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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氣管理規(guī)定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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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氣管理規(guī)定

第1篇 氧氣乙炔天然氣二氧化碳皮管掛牌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了保證氧氣、乙炔(天然氣)、二氧化碳皮管現(xiàn)場安全使用,便于管理,現(xiàn)做如下規(guī)定:

2.編號

各車間單位現(xiàn)場使用的皮管、頭尾兩頭必須分別掛牌,指定編號的標牌,各車間單位編號如下:

1.船體車間為:ct­­------___

2.舾裝車間為:_z------___

3.電裝車間為:dz------___

4.輪機車間為:lj------___

5.船臺車間為:ctt------___

6.動力科為:dc------___

3.要求

3.1各車間單位將氧、乙炔(天然氣)、二氧化碳皮管編號于10月30日以前報安??苽洳?(標牌自做,規(guī)格30㎝_60㎝的金屬牌,編號打印)。

3.2各車間每月對所掛牌必須有專人檢查,凡損壞、丟失、模糊不清的及時更換,各承包隊兼職安全員必須經常自檢自查,車間、承包隊兼職安全員對檢查的各種皮管必須有記錄并負責。

4.處罰

4.1安??瓢踩珕T每天對現(xiàn)場施工的各種皮管掛牌進行安全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不掛牌或模糊不清或損壞的給予批評教育或經濟處罰(每根違章皮管扣款50元)。

5.執(zhí)行時間

本規(guī)定自2009年12月10日執(zhí)行。

6.記錄

sf-qr-222-08《車間(科室)皮管檢測記錄表》

第2篇 氧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①氧氣瓶應與其他易燃氣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別存放。

②存儲高壓氣瓶時應旋緊瓶帽,放置整齊,流有通道,加以固定。

③氣瓶庫房應與高溫、明火地點保持10m以上的距離。

④氧氣瓶在運輸時應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過車廂槽幫。

⑤嚴禁用自行車、叉車或起重設備吊運高壓鋼瓶。

⑥氧氣瓶應設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運和使用時嚴禁撞擊。

⑦氧氣瓶閥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帶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觸氧氣瓶閥。

⑧氧氣瓶不得在強烈日光下曝灑,夏季露天工作時,應搭設防曬罩、棚。

⑨氧氣瓶與焊炬、割炬、爐子和其他明火的距離應不小于10m。與乙炔瓶的距離不得小于5m。

⑩開啟氧氣瓶閥門時,操作人員不得面對減壓器,應用專用工具。開啟動作要緩慢,壓力表指針應靈敏、正常。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得全部用盡,必須保持不小于49kpa的壓強。

⑾嚴禁使用無減壓器的氧氣瓶作業(yè)。

⑿安裝減壓器時,應首先檢查氧氣瓶閥門,接頭不得有油脂,并略開閥門清除油垢,然后安裝減壓器。作業(yè)人員不得正對氧氣瓶閥門出氣口。關閉氧氣閥門時,必須先松開減壓器的活門螺絲。

⒀作業(yè)中,如發(fā)現(xiàn)氧氣瓶閥門失靈或損壞不能關閉時,應待瓶內的氧氣自動逸盡后,再行拆卸修理。

⒁檢查瓶口是否漏氣時,應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觀察,不得用明火試。冬季閥門被凍結時,可用溫水或蒸汽加熱,嚴禁用火烤。

第3篇 可燃氣體氧氣含量檢測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規(guī)范船舶及海工(以下簡稱船舶)建造過程中艙室可燃氣體和含氧量檢測要求,確保船舶建造安全,制定本規(guī)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船舶建造密閉艙室含氧量和含有易燃易爆或可燃氣體艙室氣體含量的檢測。(以下稱測氧和測爆)

3檢測儀器

測氧儀和測爆儀應經國家或地方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檢驗合格并按規(guī)定的檢驗周期進行檢驗。每次使用前應依照其使用說明書或有關資料的規(guī)定檢查儀器是否正常,待確認該儀器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后,方可開始測檢工作。測檢結束后,再一次復核儀器的正確性,證明儀器在測檢的全過程處于正常狀態(tài)。

4檢測人員

4.1測氧和測爆由經過培訓取得檢測資質的人員實施。

4.2檢測時實行雙人工作制。檢測人員在檢測時必須有一人進行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不需有檢測資質。

4.3檢驗人員要穿好勞動保護服裝、防滑鞋,戴好安全帽和手套,根據(jù)情況使用合格的呼吸器以及安全帶或安全索。所用手電筒或照明設備應為防爆型。

4.4進入油艙、油柜進行測氧和測爆人員嚴禁攜帶火種、手機、對講機等物品,嚴禁穿著化纖服裝和穿帶釘鞋,禁止帶黑色金屬下艙,應佩帶防毒面具。

5含氧量檢測要求

5.1合格的氧氣含量在19.5%~23%。檢測合格的艙室應在其道門口處懸掛醒目的檢測數(shù)據(jù)板,應注明船舶名稱、艙室位置、檢測數(shù)據(jù)、是否允許進入、檢測人及檢測日期等參數(shù)。

5.2船舶建造過程中,凡被封閉的油艙、隔離空艙、箱柜、容器罐等需進行作業(yè),作業(yè)前應進行含氧量檢測,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艙作業(yè)。

5.3檢測時應先在道門口檢測,確認合格后方可深入艙室或容器內檢測。檢測人員發(fā)現(xiàn)測氧儀報警必須馬上撤離,待進行有效通風后繼續(xù)進行檢測;也可利用長檢測管代替人員進入艙內進行檢測(具體操作方法由各企業(yè)自定,但是有人作業(yè)的艙室必須下到艙底檢測)。

5.4已加油的油艙等存有可燃氣體的艙室進入前還應滿足可燃氣體檢驗要求。

6可燃氣體檢測

6.1凡屬下列部位,確因需要進行熱工作業(yè)及使用非防爆型電動、氣動工具和內燃機設備等,必須到所屬企業(yè)安全部門申請檢測,取得《可燃氣體檢測證書》《氧氣含氧量檢測證書》后,方可施工:

6.1.1 船舶建造盛裝過易燃液體、氣體的容器、管道(如油艙、油柜、油罐及液化石油氣貯罐);

6.1.2 乙炔站(發(fā)生器、瓶)、制氧站、液化石油氣庫(站)周圍禁區(qū)內;

6.1.3 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貯存場所以及加油站、油漆間等;

6.1.4 油漆、泡沫噴涂作業(yè)和使用丙酮、乙醚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其周圍禁區(qū)內;

6.1.5 動力管系的動力溝。

6.2申請測爆應分別符合下列條件:

6.2.1 船舶分段、艙室噴涂作業(yè)后,保持了至少四小時的有效的機械排風,油漆表面基本固化,并將該艙室的通風設備關停20分鐘后再進行檢測。

6.2.2 要進行熱工工作的燃油艙(柜)、污油艙(柜)、滑油艙(柜)等,已進行有效的清洗和通風除氣,所有連通的管系閥門應關閉。

6.2.3 要進行熱工工作的含油管系和其它可能存在可燃物的管系及閥門等附件,必須用熱水或蒸汽沖洗,清除管系內部油氣,保持與大氣流通,并與含油艙柜拆開、隔離。

6.2.4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區(qū)域和場所應定期申請檢測,必要時,也可隨時申請檢測。

6.3檢測程序

6.3.1 測爆人員接到檢測任務后,應掌握檢測艙室存在可燃性氣體的種類及爆炸極限和所檢測部位及其相臨艙室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和有毒有害氣體,在不了解情況時,不準盲目進入。

6.3.2 凡進入危險作業(yè)艙室(場所)檢測前,應先校準儀器,然后在進口處檢測氧氣和可燃氣體的濃度,當氧氣濃度在19.5%-23%,可燃氣體的濃度在爆炸下限的5%以下時,方可進入艙內檢測。

