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腳手架安全使用作業(yè)管理控制辦法
1本辦法的編制依據
1.1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技術規(guī)程》。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施工工程的各種腳手架、支撐架、施工作業(yè)平臺的安全防護。
4總原則
4.1 安質部負責對各項目部腳手架作業(yè)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2 各項目部負責組織編制腳手架搭設、拆除施工方案(措施),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核后報公司批準,項目部組織實施。
4.3工程部負責編制搭設方案、并組織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4腳手架搭設可能為分包施工,分包時按照《分包管理控制程序》規(guī)定選擇有資質的合格的分包單位。
5腳手架工作程序
5.1工作內容和要求
5.1.1 架子工屬于特殊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方可上崗。
5.1.2 架子工作業(yè)必須按照要求配戴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帶、安全帽、防滑鞋,確保作業(yè)安全。
5.1.3 架管、扣件、安全帶、安全網屬于特種用品,國家實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制度,必須采購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有質量合格證書、鋼管/扣件材質檢驗報告、外觀符合要求。舊架管要每年檢查一次銹蝕程度,對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進行處理;剪力墻結構施工用外架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yè)單位設計、制作、安裝,并負責施工技術安全,根據施工需要項目部應作好安全技術交底。
5.1.4 落地式單排腳手架在外墻承載力符合要求,搭設高度小于24m;雙排腳手架搭設高度小于40m,可按照《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技術規(guī)程》的構造要求搭設,單排腳手架超過24m或外墻承載力不滿足要求、雙排腳手架大于40m時,必須并經過計算,采用技術措施,編制架子工程施工方案,經審批后,方可搭設。
5.1.5 所有腳手架搭設前,均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雙方要履行簽字手續(xù)。
5.1.6 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以上不準進行高處外腳手架搭、拆作業(yè)。
5.1.7 吊運腳手架子構件等材料,要長、短分開,碼放整齊、綁扎成束,并用繩兩點啟運,落放應平穩(wěn)。搭、拆腳手架要上下配合,零配件要用繩索提拉,嚴禁拋擲。
5.1.8 腳手架使用中,要按著施工方案及設計計算書的要求嚴格控制荷載,放置材料要均勻,不得集中堆放。
5.1.9 所有腳手架搭設完畢,必須經過項目部安全員、技術負責人、搭拆班組、使用班組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并辦理書面驗收手續(xù)。
5.1.10 在大風、大雨、大雪等惡劣天氣后,項目部要對架子進行全面檢查,保證架子安全使用。
5.1.11 在空曠或周圍無高于在施工程建筑物地點施工時,腳手架超過30m頂端要設紅色障礙燈,20m以上要設防雷接地,接地電阻不小于4ω。
5.2架子安全防護措施
5.2.1 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包括扣件和碗扣式)
a) 在使用前應對鋼管、扣件連接件、腳手架、安全網進行外觀檢查。
——鋼管外徑為48mm—51mm,壁厚3mm—3.5mm,無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裂紋;扣件無脆裂、變形、滑絲;
——腳手板可用杉、松木質板,長度應為2—6m,厚5cm,寬23cm—25cm,木腳手板兩頭應用鉛絲打箍,銹蝕、腐朽、劈裂、有活動節(jié)子的木板不可用做腳手板。鋼質腳手板長度為1.5m—2.6m,厚2cm—3cm,肋高5cm,寬23 cm-25cm,變形嚴重的腳手板禁止使用;
——安全網應無損壞或腐蝕,立網和平網不能顛倒用。
b) 架子基礎必須更化或土質層分層夯實,高出地面15cm,應作好排水設施。立桿要設墊塊。高層建筑施工立桿應加掃地桿。
c) 結構層搭設腳手架,腳手架立桿間距不大于1.5m,大橫桿間距1.2m,小橫桿間距不大于1m;裝修用腳手架立桿間距不大于1.5m,大橫桿間距不大于1.8m,小橫桿間距不大1.5m。高度大于20m以上的外腳手架,縱向必須設剪刀撐,剪刀撐寬度以5—7根立桿為宜,與水平面夾角應為450-600,高度在20m以下的設正反斜支撐或連墻桿。
d) 腳手架按樓層與結構拉接牢固,拉接點垂直距離不得超過6m。拉接所用材料的強度不得低于雙股8號鉛絲的強度,高大架子不得使用柔性材料進行拉接。在拉接點處設可靠支頂。
e) 腳手架的操作面必須滿鋪腳手板,距墻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
飛跳板。腳手板下層設水平網。操作面外側設兩道護身欄桿和一道擋腳板或設一道護身欄桿和立掛安全網。下口封嚴,防護高度應為1.2m。
f) 結構用里、外腳手架,使用時荷載不得超過2646n/m2。裝修用里、外腳手架,
使用時荷載不得超過1960 n/m2。
g) 在結構施工時,腳手架要始終高于建筑物1.5m。架子頂端的高度:平屋頂必
須超過女兒墻1m。坡屋頂必須超過檐口1.5m,并從最上層腳手板到頂端間,加綁兩道護身欄并立掛安全網,安全網下口必須封綁牢固。
h) 落地式腳手架必須搭設供施工人員上下的通道,其要求如下:
——運料通道的寬度不得小于1.5m,坡度不得大于1:6(高:長),人行通道的寬度不得小于1m,坡度不得大于1:3。
——通道的立桿、橫桿的間距與腳手架相適應,基礎按腳手架要求處理,立面設剪刀撐。
——小橫桿間距:運料道不得超過1.5m。
——腳手板應滿鋪,可采取對接和搭接。對頭搭設腳手板應雙排木板,端搭過小橫桿150mm—200mm。腳手板上釘防滑條,防滑條的厚度20mm—30mm,間距不大于300mm。
——“之”字通道拐彎處設平臺,平臺及通道兩側必須綁兩道護身欄桿,并立掛安全網。
i) 在作業(yè)中禁止隨意拆除腳手架基本構架桿件、整體性桿件、連接緊固件和連墻點。確因操作要求需臨時拆除時,必須經項目部專業(yè)施工員和安全員同意,采取相應彌補措施,并在作業(yè)完成完畢后,離開時予以恢復。
j) 腳手架拆除需項目部組織編制腳手架拆除方案(措施),經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k) 腳手架拆除,應先清除腳手架上的材料和雜物,設置警戒范圍并設專人監(jiān)護。腳手架的拆除應按規(guī)定的拆除程序進行,接點應在位于其上的全部可拆桿件都拆除之后才能拆除。在拆除過程中,凡已松開連接的桿配件應及時運走,避免誤扶和誤靠已松部件、桿件,拆除作業(yè)中有需加固的部位,應加固再拆除,防止架體倒塌。拆下的零部件、桿件,應按規(guī)格分批運到地面,嚴禁拋擲,并按規(guī)格、品種碼放整齊。作業(yè)人員應相互呼應,動作協(xié)調,中間不換人,必須換人時應將拆除情況做詳細交底,禁止單人進行拆除較重桿件等危險作業(yè)。
5.2.2 高處作業(yè)防護
a) 無外腳手架或采用單排外腳手和工具式腳手架時,凡高度在4m以上的建筑物,首層四周必須支固定3m寬的水平安全網(高層建筑支6m寬雙層網),網底距下方物體表面不得小于3m(高層建筑物不得小于5m)。高層建筑每隔四層還應固定3m 寬的水平安全網,水平安全網的接口處必須連接嚴密,與建筑物之間的縫隙不大于100mm ,并且外邊沿明顯高于內邊沿。無法支搭水平安全網的,必須逐層設立網全封閉。水平安全網須待高處作業(yè)完成后方可拆除。
b) 建筑物的出入口應搭設長3m–6m ,寬于出入通道兩側各1m 的雙層防護棚,棚頂應滿鋪不小于50mm 厚的腳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兩側必須封嚴。
c) 臨近施工區(qū)域,對人或物構成威脅的地方,必須支搭防護棚,高處作業(yè),嚴禁投擲物料,確保人和物的安全。
5.2.3 施工中如需設置吊籃架子、井字架等應按照《吊籃架子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定》、《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技術規(guī)定》以及現(xiàn)行技術規(guī)程、規(guī)定。
第2篇 淺談腳手架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施工安全管理中,腳手架工程的安全管理占很大的比重,保證腳手施工體系的施工安全是施工現(xiàn)場安全管理的重要目的之一。本人通過一定的實踐,主要以《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程》(jgj130-2001)為據,結合施工現(xiàn)場腳手架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資料和現(xiàn)場實體檢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談談體會。
一、腳手架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資料方面
施工安全管理資料由于沒有統(tǒng)一標準,很難做到完整。本人以為腳手架工程安全管理資料的內容應包括以下幾方面:
1. 建立腳手架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并有專人負責。
2. 腳手架工程施工方案。
2.1計算書編制內容:
①根據工程特點選用腳手架類型。
②根據設計對架體進行計算,包括縱向水平桿、橫向水平桿計算,桿計算、連墻件計
算、立桿地基礎承載力計算、模板支架計算幾方面內容。
2.2搭設施工工序。
2.3搭設施工圖及節(jié)點詳圖。
2.4拆除施工工序。
2.5安全保證措施。
2.6施工方案應嚴格遵循編、審、批程序。
3.腳手架搭拆前的安全技術交底。
4.腳手架搭拆人員上崗證。
5.腳手架所用構配件材料的合格證。
6.腳手架搭拆分段驗收記錄
7.腳手架定期檢查記錄
8.卸料平臺計算書及搭設示意圖。
9.對于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增加:
①安裝單位資質證明。
②安全主管部門檢驗合格證明及準用證。
③升降前檢查記錄及升降后驗收手續(xù)。
二、腳手架工程實體檢查方面。
腳手架工程實體檢查內容很多,本人把一些經常存在的問題總結如下:
1.腳手架基礎達不到規(guī)范要求。腳手架的傳力最終是通過立桿傳給基礎,在落在架中經常發(fā)現(xiàn)基礎被忽視的現(xiàn)象,出現(xiàn)的問題是立桿底不墊墊板、回填土后土未夯實、基礎沒有排水設施基礎被水浸泡,這樣會使立桿產生不均勻沉降,導致架體傾斜甚至傾覆。
2.連墻件不按二步三跨設置,連墻件與架件連接的連接點位置不在離主節(jié)點300mm范圍內。連墻件是保證架體與建筑物連接抵抗風荷載的主要構件,個別施工現(xiàn)場不預埋連墻件而是利用洞口或框架柱,使連墻件達不到二步三跨設置的要求。jgj130-2001限制連墻件偏離主節(jié)點的最大距離是300mm。
3.卸料平臺與架體相連。卸料平臺堆料比較多,如與架體相連給架體局部集中荷載,可導致架體破壞。
4.作業(yè)層腳手板未滿鋪。
5.腳手架未做防雷接地。
6.剪刀撐搭接長度不足1m。
7.小橫桿離主節(jié)點距離隨意搭設,許多施工單位為了鋪腳手板的方便,根據腳手板的長短來搭設小橫桿,影響了架體橫向的整體性。
8.腳手架體未與提升設備圍護架斷開,使腳手架承受多余的動荷載。
9.腳手架與模板支承體系連在一起。
10.架體未設橫身斜撐。降低了腳手架的橫向剛度,影響架體的穩(wěn)定性。
11模板支承體系立桿底未墊墊板,缺少縱橫水平桿及斜撐桿,保證不了模板支承體系的整體穩(wěn)定性,導致澆筑完后砼構件變形。
腳手架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應該嚴格從安全資料管理和施工現(xiàn)場實體檢查這兩方面抓起。很多施工單位對安全資料的管理不太重視,做安全資料僅僅是為了應付檢查,存在后補資料、做假資料的情況,認識不到施工安全管理資料的重要性。其實這兩方面是相互統(tǒng)一的,在收集資料的過程中也是發(fā)現(xiàn)安全管理漏洞的過程,通過整理、完善資料的同時,針對施工現(xiàn)場疏漏的情況,可加強預控措施,防范于未然,從而促進了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管理。
(王自強)
第3篇 搭設拆除使用腳手架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編制目的
1.為保證施工安全,對腳手架的搭設、使用、驗收、拆除進行控制,特訂本管理規(guī)定。
2.本管理規(guī)定了腳手架搭設、拆除施工程序、分級驗收、使用維護的主要內容、實施要求等。
二、編制依據
《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30-001j84-2000
《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程》gj128-2000,j43-2000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dl5009.1-2002
三、管理職責
1.機電物資部部負責購置或租賃腳手管(桿)、扣件、腳手板、架等部件的維修、管理,確保所發(fā)放的材料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2.新購置的腳手架管、扣件,廠家、供貨商必須提供出廠檢驗 報告,產品合格證等有效證件、必須是具備生產能力的合法生產廠家。
3.無論是購置、租賃的管材、扣件到場后由機電物資部組織,施工管理部、技術質檢部、安全保衛(wèi)部參加,進行查、驗證工作,確認無產品缺陷、滿足安全要求后施工人員方可領用。
4.施工管理部負責組織安裝腳手架的管理,對腳手架整體高度在10米及以上腳手架方案的編制和使用前的完工驗收工作。
5.技術員(專工)、安全員參與特殊腳手架使用前的竣工驗收,對腳手架和井架的搭設過程實行巡視監(jiān)督。
6.腳手架的荷載不得超過270kg/㎡.搭設好的腳手架應經安全保衛(wèi)部及使用部門驗收合格并掛牌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中應定期檢查和維護。
7.一般腳手架的搭設、驗收由施工管理部的管理人員、施工場所的安全員及使用班組的負責人檢查驗收。
8.項目部負責腳手架、搭設、拆除作業(yè)人員的管理。
9.腳手架搭設單位負責腳手架的日常維護工作。
10.使用單位的安全員參與所有腳手架、井架使用前的驗收,并對施工、使用過程進行巡視監(jiān)督。
四、腳手架管理內容
1.控制要求
(1)從事腳手架搭設和拆除的架子工,必須持有地方政府或專責機構頒發(fā)的有效證件,進入現(xiàn)場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現(xiàn)場,工作前參加安全技術交底,明白交底內容并親筆簽字后方可上崗工作,嚴禁無證人員搭、拆腳手架。
(2)腳手架搭設作業(yè)人員必須嚴格按作業(yè)指導書的要求搭設。
(3)搭設特殊腳手架的作業(yè)指導書須單獨編制,按重要施工項目的審批程序進行審批,施工單位組織實施。
(4)嚴禁用鋼(木)模板、開箱板、方(圓)木、鋼管等代替腳手板。
