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隧道安全管理辦法范本
1 目的
本管理辦法的目的在于通過識別管網建設工程隧道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危險源,防范諸如隧道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等安全風險,規(guī)范隧道工程安全施工行為,嚴格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特制定本辦法。
2 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管網建設工程山體穿越隧道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3 術語和定義
3.1涌水突泥:指地下工程(如隧道)施工中遇到暗河、溶洞、承壓水等不良地質情況發(fā)生較大(以上)規(guī)模的涌水、涌泥事故,一般以水、淤泥、泥砂為載體迅速突出,是隧道施工特別嚴重的地質災害之一,一般地質條件下不易發(fā)生,但由于其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不可預見性,極易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甚至造成人員傷亡。
3.2瓦斯:從煤(巖)層內逸出的以甲烷(ch4)為主要成分的有害氣體。3.3鉆爆法:通過鉆孔、裝藥、爆破開挖巖石的方法,簡稱鉆爆法。3.4光面爆破:沿開挖邊界布置密集炮孔,采取不耦合裝藥或裝填低威力炸藥,在主爆區(qū)之后起爆,以形成平整的輪廓面的爆破作業(yè)。3.5超前地質預報:通過掌子面的超前鉆探、超前導坑或各種類型的地球物理探測等手段來查明隧道巖體的狀態(tài)、特征以及可能發(fā)生地質災害的不良地質體的位置、規(guī)模和性質,預測前方未施工段地質情況的方法。掌子面:地下工程或采礦工程中的開挖工作面3.6初期支護:當設計要求隧洞的永久支護分期完成時,隧洞開挖后及時施工的支護,稱為初期支護。3.7二襯支護:“二襯”是坑道施工中的一個術語。在坑道開挖時沿著掌子面向前開進,而其后已挖成的坑道四面則需要加固?!岸r”即是指經加固后的坑道四周仍需繼續(xù)二次加固來做的工作。在隧道施工中,二襯支護(也稱二次襯砌)就是模注砼,模板臺車澆注,視設計情況,有的部位是鋼筋砼,有的部位就是素砼。3.8仰拱:是指埋設在隧道地面以下接受隧道襯砌結構通過其側壁傳遞過來的壓力,保證隧道結構及其周圍構造整體牢固穩(wěn)定的地下構造物,形狀與隧道襯砌結構相對,呈仰弧形。常用的有鋼筋混凝土結構、混凝土結構和砌體結構等。3.9找頂:找頂是隧道等施工中清理頂部危石的工序,找頂是清理危石的重要部分,因為頂上的危石危險性更大些。3.10錨桿:用鋼筋、鋼管等材料加工而成具有錨固、懸吊等作用的支護桿(構)件。3.11圍巖:指的是隧道周圍一定范圍內,對洞身的穩(wěn)定有影響的巖(土)體。3.12高地應力:高地應力指初始應力特別是它們的水平初始應力分量大大超過其上覆蓋層的巖體的重量,高地應力是巖爆發(fā)生的必要條件。3.13循環(huán)進尺:井巷掘進每完成一個掘進循環(huán),工作面向前推進的距離。通常用炮眼深度與炮眼利用率估計,如眼深1.6米,炮眼利用率為0.9,則循環(huán)進尺可達1.44米。3.14火花起爆:利用導火線燃燒時的火花先引爆雷管,然后使炸藥爆炸的一種起爆方法,一般稱為放炮。3.15裸露爆破:在巖體表面上直接貼敷炸藥或再蓋上泥土進行爆破的方法。3.16瞬發(fā)電雷管:又稱即發(fā)雷管。通電后立即引發(fā)起爆的雷管。3.17延期電雷管:通電后按規(guī)定延期時間引發(fā)起爆的雷管。3.18圍巖監(jiān)控量測:簡稱圍巖監(jiān)測。為了解正在施工或已運營的隧道圍巖的巖石力學性質和支護結構的受力狀態(tài),保證施工安全和工程安全,采用各種量測儀器對圍巖和支護結構所進行的量測工作。3.19項目組:是指氣電集團福建管網工程建設項目組,也稱為“業(yè)主”。3.20承包商:是指在合同條件下按照雙方約定要求、期限及條件向公司提供服務的個人或組織。3.21施工承包商:是指為項目組提供建設工程服務的承包商。3.22工程監(jiān)理:是指為項目組提供建設工程監(jiān)理服務的承包商。4 職責
qhse部:負責建立和完善本細則,對承包商的隧道施工安全措施實施監(jiān)督、指導管理。
工程部:對承包商隧道施工安全管理、應急工作提供技術咨詢和現(xiàn)場指導工作,負責檢查、督促承包商落實隧道施工安全措施。
施工承包商:負責提供隧道施工勞動保護用品,制定和落實隧道施工安全措施。對現(xiàn)場的隧道施工安全全面負責。
工程監(jiān)理:負責監(jiān)督、審核施工承包商的隧道施工安全措施;負責代表業(yè)主對施工承包商的隧道施工進行全過程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和指導。
5 管理內容
5.1 風險識別與控制
5.1.1 施工承包商在隧道施工各階段較高風險作業(yè)前,應成立一個作業(yè)安全分析(jsa)小組,并組織進行隧道施工風險較高作業(yè)安全分析,記錄和形成作業(yè)安全分析成果。作業(yè)安全分析小組的成員應至少包括:施工單位的施工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機械操作人員、施工班組長、班組骨干人員,以及工程監(jiān)理人員、工程部的現(xiàn)場管理人員、qhse部現(xiàn)場管理人員等。
5.1.2 施工承包商應向施工人員宣貫作業(yè)安全分析成果(即:識別的作業(yè)安全風險、風險控制措施及相應的責任人),并確保落實所制定的風險控制措施。
5.1.3 工程監(jiān)理應對施工承包商的作業(yè)安全分析(jsa)工作、風險控制措施的落實予以監(jiān)督和指導。
5.2 制訂應急預案
5.2.1 施工承包商在施工前,在風險識別基礎上制定隧道施工應急預案,報監(jiān)理、現(xiàn)場項目部審查和管網項目組qhse部批準。
5.2.2 各隧道施工承包商編制的應急預案需符合管網項目組的應急預案啟動和匯報流程。
5.3 隧道安全管理
5.3.1 隧道管理的重點
a)設計開挖方案的實施情況;
b)光面爆破控制、超前地質預報和監(jiān)控量測、初期支護(包括二次襯砌、仰拱施工)跟進進度和施工質量、地質情況(是否與設計相符);
c)施工用電、火工品管理、應急預案及演練、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情況;
d)隧道內安全文明施工狀況,入隧道登記(翻牌)制度落實情況;
e)施工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員、監(jiān)理履行職責及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等。
5.3.2 隧道檢查要求
a)隧道安全檢查以施工承包商自查為主,監(jiān)理監(jiān)督、指導、管理為輔,業(yè)主工程部、qhse部不定期對隧道安全進行抽查;
b) 施工承包商項目經理每月至少參加一次隧道安全檢查,專職安全員每天應至少組織各班組進行一次安全檢查。檢查人員每次檢查均應做好檢查記錄,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并填好安全檢查記錄表,跟蹤復查;
c) 施工承包商各隧道專職安全員應嚴格履行安全檢查責任,對隧道安全重(難)點的風險段落加強日常檢查;
d)施工監(jiān)理每天應對施工現(xiàn)場作業(yè)情況、施工承包商安全檢查情況進行監(jiān)督、指導。
5.4 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要求
5.4.1 一般規(guī)定
a)施工承包商應對施工場地作出詳細的部署和安置,出碴、進料及材料堆放場地應妥善布置,棄碴場地應設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環(huán)境的地段,并做好現(xiàn)場的擋護工程。對風、水、電、路等設施作出統(tǒng)一安排,并在初始進洞施工前完成;
b)施工承包商進洞前應先作好洞口工程,穩(wěn)定好洞口的邊坡和仰坡,作好天溝、邊溝等排水設施,確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c) 施工承包商各班組之間,應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將施工、安全等情況記載于交接班的記錄簿內。工地值班負責人應認真檢查交接班情況;
d)施工承包商所有進入隧道工地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配帶安全防護用品,遵章守紀,聽從指揮;
e)遇有不良地質地段施工時,施工承包商應按照先治水、短開挖、弱爆破、先護頂、強支護、早襯砌的原則穩(wěn)步前進。如設計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質情況時,應進行超前鉆孔,探明情況,采取預防措施;
f)對于隧道出入口段有鄉(xiāng)村公路出入或有建筑物時,施工承包商必須做好對公路及建筑物的防護,并定期對其進行沉降觀測及記錄,若有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需及時采取加固措施,以確保公路的行車、行人及既有建筑物的安全。
a)施工承包商設置的洞口截、排水系統(tǒng)應符合設計要求,排水系統(tǒng)通暢,無積水;
b)施工承包商施工道路的引入和施工場地的平整應減少對原地貌的破壞和對洞口巖體穩(wěn)定的影響;
c)洞口鄰近有建(構)筑物時,施工承包商開挖爆破應采用控制爆破技術,并監(jiān)測振動速度,其值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的有關規(guī)定;
d) 施工承包商應對洞口邊、仰坡上方的天溝及時施作,對土質天溝應隨挖隨砌,不使水沖刷坡面。
a)隧道開挖前,施工承包商應編制開挖專項技術方案,方案應包括開挖方法、工藝流程、安全技術措施等內容;
b)施工承包商制定的隧道開挖方法應根據(jù)其地質條件、斷面大小、施工裝備、工期等條件的變化,在施工過程中進行適宜的調整;
c)施工承包商采用鉆爆開挖時應符合設計要求,控制循環(huán)進尺,減少對圍巖的擾動,并不應對初期支護、襯砌結構和施工設備造成損傷;
d)施工承包商進行隧道雙向開挖接近貫通面時,兩端施工應加強聯(lián)系與統(tǒng)一指揮,當隧道兩個開挖工作面距離接近15m時,必須采取一端掘進另一端停止作業(yè),并撤走人員和機具的措施,同時在安全距離處設置禁止入內的警示標志;
e)施工承包商采用鉆爆法開挖時應考慮爆破振動和噪聲對周圍環(huán)境的影響,應采取減小振動和降低噪聲的技術措施;
f)施工承包商進行隧道找頂作業(yè)必須在通風后進行,并有專人指揮,照明應有充足的光照度;找頂后必須進行安全確認,合格后其他作業(yè)人員方可進入開挖工作面作業(yè);
g)施工承包商在開挖下一循環(huán)作業(yè)前,必須對照設計,檢查初期支護施作情況、確保施工作業(yè)環(huán)境安全;
h)施工承包商出入隧道作業(yè)人員須辦理受限空間作業(yè)許可,并進行翻牌登記。
5.4.4 爆破作業(yè)
a)施工承包商于洞內的爆破作業(yè)必須統(tǒng)一指揮,并有經過專業(yè)培訓持有爆破操作資質證書的專職爆破工擔任,進行爆破時,所有人應撤到不受氣體、震動和飛石損傷的地點;安全距離為:
1)獨立巷道不少于200m;
2)全斷面開挖進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時,不少于500m。
b) 施工承包商在兩個開挖面相距200m內時,爆破必須提前一個小時通報,以便另一頭作業(yè)人員撤離險區(qū);
c)施工承包商爆破器材加工房應設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點。嚴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點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
d)施工承包商洞內每天放炮次數(shù)應有明確的規(guī)定,裝藥離放炮時間不得過久,裝藥與鉆孔不宜平行作業(yè),爆破作業(yè)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員嚴禁穿著化纖衣物;
e)施工承包商裝藥前應檢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護是否牢固,炮眼內的泥漿,石粉應吹洗干凈;剛打好的炮眼熱度過高,不得立即裝藥。如果遇有照明不足,發(fā)現(xiàn)流砂、流泥未經妥善處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時,嚴禁裝藥爆破;
f)施工承包商洞內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藥;
g)施工承包商在進行火花起爆時嚴禁明火點炮,其導火索的長度應保證點完導火索后,人員能撤至安全地點,但不得短于1.2m。一個爆破工一次點燃的根數(shù)不宜超過5根。如一人點炮超過5根或多人點炮時,應先點燃計時導火索,計時導火索的長度不得超過該次被點導火索中最短導火索長度的1/3,當計時導火索燃燒完畢,無論導火索點完與否,所有爆破工必須撤離工作面;
h)為防止點炮時發(fā)生照明中斷,施工承包商的爆破人員應隨身攜帶手電筒,嚴禁用明火照明;
i)當施工承包商采用電雷管爆破時,必須按國家現(xiàn)行的《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86)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并應加強洞內電源的管理,防止漏電引爆。裝藥時可用投光燈、礦燈照明。起爆主導線宜懸空架設,距各種導電體的間距必須大于1m;
j)爆破后必須經過15min通風排煙后,施工承包商檢查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檢查有無“盲炮”或可疑現(xiàn)象,有無殘余炸藥或雷管,頂板兩幫有無松動石塊;支護有無損壞與變形。當發(fā)現(xiàn)“盲炮”時,必須由原爆破人員按規(guī)定處理。在妥善處理并確認無誤后,才可撤除警戒,允許其他施工人員進入工作面;
k) 施工承包商裝炮時應使用木質炮棍裝藥,嚴禁火種,無關人員與機具等均應撤至安全地點;
l)兩工作面接近貫通時,施工承包商兩端應加強聯(lián)系,統(tǒng)一指揮。當兩端開挖面間的開挖距離余8倍循環(huán)進尺,或接近15m時,應停止一端工作,將人員、機具撤走。并在安全距離以外設立警戒標志,并防止人員誤入危險區(qū);
m)土質或巖石破碎隧道接近貫通時,施工承包商應根據(jù)巖性適當加大預留貫通的安全距離,此時只準一端掘進,另一端的人員和機具應撤離至安全地點。貫通后的導坑應設專人看管,嚴禁非施工作業(yè)人員通行;
n)爆破器材運輸
1)施工承包商在隧道工程外部運輸爆破器材時,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2)施工承包商在任何情況下,雷管與炸藥必須放置在帶蓋的容器內分別運送。人力運送時雷管與炸藥不得由一人同時運送。汽車運輸時,雷管與炸藥必須分別裝在二輛車內運送,其間距應相隔50m以上;有軌機動車運輸時,雷管與炸藥不宜在同一列車上運送,如必須用同一列車運送時,裝雷管與炸藥的車輛必須用三個空車廂隔開;
3) 施工承包商采用人力運送爆破器材時必須有專人護送,并應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運送的炸藥數(shù)量不得超過20kg或原包裝一箱;
4)汽車運送爆破器材時,汽車排氣口應加裝防火罩,運行中應顯示紅燈。器材必須由爆破工專人護送,其他人員嚴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邊緣,雷管或硝化甘油類炸藥的裝載不得超過二層;
5)施工承包商嚴禁用翻斗車、自卸汽車、拖車、拖拉機、機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車、自行車、摩托車等運送爆破器材。
a)施工承包商在隧道爆破后應及時進行通風、照明、找頂?shù)裙ぷ?確認工作面安全及通風、照明滿足要求后,方可進行裝碴作業(yè);
b)施工承包商的裝碴作業(yè)應規(guī)定作業(yè)區(qū)域,嚴禁非作業(yè)人員進入;
c)施工承包商的裝碴與卸碴作業(yè)應有專人指揮,作業(yè)場地的照明應滿足作業(yè)人員安全操作的需要;
d)隧道施工運輸路線的空間必須滿足最小行車限界要求,并根據(jù)不同的運輸方式,在洞口、設備、設施等位置設置信號和標志予以警示;
e)施工承包商運輸車輛不準超載、超寬和超高運輸,不得人貨混裝。車輛行駛中應隨時觀察線路有無障礙和洞內其它設施、設備、臨時支撐等有無侵入限界情況。運輸線路或道路應保持平整、暢通,并設專人按標準規(guī)定的要求進行維修和養(yǎng)護。線路或道路兩側的廢碴和雜物應隨時清除;
f)進出隧道人員必須走人行道,不得與機械搶道,嚴禁扒車、追車或強行搭車。
a)施工承包商隧道支護施工作業(yè)面用電應符合臨時用電的要求,其照明應滿足安全作業(yè)的需要;
b)施工承包商在隧道支護每項工序施工前均應對作業(yè)面進行檢查,清除松動的巖石和噴射混凝土塊;
c)施工承包商的隧道支護必須按初噴→架設鋼架(鋼筋網)、錨桿→復噴的程序施工。在爆破、找頂后,應立即初噴混凝土封閉圍巖;
d)隧道支護施工質量必須達到有關標準規(guī)定的要求。施工承包商超前支護應在完成開挖工作面的加固后進行,每循環(huán)之間應有足夠的搭接長度與初期支護有效連接;
e)特殊地質條件的隧道,施工承包商應根據(jù)具體地質情況采取超前支護、預加固處理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f) 施工承包商安全人員應按設計和工藝流程施工,負責各工序的安全檢查,每次支護作業(yè)均應進行安全檢查。
a) 施工承包商進行襯砌施工作業(yè)時用電應符合臨時用電的要求,其照明應滿足安全作業(yè)的需要;
b)一般地段隧道施作襯砌應在圍巖和初期支護變形穩(wěn)定后進行,施工承包商應在淺埋、偏壓、圍巖松散破碎等特殊地段的隧道和洞口段應盡早施作襯砌;
c)在軟弱、破碎、高地應力、大變形的圍巖地段,施工承包商應對仰拱作業(yè)隨開挖及時施作,盡快形成封閉環(huán),并超前于墻拱襯砌。同時應合理確定與開挖和襯砌作業(yè)面的距離;
d)施工承包商進行襯砌作業(yè)時,臺架應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wěn)定性,襯砌臺車、臺架組裝調試完成,應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e)施工承包商應安排專人對襯砌作業(yè)臺架的移動進行指揮,慢速移位,工作區(qū)嚴禁非作業(yè)人員和車輛通行、停留;非作業(yè)人員、設備、材料、工器具等應撤離到安全地點;
