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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花園物業(yè)消防管理規(guī)定 第2篇某物業(yè)消防設施管理檢查規(guī)定 第3篇某物業(yè)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4篇山莊物業(yè)消防管理規(guī)定 第5篇華盛物業(yè)消防管理規(guī)定 第6篇物業(yè)消防管理規(guī)定 第7篇物業(yè)消防監(jiān)控中心設備運行管理規(guī)定 第8篇小區(qū)物業(yè)消防管理規(guī)定(19) 第9篇某小區(qū)物業(yè)消防管理規(guī)定知識培訓制度 第10篇物業(yè)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11篇華豐物業(yè)消防保安設施管理規(guī)定 第12篇小區(qū)物業(yè)消防管理規(guī)定 第13篇和園物業(yè)消防管理規(guī)定
第1篇 某物業(yè)消防設施管理檢查規(guī)定
質量/環(huán)境/安全管理體系作業(yè)指導書
--物業(yè)消防設施管理檢查規(guī)定
1.0 每日對消防火災報警控制器進行自檢功能檢查:
1.1 按自檢鍵,讓報警控制器進行自檢;
1.2 然后按消聲鍵,消去控制的聲音。
2.0 季度檢查保養(yǎng):
2.1 完成日檢查保養(yǎng)全部內容;
2.2 控制器主要工作電壓測試;
2.3 公共場所煙感器、溫感器安裝傾斜度不大于45°,與底座接觸是否良好,外觀是否潔凈完好;
2.4 隨機抽取不低于10%的煙感器,噴煙后查視報警是否正確;
2.5 手動報警按鈕,檢查安裝是否牢固,有無破損及丟失;
2.6 任選兩個手動報警按鈕,進行模擬報警,測試報警功能是否良好;
2.7 對火災報警控制柜、聯動控制柜等進行清掃除塵。線路松動,應進行緊固。對自檢、消音、復位功能檢查,主電源與備用電源切換、報警檢查。
3.0 維護保養(yǎng)責任到人,實行掛牌制。
第2篇 華豐物業(yè)消防保安設施管理規(guī)定
消防、保安設施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確保本公司消防、保安設施的正常運轉,維護商場安全。
2.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消防、保安設施的管理控制。
3.職責
3.1立豐物業(yè)公司(外包方)負責對商場內所有消防、保安設施管理和控制。
3.2護管隊負責本公司消防、保安設施的維護,安全性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管理規(guī)程
4,1每日由護管隊當班領班負責消防、保安設施的檢查和登記。
4.2立豐物業(yè)公司每季度對商場的消防設施(如:噴淋、煙感、消防栓、防火卷簾等)進行檢查,若要進行測試或檢修,及時通知保安部配合。
4.3護管隊人員每天(不低于兩次)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出現問題及時通知立豐物業(yè)公司維修。
4.4維護消防設施及保安設施的完好,在緊急情況下保證能夠正常使用。
4.5每季度與立豐物業(yè)公司聯系對消防系統(tǒng)進行測試,匯報消防設施的情況,并進行登記。
4.5.1煙感測試:立豐物業(yè)公司測試人員用香煙對準煙感進行噴射,中控室顯示正常警報,煙感正常。
4.5.2防火卷簾:每季度在夜間由立豐工程部測試卷簾升降,中控室電腦控制,顯示卷簾正常。護管隊配合此項工作。
4.5.3噴淋、消防栓測試:由立豐工程部每季度測試消防栓及噴淋的壓力,中控室人員匯報系統(tǒng)情況。
4.5.4任何人員不得擅自開啟測試,以免出現意外。
4.6掌握消防、保安設施的位置,出現緊急情況會使用。
4.7配合立豐物業(yè)公司對消防設施的檢查,保證設施設備的完好。
4.8我公司每年對消防器材(滅火器)進行檢修,確保正常使用。
4.9護管隊主管負責對消防、保安設施檢查情況進行考核。
5.記錄
《消防、保安設施記錄本》
第3篇 小區(qū)物業(yè)消防管理規(guī)定(19)
小區(qū)消防管理規(guī)定(十九)
1.0目的
規(guī)范zz城消防安全管理。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zz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0職責
服務中心義務消防隊及全體員工根據本規(guī)定對小區(qū)的消防安全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0程序要點
4.1員工應把預防火災視作自己的日常職責,人人都是義務消防員。本單位或外單位在管理區(qū)域內因施工需動火的工程,必須事先通知服務中心,在服務中心辦理動火作業(yè)手續(xù),施工單位動火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服務中心應派人隨時檢查監(jiān)督,待動火完畢后立刻清查現場。對私自動火作業(yè)的,一經發(fā)現,對施工單位除責成其補辦動火作業(yè)手續(xù)外,還要對施工個人及負責人處以罰款:一旦造成事故,除加重處罰外,還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4.2在重點部位、危險地段動火(變壓器室、配電房、汽車庫、發(fā)電機房、樓層和裙樓辦公室等處)必須經服務中心經理批準方能動火;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罰款。
4.3動火必須做到'七不、四要、一清'。動火后要認真檢查現場,防止留下火種而引發(fā)火災。
4.4動火前'七不'
4.4.1防火、滅火設施不落實不動火;
4.4.2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4.4.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
4.4.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的容器,未經洗刷干凈、排盡殘有油質的不動火;
4.4.5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未經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動火;
4.4.6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yè)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的不動火;
4.4.7未配備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4.5動火中'四要'
4.5.1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4.5.2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fā)現有安全隱患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4.5.3發(fā)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處理;
4.5.4動火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4.5.5動火后的'一清'動火人員和現場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確認火種全部完全熄滅后,方離開現場。
4.6配電房及重要機房內不準堆放可燃品,不準吸煙,消防設備旁邊不準堆放任何雜物。
4.7各走道、樓梯間等部位經常保持暢通,疏散標志和安全指示燈要保證完好,禁止住戶在走道、樓梯、垃圾桶旁焚香、燒紙。
4.8小區(qū)所有人員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有關消防管理的規(guī)定。
4.9嚴格維護消防設備,按公司規(guī)定定期進行測試檢查,保證設備完好。
5.0支持性文件
無
6.0質量記錄
無
第4篇 某小區(qū)物業(yè)消防管理規(guī)定知識培訓制度
小區(qū)物業(yè)消防管理規(guī)定知識培訓
根據安全用電、用水、用氣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物業(yè)區(qū)的具體情況,對小區(qū)供電、供水、供氣管理規(guī)定如下:
1.凡屬管理處管轄范圍內的供電、供水系統(tǒng)(即供電局、自來水公司向本小區(qū)供電、供水總表以內的)一律由管理處管理;由供電局、自來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戶的,由供電、供水部門管理;管道燃氣系統(tǒng)由市燃氣公司負責管理,其他單位經許可不得介入;
2.業(yè)主(住戶)出門前應將電器、燃氣和水擎閥門(開關)關閉,避免發(fā)生事故;
3.小區(qū)電、水、氣管線均經科學設計、精心安裝,業(yè)主(住戶)不可隨意更改。如卻需改動,請報告管理處并雇請專業(yè)人員完成;
4.業(yè)主(住戶)如需要增加用電容量,必須先向管理處提出書面申請,由管理處或有關部門審查并確認符合增容要求的,經批準后方可增容,但必須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1)每增容1kw(或1kva、5a),收增容費元,凡不足1kw(或1kva、5a)的,均按1kw(1kva、5a)計算,余此類推。
(2)電度表每增容一級的,其電度表計算基數按度/月或度/月的倍數遞增計收電費,凡不足度/月的按度/月計收,余此類推。
(3)業(yè)主(住戶)如需另拉電纜、電線或更換電表的,該工程費(包括材料費)均由業(yè)主(住戶)負責;
5.已或批準增容的業(yè)主(住戶)連續(xù)3個月達不到增容要求的用電負荷,將取消其增容資格,及繳納的費用不退回;
6.每單元設計最大功率為4kw,請業(yè)主(住戶)累計電器功率,勿超過最大限量,否則,不可同時使用所有電器;
