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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門業(yè)制造公司合同管理辦法
門業(yè)制造公司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節(jié)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yè)的合同管理工作,保證依法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合同,及時解決合同糾紛,維護企業(yè)的合法權益,促進經營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相關部門。
第三條 國內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國內技術合同和涉外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第四條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第五條 公司總部對外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必須符合企業(yè)利益以及公司相關的規(guī)定。
第二節(jié) 合同的種類及審批簽訂程序
第六條 公司對所簽訂的合同分為三類:
一、一般合同:指公司日常業(yè)務重復使用的范本合同(經審批后的),以及數額較小(在總經理授權范圍之內)、爭議不大,且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比較簡單的合同。
二、重要合同:指公司開展業(yè)務所辦理的除一般合同之外的所有合同。
三、機密合同:特別重要、復雜,并具有商業(yè)機密的重要合同。
第七條 公司合同的審批簽訂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一般合同由公司合同經辦人或負責部門送本單位負責人審查,審查后填寫《合同審批表》報公司行政部備案即可簽訂。若本單位負責人對所要簽訂的合同把握不準,亦可將合同按重要合同的審批簽訂程序進行。
二、重要合同由總經理指定的人員或企業(yè)專職人員洽談、起草,經部門或企業(yè)負責人認可后,送行政部審核,總經理審定同意后,方可簽字蓋章生效。
三、機密合同由總經理指定專人及法律顧問負責洽談、起草,直接由公司行政部負責,報公司總經理審批簽訂后,按總經理指示執(zhí)行。
四、合同正本交行政部存檔,副本交財務部門作財務憑證。副本復印三份,一份送行政部監(jiān)督執(zhí)行,一份交部門負責人履行。合同履行完畢,由經辦人作書面說明報告并作歸檔處理。
五、合同簽訂過程中要明確以下條 款: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標的;3、數量;4、質量;5、價款或者報酬;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辦法。
六、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七、下列合同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1、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2、拒付或者延付租金的。
第三節(jié) 簽訂合同的權限
第八條 公司總經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全權代表公司對外簽訂各類合同。總經理沒有授權,公司任何員工均不得對外簽訂合同。
第九條 企業(yè)各部門負責人在經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授權后,可以就其主管的業(yè)務范圍代表本單位對外洽談、擬草、簽訂一般合同。
第十條 公司的《法人授權證明書》、《代訂合同委托書》由公司行政部管理。使用時,由總經理簽發(fā)。
第四節(jié) 行政部、承辦人員及其職責
第十一條 公司行政部為本公司合同管理機構,擔負本公司合同的修訂、監(jiān)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行政部的主要職責:
一、擬訂合同管理制度。
二、監(jiān)督檢查有關部門簽訂、履行合同情況,并定期向總經理報告。
三、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以及有損企業(yè)權益的合同出現。
四、依法參加合同糾紛的協(xié)商、調解、仲裁或訴訟。
第十三條 合同承辦人員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總經理的授權,依法參與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
二、依照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提請有關部門審定其經辦的合同。
三、認真履行所簽訂的合同,密切注視動向,及時向主管和行政部匯報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的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四、受上級委托,參加合同糾紛的協(xié)商、調解、仲裁或訴訟。
第十四條 合同承辦人員在簽訂合同后,將合同移交其他人員履行時,應辦清移交手續(xù),對有關文件不齊全的,接管人員有權提出意見。
第五節(jié) 簽訂合同的監(jiān)督與檢查
第十五條 簽訂合同時,對對方履約能力(包括資格、資信)應進行審查。必要時應要求對方出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登記證明副本、銀行資信證明或提供擔保,擔保者必須是能夠承擔相應經濟責任,具備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第十六條 對方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簽訂合同時,必須出示《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或明確了授權范圍的《法人授權證明書》并交我方保存,否則不得代表法人簽訂合同。