)每項襯砌作業(yè)完畢后施工承包商應及時清理作業(yè)場地、消除安全隱患,保持作業(yè)場地清爽、通行無礙。
a)施工承包商應做好排水工作,防止涌水淹沒洞室,危及人員、設備和環(huán)境安全,影響施工質量和進度;
b)施工承包商施工前必須根據(jù)設計提供的工程及水文地質資料,結合現(xiàn)場實際情況,進行分析研究,預計可能出現(xiàn)的地下水情況,估計水量,制訂排水方案;
c)施工承包商施工前應對地表水進行處理并及早修建洞口防排水設施,防止地表水滲漏及沖刷邊仰坡危及結構及施工安全;
d)施工承包商應對洞內施工排水溝經常清理,保持暢通,防止淤塞;
e)施工承包商應對洞內反坡排水采用機械排水,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排水方式應根據(jù)距離、坡度、水量和設備情況布置管路,一次或分段接力排出洞外;
2)集水坑容積應按排水量合理確定,其位置應減少施工干擾;
3)配備抽水機的功率應大于排水量的20%以上,并應有備用臺數(shù)。
f)在膨脹巖、土質地層、圍巖松軟地段,施工承包商應鋪砌水溝或用管槽排水,洞內施工用水應加強管理,嚴格控制;
g)對富水軟弱破碎圍巖、巖溶等有突涌水風險的隧道,施工承包商必須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方案;
h)對于隧道內有水地段電線的設置,施工承包商必須按有關要求進行鋪設,照明必須采用安全電壓及防水燈頭和燈罩。施工現(xiàn)場電線、電纜使用過程中應經常檢查,確保絕緣良好。
a)通風與防塵
1)隧道施工獨頭掘進長度超過150m時,施工承包商必須采用機械通風,隧道施工通風應納入工序管理;
2)隧道施工應保證對每一作業(yè)人員供應新鮮空氣不小于3m;/min;
3)隧道施工通風的風速,開挖時不應小于0.15m/s。
4)隧道施工環(huán)境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并應滿足下列衛(wèi)生及安全標準的要求:
--空氣中氧氣含量按體積計不得低于20%;
--粉塵容許濃度,每立方米空氣中含有10%以上的游離二氧化硅的粉塵不得大于2mg;
6)常見有害氣體容許濃度:
--一氧化碳容許濃度不得大于30mg/m3。在特殊情況下,施工人員必須進入開挖工作面時,濃度可為100mg/m3,但工作時間不得大于30min;
--二氧化碳按體積計不得大于0.5%;
--氮氧化物(換算成no2)濃度應在5mg/m3以下;
--隧道內氣溫不得高于28℃;
--隧道內噪聲不得大于90db;
--長及特長隧道施工應有備用通風機和備用電源,施工承包商應保證應急通風的需要。
7)通風機、通風管安裝與使用應符合下列要求:
--通風機控制系統(tǒng)應裝有保險裝置,當發(fā)生故障時應自動停機;
--通風管沿線應每隔50~100m設立警示標志或色燈;人員嚴禁在風管的進出口停留;
--通風管安裝作業(yè)臺架應穩(wěn)定牢固,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施工承包商應對隧道施工人員配備防塵口罩、耳塞等個人勞動保護用品。洞內作業(yè)人員應定期體檢,保障健康。
b)供風
1) 施工承包商的空壓機站應有防水、降溫和保溫設施,并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器材;距離居民區(qū)較近時應有防噪聲、防振動的措施;
2)空壓機的使用、維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儲氣罐、安全閥、壓力表應按規(guī)定進行檢驗;
--使用前應檢查空壓機的安全狀況,確認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過程中應經常檢查維護,確保安全運轉;
--必須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交接班記錄,值班人員不得隨意離崗;
--運轉過程中不得隨意松動、拆卸任何管路附件和接頭,防止設備內部帶壓的氣液混合體溢出傷人;
--檢修或維護時必須停機、切斷電源并排盡壓縮空氣,同時將配電箱鎖閉并懸掛“嚴禁合閘”警示牌,防止意外啟動導致人員及設備的損傷。
3)供風管安裝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供風管的材質及耐風壓等級應滿足相應要求,不得采用偽劣或不合格管材;
--供風管安裝前應進行檢查,當有裂紋、創(chuàng)傷、凹陷等現(xiàn)象時不得使用,管內不得留有殘余物和其它臟物;
--洞內供風管應敷設在電纜、電線路的相對一側,不得妨礙運輸和影響側溝施工。風管網路中應分段設控制閘閥,以利于控制和檢修;
--供風管應敷設平順,接頭嚴密,不漏風。軟管與鋼風管的連接必須牢固可靠,風管拆卸必須在空壓機停機或關閉閘閥后進行。
4)供風系統(tǒng)使用過程中施工承包商應設專人負責檢查和維護,對漏風管路及閘閥等應及時進行修復或更換。
c)供水
1)施工承包商用水使用前應經過水質鑒定,并符合施工用水水質要求;
2)施工承包商采用的蓄水池不得設于隧道正上方,水池基礎應置于堅實地基上;蓄水池頂部必須設防護棚,四周應設防護欄,并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防止人員墜入;
3)機械抽水時施工承包商應安排專人負責,當抽水機房設在河邊時,應有防洪措施。水池與機房之間應保持通信聯(lián)系;
4)施工承包商使用的抽水機,電機的絕緣阻值應符合要求,機體應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護;
5)供水管道在安裝前施工承包商應進行檢查,有裂紋、創(chuàng)傷等現(xiàn)象時不得使用,管內不得留有殘余物;
6)供水管道布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供水管路應敷設平順,接頭嚴密,不漏水;
--洞內管道應鋪設在電纜、電線路的相對一側,不得妨礙運輸和通行。
d)供電
1)隧道供電電壓應符合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
2)隧道內供電線路布置和安裝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成洞地段固定的電線路,應用絕緣良好的塑料絕緣導線架設。施工地段的臨時電線路應采用橡套電纜,并應掛設在臨時支架上;
--照明和動力電線路安裝在同一側時,必須分層架設;
--36v低壓變壓器應設在安全、干燥處,機殼接地,輸電線路長度不得大于100m;
--動力干線上的每一分支線,必須裝設開關及保險裝置。嚴禁在動力線路上加掛照明設施。
3) 規(guī)定:
--隧道內照明的光照度應充足、均勻,不得有閃爍;
--采用普通光源照明時,其光照度應滿足下表的要求;不安全因素較大的地段應加大光照度;
隧道施工照明要求
施工作業(yè)地段 最小光照度(l*)
開挖工作面 50
其他作業(yè)地段 30
運輸通道 15
成洞地段 10
隧道施工照明應采用防水、防塵燈具。
注:l*指光強度單位
5.4.10 隧道防火
a)施工承包商各洞口施工區(qū)、料庫、皮帶運輸機等處均應設置有效而數(shù)量足夠的消防器材,并設明顯的標志,定期檢查、補充和更換,不得挪做他用;
b)洞口20m范圍內的雜草必須清除。火源應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庫房20m范圍內嚴禁煙火。洞內嚴禁明火作業(yè)與取暖;
c)洞內不得存放汽油、煤油、變壓器油和其它易燃物品。
5.4.11 瓦斯(天然氣)防治
a)為確保安全,施工承包商必須加強超前地質預報和監(jiān)控量測工作,尤其是加強對瓦斯(天然氣)的超前預測、預報;
b)施工承包商在進行超前地質預報鉆探時,對鉆探孔除觀測巖性、巖質變化情況,同時應對孔口有害氣體進行量測,如若發(fā)現(xiàn)有瓦斯、天然氣的排溢異常情況,立即將施工人員撤出洞外,加強通風,并立即向監(jiān)理工程師、設計院、建設單位報告,制定處理措施,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由洞口向里逐段進行檢測,當洞內有害氣體濃度降低至安全施工范圍內后,方可組織人員進洞施工;
c)在確定含瓦斯(天然氣)地層隧道施工時,施工承包商所有機電設備均應采用防爆型,建立洞口安檢制度,加強火源管理,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開展針對瓦斯(天然氣)等有害氣體的鉆探、監(jiān)測工作,并采取不間斷通風的措施;
d)瓦斯(天然氣)的監(jiān)測:施工承包商應設專職監(jiān)測人員,配備瓦斯?jié)舛缺O(jiān)測儀等儀器,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測定瓦斯(天然氣)濃度,判斷瓦斯(天然氣)是否對施工安全構成威脅,并采取相應的施工安全措施;
e) 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積存,斷絕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
f) 施工承包商隧道內嚴禁使用油燈、電石燈、汽燈等有火焰的燈火照明。任何人員進入隧道必須接受檢查,嚴禁將火柴、打火機及其他可自燃的物品帶入洞內;
g) 電燈照明
1)電壓不得超過110v;
2)輸電線路必須使用密閉電纜;
3)燈頭、開關、燈泡等照明器材必須采用防爆型,開關必須設置在送風道或洞口。
h)礦燈照明
1)每個洞口常備的完好礦燈總數(shù),應大于經常用燈總人數(shù)的10%;
2)礦燈均需編號,常用礦燈的人員應固定燈號;
3)礦燈如有電池漏液、亮度不足、電線破損、燈鎖不良、燈頭密封不嚴、燈頭圈松動、玻璃和膠殼破裂等情況,嚴禁發(fā)出。發(fā)出的礦燈,最低限度應能連續(xù)正常使用11h;
4)使用礦燈人員應嚴禁拆開敲打和撞擊礦燈。出洞或下班時,應立即將礦燈交回燈房。
i)掘進工作面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冗_到1%時,施工承包商必須停止電鉆打眼;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1)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時,施工承包商嚴禁裝藥放炮;
2)電動機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冗_到1.5%時,施工承包商必須切斷電源停止運行;
3)掘進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積聚濃度達到2%時,其附近20m內,施工承包商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
j)因超過瓦斯?jié)舛纫?guī)定而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施工承包商必須在瓦斯?jié)舛冉档偷?%以下時方可開動;使用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的掘進工作面只準人工復電。
k)隧道爆破作業(yè)
1)嚴禁施工承包商采用火花起爆和裸露爆破;
2)爆破時,施工承包商宜使用瞬發(fā)電雷管,若采用毫秒雷管時,其總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嚴禁使用秒和半秒延期電雷管;
3)施工承包商應使用安全炸藥;
4)隧道單線應撤出300m以外;
5)瓦斯隧道中,施工承包商采用的機具,如通風機、電話機、放炮器等,必須采用防爆型;
6)施工承包商必須嚴格采用濕式鑿巖,洞內使用的金屬錘頭必須鑲有不產生火花的合金。裝碴使用的金屬器械,不得猛力與石碴碰擊,鏟裝前必須將石碴澆濕;
7)洞內裝設及檢修各種電氣設備時,施工承包商必須先切斷電源。電纜互接或分路時必須在洞外進行錫焊和絕緣包扎并熱補。嚴禁在洞內電纜上臨時接裝電燈或其他設備。電纜在洞內接頭時,應在特制的防爆接線盒內或有防爆接線盒的電氣設備內進行連接;
8)有瓦斯的隧道,施工承包商必須在每個洞口設專職瓦斯檢查員。一般情況下每小時檢測一次,并將結果記入記錄薄。檢測瓦斯的檢定器應每季度校對一次;
9)通風時施工承包商須采用吹入式。通風主機應有一臺備用機,并應有兩路電源供電。通風機停止時,洞內全體人員必須撤至洞外;
10)隧道內嚴禁一切可以導致高溫與發(fā)生火花的作業(yè);
11)隧道施工時施工承包商必須配備必要的急救和搶救的設備和人員。施工人員必須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識。
a)隧道施工前施工承包商必須根據(jù)設計提供的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資料,結合現(xiàn)場實際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制定專項施工技術方案;
b)隧道施工前施工承包商必須針對不同風險源制訂完善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施工中應有足夠的搶險、急救物資儲備;
c)隧道施工時,施工承包商應根據(jù)具體情況制定與實施地質預測、預報方案,并根據(jù)地質預測、預報的結果及時調整隧道施工方案;
d)隧道施工時,施工承包商應按圍巖監(jiān)控量測方案實施。當發(fā)現(xiàn)圍巖和支護體系變形速率異常時,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情況嚴重時應將全部人員撤離危險區(qū)域;
e)每道施工工序作業(yè)前,施工承包商應安排當班安全員用班前安全講話的形式,將作業(yè)風險和安全措施告知所有作業(yè)人員,并按安全措施執(zhí)行。
6附件
附件一 隧道施工現(xiàn)場應急處置
附件二 現(xiàn)場項目部應急響應流程圖
附件三 福建管網項目組應急響應流程圖
7相關文件
7.1《氣電集團hse管理體系》
7.2《福建管網項目組hse管理體系》
7.3《油氣輸送管道穿越工程設計規(guī)范》gb50423-2007
7.4《公路隧道施工技術規(guī)范》jtjf60-2009
7.5《建筑抗震設計規(guī)范》gb50011-2001
7.6《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guī)范》gb/t50326-2001
7.7《工程測量規(guī)范》gb 50026-2007
7.8《公路隧道施工技術細則》jtgt f60-2009
7.9《油氣田及管道巖土工程勘察規(guī)范》gb50568-2010
7.10《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guī)范》gb50108-2001
7.11《砌體結構設計規(guī)范》gb50003-2001
7.12《錨桿噴射混凝土支護技術規(guī)范》gb50086-2001
7.13《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2003
7.14《砌體工程現(xiàn)場檢測技術規(guī)范》gb/t50315-2000
《石油天然氣管道穿越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sy/t4079-1995
《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88
《巖土工程技術規(guī)范》db29-20-2000
7.18《環(huán)境空氣質量標準》(2000 年局部修訂)gb3095-1996
7.19《地表水環(huán)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
7.20《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12523-90
7.21《公路隧道通風照明設計規(guī)范》jtj026.1-1999
8記錄和表單
無
第2篇 隧道工區(qū)安全檢查員安全管理職責
⑴在項目分工區(qū)瓦斯隧道安全管理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按照瓦斯隧道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崗位職責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要求,每日跟班進行全過程安全監(jiān)督,業(yè)務上接受隧道工區(qū)專職安檢工程師和安質部的指導。
⑵負責按照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施工工藝流程、作業(yè)指導書、安全技術措施、技術交底等要求,每日跟班進行全過程安全監(jiān)督。
⑶負責對瓦檢班組、通風班組、電工班組及檢測工作、通風工作、用電工作,以及機械設備的使用等安全作業(yè)情況,每日跟班進行全過程安全監(jiān)督。
⑷負責按照機械設備進場檢查驗收制度、檢查維修保養(yǎng)制度、“三定”(定人、定機、定責)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崗位職責等要求,每日跟班進行全過程安全監(jiān)督。
⑸負責對各種有關記錄每班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對瓦檢工的瓦斯?jié)舛葯z測記錄表進行簽字確認,并進行復查,確保真實無誤,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并及時糾正。
第3篇 隧道施工安全管理方案及安全預防措施
1.總則
1.1 為處理好隧道施工中“人、機、物、環(huán)“之間的關系,預防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標準。
1.2 工地宿舍、辦公室、食堂、澡堂、停車場、材料庫、油庫、配電房、炸藥庫、衛(wèi)生室等建筑物、構筑物設置地點應避開不良地質地帶,同時還應具備防火、防盜、防洪標準。
1.3 凡參加施工的人員均須接受安全教育,熟悉和遵守本標準的各項規(guī)定,了解地形地貌,使人人都對工作環(huán)境、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做到心中有數(shù)。
1.4 施工現(xiàn)場須有警示牌和佩戴袖標工作的工作值班安全員,進入施工現(xiàn)場人員必須遵守隧道施工的勞動紀律和作業(yè)紀律。
1.5 在隧道內工作的電工、裝載機司機、運輸車輛司機、電(氣)焊工、架子工,必須經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方可上崗。
1.6 施工所用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要有檢驗制度,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機具。勞動保護用品要有質檢證明書,并經安監(jiān)人員認可方可使用。
