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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某景區(qū)電子商務中心管理規(guī)定
景區(qū)電子商務中心管理規(guī)定
(一)商務中心隸屬總經理辦公室領導。
(二)工作人員要愛護設備,確保商務通信工作正常運行,并努力提高業(yè)務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工作時間確保有人值班,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機房。下班及時關機,不經領導批準不得讓他人動用通信設施。
(四)內部文件必須經總辦領導批準后方可打(復)印,打(復)印完畢由經辦人登記簽字。打字員不得私自接收或承辦。
(五)打印文件要根據工作需要,分清輕重緩急,做到急打文件不過晌,一般文件不過天。
(六)打印員要注意文印質量,做到版面設計布局合理,字跡清晰整潔,差錯率不得超過千分之一。文稿打完后,由擬搞人校對,嚴格按照審批的份數打(復)印文件,打印員不得私自增加份數,不準私自保留打(復)印件,廢面、余面及時銷毀。
(七)勤儉節(jié)約,珍惜一張紙、一滴墨,杜絕浪費現(xiàn)象。
第2篇 學校電子備課室管理規(guī)定
電子備課室管理制度
二、 需要備課的老師必須經管理員同意方可進入,室內不得大聲喧嘩,不準抽煙,不準做與備課無關的事。
三、 使用電子備課室進行備課,要及時做好登記。在使用過程中,由于人為的損壞,應按價賠償。
四、 需要采集視頻錄像及音樂,應經管理員同意,在專業(yè)老師的指導下方可進行。
五、 課件完成后,備課人要及時上傳到自己的ftp空間,否則造成課件的丟失由備課人負責。
六、 備課過程中,除上網查找與備課有關的資料外,不準瀏覽其它網站,嚴禁
玩游戲及瀏覽不健康網站。
七、 用機完畢,應按規(guī)程關閉機器,關鎖好門窗。如失職造成損失,按損失程度追究事故責任。
第3篇 電子印章管理規(guī)定辦法
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電子印章管理規(guī)定,歡迎閱讀。
電子印章管理規(guī)定【1】
第一條為確保我市公務員網上辦公及公文傳輸的安全有效,規(guī)范電子公章的使用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市政府電子政務網絡平臺上使用電子公章的電子政務活動。
第三條市政府辦公室電子政務科是全市電子政務活動中電子公章發(fā)放與管理的主管機構,負責全市政務網絡電子公章的規(guī)劃、規(guī)范、監(jiān)管;負責全市政務網絡電子公章的申請、審核、制作、簽發(fā)、更新和管理;負責綜合協(xié)調、檢查督辦電子公章相關的工作;負責提供與電子公章相關的服務;負責承擔電子公章系統(tǒng)的運行和維護等工作。
第四條各地各部門的電子公章由市政府授權市政府辦公室電子政務科統(tǒng)一制作、頒發(fā),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制作、復制。
第五條已具有規(guī)范實物公章的單位,憑介紹信到市政府電子政務科定制電子公章,領取電子公章加密卡、存儲介質,定制后銷毀紙質印模。
第六條由于單位變更、撤銷等原因導致實物公章和電子公章作廢的,在向市政府交回實物公章的同時,一并向市政府辦公室電子政務科交回電子公章的加密卡、存儲介質并刪除全部印章信息。
第七條由于操作失誤或其他原因導致電子公章?lián)p壞的,應持本地本單位介紹信到市政府辦公室電子政務科重新辦理制發(fā)電子公章手續(xù)。
第八條各地各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電子公章,并在專用計算機上使用。
第九條電子公章密碼要嚴格保密,并定期修改。
第十條電子公章與實物公章等同管理。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市政府辦公室電子政務科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電子印章管理規(guī)定【2】
【江蘇省公安機關電子印章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全省公安機關電子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保障電子印章安全、合法、有效使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8號)和《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guī)定》(國發(fā)[1999]25號)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分別為:
電子印章是物理印章在電子世界的表現(xiàn)形式,分為電子公章和個人電子名章(包括個人電子簽名),其中法人的個人電子名章在本辦法內視為電子公章。
電子簽章是以公安數字證書為載體,以數字簽名技術為核心,將數字簽名密鑰、印章或簽名圖片、簽章對象綁定在一起,為簽章對象提供完整性、真實性驗證的過程,是數字簽名可視化的表現(xiàn)形式之一。