6.3.3 可燃氣體檢測點選擇:

a.艙外探測:將取樣管或探頭從洗艙孔放入艙內,取樣部位每艙應至少選艙的前后端各一處,每處一般測上、中、下三點。

b.進艙探測:在艙外探測可燃氣體的濃度不超過爆炸下限5%,艙內測量選擇的測點應為油管口附近、洗艙“盲區(qū)”和艙內油氣積聚處所。

c.在艙室各測點的讀數(shù)中選大者為該艙記錄。

7允許熱工作業(yè)檢測條件

需熱工作業(yè)的艙室或場所,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7.1艙內或容器內含氧量達到19.5%~23%;

7.2已經檢測可燃氣體未超過爆炸下限的1%且再無產生易燃氣體的途徑,并具備良好的通風條件下方可進行。

8檢測證書的簽發(fā)和失效

8.1每次檢測完畢,測爆、測氧人員必須在《可燃氣體檢測證書》、《氧氣含量檢測證書》上根據(jù)測得數(shù)據(jù)做出準確的鑒定,合格后簽證。

8.2可燃氣體檢測證書,只能證明檢測后簽發(fā)證明書上所指艙室(場所)內的可燃氣體處于相應的安全范圍,并不保證該艙室內的可燃氣體(石油氣、油漆溶劑)在檢測后保持永遠不變。因此,對允許熱工工作的艙室(場所)及周圍區(qū)域內,在施工前(施工過程中)應進行必要的復測,發(fā)現(xiàn)疑問應立即停止施工,再次申請復測。待可燃氣體排出并經檢測合格符合要求時方可繼續(xù)施工。施工前要認真檢查現(xiàn)場各種消防設施的完備性,以便采取應急措施。證書簽發(fā)后,如在證書所指的艙室(場所)內發(fā)現(xiàn)任何在檢測時已關閉或關緊的管道和閥門被開啟、損壞致使油類或石油氣重新進入時,證書則失效。

8.3證書簽發(fā)的部位,不應包括各種管系、泵及其人員進不去和儀器擺不進的狹小部位,所以對這些部位的熱工工作應特別注意。事前必須采取通風和一端拆開等措施。

8.4熱工工作的標準,必須嚴格要求,嚴加控制。熱工工作的艙室(處所)可燃氣體濃度不準超過可燃氣體爆炸下限的1%。

8.5熱工作業(yè)的艙室應有良好的通風,必要時,應采取機械排風和開工藝孔等措施。

9本規(guī)定由安監(jiān)部負責解釋。

第4篇 電解鋁廠氧氣瓶乙炔瓶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進一步規(guī)范氧氣瓶、乙炔瓶的管理,消除隱患,防范事故,電解鋁廠結合實際生產情況,現(xiàn)對氧氣瓶、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做以下規(guī)定:

一、氣瓶存放:

1、現(xiàn)場存放的氧氣瓶、乙炔瓶應分類存放,存放地點要遠離熱源、易燃易爆及人員密集區(qū)域。

2、氣瓶存放現(xiàn)場應做好定置管理。區(qū)分存放空、實瓶;存放區(qū)劃線標識、警示標志、msds卡、專人負責牌要齊全;防傾倒裝置要有效。

3、現(xiàn)場存放的氣瓶安全附件要齊全,不得遺失或缺少。每個瓶體應配備2個防震膠圈,1個防震帽??掌客獬龉嘌b時應取下安全附件,領回實瓶后立即配備齊全安全附件。

二、氣瓶日常管理及使用:

1、氣瓶要建立臺賬,做好領取和使用記錄。

2、在搬運氣瓶過程中嚴禁混裝,嚴禁撞擊瓶體,嚴禁就地滾動。

3、在非動火區(qū)域動火作業(yè)時,必須按照危險作業(yè)審批制度辦理動火作業(yè)審批手續(xù)。

4、在進行氣焊氣割作業(yè)時氧氣瓶、乙炔瓶應分開放置,距離不低于5米,瓶體上應有防震膠圈,放置穩(wěn)固,距離明火源或熱源不低于10米,特殊情況需加大間距。

5、減壓閥、壓力表應完好。氣線應順暢,嚴禁破損漏氣、嚴重折彎。氣線不得從操作者兩腿之間通過,過路氣線必須做好防護。

6、乙炔瓶應豎直放置,必須安裝回火防止器。乙炔瓶不得放置于有放射性射線的場地和橡膠絕緣體上。凡與乙炔接觸的附件,嚴禁選用含銅量大于70%的銅合金以及銀、鋅、鎘及其合金材料。

7、氧氣瓶口應保持干凈,嚴禁沾染油脂。氧氣實瓶不得在烈日下暴曬,瓶體溫度不得超過40℃。

8、在開啟瓶閥和減壓器時,人要站在側面;開關氣瓶閥門要緩慢操作,切不可過急或強行用力。瓶內氣體不可完全用盡,剩余瓶壓不得低于0.05mp。

9、氣瓶的減壓器和管系發(fā)生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或使用鐵器一類的東西猛擊氣瓶,更不能猛擰減壓表的調節(jié)螺絲,以防止氣體突然大量沖出,造成事故。

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5篇 氧氣、乙炔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因在近期的安全檢查中發(fā)現(xiàn),各施工單位機修廠在使用氧氣和乙炔時,存在嚴重的違章作業(yè),此行為給從業(yè)人員和機械設備帶來嚴重的安全隱患。為加強各施工單位機修廠氧氣和乙炔的安全管理,確保從業(yè)人員和機械設備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對氧氣和乙炔的使用作如下規(guī)定:

1、進行氧氣、乙炔焊割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特種作業(yè)”資格證書。若各機修廠聘用無證人員進行氧氣和乙炔進行焊割作業(yè),一經發(fā)現(xiàn)將給予聘用方500元/人次的罰款,并要求其清退無證人員進行氧氣和乙炔焊割作業(yè)。

2、嚴禁將電源線搭放在氧氣瓶、乙炔瓶設備和管線上。違者給予200元/次的罰款。

3、氧氣和乙炔運輸貯存時必須加瓶帽及鋼瓶護圈以防摔壞瓶閥,嚴禁用滾動方式搬運氧氣瓶和乙炔瓶,應使用專用小車搬運。嚴禁將氧氣瓶和乙炔瓶進行同車運輸,違者給予500元/次的罰款。

4、氧氣瓶和乙炔瓶閥門應使用專用工具開啟,嚴禁使用鑿子、錘子等非專用工具開啟。違者給予200元/次的罰款。

5、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瓶應垂直固定放置,放置在露天的氣瓶,應用帳篷或輕便的板棚遮護,以免受到陽光的爆曬。若未按要求進行遮護,將給予200元/次的罰款。

6、作業(yè)時氧氣瓶和乙炔瓶應與動火點保持1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氧氣瓶和乙炔瓶應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離。違者給予500元/次的罰款。

二0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第6篇 氧氣、乙炔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確保安全生產,杜絕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對氧氣、乙炔氣瓶裝卸、運輸、儲存、保管及現(xiàn)場作業(yè)做如下規(guī)定,要求各單位認真組織學習和貫徹落實。安監(jiān)站不定期進行檢查。

一、裝卸、運輸安全管理

1、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防震膠圈是否齊全,瓶帽應緊牢,安全附件齊全有效,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2、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擊損壞和爆炸。

3、運輸氣瓶的車輛且只能裝運一種氣瓶,不能混裝,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

4、在用車輛、手推車運輸氣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碰撞、拋擲、滾滑,防撞擊、跌落,禁止用電磁機械裝卸氣瓶。

二、儲存、保管安全管理

1、氣瓶存放場所不能和辦公室或休息室設在一起,倉庫距離有人建筑必須大于15m。

2、倉庫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遠離明火,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