1.7 建立嚴肅的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員應將本班組情況及有關安全措施向接班人詳細交待,并記載于交接班記錄薄內。工地值班負責人應認真檢查交接班情況,特殊情況要在現(xiàn)場當面交待清楚。如有嚴重險情,必須組織人員撤離險區(qū),設立標志,派專人看守,同時迅速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1.8 在洞外100m~200m處設急救材料儲備庫,儲備防火、防水、防毒器材和支撐用料及各種使用工具等。
1.9 對所發(fā)生的事故(含事故苗頭)嚴格按照“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責任者和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嚴防同類事故再次發(fā)生。
2.開挖
2.1 鉆眼
2.1.1 鉆眼前,應首先檢查工作面是否處于安全狀態(tài),燈光照明是否良好,支護、頂板是否牢固,如有松動的巖石應及時支護或者清除。
2.1.2 鑿巖機鉆眼時,必須采取濕式鑿巖機或者帶有捕塵器的鑿巖機。
2.1.3 鉆孔臺車、風鉆鉆眼前應對設備工具作下列檢查,不合格的須立即修理或更換:
(1)鉆孔臺車
1、臺車??渴欠衿椒€(wěn);
2、鉆桿鉆頭是否穩(wěn)固;
3、液壓部分有無露油、機械運轉是否正常;
4、濕式水壓是否滿足鉆眼要求,水路是否暢通。
(2)風鉆
1、機身、螺栓、卡套、彈簧、支架是否完好;
2、氣管、水管是否良好,連接是否牢固;
3、鉆桿有無不直、帶傷以及釬孔堵塞現(xiàn)象。
(3)電鉆
1、把手膠皮套絕緣是否良好;
2、電纜線有無破損、接頭有無裸露;
3、防止電纜脫落裝置是否良好。
2.1.4 使用支架的風鉆應穩(wěn)固。
2.1.5 嚴禁在慘眼中繼續(xù)鉆眼。
2.1.6 不應在工作面拆卸修理鉆孔臺車、風鉆、電鉆等機具。
2.1.7 進洞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防護眼鏡、穿工作服,嚴禁穿拖鞋、高跟鞋進洞。電鉆工還應穿絕緣衣和戴絕緣手套。
2.1.8 大型鉆孔臺車進出洞經過的路段和臨時臺架,要認真檢查安全限界,并派專人指揮。就位后不得傾斜。
2.2爆破
2.2.1 洞內爆破作業(yè)指揮要統(tǒng)一信號,人員要撤離至安全距離以外,隧道較長的宜增設交通運輸車接送人員,還可設置臨時避車洞。
2.2.2安全距離:
一、獨頭坑道內不小于200m;
二、相鄰的平行道內不小于100m;
三、相鄰的平行坑道、橫通道及橫洞間不少于50m;
四、雙線上半斷面開挖不少于400m;
五、雙線上全斷面開挖不少于500m。
2.2.3 每日放炮時間及次數(shù),應根據(jù)施工條件明確規(guī)定,裝藥離放炮時間不應過久。
2.2.4 遇到下列情況時嚴禁裝藥爆破:
一、照明不足;
二、工作面巖石破碎尚未支護;
三、發(fā)現(xiàn)流沙、流泥未經妥善處理;
四、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壓水涌出的地段。
2.2 .5火花起爆時,一個爆破工一次點爆的根數(shù)不宜超過5根。有水地段不得使用火花爆破。
2.2.6 洞內爆破不得使用tnt(三硝基甲苯)、苦味酸、黑色炸藥等產生大量有害氣體的炸藥。
2.2.7爆破后必須經過通風排煙,且其相距時間不得少于15min。并經以下各種檢查和妥善處理后,其他工作人員才準進入工作面:
一、有無瞎炮及可疑現(xiàn)象;
二、有無殘余炸藥及雷管;
三、頂板兩幫有無松動石塊;
四、支護有無破損與變形。
2.2.8 有瞎炮必須由原爆破人員按規(guī)定處理。
2.2.9 裝藥時嚴禁火種,嚴禁裝藥打眼同時進行,無關人員與機具等均應撤至安全地點。
2.2.10 嚴禁明火點炮
2.2.11 兩端工作面接近貫通時,應加強兩端的聯(lián)系和統(tǒng)一指揮。當兩端工作面距離八倍循環(huán)進尺時(最小不得少于15m),應停止一端作業(yè),并將人員機具撤走,在安全距離處設立警告標志。
2.2.12 爆破器材的加工,應在遠離洞口50m外的加工房中進行;若洞口距工作面超過1000m時,可在適當?shù)囟位虮苘嚩磧仍O立加工房,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存貯藥量僅限于當班藥量;
二、洞深應大于10m,應與隧道中線有60°的交角。并設兩道外開門;
三、設立明顯標志,安排專人看守;
四、洞內加工房設在堅固巖層中,并做好防水與必要的支護;嚴禁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yè)人員穿化纖衣物作業(yè)。
3.裝碴與運輸
3.1一般規(guī)定
3.1.1 運輸車輛不得人貨混裝。
3.1.2 進入隧道的內燃機械與車輛,必須選用有凈化裝置的柴油車。汽油機械與車輛不得進洞,若施工通風良好可以達到通風防塵的要求時,可以不受此限。
3.2 裝碴作業(yè)
3.2.1 人力裝碴前,斗車應停穩(wěn)并制動;解除制動應使用工具,起動前應鳴笛或吹哨;人力裝碴時,應將車輛停穩(wěn)制動。
3.2.2 機械裝碴時,坑道斷面尺寸應能滿足裝載機械安全運轉,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裝碴不得高于車廂;
二、裝碴機和運碴機之間不得有人;
三、為了確保運碴車就位和安全進出,應設專人指揮。
3.3無軌運輸
3.3.1 運輸車輛限制速度應執(zhí)行下列規(guī)定:
洞內車輛限速表 km/h
項目作業(yè)地段非作業(yè)地段成洞地段
正常行車102020
有牽引車51515
回車51010
3.3.2 洞口、狹窄的施工場地,應設置“緩行”標志,必要時安排人員指揮交通。
凡接近車輛限界的施工設備與機械(如停放在洞內的車輛、施工機械、模板臺車)均應在外緣設置低壓紅色閃光燈,洞內電線、風管、水管應設置在車輛不易碰掛的位置。
3.3.3 車輛行駛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嚴禁超車;
二、根據(jù)隧道的長短,在避車洞的位置加擴一定尺寸供車輛會車;
三、同向行駛車輛應保持20m的距離,洞內能見度較差時,應加大距離。
四、車輛起動前應了望與鳴笛,但不得使用高音喇叭;
五、車輛在使用前應詳細檢查,不得帶故障運行;
六、駕駛室不得搭載其他人員,車輛不得超速行駛;
3.3.4 車輛在洞內行使時,施工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不準與車輛機械搶道;
二、不準扒車、追車和強行搭車。
3.3.5 洞外卸碴點路面應保持4%的上坡,在碴堆邊緣內80cm處設置擋木及標志。
3.3.6 洞內道路應加強養(yǎng)護,保證車輛安全運行。
3.3.7 洞內倒車與轉向,必須開燈、鳴笛并派專人指揮。
4.支護
4.1 隧道各部位開挖后應根據(jù)圍巖情況,選用有效的支護。
4.2 施工期間,現(xiàn)場負責人應會同有關人員對各部位支護定期檢查。在不良地質地段,每班應指定專人檢查,當發(fā)現(xiàn)支護變形或損壞時,應立即修整加固。
4.3 安裝鋼架支撐,應遵守起重和高空作業(yè)等有關安全規(guī)則。宜選用小型機具吊裝。
4.4 當發(fā)現(xiàn)已錨區(qū)段的圍巖有較大變形或錨桿失效時,噴錨后變形量超過設計允許值以及發(fā)生突變的圍巖,應用鋼架支撐進行支護。
4.5 對開挖后自穩(wěn)程度很差的圍巖應采用超前錨桿和掛網支撐臨時支護。
4.6 當發(fā)現(xiàn)量測數(shù)據(jù)有突變或異變時應于量測后一小時內通知現(xiàn)場負責人,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或通知施工人員暫時撤離危險地段。
4.7 傍山或者淺埋地段施工時,應控制拱頂最大允許沉降量,并對洞內拱頂和地表布置的測點定時觀測,發(fā)現(xiàn)洞內和地表位移值等于或大于允許位移值,以及地面或者洞內出現(xiàn)裂縫時,應視為危險警告信號,必須立即通知作業(yè)人員撤離現(xiàn)場,待制訂處理措施后再行施工。
4.8 在不良地質隧道中噴錨支護應有鋼架支撐備品,以應急需。
4.9 應把噴層的異常裂縫作為主要安全檢查內容之一,經常進行觀察與檢查,并作為施工危險信號引起警惕,尤其是全斷面開挖的拱圈、拱頂部分不得因高、難而省略檢查。
4.10 噴錨地段的危石應及時處理完畢,腳手架、防護欄桿、照明設施應符合安全要求。工作中應嚴格檢查下列規(guī)定:
一、采用干式噴射砼時,應堅持采用綜合防塵措施,工作面應設置水幕,加強通風,降低粉塵濃度;作業(yè)人員必須加強個人防護,噴射手應配戴防護面罩、防水披肩、防護眼鏡、防護口罩、乳膠手套;
二、噴射機械必須定機、定人、定崗,認真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堅持交接班,并作好書面記錄;
三、向錨桿孔壓注砂漿,壓力應大于0.2mpa,注漿管噴咀,嚴禁對人放置,在未打開風閥前不得搬動或關啟封蓋;
四、鋼支撐支護時,應按高空作業(yè)制訂防護計劃,根據(jù)作業(yè)環(huán)境和作業(yè)程度,對構件倒塌、歪曲、落石掉塊、人員墜落、表層巖坍落、砼硬化不充分產生剝落和由于部正確姿勢作業(yè),造成跌倒和墜落等要有超前的預防措施。
5. 襯砌
5.1 砼澆注前,應全面檢查模板及支架結構狀況,檢查鋼筋幫扎是否牢固、開挖面有無懸石坍落,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灌注作業(yè)。在振搗作業(yè)中,使用插入式振動器,則應穿膠鞋、戴膠皮手套,軟軸部分不得插入砼中,電源線接頭必須良好,濕手不得接觸電源開關。
5.2 洞門襯砌時應先檢查仰坡、邊坡、坡頂有無裂縫,及時消除坡面危石,尤其是雨后要認真檢查,防止洞外坡面懸石坍塌。
5.3 嚴禁在洞內熬制瀝青,在洞外熬制時應遠離人員和房屋集中地點。
5.4 襯砌臺車下的凈空應保證運輸車輛正常通行,并懸掛明顯的緩行標志。
5. 5 拆除砼輸送軟管或者管道時,必須停止砼的運轉。
5.6 使用襯砌臺車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臺車走行軌中心線必須與隧道中心線重合,兩側軌面必須在同一水平面;
二、工作臺上應滿鋪底板;
三、砼兩端擋頭板,應安裝牢固可靠不漏漿,灌注時必須兩側對稱進行,不得使臺車受到偏壓;
四、臺車就位后前后輪的相反方向應用鐵靴剎住車輪。
6.通風與降塵
6.1 施工通風
6.1.1 施工中的通風應符合鐵道部現(xiàn)行鐵路隧道設計和施工規(guī)范的要求。
6.1.2 隧道內的空氣成分每月至少應取樣一次進行分析,風速、含塵量每月至少檢測一次。
6.1.3 無論通風機運轉與否,嚴禁人員在風管的進出口附近逗留。
6.1.4 通風機停止運轉時,任何人員不得靠近通風機軟管行走和在軟管旁邊停留,不得將任何物品放在通風管或管口上。
6.1.5 軟管通風機安全距洞口不少于20m。
6.2 隧道空氣中有害物質的濃度
6.2.1 隧道內每立方米空氣中含有10%以上的游離二氧化硅的粉塵必須控制在2mg以下。
6.2.2 隧道內氧氣含量,按體積計不得小于20%。
6.2.3 隧道內的一氧化碳不大于30mg/m3,在特殊情況下,施工人員必須進入工作面,濃度可為100mg/m3,但作業(yè)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二氧化碳不得大于0.5%。氮氧化合物換算成二氧化碳在5mg/m3以下。瓦斯(甲烷ch4)總回風道風流中,應小于0.5%,開挖面裝藥放炮前應小于1%,開挖面超過2%時,人員必須撤至安全地帶。
6.2.4 隧道內氣溫不宜超過28℃。
6.2.5 隧道施工通風應能提供洞內各項作業(yè)所需的最小風量,每人應供應新鮮空氣3m3/min,采用內燃機械作業(yè)時,供風兩不宜小于3m3/(minkw)。
6.2.6 隧道施工通風的風速,全斷面開挖時不應小于)0.15m/s,在分部開挖的坑道中不應小于0.25m/s。
6.3 防塵
6.3.1 隧道在鑿巖和裝碴工作面應做好下列防塵工作:
1、鑿巖機鉆眼時必須先送水后送風;
2、放炮前后必須進行噴霧、灑水;
3、出碴前應用水淋濕全部石碴和附近的巖壁;
4、施工人員均應佩戴防塵口罩;
5、風道或風管與掌子面距離不得小于10m,若風道和風管屬易損物組成,可在放炮時進行掩蓋或移至安全處;
6.3.2 防塵用水,固體質含量不應超過50mg/l,大腸桿菌不得超過3個/l。水池應保持清潔,并設沉淀或過濾設施。
6.3.3 噴射砼宜采用濕噴,如采用干噴時,應加強通風與照明,并采取防塵措施降低粉塵濃度。
6.3.4 鉆眼作業(yè)應采用濕式鑿巖。當水源缺乏、容易凍結或者巖性不適于濕式鑿巖時,可采用帶有捕塵設備的干式鑿巖,但所采用的防塵措施應達到粉塵容許濃度,否則嚴禁干式鑿巖。
7. 防火與防水
7.1 洞口的施工區(qū)域應設置有效而足夠的消防器材,放在易取的位置并設立明顯標志。各種器材應定期檢查補充和更換,不得挪用。
7.2 應配備經過培訓的人員擔任義務消防員。
7.3 火源應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庫房20m以內嚴禁煙火。
7.4 洞內及各洞室不應存放油料及其他易燃物品,清洗風動工具的洞室應安裝外開的防火門。
7.5 洞內機電洞室、料室、皮帶運輸機存放處均應設置有效的消防器材。
7.6 施工管理人員均應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7.7 洞口20m以內的雜草必須鏟除干凈。在林區(qū)施工時,應按林區(qū)設置隔火帶。
7.8 洞內嚴禁明火作業(yè)與取暖。
7.9 在雨季前應進行一次防洪及洞頂?shù)乇硭畽z查。
7.10 對地下水豐富和地質條件復雜的地層,在施工前必須制定妥善的防排水措施,備足排水設備。
8. 供電與電氣設備
8.1 動力線路
8.1.1 洞內配電變壓器嚴禁采用中性點直接接地方式。嚴禁由地面上中性點接地的變壓器或發(fā)電機直接向洞內供電。
8.1.2 洞內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時,應切斷電源,并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的警告牌,派專人在電閘看守。
8.2 電氣設備
8.2.1 洞內電氣設備的操作,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非專職電器人員,不得操作電氣設備;
二、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必須戴絕緣手套,穿電工絕緣靴并站在絕緣板上;
三、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應有良好絕緣。使用前應進行絕緣檢查;
四、低壓電氣設備宜安裝漏電保護器。
8.2.2 電器(氣)設備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分(如靠背輪、鏈輪、皮帶和齒輪等),必須加裝遮攔或防護罩。
8.2.3 直接向洞內供電的饋線上,嚴禁設自動重合閘,手動合閘時必須與洞內值班員聯(lián)系。
8.2.4 36v以上的供電設備和由于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等,必須有接地保護。電氣設備的接地保護,每班均應由當班專業(yè)人員進行一次外表檢查。
8.2.5 電氣設備的檢查、維修和調整工作,必須由電氣維修工進行。
8.2.6 通風機房、變電所等必須設有事故照明設備。
8.2.7 洞內照明的燈光應保證亮度足夠,均勻不閃爍。
8.2.9 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庫房或洞室必須采用防爆型燈具或間接式照明。
9. 軟巖與不良地質隧道施工
9.1 一般規(guī)定
9.1.1 在軟巖或不良地質的隧道中,施工前必須制訂切實可行的施工安全措施。
9.1.2 施工前應備足搶險材料
9.1.3 當設計文件說明掌子面前方有可能出現(xiàn)的不良地質時,必須進行超前地質預報,探明情況,采取預防措施,不得盲目冒進。
9.1.4 對不良地質隧道,應采取弱爆破、短進尺、強支護、早襯砌、先支護、小循環(huán)的施工方法。
9.1.5 隧道施工人員進入工地后,應首先觀察工作面是否處于安全狀態(tài),如發(fā)現(xiàn)問題,應采取必要的措施。
9.1.6 發(fā)現(xiàn)隧道內有塌方的跡象,應在危險地段設立明顯標志及派專人監(jiān)守,并迅速報告施工負責人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情況嚴重時,應立即將全部工作人員撤離危險地段。
9.1.7 發(fā)生坍方,應積極處置和搶救。首先清點人數(shù),其次清理主要機具設備,并詳細記入施工日志,分析塌方的原因,同時擬定切實可行的清方、支護、掘進、安全保護等方案后方可繼續(xù)施工。
9.2 不良地質地段的掘進
9.2.1 對淺埋的軟弱地層,應按設計進行地層加固,再行開挖。
9.2.2 施工時應對洞內拱部和洞頂?shù)乇磉M行定點(含縱向和橫向)監(jiān)測,發(fā)現(xiàn)變形量加大或變形量加快時,應暫停開挖,分析原因并采取穩(wěn)定圍巖的有力措施。
9.2.3 對預報有巖爆發(fā)生地段采用超前鉆孔,注入高壓水,達到超前釋放應力,軟化圍巖,降低脆性的目的。打設超前錨桿,以鎖定前方圍巖。開挖后,直接在開挖面上噴霧灑水,軟化圍巖,降低脆性,促使應力釋放和調整。中等以上巖爆地段,在開挖輪廓線外的拱部和邊墻打注水孔,向孔內噴灌高壓水,軟化圍巖,加快圍巖內部的應力釋放。加強初期支護,對發(fā)生巖爆地段掛設鋼筋網,加長系統(tǒng)錨桿,噴射鋼纖維砼,達到弱化巖爆程度的目的。
9.2.4 個別地段鈾放射性的安全控制
(1)加強對放射性的監(jiān)測,采用lb124手持式沾染監(jiān)測儀對隧道內的γ射線進行監(jiān)測。
(2)對隧道施工人員進行身體防護,配置防護服裝,確保人身安全。
(3)及時封閉開挖面。每次開挖后采取噴砼及時封閉開挖面,噴砼厚度5~8cm,防止射線直接對人體的輻射。
(4)加強隧道通風、降塵。對存在放射性的花崗巖地段,采取不間斷的通風,及時排除洞內污濁空氣;每次放炮開挖后,及時噴霧灑水降塵,待掌子面粉塵及炮煙排凈后才允許人員進場施工,防止人員吸入帶輻射的微粒造成內照射,確保人員安全。
9.2.5 涌水段的安全控制
隧道有涌水段,在施工中需加強排水,并進行帷幕注漿止水,以及設置超前釋放孔放水減壓的措施,以確保隧道施工安全。
9.2.6 地溫段的安全控制
隧道洞身埋深大,埋深達到420m,存在高地溫,地溫可達27.6℃。根據(jù)隧道施工規(guī)范規(guī)定,洞內作業(yè)溫度不超過28℃。針對高地溫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強洞內通風。采用兩臺大風量、高風壓的通風機,并輔以局部射流風機加強通風,降低洞內溫度。
(2)在隧道內隔段設置噴霧灑水龍頭,以降低洞內溫度,同時降低洞內粉塵。
第4篇 隧道工程安全質量管理
1.項目概況
