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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電氣焊作業(yè)安全作業(yè)管理規(guī)定
1、從事電焊、氣割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掌握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經過考試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準操作。操作時應持證上崗。徒弟學習期間,不能單獨操作,必須在師傅的監(jiān)護下進行操作。
2、嚴格執(zhí)行用火審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須辦理用火申請手續(xù),經項目部領導同意和消防保衛(wèi)或安全技術部門檢查批準,領取用火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操作。
3、用火審批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把關。審批前要深入用火地點查看,確認無火險隱患后再行審批。批準用火應采取定時(時間)、定位(層、段、檔)、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應采取的具體防火措施),部位變動或仍需繼續(xù)操作,應事先更換用火證。用火證只限當日本人使用,并要隨身攜帶,以備消防保衛(wèi)人員檢查。
4、進行電焊、氣割前,應由施工員或班組長向操作、看火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任何領導不能以任何借口縱容電、氣焊工人進行冒險操作。
5、裝過或有易燃、可燃氣體及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設備,在未徹底清洗干凈前,不得進行焊割。
6、嚴禁在有可燃蒸汽、氣體、粉塵或禁止明火的危險性場所焊割。確需進行焊割時,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離。
7、遇有5級以上大風氣候時,施工現場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業(yè)應停止。
8、領導及生產技術人員,要合理安排工藝和編排施工進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溫的部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必要時,應在工藝安排和施工方法上采取嚴格的防火措施。焊割作業(yè)不準與油漆、噴漆、脫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時間、同部位上下交叉作業(yè)。
9、焊割結束或離開操作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赤熱的焊嘴、焊鉗以及焊條頭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1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設備。電焊的導線不能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也不能與氣焊的軟管或氣體的導管放在一起。焊把線和氣焊的軟管不得從生產、使用、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或部位穿過。
11、電氣焊作業(yè)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專人現場監(jiān)護。
第2篇 電氣焊操作安全管理規(guī)定
1電氣焊從業(yè)人員未經學習和考核,無操作證的,不得進行焊接和焊割作業(yè)。
2盛裝過易燃液體或氣體的設備與器具,未經徹底 清洗和分析,不得動焊。
3負有壓力的管道、氣瓶(罐、槽)不得進行焊接作業(yè)。
4對靠近木板墻、天棚、木地板以及通過板條抹灰墻的管道及其他金屬構件,在沒有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的情況下,不得進行焊接或焊割作業(yè)。
5進行電氣焊作業(yè)前,現場周圍的可燃物以及高空作業(yè)時地面上的可燃物必須清理干凈,或者施行防火保護措施。
6需要焊接輸送油料等易燃液體管道時,通常必須拆卸下來,經過清洗處理干凈后方可動焊,沒有絕對安全措施不得帶液體焊接。
7在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從事電、氣焊作業(yè),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辦理動火作業(yè)許可證,并且應有專人監(jiān)護,并配備一定數量的應急滅火器材。
8焊接作業(yè)完畢,應檢查現場,確認沒有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第3篇 電氣焊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1電氣焊從業(yè)人員未經學習和考核,無操作證的,不得進行焊接和焊割作業(yè)。
2盛裝過易燃液體或氣體的設備與器具,未經徹底 清洗和分析,不得動焊。
3負有壓力的管道、氣瓶(罐、槽)不得進行焊接作業(yè)。
4對靠近木板墻、天棚、木地板以及通過板條抹灰墻的管道及其他金屬構件,在沒有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的情況下,不得進行焊接或焊割作業(yè)。
5進行電氣焊作業(yè)前,現場周圍的可燃物以及高空作業(yè)時地面上的可燃物必須清理干凈,或者施行防火保護措施。
6需要焊接輸送油料等易燃液體管道時,通常必須拆卸下來,經過清洗處理干凈后方可動焊,沒有絕對安全措施不得帶液體焊接。
7在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從事電、氣焊作業(yè),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辦理動火作業(yè)許可證,并且應有專人監(jiān)護,并配備一定數量的應急滅火器材。
8焊接作業(yè)完畢,應檢查現場,確認沒有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第4篇 電氣焊安全作業(yè)管理規(guī)定
1、從事電焊、氣割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掌握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經過考試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準操作。操作時應持證上崗。徒弟學習期間,不能單獨操作,必須在師傅的監(jiān)護下進行操作。
2、嚴格執(zhí)行用火審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須辦理用火申請手續(xù),經項目部領導同意和消防保衛(wèi)或安全技術部門檢查批準,領取用火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操作。
3、用火審批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把關。審批前要深入用火地點查看,確認無火險隱患后再行審批。批準用火應采取定時(時間)、定位(層、段、檔)、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應采取的具體防火措施),部位變動或仍需繼續(xù)操作,應事先更換用火證。用火證只限當日本人使用,并要隨身攜帶,以備消防保衛(wèi)人員檢查。
4、進行電焊、氣割前,應由施工員或班組長向操作、看火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任何領導不能以任何借口縱容電、氣焊工人進行冒險操作。
5、裝過或有易燃、可燃氣體及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設備,在未徹底清洗干凈前,不得進行焊割。
6、嚴禁在有可燃蒸汽、氣體、粉塵或禁止明火的危險性場所焊割。確需進行焊割時,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離。
7、遇有5級以上大風氣候時,施工現場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業(yè)應停止。
8、領導及生產技術人員,要合理安排工藝和編排施工進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溫的部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必要時,應在工藝安排和施工方法上采取嚴格的防火措施。焊割作業(yè)不準與油漆、噴漆、脫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時間、同部位上下交叉作業(yè)。
9、焊割結束或離開操作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赤熱的焊嘴、焊鉗以及焊條頭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1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設備。電焊的導線不能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也不能與氣焊的軟管或氣體的導管放在一起。焊把線和氣焊的軟管不得從生產、使用、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或部位穿過。
11、電氣焊作業(yè)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專人現場監(jiān)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