3、保管和使用時應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時必須平穩(wěn)可靠,不應與其他氣瓶混在一起;不許曝曬、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氣瓶在使用現(xiàn)場或班組小庫內儲量不得超過5瓶。

4、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5、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措施,避免陽光曝曬,氧氣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乙炔庫內溫度不得超過40℃。

6、倉庫內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室內不設電器裝置,必須選用防爆型電燈,電器開關和熔斷器都應設置在庫房外;存儲場所應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

7、倉庫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現(xiàn)場要懸掛操作規(guī)程。

8、倉庫內必須配有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9、倉庫內外要設置“嚴禁煙火”標志,氣瓶區(qū)有明確區(qū)分醒目標識如“氧氣危險”“乙炔危險”等。

10、在儲存場所的15m范圍以內,禁止吸煙、從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設置相應的警示標志。

11、空瓶和滿瓶必須要清晰的在瓶體上標明(如:空瓶可在瓶體上寫“空”,有氣體的要寫“滿”或者“有”),并且空滿瓶要分開存放,以免混淆。

12、嚴禁乙炔氣瓶與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儲存。

三、氣瓶堆放安全管理

1、氧氣瓶、乙炔瓶嚴禁臥放。

2、氣瓶用欄桿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防止傾倒或滾動,禁止利用氣瓶的瓶閥或頭部來固定氣瓶,同時應保護氣瓶的底部免受腐蝕。

3、氣瓶(包括空瓶)存儲時應將瓶閥關閉,卸下減壓器,戴上并旋緊氣瓶帽。

4、禁止將氣瓶放置在可能導電的地方。

5、乙炔存放場所嚴禁存放氯氣、氧氣及易燃物品。

6、單個單位內乙炔氣的儲存量不能超過240 m(相當40瓶)。

四、氣瓶使用安全規(guī)定

1、氧氣瓶使用時應直立放置,設支架穩(wěn)固,防止傾倒。

2、乙炔瓶必須立放,嚴禁橫、躺、臥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燒爆炸。

3、氧氣瓶、乙炔氣瓶必須配備防震圈(2個/瓶)且氧氣瓶與乙炔氣瓶之間的距離應不小于5米,嚴禁亂搬氣瓶;氧氣瓶、乙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應至少為10米。

4、嚴禁將氧氣瓶、乙炔氣瓶靠近熱源和電源箱;并不得放在高壓線及一切電線的下面;切勿在強陽光下爆曬;應放在操作工點的上風處,以免引起爆炸。氧氣瓶、乙炔氣瓶與焊、割炬(也稱焊、割槍)的間距應在10m 以上。

5、氣瓶設備管道凍結時,嚴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擊凍塊;氧氣閥或管道應用40℃溫水溶化。

6、使用前,應檢查割炬的射吸能力、各連接處密封情況。

7、操作前,必須確認作業(yè)現(xiàn)場無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氣瓶、氧氣瓶及橡膠軟管的接頭、閥門及緊固件應緊固可靠,不準有松動、破損和漏氣現(xiàn)象每月利用肥皂水檢查一次漏氣,嚴禁使用明火檢漏。

8、開啟氣瓶閥門時,要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對減壓閥,但要仔細觀察壓力表的指針是否靈敏正常,減壓后的壓力應該在壓力表的綠色指示范圍內。

9、點火時,先微開預熱氧閥,再開乙炔氣閥,迅速點火,調整火焰,待工件預熱至燃點,再開高壓切割氧進行切割。開啟時不應過猛,以防噴射出熔融鐵水。

10、當割炬由于強烈加熱而發(fā)出爆鳴聲時,必須立即關閉乙炔氣閥門,并將割炬放入水中冷卻。注意最好不要關氧氣閥。

11、熄滅火焰時,應先關切割氧,再關乙炔氣和預熱氧氣閥門。操作中如發(fā)生回火,應立即關切割氧氣閥,再關乙炔氣閥和預熱氧,待割炬冷卻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12、乙炔氣軟管在使用過程中如發(fā)生脫落、破裂、著火時,應將割炬的火焰熄滅,然后停止供氣;氧氣軟管著火時,應迅速關閉氧氣瓶閥門,停止供氣,嚴禁用彎折軟管的方法消除氧氣軟管著火,乙炔氣軟管著火時,可用彎折著火點供氣端一段膠管的方法將火熄滅。

13、割件表面切割前應先清除氧化皮及油污等,以防氧化皮剝落分離時傷害眼睛和阻塞割嘴,產生回火。

14、氧氣瓶中的氧氣、乙炔氣瓶中的乙炔氣嚴禁全部用完,氧氣瓶至少應留有不小于1mpa的剩余壓力,而乙炔氣瓶中剩余壓力不應小于0.1mpa。

五、其它安全規(guī)定

1、不要在水泥地上進行焊、割,必要時工作物下墊鐵板,以防水泥飛濺傷人。

2、工作結束或離開現(xiàn)場后,必須關閉割炬并放好,且必須立即關閉氧氣、乙炔氣瓶,工作結束后,應立即整理好橡膠皮管,滅絕火種,并清掃工作現(xiàn)場。

第7篇 氧氣瓶乙炔氣瓶安全管理規(guī)定制度

為規(guī)范公司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安全管理,特作以下規(guī)定:

一、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放置

氧氣瓶和乙炔瓶應分開放置,盡量避免放在一起;

同時使用氧氣瓶和乙炔瓶時與明火距離一般不小于10米,兩瓶間距不得少于10米;

貯存時兩瓶間距離不得低于5米;

氧氣瓶、乙炔氣瓶不得存放在有電源開關和通電電纜線附近。

二、 氧氣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運輸管理

(1)、氧氣瓶是運送和貯存高壓氧氣的容器,其容積為40l,工作壓力為15mpa。

按照規(guī)定,氧氣瓶外表漆成天藍色,并用黑漆標明'氧氣'字樣。

(2)、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膠圈是否齊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3)、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碰撞,損壞和爆炸。

(4)、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

(5)、在強烈陽光下運輸時,要用帆布遮蓋。

2、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1)、保管和使用時應防止沾染油污;

放置時必須平穩(wěn)可靠,不應與其他氣瓶混在一起;

不許曝曬、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

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表應定期進行檢定,并有合格標示。

3、氧氣瓶使用規(guī)定

(1)、安裝減壓閥前,先將瓶閥微開一二秒鐘,并檢驗氧氣質量,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使用氧氣時,不得將瓶內氧氣全部用完,最少應留0.1mpa。

以便在再裝氧氣時吹除灰塵和避免混進其他氣體。

(3)、檢查瓶閥時,只準用肥皂水檢驗。

(4)、氧氣瓶不準改用充裝其它氣體使用。

三、乙炔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定

1、乙炔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huán)境溫度不得超過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

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4、使用壓力不超過0.0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

1.5-2.0米3/時瓶。

5、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入使用,對已臥入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后,再接減壓器使用,否則危險。

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要大于10米(高空作業(yè)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7、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溫水解凍。

8、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

9、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與乙炔接觸的銅合金器具含銅量須得高于70%。

10、使用中的乙炔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剩余壓力應符合安全要求:當環(huán)境溫度<0℃時,壓力應不低于0.05mpa;

當環(huán)境溫度為25~40℃時,應不低于0.3mpa。

11、在用汽車、手推車運輸乙炔瓶時,應輕裝輕卸。

嚴禁拋、滑、滾、碰。

12、裝運時,應妥善固定汽車裝運乙炔瓶放置,頭部應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高度,直立排放時,車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14、裝運乙炔瓶的車輛禁止煙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現(xiàn)場或班組小庫內儲量不得超過5瓶,可與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廠房相鄰建造,相鄰的墻應是無門窗洞的防火墻,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16、乙炔瓶貯存時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嚴禁與氧氣瓶氯氣瓶及易燃品同向貯存,貯存間與明火和散放火地點距離不得小于10米。