宜萬鐵路是我國乃至世界上目前在建的最復雜的山區(qū)鐵路 ,作為8 座一級風險隧道之一的***隧道全長 6 640 m ,是全線的重點工程。隧道出口里程為dk248 +724 ,隧道最大埋深800 m,是集山嶺隧道多種地質災害突泥突水、天然氣、高地應力等為一體的長大隧道。據(jù)物探資料顯示 ,***隧道深部巖溶較發(fā)育 ,隧道正常涌水量 4.565 5 ×10 m / d ,最大涌水量為 17.199 4 ×4 310 m / d ,地下水極為豐富。作為宜萬鐵路高風險隧道之一,該隧道最大埋深800米,是集山嶺隧道多種地質災害突泥突水、天然氣、高地應力等為一體的長大隧道。節(jié)理及巖溶發(fā)育,五條暗河貫穿其中,正常涌水量約為每天4.6萬方,最大涌水量約為每天17.2萬方,施工中易發(fā)生突水突泥等地質災害。隧道在實際施工中存在的主要地質問題有溶槽突水、突泥,巖溶發(fā)育等地質災害。***隧道進口自04年開工至今共安全揭示大小溶腔7座,發(fā)生突水突泥等地質災害數(shù)十次,從未發(fā)生過一次安全事故,2008年底,***隧道順利貫通,實現(xiàn)了安全生產1608天。
2.項目技術難點
(1)巖溶發(fā)育是宜萬線施工的一個最顯著的特征。2004年10月27日,***隧道(進口)橫洞施工到hdk0+070處時,揭示出一大型干溶洞,溶洞基本與線路正交,橫向發(fā)育寬度向左17.4米,向右35米,沿隧道縱向發(fā)育16米,豎向發(fā)育向上26米,向下17.3米。結合設計資料,運用超前地質預報預測手段,繼續(xù)向前開挖,揭示了與之相連的另一較大溶腔,溶腔橫向發(fā)育寬度向左16. 4米,向右22.5米,沿隧道縱向發(fā)育24米,豎向發(fā)育26.3米。溶洞出現(xiàn)后,經四方會商決定,由橫洞掌子面向后退155米,在hdk0+235處提前進入正線隧道燕尾段dk242+710處,然后沿ⅰ線向大里程方向施工。2004年11月25日,ⅰ線上半斷面施工到dk242+803、+865處時,相繼安全揭示出溶洞。溶洞向左跨過ⅱ線與橫洞hdk0+070溶洞貫通,向右發(fā)育深度不明。沿隧道縱向發(fā)育到dk242+880,豎向發(fā)育向上21米,向下到隧底。又經四方現(xiàn)場會勘后決定,暫停正洞ⅰ線隧道施工,改為橫洞繞行方案,在繞行過程中分別于rdk0+100、rdk0+061兩處,分別遇到與hdk0+070大溶腔連通的與繞行橫洞軸線基本正交的小溶洞?;靥钔ㄟ^后,于2005年1月12日進入原設計橫洞與隧道正線交匯點。隨后進行反向開挖,并于2005年2月26日將該溶腔在隧道正線發(fā)育范圍貫通。目前已完成該溶腔全面地質探查,并在隧底施工樁基托梁跨越該段溶腔。
2007年5月11日,ⅱ線dk244+903處開挖后,揭示出一填充型溶腔,該溶腔直徑約5~7米,向上發(fā)育高度不明,洞頂自穩(wěn)能力差,巖塊不時向下坍落。
2007年6月30日ⅰ線開挖至dk244+907處掌子面,在其左側揭示出一溶腔,突水突泥1000多方,開始突出物為泥沙夾塊礫石,石子渾圓度很好,溶腔向上發(fā)育不明,該溶腔與洞頂暗河相連通,每遇洞外下大雨時溶腔內涌水量激增,洞頂伴隨有自遠處傳來的轟鳴聲,致使施工無法進行。
該溶腔出露后,項目部積極與業(yè)主、設計、監(jiān)理溝通,并會商。會商決定,先用混凝土封堵溶腔,并在溶腔內預埋排水管,后澆筑混凝土施工混凝土護拱,施做超前支護平安度過該溶腔段。
(2)涌水是***隧道的另一地質災害。2006年3月2日,dk244+240掌子面施做超前鉆孔時,多個鉆孔出現(xiàn)壓力水,鉆孔總涌水量800m3/d。經對涌水進行3天觀察,水量無變化,水質清,確定為基巖裂隙水。為確保施工安全,防止突水,宜萬總指組織設計、監(jiān)理、施工單位進行了現(xiàn)場會商,根據(jù)地質預測預報資料,確定了超前帷幕注漿加固方案。通過帷幕注漿,對周邊圍巖進行加固,封堵裂隙水,安全地渡過了dk244+240~+270段破碎富水地段。2006年10月5日,dk244+558掌子面施工超前鉆孔時,鉆孔出現(xiàn)涌水,水量234 m3/d。當天下午在進行超前釬探時,鉆孔鉆到1.3米時,孔內突然出現(xiàn)涌水,噴射距離達到6.5米,水量為1300 m3/d。經總指、設計、監(jiān)理和我項目部現(xiàn)場會勘,確定先施工止?jié){墻,然后再進行50米超前鉆孔探明施工地質,最后進行全斷面帷幕注漿。
3.項目施工特點及安全保障措施
宜萬線施工地質條件復雜,地下水蘊臧豐富,巖溶水平向、垂直向極其發(fā)育,埋藏深,施工中既有高地應力造成的巖爆,又有軟巖變形的可能,突水突泥頻繁,被喻為中國鐵路建設史上的地質迷宮,全線有八座ⅰ級風險隧道,***隧道便是其中的一座。項目部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主要為:
(1)將超前地質預測預報納入工序管理,這是我國其他鐵路建設中所未有過的。在施工中,采取長距離探測與短距離探測相結合,多種手段并用,互相驗證。其手段有五種,一是超前水平鉆探測,根據(jù)圍巖類別不同,每斷面布置3孔至6孔不等,二是超前預報系統(tǒng)tsp203的使用,三是掌子面、隧底、和周邊地質雷達探測隱伏巖溶,四是紅外探水,五是短距離探測,即每茬炮進行了5米長12孔超前炮孔探測。在隧道施工中我們根據(jù)上下斷面施工各工序的銜接情況,合理安排,將超前地質預測預報納入工序管理,及時指導施工。
(2)應急逃生系統(tǒng)的使用,首開中國鐵路建設的先河。針對***隧道地質復雜和高風險的特點,在開工之初就制定防高風險的應急預案,并按期演練;在隧道內設置了電視監(jiān)探系統(tǒng)、應急燈、聲光報警器、安全逃生爬梯、自動充氣救生筏、救生衣;均衡施工,堅持安全質量第一,穩(wěn)步施工。根據(jù)宜【2007】66號及中鐵一宜萬指【2007】28號《關于在鐵路建設項目開展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專項整治活動通知》要求,結合項目實際情況成立了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的“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主要領導及部門負責人實行責任包保,對項目部安全規(guī)章制度、施工記錄、隧道施工安全應急預案進行了全面修訂與完善,對應急、防災報警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了檢查,同時對交通運輸、火工品管理、施工用電、高空作業(yè)防范措施進行了全面排查,并根據(jù)檢查存在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定人、限期整改,項目部每月組織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由安質部對上月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總結,查找分析原因,制定下月安全生產計劃,通過本項活動的開展,項目的安全形勢穩(wěn)步推進,保證安全施工。
第5篇 隧道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1.1 施工場地應作出詳細的部署和安置,出碴、進料及材料堆放場地應妥善布置,棄碴場地應設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環(huán)境、不毀壞農田的地段。對風、水、電、路等設施作出統(tǒng)一安排,并在進洞前基本完成。
1.2 進洞前應先做好洞口工程,穩(wěn)定好洞口的邊坡和仰坡,作好天溝、邊溝等排水設施,確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1.3 隧道施工的各班組間,應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將施工、安全等情況記載于交接班的記錄簿內。工地值班負責人應認真檢查交接班情況。
1.4 所有斡旋隧道工地的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本事安全防護用品,遵章守紀,聽從指揮。
1.5 遇有不良地質地段施工時,應按照先治水、短開挖、弱爆破、先護頂、強支護、早襯砌的原則穩(wěn)步前進。如設計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質情況時,必要時應進行超前鉆孔,探明情況,采取預防措施。
1.6 本規(guī)定適用于山區(qū)公路隧道的施工,不適用于水底公路隧道。
2? 開挖、鑿孔及爆破
2.1 開挖及鑿孔
2.1.1 開挖人員到達工作地點時,應首先檢查工作面是否處于安全狀態(tài),并檢查支護是否牢固,頂板和兩幫是否穩(wěn)定,如有槍支的石、土塊或裂縫應先予以清除或支護。
2.1.2 人工開挖土質隧道時,操作人員必須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離。
2.1.3 機械鑿巖時,宜采用濕式鑿巖機或帶有捕塵器的鑿巖機。
2.1.4 站在碴堆上作業(yè)時,應注意碴堆的穩(wěn)定,防止滑坍傷人。
2.1.5 風鉆鉆眼時,應先檢查機身、螺栓、卡套、彈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頭是否牢固,有無漏風;鉆桿有無不直、帶傷以及鉆孔堵塞現(xiàn)象;濕式鑿巖機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鑿巖機的捕塵設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應予修理或更換。
2.1.6 帶支架的風鉆鉆眼時,必須將支架安置穩(wěn)妥。風鉆卡鉆時應用板鉗松動拔出,不可敲打,未關風前不得拆除鉆桿。
2.1.7 電鉆鉆眼應檢查把手膠套的絕緣和防止電纜脫落的裝置是否良好。電鉆工必須手戴絕緣手套,腳穿絕緣膠鞋,并不得用手導引回轉鋼釬,不得用電鉆處理被夾住的釬子。
2.1.8 在工作面內不得拆卸、修理風、電鉆。
2.1.9 嚴禁在殘眼中繼續(xù)鉆眼。
2.1.10 鉆孔臺車進洞時要有專人指揮,認真檢查道路狀況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過25m/min。臺車在行走或待避時,應將鉆架和機具都收攏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傾斜,并應剎住車輪,放下支柱,防止移動。
第6篇 瓦斯隧道消防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⑴消防(防火)設施:
①必須在洞外設置消防水池和消防用砂,水池中經常保持不小于200m3儲水量,保持一定的水壓;
②設置滅火器等滅火設備或設施,并經常保持良好狀態(tài)。
⑵洞內火源管理:
①必須嚴格執(zhí)行“嚴禁煙火進入隧道”的安全規(guī)定,作業(yè)人員進洞前,必須經洞口值班人員檢查,嚴禁攜帶煙草、點火物品和穿化纖衣服入洞;
②洞內嚴禁使用燈泡和電爐等,不得從事電、氣焊等工作;
③洞口值班房、通風機房等洞口附近20m范圍內不得有火源;
④出碴運輸車輛要安裝尾氣排放凈化器,防止排放尾氣帶有火花。
⑶易燃品管理:
①瓦斯隧道洞內及洞口附近不得存放各種油類,廢油及時運出洞外;
②加強油料運輸管理,嚴禁在瓦斯隧道洞內及洞口附近發(fā)生油料的“滴、漏、跑、冒”現(xiàn)象,留下安全隱患。
第7篇 隧道爆破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項目隧道爆破作業(yè)行為,防止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依據(jù)《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2011)、公安部門有關規(guī)章并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編制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揭博高速t4標項目部隧道爆破作業(yè)。
第二章 爆破器材的管理
第三條 爆破器材領用
1、作業(yè)班組指定爆破員先向項目部分管安全副經理申請爆破器材,并辦理領用手續(xù)。
2、爆破員與押運員持批準的領用單向炸藥庫倉管員領取,倉管員應按雙崗核領、發(fā),并核對其種類、數(shù)量,雙方辦理出倉手續(xù)。
3、領料過程中應遵守倉庫管理相關規(guī)定,不得使用手機等無線設備。
4、領料過程中發(fā)現(xiàn)強領、強取爆破器材,由倉管員立即向項目安全部門報告。
第四條 爆破器材場內裝卸與運輸
1、場內運輸指爆破器材倉庫至爆破點之間的運輸線路。
2、場內運輸可選用人工擔抬或安全可靠的柴油車運輸,車箱應應嚴密并能上鎖,箱內無雜物,車廂金屬部分用木板襯墊。每次出車前應檢查車輛各安全裝置和車箱門鎖,并確保完好;駕駛員必須持證相應合規(guī)證件并遵規(guī)駕駛,場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0km/h,途中不停留。
3、原則上,雷管、炸藥應分人擔抬或分車運輸,當同車運輸時應用木箱分別裝箱,箱體之間分隔并固定于車箱兩側。
4、運輸過程中駕駛人員、指定爆破員、押運員不得穿化纖類服裝,不得使用手機等無線設備,不得攜帶火種。
5、裝卸應輕拿、輕放,雙手提運、不得拋擲;開箱不得使用小刀等鐵器。
6、運輸過程中如發(fā)生緊急情況,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由押運員向項目安全部門報告。
7、運輸過程中發(fā)現(xiàn)破器材遺失由押運員立即向項目安全部門報告。
第三章 爆破器材的使用管理
第五條 使用工點爆破器材臨時存放與看護
1、到達工點后,臨時存放點應選干爽、通風,無火種、火花,且遠離電箱、電線;雷管與炸藥存放點相隔應大于10米。
2、臨時存放點應劃定警戒區(qū),并由押運員負責看護,警戒區(qū)內不得有閑雜人員停留。
3、運爆破器材到各裝藥孔口,炸藥與雷管應輕拿輕放,不得摩擦、撞擊、拋擲、翻滾。
第六條 裝藥
1、裝藥前必須設置警戒區(qū),并由專人負責警戒,核對爆孔與炸藥、雷管類型與數(shù)量。
2、裝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熟練掌握整個裝藥流程。
3、裝藥應按批復的爆破方案進行,核對裝藥結構,使用木質或竹制炮棍,在裝藥過程中,不應拔出或硬拉已裝入的導爆管,以防有可能使其變細不傳爆。
第七條 填塞
不應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一般采用黃泥加工制作泡泥進行堵塞。
第八條 聯(lián)網
1、導爆管網路應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連接,導爆管網路中不應有死結,炮孔內不應有接頭,孔外相鄰傳爆雷管之間應留有足夠的距離。
2、用雷管起爆導爆管網路時,雷管與導爆管捆扎端端頭的距離應不小于15cm,導爆管應均勻地分布在雷管周圍并用膠布等捆扎牢固。
第九條 爆破警戒
1、 隧道洞口爆破
警戒范圍為爆破拋擲角200米弧線處。
2、隧道內正常開挖爆破
警戒范圍為隧道口軸線100米,寬5米處。
3、警戒用警戒繩拴花桿設置;預警信號發(fā)出后,由施工班組安全員負責警戒。
第十條 爆破信號與啟爆
1、預警信號:長吹哨三次,由爆破負責人發(fā)出。
信號發(fā)出后由安全員負責爆破警戒范圍內清場工作。所有人員和機械應撤離到安全處。安全處離爆破點距離:獨頭隧道不小于100米;相鄰上下導坑不小于100米;雙線上半斷面爆破時不小于400米;雙線全斷面爆破時不小于500米;雙向掘進隧道兩端距離在50米內時,一端爆破必須提前一個小時以書面簽字形式通知另一端,在約定的時間內爆破。
2、起爆信號:短吹哨三次,由爆破負責人發(fā)出。
起爆信號應在確認人員、設備等全部撤離到安全區(qū),警戒人員已到位,起爆條件安全時發(fā)出。
3、啟爆:由爆破負責下令,由爆破工負責啟動爆破;爆破過程中由爆工負責收集并記當爆炸數(shù)量。
4、解除信號:長吹哨三次,由爆破負責人發(fā)出。
啟爆后,由爆破負責人核對裝爆數(shù)量與爆炸數(shù)量,確定無盲爆,并達到安全等待時間后,經通風排煙15分鐘后,爆破人員陪同安全檢查人員進入爆破作業(yè)點,檢查并排除危石、坍塌等險情后由爆破負責人發(fā)出解除警戒信號。
當發(fā)現(xiàn)爆破數(shù)與起爆數(shù)不符,須靜待15分鐘以上,由起爆人排查分析原因,按《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2011)的規(guī)定處理盲炮。
處理盲爆掏取的炸藥及雷管,不得重復使用,應按規(guī)定進行退庫,并辦理退庫手續(xù)。
第十一條 、剩余爆破器材的退庫
當班爆破作業(yè)完成后,剩余爆破器材必須由當班指定爆破員和押運員共同于當班后一小時內向倉庫辦理退庫,完善退庫手續(xù)。
第十二條 、每班爆破作業(yè)后2小時內由爆破負責人向倉庫匯報爆破器材使用剩余情況;當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破器材遺失由當班爆破負責人立即向項目安全部門報告。
第十三條 、當使用過程中發(fā)生緊急情況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由當班爆破負責人向項目安全部門報告。
第四章 爆破作業(yè)安全監(jiān)督
第十四條 每月由項目分管安全生產副經理定期組織檢查爆破器材保管、場內運輸及使用、退庫情況;日常由項目安全部負責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五條 項目安全部負責檢查協(xié)爆人員持證上崗、安全警戒、爆破器材領退庫情況,接受應急預案啟動及爆破器材遺失報告。
第十六條 、每月由項目總工定期組織檢查爆破安全技術及爆破方案執(zhí)行情況;日常由項目工程部負責監(jiān)管。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小組組織制定并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將隨國家法規(guī)和上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更新而調整;執(zhí)行過程中如遇上級規(guī)章調整,以上級現(xiàn)行有效規(guī)章執(zhí)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從發(fā)文之日起生效、執(zhí)行。
廣東冠粵路橋有限公司/中鐵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
汕湛高速揭博項目t4標項目經理部
第8篇 隧道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構建“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長效管理機制。
2、本項目隧道工程的所有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在隧道施工中各負其職。