電子簽章系統(tǒng)是提供電子印章的制作、簽章以及印章管理與審計等功能的信息系統(tǒng),一般由簽章服務系統(tǒng)和簽章客戶端軟件組成。
第三條 電子簽章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章:
(一)遵循公安部“公安信息系統(tǒng)電子簽章技術規(guī)范”;
(二)基于公安數字證書認證服務;
(三)采用pki技術(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 公開密鑰體系)。
第四條 在全省公安機關范圍內可靠的電子簽章與蓋章、手寫簽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有唯一性、不可篡改性、不可否認性,不得因其采用電子化表現(xiàn)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第五條 全省公安機關統(tǒng)一使用省廳建設的江蘇公安電子簽章系統(tǒng)。
電子簽章適用于全省公安機關的各類信息系統(tǒng),但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適用的情形除外。
第六條 電子印章遵循“按需發(fā)放,授權應用”、“誰持有,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七條 電子印章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全警授權應用模式。
各級公安機關應當配備下列三類管理人員,并明確其承擔的職責:
(一)電子簽章系統(tǒng)管理員(以下簡稱“系統(tǒng)管理員”),由省、市公安機關信通部門人員擔任,負責本級系統(tǒng)管理維護工作,省級系統(tǒng)管理員負責為廳機關和各市系統(tǒng)管理員授權,廳機關和各市系統(tǒng)管理員負責為本級制章管理員、公章管理員授權;
(二)電子印章制作管理員(以下簡稱“制章管理員”),由省、市公安機關信通部門指定專人擔任,承擔本級電子印章制作、發(fā)放及相關應用管理工作;
(三)電子公章管理員(以下簡稱“公章管理員”),由公章持有部門確定專人,承擔本部門電子公章使用授權管理工作。
第八條 省廳信通處負責全省電子簽章系統(tǒng)運行監(jiān)控,以及簽章服務器數據庫備份、恢復等運維保障工作。
第三章 制作、發(fā)放和注銷
第九條 電子公章制作范圍為全省公安機關有實體印章的部門,個人電子名章制作范圍為公安數字證書持有人。
第十條 電子公章的制作申請,由實體公章持有部門如實填寫《江蘇省公安機關電子公章制作申請表》,明確公章管理人,經本部門領導批準并加蓋公章后,提交省、市公安機關信通部門。
個人電子名章由公安數字證書持有人如實填寫《江蘇省公安機關個人數字證書申請表》,經所在單位領導審批并加蓋公章后,提交省、市公安機關信通部門。
省、市公安機關信通部門負責受理、審核電子印章的制作申請,并組織制作電子印章。
第十一條 電子公章由制章管理員同時使用公章制作授權證書、制章管理員個人數字證書,完成公章制作。
個人電子名章由制章管理員同時使用私章制作授權證書、制章管理員個人數字證書,完成私章制作。
第十二條 電子公章印模統(tǒng)一存放在江蘇公安電子簽章數據庫中,實行集中管理和認證。
個人電子名章存儲在本人的公安數字證書中。
第十三條 公安機關內設部門因更名、合并、撤銷等情況停用原實體公章的,應當及時函告信通部門,注銷本部門原電子公章,并根據需要重新申請制作電子公章。
第十四條 個人電子名章持有人離職,應當將本人公安數字證書交還原證書發(fā)放部門予以注銷。
第四章 使用和審計
第十五條 電子公章管理權歸實物印章持有部門所有,個人電子名章使用權歸持有人專有。
第十六條 電子公章的使用,應當經公章持有部門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后,由本部門公章管理員負責授權,由被授權人持本人公安數字證書,在指定信息系統(tǒng)的業(yè)務環(huán)節(jié)調取使用。
個人電子名章,由持有人使用本人公安數字證書,在其業(yè)務授權范圍內使用。
第十七條 電子簽章系統(tǒng)對電子印章的制作、變更、注銷以及電子簽章提供獨立審計功能,確保審計信息真實完整。
第十八條 電子簽章系統(tǒng)審計內容主要包括審計元素和審計行為。
審計元素主要包括:文檔標識、蓋章人、數字證書序列號、印章名稱、簽章時間、簽章計算機ip等;審計行為主要包括:印章制作、加蓋、撤銷、鎖定、解鎖等。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九條 電子簽章系統(tǒng)中的公章和個人簽名圖片、數字簽名密鑰等基礎信息應當永久保存;審計信息保存時間為十年。
第二十條 公安信通部門在電子印章制作入庫后,應當督促本級制章員對制章過程中產生的所有電子文檔進行銷毀,并逐一檢查、確認銷毀情況。
第二十一條 公安信通部門對各部門提交的《江蘇省公安機關電子公章制作申請表》、《江蘇省公安機關個人數字證書申請表》,應當按照秘密級文件妥善保管,并統(tǒng)一歸檔至公安檔案部門。
第二十二條 經過電子簽章的電子文檔,其歸檔參照國家檔案管理局頒布的《電子公文歸檔管理暫行辦法》(國家檔案局令[2003]第6號)和國家標準《電子文件歸檔與管理規(guī)范》(gb/t18894-2002)執(zhí)行。