17、乙炔瓶嚴禁放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線的場所,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瓶庫或貯存間有專人管理,并設置'乙炔危險''嚴禁煙火'的醒目標志;

18、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整齊放置,并有明顯標志;

三、使用乙炔瓶,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使用前,應對鋼印標記、顏色標記及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凡是不符合規(guī)定的乙炔瓶不準使用;2、乙炔瓶的放置地點,重瓶與空瓶應分別存放,不得靠熱源和電器設備,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高空作業(yè)時,此距離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離);3、乙炔瓶使用時,必須直立,并應采取措施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

4、乙炔瓶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或有放射線源的場所使用;

5、乙炔瓶嚴禁敲擊、碰撞,嚴禁在瓶估上引弧,嚴禁將乙炔瓶放置在電絕緣體上使用;

6、應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曬或受烘烤,嚴禁用40℃以上的熱火或其他熱源對乙炔瓶進行加熱;

7、移動作業(yè)時,應采用專用小車搬運,如需乙炔瓶和氧氣瓶放在同一小車上搬運,必須用非燃材料隔板隔開;

8、瓶閥出口處必須配置專用的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

正常使用時,減壓器指示的放氣壓力不得超過0.15mpa,放氣流量不得超過0.05m3/h.l。

如需較大流量時,應采用多只乙炔瓶匯流供氣;

9、乙炔瓶使用過程中,開閉乙炔瓶瓶閥的專用搬手,應始終裝在閥上。

暫時中斷使用時,必須 焊、割工具的閥門和乙炔瓶瓶閥,嚴禁手持點燃的焊、割工具調節(jié)減壓器或開、閉乙炔瓶瓶閥;

10、乙炔瓶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泄漏要及時處理,嚴禁在泄漏的情況下使用;

11、乙炔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壓力。

12、使用乙炔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對瓶閥、易熔合金塞等 進行修理或更換,嚴禁對在用乙炔瓶瓶體和底座等進行焊接修理。

2022年8月16日

第8篇 氧氣瓶中心供氧機房安全管理規(guī)定

根據(jù)團市委創(chuàng)建青年文明號精神,認真組織學習貫徹青年文明號文件,結合歷年各項綜合考評,進行自查和總結。青年文明號工作的開展主要以信用建設為載體,將誠信社會、誠信患者、誠信員工的理念貫徹到每個員工的思想里,努力做到“服務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業(yè)績一流”?,F(xiàn)將我中心創(chuàng)建青年文明號工作總結匯報如下:

一、加強素質教育,提高隊伍思想政治素質和業(yè)務水平,增強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

(1)首先把加強理論學習和改進青年思想政治素質、開展理想信念教育為首要任務來抓。堅持學習制度,采取集中學習和自學相結合,做到時間到位,人員到位,內容到位。以座談會、參觀學習等形式認真進行政治學習,訂閱了團刊《中國青年報》,學__ “____”重要思想,學習黨的十八大報告,學習貫徹_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努力提高職工的政治思想水平,提高青年文明號創(chuàng)建理論水平,把信用建設提到講政治的高度。

(2) 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制定青年文明號服務卡,提高職工對“誠信社會、誠信患者、誠信員工”的認識,意識到:誠信守諾,愛崗敬業(yè)是展示我系統(tǒng)青年文明號爭創(chuàng)一流的時代風采,發(fā)揚我中心團員青年艱苦創(chuàng)業(yè)的精神風貌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倡行業(yè)新風的精神支柱,更是愛黨愛國、實踐“____”的具體體現(xiàn)。落實以“青年文明號服務卡”為載體的青年文明號回訪活動。

(3)開展“號戶”結對活動,開展“青年文明號服務卡”助萬家活動,把服務從崗位延伸到社會。到社區(qū)調查,上門服務義診及開辦免費健康知識講做44次。

二、加強管理,爭創(chuàng)典型。

1、中心主任親自掛帥,親自抓管理、服務及人才建設.

2、創(chuàng)建活動有主題,有聲勢,掛橫幅。做到青年文明號、機關效能建設和行評工作緊密結合,創(chuàng)建工作做到“五個有”:有報道、有專欄、有活動室、有檢查、有總結等。

3、按規(guī)定把承諾內容、服務公約、監(jiān)督電話、監(jiān)督臺等上墻公布。

4、員工文明禮貌、著裝整潔、工作場所美觀整齊、服務效果良好。

5、院內環(huán)境優(yōu)美,門前綠化美化,整潔衛(wèi)生。

6、開展青年醫(yī)師崗位技能競賽。主要對青年醫(yī)師技能操作規(guī)范為主要項目,開展崗位練兵活動,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今后,我們在開展青年文明號爭創(chuàng)活動中,要立足實際, 通過學習教育,不斷提高職工的政治和業(yè)務素質,使創(chuàng)建活動更上一層樓。

2022年8月

第9篇 醫(yī)用氧氣使用管理規(guī)定

(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有關規(guī)定,醫(yī)用氧氣為急救用藥品,由藥械科負責管理。

(二)醫(yī)用氧氣瓶屬設備,為我院的固定資產。藥械科對我院醫(yī)用氧氣瓶的安全負責。

(三)醫(yī)用氧氣的質量標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及相關規(guī)定,充裝壓力為12.5kpa/㎡。在臨床使用過程中,若發(fā)現(xiàn)質量問題,及時報藥械科妥善處理解決。

(四)住院部,根據(jù)情況給予一定數(shù)量的氧瓶基數(shù),護士長、科主任,作好一周用氧計劃,用空氧瓶向藥劑科換取醫(yī)用氧氣瓶。

(五)各相關科室對本科室的醫(yī)用氧的安全負責。藥械科將對相關科室的鋼氧氣瓶定期或不定期清盤,發(fā)現(xiàn)遺失,由其科室負責賠償。

第10篇 氧氣瓶、乙炔氣瓶安全管理規(guī)定制度

為規(guī)范公司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安全管理,特作以下規(guī)定:

一、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放置

氧氣瓶和乙炔瓶應分開放置,盡量避免放在一起;同時使用氧氣瓶和乙炔瓶時與明火距離一般不小于10米,兩瓶間距不得少于10米;貯存時兩瓶間距離不得低于5米;氧氣瓶、乙炔氣瓶不得存放在有電源開關和通電電纜線附近。

二、 氧氣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運輸管理

(1)、氧氣瓶是運送和貯存高壓氧氣的容器,其容積為40l,工作壓力為15mpa。按照規(guī)定,氧氣瓶外表漆成天藍色,并用黑漆標明'氧氣'字樣。

(2)、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膠圈是否齊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3)、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碰撞,損壞和爆炸。

(4)、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

(5)、在強烈陽光下運輸時,要用帆布遮蓋。

2、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1)、保管和使用時應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時必須平穩(wěn)可靠,不應與其他氣瓶混在一起;不許曝曬、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表應定期進行檢定,并有合格標示。

3、氧氣瓶使用規(guī)定

(1)、安裝減壓閥前,先將瓶閥微開一二秒鐘,并檢驗氧氣質量,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使用氧氣時,不得將瓶內氧氣全部用完,最少應留0.1mpa。以便在再裝氧氣時吹除灰塵和避免混進其他氣體。

(3)、檢查瓶閥時,只準用肥皂水檢驗。

(4)、氧氣瓶不準改用充裝其它氣體使用。

三、乙炔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定

1、乙炔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huán)境溫度不得超過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鼗鸱乐蛊?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4、使用壓力不超過0.0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1.5-2.0米3/時瓶。

5、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入使用,對已臥入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后,再接減壓器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要大于10米(高空作業(yè)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7、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溫水解凍。