3、本項目隧道工程的目標是:杜絕死亡事故,杜絕塌方事故,杜絕爆炸事故及爆破物無丟失事故。
4、建立健全各項措施制度,制定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控制措施,應急預案及防坍塌措施。
5、建立隧道工程安全日常檢查制度,并建立專門的隧道施工安全檢查記錄薄,對日常檢查和處理情況及時填寫,保證隱患問題處理及時。
6、隧道施工安全檢查重點:設計開挖方案的實施情況,光面爆破控制,超前地質預報和監(jiān)控測量,初期支護(二次襯砌、仰拱施工)瓦斯隧道的瓦斯監(jiān)控和通風,施工用電,火工品管理,應急預案,安全員履行職責情況及人員遵章守紀情況。
7、各隧道施工單位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專職負責安全施工監(jiān)控工作,做好施工情況記錄,隧道洞口應設置值班室,安裝監(jiān)控設備,嚴格入洞人員登記制度。
8、不良地質隧道施工時,嚴格遵循“早預報,先治水,短開挖,弱爆破,強支護,勤量測,早封閉”的原則,保證隧道不塌方。
9、做好洞內交通組織,洞內車輛限速行駛,作業(yè)地段車速一般每小時應小于10公里,嚴禁超車,在襯砌臺車或作業(yè)臺等作業(yè)地段應設慢行警示標志,中心水溝檢查井要及時設置蓋板或明顯的警示標志。
10、對有下類情況的給與停工處理:
(1)、未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防護的。
(2)、使用大型機械未按規(guī)定經有關部門檢驗合格的。
(3)、施工現(xiàn)場安全管理混雜,未按規(guī)定設值班室的,人員進出無登記的,交接班無鑒證手續(xù)的。
(4)、對主管不能經常性,深入現(xiàn)場抓安全,安全員不到位,未指派專職安全員按規(guī)定履行職責的。
11、健全組織機構和保證體系,嚴格教育計劃的落實,抓住主要環(huán)節(jié),關鍵部位,全過程實施管理監(jiān)控,實現(xiàn)安全目標。
第9篇 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辦法范本
第一章 總 則
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及上級有關的安全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根據(jù)都汶高速公路董家山隧道的特點,規(guī)范安全施工及安全管理和職工安全行為,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搞好董家山隧道安全生產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領導小組
2.1成立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領導小組
組 長:周安勝
副組長:王 偉 周 燦 范嗣民 張昌勇
組 員:林 安 廖 波 杜永倫 楊永治 石建忠 王文斌 何瑞金 田樹華 蔣 強 周 杰 董文章 陳洪君 趙洪錦 王 旭 楊松林 方忠義 趙桂平 朱永貴
2.2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組長對隧道施工安全負組織領導責任
副組長對隧道施工安全負主要領導責任;
組員在組長、副組長的領導下對隧道施工安全負崗位、檢查、執(zhí)行,并監(jiān)督作業(yè)人員責任。
2.3瓦斯隧道施工安全保證體系
項目經理
副經理 總 工
辦公室 安質部 工程部
安全員、領工員
施工隊隊長、安檢員、瓦檢員
操作人員自檢、互檢、交接檢
第三章 認識瓦斯
3.1 瓦斯:是英文gas不規(guī)則發(fā)音,又叫沼氣,它的主要成份是甲烷,是一種無毒、無味、無色、可燃燒的氣體。
3.2 瓦斯的形成:煤的形成過程中氫、氧的分解溢出不完全,一部份沒有散失到大氣中的碳氫化合物,形成以甲烷為主的各種可燃氣體--瓦斯。
3.3 瓦斯爆炸的四個必要條件:
a 存在瓦斯氣體聚集;
b有空氣和足夠的氧氣;
c火源-金屬碰撞出火花、燈炮玻璃破裂燈絲燃燒、電焊、運輸設備鳴號、消聲器尾氣;
d時間,當時間太短也不可能爆炸。
3.4 瓦斯突出:指在地應力和瓦斯壓力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巖)層與大量瓦斯從煤體內突然噴向開挖空間的現(xiàn)象。隧道施工中鉆眼過程、爆破都有可能產生瓦斯突出現(xiàn)象。
3.5 瓦斯隧道安全生產的根本措施:就是降低瓦斯?jié)舛?、防止聚集。掌子面濃度不超過0.3%,其它作業(yè)空間瓦斯?jié)舛炔怀^0.3%通風始終不低于3級,人能感覺到刮風,不管是瓦斯突出、噴出都會被不斷更換的新鮮空氣所稀釋排到洞外。瓦斯作業(yè)環(huán)境是安全的(如果停風,事故隱患就會增大,危險就會降臨)。
第四章 安全操作規(guī)程
4.1 開挖工作面附近20米風流中瓦斯?jié)舛缺仨毿∮?.3%,必須采用濕式鉆孔,炮眼深度不應小于0.6米。
4.2 爆破地點20米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缺仨毿∮?.3%。
4.3 炮眼內巖粉應清除干凈,炮眼封泥不足或不嚴不應進行爆破。
4.4 爆破作業(yè)必須采用礦用炸藥;采用電力起爆,并使用煤礦許用電雷管,嚴禁使用秒或半秒級電雷管;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大于130ms。
4.5 采用電雷管起爆時,嚴禁反向裝藥。采用正連續(xù)裝藥結構時,雷管以外不得裝藥卷。
在巖層內爆破,炮眼深度不足0.9m時,裝藥長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1/2;炮眼深度為0.9m以上時,裝藥長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2/3。所有炮眼的剩余部分應用炮泥封堵。
4.6 爆破網絡和連接.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a爆破連線必須采用串聯(lián)方式,線路所有接頭應相互扭緊,明線部分應包絕緣層并懸空。
b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隧道的兩側,若必須在同一側時,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并應保持0.3m以上間距;
c母線應采用具有良好絕緣性和柔軟性的銅芯電纜,并隨用隨掛,其長度必須大于規(guī)定的爆破安全距離。
d必須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將瞬發(fā)電雷管與毫秒電雷管在同一串聯(lián)網路中使用。
4.7 電力起爆必須使用防爆型起爆器作為起爆電源,一個開挖工作面不得同時使用兩臺及以上起爆器起爆。
4.8 爆破15min應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瞎炮、殘炮等情況,遇有危險必須立即處理。在瓦斯?jié)舛刃∮?.3%,二氧化碳濃度小于1.5%,解除警戒后,工作人員方可進入開挖工作面工作。
4.9 爆破作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和“三人連鎖爆破制”。
4.10 瓦斯?jié)舛葯z測地點及范圍
a開挖面及其附近20m范圍內;
b斷面變化交界處上部,導坑上部,襯砌與未襯砌交界處上部以及襯砌臺車內部等容易積聚瓦斯的地方;
c局扇20m范圍內的風流中;
d總回風流中;
e各洞室和通道;
f機械、電氣設備及其開關附近20m范圍內;
g巖石裂隙、溶洞和采空區(qū)瓦斯溢出口;
h局部通風不良地段;
i技術負責人指定的檢測地點。
4.11 瓦斯隧道通風設施應保持完好。通風機應有兩條獨立的供電線路。
4.12 瓦斯隧道施工中,對瓦斯易于集聚的空間和襯砌模板臺車附近區(qū)域,可采用空氣引射器、氣動風機設備,實施局部通風的辦法以消除瓦斯聚集。
4.13 瓦斯照明:
a瓦斯隧道和瓦斯突出隧道不應大于110v;
b輸電線路必須使用密閉電纜,嚴禁使用裸線和絕緣不良的導線。
4.14 電纜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電纜懸掛點間的距離,在正洞內不得大于3m。
b電纜不應與風、水管敷設在同一側,若受條件限制,當電纜與風、水管敷設在同一側時,必須敷設在管子的上方,其間距應大于0.3m。
c高、低壓電力電纜敷設在同一側時,其間距應大于0.lm。高壓與高壓、低壓與低壓電纜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05m
4.15 隧道開挖要做到“少擾動、早噴錨、勤測量、緊封閉”
4.16模板臺車進行全斷面襯砌時,臺車距開挖面的距離不得小于150m,臺車下的凈空應能保證運輸車輛的順利通行?;炷凉嘀r,必須兩側對稱進行。臺車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臺應滿鋪底板,并設安全欄桿。拆除混凝土輸送軟管時,必須停止混凝土泵的運轉。
第五章 瓦斯防治
5.1 隧道施工期間,建立瓦斯通風監(jiān)控,檢測組織系統(tǒng),測定氣象參數(shù),瓦斯?jié)舛?、風速、風量等參數(shù);監(jiān)測人員配備光感式瓦檢儀和便攜式瓦檢儀,洞內必須設置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按要求懸掛在規(guī)定的位置。
5.2 瓦斯隧道內嚴禁使用油燈、電石燈、汽燈等有火焰的照明燈。
5.3 高瓦斯工區(qū)和瓦斯突出工區(qū)供電應配置兩路電源,工區(qū)內采用雙電源電路,其電源線上不得分接隧道以外的任何負荷。
5.4燈頭、開關、燈泡等照明器材必須采用防爆型,開關必須設置在送風道或洞口。固定電纜應采用鎧裝鉛包絕緣電纜、鎧裝聚氯乙烯電纜或不延燃橡套電纜;移動式或手持式電氣設備的電纜,應采用專用的不延燃橡套電纜;開挖面的電纜必須采用銅芯。
5.5 每個洞口常備的完好礦燈數(shù),應大于總人數(shù)的10%;礦燈均需編號;常用礦燈的人員應固定燈號;礦燈如有電池漏液、亮度不足、電線破損、燈鎖不良、燈頭密封不嚴、燈頭松動、玻璃和膠殼破裂等情況,不得發(fā)放,發(fā)出的礦燈應保證能連續(xù)正常使用11h 。
5.6使用人員應愛護礦燈嚴禁拆開、敲打和撞擊,出動或下班時,必須進行處理;
5.7 掘進作業(yè)面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0.4%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進行處理;電動機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0.4%時,必須停止運行,切斷電源;掘進工作面內,局部積聚的瓦斯?jié)舛冗_到0.5%時,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因超過瓦斯?jié)舛纫?guī)定而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須在瓦斯?jié)舛冉档?.3%以下時方可開動,使用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的掘進工作臺面,只準人工復電。
5.8瓦斯隧道在施工期間,應實施連續(xù)通風,防止瓦斯積聚,當發(fā)生瓦斯積聚時,必須及時處置;因臨時停電或其他原因,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在恢復通風前,首先必須檢查瓦斯,證實風區(qū)內瓦斯不超過0.4%,二氧化碳都不超過1%時,方可開動局部通風機,恢復正常工作。臨時停工地段不宜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與警告牌,嚴禁人員進入。
5.9隧道內非瓦斯工區(qū)和低瓦斯工區(qū)的電氣設備與作業(yè)機械可使用非防爆性,其行走機械嚴禁駛入高瓦斯工區(qū)和瓦斯突出工區(qū)。高瓦斯工區(qū)和瓦斯突出工區(qū)的電氣設備與作業(yè)機械必須使用防爆型。
5.10必須嚴格采用濕式鑿巖,洞內使用的金屬錘頭必須鑲有不產生火花的合金,裝碴使用的金屬器械,不得猛力碰擊,鏟前必須將石碴澆濕。
5.11在洞內裝設各種電器設備和進行檢測、維修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凡容易碰到的、裸露的電氣設備及其帶動機械外露的傳動和轉動部分,都必須加裝護罩或遮攔。
5.12電纜在洞內接頭時,應在特制的防爆接線盒內或有防爆接線盒的電氣設備內進行連接。
5.13高瓦斯地段和瓦斯突出地段,電纜之間若采用接線盒連接時,其接線盒必須是防爆型。高壓低絕緣電纜接線盒內必須灌注絕緣充填物。
5.14隧道內的低壓電器設備,嚴禁使用油斷路器、帶油的啟動器和一次線圈為低壓的油浸變壓器。
5.15隧道內高壓電網的單相接地電容電流不得大于20a。
5.16隧道內禁止高壓饋電線路單相接地運行,當發(fā)生單相接地時,應立即切斷電源。低壓饋電線路上,必須裝設能自動切斷漏電線路的檢漏裝置,嚴禁使用油斷路器、帶油的啟動器和一次線圈為低壓的油浸變壓器。
5.17隧道照明燈具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已襯砌地段的固定照明燈具,可采用e*d ii型防爆照明燈;
(2)開挖工作面附近的固定照明燈具,必須采用e*d i型礦用防爆照明燈;
(3)移動照明,必須使用礦燈。
5.18隧道內高壓電網的單相接地電容電流不得大于20a。
5.19隧道內禁止高壓饋電線路單相接地運行,當發(fā)生單相接地時,應立即切斷電源。低壓饋電線路上,必須裝設能自動切斷漏電線路的檢漏裝置。
5.20高瓦斯地段和瓦斯突出地段內的局部通風機和開挖面的電器設備,必須裝設風電閉鎖裝置。當局部風機停止運轉時,應立即自動切斷局部通風機供風區(qū)段的一切電源。
5.21為了防止地面雷電波及隧道內引起瓦斯爆炸,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經由地面架空線路引入隧道內的供電線路,必須在隧道口處裝設避雷裝置;
(2)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須在隧道口附近將金屬體進行不少于2處的集中接地;
(3)通信線路必須在隧道口處裝設熔斷器和避雷裝置。
5.22隧道內36v以上的和由于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等,都必須有保護接地,其接地電阻值應滿足下列要求:
(l)接地網上任一保護接地點的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2ω;
(2)每一移動式或手持式電氣設備與接地網間的保護接地用的電纜芯線的電阻值不得大于1ω。
5.23在任何情況下停止機械通風,必須經過工地負責人的同意。在通風機發(fā)生故障停止通風時,應立即通知停工,洞內人員撤至洞外,并停止供電。
5.24 瓦斯隧道應建立專門機構進行通風、防突、防爆及瓦斯檢測工作,設置消防設施。高瓦斯工區(qū)及瓦斯突出工區(qū)應配備救護隊。
5.25 隧道施工必須設專職瓦斯檢查員,一般情況下每隔 60min進行一次檢測,并將結果記錄在冊。對危險易坍塌地段或已坍塌部位、瓦斯易聚集部位的檢測要增加頻次。
5.26 瓦斯檢查員必須 挑選工作認真負責、有一定業(yè)務能力、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者,方可進行檢測工作。
5.27 瓦斯隧道必須對施工作業(yè)及管理人員進行瓦斯知識和防止瓦斯爆炸的安全教育,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爆破工、電工、通風工、瓦檢員等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六章、自救、互救與現(xiàn)場急救措施
6.1 在高瓦斯工區(qū)和瓦斯突出工區(qū)施工期間,應利用預留洞室或橫通道設置避難所,并應有向外開啟的隔離門和電話,所內必須備用自救器、急救和搶救設備等設施,并指定專人保管,經常保持其良好狀態(tài),搶救設備不得挪做他用。
6.2 (據(jù)親身經歷過瓦斯爆炸的人員回憶,瓦斯爆炸前感覺到附近空氣有顫動的現(xiàn)象發(fā)生,有時還發(fā)出嘶嘶的空氣流動聲,一般被認為是瓦斯爆炸前的預兆),發(fā)現(xiàn)這種情況時,要沉著、冷靜,采取措施進行自救。具體方法是:背向空氣顫動的方向,俯臥倒地,面部貼在在地面,以降低身體高度,避開沖擊波的強力沖擊,并閉住氣暫停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防止把火焰吸入肺部。最好用衣物蓋住身體,盡量減少肉體暴露面積,以減少燒傷。爆炸后要迅速按規(guī)定佩戴好自救器,弄清方向,沿著避災路線,趕快撤退到新鮮風流中。
6.3 撤退時,任何人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要驚慌、不能狂奔亂跑。應在現(xiàn)場負責人及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下有組織撤退。
6.4 發(fā)生瓦斯爆炸及時報告,立即啟用“瓦斯爆炸應急預案”。
第七章 瓦斯管理制度
7.1 作業(yè)隊、班組設置專兼職安全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領導機構。隊安全生產機構對本隊施工安全負責,班組長對本班組安全施工負責。
7.2 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職責;
a 瓦檢員崗位職責;
b通風工崗位職責;
c電氣設備與作業(yè)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程;
d瓦斯隧道鉆爆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e瓦斯監(jiān)測、監(jiān)控、報告制度;
f瓦斯隧道儀器、設備、設施的檢查管理、維修檢定制度;
g瓦斯防爆防火安全警戒制度;
h瓦斯隧道通風管理制度;
i交接班制度。
7.3 洞口設洞口值班員并佩戴紅袖章。違者罰款50元。
7.4 進入隧道、必須佩戴安全帽及其它勞動保護用品,違者罰款50元。
7.5 自覺接受安全監(jiān)督崗人員檢查并進行登記,嚴禁攜帶打火機等火種,違者罰款500元;嚴禁在隧道內 吸煙,違者罰款 500元。
7.6 進入隧道人員必須關閉手機,違者罰款100元。
7.7 嚴禁酒后進入隧道,違者罰款200元。
7.8 隧道施工及管理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爆破、電工、瓦檢等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違者罰款200元。