(5)腳手架、井架搭設的技術要求,必須符合dl5009.1-200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建設部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等規(guī)定。
(6)正在搭設、拆除的腳手架必須拉設警戒區(qū)域,在明顯位置懸掛“禁止使用”的標志。所有的腳手架搭設完畢必須掛牌禁示,標明搭設人、搭設日期、允許載荷和使用單位。
(7)借用腳手架時,借用單位必須征得原使用單位的同意,并進行可靠性檢查后方可使用。
(8)腳手架的實際承重量嚴禁超過設計承重量。
(9)當腳手架基礎下有設備基礎、管溝時,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不應開挖,否則必須采取加固措施。
2.腳手架分類
(1)腳手架分為特殊腳手架和普通腳手架兩類。
(2) 特殊腳手架主要包括:
①墜落高度在10米及以上的吊裝、安裝、組合、檢修用掛、支、懸吊腳手架和過橋、平臺。
②外挑1.5米及以上的挑式腳手架。
③在帶電區(qū)、貴重設備區(qū)、易燃易爆等危險區(qū)內有可能對人身、設備 、機械造成嚴重后果的腳手架。
④經過道路、橋梁、高壓線的棚護架。
(3)普通腳手架:除5.2條之外的其它施工用腳手架均為普通腳手架。
3.鋼管腳手架選材
(1)鋼管腳手架應用外經為48mm—51mm,壁厚為3mm—3.5mm的鋼管,長度以4m—6.5m及2.1m—2.8m為宜。凡彎曲、壓扁、有裂紋或嚴重銹蝕的鋼管,嚴禁使用。所用管材必須有出廠合格證、檢驗報告、安全資質證三證齊全。
(2)扣件應有出廠合格證、檢驗報告、安全資質證三證齊全;凡有脆裂、變形或滑絲的,嚴禁使用。
(3)鋼腳手板應用厚2mm—3mm的a3鋼板,規(guī)格長度為1.5m—3.6m、寬度為23cm—25cm、肋高為5cm的為宜。板的兩端應有連接裝置,板面應有防滑孔。凡有裂紋、扭曲的不得使用。
4.腳手架搭設
(1)腳手架搭、拆人員在進行施工作業(yè)前,必須接受技術人員的安全交底。
(2)對架管、扣件、腳手板等材料進行使用前的檢查驗收,不合格品嚴禁使用。
(3)荷載超過270kg∕㎡的腳手架或形式特殊的腳手架應進行設計,并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搭設。
(4)在構筑物搭設腳手架應驗算構筑物強度。
(5)腳手架不得鋼、木混搭。
(6)腳手架的立桿應垂直,鋼管立桿應設置金屬底座或加墊板。如遇松土時應增加掃地桿。(7)腳手架的兩端、轉角處以每隔6根-7根立桿,應設支桿及剪刀撐,支桿和剪刀撐與地面的夾角不得大于60°支桿埋入地下的深度不得小于30cm。 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無法設支桿時,豎向每隔4m、橫向每隔7m必須與建筑物連接牢固。
(8)腳手架應滿鋪,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腳手架與墻面的距離不得大于20cm。
(9)在架子拐彎處,腳手板應交錯搭接。
(10)腳手板應鋪設平穩(wěn)并綁扎牢固,不平的地方用木板墊平釘牢。
(11)腳手架的外側、斜道和平臺應搭設由上而下兩道橫桿及圍欄組成的防護欄桿,上桿離架子底部高度1.05m--1.2m,并設18cm高的擋腳板或設防護立網。
(12)采用垂直爬梯時梯檔應綁扎牢固,間距不大于30cm.嚴禁手中拿物攀登。
(13)斜道板、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3,寬度不得小于1.5m,并設防滑條,防滑條的間距不得大于30cm。
(14)腳手架應經常檢查,在大風、暴雨后及解凍期應加強檢查,長期停用的腳手架,在恢復使用前應檢查 。
(15)非專業(yè)工種人員不得搭、拆腳手架。搭設腳手架時作業(yè)人員應掛好安全帶,遞桿、撐桿人員應密切配合。施工區(qū)域周圍應設圍欄和警告標志,并有專人監(jiān)護,嚴禁無關人員入內。
5.腳手架搭設后的檢驗
(1)腳手架搭設完畢,必須經相關人員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后掛牌使用。
(2)搭設高度在10米及以下的腳手架,由架工負責人和使用工地的安全員負責檢查驗收,檢驗合格后驗證人在《腳手架檢驗表》(見附表)上簽字認可后掛牌使用。
(3)搭設高度在10米以上的腳手架,由架工負責人、安全員、技術質檢部負責檢查驗收,檢驗合格后驗證人在《腳手架檢驗表》上簽字認可后掛牌使用。
(4)在 帶 電 區(qū)、易 燃、易 爆 等 危 險 區(qū) 內 搭 設 有 可 能 對 人 身、設 備、機 械 造 成嚴 重 后果的腳手架,由搭設單位負責人、班組技術員、工地安全員、安全保衛(wèi)部、技術質檢部負責檢查驗收,檢驗合格后驗證人在《腳手架檢驗表》上簽字認可后掛牌使用。
(5)未經檢查、驗收、簽證和掛牌的腳手架,嚴禁使用。
6.腳手架維護
(1)經驗證合格的腳手架,由使用單位負責施工過程中的檢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向搭設人員反映,并要求搭設人員按規(guī)定進行整改。
(2)腳手架的日常檢修、維護由腳手架搭設單位負責。
7.腳手架拆除
(1)腳手架拆除前,工地專職安全員、安全保衛(wèi)部、技術質檢部技術負責人檢查、驗證腳手架的牢固性;對存有隱患的腳手架必須采取加固措施,確保腳手架拆除過程中的安全。
(2)腳手架拆除前,拆除單位應在拆除區(qū)域必須拉設警戒繩,在各通道口懸掛“正在施工、禁止入內”警示牌,并設專人監(jiān)護,無關人員禁止入內。
(3)腳手架拆除應自上而下的順序進行,嚴禁上下同時進行作業(yè)或將腳手架整體推倒。
(4)拆除腳手架前,必須清理干凈腳手架上和周圍設備或建筑物上的遺留物。
(5)拆除過程中嚴禁將鐵絲、桿件、扣件、腳手板等從高空拋擲或放置在設備上,必須一次性拆除干凈,當天運到指定地點,并分類擺放整齊。
(6)施工單位需要將特殊腳手架進行部分拆除時,必須經技術人員對方案的可靠性進行驗證。對部分拆除后的特殊腳手架應采取加固措施,并組織相關部門重新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再次掛牌使用。
(7)腳手架拆除前應進行一次拆除前檢查,檢驗合格后驗證人在《腳手架檢驗表》上簽字認可后,懸掛腳手架拆除警示卡方可進行拆除作業(yè)。
8.其它要求
(1)施工現(xiàn)場放置的各種腳手架部件,必須分類擺放整齊,嚴禁阻塞通道,在高空放置的部件,其邊沿部分必須設置防墜落擋板。
(2)在做好的地坪上搭設腳手架時,立桿的底部必須加保護墊板。
(3)在已經油漆、保溫的管道,貴重設備、儀表管道、重要設施等近處搭設腳手架時,嚴禁擠壓、碰撞上述設備;嚴禁將腳手架焊接在設備上。
(4)在帶電區(qū)或升壓站搭設腳手架時,必須用木桿件和尼龍軟梯,嚴禁使用鋼管、鋼爬梯等金屬材料。
(5)當需要在人行通道處搭設腳手架時,第一道橫桿距地面的高度必須大于2米,嚴禁利用通道或平臺欄桿做腳手架的支撐。
(6)在主要通道的上方搭設腳手架時,第一道橫桿距地面的距離必須大于4米;由架子工在所有通道的明顯處掛置醒目的提示和警告標志。
(7)在搭設腳手架的過程中,嚴禁用相鄰的腳手架作受力桿件。
(8)鋼筋吊架或鋼筋爬梯的上端,必須用雙股8#鐵絲與可靠的構筑物(或構件)纏繞兩圈綁扎牢固,未經許可,嚴禁將鐵絲拆除。
五、本管理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第4篇 腳手架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
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
總包單位:
分包單位:
承擔分項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訂地點:
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書
總包單位:
分包單位:
一、工程名稱、地址及工程分包內容: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工程分包內容:H-9、H-10、H-11、H-12棟附著式爬升架工程
二、總包方、分包方責任
1、分包單位施工人員進場前,必須先將現(xiàn)場負責人證件、施工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yè)資質和委托書等復印件的報送總包方,經核實無誤后方可進場。對于無證和失效證件的特種作業(yè)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xiàn)場。
2、分包單位必須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在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裝、運行和拆除過程中由分包單位自行承擔安全管理職責。
3、分包單位在施工單位區(qū)域內施工,在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中要執(zhí)行國家及行業(yè)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遵守總包方的各項管理制度,服從總包方的安全生產管理,總包方安全員發(fā)出的隱患整改通知單、技術部門下達的安全措施交底,分包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
4、分包單位進場前,必須對新員工做好三級安全教育,對進場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及現(xiàn)場現(xiàn)狀各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要求教育率達到100%,并將考核成績單匯總表由分包單位蓋章后報送總包單位。
5、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xiàn)的安全隱患,總包方有權簽發(fā)隱患通知單,并限期整改,對情節(jié)嚴重、不按期整改的,總包方有權停止分包方作業(yè),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負責。
6、分包方所負責的分項工程設備機具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范要求。自帶的電器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安全性能指標,檢測合格方可進場使用。
7、分包單位需要使用腳手架及防護設施,須經雙方驗收,辦理交接手續(xù)后方可使用,分包方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的任何事故均與總包方無關?,F(xiàn)場各種防護設施不得隨意拆改,尤其是洞口防護需要打開時,分包單位應事先向總分單位書面提出申請,待批準后方可打開,施工中除設明顯標志外,還應派專人看守,完工后或下班收工時應及時封閉好。
8、分包單位需要使用電力,向總包方申請,總包方核準用電功率,并在指定的開關箱接入。分包方必須嚴格遵守施工用電安全規(guī)定,嚴禁私拉、亂接超負荷用電。分包人應注重施工現(xiàn)場安全用電,因作業(yè)需要,需臨時接入總包人已有安全用電系統(tǒng)的產品,如漏電保護器、電焊機二次線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等,應為合格產品且符合額定使用要求,在接入前,應通過總包人的安全確認。臨時布線應盡量采取架空絕緣固定設置方式,不得采用花絞線、塑膠芯線、護套線等不符合臨時用電要求的線纜;配電箱做到“一箱一閘一保險”,具有可靠保護措施;插座應采用安全合格產品,不得直接用裸線插入插座插孔連接。臨時用電使用完畢后,應及時拆除臨時接線。手持照明燈應采用36v低壓電源,特殊作業(yè)區(qū)域更應采用12v低壓安全電源。
9、總包方為了便于現(xiàn)場安全管理,按施工工程面積大小,分包方必須向總包方交納一定數(shù)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若不發(fā)生任何事故,待工程結束后如數(shù)返還分包單位,如分包單位在施工中出現(xiàn)隱患或違章以不及時整改被處罰,罰金從抵押金或分包管理費中扣除。
10、總包人是工程施工的總執(zhí)行和組織人,其除了完成自己承擔的施工任務外,還應負責組織和管理分包人的施工,并為分包人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根據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專業(yè)分包合同”的要求,向分包人提供施工現(xiàn)場已有設施,并確保安全、有效、合格。
三、分包方施工人員職責
1、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按要求正確佩帶好安全帽,兩米以上高處作業(yè)必須系掛好安全帶。未經申請和總包方同意,禁止私自拆改現(xiàn)場的任何安全防護、機械防護和臨電防護設施。
2、在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作業(yè)過程中禁止交叉作業(yè),高處作業(yè)人員嚴禁將工具、配件及各種物體從高處往下拋擲,樓內作業(yè)人員嚴禁將垃圾和任何物體從窗口或臨邊往外扔,防止物體打擊傷人。
3、施工用電不得亂拉亂接,需要接電時,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操作,并在總包方電工的統(tǒng)一安排下進行,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人員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罰并責令分包單位予以辭退。
4、文明施工做到活完場清,材料碼放整齊,嚴禁亂扔亂拋,防止造成人員傷害和環(huán)境污染。
5、保管好分包方施工人員自己的材料及工具,以防丟失。
6、分包方施工人員進出大門必須遵守總包方項目部的規(guī)章制度,憑員工胸卡進出,進出貨物必須要接受門衛(wèi)保安的檢查。
7、分包方如需使用總包方的材料或工具,必須提出申請,總包方有關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使用,未經批準使用的將給予處罰。
8、施工過程中分包方使用塔吊及物料提升機等機械設備,必須服從總包方的安排。
9、分包方員工施工作業(yè)必須服從總包方安全管理,否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經濟處罰或責令分包方予以辭退。
10、分包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省、市相關管理部門頒發(fā)的有關消防、治安管理規(guī)定及條例,并嚴格按總包方消防保衛(wèi)制度以及總包單位施工現(xiàn)場消防保衛(wèi)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接受總包單位的安全檢查。對總包單位所簽發(fā)的隱患整改通知,分包單位應在總包單位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總包單位的要求,總包單位有權按規(guī)定對分包單位進行經濟處罰。分包單位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保衛(wèi)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衛(wèi)工作。分包單位由于施工需要,須在總包單位承包范圍內動用明火的,須向總包單位辦理動火申請,并對擬動火作業(yè)區(qū)域的安全隱患進行清除及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安全動火,在得到總包單位書面批準同意后,方可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行動火作業(yè)?,F(xiàn)場的防火安全措施主要包括配備適量的滅火器材、安全看護、清除動火現(xiàn)場的易燃物品及嚴格執(zhí)行安全防火操作規(guī)程等,凡由于分包單位自身管理、防范措施不力或分包人員工責任造成的治安案件、火災等事故,其經濟、法律責任及事故的善后處理均由分包單位獨自承擔,因此給總包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分包人負責賠償??偘鼏挝贿€可對其進行相應經濟處罰。