8、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

9、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與乙炔接觸的銅合金器具含銅量須得高于70%。

10、使用中的乙炔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剩余壓力應符合安全要求:當環(huán)境溫度<0℃時,壓力應不低于0.05mpa;當環(huán)境溫度為25~40℃時,應不低于0.3mpa。

11、在用汽車、手推車運輸乙炔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12、裝運時,應妥善固定汽車裝運乙炔瓶放置,頭部應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高度,直立排放時,車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14、裝運乙炔瓶的車輛禁止煙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現(xiàn)場或班組小庫內儲量不得超過5瓶,可與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廠房相鄰建造,相鄰的墻應是無門窗洞的防火墻,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16、乙炔瓶貯存時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嚴禁與氧氣瓶氯氣瓶及易燃品同向貯存,貯存間與明火和散放火地點距離不得小于10米。

17、乙炔瓶嚴禁放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線的場所,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瓶庫或貯存間有專人管理,并設置'乙炔危險''嚴禁煙火'的醒目標志;

18、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整齊放置,并有明顯標志;

三、使用乙炔瓶,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使用前,應對鋼印標記、顏色標記及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凡是不符合規(guī)定的乙炔瓶不準使用;

2、乙炔瓶的放置地點,重瓶與空瓶應分別存放,不得靠熱源和電器設備,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高空作業(yè)時,此距離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離);

3、乙炔瓶使用時,必須直立,并應采取措施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

4、乙炔瓶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或有放射線源的場所使用;

5、乙炔瓶嚴禁敲擊、碰撞,嚴禁在瓶估上引弧,嚴禁將乙炔瓶放置在電絕緣體上使用;

6、應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曬或受烘烤,嚴禁用40℃以上的熱火或其他熱源對乙炔瓶進行加熱;

7、移動作業(yè)時,應采用專用小車搬運,如需乙炔瓶和氧氣瓶放在同一小車上搬運,必須用非燃材料隔板隔開;

8、瓶閥出口處必須配置專用的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時,減壓器指示的放氣壓力不得超過0.15mpa,放氣流量不得超過0.05m3/h.l。如需較大流量時,應采用多只乙炔瓶匯流供氣;

9、乙炔瓶使用過程中,開閉乙炔瓶瓶閥的專用搬手,應始終裝在閥上。暫時中斷使用時,必須關閉焊、割工具的閥門和乙炔瓶瓶閥,嚴禁手持點燃的焊、割工具調節(jié)減壓器或開、閉乙炔瓶瓶閥;

10、乙炔瓶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泄漏要及時處理,嚴禁在泄漏的情況下使用;

11、乙炔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壓力。

12、使用乙炔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對瓶閥、易熔合金塞等附件進行修理或更換,嚴禁對在用乙炔瓶瓶體和底座等進行焊接修理。

2022年8月16日

第11篇 氧氣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目的和范圍

為規(guī)范公司氧氣使用、管道安裝、管道置換、氧氣區(qū)域警示標識、管道脫脂等,提高氧氣使用安全,保障生產、檢修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guī)定。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所有使用氧氣的工序、外協(xié)單位、工程建設單位。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深度冷凍法生產氧氣及相關氣體安全技術規(guī)程》 (gb 16912-2008)

《脫脂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 (hg 20222-2000)

《工業(yè)管道的基本識別色、識別符號和安全標識》 (gb 7231-2003)

《企業(yè)安全生產風險公告六條規(guī)定》 (安監(jiān)總局令 第70號)

3職責

3.1安全環(huán)保部

3.1.1負責制定氧氣安全管理規(guī)定,并監(jiān)督落實。

3.1.2負責對氧氣使用單位的安全標識、警示標識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

3.1.3負責組織各單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普及氧氣安全知識。

3.2生產運行部

3.2.1負責對氧氣生產、使用單位的生產、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

3.2.2負責對新增加的氧氣管線進行使用登記和審批,對管道敷設和安裝方案審核。

3.3 設備管理部

3.3.1負責對氧氣設備上的相關安全附件定期校驗。

3.3.2負責氧氣設備設施的檢維修工作。

3.3.3負責審核氧氣設備設施脫脂施工方案進行審核。

3.3.4負責組織對新建氧氣管道、設施脫脂進行確認。

3.4各使用車間

3.4.1負責氧氣管道的置換、氧氣區(qū)域警示標識懸掛。

3.4.2負責對使用氧氣的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日常檢查和維護。

3.4.3負責對氧氣使用崗位進行氧氣安全培訓。

4管理內容和要求

4.1氧氣使用及維修要求

4.1.1氧氣使用點應遠離易燃易爆存放處(包括油庫、廢舊擦機布處理點等)。

4.1.2 凡與氧氣接觸的設備、管道、閥門、儀表及零部件嚴禁沾染油脂。氧氣壓力表必須設有禁油標志。

4.1.3操作、維護、檢修氧氣生產系統(tǒng)的人員所用工具、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嚴禁沾染油脂。

4.1.4氧氣閥門使用必須由專人負責,氧氣閥門開啟時必須緩慢進行,操作人員應站在閥門的側面。

4.1.5對氧氣管道或閥門等進行在檢維修作業(yè)時應將氧氣進行排空,確認壓力降為零、吹掃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進行檢維修作業(yè),作業(yè)前必須將工具及備件等進行嚴格脫脂處理,以免發(fā)生燃燒爆炸。

4.1.6對氧氣閥門及管道進行維修時,維修人員不得戴沾有油污的手套,維修工具必須是專用銅制工具,且進行嚴格的脫脂。

4.1.7氧氣放散時,在放散口附近嚴禁煙火,氧氣的各種放散管均應引出室外,并放散至安全處。維修人員及監(jiān)護人員的通信工具必須處于關閉狀態(tài),工作外人員必須隔離到警戒范圍之外。

4.2 氧氣管道安全要求

4.2.1氧氣管道在安裝、檢修后或長期停用后再投入使用前,應將管內殘留的水分、鐵屑、雜物等用無油干燥空氣或氮氣吹掃干凈,吹掃壓力不得超過容器和管道的設計壓力,流速應不小于20m/s,直至無鐵銹、塵埃及其他雜物為止。

4.2.2在吹掃前應把閥門等拆卸下來(包括已經校正的開孔和過濾器),防止受損。

4.2.3嚴禁用氧氣吹掃管道。

4.2.4吹掃期間,同一回路上要進行數(shù)次吹掃,直到無異物排出。

4.2.5空氣吹掃時,五分鐘內檢查用白布或白漆涂過的靶板,其上無鐵銹、塵土、水份及其它臟物為合格。

4.2.6廠區(qū)架空氧氣管道每隔80~100m應設有防雷、防靜電接地措施;廠房內氧氣管道應有防靜電接地措施,氧氣管道的法蘭、螺紋接口兩側應用導線作跨接,其電阻應小于0.03ω。

4.2.7與油質、有可能泄漏腐蝕性介質的管道共架時,應設在該類管道的上方或支架兩側。除為氧氣管道服務的電控、儀控電纜(或共架敷設的為該類管道服務的專用電纜)外,其余電氣線路不準與氧氣管道共架敷設。

4.2.8氧氣管道可沿生產氧氣或使用氧氣的建筑物構件上敷設,且該建筑物應為一、二級耐火等級。

4.2.9氧氣管道安裝前必須對管道、閥門、法蘭、墊片等連接部件進行充分脫脂,脫脂合格后方可連接。

4.2.10焊接氧氣管道必須用氬弧焊打底,具有專業(yè)焊接資格人員進行焊接。

4.2.11氧氣管道安裝完畢后,利用氮氣或干燥無油壓縮空氣進行吹掃,反復吹掃分析合格后方可送氧。

4.2.12送氧時應注意緩慢送氧,逐漸提升氧氣壓力,升壓應逐級進行,先升50%的試驗壓力,經檢查后,再以10%的試驗壓力級差逐級升壓,每級停留不小于3min,達到試驗壓力后穩(wěn)定5min,以無變形,無滲漏為合格。