7.9 洞口值班員、瓦檢員上班時間不得看書、看報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違者每人次罰款100元。洞口值班員及瓦檢員不得脫崗,違者每人次罰款200元。
7.10嚴格瓦斯隧道安全管理工作,發(fā)生違章除對相應責任人處罰外,并對相應管理作業(yè)隊每人次罰款1000元。
7.11 嚴格爆破藥品(領工員)跟蹤監(jiān)督制,違者罰款100元。
7.12隧道施工電氣設備、配電箱、開關箱必須做到“防塵、防潮防雨”,嚴格“一機一閘、一機一漏”。違者罰款 500元。
7.12 隧道內凡容易碰到的、裸露的電氣設備及其帶動機械外露的傳動和轉動部分,都必須加裝護罩或遮欄,違者罰款300元。
7.13 爆破作業(yè)必須鳴哨、警戒人員必須手持紅、綠旗作好警戒、解除工作。違者罰款500--1000元。
7.14 瓦斯隧道特殊作業(yè)必須進行審批。進行特殊作業(yè)前,必須經瓦檢員審核簽字后,方可進行特殊作業(yè)。
7.15 嚴格執(zhí)行崗位安全職責。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全員意識、發(fā)揮全員安全積極性,對及時糾正違章,防止事故發(fā)生有功人員,經調查核實給予200--1000元獎勵。
7.16對經理部人員違章罰款,由財務從工資中扣除;對作業(yè)隊違章及作業(yè)隊人員違章從驗工中扣除;獎勵從罰款資金中支付。
第八章 附 則
8.1本辦法解釋權歸都汶項目部安質部。
8.2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10篇 高速項目剖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一般安全規(guī)定
1、從安全生產出發(fā),對施工現(xiàn)場出進料、材料堆放需作出詳細妥善的布置,在進洞前應完成對風、水、電、路等設施的統(tǒng)一安排。
2、進洞前應先做好洞口工程,穩(wěn)定好洞口的邊坡和仰坡,作好天溝、邊溝等排水設施,確保地表水不危及隧道的工程安全。
3、隧道施工各班組間,應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將施工、安全等情況記載于交接班的記錄簿內。工地值班負責人應認真檢查交接班情況。
4、進入隧道工地的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配帶安全帽防護用品,遵章守紀,聽從指揮。
5、不良地質施工應按照:先治水、短開挖、弱爆破、先護頂、強支護、早襯砌的原則,穩(wěn)步前進。設計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質情況時,必要時進行超前鉆孔,探明情況,采取預防措施。
二、開挖及鑿孔安全規(guī)定:
1、開挖人員到達工作地點時,應首先檢查工作面是否處于安全狀態(tài),并檢查支護是否牢固,頂板和兩幫是否穩(wěn)定,如有松動的土石或裂縫,應先予以清除或支護。
2、人工開挖土質隧道時,操作人必須相互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3、機械鑿巖宜采用濕式鑿巖機,或帶有捕塵的鑿巖機。站在渣堆上作業(yè)時,要注意碴堆的穩(wěn)定,防止坍滑傷人。
4、風鉆鉆眼時,應先檢查機身、螺栓、卡套、彈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頭接頭是否牢固,有無漏風;鉆桿有無不直、帶傷以及鉆孔堵塞現(xiàn)象;濕式鑿巖機供水是否正常;干式鑿巖機捕塵設施是否良好。不合格的應予修理或更換。
5、帶支架的風鉆鉆眼時,必須將支架安置穩(wěn)妥。風鉆卡鉆時應用扳鉗松動撥出,不可敲打,未關風前不得拆除鉆桿。
6、電鉆鉆眼應檢查把手膠套的絕緣和防止電纜脫落的裝置是否良好。電鉆工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膠鞋,不得用手回轉鋼釬,不得用電鉆處理卡住的釬子。
7、工作面內不得拆卸、修理風鉆、電鉆。
8、嚴禁在殘眼中繼續(xù)鉆眼。
9、鉆孔臺車進洞時要有專人指揮,認真檢查道路狀況和安全界限,車速不得超過25米/分鐘。臺車行走或待避時,鉆架和機具收攏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傾斜,并應剎住車輪,放下支柱,防止移動。
三、爆破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
1、爆破器材加工房應設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點,嚴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點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爆破作業(yè)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員嚴禁穿著化纖衣服。
2、裝藥前應檢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護是否牢固;炮眼內的泥漿、石粉應吹洗干凈;裝藥與鉆孔不宜平行作業(yè);剛鉆好的炮眼熱度過高,不得立即裝藥。如果遇有照明不足,發(fā)現(xiàn)流砂,流泥未妥善處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時,嚴禁裝藥爆破。
3、洞內每天放炮次數(shù)應有明確規(guī)定,裝藥離放炮時間不得過久。
4、火花起爆時嚴禁明火點炮,其導火索長度應保證點完導火索后,人員能撤至安全地點,并不得短于1.2m。一個爆破工一次點燃導火索長度不得超過該次被點導火索中最短導火索長度的1/3。計時導火索燃畢,必須立即撤離工作面。
5、為防止點炮時照明中斷,爆破工應隨身攜帶手電筒。嚴禁用明火照明。
6、采用電雷管爆破時,必須遵守國家現(xiàn)行《爆破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并應加強洞內電源管理,防止漏電引爆。裝藥時可用投光燈、礦燈照明,起爆主導線宜懸空架設,距各種導電體間距必須大于1m。
7、爆破后必須經過15分鐘通風排煙后,檢查人員方可進入工作
面,檢查有無“盲炮”及可疑跡象;有無殘余炸藥或雷管;頂板及兩幫有無松動石塊;支護有無損壞與變形。在妥善處理并確認無誤后,其他工作人員才能進入工作面。
8、發(fā)現(xiàn)“盲炮”時,必須由原爆破人員按規(guī)定處理。
9、裝炮時應使用木質炮棍,無關人員與機具等均應撤離到安全地點。
10、隧道爆破禁止使用黑火藥。
11、兩工作面接近貫通時,兩端應加強聯(lián)系,統(tǒng)一指揮。巖石隧道兩工作面接近15m(軟巖為20m),一端裝藥爆破時,另一端人員應撤離到安全地點。導坑已打通的隧道,兩端施工單位必須協(xié)調放炮時間,放炮前加強聯(lián)系和警戒,防止對方人員誤入危險區(qū)。
12、土質或巖石破碎的隧道接近貫通時,應根據(jù)地質情況加大預留貫通的安全距離,此時只準一端掘進,另一端的人員和機具應撤至安全距離。貫通后的導坑應專人看管,嚴禁非作業(yè)人員通行。
四、洞內運輸安全規(guī)定:
1、進洞的各類機械與車輛,宜選用帶凈化裝置的柴油機動力,燃燒汽油的車輛和機械不宜進洞。
2、各類進洞車輛必須處于完好狀態(tài),制動有效,嚴禁人料混載。所有運載車輛均不準超載、超高運輸。裝運大體積或超長料時,應有專人指揮,并設置顯示界限的紅燈。
3、進出隧道的人員應走人行道,不得與機械或車輛搶道,嚴禁扒車或強行搭車。
4、機械裝渣時,坑道斷面應能滿足裝載機械的安全運轉,裝載機械的回轉范圍內不得有人通過。電纜線、高壓膠管等應有專人收放保護。
5、車輛在裝卸碴時須制動停穩(wěn);在洞內倒車與轉向時,須開燈鳴號或由專人指揮;洞外卸碴場地段應保持一段上坡,并在堆碴邊緣處設置擋車木。
6、凡停放在接近車輛運行界限處的施工設備與機械,應在其邊緣設置低壓紅色閃光燈,顯示界限,以防止運輸車輛撞碰。
7、洞內車輛相遇或遇行人時,應使用近光或小燈。
五、支護工程安全規(guī)定:
1、隧道各部開挖后,除圍巖完整堅硬,及設計文件中規(guī)定不需支護者外,都必須根據(jù)圍巖情況、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護。
2、施工期間,現(xiàn)場施工負責人應會同有關人員對支護各部定期
檢查。在不良地質地段每班應設人隨時檢查,發(fā)現(xiàn)支護變形或損壞時,應立即整修和加固;當變形或損壞情況嚴重時,應先撤出施工人員,再進行加固。
3、洞內地段和洞內水平坑道與輔助坑道的連接處,應加強支護或及早進行永久襯砌。洞口地段的支撐宜向外多架5--8m明廂,并在其頂部壓土以穩(wěn)定支撐,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4、洞內支護,宜隨挖隨支護,支護到開挖面的距離一般不得超過4m;如遇石質破碎、風化嚴重和土質隧道時,應盡量縮小支護工作面。當短期停工時,應將支撐支抵工作面。
5、不得將支撐柱置于廢碴或活動的石頭上。軟弱圍巖地段支撐柱應加設墊板或墊梁,并加木楔楔緊。
6、漏斗孔開挖時應加強支護,并加設蓋板;供人上下的孔道應設置牢固的扶梯。
7、支撐使用的梁、柱、連接桿件等選材,必須符合設計和承載要求。木支撐宜用易于拆立的框架結構,并保證坑道運輸凈空。鋼支架安裝,宜選用小型機具吊裝。
8、噴錨支護時,危石應清除,腳手架應牢固可靠,噴射手應配戴防護用品;機械各部應完好正常,壓力應保持在0.2mpa左右;注
漿噴嘴嚴禁對人放置。
9、檢查發(fā)現(xiàn)已噴錨區(qū)段的圍巖有較大的變形或錨桿失效時,應立即在該區(qū)段增設加強錨桿,其長度不小于原錨桿長度的1.5倍。如噴錨后發(fā)現(xiàn)圍巖突變或圍巖變形量超過設計允許值時,宜用支架。
10、當發(fā)現(xiàn)測量數(shù)據(jù)有不正常變化,洞內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許位移值,洞內或地面出現(xiàn)裂縫以及噴層出現(xiàn)異常裂縫時均應視為危險信號,必須立即撤出作業(yè)人員,待制定處理措施后才能繼續(xù)施工。
六、襯砌工程安全規(guī)定
1、隨著隧道各部開挖工作的推進,應及時進行襯砌或壓漿,特別是洞口建筑的襯砌必須盡早施工,地質不良地段的洞口必須首先完成。
2、襯砌用的腳手架、工作平臺、跳板、梯子等應安裝牢固,不得有露頭的釘子或尖角突出??拷ǖ赖囊粋葢凶銐虻膬艨?保證車輛行人能安全通過。
3、腳手架及工作平臺的鋪設,應釘鋪牢靠,木板兩端頭必須搭于支點上。高于2m的工作平臺應設置不低于1m的欄桿。跳板應設防滑條。
4、腳手架及工作平臺上作業(yè)人員和放置的材料,不得超過其計算承載重量,不得在平臺上破解石料。
5、在洞內作業(yè)地段傾卸襯砌材料時,人員和車輛不得穿行。
6、安裝、拆除模板、拱架時,工作地段應專人監(jiān)護。拆下的模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
7、拆除灌筑混凝土模板內支撐時,應隨拆隨灌。巖層破碎、壓力過大地段的支撐不能拆時,拱圈部份應用預制混凝土柱代替木桿予以拆除。
8、襯砌用的石料及砌塊,應采用車輛運送,裝卸車或安裝砌塊時宜使用小型機械提升。
9、用石料砌筑邊墻時,應間歇進行。當砌筑高度至2-3m時,應間歇4小時后方可繼續(xù)砌筑。若墻后超挖過大,回填層應逐層用干(漿)砌料填塞,以免坍塌。
10、壓漿機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并試運轉,管路聯(lián)接要完好,壓力要正常,操縱壓漿機人員應配戴護目鏡及膠皮手套。噴漿嘴應用支架支撐牢固,壓漿時掌握噴嘴的人員須注意噴嘴的脫落,并設法躲避;撥取時必須在撤降壓力后進行;檢修和清洗時,應在停止運轉、切斷電路、關閉風門后,方準進行。
11、采用模板臺車進行全斷面襯砌時,臺車距開挖面的距離不得大于規(guī)范要求,臺車下的凈空應能保證運輸車輛的順利通行。混凝土灌筑時,必須兩側對稱進行。臺車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臺應滿鋪底板,并設安全欄桿。拆除混凝土輸送軟管時,必須停止混凝土泵的運轉。
12、嚴禁在洞內熬制瀝青。
七、通風及防塵安全規(guī)定
1、隧道施工時通風設備系統(tǒng),應設專人管理,應保證每人每分鐘供給新鮮空氣1.5-3m3。
2、無論通風機運轉與否,嚴禁人員在風管的出入口附近停留,通風機停止運轉時任何人員不得靠近通風軟管行走和軟管下停留,不得將任何物品放在通風管或管口上。
3、施工時宜用濕式鑿巖機鉆孔,用水泡泥進行水封爆破,以及濕噴混凝土噴射等有利于減少粉塵濃度的施工工藝。
4、在鑿巖和裝碴尤其是工作面上,放炮前后和出渣前應進行灑水噴霧。吹入式的出風口,宜放置噴霧器。
5、防塵用水應經過沉淀或過濾,保持清潔衛(wèi)生。水中固體質含量不應超過50mg/l,大腸桿菌不得超過3個/l。
6、隧道內的空氣成份每月應至少取樣分析一次,含塵量每月至少檢測一次。
7、隧道作業(yè)環(huán)境標準
(1)粉塵允許濃度:每立方米空氣中,含有10%以上的游離二氧化硅的粉塵必須在2mg以下。
(2)氧氣不得低于20%(按體積計,下同)。
(3)瓦斯(沼氣)或二氧化碳不得超過0.5%。
(4)一氧化碳濃度不得超過30mg/m3。
(5)氮氣化合物(換算為二氧化氮)濃度在5mg/m3以下。
(6)二氧化硫濃度不得超過15mg/m3。
(7)硫化氫濃度不得超過30mg/m3。
(8)氨的濃度不得超過30mg/m3。
(9)隧道內的氣溫不宜超過28℃
八、照明安全規(guī)定
1、隧道內的照明燈泡要保證亮度充足、均勻及不閃爍,并應根據(jù)開挖斷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合理分布。
2、隧道內用電線路,要使用防潮絕緣導線,并按規(guī)定的高度用瓷瓶懸掛牢固。不得將電線掛在鐵釘或其它金屬件上,也不得捆扎在一起。開關處應加木箱蓋,采用封閉式保險盒。如使用電纜也應牢固懸掛在高處,不得放在地上。
3、隧道內各部份照明電壓應為:
(1)開挖、支撐及襯砌作業(yè)地段為12-36v。
(2)成洞地段為220v。
(3)手提式作業(yè)燈為12-36v。
4、隧道內的用電線路和照明設備必須由專人負責檢修管理,檢修電線與照明設備時應切斷電源。
5、在潮濕及漏水的隧道中,電燈應使用防水燈口。
九、排水安全規(guī)定:
1、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須挖鑿排水溝,當下坡開挖時應根據(jù)涌水量的大小,設置大于涌水量20%的抽水機具予以排出。抽水機械的安裝地點應在導坑的一側或另開偏洞安裝,并用柵欄與隧道隔離。
2、抽水機應采用電力機械,并有一定備用臺數(shù)。
3、隧道開挖預計要穿過涌水地層,宜采用超前鉆探,查清含水層厚度、巖性、水量、水壓等,為防治涌水提供依據(jù)。
4、如發(fā)現(xiàn)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時,應立即停止工作,將人員撤至安全地點。
十、隧道工程防火安全規(guī)定:
1、各洞、井口施工區(qū),洞內機電硐室、料庫、皮帶運輸機等處,均應設置足夠而有效的消防器材,并設明顯標志,定期進行檢查、補充和更換。
2、洞口20m范圍的雜草必須清除干凈,洞口30m范圍內禁止火源,庫房20m范圍內嚴禁煙火。
3、洞內嚴禁明火作業(yè)與取暖。
4、洞內及各洞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變壓器油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5、清洗風動工具應在洞外進行。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第11篇 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發(fā)生,保障作業(yè)人員安全與健康,減少經濟損失,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jtj076-95)等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管理細則。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二工區(qū)項目部所屬各施工單位的隧道工程項目。
第二章 總體規(guī)定
第三條 管理規(guī)定
(一)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結合工程特點,運用現(xiàn)代管理技術、方法與手段,制定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對危險源和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全過程的跟蹤、檢查。
(二)施工單位必須制定發(fā)生緊急情況時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完整的應急救援組織或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三)各施工單位必須采取有效措施貫徹落實安全責任,設置專門的安全組織機構,配置足夠的安全器材。提供專項安全資金,并用好用足,不得挪用。
(四)各施工單位必須實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目標管理,并建立相應的安全保證體系和管理網絡,機構健全,人員到位,責任到人。
(五)各工區(qū)經理、施工隊負責人為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對隧道施工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要逐層落實到人。
(六)進入隧道工程施工現(xiàn)場的各類人員均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經專門安全知識培訓教育。須持證上崗的人員必須持有相關證件。
(七)隧道施工人員作業(yè)要接受安全技術交底。在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時,應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
(八)隧道施工現(xiàn)場應按規(guī)定配備必須的安全裝置和設施,進入現(xiàn)場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并接受現(xiàn)場管理人員的指揮。
(九)隧道施工應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將涉及施工安全情況記載于交接班記錄簿內。工地值班負責人應認真檢查交接班執(zhí)行情況。
第四條 技術規(guī)定
(一)施工場地應作詳細的部署和安置,出碴、進料及材料堆放場地應妥善布置,棄碴場地應設置在地質穩(wěn)定、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環(huán)境、不毀壞農田的地段。對風、水、電、路等設施作出統(tǒng)一安排,并在正式掘進前完成。