7.有以下現象的均屬偷電、偷水、偷氣行為,管理處將按下列規(guī)定處理:
(1)私自增加電器設備容量,且造成電器線路故障的,除每增容1kw(或1kva)罰款元外,必須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并要重新辦理申請增容手續(xù);
(2)私自裝表、接電、接水、接通燃氣或繞表接電、接水、接通燃氣者,除當場停用,按電器容量全負荷和入住時間追計電、水、燃氣費外,并處以--元罰款;
(3)私自啟動電表、水表、燃氣表的封印或改動電力運行回路,影響準確計量的除按用量負荷和入住時間追計電、水費、燃氣外,每次還將罰款-元;
(4)私自啟用電表、水表、燃氣表的,不管停用時間長短,除按用電容量和入住時間追計電、水、燃氣費外,還將處以其10倍罰款;
(5)擅自改動上、下水、燃氣管道,電器線路(包括通訊、有線電視系統(tǒng))者,除應按實際情況糾正外, 每項罰款元;
8.業(yè)主(住戶)違反安全用電、用水、用氣規(guī)定,拒絕管理處機電維修人員檢查、不采納安全用電、用水、用氣意見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響供電、供水、供氣系統(tǒng)或對其他業(yè)主(住戶)造成損失的,除按實際情況賠償損失外還將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第5篇 某物業(yè)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物業(yè)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消防規(guī)劃與設計
消防規(guī)劃的內容
1.安全布局。
2.消防給水。
計設與劃規(guī)防消
3.消防通道。
4.消防通信。
5.消防設備。
6.消防站點。
7.職責:實行嚴格管理,放置防火標志,制作防火檔案,確立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嚴格履行每日防火巡查;對物業(yè)消防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對業(yè)主宣傳消防安全知識;確定滅火和應急疏散方案。
消防設計須知
1.布局設計注意消防安全的防火間距、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
2.考慮建筑的耐火等級及火災危險性類別。
3.注意建筑防火防煙分區(qū)和建筑構造。
4.設置消防電梯和安全疏散路徑。
5.完備消防給水和自動滅火系統(tǒng)。
6.注意消防電源及其配電裝置。
7.設置應急廣播和緊急指示標志。
8.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應急照明燈。
9.注意建筑內部的防火設計。
10.配備建筑滅火器裝置,建立并完善消防控制系統(tǒng)。
二、消防設備的管理
1.保安員每天巡邏查看消防設備,一經發(fā)現有損壞現象,馬上向直屬上級報告。
2.保安部定期檢查消火栓和消防器械,并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定期對消防設備設施進行保養(yǎng)。
3.保安部每季度組織人員對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記錄和保存檢查結果,并將結果進行總結報告。
4.消控員也要對消防設備設施作嚴格的檢查,發(fā)現問題立即匯報物業(yè)部予以解決。
5.消控員巡查時發(fā)現消防設備設施出現非正?,F象,要填寫“消防設備設施巡查表”,并及時進行匯報處理,或通知物業(yè)部。
6.消控員在對消防設施設備進行保養(yǎng)的基礎上要愛護所有設備,保持設備的清潔度。
7.消防設施設備由消控專業(yè)人員操作使用,特殊情況外,其他人員不得隨意動用。
8.保安員與消控員在日常的工作中,要及時發(fā)現隱患,并及時通知物業(yè)部進行處理或維修。
6.5.3不同物業(yè)的消防管理
住宅物業(yè)
1.確認機電設備、空調系統(tǒng)、供水系統(tǒng)、供電系統(tǒng)、電信系統(tǒng)、公用設施等處于良好的使用和工作狀態(tài)中,經常進行維修和保養(yǎng)。
2.認真做好物業(yè)范圍內的安全、警戒、消防等工作,建立完善和執(zhí)行消防責任制度,加強消防隊伍的管理等。
3.消控人員要熟悉掌握消防設備設施的方位和性能,經常檢查和測試各種消防用具及報警系統(tǒng)。
4.適時檢查消防應急通道是否暢通無阻。
5.對業(yè)主或使用人進行消防知識宣傳和教育,指導使其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對于存放易燃、易爆材料的區(qū)域,要特別設置防火標識,配置消防器具。
7.建立物業(yè)消防管理檔案,隨時掌握消防狀況,維護住宅物業(yè)的消防安全。
商業(yè)物業(yè)
1.配置完備的消防器材、消防水源。
2.在重點地帶設置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設備和消防標志等。
3.疏通消防通道、樓梯出口或其他安全應急通道,確保暢通無阻。
4.告誡商戶勿把煙頭及其他帶火物品投向戶外,或投入垃圾箱內。
5.提示商戶不要在物業(yè)范圍內貯存爆竹、炸藥、雷管等各類易燃、易爆、不耐高溫物品。
6.提醒商戶不要超負荷使用電器,隨時關閉電源。
7.杜絕商戶未經審批進行室內裝修,裝修戶須適當配備滅火器。
8.提醒商戶不要擅自更改、連接用電線路,增設電器線路必須符合安全規(guī)定,禁止亂拉、亂接電器。
9.領導商戶熟悉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及消火栓位置,熟悉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
10.建立完備的消防控制系統(tǒng),如安裝閉路監(jiān)控系統(tǒng)、報警系統(tǒng)等,的業(yè)理防物管消同不實時監(jiān)控或指揮消防作業(yè)。
11.發(fā)生火災時,必須迅速匯報物業(yè)公司或報火警,配合消防機關施展工作。
第6篇 華盛物業(yè)消防管理規(guī)定
盛華物業(yè)消防管理規(guī)定
為了加強消防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和廣大業(yè)主(住戶)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廣東省有關消防法規(guī),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條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物業(yè)公司指定防火人和義務消防員,其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2、組織逐級防火責任制,落實有關防火措施;
3、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4、監(jiān)護動火作業(yè);
5、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tài),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樓梯)要時刻保持暢通;
6、定人、定時、定期檢查,同時組織制訂緊急狀態(tài)下的疏散方案;
7、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啟用消防設備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第二條實行業(yè)主(住戶)防火責任制,各業(yè)主為自然防火責任人,負責做好各自所屬范圍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條消防區(qū)及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及堆放家具和其他雜物。
第四條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風設施。
第五條住戶內嚴禁經營和貯存煙花爆竹、炸藥、雷管、汽油、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小區(qū)內燃放煙花、爆竹。
第六條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guī)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家用電器、燃氣用具,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要經常保持清潔,切勿留有油漬,切勿明火試漏。
第七條本小區(qū)內任何商鋪必須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備滅火器1只,小于30平方米配備1只,大于30平方米配備2只以上,并放置于易取的固定位置。
第八條小區(qū)范圍內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燒香火紙張、織物、纖維、塑料制品及其它廢棄物品,煙頭及火柴余灰要隨時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第九條業(yè)主(住戶)進行室內裝修,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先經物業(yè)公司批準并保證符合安全規(guī)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裝修材料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并按規(guī)定每5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備1只滅火器(小于50平
方米配備1只,大于50平方米配備2只以上);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須經廣州市消防管理機關批準,按規(guī)定進行防火處理,并按每100平方米配備3只滅火器。(小于100平方米配3只,大于100平方米配3只以上)