第十七條 代訂經濟合同的對方應出示委托單位的《代訂經濟合同委托書》,并根據授權范圍以委托單位的名義簽訂。《代訂經濟合同委托書》應交我方保存。
第十八條 合同生效前,合同承辦人員必須填報《合同審批表》,按照合同簽訂程序,連同合同送交行政部審核,并經法定代表人或部門負責人審批,由于業(yè)務需要在外地簽訂合同,合同承辦人員應將擬就的合同稿傳真回公司確認,回到單位后應補報《合同審批表》。
第十九條 合同審核的主要內容:
一、對方是否具有法定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
二、簽約對方是否具備履約能力及其資信狀況。
三、合同內容是否合法。
四、合同內容是否可行,有否經濟效益。
五、合同的簽訂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
六、合同條 款是否完整,表達文字是否準確。
七、違約責任是否明確。
第二十條 合同管理人員對已經生效的合同要編號登記,逐個建立起檔案,凡與合同有關的文書都要附在合同卷內收檔、履行完畢的合同,按會計檔案保管期保管。
第六節(jié) 履行合同的監(jiān)督與檢查
第二十一條 合同生效后,合同履行單位要指定專人及時檢查履行情況。如發(fā)現問題,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合同承辦人員要及時查詢或實地調查對方履約能力。如確定對方不能履行合同,要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按法律規(guī)定追究其相應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合同雙方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在對方履行債務之前應拒絕其對我方的履行要求,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拒絕其對我方相應的履行要求。
第二十三條 合同雙方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對方應先履行而未履行的,應拒絕其對我方履行要求。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拒絕其對我方相應的履行要求。
第二十四條 若合同約定我方先履行債務,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
應當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yè)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我方中止履行意向應當以書面形式(掛號信要有回執(zhí)存查)及時通知對方。
若對方提供我方可接受的有效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
若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有效擔保的,應及時解除合同。
五、因作為債務人的對方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給作為債權人的我方造成損害的,應向人民法院請求以我方名義代位行使對方的該債權(但該債權專屬對方自身的除外),代位權行使范圍以我方債權為限,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應要求對方支付。
六、當發(fā)現作為債務人的對方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對作為債權人的我方造成損害的,應及時(不得超過一年)請求人民法院撤消對方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變更、轉讓或解除,必須按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六條 合同發(fā)生糾紛時,承辦人員應及時將情況報告上級主管,并依據有關法律與對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應形成書面協(xié)議(亦按合同審批簽訂程序),并按協(xié)議執(zhí)行;協(xié)商不成的應及時建議行政部向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遞交的申請仲裁書、訴狀或答辯狀等文件,必須經行政部審核,并報法定代表人審定后執(zhí)行。
第七節(jié) 懲罰與獎勵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未造成經濟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或者有責任的主管進行批評教育;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予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
二、不按合同簽立程序,未填報《合同審批表》而擅自簽訂合同;
三、凡不使用或不檢驗'委托授權證明書'而簽訂合同的;或者發(fā)放、使用'委托授權證明書'不當的;
四、在簽訂、履行合同時,由于失職或違法導致合同糾紛的;
五、丟失、銷毀合同及合同附件的;
六、在訴訟時效期間內,不向違約者提出要求或提起訴訟,或者不追究違約者責任的;
七、行政部或有關責任人由于疏于職守的;
八、在洽談合同時,與對方惡意串通,損害企業(yè)權益,或因私利故意放棄企業(yè)權益者;
九、在合同履行期中,明知對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有違約行為,知情不報的,應該知道而沒有發(fā)覺的。
第二十九條 合同管理承辦人員有下列表現的,應視不同情況發(fā)給獎金或給予記功、晉級、通令嘉獎等獎勵。
一、盡職盡責,有顯著成績的;
二、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企業(yè)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三、其他應該予以獎勵的。
第八節(jié) 附則