第六章 責 任
第二十三條 嚴禁系統(tǒng)管理員違規(guī)提供電子公章,由此產生的后果,由違規(guī)的系統(tǒng)管理員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 嚴禁制章管理員私自留存、違規(guī)提供電子公章和他人電子簽名,或利用職務之便偽造、變造電子公章,由此產生的后果,由違規(guī)的制章管理員承擔責任。
第二十五條 嚴禁公章管理員違規(guī)授權使用電子公章,由此產生的后果,由違規(guī)的公章管理員承擔責任。
第二十六條 嚴禁公安數字證書持有者出借本人的個人電子名章,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違規(guī)人員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個人電子名章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有者應當立即報告本級公安信通部門采取補救措施:
(一)公安數字證書遺失或損壞的;
(二)公安數字證書存在被他人冒用、偽造等失密情況的;
(三)其他應當報告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八條 對違規(guī)留存、提供電子公章,或者偽造、變造、冒用、盜用電子印章的行為,應當根據情節(jié)輕重追究當事人的紀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電子印章使用管理中發(fā)生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由簽章行為人所在單位紀檢、監(jiān)察部門調查處理,信通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與今后新頒布的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適用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廳信通處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電子公司人員貨物放行管理規(guī)定
電子公司人員、貨物放行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確保公司人員/貨物進出的安全和有序。
2、人員放行
2.1 員工在上班加班時間內離開公司,必須填寫《放行條》,經權責主管批準后方可離開公司;
2.2 批準權限:經理外出由總經理(總經理授權人)簽批;職員外出由總監(jiān)/部門經理簽批;員工外出由組長/主管審核后,總監(jiān)/部門經理簽批;
2.3 員工外出之《放行條》交行政部前臺,前臺文員檢查外出員工所帶物品品種數量同《放行條》一致,才可以放行;
2.4 員工回公司后,須到行政部前臺處,報備返回公司的時間,由前臺文員在《放行條》上注明,如超過計劃時間返回,員工必須說明延遲原因;
3、物品放行
3.1 本規(guī)定所指物品為公司財物和私人財物,公司財物包括:辦公設備、辦公用品、工具、生產物料、生產工具、生產設備、半成品、成品、公司為員工配置的各類生活用品等;
3.2 所有物品外出須填寫《長興高新技術工業(yè)園車輛物品放行條》;
3.3 《__高新技術工業(yè)園車輛物品放行條》由須放行部門主管審核,行政部查核貨物與放行條的統(tǒng)一性,查核無誤,簽名確認;
3.4 批準權限:私人財物、辦公設備、辦公用品、公司為員工配置的各類生活用品由行政部經理簽批;工具、生產物料、生產工具、生產設備、半成品、成品由生產總監(jiān)簽批;
4、其它規(guī)定
4.1 經權責主管簽批的放行條,員工不得私自己更改、刪除、添加相關內容;
4.2 員工不得模仿權責主管的簽名或簽章;
5、處罰
5.1 違反以上規(guī)定,視其情節(jié)輕重.處以10―200元罰款;
5.2 給公司造重大損失者,公司將追究相關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6、本規(guī)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7、本規(guī)定從20__年4月開始執(zhí)行。
深圳z電子技術有限公司行政部
第5篇 某公司電子考勤管理規(guī)定
公司電子考勤管理規(guī)定
1.實行計算器考勤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全廠員工的考勤管理,公司決定由原來的打紙卡改為計算機化感應卡作業(yè),為了確保此套考勤系統(tǒng)的正常運作,特作以下規(guī)定,望各部門干部,員工密切配合,嚴格遵守.
一、工作證由原來的方式改為將廠證貼于感應卡正面裝入塑料套內掛在胸前,方便員工上下班刷卡,員工應按規(guī)定佩帶廠證,以便分別,違者以廠規(guī)處理.
二、廠證管理:
1.廠證乃個人主要身份證件,員工必須愛惜使用卡片,不得遺失,轉借,冒名頂替混入工廠宿舍等行為.
2.離職時必須交回人事部,以便注銷.
3.遺失者即扣30元補證費,因卡片本身故障而無法使用者,可免費到管理部申請更換.
4.進入本公司范圍內必須佩戴廠證.
