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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煉鐵廠電葫蘆、手動導鏈修理管理辦法 第2篇神仙葫蘆安全管理規(guī)定辦法 第3篇電動葫蘆安全管理規(guī)定辦法 第4篇煉鐵廠電葫蘆手動導鏈修理管理辦法 第5篇電葫蘆安全管理制度辦法 第6篇電動葫蘆使用管理制度辦法
第1篇 電動葫蘆使用管理制度辦法
為規(guī)范車間電動葫蘆的使用管理,確保設備和人員的安全,提高
電動葫蘆使用的管理化水平,特制定以下制度:
1、電動葫蘆的操作由熟悉起重專業(yè)的熟練人員操作,或在專業(yè)人員的監(jiān)督下作業(yè)。
2、起吊前應檢查設備的機械部分,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應完
好,檢查電氣部分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每次起吊重物時,在吊離接觸面10cm時應停車檢查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后方可繼續(xù)工作,如有異常必須查明原因后方可恢復使用。
3、嚴禁超載起吊。嚴禁起吊時手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
4、起吊上升時,嚴防沖撞。嚴禁起吊過程中正下方站人。
5、起吊物體要牢固捆扎在重心位置。起吊行走時,重物離地不宜太高。嚴禁重物從人頭上越高,工作間隙不得將重物懸停在空中。
6、電動葫蘆鋼絲繩在卷筒上要纏繞整齊,當吊鉤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鋼絲繩不得少于三圈。
7、電動葫蘆懸掛電纜必須良好,行走滑動必須自如。
8、起吊重物必須做到垂直起升,不宜斜拉重物,操作人應清楚重物重量。
9、操作人應主動避讓可能產生危險的位置并制止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區(qū)域。
10、電動葫蘆應定期檢查、保養(yǎng),使設備隨時處于良好狀態(tài),不允許帶病作業(yè)。
11、工作間歇時,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停留,應將重物放置在安全的地面上。
12、每次使用完畢應及時切斷電源,將鋼絲繩、控制手柄復位。
第2篇 電葫蘆安全管理制度辦法
1. 電動葫蘆使用前應檢查設備的機械部分和電氣部分,鋼絲繩、吊鉤、導繩器、限位器等應完好,電氣部分應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2. 電動葫蘆應設緩沖器,軌道兩端應設擋板。 3. 作業(yè)開始第一次吊重物時,應在吊離地面100mm時停止,檢查電動葫蘆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后方可正式作業(yè)。制動器應由專業(yè)維修人員進行調試。 4. 電動葫蘆嚴禁超載起吊,起吊時,手不得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吊物上升時應嚴防沖撞。 5. 起吊物件應捆扎牢固。電動葫蘆吊重物行走時,重物離地不宜超過1.5m高。工作間歇不得將重物懸掛 在空中。 6. 電動葫蘆作業(yè)中發(fā)生異味、高溫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7. 使用懸掛電纜電氣控制開關時,絕緣應良好,滑動應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應有2m空地并應正確操作電鈕。 8. 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下放重物。9. 嚴禁一人同時操作兩臺及以上電動葫蘆。 10. 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1.電動葫蘆在額定載荷制動時,下滑位移量不應大于80mm。否則應清除油污或更換制動環(huán)。12. 作業(yè)完畢后,應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鉤升起,并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
第3篇 煉鐵廠電葫蘆、手動導鏈修理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了保證我廠電葫蘆、手動倒鏈維修的正常進行,嚴格控制維修費用,保證維修質量,特制定以下規(guī)章制度。
2.修理范圍劃定
電葫蘆所有電氣部分由設備檢修部負責修理,機械部分由煉鐵廠外協維修
3.修理程序及費用管理
3.1 電氣部分發(fā)生故障后,使用單位直接與設備檢修部二車間聯系進行修理;