4.2.13對氧氣管道進行動火作業(yè),須按公司《動火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要求辦理《動火安全作業(yè)證》和其他相關作業(yè)票證,并得到批準后方可作業(yè)。

4.3氧氣管道置換要求

4.3.1氧氣管道置換由氧氣使用單位編制置換方案。由生產運行部對置換方案進行審核,并協(xié)助氧氣使用單位進行置換工作。

4.3.2 氧氣管道置換以氮氣為主,干燥無油壓縮空氣為輔助。

4.3.3氧氣管道置換,必須做到不留死角,將支管上的放散點都打開,吹掃必須持續(xù)一段時間,分析合格為標準。具體時間根據(jù)管路的復雜程度和管路的長短來決定。

4.3.5氧氣管道置換放散點周圍應有人監(jiān)護,防止使用氮氣置換時,有非作業(yè)人員進入,造成人身傷害。放散點周圍應拉設警戒線、設置安全警示牌,防止無關人員意外進入。

4.3.6 置換結束后應該隔離置換氣源,將置換管道內的殘余氣體排放干凈后,檢測氧氣濃度合格后方可作業(yè)。

4.4氧氣區(qū)域警示標識懸掛及管道安全色涂刷要求

4.4.1 氧氣區(qū)域警示標識主要是指回避火源類,由火源弱到強的依次是,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熱源、遠離火源、禁止使用產生火星的工具、禁止接觸熱源、禁止接觸易燃易爆物。

4.4.2 氧氣出口閥門處應該懸掛“禁油”標識(禁油閥門除外)。

4.4.3氧氣管道涂色應符合《工業(yè)管道的基本識別色、識別符號和安全標識》(gb7231)及公司有關要求。

4.5 氧氣管道組成件及儀表脫脂

4.5.1 已鋪設的管道,宜拆卸成管段或用循環(huán)脫脂劑的方法進行脫脂。不能拆卸或循環(huán)脫脂有困難的管道,應在鋪設前進行脫脂,脫脂后應保持不被污染。

4.5.2 有明顯銹蝕的管子應經噴砂或采用其他方法清除鐵銹后,再用脫脂劑脫脂。

4.5.3 管子內表面脫脂,宜在管內注入脫脂劑,管端用木堵或用其他方法封閉。

4.5.4 大口徑管子宜用擦拭法擦洗,小口徑管子宜整根放在脫脂劑內浸泡1~1.5h。

4.5.5 預制好的管段宜在連接后用循環(huán)脫脂的方法進行脫脂,并應在保證脫脂劑能循環(huán)到需要脫脂的全部內表面。密封面應單獨脫脂,脫脂循環(huán)的時間不少于30min。

4.5.6 管子外表面的脫脂可用擦拭法擦洗。

4.5.7 閥門應在研磨試驗合格后進行脫脂。脫脂前應將閥門拆成零件清除鐵銹等雜物,侵入脫脂劑1~1.5h。螺栓與金屬墊片可采用同樣方法脫脂。閥門殼體,可用擦拭法進行脫脂。

4.5.8 非金屬墊片應選用適當脫脂劑進行脫脂,墊片侵入脫脂劑內1~1.5h,取出后應懸掛在空氣流通處或通風裝置內吹干,直至無脫脂劑氣味為止。管道脫脂完成后應采取紫光燈照射和白濾紙擦拭法進行檢查;脫脂完成后應采取氣相防銹塑料膜進行封口保護。

4.5.9 易拆卸的儀表進行脫脂時,應拆下需脫脂的部件、附件及填料,放入脫脂劑中進行浸泡,浸泡時間應為1~2h。

4.5.10 不易拆卸的儀表進行脫脂時,宜采用灌注脫脂劑的方法,灌注后浸泡時間不應少于2h。

4.5.11脫脂劑使用前應進行含油量分析。含油量分析要求:油量<100mg/l用于凈脫脂含油量,>100~500mg/l時僅用于粗脫脂,>500mg/l時不得使用,使用脫脂劑必須采用分析,含油量不超過0.03%。含油量檢驗:不定期取樣送專檢部門化驗。

4.5.12 脫脂后的設備、管道,不得使用含油的介質進行壓力試驗及吹掃。

4.5.13脫脂檢驗標準:

(1)凡經脫脂的管材及附件都要進行外觀檢查,不得有任何外來物或殘余物粘在上面。

(2)檢驗方法:

用清潔干燥的白色濾紙擦抹脫脂件表面,無油脂熒光為合格。

(3)對檢驗不合格的脫脂件,必須重新脫脂。

(4)所有脫脂件必須經有關人員檢驗合格后,再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式,未經認證的,視不脫脂不合格,必須重新脫脂。

4.5.14除銹、脫脂后的管道應用塑料布將管端封好,防止再被污染。

4.5.15對已經脫脂的管道及管件存放時嚴禁與帶油類物質放在一起。應設置已脫脂管道、管件區(qū)。

4.5.16酸洗脫脂之前不得將管子、管件與閥門開口端的蓋帽拆除。

5考核

各部門、車間執(zhí)行本規(guī)定的情況由安全環(huán)保部進行監(jiān)督、檢查,結果按公司相關安全管理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第12篇 氧氣乙炔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

1、運輸、儲存和使用氣瓶時避免激烈振動和碰撞沖擊,防止氣瓶直接受熱。

2、嚴禁氧氣瓶與乙炔瓶等易燃氣瓶混裝運輸。搬運氣瓶要旋緊瓶帽,輕裝輕卸,用推車運送,嚴禁肩扛、拖拉、拋滑或其他易碰撞跌的搬運方法。

3、氧氣瓶與乙炔瓶距離明火不少于10米,氣瓶間距離保持5米以上。不準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可燃、助燃氣體。

4、開啟瓶閥時,用力要平穩(wěn),操作者應位于出氣口側以防受氣體沖擊,使用減壓器時應檢查氣瓶絲口是否完好、緊固,防止高壓沖掉。

5、嚴禁將瓶內氣體用盡,須留有余壓以防空氣倒灌和用于檢查。

6、使用時,必須用專用減壓閥和回火防止器,要直立放置,防止傾倒,嚴禁臥放。必須按規(guī)定連接氣帶與氣瓶,嚴禁亂接膠管,以防事故,且氧氣、乙炔膠管長度以20-30米為宜。

7、焊割時發(fā)現(xiàn)回火或有倒吸聲音,應立即關閉割炬上的乙炔閥門,再關閉氧氣閥門,稍停后開啟氧氣閥門把割炬內灰塵吹掉,恢復正常使用。

8、在輸氣膠管或減壓器發(fā)生爆炸、燃燒時,應立即關閉瓶閥。

9、若發(fā)現(xiàn)瓶閥易熔塞或瓶體等部位有漏氣時應立即停止作業(yè),把氣瓶轉移到安全地點妥善處理且附近不得有火源。

10、當氣瓶瓶閥易熔塞或其它部位因漏氣而著火時應用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同時用水冷卻瓶壁以防發(fā)生更大危險。

11、若發(fā)現(xiàn)瓶壁溫度異常升高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用大量冷水噴淋以防燃燒和爆炸事故。