三、各部門員工如遇以下四種情形,必須到部門辦公室領取(考勤異動申請單),依規(guī)定填寫后于當時交至人事室簽卡,違者記警告一次.
1.感應卡損壞(遺失)不能刷卡者;
2.因公事外出無法按時刷卡者;
3.因緊急事務臨時通知加班無法刷卡者;
4.因員工不小心忘記刷卡者;
四、各單位員工班制排定后,不得隨意改動,若因工作變動緊急事情需臨時改變班制,現(xiàn)場干部必須依規(guī)定填寫(考勤班制變動申請表),于班制變動前日或當日交人事處作班制改動;若員工班制變動,現(xiàn)場干部未依規(guī)定申報呀補報,致使員工考勤錯誤,直接主管罰款10元.
五、各部門員工在晚上,公休或節(jié)假日因生產需要加班者,現(xiàn)場干部必須依規(guī)定填寫加班申請表,逐級批示后,于當日17:00前送交人事室,以利考勤作業(yè).因工作需要超出加班申請表的員工于第二天工作日補寫加班申請單呈部門臺籍主管簽核后交人事處受理.
六、打卡規(guī)定:
1.打卡次數依班制而定,詳見班制設定.
2.打卡時間:須依上下班時間確實打卡,提前半小時刷上班卡與推后半小時刷下班卡才算有效,因白班早上07:15要做早操,所以白班早上打卡有效時間改為06:45到07:30.(如12:50上班,需在12:20以后刷卡才有效).
3.忘記打卡或未打卡之處理:忘記打卡或未打卡發(fā)生時,需當日書面聯(lián)絡管理部,須經過單位臺籍主管簽字.由管理部辦理簽卡手續(xù),每人每月簽卡次數不超過三次,第四次扣除全勤獎65元.
4.當值保安每天對考勤機進行檢查(時間.日期.是否能正常打卡),當卡鐘因突發(fā)情況無法打卡時,要在最快的時間內通知管理部處理,則由管理部依實際狀況判斷免打卡,或打卡有異,須書面聯(lián)絡管理部知會此事.
七、打卡方法:
員工將廠證從刷卡機正前由遠接近卡鐘磁場,右上方顯示屏會顯示卡號,下方pass燈亮藍色,并有'嘀'的的聲音發(fā)出,表示刷卡成功,卡號如下圖:
八、員工因公出差時,如有半天以上者,必須事先填寫出廠單,呈臺籍主管核準后,方可免打卡,并知會管理部辦理相關手續(xù),出入廠門須刷門禁管制機.
九、注意事項:
1.如有部門與部門之間的人員調動,均在事先依附(調職單)實施(課與課之間的調動)必須在事先將員工的詳細資料提供給管理部,以便考勤管理.
2.因每張卡片有一個與工號相對應的密碼,卡片不可涂改或交換使用.
2工廠出入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為維護本公司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保證正常生產秩序,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凡人員,車輛,物品出入本公司均需遵守本規(guī)定,值班保安有責任與權力按本規(guī)定管理.
第三條員工出入公司應佩戴廠證,廠證應佩戴于左胸前,值班保安對有疑問之人員,有權對其廠證進行驗證,被驗證人員不得拒絕,否則保安可拒絕其出入.
第四條嚴禁私自攜帶危險物品進入廠區(qū).
第五條公司發(fā)給員工的工衣,證卡只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如發(fā)現(xiàn)非本公司人員佩戴本廠證卡,穿著本廠工衣出入者,保安員應收繳其證卡,工衣送交行政部處理,轉借證卡,工衣者將被嚴懲.如在本公司有違法活動,將送公安機關處理,轉借證卡,工衣者將負同等責任.
第六條員工上,下班(包括倒班制員工吃飯進出入廠區(qū))以及請假一律從考勤專用通道打卡通行,<請假條>必須交管理部,未打卡者不得進出廠區(qū),非上班時間或工作不需要,禁止進入廠區(qū).
第七條沒有臺籍干部或公司指定人員的簽名之出入廠單,不得攜帶公司任何物品出廠,否則保安員有權扣留物品,上繳管理部.
第八條23:00以后禁止所有人員出入,凡超過規(guī)定時間出入的人員,應主動出示廠證給保安員登記.
第九條一般情況下,只有公司主管級以上的管理人員才能接待探訪者,其它員工除因業(yè)務所需要外,上班時間均不得接待探訪者,當值保安在上班時間內也不得予以通傳,除已獲準探訪的員工親友外,任何人,任何時候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訪客帶入宿舍.