四、事故處理
1、分包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總包單位項目部安全管理制度,防止發(fā)生安全事故。由于分包方或分包方作業(yè)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或設備設施不完善造成的人員傷亡事故,由分包方參照國家現(xiàn)行規(guī)定和項目部條例規(guī)定負責處理,并負責傷、殘、亡個人及家屬的全部經濟補償和善后處理,對總包方的一切損失負責賠償,并接受處罰。
2、由于其他施工單位造成分包方人員、材料損傷的,在執(zhí)行事故處理規(guī)定的同時,并參照國家現(xiàn)行政策,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責任和善后工作。
五、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總包方、分包方、監(jiān)理單位各執(zhí)一份。
六、此協(xié)議自簽定即日起到竣工驗收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經辦人(簽章):
經辦人(簽章):*年*月*日*年*月*日
第5篇 掛腳手架安全管理
掛腳手架安全管理
掛腳手架是采用型鋼焊制成定型剛架,用掛鉤等措施掛在建筑結構內埋設的鉤環(huán)或預留洞中空設的掛鉤螺栓,隨結構施工往上逐層提升。掛腳手架制作簡單、用料少,主要用于多層建筑的外墻粉刷、勾縫等作業(yè),但由于穩(wěn)定性差,如使用不當易發(fā)生事故。
(一)施工方案
1、使用掛腳手架應視工程情況編制施工方案。掛腳手架設計的關鍵是懸掛點,對預埋鋼筋環(huán)或采用穿墻螺栓方法都必須有足夠強度和使用安全。由于外掛腳和架對建筑結構附加了較大的外荷載,所以也要驗算建筑結構的強度和穩(wěn)定。腳手架在投入使用前應按2kn/m均布荷載試壓不少于4小時,對懸掛點及掛架的焊接情況進行檢查。
2、施工方案應詳細、具體有針對性,其設計計算及施工詳圖應經上級技術負責人審批。
(二)制作組裝
1、架體選材及規(guī)格必須按施工方案要求進行,應按設計要求選用焊條、焊縫并按規(guī)范規(guī)定檢驗。
2、懸掛點的具體作法及要求應有施工詳圖和制作要求,施工現(xiàn)場要對所有懸掛點逐個檢驗符合設計要求時,方可使用。
3、由于掛腳手架腳手板的支承點即為掛架,所以掛腳手架間距不得大于2m,否則腳手板跨度過大承受荷載后,變形大容易發(fā)生斷裂事故。
(三)材質
1、使用鋼材及焊條應有材質證明書。重復使用的鋼架應認真檢查,往往因拆除時,鋼架從高處往下扔,造成局部開焊或變形,必須修復合格后再使用。
2、鋼材應經防銹處理,經檢查發(fā)現(xiàn)銹蝕者,在確認不影響材質時方可繼續(xù)使用。
(四)腳手板
1、鋪設腳手板時,首先檢查掛腳手架切實掛牢后才可進行。腳手板必須使用5cm厚木板,不得使用竹腳手板。應該認真挑選無枯節(jié)、腐朽韌性好的木板,板必須長出支點20cm以上。
2、腳手板要鋪滿鋪嚴,沿長度方向搭接后與腳手架綁扎牢固。
3、禁止出現(xiàn)探頭板,當遇拐角處應將掛架子用立網封閉,把探頭板封在外面;或另采用可靠措施,將腳手板通長交錯鋪嚴,避免探頭板。
(五)交底與驗收
1、腳手架進場塔設前,應由施工負責人確定專人按施工方案質量要求逐片檢驗,對不合符的掛架進行修復,修復后仍不合格者應報廢處理。
2、正式使用前,先按要求進行荷載試驗,確認腳手架符合設計要求。
3、對檢驗和試驗都應有正式格式和內容要求的文字資料,并由負責人簽字。
4、正式搭設或使用前,應由施工負責人進行詳細交底并進行檢查,防止發(fā)生事故。
(六)荷載
1、掛腳手架屬工具式腳手架,施工荷載為1kn/m,不能超載使用。
2、一般每跨不大于2m,作業(yè)人員不超過2人,也不能有過多存料,避免荷載集中。
(七)架體防護
1、每片掛腳手架外側應同時裝有立桿,用以設置兩道防護欄桿,其下部設置擋腳板。
2、掛腳手架外側必須用密目封閉,腳手架下部的建筑如有門窗等洞口時,也應進行防護。
3、腳手板底部應設置防護層,防止作業(yè)層發(fā)生墜落事故。可采用平網緊貼腳手板底部兜嚴,或同時采用密目網與平網雙層網兜嚴,防止落人落物。
(八)安裝人員
1、掛腳手架的安裝與拆除作業(yè)較危險,必須選用有經驗的架子工和參加專門培訓掛腳手架作業(yè)的人員,防止工作中發(fā)生事故。
2、在掛架手架及鋪設腳手板時,由于底部無平網防護,作業(yè)人員必須系牢安全帶。
第6篇 腳手架拆除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應全面檢查腳手架的扣件連接、連墻件、支撐體系等是否符合構造要求;
2、應根據檢查結果補充完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專項施工方案中的拆除順序和措施,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3、應由工區(qū)工程負責人及相關技術人員進行拆除安全技術交底;
4、應清除腳手架上雜物及地面障礙物。
5、拆除腳手架應由上而下進行,先搭后拆,后搭先拆;安全網→踢腳桿→防護欄桿→剪刀撐→腳手片→擱柵桿→連墻桿→大橫桿→小橫桿→立桿,自上而下拆除,一步一清,不得采用踏步式拆除,不準上、下同時作業(yè)拆除。拆除立桿時,應先抱住立桿再拆開最后兩個扣件,縱向水平桿及剪刀撐先拆中間扣件,后拆兩端扣件。
6、拆除作業(yè)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yè);
7、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shù)層拆除后再拆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應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應增設連墻件加固;
8、當腳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長立桿的高度時,應先在適當位置搭設臨時拋撐加固后,再拆除連墻件;
9、當腳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時,對不拆除的腳手架兩端,應規(guī)定設置連墻件和橫向斜撐加固。
10、拆除腳手架時應統(tǒng)一指揮,上下呼應動作協(xié)調;拆除前應對電線、機具等采取隔離措施,拆下的材料應用滑輪下運,禁止往下拋擲任何材料;拆除的各種材料應隨時運到指定的地點,分類堆放,當天拆除的各種材料應當天清理干凈,集中回收,堆放整齊。
11、在拆除過程中,不許中途換人,防止盲目亂拆,心中無數(shù)。 腳手架的搭設或拆除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施工,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上架操作前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把各項工作做的更好。
12、在腳手架使用期間,嚴禁拆除下列桿件:
(1)主節(jié)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桿,縱、橫向掃地桿;
(2)連墻件。不得在腳手架基礎及其鄰近處進行挖掘作業(yè),否則應采取安全措施,并報主管部門批準。
(3)臨街搭設腳手架時,外側應有防止墜物傷人的防護措施。
(4)在腳手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時,必須有防火措施和專人看守。
第7篇 建筑施工懸挑式腳手架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和加強我區(qū)建筑施工懸挑式腳手架的使用及安全監(jiān)督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發(fā)生,保障施工現(xiàn)場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在本行政區(qū)域內從事建筑施工懸挑式腳手架的設計、施工(搭設、拆除)、使用、驗收活動及實施監(jiān)督管理,應遵守本規(guī)定.懸挑式腳手架(以下簡稱懸挑架)是指架體結構卸荷在附著于建筑結構的剛性懸挑梁(架)上的腳手架,用于建筑施工中的主體或裝修工程的作業(yè)及其安全防護需要,每段搭設高度不得大于24m.
第三條 懸挑架搭設單位,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管理.懸挑架搭設單位應對搭設質量及其作業(yè)過程的安全負責.
第四條 懸挑架的設計、施工、檢查與驗收和監(jiān)督管理等除遵守本規(guī)定外,尚應遵守其它相關現(xiàn)行國家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懸挑結構應符合《鋼結構設計規(guī)范》(gbj17-88).架體部分應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30-2001).
第五條 懸挑架施工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必須有施工圖和設計計算書,且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經施工企業(yè)技術負責人、總監(jiān)理工程師批準后,在施工前報送'龍崗區(qū)施工安全監(jiān)督站'進行專項方案備案監(jiān)督.
第六條 懸挑架的專項施工方案應包括架體與建筑物連接及支承等構造詳圖、荷載取值、使用要求,架體搭設、維護及拆卸等安全技術措施.懸挑架依附的建筑結構應是鋼筋混凝土結構或鋼結構,不得依附在磚混結構或石結構上.并應對所依附的結構構件進行搭設后的承載能力及變形驗算,滿足要求后方可實施懸挑構件及架體的搭設.
懸挑式腳手架的特殊部位處理(如陽臺、轉角、采光井、架體開口處等部位),必須在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中提出詳細搭設要求,繪制節(jié)點詳圖指導施工,并做到架體立桿底部有可靠支承點且確保不發(fā)生位移.
第七條 懸挑架的支承結構應為型鋼制作的懸挑梁或懸挑桁架等,不得采用鋼管;其節(jié)點應螺栓聯(lián)結或焊接,不得采用扣件連接.與建筑結構的固定方式應經設計計算確定,并經工程設計單位認可,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對防范生產安全提出指導意見.
懸挑梁制作采用的型鋼,其型號、規(guī)格、固端和懸挑端尺寸的選用應經設計計算確定,與建筑結構連接應采用水平支承于建筑梁板結構上的形式,固端長度應不小于1.5倍的外挑長度,與建筑物連接必須可靠(如由不少于兩道的預埋u型螺栓與壓板采用雙螺母固定,螺桿露出螺母應不少于3扣),連接強度應經計算確定.采用鋼筋焊接連接時,應采用hpb235(φ)級鋼筋.鋼絲繩等柔性材料僅可以作為一種安全儲備措施,不得作為懸挑結構的受力桿件,更不得參與方案中的計算.
第八條 懸挑架架體應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物牢靠連接,連墻件應設置在與懸挑梁相對應的建筑物結構上.腳手架每兩步三跨或腳手架架體立面投影面積每27㎡以內應設置一道剛性連墻件.嚴禁采用鋼筋等柔性連墻件.連墻件應靠近主節(jié)點設置,偏離主節(jié)點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m;連墻件應從底部第一步縱向水平桿開始設置,設置有困難時,應采取其它可靠措施固定.主體結構陽角或陰角部位,兩個方向均應設置連墻件.
第九條 腳手架應在外側立面沿整個長度和高度上設置連續(xù)剪刀撐,每道剪刀撐跨越立桿根數(shù)為5-7根,最小距離不得小于6m,剪刀撐水平夾角為45°-60°,將構架與懸挑梁(架)連成一體.一字型、開口型腳手架的端部必須設置橫向斜撐;中間應每隔6個立桿間距設置一道,同時該位置應設置連墻件;轉角位置可設置橫向斜撐作為加固.橫向斜撐應由底至頂層呈之字型連續(xù)布置.
第十條 構架底部與懸挑結構應連接牢靠,不得滑動或竄動.構架底部應設置縱向和橫向掃地桿,橫向掃地桿應貼近懸挑梁(架),縱向掃地桿距懸挑梁(架)不得大于20cm;首步架縱向水平桿步距不得大于1.5m.
第十一條 架體結構在下列部位應有加固措施:
1、架體立面轉角及一字形外架兩端處;
2、架體與塔吊、電梯、物料提升機、卸料平臺等設備需要斷開或開口處;
3、其它特殊部位.
第十二條 卸料平臺應單獨搭設,其荷載應直接傳遞給工程結構或地面,不得傳遞給腳手架架體.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砼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懸掛起重設備.卸料平臺的搭設方案與設計計算應按本辦法中第七條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三條 材料及制作
懸挑架構配件采用的原、輔材料材質及性能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構配件不得使用:
1、鋼管、扣件無產品質量合格證、檢驗報告的;
2、扣件無生產許可證的;
3、懸挑支撐件有裂縫、變形的;
4、螺栓連接件變形、磨損、銹蝕嚴重或螺栓損壞的;
5、鋼管、扣件未進行防銹處理的.
第十四條 搭卸前準備工作
1、搭設、拆卸作業(yè)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專業(yè)技術管理人員應向全體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xù);搭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搭設前應按專項施工方案要求準確放線定位.
3、拆卸前應對擬拆卸腳手架進行檢查驗收,確保架體結構安全,并對影響到正在使用的腳手架進行必要的加固.
第十五條 搭設
1、懸挑式腳手架必須嚴格按照設計、施工方案進行搭設.懸挑支承結構安裝完后,應對其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構架搭設.
2、懸挑架高度應與施工進度同步,懸挑架構架的搭設應按現(xiàn)行規(guī)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30-2001)的要求及專項施工方案進行;
3、懸挑式腳手架搭設過程中,須指定監(jiān)護人員進行監(jiān)護;
4、腳手架采用租賃形式或由專業(yè)施工單位進行腳手架搭設施工的,總包單位對其搭設過程負有督促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的義務.
5、同一單體工程的外腳手架不得采用不同規(guī)格的鋼管搭設.
第十六條 懸挑式腳手架搭設完畢后,方案編制人員、審批人員必須參加驗收,確認符合設計要求,并簽署意見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檢查驗收中如發(fā)現(xiàn)懸挑式腳手架不符合設計或規(guī)范規(guī)定的,應立即落實整改.對檢查驗收的結果及整改情況,應按實記錄,并由驗收人員簽名留檔保存.有下列情形之一,應進行檢查驗收:
(1)單層懸挑架搭設完畢;
(2)多層懸挑架每次搭設完畢;
(3)強臺風等惡劣天氣后,投入使用前;
(4)停用一個月以上,重新啟用前.