第十條需要進行燒焊等動火作業(yè)的,應向物業(yè)公司提出申請,經批準做好防護措施后,在專人監(jiān)護下,方可作業(yè)。
第十一條發(fā)生火警,應立即告知物業(yè)公司或撥打火警電話119,并關閉電源總開關、燃氣閥門和門窗,迅速離開住所;住戶及其他人員應迅速有序地從樓梯疏散,切勿驚慌擁擠。
第十二條有下列違反消防管理規(guī)定行為之一,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責任者處以警告或500元-1000元以下的罰款。
1、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在有禁火標志或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存放場所使用明火、電熱器具或夾帶火種進入以上場所的;
2、指使或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冒險作業(yè)造成火險的;不具有專業(yè)合格證進行電業(yè)、電氣焊、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作業(yè)的;
3、負責監(jiān)控用火、用電和使用危險品的人員擅離職守的;
4、挪用、損壞消防器材、設備、設施及消防安全標志的;
5、不按規(guī)定配置消防器材、設備、設施及消防安全標志的;
6、拒絕、刁難消防監(jiān)督人員進行消防監(jiān)督檢查的;
7、故意阻礙消防車、船執(zhí)行任務或擾亂火場秩序,影響滅火救災的;
8、隱瞞火災事故真相或提供假情況的;
9、其他影響消防安全,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或治安處罰的行為。
第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尚未構成刑事責任的,對責任者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1、發(fā)生火災后,未經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查清起火原因便擅自清理火災現場的;
2、涂改、轉借、出租消防安全許可證的;
3、賓館、酒店、商場和公共娛樂場所使用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裝修材料的;
4、未經批準擅自搭建可燃工棚等建筑物,造成火險隱患的,或占用防火間距,阻塞消防通道的;在滅火、搶險的緊急情況下,拒不執(zhí)行火場指揮員的指揮,
5、影響滅火救災的;
6、謊報火警的;
7、發(fā)生火災后不報警、延誤報警、阻攔報警的;
8、未經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批準,從事生產、維修消防產品的;
9、擅自銷售未經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質量鑒定和認證的消防產品的;
第十四條本規(guī)定如有不盡事項,按《消防法》和《廣東省消防管理處罰規(guī)定》執(zhí)行。
第7篇 山莊物業(yè)消防管理規(guī)定
山莊消防管理規(guī)定
一、員工應把預防火災視作自己的日常職責,人人都是義務消防員。本單位或外單位在客戶服務中心區(qū)域內因施工需動火的工程,必須事先通知消防中心,在客戶服務中辦理動火作業(yè)手續(xù)。施工單位動火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客戶服務中心應派人監(jiān)督,待動火完畢后立刻清理現場;還要對施工個人及負責人處以罰款。一旦造成事故,除加重處罰外,還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在重點部位、危險地段動火(變壓器室、配電房、汽車庫、發(fā)電機房、樓層和各裝飾處等)必須經過物業(yè)公司領導批準方能動火;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罰款。動火必須做到'七不、四要、一清'。動火后要認真檢查現場。防止留下火種而上起火災。
(一)動火前'七不'
a.防火、滅火設施不落實不動火。
b.周圍的易燃物未清除不動火。
c.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的容器,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有油質的不動火。
d.凡存儲有易燃、易燃物品的場所,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的不動火。
e.未配備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二)動火中'四要'
a.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b.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隊員必須注意動火情況,發(fā)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c.發(fā)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處理。
d. 動火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三)動火后的'一清'
a.動火人員和現場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然后才離開現場。
b.配電房及重要機房內不準堆放可燃品,不準吸煙,消防設備旁邊不準堆放任何雜物。
c.各走道、樓梯口等部位經常保持暢通,疏散標志和安全指示燈要合格證完好,禁止用戶在走道、樓梯、垃圾桶旁焚香、燒紙。
d.大廈內所有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有關規(guī)定。
e.嚴格維護消防設備,按公司規(guī)定定期進行測試檢查,保證設備完好。
第8篇 花園物業(yè)消防管理規(guī)定
佳園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花園消防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了加強本花園消防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和廣大業(yè)主、住戶生命財產的安全。
2、適用范圍
管理處所有工作人員
3、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管理處經理為消防責人,樓宇事務管理員,保安人員為義務消防責任人和義務消防員消防責任人義務消防員的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批示,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2、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情隱患。
3、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tài),安全防火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
4、根據住宅樓的具體情況,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緊急狀態(tài)下的疏通方案。
5、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奔赴現場,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第二條 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設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車輛。
第三條 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設施。
第四條 本大樓內嚴禁經營和貯存煙花炮竹、炸藥、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類劇毒物品,不得在本大樓內燃放煙花、炮竹。
第五條 安全使用石油氣,石油氣爐要經常保持清潔,:切勿留有油漬,煙頭及火柴余灰要隨時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第六條 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guī)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以免發(fā)生事故。
第七條 各住戶進行室內裝修,須向客戶服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主可動工。
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符合安全規(guī)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裝修應采用不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須經消防機關批準,按規(guī)定進行防火處理。
第八條 發(fā)生火警,應立即告知客戶服務中心或撥火警電話119,并關閉電閘,迅速離開住所。
第九條 根據市消防管理暫行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況,處以直接責任人處罰,經報請有關部門批準,可并處行政拘留。
1、占用或封堵樓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閉或損壞安全疏通指示、事故照明設施或消防栓的;
3、不按規(guī)定使用液化石油氣的;