12、氧氣瓶、乙炔瓶嚴禁混吊,運輸過程中必須先撤去減壓器,氣瓶上必須有防振膠圈,氣帶不得漏氣。

13、工作地點不固定,頻繁換動時,應將氣瓶裝在小車上,不得將乙炔瓶和氧氣瓶放在一起。

14、使用結束時,須將氣瓶閥門關閉,收好氣帶,并將氣瓶放回規(guī)定位置,收拾作業(yè)場所,保持環(huán)境衛(wèi)生。

15、使用后的空瓶應立即退回倉庫,不得留在現(xiàn)場。

16、氧氣、乙炔焊割作業(yè)人員必須取得焊割作業(yè)特種作業(yè)證,持證上崗。

第13篇 可燃氣體和氧氣含量檢測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規(guī)范船舶及海工(以下簡稱船舶)建造過程中艙室可燃氣體和含氧量檢測要求,確保船舶建造安全,制定本規(guī)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船舶建造密閉艙室含氧量和含有易燃易爆或可燃氣體艙室氣體含量的檢測。(以下稱測氧和測爆)

3檢測儀器

測氧儀和測爆儀應經國家或地方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檢驗合格并按規(guī)定的檢驗周期進行檢驗。每次使用前應依照其使用說明書或有關資料的規(guī)定檢查儀器是否正常,待確認該儀器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后,方可開始測檢工作。測檢結束后,再一次復核儀器的正確性,證明儀器在測檢的全過程處于正常狀態(tài)。

4檢測人員

4.1測氧和測爆由經過培訓取得檢測資質的人員實施。

4.2檢測時實行雙人工作制。檢測人員在檢測時必須有一人進行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不需有檢測資質。

4.3檢驗人員要穿好勞動保護服裝、防滑鞋,戴好安全帽和手套,根據(jù)情況使用合格的呼吸器以及安全帶或安全索。所用手電筒或照明設備應為防爆型。

4.4進入油艙、油柜進行測氧和測爆人員嚴禁攜帶火種、手機、對講機等物品,嚴禁穿著化纖服裝和穿帶釘鞋,禁止帶黑色金屬下艙,應佩帶防毒面具。

5含氧量檢測要求

5.1合格的氧氣含量在19.5%~23%。檢測合格的艙室應在其道門口處懸掛醒目的檢測數(shù)據(jù)板,應注明船舶名稱、艙室位置、檢測數(shù)據(jù)、是否允許進入、檢測人及檢測日期等參數(shù)。

5.2船舶建造過程中,凡被封閉的油艙、隔離空艙、箱柜、容器罐等需進行作業(yè),作業(yè)前應進行含氧量檢測,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艙作業(yè)。

5.3檢測時應先在道門口檢測,確認合格后方可深入艙室或容器內檢測。檢測人員發(fā)現(xiàn)測氧儀報警必須馬上撤離,待進行有效通風后繼續(xù)進行檢測;也可利用長檢測管代替人員進入艙內進行檢測(具體操作方法由各企業(yè)自定,但是有人作業(yè)的艙室必須下到艙底檢測)。

5.4已加油的油艙等存有可燃氣體的艙室進入前還應滿足可燃氣體檢驗要求。

6可燃氣體檢測

6.1凡屬下列部位,確因需要進行熱工作業(yè)及使用非防爆型電動、氣動工具和內燃機設備等,必須到所屬企業(yè)安全部門申請檢測,取得《可燃氣體檢測證書》《氧氣含氧量檢測證書》后,方可施工:

6.1.1 船舶建造盛裝過易燃液體、氣體的容器、管道(如油艙、油柜、油罐及液化石油氣貯罐);

6.1.2 乙炔站(發(fā)生器、瓶)、制氧站、液化石油氣庫(站)周圍禁區(qū)內;

6.1.3 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貯存場所以及加油站、油漆間等;

6.1.4 油漆、泡沫噴涂作業(yè)和使用丙酮、乙醚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其周圍禁區(qū)內;

6.1.5 動力管系的動力溝。

6.2申請測爆應分別符合下列條件:

6.2.1 船舶分段、艙室噴涂作業(yè)后,保持了至少四小時的有效的機械排風,油漆表面基本固化,并將該艙室的通風設備關停20分鐘后再進行檢測。

6.2.2 要進行熱工工作的燃油艙(柜)、污油艙(柜)、滑油艙(柜)等,已進行有效的清洗和通風除氣,所有連通的管系閥門應關閉。

6.2.3 要進行熱工工作的含油管系和其它可能存在可燃物的管系及閥門等附件,必須用熱水或蒸汽沖洗,清除管系內部油氣,保持與大氣流通,并與含油艙柜拆開、隔離。

6.2.4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區(qū)域和場所應定期申請檢測,必要時,也可隨時申請檢測。

6.3檢測程序

6.3.1 測爆人員接到檢測任務后,應掌握檢測艙室存在可燃性氣體的種類及爆炸極限和所檢測部位及其相臨艙室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和有毒有害氣體,在不了解情況時,不準盲目進入。

6.3.2 凡進入危險作業(yè)艙室(場所)檢測前,應先校準儀器,然后在進口處檢測氧氣和可燃氣體的濃度,當氧氣濃度在19.5%-23%,可燃氣體的濃度在爆炸下限的5%以下時,方可進入艙內檢測。

6.3.3 可燃氣體檢測點選擇:

a.艙外探測:將取樣管或探頭從洗艙孔放入艙內,取樣部位每艙應至少選艙的前后端各一處,每處一般測上、中、下三點。

b.進艙探測:在艙外探測可燃氣體的濃度不超過爆炸下限5%,艙內測量選擇的測點應為油管口附近、洗艙“盲區(qū)”和艙內油氣積聚處所。

c.在艙室各測點的讀數(shù)中選大者為該艙記錄。

7允許熱工作業(yè)檢測條件

需熱工作業(yè)的艙室或場所,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7.1艙內或容器內含氧量達到19.5%~23%;

7.2已經檢測可燃氣體未超過爆炸下限的1%且再無產生易燃氣體的途徑,并具備良好的通風條件下方可進行。

8檢測證書的簽發(fā)和失效

8.1每次檢測完畢,測爆、測氧人員必須在《可燃氣體檢測證書》、《氧氣含量檢測證書》上根據(jù)測得數(shù)據(jù)做出準確的鑒定,合格后簽證。

8.2可燃氣體檢測證書,只能證明檢測后簽發(fā)證明書上所指艙室(場所)內的可燃氣體處于相應的安全范圍,并不保證該艙室內的可燃氣體(石油氣、油漆溶劑)在檢測后保持永遠不變。因此,對允許熱工工作的艙室(場所)及周圍區(qū)域內,在施工前(施工過程中)應進行必要的復測,發(fā)現(xiàn)疑問應立即停止施工,再次申請復測。待可燃氣體排出并經檢測合格符合要求時方可繼續(xù)施工。施工前要認真檢查現(xiàn)場各種消防設施的完備性,以便采取應急措施。證書簽發(fā)后,如在證書所指的艙室(場所)內發(fā)現(xiàn)任何在檢測時已關閉或關緊的管道和閥門被開啟、損壞致使油類或石油氣重新進入時,證書則失效。

8.3證書簽發(fā)的部位,不應包括各種管系、泵及其人員進不去和儀器擺不進的狹小部位,所以對這些部位的熱工工作應特別注意。事前必須采取通風和一端拆開等措施。

8.4熱工工作的標準,必須嚴格要求,嚴加控制。熱工工作的艙室(處所)可燃氣體濃度不準超過可燃氣體爆炸下限的1%。

8.5熱工作業(yè)的艙室應有良好的通風,必要時,應采取機械排風和開工藝孔等措施。

9本規(guī)定由安監(jiān)部負責解釋。

第14篇 氧氣瓶使用管理規(guī)定(1)

1.氧氣應與其它易燃氣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別存放。

2.存儲高壓氣瓶時應旋緊瓶帽,放置整齊,留有通道,加以固定。

3.氣瓶庫房應與高溫,明火地點保持10米以上的距離。

4.氧氣瓶在運輸時應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過車箱槽。

5.槽嚴禁用自行車、叉車或起重設備吊運高壓鋼瓶。

6.氧氣瓶應設有防振圈和安全帽,搬運和使用時嚴禁撞擊。

7.氧氣瓶閥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帶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觸氧氣瓶閥。