腳手架采用租賃形式或由專業(yè)施工單位進行腳手架搭設施工的,使用前必須辦理驗收和移交手續(xù),由搭設單位和使用單位雙方進行簽字認可.
第十七條 懸挑架防護
1、沿架體外圍必須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全封閉,密目式安全立網應設置在腳手架外立桿的內側,并順環(huán)扣逐個與架體綁扎牢固.安裝時,密目式安全立網上的每個環(huán)扣都必須穿入符合規(guī)定的纖維繩,允許使用強力及其他性能不低于標準規(guī)定的其他繩索(如鋼絲繩或金屬線)代替.
2、架體底層的腳手板必須鋪設牢靠、嚴實,且應用平網及密目式安全網雙層兜底.
3、在每一個作業(yè)層架體外立桿內側應設置上下兩道防護欄桿和擋腳板,上道欄桿高度為1.2m,下道欄桿高度為0.6m,擋腳板高度為0.18m.塔吊處或開口及內立桿與外墻間距大于20cm的位置應密封嚴實.
4、施工現(xiàn)場暫時停工時,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八條 懸挑架在使用過程中嚴禁進行下列作業(yè):
1、在架體上推車;
2、在架體上拉結吊裝纜繩;
3、利用架體吊運物料;
4、物料平臺與架體相連接;
5、任意拆除架體結構件或連墻件;
6、拆除或移動架體上安全防護設施;
7、利用架體支頂模板;
8、其它影響架體安全的作業(yè).
第十九條 拆卸
1、擬拆卸懸挑架在保持原有的完好性的情況下,方可進行懸挑架拆卸作業(yè).
2、拆卸工作必須按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進行.
3、拆卸前應對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拆卸時應有可靠的安全作業(yè)條件與防止物料墜落措施,嚴禁拋擲物料.
第二十條 夜間或遇六級(含六級)以上大風及雷雨等天氣,不得進行搭設與拆卸作業(yè).
第二十一條 懸挑架搭設、拆卸作業(yè)時,應設置警戒區(qū),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xiàn)場.施工現(xiàn)場應當設置負責統(tǒng)一指揮的人員和專職監(jiān)護的人員.各工序應當定崗、定人、定責.作業(yè)人員應當嚴格執(zhí)行施工方案及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 懸挑架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正確使用,不得隨意擴大使用范圍;架體上的施工荷載必須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或集中堆載;架體上的建筑垃圾及其他雜物應及時清理.
第二十三條 施工企業(yè)在懸挑外架的施工中應按以下要求執(zhí)行:
1 按相關要求完成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聘請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經施工企業(yè)技術負責人、總監(jiān)理工程師批準后,在施工前報送'龍崗區(qū)施工安全監(jiān)督站'進行專項方案備案監(jiān)督.
2 搭設過程中應分階段組織監(jiān)理等有關部門進行聯(lián)合驗收.
第二十四條 監(jiān)理單位在懸挑外架的施工中應履行以下職責:
1 對方案的評審過程進行監(jiān)督;
2 安裝中分階段進行對旁站監(jiān)督;
3 對施工企業(yè)的驗收進行監(jiān)督.
第二十五條 監(jiān)督單位在懸挑外架的施工中應履行以下職責:
1 對方案備案進行監(jiān)督;
2 對驗收情況進行監(jiān)督;
3對安裝及拆卸工程進行抽查監(jiān)督.
第二十六條 本規(guī)定自20**年4月10日起執(zhí)行.
勘誤:第四條中應符合的《鋼結構設計規(guī)范》(gbj17-88)改為《鋼結構設計規(guī)范》(gb50017-2003)
第8篇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管理措施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是一種在現(xiàn)場按特定的程序組裝后,附著于建筑結構上、依靠自身升降設備,沿建筑物升降的一種新式腳手架,并安裝了防傾覆、防墜落裝置。相較與懸挑式腳手架,它實現(xiàn)了低搭高用功能,具有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在高層、超高層建筑結構施工中被廣泛應用。
隨著技術的進步,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全性有了很大的提高,發(fā)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但由于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附著于高層建筑結構上,依靠提升設備自行升降,具有較大的勢能和不確定因素,故一旦發(fā)生事故,后果嚴重,因此存在較大的施工風險,屬于施工現(xiàn)場的重大危險源,一旦控制措施不到位或失效,應會造成重大事故隱患或導致事故發(fā)生。
一、事故案例:
2023年9月10日上午8時30分,西安市未央路和玄武路交界處的凱旋大廈工地一棟在建30層高樓,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腳手架倒塌,這些腳手架是從20-23層墜落的,共造成10人死亡。主要原因就是由于使用過程中人為解除附著升降腳手架的防墜裝置,下降作業(yè)前,操作人員在提升裝置下吊點掛鉤未鉤住主框架的情況下,提前拆除承力構件,而此時腳手架上作業(yè)人員尚未拆離,最終造成腳手架架體塌和人員重大傷亡事故,是一起典型的違章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
二、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全管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建設部制定的《建筑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guī)定》;
4.《陜西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5.《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
6.《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
二、提升架的準入制度
本公司所使用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均采用分包形式(目前暫采用的是外租,有一定的出入,形式上一定要改成分包形式),具體的分包管理歸口部門為公司設備部。對于公司所采用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分包單位均實行準入制度,由公司設備部負責進行資格審查,并根據審查結果建立附著式提升架合格分包商名單,公司各項目所使用的提升架外租單位均需在合格分包商名單內選取。具體的審查內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營業(yè)執(zhí)照;
2.資質證書;
3.安全生產許可證;
4.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鑒定或者委托具有資格的單位進行的認證證書;
5.陜西省建筑設備與門窗協(xié)會的推薦證書;
6.租賃單位相關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書或職稱證書。
三、明確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的發(fā)包形式
1、雖然《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但目前在我公司采用的形式是外租設備,現(xiàn)場架工進行安裝、升降、拆除。在我國的資質管理中明確規(guī)定,腳手架作業(yè)分包屬于勞務分包,可以承擔的是除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以外的其他各類工程腳手架的搭設,不含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施工資質。而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業(yè)資質分為兩級,一級企業(yè)可承擔各類附著升降腳手架的設計、制作、安裝、施工,二級企業(yè)可以承擔80米及以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設計、制作、安裝、施工。因而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施工隊伍應具有的是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業(yè)承包資質,是不能夠租賃附著式升降腳手架自行施工或將由僅具有腳手架作業(yè)分包資質的勞務單位施工。必須簽訂專業(yè)承包合同,并明確總包和專業(yè)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2、目前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生產的許可是建設行政部門所發(fā)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項資質和產品的部級鑒定或部級驗收,故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必須經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由于產品原理大體一致,但具體形式卻存在較大的差異,通過部級鑒定或驗收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設計制造單位,都具有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業(yè)施工資質,所以應將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提供與安裝施工一起發(fā)包給同一家專業(yè)施工單位,這樣專業(yè)承包單位施工自己設計制造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由于對構造、性能充分掌握,故施工安全可靠性大大提高,安裝、維護責任明確。
3、專業(yè)分包單位應自行完成附著升降腳手架工程的施工: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不僅僅包括安裝、拆除作業(yè),還包括了提升和下降作業(yè)。因此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裝、拆除、提升、下降作業(yè)都必須由專業(yè)承包單位自行完成,不允許專業(yè)分包單位僅派技術人員進行現(xiàn)場指導總承包作業(yè)人員或其他分包單位的作業(yè)人員進行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施工。同時還應對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作業(yè)人員,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做到持證上崗,才能保證施工安全。
四、施工方案的管理: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專項施工方案由分包單位編制完成,需經附著式腳手架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加蓋公章,報總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審核。對于建筑物高度超過150米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專項施工方案,必須由總包單位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專項施工方案必須在提升架安裝前編制、審批完成。
專項施工方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工程特點;
2.平面布置情況;
3.安全措施;
4.特殊部位的加固措施;
5.工程結構受力核算;
6.安裝、升降、拆除程序及措施;
7.使用規(guī)定。
五、提升架的組織機構管理(目前我公司實際實施的管理要求):
項目部需在施工方案內制定并建立健全本項目提升架的管理組織機構和具體的人員分工名單,組織機構內的人員需包括項目經理(或執(zhí)行經理)、項目生產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主管工長、機械工長、質安員、架工班長及班組等,租賃單位人員委托的技術人員負責現(xiàn)場指導。提升架的現(xiàn)場總指揮原則上由項目經理(或項目執(zhí)行經理)擔任,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委托項目副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擔任。
六、提升架的技術交底管理:
在安裝之前,專業(yè)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員應向有關安裝人員進行交底,詳細告知專項方案的主要內容,如附著支承布置點位、導軌、導輪安裝要求、豎向主框架、水平桁架、防墜、防傾裝置安裝要求以及規(guī)范和操作規(guī)程等相關內容。說明已辨識的危險源以及所采用的安全措施。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在方案審批后,提升架組裝前,項目部需進行書面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專項交底。提升架的施工方案交底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對項目部的相關管理人員和班組長進行交底,提升架的安全技術交底由項目部的主管工長對作業(yè)班組進行交底,提升架的租賃單位在設備及材料進場后也需對項目部進行專項的書面交底。所有的交底均需履行簽字手續(xù),交底所采用的表格需符合制式要求。
七、提升架的現(xiàn)場管理:
1.提升架的搭設要求及架體管理:
(1)提升架的組裝及架體搭設應嚴格按照施工方案進行施工。
(2)架體高度不得大于5倍樓層高;
(3)架體寬度不得大于1.2m;
(4)直線布置的架體支撐跨度不得大于7m,折線或曲線布置的架體,相鄰兩主框架支撐點處的架體外側距離不得大于5.4m;
(5)架體的水平懸挑長度不得大于2m,且不得大于跨度的1/2;
(6)架體全高與支撐跨度的乘積不得大于110㎡。
(7)豎向主框架所覆蓋的每個樓層處應設置一道附墻支座;
(8)在使用工況時,應將豎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墻支座上;
(9)在升降工況時,附墻支座上應設有防傾、導向的結構裝置;
(10)附墻支座應采用錨固螺栓與建筑物連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兩個?;驊捎脧椈陕輻U墊圈加單螺母,露出螺母端部長度應不少于3扣,并不得小于10mm,墊板尺寸應由設計確定,且不得小于100mm×100mm×10mm;
(11)剪力墻及框架結構的提升架承力鋼梁原則上不允許設置在陽臺邊梁或懸挑梁上,宜設置剪力墻、連梁或框架梁上(梁上螺栓預留孔位置應盡可能提高,距梁底高度不低于200mm,提升或下降時需采用鋼管支頂加固措施)。如確需設置在陽臺梁或懸挑梁上的,項目部應有該部分梁的承載力計算書,并應采用可靠的加固措施,經公司審批后方可實施;
(12)預留穿墻螺栓孔和預埋件應垂直于建筑結構外表面,確保位置準確,其中心誤差應小于15mm;
(13)附墻支座支承在建筑物上連接處混凝土的強度應按設計要求確定,且不得小于c20;
(14)水平支承桁架最底層應設置腳手板,腳手架需采用木枋、層板鋪滿鋪牢。架體最下口設吊頂裝飾板,板面需刷黑黃相間油漆,裝飾板應確保在架體使用期間的牢固。中間架體與建筑物墻面之間也應設置腳手板全封閉,宜設置可翻轉的密封翻板,或采用水平兜網封閉。
(15)架體懸臂高度不得大于架體高度的2/5,且不得大于6m;
(16)當水平支承桁架不能連續(xù)設置時,局部可采用腳手架桿件進行連接,但其長度不得大于2.0m。且必須采取加強措施(雙鋼管且設置斜桿),確保其強度和剛度不得低于原有的桁架。
(17)物料平臺不得與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各部位和各結構構件相連,其荷載應直接傳遞給建筑工程結構。
(18)當架體遇到塔吊、施工升降機、物料平臺需斷開或開洞時,斷開處應加設欄桿和封閉,開口處應有可靠的防止人員及物料墜落的措施。(公司原則上在塔吊及施工電梯處不允許采用提升架,必須采用懸挑架)