第十條若有重領或原證卡找到不及時繳回,用于協(xié)助他人蒙混入廠者,一經查覺,使用人或借用人均記大過一次并開除處理并送派出所處理.
3.考勤管理規(guī)定
1.公司在正常運行的情況下按實際出勤天數計考勤.
2.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天8小時,各廠,各部門若因生產需要調整上下班時間,必須先報管理部備案后方可調整,
3.公司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按管理部統(tǒng)一編排的上下班班次時間內排隊打卡,人事部核算工資時均以各員工的工卡作為考勤依據.
4.因非正常原因而不能打卡或忘記打卡,漏打而又未遲到,早退,曠工,24小時內填報<考勤異動申請單>(見附件),經逐級審批后報管理部考勤備案,否則若造成考勤缺失,后果自負.
5.員工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考勤卡,不得受潮,不得彎折,以免損壞考勤卡,影響考勤的正確統(tǒng)計,考勤卡損壞或遺失應及時到管理部掛失補換上(收取工本費30元).
6.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違者記小過一次并取消當月全勤獎65元.
7.員工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guī)定處理:
7.1.遲到,早退:
7.1.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未按規(guī)定時間打卡者視為遲到或早退;
7.1.2遲到,早退一個月累計在15分鐘則取消當月全勤65元;
7.1.3遲到,早退15分鐘至60分鐘者,扣半天工資;
7.1.4遲到,早退1小時至4小時者,作曠工半天處理;
7.2曠工:
7.2.1未經請假滿或假滿未經續(xù)假擅自不到職或擅自脫離工作崗位1小時以上者作曠工論處;
7.2.2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7.2.3連續(xù)曠工三天或月累積曠工達五天以上者,作自動離職處理監(jiān)(不予結算工資);
8.員工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守者,不發(fā)給當日加班費外.
9.員工請假應依規(guī)定填寫<請假條>.
9.1員工請假一天(含)以內者本單位臺籍主管核準.
9.2員工請假二天以上六天以下由部門最高主管簽,六天以上由總經理級簽.
9.3年度內請假不超過十四天,有簽呈者除外.
10請假獲準后,將<請假條>交到人事處備案后,方可離開廠區(qū),否則計算器考勤將自動按曠工處理.
11.有勤工獎之部門,凡有遲到,早退,請假,曠工,則按規(guī)定取消當月勤工獎.
第6篇 _地產公司辦公用電子設備管理規(guī)定
地產公司辦公用電子設備管理規(guī)定
為規(guī)范公司數碼照相機、移動硬盤、錄音筆、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投影機等電子設備的使用,加強對以上物品的管理,制定本規(guī)定如下:
第一條 數碼照相機、移動硬盤、錄音筆、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投影機等電子設備應作為公司固定資產及時入庫,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管理。
第二條 負責管理電子設備必須先行詳細閱讀使用說明書,熟悉設備的各項功能,并整理好一套簡明手冊,方便借用人員正確使用。
第三條 因工作需要長期使用電子設備的部門,須在辦公系統(tǒng)上填寫《辦公用品及設備申購單》經總經理簽批同意,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采購,所需部門保管人員填寫《辦公用品借用單》,經相關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到總經理辦公室辦理借用手續(xù)。如為短期臨時借用,則由物品所需部門人員直接填寫《辦公用品借用單》,經相關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借用手續(xù)。
第四條 借用人員在辦理電子設備借用時,須仔細查看所借用的設備情況,檢查設備是否能夠正常使用,設備配件是否齊全。如發(fā)現(xiàn)設備不能正常使用或配件不全,須立即向設備管理人員指出。管理人員須對借出部件與相機狀況予以聲明,做好借用登記。管理員還應對設備使用作詳細囑咐,以防出現(xiàn)損壞情況。
第五條 借用人員在使用所借設備前,應仔細閱讀所借設備的操作說明書,嚴格按照操作說明進行操作,如因違規(guī)操作造成的設備損壞,由借用人照價賠償。
第六條 短期借用電子設備時,經批準后借出的設備,申借人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管理人員還清所借物品,因工作需要延期使用時,需重新辦理借用手續(xù),經批準后方可繼續(xù)使用。逾期不歸還者,總經理辦公室有權強制收回。
第七條 設備歸還時,須經設備管理人員檢查驗收。若有丟失零配件、摔壞設備等損壞現(xiàn)象,由設備管理人員負責聯(lián)系正規(guī)修理廠家進行修理,修理產生費用,由借用人承擔。
第八條 設備在借用時,如發(fā)生設備遺失或損壞后無法修復,一律全價賠償。
第九條 本規(guī)定由總經理辦公室和人力資源部監(jiān)督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