(二)掘進前應先做好洞口工程,做好洞口邊坡和仰坡的穩(wěn)定及天溝、邊溝等排水設施,確保地表水不危及隧道施工安全。
(三)在軟弱圍巖地段施工時,應按照短進尺、弱爆破、早噴錨、勤量測、緊封閉的原則穩(wěn)步前進。若遇不良地質情況,必須進行超前地質預報,探明情況,提前采取預防措施。
(四)隧道掘進過程中必須堅持勤監(jiān)測,以保證隧道施工安全。
第三章 開挖
第五條 人工開挖及鑿孔
(一)開挖人員到達工作地點時,應首先檢查工作面是否處于安全狀態(tài),檢查支護是否牢固,頂板和兩幫是否穩(wěn)定,如有松動的石、土塊或裂縫應先予以清除或進行支護。
(二)人工開挖土質隧道,操作人員必須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操作安全距離。
(三)機械鑿巖時,必須采用濕式鑿巖機或帶有捕塵器的鑿巖機。
(四)站在碴堆上作業(yè)時,應注意碴堆的穩(wěn)定,防止滑坍傷人。
(五)風鉆鉆眼時,應先檢查機身、螺栓、卡套、彈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頭是否牢固,有無漏風;鉆桿有無不直、帶傷以及鉆孔堵塞現(xiàn)象;濕式鑿巖機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鑿巖機的捕塵設施是否良好,不符合要求的應予以修理或更換。
(六)使用帶支架的風鉆鉆眼時,必須將支架安置穩(wěn)妥。風鉆卡鉆時應用板鉗松動拔出,不可敲打,未關風前不得拆除鉆桿。
(七)電鉆鉆眼應檢查把手膠套的絕緣及電纜防脫裝置是否良好。電鉆工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操作時不得用手導引回轉鋼釬,不得用電鉆處理被夾住的釬子。
(八)在工作面內不得拆卸、修理風、電鉆。
(九)嚴禁在殘眼中繼續(xù)鉆眼。
(十)鉆孔臺車進洞時要有專人指揮,認真檢查道路狀況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過25m/min。臺車在行走或待避時,應將鉆架和機具都收攏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傾斜,并應剎住車輪,放下支柱,防止移動。
第六條 爆破
(一)爆破前要進行鉆爆設計,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二)裝藥與鉆孔不應平行作業(yè)。
(三)爆破器材加工房應設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點。嚴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點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長隧道施工必須在洞內加工爆破器材時,其加工硐室的設置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2003)的有關規(guī)定。
(四)爆破作業(yè)和爆破器材管理及使用人員必須穿著防靜電服裝。
(五)進行爆破時,所有人員應撤離現(xiàn)場,其安全距離為:
(1)獨頭巷道不少于200m;
(2)相鄰的上下坑道內不少于100 m;
(3)相鄰的平行坑道,橫通道及橫洞間不少于50 m;
(4)全斷面開挖進行深孔爆破(孔深3-5 m)時,不少于500 m。
(六)洞內每天放炮次數(shù)應有明確的規(guī)定,裝藥離放炮時間不得過久。
(七)裝藥前應檢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護是否牢固;炮眼內的泥漿,石粉應吹洗干凈;剛打好的炮眼,不得立即裝藥。如果遇有照明不足,流砂未經妥善處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時,嚴禁裝藥爆破。
(八)洞內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藥。
(九)裝炮時應使用木質炮棍裝藥,嚴禁火種。為防止起爆時發(fā)生照明中斷,爆破工應隨身攜帶手電筒,嚴禁用明火照明。
(十)點炮前,無關人員與機具等均應撤至安全地點。爆破員實行“一爆三檢”制度,爆破員最后離場,班組長清點人數(shù),發(fā)出警告信號5秒后方可引爆。
(十一)爆破后必須經過15 分鐘通風排煙后,檢查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檢查有無“盲炮”及可疑現(xiàn)象;有無殘余炸藥或雷管;頂板、兩幫有無松動石塊;支護有無損壞與變形。在妥善處理并確認無誤后,其他施工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
(十二)當發(fā)現(xiàn)“盲炮”時,必須由原爆破人員按規(guī)定處理。
(十三)兩工作面接近貫通時,兩端應加強聯(lián)系與統(tǒng)一指揮。巖石隧道兩工作面距離接近15 m(軟巖為20 m),一端裝藥放炮時,另一端人員應撤離到安全地點。導坑已打通的隧道,兩端施工單位應協(xié)調放炮時間。放炮前要加強聯(lián)系和警戒,嚴防對方人員誤入危險區(qū)。
土質或巖石破碎隧道接近貫通時,應根據(jù)巖性適當加大預留貫通的安全距離,屆時只準一端掘進,另一端的人員和機具應撤離至安全地點。貫通后的導坑應設專人看管,嚴禁非施工作業(yè)人員通行。
第七條 爆破器材的管理
隧道工程爆破器材的使用及保管,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并按當?shù)毓膊块T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
第八條 爆破器材的運輸
(一)在任何情況下,雷管與炸藥必須用專用運輸車,放置在帶蓋的容器內分別運送。人力運送時雷管與炸藥不得由一人同時運送;汽車運輸時,雷管與炸藥必須分別裝在兩輛車內運送,其間距應相隔50m以上;有軌機動車運輸時,雷管與炸藥不宜在同一列車上運送,如必須用同一列車運送時,裝雷管與炸藥的車輛必須用三個空車廂隔開。
(二)人力運送爆破器材時必須有專人護送,并應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運送的炸藥數(shù)量不得超過20kg或原包裝一箱。
(三)汽車運送爆破器材時,汽車排氣口應加裝防火罩,運行中應顯示紅燈。器材必須由爆破工專人護送,其他人員嚴禁搭乘。爆破器材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邊緣,雷管或硝化甘油類炸藥的裝載不得超過二層。
(四)有軌機動車運送爆破器材時其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m/s,護送人員與裝卸人員只準在尾車內乘座,其他人員嚴禁乘車。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必須放在專用帶蓋的木質車廂內,車內應鋪有膠皮或麻袋,并只準堆放一層。
(五)在上下班或人員集中的時間內,嚴禁運輸爆破器材。
(六)嚴禁用翻斗車、自卸汽車、拖車、拖拉機、機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車、自行車、摩托車和皮帶運輸機運送爆破器材。
第四章 洞內運輸
第九條 各類進洞車輛必須處于完好狀態(tài),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運輸時嚴禁人料混載。
第十條 進洞的各類機械與車輛,宜選用帶凈化裝置的柴油機動力。
第十一條 所有運載車輛均不準超載、超寬、超高運輸,運裝料具時,應有專人指揮專車運輸,并設置顯示界限的紅燈。
第十二條 進出隧道的人員應走人行道,不得與機械或車輛搶道,嚴禁扒車、追車或強行搭車。
第十三條 裝、卸碴
(一)人工裝碴時,應將車輛停穩(wěn)并制動。漏斗裝碴時,應有聯(lián)絡信號,裝滿時應發(fā)出停止信號,并及時蓋好漏碴口。接碴時,漏斗口下不得有人通過。
(二)機械裝碴時,坑道斷面應能滿足裝載機械的安全運轉,裝碴機上的電纜或高壓膠管應有專人收放,裝碴機操作時其回轉半徑內不得有人通過。
(三)卸碴時,應將車輛停穩(wěn)制動,嚴禁人站在斗車內扒碴。
第十四條 運碴
(一)有軌運輸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洞內平曲線半徑不應小于車軸距的7倍;洞外不應小于10倍;
2、雙線運輸時,其車輛錯車凈距應大于0.4 m,車輛距坑壁或支撐邊緣的凈距不應小于0.2 m;
3、單線運輸時,在一側應設寬度不小于0.75 m的人行道,并在適當?shù)攸c設錯車道,其長度應能滿足最長列車運行的要求;
4、洞內軌道坡度宜與隧道縱坡一致,卸碴地段應設不小于1%的上坡道;
5、在線路盡頭應設置擋車裝置和標志,以及足夠寬的卸車平臺;
6、運輸線路應有專人維修、養(yǎng)護,線路兩側的廢碴和余料應隨時清理。
(二)無軌運輸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洞內運輸?shù)能囁俨坏贸^:人力車5km/h;機動車在作業(yè)地段單車10 km/h,有牽引車及會車時5 km/h;機動車在非作業(yè)地段單車20 km/h,有牽引車時15 km/h,會車時10 km/h;
2、車輛行駛中嚴禁超車;
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狹窄地段應設置“緩行”標志,必要時應設專人指揮交通;
4、凡停放在接近車輛運行界限處的施工設備與機械,應在其外緣設置低壓紅色閃光燈,組成顯示界限,以防運輸車輛碰撞;
5、在洞內倒車與轉向時,必須開燈鳴號或有專人指揮;
6、洞內車輛相遇及有行人通行時,應關閉大燈光,改用近光或小燈光;
7、路面應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設專人養(yǎng)護;
8、洞外卸碴場地段應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碴邊緣內1.2m處設置檔木。
第五章 支護
第十五條 隧道各部(包括豎井、斜井、橫洞及平行導洞)開挖后,除圍巖完整堅硬,以及設計文件中規(guī)定的不需支護者外,都必須根據(jù)圍巖情況、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護。
第十六條 施工期間,現(xiàn)場施工負責人應會同有關人員對支護各部定期進行檢查。在不良地段每班應設專人隨時檢查,當發(fā)現(xiàn)支護變形或損壞時,應立即整修和加固;當變形或損壞情況嚴重時,應先將施工人員撤離現(xiàn)場,再行加固。
第十七條 洞口地段和洞內水平坑道與輔助坑道(橫洞、平行導坑等)的連接外,應加強支護或及早進行永久襯砌。洞口地段的支撐宜向洞外多架5-8m明廂,并在其頂部壓土以穩(wěn)定支撐,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第十八條 洞內支護,宜隨挖隨支護,支護至開挖面的距離一般不得超過4m;如遇石質破碎、風化嚴重和土質隧道時,應盡量縮小支護工作面。當短期停工時,應將支撐直抵工作面。
第十九條 不得將支撐立柱置于廢碴或活動的石頭上。軟弱圍巖地段的立柱應加設墊板或墊梁,并加木楔塞緊。
第二十條 漏斗孔開挖時應加強支護,并加設蓋板;供人上下的孔道應設置牢固的扶梯。
第二十一條 采用木支撐時應選用松、柏、杉等堅硬且富有彈性的木材,其梁、柱的梢徑不得小于20cm,跨度大于4m時不得小于25cm;其它連接桿件梢徑不得小于15cm,木板厚度不得小于5cm。木支撐宜采用簡單、直立,易于拆、立的框架結構,并應保證坑道的運輸凈空。
第二十二條 鋼支護安裝時要嚴格按設計或者變更設計施工,鋼支護構件要綁扎牢固,以防整體構件或連接構件滑落傷人,損傷機械。安裝應采用縱向連接桿件將相鄰鋼支護連接牢固,防止鋼支護傾覆、扭轉、變形等事故發(fā)生。鋼支護腳部應設鎖腳錨桿,防止鋼支護下沉及水平收斂。鋼支護安裝,宜選用小型機具進行吊裝,并遵守起重吊裝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十三條 噴錨支護時,危石應清除,腳手架應牢固可靠,噴射手應配戴防護用品;機械各部應完好正常,壓力應保持在0.2mpa左右;在處理管路堵塞時,噴頭應有專人看護,防止消除堵塞后,噴頭擺動傷人。注漿管噴嘴嚴禁對人放置。
第二十四條 應定期進行錨桿抗拔力試驗,防止錨桿滑脫造成事故。當發(fā)現(xiàn)已噴錨區(qū)段的圍巖有較大變形或錨桿失效時,應立即在該區(qū)段增設加強錨桿,其長度應不小于原錨桿長度的1.5倍。如噴錨后發(fā)現(xiàn)圍巖突變或圍巖變形量超過設計允許值時,宜用鋼支架支護。
第二十五條 當發(fā)現(xiàn)測量數(shù)據(jù)有不正常變化或突變,洞內或地表位移大于允許位移值,洞內或地面出現(xiàn)裂縫以及噴層出現(xiàn)異常裂縫時,均應視為危險信號,必須立即通知作業(yè)人員撤離現(xiàn)場,經處理達到安全作業(yè)條件后方可繼續(xù)施工。
第六章 襯砌
第二十六條 根據(jù)隧道開挖的設計要求及時進行襯砌或壓漿,特別是洞門建筑的襯砌必須盡早施工,地質不良地段的洞口必須首先完成。
第二十七條 襯砌使用的腳手架、工作平臺、跳梯、梯子等應安裝牢固,不得有露頭的釘子和突出的尖角??拷ǖ赖囊粋葢凶銐虻膬艨?以保證車輛、行人的安全通過。
第二十八條 腳手架及工作平臺上的鋪板,應釘鋪結實。木板端頭必須搭于支點上。高于2m的工作平臺四周應設置不低于1m的欄桿。跳板應釘防滑條。
第二十九條 腳手架及工作平臺上所站人數(shù)及堆置的建筑材料,不得超過其計算載重量。
第三十條 在洞內作業(yè)地段傾卸材料時,人員和車輛不得穿行。
第三十一條 機械轉動部分應設置防護罩,電動機必須有接地裝置,移動或修理機器及管線路時,應切斷電源、風源。
第三十二條 安裝、拆除模板和拱架時,作業(yè)地段應有專人監(jiān)護。拆下的模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
第三十三條 拆除灌筑混凝土模板內支撐時,應隨拆隨灌。
第三十四條 襯砌用的石料及砌塊,應采用車輛運送,裝卸車或安裝砌塊時宜使用小型機械提升。
第三十五條 用石料砌筑邊墻時,應間歇進行。當砌筑高度至2-3m時應暫停,4小時后方能繼續(xù)砌筑。若墻后超挖過大,回填層應逐層用干(漿)砌料填塞,以免坍塌。
第三十六條 壓漿機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并試運行,管路聯(lián)接要完好,壓力要正常,操縱壓漿噴嘴人員應配戴護目眼鏡及膠皮手套。噴漿嘴應支撐牢固,壓漿時掌握噴嘴的人員必須注意噴嘴,一旦脫落要設法躲避;拔取噴嘴必須在撤除壓力后進行;檢修和清洗應在停止運轉、切斷電路、關閉風門后進行。
第三十七條 采用模板臺車進行全斷面襯砌時,臺車距開挖面的距離不得小于260m,臺車下的凈空應能保證運輸車輛的順利通行?;炷凉嘀r,必須兩側對稱進行。臺車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臺應滿鋪底板,并設安全欄桿。拆除混凝土輸送軟管時,必須停止混凝土泵的運轉。
第三十八條 嚴禁在洞內熬制瀝青。
第七章 通風及防塵
第三十九條 隧道作業(yè)環(huán)境標準
(一)粉塵允許濃度;每m3空氣中,含有10%以上游離二氧化硅的粉塵必須在2mg以下。每m3空氣中,含有10%以下游離二氧化硅的粉塵必須在4mg以下。
(二)氧氣濃度不得低于20%(按體積計,下同)。
(三)瓦斯(沼氣)或二氧化碳不得超過0.5%。
(四)一氧化碳濃度不得超過30mg/m3。
(五)氮氧化物(換算成二氧化氮)濃度應在5 mg/m3以下。
(六)二氧化硫濃度不得超過15mg/m3。
(七)硫化氫濃度不得超過10mg/m3 。
(八)氨的濃度不得超過30mg/m3 。
(九)隧道內的氣溫不得超過28℃。
第四十條 隧道內空氣成分每月應至少取樣分析一次;風速、含塵量每月至少檢測一次。
第四十一條 隧道施工時的通風,應設專人管理。應保證每人每分鐘供給新鮮空氣1.5-3 m3 。
第四十二條 無論通風機運轉與否,嚴禁人員在風管的進出口附近停留,通風機停止運轉時任何人員不得靠近通風軟管行走和在軟管旁停留,不得將任何物品放在通風管或管口上。
第四十三條 施工時宜采用濕式鑿巖機鉆孔,用水炮泥進行水封爆破以及濕噴混凝土噴射等有利于減少粉塵濃度的施工工藝。
第四十四條 在鑿巖和裝碴工作面上應做好下列防塵工作:
(一)放炮前后應進行噴霧與灑水;
(二)出碴前應用水淋透渣堆和噴濕巖壁;
(三)在吹入式的出風口,宜放置噴霧器。
第四十五條 防塵用水的固體質含量不應超過50 mg/l,大腸桿菌不得超過3個/l。水池應保持清潔,并有沉淀或過濾設施。
第八章 照明、排水及防火
第四十六條 照明
(一)隧道內的照明燈光應保證亮度充足、均勻及不閃爍,應根據(jù)開挖斷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選用不同高度的照明。
(二)隧道內用電線路,應使用防潮絕緣導線,并按規(guī)定高度用磁瓶懸掛牢固。不得將電線掛在鐵釘及其他鐵件上,不得捆扎在一起。如使用電纜應懸掛在高處,不得拖在地面上。
(三)隧道內各部的照明電壓為:
1、開挖、支撐及襯砌作業(yè)地段為12-36v;
2、成洞地段為110-220v;
3、手提作業(yè)燈為12-36v。
(四)隧道內的用電線路和照明設備必須設專人負責檢修管理,檢修電路與照明設備時應切斷電源。
(五)潮濕及漏水隧道中的電燈應使用防水燈口。
第四十七條 排水
(一)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須挖鑿排水溝,當下坡開挖時應根據(jù)涌水量的大小,設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機具排出。抽水機械的安裝地點在導坑的一側或另開偏洞安裝,并用柵欄與隧道隔離。
(二)抽水設備宜采用電力機械,不得在隧道內使用內燃抽水機。抽水機械應有一定的備用臺數(shù)。
(三)隧道開挖中預計要穿過涌水地層時,宜采用超前鉆孔探水,查清含水層厚度、巖性、水量、水壓等,為防治涌水提供依據(jù)。
(四)如發(fā)現(xiàn)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時,要立即令工人停止作業(yè),迅速撤至安全地點。
第四十八條 防火
(一)各洞、井口施工區(qū),洞內機電硐室、料庫、皮帶運輸機等處均應設置有效而數(shù)量足夠的消防器材,并設明顯的標志,定期檢查、補充和更換,不得挪做他用。
(二)洞口20m范圍內的雜草必須清除。火源應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庫房20m范圍內嚴禁煙火。洞內嚴禁明火作業(yè)與取暖。
(三)洞內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變壓器及其易燃物品。清洗風動工具應在專用硐室內,并設置外開的防火門。
第九章 瓦斯防治
第四十九條 隧道施工發(fā)現(xiàn)瓦斯時,應加強通風,采取防范措施,當隧道內的瓦斯?jié)舛冉浲L后仍超過本規(guī)定第五十五條的規(guī)定時,應遵守本節(jié)的各條規(guī)定。