(19)架體外立面應沿全高連續(xù)設置剪刀撐,并應將豎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體架連成一體,剪刀撐斜桿水平夾角為45°~60°;應與所覆蓋架體構架上每一個主節(jié)點的立桿或橫向水平桿伸出端扣緊;懸挑端應以豎向主框架為中心成對設置對稱斜拉桿,其水平夾角不應小于45°。
(20)外腳手架搭設必須規(guī)范、整齊,大小橫桿伸出外架的長度基本一致(不大于150mm),外立面不多于四步架設置一道高度為18-20cm的踢腳板。有創(chuàng)優(yōu)要求或重點項目外排橫桿60cm間距設置一道,外排架體鋼管需滿刷明顯的黃色油漆。
(21)架體在高度10米內必須有一次全封閉,腳手板離建筑物之間縫隙不大于15cm,腳手板與腳手板之間的縫隙不大于5cm;作業(yè)層應滿鋪設腳手板,作業(yè)層下方應有一層腳手板或安全平網防護層,防護層不應離作業(yè)層過遠,一般防護層不超過一層高度。架體外側必須用安全立網封嚴,并在安全立網內側滿掛一層鋼絲網或塑料網,防止人、物墜落;
(22)作業(yè)層外側應設置1.2m高的防護欄桿和180mm高的擋腳板。
(23)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內需設置上人通道,通道的設置應合理、規(guī)范。通道兩側應設置防護欄桿、踢腳板、防滑條等,并保持施工通道的基本暢通和穩(wěn)固。
2.提升架的安全防墜裝置管理:
(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必須設置防墜裝置,每次升降時必須使用防墜裝置;
(2)防墜落裝置應設置在豎向主框架處并附著在建筑結筑上,每一升降點不得少于一個防墜落裝置,防墜落裝置在使用和升降工況下都必須起作用;
(3)防墜落裝置必須采用機械式的全自動裝置,嚴禁使用每次升降都需重組的手動裝置;
(4)防墜落裝置技術性能除應滿足承載能力要求外,還應符合整體式升降腳手架的制動距離小于或等于80mm,單片式升降腳手架制動距離小于或等于150mm;
(5)防墜落裝置應具有防塵防污染的措施,并應靈敏可靠和運轉自如;
(6)防墜落裝置與升降設備必須分別獨立固定在建筑結構上;
3.提升架的升降及設備管理:
(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升降均需采用電動形式;
(2)架體首次提升或下降前項目部需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公司相關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架體首次提升或下降時公司根據情況派人參加。架體首次提升或下降時項目部需召集組織機構內的所有人員及作業(yè)班組人員,并通知分包單位的委派的技術人員到場,架體提升或下降的所有準備工作完成后,由分包單位和項目部的項目技術負責人分別在現(xiàn)場進行作業(yè)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到及交底簽字手續(xù);
(3)所有的提升點均應按順序統(tǒng)一編號,編號宜采用掛牌方式,并懸掛在醒目位置。電動葫蘆進場及懸掛后持力前均應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4)所有的電動葫蘆及插頭均應有防塵、防雨、防砸措施,項目部應由專人定期對電動葫蘆和鏈條進行檢查、維修及保養(yǎng),確保葫蘆和鏈條的正常使用;位于同一升降范圍內的電動葫蘆應為同一廠家、同一批次的產品,出廠時均應有合格證;
(5)提升架的電氣控制室原則上不允許設置在架體上,電氣設備的電線通過提升架時,必須用絕緣線與鋼管非絕緣體隔開,電氣控制由專業(yè)電工固定作業(yè),其它人員不得擅自操作;
(6)電源、電纜及控制柜等的設置應符合現(xiàn)行行業(yè)標準《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的有關規(guī)定;
(7)升降過程中應實行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指令。升降指令應由項目部確定的總指揮一人下達;當有異常情況出現(xiàn)時,任何人均可立即發(fā)出停止指令。架體的每次升降總指揮均應在場,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在場時,應委派項目部的其他人員專人負責;
(8)提升架在升降過程中的通訊指揮需確保暢通,要求使用對講機且指定頻道,指定的頻道需獨立,不得與其它工種的對講頻道有沖突;
(9)架體升降過程中操作人員不得停留在架體上,升降過程中不得有施工荷載;
(10)各相鄰提升點間的高差不得大于30mm,整體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mm;
(11)架體每次提升或下降作業(yè)均應先預升或預降100mm,并作出明顯標記,預升或預降后對架體及提升設備進行全面檢查,確認全部符合要求后才能由總指揮下達提升或下降指令;
(12)架體升降到位后,應及時按使用狀況要求進行附著固定,在沒有完成架體固定工作前,作業(yè)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不得擅自離崗或下班;
(13)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架體升降到位固定后,應按本規(guī)定的附表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14)遇5級及以上大風和大雨、大雪、濃霧、雷電等惡劣天氣及夜間,不得進行升降作業(yè)。
4.提升架的使用管理:
(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必須按照設計性能指標進行使用,不得隨意擴大使用范圍;架體上的施工荷載必須符合設計規(guī)定,不得超載,不得放置影響局部桿件安全的集中荷載(結構施工時允許同時作業(yè)層數(shù)為2層,每層的活荷載不超過3kn/㎡;裝修施工時允許同時作業(yè)層數(shù)為3層,每層的活荷載不超過2kn/㎡)。
(2)架體內的建筑垃圾和雜物應及時清理干凈;
(3)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在使用過程中不得進行下列作業(yè):
① 利用架體吊運物料;
② 在架體上推車;
③ 在架體上拉結吊裝纜繩(或纜索);
④ 任意拆除結構件或松動連接件;
⑤ 拆除或移動架體上的安全防護設施;
⑥ 利用架體支撐模板或卸料平臺。
(4)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停用超過3個月時,應提前采取加固措施;
(5)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停用超過1個月或遇6級及6級以上大風后復工時,應進行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6)螺栓連接件、升降設備、防傾裝置、防墜落裝置、電控設備等應每月維護保養(yǎng);
(7)提升架每次升降及拆除時,均應在地面設置警戒標志,并派專人看守,非操作人員禁止入內;
(8)當施工中發(fā)現(xiàn)提升架故障和存在安全隱患時,應及時排除,對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應停止作業(yè)。應由專業(yè)人員進行整改。整改后的提升架應重新進行驗收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八、提升架的驗收管理:
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裝前應具有下列文件:
(1)相應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鑒定或驗收證書;
(3)產品進場前的自檢記錄;
(4)特種作業(yè)人員和管理人員崗位證書;
(5)各種材料、工具的質量合格證、材質單、測試報告;
(6)主要部件及提升機構的合格證。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在下列階段進行檢查與驗收:
(1)首次安裝完畢;
(2)提升或下降前;
(3)提升、下降到位,投入使用前。
3.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首次安裝完畢及使用前,應按附表1的規(guī)定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4.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提升、下降作業(yè)前應按附表2的規(guī)定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實施提升或下降作業(yè)。
5.在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使用、提升和下降階段均應對防墜、防傾裝置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作業(yè)。
6.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所使用的電氣設施和線路應符合現(xiàn)行行業(yè)標準《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 46-2005的要求。
第9篇 腳手架搭設的質量安全技術措施管理
1、搭設前應對腳手架及附件等逐一進行檢查,不得使用變形、損傷和銹蝕的管件及附件。
2、必須嚴格按圖搭設,搭設高度超過45m時需進行驗算, 并采取相應的加固措施。
3、應在結構的外邊緣樓面上彈線,以保證腳手架與建筑物的距離一致。
4、要注意腳手架基礎施工的質量,避免發(fā)生不均勻沉降。底座底部應有
切實可靠的固定措施,防止基座滑動。
5、管件及附件吊運捆扎牢靠,保證在垂直運輸時不發(fā)生散落,也要防止因捆扎不當使管件及附件等發(fā)生變形及損壞。
6、所有連接件(扣件、鎖片等)必須處于固定位置。扣件在使用過程中會松動,必須定期檢查緊固。
7、只有在影響施工操作時方可拆除門架式腳手架內側的交叉桿,不能全部拆除而影響腳手架的穩(wěn)定性。到操作完畢應立即裝齊全部交叉桿。絕對禁止內外側交叉桿件同時拆除。當拆除一側的交叉桿時,腳手架上下部間必須滿鋪腳踏板或水平架。
8、首步門架的底端內外立桿應扣有統(tǒng)長縱向鋼管一道,以保證門架底部的間距和防止滑移。 從最高一步向下每隔5步設一道水平加固桿,其間設交叉桿,以保證整片腳手架的穩(wěn)定性。
9、門架式腳手架的搭設和拆除,嚴禁硬裝拆,或用物體重擊和用撬棍橇動,要避免使門架及附件造成損傷和變形。
10、門架式腳手架上允許同時操作的步數(shù)如下:
40~50m時,允許2步同時操作;
19~40m時,允許3步同時操作;
18m以下時,允許4步同時操作。
11、搭設完畢的腳手架,要及時掛設側向密目網,施工處的水平安全網,側向安全網,人行馬道,上下安全爬梯等防護付件,必須規(guī)范整齊。
11、搭設完成的腳手架要及時掛牌驗收使用,安全標識要清晰醒目。
第10篇 外腳手架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1 外架的搭設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施工方法搭設,作業(yè)面滿鋪竹架板,并與架子綁扎牢固,外側設250竹架板擋板,并滿掛密目安全平網和安全立網,形成立體封閉作業(yè),安全網與外架連接密實不留空擋。腳手架每隔三步架設一道連墻撐,并按規(guī)范設置剪刀撐以增強穩(wěn)定性。不得任意改變構架結構及其尺寸,不得任意改變連墻件設置位置。
2 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桿配件和材料,搭設前,由項目部材料科對材料檢查合格后,方能允許施工。
3 項目部定期檢查驗收,對于任意減少鋪板數(shù)量、防護設施的,對于任意不按規(guī)定要求設置安全網或損壞構件的,對于任意拆構架的配件和拉桿的,項目部除勒令馬上整改外,還將處以重罰。
4 不得隨意增加上架的人員和材料而引起超載,不得在外架上任意加高,禁止在外架上搬運超重構件和進行安裝作業(yè)。
5 不準在不安全的天氣條件下繼續(xù)施工,定期對民工進行安全教育。
6 鋪板一定要鋪滿,不得花鋪,禁止在腳手架上擠碰,打架斗毆。
7 腳手架地基和支承物的技術要求必須符合施工規(guī)定,并且定期檢查地基。
第11篇 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yè)安全管理細則
1?目的
規(guī)范公司所轄區(qū)域腳手架作業(yè),保證人員在搭設與拆除施工期間的作業(yè)安全。
2?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所轄區(qū)域內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yè),新建項目參照執(zhí)行。
3?編制依據
3.1 jgj128-2000 《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
3.2 jgj130-2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
4?? 釋義
4.1 腳手架:臨時搭設的供工作人員工作的平臺,為搭設中需要的設備及材料提供可靠的支撐,幫助人員進入工作現(xiàn)場。
4.2 步距:兩層腳手架之間的高度差。
4.3 縱距:兩立桿之間的距離。
4.4 立桿:處于豎直狀態(tài)的支撐桿件。
4.5 大橫桿:處于水平狀態(tài)的支撐桿件,用來橫向聯(lián)接立桿。
4.6 條板:水平非承重件,在橫桿下。
4.7 小橫桿:連接大橫桿,用以鋪設踏板;或是聯(lián)接里外立桿,以建立工作平臺。
4.8 橫梁:橫跨大橫桿用來支撐構成工作平臺的踏板的管子。
4.9 踏板:用來搭設平臺底板的板件。
4.10 斜撐桿: 保持腳手架橫向穩(wěn)定的構件。
4.11 斜桿 :聯(lián)接兩個或更多個平行構件的結構件,以保持腳手架整體穩(wěn)定。
4.12 對接扣件:用于固定和聯(lián)接管件的部件。
4.13 回轉扣件:用于聯(lián)接不是成直角的兩根管件。
4.14 直角扣件:用于聯(lián)接成直角的兩根管卡。
4.15 墊板:方形鐵板,用于放置在立桿下。
4.16 鐵絲:用來將腳手架聯(lián)接到固定結構上。
4.17 護欄:工作平臺上,聯(lián)接在立桿之間,防止人員墜落。
4.18 擋腳板:立于工作平臺邊緣的板件,以防人員滑出平臺或材料墜落。
4.19 危險性較大的腳手架作業(yè)
4.19.1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4.19.2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4.19.3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4.19.4吊籃腳手架工程。
4.19.5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
4.19.6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4.20 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腳手架作業(yè)
4.20.1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4.20.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4.20.3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4.2.1 《腳手架搭設(拆除)安全作業(yè)票》以下簡稱“作業(yè)票”。
4.2.2 “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yè)”以下簡稱“腳手架作業(yè)”。
5 職責
5.1 公司工程部負責審核“危險性較大的”和“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腳手架搭設和拆除施工方案,對腳手架作業(yè)進行專業(yè)監(jiān)督管理。
5.2 公司健康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制定本細則,監(jiān)督檢查所屬各單位執(zhí)行該細則的情況。
5.3? 所屬各單位按照本細則的要求嚴格執(zhí)行
5.4 作業(yè)相關人員職責
5.4.1 作業(yè)人員職責
a) 腳手架作業(yè)人員應持有效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方可從事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yè);
b) 在作業(yè)前應充分了解作業(yè)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yè)中的危害因素;
c)作業(yè)票所列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確認無誤,獲監(jiān)護人同意后方可進行腳手架作業(yè);
d)對違反本細則的強令作業(yè)、安全措施不落實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yè);