4、亂拉、亂接電器線路的;
5、擅自挪用滅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備用水源的。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停止作業(yè),并分別情況直接責任人相應處罰。
1、未辦理申請報批手續(xù)即進行室內裝修的;
2、室內裝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進行防火處理;
3、燒焊、用火、用電作業(yè),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實的。
第十一條 各住戶必須服從消防機關和管理處人員有關防火方面的管理,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消防監(jiān)督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責的,直接責任人處罰,經報請有關部門批準,可處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9篇 物業(yè)消防監(jiān)控中心設備運行管理規(guī)定
1. 0目的
確保消防監(jiān)控中心設備處于良好狀態(tài),保證用戶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2. 0范圍
適用于__集團大廈的消防系統(tǒng)、保安閉路電視系統(tǒng)、對講電話系統(tǒng)運行管理。
3. 0職責
3. 1值班保安員負責中心設備的監(jiān)控管理并做好記錄。
3. 2工程部主管負責對中心設備進行綜合管理及監(jiān)督指導。
3. 3當值領班負責對中心設備的運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
4.0工作程序
4. 1各級人員工作程序
4.1.1 中心值班保安員
a.中心值班保安員負責中心消防設備24小時運行操作、監(jiān)控、記錄。 顯示火警信號后,于三秒內消音,保留信號,并立即報告領班前往察看,確認信號真?zhèn)?發(fā)生火災后,通過廣播和警鈴疏散人員并啟動相應滅火設備。
b.當發(fā)生故障時,及時通知工程部派人修理。
c.將每班運行情況記錄于《消防中心工作記事簿》,《消防報警聯動系統(tǒng)設備監(jiān)控運行記錄》。
d.保安員按《消防設施檢查制度》要求,在工程部責任技工配合下,定期對消防系統(tǒng)進行功能檢查并啟動消防泵、加壓泵、恒壓泵、正壓風機、送風機、排風機、排煙機等聯動功能廣播系統(tǒng),并將試驗結果記錄于各種檢查表格中。
e.每班次打掃房間一次,每月清潔設備一次(由保養(yǎng)單位完成),保持地面、墻壁、設備無積塵、水漬、油漬。
4.1.2 技工、高級技工(有承包單位由承包單位負責)。
a.按《消防設備檢查保養(yǎng)計劃表》、《保安閉路電視檢查保養(yǎng)計劃表》要求按時進行中心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或監(jiān)督外保工作,并做好記錄。
b.負責向工程部主管申報備品、備件的采購計劃。
c.負責編制中控室設備臺賬、設備卡。
4.1.3 保安部部長
a.負責中心保安員的紀律管理和素質培養(yǎng)。
b.制定培訓考核計劃定期對中心保安員進行培訓考核,以提高值班人員業(yè)務素質。
4.1.4 工程部主管
a.負責中心設備的綜合管理,包括技術資料、檔案的收集、保管,負責零星設備配件、材料的采購計劃的編制、外委修理的聯系工作,對維修保養(yǎng)工作進行指導及檢查監(jiān)督。
b.每年12月制定下年度的各項檢查保養(yǎng)計劃表。消防系統(tǒng)設備、保安閉路電視設備的保養(yǎng),每季進行一次。并按運行情況制定中修、大修計劃。
4.1.5 管理處經理
a.審核修保養(yǎng)記錄表中修、大修計劃。
b.中心各項保養(yǎng)計劃表及維修計劃表。
4. 2消防監(jiān)控中心管理工作程序
4.2.1保安員負責中心每天24小時值班、監(jiān)控,并嚴格執(zhí)行交班制度,填好值班記錄。
4.2.2非值班人員嚴禁操作。外來人員進入要經管理處或保安部長批準,禁止無關
人員進入。
4.2.3各控制制柜、顯示屏、信號燈、控制線路等的動作應始終處于良好狀態(tài),各類操作轉換開關應在手動位置。
4.2.4 每班應注意檢查各類信號是否正常,并認真記錄,如有異常要立即查清原因。
4.2.5 中心出現報警信號后,應立即核實。屬誤報,應消除信號并做好記錄,屬火災報警,應迅速報告保安部長,管理處領導,組織滅火。
4.2.6中心內的一切設備設施、元器件、線路不得隨意更改,如有損壞,要查明原因立即申報上級,經批準后及時更換。
4.2.7 室內要保持干凈衛(wèi)生、通風干爽、設備無灰塵,不準堆放雜物。
4.2.8 消防應急器材應齊備良好,室內禁止吸煙。
4.2.9 常備應急于電筒及充電或應急照明設備。
4.2.10 保持專線報警電話暢通,禁止任何人員作私人用途。
5. 0相關記錄
5.1 《消防中心工作記事簿》qr/gr-605
5.2 《消防報警聯動系統(tǒng)設備異常情況記錄表》qr/gr-611
第10篇 物業(yè)消防管理規(guī)定
為了加強消防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和廣大業(yè)主(住戶)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廣東省有關消防法規(guī),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條 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各物業(yè)公司(管理處)指定防火人和義務消防員,其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2、組織逐級防火責任制,落實有關防火措施;
3、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4、監(jiān)護動火作業(yè);
5、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tài),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樓梯)要時刻保持暢通;
6、定人、定時、定期檢查,同時組織制訂緊急狀態(tài)下的疏散方案;
7、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啟用消防設備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第二條 實行業(yè)主(住戶)防火責任制,各業(yè)主為自然防火責任人,負責做好各自所屬范圍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條 消防區(qū)及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及堆放家具和其他雜物。
第四條 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風設施。
第五條 住戶內嚴禁經營和貯存煙花爆竹、炸藥、雷管、汽油、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小區(qū)內燃放煙花、爆竹。
第六條 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guī)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家用電器、燃氣用具,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要經常保持清潔,切勿留有油漬,切勿明火試漏。
第七條 本小區(qū)內任何商鋪必須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備滅火器1只,小于30平方米配備1只,大于30平方米配備2只以上,并放置于易取的固定位置。
第八條 小區(qū)范圍內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燒香火紙張、織物、纖維、塑料制品及其它廢 棄物品,煙頭及火柴余灰要隨時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第九條 業(yè)主(住戶)進行室內裝修::,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先經物業(yè)公司批準并保證符合安全規(guī)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裝修材料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并按規(guī)定每5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備1只滅火器(小于50平方米配備1只,大于50平方米配備2只以上);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須經廣州市消防管理機關批準,按規(guī)定進行防火處理,并按每100平方米配備3只滅火器。(小于100平方米配3只,大于100平方米配3只以上)
第十條 需要進行燒焊等動火作業(yè)的,應向物業(yè)公司提出申請,經批準做好防護措施后,在專人監(jiān)護下,方可作業(yè)。
第十一條 發(fā)生火警,應立即告知物業(yè)公司或撥打火警電話119,并關閉電源總開關、燃氣閥門和門窗,迅速離開住所;住戶及其他人員應迅速有序地從樓梯疏散,切勿驚慌擁擠。
第十二條 有下列違反消防管理規(guī)定行為之一,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責任者處以警告或500元-1000元以下的罰款。
1、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在有禁火標志或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存放場所使用明火、電熱器具或夾帶火種進入以上場所的;