3.2 機械部分發(fā)生故障后,與設備科專人聯系,設備科專人到現場確認是否外協,確需外協的,通知專業(yè)外協維修;
3.3 重點保證爐臺電葫蘆的維修。當爐前在更換送風系統(tǒng)時發(fā)生故障,立即通知設備科主管人員,然后設備科主管人員通知外協進行搶修,搶修結束后,要填寫《電葫蘆維修項目確認單》,由使用單位、設備科、外協單位三方共同確認。此確認單作為對費用結算的憑據,缺一方簽字,不予結算;
3.4 對所有電葫蘆的維修,由使用單位申報,設備科專人負責確認,并簽字,以確保維修質量,確認更換的備件,最后三方簽字確認;
3.5 在外協修理過程中,備件材料優(yōu)先使用我廠的,我廠沒有的備件材料,使用外協維修單位的備件材料。對更換的備件材料,要經設備科主管人員確認后,方可更換,否則是簡單維修,即沒有更換備件;
3.6 修理完畢后,當日三方及時簽字確認,24小時后,任何人不得補簽,發(fā)現一次,扣除當事人500元,且本次維修費用不予結算,由使用單位自行承擔;
3.7 所有維修費用和備件材料費用,納入使用單位考核,費用加入其備件材料費用中;
4.考核
4.1 使用單位未經設備科允許,擅自同修理廠家聯系,進行修理,費用一律不予結算,同時處罰聯系人200元/次;
4.2 在填寫確認表時,如發(fā)現弄虛作假現象,一次處100-1000元罰款;
4.3 因人為操作不當,造成電葫蘆損壞,其維修費用要雙倍考核使用單位;
4.4 使用單位要加強電葫蘆的維護保養(yǎng),因維護不當,造成的修理費用雙倍考核使用單位。
附:煉鐵廠起重設備維修申請單
第4篇 神仙葫蘆安全管理規(guī)定辦法
1.懸掛葫蘆的構架必須牢固可靠。工作時葫蘆的掛鉤、銷子、鏈條、剎車等裝置必須保持完好。
2.起吊物件時,應注意周圍環(huán)境和附近的人員,以防彈擊傷人。
3.起吊的物件,必須捆縛牢固可靠。葫蘆、吊索具不準超負荷使用。
4.用兩個葫蘆同時起吊一個物件時,要保持平穩(wěn),動作要協調一致,負荷量分布要均勻,并必須有專人指揮。
5.放下物件時,必須緩慢輕放,不允許自行落下。制動裝置失靈,嚴禁使用。
6.葫蘆用畢后,必須潤滑保養(yǎng),妥善保管。
第5篇 電動葫蘆安全管理規(guī)定辦法
1.凡有駕駛室的電動葫蘆吊,必須有專人駕駛操作,應嚴格遵守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2.開動前,應認真檢查設備的機械、電氣、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不得盲目使用。
3.不得超負荷起吊物件。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件之間。吊物上升時,要保持平穩(wěn),嚴防碰撞。
4.起吊物件時,必須遵守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5.使用拖掛線電氣開關啟動,絕緣必須良好,正確按動電鈕,注意站立位置。
6.單軌電動葫蘆在軌道轉彎處或接近軌道盡頭時,必須減速緩慢運行。
第6篇 煉鐵廠電葫蘆手動導鏈修理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了保證我廠電葫蘆、手動倒鏈維修的正常進行,嚴格控制維修費用,保證維修質量,特制定以下規(guī)章制度。
2.修理范圍劃定
電葫蘆所有電氣部分由設備檢修部負責修理,機械部分由煉鐵廠外協維修
3.修理程序及費用管理
3.1 電氣部分發(fā)生故障后,使用單位直接與設備檢修部二車間聯系進行修理;
3.2 機械部分發(fā)生故障后,與設備科專人聯系,設備科專人到現場確認是否外協,確需外協的,通知專業(yè)外協維修;
3.3 重點保證爐臺電葫蘆的維修。當爐前在更換送風系統(tǒng)時發(fā)生故障,立即通知設備科主管人員,然后設備科主管人員通知外協進行搶修,搶修結束后,要填寫《電葫蘆維修項目確認單》,由使用單位、設備科、外協單位三方共同確認。此確認單作為對費用結算的憑據,缺一方簽字,不予結算;
3.4 對所有電葫蘆的維修,由使用單位申報,設備科專人負責確認,并簽字,以確保維修質量,確認更換的備件,最后三方簽字確認;
3.5 在外協修理過程中,備件材料優(yōu)先使用我廠的,我廠沒有的備件材料,使用外協維修單位的備件材料。對更換的備件材料,要經設備科主管人員確認后,方可更換,否則是簡單維修,即沒有更換備件;
3.6 修理完畢后,當日三方及時簽字確認,24小時后,任何人不得補簽,發(fā)現一次,扣除當事人500元,且本次維修費用不予結算,由使用單位自行承擔;
3.7 所有維修費用和備件材料費用,納入使用單位考核,費用加入其備件材料費用中;
4.考核
4.1 使用單位未經設備科允許,擅自同修理廠家聯系,進行修理,費用一律不予結算,同時處罰聯系人200元/次;
4.2 在填寫確認表時,如發(fā)現弄虛作假現象,一次處100-1000元罰款;
4.3 因人為操作不當,造成電葫蘆損壞,其維修費用要雙倍考核使用單位;
4.4 使用單位要加強電葫蘆的維護保養(yǎng),因維護不當,造成的修理費用雙倍考核使用單位。
附:煉鐵廠起重設備維修申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