e) 腳手架作業(yè)結束后應清理現(xiàn)場,不得遺留安全隱患。
5.4.2 監(jiān)護人員職責
a) 對作業(yè)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認真檢查,發(fā)現(xiàn)制定的措施不當或落實不到位等情況時,應當立即制止作業(yè);
b) 對腳手架作業(yè)現(xiàn)場負責監(jiān)護,作業(yè)期間不得擅離現(xiàn)場或做與監(jiān)護無關的事;當發(fā)現(xiàn)違章行為或意外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yè),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報警;
c) 作業(yè)完成后,檢查作業(yè)現(xiàn)場,確認無安全隱患。
腳手架作業(yè)監(jiān)護人由施工單位指派,申請單位可根據作業(yè)需要增派監(jiān)護人
5.4.3 申請單位作業(yè)負責人職責
負責腳手架作業(yè)方案、安全措施及特殊工種資質審查,向作業(yè)人員交代作業(yè)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并確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隨時糾正違章行為;作業(yè)完成后,負責作業(yè)完工驗收。
5.4.4 施工單位作業(yè)負責人或領導職責
負責施工作業(yè)風險削減措施的制定、審查和落實,向作業(yè)人員交代作業(yè)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并監(jiān)督執(zhí)行;負責在作業(yè)票上簽署意見(“危險性較大的”和“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腳手架安全作業(yè)票必須由施工單位領導簽署)。
5.4.5申請單位部門負責人或領導職責
必須到現(xiàn)場了解作業(yè)地點及周圍環(huán)境情況,審查作業(yè)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實后,方可簽字批準腳手架作業(yè)。(“危險性較大的”和“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腳手架安全作業(yè)票必須由申請單位領導審批)
6 要求
6.1 管理原則
6.1.1 腳手架作業(yè)必須辦理作業(yè)票,作業(yè)涉及高處、臨時用電、進入受限空間、動火等其他危險作業(yè)時,還應辦理相關作業(yè)許可證。
6.1.2作業(yè)票作業(yè)時間不超過7天,超過規(guī)定時間需要繼續(xù)作業(yè)的,應重新辦理作業(yè)票。
6.1.3 “危險性較大的”和“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腳手架作業(yè)必須編制作業(yè)方案,作業(yè)方案應經過施工單位和申請單位領導簽字批準后報公司工程部審核備案。
6.2 管理內容
6.2.1 人員要求
a) 腳手架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國家認可的培訓機構培訓后,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b) 作業(yè)時要正確穿戴、使用勞保防護用品。
6.2.2? 作業(yè)前要求
作業(yè)前,施工單位作業(yè)負責人應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結合施工現(xiàn)場的作業(yè)條件和人員情況,做詳細的交底。
6.2.3? 搭設要求
a) 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墻件兩步跨。
b) 立桿接長除頂層頂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層各步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對接、搭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立桿上的對接扣件應交錯布置:兩根相鄰立桿的接頭不應設置在同步內,
同步內隔一根立桿的兩個相隔接頭在高度方向錯開的距離不宜小于500mm;各接頭中心至主節(jié)點的距離不宜大于步距的1/3。
2)?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應采用不少于2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的邊緣至桿端距離不應小于100mm。
c) 立桿頂端應高出建筑物屋頂1.5m。
d) 腳手架底部必須設置縱、橫向掃地桿??v向掃地桿應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墊鐵底座表面不大于200mm處的立桿上,橫向掃地桿應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桿下方的立桿上。
e) 大橫桿設于小橫桿之下,在立桿內側,采用直角扣件與立桿扣緊,大橫桿長度不宜小于3跨,并不小于6m。
f) 大橫桿對接扣件連接、對接應符合以下要求:對接接頭應交錯布置,不應設在同步、同跨內:相鄰接頭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00mm;各接頭中心至最近主節(jié)點的距離不大于縱距的1/3。
g) 小橫桿兩端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桿上。
h) 每一主節(jié)點(即立桿、大橫桿交匯處)處必須設置一小橫桿,并采用直角扣件扣緊在大橫桿上,該桿軸線偏離主節(jié)點的距離不應大于150mm;外架立面外伸長度以100mm為宜,雙排腳手架橫向水平桿的靠墻一端至墻裝飾面的距離不宜大于100mm。操作層上非主節(jié)點處的橫向水平桿宜根據支承腳手板的需要等間距設置,最大間距不應大于立桿間距的1/2。
i) 腳手板一般應設置在三根以上小橫板上,當腳手板長度小于2m時,可采用兩根小橫桿,并應將腳手板兩端與其可靠固定,以防傾翻。腳手板平鋪,應鋪滿鋪穩(wěn),離開墻面120mm~150mm,拐角要交圈,不得有探頭板。
j) 搭設中外架要及時與結構進行牢固拉結,以保證搭設過程中的安全,要隨搭隨校正桿件的垂直度和水平偏差,適度擰緊扣件。
k) 橫向斜撐設置在同一節(jié)內,由底到頂呈之字形連續(xù)布置;橫向斜撐除在拐角設置外,中間每隔6跨設置一道。
h) 腳手架的外立面的兩端各設置一道剪刀撐,由底至頂連續(xù)設置;高度在24m以下的雙排腳手架,中間各道剪刀撐之間的凈距不應大于15m;高度在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在外側立面整個長度和高度上連續(xù)設置剪刀撐。
l) 剪刀撐的接頭除頂層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接頭均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
m) 剪刀撐應用旋轉扣件固定在與之相交的小橫桿的伸出端或立桿上,旋轉扣件中心線距主節(jié)點的距離不應大于150mm。
n) 剪刀撐是在腳手架外側交叉成十字形的雙桿互相交叉。并與地面成45°~60°夾角。作用是把腳手架連成整體,增加腳手架的整體穩(wěn)定。
o) 剪刀撐、橫向斜撐搭設隨立桿、縱向和橫向水平桿等同步搭設。
p) 用于大橫桿對接的扣件開口,應朝架子內側,螺栓向上,避免開口朝上,以防雨水進入,導致扣件銹蝕、銹腐后強度減弱,直角扣件不得朝上。
q) 腳手架通道和作業(yè)平臺欄桿應不少于3根(1根擋腳欄桿,2根護欄),對承重架和高度超過25米的腳手架,應采用雙立管搭設,作業(yè)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嚴禁懸掛起重設備。
6.2.4 過門洞的處理
過門洞,雙排腳手架可挑空1~2根立桿,即在第一步大橫桿處斷開。懸空的立桿處用斜桿撐頂,逐根連接三步以上的大橫桿,以使載荷分布在兩側立桿上,斜桿上端與地面的夾角要成60°左右,凡斜桿與立桿、大橫桿相交處均應采用旋轉扣件連接,旋轉扣件中心線至主節(jié)點的距離不宜大于150mm。門洞桁架下的兩側立桿應為雙管立桿,副立桿應高于門洞1~2步。出入口處搭設防護棚,掛防護網。
6.2.5 驗收要求
a) 腳手架搭設完畢,應由施工單位作業(yè)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參加,按照施工方案和規(guī)范分段進行逐項檢查驗收,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經過驗收的或整改中不允許使用。
b) 對腳手架檢查驗收按規(guī)范進行,凡不符合規(guī)定立即整改,檢查結果及整改情況。應做好記錄,并由檢測人員簽字。檢測人員應對檢測結果負責,施工方應對不符合項的整改負責。
6.2.6 腳手架拆除
a) 拆除腳手架前要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 要全面檢查腳手架的扣件連接、連墻件、支撐體系等是否符合構造要求。
2) 要清除腳手架上雜物及地面障礙物。
b) 拆除作業(yè)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yè)。
c) 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shù)層拆除后再拆除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應大于兩步,如高差大于兩步,應增設連墻件加固。
d) 當腳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長立桿的高度(約6.5m)時,應先在適當位置搭設臨時拋撐加固后,再拆除連墻件。
e) 卸料時各構、配件嚴禁拋擲至地面;運至地面的構、配件要及時檢查、整修與保養(yǎng),并按品種、規(guī)格隨時碼堆存放。
6.2.7 配件維護
a) 扣件式腳手架鋼管宜采用材質q235a的直縫電焊鋼管,或者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直徑為φ48壁厚3.5mm或φ51壁厚3.0mm;
b) 木跳板應選用50mm厚,250mm寬的木板,腐朽、扭曲破裂,有大橫透節(jié)的板材不得使用。木跳板端部需用8#或10#鐵絲綁頭,緊箍兩道。(或用薄鐵皮包箍)。
c) 金屬跳板要注意檢查卡扣處鉚接是否牢固,是否有斷裂、變形等情況。
d) 使用完畢的腳手架材料和構件、零件要及時回收入庫,分類整理和存放。
e) 彎曲的鋼桿件要調直,損壞的構件要修復,損壞的零件要更換。
f) 鋼鐵件應注意防銹,鋼管應定期涂刷防銹漆,門架的活動關節(jié),非鍍鋅扣件及螺栓應涂機油防銹。
g) 木跳板嚴禁刷油漆,以防油漆遮蓋板的缺陷,且使板面過滑。
h) 木跳板上無用的釘子要拔出,不得將釘子弄彎而不將其拔出。
i) 當木跳板有嘰嘰嘎嘎的響聲時,表明跳板可能有缺陷,應仔細檢查;跳板有缺陷要及時整修或報廢,報廢的木排板應做好標記。
7 工作程序
《危險作業(yè)許可管理細則》。
8 附則
本細則由生產管理部負責解釋。
9附件
腳手架搭設安全作業(yè)票? (保存期為1年)
腳手架拆除安全作業(yè)票? (保存期為1年)
第12篇 腳手架安全管理
建筑工地腳手架既是施工設施也是安全設施,工程量大,投資也較大。進建筑工地第一眼看到的往往是腳手架,所以腳手架還代表工地的形象。腳手架是一關鍵設施,不容小視,必須全力抓好。由于建筑工程的工期長,施工人員在安全問題上往往會產生麻痹思想,其中腳手架管理更容易被忽視,致使涉及腳手架的安全事故時有發(fā)生,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施工工期的影響。因此,在腳手架的準備、搭設、使用、拆除、運輸以及保管的全過程中,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的發(fā)生。本文就作為安全設施的腳手架討論其在裝拆和使用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事故及其原因,以及對于腳手架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
一、腳手架常見事故的種類
從腳手架的搭設、使用、拆除過程來看,腳手架經常發(fā)生的事故主要有以下幾種:
1、腳手架整體失穩(wěn),造成整個腳手架垂直坍塌
2、不按規(guī)定和標準搭設,造成腳手架整體向外或向內傾倒,甚至局部坍塌。
3、由于防護設施不全,操作人員從腳手架上墜落。
4、施工組織不當,造成高空落物傷人。
5、由于各種突發(fā)因素引發(fā)的意外事故。
二、腳手架事故的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材料不合格。目前,許多鋼管生產廠家為了搶占市場,競相采取低價競爭的手段,所生產的鋼管壁厚多為2.8-3.2mm,而與用戶結算時卻仍按標準規(guī)定的壁厚為3.5mm的鋼管質量計算,致使所供鋼管每t的實際質量僅為840-920kg。這種鋼管的慣性矩損失約為10%,經過多年的施工使用后,因鋼管銹蝕使壁厚減薄,其慣性矩更小,存在安全隱患。
2、不重視腳手架施工方案設計,對于一些特殊用途的腳手架仍按經驗搭設,以致腳手架構造不合理,承載力降低。
3、不重視腳手架的連墻件的設置或在建筑立面不規(guī)則處連墻件的設置數(shù)量不足,或是使用過程中隨意拆除連墻件而又不及時恢復。
4、為了搶工期、趕進度,多層同時作業(yè),造成整架嚴重超載或腳手架堆料過多,以致局部超載。
5、突發(fā)的自然因素和外來因素,如強風、猛烈的機械碰撞掛。
6、地基的不均勻沉降
7、作業(yè)層未按規(guī)定要求設置安全防護設施。例如,不按規(guī)定設置外側立網和內側的層間網。
8、架面未按規(guī)定鋪設、間隙過大,或腳手板擱置不穩(wěn)、固定不好以及受載后斷裂。
9、架面較窄、堆料過多、作業(yè)人員擁擠碰撞。
10、在搬送、安裝重物時,由于用力過猛、架面光滑而造成身體失衡、滑跌。
11、鋼管腳手架搭設在高壓、架空線路的安全距離以內,造成人員觸電傷亡的事故。
12、搭設在空曠地帶的腳手架或高出臨近建筑物的腳手架未裝設避雷設施,造成雷擊傷亡事故。
13、在拆除腳手架時不按要求進行,造成腳手架整體垮塌或局部垮架的事故;或是將拆下的材料從高處拋下,造成落物傷人和物體打擊事故。
(二)間接原因
引發(fā)事故的間接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安全管理不到位;二是工人的安全防護意識差。二者雖說是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但卻是導致直接原因的重要因素,必須引起重視。
三、腳手架的安全管理措施
腳手架作業(yè)屬于高空作業(yè),危險性較大,整個工程的施工又必須有腳手架的輔助。腳手架是建筑工程中的臨時設施,但是卻關系到整個工程的安全管理及工程進度。為保證施工安全,對腳手架的材料規(guī)格、質量及搭拆要求有著嚴格的要求。加強對腳手架的管理是安全管理中的重中之重。
(一)腳手架搭設材料規(guī)范統(tǒng)一、嚴格把關
為確保腳手架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項目部在腳手架搭設材料的采購與使用上嚴格進行把關。腳手架材料到貨后必須經過安全部、質量部及使用部門統(tǒng)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架子管全部采用新標準規(guī)定的φ48.3×3.6鋼管,凡彎曲、壓扁、有裂紋或已嚴重腐蝕的鋼管,嚴禁使用。扣件采用可鍛鑄鐵制作,其材質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的規(guī)定,而且必須有出廠合格證,凡有脆裂、變形或滑絲的嚴禁使用。腳手板主要使用竹片腳手板與剛腳手板。腳手板的厚度必須大于5cm,螺栓孔不得大于10mm,螺栓必須擰緊,竹片腳手板的長度統(tǒng)一為2.3m,寬度為40cm,凡腐朽、扭曲、破裂的嚴禁使用。鋼腳手板應用厚3mm的a3鋼板,長2.56m,寬25cm為宜,肋高5cm。板的兩端應有連接裝置,板面應有防滑孔,凡有裂紋,扭曲的不得使用。
(二)規(guī)范腳手架搭設工藝,確保腳手架搭設牢固合格
在腳手架搭設過程中加強監(jiān)控,防止架子搭設不規(guī)范,出現(xiàn)局部失穩(wěn)或坍塌現(xiàn)象。腳手架搭設時,必須先根據搭設高度選取腳手架管長度,對接接頭必須錯開不得留在同一跨,且接頭處用對接扣件連成整體,不準利用旋轉扣件進行腳手架對接。所有的縱、橫向框架梁下均設剪刀撐和八字撐一道。在架子拐彎處,腳手板應交錯搭接。腳手板應鋪設平穩(wěn)并每塊綁牢,不平處用木板墊平并釘牢,不得用磚墊。腳手板必須垂直墻面橫向鋪設,滿鋪到位,不留空位,未滿鋪處必須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腳手板須用l8#鉛絲雙股并聯(lián)綁扎,不少于4點,要求綁扎牢固,交接處平整,鋪設時要選用完好無損的腳手板,發(fā)現(xiàn)有破損的要及時更換。在架子上翻腳手板時,應由兩人從里向外按順序進行,下方應設安全網。懸吊式腳手架應固定在構筑物牢固的部位上,懸吊式鋼管吊腳手架在搭設過程中應有雙道保險,除立柱與橫桿的扣件必須牢固外,立桿的上下兩端還應加設一道保險扣件,立桿兩端伸出橫桿的長度不得小于20cm。拆除腳手架應自上而下順序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yè)或將腳手架整體推倒。滿堂腳手架搭設前,搭設方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理工程師審批。腳手架搭設后應經施工及使用部門驗收合格簽名并掛牌后方可交付使用,腳手架交付使用時,應有技術和安全兩個方面的書面交底。使用中應經常檢查和維護,在大風、暴雨后應加強檢查,長期停用的腳手架,在恢復使用前應經檢查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滿堂腳手架的立桿、大小橫桿間距、每步架的高度,其誤 差應控制在規(guī)范允許的誤差范圍內。