2、指使或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冒險作業(yè)造成火險的;不具有專業(yè)合格證進行電業(yè)、電氣焊、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作業(yè)的;
3、負責監(jiān)控用火、用電和使用危險品的人員擅離職守的;
4、挪用、損壞消防器材、設備、設施及消防安全標志的;
5、不按規(guī)定配置消防器材、設備、設施及消防安全標志的;
6、拒絕、刁難消防監(jiān)督人員進行消防監(jiān)督檢查的;
7、故意阻礙消防車、船執(zhí)行任務或擾亂火場秩序,影響滅火救災的;
8、隱瞞火災事故真相或提供假情況的;
9、其他影響消防安全,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或治安處罰的行為。
第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尚未構成刑事責任的,對責任者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1、發(fā)生火災后,未經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查清起火原因便擅自清理火災現場的;
2、涂改、轉借、出租消防安全許可證的;
3、賓館、酒店、商場和公共娛樂場所使用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裝修材料的;
4、未經批準擅自搭建可燃工棚等建筑物::,造成火險隱患的,或占用防火間距,阻塞消防通道的;在滅火、搶險的緊急情況下,拒不執(zhí)行火場指揮員的指揮,
5、影響滅火救災的;
6、謊報火警的;
7、發(fā)生火災后不報警、延誤報警、阻攔報警的;
8、未經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批準,從事生產、維修消防產品的;
9、擅自銷售未經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質量鑒定和認證的消防產品的;
第十四條 本規(guī)定如有不盡事項,按《消防法》和《廣東省消防管理處罰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五條 消防專用章管理
1、物業(yè)集團及其所屬各單位內部使用須由工程維護部經理批準。
2、集團公司各部(室)及各下屬公司使用須由物業(yè)集團所屬各單位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批準。
3、對園區(qū)內業(yè)主/住戶的使用須由物業(yè)集團所屬各單位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批準。
第11篇 和園物業(yè)消防管理規(guī)定
正家物業(yè)消防管理規(guī)定
1.0目的: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共財產和廣大業(yè)主、住戶生命財產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制定消防管理規(guī)定。
2.0消防安全責任
2.1消防安全責任人:物業(yè)公司總經理為公司本部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處主任為公司各管理處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其職責如下:
2.1.1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1.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統(tǒng)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2.1.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2.1.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2.1.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2.1.6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2.1.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2.2物業(yè)管理部安全主管為公司本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護衛(wèi)主管為公司各管理處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2.2.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2.2.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2.2.5督促相關人員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2.2.6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2.2.7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2.2.8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2.3公司全體員工為義務消防員,公司義務消防員組成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員的職責是:
2.3.1認真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2.3.2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發(fā)現火災隱患和違章現象及時在《小區(qū)工作日志》上登記,并報管理處填寫《整改通知單》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情隱患。
2.3.3管理處消防器材設備,每兩個月檢查一次,填寫《消防栓檢查表》,填寫滅火器《檢查標簽》,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tài),安全防火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
2.3.4熟悉各小區(qū)的具體情況,消防措施,緊急狀態(tài)下的疏散方案。
2.3.5接到火災報警后,到現場確認,自己能處理的及時處理,自己處理不了的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處理。
3.0消防安全管理:
3.1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設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車輛。
3.2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設施。
3.3本小區(qū)內嚴禁經營和貯存煙花炮竹、炸藥、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類劇毒物品,不得在本小區(qū)內燃放煙花、炮竹。
3.4安全使用石油氣,石油氣爐要經常保持清潔,切勿留有油漬,煙頭及火柴余灰要隨時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3.5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以免發(fā)生事故。
3.6各住戶進行室內裝修,須向管理處提出書面申請,如需進行動火作業(yè),必須填寫《臨時動火作業(yè)申請表》經批準后方可動工。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符合安全規(guī)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
用電線路。裝修應采用不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須經消防機關批準,按規(guī)定進行防火處理。
3.7 發(fā)生火警,應立即告知管理處并撥火警電話119,并關閉電閘、氣閥,立即撲救。
3.8必須服從消防機關和管理處主管人員有關防火方面的管理。
3.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消防部門處理:
3.9.1占用或封堵樓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3.9.2封閉或損壞安全疏通指示、事故照明設施或消防栓的;
3.9.3不按規(guī)定使用液化石油氣的;
3.9.4亂拉、亂接電器線路的;
3.9.5擅自挪用滅火器具、器材或消防備用水源的。
3.9.6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消防監(jiān)督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責的。
3.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停止作業(yè)。
3.10.1未辦理申請報批手續(xù)即進行室內裝修的;
3.10.2室內裝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進行防火處理;
3.10.3燒焊、用火、用電作業(yè),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實的。
4.0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4.1內容:
4.1.1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4.1.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4.1.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1.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4.2要求:
4.2.1公司各管理處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4.2.2管理處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習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和演習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4.2.3公司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5.0相關文件與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__-002aq《巡查記錄表 》
__-007aq《臨時動火作業(yè)申請表》
__-020aq《消防器材檢查表》
__-021aq《消防栓檢查表》
__-022aq《消防檢查合格封條》
第12篇 物業(yè)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本公司及物業(yè)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行政強制性規(guī)定及行業(yè)規(guī)范,結合本公司行業(yè)特點和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內部及公司管理物業(yè)區(qū)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條公司全體員工應當認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下統(tǒng)稱消防法規(guī)),嚴格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切實履行消防職責,確實保障公司消防安全及管理區(qū)域的公共消防工作。
第二章消防組織與安全責任
第四條公司建立以各物業(yè)項目骨干為主,其他員工為輔助的消防隊伍。
公司全體員工為消防工作的義務消防員,公司各管理處班組長以上安保人員及維修人員為公司的兼職消防員。
第五條公司總經理是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公司總經理以下的副總經理及各部門主任/主管為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公司總經理以下各部/處及崗位員工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七條各物業(yè)區(qū)域的公司項目管理處主任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其他責任區(qū)域應當根據情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責任區(qū)域的公共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管理責任。
第八條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本公司及管理區(qū)域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統(tǒng)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計劃。
3、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兼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7、組織制定符合本本公司及物業(yè)區(qū)域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九條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物業(yè)區(qū)域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 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管理專職或義務消防隊。
7、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條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 公司施行職能部門對口監(jiān)督管理的消防管理模式
1、安全管理部負責對物業(yè)區(qū)域的公共消防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
2、工程中心負責對物業(yè)區(qū)域機電設備、施工與裝修消防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
3、客戶服務部負責對物業(yè)區(qū)域的消防宣傳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
4、辦公室負責消防經費、物資裝備的保障工作、消防安全制度的組織評議及備檔工作。
第十二條 公司依據職能對口的管理模式,各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據職能與專業(yè)建立健全各項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通過組織評議后發(fā)布實施。
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兼職或義務消防隊伍的組織管理、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防火巡查與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器材設施管理,火災隱患整改,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用電與用電安全管理,機電燃氣設備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裝飾裝修防火及動用明火管理,警示標識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三條 公司實行消防安全預防管理制度
(一)建立由總經理任組長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對公司及物業(yè)區(qū)域消防工作全面負責,規(guī)劃安全管理片區(qū),責任落實到責任人,實行分片管理。
(二)要害部位要標明“嚴禁煙火”或“危險區(qū)域”,標志要醒目,無關人員不得入內,特殊情況必須經領導批準方可入內并做好記錄。
(三)組織季度和重大節(jié)日(如五一、國慶節(jié)、春節(jié))前的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有關安全問題的整改。
第十四條 公司選拔建立的骨干消防隊伍要熟練消防器材的分布情況和滅火作戰(zhàn)方案,做好防火、滅火工作、每月定期進行消防設備器材的配備與維護保養(yǎng),消防隊伍要服從指揮、紀律嚴明、愛崗敬業(yè)、遵紀守法。
第十五條 商業(yè)租賃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實施,出租人應當確保出租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規(guī)定,并在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四章 消防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 各級消防管理人應當定期進行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內容應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消防設施、器材(滅火器、水帶、扳手)是否在位、完整。
3、 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樓梯間、小區(qū)消防)是否暢通。
4、主要機電設備的安全情況。
5、業(yè)主家裝及施工否嚴格按照動火用電管理規(guī)范。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理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理時、應立即報告、發(fā)現初期火災應立即報警并及時補救。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十七條 公司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包括:
1、用電用火有無違章情況。
2、消防通道暢通情況,室內外消防栓、消防水源充足情況。
3、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情況。
4、消防安全設施消火栓、滅火器材等布局、配置的合理性及完好情況。
5、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消防培訓和防火規(guī)章制度的建立和執(zhí)行情況。
8、防火巡查情況。
其他需要檢查的情況,防火檢查應當簽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 公司應當建立以物業(yè)項目為單位的下列消防管理檔案
1、物業(yè)項目消防規(guī)劃審批及驗收資料(復印件)。
