持過d級及d級以上爆破作業(yè)的設計和施工;有與爆破作業(yè)類別相配套的鉆機、空壓機、裝藥設備、測量儀器等施工器材;

四級資質爆破作業(yè)單位應當有獨立法人資格;相應爆破作業(yè)類別的初級爆破技術人員不少于一人、爆破員不少于三人;有與爆破作業(yè)類別相配套的施工器材。

第十一條?? 特種爆破作業(yè)單位的資質不分級管理。其資質條件為:有獨立法人資格;特種爆破作業(yè)類別的爆破技術人員不少于三人(高級資格至少一人)、爆破員不少于五人。依法取得特種爆破作業(yè)單位資質,方可進行爆破介質、對象、方法或者起爆體結構特殊的高溫爆破、爆炸加工、地震勘探爆破、油氣井爆破等。

爆破管理辦法15篇

一、洞口爆破1、施工人員進入現場施工,均須配戴安全帽。2、施工現場應安排專門安檢人員,確保施工安全和全體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如遇異常情況,應妥善處理并及時上報。3、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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