(三)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
在項目設計中,不能憑經驗完成腳手架的施工,必須通過嚴格的設計計算,并使施工管理人員掌握其技術和施工要求,以確保安全。建立健全項目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派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管理,明確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提高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管理人員安全預防技術措施的編制編制能力,提高安全管理人員安全事故處理的應急能力。制定有針對性的、切實可行的腳手架搭設與拆除方案,嚴格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防護方案是規(guī)定施工現(xiàn)場如何進行安全防護的文件,所以必須根據施工現(xiàn)場的實際情況,針對現(xiàn)場的施工環(huán)境、施工方法及人員配備等情況進行編制,按照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確定切實有效的防護措施,并認真落實到工程項目的實際工作中。加強施工人員的培訓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杜絕違章作業(yè)。在搭、拆腳手架時作業(yè)人員應掛好安全帶,遞桿、撐桿作業(yè)人員應密切配合,施工周圍應設紅白帶或警告標志,并由專人監(jiān)護,嚴禁無關人員入內。腳手架的搭設人員屬特種作業(yè),應進行專業(yè)培訓并取得有效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才可獨立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對進場的新工人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yè)人員需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安全技術交底不應停留在口頭形式,同事間的相互關照更是難以代替正式交底的作用。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落到實處,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提高了,才能改“無知”為“有智”,變“無畏”為“有為”。
總之,腳手架號是建筑施工中的臨時設施,但卻關系著整個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是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必不可少的構架,也是建筑施工過程中最易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場所。因此,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腳手架的安全管理顯得尤為重要。
面對近年來腳手架安全事故常發(fā)的現(xiàn)狀,住建部和有關部門加大了對建筑施工安全的監(jiān)管力度,先后出臺了一系列關于安全施工的政策、法規(guī),目前全國的建筑安全生產形勢有了較大的好轉。“保安全千日不足,出事故一日有余”。安全警鐘只有在各類管理和施工人員中長鳴,才能做到在施工中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只有廣泛地加強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安全意識,調動全員參與安全管理的積極性、主動性、創(chuàng)造性,采取有效的預控措施,以形成預防安全事故發(fā)生的強大合力,才能逐步減少或避免腳手架群死群傷惡性事故的發(fā)生。
對腳手架的安全管理,需要一個:“認識—實踐—再認識—再實踐”的過程,只有我們不斷探索,不斷總結經驗,才能使它更安全、更可靠、更經濟地為建筑業(yè)服務。
第13篇 某某工程腳手架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某工程腳手架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基本要求:
1)腳手架的搭設和拆除必須編寫施工方案,必須進行設計計算,施工方案和設計計算要經過總工程師審批。
2)腳手架搭設和拆除前必須有項目部的技術負責人對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技術交底要有文字記錄。
3)腳手架施工的人員資質、機具和材料要經過項目部的技術負責人對照有關規(guī)定和施工方案進行認定,不符合的不允許使用。
4)腳手架的搭設、拆除過程應有專職安全員進行監(jiān)督。
5)腳手架搭設完成,使用前必須由項目負責人組織進行試驗和驗收。
6)腳手架與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臨時用電線路架設及腳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應按現(xiàn)行行業(yè)標準《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執(zhí)行。
(2)材料、構配件質量要求:
1)腳手架桿材質:
①鋼筋材持一般應使用q235鋼材(在有可靠數(shù)據情況下也可使用其他材質,但必須審批手續(xù)齊全),外徑48mm、壁厚不小于3.0mm的焊接鋼管,小橫桿長度2.1-2.3m為宜,立桿、大橫桿的長度4-4.5m為宜(不超過6.5m),其重量控制在每根25kg以內。銹蝕、變形超過規(guī)定的禁止使用。也可選用新型優(yōu)質鋼管材。
②腳手架塔設必須選用同一種材,不得使用不同材質混搭。
2)腳手板:
木腳手板應選用厚5cm,非脆性木材(如樺木、楊木等)無腐朽、劈裂板。
3)懸挑式腳手架的懸挑架和吊籃腳手架的吊籃平臺,可選用型鋼制作,其節(jié)點必須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不允許使用鋼管扣件連接方法組裝。
4)所有的安全裝置必須有產品鑒定證書、制造廠的生產許可證和質量證明書,在現(xiàn)場還應進行檢驗和試驗。
(3)主要構造和施工要求:
1)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的橫距、步距、允許搭設高度、連墻件的布置、桿件及腳手板搭接等構造要求,必須符合行業(yè)標準《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30-2001)。
2)腳手架立桿基礎應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①搭設高度在25m以下時,可素土夯實找平,上面鋪5cm厚木板,長度為2m時垂直于墻面放置,長度大于3m時平行于墻面放置。
②塔設高度超過5m時,應進行計算并根據地耐力設計基礎作法,或于地面下1m深處采用灰土地基,或澆注50cm厚混凝土基礎,其上采用枕木支墊。
3)腳手架的外側應按規(guī)定設置密目安全網,安全網設置在外排立桿的里面。密目網必須用合乎要求的系繩將網周邊每隔45cm(每個環(huán)扣間隔)系牢在腳手桿上。
4)施工層外側要按臨邊防護的要求設置1.2m高防護欄桿和18cm高擋腳板。
5)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墻件以上兩步,否則應采取臨時穩(wěn)定措施,直到一層連墻桿搭設完后方可根據情況拆除。剪刀撐、橫向斜撐應隨立桿、縱向和橫向水平桿等同步搭設,各底層斜桿下端均必須支撐在墊塊或墊板上。
6)拆除腳手架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①拆除作業(yè)必須由上而下逐層拆除,嚴禁上下同時作業(yè)。
②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shù)層拆除后再拆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應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應增設連墻件加固。
③當腳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長立桿的高度(約6.5m)時,應先在適當位置搭設臨時拋撐加固后,再拆除墻件。
④當腳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時,對不拆除的腳手架兩端應按規(guī)范要求設置連墻件和橫向斜撐加固。
7)施工方案應對立桿的穩(wěn)定措施、與建筑結構的連接等關鍵部位,繪制大樣詳圖指導施工。
8)腳手板:
①鋪設腳手板時,首先檢查腳手架切實掛牢后才可進行。腳手板必須使用5cm厚木板,不得使用竹腳手板。板必須長出支點20cm以上。
②腳手板要鋪滿鋪嚴,沿長度方向搭接后與腳手架綁扎牢固。
③禁止出現(xiàn)探頭板。
第14篇 腳手架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腳手架作業(yè)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fā)生,依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腳手架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范》(q/sy1246-2009)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所屬的煉油化工企業(yè)(以下簡稱煉化企業(yè))以及為其服務的承包商。
第三條 本規(guī)定規(guī)范了金屬腳手架搭建、拆卸、移動和使用等作業(yè)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條? 名詞解釋
(一) 技術負責人:指熟悉腳手架標準,經過腳手架搭設專業(yè)培訓取得資格,能夠識別腳手架作業(yè)中風險的人。
(二) 作業(yè)人員:指經過腳手架搭設專業(yè)培訓并取得資格證,能進行腳手架搭設作業(yè)的人。
(三) 腳手架:指一種臨時搭建的、可供人員在其上施工、承載建筑物料的平臺。
(四) 斜道:指附著在腳手架或建筑物上、供人員行走和運送材料的通道,分為人行斜道和運料斜道。
第二章? 職責
第五條 煉油與化工分公司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規(guī)定。
第六條 煉化企業(yè)根據本規(guī)定制定、管理和維護本單位的腳手架作業(yè)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各相關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規(guī)定的執(zhí)行并提供培訓、監(jiān)督與考核。
第七條 煉化企業(yè)基層單位按要求執(zhí)行本單位的腳手架作業(yè)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對本規(guī)定提出改進建議。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一節(jié) 基本要求
第八條 腳手架搭設單位應具有相關資質,腳手架搭設人員應持有效的特種作業(yè)資格證。
第九條 腳手架作業(yè)人員的健康條件應符合《高處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等職業(yè)禁忌癥的人員不允許進行腳手架作業(yè)。
第十條 作業(yè)單位應在作業(yè)前,將腳手架作業(yè)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交項目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高度超過24米的腳手架,作業(yè)單位應編制腳手架作業(yè)技術方案;高度超過50米的腳手架,應進行設計計算,腳手架作業(yè)技術方案應報項目主管部門審查,作業(yè)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
第十二條 腳手架作業(yè)前應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具體執(zhí)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規(guī)定》。工作前安全分析應考慮但不限于:
(一)高處作業(yè)。
(二)現(xiàn)場存在的電力線路或工藝設備。
(三)危險區(qū)域劃分。
(四)作業(yè)環(huán)境。
(五)鄰近作業(yè)人員的相互影響。
(六)腳手架基礎或鄰近區(qū)域挖掘作業(yè)的影響。
(七)氣候的影響。
第十三條 腳手架作業(yè)應辦理作業(yè)許可證,具體執(zhí)行《作業(yè)許可管理規(guī)定》。
第十四條 腳手架管理采用綠色和紅色警示牌進行標識(見附錄a):
(一)掛綠色“腳手架準用牌”表示腳手架已經過檢查且符合設計要求,可以使用。
(二)掛紅色“腳手架禁用牌”表示腳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設或待拆除,除搭設人員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三)警示牌懸掛于腳手架斜道或爬梯入口等醒目處。
第十五條 遇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濃霧、大雪及雷雨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腳手架搭設作業(yè)。正在使用中的腳手架應以紅色掛牌替換綠色掛牌。
第二節(jié)? 腳手架材料的基本要求
第十六條 金屬腳手架材料(如鋼管、門架、扣件和腳手板等)應有廠商的檢測報告和產品質量合格證。重復使用的金屬腳手架材料應滿足腳手架技術規(guī)范要求。
第十七條 腳手架鋼管應采用φ48×3.5、φ51×3或φ51×4的無縫鋼管,且同一腳手架中不同型號的鋼管嚴禁混用。
第十八條 腳手板不得有裂紋、開焊與硬彎,腳手板均應涂防銹漆。
第十九條 扣件應無裂縫、無變形,出現(xiàn)滑絲的螺栓必須更換,扣件均應進行防銹處理。
第二十條 在入庫和使用前應對腳手架材料和部件進行檢查,任何有缺陷的部件應及時修復或銷毀,在銷毀前應附上標簽避免誤用。
第二十一條 應妥善保管腳手架部件,存放在干燥、無腐蝕的地方,禁止在上面堆放重物,防止損壞。腳手架部件的檢查結果應附在腳手架的相關資料中。
第三節(jié)? 腳手架搭設作業(yè)要求
第二十二條 腳手架搭設作業(yè)應按技術方案進行。不需要編制作業(yè)技術方案的,應在作業(yè)技術負責人現(xiàn)場指導下進行。
第二十三條 作業(yè)人員應正確使用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工具袋等個人安全防護裝備。
第二十四條 作業(yè)區(qū)域地面應設警戒帶和警示標識,并派專人看守,嚴禁非作業(yè)人員入內。
第二十五條 嚴禁攜帶物品(工具、材料等)上下腳手架,所有物品應使用繩索或其他傳送設施傳遞。
第二十六條 腳手架搭設作業(yè)當日不能完成的,在收工前應檢查并采取臨時性加固措施。
第二十七條 腳手架搭設作業(yè)過程中嚴禁高空拋物,嚴禁上下同時拆卸,桿件尚未綁穩(wěn),嚴禁中途停止搭設作業(yè)。
第15篇 碗扣式腳手架管理與維護安全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 貴州卓越建設(機械化施工)有限公司 | |||||
分項工程名稱 | ||||||
交底部門 | 交底人 | 交底日期 | 年?? 月?? 日 | |||
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 | ||||||