8.氧氣瓶不得在強烈陽光下爆曬,夏季露天施工時,應搭設防曬棚、罩。

9.氧氣瓶與焊炬、割炬、爐子和其它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與乙炔瓶距離不得小于5米。

10.開啟氧氣瓶閥門時,操作人員不得面對減壓器,應用專用工具。開啟動作要緩慢,壓力表指針靈敏、正常。氧氣瓶中的氣氧氣不得全部用盡,必須保持不小于49kpa的壓強。

11.嚴禁使用無減壓器的氧氣瓶作業(yè)。

12.安裝減壓器時,應首先檢查氧氣瓶閥門,接頭不得有油脂,并略開閥門清除油垢,然后安裝減壓器。作業(yè)人員不得正對氧氣瓶閥門出氣口。關閉氧氣閥門時,必須先松開減壓器的活螺絲。

13.作業(yè)中如發(fā)現(xiàn)氧氣瓶閥門失靈或損壞不能關閉時,應待瓶內的氧氣自動逸盡后,再行拆卸修理。

14.檢查瓶口是否漏氣時,應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觀察,不得用明火試。冬季閥門被凍結時,可用溫水或蒸氣加熱,嚴禁用火燒。

第15篇 氧氣乙炔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確保安全生產,杜絕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對氧氣、乙炔氣瓶裝卸、運輸、儲存、保管及現(xiàn)場作業(yè)做如下規(guī)定,要求各單位認真組織學習和貫徹落實。安監(jiān)站不定期進行檢查。

一、裝卸、運輸安全管理

1、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防震膠圈是否齊全,瓶帽應緊牢,安全附件齊全有效,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2、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擊損壞和爆炸。

3、運輸氣瓶的車輛且只能裝運一種氣瓶,不能混裝,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

4、在用車輛、手推車運輸氣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碰撞、拋擲、滾滑,防撞擊、跌落,禁止用電磁機械裝卸氣瓶。

二、儲存、保管安全管理

1、氣瓶存放場所不能和辦公室或休息室設在一起,倉庫距離有人建筑必須大于15m。

2、倉庫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遠離明火,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

3、保管和使用時應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時必須平穩(wěn)可靠,不應與其他氣瓶混在一起;不許曝曬、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氣瓶在使用現(xiàn)場或班組小庫內儲量不得超過5瓶。

4、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5、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措施,避免陽光曝曬,氧氣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乙炔庫內溫度不得超過40℃。

6、倉庫內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室內不設電器裝置,必須選用防爆型電燈,電器開關和熔斷器都應設置在庫房外;存儲場所應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

7、倉庫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現(xiàn)場要懸掛操作規(guī)程。

8、倉庫內必須配有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9、倉庫內外要設置“嚴禁煙火”標志,氣瓶區(qū)有明確區(qū)分醒目標識如“氧氣危險”“乙炔危險”等。

10、在儲存場所的15m范圍以內,禁止吸煙、從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設置相應的警示標志。

11、空瓶和滿瓶必須要清晰的在瓶體上標明(如:空瓶可在瓶體上寫“空”,有氣體的要寫“滿”或者“有”),并且空滿瓶要分開存放,以免混淆。

12、嚴禁乙炔氣瓶與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儲存。

三、氣瓶堆放安全管理

1、氧氣瓶、乙炔瓶嚴禁臥放。

2、氣瓶用欄桿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防止傾倒或滾動,禁止利用氣瓶的瓶閥或頭部來固定氣瓶,同時應保護氣瓶的底部免受腐蝕。

3、氣瓶(包括空瓶)存儲時應將瓶閥關閉,卸下減壓器,戴上并旋緊氣瓶帽。

4、禁止將氣瓶放置在可能導電的地方。

5、乙炔存放場所嚴禁存放氯氣、氧氣及易燃物品。

6、單個單位內乙炔氣的儲存量不能超過240 m(相當40瓶)。

四、氣瓶使用安全規(guī)定

1、氧氣瓶使用時應直立放置,設支架穩(wěn)固,防止傾倒。

2、乙炔瓶必須立放,嚴禁橫、躺、臥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燒爆炸。

3、氧氣瓶、乙炔氣瓶必須配備防震圈(2個/瓶)且氧氣瓶與乙炔氣瓶之間的距離應不小于5米,嚴禁亂搬氣瓶;氧氣瓶、乙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應至少為10米。

4、嚴禁將氧氣瓶、乙炔氣瓶靠近熱源和電源箱;并不得放在高壓線及一切電線的下面;切勿在強陽光下爆曬;應放在操作工點的上風處,以免引起爆炸。氧氣瓶、乙炔氣瓶與焊、割炬(也稱焊、割槍)的間距應在10m 以上。

5、氣瓶設備管道凍結時,嚴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擊凍塊;氧氣閥或管道應用40℃溫水溶化。

6、使用前,應檢查割炬的射吸能力、各連接處密封情況。

7、操作前,必須確認作業(yè)現(xiàn)場無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氣瓶、氧氣瓶及橡膠軟管的接頭、閥門及緊固件應緊固可靠,不準有松動、破損和漏氣現(xiàn)象每月利用肥皂水檢查一次漏氣,嚴禁使用明火檢漏。

8、開啟氣瓶閥門時,要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對減壓閥,但要仔細觀察壓力表的指針是否靈敏正常,減壓后的壓力應該在壓力表的綠色指示范圍內。

9、點火時,先微開預熱氧閥,再開乙炔氣閥,迅速點火,調整火焰,待工件預熱至燃點,再開高壓切割氧進行切割。開啟時不應過猛,以防噴射出熔融鐵水。

10、當割炬由于強烈加熱而發(fā)出爆鳴聲時,必須立即關閉乙炔氣閥門,并將割炬放入水中冷卻。注意最好不要關氧氣閥。

11、熄滅火焰時,應先關切割氧,再關乙炔氣和預熱氧氣閥門。操作中如發(fā)生回火,應立即關切割氧氣閥,再關乙炔氣閥和預熱氧,待割炬冷卻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12、乙炔氣軟管在使用過程中如發(fā)生脫落、破裂、著火時,應將割炬的火焰熄滅,然后停止供氣;氧氣軟管著火時,應迅速關閉氧氣瓶閥門,停止供氣,嚴禁用彎折軟管的方法消除氧氣軟管著火,乙炔氣軟管著火時,可用彎折著火點供氣端一段膠管的方法將火熄滅。

13、割件表面切割前應先清除氧化皮及油污等,以防氧化皮剝落分離時傷害眼睛和阻塞割嘴,產生回火。

14、氧氣瓶中的氧氣、乙炔氣瓶中的乙炔氣嚴禁全部用完,氧氣瓶至少應留有不小于1mpa的剩余壓力,而乙炔氣瓶中剩余壓力不應小于0.1mpa。

五、其它安全規(guī)定

1、不要在水泥地上進行焊、割,必要時工作物下墊鐵板,以防水泥飛濺傷人。

2、工作結束或離開現(xiàn)場后,必須關閉割炬并放好,且必須立即關閉氧氣、乙炔氣瓶,工作結束后,應立即整理好橡膠皮管,滅絕火種,并清掃工作現(xiàn)場。

氧氣管理規(guī)定15篇

1.目的為了保證氧氣、乙炔(天然氣)、二氧化碳皮管現(xiàn)場安全使用,便于管理,現(xiàn)做如下規(guī)定:2.編號各車間單位現(xiàn)場使用的皮管、頭尾兩頭必須分別掛牌,指定編號的標牌,各車間單位編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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