2、物業(yè)項目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配置(圖)情況。
3、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維護、保養(yǎng)情況。
4、日常和定期的巡查檢查記錄。
5、消防組織及消防安全制度。
6、消防培訓記錄
第十九條 各管理處須指定維修工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進行維護和保養(yǎng),維護、保養(yǎng)應當符合《消防設施管理、維護、保養(yǎng)標準要求》(見附件)。
第二十條 消防設施的維修、更新、添置應按物業(y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于亟待維修、更新、添置的消防設施,可先告知業(yè)委會后由公司墊付,再通過維修基金的行政規(guī)定和程序。
第五章 火災隱患整改
第二十一條 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整改消除,整改分當場整改和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條 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管理人員應當及時將存在的火
災隱患向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
第二十三條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責任人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
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火災或者一旦發(fā)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
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整頓。
第二十四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二十五條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由對口監(jiān)管部門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六條 各管理處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公司每年由客服部與安保部聯合開展不底于兩次集中宣傳活動。
第二十七條 新員工上崗前須進行消防知識安全教育,公司員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具體內容應該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2、消防科普知識
3、本公司、本部門、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4、 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辦法。
5、 報火警、撲救初期火災以及疏散或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6、火災案例培訓。
第二十八條 建立消防演練制度,各管理處每月組織進行不少于一次的模擬消防演練,公司安保部每年負責組織不底于三次的實戰(zhàn)消防演練。
第七章 住宅裝飾裝修消防管理
第二十九條 從裝修審查與審批上加強對裝修施工單位的消防管理,在裝修管理服務合同上明確權利和義務,嚴格用火用電審批規(guī)定、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消防滅火器配置、人員安全行為規(guī)范等。
第三十條 加強裝修期間的管理,門崗嚴格審查易燃易爆裝飾材料的進場,房屋管理員每天進行,發(fā)現違規(guī)現象,及時給予停頓整改。巡查的主要內容如下:
1、擅自動用明火作業(yè)和進行焊接作業(yè)等違規(guī)用火用電行為。
2、是否配置消防滅火器。
3、不得影響原有的防火分隔。
4、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拆除、挪用、停用消防設施或者器材。
5、不得遮擋消防設施和疏散指示標志。
6、不得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
7、裝飾油漆等易燃液體是否使用、乘放規(guī)范。
8、施工作業(yè)人員行為是否規(guī)范。
具體的住宅裝飾裝修消防管理由相關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另行規(guī)定。
第八章 電氣及機電設備防火管理
第三十一條 加強各物業(yè)項目主要電氣及機電設備的防火管理,例如:變壓器、配電盤、配電箱、電動機等(特別是充油電器)及燃氣轉供站,須落實專人進行檢查、維護、管理。具體的電氣及機電設備防火管理由相關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另行規(guī)定。
第九章 火災處理
第三十二條 火災發(fā)生后,第一發(fā)現人首先要向本區(qū)域第一消防管理人報警,對于火勢明顯可直接撥打“119”向公安消防站報警,報警后,消防管理人須派人到路口接應。報警的主要內容是:
1、發(fā)生火災的單位及地址
2、起火物
3、火勢情況
4、報警人姓名及所用電話
第三十三條 火災的發(fā)生后,在保障個人安全并在消防管理人的組織下,遵循“救人第一、集中兵力”,“先控制、后消滅”,“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實施疏散和撲救。
第三十四條 在火災周圍組織現場安全警戒,維持人員交通秩序,防止人為破壞現場,防止爆炸傷人、中毒傷人、建筑構件物下墜傷人,保障撤除物資的安全。
第三十五條 當公安消防指揮員到現場后,現場的指揮權移交消防指揮員,公司全員應當全力配合消防撲救工作,火災過后,配合公安機關的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第三十六條 在發(fā)現火災后,為了使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財產權利免受正在發(fā)生的危險,可采取緊急避險,例如破窗門,使用業(yè)主的物品等,但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火災危險正在發(fā)生;
2、公共利益、人身、財產面臨現實危險;
3、出于不得已而損害另一合法權益;
4、具有避險意識;
5、沒有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
第十章 獎懲
第三十七條 公司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消防安全實行“一項否決”制,對消防安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八條 對未嚴格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公司消防安全規(guī)定制度的行為,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情況嚴重的予以辭退直至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三十九條消防設施因人為因素損壞的,其維修、更新費用由行為人承擔,并給予一倍等值罰款。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消防設施管理、維護、保養(yǎng)要求
一、消防設施是指用于防火和滅火的器材、設施和設備,包括水帶、水槍、水喉、水泵接合器、滅火器、防火門、自救逃生器、逃生繩、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消防電梯、消火栓系統(tǒng)、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含簡易噴水滅火系統(tǒng))、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防排煙系統(tǒng)等。
二、 維護管理人員應當熟悉消防設施的原理、性能和操作規(guī)程,并建立值班記錄和設施運行、檢查記錄。
三、 消防設施發(fā)生故障,需停水、停電進行修理前,應當取得公司總經理的同意,并臨場監(jiān)督,加強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修理結束后,應及時恢復供水、供電。
四、滅火器的管理與維護
(一)日常管理。
滅火器種類放置環(huán)境要求日常管理內容
泡沫滅火器 環(huán)境溫度為4~45℃1、 每次使用后應及時打開筒蓋,將筒體和瓶膽清洗干凈,并充裝新的滅火藥液; 2、 使用2年后,應進行水壓試驗,并在試驗后標明試驗日期。
二氧化碳滅 火器環(huán)境溫度≯55℃不能接近火源1、 每年用稱重法檢查一次重量,泄露量不大于充裝量的5%。否則,重新灌裝。 2、 每5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并標明試驗日期。
干粉 滅火器1、 環(huán)境溫度為-10~55℃; 2、 通風、干燥1、 定期檢查干粉是否結塊和動力氣體壓力是否不足; 2、 一經打開使用,不論是否用完,都必須進行再充裝。充裝時不得變換品種。 3、 動力氣瓶充裝二氧化碳氣體前,應進行水壓試驗,并標明試驗日期。
(二)滅火器的外觀檢查:
1、檢查滅火器的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一經開啟即使噴射不多,也必須按規(guī)定要求再充裝,充裝后應作密封試驗,并重新鉛封。
2、檢查可見部位防腐層的完好程度。
3、檢查滅火器可見零部位是否完整,有無松動、變形、銹蝕損壞、裝配是否合理。