交底內容: (1)腳手架施工和使用應設專人負責,并設安全監(jiān)督監(jiān)督員.以確保腳手槊的措設和使用。 (2)作業(yè)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不得在腳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鋼筋等物料.大模板不得直接頓放在胂手架上。 (3)混凝土輸送管、布料桿及塔架拉結纜風繩不得固定在腳手架上. (4)在使用過程中.應定期對腳手架進行檢查,嚴蔡亂堆亂放,虛及時精理各層堆積的雜物. (5)腳手架使用期間,嚴禁擅自拆除架體結構桿件,如需拆除,必須報請技術主管同意,確定補救措施后方可實施。 (6)嚴禁在腳手架基礎及鄰近處進行挖掘作業(yè)。 (7)腳手架應與架空輸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工地臨時用電線路架設及腳手架接地防雷措施等應接現(xiàn)行行業(yè)標準《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技木規(guī)范》(jgj46—2005)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8)作業(yè)中.如遇到6緩及以上大風、雨雪、大露天氣時應停止腳手架的搭設與拆除工作。 |
第16篇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整體提升架式或爬架腳手架安全管理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為高層建筑施工的外腳手架,可以進行升降作業(yè),從下至上提升一層、施工一層主體,當主體施工完畢,再從上至下裝修一層下降一層,直至將底層裝修施工完畢。由于它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現(xiàn)今已被高層建筑施工廣泛采用。目前使用的主要形式有導軌式、主套架式、懸挑式、吊拉式等。
(一)使用條件
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使用具有比較大的危險性,他不單純是一種單項施工技術,而且是形成定型化反復使用的工具或載人設備,所以應該有足夠的安全保障,必須對使用和生產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廠家和施工企業(yè)實行認證制度。
(1)對生產或經營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產品的,要經建設部組織鑒定并發(fā)放生產和使用證,只有具備使用證后,方可向全國各地提供使用此產品。
(2)在持有建設部發(fā)放的使用證的同時,還需要再經使用本產品的當?shù)匕踩O(jiān)督管理部門審查認定,并發(fā)放當?shù)氐臏视米C后,方可向當?shù)厥褂脝挝惶峁┐水a品。
(3)施工單位自己設計自己使用不作為產品提供其他單位的,不需報建設部鑒定,但必須在使用前,向當?shù)匕踩O(jiān)督管理部門申報,并經審查認定。申報單位應提供有關設計、生產和技術性能檢驗合格資料(包括防傾、防墜、同步、起重機具等裝置)。
(4)附著式升降腳手架處于研制階段和在工程上試用前,應提出該階段的各項安全措施,經使用單位的上級部門批準,并到當?shù)匕踩O(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5)對承包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任務的專業(yè)施工隊伍進行資格認證,合格者發(fā)給證書,不合格者不準承接工程任務。
以上規(guī)定說明,凡未經過認證或認證不合格的,不準生產制造整體提升腳手架。使用整體提升腳手架的工程項目,必須向當?shù)亟ㄖ踩O(jiān)督管理機構登記備案,并接受監(jiān)督檢查。
2、使用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必須按規(guī)定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由于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是一種新型腳手架,可以整體或分段升降,依靠自身的提升設備完成。不但架體組裝需要嚴格按照設計進行,同時整個施工過程中,在每次提升或下降之前以及上人操作前,都必須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檢查驗收。
由于施工工藝的特殊性,所以要求不但要結合施工現(xiàn)場作業(yè)條件,同時還要針對提升工藝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其內容應包括:附著腳手架的設計、施工及檢查、維護、管理等全部內容。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由項目施工負責人組織編寫,經上級技術部門或總工審批。
3、由于此種腳手架的操作工藝的特殊性,原有的操作規(guī)程已不完全適用,應該針對此種腳手架施工的作業(yè)條件和工藝要求進行具體編寫,并組織學習慣徹。
4、施工組織設計還應對如何加強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使用過程中的管理作出規(guī)定,建立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及相關的管理制度。工程項目的總包單位對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工作實行統(tǒng)一監(jiān)督管理,對具體施工的隊伍進行審查;對施工過程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解決。分包單位對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使用安全負直接責任。
(二)設計計算
1、確定構造模式。目前由于腳手架構造模式不統(tǒng)一,給設計計算造成困難,為此需首先確立構造模式,合理的傳力方式。
(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是把落地式腳手架移到了空中,(升降腳手架一般搭設四個標準層加一步護身欄桿的高度為總高度)。所以要給架體建立一個承力基礎——水平梁架,來承受垂直荷載,這個水平梁架以豎向主框架為支座,并通過附著支撐將荷載傳遞給建筑物。
(2)一般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由四部分組成:架體、水平梁架、豎向主框架、附著支承。腳手架沿豎向主框架上設置的導軌升降,附著于建筑物外側,并通過附著支撐將荷載傳遞給建筑物,也是“附著式”名稱的由來。
2、設計計算方法:
(1)架體、水平梁架、豎向主框架和附著支撐按照概率極限狀態(tài)設計法進行計算,提升設備和吊裝索具按容許應力法進行計算。
(2)按照規(guī)定選用計算系數(shù):靜荷載1.2、施工荷 載1.4、沖擊系數(shù)1.5、荷載變化系數(shù)2以及6以上的索具安全系數(shù)等。
(3)施工荷載標準值:砌筑架3kn/m、裝修架2kn/m、升降狀態(tài)0.5kn/m(升降時,腳腳手架上所有設備及材料要搬走,任憑人不得停留在腳手架上)。
3、設計計算應包括的項目:
(1)腳手架的強度、穩(wěn)定性、變形和抗傾覆;
(2)提升機構和附著支撐裝置(包括導軌)的強度與變形;
(3)連接件包括螺栓和焊縫的計算;
(4)桿件節(jié)點連接強度計算;
(5)吊具索具驗算;
(6)附著支撐部位工程結構的驗算等。
4、按照鋼結構的有關規(guī)定,為保證桿件本身的剛度,規(guī)定壓桿的長細比不得大于150,拉桿的長細比不得大于300,在設計框架時,其次要桿伯在滿足強度的條件下,同時滿足長細比要求。
5、腳手架與水平梁架及豎向主框架桿件相交匯的各節(jié)點軸線,應匯交于一點,構成節(jié)點受力后為零的平衡狀態(tài),否則將出現(xiàn)附加應力。這一規(guī)定往往在圖紙上繪制與實際制作后的成品不相一致。
6、全部的設計計算,包括計算書、有關資料、制作與安裝圖紙等一同送交上級技術部門或總工審批,確認符合要求。
(三)架體構造
1、架體部分。即按一般落地式腳手架的要求進行搭設,雙排腳手架的寬度為0.9 ~1.1m。限定每段腳手架下部支承跨度不大于8m,并規(guī)定架體全高與支承跨度的乘積不大于110m。其目的以使架體重心不偏高和利于穩(wěn)定。腳手架的立桿可按1.5m設置,扣件的緊固力矩40~50n.m,并按規(guī)定加設剪刀撐和連墻桿。
2、水平梁架與豎向主框架。已不屬于腳手架的架體,而是架體荷載向建筑結構傳力的可靠性。剛性是指兩部分,一是組成框架的桿件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剛度;二是桿件的節(jié)點必須是剛性,受力過程中桿件的角度不變化。因為采用扣件連接組成的桿件節(jié)點是半剛性半鉸結構的,荷載超過一定數(shù)值時,桿件可產生轉動,所以規(guī)定支撐框架與主框架不允許采用扣件連接,必須休用焊接或螺栓連接的定型框架,以提高架體的穩(wěn)定性。
3、在架體與支承框架的組裝中,必須牢固的將立桿與水平梁架上弦連接,并使腳手架立桿與框架立桿成一垂直線,節(jié)點桿件軸線匯交于一點,使腳手架荷載直接傳給水平梁架。此時還應注意將里外兩榀支承框架的橫向部分,按節(jié)點部位采用水平桿與斜桿,將兩榀水平梁架連成一體,形成一個空間框架,此中間桿件與水平梁架的連接也必須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
4、在架體升降過程中,由于上部結構尚未達到要求強度或高度,故不能及時 設置附著支撐而使架體上部形成懸臂,為保證架體的穩(wěn)定規(guī)定了懸臂部分不得大于架體高度的2/5和不超過6.0m,否則應采取穩(wěn)定措施。
5、為了確保架體傳力的合理性,要求從構造上必須將水平梁架荷載,傳給豎向主框架(支座),最后通過附著支撐將荷載傳給建筑結構。由于主框架直接與工程結構連接所以剛度很大,這樣腳手架的整體穩(wěn)
定性得到了保障,又由于導軌直接設置在主框架上,所以腳手架沿導軌上升或下降的過程也是穩(wěn)定可靠的。
(四)附著支撐
附著支撐是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主要承載傳力裝置。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在升降和到位后的使用過程中,都是靠附著支撐附著于工程結構上來實現(xiàn)其穩(wěn)定的。它有三個作用:第一,傳遞荷載,把主框架上的荷載可靠地傳給工程結構;第二,保證架體穩(wěn)定性確保施工安全;第三,滿足提升、防傾、防墜裝置的要求,包括能承受墜落時的沖擊荷載。
1、要求附著支撐與工程結構每個樓層都必須設連接點,架體主框架沿豎向側,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少于兩處。
2、附著支撐或鋼挑梁與工程結構的連接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1)做到嚴密、平整、牢固;
(2)對預埋件或預留孔應按照節(jié)點大樣圖紙做法及位置逐一進行檢查,并繪制分層檢測平面圖,記錄各層各點的檢查結果和加固措施;
(3)當起用附墻支撐或鋼挑梁時,其設置處混凝土強度等級應有強度報告符合設計規(guī)定,并不得小于c10。
3、鋼挑梁的選材制作與焊接質量均按設計要求。連接使用的螺栓不能使用板牙套制的三角形斷面螺紋螺栓,必須使用梯型螺紋螺栓,以保證螺紋的受力性能,并由雙螺母或加彈簧墊圈緊固。螺栓與混凝土之間墊板的尺寸按計算確定,并使墊板與混凝土表面接觸嚴密。
(五)升降裝置
1、目前腳手架的升降裝置有四種:手動葫蘆,電動葫蘆、專用卷揚機、空芯液壓千斤頂。用量較大的是電動葫蘆,由于手動葫蘆是按單個使用設計的,不能群體使用,所以當使用三個或三個以上的葫蘆群吊時,手動葫蘆操作無法實現(xiàn)同步工作,容易導致事故的發(fā)生,故規(guī)定使用手動葫蘆最多只能同時使用兩個吊點的單跨腳手架的升降,因為兩個吊點的同步問題相對比較容易控制。
2、升降必須有同步裝置控制。
(1)分析附著升降腳手架的事故,其最終多是因架體升降過程中不同步差過大造成的。設置防墜裝置是屬于保險裝置,設置同步裝置是主動的安全裝置。當腳手架的整體安全度足夠時,關健就是控制平衡升降,不發(fā)生意外超載。
(2)同步升降裝置應該是自動顯示、自動控制。從升降差和承載力兩個方面進行控制。升降時控制各吊點同步差在3cm以內;吊點的承載力應控制在額定承載力的80%,當實際承載力在到和超過額定承載力的80%時,該吊點應自動停止升降,防止發(fā)生超載。
3、關于索具吊具的安全系數(shù)。
(1)索具和吊具都是指起重機械吊運重物時,系結在重物上承受荷載的部件。剛性的稱吊具,柔性的稱索具(或稱吊索)。
(2)按照《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用于吊掛的鋼絲繩其安全系數(shù)為6。所以有索具、吊具的安全系數(shù)≥6的規(guī)定。這里不包括起重機具(電動葫蘆、液壓千斤頂?shù)龋┰趦?,提升機具的實際承載能力安全系數(shù)應在3~4之間,即當相鄰提升機具發(fā)生故障時,此機具不因超載同時發(fā)生故障。(相當于按極限狀態(tài)計算時,設計荷載=荷載分項系數(shù)(1.2 ~1.4)×沖擊系數(shù)(1.5)×荷載變化系數(shù)(2)×標準荷載=3~4×標準荷載)
4、腳手架升降時,在同一主框架豎向平面附著支撐必須保持不少于兩處,否則架體會因不平衡發(fā)生傾覆。升降作業(yè)時,作業(yè)人員也不準站在腳手架上操作,手動葫蘆當達不到此要求時,應改用電動葫蘆。
(六)防墜落、導向防傾斜裝置
1、為防止腳手架在升降情況下,發(fā)生斷繩、折軸等故障造成的墜事故和保障在升降情況下,腳手架不發(fā)生傾斜、晃動,所以規(guī)定必須設置防墜落防傾斜裝置。
2、防墜落裝置必須靈敏可靠,由發(fā)生墜落到架體停住的時間不超過3秒,其墜落距離不大于150mm。
防墜裝置必須設置在主框架部位,由于主框架是架體的主要受力結構又與附著支撐相連,這樣就可以把制動荷載及時傳給工程結構結構承受。同時還規(guī)定了防墜裝置最后應通過兩處以上的了會著支撐向工程結構傳力,主要是防止當是其中有一處附著支撐有問題時,還有另一處作為傳力保障。
3、防傾斜裝置也必須具有可靠的剛度(不允許用扣件連接),可以控制架體升降過程中的傾斜度和晃動的程度,在兩個方向(前后、左右)均不超過3cm。防傾斜裝置的導向間隙應小于5mm在架體升降過程中始終保持水平約束,確保升降狀態(tài)的穩(wěn)定和安全不傾翻。
4、防墜裝置應能在施工現(xiàn)場提供動作試驗,確認可靠靈敏符合要求。
(七)分段驗收
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在使用過程中,每升降一層都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每次升降有每次的不同作業(yè)條件,所以每次都要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要求的進行全面檢查。
2、提升(下降)作業(yè)前,檢查準備工作是否滿足升降時的作業(yè)條件,包括:腳手架所有連墻處完全脫離、各點提升機具吊索處于同步狀態(tài)、每臺提升機具狀況良好、靠墻處腳手架已留出升降空隙、準備起用附著支撐處或鋼挑梁處的混凝土強度已達到設計要求以及分段提升的腳手架兩端敞開處已用密目網封閉、防傾、防墜等安全裝置處于正常等。
3、腳手架升了長到位后,不能立即上人進行作業(yè),必須把腳手架進行固定并達到上人作業(yè)的條件。例如把各連墻點連接牢靠、架體已處于穩(wěn)固、所有腳手板已按規(guī)定鋪牢鋪嚴、四周安全網圍護已無漏洞、經驗收已達到上人作業(yè)條件。
4、每次驗收應有按施工組織設計規(guī)定內容記錄檢查結果,并有責任人簽字。
(八)腳手板
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為定型架體,故腳手板應按每層架體間距合理鋪設,鋪滿鋪嚴無探頭板并與架體固定綁牢,有鋼絲繩空過處的腳手板,其孔洞應規(guī)則不能留有過大洞口,人員上下各作業(yè)層應設專用通道和扶梯。
2、作業(yè)時,架體離墻空隙有翻板構造措施必須封嚴,防止落人落物。
3、腳手架板材質量符合要求,應使用厚度不小于5cm的木板或專用鋼制板網,不準用竹腳手板。
(九)防護
1腳手架外側用密目網封閉,安全網的搭接處必須精密并與腳手架綁牢。
2、各作業(yè)層都應按臨邊防護的要求設置防護欄桿及擋腳板。
3、最底部作業(yè)層下方應同時采用密目網及平網掛牢封嚴,防止落人落物。
4、升降腳手架下部、上部建筑物的門窗及孔洞,也應進行封閉。
(十)操作
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裝搭設都必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及施工圖進行,安裝后應經驗收并進行荷載試驗,確認符合設計要求時,方可正式使用。
2、由于附著升降腳手架屬于新工藝,有其特殊的施工要求,所以應該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規(guī)定向技術人員和工人進行全面交底,使參加作業(yè)的每人都清楚全部施工工藝及個人崗位的責任要求。
3、按照有關規(guī)范、標準及施工組織設計中制定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培訓考核,專業(yè)工種應持證上崗并明確責任。
4、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屬高處危險作業(yè),在安裝、升降、拆除時,應劃定安全警戒范圍并設專人監(jiān)督檢查。
5、腳手架的提升機具是按各起吊點的平均受力布置,所以架體上荷載應盡量均布平衡,防止發(fā)生局部超載。規(guī)
定升降時架體上活荷載為0.5kn/m,是指不能有人在腳手架上停留和大宗材料堆放,也不準有超過2000n重的設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