第五十條 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積存,斷絕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
第五十一條 隧道內嚴禁使用油燈、電石燈、汽燈等有火焰的燈火照明。任何人員進入隧道必須接受檢查,嚴禁將火柴、打火機及其他可自燃的物品帶入洞內。
第五十二條 有瓦斯的隧道,每個洞口必須設專職瓦斯檢查員。一般情況下每小時檢測一次,并將結果記入記錄薄。檢測瓦斯的檢定器應每季度校對一次。
第五十三條 電燈照明
(一)輸電線路必須使用密閉電纜。
(二)燈頭、開關、燈泡等照明器材必須采用防爆型,開關必須設置在送風道或洞口。
第五十四條 礦燈照明
(一)每個洞口常備的完好礦燈總數(shù),應大于經常用燈總人數(shù)的10%。
(二)礦燈均需編號,常用礦燈的人員應固定燈號。
(三)礦燈如有電池漏液、亮度不足、電線破損、燈鎖不良、燈頭密封不嚴、燈頭圈松動、玻璃和膠殼破裂等情況,嚴禁發(fā)出。發(fā)出的礦燈,最低限度應能連續(xù)正常使用11小時。
(四)使用礦燈人員應嚴禁拆卸、敲打和撞擊礦燈。出洞或下班時,應立即將礦燈交回燈房。
第五十五條 掘進工作面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冗_到1%時,必須停止電鉆打眼;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時,嚴禁裝藥放炮。
電動機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5%時,必須切斷電源停止運行。
掘進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積聚濃度達到2%時,其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
第五十六條 因超過瓦斯?jié)舛纫?guī)定而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須在瓦斯?jié)舛冉档偷?%以下時方可開動;使用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的掘進工作面只準人工復電。
第五十七條 隧道爆破作業(yè)
(一)嚴禁用火花起爆和裸露爆破。
(二)爆破時,宜使用瞬發(fā)電雷管,若采用毫秒雷管時,其總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嚴禁使用秒和半秒延期電雷管。
(三)有瓦斯的隧道需使用煤礦安全炸藥。
(四)短隧道放炮時,所有人員必須撤出隧道洞外;長隧道單線應撤出300m以外,雙車道上半斷面開挖撤至400m以外,雙車道全斷面開挖應撤至500m以外。
(五)隧道中的使用的機具,如電瓶車、通風機、電話機、放炮器、礦燈等,必須采用防爆型。
第五十八條 必須嚴格采用濕式鑿巖,洞內使用的金屬錘頭必須鑲有不產生火花的合金。裝碴使用的金屬器械,不得猛力與石碴碰擊,鏟裝前必須將石碴澆濕。
第五十九條 洞內裝設及檢修各種電氣設備時,必須先切斷電源。電纜互接或分路時必須在洞外進行錫焊和絕緣包扎并熱補。嚴禁在洞內電纜上臨時接裝電燈或其他設備。電纜在洞內接頭時,應在特制的防爆接線盒內或有防爆接線盒的電氣設備內進行連接。
第六十條 通風必須采用吹入式。通風主機應有一臺備用機,并應有兩路電源供電。通風機停止時,洞內全體人員必須撤至洞外。
第六十一條 隧道內嚴禁一切可以導致高溫與發(fā)生火花的作業(yè)。
第六十二條 隧道施工時必須配備必要的急救和搶救的設備和人員。施工人員必須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識。
第十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本規(guī)定如有與國家或行業(yè)頒布的有關規(guī)定不相一致的,以國家或行業(yè)的規(guī)定為準。
第六十四條 本規(guī)定由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隧道炸藥爆破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一、爆破作業(yè)安全操作過程
1、爆破作業(yè)裝藥前應認真檢查工作面有無險情及附近支護是否牢固,發(fā)現(xiàn)危石先排除險情或加固后方可作業(yè)。
2、必須用高壓風將炮眼的泥漿、石粉吹洗干凈。
3、剛打好的炮眼因熱度高不準立即裝藥。
4、嚴禁在作業(yè)現(xiàn)場吸煙或使用火種。
5、裝藥棍必須使用木質,嚴禁使用鐵棍。
6、遇有照明不足,發(fā)現(xiàn)流沙、泥流未經妥善處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高壓水涌出時,嚴禁裝藥爆破。
7、必須嚴格按照爆破設計規(guī)定的裝藥量裝藥,并按要求堵塞炮眼。
8、嚴禁向炮眼內投擲裝填起爆藥包,應用炮棍將起爆藥包輕輕推入炮眼。
9、洞內爆破作業(yè)必須有帶班領導統(tǒng)一指揮,并由經過專業(yè)培訓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證》的專職爆破員擔任。
10、鉆眼與裝藥不得平行作業(yè)。
11、實施爆破前,所有人員和機械應撤離現(xiàn)場,安全距離為雙線上半斷面爆破時不小于500米。
12、爆破后,必須經通風排煙15分鐘后值班人員方可進入現(xiàn)場檢查,經檢查確認已排除險情后方可進洞施工。
二、盲炮處理
1、炮眼和深孔中的起爆藥經點或通電后,雷管和炸藥全部未爆或只爆雷管而炸藥未爆的現(xiàn)象,稱職盲炮或瞎炮。
2、當發(fā)現(xiàn)盲炮時,必須由原爆破人員進行處理。
3、對孔底剩藥現(xiàn)象,采取用水沖洗和取出殘藥卷的方法進行處理。
4、對只爆雷管而炸藥未爆的現(xiàn)象,采取用木棍掏出炮泥,重新裝起爆藥包或聚能藥包進行殘爆;查出錯連的炮孔網絡,重新連線起爆在距盲炮不小于0.3-0.5米的地方鉆平行裝藥起爆,用風水吹管吹洗炮孔。
三、爆破員現(xiàn)場工作職責
1、檢查作業(yè)面的安全情況,有不安全因素,要經處理后才能上班作業(yè)。
2、炮眼打好后,必須將炮眼內的泥漿、水、碎石等處理干凈,以免裝藥時脫節(jié)。
3、檢查炮眼質量,加工起爆藥包和炮眼裝藥,發(fā)出第一次警戒信號,任何人不得進入警戒區(qū)。(信號現(xiàn)場采用哨子)。
4、裝藥時要用木棒將炸藥輕塞,不得用力過猛和使用金屬棒搗實(禁止使用過期和失效的爆破材料)。發(fā)出第二次預備信號,非爆破人員全部退出工作地點。
5、放炮必須有專人指揮,起爆前要待施工人員、車輛全部進入安全地點后,發(fā)出第三次點火信號準起爆。
6、爆破完畢,確認藥已響完,發(fā)出第四次解除信號,爆破人員方可進入,檢查是否有盲炮和殘藥等。
7、要仔細聽清響炮個數(shù),若有啞炮,要及時地進行處理,確認安全后方準進入作業(yè)。
四、安全員的現(xiàn)場工作職責
1、檢查爆破工對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執(zhí)行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2、負責審查新來工人、民工的證明,并傳授和考核新來工人、民工的基本安全生產知識。
3、嚴格執(zhí)行放炮時間規(guī)定,放炮前做好安全檢查,包括人員撤職離、警戒區(qū)域布置、警戒牌的張掛,聯(lián)絡信號等各項有關規(guī)定。
4、必須對本工區(qū)使用火工品,實行安全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不安全因素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對不聽勸阻的要及時報告工區(qū)領導處理。
5、要經常深入現(xiàn)場,對爆破工的炮眼裝藥,制造起爆藥包,現(xiàn)場爆破處理盲炮,殘藥等實行安全監(jiān)督。
6、有權制止,并向安質室檢舉揭發(fā)違反火工品管理規(guī)定行為的人和事,在異常情況下應停止或延期爆破,發(fā)生爆破事故,除及時搶救外,要保護好現(xiàn)場,立即報告本單位領導處理。
第13篇 瓦斯隧道施工人員安全管理規(guī)范
⑴爆破工、焊工、電工和特種設備司機等特業(yè)人員和安全員、瓦斯檢測員、倉庫保管員必須經過正規(guī)安全培訓,懂得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知識,保證100%持證上崗。
⑵所有參與瓦斯隧道施工的作業(yè)人員上崗前必須經專門的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⑶進入瓦斯隧道的人員必須在洞口進行登記,并均要求攜帶個人自救器。
⑷嚴禁穿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進入含有瓦斯的工區(qū)。
⑸鉆工必須穿棉質服裝、雨衣和膠鞋,佩戴防塵口罩。
⑹瓦斯隧道各道工序、各種作業(yè)施工前,作業(yè)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第14篇 隧道開挖空壓機的安全運行要求及環(huán)境因素管理措施
在隧道開挖空壓機的環(huán)境因素的管理應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企業(yè)應做到生產和安全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是保護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促進生產力發(fā)展的基本保證。
一、隧道開挖空壓機的安全運行要求管理措施。
1、固定式空壓機必須安裝穩(wěn)定,基本要符合設計要求,移動式空壓機停妥后,應將前后輪固定好。
2、周密地檢查各聯(lián)接部分的結合情況,聯(lián)接必須牢固可靠。
3、打開蓄氣罐的放氣閘閥,使機器在無負荷下起動。
4、檢查油池內潤滑油是否足夠,潤滑情況是否良好。
5、檢查主離合器是否已使空壓機與柴油機脫開。
6、檢查各氣壓表、油溫表、水溫表、安全閥的靈敏度和負荷調節(jié)器等工作是否正常和安全可靠,儀表是否經過標定。
7、發(fā)動機發(fā)動后應先低速動轉,使水溫、油溫達到規(guī)定值后,使各個部位正常運行時,才能投入使用。
8、要注意空壓機的排氣溫度及壓力,最后排氣溫度不得超過
180oc,嚴禁壓縮空氣的溫度超過規(guī)定的數(shù)值,注意潤滑油的溫度及壓力,最高溫度不得大于85oc。
9、蓄氣罐內的最大指示壓力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壓力。
10、空壓機每工作1-2小時,應打開管路中的放水閥,排除其廢水,每運轉4小時,應將蓄氣罐內積聚的油分、水分放出。
11、注意機油壓力是否符合要求,過高過低都應停機檢查。
(1) 空壓機各種儀表的數(shù)據(jù)超出規(guī)定的數(shù)值范圍或壓力表的數(shù)據(jù)達不到規(guī)定數(shù)值,且不能調整時。
(2) 空壓機有回氣或有漏水情況。
(3) 冷卻水突然中斷時。
(4) 空壓機有不正常的響聲時。
(5) 電流突然增大時。
第15篇 隧道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為認真貫御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yè)標準《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cj59--99.針對我工程實際狀況,為了優(yōu)質、高速、安全、文明、低耗地完成本工程建設任務,特制本定安全管理目標。
1、傷亡控制指標
1.1.死亡事故為零;
1.2.重傷事故為1‰;
1.3.輕傷事故頻率不超過10‰。
2措施:
2.1.項目經理是本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的原則,死亡控制指標由項目經理xxx負責監(jiān)督指導.其他項目管理人員積極配合,確保實施。
2.2.本指標為否定指標,為把指標控制到最低點,必須堅持安全生產'五同時',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解決安全中的重大問題。
23.做好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人人簽字手續(xù)。
2.4.組織定期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防止重大傷亡事故。
2.5.搞好新工人變換工種安全教育及項目管理人員的年度培訓考核工作。
2.6.落實好項目各類人員,各部門及工種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安全達標:
3.1. 施工現(xiàn)場安全生產達標優(yōu)秀率(95分以上,大于30%,良好率85分以上,大于60%,不合格率為零)。
3.2.特種作業(yè)時,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百分之百。
3.3.新工人教育達百分之百。
3.4.用電設施、漏電保護器安裝率達百分之百。
3.5.起重設備、施工機具安全防護裝置,安裝和檢查驗收率達到百分之百。
3.6.安全防護'三寶'利用率達百分之百。
第16篇 地鐵隧道盾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引言
安全管理工作己在我國得到了日益重視,尤其是在加入了wto后,全球經濟趨于一體化,要求發(fā)展中國家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趕上世界先進水平,企業(yè)安全管理工作已作為和生產管理并列的一項企業(yè)管理重要內容。而建筑業(yè)是傷亡事故多發(fā)的行業(yè),僅次于礦山作業(yè)。隧道施工具有建筑業(yè)和礦山業(yè)的一些共同特點,施工危險程度大,安全隱患多。盾構施工隧道技術是一項先進的隧道施工技術,開挖面處在盾構體的保護下,可以最大程度避免土體失穩(wěn)或冒頂帶來的人身傷亡事故,近年來,在上海、廣州、北京和深圳等地得到了較為廣泛的應用。
盾構法隧道施工技術由英國工程師布魯諾爾發(fā)明于1818年,并于1825年運用于工程實踐。我國從1956年開始引進盾構施工技術,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得到了快速發(fā)展,目前,在上海、廣州等大城市中逐漸成為城市地下鐵道施工的主流方法,其特有的安全施工和管理問題引起獷廣泛注意,本文為結合多年的盾構施工實踐和安全管理經驗的總結。
2盾構機刀盤前的壓氣作業(yè)
2.1盾構機的壓氣作業(yè)
當操作人員必須進人盾構機前體刀盤內作業(yè)時,如果盾構機前方或上方的土體不能自穩(wěn),上體可能通過刀盤的開日處進人刀盤內,威脅作業(yè)人員的安全。大多先進的盾構機均配備了壓氣系統(tǒng),即通過密封刀盤和盾構前體的通道,向刀盤內注入無油空氣,使刀盤內的壓力升高,以達到平衡外側土體壓力的目的,壓力最大可達到3-4kg/cm2。為了保證操作人員的適應性,一般在通道卜設置密閉的過渡增壓艙,這將在很大程度上緩解壓力變化帶給操作人員的影響。由于操作人員是在一個密閉的環(huán)境中工作,刀盤內空間狹窄,不能有多人同時作業(yè),壓人的空氣質量也可能含有一定的雜質,且工作面的環(huán)境溫度將會很高,當操作人員出現(xiàn)不適時,需要經過一定時間減壓過渡后才能得到醫(yī)療。因此,壓氣作業(yè)是盾構安全施工的一個重點,也是一個值得注意的危險源。
2. 2壓氣作業(yè)的相應措施
(1)盡量減少在不良地質條件下進人刀盤內,盡可能地在基本可以自穩(wěn)的地層中進行開艙作業(yè),這樣可以不用壓氣作業(yè)。因此,要根據(jù)地質條件的變化,選擇適當?shù)臅r機,提前或推遲進人刀盤內,尤其是更換刀具時要有預見性。
(2)要挑選身體健康、強壯的工人作為進人刀盤內的操作人員,并經過職業(yè)病醫(yī)院嚴格的身體檢查,確保對惡劣環(huán)境的抵抗力。一般壓氣作業(yè)一天不宜超過4小時。
(3)如需壓氣作業(yè)時,一定要選用無油型空壓機,確??諝赓|量,減小環(huán)境污染。
(4)準備好通迅工具,無間斷地保持聯(lián)絡。
(5)做好應急準備,必要時要能在減壓艙(刀盤與盾構前體間的密封過渡通道)內搶救傷員,并與有關醫(yī)院簽好急救協(xié)議。有條件的要配備專用的流動醫(yī)療艙,以便在送往醫(yī)院的過程中,保持傷員所受體外壓力差基本一致。
3盾構刀具更換
隨著地質條件的變化,隧道掘進過程中需要對刀具進行更換,尤其是當巖石強度較高時,需要更換滾刀。滾刀一般是背卸式,以方便拆卸,但相對而言,滾刀重量大、四周光滑、沒有固定點、搬運困難、安裝和拆卸均要比刮刀、割刀難得多。刀盤內空間狹窄、不能多人同時作業(yè),也很難借助機械,往往刀盤內濕滑,刀盤下部充滿了泥土或者是泥漿,刀盤開口處還可能有不穩(wěn)定巖土掉入,影響刀具更換。因此,進人刀盤內更換刀具是盾構施工過程中一項相對較危險的作業(yè)工序,許多施工單位在刀具更換時,時有輕重傷事故發(fā)生。
進行刀具更換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當?shù)刭|條件不好、開挖面地層有可能失穩(wěn)時,應預先對地層進行加固處理,可采取注漿或洞內加支撐等辦法防止巖土掉塊對作業(yè)人員的傷害,尤其是作業(yè)人員在搬運刀具過程中遇意外物體打擊極易失衡,輕則將刀具掉人刀盤內,要花費相當時間才能打撈上來;重則人易被滾刀碰傷,甚至有可能滑人刀盤底部,被滾刀二次擊傷,造成嚴重后果。
(2)除了對地層采取必要的措施外,還要做好其它準備工作,如對刀盤內的積土或淤泥和泥漿進行清理,盡量保持刀盤內作業(yè)空間位置,搭設穩(wěn)固的臨時支架和作業(yè)平臺,提供充足的照明,包括行燈等局部照明工具。
(3)選派技術精、能吃苦、體質好的作業(yè)人員進行刀具的更換工作,尤其相互之間要配合嫻熟,盡量縮短盾構機停止時間,防止土體失穩(wěn)。如有土體嚴重失穩(wěn),可分次完成刀具更換,一般這時土體強度不大,盾構機可掘進數(shù)環(huán)后再更換另一批刀具。軟土地層中盾構機停止時間以不超過兩天為宜。
(4)滾刀重量大、邊緣光滑、不宜固定,應盡量借助機械裝置安裝和拆卸滾刀,如合理運用葫蘆等起重裝置和滑軌等移動裝置,以及支架等固定裝置,操作時要倍加小心。
(5)刀盤內潮濕,水氣大,隨著溫度的升高會產生霧化現(xiàn)象,對電器、電線絕緣性能要求高,需選用24v以下的安全電壓。
(6)刀盤非期望轉動傷人在盾構施工過程中屢有發(fā)生,因此,重新啟動盾構機時一定要再三確認土艙內沒有操作人員和工具材料已全部回收,最好能實現(xiàn)安全本質化,即在盾構設計或改造時,鎖定原操作室的控制開關,在人閘口增設控制開關,并實行重復掛牌清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