4、檢查貯存式滅火器的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qū)域,如指針在紅色區(qū)域,應查明原因,檢修后重新灌裝。
5、檢查滅火器的噴嘴是否暢通,如有堵塞應及時疏通,檢查干粉滅火器噴嘴的防潮堵是否完好,噴槍零件是否完備。
(三)檢修、滅火劑再充裝:
滅火器的檢修以及再充裝應由經過培訓的專人進行。滅火器經檢修后,其性能要求符合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并在滅火器的明顯部位貼上(或附上)不易脫落的標記,標明維修或再充裝的日期、維修單位名稱和地址。
(四)滅火器的存放位置:位置固定,有存放箱的許上鎖,未經直接管理責任人審批,不得私自挪動或挪作他用,存放的高度不得過1.5米,一個存放點視情況存放2~5個,覆蓋半徑15~25米。
五、消防栓的管理與維護
(一)室內消防栓的維護保養(yǎng)要求
室內消防栓是建筑物內的一種固定滅火供水設備,它包括消火栓、消火栓箱、箱內水帶、水槍等。室內消火栓應加強平時保養(yǎng)維護,確保隨時好用,具體要求是:
1、定期檢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無生銹、漏水現象,接口墊圈是否完整無缺,并進行放水試驗,試驗后及時擦干,在消火栓閥桿上加潤滑油。
2、定期檢查消火栓箱門、卷盤、水帶、水槍是否損壞,門鎖開啟是否靈活,拉環(huán)鉛封、水帶轉盤框架是否完好,發(fā)現問題及時更換和修理。
3、定期檢查消防泵供水系統(tǒng)是否處于自動控制狀態(tài),可采取撳動消火栓箱內的按鈕,看泵是否啟動的辦法檢查,但消防泵房內必須有人,并保持上下聯絡,防止設備損壞。
(二)室外消火栓的維護保養(yǎng)要求:
室外消火栓主要有地上消火栓和地下消火栓兩種。其中最常用的是地上消火栓,它由彎座(直接安裝于供水管網上)、閥座、排水閥、法蘭接管、啟動桿、本體和大小出水口等組成。地上消火栓易損壞,因此要加強平時的保養(yǎng)和維護,具體要求是:
1、每月或重大節(jié)日前,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2、檢查時要放盡管道內銹水,吸干本體內余水或疏通放水閥,排除積水,清除消火栓上沉積的灰塵和污漬,在消火栓軸心上加上潤滑油,大小出口上加上牛油,并根據外表保護需要進行油漆。
3、消火栓周圍30m內嚴禁堆物,15m內嚴禁停車,嚴禁設欄、設廣告而圍堵消火栓,不能影響消火栓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4、消火栓安裝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定,其間距不得大于120m,60m寬的馬路必須雙向設置;消火栓大出口必須朝向馬路,其本體離馬路邊則石一般為0.5-1m;因基礎設施改造需要搬遷、拆除的應報請有關消防機構審批。
5、消火栓上所有部件必須保持良好,平時應做到無漏水、無銹蝕、開啟方便、操作靈活。
(三)消火栓箱管理:
1、消火栓箱用玻璃門時,須采取加鎖措施,防止水帶、水槍被盜。
2、消火栓箱不得隨意開啟,水帶、水槍除了演練和實戰(zhàn)使用時,任何人無權審批借用或挪用。
六、消防設施的時間檢查規(guī)范。
(一)對以下消防設施,應當每日進行檢查:
1、檢查火災報警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指示燈有無損壞;
2、檢查消防泵房內的閥門、報警閥組、管道壓力、供電是否正常;
3、檢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防火門是否完好,常閉防火門是否處于正常 狀態(tài)。
(二)對以下消防設施,應當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或試驗:
1、進行消防水泵啟動運轉,當消防水泵為自動控制時,應進行模擬自動控 制的條件啟動運轉,檢查其運轉是否正常;
2、檢查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是否完好,有無滲漏、悶蓋是否齊全;
3、檢查屋頂供水水箱的儲水水位和保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
4、檢查消防泵房間的防火門是否完好。
(三)對以下消防設施,應當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或試驗:
1、檢查火災警報裝置聲光顯示、消防控制設備的控制顯示功能、應急照明、 疏散指示標志等是否有效、是否處于正常狀態(tài)。對主、備電源進行自動轉換試驗;
2、進行消防電梯強制停于首層試驗;
3、對水流指示器進行功能試驗,利用末端試水裝置排水,水流指示器應動 作,消防控制室應有信號顯示,水力警鈴應發(fā)出報警聲,并應啟動消防水泵。對報警閥旁的放水試驗閥進行供水試驗,驗證系統(tǒng)的供水能力;
4、檢查噴頭外觀,發(fā)現有不正常的噴頭應及時更換,當噴頭上有異物時應及時清除;
5、檢查室外閥門井中進水閥、屋頂水箱水閥門和管道中的閥門,核實其是否處于正常狀態(tài);
6、檢查與火災報警系統(tǒng)有聯動功能的防火門(包括防火卷簾)能否聯動, 檢查設施、設備間的防火門是否完好;
7、檢查防排煙系統(tǒng)是否處于正常狀態(tài)。
(四)對以下消防設施,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或試驗:
1、檢查室內消火栓內的設備及報警按鈕、指示燈、報警控制線路功能是否齊全完好,有無故障、生銹、漏水,接口墊圈是否完整無缺。消火栓箱門是否完好無缺,是否能正常開啟;
2、檢查安裝在公共部位的自救逃生器、逃生繩是否正常、是否有效、是否破損;
3、檢查滅火器的壓力是否達到要求、是否過期失效、是否生銹、是否無法啟用。
(五)對安裝的探測器,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試驗,并對全部報警控制裝置進行一次試驗;火災探測器投入運行2年后,應每隔3年全部清洗一次,不合格的應當調換。
第13篇 小區(qū)物業(yè)消防管理規(guī)定
小區(qū)消防管理規(guī)定(十九)
1.0目的規(guī)范城消防安全管理。
2. 0適用范圍適用于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0職責服務中心義務消防隊及全體員工根據本規(guī)定對小區(qū)的消防安全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0程序要點
4.1員工應把預防火災視作自己的日常職責,人人都是義務消防員。
本單位或外單位在管理區(qū)域內因施工需動火的工程,必須事先通知服務中心,在服務中心辦理動火作業(yè)手續(xù),施工單位動火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服務中心應派人隨時檢查監(jiān)督,待動火完畢后立刻清查現場。
對私自動火作業(yè)的,一經發(fā)現,對施工單位除責成其補辦動火作業(yè)手續(xù)外,還要對施工個人及負責人處以罰款:一旦造成事故,除加重處罰外,還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4.2在重點部位、危險地段動火(變壓器室、配電房、汽車庫、發(fā)電機房、樓層和裙樓辦公室等處)必須經服務中心經理批準方能動火;
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罰款。
4.3動火必須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動火后要認真檢查現場,防止留下火種而引發(fā)火災。
4.4動火前'七不'
4.4.1防火、滅火設施不落實不動火;
4.4.2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4.4.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
4.4.4 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的容器,未經洗刷干凈、排盡殘有油質的不動火;
4.4.5 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未經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動火;
4.4.6 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yè)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的不動火;
4.4.7 未配備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4.5動火中'四要'
4.5.1 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4.5.2 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fā)現有安全隱患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4.5.3 發(fā)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處理;
4.5.4 動火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4.5.5 動火后的'一清'動火人員和現場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確認火種全部完全熄滅后,方離開現場。
4.6配電房及重要機房內不準堆放可燃品,不準吸煙,消防設備旁邊不準堆放任何雜物。
4.7各走道、樓梯間等部位經常保持暢通,疏散標志和安全指示燈要保證完好,禁止住戶在走道、樓梯、垃圾桶旁焚香、燒紙。
4.8小區(qū)所有人員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有關消防管理的規(guī)定。
4.9嚴格維護消防設備,按公司規(guī)定定期進行測試檢查,保證設備完好。
5.0支持性文件無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