第2篇 制造公司費用開支管理辦法
制造公司費用開支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控制費用開支,本著精打細算、勤儉節(jié)約、有利工作的原則,根據國家規(guī)定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辦法。
第二條 公司所有費用開支必須經總經理簽字審核后方可報銷。
第三條 費用開支原則上必須取得正式發(fā)票。
第四條 申購物品須事先填制物品申購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后交采購人員,物品單價在300元以上(含300元)須總經理審核簽字,未經審批,擅自購買者不得報銷。財務人員審核時應對照已收到的申購單。購買物品原則上由辦公室辦理,專業(yè)用品自行購買后至辦公室辦理登記后財務核報。
第五條 辦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采購報銷手續(xù):
1、辦公室根據計劃統(tǒng)一采購、驗收、入庫,根據發(fā)票、入庫單報銷。
2、各部門急需或特殊的辦公用品,經總經理批準,可自行購買。購買后,提交發(fā)票、實物,經辦公室查驗入庫單及入帳報銷。
3、原則上不報銷辦公用品之裝卸費用。
第六條 車輛費用報銷:
1、車輛使用費包括汽油費、維修費、路橋費、泊車費、罰款等。
2、辦公室在掌握車輛維護、用車、油耗情況基礎上,制定當月車輛費用開支計劃。
3、油費報銷,需由駕駛員在發(fā)票背面注明車號、行車起始路程,由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根據里程表、耗油標準、派車記錄復核后辦理報銷。
4、車輛維修費用,報銷時在發(fā)票上列明詳細費用清單,由辦公室根據車輛維修情況復核,車輛管理人員簽字驗核。
第七條 公司員工外出辦公,因工作需要不能回公司就餐的,可在外就餐,就餐標準為每人每餐報銷10元,超出標準的部分由個人自己承擔。報銷時須在發(fā)票背面寫明事因及參加人員。
第八條 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戶,費用在200元以上者應電話請示總經理。
因工作需要所發(fā)生的業(yè)務招待費在報銷時須向審核人員、總經理主動說明招待事因。并在發(fā)票背后簽字并注明招待事因及參加人員。
第九條 外出聯(lián)系工作,應乘坐公交車輛,按實報銷,若有特殊情況,經總經理事先批準方可乘坐出租車輛,報銷時須在發(fā)票上寫明出發(fā)地、目的地。
第十條 手機費:手機費控制在200元以下,超出部分由個人自行承擔,遇特殊情況需提高額度,應填制特批單,經總經理批準。
第十一條 費用報銷程序:凡發(fā)生費用支出單據,報銷人報銷費用時,先到財務部由財務經理對單據進行整理、審核、簽字,再經總經理簽字批準后,方可到財務出納處辦理費用報銷結算手續(xù)。
第十二條 凡是涂改、字跡不清或非復寫的單據,審核人員一律不予審核,出納不予辦理結算。單據予以退回,要求費用報銷人員重新取得原始單據。
第十三條 所有的費用報銷單據,均在業(yè)務發(fā)生后三天內到公司財務部辦理審核報銷手續(xù),超過時限的財務部有權拒絕辦理審核、報銷手續(xù)。
第十四條 未經財務審核人員審核簽字,而總經理簽字批準的費用支出單據,財務出納人員有權拒絕辦理結算,單據予以退回,要求按規(guī)定的費用報銷程序進行報銷。
第十五條 費用報銷人員所持費用開支單據不符合公司財務規(guī)定的,財務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審核、報銷手續(xù)。
第十六條 維修車間購料支出必須在支出單據背面注明購料用途,用于開發(fā)模具的,須注明模具的名稱、型號等。
第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本辦法以作處罰規(guī)定的按本辦法規(guī)定執(zhí)行;本辦法未作處罰規(guī)定的視情節(jié)處10-200元罰款。
第十八條 財務部有權對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行為進行處理、處罰。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財務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20__年_月_日財務部下發(fā)《通知》同時作廢。
第3篇 制造公司基建裝修工程管理辦法
制造公司基建和裝修工程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條 公司的基建和裝修工程項目,統(tǒng)一由公司行政部負責。
第二條 工程由行政部立項、財務部審核,經公司領導審批后辦理規(guī)劃、設計、預算等有關手續(xù)。
第三條 基建和裝修工程項目,應設計施工圖紙,經確定施工單位、簽訂工程施工合同并附工程預算書,經行政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開工。
第四條 造價超過1萬元的工程項目,應請2至3家工程公司(隊)預算報價,采取公開投標或議標的方式確定施工單位。應確認施工單位的資質和信譽,對掛靠的工程隊伍應確認其施工能力。企業(yè)工程項目的投標或議標,應通知行政部和財務部參加,并由行政部和財務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
第五條 工程施工過程中,由行政部派人對工程用料、工程數量、工期、施工質量等嚴格把關。施工中凡隱蔽工程應提前兩天進行實地檢查驗收,與施工單位一同辦理隱蔽工程的簽證手續(xù)。
第六條 工程項目應嚴格按圖紙施工,竣工驗收一律按合同及圖紙、施工簽證、內業(yè)資料等審核驗收。行政部和財務部一起辦理工程驗收和決算。
第七條 行政部在工程施工階段,應加強對施工單位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八條 未經批準,工程項目不得超計劃、超標準、超預算施工,違者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直接責任者承擔。
第八條 行政部對工程審批手續(xù)、工程立項、施工合同及工程預決算書,應認真審核,嚴格把關。
第九條 財務部對已審批的工程項目應列為財務開支范圍,對工程預決算書進行認真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